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8-14 07:32: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专项基金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专项基金论文

篇1

一、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简述

十以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直接与农村、农民、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就是乡镇级政府以及其财政部门。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乡镇建设,它的有效利用关系到“三农”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条件的好坏,必须予以重视。财政专项资金需与其他经费资金分开管理,最终要使用到服务民生的项目。但我国乡镇在处理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上海存在很多的不足,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对预算的执行也没有统一有力的标准。对资金相互挤占的现象不能予以全部的杜绝,资金的使用也缺乏效率,偏离了设立专项资金的初衷。这些现象应该得到关注,并且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让专项财政资金形同虚设。

二、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现行的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存在很多的漏洞,这在根本上导致了财政转型资金管理的不善。乡镇财政在预算管理的制定和执行上往往是存在欠缺的,各种转移支付制度尚不规范,造成制度执行上的混乱。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未能达到预想的目的。在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上,财政部门存在着一些职权不明晰的情况,人为因素在资金的分配上参与过多。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设置上也不够严谨,使一些违规现象有机可乘。乡镇政府在人员 、机构设置、流程体系等方面的设置都不够完善,乡镇级政府中的财政部门也是相对不健全的,财政部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形同虚设。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机制也不够健全,许多资金的来源去向并不能完整的向公众公开,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差。

2.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足

乡镇财政的很多决策时缺乏监管措施的,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控非常不到位。对于许多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通常是由上级部门统一落实,相关的镇级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直接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账目,镇级政府不参与建设项目的领导工作。这造成了管理和落实的脱节,县级政府的决策往往不能贴合乡镇的自身条件,而乡镇政府对于有异议的项目也无法参与监督与管理。在监管流程的设置上,乡镇政府的监管也是粗放的,不能结合项目实际设置相对细致的监管标准。在乡镇级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存在着重视资金的申请和分配,而轻视对资金的管理和评价,财政资金的乱用、漏用、冒用现象时有发生,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不能真正更好的服务于基层的老百姓。

3.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信息传达不畅通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传达不畅有主观和客观的双方面原因。客观上来看,财政资金从申请到拨付到落实需要一段时间,而乡镇级别是最终环节,流转的时间也相对较久。流向到乡镇政府的资金最终分给每一个农民的手中也会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就造成国家的相关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补贴的人身上往往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从主观因素来看,政府自身的信息传递机制也是有所欠缺的,乡镇政府在信息的共享上不够流畅,不能很好的与县市级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对政策的跟进也有所迟疑,不能紧跟政策去采取落实措施。在信息的下行公布上,没有绝对的指标要求。对政策的公式、巡查、反馈没有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能接受来自群众的广泛监督。

4.乡镇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

乡镇政府的财政部门在财务管理上是相对随意的,也是不够专业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普遍是缺少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的,业务素质较低,不能更好的钻研政策、落实政策。乡镇政府的会计岗位设置随意性较大,对会计准则的落实效果也较差。在会计岗位人员录用、离职等情况发生时,人员间的交接管理也不够规范。在日常管理上,对于本级政府发生的财务工作,存在着账务处理延时、凭证填写不规范的现象。财政部门对单位的资产管理、风险管理上也存在缺陷。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按照要求设置台账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落实到个人,容易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对单位的资产、负债的分布不能实时预防、实时监控,对债务风险的预知能力差,容易使乡镇政府陷入财务危机。

三、解决对策

1.完善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应制定更加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来实现对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更好的管理。加强乡镇政府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严格遵守财政部颁布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结合本地区的事情,制定适应于本镇发展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可以更加有效的指引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提供政策依据。强化乡镇财政所的职能,提升对各大项目的参与度。使其更好的负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对财务核算的监管,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调度。完善并规范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保证每一笔资金都能切实服务于农民的生产。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金的管理,为保障金设置专门的账户,单独管理,防治农村专用社会保障金和其他资金相互挤占。

2.强化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力度

完善乡镇政府的监管体制,形成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双向结合体系。在内部,有镇长带头成立项目资金专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讨本镇各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定期检查财政部门的工作,包括对预算的执行、财务会计数据的处理、相关凭证的填列存档等情况,做到对本镇财务工作心中有数。对重要的涉农项目更要实时管理,要求执行部门定期汇报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执行顺利,不存在延误、拖沓现象。在外部,强化上级政府对镇级财务部门工作的管控,实时巡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错误现象要及时更正。在各行政村抽调村民代表,定期举办听证会,把近期完成的各种项目在会上向村民代表进行汇报,接受群众的建议。加强财务数据的公开,在镇政府公示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上访。

3.强化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沟通机制

应自上而下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流转机制。建立完善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形成办公事宜的逐级下放,在系统中设置对紧急事件的预警和提醒机制,摆脱传统的电话、书信形式的传达。规范各项事宜的办结时限,严禁拖延现象的产生。对各项国家政策的跟进必须及时,并且不打折扣的执行。加强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应主动与各单位间交流经验。对于农村社保基金的管理,应为每一个享受保障金待遇的农民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有相关款项的拨付时直接由财政部门把款项打入受惠人的账户里,而不再需各部门的经手,使款项的拨付更加实时高效,杜绝在中间环节的截留。完善资金使用的反馈机制,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反馈。对于分发到农民手中的款项,要得到农民本人的签字。

4.规范乡镇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基础建设,规范日常财务会计制度。从事专项资金管理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熟知岗位职责,并且要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加强自身会计修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单位的岗位设置要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执行回避制度,做到会计核算的高效率。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召开会计业务培训班,让人人参与到会计知识的学习中来,都能了解基本的会计知识,让全员参与管理。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日常考核。推行政务公开,把镇政府的财务报表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建立严禁的财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的盘点和清查,保障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性,保障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系统,运用计算机制度来约束乡镇财政工作的开展,防止违规现象。并且利用电算化系统的先进技术,可以及时的、全面的提取一段时间的财务数据,方便进行数据的分析。

篇2

(二)财务审计是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基础,同时也是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主要审计内容是监督资金投向、拨付及使用有无违规违纪问题,使各环节的资金运营达到真实、合规,并且指出相关部门财务管理不当之处,给以相应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众所周知,每一项涉农专项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情况都是需要进行效益审计和其他相关的责任审计评价,涉农专项资金相关的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为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提供保证;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谈资金的效益问题,才能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才有可能探索资金的效益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各项目效益的方法、措施和途径。因此,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是对其效益审计的基础工作,要实现效益审计目标,必须先实现其财务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在审计对象,具体内容,审计目标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通过对财务审计所获得的财务数据和资料,审计部门能借以了解受托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通过对受托责任人履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合规性的审核,可以评价受托责任人履行受托责任的合法合规性。因此,涉农专项资金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内所在部门资金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的,即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是其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

二、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分析

(一)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方式,审计方法效率低对于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各县相关审计机关普遍采取“同级审”的方式,由于县、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准入机制不严格,审计人员思想的倦怠、政策水平与业务素质整体不高、综合分析能力不强,导致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率差;虽然有调查显示,大部分县赞成“上审下”和“交叉审”,这两种方法弥补了同级审的不足,但是涉农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使用范围广,若依靠“上审下”全方位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方面,会造成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财务审计大多进行事后审计,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脱节;另一方面,这种审计方式可能造成一种下级对上级的抵触感,直接导致审计监督受限,也使得审计效率低。

(二)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低目前的审计结果公告还远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尽管在思想上逐渐受到各级审计部门的重视,也有的地区的确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披露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力”,而不是“法律义务”,从而使审计结果的披露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在考虑社会稳定、政绩和面子等因素的推动下,管理涉农专项资金的本级政府可能不允许对外如实报告和披露其财务审计中不太理想的结果。因此,审计公告是不全面的,不准确的,不能真正实现社会舆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作用。

(三)财务审计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缺乏力度,审计独立性低我国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这一审计体制严重制约了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在本级政府的干预下,县级审计机关不具备权威性,不能独立地审查县级财政部门及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查出了问题,也不能严格遵照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予以惩处。据有关研究调查显示,三成以上的县审计机关对相关部门就审计意见作出整改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情况的书面答复不要求附加书面证据,也不深入到管理部门当地开展真实性复核的审计回访,并且审计机关也没有严肃惩处未及时整改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整改工作大多只流于形式。审计部门权威性降低,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实质作用,导致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年年查,年年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年年提建议,年年低效率的恶性循环怪圈。

三、改善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的对策研究

(一)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在上级审计指令的引导下制定审计小组工作计划,规划和确定涉农资金重点财务审计项目,配置审计人员,指导和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小组监管工作,制定考核与激励机制,确保审计小组审计项目质量并对其负责,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同级审”、“上审下”和“交叉审”的不足,克服了“同级审”县级审计机关权力受限和审计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而且弥补了“上审下”审计全面性不足、成本过高,以及“交叉审”高成本等,总体提升了审计小组业务素质与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了审计的权威与独立性。另外在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现该种审计方式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是负责人与审计成员小组的有机融合,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小组成员积极互动,从制度和政策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资金审计效率。

(二)实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为了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县级审计机关应当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的方法。落实和加强涉农专项资金全程审计及其审计调查方法,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匹配,是增强审计机关查处问题的能力和力度的重要手段,可以实时提高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评价监督的作用。事前审计在立项方面,审计部门应协助县级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可行性、科学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审核;在资金方面,加强对资金投入的审计,主要审核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资金目标,投入的总体规模及投向结构是否合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审查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滞留、占用情况;事中审计应当依据资金的走向,派专人随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跟踪审计调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相关部门报账票据、账簿的真实合规性;无虚假报表、无虚开发票、无虚列支出,积极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各环节的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时审计机关应结合事前、事中审计的数据和情况,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过查阅账、证、表,以及现场查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计划的实现情况,审查项目是否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委派制,确保全程审计财务数据的真实合理性,全面改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果,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篇3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大量的企业发展资金,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审计发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存在虚报骗取、挤占挪用、缺乏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何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的审计,笔者谈谈如下的看法。

一是要从项目申报真实性入手。项目申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有无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已关闭停产的企业,用已过期的机构代码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未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或通过伪造、变造、捏造材料、出具虚假证明获取中央财政资金的行为。审计时可查阅企业申报材料、核实企业财务报表、生产数据,延伸调查工商局、环保局、税务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二是要从资金投入流向入手。首先要关注企业发展资金是否拨付到位,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或其他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的现象。审计时可查阅财政年度结算表、指标账及财政系统上下往来账;其次审查下拨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按申报材料中规定的范畴使用,有无先按正常渠道下拨再通过企业“转圈”返回或者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现象,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审核部门通过下属机构以评估、服务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可通过审计承建企业的项目资金帐与申报资料核对来发现问题,根据资金流向延伸相关部门和个人,必要时还可以向开户银行询证、核实,发现疑点一查到底。

三是要从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入手。审计时要调查获取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成效情况,看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有无因可行性研究不够、决策不当、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因配套资金不到位、地方政府和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已列入规划或批准转产的项目难以启动或未按期完工,以及未正常运营等问题;有无不按资金安排顺序使用资金,导致职工安置不到位,引发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是要从严肃政纪法纪入手。在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审计中,若发现资金在投入、运行、建设中存在通过伪造、变造、捏造材料等手段,内外勾结套取财政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要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4

一、财政专项资金概述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安排的用途固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它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具有政策性、时效性、广泛性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保障民生、促进各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财政部门采取的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绩效评价、整合项目资金等措施也推动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推进依法理财,有利于建设阳光型政府。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少科学性

首先,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领域,名目繁多,因此在编制预算时由于缺少科学标准,编制出的预算就会缺少科学性,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

其次,由于财政专项归口不同,可能会产生“多头申报”的现象,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由于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政绩考核目标,也会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不科学,例如经济建设投入大,而民生方面投入小。

最后,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缺少前期考察、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导致预算编制无法实现精细化,后期的预算执行很难保证,削弱了预算的执行力度。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各级政府虽然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但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有不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地方,因而实践性不是很强,操作性也不是很高。同时,很多时候很多单位和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弱化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导致管理不到位。

另外,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控制,如资金拨付不及时、拨付程序不规范等,容易滋生腐败。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背专款专用原则,挤占、挪用、串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不够

目前,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涉及众多部门,并且金额很大,同时财政部门没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的共享平台,使用情况信息不透明,因此,相关部门无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难度很大。

(四)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力度不足

首先,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方式落后,普遍采用的是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审计,事前、事中的监督少。

其次,按照有关规定,专项资金结余要上缴财政或经财政批准留用,个别单位为了不上缴就突击花钱,而财政监管滞后,给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缺乏法律约束,缺少制度保障,影响了监督的权威性。

第四,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大,缺少责任追究,降低了监督的震慑力。

(五)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有的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没有做到单独核算,无法实现专款专用;有的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原始单据不合规,支付流程、支付手续不规范;有的单位在年末虚列支出,将专项资金转入结余或往来科目中,支出的随意性增大。

(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缺乏绩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大部分单位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意识不强、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重预算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观念还存在,无论是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还是在决算环节,财务部门也只是做个简单汇总,而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尤其是相应的问责机制、约束机制的缺失,也大大削弱了绩效评价的执行力度。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科学编制预算

首先,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意识,改变落后的预算编制方式,严格执行立项程序,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严格履行预算审批手续。

其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中,对于投资数额大、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一定要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甚至可以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避免资金浪费。

再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到项目单位或供应商,杜绝以拨列支。

最后,改进政绩考核目标体系,使财政专项资金更多的投入到社会保障和民生领域。

(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首先,要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严肃财经纪律,对财政专项资金从立项、评审、预算安排、使用、监管、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要保证专项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它的分配职能,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同时还要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履行拨付职能。

最后,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首先,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信息进行公示,尤其对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其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科学授权,使他们能够利用信息平台获得需要的信息资料。

最后,要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实施进度、绩效评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对违规行为坚决曝光,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设阳光型政府。

(四)健全监督机制,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

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单位要提高专款专用意识,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流向、使用情况等各个环节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并不断完善审查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加大监督的执行力度。

还要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制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五)遵守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

要按照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会计核算,对财政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坚持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做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

(六)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合理运用考评结果

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一定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科学设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把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要把考评结果与领导个人的升迁挂钩,以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视。

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还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绩效评价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发现有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的单位要收回财政资金,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在民生、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要不断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认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毛世德.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24).

篇5

关键词:突发性 专项基金 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

Key words: Sudden Special Fund Insurance Plan for Sudden Epidemic

基金项目:本论文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NMOE200912016

作者简介:农婧 李乐;所在学校:中央财经大学;所在学院:保险学院;专业年级:保险专业07级本科生;劳动与社会保障 07级本科生

一、选题背景

近十年来,我国遭遇了SARS、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的流行,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恐慌,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每一次突发性流行病爆发,治疗与防控以及社会的不稳定性加剧,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较大的财产损失。

突发性流行病爆发时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我国目前常用的办法是临时从财政“预备费”中拨款,建立专项基金。财政“预备费” 根据财政预算的比例进行调整,是一种浮动性的储备资金,存在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当疫情突然爆发时,才临时拨款建立专项基金,如果疫情面大,财政支出将承担一定压力。根据财政部的《关于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决算的说明》表明,一般公共服务决算和武装警察决算都超过了决算,增加了170亿以上,主要是增加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支出。

对于这类突发性流行病的治疗,常常需要成千上万的治疗费,重症患者甚至上百万才能治愈。同时由于保险的缺失,人们虽然有风险防范意识,但无良好的保险体系进行风险规避,抗风险能力弱,直接导致这样庞大的治疗费,普通百姓很难承担。甲流期间,由于治疗费用过高,到了医院却不治疗就离开的患者不在少数,这对疾病的防控有很大影响,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构建安全未来:21世纪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显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新出现的传染病即以空前地、每年新增一种或多种的速度被发现。现今约有40种疾病在一代人以前是不为人所知的。该组织还发出警告说,在未来的十年中,极有可能出现类似艾滋病、“非典”或是埃博拉这样的新型致命传染病,并提醒人们注意流感的爆发,H1N1在07年代报告中已经被提及。

综上所述,我国急需建立一个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的爆发导致的损失的补偿机制,一种长效运作的积累式的专项基金以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的爆发是最佳选择,由此我们提出了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的探讨。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际上应对突发性流行病大都采用以卫生部为领导,下设防疫机构和地方政府及卫生部门为支撑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如美国以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为最高主管部门,下设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各州指定高级卫生官员为应对紧急项目执行主任,并成立突发事件委员会;日本的最高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健康局下设国立传染病研究所,地方由各督道府县政府和卫生部门负责。

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体系类似,以卫生部为最高机构,地方设立卫生厅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没有明确的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但是,我国部分学者在应对突发性流行病方面从政府角色、国家财政角度提出观点,如陈共在《财政学》一书中从国家财政角度指出,我国卫生费用的投入已达到相当规模,但在卫生医疗服务中仍存在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不足,干预不力,市场化过度,导致效率和公平失衡,作者以SARS危机为例,提出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和完善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突发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是当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苏明、刘彦博在《我国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中以SARS和禽流感为启示,提出应急管理属于社会公共产品,通过市场方式解决的道路行不通,而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财政部门对应急管理是责无旁贷的,公共管理部门需要自觉承担这一职能。

三、突发性流行病的界定

对于突发性流行病的界定,直接关系着保障体系的保障方范围与保障对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WHO《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公共卫生风险的定义,以及中科院对新发和突发传染病的研究,给出突发性流行病的相关定义。

突发性流行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流行病疫情,尤其指突然出现的,或是新发的传染病爆发,其播散或构成严重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增的流行病。其中突发性传染病是指突然出现的传染病爆发。新发传染病是指由新出现(发现)的病原体,或经过变异而具有新的生物学特性的已知病原体所引起的人和动物传染性疾病, 并与人类已知传染病的症状、治疗结果明显不同,且病情严重,其蔓延会对人类生命及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

四、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的建立

在我国建立行之有效的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有着明显的客观需求。未来突发性流行病爆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在应对突发性流行病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能够及时建立专项基金用于防控等方面的支出,但由于防控费用的多少是不确定的,即便有相当比例的预备费,因新疫情爆发而突然临时拨付的专项基金,产生不稳定性,对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能够有一个日常性的备用资金,会为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给予较稳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突发性流行病的爆发,多数有新发的传染病引起,而这些没有明确治疗方案的病种,在治疗方面常常费用较高。从目前大家对健康保险的认知度来看,商业保险的投保率仅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较高,多数人还是对医保或者新农合的依赖性较大,而新病种的治疗由于采用新的药品或治疗方法难以进行医疗报销,一旦感染,突然性的高治疗费用这会给普通百姓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在商业医疗保险普及度较低的情况下,若能有一种较好的保障计划提供给民众,能够较有效的解决这样的经济压力。

(一)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的作用

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的建立的核心是建立一个能够长期稳定提供治疗资金以及相关运作费用的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由国家、企业、社团、个人等共同参与基金的积累,并为社会提供监测、预防控制、医疗救助、医疗服务等所需的资金,使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成为一个惠及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

1.建立我国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

随着人口的流动性增强,突发性流行病传播的可能性也会相应提高。为应对这些突发性流行病,国家可建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于积累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的资金,缓解财政压力;同时用于在突发性流行病爆发初期,还未被纳入正常的医保体系报销时,给患者提供费用帮助。

专项基金的积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每年从财政预备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二是每年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里提取一定比例,这两部分共同形成在医保体系中的一个单独的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

由于突发性流行病并非每年都会爆发,而每年的财政预算都会有一定的预备费,并不都会使用,若是能够每年从财政预备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这样长效性的积累,可以形成较大的基金基数,避免防控流行病在突发年份对财政的冲击。流行病的传播以及感染几乎不受城乡限制,并且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每年有一定的结余,同时从两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参与专项基金的积累是可行的,并能在流行病爆发时给予人们医疗费用的报销,得到适时的医疗保障。

与此同时,当突发年费产生的治疗费用较大,甚至将专项基金消耗完毕时,国家财政再进行兜底。这样的兜底行为由于在专项基金消耗过程中是可以进行有准备的调用的,故不会对财政带来很大的影响,避免了短期突发的抽调资金引起财政的波动。

2.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

突发性流行病爆发常常由于新发疾病引起,医保体系常常无法给予人们适时的保障。同时在较高的治疗费面前,商业保险险种也无法弥补被保险人全部的损失,人们无法得到实足的保障。因此,形成一个普及面广的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来弥补流行病带来的损失显得尤为重要。

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纳入现行的医保体系中,一是由于百姓对医保体系的依赖程度较高,疾病的治疗费用第一时间想到通过医保体系来进行报销,二由于商业性质的保险人们接受程度普遍较低,即便采取政策性保险,也很难使得保障计划得到广泛的普及。只有当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纳入现行的医保体系中,并且在医保体系中建立专项基金,才能使尽可能多的人得到保障。

当突发性流行病爆发时,无论排除疑似病例,还是轻症重症,所有的治疗费用都可以从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中得到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在医院免费治疗,专项基金同医院进行结账。这样的保障计划可以防止流行病爆发时,由于治疗费过高导致被感染者因病返贫,或是将一些收入水平低的被感染者拒之门外,不愿意治疗。流行病爆发,被感染者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就不会引起民众的恐慌,利于社会的稳定。

在正常年份下,即无突发性流行病爆发时,专项基金可以进行投资,通过资金运用时专项基金保值增值。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虽然对突发性流行病的防控积累了经验,但仍没建立起完整明确的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未来在应对类似的流行病爆发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及财政成为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的最终承担者,具有不稳定性。建立我国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确立一个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同时对专项基金进行资金运用管理,形成中国特色应对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成为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有效防治突发性流行病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决算的说明》

【2】世界卫生组织 《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构建安全未来:21世纪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2007年

【3】《十年内出现新传染病灾难》《广州日报》 2007年8月25日 第A10版:国际・科学

【4】梨彬等 世界主要国家突发传染病应对系统对比介析 《医学情报工作》 2005年第6期第405页

【5】 陈共 《财政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5月第五版 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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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管理 激励机制

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与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核心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主体为科研人员。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的27.53%,这与高校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极不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1571项,占同期授予专利权总数的10.92%,折射高校专利权的转化率低。此外,实践中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逃逸”、“沉睡”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出路除了明确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属于高校之外,如何激发作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凸显,我们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创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

一、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校曾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式主要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二是在科研处下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专利中心与科技开发部;三是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由科研处的相关机构附带管理,主要管理专利权成果及其转化。实践表明,这些方式并不是知识管理机构的最优选择。

我们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管办”),可以在科研处下设,由专职人员与非专职人员两部分组成,明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在人员组成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相关非专职人员,比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由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人文学院下设)的教师提供,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负,提出预防纠纷的建议,拟定与知识产权与关的合同条款,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与争议等。此外,知管办的主要职能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转移,具体而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高校的发明创造独占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等)的管理、保护、专利权的申请、检索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转移等,科研人员只需要向知管办登记完善的发明创造,由其负责专利的申请与专利的实施许可工作,这样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权转移的效率,使科研人员不受这些琐碎程序的烦扰,专心于科学研究工作,也能防止专利科技成果流失。此外,知管办还应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实施,由其代表学校进行相关的磋商与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组的临时性以及项目经费的有限性,导致项目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逐步提高,与专利维持经费不足有直接联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技术,在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上给予资金支持,如果该项专利在实施或转让中获利,则可以收回基金的支出,再用以支持其他项目,做到良性循环。实践中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如清华大学每年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基金达300多万元,东南大学的专利基金有100万元,南京大学2004年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补助、授权专利奖励达110万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并且根据需要规定每年增加的比例,用以支持专利的申请、维持与保护,并由专利权的实施中回收投入,从而促进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

三、优化高校科研人员物质激励措施

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关系,除保障科研人员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荣誉权)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质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奖酬机制,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收益权。

高校对科研人员奖酬标准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一奖两酬”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被授予专利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于奖酬方式与数额没有约定。其中“一奖”,是指职务发明专利权取得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其中“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从实施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使《专利法》的一般规定不流于形式,确定了最低奖励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将最低标准作为统一标准,使得奖励的方式与额度固定化,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得越来越低,我们认为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变化的计算基数,比如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使得这种奖励的标准也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两酬”制度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关于“两酬”的程序保障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两酬”规定了最低比例要求,没有规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应当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人的知情权,即发明人对于在专利权实施过程中所得的营业利润有法定的知情权,高等学校、其他实施专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将实施专利的营利利润及计算方法告知发明人(如科研人员)。比如在一部手机中,只有一个部件是科研人员研发后取得的专利,那么如何计算这个部件在整个手机营业利润中的比例,应当将计算方法与依据告知科研人员,听取其意见,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需要法院介入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专利实施者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专利部件对于整部手机的贡献等情形,确认科研人员所应享有的权益。二是关于“两酬”的标准过低,我们认为高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报酬:其一为固定比例制,即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在相关主体之间分配,如科研人员、院系与学校各得1/3;其二为累计递减制,高校可以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净收入的累计值门槛,科研人员所得收益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降低,比如专利许可净收益达10万元以前,发明人得40%,院系为30%,学校为30%;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明人得30%,院系为35%,学校为35%……同时应当鼓励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约定可以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分期奖励,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股权等其他形式。通过专利实施收入的分配,在经济利益上平衡不同主体的诉求,激发科研人员的能动性,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与科研水平。

四、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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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稿栏目

语文教与学、数学教与学、英语教与学、教育综合研究及其它

三、征稿要求

1、稿件以word文档格式,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观点鲜明,数据准确,校对准确无误。

2、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书写规范,文责自负。来文随附作者单位、邮编、手机、电话、电邮等个人信息,来稿请附作者详细简介: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位,单位及职称,职务,主要研究方向。

3、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搞时确定,同时注明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来稿严格按学术论文格式要求,附有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

4、论文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专项基金或攻关项目,应标注于文章作者姓名单位下方。

5、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一般采取电子文档。文档名请作者设为作者姓名,以便查阅。

6、来稿不退。严禁抄袭,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3000字符/版。本刊来稿必复,编辑部在刊发时有权对来稿进行必要的删改,不同意删改的要在来稿中注明。

7、来稿注明作者联系方式。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单位(省、市),住址,电话等信息。

8、本刊所发论文将为中国期刊网收录。若有异议,来稿时请予以注明。

《语数外学习》2500字符/版,每期100页码,查稿电话(027-)

来稿请投邮箱,注明“投稿语数外学习”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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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国科协

主办单位:中国电子学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0732-2112

国内刊号:11-2087/TN

邮发代号:2-891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62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SA 科学文摘(英)(2009)

SCI 科学引文索引(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EI 工程索引(美)(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中科双高期刊

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

第三届(2005)国家期刊提名奖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电子学报》(月刊)创刊于1962年,是中国电子学会主办的高级学术刊物, 刊登电子与信息科学及相邻领域的原始(original)科研成果。 本刊的办刊宗旨是反映中国电子与信息科学领域内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技术,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为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中国电子与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服务。

本刊的办刊宗旨是反映中国电子与信息科学领域内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技术,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为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中国电子与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服务。

本刊设有:学术论文,科研通信,综述评论等栏目。凡以电子与信息科学为主体(交叉学科论文必须侧重电子与信息领域),在理论与应用实践上具有创新的,代表我国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有科学依据和可靠数据的技术报告,阶段性成果报告,以及属于前沿学科,并对学科发展有指导意义的展望评论性文稿,均可向本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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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少数民族政权、群体及个人在其发展过程中从事历史、文化、宗教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古籍、文书、印章、碑刻、摩崖、金文、竹简、木刻、骨文、民族声乐、民族礼仪、民族手工艺等不同形式的能够反映其历史、经济、军事、宗教、历法、哲学、习俗等诸多方面发展轨迹的历史记录。2000年,国家档案局启动“遗产工程”项目,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面开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因此,全面积极地保护我国少数民族珍贵档案文献对于促进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档案文献的散存现状分析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西南部滇川交界处,下辖一个县级市(西昌市),15个县以及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总人口473.04万人,境内有汉、彝、藏、蒙古、纳西等十多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数占了总人数的52.45%,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还在不断上升,是我国最大的彝族人口聚居地。凉山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文化氛围浓郁,历史悠久,保存下来了丰富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州县档案馆藏有3400卷彝文档案;木里县档案馆收集到140件藏文档案和84册纳西族东巴文档案。其中彝文档案以毕摩文献为主。是彝族祭司毕摩们在长期的仪式生活中收集、整理、创作的民间典籍文献。它用古彝文写就,并以手抄形式在仪式生活中代代相传和使用,内涵丰富、包罗万象,是彝族历史文化精髓中璀璨的明珠。随着对凉山民族文化活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以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文化为主题的音像记录片也越来越多,2010年内蒙古卫视的《五彩云霞大凉山》系列纪录片、华数影视出品的《寻找天籁―凉山彝歌》系列纪录片、彩虹公社慈善公益活动行走大凉山《彝红》系列纪录片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这些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不但受到来自自然、人为因素的影响,还受到了相关机构和人才的制约,损毁和流失现象严重,对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以及精髓传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凉山州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收藏的彝文毕摩经书多达1000多卷,可保存完整的经书只有341卷,残缺比重达到66%;凉山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语委)收藏的少数民族古籍经书多达3000多卷,全部散乱堆放在一间不到100平米的角落仓库里,大部分经书已残缺,难以辨认;西昌市图书馆虫患严重,多幅价值连城的古字画被损毁;普格县耿底阿都长官司祖茔的墓志原有“都天锡墓志”、“都安氏墓志”等七方墓志,这些墓志载录了唐代的著名落兰部的后裔阿都长官司家族在凉山的世袭、生活、生产等源流状况,现今都氏祖茔墓地已被掘毁,重要的碑刻、墓志均已散失;凉山州许多珍贵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现状不容乐观,相关抢救保护工作形式严峻。

1.1档案遗产丰富,民族特征浓厚

凉山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以语委及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的馆藏最为丰富。“西昌市民族档案要属我们这里最多,保管条件也相对较好,我们这里可以算是西部数一数二的文物保管场所了”。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副馆长邓海春学者在接待笔者时热情的介绍道。其中语委的收藏主要表现在“族谱”及“家谱”档案的种类繁多且详尽,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族谱内依然只有男性成员的记录,女性家族成员并不具有名列家族族谱的“资格”;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的馆藏则以毕摩文化为主,共收藏了1000多卷的毕摩经书,同时馆藏四块碑刻,其中包括两块国家二级文物碑刻及其拓片;凉山彝族自治州档案局拥有经书、印章等珍贵少数民族实物档案448件;以美姑镇为代表的下辖乡镇,则保留着更加原始的彝族档案文献材料,数量庞大,价值惊人。

1.2保护环境简陋,保管条件落后

凉山彝族自治州奴隶社会博物馆,建筑面积为5200m2,其中展厅2500m2,库房300m2,档案文献保管面积达到2800m2,保管条件也较为先进,档案文献的存放载体采用的是市场价值4000/台的钢制文物保险柜,并装有微波监控防盗仪、悬挂式六氟丙烷气体灭火器以及二氧化碳探测器(俗称烟杆探测器)。但是,除该博物馆之外,其余档案文献保管单位的保护环境和保管条件均达不到基础要求。语委采用的存放载体依然是木架,库房面积不超过100m2,且四周除门外全部密封;凉山州档案馆除门之外四周全密封,存放载体为密集架,装有空调和湿度仪,但消防设备依然停留在干粉灭火器阶段,库房面积大约为430m2;西昌市档案馆存放载体均为木柜,配备干粉灭火器,防光防尘设备为窗帘,防虫设备为樟脑丸,无温湿仪器,库房面积约为700m2;凉山州图书馆存放载体为木架及少量铁架,配备干粉灭火器,防光防尘设备为窗帘,防虫设备为樟脑丸,无温湿仪器,展厅面积为1000m2;西昌市图书馆设备与凉山州图书馆类似,唯一区别在于西昌市图书馆配备90m2的库房,无温湿仪器。“干粉灭火器+窗帘+樟脑丸+风扇”的组合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凉山州和西昌市众多民族档案文献保管单位保管设备的“标准配置”,而很多拥有更多民族档案文献资源的下辖乡镇则连这些“标配”都不能提供。

1.3保管现状堪忧,散存现象普遍

保管条件过于基础,多数档案文献自然损毁进程较快而得不到有效缓解,一些濒危珍贵档案文献甚至由于保管条件实在有限而得不到任何一点的救助,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的毕摩经书在条件实在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实行装袋密封保存以暂缓其损毁进度;西昌市图书馆相当数量的濒临彻底损毁的档案文献古籍苦于经费问题得不到有效救助,只能无奈放任损毁;同时民族档案文献散存状况严重,绝大部分的民族档案文献由于世袭或是其他因素依然留存在家族、个人、寺庙、宗教或民族中上层人物手中,凉山州相关档案机构所收集的5000多卷毕摩经书只是凉山彝族自治州所存量的很小一部分而已,绝大部分的彝族档案文献都散落在下辖的乡镇之中,收集工作难度大。“凉山彝文化资源相当丰厚,档案文献多为散存,且不愿上交,而且我们只有单位拨款,并没有专项基金,因此经书的数量每年都在锐减,现在迫切需要相关经费来对这些宝贵的档案文献进行保护,而且亟待建设凉山州彝族古籍保护中心”凉山州语委古籍编译科副科长依火布都和凉山州昭觉县语委主任阿吉拉则均对凉山州目前的民族珍贵档案文献资料保存现状表现出了迫切的担忧。

1.4口述档案的整理工作和档案数字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

2005年起,国家倡导开展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工程,同年凉山彝族自治州大部分民族档案文献收藏机构都响应国家号召,开始着手进行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等档案电子化工作,西昌市图书馆档案电子化进程相对较快,预计一年内可以将所藏民族档案文献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但大部分收藏单位的数字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而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已经开始进行口述档案的相关整理工作,其他单位亦有相关意识,均处于起步阶段。

2.影响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档案文献集中保护的不利因素

2.1民族档案文献保护意识薄弱

首先,除少数单位的相关档案文献保护人员外,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民族档案文献保护意识大多薄弱,大多数收藏单位对于开展馆际互借或者馆际合作交流保护以及将濒危档案上交至具有更好保管条件的上层档案馆进行拯救保护工作的建议或要求持有保留态度,而相当一些收藏单位面对上级的征购行为表现出强硬的态度――“坚决不交”,只有凉山州语委、昭觉县语委等几个少数保管单位对于上级单位的征购或移交表现出可以商榷的态度。因此凉山州民族档案机构文献保管机构的来源多为借来誊抄之后归还。这些单位及个人对档案文献抱有严重的“自有资产”的价值观,认为档案文献是自身机构的自有固定资产,宁愿任其自然损毁也不移交档案馆保存。这种意识不但不能暂缓珍贵民族档案文献的自然损毁进程,还可能对档案文献本身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次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迅猛,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收藏者不免进行私自倒卖活动,更有甚者将祖国的民族档案文献遗产走私给外国人,以牟取更高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但影响了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加重了我国民族档案文献海外追索工作的负担。

2.2档案馆保护主体缺乏政策法规与经费支持

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绝大部分的民族档案文献收藏都集中在博物馆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这些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与性质收藏了大量的民族档案文献资料,而凉山州下辖各个乡镇的机构收藏也集中在各县级语委和博物馆,凉山州档案馆及下辖各乡镇档案馆在此方面的收藏量只不过是沧海一粟,这与档案馆室部门在民族档案文献方面权威的职能性不符。具体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档案馆对于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意识不够重视,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现行档案的管理方面,另一方面是档案馆作为民族档案文献资源收藏工作的主体,缺乏相关政策法规来支持,致使许多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散存在缺乏保护条件的文化馆、史志办、民委古籍办、群艺馆等单位,极不利于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的集中保护。

同时,经费问题也颇为严峻:西昌学院图书馆设有专项的图书采购经费,但下属彝文特色书库则没有专项基金;凉山州语委每年有50万的专项基金用于彝族家谱牒籍的出版,计划从家谱方面推广彝语,但在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方面只有少量的单位拨款,并没有专项基金;西昌市档案馆在特殊情况下享有单位的拨款,但是对于民族档案文献并没有专项基金;西昌市图书馆甚至连濒危档案的特殊拨款都没有;凉山彝族自治州档案局享有每年3元/卷的固定拨款,但依然没有专项基金用于保护文献、改善设备;而各方面条件最为先进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每年有40万的专项拨款用于档案、文献、文物的采购和保护,但这对于庞大数量需要被保护和修护的档案文献资源来说还远远不够,连续多年上交的专项基金申请也一直不被予以批准;经费的严重不足,一方面加大了少数民族珍贵档案文献的征购难度,不能有效缩小散存范围,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购置先进设备的难度,甚至不能满足于基础设备的采购,珍贵档案文献材料得不到科学保存,濒危档案文献损毁进程得不到有效缓解。

2.3专业人才欠缺,保护设备落后

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民族档案文献保管机构设置较为混乱,职能分工不明确,进行档案保护、档案保管以及档案技术工作的都是同一批员工,有些机构甚至一名员工兼管了所有的档案保护、保管、技术、卫生等日常工作,直接造成职能分工的散乱和档案保护工作效率的低下。并且在这些民族档案文献保管单位中从事档案文献保护、保管和相关技术工作的几乎没有专业对口的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其他不相关专业毕业,部分人员经过就业再培训项目进入档案文献管理领域的,极少数专业相关的人员也是毕业于类似“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等边缘专业,严重缺乏专业知识和档案意识;从对档案库存的整理、价值的鉴定以及保护工作的步骤都严重缺乏科学、专业的指导,从主观上也对凉山州民族档案文献保护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很多濒危档案文献目前自然损毁状况很严重,我们亟需懂得文献保护技术学、古籍修复学、档案信息化或者其他相关专业的方面的专业人才来抢救弥足珍贵的少数民族濒危档案文献”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副馆长邓海春学者解释道。

凉山州不论是州级收藏机构还是县乡级收藏机构,目前能够提供的都是极为有限极为基础的保护设备,电风扇和樟脑丸更是通用保护设备;整个凉山州,只有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一家保管单位装有气体灭火器和气体探测仪,其他单位全部还停留在干粉灭火器阶段;另外除了此博物馆装有钢制文物保险柜外,其余的各个保管单位均使用木制存放柜;空调和湿度仪此类“高端设备”更是难以见到,这些档案文献保管部门无一达到国家所规定“三室八防”的标准,严重影响了档案文献的保护、保管、修复、利用等工作。

3.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档案文献保护对策

3.1完善政策法规,设立专项基金

《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第24条规定:“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我国档案事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并根据档案法的相关条例制定相应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法规,并严格遵守,让凉山彝族自治州丰富的档案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并坚决打击一切非法走私倒卖档案遗产的不法活动。专项基金是档案文献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合格的环境、先进的设备、完善的制度、优秀的人才、核心的技术无一不是建立在“专项基金”的基础之上,凉山彝族自治州虽然少数民族档案文献丰富,但是相当一部分是属于濒危档案,面临着彻底的自然损毁或人为损毁,如果没有专项基金来拯救这些珍贵的濒危民族档案文献,那么就意味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将会日益流失,历史将彻底成为历史。因此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濒危档案救助专项基金这一需求显得尤为迫切。

3.2重视少数民族档案文献资源保护工作

档案文献相关单位应该明确档案与生活息息相关,公民享有查阅档案的权利。《档案法》第3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为了更好的利用档案,发挥档案的价值,相关单位在进行档案收藏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做好档案宣传工作,宣传普及保护和利用档案的知识,特别是在凉山州民族档案文献资源如此丰富的地方,普及档案知识,提倡全民参与,一起利用档案保护档案就显得更加必要了。尤其是对于那些不愿意上交档案的收藏者,让他们学习一定的档案保护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暂缓其自然损毁过程而不是无知的用错误的保管方法加速其损毁过程。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研究所,从档案文献保护利用的角度看,都是同宗同源,馆与馆、局与局、所与所之间不仅具有共同的社会职能,发展方向,技术方法还有着相同的社会效益,加强馆际合作可以互相交流馆藏经验,互相借鉴方法技术,促进馆际间的共同进步。目前我国的馆际合作项目由于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要充分正视馆际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操作经验,及时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尽力完善档案文献保管单位的基础设置,力求给凉山州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一个全面的基础保护,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引进悬挂式六氟丙烷灭火器、二氧化碳探测器等先进保护技术设备;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培训,力求给予凉山州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更加专业的保护。2004年,《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提出,采用课堂讲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保护工程”有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可通过院校培养、政府培训、社会办学以及师徒传授等方式进行,同时还要搞好民族文化传承人的“救人”工作,培养大批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的传承人。

3.3加大征集、集中保护力度,建立地州级档案馆中心库房

凉山州丰富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资源主要分散在下辖各乡镇相关收藏单位、民间寺庙、宗教组织、民间领导者、当地乡绅、群众以及个人手中,当地政府部门与相关的档案保护机构可以通过普查、征集、征购、复印、誊抄、拍摄、拓印等方式将其收集到相关单位珍藏,根据具体的现实保管条件,尽量争取集中到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或语委等权威单位进行集中保护,从而暂缓这些珍贵档案文物遗产的自然损毁进程以及避免其再次流失。

由于凉山彝族自治州档案文献遗产的民族特殊性,政府还可以和相关保护单位合作建立配备先进设备的地州级中心库房,以便对这些珍贵的档案文献材料进行科学的、专业的、统一的、系统的收藏与管理。地州级中心库房应参照省级档案库房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档案馆要求,库房应做到三室分开(阅览室、办公室、档案库房),档案库房要做到防火、防尘、防虫、防盗、防雾、防光、防潮、防高温八项档案保管要求。此外,还应配备具有管理能力及专业能力的综合型人才,对档案中心库房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与技术指导。

我国《档案法》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实行档案文献集中管理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散存,多头管理,不但不利于统一保存利用,而且丢失损毁的威胁增大,弊多利少。目前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档案文献散存现状不甚乐观,分散保管条件不一,不论是出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初衷还是站在发扬传承民族精髓的角度,集中保护,统一管理都是最科学的选择。地州级中心库房配备相对完善的保护制度,先进的人才设备,同时形成一个完整集中的档案信息体,能够满足不同标准不同层次的开发利用,对全面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3.4加强关于口述档案的抢救工作

口述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从事社会、经济、历史、宗教、文化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由当事人或事件亲闻者亲口陈述的文字、声像、图表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通常为录音或录音的逐字记录形式。相比其他档案,口述档案显得更加真实与形象,而且我国众多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各异,一些偏僻少数民族的文字甚至很难被认出,因此口述档案似乎已经成了唯一可以记录历史的方式。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大部分族人虽然日常交流都是使用彝语,但这并不是原始的正宗的彝语,而是改革开放后,国家统一策划制定的国家标准版的彝语。随着各少数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部分少数民族的语言、工艺、舞蹈、歌曲等民族精髓文化也面临着彻底消失的危险。因此,利用声像技术把现存的一些不便于用文字表达的档案加以记录保存,为这些民族文化精髓做一个永久的留存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