互联网金融交易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3 16:29: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互联网金融交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互联网金融交易

篇1

伴随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金融业组织中的“底层物质”正在产生深远巨变,各种新的金融系统、金融产品与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传统金融业进入了一个面临倒逼变革与创新的新纪元――互联网金融新纪元。本文尝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入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根源和运作。从这一角度出发是为了更好的给互联网金融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参考――理论层面上为互联网金融运行机理提供认识论基础,有利于深入理解互联网金融系统的运作;实践层面上对把握互联网金融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预测和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内涵

金融系统是个仿生概念,通过这种新思维能有效地为许多金融问题提供较强的解释力。1935年,英国坦斯利较之他人先提出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围绕的重心是生物、环境及相互作用。其中环境是指生物所处的条件,会作用于生物的社会成分与自然成分。生态系统应被看成是一个整体,即在一定空间领域内,生物跟环境影响结成的整体。

从学习系统的视角去研究金融,我们可以发现在当代金融系统中的互联网金融系统具有很多系统学的特征,并且随着系统经济高度发展,金融往往会从一个较低水平到更高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各种金融机构进行变革、分工、演化都是为了适应环境,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进而组成了一个相互角逐同时又相互依附的作用整体,有着跟生态系统差不多的特点。特别是“适者生存”这个重要节点,因而角逐法则同样能在金融系统发挥作用。

李扬(2005)认为由金融参加者及依附存活和壮大下去的金融环境两部分组成金融系统,且相互依附、相互作用产生了这一动态均衡的系统。徐诺金(2005)则认为金融系统是一种动态均衡系统,在系统中不同成员为了生存和发展跟生活环境组和织之间产生了长期联系并相互影响。总之,“金融系统”就是要突出金融参与者与其所处环境之间联系,这一思维也为“金融系统”的研究限定了一个科学的界限。

应该将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看作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商,这些生产商主要包括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企业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拥有大批忠实客户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如腾讯);二是传统金融机构(如陆金所)利用互联网开展一些“互联网+”业务;三是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技术(如诺亚财富)。而互联网金融系统更是囊括了制度、法律、政策以及信用体系这一些软环境。

因此,互联网金融系统是一种新金融系统商业模式,基于互联网产生的一系列金融模式共同构建的新金融系统,系统间交互影响形成动态循环金融系统,最终形成新金融状态空间。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立论根据

新制度经济学冲破了一个重大假设,即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制度外生假设,而且将经济参与各方开展金融等活动的成本看成是一种沉没成本。不管是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所处的制度h境都是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制度就是指为了约束一些机会主义的规则,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法条、规章及契约合同等属于正式规则,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非正式规则包括行为习惯、道德准则及文化成分等,是一种非硬性约束。而诺斯与科斯(1994)认为“产权变更的运维机理是实施机制”。

史漫飞(2003)认为经济活动与制度间的相互作用作为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一根基上传承又突破,更清晰的界定了制度经济学的关键定义和解释变量,主要有产权、成本、制度、主体等,但假定、样式及用具技巧等仍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

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研究主要涵盖:交易成本论、产权说、制度变迁说、契约说等。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石是交易成本的计算与产权的界定。经济效率相关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演化为通过确权边界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进而使资源配置效率合理化。制度变迁在其中至关重要,因为制度变迁对现实经济行为影响巨大。因而,能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运作做出最恰当解释的是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

三、互联网金融系统下交易成本论

理性人和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关键假设,但生活中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是非理性的,互联网金融系统信息不完全,而减少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部分起因。互联网金融系统中包括三方面的交易成本:一是信息成本,包括搜寻金融交易对象的成本及收集项目情报的成本等;二是监督成本,包括金融交易谈判成本,为避免信用违约而产生的签订和维护金融交易履约的成本,设立金融监管制度与组织的成本以及由经济环境原因所引致的金融风险防范成本等;三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主要指为确定和保护金融资产产权而制定法律规则,设置各种监督及中介组织的成本;四是保险成本,即用于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风险而设立保险机制与组织(如存款保险机构)以约束和保护债权债务关系的成本。传统金融市场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引发交易成本高企,而互联网金融分析大数据可以获取比如信用记录、经济状况等信息,进而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签约以及管控,这样使得交易成本下行。

Wind咨询中有报告指出,2015年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总交易额约31.2万亿,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达到了11.8万亿元,移动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近9.31万亿元。基于这些数据假设一种极端情况:如果这些交易发生在传统银行业务中,那么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仅支付银行手续费这一块儿的交易成本会节省多少?

2015年利用互网和移动第三方支付的金额大约为21.11万亿,而其余10.09万亿是由传统途径完成。在传统的业务中,将民生类、一般类和餐娱类的交易额按1:1:1的比例测算,手续费占交易额的比例约为:0.38%×1/3+0.78%×1/3+1.25%×1/3=0.8%。基于UBS对A股中上市银行的测算,信用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大约有2/3,遵循上文的原理如果电子支付的银行卡中借记卡与信用卡的比例为1:2,那么手续费在交易额中的比例为:0.3%×1/3+ 0.55%×2/3=0.477%。可知我们根据对第三方支付的测算银行手续费会减少:

100900×0.8%×20%+211100×0.47%×30%=459.091亿元

中国各大银行2015年的手续费收入在5000亿左右,即通过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手续费在整个银行手续费收入中的占比超过了4.2%。

交易成本高倒逼一种新制度的产生,而新制度的出现会减少交易成本,这也恰好是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重要原因。互联网金融系统下企业给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不是无边界的,需要特定制度的支撑,并且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出现和发展滞后则会造成制度供给缺失从而不能使交易成本降低。传统金融有惯性路径,一旦两者博弈,制度供给的缺失及高交易成本等可能造成互联网金融的开展举步维艰,而这又会影响到众多的参与者进入到互联网金融系统。

传统金融的发展依托信用基础,而互联网金融系统也依靠信用生存。信用制度供给的缺乏是造成中国社会信用缺失的导火索。当现存制度政策不能使参与者获得希望收益时,技术进步下的新金融系统就会对原有的制度进行突破从而创新出新制度以适应社会,所以,需求过剩与制度供给缺乏的矛盾是根源所在。

四、互联网金融系统横空出世――减少交易成本与诱发性制度变迁

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横空出世给传统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创新了金融业务。如2013年中旬,马云的支付宝与天弘基金一起合作开发出我国首款“宝宝类”产品――余额宝。另外,腾讯开发的“理财通”等,华夏基金与百度合作开发的“百发理财”均是与余额宝相仿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其收益为货币基金所创造,而货币基金是一种具有高流动性、高安全性以及稳定收益性特征的理财产品,依靠互联网工具宣传,是否购买等都可以利用移动电话和终端设备进行快捷操作的新特点,最为重要的是大幅度减少了交易成本,吸引了庞大的客户群体,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腾飞。而这种制度变更是由下往上的金融创新,归结于诱发性制度变迁。

如电商创造供应链金融服务。Taobao是供应链金融服务在我国腾飞最有说服力的案例。2013年,Ali小贷演化出供应链金融,Ali小贷是阿里集团金融板块为其会员服务的一款既没有担保又没有抵押的纯信用贷款。截至2014年上半年,阿里小贷已累计为80万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超2000亿元,平均额4万元。除去Ali小贷,2013年刘强东和张近东也在小贷领域布局。电子商务创造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打破传统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开展贷款业务。基于传统思维,小微企业各种制度不健全,常常面临资金断裂而难以从银行贷到所需款项的窘境,但是电商平台凭借基于互联网这一工具能够获取商户的各种行为资料,冲出各种财会资料的规则条例的束缚,这些依托于互联网的资料也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创造了口碑,并大幅度较少了交易成本,创造了诱发性制度变迁。

五、结语

匹配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制度能合理地激活互联网金融系统各资源,妥善处理由下往上的金融创新与自上而下的监管之间产生的分歧。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入手,作为关键内生变量的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发展影响重大,而且这一影响势必会一直相伴相随。这种能够显著减少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政策制度以及从下往上的诱发性制度变迁明显能彰显出榜样作用,使互联网金融系统吸纳更多要素禀赋,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善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

[2]李扬,王国刚,刘煜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徐诺金.论我国金融生态环境问题[J].金融研究,2005.

[4]霍学文.新金融 新生态[M].中信出版集团,2015.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在中国的普及和发展,超越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崛起,逐步形成了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P2P网贷、众筹平台、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六大发展模式。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阿里金融的第三方支付。由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余额宝一经推出,便受到大众的关注,有关话题更是持续不减。

余额宝实际上是顾客购买了一款由天弘基金提供的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基金,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购消费和转账。余额宝基金投资结构中,投资银行存款占比92%,投资债券占比7%,其他投资占比1%,余额宝通过互联网积小成大,将小笔资金汇聚成超大额资金,然后主要通过协议存款方式获得较高的存款收益率,再返还给用户。余额宝起到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中介作用,并由此盈利。余额宝刚上线半个月之际,累计用户数已经达到251.56万,随后更是一路向好,截至2014年3月31日,余额宝规模达到5413亿元,坐拥8100万用户,其高收益性对商业银行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引发商业银行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同时也推动了微信理财通、百度百发、京东小金库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相继登场。而后“宝宝”类收益率却集体下滑,到2014年5月12日,余额宝收益率跌破5%。

由此,产生了下面的思考:在竞争品相继出现,监管政策不断趋严的状况下,余额宝类产品未来该何去何从?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又该何以相对?本文想要以余额宝为例,通过研究余额宝与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分析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商业银行间的关系,进而对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关系做出简要展望。

二、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些学者着重讨论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邱峰(2013)基于列举互联网金融相关数据和理论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将会产生以下影响。

第一,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面临弱化。

第二,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受到蚕食,一是影响商业银行的传统利差盈利模式;二是触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第三方支付极大地威胁着基于银行支付功能而衍生的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

第三,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服务模式面临变革,一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亟待完善;二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有待创新;三是商业银行互联网化进程仍需进一步加快。尽管如此,邱峰认为互联网金融尚无法取代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相互合作、融合才是发展之路。徐英江(2014)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等的理论分析指出,商业银行面临来自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多元金融脱媒威胁:一是存款业务方面,如果存款利率不能市场化,商业银行存款下滑态势将难以遏制, 资金来源将受到严重威胁。二是贷款业务方面,小贷、担保、民间借贷、P2P 网络借贷直接对商业银行个人、 小微企业业务构成分流。三是支付结算方面,从现代支付信息传输而言,大、小额支付无本质区别, 未来第三方支付大额资金似乎并无不妥。四是业务方面,互联网金融具备平台开放、操作方便、成本低廉、交互良好的优势,银行中间业务面临全面威胁。王天宇(2014)在介绍“余额宝”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余额宝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可能会造成的影响。归结来说,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银行吸收活期存款业务的影响,王天宇认为,如果仅从微观人群来看,由于个人闲散资金并不会很多,同时很多人群涉及不到余额宝的领域中来,其对存款业务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但从基金角度来看,根据美国经验,长远看来,货币基金而不仅仅是余额宝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影响较为显著。二是对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的影响。余额宝以其门槛低、低风险、便捷性而优于商业银行,必然会减少银行这部分收入。

相应地,一些学者侧重分析了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应对策略。邱 勋(2013)认为,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商业银行应该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不断提升客户价值,积累数据,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加快转型等。施丹(2014)分析了余额宝等各种“宝”类产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提出商业银行要坚持转型发展的方向,调整经营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完善风险管理和定价管理体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同业的合作和竞争等策略。同时,李倩玉(2014)指出,商业银行要提高“客户价值中心”意识,加强创新,重视与信息技术结合等措施。

另一些研究则侧重分析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未来发展。王莹(2013)运用流动性、收益性及风险三个维度对余额宝进行综合分析,认为维持余额宝4%左右的收益率是其发展基础。范敏(2013)认为,余额宝的发展趋势为支付机构竞相效仿通过提高收益率进行揽存、支付机构纷纷向金融或类金融领域拓展业务等。而邱峰(2013)则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无法撼动、取代商业银行,二者应加强合作,优势互补。

针对这一话题的分析很多,但关于博弈论角度的研究微乎其微,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视角来分析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同商业银行间过去及未来的发展关系。

三、关于余额宝与商业银行间合作关系的博弈分析

本部分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模型假设

本部分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1.参与方

博弈的参与方有两个,即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方和商业银行。他们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即都会在给定情况下,追寻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2.策略集合

余额宝方的策略分别为与商业银行合作签订协议存款或者不与商业银行合作,另寻其他途径投资。合作的目的是寻求高的存款收益率,不合作的目的是寻求高的其他投资收益率,两个策略都是为了寻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策略集合可表示为{合作,不合作}。商业银行的策略也有两个,即与余额宝合作签订协议存款,解决资金问题,或者不与余额宝合作,另寻其他余额宝类产品或者自己开发新的理财产品,或者改变存款利率吸引存款等。两者的目的也是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策略集合也可以表示为{合作,不合作}。

3.基本假定

这个交易的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存在很多商业银行,余额宝可选择与其中的一家或多家合作。双方的博弈为完全信息的博弈。

假设协议存款的金额为C,协议存款的利率为r,协议存款的期限为t。虽然余额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比较特殊,包括提前支取不罚息的政策等。但由于其结算的方式,如单利或者复利等,对博弈过程的分析影响不大,故假定该协议存款为连续复利的。则其t期的资金总额为:

手续费等设为A。则其利润为:

(本文不考虑余额宝支付利息给其存户的环节)。

(二)随余额宝发展时间变化的完全信息博弈

本部分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1.上线之初

假设协议存款额为C,按照模型假设中的假定可知,如果银行同余额宝合作,余额宝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期望效用为:

而余额宝不合作,将这部分资金投资其他渠道,设其利率为i,为使计算简便,也假定其收益为连续复利,且手续费等不变,则余额宝不与银行合作的期望效用为 :

如果银行不与余额宝合作,余额宝想要同银行合作,其寻求合作所花费的成本设为P,因不能合作而只能另觅它径所得收入为:

余额宝也不合作的效用为

对银行来说,若余额宝选择合作,与余额宝合作可以解决银行间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协议存款给银行带来的收益设为B,其支付给余额宝的部分为:

则其期望收益为:

而其不与余额宝合作,则其头寸短缺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后果为-D(此阶段D足够大)。若余额宝选择不合作,银行寻求合作的成本设为Q,且仍有头寸短缺的后果-D,若银行也不合作,其收益也为-D。二者的支付矩阵见表1。

余额宝的上线是瞅准了2013年6月份银行的钱荒,就当时的银行状况来说,如果余额宝不合作,银行的期望效用均为负,而若余额宝可以合作,则银行有希望使得效用为正,或者说至少损失更小。对银行来说,只要与余额宝协议一个利率r,使得

即可。而对余额宝来说,只要合作且协议利率r>i,即 其就能达到期望效用最大化。综合来看,只要如下:

(由于头寸短缺风险D足够大,B也很大,使得r有解),就可以达到{合作,合作}的纳什均衡。由于完全信息,余额宝知道银行有寻求合作的意愿,且其资金额庞大,上线之初没有强劲的竞争对手,没有严格的监管,故拥有很大的讨价还价的能力。所以,在r的可能取值范围内,余额宝可以获得一个相当高的收益率。

2.逐步下滑直至收益率跌破5%时期

该时期,余额宝同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与前一状况类似,只是某些变量和变量值的大小逐渐发生变化。这一过程的不同之处有:一是银行的资金短缺状况早已缓解,没有那么缺钱,则D是逐渐减小的,甚至对某些国有大银行来说,几乎为零。二是随着时间推移,余额宝的高收益率排挤了银行的存款,影响了银行的部分业务和理财产品的销售。这使得在余额宝主动要求合作的状态下,与余额宝合作损失了一部分原先业务收入M,如果余额宝主动不合作的话(即表明余额宝有能力独立,且不影响自己揽储),此时银行仍然会由于余额宝的吸金力而损失收益M。三是余额宝的竞争者相继进入市场,都想要分一杯羹。使得余额宝揽储力下降的同时,银行选择也变得多样化,且银行的讨价还价能力上升。四是监管限制措施初显矛头,削弱了余额宝的揽储力和话语权。五是由于之前依赖于银行合作,如果在现今状况下银行不愿与其合作,其调整资金管理结构的成本为N。此时,二者的支付矩阵见表2。

该时期,尽管余额宝状态下滑,但由于国内很多中小型商业银行对于资金还是有相当需求的,因此,该博弈还是存在的。此时只要满足:

即可达到{合作,合作}的纳什均衡。由于D的大大减小,以及成本M的增加,使得r的上限下降 ,同时余额宝讨价还价能力的削弱,以及宏观条件下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的走低也导致了收益率r的下降。而且随着银行的业务创新以及限制的趋严,这种下降还会有所延续,最终将回归基金产品正常的水平。

3.未来发展展望

前面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合作签订协议存款等对其业务造成的影响是其不想看到的。这样,银行未来可能通过创新业务和产品,提高存款利率等,预期不合作的短缺风险D大大降低;且银行认为:

(M足够大),则对银行来说,其占优策略为不合作。完全信息的状况下,余额宝知道银行的占优策略为不合作,则余额宝也选择不合作效用更高,双方陷入了{不合作,不合作}的囚徒困境。

但是,囚徒困境终究不是帕累托有效的博弈结果。如何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呢?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设想一下,如果商业银行与余额宝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合作模式,余额宝的角色相当于银行的一个揽储平台,可以得到高收益,但是不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排挤力,而是为银行提供了各种客户信息,帮助银行筛选优质客源,那么“合作”后所呈现的期望效用会不会与之前不同呢?见表3。

此时,若可以“合作”,由于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客户数据等信息,使得收益B大大提高,确定一个r可以使成立,则整体来说,银行是可能倾向于“合作”的。对余额宝来说,如果保证“合作”的高收益,那么余额宝也偏向于“合作”。但是此时该博弈类似一个猎鹿博弈。即在银行选择“合作”时,余额宝选择“合作”的效用更高,但如果余额宝选择“合作”了,而此时银行不合作了,余额宝的状况就会达到最差。反过来也是如此。那么,由于猎鹿博弈的经验检验显示,博弈方大多是风险厌恶者,最终似乎也将形成{不合作,不合作}的状态。但同时,这是一个合作博弈,信号传递将会改变这一结果。库珀等人的研究曾发现,在猎鹿博弈中,两方参与者如果都被允许传递信号时,选择支付占优均衡的人数有91%。因此,只要双方均明确有“合作”意愿时,将会达到{“合作”,“合作”}的均衡。此时,达到帕累托最优。

四、结论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余额宝收益的变化与余额宝同商业银行的博弈环境息息相关。上线之际的高收益,是得益于银行对资金需求的紧迫,以及其客户群体的广泛和其他宏观利好因素,使得其在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后收益率的下跌,也是市场变化、竞争品出现以及政策限制下的正常回归。而今后,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可以依托银行,与银行达成一种互补的合作,利用自身丰富准确的客户信息、方便快捷的支付渠道以及其他后续可以发展的规模效应等为银行创收,同时也为自己带来高收益,从而促进传统银行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信用化(减少风险),达到最优的金融市场状态。

参考文献:

[1]范敏.“余额宝”业务发展趋势、影响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3(9).

[2]李倩玉.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4(3).

[3]邱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和挑战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8).

[4]邱勋.互联网基金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以余额宝为例[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8).

[5]施丹.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特区经济,2014(3).

篇3

信息技术具有“工具”性,人们需要利用这种工具性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本身就不是单一的,技术应用有着天然的“跨界”效应,同时这种应用的过程往往是自下而上的。当互联网成为信息技术的里程碑,跨界零售、传播成为了被征服的一块块的处女地。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更是信息技术创新金融,效率资源匹配的一个必然结果。它替代了传统银行的“中介”角色,以更低的价格、更效率的信息撮合完成信贷供给双方的直接交易,对传统银行体系产生冲击。

天然跨界,冲击已成必然。互联网金融在信息处理上具有强大的优势,尤其是大数据和云计算使得非金融机构拥有了人工智能替代人工决策的可能。传统银行体系引以为豪的风控技能在人工智能的较量中越来越处于劣势。同时,信息产业突破了时空限制且注重客户体验,稀释了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动摇了国有大银行的垄断地位。

最近开展的杭州、温州两市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居民问卷调查显示:35%的受访者已经购买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已投资的人群中,青年用户的参与度明显高于中老年,35岁以下受访者中45.3%已购买;36-50岁的受访者中29.4%已购买;而50岁以上,只有27.3%已购买。

跨界引发竞争的“扩大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往往涉及跨界的诸多领域,是金融、电子、信息等多种产业的复合。因此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已不再是金融业务单一模式下的闭环竞争,而是相关产业链直接的资源抢夺、主导权控制和服务对象的争抢,竞争愈发复杂、影响作用范围广。

冲击有限,但增长快。就目前的市场数据而言,银行业总资产2013年初就已突破130万亿元。单从规模上讲,2013年前100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营业收入也只有2000亿元左右,互联网金融的体量有限。传统银行体系市场份额依然庞大,再加上传统金融机构的强大信贷扩张能力,化解流动性陷阱的固有制度,完备的结算、清算和信贷IT架构、庞大的物理网点等优势,短时期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冲击有限。但互联网金融每年的增长都是翻倍的,未来不容小视。

商业银行“倒逼”下的互联网实践

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本质是“存、贷、汇”,银行的“触网”实践就是业务部分到全部迁移至网络的演变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了“存、贷、汇”外延与参与方的变化。与互联网最初的接触是以电子金融的方式出现,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始利用官方网站建立各自的网上银行系统。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7×24地实现个人账户的查询、支付、汇款等功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降低成本,这是传统商业银行的主动变革。招商银行是最早实践的代表之一,1999年招商银行推出了“一网通”,建立了包含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在内的互联网服务体系。2012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上线“善融商务”,开始依托商业银行自建的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电商企业开展小额贷款。同年,交通银行也推出了自己的网络商城“交博汇”,将商品营销通过银行的支付功能形成绑定,提供一站式服务粘合消费者。之后又同阿里巴巴集团在淘宝网推出了“交通银行淘宝旗舰店”,完成了“存”业务的外延。利用淘宝网大量的客户群提供交通银行的各类产品及服务,包括贵金属、基金、保险、个人理财等,以理财产品销售、资产管理业务广义了“储蓄”。2013年民生银行的“小区金融”战略,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的家庭金融服务,这个阶段传统商业银行开始利用互联网建立信用中介平台提供融资服务――“贷”。与此同时,“触网”的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移动端逐渐替代PC端形成主流,各类APP移动应用场景成为银行业务的提供载体。2012年招商银行联合联通首推移动支付产品――招商银行手机钱包。2013年,招商银行、工行相继推出了“微信银行”。

随着非金融机构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传统商业银行的“触网”升级为直销银行,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推出此类服务,希望通过互联网技术来直接面对客户。但直销银行本身并不独立、无法人资格,仅作为商业银行内部的二级部门定位于“线上获取新客户”。有别于传统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它们是商业银行将传统业务拓展至线上,通过线上服务“本行客户”。直销银行成为商业银行获取新用户的抓手,并非向其提供金融服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从直销银行入口,在电子银行或线下银行获得满足。从当前市场情况看,直销银行带动了商业银行全行零售市场规模的提升,所以直销银行的角色更多定位与传统业务部门“协同发展”。

2014年12月28日,深圳前海的微众银行官网上线标志着网络银行的全面创新。贷款流程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多个场景中对贷款客户进行信息搜索,多重征信查询形成量化分值决定贷款。整个业务流程全部线上处理,采取主动邀请制,对客户进行主动授信。

除此之外,包商银行于2014年6月上线了互联网综合性智能理财平台――小马bank。小马bank凭借互联网方式实现传统银行“去中介化”的金融转型,融合了“直销银行”+“智能理财”+众筹等主流互联网金融模式。平台产品以宝宝类的货币基金产品和债权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为主,其中债权类互联网众筹产品实现了商业银行从事P2P网络信贷的范例。在银行系的P2P网络信贷平台中,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凭借借贷规模和服务人数在该行业中独占鳌头,之后又建立了针对机构投资人和企业融资的资产交易服务平台――Lfex。通常银行系范围内,P2P信贷平台与商业银行多是合作关系,利用商业银行丰富的风控经验与能力,利用商业银行支付对接或托管平台的客户资金实现平台自有资金的隔离,同时也变相利用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为平台营销“背书”。

商业银行最初以电子银行“触网”,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上部分业务推至网端,满足消费者网上的查询和支付,通常是官网登录进入。随着移动终端智能化、多样化,网络制式由2G升级到3G,电子银行也有PC端迁至移动端推出各自的APP应用,进一步便捷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这些都是商业银行的主动进步。但随着大量有实力的互联网公司主动“粘金”,金融领域开始出现了“野蛮人”的身影,竞争开始加剧,消费者也逐渐感受了金融互联网化的实惠。商业银行面临“倒逼式”发展,在注重自身网络平台生态重建的基础上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和共赢”成为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要变革方式,电子钱包、微信银行随之出现。相较于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虽然成立时间短、网点数量少,却能够依托地缘优势、客户资源和先验知识稳步追随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涉足更为深入。微众银行等纯网络银行的出现是我国银行业的一次伟大尝试,在利率市场化、存保即将推出的大背景下,加剧竞争是国家建立有效融资渠道的必由之路。网络银行的成功上线也成为了当前互联网金融诸多模式、杂项丛生,未来发展道路的探索,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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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很多方面,改变了金融的交易范围、交易规模和参与交易的人数,的确有很多方方面面的革命性影响。但从根本上看,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交易的本质并不会改变,金融交易是信用的交换,是交易各方直接的跨期价值交换。这些本质,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发生根本变化。基金还是基金,不管它是通过互联网发生的还是通过物理柜台发生的;通过互联网交易的股票也是股票,不会因为是互联网交易而改变为债券!

这些话的含义是什么呢?过去我做对冲基金,自己创业做了十几年。我见过很多人,在欧洲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拉美国家、巴西、中国香港、新加坡,见过的潜在客户成百上千个。但我发现,跟这些潜在的投资者谈下来,要他们投资实在太难了。整个十几年的经历,让我感受到做金融交易作为信用交易,要人们把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委托给别人管理、委托给别人,你不要说用互联网、不见面就要做交易,即使见过很多次面、谈过很多次、有很深的相互了解,也未必能够做成金融交易。总体来说,十几年给我最大的认识是,信用交易是非常难的!一旦交易金额足够大,不见面谈很多次是很难成交的。所以,在今天互联网越来越发达以后,如果认为今后所有的传统金融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那些不需要见面的互联网平台,不见面就可替代以前多种金融交易的话,那是不可能的,这与人的本质、与现实是非常矛盾的。

因此,我会说,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今天交易的范围、交易的法治环境、交易的结果、交易的金额,和过去几十年、几百年相比,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现代化的今天,尤其在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互联网通信手段实现了现代化的今天,金融市场的交易范围和过去很不一样。正因为以前的金融交易、商品交易的范围窄,所以政府不用太臃肿,也不会从老百姓征收太多的税。国内的交易范围如此,跨越国界的交易就更少了。以前国与国之间,金融往来程度确实非常低。今天,因为互联网,因为信息技术,因为交通运输技术的变化,对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无疑是非常大的。

互联网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

总体上来说,互联网使金融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这是第一大变化;第二大变化是,交易的地理范围大大拓展了,未来做得最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渗透的地理面积、地理范围,可能超过工商银行、超过农业银行。我们都知道,农业银行的网点是最多的,但其网点还是无法涵盖每个村每个镇。而互联网金融公司尽管没有农行和工行的网点,但只要人们能够用手机上网,照样就可以参与互联网金融交易,成为你的客户。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变化,使得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客户量大大增加,短短几年就可以带来非常高速的增长。

与此同时,这些变化增加了对监管的要求。我总体上是反对太多的监管,但正因为我看到了类似中金嘉钰这样的公司和案例,它让我们知道:不管是在中国,或者在美国,还是在任何其他国家,一般来说,监管的哲学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数和地理范围非常有限,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去监管。因为犯不着派官员――本来交易面、交易人数就几十人、几百人,还需要官员来指手划脚?但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数达到上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时,这时候金融交易出现的问题,就变成了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就是一个大的维稳问题。随着参与交易人数的增加,监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哲学。

因此,互联网金融今后面对的监管,将会比传统商业银行所面对的监管更细、更严。也许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鲜事,今天的监管还很少,所以发展的机会还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几次问题、发生风险事件以后,监管会大大强化。由此带来的利润空间,也会受到很大的压缩。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今天互联网金融热炒――既有泡沫的原因,也有市场被管得太多的理由――但长久来看,有些监管肯定会比现在的强度要高很多,会挤掉互联网金融的利润。

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这么热?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这么热?我觉得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和中国整个金融市场不是很发达的关系很大。尤其是投资渠道受到的限制非常多。而在投资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之下,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旦它们带来的收益比较高的话,就很容易受到很多人的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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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参与者众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并且如台风过境一般席卷全国。如今,互联网消费已经开辟出专属的领域,这个全新领域是以全新的金融业务作为主要发展目标的,其对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作用。互联网和金融业两者之间结合在一起很大程度上的增加了金融业的风险,由于其复杂多变的特性,导致了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一、互联网主要的金融风险类型

(一)法律政策

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一项全新定制的业务,并没有根据市场、资金、交易者、电子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交易。现阶段,网络金融行业在进行交易支付的过程中通常都是采用电子支付的形式进行交易,还有由交易双方针对交易情况进行拟订的书面合同。这是一种风险保障手段,可是因为其并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这就导致了一旦交易出现问题,协议中提到的责任、承担等情况不能正常的执行。虽然《合同法》对于电子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应是承认的,但是针对合同签名这一项却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

(二)业务管理

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进行交易过程中风险规避么问题不够重视,对于造成风险的源头的管理松懈。网贷公司不设立风险准备金,理财产品只是强调高利率并没有针对风险问题给出相应的解释。有的支付平台对于客户身份核实简单,涉及到大额资金交易的时候没做使用U盾,筹资、资金中介通常只是具有担保职能,在担保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受到相关的资金约束。这很无形中增加了金融交易的风险,一旦发生什么问题,网贷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可能直接选择跑路。

(三)网络技术

计算机通讯系统互联网金融业务得以发展的载体,因此,一但计算机网络系统出现了什么问题,将会直接造成互联网金融新风险的出现。网络通讯、密钥、加密系统、IP协议等方面的安全性较差,一旦计算机系统遭遇电脑病毒或者是黑客的攻击,将会直接造成资金的大量损失。互联网金融业对于网络技术的选择失误也会直接的引发金融风险,通常表现为系统和客户端不兼容,引发的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问题。

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大大的增加了传统金融风险复杂的特性。而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一般都是法律、业务、网络技术上存在的风险,当然还有网上存在的非法洗钱等犯罪行为,都可能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 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电子交易、电子商务等交易用制定法律,从安全性方面思考,通过各方面的考察,从而制定保证交易过程中的金融安全性。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制定禁止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增加有关互联网金融交易、网络犯罪中违规现象进行严肃的处理,加大惩罚惩力度。针对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对于用户的个人资料、合同签名、电子凭证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交易活动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

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各方面的监管,就必须要将逐渐表露出来的互联网金融业特征进行深入的了解,根据实际情况对金融业分业、混合的两种主要的监督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使之更加适应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发现情况,以便于做出更好的管理。通过对发展初期业务的深入调研,实现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当中对资产负债的流动管理和交易客户信息安全性的保护并用的局面。想要做好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工作,还需要加强国内和国际间互联网金融业管理的交流,在与国外金融业监管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自身。

(三)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

在实现金融改革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说是一项突破性的创举,它的普及与发展为金融业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在对互联网金融做出的一系列的研究工作的同时,也要针对发展过程中社会现象进行评估,从而制定出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用其指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针对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产业的的管理,从物流业、移动互联网等的方面进行思考,全面分析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税收、人才培训,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结束语

对互联网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做出相关的提示,努力创建一个交易、信息、投诉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安全保障的交易环境。将互联网金融交易过更重涉及到的责任、义务落实到位,明确相关的机构的监管目的,在引导消费者风险识别、预防能力增强的同时,更好的保证参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通过对风险、交易资金、客户信息方面进行约束,使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有一定的防范和维护意识,从而实现全方面促进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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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2-000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2.003

1 概述

金融行业一直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金融行业在发展中逐渐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然而由于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常常会面临许多问题。正确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寻找有效的互联网风险防范措施是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时需要做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

2 互联网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变化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在金融行业中的运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探寻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充分了解互联网的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变化,以下是本文总结出来的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2.1 支付手段的变革

互联网应用于金融行业的发展给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支付手段的变革。在互联网应用于金融行业前,金融交易的支付手段以现金为主,以银行转账为辅,对于金额较大、跨地区的金融交易十分不利,而金融行业拓展到互联网后,所带来的变化首先表现为支付手段的多样化。在互联网中的金融行业交易顾客可以选择现金交易、银行转账,也能够利用支付宝、微信进行支付,在支付手段多样化的前提下,金融行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往来时能够减少顾客的忧虑,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展。

2.2 大数据分析

在互联网中,数据共享,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时能够合理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金融信息的准确性,从而确保金融交易的成功率。大数据分析是互联网发展下对信息、数据处理所带来的巨大变革,在大数据分析时代下,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分析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利用互联网上的共享资源在减少成本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从而促进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另外,大数据分析能够对金融信息进行较为充分、全面的分析,从而减少由于数据分析不全面而带来的损失,提高金融行业的质量、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2.3 线上线下互动营销

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与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所存在的最大不同就是线上和线下的互动在互联网出现前,金融行业的发展以线下营销为主,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易受到的限制较多,而在互联网普及之后,金融行业中的发展出现了线上交易,企业与顾客之间的金融交易能够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在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的基础上,金融行业的交易出现了线上和线下的互动营销,拓宽了金融行业的发展渠道,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由此可见,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是互联网的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巨大变化。

3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鉴于互联网在金融行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金融行业在发展时需要对互联网有充分的了解,风险性是互联网的最大特征,因而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充分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从而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下是本文总结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3.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的清偿能力风险,金融行业的资金流动与其他行业相比幅度较大,这决定了金融行业所获得的收益与其他行业相比也较高,然而正是由于其流动性强的特点,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十分重视资金的流动性,一旦资金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那么金融行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限制。在金融行业中,以基金为例,一个高补贴、高收益的证券一旦发售就会被抢购一空,这使得金融行业的资金能够迅速回笼,促进金融企业的发展,然而,当证券市场下跌时,人们又会迅速将手中的证券抛售出去,这给金融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使得金融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对金融企业甚至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可以说,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所需要解决的首要风险。

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义务的风险,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产生的。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只是通过互联网产生联系,双方并不见面,在这样的基础上,金融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信用程度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就存在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再加上我国正处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期阶段,在交易者身份的确认和交易者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全面,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风险大大提高。因而,金融企业要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的拓展和发展就需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寻找正确的风险防范措施,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3.3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法律风险来源于金融交易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能性以及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在互联网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不够明显,在发生争执时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这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要确保金融经济的平稳发展,就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合适的评估,减少法律风险对互网金融交易的不良影响。

3.4 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持,然而金融行业在运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对互联网技术进行相应的了解。在我国,互联网技术与国外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再加上我国对互联网技术的管理存在缺陷,因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常常会面临着黑客等技术风险,在技术风险下,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发展时会出现顾客信息泄露、金融信息泄露等风险,而该类信息的泄露不仅会影响到金融企业的业务发展状况,更会削弱企业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对金融企业甚至于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十分不利。

4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在了解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基本风险后,金融企业要想利用互联网拓展业务、提高收益,就需要针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根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了解,提出了以下四点风险防范的措施,希望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4.1 建立风险储备金,减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较大的风险,只有减少流动性风险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才能有效提高金融行业的发展效率。本文认为,建立风险储备金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减少流动性风险的有效举措。建立风险储备金,要求金融企业在发展时对风险储备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规定,将企业的风险储备金存入银行,除了出现企业规定的能够使用风险储备金的情况外,不能挪用存在银行的风险储备金。

建立风险储备金能够使互联网金融在发生大量顾客抛售基金需要使用大量资金等情况时能够从容地应对,减少流动性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同时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行。因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时需要建立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以减少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4.2 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减少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重要风险,这一风险能否顺利得到解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信用程度与社会评价,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减少发展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国家需要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进行合理、权威的评估,为金融企业的交易提供准确的信用评价,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金融企业需要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在于其他金融企业交易时按照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评价,从而判断该企业的信用指数,降低企业在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因而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举措,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需要重视起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

4.3 完善法律法规,减少法律风险

鉴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而造成的,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行业要想在发展中降低法律风险,就需要国家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全面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教育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减少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发展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当然,企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金融教育,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4.4 建立防火墙体系,降低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金融企业在发展中要想降低互联网的技术风险,首先,需要建立防火墙,降低黑客入侵的可能性;其次,需要定期对互联网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在确保互联网设备安全的情况下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技术风险;最后,金融企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减少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技术风险。由此看来,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减少技术风险的影响,就需要建立防火墙,在做好保护措施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5 结语

互联网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重点,金融行业在发展中利用互联网能够在减少成本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率,然而由于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使得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也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如何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中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相信通过国家和金融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一定能够更上一层楼。

⒖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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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网络技术搭建于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它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扩展了金融市场,它不仅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客观上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和盈利更为丰厚的投资场所。

1.2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发生变化,金融的契约内涵、金融风险等也没有发生改变,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和组织形式却受到互联网技术和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是互联网特有的交换理论,互联网的存在使原本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交易的双方不需要中介的参与。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活动有着极为强大的自由性和创新性。

1.3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

总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特征有所了解,方便人们在网络生活中进行金融行为决策;发现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则是对未来金融活动的评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当重要。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1金融贸易的形式

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2.2金融发展的途径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2.3金融业务的特点

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3.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

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3.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3.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4.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4.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

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4.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

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4.3 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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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2014年,相关的传统金融机构在其最新发表的《金融稳定年度报告》中第一次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详细的定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所不同的是其利用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手机的通讯技术以完成只能在传统金融中才能完成的金融交易,例如:转账;支付;理财等,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在线进行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指的是所有在互联网范围内进行的金融交易。其中主要涉及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以及小额贷款等金融交易形式。对于互联网金融不是只涉及浅层意义上的互联网与金融相联合,它所存在的基础条件是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在社会上被广泛应用,它是为满足人民在生活中的新需求而出现的新型金融交易形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金融产品,使金融业务不再局限于它的单一性,从而使传统金融行业得以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商业银行来说,使商业银行在业务办理内容上更加丰富,其对商业银行拥有所拥有的金融业务巨大冲击的同时,也能促进商业银行运营方式的改进,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良好改变带来了机遇。

其一,交易成本较低。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在交易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在交易的过程中,它无需像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必须拥有实体场所来充当交易平台,只需要购买一定数量的电脑产品,在网络系统全覆盖的范围内就能进行金融交易。从这一点来讲,互联网金融更好了节省了交易场所需要的费用,从基础条件方面有效的较低了金融交易所需要的成本。

其二,服务效率提高。客户无需亲自到特定的办理场所进行业务办理,只需要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就能完成,减少了客户等待的时间。

其三,业务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办理的内容上已经打破了传统金融所能办理业务的范围,传统金融机构所不涉及的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都能很好的完成交易。一些小额资金的金融交易,能够快速、准确、及时的完成,它能给客户最优质的金融服务。

其四,信息更加透明。这对于客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它能使客户对于交易信息了解的更详细,从而金融交易有据可依,更加理性化的进行,同时也使所传播的信息更具有完整性。

(三)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第一,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互联网金融门户的作用是贯穿整个金融交易的过程而存在的。它不仅只作为一个优质的理财平台而存在,其针对客户的投资需求所拥有的业务也是比较完善的,想要理财的人员可以通过该平台对其他的理财产品进行了解,从而能够更好的对产品进行比较并选择。相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来说,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只是一个对理财产品进行挑选的平台,并不涉及自己运转的交易过程,所以,它存有的风险较低。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今天,对于缺乏资金的贷款人员,在贷款过程中客户对于资金的来源的关注度越来越低,在交易过程中他们所能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才是他们比较关心的内容。

第二,众筹融资模式。对于众筹所需要的条件是非常简单的,只要资金筹集者将自己所创新的内容提交到所要进行资金筹集的平_,经过检验合格后,就真正的拥有了在此平台面向大众进行资金筹集的资格,以获得大众融资的方式。这种筹集资金的方式,不管是对于筹集者还是资金投入者都是有利益可言的,对于资金筹集者来说,他能够用最低的资本来完成自己的自己的创新事业,同时资金投入者也能够利用自己所投入的少部分资金获取相应的利益。从另一个层面来讲,这种筹集资金的方式还能够增强筹资人的创新能力。

第三,第三方支付模式。互联网金融指的是所有在互联网范围内进行的金融交易。其中主要涉及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以及小额贷款等金融交易形式。对于互联网金融不是只涉及浅层意义上的互联网与金融相联合,它所存在的基础条件是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在社会上被广泛应用,它是为满足人民在生活中的新需求而出现的新型金融交易形式。第三方支付是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就能完成网络支付、钱款缴纳以及金融机构已经认可的其他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企业所拥有的相关模式并不是单一存在的,它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第一、是在大范围的电子商务系统所能保障的范围内能够进行的网络支付模式。第二、是不需要任何拥有保障性的系统就能完成的网络支付模式,这种模式知识为了给客户的支付行为提供方便。其具有代表性的支付平台有快钱、易宝支付等。在现今的支付平台中,其所能进行的交易越来越具有广泛性,以支付宝为例,其已经能够进行各种各样的业务交易,其中有利于日常生活的支付交易包括能够提供缴纳水、电、通讯等所需要的费用。

二、招商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对招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P2P贷款、众筹融资和大数据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基本项目起着作用。当中P2P属于蓝海战略,其发展空间非常广阔,而且通常是数额较小的贷款,对市场中的银行主要是消极作用,作用并不明显;众筹集资还未在国内发展开来,对银行产生的作用不大,偏消极;在金融环境中许多项目形式下其金钱的支持通常来自银行,所以对银行的作用比较中立。其他平台支付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项目的推进。以上平台杜绝了商业银行在平时各项服务业务上的严格操纵,也转变了支付媒介和银行两者间的利益支配形式,会在业务费用和资金回报等领域给商业银行形成压迫。

(二)互联网金融对招商银行具体业务的影响

招商银行的日常服务项目受到了网络理财产品非常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短时间存款和一季度内的短时间理财商品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具体业务:

第三方支付,关键的网络金融介入方有支付宝、快钱网银、财付通,来分流招商银行的业务对象。P2P贷款,关键的介入方有开鑫贷、陆金所、人人贷、阿里贷款平台、阿里小贷,相当方面上取代了招商银行的小型贷款项目。众筹融资,乐童音乐、众筹网、追梦网是关键的介入方,在国内还未发展开来,替代招商银行的主要业务。大数据金融,通常包括京保贝、阿里贷款平台以及阿里小贷,往往给中小公司做一些集资业务。互联网金融门户,如腾讯的基金超市、基金诊断室,新浪的微银行,百度的百发,苏宁的易付宝和东方财富网,主要取代招商银行的理财业务。信息化金融机构,例如苏宁银行等,相对繁琐,整体取代招商银行的基本项目。

三、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对策

(一)招商银行改变经营理念

针对网络金融的未来方向,招商银行不但应该看到它对招商银行的正面影响,还应该与其进行比较认识到银行自己的内部缺陷再加以更正,把网络科技应用到以往的金融项目中去,来改进金融业务服务的水平。另外,招商银行还应该全面的认识自己的长处,网络金融体系进步迅猛但是也有相当大的危机,招商银行能够依靠自身严谨的安全度、稳定的风险掌控系统、全面的信誉机制来维护银行基础项目的服务水平,增强招商银行的实力。在运营格局的改变上,要把以往的实际途径和网络途径进行组合,取长补短,通过招商银行专门的理财筹资系统达到一连串金融商品的业务转变的要求。

招商银行使用第三支付中介的详细途径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招商银行应该和第三支付中介进行合作;(2)招商银行还能够依靠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扶持,全面开展金融项目。招商银行的小公司集资中介“e+稳健融资项目”,实际上就是招商银行融入网络金融项目的典型代表。(3)招商银行利用三方支付的新形式巧妙的让客户学会网银的操作。(4)招商银行有权利把客户放置在三方支付账户里的金额作托管处理。(5)金融革新可以经由第三方支付形式落实。(6)招商银行利用与第三方协作的形式获得其客户资料。

(二)招商银行拓展业务渠道

1、拓展渠道定位,构建渠道体系

站在互联网思维的角度上来看待银行服务途径,开展途径整顿与拓宽,转变以往依靠物理网点展开业务范畴的形式。银行进行交易来往的主要途径通过电子、移动银行来实现,促进电子途径朝着将客户体验为核心发展,整顿集合网上、电话、手机三大板块银行以及ATM柜员机等电子途径,通过微信与微博或是其他社交网络等研发出全新的程序,针对这类途径与平台作整体新的探讨开发、规划,给予拥有画面与交互功用并且能够时刻体验到的服务感受,把它建设为在线金融综合性的服务平台,最大的限度的施展电子途径给予标准并且同时迎合众多微需求的影响力。

2、加强渠道融合发挥协同效应

尽可能多的学习在互联网条件下途径彼此相联系相契合的局势,疏通物力网点和电子银行之间的障碍,将银行线上线下的协同作用完全的额施展出来。以往的物理网点服务过程里,最大限度的安排不同类型电子银行程序,选取尖端的移动手段与智能手段,促进物理网点朝着智能交互类型的方向大力迈进,增强该网点的服务水平与客户体验享受层次。整顿物理网点与电子银行的签约、服务步骤,将感受设计完全落实为一体,更为统一的服务使用感受与方便快捷的服务形式。

(三)招商银行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服务和产品

首要因素便是有待健全的网络交易服务系统,可以从虚构信用卡这个角度切入。招商银行开展全新虚构性金融服务的历程期间,信用卡虚构性账户还可以提升金融产品的便捷与保障程度,譬如,现在的消费支持具有虚构信用卡功能的手机(SIM卡)消费。然而站在组织客户的角度来说,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已深入到工作程序里的各个步骤,比方说生产规划、报价资料、进出货单、各种发票等多个电子材料,招商银行都得给出对应的数字类产品,跟上工作开展的进度。客户平日中的需要自然也是招商银行网络金融平台要注重的,给出适合客户不同需要的配套产品与处理策略。

再者而言,最大程度的使用不同措施,接触银行网络小金额信贷项目。招商银行与一些日渐稳重的电子商务企业谋求协作,试探性的开展小额信贷项目。尤其是针对部分非大型招商银行,受其实力的约束,同时也要损耗许多资金来拓宽客户来源与各种数据资料,不过若寻得电子商务企业协作,能借势开展自身业务。网络小贷单位的运营形式是值得招商银行一学的,转换网络小贷的治理方式。以往招商银行分发贷款多数情况下是按照单位的财务报表与保障形式,不过P2P小贷企业选取了一全新的授信形式,也就是客户的行为活动受大数据手段评定,以此结果给予客户评级、审核、发放贷款与贷款后的任务。就部分有心要推出网络小贷的招商银行而言,阿里小贷的运营形式是最好的学习模板,再次基础上进行革新,以满足小贷审批自动、高效的水平,按照程序分批次发放贷款,同时运用大数据手段在整个贷款程序中实现全局的监管控制与风险操控。

最终需要进行资金流动平台产品的革新与升级。各方面产品的整顿与汇总这都是招商银行的任务,不偏不倚的坚定客户整条线路上的需要并作改善,客户感受胜过现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招商银行在这一板块的发展市场才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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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平,陈林,李强,冯毅,赵洪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研究综述[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5(3):245-253.

篇9

本次大会是一个众筹大舞台,将为全球各行业领筹人、交易商、服务商、天使投资人、PE、VC及创客和梦想创业者提供展现、融资、投资、成长的空间。

贵阳热情拥抱“众筹时代”,致力于建设“世界众筹之都”,“大数据产业在贵阳风生水起时,一场关于金融革命的探索与创新也在这里悄然兴起”。贵阳将“举全市之力办好众筹大会”,并通过构建以众筹金融交易所为核心的众筹金融生态,培育“未来中国西部省份的创新性金融要素市场”,为贵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注入活力与动力。

金融创新为众筹提供支持

抓住“互联网+金融 ”的时代机遇,贵阳立足金融创新,正进行区域发展战略转型升级。围绕体制创新、大数据金融、众筹金融、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贵阳在不断培养创新意识,大力支持创新者的行为和行动。

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陈刚说,贵阳要围绕服务全省乃至面向西南的需求,坚持外地金融机构引入和本地金融企业培育双管齐下,整体设计各类金融业态的发展,构建适度超前、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体系。“把金融工作放在城市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加快发展,不断强化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

《贵阳市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7年)》认为,因为在移动支付、金融IC卡电子现金、公用事业互联网缴费等方面的技术及应用实践均处全国领先地位,并且金融产业发展服务环境明显改善,“贵阳发展互联网金融支付产业、互联网应用与传统银行相融合的态势初步形成”。

“一个载体、三大产业、四项体系、十大中心”,是贵阳金融创新规划设定的基本格局。这种格局所要达成的目标,是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金融业务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以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引领金融业加快发展,提升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具体而言,即建设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作为载体,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三大产业,完善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组织体系、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市场体系、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中介体系、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四个体系,打造中国西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金融大数据清洗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农商行发展联盟数据运营中心、私募股权基金中心、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区域性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信托行业大数据管理中心、民间借贷登记服务示范中心十个中心。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是贵阳将要打造的两张金融业名片。

移动金融是贵阳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迈出最早的一步。2014年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央行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明确贵阳等5个城市为试点定点申报城市。今年1月份,贵阳正式获批成为移动金融试点城市。

贵阳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产业发展,采取了“前店后厂”模式。其中,“前店”是一个“互联网金融特区”,以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为平台,着力发展网络信贷、电商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机构的管理、结算、研发等业务;“后厂”基地位于贵阳清镇市,将着力发展移动金融相关机具设备生产、大数据清洗、金融服务外包等业务。

目前,在“前店”,宜信、人人贷、北京金店联行等一批互联网知名金融企业已入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移动金融专业委员会、全国农商行联盟、中国新兴产业大数据信用西部示范基地、中国并购公会贵阳分会、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贵阳分会以及众筹金融交易所已入驻“前店”。在“后厂”,驻有上海思科、无锡视美乐、背景华科建业、九次方等产品制造商。

贵阳“金融规划”明确提出设立众筹融资、P2P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形成资源聚集效应。“众筹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到来以后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模式。”贵阳是副市长王玉祥说,贵阳将集全国近200家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之力,共同建设贵阳众筹金融生态体系,争创全国“双创”试点城市。

建构众筹金融生态体系

当前,贵阳市正在以众筹金融交易所为核心,建设涵盖世界众筹大会、众筹金融学院、众筹金融研究院、世界众筹金融小镇在内的众筹金融生态体系,竭尽全力打造“世界众筹之都”,最终实现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跨越发展。

5月27日,众筹金融交易所上线运营。众筹金融交易所将通过建设200条各领域企业及产品众筹跑道,每条产品跑道将由全国各行业具有权威性的领筹人选取和推荐优质创新企业,并规划了股权、债权、经营权、产品、知识产权五大类众筹交易板块,引入合伙人、领筹人、交易商、经纪人等市场参与主体。

众筹金融交易所是贵阳众筹生态的价值载体,同时也承担着引领众筹行业标准建设的重任。

“让天下没有难筹的梦想,让众筹所成为天下创新者的成功摇篮。”众筹金融交易所董事长刘文献说,贵阳及相关众筹机构将努力把众筹金融交易所建设成为中国众筹创新版金融市场、创新版或众创版证券市场,并将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一切进入门槛和扫除一切投资障碍。

“众筹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成为实业界、产业界、百姓投资理财、金融界创新的交叉点、交汇点、热点,成为民间资本市场最好的路径、小企业发展的好模式。” 刘文献认为,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之后,众筹将成为新五板交易市场。未来,在中国可能会有四五家众筹金融交易所,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则率先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也相信,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将成为继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和各地股交中心之后,中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并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最活跃、最富有生命力和最富有成长性的五版交易市场之一。

作为贵阳众筹生态体系的时间及物理载体,世界众筹金融小镇以26万平方米的规模,承载loft及创客基地、众筹部落、众筹金融研究院、众筹银行、众筹保险、众筹小微证券公司、众筹信托、众筹基金平台等众筹机构。

众筹金融小镇的“镇长”,是拥有“中国火锅皇后”称誉的何永智女士,她说要把小镇打造成贵阳“非去不可的目的地”。小镇所有的岛、桥、广场、雕塑,甚至是一砖一瓦,都会采取众筹方式建设,可以是筹资、筹人、筹资源。

而众筹金融研究院将为贵阳众筹金融生态提供学术与理论支持。众筹金融研究院由来自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外研究互联网的专家学者发起设立的智库研究机构。其以互联网+金融为研究核心,旨在为中国经济成功转型升级提供理论和资源支撑,为中国经济新常态探索新的制度供给――众筹制度。

篇10

在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的一年。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利用互联网进行营销的过程,它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金融交易,并且成本十分低廉。同时,互联网金融能够不断推出创新性的产品,获得用户的认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所占市场的比例在不断的壮大。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定位主要就是服务微型企业,为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它的发展模式主要就是金融机构+电商的模式进行。虽然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银行能够节约许多成本,但是要进入互联网行业必须要巨大的资金支持,所以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本上都是由几家大型金融企业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了垄断。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各个传统的银行业开始探索实施互联网金融,随着他们的加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必将引起一轮新的竞争。但是互联网金融与我们的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巨大的优势,但是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是不可预测的。据有关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我国的网上贷款平台就有500余家,但是随着增长的不断加快,我国互联网贷款平台也在不断的倒闭,在2013年我国就有近60余家的互联网贷款由于贷款的现金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倒闭,有些由于不能够极大的提供贷款常常跑路。除此之外,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较快以及是现行发展然后再进行的规划,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风险,比如我国没有出台相关的监管法规。

1 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1.1 监管缺失带来的安全风险

先进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采取的模式是传统金融产品加互联网进行,我国中央银行在2010年开始就对其纳入监管,并且专门由央行的支付结算中心和支付清算协会进行监管。但是相对来说P2P的商业模式与相关的监管对策都还没有最终定型,加上P2P是行业中最具代表的模式。因此,真正引来金融风险的就是P2P模式。同时,由于监管的缺失P2P一直在被质疑中发展,并且往往游离于监管之外未被纳入监管体系,国内众多的P2P公司缺乏监管主体。

1.2 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降低了我国进行金融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时间更快,缩短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同时,信息安全也带了巨大的道德风险。比如在2012年我国既然有85%的人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人数既然达到了4.6亿人次。这些信息安全事件当中有些人个人资料遭到了泄露、有些遭遇了钓鱼网站、有些遭遇了支付风险,这些不安全的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金融采用的网上交易,现场无人确认交易信息,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容易造成相关财务被非法盗取,再加上现在许多互联网金融网站没有建立起一个好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机制,这就增加了个人信息的泄露危险。

1.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我们互联网金融交易者没有按照相关的约定履行具体的义务,或者没有按时的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由于都是在网上进行,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交易因此互联网金融都是在虚拟的环境当中进行的,出现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变大。同时,虚拟化的金融机构都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进行金融交易,他们不像传统的银行一样需要设立相关网点才能够从事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则是通过虚拟化的金融服务开展业务,比如进行的转账、支付、结算、传递相关信息等都是通过虚拟的世界进行。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与我们的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很多优势。比如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不需要建筑以及过多的人力、物力等,节约了成本。还有就是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虚拟化的交易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虽然互联网金融具有这些优势但是也有许多的风险需要我们去防范。比如互联网金融交易往往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不能够及时的对交易对方的信息进行确认,不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等加大了信用风险。而这种风险恰恰也就是由于服务方式的虚拟化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完善所造成的,增加了违约的可能性。

2 解决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2.1 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以及各种硬件都是从国外引进,并且我国的信息技术十分落后,这就加大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因此,要应对这种情况我国首先应该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的研究,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技术,力争互联网金融所使用的硬件和软件技术与发达国家的技术进一步缩小,提高这些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

2.2 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和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会根据具体金融的多少而出现不同的信用,再加上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虚拟的世界进行交易,这种不确定性更加明显,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我国进行法律制度的调节也会存在障碍。因此,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十分必要。

2.3 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

目前,我们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相关问题,我们必须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交易。笔者认为要实现互联网金融立法首先要确定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比如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电子凭证能否作为法律依据以及跨国进行互联网交易的法律问题;其次进行互联网交易的保密设定也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对有关泄密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的进行制裁;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措施,鼓励互联网银行按照可持续方向发展。最后,提升信用水平,建立完善信用制度。

2.4 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晚,因此采用的是现行发展然后再进行规划的路径。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建设存在着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特别是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安全协议等都存在着不同。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只有建立了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才能够有利于监管,进一步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比如减少支付风险、结算风险。同时,我们建立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要与国家上有关的技术标准相结合,使我们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接轨,让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5 加快人才培养

加快人才培养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金融院校要紧紧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加紧开设与互联网金融能够进行有效结合的专业,同时应该加大对有关金融知识的专业课程教学力度,比如在公共课当中增加证、保险、基金、信托等方面的课程,着力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和综合性人才,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等提供高素质人才。二是适度引进金融专业人才。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加强与其他金融发达国家的合作,建立通畅的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及时的从国际市场引进专业的金融人才,这不断可以改变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还能够通过这些国际化的金融人才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三是加强对现有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我们要积极采取开办培训班、考察学习、异地实习等方式进行金融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我们可以邀请金融方面的专家培训金融理论知识,也可以邀请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经验人士谈经验。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现有互联网金融监管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支懂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士积极的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2.6 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在发展互联网金融之前就根据相关信息服务标准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总体规划,并在总体规划下提出了网络金融发展的统一技术标准。而我国网络金融由于发展时间较晚,采取的是现行发展然后建立技术标准的道路。这就给我国网络金融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比如我国由于标准化意识缺乏,所开发的网络金融业务都缺乏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信息格式。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广大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按照相关原则规定制定一个统一的网络金融技术标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进行统一的规划,提供统一的信息技术。但是要实现这个标准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制定网络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统一指标,增强网络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减少有关风险,并建立风险预测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发展。

3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给我国传统银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也为我们银行的合作带来了一定的机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银行业将会与互联网进行充分的融合,并且互联网会加速金融的发展,促进银行业的进一步跟上信息化时代。但是在我们必须要防范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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