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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治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9 16:56: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互联网社会治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互联网社会治理

篇1

一、“互联网+”战略下社会的新变化

产业模式不断创新升级:“互联网+”战略下,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了新的发展生态。目前,“互联网+”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极大改变了一些行业的运行和发展模式,许多企业在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发挥出了以往不具备的功能,从而使企业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成功转型,脱颖而出。首先,“互联网+”能够直接创造出新兴产业,促进了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其次,“互联网+”带动了传统产业变革。无论是工业制造还是农业生产,只要传统产业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都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总之,“互联网+”促进了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业等的融合创新,打造出了一些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互联网+”战略下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因此成为必然要求。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的诸多特征也为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从当前中国网民的社会阶层结构来看,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43.8%的网民表示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可见,网络空间已成为中国网民平等发表言论的重要场所。[2]网络平台的平等性使来自社会底层草根群体的声音,能够突破传统媒体时代的限制因素,更直接、更显著地被社会倾听并引发关注。这种来自网络的声音也正是普通民众要求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而网络的发展显然给予了他们满足参与社会治理需求的平台。

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共享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自由、自主地从网上获取、分享信息,发表意见,进行个性化选择。这内在地推动了社会治理开放性的发展趋势。社会治理的开放性,使更大数量、更广范围、更多类型的社会个体有了加强联系和互动的可能,大大促进了社会治理的协同。马克・格兰诺维特曾说:“互联网使我们对世界的情况了解更多,我们有了更多的弱连接,我们意识到了更多的新信息和新观点。动员大众参加政治或其他活动更加容易。”如果将社会看作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那么形成多元主体整合性的社会协同治理,在互联网时代将成为可能。

三、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运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动态跟踪”的社会协同治理信息系统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还为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各个社会治理协同主体之间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获取、分析、整合及利用。实现了治理信息的有效整合及全面覆盖。互联网搭建的信息协同技术平台就是要建立社会治理大信息系统,这一系统在硬件上要依托现有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通信企业,构筑信息协同大平台。同时,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数据收集、分类筛选、计算和存储等功能,实现了对社会治理信息的锁定、跟踪、分析、整合、存储,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利用网络监督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互联网平台在信息公开、信息透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权”与“利”,扩大公共监督,保障治理的公平与公正。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除了存在主体单一、效率低下的问题外,还存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果不公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治理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政府作为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常常对于社会问题反应迟缓、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管的事情却大加干预。其次,其他治理主体,诸如企业、公民、社团组织等,又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的参与社会治理,在参与治理过程中也不免存在各种非理性的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监督各治理主体及其治理行为成为了发挥社会协同治理功能的一大难题。然而,今天越来越频繁的网络曝光,似乎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不可否认,网络监督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高效、应用广泛的监督手段。尽管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但互联网时代,各治理主体通过网络形成的虚拟连接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决定其治理态度与治理行为。因此,网络平台既是合作协商平台,也是相互监督的平台。利用网络监督,有利于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四、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2015年,“互联网+”无疑是最热的词汇,互联网技术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已然成为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因此,在社会治理领域,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的结合,将进一步提高社会协同治理的效率、创新社会协同治理的手段、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另外,当今世界的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中国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引领世界发展潮流,必然要坚持创新驱动。而这里的“创新”显然也包括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模式和手段的创新。因此,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社会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有利于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革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推行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的社会协同治理,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延伸,也是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需要。当然,从实践的角度看,对“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推进过程应保持应有的理性。毕竟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深水区和攻坚期,而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如何使“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发挥正效应,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总之,“互联网+”战略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还需要结合互联网时代我国社会的特征和现实情况,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化。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 :公共事件 网络舆情 治理

一、国外治理模式及其启示

1.美国的“技术和立法先行”治理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美国主要依托了互联网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两方面来实现。“9·11”事件以来,美国政府加强国土安全程度,其中重要一点就是网络安全。由此可见美国对网络监管的重视程度。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最发达同时强调公民自由的地方之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来实现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其治理模式可以归结为“政府与社会协调监管”。

该模式的主要治理特点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互联网的相关联的立法。美国政府投入前所未有的力量建立了网战司令部,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联合美国中情局,使得政府可以合法的对美国公民的私生活进行监控。此外,美国历史上推出了许多部法律,来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34年《通信法》。

第二,运用技术方式实现互联网管理。其中主要的技术手段有:内容分级管理、中小学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美国的互联网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这是得到世界公认的共识。

第三,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互协调。美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中政府与社会协调管理主要体现在美国成立的许多网络行业组织,从政府和普通公民两方面来实现治理。其中,一方面美国政府既需要利用自己的强势资源,也需要结合网络行业协会所搭建的管理平台,监控网络舆情,纠正网络违法违规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组织对于互联网健康管理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宣传相关法律、推动行业规范等。

2.韩国的“实名制管理”治理

韩国对于互联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传播、互联网安全管理等方面十分重视。其特点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全力健全法制,韩国有着较为全面的互联网管理法制体系。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互联网的有效管理,2007年韩国颁布《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国内网站都均应要求用户在提供详细身份资料后才能申请聊天账号、网站邮箱,网站在核实其身份详细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才提供账号和邮箱。”就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完善治理监督机制。2011年5月,韩国谷歌被韩国检方调查,原因就是韩国谷歌公司在未经过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收集并使用了公民的个人信息。网站运营商上在用户注册时就要求用户填写真实资料,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于网络匿名性带来的网络谣言、网络犯罪等,大大提高了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自律性。

但是,韩国的互联网“实名制管理”也存在漏洞和不足。2011年7月,韩国SK通讯的Nate和社交网站“赛我网”遭到黑客攻击,大量用户的信息泄露。此后,韩国公众和专家都认为“互联网实名制”是使网站遭到攻击和公民信息泄露的根本原因,并要求停止继续实行互联网实名制。2011年8月,韩国正式宣布废除网络实名制。

3.新加坡的“软硬兼施”治理

新加坡政府对于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网络谣言,有着异常严厉的处置。并且形成了具有特色“软硬兼施”为治理策略的治理模式。新加坡的媒体发展管理局称,由于在互联网上并不能保证网名言论的理性,网民的言论就有可能超越了或者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须要实行网络管制。新加坡在全世界以发至精神闻名,同时也是互联网普及在广德国家之一,新加坡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有着卓有成效的经验。新加坡的治理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实行软硬兼施的策略。“软策略”手段就是公民自律、社会舆论等;“硬策略”就是通过国家法律程序有效地规范公民的互联网行为。

第二,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主要精神就是意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首位。

第三,全面推动相关法制建设。新加坡制定的关于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法律有《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对于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第四,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还依赖于构建起了完备的行业自律体系。2001年2月颁布的《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形成了行业自律规范的基础。明确规定了互联网行业内成员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公民互联网行为的有效自我监管。

二、对我国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的启示

1.推动互联网相关立法

完善互联网立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立法和执法两个角度行动。在立法角度,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切合实际的互联网基本法。期间,既要有对社会经济的考虑,也不能忽视我国传统行为习惯的影响。

2.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发展对于互联网治理有着举足轻重的首要作用。应从两方面推动相关技术发展。一方面是推动互联网治理的技术,如分级管理、中小学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等等,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应该从网络舆情治理的角度发展相关技术。

3.实现互联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应借鉴美国与新加坡等过互联网治理的优秀经验,推动互联网治理主体多元化。改变政府垄断治理的状态。鼓励建立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宣传推广互联网健康使用知识,加强公民互联网行为的自律性。

篇3

探索分析“互联网+”与地方政府治理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回答和说明地方政府与信息化融合之间的关系。这里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自身的“互联网+”,二是地方政府推动下的经济、社会领域的“互联网+”。

对于第一个层面而言,“互联网+”是条件和环境,地方政府是被改造或变革的对象,其要说明的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如何升级和改造地方政府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地方政府治理的现代化。而对后一个层面而言,地方政府在前,是主体,突出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领域的“互联网+”信息化融合浪潮中的定位和作用。后一层面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化约为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问题,即在推动“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和社会发展中,政府应当如何定位自身角色,进而发挥好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问题。

“互联网+”下地方政府自身的治理变革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技术发展与政府自身治理过程碰撞、融合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早期,美国副总统戈尔提出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计划推动网络技术设施的发展。几乎同时,美国国会也通过《政府绩效产出和结果法案》,提出用信息技术再造政府业务流程,提高政府绩效。有所不同的是,当前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地方政府治理的影响幅度更大、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三点。

更新地方政府治理的价值理念。互联网具有平等、开放、协作和分享等基本特点,“互联网+”下的思维方式更是一整套强调“客户至上”和“服务极致化”的理念体系。在这一思维方式推动下,“互动、开放、协同和共享”等基本价值日益受到重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都普遍提出了基于“开放、透明和协作”的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方式,其基本目的就在于通过互联网再造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模式,进而提供让居民和企业满意的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及供给模式的创新。重塑地方政府治理的运行过程。

一是促进政府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公平化。“互联网+”通过在线化和数据化,产生大量实时、可供分析的数据。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在地方政府治理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数据进行分析,使政府决策更具超前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动态地收集民众需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使政府决策更加满足社会关切。不仅如此,政府还可以充分汇聚和利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实时数据资源,对决策执行效果及时作出评估、调整,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平、公正。

二是促进政策执行和业务流程的再造。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管理一直存在着管理者思维定式,互联网和信息化建设也往往以管理者为出发点而忽视民众的需求。技术应用不仅没有有效推动制度变革,反而固化了政府部门的信息权力,给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融合和协作带来困难,其直接后果往往就是便民、利民的目标无法有效实现。因此,利用“互联网+”创新地方政府治理,就要推动政府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批门槛;就要实现数据和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三是促进政府执行监督的外部化。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公开的成本大幅降低,公众参与和监督地方政府运作的积极性也大幅提高。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发展加速了各类信息在公众之间的传播,来自外部的舆论监督力量会日益壮大。

北京市某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

变革地方政府治理的方式手段。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政府治理方式和手段也获得极大的拓展和更新。一方面,政府可以自觉利用“互联网+”浪潮和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提升政府市场监管水平,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探索建设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体制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等系列管理机制。以数据流动层面的变革带动市场监管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变革,改变传统的“以批代管”“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推动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所带来的在线化、数据化优势,综合利用大数据等各种技术手段,加强“互联网+”在服务民生、社会安全、灾害预测、抗灾减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化和社会安全保证的精准化。

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和社会“互联网+”的角色定位

“互联网+”所带动的经济和社会的升级改造,使整个产业的生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马云曾说:“人类正在从IT走向DT,只有让别人成功,你才会成功!”不论其观点是否正确,其至少说明“互联网+”的产业生态环境已经与传统产业生态有着很大的不同,对创新和市场力量的憧憬会更加强烈。这种不同,既表现在商业模式上,也表现在产业组织和方式上,市场的决定作用会更加凸显,社会的力量会得到更大激发。与此相应政府的角色与定位要作出调整,特别是在战略定位、制度安排和推动措施等方面必须与之相适应。

战略定位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将“互联网+”视为现代化政府治理客观环境和现实的基础。在地方治理实践中,受制于认识、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政府和部门对“互联网+”也存在着几种可能不同的态度和治理定位。一是将“互联网+”视为一种挑战和威胁。持这种观点的地方政府对“互联网+”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和方式,其治理过程往往包含着既希望“互联网+”带动经济发展,又害怕“互联网+”带来“麻烦”的复杂心态,对“互联网+”的态度也表现出极强的选择性和投机性,无法从根本上推动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的形成。另外一种态度就是将“互联网+”定位成一种工具和手段,忽视“互联网+”对政府自身的升级和改造作用。这种定位仅仅是将“互联网+”作为产业发展的推动工具,政府自身的治理和服务理念并没有发生真正的转变和更新。

在具体做法上往往是用新技术来做一些“旧的事情”。“服务导向”“顾客至上”等“互联网+”所突出强调的价值和方式并没有真正体现在政府的治理过程中,也不利于产业发展的升级转换。最后一种观点是将“互联网+”视为现代化政府治理客观环境和现实的基础。这种观点充分认识到“互联网+”下政府治理与传统治理方式的差异,自觉分析和利用互联网生态的作用机理,以积极的心态推动“互联网+”在政府管理、产业发展、生活等各个领域的融合和扩散。在这种治理模式和定位下,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得到较为恰当的处理,治理主体更加多元,治理责任更加分散,治理机制更加协作化,多元主体间形成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和生态,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不断涌现,社会生活更加智能、和谐。

制度安排方面,要以宽容的心态面对和处理“互联网+”浪潮下出现的新事物和新产品,营造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互联网+”作为一个对传统模式升级改造的过程,其深化发展势必涉及一些利益格局和管理模式的深度调整。一方面,它可能打破既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总体有利,局部阵痛”的再分配效应。另一方面,又因为其生产方式的创新性,也往往会产生新的管理问题,从而给地方政府的治理带来许多新的“不适应”和挑战。

但是应该看到,“互联网+”所具有的扁平化、数据化、在线化等低成本运作特点,极大地激发了社会个体创造和创新的热情,带动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对于这种新的变化政府应该以宽容的态度积极引导其发展。如“滴滴打车”“专车服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应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前提条件下,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为“互联网+”提供一个积极宽松的社会环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利于“互联网+”的试点和试验,探索“互联网+”产业运作规律,并适时推动制度和政策调整。

推动措施方面,要树立数据观和平台观,以数据开放为契机,营造良好产业生态和业态。“互联网+”的时代,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将广泛存在并渗透到社会生活和政府各项业务职能的各个领域,对数据的挖掘和运用不仅意味着政府决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新的生产力的开发利用。“数据治国”的理念将成为一种新的治理理念。

篇4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18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我国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治理。这是社区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中,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如何结合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手段,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飞速提升,就成为社区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1 “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研究领域中,各个行业和各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的研究,并没有总结出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完整概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有关“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论述,主要可以根据研究观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方面不同的内容。

其一是将“互联网+”背景的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经济金融行业的研究领域,具体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其二则主要强调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基础治理工作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和具有的发展潜力。通过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及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 社区治理实践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我国产生和持续的时间较短,因此,其在社区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今社会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仍存在大量需要管理人员及时解决和应对的矛盾问题。目前,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仍处于并将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由原始工作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型的中间时期。

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影响下,受传统社区治理思想的约束和限制,“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不但没能结合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反而限制了社会公众及社会企业单位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参与程度,严重缩小和降低了社区治理的管理力度。

3 “互联网+”背景下,提升社区治理力度的思考

3.1 革新发展思想,摆正认知理念

在广大社会成员的认知中,有关“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仍旧属于一个较为陌生的字眼。但自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手段为依托的信息化生活方式,已经逐渐渗透到我国社会成员日常工作及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这一社会背景要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性,结合信息化处理技术改变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确实能帮助社区治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自身的工作治理水平,但“互联网+”的信息化处理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时,可以将互联网技术作为辅管理工具,但不能完全依赖互联网技术。当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和弊端时,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3.2 强化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度

管理人员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网络信息传播功能,不断强化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宣传力度,使社区更多群众参与到治理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为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赢得更多群众基础。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效率的高低,有时能直接体现出一个社区发育成长状态是否完善。

社区治理应引导更多社区成员参与其中,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如在治理方案方面,集思广益,从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要培养社区成员养成强烈的集体发展意识,在社区团体中形成家文化的认知发展理念。在保持个性发展认知观念的基础上,为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使管理人员能在了解和结合社区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方案,实现社区治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4 结 语

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有时能决定整个城镇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与社会成员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刻了解社区治理与实践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才能秉承正确的发展认知观念,实现治理力度与质量的全面优化和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篇5

一、目前政府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动态

(一)政府对“互联网+政务”模式的重视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达,“互联网+”理念应运而生,引起了国家的重点关注。2014年11月,总理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互联网作为一个富有活力的平台,为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机遇。“互联网+”具有有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等特征,互联网可以融合金融、教育、医疗等方面,也可以融合政务,“互联网+政务”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打开了新的思维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现代化也就逐步提上日程,“互联网+政务”的发展前景必将十分广阔。

(二)政府的“网络政治”飞速发展

当前我国的网民总数已经超过了6.5亿,接近我国人口总数的50%,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又是重要的舆论力量。经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对2015中国政府网站年的评估结果显示,监测期间,部委、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可用性情况良好,政府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站的更新及时性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互联网为政治治理变革带来的机遇

(一)互联网能够促使政府成为“民意政府”

网络时代的打破了传统的地域与地缘政治的界限,也打破了执政者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交流的界限。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世界性的信息平台,人们可以轻松地获取到各种各样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与资料。各种党报、理论学刊通过与网络相结合,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多样化的政府政策表达形式使网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就了解政府的意图,从而使民众的态度由从被动变主动,内容从枯燥变活泼,形成了与网民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互联网扩展了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与反馈

信息时代下,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参政、议政,拓展了监督政府及公职人员的行为的途径。近些年来,互联网在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例如,重庆北培区委书记雷政富、山东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黑龙江双城市人大代表孙德江等纷纷被曝光后受到法律严惩。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时刻关注社会公众动向了解民意,政府根据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势及时对其工作进行调整,以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起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三)互联网的发展推动网民政治意识的提升

过去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严重阻碍了发言人思想和意识的表达。而互联网宽松、自由的舆论环境,使得网民进行信息时,不再受到传统把关层面的控制。如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面二胎”政策,引起了网民的巨大反响,国家政策时时被网友关注,引起社会公众的反馈,有利于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三、互联网时代下政府治理的难题

(一)我国网络立法不够完善增加了政府治理的难度

我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立法缺少基本法,高位阶的立法也非常少,一些重要领域规范缺乏,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相关法律缺位现象严重,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当立法时的状况,致使许多传统网络犯罪变异和升级,却无法得到有关网络法律的有效规制,使各种网络犯罪现象滋生。我国网络法律、法规的层次复杂,构成了各个层级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容易造成多头执法的现象,网络立法大多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网络核心法律的支持导致法律的效力和执行力相对较弱。

(二)政府信息传递模式阻碍了政府治理的时效性

在政府治理过程中,传统信息的传递形式仍然是金字塔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是自下而下,层层传递,这样造成的结果一是形成的机构比较冗余,二是信息传递速度很慢。而信息时代的信息传递突破了这种传统模式的界限,新问题一经出现就可能通过网络传遍世界,这一方面给政府的信息传递带来了方便,但也对政府应对社会突发事件做出了较高的要求。政府不仅要对信息有掌控能力,更要有分析能力,基层政府要提高对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避免发酵成新的社会危机。因此,基于政府治理的时效性要求必须大力发展政府信息技术,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四、互联网时代下政府治理的改革

(一)加强政府对网络信息传播监督和管制

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过程通常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信息之前,传播主体对内容的选择与筛查,对于一些与传播主体思想不相符合或者与社会规范禁止的信息往往在初始阶段就被扼杀在摇篮里了。政府通过不断丰富的“政策工具”扩展着网络的监管空间。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堵住了谣言与错误思想的发源地,也获得了社会公众的支持,使公众更加认可为主流意识形态环境的净化创造了更好的群众基础。

(二)加快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府要加快制定网络安全与网络信息规范等基本法律,做到在网络空间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尤其要加强网络专门法的制定,使各种网络犯罪,侵害政府名誉和公民权益的行为受到合理的制裁,同时开展网民自觉守法意识宣传与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发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法制在全面深化改革与信息化发展中的引领、推动、规范与保障作用。通过网络立法也可以调节和约束人们的各种失范行为,制约社会价值观的不良发展倾向,引导与防止各类危害国家与社会的行为发生。

(三)推进政府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政府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务员网络应用的技术和水平。政府要想取得管理方式上的进步,必须打破传统政府金字塔模式的组织界限,建成一种开放的、矩阵式的、灵活的高效率政府。建立矩阵式政府的关键是资源整合,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协调统一,避免各自为政。

参考文献:

篇6

1 引言

国内研究主要分析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信息差距及其社会影响。而新近的调查发现,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差距超过信息差距的总水平,同一城市中的不同群体间存在显著的互联网信息差距,而且还呈现出加剧的倾向。需要从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需求与认知能力出发,结合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与特征,探讨治理差距的对策职称论文。

本文首先区分互联网信息差距的不同层次。在此基础上,具体阐述我国城市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状况与成因,以促进就业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明确治理差距的政策思路,基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具体情境,提出分阶段的治理措施。

2 互联网信息差距的三个层次

虽然已有文献尚未明确划分其过程的层次性,但可以从中发现,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涉及接入、使用、获益能力差距三个层次。

2.1 第一层次接入差距

以欧盟的互联网调查和美国商务部的系列调查为代表,许多研究根据创新传播理论分析了互联网接入的发展过程。研究发现一国的不同社会群体开始接入互联网的时刻、饱和率水平都有显著差异,可以用图1所示的分层模型来表述:

群体A属于信息富有者,是一国最先接入互联网的群体,该群体中的个体接入比例最高;群体C是信息贫弱群体,开始接入互联网的起始时刻最晚、群体中仅有较低比例接入互联网之后就不再有新增的采用者。

2.2 第二层次使用能力差距

不同群体的互联网使用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使用能力包括基础性技能、结构性技能两个层面。基础性技能即对网上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包括英文水平,主要是通过基础教育取得的;结构性技能是使用互联网收集信息、加工数据等方面的能力,包括使用超文本以及各类软件等工具的能力,建立在基础性技能之上,主要通过信息技术培训与学习取得。参与网络游戏、浏览网页与设计图文、开展网上交易之间的技能差别是显著的。基础性技能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结构性技能持续变化。

2.3 第三层次获益能力差距

互联网使用能力在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辅助下,形成获益能力,即运用互联网支持工作、改善个人生活等方面的能力,是在信息社会中生存的一种战略性能力。综合已有研究,本文认为互联网使用能力、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获益能力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获益能力差距最难以缩减。由于掌握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差异,即便在使用能力等同的条件下,图1中的群体C从互联网使用中获得的收益也低于群体A和B:

3 我国城市互联网领域的信息差距现状

3.1 我国互联网发展模式与信息传播特征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建立在政府推进和外来技术的基础上,形成了政府一信息服务组织一用户自上而下的信息服务体系。自2005年后,我国互联网快速普及,正处在快速扩张初期,开始向农村渗透。2009年普及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截至2009年12月已有网民3.84亿,成为人口最多的网民国家。区别于发达国家的一个关键性变化,是产生了多样化的互联网应用方式创新。除电脑之外,手机、游戏机、电视机等,都已具备网络接人能力,手机和电脑共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互联网随身化、便携化趋势日益明显。持续更新的互联网媒介,推动了我国信息传播向分众化、个人化方向发展。

3.2 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

我国城市信息贫弱群体主要包括城市户籍的无业与失业人员、在业低收入人员等以及农民工两类。

3.2.1 城市互联网接入差距

根据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2008~2010三年中,我国总体互联网接入率在持续增加,网民城乡结构对比基本没有变化;而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接入率远低于平均普及率,其中农民工的接入率明显低于城市户籍信息贫弱群体的接入水平,几乎没有提高,如表1所示:

3.2.2 城市互联网使用差距在以上海、广州和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及其周边城市中,同一城市中的不同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互联网使用差距。以互联网发展全国领先的北京市为例,包括流动人口、郊区农民在内的各群体的信息化水平可分为高端、中端、低端三个层次,所占人口比例分别是9%、37.6%、53.4%。各群体之间在收入水平、电脑拥有率、互联网接入、上网时间长度、网络应用方式等方面差距较大。高端群体网络接人率近100%,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广泛使用电脑和网络,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超过30小时,网络应用水平高;中端群体电脑拥有率超过五成,网络接入率近50%,平均每周上网时间13小时;低端群体电脑拥有率低,几乎不能上网、没有邮箱。占人口半数以上的低端群体包括城郊农民、下岗与无业人员、残疾人、家庭妇女以及农民工,传统媒体仍是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虽然缺乏国家层面的量化数据,北京市的互联网应用结构作为一个参考,部分反映了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数量以及该群体与其他群体间的互联网使用差距。

3.2.3 城市互联网获益差距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网络应用产生的价值很有限。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制度环境缺乏稳定性、组织机构快速变迁、个体流动性大幅提升,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服务需求主要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生活服务等方面,而利用互联网提供上述服务,在我国仍处于初始阶段。第24次CNNIC互联网调查指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因回避社会现实而上网的倾向,超出主动的互联网应用,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等则与之相反;农民工与办公室职员在网上教育、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等应用的普及率上有巨大差距。第25次CNNIC互联网调查发现,与我国整体网民相比,手机网民中农民工和城市无业、失业人员所占比例更高;而手机上网中使用率最高的应用是聊天,达到71.5%,信息贫弱群体从互联网应用中获得的利益十分有限。

4 我国城市互联网差距成因与治理

4.1 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成因

在个体层面,低教育程度、职业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对互联网的有限认知是我国城市互联网接人与使用差距的四个主要成因,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对产生互联网获益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CNNIC历次调查发现,个人不上网的两个主要原因依次为:缺乏上网所需的技能、不具备上网条件。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察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比重占64.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3.5%,以从事低收入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几乎没有在岗位上获得信息技术培训,制约着该群体对互联网的使用。我国市场化定价的互联网接入费用每户平均77元/月,网吧上网费用平均44.8元/月(第22次CNNIC互联网调查),网络接入价格占收入水平较高。城市户籍的信息贫弱群体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农民工,但是也难以支付市场化的信息技术培训和网络接入费用。信息贫弱者获取信息的途径以先赋性社会关系为主,链合关系短缺,导致其社会支持系统薄弱,难以通过使用网络获得利益。论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形成与治理

在社会层面,农村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城市公共信息设施的难以获得性,是造成农民工、城郊农民这两个细分群体低接入率的两大外部主因。信息资源供给存在制度性缺失,是城市信息贫弱群体获益少的主要原因。信息贫弱群体对信息服务的类型和定价决策以及信息内容和传播形式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符合信息贫弱群体需求的信息资源整合不足,未能支持这一群体的就业、学习、生活事务。

4.2 治理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政策视角

城市信息化的本质是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改善城市交通、教育、安全与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我国城市信息贫弱群体数量庞大,与其他群体间存在较大的互联网信息差距,城市信息化进程缺少坚实的社会基础。在缺乏外部干预的情况下,现存差距将会加速扩大,互联网差距会与既有的多种社会分化相互渗透,导致信息贫弱群体难以参与信息技术手段支持的社会活动,加剧这一群体在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劣势。

已有研究发现,仅采用技术性思路,例如改善互联网基础设施、降低互联网接入费用、提供网络技能培训等技术性措施,不足以缩小群体间的互联网信息差距。自2000年以后,相关政策设计开始转向社会性视角,在采用技术性政策措施的同时,从信息贫弱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障碍出发,通过社会政策,向这一群体赋权,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涉及教育、就业政策与信息化政策等多个领域,需要提高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使用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加其社会资本,完善公共服务,使这一群体获得更多利益。一个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公私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共同治理互联网信息差距。

5 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思路

需要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建立一个社会矫正机制,缩小我国城市群体间的互联网信息差距,改善信息贫弱群体的就业与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1 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战略目标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信息化发展的社会基础还较为薄弱。本文认为,我国治理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目标应具有阶段性,以提高接入率为基础,设定近期和长期目标,见表2。

5.2 治理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对策

5.2.1 近期的治理措施

改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获得性。应加强城市公共网络端口建设,将学校、图书馆、社区学习中心等接入互联网,使信息贫弱群体能够接触网络。建议以民政部门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各地区的社区学习中心为依托,通过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借助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向各类信息贫弱者提供廉租或捐献电脑、免费或低收费网络服务;各地区应探索将城市公共网络资源向农民工开放的模式,改善他们对网络的获得。应融合网络与传统媒体,整合从中央到地方的已有信息资源和服务,向信息贫弱群体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渠道。

提高互联网使用技能与收益。目前面向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化培训存在多方投入、多头管理、缺乏整体规划等问题,应鼓励信息技术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开展就业支持计划(例如国务院扶贫办的雨露计划)的政府部门进行合作,结合就业需求(无论是正式或者非正式就业)设计教学内容,使信息贫弱群体通过培训提高信息使用能力,增强这一群体在就业市场上的灵活性。

5.2.2 长期的治理措施

强化信息化的社会基础。应推进竞争政策和普遍服务政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互联网接入费用;根据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把握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为本土产业技术创新形成包容性空间,继续推进信息无障碍标准,增强缩减信息差距的技术基础;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全民信息技术教育,避免信息差距的代际传递。

提高信息服务质量。采取措施促使各类信息服务主体承担社会责任,要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中文网络等媒体对信息内容加强自律管理,创建符合信息贫弱群体需要与认知能力的信息内容。重点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用户导向性,使城市信息贫弱群体能够获得关键性的公共信息服务。

形成长效信息培训运行机制。信息技术培训需要进行平台建设,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的长期投入,对培训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和改进。在实践中,一些跨国公司联合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和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建立了面向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社区学习中心,项目设计和管理的规范性高,重视培训师资和当地的骨干力量,产生了规模效应,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社区学习模式。

增强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社会参与能力。我国在较长时期内不会改变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中高级蓝领短缺的就业市场状况会延续。城市信息贫弱群体就业以蓝领职业为主,而当前的教育体系和就业选择、社会资源分配不利于蓝领。国家应提高职业教育的成效,创建更为多元的文化环境,使蓝领在社会参与、经济与文化资源分配中获得更为公平的机会,提高收入和职业满意度。论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形成与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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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效性 探索与实践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面向高职院校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对于在帮助高职学生提升思想道德素质的、树立正确是想信念、培养品格意志等方面的发挥重要作用。在当前国内外复杂的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效果不甚理想,如何提高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是值得业界深入探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互联网+”将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互联网+”作为我国行动计划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深刻地改变了经济社会方式形成新的形态,给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带来了启示。

一、“互联网+”对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变革的必要性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为传统业态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方法指导。“互联网+”与“互联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互联网”中,互联网更多的是仅仅当作信息传播的工具和载体,是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物理叠加。“互联网+”具有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六大鲜明特征,是通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使传统行业与外界物质、能量、信息广泛链接和深度融合,从而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新的业态。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这标志着教育进入了“互联网+”的新常态。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借助“互联网+”实现变革有其现实必要性。

(一)“互联网+”丰富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资源

以网络为平台的互联网是当代大学生最常用的信息互动交流方式,信息传播呈指数级速度增长。这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鲜活教学资源,丰富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方便了高职院校学生可以自主查阅信息、资料,从而丰富学习内容,开阔眼界,提高学习主动性、积极性。

(二)“互联网+”丰富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式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必然带来教育教学的互联网化。“翻转课堂”、“MOOC”、“微课”、“在线课堂”等新型网络课堂颠覆了传统授课的形式方法,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由“互联网+”的模式,打破时空限制,学生可以由需求向和任务导向进行随时随地的自主学习;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也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思想交流,教育者随时随地可以为受教育者“面对面”进行“传道、授业、解惑”;教师还可以建设教学资源库和学习检测题库,方便学生在互联网上自我学习和自我测试,提高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

二、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现状及问题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需要进一步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

课程教学内容应该符合受教育者的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特点,密切联系实际生活。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高职院校使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现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多抽象少具体的明显不足,理论政策宣传性强,但内容脱离了高职学生的生活实际,针对性不强。在对200名高职学生的随机调查问卷中显示,80%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枯燥乏味,75%的学生表示对思想政治理论内容不感兴趣,11%的学生甚至认为大学开设思想政治课程没有任何意义。教学内容解决不了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理论性很强,只有不断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和手段,通过寓教于学、寓教于乐,增强课程的实践性,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比较单一,常常还实行100多人甚至 200 人的大班级授课制,教师难以管理课堂,也缺乏与学生有效互动。在调查中,学生表达了对网络学习的诉求。71%的学生认为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其中有29%的学生认为非常需要;关于网络文化的看法中,认为有用的占到35%,40%的学生选择有点作用,持肯定看法的占到75%。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需要进一步健全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教师素质的高低是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普遍存在数量不足短缺、资质不齐,教学部门对兼职老师、外聘教师难以管理等问题。调查表明,仅有50%的学生对自己的任课老师满意,72%的学生认为任课老师专业知识丰富能满足教学需要,40%的学生认为老师授课形式单调、方法单一,教学中缺乏启发性、生动性和趣味性。有5%的学生认为教师责任心不强,对教学工作敷衍了事,甚至政治思想不坚定,出现言论不当的现象。

(四)学生思想素质和能力的需要进一步提高

相对于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在理论素养、认知水平、学习动力、学习习惯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学生政治意识淡薄,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不重要。调查中显示,25%的学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就业没有直接关系,仅仅是为了取得学分而已;仅有15%的学生认为作为当代大学生最应具备的修养是政治修养;80%的学生表示了存在不同程度的听课不认真;40%的学生有过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85%的学生表示课堂上玩过手机游戏,课堂教学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借助“互联网+”提升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

(一)树立“互联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理念

作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主体,教师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和加强“互联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融合、创新运用的历史必然性和紧迫性。“互联网+”正在引领教育现代化改革进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必然要适应“互联网+”所带来的新发展。“互联网+”背景下,现代高职院校管理者,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顺应“互联网+”新形态,用开放的心态去接纳“互联网+”,树立“互联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构建“互联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体系,真正打造“互联网+”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业态。

(二)提升教师队伍“互联网+”素质和工作能力

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推进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现“互联网+”的关键,“互联网+”的特殊性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涉及技术、理念、方法等方面。高职院校职业指导工作者一定要迅速转变观念,进入角色,积极投入到这场新的教育技术改革中,成为新的实践的主体;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根据角色分工和定位,发挥优势,协同配合,形成“互联网+”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团队。

(三)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资源库

教学资源库建设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有畔⒓际踉谥耙到逃专业教学改革与教学实施领域综合应用的重要手段。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的逻辑,强化应用功能和共享机制设计。资源按照“能学、辅教”的定位,教学资源库能使凡有学习意愿并具备基本学习条件的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学习者,均能够通过自主使用教学资源库实现不同起点的系统化、个性化学习,并实现一定的学习目标;教师可以针对不同的教授对象和课程要求,利用教学资源库灵活组织教学内容、辅助教学实施,实现教学目标;学生可以在课堂教学以外,通过使用教学资源库巩固所学和拓展学习。通过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教学改革,扩展教与学的手段、范围和形式;带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1]刘震,曹泽熙.“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实践与思考 [J]. 现代教育技术,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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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网络约租车发展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新型欺诈,众筹模式普及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电子商务和寄递物流业引发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都提出了法律规制新课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民革中央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完善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的建议》指出。

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从观念到方法,从立法到执法的根本性转变,提案建议完善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

传统监管思维跟不上技术进步

全国政协社法委和民革中央认为,互联网经济不断催生新业态,然而,现行制度却难以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进行规制。

“如互联网专车经营模式,在现有制度中并无规定,有关管理部门仍倾向于将其定性为出租车,并按照传统出租车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在社会上引发关注。”全国政协社法委和民革中央认为。

提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完善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变得更加重要。然而,目前的传统监管体制、传统监管思维和传统利益格局,已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相关的立法造成了巨大阻力。

这种传统监管的弊端,呈现出过度监管和消极监管并存的局面:

一方面,过度监管不利于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开展。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多有冲突、不和之处,导致对特定事项的规范常常处于不稳定、不确定状态。

另一方面,消极监管推诿了公共管理责任。近年来,互联网立法实践中将一些原本属于监管部门的职责,简单规定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义务,加大了平台责任。这种做法会对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尤其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型平台企业冲击更加明显。

“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互联网经济日新月异,而互联网经济的法律规制却滞后发展。客观上看,是由于立法本身的滞后性,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在主观上,互联网经济的创新性必然会动‘别人的奶酪’,导致利益格局变化。”提案认为,当前急需冲破利益藩篱、改革传统监管体制、重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需要“包容性”治理理念

要想肩负起重构社会关系、重新配置权力、重新分配利益的重任,必须完善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而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完成理念上的转变,以“包容性治理”理念应对我国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需要。

提案认为,面对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新局面,监管部门要转变治理思路与理念,针对新型商业模式、经营方式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形势,建立适应被监管对象自身特点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应在监管中鼓励创新,宽容试错,进而促使监管对象自发地在竞争发展中注意风险预防和化解。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更好地运用柔性、协商等治理方式不断提高互联网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加强行业自治、自律和自觉。”提案指出。

顶层规划与具体制度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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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为深化政务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在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后推出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具体阐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实施步骤与保障措施,大力推进了中国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政务服务不仅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也是系统性的惠民计划。将“互联网+”引入政务服务系统能最大力度的促进简政放权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大数据时代政府服务的趋势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的广泛应用在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展现出强大的生产力与创造力,充分发挥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功能。“互联网+”的引入毋庸置疑驱动了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方案》的推出反映出大数据时代政府服务模式的发展新趋势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大数据作为政府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随着它的广泛应用,政府服务模式展现出以下几大趋势。

(一)集中化

与手写记录的分散化不同,互联网平台能够将政务服务体系中相关证明信息数据化和集中化,并逐步构建庞大的政务服务信息库。统筹的信息库中将包含人口、地理、证件照等各种基础信息,有利于完善政务信息目录并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共享平台能够整合跨部门、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并实现信息资源的互享互通。

(二)标准化

一直以来地域差异是阻碍政府数据实现标准化的关键。互联网的使用推动了政府数据公开透明化与标准化的进程,有利于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实现规范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将构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审核标准化、服务标准化与管制标准化,进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

(三)精确化

随着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平台的构建,信息平台将彻底落实数据整合与共享。政府部门将原来的被动服务模式转变为主动服务,通过主动地搜集与分析用户业务信息,解决人民群众“找谁办”、“去哪办”以及“怎么办”的难题,并满足他们个性化与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的运用为政府服务工作提供了新的活力,政务服务将从粗放型供给升级为精确型供给,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

二、“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影响

(一)有利于实现政府整体性治理

在大数据背景下,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问题被不断放大,“信息孤岛”现象日益严峻。各级政府、各大部门以及各业务流程间信息资源无法互享互通导致政府重复建设与严重浪费,拉大了各部门间距离。这种缺乏整体规划的政府治理方式正被时代所淘汰,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整体性治理才是基层群众的期盼。新治理理论的产生是为了解决治理“碎片化”问题,即通过对各大部门以及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整合,搭建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关系,依靠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构建一个全新的具备包容性的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推广消除了政府部门、区域与阶级的限制,为政府业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优化平台。该模式的出现为提供全面、无边界的整体性治理奠定基础。“一网式”平台的构建能有效集中孤立、分散的政务信息资源,真正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全天候受理与“一站式”办理。高效优质的数据共享平台将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并实现政府整体性治理。

(二)有利于推动政府开放性治理

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组织亲民、互动与包容,即构建开放性政府。开放性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息透明公开、满足基层群众需求以及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等。“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落实有助于推动政府开放性治理。首先,“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利于实现政府信息透明公开。信息透明公开是开放性治理的重要前提,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开放往往是建立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之上。假若群众不能获取政府政策以及执行结果的信息,就丧失了监督权与决定权,因此开放就无法得到彻底落实。其次,“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助于满足基层群众需求。开放不仅要求政府能够主动分享相关信息,还要求政府关注群众焦点,适应环境变化,解决社会问题,承担政府职责。最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利于吸纳社会公众意见。政府决策过程是多方利益博弈过程。政府无权在只考虑自己利益情况下独自做出决策,霸占话语的制高点甚至实现公共资源垄断。开放性治理要求作为中间人的政府协调各方利益,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达成政策共识。互联网平台是获取公民建议的重要来源,也是群众参与政策决定的主要手段。因此,“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助于推动政府开放性治理。

(三)有利于促进政府协同性治理

协同性治理指多元主体针对某一决策能达成共识,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条件。协同性治理不仅能够解决中心主义政府模式面临的问题,还能改善制度规则,最大化治理效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实现协同性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依靠互联网技术能建立一个便捷灵活的交流互通平台,确保多方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与数据共享,进而实现协同性治理。协同治理打破了“信息孤岛”的限制,还能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完成业务。传统政府治理能高效处理固定步骤的简单政务,然而随着科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业务已经突破部门内协同的约束,业务范围与流程发生了很大改变,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需要各部门间合作完成。单一部门或机构不可能独立提供政务服务,机构间的合作逐渐受到重视。

部门内业务转变为跨部门合作,不变流程转变为可变流程,静态管理模式升级为动态协作模式。动态协作模式是指跨部门跨层级的多系统合作,意味着组织结构分散、业务流程多变。随着静态管理模式升级为动态协作模式,政府业务流程必须引入“互联网+”才能将各行政部门信息互通起来,并进行合作。综上所述,“互联网+政务服务”不但能解决独立的政务服务难题,而且能将公共服务流程的所有环节链接起来,便于上一部门的处理结果自动转到下一个部门,推动不同职能部门的政务合作,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三、对策与建议

《方案》的推出彰显了国家政府大胆摒弃碎片化政务服务的勇气,显示了政府治理走向整体性的决心。为确保《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顶层制度设计总框架

在推行《方案》的初始阶段,国家政府应该关注跨层级、跨部门和跨地域业务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在各试点城市正式落实《方案》前,政府必需构建顶层制度设计总框架,推出相应的数据共享政策,标准化信息共享环节,规范有关技术和公共服务标准,促进各部门机构的业务合作与协同,领导跨层级、跨部门和跨地域政务服务的紧密衔接。构建顶层制度设计总框架将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按预期实施步骤与实施时间全面贯彻落实的关键。

(二)加强试点城市间交流合作

《方案》内容涉及“两年两步走”计划,在两个步骤中,成功完成第一环节肯定是完美踏入第二环节的前提条件。但是,假如各个试点城市只顾自己,闭门搭建本区内部的一窗、一网系统,那么就无法达到协同性治理的目标,不同城市间的证件照电子库、信息交流平台以及政务服务体统将暴露无法兼容的问题,进而《方案》中提到的第二环节很难完成。为防止出现以上问题,政府必须加强试点城市间交流合作。试点城市间良好的交流与合作能有效避免面临各自为政所导致的跨省整合难题以及陷入全国性推广困境。

(三)搭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电子证照库与数据共享平台是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与前提。电子证照库指将社会公众办理公共业务时所涉及的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建立相应的统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的目的是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和跨地域的数据共享,降低数据搜集、重复建设的成本。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政务服务信息采集与的电子化,强化各级政府机构间,政府与社会间信息交流与数据共享。从功能来看,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平台与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叠部分,并且后者的功能既涵盖又多于前两者的关系。因此三者间关系必须严谨处理。电子证照库与数据共享平台作为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与前提理应优先搭建,但当信息平台已整合统一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之后,考虑到功能重合问题,电子证照库与数据共享平台应该取消。

综上所述,“互联网+”引入政务服务是大势所趋。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时,应构建顶层制度构建总框架、加强试点城市交流与合作并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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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科技发展迅速,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在当前社会生活中,“互联网+”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在各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着社会的持续发展与进步。在教育领域中,“互联网+”也得到了较好的利用,促使了脱离于时展的传统教学模式被其他先进的教学模式所替代,符合了当前时展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且高效的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目前的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受到了“互联网+”的影响,使其传统的教学模式开始发生转变,更多的教学思想出现在了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之中,这使得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能够更好的培养起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教学内容由“单一”到“多元”

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是高中阶段思想政治课的延伸,因此其中有一部分内容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内容是相互重叠的,其实这只是一个表象问题。因为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学生的学习要求更高,要求学生对这一部分知识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解,所以这部分知识不光要学生进行学习,还要求学生要认真的进行学习,这样才能在学习中有所收获。但正因为知识内容的重叠,使得部分学生形成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是很重要的思想,使得学生对课程内容学习不用心,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较为单一,在教学时由于学科的特殊性教学需围绕着教材进行,然后在学生对理论知识掌握透彻后才能将理论联系实际,这使得学习的过程极为枯燥。同时,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相关知识是对社会现象的总结,因此和当前社会的发展是不同步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样不能满足学生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理,给学生造成了一种思想政治理论课知识过于陈旧的错觉。

这个时候教师需要采取积极的教学手段,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积极的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将原本单一的知识进行形式丰富的呈现,同时教师还要了解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学习时的思想状态,以及在学习中的实际需求。例如,教师可以在教学中使用“微课”来对单个或多个知识点进行教学,并把“微课视频”通过互联网及时通讯工具传给学生,让学生能够随时随地看视频,借此来巩固所学的相关知识。同时教师还可以建立一个QQ群或微信群,在学生的课外时间和学生进行探讨,可以是学习上的问题,也可以是生活上的问题。

二、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教师要进行教学改革以改变教学模式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教师要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变,通过教学改革来改变教学模式,将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的实效性予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要放下所谓“教师”的架子,学会和学生进行平等的交流沟通,在关心学生学习情况的同时,也要对学生的生活予以适当的关心,尝试着和学生做朋友,不简单粗暴的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对学生循循善诱,使其能够积极主动的去进行学习。

例如,教师在讲授到“道德与法制”这一部分知识的时候,就可以借助丰富的互联网资源,获取相应的网络课程,并且要注意进行筛选,尽量选择名校名师为主讲的网络课程。教师在引导学生进入网络课程的学习前,先对课本中的知识进行一次梳理,让学生明白即将进行的学习的重点、难点在哪儿,并提出相应的问题,将问题留给学生,让学生在学习网络课程时更具目的性,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的讲解,该去寻找什么问题的答案。师生一起进入到网络过程的学习之中,在学习之后教师再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先讨论网络课程学习前所预留的问题,再讨论学生对该次网络课程的学习心得或其他,然后教师再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简单的总结,这样一堂课下来,学生能够高效的接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相关知识。

三、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教师要进行教学改革以转变资源分享模式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教师要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改革,引导学生从互联网上获取相应的教学资源,并根据这些资源来进行整合,从而对教学内容进行革命性创新。同时,教师的教学改革要充分突显出“互联网+”的优势,将整合的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优化,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搭建起资源共享的交流平台,使学生学习的渠道得到进一步的拓展。

例如,教师利用校园网络的优势,搭建起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资源共享平台,将资源共享平台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教学资源共享,二是教师对学生之间的学习资源共享,三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学习资源共享。在这样一种模式下,教学资源的交换是极为便利的,教师与教师之间可以进行很好的资源交流,并就日常教学进行意见的交换,同一年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可以联合起来进行“微课”的制作,将教学中的重点、难点从课本中提取出来,制作成一个个时长在5至10分钟的微课视频,上传到资源共享平台上,让学生自由下载学习,而学生也可以将学习中的学习资源进行上传共享,通过教师审核后就能将自己上传的学习资源展示在其他人面前。当然,资源共享平台的功能还不止于此,教师还可以联系学校的资源共享平台的技术人员,给平台添加上用户的交互功能,让教师可以通过平台同学生进行线上交互,学生也可以将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见解发表到共享平台之中,就此与教师和其他学生进行讨论。这样就使得线上和线下教学的界限被模糊化,学生的学习时间就从课堂上的几十分钟得到了有效的延伸,使得学生碎片化的时间得到了有效的利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给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其焕发出了新的光彩。当然,事物是具有两面性的,“互联网+”在给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新的挑战,正因如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改革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