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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责任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0 16:16:3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

篇1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萨尔布拉克镇安监办 乙方: (签章)

篇2

②、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搞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工作。

③、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本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各一份,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及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场后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④、施工队伍必须在进场后三天内将施工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件交甲方筹建办查核,并按其公司的规定办理工地出入证;暂住证及相关的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

⑤、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和施工场所,乙方在遵守甲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解决水、电线路接驳和临设搭建等;

⑥、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防护栏、排栅、安全网等,乙方作业人员在下班或离场前,必须做好各预留孔口的封闭,确保工地安全。如有乙方擅自拆除甲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

⑦、工程施工完毕,乙方负责人将施工队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竣工图、原材料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安装调试检测报告等整套工程资料整理好交甲方,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保存。

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责任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严格检查工人三宝使用、机具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征取整改措施,若甲方人员安排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乙方人员不得违章强行施工,违反者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一、质量保证体系

该项目一旦本公司施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由职能管理机构专职质检人员和管理层与操作层的兼职质检人员组成质量管理网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在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规定与工程质量有关工作的具体做法,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有效监督和控制姿态。落实公司的工程质量执罚条例和创样板工程奖罚条例,严格把好质量关。

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国家质量体系要求,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质量活动计划,实行自检、互检和预检三检制度,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预算书要求进行,强化建筑细部处理,利用我公司现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面对每一环节都一丝不苟,精心施工,确保实现我公司在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创优良工程。以保证满足制定的质量要求及合同要求。

开工后,我公司将拟委派优秀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效能,有目的有预见地采取措施,预防及避免施工中质量问题的产生,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

每一施工人员要明确落实自己的质量职责,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1、 原材料质量保证

1、 材料的采购

(1)根据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手册的要求,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对采购产品的验证,保证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公司材料部负责采购控制程序的实施。

(2)对质量、技术要求高的特殊材料、关键材料由采购部门会同质技部、工程部进行评定,必要时还需会同业主、设计共同确定。

(3)所有采购计划、合同、订单应对订购产品、材料的资料描述清楚,必要时要附带样板标本,甚至明确提供检验方法。

(4)项目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材料部主办材料员编制,由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材料部,由公司材料部采购或调配。

2、 材料的检测

2.1 建设方提品的控制

(1)为保证建设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工程的使用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客户提品的控制程序》,建设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控制。

(2)建设方提品或指定的分供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3)产品的验证按本公司《进货检验控制程序》进行,合格后应合理贮存。

(4)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将按本公司《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并及时向客户报告,保存所有记录文件。

(5)不合格品的退货、索赔由提品的建设方负责。

2.2 材料进场的检测

(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要查明是否符合所需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现场材料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

(2)砂、碎石进场必须把好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关,对砂石的含泥量、硫化物、碎石的含石粉量、颗粒、针片状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砖类进场,除先点清数量,再按砖量抽检几何尺寸、平整度、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外,并应尽量靠近使用现场,堆放整齐。

(4)在需要时,应对砖、砂、碎石进行取样试验,其取样检验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2-92进行。

(5)水泥进场入库,应核对来料单,并查看水泥袋上的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出厂批号是否相符,用目测和手感验收水泥是否受潮、硬结、变质。水泥进场后,现场材料员应取得样品送公司试验室试验,其标号和安定性达到要求才允许使用。

(6)钢材进场,其质保书随车到达,卸车前应核对送货单、质保书、铭牌与进场钢筋是否吻合,并对钢材外观锈蚀和成型程序进行目测,进场的钢材必须取样送试验室作物理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3 现场材料堆放的贮存

现场材料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所有合格材料必须悬挂白底红字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不合格禁止使用材料悬挂白底黑字,标明禁止使用的标识牌。

2、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搞好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各项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做到事前的控制,事后有检查。能够把握设计意图,制订详细施工计划和工艺、程序方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2)优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经常碰到的技术问题。

(3)正确选择和合理安排调配施工机械设备,制订维修保养制度,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根据工程实况及时制定各种材料供应计划和质量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 总则

(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施工设计确定的合理施工工序进行操作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质安员实行跟班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施工,有损害工程质量行为的,有权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实行质量否决权。

(4)严格上下工序和交叉的交接、验收程度,做到本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上工序不符合要求,下工序不继续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按建设部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的穿插,相应穿插的单位要明确责任,要办好交底和验收,加强产品的保护。

(6)认真处理好土建与防雷等安装施工的关系,积极配合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严禁事后打凿。

(7)各施工工序要坚持自检、互检、初检的质量检查制度,逐级检查,层层把关,所有隐蔽下程必须经监理或设计人员验收并办好隐蔽记录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要尊重建设单位、监理人员、质监站,要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共同把好质量关,并为检查验收提供方便。

(8)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由项目资料员负责进行收集、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和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9)实行样板引路,以样板段的工序指导施工。各分项工程实施前,应做样板,经检查满足质量达到优良等级要求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2)本工程使用的80100mm木枋是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尺寸要保证,认真选料。有疤节、裂纹、檐口、扭曲变形的,严禁使用;模板拆除要小心,归类堆放整齐,避免大夹板变形,缺损。

(3)模板支顶、骨廊系统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跨距布置,质量检查员应认真对每一构件检查,不允许不合格的材质和超跨距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返工纠正。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认真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严格执行五同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项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19)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1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质量,做到先防护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评分合格率达100%。

5、项目部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要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支持工地安全员的工作,对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6、执行国家用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积极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分包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以包代管。

7、在制定工程各项费用计划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8、发生事故时,要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抢救与现场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

三、创建目标

创建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合格。

四、奖惩条件

在项目施工期间,市安全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责任书责任目标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巡)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项目及项目经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该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为优秀的,其项目经理承接下一个工程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减收6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减至1.5。

凡不执行本责任目标第4、5两款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扣除1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风险金基金。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其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全部扣除,转为安全生产风险金基金。施工期间未发生等级安全事故,且每一施工阶段安全核验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如数返还。

XX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 项目部名称:

负责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安全监督员签字: 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施工方承建的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项目负责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负责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积极开展救援措施。

7、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未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篇4

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与急性中毒事故。年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年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

2、积极推动项目部创建省、市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3、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所辖范围确保完成一个以上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二、措施和要求

1、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工程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必须配备2~3人的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安全管理股。

2、各项目经理部要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执行旬检制度。每周例会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人。

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投入,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被淘汰的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5、提高项目经理部整体安全管理素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任职。

6、深入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及工地环境,消除环境污染,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文化理念和文明行为的意识。

7、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标准,每旬组织一次工地自检,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执行“三定、一落实”措施,加强控制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起重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狠抓“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出现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达标目标的全面落实。对存在要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应按公司所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实施图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标准执行。

9、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制度。

10、应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1、公司将对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年终组织考评,对完成管理目标达标的项目部给予通报表彰,获得省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将给予较大的经济奖励。未能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以1000~10000元经济处罚。对于管理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第64条、第66条的规定处理。

12、本责任书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年终组织考评的依据。

本责任书经公司盖章、企业法人签字及各项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公司盖章: 项目部:

篇5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must be improved

Qu Lan-an

(Hao Ankang City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Ankang Shanxi 725000)

【Abstract】Five aspect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is a system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modern safety management and closed-loop systems management ahead of the idea of the responsibility to implement the accident also be able to effectively control.

【Key words】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ion safety;Modern management;Effective control

随着我国安全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人们也逐步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我们建筑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减少伤亡事故,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别是《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使建筑业立足于安全、高效、并如何科学、规范、系统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必须研究的课题,结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进行了初步地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1.《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

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因此,从某意义上说,抓安全,不抓安全责任等于白抓。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责任的履行、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和科学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与科学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

(1)一是重构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适应转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应急预案,加强防范;推进创新,狠抓落实;抓住重点,兼保全局;监督检查,注重质量;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合理考核,奖惩严明。

(3)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进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勤奋奉献。

(4)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建立横向负责机制,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避免事故发生。

4.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4.1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职责是抓四个方面:

(1)一抓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2)二抓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

(3)三抓现场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4)四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4.2 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3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动情况,检查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篇6

一、发生1人死亡事故

1.事故责任单位在事故所在地的市或区施工的所有工地须停工,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事故分析及处理意见等书面报告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城区的,由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下同)。由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工地进行复查,合格的,准予复工。

2.事故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有权部门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至30日的处罚,并报我局备案。

二、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

1.事故责任单位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工地须停工整顿。停工整顿自查合格后,书面报告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工地,如有工地不合格的,继续停工整顿。

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我局派员参加。

3.提请有权部门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45日和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延长暂扣期30日。

三、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

1.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停业整顿。

2.除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外,我局将组织召开全市性的事故分析会。

3.提请有权部门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至60日和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处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篇7

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

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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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行政监管松懈

国家在监管方面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但是部分建筑部门并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在监管部门,甚至没有统一管理权与处罚权,这就降低了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在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中缺乏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就会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无法实现有效的安全监管。

另外,建筑公司的领导还没有提高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也缺乏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意识,甚至有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根本不与施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也没有安排相关的施工安全保障人员,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岗位缺失,责任不明确。有的部门即使和员工签订了施工安全责任书也只是一个书面形式,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也没有分摊好,这就导致在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二)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中的施工人员大部分都来自贫困的农村或山区,而且许多施工人员都是临时的农民工,他们受教育的水平较低,文化素养水平也较低,自身的安全意识也很淡薄。施工前的一些安全培训课程得不到他们的重视,也缺乏安全操作施工相关的知识技能。所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他们中间会出现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违背安全手册的现象,而且在出入建筑工地时不注意是否设有安全标志,这种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目前,建筑施工行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这种行业主要采取手工劳动操作的作业方式,这种体力劳动工作压力大,容易让工作人员疲惫,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分散力,从而造成操作的失误,这就会直接导致施工安全事故。

(三)恶性竞争导致低质量

建筑施工行业的较大利润使得建筑单位之间的竞争白热化,利润的最大化目标很难实现,于是施工单位只有通过降低建筑材料的成本来提高利润。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会投入资金来购买相关必要的安全设备,这就造成了安全生产器材缺乏,削弱了安全生产能力,导致安全隐患的增加,建筑施工无序化。更无法进行安全管理控制,更不用说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很多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来接二连三地接施工任务,甚至出现转包的违法现象。一些企业在包揽到工程后,只知道赶进度,追求利润,采用低质量的建材,降低生产成本,无视施工人员的安全,导致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大大增加。

二、改革策略分析

(一)加强监管力度,落实单位安全责任制

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认真遵守相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以完善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管机制,使建筑行业竞争秩序正常化。在此同时,还要能够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的安全设施管理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地保障安全生产。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那些违法建筑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加大。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具有激励功能的监管部门来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等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使相关部门自动落实自身职责。对一些违法部门的违法行为,要严惩不贷。比如对一些缺乏安全生产环境的建筑企业,不可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那些日常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的施工企业,可以暂时扣押其安全生产证书,予以罚金等处罚方法。相信经过这些整顿措施,可以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在经过新一轮的审核之后,可以重新颁发安全生产证书。施工单位在这一过程中会慢慢形成遵守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

施工单位通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意识地有目的地灌输安全防护意识,达到全体工作人员自我保护,互相监督与互救自救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可以更加灵敏地对突发安全事件作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建筑施工单位还应该对施工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员工的考核通过之后,才可以上岗工作。要以人为本,在设立企业生产目标的同时,设立安全方法与安全目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将安全施工的文化意识灌输到企业员工的意识中去,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去。建筑施工单位还应该加强施工安全文化体系的建立,立足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与之相符的科学规范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从而规范企业文化。还可以通过开展企业策划活动,学习先进的企业文化和合适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这样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结语

根据上面的描述,建筑行业的施工安全管理不仅可以保障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与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密切相关,这更是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建筑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监管部门和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应该认真的研究和重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安全生产问题。要通过举办一些关于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危害安全生产的隐患因素,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以保障施工人员与居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建筑行业的经济和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彬.浅议我国建筑安全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筑[J].建筑安全,2007(3):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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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with the constant enlargement of the scal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accidents, causing serious casualties and economic los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work, the key is to do good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Catch production not to forget to grasp the security, do the leader takes seriously, the organization,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strong security measures put in place.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analysis,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具备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使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免遭损失,使职工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一)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重大,对于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只在口头上讲安全和文明施工,或为了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建筑施工的安全。

施工安全体系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体系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安全机构、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未能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落实安全指标,未能逐级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无从考核。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

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

时救助和处理。

(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综合素质较低,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甚至一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

(五)建筑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一些地区安全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增加观念、落实责任

在管理工作中,应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重大,将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各有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实施规范化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各工地施工项目部均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兼职安全员;设置安全生产科,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使单位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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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据住建部消息:2011年3月,我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6起、死亡32人。建筑施工安全局面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建筑行业管理体制,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建筑行业同仁非常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作者工作经验,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措施,以供同仁参考。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2.1 建筑施工特点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2.1.1 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和垂直运输,施工环境条件相对恶劣,建筑工程的结构复杂、工期相对紧迫,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多个单位多个工种相互配合、进行立体交叉作业,这些也决定了建筑施工极具危险性。这期间,若安全管理工作处理不到位,就会导致建筑施工的工作防护不当,进而导致建筑施工中突发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伤亡事故。

2.1.2 建筑施工行业依然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手工劳动操作仍为目前建筑行业所主要采取的作业方式,繁重的体力劳动操作极易让人产生疲劳而导致注意力分散,操作失误增多,致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增加。

2.2 建筑工人素质特点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2.2.1 目前,在我国建筑工人里面,造大楼,修路的建筑工人中,有79.8%来自于贫困山区的农民工,而且临时员工较多。他们从农村进入城市,暂时从种田工转为建筑工,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多为普级教育生,其知识结构、劳作方式、习惯意识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筑业的特殊工作条件和环境,特别是一些青农民工,胆大、冒险、蛮干、侥性心理较强,安全防护意识淡薄,仅把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看作走过程,缺乏应有的施工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无证操作、跨专业操作、不带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等一系列违规现象,而且随自己主观随意性出入建筑施工的安全防护区,这些因素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不便,埋下了极大的施工安全隐患。

2.2.2 随着我国城市不断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物高、大、奇特点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这就给建筑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发展过程中,我国相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很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往往只凭以往的施工经验和传统施工技术进行建筑施工,缺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的认知和更新,并且,对建筑施工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建筑施工的标准和规范也不甚明了,无法掌握新时期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使得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技术不到位,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也只是草草了事,并没有认真履行其应发挥的职责作用,致使安全管理工作上下脱节,无法落实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这也使得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频发。

2.3 相关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2.3.1 相当一部分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消极低迷,尚未掌握相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安全监管职责,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全面,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忽视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无法主动开展施工过程中的有效安全监理工作,即使发现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也没有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合理处罚,无法及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适时整改,从而导致监理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3.2 建筑单位的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有的建筑单位根本就不曾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人员,致使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空缺。即使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建筑企业,也只是将建筑施工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书面化,并没有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战略高度,更无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当中,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存在的比率增大,诱发安全事故。

2.4 施工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引起安全生产隐患

2.4.1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多接施工任务,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任务,甚至出现越级承包和无资质分包的违法现象。三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资质,利用二级企业的资质与建设单位签合同,从而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中出现承揽工程的恶性竞争,只关注工程施工工期,只重视降低工程成本造价,只追求工程施工利益, 而对建筑人员的劳动安全保障却视而不见,无法真正落实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管理条例,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4.2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建筑施工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越来越多的建筑单位无法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于是,为了节约工程的成本造价来增加利润的上升空间,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中标后并不会投入应投的资金购置必要的安全管理设备,这就造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器材和工具的缺失,严重削弱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大量增加,导致建筑施工工程的无序化。无法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控制,保障建筑工人的生产安全也就无从谈起,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大增加。

2.5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不科学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2.5.1 设计单位在勘察过程中,因为质保体制不健全,无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导致建筑工程的勘察深度不够,无法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也无法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标准,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中结构隐患的存在。

2.5.2 在设计过程中,由于部分设计人员对建筑工程的受力路线不了解,只重视设计强度计算上的安全需求,忽视建筑使用强度极限状态,盲目追求多强度而少耐性,造成建筑产品的局部受力过大等问题,直接威胁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

2.6 政府行政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出现

在行政监管方面,虽然国家制定和颁发了大量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但是部分建设行政的相关部门并没有真正重视和落实这些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而且,在很多监管部门中,出现了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安全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无法对应该纳入安全监督管理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管,无法实现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安全隐患的出现。

3 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加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监管力度

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督促力度直接影响施工项目参与各方的安全管理效果。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只有认真履行其法定的监管职责,严格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才能保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到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当中,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机制,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其次要提高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再次安全生产监督要机制化、长效化,监督检查不要流于形式,要狠抓落实,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解决。

3.2 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

人是建筑施工的主体,是安全的关键,是影响质量安全的最基本因素,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和效益。严格依照建设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的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在经过严格考核通过后方可持证上岗。

3.3 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力度

施工企业是施工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和管理者,是实施安全管理的主体,对能否进行安全生产起着决定作用。只有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制,施工企业才会注重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其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施工安全管理力度,最终达到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

3.4 改变施工项目安全监理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