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16:56: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监理的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是监理企业接受建设企业委托,或者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由监理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监理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或监理委托合同。由于监理的依据是合同,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说监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这就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2加强合同的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的实现除了需要有有效、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之外,还取决于合同的控制与管理的好坏。确保合同所要求的过程与行为是可行的,既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其施工过程也可以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1.3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由于对费用、质量、工程进度的控制是以合同的形式规定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监理的基础,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本质上是对合同的管理工作。不论是费用支付还是进度控制或者是质量监督都要根据工程合同行事,只有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相关问题才能够确保合同当事人可以全面地履行合同。所以从充分地发挥监理功能来讲,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合同条款责权利不平衡
以建筑施工合同为例,建设企业作为甲方,其控制着建设资金,拥有主动权。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可能会签订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这就致使施工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较多。但是如果因为建设企业“三通一平”不够及时,不能及时提供建筑设计图纸和施工许可证等,致使施工企业窝工,为了追赶工期而加班加点,像这种情况,施工企业都能够提出索赔。但通常因为缺少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没能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合同管理意识比较淡薄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契约,在实际中通常会发生先开工再签订合约的现象,合同的签订比较滞后。此外,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通常只是走过场,没有进行全面的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需要在所订立的合同中提出来,特别是细节问题。例如,假如工期的拖延是因施工企业方原因造成,业主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由于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知识以及管理经验不足,合同意识较弱,运用法律方法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较低,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问题不查阅合同而选择随意处理。
2.3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部分建筑施工项目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合同的归类管理、授权管理、分级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任何人都能够签订合同。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够明确,或者是有制度而不去执行,缺少一些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不能够对合同的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建筑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对资质不达标或者是没有资质的单位勒令其进行整改,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环境。
2.4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规范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恰当。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措辞,例如工期在具体的某一天出现歧义,是计算“阳历日”还是计算“工作日”,这对统计工期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要咬文嚼字,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份没有歧义的合同,一份能够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文件。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约纠纷,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违约,双方当事人都互相推脱。合同所设计的内容要符合法规与法律的规定,以防止制定无效的合同,致使当事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5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会因为人为或者不能预知的情况而导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发生变更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由于合同双方都缺少意识,而导致了损失。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工程项目的任何变更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企业,如果时间较紧迫,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先执行,补充协议或者变更条款可在规定日期内补齐。双方应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并行使权利,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3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由于我国的文化背景与历史国情的原因,通常比较重视合同谈判的要约条件,一旦签订合同,缺少后期对合同执行的重视。有些单位甚至把合同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认为工程已经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就可以了。这种意识在监理人与承包人中比较普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理企业在收到招标通知后,需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全面地阅读并熟悉甲乙双方与监理的招标投标文件,全面地掌握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内容。
3.1实事求是,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与其他工业项目最大的区别是生产周期长、体量大以及所使用到的配件原材料种类成千上万。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周期较长,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每一个参建方都可能发生违约事件。因此,若想使各参建方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规范的合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建方在履行合同时一定要不断地协调,保证目标一致。在协调的过程中,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要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施工过程所发生的或是预测可能会导致违约的风险点,基于同舟共济、风险共担的原则,及时消除,降低风险,才能够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违约现象的出现。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has a lot of problem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unction, and how well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a simpl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Project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5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应我国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2009年国家投巨资应对世界经济危机决策实施以来,我国铁路交通工程中大批城际铁路、电气化高铁项目迅速立项开工,形成全国铁路线网全面铺开、扩展、延伸和提速改造的局面。其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2010年上海铁路局基建投资高达1000亿。作为工程建设的先行工作,工作量超乎寻常的铁路工程监理任务接踵而来。为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监理单位不断探索监理对策、改进监理方法、提高监理效率,摆脱被动局面,在服务好铁路工程建设同时,使我国铁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水平上一个台阶。
1 工程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工程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验收、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条款等等。工程合同的作用是: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对于工程,具有指导、监督和控制的作用。
2、做好铁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 2.1 做好工程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签订合同前,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其次,应尽可能选用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招标文件以及承发包双方谈判的结果来起草合同。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真实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最后,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严格审查: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应及时沟通等等。 2.2 严格管理工程合同的执行工作 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条款,认真进行合同交底,使合同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要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对索赔与反索赔条款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2.3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使合同索赔程序化 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发现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则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地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风险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普遍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2.4 重视工程合同管理的后评估和总结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好的合同管理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不严谨的、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合同后评估工作往往不为人所重视,事实上合同的后评估工作很重要,它既是对先期合同管理得失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又可为下一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5 促进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 设置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要做到在合同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并据此提前预见未来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阶段就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加强和充分发挥铁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建议
建设工程指挥部是项目实施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参建单位发挥各自职能和按合同完成各项任务。建设工程指挥部在铁路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发挥主导性,加强组织协调力度,督促监理单位加强管理,为监理单位创造条件,激发监理人员极积性,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确保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完成。
3.1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加强合同管理
1)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规范监理招投标工作,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作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法规,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基本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2)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合理周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3)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法律关系的唯一纽带,也是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订立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充分协商一致,将相关内容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下来。合同签字生效后,合同双方应组织学习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义务,认真履行合同。
3.2 强化合同管理,引导和督促监理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对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要求监理单位上岗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资质条件、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监理单位人员应保持稳定,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监理单位的外聘人员应保持合适比例,以正式人员为主,外聘人员为辅。关键岗位由正式人员担任,辅助岗位适当吸收外聘人员补充。通过资金担保、正式员工担保等形式强化对外聘人员的约束力。监理单位应定期上报人员流失情况,对流失率较大的监理单位进行适当考核,以确保监理队伍稳定。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指导监理单位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通过以师带徒、以学促干、以干成学、经验交流、典型分析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4)强化专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应按照专业化和扁平化管理。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协调与管理监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统一组织协调,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监控。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加强铁路建设投资管理,一方面要认清建设投资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潜能,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用好管好每一分钱;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新的铁路建设投资管理模式,探索适应我国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的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学习国际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和引进国际先进的投资管理制度,才能使我们的建设投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2]陈昌礼.谈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EB/0L].互联网。2009.01.08.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推行多年,取得显著成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是推荐建筑领域的改革、是套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是避免和客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以下是本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合同管理的的一点认识。
1、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各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监理部合同管理主要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承包人违约、工程分包及指定分包依据合同文件进行控制监督。驻地监理部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及依据,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监理必须依据并符合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符合设计变更原则、条件,由指挥部依据规定程序发出变更通知,或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部在控制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要点:
(1)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支付;
(2)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监理部依据设计变更原则及规定条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业主;
(3)对业主提出或下发设计变更督促、组织承包人遵照执行,施工中与主体工程同样注意其三大控制及资料完善等工作。
(4)原则上应有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参加研究及签署意见;
3、工程索赔
监理部对承包人正式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搜集资料,查证内容数据,并加以索赔评估,最终提交审核报告。
4、工程分包、转让和指定分包
除业主指定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将规定的全体工程分包出去,对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必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征得业主的批准和认可。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工程项目及内容,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及分包协议等,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上述内容的审查后报业主及业主,待批准后签收分包申请报告单。
任何上述批准和认可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驻地监理人员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转让 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对于指定分包,项目负责人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业主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要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5、违约处理
监理部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2)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任其发展可能会导致严重违约。
(3)在上述措施无效时,应立即书面报告业主并通知业主。
(4)协助业主进行调查,并按指示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发生了变化,对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的形式和要求,大力增加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工程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方和业主两方在一定时间内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进行签订的契约。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则是指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管理,工程监理师利用施工承包方和业主二者之间依法签订的合同为准则,使得工程质量得以保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比较低的成本费用达到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同时应用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处理双方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关系,对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管理。这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的体现。
一、简述合同管理于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力约束效力
工程监理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择优录取,将项目管理工作交予其监管。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的依据。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是以契约形式存在的一种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而工程监理的管理是以管理性的政府监理经济法律和委托过程中的社会监理经济法律的综合。工程承包合同以国家经济合同法作为法律依据。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委托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一旦具有法力效力就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的保护。从以上论断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建立目标控制一方面在于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主要是取决于合同管理和控制的好坏与否。项目施工的行为和过程要满足合同的要求,一方面建设行为要合乎合同规范,施工建设过程要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肯定,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效果也要让业主满意。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建立目标实现。
(三)加强费用控制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费用控制时间里工作中四大控制内容的核心,也是进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目标的制定是经过合同形式确定的。因此,合同管理在整个监理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是重要的手段。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施工中进行的监理工作其实质上也就是合同管理工作。建立行业在建设市场中作为主体之间参与到建设工程的管理环节中,要想做好监理工作,除了要协调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项目投资外,还要让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理人员切实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这样才能让建设施工更好、更快的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履行管理和合同文档资料管理都属于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合同履行管理也叫做合同控制管理,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上所列出的条款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建设行为及过程实行科学有效地控制监督,确保合同得以顺利执行。合同文档资料管理又称为合同档案管理,从属于建立档案管理的一环节。其中包括合同管理、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函件、电子信息资料、传真资料、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各种证明、影像资料、工程纪实和图纸的分析和使用的系统管理工作。
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证实合同是否的有效法律证据,这进一步说明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项目分开承包管理;(2)工程施工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赔偿管理;(5)协调合同纠纷;(6)管理合同支付;(7)合同档案管理;(8)管理工程各项保险。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管理好合同事件
基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时根据所有合同事件的处理完结而完成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对施工方在编制工程计划的时候提出要按照分项工程来进行合同事件表的制定,实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安排恰当,以便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按照合同事件表实施对合同事务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对于正常的一般的合同时间只要做好统计,而存在违约行为的合同事件或者是涉及到工程变更的事件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例进行处理。
(二)合同履行的信息管理
合同履行情况的好坏与否要由信息来证实,也就是说要靠客观数据来证明,而不是主观的判断或者概述。文档资料是否全面和可靠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管理工作的好坏。一个良好的工程监理系统首先都有一个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而且进行信息化方式进行管理。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要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子系统与其他各项信息系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工作,各子系统输入输出的信息构成合同管理系统的信息结构。比如各项工程的开工时间、工程完成日期、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结算、施工安全数据记录等按照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分别输入并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合同事件履行的情况便可一目了然。
(三)合同文件的管理和整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results, according to the stage has the focu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he risk of contract from materials for authentication, review and subject, modern management four aspects is demonstrated.
Keywords: civil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risk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合同管理现状
1.1 管理法制意识不足
我国的建筑开发商企业数量在近些年由于整个市场的繁荣而得到了快速增加,在土建领域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因为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并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由此暴露出土建企业对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我国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一切都要依法处理按合同进行。合同法治观念的薄弱,会导致在签订合同时对对方的合同签订人的资质没有进行强行的有效的认定,一旦发生了经济纠纷或一方因主观或客观因素违约,由于司法对责任归属有明确的规定,这对土建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认责任或获取经济赔偿。
对合同的日常管理也处于无序的状态,没有专门的分门别类,往往出现容易丢失合同文件的现象,这对企业本身来说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管理不当丢失合同对企业的形象是非常负面的,不利于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下拥有竞争优势。
1.2 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1]
(1)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协调工作,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是其他体系不健全的根本。但在我国实际合同管理现状中,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是最突出的问题,这使得各部门在需要相关合同时无法有效及时的得到配合。
(2)组织体系的不完善。在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中很少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而是分散在各个部门,由不同的部门各自管理相关的合同。虽然这样的机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企业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求,但无法对企业对各类合同集中大量需求时统一作出有效反应。
即使有的企业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机构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不论在总部还是分公司都分别具有专业职能的合同管理组织。但是对合同管理组织的职责规定并没有完全独立,而是依附其他主要部门,和其他企业不同的无非是合同放置的位置有所不同而已,对于合同的管理制度没有制定权,对合同的制定和监督也没有权限分配,这导致了合同管理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都处于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
(3)人员体系的不完善。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没有明确规定,缺少建筑、法律和管理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对管理人员的安排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机性,企业领导尤其是中小企业领导往往不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分配员工的工作岗位,仅仅是根据个人喜好来选择,这在领导眼里本就没有多少重要性的部门中更加明显。也由于企业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缺少相关培训,导致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综合素质较低。
(4)运行体系的不完善。归根结底,由于制度、组织和人员体系的不完善,合同管理机构的运行体系也必然不会顺畅。
1.3 文本不规范
企业间的合同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那些没有合同范本和没有签订过类似合同的企业来说,合同文本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合同的命名也是含糊不清,简单以协议书或意向书定义,对正式合同的签订不重视,认为协议或者意向书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文本的不规范大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中地点的书写不具体;对合同中个别容易忽视的条款疏于规定或简单规定;对合同执行过程缺少约束,仅仅规定合同结果的违约责任;对法律责任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等等。
在合同签订时也会存在故意不适用国家或地方、行业协会推荐或强制使用的合同规范文本,不论是相对于哪一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优先选用规范化的合同文本。
1.4 管理方式现代化不足
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必然,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其中。现代化的企业合同管理不仅仅是单纯的纸质管理方式,而是要求高效、便捷的合同管理方式,即合同的网络化管理。通过Office办公软件,利用专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全面管理各类合同。但由于合同的签订基本上还是通过纸质的签字才能真正发挥实际法律效力,所以企业对合同的管理的现代化也仅仅是通过电脑实现合同的高效制定和更改,将预签合同以电子版形式存在于存储介质中方便打印,省去携带纸质合同的麻烦。久而久之,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就显得有些外秀内中了。
2、合同文件阶段组成
笔者认为土建合同文件按照使用过程大致包括三个不同的合同,第一个是获取土地的合同,第二个是施工阶段的合同。由于房屋销售是开发商资金回收的最终渠道,因此本文也将销售房屋的合同做了简要的阐述,即第三个合同。
2.1 NCB土建合同
国内竞争性招标(NCB)土建合同是土建企业拿到土地前和土地出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它是合同文件的第一个组成阶段。NCB土建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人的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新列的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NCB土建合同签订后,由项目监理来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目标实现,项目监理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专业监理单位。
2.2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在本文中,施工合同也就是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阶段开发商和建筑承包商之间需要签订很多合同,此时的合同管理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阶段。因此必须加强在工程建设期间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内容必须达到依法签订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定[2]: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峻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3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管理也是土建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管理也是开发商企业非常重视的环节,甚至比NCB土建合同和施工合同都要重视,就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预示着企业的顺利发展。
3、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
因此在分析了合同管理的现状后,根据合同管理阶段的分布,对合同的风险控制管理也就有了针对性。
3.1 准备材料是否齐全
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确认所需各部门材料是否齐全,这实际上是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了高指标要求,如果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势必影响合同材料的搜集,对合同的制定也会缺乏周全的考虑,损失企业未来的利益。
3.2 合同主体资格认证
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确认合同签订人的合法性,即其必须具有资格签订合同。因此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同时为了降低签订风险,必须对对方的经济实力做出评估,以防签订无效经济合同。
3.3 合同评审
合同的评审是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害的重要保障,必须指派专人对以预签订合同进行评审。主要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合法性主要是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双方是否处于真实、自愿的意愿,权力和义务是否合理等等;严密性主要是指合同条款书写是否规范,合同条款规定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无误等等;可行性是指在考虑了双方的企业实力后,认可合同内容,同时对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作出大致评估,以保证对方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后自身可以获得赔偿。
3.4 现代化管理
合同的现代化管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纸质合同现代化管理,二是电子合同现代化管理。
纸质合同的现代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合同的管理档案,实行编号管理并对合同进行复印备份留档;二是对合同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任何变更都必须有详实记录,并对变更后的合同进行归档编号。
电子合同现代化管理主要措施是使用专业的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统一的管理,统一存储合同的模板和制作规范。合同管理系统应该具备以下主要的功能[3]:规范合同的制作过程;按事先约定的规则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可以作精确的查询和生成统计报告;可以发起合同的串、并行审批流程;可以设定合同的付款提醒;可以作合同的执行分析和付款分析;支持对合同的借阅情况进行管理;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才可以查看或修改合同文档,在确保企业商务数据完整性的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个别员工的工作失误或离职造成企业商业信息丢失或泄漏。
4 总结
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合同风险控制管理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建合同的管理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不断的规范,为土建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武钢.浅析我国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8):125
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合同主体不当: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的是咬文嚼字。(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4)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的履行。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4)应当追究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2 建设项目合同
建设项目合同必须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及有关第三方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依法严格地履行合同,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合同的种类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材料及设备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合同等。
3 加强合同管理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三控”的重要依据
3.1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
3.2 合同管理中的进度控制: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将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人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所用时间进行监督与控制。
3.3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发包人作为工程费用的监控主体,处于工程计划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将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此外,还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督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进行。
4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合同目标管理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4.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2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控制: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时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有利纠纷的解决。
5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必须依据合同加以约束,应做好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6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程序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至关重要,是项目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合同管理重要性
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开展的最基本依据,贯穿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不但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施工价格、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义务及责任,而且合同管理是其他项目管理体系的工作指南,对工程项目管理起到了总体控制作用。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以低价获得中标的成功,然而低价中标成功的背后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竞争。同时因为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往往又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受到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正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存在及不确定性,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没有合同管理就没有管理目标,没有管理目标则没有项目管理体系的形成,当然也就很难实现项目管理的盈利目标,甚至导致项目瘫痪,无法运作。
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以及施工市场与国际接轨,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而且被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认可,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部门出现,而这些专业的管理人员及部门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断被重视,因为合同管理不是潜意识中简单的统计工作。专职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精通合同管理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法律、熟悉工程的施工措施、方法。因为只有懂得施工技术、了解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在不利的施工条件下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便能够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目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企业都设置了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工程项目的进度与成本的分析,在进度、成本出现偏差时能够及时发现,为项目成本管理提供最基础的决断资料。由于工程项目的大小不同,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设置不同的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小型工程项目可设置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合同管理即可。但是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由于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因素比较多,因此就需要配置专职的合同管理队伍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合同管理,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并会很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专业的咨询公司费用比较高,势必会增加工程的施工成本。这样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成立自己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才能达到既能节约成本,又能优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2、加强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2.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的详细条款
立足事前控制,就是指建设单位要在合同签订前进行预控。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有关的信息上,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明确的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总造价的组成及确定依据和调整办法、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和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办法、工期及其奖罚约定、质量等级及其奖罚约定、风险责任、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
2.2施工合同不签订,工程不能开工
有些业主为了赶工期,在招标结束后施工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就匆忙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一旦工程开工,施工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合同的时间,同时抓住业主的过失为自己在合同谈判增加砝码。例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工程变更费用不在进度款中支付,结算按照合同价加变更调整费用方式结算,但由于定标后未及时签订合同,就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又遇业主设计变更,结果签订合同时只好答应施工单位的条件,工程变更费用随进度款同期支付,且结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这样招标中的合理低价中标实际已变成了费率招标、按实结算,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投资的目的并未真正实现。
3、如何做好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3.1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3.2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
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3.3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同观念。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在逐步提高,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是极为淡薄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在许多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分包商、业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误造成损失,迫使在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深刻学习法律和合同知识,提高合同意识。
3.4建立合同管理组织、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益,就必须培养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离开合同管理,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我们应崇尚合同至上的原则,力求用合同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保证项目建设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迟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1.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
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3.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贯彻合同管理制,首先在思想观念上必须做到从行政管理方式到合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合同意识,依法办事,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参建各方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职。
一、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本质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设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投资效益都会产生影响。签订好建设施工合同,无论对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施工合同拟定原则,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合同虽然是在工程实施前起草和签订,但应对工程中的各种情况都要作出预测、说明和规定,以防止以后争执。合同内容要应该具体、详细,不能笼统,不要怕条文多。工期、质量、造价是建筑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是建筑施工合同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一般使用标准化合同,使用标准化合同的好处是内容全面,符合法律,反映一般工程惯例,执行风险小。如果使用非标准文本合同,内容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我们单位和大公司不一样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合同文本就不容易,一个好的合同文本编写,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基建专业知识。所以我们的基建项目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标准化合同内容,对基建工作有很大帮助,因为标准化合同内容是经过多年积累的实际经验由全国的各行各业专家编写制定,内容比较完善,包含很多的法律知识和基建知识。
非标准化合同(我们常成协议)在我们基建工程主要使用在很小的项目上,这类项目一般不招标,例如旧站房的拆迁、房屋维修、屋顶处理,设施改建等经常使用。它的优点是我们自己起草文本,比较自由,更能反映工程的实际,受到的限制很少。缺点是常常不反映工程惯例,内容也不完备,执行起来风险很大,一旦发生问题,通常对双方都不利。
二、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我国称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是很高。
2、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特别是现在建筑市场施工单位较多,建设任务不足,一般是发包人占主动地位。
3、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一般是由招标机构进行的,但招标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而招标人(大部分招标人也不参与合同管理)或监理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例如我们各个测站在和施工单位签合同时,是以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为依据,监理人员一般没有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以我们建议监理人员提前介入,最好参加招投标工作,这对我们项目建设很有利。
4、某些建设单位只授予监理检验质量的权力,不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还有的施工单位和监理串通一起欺骗建设单位,所以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三、合同管理中各有关单位之间关系
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和投标,项目法人选择了项目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开工通知,承包人可进入现场做施工准备工作。此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开始进入合同管理阶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因为它涉及到能否实现项目成本、质量和工期整体最优的完成项目建设,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来说发包人为了达到合同目的,应通过监理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1、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关系。
2、项目法人与监理公司的关系。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所规定的关系。
3、监理公司与承包人的关系。监理公司与承包人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发包人对监理的授权,所以在项目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公司是代表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4、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合同关系,是通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所确定的。合同规定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一经签订,只要有效,双方的经济关系就限制在合同范围内。由于双方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所以合同双方都只能利用合同,保护各自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合同不但决定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经济地位,而且合同地位受法律保护,在当事人之间,合同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就必将受到经济甚至法律的制裁。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3] 李英杰. 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3).
(作者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125)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