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16:24: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投资基金的方式,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研究背景
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文中亦简称为私募房基)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类型,其通过向机构投资者或者高净值客户个人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再通过专业的私募房基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大背景,将会私募房基成为房企新的融资渠道,此市场也会迎来巨大的机遇和发展(陈瑛2014)。中国大部分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萌芽于2010年,所以这年被认为是我国私募房基的元年。截至目前,除少部分基金结束了续存期外,大部分都未完成“募-投-管-退”的完整基金管理周期。因此大多数国内私募房基的投资水平、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尚未可知和明确。因此我国私募房基在退出方式的选择上的研究仍属较新的研究领域,缺乏成熟的判嘁谰莺托卸准则。
二、国内私募房基的退出方式
从国际市场的经验来看,私募房基的退出方式有许多种,主要与其投资模式相关联,包括IPO、单纯的物业出售、股权转让、REITs、(针对债权投资的)收回本息、项目公司清算和强制赎回等方式。国内私募房基主要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住宅、写字楼、商业等),退出方式以物业出售和股权转让两种为主流。实际操作形式有以下几种:有辅助重资产运作的,如私募房基管理公司参与买地、通过自身的开发团队或联合其他开发商合作开发,建成后出售物业实现退出;也可以用较低价格收购物业,通过对其进行资产改善工作,再以较高价格出售获利;也有轻资产方式运作的,通过股权或债权的形式给资金短缺的房企提供过桥融资,帮助其收购土地、筹措建设资金等,在达到约定期限和一定条件后通过股权回购或股权第三者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于公司的基金,一般可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包括以IPO退出,或在二级市场出售已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在国外,商业地产还可以采用发REITs的方式退出,但国内的法律法规尚不成熟,仍不能采用。
由于本文篇幅所限,且根据国内外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研究(章超斌2012),本文只讨论且涉及两种主流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及股权转让。IPO的退出方式在我国仍然是PE退出的最主要渠道之一,相比其他的退出方式,其通常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印露2009)。IPO退出方式也有利于提高PE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为其未来的投资提供便利。虽然,在我国由于IPO的门槛限制及房地产宏观政策的调控,国内私募房基IPO之路基本无望,已有的资本市场不能用来容纳这类产品,但是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二级市场的建立,都预示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会得到逐步完善,分级类证券市场会越来越多。因此本文选取IPO方式更多的是一种前瞻性的考量。另一种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是指私募房基公司通过非公开上市的方式将其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从而实现资本撤出获得收益的退出方式。由于是非公开发行,因此时间和经济成本较IPO少,私募房基能够迅速的退出,因此在近年来成为私募房基退出的首要选择,占有较大比例。
三、博弈论模型构建
(一)博弈理论
博弈论是研究多个参与主体之间在特定的条件下,根据对方的策略来执行实施对应策略的学科,也称为对策论(张维迎2004)。
私募房基的退出方式选择的本质是私募房基管理公司和被投房企之间的收益博弈。私募房基管理公司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声誉,被投企业以期获得可持续快速发展;各自都会选择自身受益最大化的策略。
(二)模型基本假设及构建
本文的私募房基退出方式博弈模型遵循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1:博弈的参与两方主体为私募房基管理公司和被投房企;
假设2:对于私募房基公司而言可以考虑可转换证券和不转换证券两种方式,而被投房企可以选择IPO和股权转让;
假设3:通过IPO或者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预期总收益为I;被投企业选择通过IPO方式退出,需要支付保荐费、承销费等中间费用,因为此费用与经济周期有关,为便于理解,本博弈模型假设其平均值为C;股权转让相对于IPO方式,成本可忽略不计,此处假设为0;
假设4:选择IPO退出后,私募房基公司和被投房企获得声誉和IPO溢价为R1和R2,为计算简便,其收益以总收益为底数计算,即Ri=aiI(ai>0,i=1or2);股权转让的声誉收益为零;
假设5:当私募房基公司选择不转换证券方式退出时,可从被投房企获得收益P1;当私募房基公司选择转换证券方式退出时,控制权转移到被投房企,被投房企获得收益P2,假设转换后被投房企所占股份份额b,那么私募房基公司持有股份份额为1-b;
基于以上五个假设,本文的我国私募房基退出方式选择博弈的收益矩阵构建如下:
从上述博弈矩阵可以发现,对私募房基公司而言,选择不转换证券时,IPO的方式显然可以得到声誉收益和溢价收益a1I;选择转换证券时,比较(1-b)(I-C)+a1I和(1-b)I,如果a1I>(1-b)C时,则选择IPO方式可获得更高收益,反之则选择股权转让。同理,对于被投房企而言,选择不转换证券时,比较I-C+a2I+P2-P1与I-P1,如果a2I+P2>C,则选择IPO,反之IPO成本高企,应选择股权转让;选择转换债券时,比较b(I-C)+a2I+P2与bI,如果a2I+P2>bC,则选择IPO,反之应选择股权转让。
对博弈双方而言,其效益之和达到最大化时可以选择最优退出策略。对IPO方式而言,博弈双方的效益之和为:
U=(1+a1+a2)I+P2-C (1)
对于股权转让退出方式而言,博弈双方的效益之和为:
V=I (2)
无论是选择IPO还是股权转让,可转换证券和不可转换证券都不影响总效益,只是对双方的收益进行分配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双方总体而言,比较(1)式与(2)式,当U>V,即(a1+a2)I+P2>C时,通过IPO方式退出所带来的声誉收益和溢价收益与被投房企所获得的控制权收益之和大于IPO成本时,私募房基公司会选择IPO作为最佳的退出方式;反之,则应选择股权转让。
四、对我国私募房基退出方式的启示
总体而言,与国外的私募房基以IPO退出为主流的情形不同,国内私募房基退出的主要方式是股权转让;以IPO方式退出受到诸多政策限制,目前仍未放开。因此反映到上述模型中,中国私募房基IPO成本是无穷大的,这和我国分类多级资本市场的发育不足,企业入市门槛高企,成交量低等因素有很大相关性。在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展望成榇蠖嗍房企新的融资工具的趋势下,急需建立适合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交易市场,实现资本市场运营体系的闭环,这才是我国形成成熟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根本前提。
对股权转让的方式而言,因为其相对于IPO方式的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可以实现快速且高效的资金流转。但是,此方式的信息获取方面的隐性成本相比于公开市场而言相对较高,为了简便因此也为在模型中提及。因此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股权转让方式相比IPO更少可能获得高收益或者额外收益。有的时候,卖家寻找不到可以提供可获取高收益的买家,买家也寻找不到可获取的优质标的。因此为了完善这种退出方式,仍然需要建立公开化的产权交易市场,减少信息获取成本,同时加强监管和规章建设。
参考文献
[1]陈瑛.中国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分析与思考[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4.
[2]章超斌.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博弈分析[J].时代金融,2012(07X):241-242.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基金发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现已成为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基金按照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中国基金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较为猛烈。1998年3月,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2010年9月随着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诞生,封闭式基金逐渐被开放式基金代替。世界基金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从封闭式基金走向开放式基金的历史,开放式基金越来越成为基金中的主流。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英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截至2010年12月初,中国开放式基金已达到586只。开放式基金可谓琳琅满目,基金投资者如何投资开放式基金,如何利用开放式基金这一投资工具获得收益?已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开放式基金
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他有别于股票、债券,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单位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其具有以下特点:
1.专业管理,提高收益。基金靠发行基金单位,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共同投资,资金规模优势明显。避免了单个投资者因资金有限、交易量小而产生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基金公司也就是基金管理人,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由投资专家来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正确把握市场脉搏,提高投资收益率。
2.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法律规定,基金必须通过投资组合,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以保证投资人相对稳定的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使某些股票跌价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涨价的盈利来弥补,分散了投资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盈余,按照各个投资者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收益大家一起分享,损失大家共同承担。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具有发行数量没有限制、买卖价格以资产净值为准、在柜台上买卖和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特别适合于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在中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基金最低投资额一般较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多买或少买基金单位,从而解决了中小投资者“钱不多、入市难”的问题。对开放式基金而言,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人直接申购或赎回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或委托投资顾问机构代为买卖。 正是因为这些方便因素,开放式基金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二、开放式基金投资失误的原因
为什么投资者抱着共同的梦想,结果有人赚钱,有人赔本。即使投资同样的基金,照样“有人欢喜有人忧”。仔细分析,发现有以下原因:
1.选择基金公司失误。基金公司对基金的管理,依靠公司投研团队的操作,主要由基金经理和帮基金经理收集信息、搞研究、打下手的人组成,基金投研团队的信息搜集是否正确,信息综合分析是否科学,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是否合理等,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管理不规范,存在老鼠仓的基金公司,势必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不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盲目选择该公司基金,自然就不会有理想的投资收益。 选择基金失误。有一部分人,只看基金单位净值,不看收益率;或只看单位净值变化,不看分红状况,以为单位净值高的基金就是好基金。另有一些人,为了追求份额多,一味选择低净值基金。还有一部分人盲目追捧新基金,岂不知新基金无历史业绩可供参考,基金的管理者是否有投资经验,能否给你一个惊喜,这些还都是未知数。基金规模大小也是基金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人一味地选择规模大的基金,认为大规模的基金保险可靠。殊不知,基金规模太大,在一定程度上,经营的灵活性会受到限制。小规模的基金,有时虽然可能面临清盘的危险,但它又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 进出场时机选错。追高杀跌是股民的一贯错误做法,在基金投资方面,当然也不例外。有些投资者盲目进出,必然要因盲目而付出代价[1]。股票、债券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遵循“未知价”交易原则,因此,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时,并不能及时获得成交价格。选错进出场时间,买进价格高于理想的价格,卖出价格低于希望的价格,这些事也就屡见不鲜了。按照基金的“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高价格买进的基金,所得的份额自然就减少了,同等分红条件下,投资收益就会降低。 投资期限选错。没有正确把握买入和卖出时机,投资期限选错,自然会增加投资成本,降低投资收益。基金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工具,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定力,也就是说不要这周买,下周卖。受中国2007年单边牛市的影响,一些基金投资者产生了急于获利的情绪,把基金当股票来操作。
三、投资基金的对策
1.科学选择基金。第一,要选择好的基金公司。事实表明,中国股市在特定阶段的投资理念都会出现轮动,在恰当时机实现理念创新,可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而这取决于基金公司对市场的判断。选择正规的、有经验的基金团队,更要选择好的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是替投资者代雇代管理负责操盘的投资高手,他的操作,对基金的收益率影响巨大。第二,要选择好基金。首先,要了解基金的收益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金净值增长:开放式基金所投资的股票或债券升值或获取红利、股息、利息等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增长,而基金单位净值上涨以后,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数时所得到的净值差价,也就是投资的毛利。毛利扣掉买基金时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用就是真正的投资收益。 另一部分是基金分红收益:投资者获得的分红也是获利的组成部分。由于基金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格不同。有些基金追求短期收益,有些追求长期收益。有些基金喜欢给投资者早分红,少积累;有些喜欢少分红,多积累。因此,投资者只看基金单位净值很难判断基金的优劣。要将基金单位净值、累计净值和分红状况结合起来,综合判断,才可能在众多良莠不齐的基金中遴选出好的基金。其次,基金的排名情况,可以作为我们选择投资基金的参考 。有专家认为,如果一只基金能连续三年以上,将业绩保持在同类基金排名的1/3以内,基本上就属于信得过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投资者还需要分析基金的经营风格和持股状况,分析该基金历史净值增长水平及稳定性。历史净值增长情况和稳定性是基金以往的业绩表现,虽然不能完全说明未来的情况,但是基金投资思路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必然影响基金的未来收益水平。 科学选择进出场时机。与股票、债券相比,基金投资的费用较高。认购或申购时,要付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还要付赎回费,而且费率较高。所以反复的买进卖出,无形中就加大了基金投资成本。投资者要经常了解经济信息,了解宏观市场,不要频繁的买进卖出。但也不是说,持有时间越长,收益就越大。2008年那场金融危机,果断清仓的基民们就收入不菲。真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进出场时机选择正确,会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以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为例:进场时,希望价格低一些,这样,同样的资金,就可以多买些份额。实际操作就需要结合股票市场来分析,如果股指在低谷,后市又有反弹趋势,而当天股市又在下跌,就可以大胆的买进。当股市涨到高点了,后市又有大幅调整趋势时,明智的选择就是“落袋为安”了。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基金类别很多,不同的投资理念,不同的经营风格,会让投资者眼花缭乱。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风险耐受能力,科学选择基金,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如果你喜欢冒风险,希望获得高收益的投资,就可以选择股票基金或成长型基金;若是保守一些,追求稳定的收入,就应选择债券基金或收入型基金。 选择基金资产组合,分散风险。混合搭配不同类型、不同基金公司、不同风格的基金,构建低风险定投组合,可以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力确定一个明确的投资目标,选择业绩较稳定的基金构成核心组合 。一般来说,大盘平衡型基金较适合长期投资的核心组合,在核心组合以外,不妨买进一些行业基金、新兴基金,以实现投资多元化并增加整个基金组合的收益。注意基金组合不宜太分散,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持有三至五只优质而投资风格不接近的基金为佳。
选择好的基金,选择适合自己的开放式基金,可以为投资者带来理想的收益,同时也会伴随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只有正确把握市场脉搏,学会理性的分析,科学地选择,才可能在变幻莫测的基金市场获得理想的收益。
参考文献
[1]孙可娜.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30. 转贴于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基金发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现已成为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基金按照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中国基金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较为猛烈。1998年3月,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2010年9月随着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诞生,封闭式基金逐渐被开放式基金代替。世界基金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从封闭式基金走向开放式基金的历史,开放式基金越来越成为基金中的主流。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英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截至2010年12月初,中国开放式基金已达到586只。开放式基金可谓琳琅满目,基金投资者如何投资开放式基金,如何利用开放式基金这一投资工具获得收益?已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开放式基金
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他有别于股票、债券,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单位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其具有以下特点:
1.专业管理,提高收益。基金靠发行基金单位,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共同投资,资金规模优势明显。避免了单个投资者因资金有限、交易量小而产生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基金公司也就是基金管理人,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由投资专家来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正确把握市场脉搏,提高投资收益率。
2.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法律规定,基金必须通过投资组合,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以保证投资人相对稳定的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使某些股票跌价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涨价的盈利来弥补,分散了投资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盈余,按照各个投资者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收益大家一起分享,损失大家共同承担。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具有发行数量没有限制、买卖价格以资产净值为准、在柜台上买卖和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特别适合于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在中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基金最低投资额一般较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多买或少买基金单位,从而解决了中小投资者“钱不多、入市难”的问题。对开放式基金而言,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人直接申购或赎回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或委托投资顾问机构代为买卖。 正是因为这些方便因素,开放式基金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二、开放式基金投资失误的原因
为什么投资者抱着共同的梦想,结果有人赚钱,有人赔本。即使投资同样的基金,照样“有人欢喜有人忧”。仔细分析,发现有以下原因:
1.选择基金公司失误。基金公司对基金的管理,依靠公司投研团队的操作,主要由基金经理和帮基金经理收集信息、搞研究、打下手的人组成,基金投研团队的信息搜集是否正确,信息综合分析是否科学,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是否合理等,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管理不规范,存在老鼠仓的基金公司,势必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不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盲目选择该公司基金,自然就不会有理想的投资收益。
2.选择基金失误。有一部分人,只看基金单位净值,不看收益率;或只看单位净值变化,不看分红状况,以为单位净值高的基金就是好基金。另有一些人,为了追求份额多,一味选择低净值基金。还有一部分人盲目追捧新基金,岂不知新基金无历史业绩可供参考,基金的管理者是否有投资经验,能否给你一个惊喜,这些还都是未知数。基金规模大小也是基金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人一味地选择规模大的基金,认为大规模的基金保险可靠。殊不知,基金规模太大,在一定程度上,经营的灵活性会受到限制。小规模的基金,有时虽然可能面临清盘的危险,但它又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
3.进出场时机选错。追高杀跌是股民的一贯错误做法,在基金投资方面,当然也不例外。有些投资者盲目进出,必然要因盲目而付出代价[1]。股票、债券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遵循“未知价”交易原则,因此,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时,并不能及时获得成交价格。选错进出场时间,买进价格高于理想的价格,卖出价格低于希望的价格,这些事也就屡见不鲜了。按照基金的“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高价格买进的基金,所得的份额自然就减少了,同等分红条件下,投资收益就会降低。
4.投资期限选错。没有正确把握买入和卖出时机,投资期限选错,自然会增加投资成本,降低投资收益。基金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工具,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定力,也就是说不要这周买,下周卖。受中国2007年单边牛市的影响,一些基金投资者产生了急于获利的情绪,把基金当股票来操作。
三、投资基金的对策
1.科学选择基金。第一,要选择好的基金公司。事实表明,中国股市在特定阶段的投资理念都会出现轮动,在恰当时机实现理念创新,可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而这取决于基金公司对市场的判断。选择正规的、有经验的基金团队,更要选择好的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是替投资者代雇代管理负责操盘的投资高手,他的操作,对基金的收益率影响巨大。第二,要选择好基金。首先,要了解基金的收益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金净值增长:开放式基金所投资的股票或债券升值或获取红利、股息、利息等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增长,而基金单位净值上涨以后,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数时所得到的净值差价,也就是投资的毛利。毛利扣掉买基金时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用就是真正的投资收益。 另一部分是基金分红收益:投资者获得的分红也是获利的组成部分。由于基金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格不同。有些基金追求短期收益,有些追求长期收益。有些基金喜欢给投资者早分红,少积累;有些喜欢少分红,多积累。因此,投资者只看基金单位净值很难判断基金的优劣。要将基金单位净值、累计净值和分红状况结合起来,综合判断,才可能在众多良莠不齐的基金中遴选出好的基金。其次,基金的排名情况,可以作为我们选择投资基金的参考 [2]。有专家认为,如果一只基金能连续三年以上,将业绩保持在同类基金排名的1/3以内,基本上就属于信得过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投资者还需要分析基金的经营风格和持股状况,分析该基金历史净值增长水平及稳定性。历史净值增长情况和稳定性是基金以往的业绩表现,虽然不能完全说明未来的情况,但是基金投资思路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必然影响基金的未来收益水平。
2.科学选择进出场时机。与股票、债券相比,基金投资的费用较高。认购或申购时,要付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还要付赎回费,而且费率较高。所以反复的买进卖出,无形中就加大了基金投资成本。投资者要经常了解经济信息,了解宏观市场,不要频繁的买进卖出。但也不是说,持有时间越长,收益就越大。2008年那场金融危机,果断清仓的基民们就收入不菲。真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进出场时机选择正确,会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以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为例:进场时,希望价格低一些,这样,同样的资金,就可以多买些份额。实际操作就需要结合股票市场来分析,如果股指在低谷,后市又有反弹趋势,而当天股市又在下跌,就可以大胆的买进。当股市涨到高点了,后市又有大幅调整趋势时,明智的选择就是“落袋为安”了。
3.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基金类别很多,不同的投资理念,不同的经营风格,会让投资者眼花缭乱。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风险耐受能力,科学选择基金,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如果你喜欢冒风险,希望获得高收益的投资,就可以选择股票基金或成长型基金;若是保守一些,追求稳定的收入,就应选择债券基金或收入型基金。
4.选择基金资产组合,分散风险。混合搭配不同类型、不同基金公司、不同风格的基金,构建低风险定投组合,可以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力确定一个明确的投资目标,选择业绩较稳定的基金构成核心组合 [3]。一般来说,大盘平衡型基金较适合长期投资的核心组合,在核心组合以外,不妨买进一些行业基金、新兴基金,以实现投资多元化并增加整个基金组合的收益。注意基金组合不宜太分散,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持有三至五只优质而投资风格不接近的基金为佳。
选择好的基金,选择适合自己的开放式基金,可以为投资者带来理想的收益,同时也会伴随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只有正确把握市场脉搏,学会理性的分析,科学地选择,才可能在变幻莫测的基金市场获得理想的收益。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年轻,与西方已有百年发展历史的证券市场相比,并不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政策市场的特征很明显,从企业开始融资上市到二级市场的监管等都明显的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控。
基金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不规范,基金关系人的概念不清晰,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没有严格的分离。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普遍的存在委托的问题,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从而无法有效的对管理人进行监督,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的决定权,由于法律法规上的不健全,给基金投资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2.投资者自身风险
基金投资对于我国居民还处在一个陌生的阶段,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认为基金的收益性不如股票,安全性又低于债券,对基金投资持保守态度,致使基金无法更多的募集社会闲置资金,不能形成有效的规模进行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
每个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也不同,不同品种基金的风险收益也不同,由于基金是一种中长期的投资理财工具,不存在任何一种基金在任何市场上都能保持良好的收益情况,所以投资者没有一个自身的理性认识,也就无法正确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基金,从而会给自己带来较大的风险。
3.管理者风险
我国基金管理中的持有人和管理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持有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规范来防范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当管理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如基金管理人将固有资产或他人资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对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进行区别对待;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等,持有人的利益损失将不可避免,当利益损失发生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持有人追偿由于管理人行为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还不长,负责过的主要投资品种较少,视野不够宽广,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都缺乏经验,还不能很好地认识风险的性质、来源及种类来准确度量风险,不能构造有效的证券组合来应变市场的变动,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提高,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时间也比较低,运作机制和管理体系都还有待完善,这些都对投资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防范措施
1.规范内部结构,加强监管控制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内部结构,加强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管,我们也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把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及选择权交由监管机构处理,此外建立一套托管人监督责任制度的法律法规,如因托管人的监管不力甚至与基金管理人串谋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托管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赔偿,也可以引入外资银行作为托管人,加大托管人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托管人的监督效率。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着力加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树立机构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我国需要从封闭式基金为主转向开放式基金,使其流动性风险逐渐变小,与股票和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要小一些,由于基金管理人必须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承担赎回义务,投资者不存在由于在适当价格卖不出去的流动性风险。
2.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基金行业来,人才才是基金公司的第一生产力,基金管理人不但是一个优秀的经纪人,一个优秀的操盘手,更是基金经营管理的掌门人,一个好的基金管理人,将给基金带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收益。进一步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基金管理公司年度考核中加入基金管理人道德品质评估,以督促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3.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关系通过法律形式得以确认,并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4.品种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全部采用的是契约型基金,而在其他基金业发展已相当成熟的国家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多,所以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积极促进基金产品品种的创新,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丰富基金的投资策略,优化产业结构,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样化要求,推动基金的良性发展。
三、结语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能够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自身的局限性,阻碍了我国证券基金的发展,所以我们应该规范基金结构,健全监管机构的检查制度,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建设,才能发挥证券投资基金支持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降低市场风险,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正确地认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防范,对我国证券市场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而保证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一、引言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REITs)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目前REITs在全球各国家法应用。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1965年,首只REITs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欧洲市场上也出现了REITs。日本、韩国、新加坡相继在2001年、2002年发行REITs;2003年,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推出REITs。在REITs资产证券化中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在运作模式,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制定出符合自身国家特点的REITs。我国目前REITs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无上市发行,产品设计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并且对其发行和法规的制定要进行双重的考虑和考验。近年来,REITs的主要研究集中在运作模式、业务性能多样化投资管理战略化和投资收益问题上,完善的运作组织模式和良好的业绩及投资回报决定了房地产信托基金的规模和效绩,业务性能多样化投资管理战略化保证了REITs的稳定收益及资产增值。在REITs产品不断演变的的过程中这三大核心将对地产融资起到推进作用,以此来吸引投资和流动性资金。因此,通过对REITs的研究可以给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打开融资大门,真正实现不动产资产的流通,为房地产企业谋求更大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能带动其他产业链的发展,创造新的财富空间。本文以嘉德商用中国信托基金为案例,从投融资的角度来研究REITs的运作模式问题。
二、中国信托基金(CRCT)的基本情况
( 一 )嘉德商用中国信托基金的背景 嘉德商用中国信托基金,简称CRCT,是新加坡嘉德置地旗下一只私幕基金,于2006年12月8日在新加坡上市。该基金的目标是长期投资于由中国零售商场组成的多样化资产组合,由战略性地布局于中国五个城市的7所零售商场组成。总可出租面积约为41.3万平方米。基金单位持有方面,CRCT的基金单位中有不超过46.7%的份额,将公开发售给海内外的机构和其他投资者,以及新加坡国内公众。其余部分由国际战略投资者认购,包括嘉德置地、嘉茂商产信托、大东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荷兰养老基金等大股董。投资回报方面,目前新加坡本土的股息派发回报率大约是4%、5%,CRCT所提供的股息派发回报率约6%至7%,嘉德方面认为两个百分点的溢价将足以弥补新加坡和中国两地在税务、汇率等方面的差距。
( 二 )CRCT的基本运作 CRCT是REITs品种中的特殊化,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投资基金信托法,但其在我国具有限制性的信托法律的特殊背景下,以契约型运作模式为主导,采用离岸、在岸两极操作的新型运作模式,这种运作模式的关键在于采用了在岸特殊目的载体,即在中国先成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持有凯德置地的零售概念物业,再以在巴巴多斯成立的离岸公司SPV持有这家外商独资公司股权,CRCT则通过收购在巴巴多斯注册的SPV持有的这些在岸公司的权益,把这SPV内的七个物业纳入资产池内,继而包装上市。这种运作模式很好的规避了我国171号文件中禁止离岸控股公司直接持有国内物业的规定,既而得以成功上市。CRCT在业务性能方面,资产持有人所持有的投资组合中所有的商场都处于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聚集区,并为当地提供独特及一站式的家庭购物,餐饮及娱乐场所,这些商场租户大多为签下整租租约或长期租约的国际及国内知名零商,为基金单位持有人提供稳定及可增长回报。投资管理战略方面,基金资产管理者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有效的资产管理为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每个基金单位带来稳的分红收入,且这些分红具备可长期持续增长的潜力。同时资产管理人拟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将分布于中国的房地产资产投资组合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CRCT的回报率是相当可观的,2006年至2007年年底基金单位持有人所得到的总回报达96.3%,在其投资价值的汇报中明显显示承租率的攀升,体现了投资者对该基金是未来收益是相当看好的,此外增值策略的评估更加显示了其超值的投资回报。通过对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CRCT这个成功的案例充分体现了REITs的未来可行性。它的建立充分反映了嘉德如何成功将其完整的房地产价值链配置到不同地区,并将为外资如何成功收购、发展、管理商用物业提供有效范本。下面我们就对CRCT进行具体的刨析。
三、中国信托基金(CRCT)模式的案例分析
( 一 )CRCT运作模式现状 CRCT的运作模式是由新加坡S-REITs运作模式演变而来的,通过对新加坡S-REITs的运作模式的了解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对案例进行分析。图(1)为新加坡S-REITs的运作模式。CRCT运作模式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契约模式,总部设在新加坡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SPVS后组成信托产品,向投资者发放信托单位。融资后的资金投资与房地产业务及项目资产相关产业。CRCT无独立法人资格,聘任CRC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信托管理人主要负责CRCT的投资策略、财务管理以及房地产资产的收购和出售等。同时聘任凯德华联及凯德商业房地产管理公司管理所购房地产及相关资产,主要是负责物业的出租及维修等日常管理。CRCT的委托汇丰机构信托服务有限公司为受托人持有CRCT资产,并代表投资者的利益。CRCT持有,管理房地产及相关资产的收入,扣除支付给受托人,信托管理人,房地产管理人的费用后,100%全部作为股利形式发放给投资者。
( 二 )CRCT运作模式分析 REITs融资化道路中运作组织模式的设计规划起决定性的作用,CRCT与以往的REITs不同,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采用了离岸,在岸的双重特殊运作模式。
(1)CRCT的组织运作模式图。
由于CRCT的制度背景特殊,决定了其运作模式也不同于新加坡以往的REITs。复杂的运作模式同时也将CRCT推向了。
(2)CRCT运作模式中信托关系的运作分析。CRCT信托关系中具体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也是受益人,为CRCT资产的最终拥有人,义务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并对资产负有限责任,即一切投资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同时享有赎回或者转让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收益;向基金管理机构查询有关资料,如公开说明书、财务报告等信息资料;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行使表决权。二是基金管理人。CRCT资产管理公司为CRCT的基金管理人。CRCT资产管理公司负责CRCT的房地产资产项目的投资、融资、收购、处置,主要物业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建立经营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为经营管理、销售和维修的有关财产提供业务预算和年度计划统筹,审查和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会计账簿和资产记录方面的有关财产运作),租赁管理(提供租赁策略和租约洽谈,具有资产租赁许可权和特许权,监督和控制所有收账务和收据及应收与应付的有关财产记录),营销和促销方案(每一项目的物业经理人将有专责人员,为每一个相关的财产和销售团队的人员提供专业知识,统筹计划销售方案与主要租户建立战略统筹关系)。CRCT支付的经理人管理费基础费用为每半年基金交割后价值的0.025%,除此之外还包括业绩费用和授权投资管理费分别为0.4%和0.05%。业务管理费用是根据0.1%的CRCT资产相应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三是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也称基金管理受托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CRCT的受托人,独立与CRCT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稳健的财务状况,实缴资本达100万,对CRCT的基金单位具有控股性,保障投资者及基金单位持有人的一切利益。此外CRCT还对受托人的其他职能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代表公司登记机构负责信托的审批。汇丰机构信托服务(新加坡)有限公司受托人的管理费用最多为每半年基金价值的0.003%,最低为每月15000美圆。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在CRCT运作模式的信托关系中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投资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收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人分别作为受托人和受益人,决定了基金托管人对保障基金投资人的权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契约型基金出现问题、基金持有人利益遭受非市场风险、投资风险而导致损失的时候,基金投资人除向基金管理人索偿外,还可以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索偿。
(3)运作模式中在岸、离岸股权关系的运作分析。在岸股权关系运作模式:在岸公司顾名思义是指外商投资者在我国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CRCT运作模式中,新加坡嘉德置地为了能够进入中国地产零售市场对其进行投资并打包上市,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在岸具公司(项目公司),其为在中国境内收购资产业务的特殊载体。项目公司分别对中国境内的一个投资组合中的六项资产物业和另外单独的一项资产物业持有相应的股权。境内设立的外商企业载体中嘉德置地华联管理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嘉德置地华联)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时间为2005年5月31日,为北京安贞华联商厦、北京望京购物中心、郑州华联商厦、呼和浩特金宇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经理人,其与北京华联各持有所管理资产项目及业务的50%的股权。嘉德商业(上海)管理与咨询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时间为2002年12月10日,为北京九龙购物中心、上海七宝嘉茂购物广场的物业管理经理人,间接全资拥有这两大资产物业项目100%的股权。嘉德置地SZITI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时间为2005年8月29日,对芜湖凯德商业零售资产项目间接持有51%的控股股权,余下的49.0 %的股权由深国投持有。设立的3家外商投资企业,对所持有股权的资产物业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和租赁管理服务。在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下,CRCT要想收购我国的房地产资产股权必须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而且投资总额超过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 50%,这使得CRCT将无法规避33%的企业所得税,并且大幅度的提高了在岸注册的资本而这部分资金在短期内是无法抽离中国市场的。换个角度来说,虽然新运作模式下内地房地产信托税率高达33%,但计算基准是扣除所有费用之后纯利的33%,收益也是相当可观的。而所谓的注册门槛问题,对于长期投资中国房地产的CRCT来说,50%仍是可以接受的水平,战略化的投资和中国经济未来的高速增长将会给CRCT带来更多的收益。离岸股权关系运作模式:在离岸股权关系中将会涉及到离岸公司,所谓离岸公司为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通常情况下,这类被注册离岸公司的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在这些国家中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CRCT离岸设立公司的特殊目的就是要进行对境内物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打包上市,所以对在巴巴多斯设立的离岸公司称为SPV。在证券行业,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其职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国外投资者融资,即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CRCT运作模式中在境外设立的巴巴多斯公司 (SPV)通过收购CRCT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持有的资产物业分别拥有其100%和51%的股权。CRCT则通过收购三个在巴巴多斯注册的SPV持有的这些在岸公司的权益,把这三个SPV内的七个物业纳入资产池内,继而包装上市。其中巴巴多斯的SPV对凯德华联及凯德商业的六项业务持有100%的股权,项目公司的收入也将100%的归与巴巴多斯SPV,对与芜湖凯德商业零售资产项目巴巴多斯SPV采取控股方式对其51%的产权进行控股,51%收入归巴巴多斯SPV所有。巴巴多斯SPV的是具有国家信用中介的资产证券化的特殊载体,把境内资产进行购买包装证券化所有职能都预先安排外派给在境内的三项业务公司为其进行管理,其资产和负债基本相等,在CRCT中巴巴多斯SPV是一个专门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信用级别较高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本操作流程就是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凯德置地)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巴巴多斯SPV不仅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段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关键的是通过风险隔离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风险。(4)CRCT与以往REITs运作模式对比分析结论。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CRCT与以往REITs的运作模式的不同之处为,在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其利用在岸设立特殊载体的方式对我国的资产物业进行股权收购,很好的规避了政策的条令,但由于存在境内注册的公司,会产生人员成本和营运费用等支出,这种两极机构所承担的成本比较高。高额投资不得撤回也将使其资金长期停留在中国,但对于长期投资的CRCT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总体来说,CRCT的运作模式有利于其在海外的长期融资,同时更有利于其在国内市场的发展。CRCT的运作模式成功在于结合了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来设计了运作模式。
四、CRCT运行模式的成功经验与启示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银行贷款压力剧增且地产融资变的相当困难,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一种新的地产投融资渠道在地产行业中越来越显的重要。CRCT的案例的成功在一次说明了一个好的REITs产品以运作模式为基础,可以使资产产业的性能大幅度的提升,良好的投资管理战略理念,对产品未来的回报和资产的增值起到推动的作用。REITs产品的运作模式与产品运营的结构框架类似,根据不同的发行背景情况设立不同的运作模式,但最终的目的是能够在运作模式下大规模、高效率的进行投融资,实现资产的快速流动与运转为业务性能提供良好的保障。业务性能的强化和投资管理的战略是REITs的关键,没有一个好的资产,投资者是不会长期持有的,只有不断的强化业务性能才能使投资者长期的持有基金,将来才能给投资者更好的回报,只有不断的开拓自己的物业,建立良好的投资管理战略系统,才能让投资者满意。REITs产品的好坏最后由其投资回报与未来价值所鉴定总体来说REITs产品的一般年收益率都在5%以上,而且稳定性强、风险低,是一种很好的投资产品。因此,在这个房地产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中,REITs无论从投资还是融资都将是一个非常好的金融衍生品种。从CRCT案例中我们除了充分的肯定其投资回报和价值外还应该学习其完善的运作模式、良好的业务性能、长远的投资管理战略理念,为我国未来REITs上市打下基础,这才是最重要的。CRCT运行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选择带来的启示:从CRCT运行模式在中国的成功,可以看出,只有结合国际REITs成功经验和我国房地产经济、金融制度与房地产金融工具的发展现状,去设计RETIs的运作模式,才能促进RETIs在我国的成功发展。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应首选信托型运作组织形式。在具体实施上,REITs的投资项目周期一般较长且需较强的稳定性,而且开放式REIT在发行新股时必须对现存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股价,多次的评估又比较困难(特别是权益型REITs),加之我国己有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验,所以封闭式REIT更适合其发展。
参考文献:
[1]田金信、胡乃鹏、杨英杰:《基于优势分析原理的房地产金融深化研究》,《中国管理科学》2007年第10期。
[2]张寒燕:《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5年)。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REITs)是一种采取基金或信托的组织形式,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收益类房地产或抵押贷款以获得投资收益,并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其股票或收益凭证一般在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进行自由交易。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息、利息等及在二级流通市场交易产生的资本增值。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然而,我国房地产投资体系不完善,且投资方式单一。大部分投资者采用购买、出租、出售房地产的方式,希望通过短期内房地产价格上涨带来的买卖价差而获益。这种方式虽然可能带来较高的收益,但资产流动性差、风险大。而且,由于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容易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推波助澜。此时,作为房地产的专业投资机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就非常必要。它不仅可为投资者提供一种专业的、流动性好的、收益更加稳定的房地产投资工具,而且可引导投资者更加理性地投资,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稳定房地产价格、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效果。
一、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经验
(一)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历史。1960年,美国通过了《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标志着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正式设立。此法案的初衷是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于大型商业房地产,获得与直接投资房地产类似的投资收益。因此,早期的信托基金不允许超大股东的存在,且都是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的“股权类信托”。上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投资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类信托”的出现,REITs得到进一步发展。但进入上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开始衰退,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下降和利率的上升,使REITs的资产水平急剧下降,从1974年的200亿美元下降到1976年底的97亿美元。之后,REITs的发展陷入长期低迷状态。这种情况一直到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出台后才有所改观。该法案放松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限制,允许REITs直接拥有和经营房地产,而不必交由第三方管理。之后,美国又进一步修改了REITs的法律框架和产品结构,特别是“UPRE—ITs”的引入及对机构投资者要求的放松,使RE—ITs在上世纪90年代后获得迅猛发展。
(二)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产品种类。经过40多年的发展,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已形成了丰富、多样化的产品系列。按照持有资产的性质划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分为:股权类信托、抵押类信托、综合类信托。从历史看,股权类信托不仅收益率普遍高于其他两种信托,波动率即风险也小于其他两者。这也是股权类信托现今占据美国绝大部分REITs份额的原因。截至2005年,在美国共有197支REITs。其中,股权类信托为152支,所管理的资产占所有REITs总资产的91%。
(三)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主要特点:第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将房地产证券化,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流动性好、投资灵活的房地产投资工具。以前,中小投资者对房地产的投资主要通过抵押贷款形式,购买、出租、出售房地产以赚取差价,存在资金耗费大、流动性差等缺点。而投资REITs,投资金额根据认购份额的不同而灵活变化。且基金份额通常在交易所上市,可随时变现,保证了资金较强的流动性。第二,相对低风险、高收益。据统计,1971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股权类REITs的收益率为12.35%,超过同期道琼斯平均工业指数(7.25%)、纳斯达克综合指数(7.79%)及标准普尔500.指数(10.68%)。同时,其波动性(13.46%)却低于其它三种股票指数。第三,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REITs的发展,美国税法规定,对满足一定条件的PElTs可免收公司所得税。且如果投资者以自身所有的房地产入股REITs,以换取“合伙经营份额”,税法将不做税收处理,直到投资者将这种份额变现。这种递延税收的办法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参与。
(四)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主要经验。总的说,主要有以下四点:
1.法律法规的大力支持为REITs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体现政府支持的一个方面是每当REITs面临重大困境时,政府都会通过出台新的税收改革法案来帮助REITs健康发展。以197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TRA76)为例,由于1973年至1975年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极度萧条,造成该行业的巨额负债,大量资产被迫投放到市场上进行低价处理。针对这种情况,TRA76对以下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取消对非故意违反75%和90%总收入规则的房地产信托公司进行处罚的条款;允许8年期的亏损结转;给予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持有待销物业的权利。上述措施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处置资产和保留纳税优惠资格创造了有利条件。另外一项影响REITs发展的重大法案是1993年通过的《综合预算调整法案》(以下简称《调整法案》)。在该《调整法案》之前,养老基金只能算作一个投资者对REITs进行投资。由于REITs对股权结构的要求使养老基金只能占较小的份额,这自然使养老基金对RE—ITs投资的热情不高。而《调整法案》改变了这种情况,允许养老基金按其持有人来计算投资人数,也就是养老基金从此可占有REITs的绝大部份份额,这为养老基金投资REITs铺平了道路。
2.REITs自身的不断改革和创新使产品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首先,REITs在所有权形式上不断完善。从最初成立时唯一的股权投资信托,到抵押投资信托和综合投资信托,之后又陆续推出参与型抵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专项贷款、联合物业投资等多种基金形式,以适应市场的不同需求。其次,PElTs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专门从事投资某一类型物业,如住宅、写字楼、工业物业、商业中心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数量不断增加,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为更好地解决投资人和管理者间的成本问题,REITs在管理结构上也有重要创新。1986年以前,PElTs的运营仅限于拥有房地产,自身不参与房地产运营,而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运营和管理PElTs所持有的资产。之后,人们意识到这种形式下PElTs股东和管理资产的管理者间存在严重的利益不一致。为减少这种成本,PElTs开始广泛采用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即基金自己运营和拥有房地产。
3.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参与促进了PElTs的
迅速发展。初始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目的之一,是为小型投资者投资房地产提供方便。1981年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交易量,约占全部交易量的10%。但到1999年,这个比例则上升到39%。这表明机构投资者对PElTs越来越关注。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提高了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决策的质量,提高了PElTs的绩效,减少了反常的投资波动,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促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健康发展。
4.一系列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为PElTs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美国对PElTs的许多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在收益分配方面,要求将每年绝大部分收入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分配给股东;在股权结构方面,不允许超大股东的存在;在收入结构方面,要求PElTs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的经营收益和4年以上的房地产处置收益,防止PElTs频繁的短期操作。这些措施保证了PElTs的规范化运作,降低了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风险,从而鼓励了更多投资者的参与。
二、美国pelts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引言
QFII和开放式基金都是通过一定的途径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以后,在既定的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为目的,从性质上来说都属于机构投资者,但不论是从投资规模上,还是投资理念上,QFII和开放式基金都明显区别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因此从他们进入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的那一刻开始,就注定会吸引广大市场参与者和关注者的目光。然而,中国之所以要在证券市场上引入这两类机构投资者,是为了健全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更健康地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投资的关键因素进行规范的投资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QFII和开放式基金都不是起源于中国证券市场,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也必定有不相适应之处,要成功实现引入开放式基金和QFII的预期目标,就不能忽视能够将他们与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联系在一起的相关投资制度的作用。
2QFII和开放式基金资格条件的比较研究
资格条件是对机构投资者“合格”状况的描述,一般包括:注册资本数量、财务状况、经营期限、是否有违约纪录等等。世界上有各种证券投资机构,其投资风格各不相同,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都比较注重长期投资,而对冲基金则投机性颇强,因此,选择不同的证券投资机构进入市场,就是选择不同的资金来源,对市场的稳定性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设置机构投资者的进入门槛,可以甄选适合境内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的机构,如对资本市场开放度不高的国家,就可以通过这一限制筛选出资信高、实力强的长期投资者。
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QFII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3)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4)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面第(一)条中所说的资产规模等条件是指:
(1)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基金业务达五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2)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4)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基金,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3)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4)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
由以上QFII和开放式基金各自的资格条件可以看出,前者的申请设立条件要比后者严格得多,我国对QFII的经营时间,实收资本,资产规模等都提出了具体标准,而且几乎所有的标准都远远超过对开放式基金的要求。所有类型的QFII管理的证券资产的规模都不能低于一百亿美元,经营时间要达到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得少于十亿美元(基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除外)。而相比之下,开放式基金的实收资本只须达到三亿元,经营时间只须在三年以上,其中基金管理机构甚至可以更少。我国对QFII的申请资格条件的限制的严格可见一斑。
3. QFII和开放式基金投资对象的比较研究
QFII和开放式基金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投资者,他们都会在证券市场上从事投资活动,而投资对象则是投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各自可投资的品种、可投资的行业等都是广大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下面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对QFII和开放式基金进行一个研究和比较。
3.1可投资品种的比较研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QFII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
(1)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
(2)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
(3)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
(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明令禁止开放式基金从事下列行为: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投资;
(3)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5)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6)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7)国有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炒作基金;
(8)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9)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0)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1)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由此可见,在可投资品种的限制上,开放式基金和QFII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两者的投资品种都集中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一些被批准的金融工具上。
3.2可投资行业的比较研究
QFII由于其属外资性质的缘故,其能够投资的行业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FII所投资的行业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而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其中禁止QFII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行业:
(1)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开发和生产,以及管辖水域内的水产品捕捞
(2)稀土矿产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3)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4)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5)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灸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6)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重要动植物保护区及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对QFII投资行业的限制并不是很多,主要集中在对我国特有的珍贵资源和保密工艺的保护和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的控制上,而且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涉及到以上限制行业的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都是比较小的,对QFII的投资行业选择并不会造成太大的束缚。
4 QFII和开放式基金投资制度的异同分析
我国QFII和开放式基金在投资制度上的差异并不止于以上几点,他们在细节上还存在着很多的差异,但上述几点基本包括了他们在投资制度上的主要区别。综合上述开放式基金和QFII在投资制度上的几点区别,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在投资对象方面QFII几乎与开放式基金同享国民待遇
从本文QFII与开放式基金在投资对象上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他们几乎是没有区别的。在可投资的品种方面,他们都可以投资于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在可投资行业方面,对开放式基金没有限制,而对QFII除了一些涉及我国珍贵动植物和矿产资源以及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外,QFII都可以进行投资,由于这些行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并不会对QFII的投资选择造成严重的束缚。
(2)希望以高素质的国外机构投资者来稳定和培育国内证券市场
从QFII和开放式基金的申请设立条件可以看出,QFII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比开放式基金的资格审查条件严格的多。QFII的经营时间至少要达到五年以上,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得少于一百亿美元,除银行和证券公司外实收资本也要达到十亿美元,相比之下,对开放式基金三年的经营时间和三亿人民币的实收资本的要求就显得宽松的多。其用意也很明显:国家之所以给QFII设置近乎苛刻的进入标准,是为了筛选出经营时间较长,运作比较规范,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将一些素质较高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引入国内证券市场,国家寄希望于这些境外机构投资者也能够将他们成熟的价值投资理念带进中国市场,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同时能够以此影响和引导国内的机构投资者,让开放式基金在同QFII的竞争中不断学习对方,以此来促进国内机构投资者素质的提高和投资理念的成熟,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一个成熟稳定的证券市场。
5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相对与于开放式基金而言,我国设立的QFII的投资制度可以形象地概括为:门槛高,限制少。即国外机构投资者要想进入我国证券市场需要符合较高的条件,但其一旦进入,就可以在几乎平等的条件下与国内机构投资者展开竞争。其目的也很明确:国家要引进高素质的国外机构投资者,与国内机构投资者产生竞争,让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在竞争中发展壮大。那么,在这样的投资制度下,QFII和开放式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是否存在区别,存在哪些区别:采用了什么样的投资策略;呈现出什么样的投资风格;是否坚持了其一贯所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这些问题是对QFII和开放式基金进行比较研究的重点,可以在以后针对具体的研究需要进行展开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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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价格未知风险。对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自上一交易日至交易当日所发生的变化,投资人通常无法预知,在申购或赎回时无法知道会以什么价格成交。
还是举个例子吧。你准备花1000元购买有8.5%销售费用的基金,那么你实际上得到的基金股份只有915元,而其中的85元作为手续费付给了销售基金的经纪商或公司。当然如果你投资于无销售费用型基金,就无须支付手续费,也就没有所谓进入基金的成本了。换句话说,如果你以1000元投资于无销售费用型基金,在基金净值同样不变的情况下,你隔日卖出基金便又得到1000元。
当然,就基金发起人而言,它希望提供销售费用来鼓励基金销售公司(或人)能多卖基金,有些基金甚至把红利分配再投资基金的部分也算作销售费用给了经纪商,以提供更大的销售动力。
(2)保管费用。这种费用是指你一旦购买了基金,基金公司对你提供一些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用。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收取这些费用。例如美国证管会在1980年规定,允许基金用其资产来偿付一些配销成本,这些成本包含促销文件的印制、寄送费用及销售人员的报酬。这种费用每年可能高达资产的1.25%,如果抱着长期持有基金的态度来投资则其累积成本将很庞大。有很多基金将上述的成本由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公司来吸收,而不是由基金本身来负担。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不用负担此成本的基金来投资,以节省成本。
(3)其他费用和成本
①投资管理费。该费用是根据投资顾问契约而收取的,基金在它的公开说明书上会有所说明,如果基金操作得好,事实上等于没有付此费用,因为从基金的增值就可以补偿回来,如果基金操作得更好则有超额利润。当然,如果基金操作不好则相当于收费更多。投资顾问的费用并没有公开表示收费,通常是包含在其他费用项下,从投资收益项中扣除。
②其他费用。这一费用包括托管费用、法律费用、会计费用及转换成本,每年约占净资产的1%左右。美国的法令规定,基金的财务报表必须表示每股总费用以及占基金净资产的百分比;同时规定投资管理费加上其他费用之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25%。
③经纪成本。基金在买入、卖出证券时必须付经纪商佣金、手续费。谁都希望找一个能享受较低手续费的基金,但由于这项成本并没有在基金财务报表上单独列出来,所以你并不知道该基金是否真的享受到较低的佣金。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找一个周转率较低的基金,因为周转率就表示交易量,当交易量大时不论其佣金率高或低,其佣金就比较高。100%的周转率就表示该基金在一年内将所有投资的证券全部换过一次。平均来说,60%~70%的周转率是比较合适的,投资者可以用这一标准来选择较低周转率的基金。
④所得税。基金可能会玩一些手段把多余的成本转嫁到你身上。比如,基金必须分配其净投资收益与一些资本利得给其股东,但这样基金就不用付所得税,这就相当于把税转移到投资者身上。
⑤退出基金的成本。原则来讲,你退出基金的成本只有一项,那就是你实现利润的所得税。但是,有些基金要收取赎回费用,且此费用可能达到净资产的4%,有些基金对这项费用的收取是依基金投资年数的不同而订不同的赎回费用率,投资持有期愈长,费率愈低。同样地也有很多业绩很好的基金是不收赎回费用的,或是只对一二个月内即要求赎回的人收取费用。当然,你可以尽可能选择那些不用付赎回费用的基金。
2.基金是代你理财的专家,但把钱给了他不代表你就没风险了
不管是做股票还是基金,你必须始终记住这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福利的分配。有投资必有风险,投资基金虽然可以凭借它合理的机制,可以,而且能够避免很多经营风险,但它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正如基金公开说明书上所说的,基金单位的价格及收益程度时时会随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升降。因此,要想得到比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回报,就一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机遇与风险并存,这条铁律永远支配着各种投资活动的运转。所以准备玩基金就得先知道你将要面临哪些风险:
(1)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有时也叫拖欠风险,也称为公司风险,主要是由于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而带来的风险。我们知道,如果你投资于股票或债券,在公司经营不善时,常会因为股票狂跌而无法分配股利,或使债券持有人无法收回本金加利息,更有甚者,公司破产倒闭而使投资者血本全无。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有着同样的风险,但由于基金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有经验的管理人才,他们会仔细分析,谨慎投资,力求避免对可能有问题的公司投资,所以一般投资基金的财务风险较小。当然世界上基金如此之多,不可能是同一层次上的高水平投资组合,故财务风险也就在所难免了。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某种证券收益率的潜在变动。比如债券的价格与银行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利率上升会使债券价格下跌,使债券持有人蒙受损失。所以,在利率上升时,投资者应选择专生利息的货币市场基金,在利率下跌时,情况恰好相反,应该考虑返回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基金,以此来减免利率风险。这一点无论对于封闭式还是开放式的基金都是适用的。
(3)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由价格总水平变动而引起的资产的总购买力的变动。通货膨胀及物价上涨会使投资者手中的钱贬值,丧失原有的购买力,如果投资者在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不及通货膨胀率的水平,事实上就会导致投资者亏损。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证券交易市场的波动对投资收益带来的风险,由于基金往往不是投资于一种股票,而是一个投资组合,各个基金的投资组合不同,因而所受到的市场风险也不相同。
3.你知道何时购买基金吗?
任何投资都应把握住有利的契机,这就是说投资要讲求时效。
投资的时效性无非四个字:低买高卖。然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难以预测,对于开放式基金,什么是入市的最佳时机呢?
在基金初次发行时认购能获得较高回报,这跟我们平常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是一样的。初次发行基金时,除了打一定的折扣以外,主要还是新的投资基金的推出,通常是配合市场上升之际,且新基金一般来讲,其前景处于上升之势,那么购买了初次发行的基金,就很有可能获得基金单位的价值。
4.从单纯的买卖基金跳出去,怎样选择正确的投资时机呢?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4.38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4-85-03
自2001年9月首只开放式基金基金华安发行,到2010年二季度,我国开放式基金累计发行已达到558只,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流机构投资者和主要金融产品。在我国有效性较低的证券市场上,开放式基金通过发现市场的错误定价,采用集中投资的方式曾经大获其利,充当了市场的价值发现者。曾成功地挖掘出汽车、钢铁、石化、电力和银行等五朵金花,通过重仓五朵金花,基金收益率远远超过大盘的平均收益率。
从传统理论上来说,机构投资者较个人投资者更具专业优势与信息优势且更加理性,会减少股市的波动性(Froot etal,1992)。这种集中投资方式也可以起到价格稳定器作用,甚至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但实际的情况是,在机构投资者不断得到发展壮大的同时,股市的整体运行依然不是很稳定,股指波动的幅度不仅明显高于欧美等成熟市场,也频频高于其他新兴市场,追涨杀跌的投机炒作气氛仍很浓厚。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但A股市场大幅单边上扬至6124点,再急速下跌至2319点。尤其在2007年三四季度我国证券市场大幅调整过程中,基金重仓股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扩大了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风险,使基金集中投资行为的可行性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质疑。
那么,开放式基金的集中投资究竟是稳定了股市,还是加剧了股市的波动?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将对2007年第三季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基金持有的重仓股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测度,探索开放式基金集中投资对重仓股的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测度指标
证券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测量最早由Garbade-Silber(1979)提出,利用证券变现前价格于变现后价格之间差值的方差作为流动性风险的度量。1994年JP摩根提出VAR(Value at risk)模型后,Hisata和Yamai(2000)将流动性因素加入VAR模型提出了L-VaR(Liquidity-adjusted Value at Risk)模型。
本文将借助L-VaR方法测量开放式基金重仓股的流动性风险,对L-VaR值的定义为,假设正常市场波动,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在未来特定的时间内,每变现一定金额的证券资产或资产组合所引起的最大可能损失率。
L-VaR的指标可以设计为:
L=■ (2-1)
其中,Pmax代表资产当日最高价格,Pmin代表资产当日最低价格,V代表资产当日的成交金额,分子部分代表了一天里价格的波动率,则L可以表示一个交易日内单位成交金额所导致的价格波动率。如果在一个交易日内变现资产V,则变现交易成本则为LV,为处理方便,对Lt取自然对数,重新定义L*:
L*=ln(Lt)=Ln[(Pmax-Pmin)/Pmin]-Ln(V) (1)
这样对L拟合统计分布转化为对L*的拟合统计分布。
那么在95%的置信水平下,P(L>exp(μ-1.65σ))=95%。为方便横向比较,我们采用相对于均值的L-VaR: ①
L-VaR=E(L)-Lα (2)
其中E(L)为L的均值,Lα为置信水平为α时的最大损失值,如果α=95%,那么:
L-VaR=exp(μ+0.5σ2)-exp(μ-1.65σ)(3)
二、开放式基金对重仓股的集中持有对其流动性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我们选取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59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单边上扬时基金重仓前20只股票,和20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63个交易日,上证指数震荡下行基金重仓股20只股票作为流动性风险测量对象,两个区间研究开放式基金集中投资对重仓股流动性的研究。
1、上证指数震荡下行时重仓股流动性表现
以2007年第四季度末开放式基金重仓前20股中的招商银行为例,计算个股的L*指标并进行总体分布的正态性检验。
以招商银行第一季度的Pmax、Pmin、V(单位:万)共59组数据做为样本数据,计算L*=ln(Lt)=Ln[(Pmax-Pmin)/Pmin]-Ln(V)。当α=95%时运用公式(3),计算招商银行的L-VaR值为2.26E-07,由于V的单位是万,所以此L-VaR值表示在未来一天内抛售一万元的招商银行股票,由于流动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超过2.26E-07万元的可能性为5%。
运用此方法,除上实发展股价波动异常,没有通过J-B检验外,其他19只股票的L*序列均服从正态分布,剔除上实发展后计算另外20只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值,结果见表1:
在EVIEWS5.0软件里分别计算基金持股比例、基金覆盖数和基金持股比例分别与L-VaR值的相关系数,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基金持股占该股流通市值的比例与L-VaR值的相关系数为-0.389,基金覆盖面与L-VaR值的相关系数为-0.49445,均呈一定的弱的负相关,基金覆盖面数越多或者基金持股占该股流通市值比例越大,则该股流动性风险值可能越小。说明基金集中持股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略微降低个股流动性风险,起到稳定价格的作用。如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股票,多数基金重仓,但基金平均持有比例很小,这样的集中投资行为可以稳定价格,成为开放式基金的避风港。
另外,观察基金平均持股比例这一指标,该指标与L-VaR的相关系数达到0.9158,两者之间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说明当单只基金持股比例高时,非但不能起到稳定器的作用,反而助长了其价格的波动,造成重仓股流动性严重不足。如蓝星新材,仅6只基金却持有了总流通市值的29.78%,一季度该股平均换手率不足0.4%,基金平均持股比例接近5%,即如果需要出清该股也至少需要10天以上的时间。
所以,只有在多数基金持有,并且平均持有比例很小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集中投资行为才能够使重仓股流动性风险降低。不满足此条件的基金集中投资行为还是会使重仓股的流动性变差。
2、上证指数单边上扬时重仓股流动性表现
选取2007年第二季度末开放式基金重仓的前20只股,计算L*指标并进行总体分布的正态性检验。结果见表3。
在EVIEWS5.0软件里分别计算基金持股比例、基金覆盖面和基金平均持股比例分别与L-VaR值的相关系数,结果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基金持股占该股流通市值的比例、基金覆盖面与L-VaR值呈一定的弱的负相关,基金平均持股比例与L-VaR的相关系数达到0.547,两者之间具有中度的正相关性。但是这3个指标明显低于2008年第一季度大盘震荡下行时的情况。这是因为在牛市进入下半场后,各基金对后市保持谨慎态度,虽然仍然集中投资,但是对重仓股是否价值低估这一问题出现分歧。这说明相比于大盘上升行情,在下跌行情中,基金的集中持股更能够引起重仓股流动性风险的增大。
三、结论与对策
本文用L-VaR方法衡量了开放式基金集中投资行为对重仓股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对比了在不同的大盘走势背景下影响的程度,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
开放式基金集中持股可以稳定价格的情况是有假设条件的,即基金投资者均为理性投资者,并且市场环境稳定,信息完全对称。然而,在我国政策干预频繁、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开放式基金投资理念趋同,有一定羊群效应,尤其在大盘下行过程中尤为明显,基金重仓对个股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在此时比单边上行时更大。
针对以上结论,特提出几点相应的建议:
第一,加强对个股流动性风险的检测和控制。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还是由个股决定,所以对个股加强流动性风险的检测和控制是管理的重点。可以运用L-VaR指标来测度单个股票或股票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值,并且在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变现时可以运用此指标寻找变现损失最小的最优解。
第二,独立自主发现市场价值。各家基金公司旗下的研究平台应该担当起独立自主发现价值的角色,给理性配置资产提供基础,给自家基金公司旗下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提供数据,减少盲从和羊群效应。
第三,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增加优质上市公司的供应。增加供给,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基金的投资注意力,从整体市场上降低投资集中程度。
第四,更科学地衡量开放式基金的业绩表现。倡导风险调整指标如夏普指数、詹森指数等,从而促使基金管理者更为关注基金的风险水平,增强风险意识。
注释:
① 杜海涛在《中国股市流动性测度研究》一文中指出,指标L受单个股票市值的影响,相对于均值的L-Var值可以进行横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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