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6:16: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开始走进了千家万户,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与此同时,有一个事实却不容忽视:我国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国家,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解决交通安全问题迫在眉睫。而要解决一个国家的交通安全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其中包括了技术和经济解决方案。
在汽车产业中,汽研中心提供一个技术解决方案,中国人保财险是提供一个经济制度保障,这二者之间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技术解决方案需要经济制度为基础,经济制度也同样需要技术支持为保障。汽研中心的研究成果只有转化成一种经济形态,才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将科研成果惠及社会、惠及百姓。同样,与汽车保险行业,尤其是在进一步提升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过程中,也同样需要一种专业技术的支持,这样才能使汽车保险制度更为科学合理。所以,我们认为,无论是从担负社会责任的角度,还是从合作共赢的角度,均需要牵手合作。同时,也只有牵手合作,才能够为改进我国交通安全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您能否透露一些具体的合作内容?
我们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汽研中心C-NCAP试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车型风险数据库,推动我国汽车保险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定价技术的提升。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车险经营过程中,一直是采用以车价为主的“定价模式”,辅之以车的“国别”,即区分国产车和进口车。这种“定价模式”显然是不够科学和合理的,而国外汽车保险发达国家的定价体系则相对科学,定价过程中考虑到了从车,从人、从地、从用等因素。其中在从车因素方面,不是采用车价,而是采用车型,因为,我们知道即使相同价格的车,事故率也会相差很大的,同时,相同价格车的维修成本也大不相同,所以,比较科学的做法是采用车型定价的模式。
我们注意到一些人对中国人保财险“牵手”C-NCAP,特别是提出将C-NCAP数据与车险定价联系在一起存在不同看法,您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我认为汽研中心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推出C-NCAP项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而且是非常及时的。中国汽车工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汽车已经成为了普通消费品进入人们的生活。在这个大背景下,需要有一个公正、客观、中立和专业的机构代表广大消费者来监督汽车产品的安全质量,为社会把关,同时,它也能够促进汽车产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中国人保财险高度认同汽研中心在推进C-NCAP项目过程中的理念和思路,同时,认为自己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到这个项目中来,为中国的汽车产业的发展,为广大百姓的福祉尽一份力。
至于将C-NCAP数据与车险定价联系在一起是否科学合理,我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无论是汽车保险经营的理论看,还是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这些数据均是汽车保险经营,特别是车型保险定价的一个重要基础,因为,汽车保险定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出险率,而汽车的安全性是决定出险率,尤其是涉及驾驶人员出险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要说明的是C-NCAP不是车型定价的全部因素,车型定价涉及到的因素很多,不仅包括以C-NCAP为代表的安全性问题,还包括了维修成本等,车型定价是一个综合各种因素的体系。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您认为汽车保险能够在构建和谐交通方面做些什么?
从现代社会看,一个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管理问题或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标志文明进步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从国外经验看,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除了需要政府的关注与推动外,更重要的是要集社会之力,特别是要注意利用市场经济规律。通过社会和市场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汽车保险在各个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中均扮演重要角色,汽车保险在其经营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特征,即汽车保险在实现自身经营目标,或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对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起到积极的正面推动作用。
中国人保财险始终把社会责任,尤其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诉求。除了积极参与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资助安全设施建设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保险条款、定价、管理,使得汽车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能够充分发挥。特别是在汽车保险定价过程中,要更好地导入奖惩机制,通过差异的保费负担,增强被保险人的安全行车意识,以推动和谐交通环境的建设。这次与汽研中心合作,一方面是希望对保险行业的科学发展和理性经营起引导作用,代表行业与汽研中心启动车型定价工作。另一方面,也是践行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携手共进,积极构建一个人车和谐发展的社会。
作为合作者,您对我国的C-NCAP有什么建议?
首先,我认为C-NCAP的推出是中国汽车产业成熟的标志,也为构建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同时,我觉得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统筹协调好各种关系,一是国际标准与中国实情的关系。我们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但更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这种结合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这一点在过去的实践过程中,C-NCAP已经有了很好的探索;二是技术标准与技术进步的关系。我国的汽车工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一些自主品牌企业。我们需要有一个高标准,但我们也需要兼顾技术进步的过程性。更重要的是通过C-NCAP的引导,让厂家看到差距,明确改进的方向:三是生产厂家与消费者的关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是核心诉求,但和谐的本质是一种平衡,片面强调消费者的利益,也不是和谐社会的真谛:四是过程实施的客
观、公正与结果应用的科学,严谨的关系。C-NCAP的公信力是价值所在,更是立命之本,过程的公开,客观和公正是公信力的基础与保证。但如何应用结果,特别是如何引导广大消费者认识和应用结果是一个需要特别谨慎的问题,普及C-NCAP知识,普及汽车消费知识是关键。
作为中国汽车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和保险专家,您对我国的车主办理汽车保险,有什么建议?
保险在中国毕竟属于“舶来品”,人们对保险的了解相对较少,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对风险更多的采取回避的态度。我一直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风险管理问题,我认为:忽视风险的存在,往往比风险本身更可怕。尤其是交通风险,古人说行船走马三分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作为现代人应当有一种科学的风险管理意识,走近风险,了解和认识风险;只有管理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我们的生活才能够更加美好。
过往一年里,但凡媒体说到风险管理与衍生工具这个话题,多是负面,往往比喻成洪水猛兽或佶屈聱牙的骗人游戏。而投行俨然是一副大反派的嘴脸,西装革履,但老谋深算,无恶不作,比得上金庸笑傲江湖里的岳不群了。
其实复杂的理论不一定是好理论,几百页的方程式并没有为那些对冲基金和投行在金融海啸里带来多大的利益。无论是风险管理或交易投资,以我过往的经验看来,常识比数学模型重要。我觉得风险管理其实就跟购买汽车或者买菜的原理差不了太远,每一步都有着不少相似性。
1.形象包装:在车展里,火辣女郎的修长大腿和美丽眼睛显然跟汽车的性能没有关系,推销员的学历也与汽车的优劣沾不上边。同理,我们也完全没必要把投行的“西装革履、欧美的高学位等塑造的精英形象”和风险管理方案扯上关系。
2.行销目的:汽车推销员的目的只有一个:让你掏出口袋里的钱。同样市场里的菜贩也想赚你的钱。赚钱并不是坏事,其实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给你中肯的意见。但是值得仔细思考的是,你的投行营销人员提供的风险管理产品是不是真正从你的利益出发的,比如他会不会为了完成今年的任务指标而推荐不完全适当的方案。
3.理论与实践:熟读热力学第一和第二定律与内燃机运作原理的人并不一定懂得开车,更不一定开得安全,尤其不代表他开得过北京西直门立交桥。自然而然,企业风险管理的能力跟求解随机微分方程的速度并不存在“线性的关联度”。
4.利益一致:家里保姆买菜的时候不一定全挑价廉物美的东西,也很难时时都以你的利益为重。“水至清则无鱼”,要想避免你的保姆为了蝇头小利而去买便宜的假鸡蛋、毒奶粉,你可得让她的生活也过得去。让保姆跟你同一张桌子吃同样的东西,可以让你吃得放心很多,因为她没有理由为了省钱故意毒害自己。高薪养廉是许多地区,比如香港和新加坡,繁荣发达的重要原因。同甘共苦,利益一致才能换来手下对你忠心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味地提高待遇就能解决问题。制度明确,奖罚分明,才是长远之计。怎样保证员工能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为企业的长远利益做出最好的决定,特别是在动辄就上百亿的风险管理方案中,将是中国企业高端管理的重要课题。
5.第三方独立顾问:车的外表往往是很多人选车的首要原因。光从外表看,很难知道它在撞车时的安全度。老实说,这也不是普通人有能力去判断或试验的。但你绝对不想在一个打瞌睡的货车司机撞过来时,才知道你车的安全气囊有问题。汽车安全方面,你需要找独立的权威机构,例如欧洲新车安全评鉴协会。正如财务由审计师来评核,风险管理方案和衍生工具的应用也应有独立的人员与机构来评审和提供意见。这些顾问人员的专业水平最少应不低于投行的人员,这样才能确保信息的对称性。还有,他们应该像律师和会计师,按照工作量来收费,而不是按照卖出方案的利润来报酬。所以设定方案的人员和挑选交易对手的员工应该是分开的,以防止利益冲突。长远来讲,处理风管的重要顾问的报酬应与企业在盈利稳定性的表现应该挂钩。
6.风险管理不是为了盈利:如果你今年没撞车,没有拿到任何赔偿,是不是买的保险就亏了?或者真让卡车给撞了,拿到了相当于当初保费几十倍的赔偿,是不是应该开香槟,庆祝在汽车保险交易中大赚呢?通常中国企业在谈到风管方案的时候,第一条问题往往是:“这可以省多少利息?”或“能赚多少钱?”
这样的问题就跟在买汽车保险时,问可以有多大的回报率一样的不合适。非常少的中国企业会付钱买期权来减少风险,市场上大部分做出来的方案都是净卖期权,加大风险来赚取收入。说得极端点,这好比卡车司机不单不买汽车保险,还拿上全家的财产跟别人打赌自己撞不死没什么两样。我们真的要修改企业目前营运部跟财务部分开记账考核的做法,才有可能消除诸如此类的不合理情况。风险管理的目的应是减少企业整体盈利的波动性,使主流业务管理人员在不同的经济状况下都能专心本业,谋求长远的发展。生硬一点的说法是,风管的考核准则应是整家企业盈利的标准差的大小(标准差是个统计学的术语,可以理解成盈利上下波动的幅度大概有多大。标准差越小表示盈利模式越正常,企业财务状况越稳定)。
7.风险管理不是投机买卖:为了要省保费,我们试图预测今年撞不撞车,然后再决定买不买保险,这做法对吗?按照原油、利率或汇率等的走势预测来制定风管方案,听上去很专业。但如果预测错误就大亏特亏,这样管理风险岂不贻笑大方?
其实反过来一想就明白了,如果那些预测专家真如传说的那么厉害,估计得那么准确,他们供职的投资银行大概也不会亏损那么多了。既然连那些哈佛剑桥的经济、金融、数学博士的精心推算,都不比瞎猜高明多少,那么再有人宣称可以对未来做出评估也应该同样不可信了。所以风管的主要题目是衡量风险对企业的损害和研究相应的规避手段,而不是探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把命运交给了预测报告。
8.全盘考量:要知道,并不是越硬的车就越安全。正面碰撞时,车头与引擎必须有适量的坍缩,才能抵消撞击的力量。同样道理,把所有成本都锁死,了无回转余地,遇见市场急速变化,只有坐以待毙。
比方说一个出口商有十年期的浮动利息美元贷款,他应不应该都调成十年固定利息呢?单从成本会计来说,越长变化越小的利息支出,的确是越安全的。但当美国大幅减息,很可能是经济面临大萧条,出口市场崩溃的时候。如果利息成本随着销售额下降,那么企业在最艰难时所要承受的冲击将大为减少,所以全都调成固定利息并不是最优方案。从企业的整体利益来考量风险管理方案,以保证企业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还可以保持正常运作,才是在未来顷刻万变,经济动荡不安的市场常胜之道。
一、国外汽车保险发展现状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相对而言,我国汽车保险业起步晚,体制还不成熟,国外汽车保险业的经验具有不可缺少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汽车保险自开办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当家险种,属于保险公司的“支柱产业”。随着近几年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汽车保险业也跟着快速发展已经占据财产保险份额的70%以上。目前,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有平安车辆保险、中国人保车辆保险、太平洋车辆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大地车辆保险、天安车辆保险、永安车辆保险、阳光车辆保险、安邦车辆保险、太平车辆保险等,国外汽车保险公司还有进入国内市场之势,国内汽车保险市场的现状是竞争十分激烈,将来将要面对更加严酷的竞争形势。
三、汽车保险理赔主要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汽车出事故,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四、汽车保险查勘定损主要模式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6-0043-06
一、引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时履行赔付的能力,它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以及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通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度是由实际偿付能力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所决定的。其中,实际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之差,是保险公司在财务上实际具有的偿付能力。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则是监管部门针对保险公司面临的具体风险赔付,利用相应方法和模型度量出来的理论上的偿付能力。因此,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又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和核心。
长期以来,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研究,都专注于如何更为准确地度量保险公司在经营中所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其中,一部分学者基于风险理论破产模型,主要关注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Granddl(1991,1997)研究了风险过程为混合泊松过程、Cox过程和Pglya过程时保险公司的破产概率,并给出了一定破产概率下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Amussen,Rubillstein(1995)证明了以理赔次数为刻度的风险过程是一个Marknv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一定破产概率下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多地依赖于资金运用和投资组合的绩效,因此他们考虑了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行为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研究。如Kahane(1977)运用投资组合理论,通过对单个和多个产品保险公司模型的研究,指出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等价于确定其破产可能性上限的市场价值。Fairley(1979)、Derring(1986)和Cummings(1986)进一步提出,根据单个保险产品的风险及其投资风险,可以运用投资组合模型来分析每个保险产品的风险要素,以获得针对每一种保险产品特定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
但实际上,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对市场变化判断不准确以及模型本身的度量误差,外部监管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真正准确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形成的误差很有可能造成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错误判断。而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作为“内因”,对确保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显然要比外部监管有效。因此,给出一个相对度量准确的标准并不应该是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惟一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要能通过合理的监管规定,促进保险公司自身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使外部对资本的强制监管转化为其内部对风险的主动控制。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不仅要考虑保险公司具体面临的承保风险和资金投资风险,而且要考虑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但各国现行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无论是NAIC(美国保险者监管协会)实行的RBC(risk-based capital)模型,还是欧盟实行的Solvency Ⅱ偿付能力标准准则,都缺乏对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激励(周力生,2005)。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其核心内容就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同时,保监会还在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2003年[1]号令)中,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是直接采用欧盟1973年制定的标准,可以固定财务比率来估算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没有考虑各保险公司具体的风险管理水平。同样地,保监会实行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也都忽视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对偿付能力的巨大影响。我国保险公司也因此缺乏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动力,通常以增加资本金或减少利润分配的方式来满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要求,这显然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如何通过改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来促进我国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了我国保险业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在非寿险业务中已经广泛运用的BMS(Bonus-Malus System)模型又称为奖惩系统,具有有效区分保险对象风险异质性和激励保险人防范风险的特点,适用于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区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并激励其防范该风险。本文在充分考虑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首次对BMS模型在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并利用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构建对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具有激励作用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的是一定置信水平下保障保险公司具备履行风险赔付能力所需要的最少风险资本储备,它不仅取决于保险公司面临的承保风险和资金投资风险,而且还由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所决定。
首先,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几乎涉及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所有内容,包括对保单的核保、对市场运行的评估以及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等。其中,对保单的核保以及对保险标的的准确评估决定了保险公司传统承保业务的质量,同时也影响了基于一般精算假定下对承保风险的准确度量;对市场运行的评估决定了保险资金余额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从而影响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的风险;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则决定了保险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可用于风险赔付的资产质量。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通过管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控制偿付能力风险,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它决定了不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异质性,即不同的保险公司在面临相同的承保业务和资金投资组合时,其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也会因为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而不同。
其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度量方法和模型也表明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是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决定因素之一。传统的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度量方法是基于破产模型的VaR(Value-at-Risk)方法(王韧,2004;李健伦、方兆本,2006),但该方法仅考虑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
险,并没有计算保险资金余额投资运用面临的风险。因此,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本文将Gerber&Shiu(2003)建立的考虑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收益的风险过程引人一般的VaR模型。
假设保险公司t期的经营盈余Rt为当期资产和负债之差,当期资产是由期初准备金υt和经营投资过程lt组成,而负债仅考虑当期的风险赔付St。其中,经营投资过程lt包括保费收入Pt和投资收益。因此得到模型(lundberg,1926):
因此,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不仅是对保险公司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赔付的度量,而且还含有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衡量。对具备不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保险公司进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时,应该选择不同的置信水平,这也体现了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上的异质性。但当前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普遍采用固定财务比率法或RBC法,都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对保险公司风险资本储备的度量,从而对内部风险管理完善的保险公司形成了过于严格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而对内部风险管理不完善或缺失的保险公司又无法形成制度上的激励,不利于这些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所以,本文通过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引入BMS模型,充分考虑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风险中的异质性,在合理简化的环境中优化模型,从而使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能体现出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衡量,并激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三、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
BMS模型是根据上一期风险赔付的经验对次期保费进行调整的精算模型,是汽车保险实务中应用最广泛的经验费率定价模式;其目的是使每一种风险(或一类风险)的保费率依赖于同种(同类)风险的经验赔付水平(谢志刚、韩天雄,2000)。通常在一个汽车保险的BMS模型中,如果被保险人在过去的一个保险年度没有发生索赔,保险人将降低其续期保费,否则将提高续期保费。表1表示的是我国香港地区在汽车保险中运用的BMS模型。因此,BMS模型的应用可以有效减少各费率组别中的风险异质性,使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更为真实地反映其实际的风险水平。同时,BMS模型的等级保费体系还有效地避免了小额,赔款的发生,不仅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基础保费,而且大大减少了赔付和管理的成本。此外,BMS模型还可以鼓励被保险人防范风险,从而控制道德风险的产生。
显然,BMS模型所具备的特点能很好地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进行补充和改善。首先,利用BMS模型的原理来构建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等级体系,可以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更好地评价,以区分风险的异质性。其次,BMS模型在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的应用能有效避免一些保险公司出现轻微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保险公司会主动限制一部分经营业务的扩展或减少分支机构的增设,以求获得较低水平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从而获得更多的自有资金用于再投资。相应地,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费用和成本也会有效降低。再次,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还具有激励保险公司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的作用。
基于BMS模型在汽车保险中的成熟应用(蔡亚蓉、邵学清,2007),我们可以构建这样一个含有BMS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监管模型:
1、将现有的保险公司分成若干个有限的奖惩等级,每个等级用Gi表示,其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
按照以上模型,假定保险公司原来按置信水平96%来计算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如果在三年内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则在下一个三年内以92%的置信水平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进行度量,从而放松了对保险公司自有资金的限制。但若在三年内该保险公司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到70%,则下一个三年内外部监管机构将以99.99%的置信水平来计算其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更严格地限制其资金的运用。这表明,该模型对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显著的激励作用,而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会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
四、我国采用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的实证分析
我国保监会在2003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报告一式两份送达中国保监会”。因此,根据保监会编报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分析报告》中对我国保险公司近三年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统计(见表3),我们可以对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在我国保险监管中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
由于本文之前的研究显示,该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拥有稳定的概率分布,即从长期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同的保险公司其内部风险管理水平也相应不同,其属于各个等级的概率保持稳定。其中,稳定概率分布是特征值为1时转移矩阵的左特征向量(见表5)。
同时,利用公式(5)以及保监会公布的1999年至2006年我国保险业月度经营情况,对当前保监会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所选择的置信水平估算为96%。以置信水平96%所度量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为基准,进一步可以估算出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中各标准等级系数(见表6)。
计算该监管模型的相对平均标准水平(RSAL)为0.3825,说明我国保险公司总体上偿付能力是充足的,相对于当前监管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放松。同时,变异系数为1.87,也较为适中。因此,该含有BMS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是比较合理的。
显然,通过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引入BMS,对当前我国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的保险公司具有现实的激励作用。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为例,按照当前我国保监会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其相对应的初始等级为4,2006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若按照构建的BMS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进行调整,则其2006-2008年的监管等级可调整为3,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就降低为原来的75%。以2006年PICC依照现行监管条例所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91.43亿元计算,新的监管模型可以放松PICC近22.86亿元的自有资金。同时,由于相应的置信水平从96%降为94%,根据Top-Down保单定价模型(Kass,MJ.Goovaerts,J.Dhaene,&M.Denuit,2005),PICC保险产品的保费可以相应降低:
其中,σ(S)表示保险组合的标准差、σ2(Xi)是理赔额的方差、r-rf为资本金年成本率。这意味着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不仅可以降低偿付能力监管的资金限制额度,将放松限制的资金用于市场业务的拓展和投资运用;而且可以通过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标准等级的调整,降低保险产品的保费,提高保险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国保险业当前处于规模快速增长的关键时期,防范偿付能力的风险不仅是外部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时考虑的关键,而且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实质上,只有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偿付能力风险,保障持续稳定的发展:也只有合理的外部偿付能力监管,才能激励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本文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在对保险公司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并利用我国保险业的最新数据对模型进行了应用,其结果具有启发性。
当今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处于一个令世界瞩目的发展速度:汽车产销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是世界平均速度的10倍。
另一方面,包括保险在内的下游服务行业的发展也将有力地推动汽车产业上批量、上水平。因此,我国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需要保险业的有力支持,同时也为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商机。
一、从国外的经验上看,保险贯穿于汽车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各环节
1.就制造商而言,产品责任险和产品召回险可为其转嫁巨大的经营风险。在产品责任上,据JVR(Jury Verdict Research)资料表明2,在1995年4月至2005年4月的10年间,汽车与汽车配件(如:座椅、安全带、轮胎等)产品责任险的案均赔款高达400万美元,交通工具类的案均赔款为270万美元;汽车配件在不同事故中的赔款差异最大,从1.3万美元到2.85亿美元不等;
在汽车召回上,自上个世纪60年代起,美国共召回超过2亿辆整车和2400多万条轮胎;在日本,自1969年至2001年间,也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而且,当今随着科技的进步、汽车车型的日益多样化、复杂的制造工艺以及研发时间较短,汽车召回越来越频繁,2004年美国汽车召回创纪录,通用汽车公司当年召回约2500万辆汽车;在2002年到2004年两年间,雷诺被迫采取召回行动18次,宝马10次,尼桑9次,马自达、奔驰各8次,奥迪、KIA、沃尔沃、大众各7次;菲亚特、本田、美洲豹和SAAB各5次等,在召回的汽车中,约40%属电子系统出现故障,60%则是由于汽车存在机械方面的隐患。
可见,汽车整车或配件的潜在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其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也是昂贵的,因此,发展汽车产业,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风险规避机制是必要的。
2.就销售商而言,汽车金融将有力推动汽车的销售。国际汽车企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汽车金融公司既是汽车公司推动销售的利器,也是公司的盈利点。在美国,80%的新车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即便是印度也有60%~70%的贷款购车比率;同时,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企业可以培养用户的消费忠诚度――当用户二次购车时,可以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直接置换该汽车品牌的新车,从而实现用户持续购买的功能。
3.就车主而言,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为其自身和公众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对于车主而言,车辆保险是对自身或第三方提供一种风险保障,不少国家采用了强制保险制度。对于发达国家,如美国,其各州在强制车险的保额设计上,不但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定最低的责任险保额,使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受害者本人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考虑了对受害人治疗恢复期间的收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有些州的责任险甚至将治疗期间伤者的护理费用和家庭内未成年子女的看护费用也纳入其承保范围,该车险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解除受害人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并保障其家庭经济来源不受影响。
二、群策群力,发展我国汽车系列保险,共同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1.共同开发和推动汽车系列保险产品发展,推动汽车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动汽车召开保险,为汽车制造商解除后顾之忧。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汽集团则于2004年开创我国首次汽车召回的先河,对马自达6CA7230AT型轿车进行召回维修;同年11月,上海通用则由于真空软管问题可能影响制动,首次召回2.7万辆2.0升型君威轿车;而最大的一次召回当属重庆长安铃木,于2004年9月对15.7万辆电喷奥拓轿车实施召回并免费维修。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探讨开发和推动汽车召回保险产品,为汽车厂商提供风险转嫁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应积极开发商业车险新产品,提高其保障程度。2006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实施了交强险,但在商业车险上,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产品较单一,保险责任限额较低,在间接损失的保障上不足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与之相对应。
2.风险共担,恢复和经营好汽车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汽车销售。我国自1998年10月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至今,信贷购车比例不足汽车总销售量的10%,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予以配合。然而,由于我国个人诚信体系的缺失,加上汽车销售商在售车商的信用行为不一,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风险管控上的认识和做法不一,以致在爆发井喷的2001年~2003年里,出现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大量坏账。从2003年底起,保险公司退出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银行退出汽车信贷市场。目前,随着个人诚信体系的逐渐健全等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障碍逐渐消除,车贷市场出现复苏的迹象。但是,汽车销售商、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否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共同在风险的识别、管理以至最后的风险承担上,建立起有效的分担机制,则是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新开办并取得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荆州作为兵家自古必争之地,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近几年依托湖北省及荆州市政府的规划,荆州经济得到了大力发展,荆州将被打造成长江经济带“钢腰”。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支持,这也为保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相信借助这样一个强劲有力的‘东风’,加上天平保险的创新经营理念、产品特色及先进企业文化管理,相信天平保险在荆州的发展一定会如鱼得水。”天平湖北分公司荆州中支总经理李明相信,天平保险在荆州会有着很好的发展。
做专业事
李明的信心离不开天平保险独特的销售模式与经营理念。天平保险是第一家实行非核心业务外包模式和第一家提供全面汽车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非核心业务外包”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竞争激烈的车险市场获得成本领先优势。
如同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首次“保险销售聚谈会”上强调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要求(保险中介)必须对销售模式进行专业化变革,特别指出兼业专业化,并提及车险专业化已先行一步。天平的销售和理赔等非核心业务外包,就契合了这一“专业化”经营的内涵,即让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让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让天平保险可以集中精力发挥产品研发等核心竞争力。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我国汽车保险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猛,随着我国各个城市汽车保有量的逐渐增加,车险也成为了朝阳行业,很多车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崛起,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现在已然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保险市场,同时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车险市场。
一、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电话车险大众化
电话车险,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受到广大车主的喜爱。不过,购买电话车险不仅要看哪个明星代言,是否是值得信赖的大企业,更要看在出险后其能否真正落实服务承诺和提供及时周到的优质服务。作为新兴的车险销售渠道,电话车险目前已经成为车险行业发展最快的业务板块,目前在国内开展电话车险业务的公司成逐年上升的趋势。然而,大多数车险公司在价格、内容上差距较小,有些条款内容几乎绝大部分相同。而保险产品的组合也大同小异,产品同质化现象已经成了行业内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此,通过服务能力的加强,将有助于增加客户的忠诚度,稳定市场份额,而这也是目前各电话车险公司正在积极加强的薄弱环节。例如国内某保险公司电话车险率先启动的服务升级行动,推出了基于七项服务承诺为基础的电话车险行业首个品牌化服务--"零距离"服务,相比以往电话销售车险给人留下的只是一个新购买渠道的印象不同,该公司电话车险"零距离"服务宗旨全面提升了服务内涵,不仅强调电话车险服务"关注车",更进一步强调"关怀人",强调其为车主提供的是"零距离"贴近式的一体化完善周到的服务,弥补了传统电话车险对客户关怀缺失的不足。车险已经由早年仅仅是希望通过保险对自己的汽车提供一种维修费用方面的保障,向更加全面和有特色的增值服务需求进行转变。该公司电话车险"零距离"服务的推出将成为人保财险电话车险的差异化优势,有助其吸引客户促进销售,对于整个电话车险行业服务标准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网上车险市场新趋势
除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车险网络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如今很多车主已经把网上投保车险当作主要的投保方式。这种车险投保的新形式是凭借网络技术的力量而产生的,车主可以使用网上支付功能在十几分钟时间内完成车险投保,这是过往信息技术不发达时期不敢想象的,如今投保车险确实是如此省时。而且由于投保过程中省去了许多的中间环节,所以在网销平台投保的车主可以节省一笔不少的投保车险支出。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在发展,车主的价格意识也在不断加强,车主在投保前对于价格也越来越敏感,想要清楚的了解车险的准确报价。在网销平台车主可以使用车险计算器,只需一分钟时间就可以查询详细而且准确的车险报价,避免了因费用不明确而造成的担忧。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网上车险投保将会越发的壮大和发展,今后将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车险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为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查找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这一保险业现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今年连出重拳规范车险市场。例如中国保监会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车险争议中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将被取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保监会研究制订的《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二、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前景
我国汽车保险业目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过去十年中,中国汽车保险业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7.3%,远高于GDP的增长,受益于近年新车销量大幅上升和行业监管政策趋严影响,保险行业也迎来了高速发展,保费增速和盈利能力均达历史高点,综合成本率亦逐渐下降。中国汽车保险现状表面上形态各异,百花齐放,非常活跃,但实质良莠不齐,形成品牌的屈指可数。虽然行业里也不乏有实力和资金的"潜龙",但受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国外企业的介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销量大幅下滑和车险费率自由化的推进,市场预计未来两年汽车保险行业将进入平稳发展期。
品牌化规范服务将成行业趋势。服务基本保障能力基础上的创新和提升,将是价格产品同质化后吸引客户促进销售的最佳途径,而服务创新也是目前形成企业自身差异化优势的一个最好突破口。服务创新不仅仅可以实现差异化,如果将其进行系统规范的梳理包装打造,还可以变成企业的一个标志性识别符号,成为企业品牌体系中的一个亮点,可以有助于在市场竞争层面树立自己的领先地位。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对于电话车险行业的服务规范化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今年以来,保监会就先后对车险服务做了明确规定,其中,针对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出多项提高措施,如要求保险公司缩短工作时限、简化理赔手续、建立小额车险快赔快处机制,同时定细定实权利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产生等,对车险理赔服务和流程进行规范。
三、对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我国汽车保险制度
强化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各大车险公司应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车险公司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能体现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车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厘定合理的车险费率。我国应根据具体情况健全费率体系,将"从车"因素和"从人"因素结合起来,各大车险公司应实行信息共享,根据风险状况的不同制定较为科学和合理的价格机制。将产品设计和服务相结合,确实体现产品的创新。
(二) 进一步加大车险行业监管力度
从中国汽车保险的现状来看,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通过虚假费用、虚挂中介进行变相贴费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虚假赔案、虚假保单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个别公司在发展网络销售的同时,网络运营管理没有完全跟上,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公司的电话营销涉嫌侵犯公民隐私,严重损害行业形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高压态势下手段更加隐蔽,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当前,中国汽车保险的现状虽保持相对平稳,但是随着车险业务全面向外资车险企业放开,国内产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直接关系到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引导,推动产险公司走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改进免赔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对被保险人来说,保险费率的科学合理就意味着公平,车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表面上是那些赔付额低于赔偿限额的被保险人得不到赔偿,实际上却是因有效遏制了道德风险减少了赔付,免赔制度的改进最终使被保险人受益。产品、价格是基础,服务是关键。各车险公司需要形成自己独具特色、内涵丰富的公司服务文化,更多的考虑为用户在各环节提供的后续服务,如销售、维修、保养以及发生事故后的索赔、自修复等一整套的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4-0133-02
1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方法的概述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对象和经营过程的特殊性,自其产生之初,风险就与之相伴而生、形影不离。 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现代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由于借款者违约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不但在计量、管理等方面均比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更复杂,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2 利用期权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原理
期权是20世纪70年代国际金融创新中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风险管理中,期权是进行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的理想工具。所谓期权实质是一种选择权,是指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权利。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费用的基础上便获得这种选择权。如果未来价格向不利于期权购买者的方向变动,期权购买者则可选择执行期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对冲弥补这种不利的价格走势给其带来的损失。相反,如果未来价格向有利于期权购买者的方向变动,则期权购买者会选择放弃执行期权,他所损失的仅仅是当初为了获得这种选择权而支付的费用。因此,虽然期权购买者为了获得这一权力额外支付了一定费用,但却有效规避了价格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这个角度上看,期权十分类似于汽车保险。车主为了在车辆出险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购买保险。如果车辆出险使车主遭受损失,由于购买了汽车保险,车主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相反,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没有出险,则车主的最大损失也不过是保险费。
商业银行同样可以利用期权的这种风险对冲机制进行信用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购买期权,这就相当于为其贷款购买了一份保险。一旦贷款违约事件发生,商业银行就可以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借款者信用水平向不利于银行的方向变化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将信用风险转移给期权出售者。银行最大损失就是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商业银行利用期权对冲信用风险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对贷款利率进行保值,另一类对贷款金额进行保值。
第一类方法利用期权对贷款利率进行保值,以达到防范信用风险。它的主要原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买进一个利率看涨期权。根据投资学的基本原理,任何金融资产的收益率都可以看成是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之和。因此,贷款利率水平作为贷款人的发放贷款的收益率也是由这两个因素决定的。其中,风险溢价是对贷款人承担信用风险的补偿。当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时,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相应扩大,相应应提高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贷款利率水平。固定利率贷款由于在贷款存续期间内利率固定不变,银行无法通过对贷款利率的调整,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固定利率贷款既无法规避无风险利率的不利变化可能给其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规避借款人信用风险扩大,进而风险溢价水平扩大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前为了防范利率风险,商业贷款特别是国际长期贷款往往被设计成浮动利率贷款,使得在贷款存续期间内,贷款利率能够随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无风险利率变化带来的损失,但贷款合约签定后,信用风险溢价则仍然是固定的,无法回避。
第二类方法利用期权对贷款金额进行保值,从而达到防范信用风险。其主要原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买进与该笔贷款金额相对应的贷款合约价格看跌期权。当借款者违约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作为期权的购买者可以一个事先已经约定价格出售这笔贷款,从而弥补由于借款者违约而给其带来的损失。
3 利用期权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意义
3.1 有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作为信用创造和信用中介的主体,不可避免地成为整个社会信用风险的集散地。因此,妥善地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生存所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在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包括贷款和各类投资在内的资产实现多样化、分散化,通过减小资产组合内各类资产的相关性,使组合内信用风险相互对冲抵消。然而,实践中的贷款分散化并非无懈可击。商业银行往往都有比较稳定的客户信用关系、经营领域、区域优势、行业优势、信息优势以及贷款规模经济效应等,这使得银行信用风险很难分散化。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有专业银行,历史上有明显的业务分工,这在一定程度也限制了贷款分散化。此外,贷款分散化还有可能对银行效益产生负面影响。而期权克服了贷款分散化的缺陷,在允许贷款相对集中的同时,通过期权的非对称性风险收益机制将商业银行面对的信用不确定性进行拆分,对冲并转移对其不利的信用不确定性,而保留对其有利的信用不确定性。从而使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有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
3.2 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由于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及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使得社会信用风险逐渐集聚到了银行体系。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资本重置和贷款出售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不足以使银行彻底摆脱信用风险。使用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无疑为我国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开拓了思路,提供了新工具。
3.3 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及回报率
为了促进国际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也就是要求银行的总资本不能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8%,其中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是由银行各项资产与风险权重的乘积来确定。因此,风险权重越高,对银行资本金数量的要求也就越高。由于利用期权等衍生工具做套期保值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已经采用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的资本要求相对较低。如果能实现完全套期保值,则银行可以不必提取专项资本;如果无法实现完全套期保值,银行可以仅对其敞口头寸提取20%的专项资本。由此可见,通过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后,同样数量的贷款资产所要求的作为贷款保证金的资本金数量下降,意味着同样数量的资本金可以支持更多的贷款资产,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并有效地利用了财务杠杆,提高资本回报率,这对于资本充足率普遍比较低的我国商业银行是非常有利的。
3.4 有利于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
由于我国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平衡,企业融资长期倚重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往往被通过立法排斥在存放款业务之外。商业银行利用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间接涉足贷款市场提供了可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与期权交易在分散化解银行所承受的信用风险的同时,也有利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自身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有助于其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外经验,保险公司通常是此类期权的出售者。一方面,保险公司尤其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稳定的长期性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运用其在风险管理上的优势,进一步在不同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再分散化。可见,期权的应用有助于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实现不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融合和优势互补,改善其资产组合结构,扩展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期权;防范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方法的概述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对象和经营过程的特殊性,自其产生之初,风险就与之相伴而生、形影不离。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现代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由于借款者违约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不但在计量、管理等方面均比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更复杂,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2利用期权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原理
期权是20世纪70年代国际金融创新中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风险管理中,期权是进行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的理想工具。所谓期权实质是一种选择权,是指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权利。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费用的基础上便获得这种选择权。如果未来价格向不利于期权购买者的方向变动,期权购买者则可选择执行期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对冲弥补这种不利的价格走势给其带来的损失。相反,如果未来价格向有利于期权购买者的方向变动,则期权购买者会选择放弃执行期权,他所损失的仅仅是当初为了获得这种选择权而支付的费用。因此,虽然期权购买者为了获得这一权力额外支付了一定费用,但却有效规避了价格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这个角度上看,期权十分类似于汽车保险。车主为了在车辆出险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购买保险。如果车辆出险使车主遭受损失,由于购买了汽车保险,车主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相反,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没有出险,则车主的最大损失也不过是保险费。
商业银行同样可以利用期权的这种风险对冲机制进行信用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购买期权,这就相当于为其贷款购买了一份保险。一旦贷款违约事件发生,商业银行就可以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借款者信用水平向不利于银行的方向变化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将信用风险转移给期权出售者。银行最大损失就是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商业银行利用期权对冲信用风险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对贷款利率进行保值,另一类对贷款金额进行保值。
第一类方法利用期权对贷款利率进行保值,以达到防范信用风险。它的主要原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买进一个利率看涨期权。根据投资学的基本原理,任何金融资产的收益率都可以看成是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之和。因此,贷款利率水平作为贷款人的发放贷款的收益率也是由这两个因素决定的。其中,风险溢价是对贷款人承担信用风险的补偿。当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时,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相应扩大,相应应提高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贷款利率水平。固定利率贷款由于在贷款存续期间内利率固定不变,银行无法通过对贷款利率的调整,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固定利率贷款既无法规避无风险利率的不利变化可能给其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规避借款人信用风险扩大,进而风险溢价水平扩大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前为了防范利率风险,商业贷款特别是国际长期贷款往往被设计成浮动利率贷款,使得在贷款存续期间内,贷款利率能够随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无风险利率变化带来的损失,但贷款合约签定后,信用风险溢价则仍然是固定的,无法回避。
第二类方法利用期权对贷款金额进行保值,从而达到防范信用风险。其主要原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买进与该笔贷款金额相对应的贷款合约价格看跌期权。当借款者违约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作为期权的购买者可以一个事先已经约定价格出售这笔贷款,从而弥补由于借款者违约而给其带来的损失。
3利用期权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意义
3.1有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作为信用创造和信用中介的主体,不可避免地成为整个社会信用风险的集散地。因此,妥善地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生存所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在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包括贷款和各类投资在内的资产实现多样化、分散化,通过减小资产组合内各类资产的相关性,使组合内信用风险相互对冲抵消。然而,实践中的贷款分散化并非无懈可击。商业银行往往都有比较稳定的客户信用关系、经营领域、区域优势、行业优势、信息优势以及贷款规模经济效应等,这使得银行信用风险很难分散化。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有专业银行,历史上有明显的业务分工,这在一定程度也限制了贷款分散化。此外,贷款分散化还有可能对银行效益产生负面影响。而期权克服了贷款分散化的缺陷,在允许贷款相对集中的同时,通过期权的非对称性风险收益机制将商业银行面对的信用不确定性进行拆分,对冲并转移对其不利的信用不确定性,而保留对其有利的信用不确定性。从而使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有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
3.2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由于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及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使得社会信用风险逐渐集聚到了银行体系。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资本重置和贷款出售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不足以使银行彻底摆脱信用风险。使用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无疑为我国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开拓了思路,提供了新工具。
3.3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及回报率
为了促进国际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也就是要求银行的总资本不能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8%,其中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是由银行各项资产与风险权重的乘积来确定。因此,风险权重越高,对银行资本金数量的要求也就越高。由于利用期权等衍生工具做套期保值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已经采用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的资本要求相对较低。如果能实现完全套期保值,则银行可以不必提取专项资本;如果无法实现完全套期保值,银行可以仅对其敞口头寸提取20%的专项资本。由此可见,通过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后,同样数量的贷款资产所要求的作为贷款保证金的资本金数量下降,意味着同样数量的资本金可以支持更多的贷款资产,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并有效地利用了财务杠杆,提高资本回报率,这对于资本充足率普遍比较低的我国商业银行是非常有利的。
3.4有利于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
由于我国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平衡,企业融资长期倚重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往往被通过立法排斥在存放款业务之外。商业银行利用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间接涉足贷款市场提供了可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与期权交易在分散化解银行所承受的信用风险的同时,也有利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自身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有助于其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外经验,保险公司通常是此类期权的出售者。一方面,保险公司尤其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稳定的长期性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运用其在风险管理上的优势,进一步在不同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再分散化。可见,期权的应用有助于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实现不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融合和优势互补,改善其资产组合结构,扩展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索罗斯:中国会迅速摆脱国际金融危机
被称为“国际金融大鳄”的索罗斯近日在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演讲时指出,中国的体制更有利于抵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预计中国能更快地从这场影响到全球的危机中解脱出来,并会更加强大。
他认为,从国际金融市场蔓延到实体经济的这场危机,同样给中国带来冲击,尤其是在出口方面。但中国的现行体制、特别是政府对银行的有效监控,使中国更能抵御此类金融危机的侵害。
索罗斯还积极评价了中国政府出台的经济刺激措施,认为银行放贷大幅增加,股市也有了起色。他甚至预测说,中国将成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赢家”。(新华)
花旗今年首季实现盈利
近日花旗集团宣布18个月来首次实现盈利。第一财季实现净利润15.9亿美元,而上年同期净亏损51.1亿美元。因包括投行在内的业务业绩飙升,此外该公司还在继续提高贷款损失准备金,并表示今年到目前为止裁减了1.3万名员工。该集团表示,要在政府完成全行业压力测试之后才可能进行优先股转换。(中新网)
大都会人寿拒绝TARP计划
在美国财政部宣布扩大问题资产救助计划(WARP)覆盖范围,将人寿保险业指定为第三个直接受政府救助的行业后不到一周,全美最大的寿险--企业――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MetLife)拒绝了白宫“好意”,表示将不会从政府手里领取这笔“救助金”。大都会人寿表示公司目前资本充足,将不会接受美国政府TARP计划注资。公司董事长罗伯特・亨里克森指出,大都会人寿拥有约50亿美元的充裕资本,其核心集团与个人保险业务的收入亦“稳健”。
分析人士表示,虽然总额超过7000亿美元的TARP计划自去年10月推出以来成为了部分机构的“救命稻草”,但某些受助机构却将其视为沉重的负担。(杨博)
巴菲特执掌公司
保险业务遭降级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穆迪氏投资服务公司表示,鉴于美国亿万富翁、“股神”沃伦・巴菲特执掌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保险业务面临危机,公司评级由“AAA”级降至“Aa2”级。
穆迪氏投资服务公司同时下调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旗下国家保险公司和其他主要保险业子公司评级,级别均由“AAA”级降至“Aal”级。穆迪氏负责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首席分析师布鲁斯・巴伦坦说:“降级行动反映出过去几年股票市场萎缩和经济衰退延长对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主要业务造成影响。”(朱瑶)
北美寿险商财政压力急升
评级机构标准普尔表示,北美大型人寿保险商持有的债券及商业按揭资产价值下降,因而在未来18个月,这些寿险公司将面对“前所未有”的财政压力。标普的声明指出,美国正值处衰退中期,相信此刻美国经济仅未进入最艰难时期。
过去12个月,人寿保险股市值急跌逾一半,寿险业亏损和盈利下跌消息不绝,投资者对保险类股份避之则吉,令寿险公司难于债市筹集资金,只好寄望政府提供资金援助。大都会人寿是美国是大寿险公司,过去12个月股价重挫53%。第二大的保德信寿险,股价劲跌64%。同期,包含11家寿险商的标普Supercomposite寿险及医疗保险指数亦跌60%。(大公网)
AIG拟售汽车保险
美国AIG集团打算以20亿美元,把旗下汽车保险业务卖给苏黎世金融,双方将达成交易协议。此为AIG获华府援助以来,最大规模的出售资产行动。上月AIG表示,计划把旗下两大非美国市场的寿险部门,交予政府信托。盛传AIG出售的21世纪保险业务,主要是透过电话和网络销售汽车保险,苏黎世则依重经纪销售保单。AIG美国汽车保险部门仅为透过私人客户部门来销售其产品,日前AIG执行长Edward Liddy宣称并不出售私人客户部门,然而,AIG有偿还政府援困金的压力,迫于偿还压力,AIG不得不出售旗下资产。(巫彩莲)
AIU获评“全球最佳保险提供商”
4月10日,由金融界权威杂志《欧洲货币》举办的“2008第二届全球保险业年度调查”结果揭晓,美亚保险所属的全球财产保险服务机构AIU荣获“全球最佳保险提供商”称号。
据悉,调查日期为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2月19日,来自全球59个国家的企业、400多个风险管理经理、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和直接保险购买者参加了这项调查。参与调查者按要求对最佳保险公司、最佳经纪公司和最佳替代风险转移机制服务商进行了投票。参加调查者分别在以下四个项目中将“全球第一名”投票给了AIU:产品类别、产品创新、产品定价和理赔服务。(杨洋)
五大央行宣布2870亿美元货币互换协议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欧洲央行、英国央行、日本央行和瑞士央行等西方五大央行近日宣布总额近300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以改善金融市场的信贷状况。
五大央行当天的联合声明指出,如果需求增加,将通过这一新货币互换协议,向美联储提供相应的欧元、日元、英镑和瑞士法郎。声明还强调,西方央行将继续合作采取必要步骤促使全球金融市场稳定。(陈立新)
日澳降息
在对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的狂热过后,全球投资者继续忖度全球经济的前景。
澳大利亚央行和日本央行均宣布了各自的利率决定:澳大利亚央行降息25个基点至3.00%,利率创下49年以来的最低水平;而日本央行则是意料之中的维持0.1%的利率不变,但为缓解信贷紧张局面,日本央行扩大了合格质押品的范围。(东方)
美将寿险公司纳入救助范围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继将银行、汽车两大支柱产业划入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后,美国政府已决定将人寿保险公司也纳入该项计划。分析人士称,根据数据显示,美国寿险股今年跌幅已经超过40%,而寿险公司本身也持有大量证券,一旦现金告急,这些公司很可能大量出售持有的证券,这可能进一步引发市场下跌,因此政府此举对稳定美股意义非同寻常。(高健)
今年美国已倒闭23家银行
4月10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关闭了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的Cape Fear银行和科罗拉多州的New Frontier银行,这使得2009年以来美国银行的倒闭数量增加到23家。其中,前者是北卡罗来纳州16年以来第一家破产的银行,而后者则是今年以来科罗拉多州第二家破产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