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8 16:26: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城乡建设政策,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城乡建设政策

篇1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 如何在保证耕地的条件下,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为了优化土地结构,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矛盾,推动城镇化发展而出台的政策,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一定程度上也能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问题。但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易受一些限制性因素的影响,而使其无法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为此,本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增减挂钩概况

1.概念

土地增减挂钩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这种政策是以国家总规划为依据的,其目的是将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城镇建设地块归在一起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来增减项目区建设用地,并确保在不减少土地面积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的整理土地。

优势

(1)对城镇化中的问题进行控制

从我国目前城镇化建设现状来看,城镇化建设处于高峰时期,城镇化乱象现象较为严重,城镇中的土地城镇化,人留在农村,或人来到城市打工,乡镇还留有住房。这种城镇化现象与城镇化整体目标相悖,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将复垦用地和拟建城市用地组合成一个项目区,采取先建后拆的方法,对土地和人口进行同步城镇化,即有多少土地就城镇化多少人口。这样不仅能为农村城镇化提供明确方向,一定程度上也能对城镇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控制。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聚居地的特点是多、散、乱且结构不合理,城乡建设土地挂钩政策实施后,能引导村庄和人们向一处聚集,使农村聚居地向规划形态转变。政策落实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能逐渐融为一体,这样便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的改进,以及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也能减少工作中一些障碍,便于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优化土地结构,集约土地利用率

我国以往对居民点整理时,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为主,增加多少项目就聚并多少村庄。这种对区域结构和土地资源进行优化的方式,给城镇化建设工作留下许多问题。基于增减挂钩政策对居民进行整理,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而对各项工作进行协调处理的,计划拆建的农村居民点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中的居民点会逐渐被拆除,使居民点连成一片。这样不仅能减少居民点多、乱、散和农田不成片问题,也能增加耕地和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指标用地,最终实现优化土地结构和集约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如山东省增减挂钩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农村基础建设设施得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得以提高,并建设了一批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通过项目拆旧建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节省了1667hm2用地面积,农村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程度也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我们在看到城市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政策的异化

从目前各省增减挂钩政策实施情况来看,一些地区的增减挂钩政策偏离了原来优化土地结构,减少城镇化建设矛盾的初衷。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地方为了突出地方业绩,在未征得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强拆或圈占超出增减挂钩计划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大量农民被迫离开宅基地,搬进社区化小区;二是一些地区为获得最大化土地级差收益,违背增减挂钩规定跨县使用征地指标,以此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获得挂钩城市中心指标;三是一些地区为了使地理位置优越且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城市化和实现最大化利益,将试点范围迅速地扩大,从而扩大圈地范围;四是一些地区为招商引资,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免费划拨土地和工厂上,而不将过多的心思放在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和优化土地结构上。这些以牺牲农民利益而进行的城镇化建设,长期下去易给城镇化发展埋下隐患。

2.挂钩资金紧缺

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挂钩的前期资金筹措困难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置换过的建设用地转换为工业项目后,政府需要承担大部分资金,而这种项目收益较低,资金平衡度较差,易造成政府财政负担;二是农村居民点拆迁后需要大量的土地补偿款和土地整理资金,这些资金投入后回笼期较长,如果资金短时间不到位,又可能出现建新不拆旧或项目停顿问题。因此,如何平衡政府预期收益、合理筹措、运用和利用挂钩资金,已经成为政府财政风险的关键性因素。

整理出来的耕地质量较差

宅基地复垦过程中,要求耕地占用和补充之间必须达成数量和质量的平衡。而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较为注重耕地数量的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占一补一,但补充的耕地质量却无法达到被占用的耕地质量,甚至使高质量的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增减挂钩政策和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在宅基地在国家层面上,还未形成单一且完善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宅基地产权和流转制度等方面涉及的内容较少,致使宅基地在管理等不到政策上的支持。即便在旧城改造方面,国家出台了一些城镇建设方面的文件,但因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现有的政策不能更好的满足实际需求。

三、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中问题的策略

1.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制度机制

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用地进行整理时,也要尊重农民,维护农民的利益。

一是政策实施过程中,可以辅以人性化措施,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民俗和居住习惯,设计出符合当地特色且满足当地人们需求的建筑。同时也要适当的保护当地民族文化遗产和特色建筑,使土地整理和文化达到和谐统一的目的。

二是要将复垦出来的土地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之中,并通过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对富余土地进行处理,将土地级差收入用于农村建设之中。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群众,将群众工作做实做细,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收取楼房预付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强拆强建、违规操作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四是要搞好服务设施配套。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村制宜,本着同步推进的原则,搞好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好养殖小区,解决群众庭院养殖和农机具存放等生产生活问题。

为了确保这些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还应该以农民权益和意愿为依据,建立健全的农民权益保护制度机制。

2. 整合资金,确保投入

资金作为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重要保障,其落实与否直接影响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主要政府投资为主,政府财力条件虽然好,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民利益,但是多数县和乡镇政府并没有大量的流转资金,这就需要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整合资金,确保投入。

一是可以依托于地方企业投资,已确定的搬迁集中安置、建配套设施不需重新投资建设、耕地整理工程量较小、投资较少且项目区内搬迁积极性较高对回迁补助金额要求较低的项目,选择企业投资方式,以减少政府财政风险;

二是多元化投资,即企业、个人、地方政府和项目所在地村、社共同投资。可以将整理出来的耕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租,并依据项目实施前的约定以股金的方式进行拍卖取得的资金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分担政府财政风险;

三,可以由县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以项目区耕地整理指标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以减轻政府负担。

以莒南县为例,土地增减挂钩专线深入抓好增减挂钩与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县直有关部门支农资金整合。引导鼓励村集体组织进行市场化运作,在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扎实推进民主决策,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群众自筹资金比重。这种做法在当地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做好指标双挂钩工作

我国现有耕地与人口占有量严重不均衡,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既要重视耕地数量的平衡,也要重视耕地质量的平衡。为了确保耕地质量的平衡,首先,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对耕地质量评价系统进行完善,以便更好的运用和评价耕地质量,实现建设用地指标和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挂钩;其次,限期内整理复垦出来的耕地,要按时完成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置换归还。

4.完善挂钩法律制度

因现在的挂钩增减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使得建设用地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后而找不到有效的依据,进而使相关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这就需要对增加挂钩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首先,要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过程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其次,项目试点区相对集中的农民住宅使用过程中,必须用农用地行为依法办理;再次,非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要依法征收、出让或划拨。

总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对城镇建设土地紧张、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有重要作用。在以后运行过程中,还需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研究以便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1—0039—0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跟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农民居住区建设的地块(新建区),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建新拆旧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集约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土地整理工作。作为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盘活了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缓解了城乡用地供需矛盾,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某些地方“增减挂钩”发生异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及成效

近年来,为加强耕地保护,国家出台耕地占补平衡办法,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占地的数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耕地相当,并要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最终达到既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对农用地的压力,又实现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的目的,其本质是“占补平衡”的创新。2006年国土部开始在全国五省市开展试点,2008年又增列19省市为试点。试点政策的出台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政策的不断完善与创新下,拓宽了建设用地空间,保护了耕地,提高了耕地质量。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同的增减挂钩模式。从实施主体来看,主要有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农村集体自主运作等类型。所谓政府主导,主要指由政府统筹管理和组织,负责项目立项选址、规划编制、方案设计、资金筹措、工程督办和项目区验收等。项目实施企业作为具体的执行单位,负责拆旧区农民安置和新建区工程。所谓市场主导,是指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参与项目实施,企业通过投资、拆旧和安置,获得项目用地, 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只是监督、引导、协调和服务。农村集体自主型运作,指新区建设和旧地复垦都由农村集体组织依据政策自行控制的模式。政府主导型是目前全国各地比较普遍的模式,市场主导型也有一定比例,农村集体自主型运作的情况相对比例较少,一般对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要求较高,同时村民要充分了解政策,对改善居住环境具有较强的意愿。从具体的实施方法上看,又有四种:第一,就地城镇化。主要是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或县城郊区,其主要做法是将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统筹规划,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居民点整理后,周转出的指标全部用于城镇建设,而原拆旧区转化为城市社区,农村居民相应转变为城市居民。第二,场镇扩展。实施范围在小场镇及周围的农村,主要做法就是引导场镇附近农民向场镇集中,通过整理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场镇建设,壮大地方小城镇规模,并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第三,拆村并村。将几个居民点分散、居住条件不好的村落整合,通过规划选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几个村落的居民合并到相对集中的一处或几处居住。第四,整村搬迁。主要指在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通过增减挂钩将所有农村居民点进行复耕,选择地理条件较好的新区重新规划建设,节约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城镇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执行中取得了以下较好成效。

1.缓解了城市供地紧张的矛盾。当前国家对各地城市发展中年度用地指标有严格的规定,导致各地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用地瓶颈制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满足大的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下,将挂钩的指标用于城镇建设,既不占用地年度指标,也不占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有效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压力,为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提供了用地支持。

2.推动了统筹城乡发展。长期来,我国大多数农民习惯于自然院落形式分散居住,村庄建设大部分是以农民自主建设为主,由于未经过科学规划指导,村庄布局不合理,制约了农村的发展。通过增减挂钩,整体规划,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有效解决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缺动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缺渠道”、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农民向城镇和新村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有力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3.促进了集约节约用地。通过增减挂钩,有效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对原有散乱、废弃和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农村居民点“小、散、乱”现象有所改善,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共用设施建设,降低了人均用地标准,节约了大量土地,同时通过建设标准化的田间地块,整体改善土地质量,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已试验的增减挂钩试点调查,旧村庄整治后一般节地在50%左右。刘彦随等通过高分遥感影像调查,认为全国64万个行政村330万个自然村通过综合整治,近期增地潜力可达757.89万公顷,约合1.14亿亩,而若能保障转移进城人口全面小康住房用地需求,并实现快速城镇化发展后农村人口、产业、用地相对集中,我国农村综合整治远期增地可达992.16万公顷,约合1.49亿亩。

4.撬动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众做周知,我国实现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受农村土地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限制,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主体的问题、运行管理问题、权益保障问题缺乏具体的政策办法,农村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尚不能充分实现合理的市场化价值,市场化流转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而增减挂钩则通过合法途径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对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对耕地保护提出措施,对农民权益进行保障,对低效使用土地进行整治,成为推动土地资源向土地资产、土地资本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成为撬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导火索”,对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提升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让边远农村共享城市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下一步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有重大促进和导向作用。

二、综合评估滞后使“挂钩”实施面临异化风险

作为一项解决工业用地、城市发展用地供需矛盾的工具性措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从开始试点就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同时由于对增减挂钩的具体评估缺乏统一规定和实施细则,导致部分地方在“挂钩”过程中前期调查评估不够,中期监管不力,后期验收不规范,从而使“挂钩”效果出现偏离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风险。

1.重前期申报不重中后期评估验收,耕地占补平衡运行面临异化风险。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要严格按照前期调查评估、中期监督管理、后期验收评估等环节实施,要重视征求农民集体和农户意见,对涉及权属调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摸底调查,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建设用地整理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要求加强监管,整治项目自立项批复之日起时必须完成复垦整理工作。项目实施后要进行严格的数量、质量评估验收。而目前部分地方增减挂钩的实际运行中,耕地占补平衡存在被异化的可能。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实占虚补”风险。有些地方只注重“占”,不注重“补”。新区建设工作热心,拆旧区复垦工作滞后,难以按规定时间归还台账,导致被占良田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而补充或新增耕地却迟迟得不到落实。二是“实优虚劣”风险。一般而言,城市周边土地相对平缓、肥沃,水源、地质条件较好,而偏远农村地区可能位于高原山区或土质较差的丘陵山地,同时又是原有宅基地、砖瓦厂或其他建设用地,复垦成为与城市周边耕地质量一样的良田相对较难,在耕地质量上有可能形成用质量较差的替换质量较好的风险。三是农地“非农化”风险。由于土地整理成本相对较高,而纯粹的农业生产缺乏比较优势,不少地方土地整理以后,不是用来进行农业生产,而是进行一些“非农化”的经营牟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四是耕地“非粮化”风险。在各地的土地整理以后,即使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也有不少地方更倾向于种植花木、蔬菜等经济作物,而不是单纯的生产经济效益相对较差的粮食。

2.补偿标准不一和新村建设规划缺少评估使农民增收、农村建设面临风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初衷是解决城乡合理用地问题,同时也是推进和落实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战略的一条有效路径,可以通过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将城市发展成果转移到农村,使城市资金通过一定的方式支持农村建设。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主体,即政府、企业、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国家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和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上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收益分配标准,有些地方工作做得好的,农民不需花费太多就可以搬到新区或新村。而也有少数地方将增减挂钩的补偿标准参照传统征地补偿,据国家有关资料统计,被征土地征用费的收益分配比例,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造成农民利益受损。另一方面,新区或新村建设规划评估不足,导致新建集中区在具体使用时,不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造成较大生活成本。如有些地方只是考虑让农民集中居住,但却未考虑农民饲养牲畜的习惯,新建区未规划牲畜饲养空间,导致新区建成后农民入住率低。也有的地方不考虑文化风俗习惯,导致新区建成后,原有村落长久形成的历史非物质文化丢失或遭到破坏。

3.挂钩项目与相关规划缺少衔接评估使农村用地面临结构失衡风险。规划编制质量不高,规划滞后,规划意识不强,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发展和建设无序的症结之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要变无序为有序,提高农村用地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前期申报工作必须强调统筹规划,即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规划,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进行。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尽快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在增减挂钩项目选址上只顾眼前,不顾长远,随意划地,导致挂钩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与城乡规划不协调,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一级类用地的结构缺乏科学规范的引导和控制,使三类用地在数量、质量和空间秩序的组合方面面临错位、失衡的危险,难以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型城乡形态的战略目标,各种争地矛盾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4.置换土地质量缺少评估使国家粮食安全面临风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根本要求,是国家规定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本底。目前各地在增减挂钩后,对新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估还需要更加严格,形成更为完备的标准。尽管表面上通过增减挂钩,一些地方在耕地总量上保持大体平衡,但实际上新复垦的耕地要形成较好的生产力,还需要多年的精心培育。各地挂钩过程中存在劣地换良田现象,补充耕地的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的质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实际上是耕地在减少,与耕地占补平衡战略“使存量耕地产出能力总量不下降”的初衷不符合。表面上耕地面积没有减少,但实际上粮食产量下降,这种情况一旦成为普遍现象将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三、科学实施增减挂钩政策的对策建议

1.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项目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政府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地方城市发展需求水平、城市土地利用绩效水平、城市的战略地位等重要因素确定每年进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总量。按照统筹规划的要求,把拆旧区和新建区作为一个整体放到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进行科学定位,统筹考虑市县域城乡空间、产业布局和农田、生态保护,形成城镇和村庄相互衔接、架构合理的城乡形态。要分区域明确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复垦耕地标准、环境保护等要求,建立统筹产业发展、新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保护等的综合规划评估体系。强化项目规划的实施与监督,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要适当分离,以便规划严格执行。

2.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优化配置。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和权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这是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基础。要在技术方面对确权工作进行规范,坚持实测确权,在管理上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维护和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控制宅基地房屋建设强度,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和农村房屋产权流转、交易、处置机制。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责任评估体系。在严格执行规划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非农化和增减挂钩过程产生的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明晰建设用地作为一种商品的价值构成要素,在补偿标准方面要综合考虑区位、自然生产力、开发成本、机会成本、复垦成本、预期收益、社会保障价值因素等。建立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科学估算土地价值的合理区间,将其作为监督土地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依据。明确土地使用权交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土地转换之后续工作的考评与监督依据。

4.建立项目区招投标和规范化管理机制。在项目区挂钩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实行项目区招投标管理。如在增减挂钩试点中对土地复垦整理可以采取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财务请拨款制和报账提款制等。严格控制周转指标规模,规范管理,不得违反规划扩大试点范围,避免借农村土地整理过快扩张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耕地的数量不减少,又要保证整理后耕地的质量不降低,要做好耕地质量评估检查。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双向互动和协调运行,对缓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而如果不重视“挂钩”过程中的综合评估和管理,则一项好的政策也会异化为侵害农民权益、造成国家粮食安全的隐患。因此,探索制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设计,对进一步科学实施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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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赵伟霞,杨小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9):88.

[2]张兴武.试析农村宅基地问题[J].科技信息,2008,(7):323.

[3]刘洪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理论界,2011,(5):36.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Z].明电〔2004〕20号.

[5]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Z].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Z].国发〔2004〕2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Z],国土资[2006]269号.

[8]崔岩.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点思考[J].国土资源情报,2011,(5):2.

篇3

一、农村“宅基地换房”现象的出现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多个省市出现了“宅基地换房”现象。所谓的“宅基地换房”,通常是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一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房屋并迁入小城镇居住。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土地储备以后再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来安置农民和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基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和“宅基地换房”中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其中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规范。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法律与政策规定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于2005年开始,并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

国务院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并于2009年3月分别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农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3、《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城乡建设用地用地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管理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规定。

第一,关于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对挂钩试点的规模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二,关于挂钩周转指标和项目区的管理。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控制,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于挂钩周转的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市、县及项目区情况提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核定。挂钩周转指标下达试点省(区、市)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区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市、县。

第三,关于挂钩试点的条件和操作程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二)部分因“宅基地换房”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的地区,如天津、四川、浙江等地也制定了当地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操作细则。

1、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09]2号),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要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其中强调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相衔接。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实施、验收,组卷归档。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3、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9〕37号),其中强调了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其中,置换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各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余额和申报使用数量,编制各市、县(市、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中拟安排的建设地块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同时拟订土地征收方案,一并上报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三)2010年底,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2月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其中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亟需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不能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不能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不能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和侵害农民权益。

三、总结

笔者认为,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宅基地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商品化的属性,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而将农民的宅基地纳入整个建设用地的流转也是未来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不宜在全国完全放开,但如果能通过试点来发现并处理好其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在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得到经济高效的利用同时又提升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和改善基本福利保障,那最终将实现社会各方的多赢。(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何缨:《“宅基地换房”模式的法律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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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构成

1.1资金构成

我国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为财政补助和引导性投资,按其资金来源大致可分为6大类:财政税收、行政收费、贷款债券、资源收益(如土地收益等)、企业融资和其他渠道。

1.2财政主导资金投入方向

政府部门及财政主导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税收及行政收费渠道,其中包含有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拨款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基金的形式支持地方建设,主要投入方向为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和准经营性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地方财政拨款一般作为中央财政拨款的配套资金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的专项财政划拨,如在规划编制、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村庄整治等领域的专项补助,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部分城镇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贷款贴息补助等。燃气工程等经营性建设项目主要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2.贵州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基本情况

2.1“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亿元(2006--2009年投资235.6亿元),拓展城市建成区面积138.48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03.5万人,基本保障了城市发展的资金需求。

同期贵州省省级建设部门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等方式累计投入18.29亿元,引导和带动了一大批社会资金的投入,对城乡发展的贡献较明显。除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外,专项资金还重点投向资源特色突出、建设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和县城。

2.2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制约,贵州省设市城市建设欠账较多,导致基础设施水平严重滞后于周边省区。省级建设部门专项资金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作为建设城乡基础设施的政策杠杆和经济杠杆,因投入数量太小,不能满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

贵州省与周边省区设市城市主要基础设施指标比较表

贵州 云南 广西 湖南 重庆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

(平方米) 6.29 10.00 13.98 12.59 9.78

污水处理率(%) 56.21 85.34 73.44 59.20 88.36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6.81 6.07 6.42 6.31 8.4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6.13 8.89 9.60 8.47 11.2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7.44 36.29 33.69 36.59 38.48

注:来源于《2009贵州建设统计手册》资料。

“十一五”期间是贵州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虽有较大数量的资金投入,但其空间分布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主体,众多的中小城市、县城及建制镇、乡所在地的投入较少,投资空间与城镇化吸纳空间的错位,较大地影响了贵州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3、加大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的必要性

3.1加强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是城镇化的依托和载体,加快城镇化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贵州省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城镇建设用地条件较差、资金投入欠账较多,基础设施滞后,严重制约了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能力有限,阻碍了贵州省城镇化的进程。“十二五”期间,只有通过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镇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镇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才能真正实现贵州省城镇化的加快发展。

3.2加大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是拉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手段

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的作用为在争取中央财政扶持和引导地方配套投入的同时,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城镇开发进程,为城镇资源收益的产生和滚动发展创造条件。

以茅台镇环境整治建设工程为例,项目初步概算需要资金约50亿元,在省人民政府投入1亿元的同时,省级财政通过住建厅以贷款贴息的形式投入3000万元,实现贷款融资4.0亿元,取得受信贷款7.0亿元,拉动企业投资意向9.3亿元,目前已经完成投资约5.73亿元,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城市土地价格得到合理提升,城镇资源收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对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较落后地区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3.3 是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贵州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政府及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等原因,贵州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十分滞后。一是“十一五”污水处理规模系按2010年规模设计,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需在“十二五”起动。“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镇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但是配套管网尚不完善,收集率不高,COD减排不理想,配套管网后续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是垃圾处理设施资金到位率低。根据估算,“十二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需投资约87.0亿元,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需投资24.6亿元,两项总计111.6亿元。“十二五”期间应继续设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补助资金。

3.4是引导城市路网建设,启动城市土地开发的客观需要

2009年贵州省设市城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为6.29平方米/人,县城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为5.73平方米/人,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周边省市也有较大差距。根据黔党发(2010)7号文件要求,到2015年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人。根据估算,“十二五”期间城市路网建设需要投资355.2亿元,资金需求巨大,完全靠财政投入是不现实的,通过适度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建立城市路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可以带动社会投资并通过土地出让产生收益,带动城市建设滚动发展。

在贵州省城乡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城乡建设欠账较多,城镇特别是小城镇建设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推动“十二五”城镇化加快发展,应扩增贵州省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入引导力度。

4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资金的策略

4.1稳定和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贵州省城乡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为实现“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目标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巨大。同时贵州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直接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可能太大。应把握好需求和可能的关系,在稳定现有投资渠道和财政补助框架的同时,应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扩大投资渠道,按需要增加专项资金的总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配套中央财政收入、带动地方财政投入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的作用。

4.2 严格控制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投入的领域和区域

省级财政用于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应严格控制投入的领域和区域。投入领域以政府主导并需要财政资金引导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主,并按专项资金构成分项控制。投入区域以“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并需要财政资金引导的城镇为主,包括位于黔中城镇群和重要交通干线(清镇―胜境关、贵阳――遵义、贵阳――安顺、贵阳――凯里、贵阳――都匀、贵阳――毕节、贵阳――广州高速公路和快速铁路等)沿线的城镇,对建设旅游大省有极大促进作用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目的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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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发展创意城市是实现城市功能转型、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文化含量、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

1、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发展创意城市的核心资源是创意。创意产业的兴起与迅速发展,既为城市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新的动力,也给知识经济时代的城市功能转型创造了契机。据有关统计表明,创意产业1美元的产值可以带动国民经济4000美元的产出,对GDP增长有极大的贡献作用。对于一些自然资源并不丰富的城市来说,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出现能源紧缺与环境污染问题的城市,通过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建立节约型社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无疑是个明智的选择。

2、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美国著名学者Florida教授的研究,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但是人力资本中那些敢于创新、富有创造力的人群才是创造的主体,对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而这群不同于工人阶层与服务阶层的群体就是“创意阶层”。创意阶层在职业的区位选择或居住空间选择时,对于舒适优雅的人居环境具有强烈的倾向性,也就是说,一个城市的硬件设施配置齐全,生活环境越舒适便利,越能吸引创意阶层。而企业为了能得到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也会跟随着创意阶层来到这些城市。当一定规模和数量企业聚集起来形成产业集群后,就会产生“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深厚的文化基础,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不需要城市的大拆大建,而是利用具有本土特色的创意资源,营造创造性、个性化的城市环境,创意产业与城市历史文脉的结合,不仅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而且创意产业园区等的建设运营,能极大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因此把创意产业融入到城市规划当中,可以加强创新氛围,改善当地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增强民生幸福指数。

3、增加城市文化含量。城市文化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创造力的基础,城市的持续发展与城市文化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城市文化的发展可以增加城市持续发展的各种社会、经济以及文化价值,同时有利于降低可持续发展的成本。利用城市文化资源,尤其是特色文化,树立城市品牌,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发展城市的旅游业,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创意城市强调的就是以文化创意推动经济发展。创意经济造就的品牌,不仅能集中体现创意主题的文化见识、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想象力,而且这种品牌更适合创造人们生存发展的良好文化生态环境,满足人们对于物质文化的追求。

4、提升城市形象。进入21世纪,随着城市间竞争的加剧,城市形象竞争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城市品牌竞争的重要方面和手段。城市形象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良好的城市形象,能够迅速提高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部资源和资金的流入;良好的城市形象能够增强市民的责任感,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质和个人修养,能够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放大城市的价值,提升城市品牌竞争力。城市形象要获得公众的认知和认同,城市必须要塑造独特的个性,反映出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质。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既可以是劳动力、资本和资源等生产要素,也可以是自然环境等享赋。通过文化创意,对这些要素可以起到去劣存精、精致强化等作用,使其竞争优势更加突出。

二、建设创意城市的对策分析

1、从城市自身情况出发,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霍普斯根据历史发展进程,总结出四种类型的创意城市:技术创新型城市;文化智力型城市;文化技术型城市;技术组织型城市。技术创新型城市,多为新技术得到发展或者甚至技术革命的发源地。一般是由一些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即所谓的“新人”,通过创造既相互合作又专门化分工并具有创新氛围的城市环境而引发城市的繁盛。文化智力型城市,与技术创新型城市相反,这类城市偏重于“软”条件,例如文学和表演艺术,通常都是出现在现存的保守势力和一小群具有创新思维的激进份子相互对峙的紧张时期。主张改革的艺术家、哲学家、知识份子的创造性活动引起了文化艺术上的创新革命,随后形成了吸引外来者的连锁反应。文化技术型城市,这类创意城市兼有以上两类城市的特点,技术与文化携手并进,形成所谓“文化产业”将互联网、多媒体技术与文化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文化技术型城市将会有一个黄金般美好的未来。技术组织型城市,是在政府主导下与当地商业团体公私合作推动创意行为的开展。人口大规模聚居给城市生活带来了种种问题,比如城市生活用水的供给,基础设施、交通和住房的需求等。这些问题的原创性的解决方案造就了技术组织型的创意城市。

一个城市的定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周边环境、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自身发展的目标、路径以及品牌个性。一般来说,城市的定位首先要考虑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是什么,其次要考虑社会公众对定位的认同度如何,最后要考虑自己的优势在哪里。

2、促进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城市产业价值链。建设创意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内在要求就是促进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城市产业价值链。我国创意产业起步较晚,现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封闭现象,缺乏有效的交流和互动。政府应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尽快改变资源分散的状况,以重点园区为中心,发展创意产业集群,完善产业价值链。一方面做好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不仅在招商引资时就注重引进企业、单位的产业性质,注重产业链的建设和完善,还要完善园区周边的医疗设施、教育文化、娱乐休闲等服务配套设施,以便给创意阶层提供舒适、便利的创意环境。另一方面为园区创意产业发展提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平台,改善创意产业发展的环境,推动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互动,挖掘创意产业的集群效应和竞争优势。

3、升级城市软件。城市要吸引创意阶层就必须为其提供能够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的环境,创意环境应该由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共同组成。

(1)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宽容的社会氛围。首先,创意城市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加大环境设施投入,比如说要有整洁、干净的城市面貌、一定比例的城市绿化面积、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等等。还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便利的交通通讯设施,以便为创意人才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空间。其次,创意城市要有良好的人文环境,在城市拥有丰富的大学、研究所、剧院等文化设施的环境中,不仅是艺术家与科学工作者需要开展创意活动,一般的民众也应该有能够享受艺术文化的充裕收入和自由时间,通过提升城市整体的文化修养水平,达到提高城市开放竞争力的目的。另外,创意城市需要宽容的社会氛围。多元文化的并存是创意城市得以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创意阶层在宽容的社会氛围下,不应该只是停留在多元文化的相互理解,而是人与人之间互动频繁,建立超越工作范围的联系,激发多元文化相互理解、共享信息、交流、整合,从而鼓励民众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思考,促使创意源源不断地产生。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意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但是,我国的各种产权制度还不完善。首先,完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靠的是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缺乏针对创意产业的专门法,要激励创意产业的积极性,有必要尽快制定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扩大到电子游戏、动漫等新兴产业领域。而且,在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以便与国内外创意城市交流与合作。其次,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创意城市的政府要考虑到创意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活动中,提高行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全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提高创意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转化率。再次,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严厉打击盗版、假冒和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创意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创意成果及时进行保护。

(3)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在建设创意城市的过程中,综合素质较高的文化创意人才是关键所在。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纽约创意产业人才占就业人口总数的12%,伦敦为14%,东京为15%,而上海不到1%。针对目前创意人才结构性匮乏问题,一是考虑人才引进战略。我国的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为了高效快捷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可以构建比较完善的创意人才引进机制,通过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吸引海外从事创意职业的优秀人才来华工作。二是依托发达的教育体系,与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注意产、学、研的紧密结合,通过在相关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等方式,将学生的培养与就业联系起来,既能大力培养具有高度敏感性和创新能力的创意产业设计、策划和制作人才,又能满足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同时,要注重推进现有人才走出去,打破传统的培养模式,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意人才。三是重视科技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失业者二次就业的问题是所有资源枯竭城市和地区在转型发展过程中都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创意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引进高端人才,做好后备人才管理,而且要重视储备人才的升级转型,不仅要对待业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而且要做好创意产业企业员工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使人才结构能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动。

4、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融资困难是困扰我国创意产业发展的难题之一。为改变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中遇到的投资主体相对单一、投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可以从几方面来实行:第一,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意产业发展基金。比如设立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的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专门为那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第二,鼓励金融保险行业加大对创意产业支持力度,比如说确立针对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及信用评估标准。第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放宽社会资金进入创意产业。由政府制定相关的引导基金资助资格和限制、扶持条款,根据城市产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相关机构重点资助和扶持,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相关产业不断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慧敏:创意城市的创新理念、模式与路径[J].社会科学,2010(11).

[2] 厉无畏:迈向创意城市[J].理论前沿,2009,6(4).

[3] 胡彬:创意产业促进城市发展的内容与途径[J].城市问题,2007(7).

[4] 吴贻永:城市发展的关键——城市文化[J].城市问题,2000(5).

[5] 王晖:创意城市与城市品牌[M].中国物资出版社,2011.

[6] 彭靖里、马敏象、安华轩:中国城市形象塑造的发展现状及其展望[J].中国软科学,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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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城市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最频繁的区域,是引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载体。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趋势。在势不可挡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迅猛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促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人口等各种压力和考验,特别是日益增长的城市能源消耗和超量的温室气体排放,使城市的能源安全利用日趋紧张并引起气候异常变化,导致城市生态面临的负荷日益增加,阻碍了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因此,各国政府和学者针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变化,着手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城市经济发展的现有模式,认为在城市化、工业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外延增长式的城市发展模式是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背道而驰的,必须进行城市发展模式的变革来有效应对因碳基能源大量消耗而产生的CO2排放量急速增加、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为此,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价值理念,“低碳城市”概念及发展路径选择开始成为促使城市碳排放外部性内在化的有效手段。

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对低碳城市的研究和实践来源于低碳经济。自2003 年英国提出“低碳经济”后,很多国家和城市开始将低碳概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为缓解城市“高碳锁定”现象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和相关协议颁布,进一步推动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的决策者、管理者积极践行低碳城市发展模式。低碳城市是在低碳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是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凭借技术革新和多元化激励机制,以碳捕获、碳蓄积、碳封存等手段降低生态系统中的碳通量,让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生态系统中碳循环的影响最小化,尽最大限度地实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双控目标,从而达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因此,低碳城市成为城市政府为协调城市化、工业化与低碳化、生态化之间关系的战略选择,是加快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

低碳城市建设的逻辑程式梳理

低碳城市建设需要遵循逻辑思维的基本运行程序即逻辑程式,也就是说低碳城市建设运行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需要有一个顺畅的逻辑衔接。一个逻辑关系清晰以及简洁、优化的端到端的运行管理工作流程是保障和实现低碳城市建设目标的必要条件。为提高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既要弄清和理顺、规范运行流程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之间的关系(见图1),又要明确各阶段所承载的基本使命和功能。

(一)低碳城市建设内在需求和目标确立

伴随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和工业高速发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碳基能源的消耗量不断增加,致使大量的工业废弃物排放入环境中,超过城市生态系统的吸收和自我净化能力,使城市生态系统失去平衡,特别是CO2等含碳物质的排放,引发了一系列生态危机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高碳已成为全球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如何有效降低碳排放,从而避免生态灾害、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现代城市共同的内在需求。这种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内在需求既是城市人民的一项重要福利和权利,也是低碳城市建设的基本依据。事实上,生态需求既包括人类对生态系统中生态产品的需求,又包括体验和享受生态产品而产生的愉悦等精神性生态满足的需求(蔡聪裕等,2011)。为此,在低碳城市建设时首先需要结合政府的工作规划以及参照国际低碳城市建设经验,将这种良好生态需求量化为城市低碳发展的具体目标值。低碳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目标值涉及经济、社会、能源、技术、环境等诸多方面,这些目标值的实现将有利于缓解生态需求和生态供给之间不平衡状态,进而不断提升城市生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能力。

(二)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制定

低碳城市规划是将低碳城市建设的需求、目标转化为具体形式的重要环节。低碳城市规划就是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以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城市规划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为指导,将低碳理念作为核心要素贯穿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以最大限度维持城市发展的碳氧平衡为基点绘制出发展低碳城市的蓝图,并通过设置多元有效的科学途径和多维度的保障支撑体系,引导城市建设实现低碳排放、高碳吸收两大目标。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针对性。低碳城市建设规划是一项牵涉面广、线长、点多并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复合型系统工程。

因此,低碳城市建设规划首先需要以系统观来考察规划要素,按照城市低碳排放指标制定总体的节能减排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从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组织、城市建筑与各种基础设施、自然生态格局等方面入手(黄平利等,2011),科学引导激励和发挥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行为主体在协同治理中的功能,以规划城市的现有条件为基础制定个性化的寻求城市低碳发展的策略;其次需要构建一个长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要通过低碳环境监测机制、低碳发展的市场机制、舆论引导机制等,为推动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得到有效执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低碳城市建设运行执行与监控

建立起科学有序的低碳城市建设运行管理与监控机制是实现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的基准点。首先,需要构建一套规范的体系、组织、文化或技术操作方法来推进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的决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持久的执行力离不开规范、合理的制度来保障。坚持制度化管理、标准化作业,不断增强将规划目标转化于现实的能力是低碳城市建设战略规划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石。当然,低碳城市建设运行执行力是各方力量协同配合的综合体现,其整体执行效果的发挥会受管理体制、执行主体、观念、激励机制等很多内外环境因子的影响。因此,规范、控制、整合这些影响因素,从而在低碳城市建设运行中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体系、形成相互支持、协调顺畅的工作氛围,为确保有效执行规划措施提供坚实支撑。其次,在低碳城市建设运行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对运行执行过程各环节的监控,从而确保低碳城市建设进度和质量。在监控中,要善于收集低碳城市建设运行执行中的关键信息,对各个要素的运行、配合、连接效能进行调查、分析、建议和评价,将实际绩效与事先确定的绩效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弥补。由于环境变化、认识偏差、能力有限性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低碳城市建设运行执行中出现偏差在所难免。但是,可通过早发现、早控制,并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使整体低碳城市建设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四)低碳城市建设效果评估与反馈

效果评估与反馈是低碳城市建设系统中的一个关键步骤。通过对低碳城市规划执行的持续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和反馈,有助于及时监测和全面掌握低碳城市建设绩效管理水平和进展效果,这对于选择正确的低碳城市多元化协同发展战略、探索有效的维持城市生态平衡的方法意义重大。低碳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国内外许多城市对于其评估的模式和方法都在积极探索实践之中。欧洲环境局(EEA)于1999年开发了DPSIR模型。该模型对评估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连玉明(2012)提出从经济发展、资源承载、社会进步、生活质量、环境保护等五大方面构建一套中国低碳城市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实证分析。低碳城市建设评估必须立足于从减碳和固碳两个角度作为评价的重要基点,特别是在指标选择上既要注重碳排放和碳产生的指标以及对碳排放和碳产生起重要影响的因素指标,还要注重对有利于固碳、捕碳、减碳的指标及其关键的因子选择。另外,反馈也是贯穿于低碳城市建设的全过程。没有反馈,将会消弱实现低碳城市建设目标的效果。反馈是推动低碳城市建设成效持续改进的内在动力,在具体运用时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与技巧。

低碳城市建设的核心功能透视

(一)低碳城市建设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途径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与工业文明时代不注重保护环境以及对大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背道而驰的。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强调建立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生态文明是一种绿色文明。低碳城市建设所坚持的“尊重、顺应、保护”生态的理念与生态文明的价值目标一脉相承。低碳化发展符合并顺应了生态文明的发展范式,是生态文明的基本诉求之一。低碳城市建设的基础架构是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资源、降低碳排放,转变生产生活发展方式,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小化,从而推动城市生态质量不断改善,这充分反映了生态文明价值建构的理论诉求和实践向度。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通过低碳城市建设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目标。低碳城市建设成为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手段。低碳城市建设成果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功能,并且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有力武器。

(二)低碳城市建设是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负荷日益加重,城市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硬性约束,城市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受限且缺乏后劲。在这一背景下如何不断增强城市生态环境效益和容量成为一个重要的亟待解决的命题。此时,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重要特征的低碳城市建设成为推动城市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在低碳城市建设过程中,以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的战略性转移为契机,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引领实现“碳解锁”,逐步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减少碳排放,日益摆脱对碳基能源形成的路径依赖,为保护和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保障。资源环境持续承载能力的保障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以城市生态化理念为指导、以节约资源能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的低碳城市建设成为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低碳城市建设与我国倡导的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共同的精神实质,是增强城市持续竞争能力的方法和手段。低碳城市建设是寻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驱动因素。

(三)低碳城市建设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的各个要素内部、要素之间以及整个社会系统与环境之间都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有序状态”(王继明,2010)。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是多维度的,其中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是其重要标志之一。因为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条件。和谐社会构建离不开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支撑。生态安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事实上,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利用确实已远远超过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并产生了一系列环境污染侵害事件的发生,严重扰乱和破坏了自然生态支持系统的正常循环,出现了人与自然之间不协调、不和谐的现象,进而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阻力和制约因素。生态危机、能源危机、温室效应彰显了人与自然的“失和”现象,破坏了自然生态发展的基本规律。低碳城市建设正是切合了构建和谐社会所提出的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调适与动态平衡的本质要求。低碳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成为顺应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理性选择。低碳城市建设坚持走集约式、绿色、低代价的经济发展道路,坚持对生态治理的全过程控制。低碳城市建设成为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美好目标的有力杠杆。

(四)低碳城市建设是我国城市发展模式的革命性变革

传统的城市发展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为重要特征的运行体系,这种外延增长式的城市发展模式致使城市的“高消耗、低效率和高排放”现象异常严重,造成“城市病”问题日益凸显。在城市发展模式上需要重新定位来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能力、寻求城市发展的新空间。此时,低碳城市建设理念和运行机制为有效应对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等不利因素以及增强城市的抗灾害性提供了新机遇。因此,面对经济发展与资源有限性的矛盾以及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居世界后列等现实问题,低碳城市建设模式应成为我国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方向,也是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大背景下实现城市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模式。城市发展模式向低碳化建设转型不仅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资源能源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而且在城市发展理念、生产发展、消费方式、生态治理、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实现了全方位的变革。低碳城市建设从概念到行动与传统城市发展的“高碳”模式有实质性区别。低碳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在城市发展模式选择上的新的里程碑。

低碳城市建设的政策取向

政府在低碳城市建设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发挥公共政策的杠杆效应来引导、支持、规范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公共政策作为一个管理工具必须整合和吸收符合低碳城市建设基本规律的价值思想理念作为其价值取向基础。低碳城市建设的政策价值取向就是指为实现低碳城市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所遵循的基本价值判断、价值确认和利益选择。政策价值取向是低碳城市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将会对低碳城市建设的行为和结果产生方向性的影响。

(一)政策选择与公共利益取向

从标准的经济理论来看,政府应在供给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担当关键角色,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利用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为公共产品的提供保驾护航。众所周知,低碳城市建设成果就是一种公共产品。因此,在低碳城市建设过程中就需要政府在公共政策选择上坚持公共利益取向,将维护社会根本利益和公民共同的生态利益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注重在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内容选择上和低碳城市建设需求之间实现长期平衡,避免出现因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利倾向。在低碳城市建设过程中,评价政府的公共政策选择是否有效坚持了公共利益取向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否有利于维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状况、保持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的需要;从长期利益和生态角度看,是否在公共政策价值上充分体现了城市公众对日益良好的生态公共产品的基本诉求;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出发点是否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而非政府私利等。

(二)政策选择与市场化取向

虽然低碳城市建设成果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但是政府的过度干预会导致低碳城市建设的整体效率下降。低碳城市建设要取得效率和效益,必须有赖于政府选择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支持政策,发挥市场化机制在低碳城市建设中调节作用。市场化取向是低碳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政府必须通过不断进行公共政策内容和功能的创新,选择有利于低碳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政策机制来放大市场的正效应,以有效的市场化机制构建来引导和规范社会、企业、公众等的行为,为低碳城市建设的市场化运行创造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一,加紧研究开征针对碳基能源的使用税及环境税,充分运用税收的杠杆效应来引导能源利用的供需关系及为此支付相应的环境成本;第二,通过提供贴息贷款、低息贷款、财政担保等多种经济手段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到低碳城市建设中来;第三,通过立法、金融、税收政策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让“有形的手”遏制城市环境污染继续恶化的趋势;第四,对积极购买使用节能减排产品和设备的企业、个人等各类消费者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政策等。

(三)政策选择与公平价值取向

公平的政策选择既是利益整合的关键,又是获取政策客体的信任、支持、配合的根本保证。低碳城市建设会涉及到各类资源、利益在各种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重新配置、平衡、可持续性分配。低碳城市建设市场需要公平的竞争规则、机制和环境。因此,必须将公平价值理念融入到低碳城市建设的政策中,通过实施公平的低碳发展政策来调节各方关系,从而为达到低碳城市建设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提供公平的制度安排。把公平理念作为制定低碳城市建设政策的核心价值向度和基本准则,至少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基本涵义:第一,在城市区域内生活的所有公民都拥有平等享受良好城市生态环境的权利;第二,城市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与承担保护的职责是一一对应的,即对城市环境形成的不利影响和承担的义务必须对等;第三,低碳城市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在政策选择中必须既注重代内公平,又要使代际公平不受损害。

(四)政策选择与公共治理取向

面对日益严重的城市生态危机,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强制-命令”型城市生态治理模式已无能为力。为了实现低碳城市建设的良好效果,必须将治理理念融入其中,以拓展治理主体的形式实现城市生态治理创新。公共治理是以“多元、合作、民主、自治”为基本要义,既突出政府的“元治理”主导地位,又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居民等多元主体在生态治理中的功能。低碳城市建设的公共治理模式离不开恰当的政策保障,即通过有效政策体系的建立来确保公共治理的合法、和谐,从政策层面来为公共治理模式在低碳城市建设中功能的发挥提供支撑。因此,政府有效的政策选择必须在公共治理框架下来引导、调控各种可能在低碳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多元主体的行为;有效的政策选择应着眼于公共治理的战略取向来构建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表达机制以及做到要善于调动各类治理主体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能力。由此看来,不同的政策供给模式将会对不同主体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协同治理效应产生影响(Unruh G.C.,2000)。以公共治理方式来应对当前城市面临的高碳排放引起的生态问题,体现了在低碳城市建设中必须将增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协同效果作为政策选择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蔡聪裕,陈宝国.生态需求调动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J].管理学刊,2011(6)

2.黄平利,高程.大连市高新区低碳城市规划研究[J].山西建筑,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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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社会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自2005年以来,我镇个体企业主男孩户存在领养孩子现象,有了领养孩子的先例,就出现了个体企业男孩户对象发展自已生育的现象,这两个主要原因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目前,我镇计划外对象怀孕后经我们多次上门做工作,对象户拒绝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很多个体企业主计划外生育二孩的意愿日趋强烈。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起到很强的限制和引导的作用了。因此各省级单位调节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很必要的,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从城乡生育政策的现状出发,提出适合城乡生育计划的二孩生育政策,以不断的促进生育政策的完善,更加的贴近实际生活。

一、加快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同,我国在生育问题上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例如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人口数量瞒报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城乡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不利于城乡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很多城镇的计划外生育始终处于反弹势头中,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总目标实现困难重重,我镇也面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艰难局面,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约束性和指导性随之减弱。具体表现在:首先,一些通过政府将城乡的行政级别的提高使一部分农村居民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是实质上的生活条件并没有改善,一些外出打工的人在外面发展的很好但是子女依旧在农村接受教育,生活水平其实已经等同于城市人口的竞技水平;其次,人口老龄化不断的加剧,需要有更多劳动力来补充这部分的需要,有多余的劳动力能够照顾老人,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再次,现在的很多独生子女,性格上发展不完善,由于独生子女从小备受呵护,养成了叫娇生惯养的习惯,同时家中没有兄弟姐妹,不能体会互助和分享的意义,造成性格和人格上的偏差;最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着内需来推进的,而人是拉动内需的唯一的因素,这就需要有足够的消费者,所以必须要保证城乡的人员的充足;除此之外,实行城乡二孩的生育政策,可以调剂人口的性别比例,打破性别失衡的局面。综上所述,适度调节城乡的生育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是利国利民的重大决策。

二、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过程中二孩生育政策的可行性

这一生育政策在上海已经开始了尝试,上海作为一个思想很前卫的大都市,有着很强的预见性,上海就宣布了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针对这种现象,一些人提出了质疑,说上海是公然违背国家的政策,但是这个效果积极的,是明显的,缓解了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缓解了这方面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带动了城乡的消费。

2.1 “二孩的生育政策”符合大部分人的心理意愿,养育两个孩子可以保证养老,能够使生活丰富,能够完善孩子的性格,在对城城乡居民的调查中,生育子女数的平均值为1.9,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居民赞成每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赞成养育一个孩子的意愿远远的偏离了正常值。

2.2 “二孩的生育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的性别比,缓解城乡老龄化的进程,维持整体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平衡,而且能够稳定并促进计划生育率,这对城乡的和谐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2.3 “二孩生育政策”并不违背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政策,我理解的这个低生育水平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生育率这个区间保持在1.5左右就可以视为正常;

2.4 “二孩生育政策”的前提还得是有充足的物质条件来保证,随着我国城乡经济水平的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了养育两个孩子的条件,而且整体城乡对教育的认识也字逐步的提高,这也就保证了城乡的孩子有比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三、实行城乡统一的二孩生育政策必须落到实处

有些农村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生存环境也相对封闭,思想观念也不能得到快速的更新,加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省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现在审批宅基地已经实行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的优惠政策,收益分红方面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还没有到位,还有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和奖励。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我们第一,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农村地区,破除封建思想的束缚,第二,必须从国家政策的高度狠抓落实,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还要加快城乡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第三,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过程的经验告诉我们,健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缓解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问题,进而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维护城乡生育政策的稳定。

从上面的几点可以看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乡实行统一的生育政策是大势所趋。“二孩生育政策”可以满足城乡群众的生育意愿,也可以保证国家低生育水平的号召,同时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是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孩生育政策正处于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结合点上,所以要慎重的对待这个问题,在目前对政策研究尚不完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缺乏社会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要以现实情况为标准,在实际调查中,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加紧制定科学的城乡计划生育的政策,以争取政策效益的最大化为准则,不断的促进龙岗镇生育政策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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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社会议程的出现

通常来说,社会民众对公共政策的意见表达,可以分为直接管道和间接管道。间接管道指民众通过正式管道(例如选举)与非正式管道(透过政党、利益集团和大众媒体)等方式进行表达;直接管道则包括投书、游说、请愿、游行示威,以及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和公民投票等方式。

在传统的

2.媒体市民社会为何形成

如果说,媒体市民社会对于民间力量的 发展 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为何处于转型期的ngo与媒体之间会形成这样一种媒体市民社会机制?为何ngo如此依赖媒体,而媒体则在新闻生产中选择了对ngo更为有利的方式?从宏观层面看,

3.媒体市民社会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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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科特色鲜明的测绘工程专业,应积极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在国内相关院校开展专业建设及认证工作。专业认证的特点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评价学生的表现;以培养目标为导向,主要培养学生工程能力,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必须有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强调持续改进,持续改进的基础是对常规教学活动的常态性评估与评价,效果则是通过学生的表现来体现[2]。

以下主要以笔者所在的兰州交通大学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测绘工程专业为对象,探讨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导向的测绘工程专业建设。

一、研究思路

学校把成为铁路行业和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测绘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作为努力方向。测绘工程专业以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工程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按照测绘工程专业认证相关要求,以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及素质培养为主体,从社会需求、学校定位、专业特色等方面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此外,针对实验仪器缺乏、场地困难等问题,着力研究校内实践环节设置、教学与科研的相互促进、实习基地的扩展、实习项目的开发及校外工程实践中心的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及创新能力。建立与人才培养相配套的质量监控体系,在监控教学过程与课程考核的同时,重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注重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专业人才培养各环节工作的依据。也就是从人才培养特色—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专业办学水平,达到工程教育认证的标准要求。

二、完善课程体系,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根据教育部“以教学改革为核心,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出特色”的指导思想,依据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及认证要求,按照学校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对武汉大学、西南交大、长安大学和各铁道设计院及工程局等多家校企单位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有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完善,制订了测绘工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其主要特点是:

根据毕业生流向及工作特点,按照“精简必修、增加选修、单门课程建设转向重点课程群建设”的原则,构建了由本科、研究生两个层次,基础理论、知识应用、知识拓展及创新应用四个梯级,测绘基础、工程测量、现代测量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概论、变形观测、3S技术六个模块组成的“246”测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删繁减旧,充实新理论、新技术,反映测绘学科最新的发展动态。

教学中以测量学与数字测图测量平差基础与数据处理控制测量学工程测量学“3S”技术及其应用为主线开展专业教育,夯实专业基础。同时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加强多学科知识的融合,开设多门特色专业课程,拓展知识领域。包括铁路选线设计、道路勘测设计、现代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及客运专线等多门铁路类相关课程。

以应用型卓越人才培养为目标,结合行业及专业特色,架构全过程(从入学到毕业,实践教育不断线)、四层次(基础层、工程认识层、综合层、创新层)、八模块(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工程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创新实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的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充分利用校内测量实习基地,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推进多家单位合作,强化学校培养与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形成以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特色及优势鲜明的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三、创新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一)开展创新性开放式实验教学

完善综合实践教学体系,积极开展创新性开放式实验项目教学。根据学生兴趣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给学生相对宽松的时间与空间,激发学生的探索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结合学校铁路专业特色,该项目的实验教学内容分3个层次:专业基础综合、专业综合、专业方向综合(如图1所示)。

开放式实验教学中,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科最新发展信息,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积极改进实验教学手段,在实验教学中不断创新。通过现代化教学手段演示关键步骤,提高实验效率;在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创新设计,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实践教学中还可广泛使用学生和教师共同开发的各种测量程序。通过创新开放实验项目学分制管理、学校立项支持等多种方式,每年对创新开放实验答辩优秀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二)科研反哺教学,发掘新技术,拓展实习内容

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并及时将科学研究中的新成果应用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开发新的实验项目。主要有:

1.基于LZCORS参考站的GPS测量综合实习

基于CORS技术的高精度GPS测量是当今测绘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兰州市国土局建设的LZCORS由7个连续观测站构成,于2008年开始运行,为兰州市主要区域快速获取高精度GPS测量数据提供有 力支持。

学院将CORS模式的测量技术方法纳入测绘工程专业卫星定位技术及土木工程等相关本科专业的课程实习及毕业设计环节,主要内容包括地形图测绘、施工放样等,帮助学生了解实时高精度连续跟踪站测量技术,为将来进一步将此技术应用于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2.高铁CPⅢ测量数据模拟系统及数据处理系统

结合测量平差基础课程,基于Matlab平台开发CPⅢ测量数据模拟系统,及CPⅢ平面控制网数据处理系统,并将其应用于实践教学。CPⅢ测量数据模拟系统主要功能是:输入CPⅢ点的个数、控制点的个数及仪器先验精度等参数,即可随机生成CPⅢ模拟观测数据。教师还可引导学生开发CPⅢ平差程序,并应用模拟数据进行测试,然后通过数据处理进行系统验证。该系统的开发及应用,弥补了学校硬件设备及软件方面的不足。该系统的开发原理及代码已编入相关教材推广应用。

3.虚拟现实技术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在数字化测图实践环节,引导学生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基于terra vista以及X3d平台将二维平面地图构建为虚拟场景,利用Multigen Creator 以及X3D平台开发虚拟场景演示卫星定位系统中的卫星坐标变换等,此教学环节生动有趣,学生乐于接收

4.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及其应用

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的施测方法、数据处理及工程应用等方面开展积极研究,以学校创新实验项目实施为依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试验项目,如在陇海线甘泉铁路轨道的测量、西部石油储备基地油罐变形测量等方面的多次试验,相关研究成果已在课堂及创新实验项目中得以体现,效果良好。

(三) 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科竞赛活动

作为提高学生创新思维及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国家、省级及校级学科竞赛活动,学院组织的工程测量大赛已连续举办22届。在参加全国“中海杯”测绘技能大赛,“全国高校GIS应用技能大赛”等过程中,学生的实践及创新思维能力都得到了普遍加强。

(四)强化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了高等院校、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解放军68011部队、中铁集团、中交集团、甘肃省地矿局勘查院和兰州市勘察院以及各产业部门相结合的实践平台,建成了3个国家级的工程教育实践中心,将学生、学校、企业三者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学生在工程实践中得到锻炼,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

一方面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参与人才培养,改善现有师资队伍实践能力不足的状况;另一方面利用大量合作课题吸引更多的教师及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在实践—研究—再实践过程中不断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近年来,学生参与的实践项目主要有高速铁路精密测量控制网CPⅠ、CPⅡ的复测和加密、精密水准测量、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轨道精调CPⅢ控制网、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独立施工控制网设计及施测、变形监测、施工放样、工程变更设计,二级铁路的初测、定测,站场的改建测量、铁路竣工测量,地理国情普查等,实习内容较丰富。

(五)以实验室建设为重点,构建高水平的教学实验平台

以“甘肃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及“甘肃省地理国情监测工程实验室”建设为契机,完善基础测量、交通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交通地理信息、卫星定位与导航应用等五个实验教学平台的建设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人才的实践水平及创新能力提供了保障,也促使学校相关专业的实验教学达到工程教育质量认证的标准,并具备鲜明的铁路行业特色。

四、建立校内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

专业认证通用标准要求建立专业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的改进实现

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3]。

根据专业认证要求,结合专业办学特色,建立“以质量监控为基础,以过程评价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结合,反馈与改进互补”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保障体系[4]。利用学校、学院两级校友会及时了解校友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由学院督导委员会汇总后提出一些有效的改进意见,提高人才培养与工程需要的适应性。通过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校友、就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多层次并动态分析各阶段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反馈和持续改进系统。

五、结语

以测绘工程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为导向,以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形成特色及优势鲜明的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通过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改革,从创新开放实验项目设置、科研反哺教学、学科竞赛、校企联合、实验平台建设等方面,研究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校内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成效显著,受到一致好评,学生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和专业竞赛的人数不断增加,获奖级别不断提高,新生录取生源充足,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参考文献:

[1]范爱华.我国高校专业认证实施策略研究[D]. 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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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a)-0142-0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建设项目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主动进行工程相关经济指标的测算,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把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该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1 存在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普遍存在重后期轻前期的现象,造价控制主要表现在项目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

(1)在项目决策阶段,部分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就直接上马,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领导层的经验与眼光,即使经过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但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从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对本地区有利的角度去论证。

(2)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往往只从技术及安全的角度出发,而没有综合考虑工程造价指标进行设计,设计的结果片面地增大工程投资额。另一方面,建设方为加快工程推进速度,往往压缩设计环节时间,设计质量难以保障,直接导致后续项目管理的各项工程变更及索赔事件。

(3)在发包阶段的招标环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设定招标控制价。实际应用中,招标文件条款不严谨,招标工程量错漏,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清晰等情形时有发生,这些都可能引起工程纠纷,加大项目管理难度。

(4)在实施阶段,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多,现场签证管理混乱,导致结算时难以掌控,工程造价屡屡增加,结算价经常超出合同价。

(5)在竣工阶段,由于决策、设计、招标等前期阶段没有有效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大增加政府工程预算支出管理难度,严重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

2 重点及对策

2.1 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

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70%-90%。因此,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直接影响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特点,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做好下列工作。

(1)完善决策监督机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决策制度系统:建立决策咨询制度;建立决策听证制度;设立财政评审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制。通过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有章可循,项目决策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2)规范中介咨询市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多为公益性项目,没有量化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议书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咨询机构乃至咨询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咨询职业准入,不断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投资咨询机构的作用。

(3)提高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积累工程建设数据资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制订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在项目前期,设计方案未细化的情况下能初步估算建设投资,项目决策的效率大大提高,可靠度也有保障。

2.2 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

(1)实行设计招标,引入竞争机制。工程设计招标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有利于业主选择最佳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调动精干力量或与其他设计单位,甚至外国优秀设计单位合作,吸收各方先进设计理念、经验、技术,提高设计成果的质量。同时,通过招标环节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既保障各方利益,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应用价值工程等手段,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在工程设计中,应用价值工程的目的不只是强调降低工程投资,而是要通过价值工程的应用,使设计方案达到综合效果最佳,既有合理的投资成本,又有必要的功能,同时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又有最佳的项目周期成本。

(3)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推行限额设计。实践证明,合理、科学地确定投资规模,推行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针对目前一些设计单位只从技术及安全的角度出发,而没有综合考虑工程造价指标,项目决策层片面追求高标准建设,造成资金浪费。通过有效的设计奖惩机制,将限额设计的要求列入设计合同,将限额设计的思想灌输给设计人员,才能合理实现项目技术与经济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