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6:16:3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市场经济缺陷,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 市场失灵的外部性分析
外在性的存在与公共品的属性是市场机制难以处理的问题。实质上是市场机制的局限。市场机制在外在性与公共品的领域表现出无奈。经济学在外在性与公共品领域的贡献有相当的差别。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信息完全且对称、规模报酬不变、分散决策等等)能保证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交易瞬间完成,交易费用为零。在一般性领域,由于市场机制能有效地在长期发挥作用于自发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些规则与体制实质上已经自发地演化出来了而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经济学的贡献只在于对这些规则的产生与功能给予科学的说明,进而揭示人们行为的一般规律。然而在外在性与公共品领域,由于市场机制在此碰了壁,一般来说,人类的交易活动并不能自发地演进出有效的规则来处理这些问题(只有科斯定理除外,科斯定理可以是对人类自发地或以“私了”方式处理外在性问题的经验的一个理论总结)。因此,在这一领域,经济学的主要任务不是理论总结和说明,而是理论设计,原因是人类自发的以满足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为目标的交易活动没有演进出这类规则,这些规则与体制有待于设计。
于是科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既然自由价格机制已经被公认为最有效率的协调和指导配置资源的工具,为什么还有企业的存在呢?这说明进入市场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用企业来代替价格机制可以减少交易费用,这就是交易费用的提出。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别人的行为。外部性包括外在费用和外在收益,即从事一项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外部负效应指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这将导致资源存量的浪费;外部正效应指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效益,这将导致从事该项经济活动的激励失灵。这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之所以重要,在于科斯定理阐明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促使社会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2 市场的有效与失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并不是由它自己确定而是由市场来规定的,这就要把研究的视野拓展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深层次的问题上,以市场有效和市场失效作为研究问题的基点。
2.1 市场有效分析
市场经济是一种历经几百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精巧的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机制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功能,是市场经济之所以能最优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条件。市场经济长期运行的效果,证明它在以下方面是有效的:
(1)信息传递。传递信息是市场的一个基本功能。它是指由于商品价值,供求的变化,引起商品价格的涨落,同时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稀缺状况的足够信息的功能。市场传递信息,就是市场发出价格信号。因此,市场传递信息的功能也就是价格的功能,即价格充当信号机的功能。市场经济中信息传递的关键作用,是尽可能以较低的成本、便捷的信息传输渠道和方式给交易双方提供尽可能全面、客观、及时的信息,以减少当事人同某种环境相联系时的不确定性,提高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另外,市场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分散性,还会节省经济当事人在搜集、加工、整理和使信息各环节的成本费用。
(2)利益刺激和竞争激励。这种刺激和激励,对企业(生产者和投资者来说就是利润刺激;对作为消费者的居民来说就是选择最有效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实现使用价值最大化和最优化组合的刺激;而对作为劳动力供给者的居民来说,就是自愿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能力,进在激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谋求更好的职业和报酬的刺激。其结果反映到宏观就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足够的内在动力。
(3)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这是指市场机制能对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等)起到协调、平衡和优化的用。首先,市场具有协调商品供求结构,使之趋于平衡的内在功能,这是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实现的。其次,市场机制具有优化企业效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功能,这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挥作用来实现的。第三,市场机制具有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这一功能是通过价格机制(实质是利润率高低)实现的,因为在价格和利润诱导下资源的自由和充分流动,可使产业结构、部门构趋于均衡化、合理化。
(4)促进技术进步。市场在推进技术进步方面具有其它机制不可替代的功能。其原因主要出自市场竞争的外在强制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迫使经济当事人要不断地、积极主动地在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引进吸收消化先进的技术设备等方面努力进取,以便在竞争中以性能更好、质量更高、价格最廉、成本最低的商品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从而在激烈争迫使劳动者和管理者不断地自觉接受培训、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等也有助于推进科技进步。
(5)促进效率提高。从理论上讲,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最优经济效率的状态。尽管现实的市场达不到完全竞争市场严格假设的种种条件的要求,因而也就达不到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的状态,但是,这并否认市场经济具有提高经济效率的客观功能。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引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充分有效利用,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客观的信息和分的货币刺激,使经济当事人能对个别情况的千变万化作出迅速的反映。市场经济国家中,所谓“市场解决效率问题,政府解决公平问题”的大致分工,在一程度上说明市场机制具有促进经济效率不断提高的功能。
2.2 市场失效分析
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很难满足完全竞争性市场所严格假设的种种条件,一步说,即使满足了这些条件从而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它也不能解诸如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自发竞争导致的经济波动等问题。与市场有效一样,市场失效(失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已经揭示,市场失效有以下表现:
(1)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具有联合的、共同的、公用的消费性质,其产权无法清晰地界定,特定的个人和他人能够同时消费(“消费的非排他性”),新增消费者不会减少既有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效用,也不增公共产品的消费成本(“消费的非对抗性”),并且不能把拒绝为公共产品付费的人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消费的非拒绝性”),这就难以形成市场价格,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必要数量和质量的社会资源配置于公共产品的供应上,如国防、治安安全、防洪排涝设施等。
(2)存在外部性。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正的和负的外部效应)即某个经济主体生产和消费物品或服务的行为,不以市场为媒介而对其他经济体产生的附加效应。由于“不以市场为媒介”,具有外部性的产品的市场价格是不完全的市场价格,是扭曲的市场价格,人们从事具有外部性的活动,是不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的,这就产生了市场失效状态。
(3)自然垄断。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性的作用,市场由一个或数个卖者垄断。这是一种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特点所决定的天然垄断,从而排斥充分竞争,破坏符合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
(4)信息不对称。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独立性和分散性,使之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获得充分和全面的信息,这将导致市场活动的盲目性。常见的现象是:交易主体的一方(往往是卖方)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使交易的另一方陷入不确定的环境中。尤其是在最终消费品市场上,消费者对商品不具有充分知识时,往往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
(5)风险和不确定性。市场经济是以无数人的自发活动为基础的,是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而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的,市场经济就是风险经济。事业风险与各种不确定性,造成某种类型的投资活动不能达到社会所要求的状态。
此外,从道德伦理规范的角度看,即使在竞争性市场机制能够实现资源上的帕累托效率的情况下,单靠市场机制调节也有可能出现诸如收入分配不公、经济波动和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及与此相关的失业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3 政府职能界定
市场经济中客观存在的市场失效,引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理由”,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公共财政的介入,政府必须承担起应尽的职责。在当今世界上,政府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三项: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正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诚信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尤其是诚信缺失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诚信缺失,不仅仅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
一、诚信缺失的现状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
济发展速度突飞猛进,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制和法律建设并不完善,诚信发展相对落后。总体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诚信缺失现状有以下几点。
1、部分政府机关诚信缺失
当今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
政府诚信作为社会诚信的核心,理应受到重视。由于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人们对政府的承诺和政策的信任度不断下降。许多政府机关不仅仅没有公开公平的服务理念,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良现象。除此之外,许多部门放任失职、推卸责任等情况对建构社会诚信也造成了极大的阻碍。除此之外,个别的政府工作人员、不受承诺,少数官员还、;为了自身政绩,编造虚假政绩等现象严重的破坏了政府形象,导致政府诚信不断丧失,极大地影响了政府诚信。
2、企业诚信缺失
企业诚信作为社会诚信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运行
得以发展和繁荣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催化下,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利益,许多企业都存在着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假冒伪劣现象严重。许多企业技术水平较差,生产的产品质量低下,但是企业并没有将精力放在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上,而是靠假冒伪劣、投机取巧来赚钱,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与此同时,企业的信用缺失还表现在虚假广告、走私贩私、专利剽窃、骗税逃税等。
3、个人诚信缺失
社会诚信往往通过个人诚信表现出来,个人诚信作为社会
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的个人诚信出现了许多问题。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坑蒙拐骗、违背信义;有的人制造假证书、假证件来欺骗社会和组织;有的人借债赖账、恶意不还等等,这些都对社会诚信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诚信缺失的危害
1、许多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因为诚信缺失而陷入经营困境
在实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商品的生产者需要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出售,从而获得价值。而商品的购买者需要通过支付货币来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个过程需要双方都具有诚信才能够顺利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双方有任何一方出现诚信缺失,双方都会因为缺乏价值补偿而陷入经营困境。
2、诚信缺失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起初,诚信缺失的现象只是出现在一小部分市场参与者身上,但是如果这种失信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那些守信者就会对失信者的行为进行效仿,认为失信是有理有据的行为。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会认同这种诚信缺失的理念,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受到严重破坏,无法正常进行。
三、加强诚信建设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不仅仅只是信用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该在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目前,我国关于市场诚信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原有的法律基础仍很薄弱。因此,在构建诚信体制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加快诚信制度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建立起严格的惩罚制度。与此同时,还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法则,使人们能够明确诚信的原则,从而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2、规范政府行为,构建诚信政府
建设良好的政府信用,是构建社会信用的重中之重。因此
要切实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各级领导班子都要转变自身的职能,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为,不断地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从而树立起政府的形象,发挥政府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作用。要在强化各级政府诚信意识、规范诚信行为的同时将诚信建设纳入到自身的考评工作中来,以此作为自身工作好坏的凭证。与此同时,还要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从而避免政府工作的垄断性和暗箱操作,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政务公开。
3、加强诚信教育,构建诚信社会
政府、企业已经是否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是建立诚信体制
的前提和关键。因此,我们应该号召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观念,规范诚信行为,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首先要加强理论教育,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诸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诚信建设的理论教育,使诚信内化成为自身的一种道德品质。其次是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全体人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充分发挥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再次,政府要大力推动诚信建设,培养全民的信用意识,构筑良好的诚信文化。
诚信缺失俨然成为关系社会民生的重要问题,引发了众多关注。诚信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
参考文献:
1 诚信缺失的表现
诚信缺失有种种表现:言而无信,承诺不兑现。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因此引发无数的矛盾和纠纷。不守信用、不履行合同使许多企业受到拖累,影响了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更为严重的是,普遍存在的违约行为,使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商业信用受到巨大伤害,以至于许多正常的交易由于互不信任而不敢采取最基本的信用方式,而不得已倒退到原始的简单商品交换时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商业信用的缺失使商品流通和商品消费的周期延长,规模受到限制,社会经济秩序出现混乱,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
欺骗宣传和虚假广告盛行。生活在现代化社会,犹如生活在广告的海洋,消费者每天都要耳闻目睹大量的商业宣传广告,其中有许多宣传充满夸大成分和不实之词,因误信广告宣传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不计其数,因此而引起的投诉也屡见不鲜。不实宣传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对充斥媒体的广告产生逆反心理,使众多的消费者感到上当和被愚弄,因而对商品质量和性能充满疑虑,动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购买商品的信心。
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安徽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让人闻红色变的“苏丹红”事件,山西发生的用工业酒精兑成白酒,造成人们饮用后死亡事件;有广东毒大米事件:有河北、内蒙古等地发生的使用泔水油制作油食品事件,件件触目惊心。制假售假造成大量国家税收的流失,假货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了商品的信誉。
2 诚信缺失的原因
(1) 在经济上,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分配方式促进了人们追逐经济利益,个人的生产积极性焕发出来。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企业、商人为了利润最大化不顾他人的利益,甚至采取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尚未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益导向和利益约束机制,一些通过不守信用追求高额收益的行为往往能够得逞,甚至大发横财。
(2) 转轨时期经济体制不健全。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内在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失信者有机可乘。一是市场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作用渐失,但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源自市场自身通过信用来配置资源的功能尚未形成,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二是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约束与惩罚失信行为的前提是失信责任能够确认,并有具体承担者。但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正处在从政府行政附属物的地位向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转变过程中,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经济主体往往急功近利,对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较少。
(3) 在文化上,我国正在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诚信是文化的概念,属于道德范畴。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大力提倡传统的优秀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中,诚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诚信是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公德,是职业道德,是家庭美德。诚信是立国之基、立人之本。它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范,对政治、经济的发展,对个人道德修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经济的转型,经济利益对人们的冲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传统诚实守信的观念受到冲击,各类经济主体遵循唯利是图的信条。许多传统的优良品德已经丧失,新的适合市场经济诚信规则没有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注重诚实信用的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的氛围。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
(1) 以正式制度为后盾,以政府为支撑,惩治诚信严重缺失的行为。国家应当出台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是诚信建设的坚强后盾。还需要对失信者加大惩处的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经济中违法经营的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类似的事件政府应当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打击。政府作为社会信用的捍卫者,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秩序,惩戒失信的企业与个人,使具有不良行为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
(2)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是有关个人的信息,它实质上是一种市场体制下的有关个人行为、状态的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价和传递机制。这种制度在世界上
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的香港也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相对较晚,且这种制度建设与其他的制度建设不同,由于涉及到巨大数量的信息,所以,先由某些区域开始,逐渐波及其他区域,最终完成全国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及共享。
(3) 发扬传统文化,进行文化建设。诚信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现代文化建设可以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具体实施步骤是,先从改革教育着手,重新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转变教育观念,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都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逐步养成诚信习惯,突出对青少年诚信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诚实守信作为一种传统的美德也应当从孩子抓起。同时,还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培育国民职业活动以外的第二交往场所。社区文化不仅可以塑造居民以“诚信”为底色的团结友善、互助合作的社区精神,而且还有利于移风易俗”。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这就决定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应与市民社会的基础相一致,即以平等自由作为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应以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终极关怀。所以在民法产生之日起就以所有权神圣、私法自治、过错责任为其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所以在市场经济时期,其社会经济运行方式依然是以在市民社会基础上形成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神圣为基础的。二者都是平等、自由的主体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条件下自主自愿地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进行商品交换的。主要表现在:首先,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商品交换必须以平等的交换主体的存在为基础。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是排除了权利义务以身份、地位、财富、文化等等差别为基础的不平等的分配而是以平等待人为核心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次,市场经济依然是自由交换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目的。经济主体的商品交换是实现其利益的根本手段。对于有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在法定的范围以内以何种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是自己分内之事,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成为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最高原则。市场经济又是契约型经济,商品交换的过程也就是契约形成的过程,契约自由成为意思自治的最重要的表现。
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为满足私人利益,市民之间必然通过物质交换以达到互惠的目的。交往和互换就成为市民社会运行的基本方式,自由平等成为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所以,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必须承认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个法律应是按平等有序、等价有偿的原则来维持交易秩序,必须对私人利益以充分的保护和尊重。而民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制度正是市场经济这一要求的反映。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下,民法是唯一的能够解决市场内部经济运行的社会控制形式。它的自治性质也使它很容易为市场经济主体所自愿认可,其高度的可预测性为市场活动的有序化提供了保障。故民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法律。
二、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秩序运行中的局限性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的形成使社会经济中出现了严重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时市场本身的缺陷日益显露,利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运行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市场机制的失灵所带来的是非正常的市场现象,这时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以私人利益为目标的民商法无论就其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形式而言对于消除这些缺陷是无能为力的。由此可见,民法对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的市场经济的调节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民法这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一)民法抽象的平等不能解决现实中事实上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由于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所以平等原则就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民法在规定平等人格的时候注重抽象的人格的平等而忽视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由经济个体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差别引起的。在市场规律优胜劣汰的情况下,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可能对民法上所规定的抽象的人格平等提出挑战。对于由事实上不平等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民法不能完全解决,如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从表面上看劳动者和消费者在法律上有与用人单位和生产者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人格。但实际上由于经济和社会因素使劳动者和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以至于这种雇用关系和交换关系一开始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因为在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就不能够真正说他们之间的协议是他们自由意志交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会受到极大的压制,就像受到压迫一样。[2]对于这种基于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支配和压迫的不平等现象以抽象人格平等为基础的民法是无法解决的。
(二)民法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制约社会整体利益。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经济,经济主体要在商品交换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商品交换要求双方对自己的商品拥有明确的所有权,于是财产所有权成为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3]为保护经济主体的利益,民法在其产生之日起就明确规定了所有权神圣和所有权绝对原则,传统民法认为所有权属于天赋人权应予绝对的保护。不可否认所有权绝对原则在市场经济早期保护了私人的利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达,所有权绝对原则显示出其内在的不足,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其一,所有人不仅对所有物可任意支配,即对于他人也可发挥威力;所有人即财富的拥有者在经济上处于强势的地位,对经济上的弱者不免仗势欺凌。其二,所有权系绝对权利,不包含任何义务,结果导致:一方面,广大富有者田连阡陌,任意使田地荒芜,坐拥广厦万间者任其房屋空废;另一方面广大的贫苦劳动者无田可耕,无屋可住。[4]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各生产单位成为一个生产环节,各部门联系加强,需要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才能共同发展,但所有权的绝对原则势必影响社会化大生产,为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最终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民法的自由和自治可能引起经济在微观上的盲目和宏观上的不稳定。首先,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核心,契约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相互限制的合意,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的差距不太明显,而且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契约自由有经济领域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和法学领域的自然法学派的支持,所以其消极的一面没有明显的显露出来。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的出现,各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差距明显拉大,使现实中的经济个体的缔约地位和缔约能力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使契约自由受到限制,这说明契约自由的现实条件不是天然存在的,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每个契约都含有局部的放弃自由。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民法是最能体现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但古典的契约自由概念一开始就存在某些严重的缺陷,而随着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这些缺陷成千上万倍的扩展开来,古典的契约自由概念没有考虑到许多情况下事实上存在可能迫使某人在签订合同的社会经济的压力。所以民法对契约自由的维持和捍卫与现代市场经济中那些滥用契约自由而引发的破坏正常市场竞争机制的行为之间的矛盾成为民法对现代市场经济秩序调节的不足的表现。其次,行为自由成为一切市场主体从事一切市场行为的最高原则。自愿是民事主体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进行竞争的基本前提,但其基础和目的却是私人利益的获取和满足。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通常对自己的利益斤斤计较,孜孜以求的利己主义者不可能成为利他主义的天使,其经济活动的以利己为依而各随其愿自行其是,结果必然导致经济活动的盲目性与宏观的无序性。民法以维护个体的利益为终极关怀,所以民法对经济个体这种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持肯定的态度。而经济个体在微观经济领域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导致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市场本身不但不能预先通过计划从宏观上对经济个体利益的追求加以引导,市场内在的自由性反而更加鼓励个体对利益盲目的追求,最终导致经济活动的更加无序和盲目。所以民法的自由原则在推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能克服自愿原则在与市场本身固有缺陷同时存在时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最后,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法,私法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民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维护私法自治原则为己任,排斥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在简单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为指导,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经济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迅速发展,以自发的交易和生活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民法及其相应的民法的精神得到了弘扬。但到了19世纪中叶,市民社会因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经济危机的爆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加剧。面对这些,私法陷入空前的困惑之中。[5]为解决这一系列社会问题就要求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这时的经济理论上乐观主义国家职能的凯恩斯主义逐渐取代了理性国家职能主义的古典市场经济理论,13国家干预主义在经济领域中成为主流。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干预经济生活以克服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而带来得各种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尤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宏观调控对于经济的平稳发展有着不可缺少的意义,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之一。而民法在这种市场条件表现出最致命的不足就是排斥国家公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反对国家与社会合作,无法从整体上克服市场缺陷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和严重后果。
(四)民法的任意主义的调节方式难以应付非正常的市场现象。民法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它主要通过用任意性规范来规定各民事主体权利义务,保护民事主体自由的意思表示,从微观经济运行的个体入手来调节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也可以说民法的规范作用主要是运用非强制性规范在微观经济领域发挥的。在商品经济的早期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经济运行的方式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这时的市场行为主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即市场处于其应然的状态。所以民法是以市场的应然状态为其发挥作用的基础,以保证市场在其应然状态下自发地正常运行为目的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自由放任产生了许多不正常的市场现象,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些现象的出现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应然状态与其实然状态的差距拉大。在这种情况下以从微观角度运用非强制规范的调节手段和以维护市场在其应然状态下自行运作为目的的民法已经不能完全充分地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当这种非正常的市场现象严重危及社会经济正常活动时,就必须运用国家之手从宏观上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调控,同时对市场的自由和放任进行规制以克服由此引发的危及经济活动的现象。由此可见,民法的调节市场运行的方法和目的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经济运行的无序和盲目的消除是乏力的。
三、民法的自我修正
虽然民法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局限性存在的原因不在于民法的本身,但民法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以保证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为己任,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作用的发挥仍然需要民法的保障。这就要求民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自身作一些修正。民法的修正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个时期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的爆发、两极分化的加剧和在当时兴起的社会法学派的推动下各国纷纷对本国民法进行修正。其主要的内容是:1.在规定抽象人格平等的同时注意对具体人格的保护。现代民法开始注意民事主体在实际中的差异,通过对不同的民事主体根据其不同的社会地位,经济势力和职业给予不同的保护,一方面可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2.对自由做一定的限制,也就是受制约的竞争。自由竞争为近代社会带来活力也带来弊端,为防止因自由竞争而引起危及社会整体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正常运行的现象的出现,民法有必要对自由进行限制。3.所有制的社会制约。
所有制是民法的根本,但民法规定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在近代社会垄断生产方式出现后就仅仅适宜于非生产资料的个人财产所有,它在生产领域以及在以生产为中心的整个再生产的经济活动中已经不再适应。[6]所以对所有权的制约成为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制约及主要生产资料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的社会性在现代民法中得到优先考虑。[7]
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的种种缺陷,政府通过干预经济活动米弥补市场缺陷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但是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政府职能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人们期望政府办好市场难以办好的事,结果却发现政府不仅不能弥补市场失灵,相反影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从而降低了社会效益。这种现象谓之“政府失效”。
二、政府失效的种种现象
(一)公共政策失败
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以政策、法规及行政手段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与市场决策相比,公共决策是一个更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困难、障碍和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执行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政策失败。这非但不能起到补充市场机制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失灵,带来更大的资源浪费,甚至引发社会灾难,这是非市场缺陷及政府失效的一个基本表现。
(二)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
非市场缺陷和政府失效的这一表现也可以说成是官僚机构的低效和浪费。由于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机构的本性以及公共物品供求关系的特点,使得他们提供公共物品也难以做到高效,尤其是产生提供过剩公共物品和成本增加现象。
(三)内部性与政府扩张
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的组织目标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这种现象被称为内在效应或内部(在)性。犹如外部性被看成是市场失灵的―个重要原因―样,内在效应或内部(在)性被认为是非市场缺陷以及政府火效的一个基本原因。内部性的存在意味着“私人的”或组织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支配了公共决策的制定,这种内在性决定了公共官僚机构的运行及官员的行为。
(四)寻租及腐败
寻租及腐败是政府失效的又一个基本类型。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当政府干预市场时,就会经常形成集中的经济利益扩散的经济费用,政府干预带来了可以以“租金”形式出现的经济利益,租金是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寻租则是为这样的干预而进行游说的活动,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它的特点是利用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如游说、疏通、拉关系、走后门等),以获得拥有租金的特权。由于它使资源配置扭曲,故导致政府失效。寻租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并不增加任何新产品或新财富,只不过改变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把更大一部分社会财富装入私人腰包。
三、避免政府失效的途径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时期,政府失效现象在当前我国也是存在的,有的还相当严重。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发挥或转变好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的机制及手段,避免政府失效。
1、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限度问题。既然政府在履行其职能、干预市场运行时并不总是起到弥补市场缺陷以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好,那么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好政府干预的范围、内容、方式及干预力度,在市场机制能较好起作用的地方,应尽快让市场去发挥作用。政府应当补充而非取代市场机制。
2、必须随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变革,及时进行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公共选择和政策分析学者的观点,经济过程和政治过程是相互联系的,政治制度是经济过程的内生变量。因此,为了使市场经济职能更快地发展与运行,必须进行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及时转变政府职能,由微观的直接的干预过渡到宏观的间接的调控;在当前体制转轨时期,特别要防止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
3、必须在政府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用市场的力量来改进政府的工作效率。公共选择和政策分析学者所提出的这方面的建议特别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例如,政府的某些活动许可证、牌照的发放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可将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及供应委托给企业,或同一种物品和服务可由几个公共部门来提供(形式竞争);可以在政府机关内部确立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机制。这些办法有助于克服或防止政府失效、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浪费。
4、必须加强公共决策和政府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尽快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公共选择学者强调立宪改革,注重宪法、法律和制度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这有合理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运行必须靠制度来保证,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活动也必须靠法律来规范。因此,在转轨时期,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重视制度规则的选择和创新,尤其是将政府的公共决策和行政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决策质量;加强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依法约束政府行为,将政府机构的规模、人员及经费开支的数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政府管理过程的程序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1096(2003)01-0084-04
经济伦理学在中国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但经济生活对经济伦理提出的问题,不仅仅是中 国的,也不仅仅因为学科年轻而相对容易解释。恰恰相反。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 形成并不断强化,当代中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既是中国的,又是世界的;既是 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也可能是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前、甚至上百年前遇到过 的老问题。问题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从来没有像今天更容易引起研究者的关切。基于不同的市 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研究方法,乃至目的的不同,对问题的分析与判 断结果,往往是多角度和多元的。这常常给我们的研究笼上重重的迷雾。结合自己近些 年来对一些经济伦理现象的思考,参照国内外经济伦理的研究成果,形成了一些理论上的尚 不成熟的认识,提出来供学界同仁讨论。
经济伦理是经济生活客观存在和运行规律的反映,又是引领、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道德价值 准则。以市场经济为平台的经济伦理学研究,必须揭示和研究市场经济运行结构中的深层次 矛盾,从而达到深化理论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目的。所谓经济运行结构,就是指整个社会 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及其内部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经营的基础组织、经济主体之 间的联系形式、宏观调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的运行结构大体分为三个层次:市场处于中心 地 位(属于联系的基本形式);市场下边是市场的主体组织形式,包括作为供给主体的企业和 作为需求主体的消费者;市场上边是宏观调控主体,即政府。这三个层次之间的联系和运动 序列形成社会经济的大循环,而企业内部又有一个小循环。这三个层次和大小循环乃是市场 经济的基本运行结构。而大循环和小循环以及它们的各个层次之间,既有协调的一面,又有 掣肘的一面,形成补充又互相制约的矛盾运动。中国经济伦理学的创新,必须深入到市场经 济运行结构的矛盾之中,研究各个层次联系的多样性及其对大小循环的影响,进而把握规律 性的东西,在此基础上,提出引领、规范经济行为的道德理念和准则。我下边就按市场经济 运行结构的几个层次进行分析(本文暂不分析消费者层面的问题)。
一、确立市场意识与认识市场缺陷
市场是整个社会经济联系的枢纽,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中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 制,是符合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运用世界发达国家实践 证明了的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目前最优的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来激活我国经 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在发达国家已经运作了三百年了,理论上和事实上都较为成熟,机制协调,运转良好。但就是在理论上主张市场调节的学者,同时也客观地看到市 场自身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即便是今天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包括2001年获经济学诺贝尔奖、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一些经济学派对市场的一片赞美声中,敢于向市场挑刺,提出市场的缺陷理论,即市场信息不对称理论。从事实上看,目前世界 上经济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又是在经济全球化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国家,接连爆出财务丑 闻,令世人震惊不已,从而暴露出美国的公司内部及其外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当然也 表明了美国文化的缺陷)。人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个原本市场机制完备、运作良好 的经济体制,怎么会存在如此问题。人们寄托在市场上的美梦似乎倾刻间破碎了。如同一些 著名的经济学家发出的感慨一样,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而我们今天好象"并不懂经济学 "。中国的经济伦理学者,依据中国市场化进程,一开始的工作是为市场经济作伦理辩护, 为市场经济寻找道德基础,从而为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扫清道路。这些研究都是很有意义 的。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应该说较二十年前有 了更深刻、更客观、更全面的认识。经济伦理学者的任务,除了在认识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 同时,认识"伦理经济学或经济伦理学也是一种以经济文化的伦理为前提条件的理论,是一 种以发挥市场调节和价格机制作用为前提的伦理规则和行为的理论"(彼得・科斯洛夫斯基 《伦理经济学原理》第2页)的同时,还要特别警示人们,市场有缺陷,如经济秩序的维护 、可持续发展、社会道义和责任等,都不是市场所能承担的。这样就形成一种理论诠释上的 困境:理论研究上要求的全面性、辩证性即市场的作用的两重性与中国经济实际发展进 程的阶段性、局部性要求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这就出现两种现象:理论对现实的干预功 能自然大打折扣; 而现实仍然按照它自身的逻辑去发展。阶段性的理论观点(尽管它有局限、有偏颇)则恰恰 表现了它的合宜性和适应性,更有力量指引经济生活,更符合事物发展的过程。这些说明, 经济伦理学的问题是复杂的,任务是多重的,必须靠辩证思维。在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 重 在要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实际操作能力,有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一整套游戏规则,又要 特别注意,在其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的缺陷和负面作用;对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的主体来 说,既要倡导树立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运作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的经济伦理理念,同时还 要提出,市场不是道德理性的完美代表,缺陷仍然存在,而且是自身不可解决和超脱的,特 别是在"经济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正渗透和支配着越来越多的领域"(乔治・恩德勒) 的今天,更要在市场发育期强化树立市场意识的同时,必须全面认识市场缺陷。
二、确认政府经济职能与政府责任的界定
在市场经济运行结构中,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国外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缺陷是政府经 济职能存在的前提。也就是说,由于市场存在缺陷,主要指在生产社会公共产品方面,如教 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分配公正、经济秩序等,是市场留下的,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在发达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是作为弥补市场缺陷而产生和发展的。众所周知,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存在很多缺陷,如盲目性大,容易产生短期行为,过度竞争,秩序混 乱,特别是容易产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社会的不公平(如两极分化、大量失业等)、 损害社会赖以维系的社会道义基础等,以至于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从而导致经济危机和社 会 震荡。对于这一问题,西方著名政治家联邦德国前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精辟地指出: "市 场,无论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是一种合理的机制,应当予以肯定。然而,市场不是主管 道德的机构,它不会致力于社会公正、克服失业或者确立金融理性或财政理性。因此,市场 经济需要一种由社会保障、税收和预算政策、金融和货币政策所构成的框架,需要一种竞争 秩序,还需要种种安全条例,用于保护乘客、储户或环境,等等。"(《全球化与道德重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53页。》)这些都说明了政府职能存在的必要性。 事实上,直到今天,世界上选择不同市场模式的国家,都在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承认政府的 经济职能。事实上,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是市场经济运行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 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一个决策科学、富有效率的政府是不可缺少的。
从市场这种"合理的机制"所存在的缺陷或失灵的领域来看,政府发挥宏观经济调 控职能是 完全必要的。但我们同样面对着这样的问题: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的干预,需要政府 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以弥补市场的缺陷,这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另一方面,处在转换职能 中的各级政府,目前还存在着自身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缺位"、"越位"、"不到位" 等问题,同时还要承担市场发育初期出现的各种"道德风险",担负"道德机构"的责任。 这种解决,首先是不能简单化,或照搬别国的模式来比照。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的 解决,都会遇到难题。据统计,前20多年,重大决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1・5万亿元以上,"七五"到"九五",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 大约在4000~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决策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 造成的 损失在1200亿元(《了望》新闻周刊2001年11月12日)。市场有缺陷,政府也有缺陷,两个 领域反映出大量的经济伦理问题。如就业、分配公正、竞争秩序等,经济伦理学自然应该探 索;政府的决策理念"应当"怎样、政府职能与政府责任的界定、政府行为的自律等,都是 经济伦理学需要特别关注的。这就要探索,在这些领域,经济伦理占有的特殊位置是什么 ?经济伦理能做些什么?应该说,这是宏观经济制度、决策层面的问题,其行动主体是政府 ,既使在法律与制度都发挥作用的条件下,道德的作用不可或缺。这是经济伦理学所需要关 注的一个重要层面的问题。
三、企业的经营目的与企业的责任
市场运行结构中的主体组织形式,包括作为供给主体一方的企业,其行为如何,直接影响到 结构中的各种关系,是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层面。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国有企业 ,由于改革进程、市场前景、文化建设等方面呈现出的巨大差异,在市场意识尚不够理性化 、科学化的情况下,对于企业经营目的这一重要问题,也都存在着不少模糊认识。在改革开 放初期,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出来的国企经营管理者,市场经济还是一个尚未认识的必然王国 ,观念上不适应、实践上不会竞争、经济效益差。因此,我们在国企发展的特定阶段的任务 是:视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只有效益、利润才是生存之本;培育企业主体的市场意识,学 会 竞争,谙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这就是当时人们的形象比喻:"要找市场,不要 找市长"。经济伦理学要为企业界冲破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扫清思想上的障 碍。
市场经济发展20多年的今天,一些国企已经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企业经 营理念在悄然发生变化,企业经营目的发生了质的飞跃。从企业要学会赢利,到学会正确处 理各方利益关系,担负社会责任,将企业经营目的升华到伦理与文化层面,并融入企业文化 建设中,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的进步,标志着中国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换。如许 继集团的"合力文化"、红旗渠集团的"两个文明整合"、中州国际集团的"在嫁接管理中 实现文化整合"等,都是公司文化创新的典型。然而,在这一伟大的跨越进程中,却出现了 另外一种很值得思考的现象的:一些企业,他们在文化战略的宣传上,将企业经营目的完全 伦 理化,似乎企业只是一个慈善组织,将伦理抬到至高无上的位置,提出在各方利益发生冲突 的情况下,要把它方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让各方都赢从而给自己让出赢利的空间,最后实 现"全赢"。这种道德至上的经营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到底有没有兑现的可能性?事 实原本是这样的:一些企业家对道德的宣传,并不是要真正去实行,去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 , 去营造企业文化,而是出于造势、树形象以至采取贴标签的办法来达到其真实目的。这就把 道德作为一种策略、一种高级包装艺术,对道德的这种扭曲现象很值得分析。这也许是中国 市场化中一种正常的现象。但却给我们提出:怎样认识和定位企业的性质?企业的经营目的 到底是什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界定才是道德的?特别是在中国企业改制进程与市场化程 度比较复杂的情况下,经济伦理学应该如何回应这些问题?
以个人之见,探索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起码有两个因素要考虑:一是企业自由的空间度。没 有自由就没有责任。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有责任;哪里有多大自由,哪里就相应有多大的责 任,自由与责任就是这样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这就要考察我国企业自由活动的空间到底 有多大。如企业的人事权、财务权、资产管理权等自由掌握程度的区分,就是我们研究企业 社会责任的重要参数。二是责任主体的明晰。首先要理清哪些是企业责任,哪些是社会责任 ;哪些是企业应该剥离给社会和政府的责任;哪些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应当承担的 社会责任。关于企业责任问题,国外学者的观点可以参照:一是为股东的利益,这种观点受 到 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二是为利益相关者。考克斯原则指出:"企业的作用在于它创造财富和 就业机会,它亦按与质量相称的合理价格给消费者提品和服务。为实现这一角色, 企业必须保持经济的健康和生存能力,但是仅能生存是不够的。企业也承担了这样的责任: 与所有的消费者、雇员和股东分享他们共同创造的财富,以改善他们的生活。"(乔治・恩 德勒著,高国希、吴新文等译《面向行为的经济伦理学》第293页)下边的例子反映出企业 选择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在激烈竞争的时代,不正当的手段成为常规,这对公司来说意味着 什么呢?如果过于高尚,是否意味着一定会输给其竞争对手呢?或者,公司花费大量钱财来 达到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安全或环境保护标准,情况会怎样呢?这是否会降低公司的盈利呢?
一派观点认为,虽然较高的道德标准可能在短时间内损害公司的利益,但从长计议的话就会 有收获。那些把原则定得很高的公司,形成了积极的公众形象,导致长期的盈利。
反对者认为,这可能会有太多的好事要做。有关研究试图探讨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利润的关系 ,结果发现了曲线关系。利润随着一个公司从没有或很少有社会责任感到有中等程度的社会 责任感而增加,但是,最有责任感的公司利润却在下降。
四、企业家伦理与"经理人伦理领导"
现在我们再分析一下小循环体即企业内部的关系,最主要的是企业家及其各种关系。委托代 理关系,是世界各国公司普遍采取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我国国企,有其特殊性,但同样 也是个带有世界性的难题。公司内部的委托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客观的 伦理关系,它的运作环节、机制更依赖于伦理的调适。提出的经济伦理问题是:怎样使公司 老总忠诚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和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证资本保值和增值。私有制公司存 在这个问题,中国国企同样存在这么一个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 存与发展。
与私有制企业不同的是,国企委托关系,要求国企经营管理者实现国有资本的人格化。 人格化是客观经济关系的内容通过人的意志和行动体现出来的机制。没有人格化,公有资本 就没有灵魂。但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又是一个链条结构,主要有三个层次:企业的全体员 工、经营管理层、终极所有者的代表,即国家的代表,专门管理公有资产的机关。这三个层 次相互影响和制约,又有各自的分工,形成公有资本人格化系统,真正体现了劳动者同生产 资料结合的紧密程度。这一链条结构涉及企业的上上下下,但企业管理者居于重要位置,是 个关键环节。"企业是企业家人格的外化",道出了企业家道德与企业伦理、企业发展之间 的关系。由此可见,公有资本人格化既是公有制经济客观运行规律和机制的要求,又内蕴着 由这一客观经济关系决定的伦理要求。从前一层意思理解,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必须有与 之相配套的生产关系和制度,从后一点理解,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必须有与之相应的经 济伦理和规则。因而,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不是一个纯粹的伦理问题,也不是一个纯粹的 经济问题,它必须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角度来研究。由链条结构所决定,公有资本人格化的 道德要求是一个系统;就其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来说,它又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机制,如经 济利益上的激励与约束、
公有资本人格化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深层结合的产物和要求,是中国经济伦理学 应该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从经济伦理学的理论视角去探索国企企业家的道德,就不仅仅从 企业家的职业方面去理解、去规范、去讲"应当",而是从"必然与应然"的辩证关系中, 从经济与伦理的辩证运动过程中,把企业家的道德建立在一个更加客观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之 上,使之更具有说服力,更具有时代意识。
企业家伦理的建立是为了实践"经理人的伦理领导"。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在我国,经理人 的伦理领导面临着极其复杂的价值选择上的冲突。它不仅存在着体制上的原因,直接影响到 经理人实行伦理领导的自由决择空间的大小,而且在管理层面也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难题。比 如实行人本管理与制度创新的矛盾,以及经理人决策上面临的公平与效率、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矛盾、以及伦理如何在管理、决策上发挥作用,在我国都还有 许多新问题要探索。
参考文献:
[1]陆晓禾走出丛林-当代经济伦理学漫话[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 9
[2]斯蒂格莉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3]乔法容公有资本人格化的经济伦理学分析[M]江苏社会科学,2000,(3 )
[4]乔治・恩德勒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
The Contradiction of Market Economy Operation Structure and the Innovation of Economic Ethnics
QIAO Fa-rong
(Research Branch of Economic Ethnics, Henan Institute
of Fina nce and Economics, Zhengzhou 450002, China)Abstract:With the adv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rend, the ethics problems i n the contemporary China‘s economic life become more and more universal and comp licated. In order to meet the urgent request for socio-economy progress in an al l-round way, the economic ethics of China needs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with dialectical thinking.
中国的渐进式改革造就了复杂的经济体制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总体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中国在转型过程中采取了渐进主义的模式,而不是大爆炸或休克疗法。中国的改革是分步进行的,由浅入深、先易后难、从点到面。这样的改革避免出现大的冲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但是很多艰难的问题也遗留了下来,许多结构性问题没有解决,包括私有化、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等等;由于改革是从点到面,因此某些行业、某些地区的市场化程度高,而有些市场化程度则低。
1.总体市场化水平根据《2010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见表1)综合现今主流统计结果会发现这些指数中近70%的指标显示我国的总体市场化水平处于中等市场化程度(请和中等发达程度区分开来)。不管是政府的数据还是学术研究,近十年来③,大家比较赞同的是我们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在60%~75%之间。
2.行业市场化水平经济学中认为,行业市场化,主要是通过行业的非国有化程度,即各行业非国有经济的占比来衡量。一般用非国有经济部门在岗职工人数占行业在岗职工人数的比重来衡量该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根据《2010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可以看出,市场化水平高的行业基本上是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以及房地产业(均超过45%);而金融保险业(35.7%)、公用事业,比如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22.8%)、邮电通讯(14.8%)以及交通运输中的铁路运输(4.3%),还有文化产业如体育(7.5%)、教育文化艺术产业(4.3%)等,市场化程度都要低得多。显然,在这些垄断型行业中,市场化程度还是非常之低的。综合以上分析,对当前行业市场化的总体判断是:制造业市场化程度最高,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文化产业等,市场化程度还很低。
3.地域市场化水平中国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非常不平衡。这从国民经济研究所的NERI指数可明显地看出来。2000年排名前10位的,除了安徽,其他都是广义的东部沿海地区。总体而言,市场化程度,西部最低(4.71),中部次之(5.47),东部最高(7.16)。而且,东部与中部的差距比中部与西部的差距要大得多。
二、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复杂性与转轨经济法的任务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育情况是极为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市场化程度高或者不高来概括。“中国当前的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经济发育不够成熟”这一基本判断是正确的,但是在研究时,特别是要以这一事实作为研究基础时,应该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总的来说中国的市场化水平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不过需要我们经济法研究者注意的是,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依旧是国字当头。在这些行业中,市场准入门槛苛刻、行政干预很强,自由竞争较弱。而在一些行业,如轻工业行业或者服务餐饮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从地域上讲,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经济欠发达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低。另外,需要注意的还有,政府管理错位和错误的行政干预并不代表行政干预强(依法的行政干预),很多干预都是粗暴的、过度自负的违法干预。
1.转轨经济法要区分不同的经济领域采取不同的措施很明显,某些行业市场开放程度高,市场在资源调配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市场经济的一些弊端暴露的较为明显。在这些领域,政府管制软弱无力放纵了市场的缺陷。比如餐饮业,一般来说会有一二十个监管单位对其进行管理,但是依旧保证不了食品的安全性,保证不了餐具的卫生,保证不了消费者不被宰价。这些领域,显然不是要减少政府的公权力的,而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授权,保证公权力被正确地执行。在这些领域,经济法依旧要注意控制市场的缺陷性,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可能发生的垄断。而在有些领域,权利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在这些领域,就要凸显转轨经济法的控权功能,限制对政府授权。当然,经济法的控权的功能和行政法比起来弱很多,控权主要还是要由行政法来实施,经济法主要是注意控制对权利的授予。不过笔者同时也认为,经济法的控权功能并不一定非要表现的如行政法一般,体现在具体的控权行动之中,经济法如能在制定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济法规章时,将控制授权的理念运用其中,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强调和信任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能力,减少对政府的授权也是一种控权表现。
2.转轨经济法要和民法、行政法联动,发挥培育市场控制公权力的功能在市场经济发育较为完善的领域,会出现市场缺陷的问题。但是当这些缺陷暴露时,往往看不到政府发挥应有的功能。法律对于政府如何管控市场是有规定的,即便这些规定有些还有不完善,不够成熟之处,但在严格执行之下,大部分问题应该足以解决。如老百姓关注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问题,并不是由于政府公权力的管制太强而产生的,而是由于政府监管的错位而产生,只能说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政。在政府公权力不作为或者滥用时,行政法应该是控权的主要力量。但是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领域,制定的法律赋予公权力过大的干预市场的时候,经济法的控权作用就应该凸显出来了。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是在总结了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实践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理论既继承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的优点,又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其缺点,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起来,把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结合起来,既保留了市场机制调节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公平,是一种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理论。正是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
凯恩斯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 混合经济
混合经济是一种由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
凯恩斯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不仅有私有产权的私人经济,而且还有政府经济以及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相混合的经济。他在《劝说集》中说道:“事业的性质不一,有些在技术上是属于社会的,有些在技术上是宜于个人经营的,对两者必须加以区别。有些事业个人已经在进行,已经有了成就,而有些事业则在个人活动范围以外,关于后一类,政府如果不做出决定,就再没有人来过问;政府最重要的任务是与后者而不是与前者有关的。在政府方面,主要不是在于去做那些个人已经在那里做的事体,不是在于比个人去做得好些或坏些,而是在于去做那些现在还没有人在那里做的事体。”
在《通论》中,凯恩斯的混合经济思想更为明确。他说:“我们对于经典学派理论之批评,倒不在发现其分析有什么逻辑错误,而在指出该理论所根据的几个暗中假定很少或从未满足,故不能用该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他主张“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
而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则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只能是国家的保卫者,公共事业的管理者,货币发行与法定利息率的决策者以及征税人,而不能是市场主体,不能是经济运行的调节者。
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有企业和居民,而且还有政府,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萨缪尔逊就指出,市场经济的“全部主体”是消费者、厂商和政府。这种观点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像企业和居民一样,也进行投资生产(政府主要投资生产公共产品),进行采购和消费,它是市场经济中一个主要的投资者和生产者,也是一个主要的商品采购者和消费者。
对于新自由主义者来说,混合经济体制是难以忍受的。他们认为,只要有政府存在,就有垄断存在,就有计划存在,就有权力存在,就有垄断和计划的弊端存在,就有权力寻租存在。如此,则“看不见的手”就是受限制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就将继续存在,改革就是不彻底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经济学上的老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把国家作为罪恶的渊源,其最彻底者甚至把欧美的福利国家也称为“通向奴役之路”。
事实上,任何务实的而不是极端的经济学家,都能认识到强政府干预的优缺点和纯自由市场的优缺点。当然,由于存在双重缺陷,混合经济体制既不像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那样能够得到市场神学的支持,也不像强政府干预那样,能够得到计划神学的支持。市场神学与计划神学都能够得到大多数头脑简单的人的支持。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不是以自由市场排斥政府干预,或以强政府干预排斥市场调节,而是如何尽量减少混合经济体制的缺陷,尽可能发挥混合经济体制的优点。这是心态平和的、不走极端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各种类型的社全经济制度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2 政府干预
凯恩斯革命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调节经济生活。《通论》一书,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
凯恩斯指出,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背后隐含着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市场机制是完全的。即市场机制符合以下条件:(1)每个当事人都拥有完全的经济信息,每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能够充分地了解市场的价格变化。在经济当事人之间经济信息是对称的;(2)存在着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没有任何一个生产者可以控制或影响价格,没有任何企业或集团在生产和销售上具有垄断的地位,也不存在几个大企业集团之间的垄断竞争;(3)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由于其他条件的约束,边际产品的增加量随投入增加而递减,增加产量不会减少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4)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都不产生外部效应,不会对其他人的福利产生正的或负的影响;(5)交易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6)经济当事人完全理性,即每个生产者都可以合理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益最大化。完全的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凯恩斯通过分析,得出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由此导致“市场的失灵”(marketfailures)。他指出,由于人们的经济行为总是受到三个基本心理因素(即“心理上的边际消费倾向”、“心理上的流动偏好”、“资本边际效率”)的影响,纯粹依靠市场调节的资本主义不可能导致社会供求的均衡,从而引发社会有效需求的不足,经济危机也就由此产生。
按照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在小于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只要存在着一定量的总需求,社会就会产生相应数量的供给。既然“看不见的手”不能充分有效地对市场进行调节,那么就应当让政府担当起调节供求关系的部分责任。凯恩斯认为应当放弃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干预经济。应当扩大政府经济职能,用提高资本边际效率或降低利率的办法来提高投资意愿;或者直接增加政府投资来弥补民间的消费和投资不足;抛弃传统的节约观念,鼓励消费,扩大社会需求;扩大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政府应当通过宏观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鼓励消费,引导需求,以此克服市场缺陷所带来的种种经济困难;在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的过程中,政府甚至可以执行“举债支出”的赤字政策。
然而,进入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的经济先后遇到了麻烦。先是通货膨胀加剧,随即出现了在物价总水平急剧上升的同时失业也大量增加的“滞胀”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使人们对政府干预调节的功效失去了信心,特别是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严重地打击了西方各国的经济,动摇了凯恩斯主义的基础。“政府失效”的概念开始出现。
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相继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官方经济学。他们针对“政府失效”,积极提倡自由企业制度。弗里德曼指出,西方国家干预的实践并不成功,它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差距:正是国家的干预活动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了西方经济“滞胀”现象的出现;各种福利措施造成极大的浪费,降低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干预的过程中还包含着对公民个人自由的限制。因此,政府的干预必须减少而不是增多,它的主要职能在于“防御外来敌人的侵略,确保我们的每一个同胞不受其他人的强迫,调节我们内部的纠纷,以及使我们能一致同意我们应遵循的准则”。
20世纪80年代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斯蒂格利茨提出了较为温和的国家干预理论:市场与政府都不是完美的,需要二者的结合。一方面,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等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政府经济行为低效率,需要采取措施增强竞争、削弱垄断、适度分散政府功能,加强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
其实,各个历史阶段的理论纷争,是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的反映,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正确或错误。它们之间相互吸收相互渗透的过程,表明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同样重要。争论的焦点和根本区别,只是市场与政府角色的主次、干预的方式和干预的范围程度问题。
事实上,无论是新自由主义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们都在不断修正自己的观念,已经很少有哪个经济学家主张“纯粹”的自由经济或“纯粹的政府干预”。新自由主义者不可能完全否定政府干预的作用,他们主张的政府经济职能偏重于保护和完善市场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的发生。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西方社会已悄然完成了政府经济职能的调整,就是综合自由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优点,走向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混合型”经济。
3 效率与公平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领域一对永恒的矛盾。
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创立者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到:“每个人都试图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能实现最大的价值。一般说来,他既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能够增进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一己的安全或私利。但是,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另外一种目标,尽管该目标并非是它的本意。追逐个人利益的结果,是他经常地增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的想要增进社会的利益时要好”。从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看不见的手”即市场会自动配置资源而无需国家的干预;主观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间接地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了。 因此,斯密的主张就是如果遵从市场对资源的自发配置作用,就是有效率的,进而也就是公平的。
新古典学派也反对政府干预分配,认为任何试图使“结果均等”的努力都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他们认为只有竞争的市场才是最有效率的,而竞争和自由是紧密联系的,如果政府干预,就等于没有了自由,市场竞争也无从谈起,效率也就随之消失。此外,他们认为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因为效率与个人能力和努力相关,效率反映了个人的勤奋程度与技术水平,收入多少正是给予他的最公平的回报。
而事实上,市场本身的缺陷要求政府对公平问题实行某种干预。凯恩斯曾这样说过:“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在此他指出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存在着的两大弊端。因此,必须采取步骤进行改革,扩大政府的经济机能。在国家的管理控制和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私人经济的作用。政府干预经济除了解决市场自发配置资源产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外,还可以减少由于市场的缺陷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财产占有、接受教育机会和能力等方面机会不均等,竞争中不是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因此而造成的收入差别不是由于勤奋与懒惰造成的。他认为这样既“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即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之全部毁灭”,又可以促进私人策动力得到适当的发挥;既可以医治有欠公平合理和不能充分就业的弊病,又可以保留效率与自由。
但总体来说凯恩斯也是一个效率优先的主张者,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政府干预经济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市场的无效率前提,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最好的证明。当然缩小不公平程度也是政府干预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但重中之重还是效率。
萨缪尔逊也明确地把不公平看作是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缺陷。他说:“我们不要忘记,看不见的手有时会引导经济走上错误的道路”,“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虽然竞争具有一种理想的效率”,但它“对平等问题却是不闻不问。”“在市场经济下财富的分配是非常不平等的”。他认为,为了克服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这些缺陷,政府必须进入市场,把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实行混合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把效率同公平、稳定结合起来。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是在总结了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实践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理论既继承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的优点,又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其缺点,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起来,把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结合起来,既保留了市场机制调节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公平,是一种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理论。正是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
凯恩斯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 混合经济
混合经济是一种由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
凯恩斯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不仅有私有产权的私人经济,而且还有政府经济以及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相混合的经济。他在《劝说集》中说道:“事业的性质不一,有些在技术上是属于社会的,有些在技术上是宜于个人经营的,对两者必须加以区别。有些事业个人已经在进行,已经有了成就,而有些事业则在个人活动范围以外,关于后一类,政府如果不做出决定,就再没有人来过问;政府最重要的任务是与后者而不是与前者有关的。在政府方面,主要不是在于去做那些个人已经在那里做的事体,不是在于比个人去做得好些或坏些,而是在于去做那些现在还没有人在那里做的事体。”
在《通论》中,凯恩斯的混合经济思想更为明确。他说:“我们对于经典学派理论之批评,倒不在发现其分析有什么逻辑错误,而在指出该理论所根据的几个暗中假定很少或从未满足,故不能用该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他主张“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
而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则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只能是国家的保卫者,公共事业的管理者,货币发行与法定利息率的决策者以及征税人,而不能是市场主体,不能是经济运行的调节者。
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有企业和居民,而且还有政府,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萨缪尔逊就指出,市场经济的“全部主体”是消费者、厂商和政府。这种观点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像企业和居民一样,也进行投资生产(政府主要投资生产公共产品),进行采购和消费,它是市场经济中一个主要的投资者和生产者,也是一个主要的商品采购者和消费者。
对于新自由主义者来说,混合经济体制是难以忍受的。他们认为,只要有政府存在,就有垄断存在,就有计划存在,就有权力存在,就有垄断和计划的弊端存在,就有权力寻租存在。如此,则“看不见的手”就是受限制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就将继续存在,改革就是不彻底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经济学上的老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把国家作为罪恶的渊源,其最彻底者甚至把欧美的福利国家也称为“通向奴役之路”。
事实上,任何务实的而不是极端的经济学家,都能认识到强政府干预的优缺点和纯自由市场的优缺点。当然,由于存在双重缺陷,混合经济体制既不像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那样能够得到市场神学的支持,也不像强政府干预那样,能够得到计划神学的支持。市场神学与计划神学都能够得到大多数头脑简单的人的支持。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不是以自由市场排斥政府干预,或以强政府干预排斥市场调节,而是如何尽量减少混合经济体制的缺陷,尽可能发挥混合经济体制的优点。这是心态平和的、不走极端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各种类型的社全经济制度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2 政府干预
凯恩斯革命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调节经济生活。《通论》一书,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
凯恩斯指出,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背后隐含着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市场机制是完全的。即市场机制符合以下条件:(1)每个当事人都拥有完全的经济信息,每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能够充分地了解市场的价格变化。在经济当事人之间经济信息是对称的;(2)存在着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没有任何一个生产者可以控制或影响价格,没有任何企业或集团在生产和销售上具有垄断的地位,也不存在几个大企业集团之间的垄断竞争;(3)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由于其他条件的约束,边际产品的增加量随投入增加而递减,增加产量不会减少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4)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都不产生外部效应,不会对其他人的福利产生正的或负的影响;(5)交易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6)经济当事人完全理性,即每个生产者都可以合理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益最大化。完全的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凯恩斯通过分析,得出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由此导致“市场的失灵”(marketfailures)。他指出,由于人们的经济行为总是受到三个基本心理因素(即“心理上的边际消费倾向”、“心理上的流动偏好”、“资本边际效率”)的影响,纯粹依靠市场调节的资本主义不可能导致社会供求的均衡,从而引发社会有效需求的不足,经济危机也就由此产生。
按照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在小于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只要存在着一定量的总需求,社会就会产生相应数量的供给。既然“看不见的手”不能充分有效地对市场进行调节,那么就应当让政府担当起调节供求关系的部分责任。凯恩斯认为应当放弃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干预经济。应当扩大政府经济职能,用提高资本边际效率或降低利率的办法来提高投资意愿;或者直接增加政府投资来弥补民间的消费和投资不足;抛弃传统的节约观念,鼓励消费,扩大社会需求;扩大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政府应当通过宏观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鼓励消费,引导需求,以此克服市场缺陷所带来的种种经济困难;在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的过程中,政府甚至可以执行“举债支出”的赤字政策。
然而,进入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的经济先后遇到了麻烦。先是通货膨胀加剧,随即出现了在物价总水平急剧上升的同时失业也大量增加的“滞胀”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使人们对政府干预调节的功效失去了信心,特别是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严重地打击了西方各国的经济,动摇了凯恩斯主义的基础。“政府失效”的概念开始出现。
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相继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官方经济学。他们针对“政府失效”,积极提倡自由企业制度。弗里德曼指出,西方国家干预的实践并不成功,它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差距:正是国家的干预活动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了西方经济“滞胀”现象的出现;各种福利措施造成极大的浪费,降低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干预的过程中还包含着对公民个人自由的限制。因此,政府的干预必须减少而不是增多,它的主要职能在于“防御外来敌人的侵略,确保我们的每一个同胞不受其他人的强迫,调节我们内部的纠纷,以及使我们能一致同意我们应遵循的准则”。
20世纪80年代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斯蒂格利茨提出了较为温和的国家干预理论:市场与政府都不是完美的,需要二者的结合。一方面,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等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政府经济行为低效率,需要采取措施增强竞争、削弱垄断、适度分散政府功能,加强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
其实,各个历史阶段的理论纷争,是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的反映,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正确或错误。它们之间相互吸收相互渗透的过程,表明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同样重要。争论的焦点和根本区别,只是市场与政府角色的主次、干预的方式和干预的范围程度问题。
事实上,无论是新自由主义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们都在不断修正自己的观念,已经很少有哪个经济学家主张“纯粹”的自由经济或“纯粹的政府干预”。新自由主义者不可能完全否定政府干预的作用,他们主张的政府经济职能偏重于保护和完善市场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的发生。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西方社会已悄然完成了政府经济职能的调整,就是综合自由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优点,走向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混合型”经济。
3 效率与公平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领域一对永恒的矛盾。
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创立者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到:“每个人都试图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能实现最大的价值。一般说来,他既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能够增进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一己的安全或私利。但是,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另外一种目标,尽管该目标并非是它的本意。追逐个人利益的结果,是他经常地增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的想要增进社会的利益时要好”。从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看不见的手”即市场会自动配置资源而无需国家的干预;主观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间接地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了。 因此,斯密的主张就是如果遵从市场对资源的自发配置作用,就是有效率的,进而也就是公平的。
新古典学派也反对政府干预分配,认为任何试图使“结果均等”的努力都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他们认为只有竞争的市场才是最有效率的,而竞争和自由是紧密联系的,如果政府干预,就等于没有了自由,市场竞争也无从谈起,效率也就随之消失。此外,他们认为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因为效率与个人能力和努力相关,效率反映了个人的勤奋程度与技术水平,收入多少正是给予他的最公平的回报。
而事实上,市场本身的缺陷要求政府对公平问题实行某种干预。凯恩斯曾这样说过:“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在此他指出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存在着的两大弊端。因此,必须采取步骤进行改革,扩大政府的经济机能。在国家的管理控制和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私人经济的作用。政府干预经济除了解决市场自发配置资源产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外,还可以减少由于市场的缺陷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财产占有、接受教育机会和能力等方面机会不均等,竞争中不是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因此而造成的收入差别不是由于勤奋与懒惰造成的。他认为这样既“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即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之全部毁灭”,又可以促进私人策动力得到适当的发挥;既可以医治有欠公平合理和不能充分就业的弊病,又可以保留效率与自由。
但总体来说凯恩斯也是一个效率优先的主张者,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政府干预经济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市场的无效率前提,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最好的证明。当然缩小不公平程度也是政府干预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但重中之重还是效率。
萨缪尔逊也明确地把不公平看作是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缺陷。他说:“我们不要忘记,看不见的手有时会引导经济走上错误的道路”,“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虽然竞争具有一种理想的效率”,但它“对平等问题却是不闻不问。”“在市场经济下财富的分配是非常不平等的”。他认为,为了克服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这些缺陷,政府必须进入市场,把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实行混合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把效率同公平、稳定结合起来。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市场条件不断变化。为了很好的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我们从四个方面来探讨企业要如何管理经济,它们分别是管理模式、发展理念、经营模式和企业的兼并与重组。
一、管理模式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发展,需要制定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即对企业员工和工作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使企业始终运行有序,管理受控。例如,在企业实际的施工项目中,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实行精细的项目管理,积极推进使用节能环保技术。
二、运行过程中始终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创新发展理念,协调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开放发展理念和共享发展理念,共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企业管理经济的始终,将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带动经济管理实现飞跃发展。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以及在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的形势下,必须把发展的基础放到创新上,塑造企业的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企业创新的着力点是产量的扩张,除此之外,企业创新还包括培育新要素、创造新模式、扶持新产业、开辟新市场等,不断推进企业制度的创新、企业科技的创新、企业产品的创新,让创新在全公司蔚然成风。协调是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求企业兼顾经济效益和企业文化的软实力、以及员工的素质等,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企业协调的着力点是调整产量,置换出闲置的资源,从而为新产品的发展腾挪空间。绿色一直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坚持生产方式要绿色,致力于为人民提供优质而纯天然的生态产品。企业绿色的着力点是通过转变发展模式为新产业、新产品的落地提供市场空间,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文明的生产发展道路,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开放是企业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协同推进我国与他国的经贸合作,利用好外部的资源和市场,同时引入新的要素和技术,为国内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企业开放的着力点是要奉行合作共赢的开放战略,即坚持内外需的协调,进出口的平衡,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进资本、引进技术、引进智力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提高我国的地位和制度性话语权。共享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企业共享的着力点是让生产更好的符合分配,让分配更好的适应需求,平衡总供给和总需求,同时引入市场的力量进入到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领域,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三、经营模式的独特性和科学性
市场的要想良好发展就必须转变经营模式。过去,我国企业的经营模式以传统型经济为主,因此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今,我国企业的经营模式以新兴产业为主,因此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慢慢占据主导。市场的有序发展离不开企业的诚信经营,因此企业要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生产优质的节能环保产品,不欺骗消费者。最后,结合市场需要,形成属于企业自己的独特经营模式。例如,在郊区,打造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的产业链;在少数民族地区,经营和出售地区特产等。让这种模式在企业竞争中持久发展,最终使企业处于不败的局面。
四、企业重组优化、兼并破产
激烈的市场竞争,表明企业的成功不是靠运气。竞争虽然会让那些适应能力弱的企业淘汰,但是也会让那些具有长远发展空间的企业留下。企业在竞争中不断进行重组兼并和优化,生产相对集中,增强综合实力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企业管理经济的模式也得以不断的更新。但是,企业经济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本身的管理制度是存在缺陷的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轻企业内部的管理,重企业外部的利益,所以有些企业就算制定出了与之相关的经济管理制度,要么是因为经济管理制度存在不周全性,形同虚设,要么是因为经济管理制度不具有实用性,从而不能够针对企业本身的情况。2.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存在缺陷的,单一而又缺乏灵活性由于我国企业大多数组织机构采用比较单一的方法,因此处理问题缺乏灵活性,企业在经济管理方面有点跟不上市场经济的步伐,也不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完全忽视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导致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存在缺陷,影响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3.企业内部在人力资源方面是存在缺陷的由于企业内部一些人力资源的人员本身具有较低的素质,再加上企业缺乏一定的薪水奖励机制,导致了人力资源部门比较大的动荡。人力资源的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导致企业经济管理的繁琐工作无法很好的运作,影响企业的工作进度。又因为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得不到比较好的经济鼓励,他们往往工作起来没有较高的积极性。又由于企业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因此使企业人力资源的员工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最终导致企业的业务形象也被破坏,在与对手企业的形象竞争中,就不能占据有利的市场优势。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要想长久地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需要把经济管理工作做到极致。首先要有规范和精细的管理制度,其次要用经济管理理念更新带动企业经济管理进步,再次必须要有科学和独特的经营模式,最后必须遵守企业优胜劣汰的破产、兼并、重组和优化的规律。同时也不能够忽略企业经济管理模式的缺陷,要致力于更新经济管理模式,让企业管理经济的模式与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作者:徐秀新 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票务收银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