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1 16: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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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税收政策

篇1

一、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对民营企业与税收政策的界定

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

二是, 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

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改进思路

篇2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01

一、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遇到的问题

1.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不高。大多数税种是依据行政法规开征的,变动过快,稳定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税收优惠政策也不例外。事实上,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不少,但是法律级次不高,稳定性差,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较为零散,不同的优惠政策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推出的,大都分散在各种税收法规或文件规章中,而且多是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的,立法层次不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同时大部分的税收优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随时下达的,政策调整也较为频繁,这就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较多的行政干预,法制环境不稳定,执行时的随意性大。

2.政策针对性不强,优惠效果不明显。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解决社会就业、残疾人福利、弥补学校经费开支不足,以及第三产业的咨询技术服务业等几部分,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而未能从“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制定优惠政策,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而且对于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作用不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业远远不够,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益面过于狭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

3.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这是民营业主普遍反映的问题,事实上,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大多比较概括,具体规定的很少,实际操作困难。同时,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关注不够,整体意识不强,协调不够,相互之间信息不通,使政策落实效果在基层大打折扣,再就是税收任务的压力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影响,多年以来税收收入以高幅度的超经济增长,税收基数已经很高,难免会有些税务工作者担心落实了优惠政策而完不成税收任务,该优惠的不优惠。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民营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范围,这都加重了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碍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提高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为民营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国外,如美国、日本等均制定有《民营经济保护法》,加拿大制定有《小企业减税法》等,相比之下,我国民营经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国家的民营经济税收政策,提高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法律层次。

篇3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广州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4056.05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8.2%,居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首位,民营企业已成为广州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广州民营企业发展水平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据全国工商联2008年数据显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条件为营业收入29.70亿元以上)中杭州有81家、绍兴有33家、温州有21家,而广州市仅有12家。从民营经济比重来看,2010年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34.7%,而温州、宁波等地已占到80%左右,省内的佛山、中山的比重也都在60%左右。对广州来说,在城市综合实力中,科技创新是一块短板,在反映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R&D数据上,广州的支出只有北京的1/4,R&D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北京的1/3,与上海、深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另外,广州民营企业研发力度不大,2009年,广州科技型民营企业投入研发经费54.47亿元,技工贸总收入2069.17亿元,研发投入占技工贸收入比重的2.63%。全市民营企业拥有“中国名牌”产品称号17个,而宁波37个、深圳51个、温州38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5个,而温州80个、宁波44个。中国社科院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深圳占了8家,广州则无1家。由于没有掌握关键的核心技术,科技自主创新的力量不足,导致广州民营企业产业附加值、竞争能力低下。广州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创新的主体在于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而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激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并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以此让广州民营企业发展和壮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本文研究重点。

税收激励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关系

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主要通过税收激励体现,税收激励也称为税收优惠,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税收优惠可以解释为政府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将其让渡给纳税人,如果让渡的税收收入体现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它必然会增加科技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

(一)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有正向关联效应

国内外大量学者都对税收激励促进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过实证研究。Dagenais et al(1997)对加拿大的R&D税收优惠体系研究发现,政府每放弃1加元的税收收入,私人R&D支出将增加到0.98加元;美国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美国、加拿大和瑞典所实施的研发税收抵免效果的实证分析表明,税收激励能使研发支出增加近2%。Billings(2003)指出,企业创新活动的安排取决于创新的使用成本。若以Pr和PY分别表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以τ表示企业所得税税率,k表示对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δ表示折旧率,r表示贴现率,则创新活动的使用成本可以表示为:

Ct=Pr(1-τ-k)(r+δ)/PY(1-τ)

其中,Pr/PY表示一单位创新活动的真实购买价格,(1-τ-k)(r+δ)表示增加一单位创新活动的机会成本。可见,税收激励k是影响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变量,各国普遍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二)税收优惠可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投资成本

税收优惠在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可降低投资成本,其机理是税收通过对资本预期收益和资本成本的影响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税负高低直接影响资本的预期收益,在资本预期收益一定时,资本成本越低,资本的预期利润率越高。某些税收优惠措施,如投资抵免、利息抵免、加速折旧等,可降低资本成本,刺激投资积极性。当政府为民营企业创新投资提供税收优惠时,可降低边际资本成本,资本需求量相应增加,从而鼓励企业创新投资。图1中,政府对民营企业再创新投资提供税收优惠T,新的均衡点将从E2移动到E1点,再创新资本数量从Q2到Q1。

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激励和培育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做法,广州民营企业只有进行科技自主创新,才可能在核心技术的辐射与带动下,进一步引导整个产业链条的扩张,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增强广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税收激励政策

(一)实行多元化税收激励政策

税收激励政策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被各国政府广泛使用,包括间接优惠和直接优惠,运用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多种间接优惠方式,同时辅予免征、减征和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广州市地税部门2010年起明确了扶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政策为:为民营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民营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民营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以上的政策规定看,广州市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采用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间接优惠侧重于事前优惠,有利于渗透引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对技术创新活动形成更有效的激励,为加大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广州相关决策部门应增加间接优惠措施。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增加财政投入,扶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为加大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广州市财政实施科技型企业扶持技术创新基金计划,每年安排市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3000万元,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支持,对认定为市创新企业的给予经费扶持,并从2011年起,扶持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每年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对民营企业利用银行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可给予贴息支持。同时从该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奖励本市作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并支持广州民营科技园扩园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国家民营科技示范基地。其次,对获得国家、省、广州市立项支持的研发项目给予专项配套资助和贷款贴息。其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广州市级研发项目分别给予50%、35%和25%的资金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格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资助。再有,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分别予以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自2011年起实施增城区域品牌推广计划,每年投入500万元资金,对增城区域品牌和列入市重点扶持的民营企业品牌(20个),进行品牌宣传推广。以上各项利好政策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总体偏小,资金使用较为分散,支持领域有限的问题,财政政策形式单一,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的问题。为此,政府应逐步扩大财政预算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快设置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2.落实税收激励政策,优化税收管理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税收激励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政府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实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同时落实促进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广州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在同行业中影响较大或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民营企业总部,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同时,优化税收管理服务体系,对民营企业免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培训、办税软件提供与维护、税收资料提供、税法咨询服务;积极推行税务制度,尽量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纳税细则而造成的纳税申报失误,减轻民营企业涉税成本;另外,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融资政策等应当互相配套,进行调整和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为扶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税务机关可开通民营企业涉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民营企业提供详细办税指引;树立全方位服务理念,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纳税服务;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前提下,不折不扣落实扶持政策。

结论

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推动、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其发展所依赖的核心竞争力与技术创新息息相关,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对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增强创新能力,具有其它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构建并完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广州发展经济工作中一项长期的战略。

参考文献:

1.吴凤平,曲顺兰.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再培育的财税政策选择[J].税务研究, 2009.5

2.张广宁书记.万庆良市长在广州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广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2010.11

3.广州市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EB/OL].广州市政府网

4.广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广州市统计局.广州统计信息网

5.阮家福.论自主创新与税收激励[J].税务研究,2009.5

篇4

[关键词]

民营经济;税收职能;纳税服务

一、岚山区民营经济税收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岚山区共有民营经济5868户,其中,民营个体3957户,民营企业1911户,涉及批发业、零售业等43个行业大类、206个行业小类。2014年度共计完成税收收入195150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98.48%,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区经济税收的主体。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岚山区国税局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立足辖区民营经济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实际,从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三方面入手,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落实好税收扶持政策,是发挥国税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充分运用小微纳税人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手段,最大限度地释放税收政策效应,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输血壮骨”。一是强化税收政策辅导。针对辖区民营经济特点,一方面,通过纳税人学校、专题宣讲会、上门辅导等多种载体,开展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等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另一方面,成立由12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税收咨询专家团队,定期到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和宣传,提高辅导宣传针对性,帮助企业理解掌握政策。二是引导和扶持创业投资。发挥税收政策积极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生成,让发展更“快”。积极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涉农优惠等税收政策,培育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三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税收政策导向功能,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发展更“优”。2014年以来,我局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5万元,落实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2723328万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1426万元。全力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532户营改增企业,减税11200万元,促进了辖区经济结构转调。为89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80369万元,有力地扶持了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优化纳税服务,服务民营经济纳税人发展一是开展需求调查,提高服务针对性。针对民营经济企业的特点,广泛开展纳税需求调查,利用税企QQ群、短信平台以及问卷调查等途径,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民营企业开展意见征集和需求调查活动,累计发放调查问卷700余份,现场解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0余人次,征集民营企业纳税人意见建议46条,为改进民营企业纳税服务方式方法提供了资料依据。二是着力提速增效,减轻纳税人负担。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该局归并办税项目,简化办税流程,取消26项涉税文书报表,推行部分业务免填单服务,月度申报资料改为年度一次性报送,资料报送总量压缩60%。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对办税服务厅进行升级改造,办税窗口由5个增设至8个,增设VIP窗口,建设厅内自助办税区和24小时自助办税区,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窗口办税效率提升30%以上。三是建立便民服务点,实现“家门口办税”。针对中楼镇纳税人反映较为普遍的办税路途遥远、不方便的问题,我局与地税局、中楼镇政府联合设立了中楼镇办税服务站,每周三派工作人员到服务站为该镇纳税人集中办理所有涉税业务;在全区8个乡镇建立普通发票委托代开点,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就近办理代开业务,让边远地区、乡镇的纳税人享受到了“家门口办税”的便利。四是开展税收风险提醒。加强民营企业涉税数据的采集,将钢铁、港口和石化三大行业,从8个方面、99个小项对企业进行风险的评估、评价,开展税收风险提醒。今年共对3大行业的4户纳税人进行了风险测试,向企业提供了17条异常管理指标数据,提出26条管理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在稽查、评估过程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收政策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通过发送《税收风险提醒书》的方式进行告知,辅导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减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损失。2014年,共计对222户企业发放《税收风险提醒书》,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200余项。

(三)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一是打造高效廉政队伍。持续对内开展廉政、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法治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民营企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进行细化,约束税收执法人员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公开权力清单、执法清单的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外网、媒体等方式公开信用等级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等事项流程,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规范进户执法。制定《关于加强进户执法管理的通知》,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严格落实进户执法准入制度,明确进户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程序,统筹安排进户执法。四是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制定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分区域、分行业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民营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三、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统筹抓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民营经济在岚山区处于主导地位,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对于促进其发展至关重要。建议组成政府主导、税务部门参与的扶持领导小组,密切关注经济、财税等政策变化情况,统筹政策落实,定期分析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对区域内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吃透政策、算透账,确保财税政策运用效益最大化。

(二)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加快重点产业、清洁能源、绿色食品等扩能改造项目建设,推动总量扩张和结构调整。同时,积极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篇5

1.设计缺乏系统性

我国现行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现为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部分税收法规因临时性需要而仓促出台,没有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现行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有关条款措辞含混、政策弹性较大的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先进技术”等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内容杂散且不明确,加大了税收法规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政策规定散且乱,缺乏内在协调,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这样使得税收优惠效应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发挥。

2.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被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制约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比较大,可抵扣项目比较少,如引进和购买专有或者专利技术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创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内资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所得税改革前遗留的问题所影响的

当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刚刚审议,为内资企业能和外资企业同台竞技提供了较好的契机,但从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通过到渗透到具体执行需要一段时间过渡。如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

4.“特惠制”的税收政策不利于鼓励内资企业自主创新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所谓“特惠制”是指针对某一性质的企业、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等,为了加快其技术创新的步伐,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以“特惠制”为特征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区域特惠”、“行业特惠”、“企业规模特惠”。

二、公共财政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选择

1.政府观念的转变

(1)对经济发展的思路进行转变,把急功近利为了增长而增长的短期行为彻底根除。企业创新是对经济增长促进的关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行实施,新兴工业化道路,要丢弃简单的投资规模扩大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模式要对技术进步有牢固的依靠的集约式。

(2)市场换技术,合资方式对技术进行引进作为技术进步的思想要进行坚决的克服。不可能有真正的先进技术引进,不允许的不仅是外国政府,就算是外国企业也不可能把自己真正的先进技术拿来进行合资。要对盲目数量型外资的引进,外资引进越多越好的观念进行抛弃,要把从技术先进上对外资进行引进作为重点,必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才能从制造业大国、大省转变为制造业强国、强省有所实现,才能对技术上被别人限制造成的亿万国人替外国“打工”仅赚得微薄的加工费还经常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局面有所改变。

(3)要有自主创新的的紧迫感,克服坐等企业自主创新,以为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大,风险大,现在没有实力进行自主创新,要等到未来经济实力更加强大了再来搞自主创新的消极思想。自主创新是全方位的,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可以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同样可以搞,大企业可以搞,小企业也可以搞,而且很多企业都是依靠自主创新从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的,60%的专利技术也是由小企业创造的。

(4)树立只有民营经济才是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才有自主创新的永恒动力的思想,把民营经济作为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来培养。改革开放近30年的经济增长奇迹可以说是民营经济创造的,而且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管制,没有民营经济不能从事的经济活动。因此,要抛弃政府主导经济增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思想,树立市场主导经济增长、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支柱的思想。

篇6

(一)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又称雇主年金、企业退休金。2004年1月6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将其定义为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的、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的补充养老保险。

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世界银行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并向各国政府推荐建立 “三支柱”养老方案:国家层面上用于保障退休人员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层面上用于补充退休人员养老的企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层面上自我规划参与的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被视为 “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它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意义重大。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普遍的、保障人们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建立第一支柱的基础上,企业年金提供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另外,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自主性、较高福利性的保障,经济投入较高,适用于那些经济收入高、有经济实力的人,而且这种保险制度因个人经济水平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解决国民整体的养老问题、提高退休人员养老水平的重要政策,被各国政府积极推行。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年金制度的探索,最早是在辽宁等部分地区试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随后规范其为企业年金。200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多部委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推动企业年金的市场化发展。2011年,又出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当前投入和未来收益,也就是经济学中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弗兰科?莫迪利安尼提出的,强调人们在更长时间范围内计划其消费开支,以达到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配置。一般来说,人们在青年时家庭收入偏低,消费可能会超过收入,进入中年收入增多,收入会大于消费,此时会偿还青年时欠下的债务,同时要积些钱以备养老,等老年退休收入下降时,消费又会超过收入,形成所谓负储蓄状态。

企业年金的影响因素来源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第一是国家层面,体现为国家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政府对企业年金支持力度,相关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实力、财政状况、人口结构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第二是企业层面,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企业对建立企业年金的认识以及国家给予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等;第三是个人层面,主要影响因素是个人的收入(包括当前收入和预期收入)、个人的风险意识以及国家对参与企业年金的员工的优惠政策等。

在以上所有因素中,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因为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不仅是国家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所要考虑的因素,也是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和个人参与年金基金必须考虑的因素。

(二)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理论

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是以“拉弗曲线”为理论基础。它是由美国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描述了税率水平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关系,见下图。

图中横轴代表税率,纵轴代表税收收入。该图强调三点:第一,高的税率不一定能取得高的税收收入,高的税收收入也不必然要求高税率,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没有必然的相关性;第二,普遍实行高税率往往导致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的依赖,一方面会造成对税制完整性、稳定性的冲击,另一方面容易产生课税的不公平现象;第三,在同样的收入水平上可以适用两种税率,如图中水平线与曲线相交的两点处在等收入线上,税收收入一样,但体现的税收负担却不一样。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状况分析及其税收政策简要回顾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状况分析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截止到2014年末,参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共有 34 115.2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25 252.29亿元,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有73 261个企业参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有2 292.78万人参加企业年金基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额为7 688.95亿元。

从地区方面分析,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华东、华南地区发展较快,企业年金规模较大,这正是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很高的;而东北、华中、西南、西北这些地区的企业年金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企业账户数少,年金的资产金额也小,这说明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水平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因此,从促进企业年金平衡、全面发展的角度看,可以制定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比经济发达地区更为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企业性质和行业分析,因为目前缺少关于企业年金分行业和分企业性质的统计数据信息,而且笔者能力有限,这个信息的统计比较困难。因此,对于按企业性质分析和按行业分析我们采用抽样调查统计法得来的的统计数据来分析。

笔者曾于2015年1月至3月参与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年金基金计划审计项目,共对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养老”)、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和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养老”)这三家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的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笔者以此为总体进行抽样分析:

我们抽取受托法人为“国寿养老”和“泰康养老”这两家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共计51支,除去其中的两支养老金产品和一支广西壮族原有企业年金计划,共有48支企业年金计划。48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中,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的有38个,占总体的79%,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的有7个,占总体的15%,企业性质为外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的有3个,占总体的6%。

在这48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中,约80%的企业为国家垄断型行业,像电力、银行、钢铁、高速、矿产资源类。这些数据说明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企业或垄断行业中,这些企业规模庞大、资金雄厚或者处于国家垄断型行业内,利润来源可观,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实力。抽样统计中的民营企业并不多,而且仅有的几家民营企业是比较大的民营企业,而真正的小企业或私有企业却没有。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民营企业也占有很大比重,但通过调查发现很少有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关键问题还是企业资金实力不足。毋庸置疑,要想加快企业年金的飞速发展,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民营企业积极建立企业年金是一个好办法,这就需要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简要回顾

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完善的欧美国家,他们都有一系列与企业年金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较晚,企业年金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善,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小、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如下页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在2014年之前实行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是仅对缴费环节的个人缴费征税,对企业依企业员工工资总额4%为限可作为企业成本列支。自2014年起实行缴费环节免税,但规定相应的扣除比例,对领取环节按照个人所得征税。

三、企业年金不同税收模式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企业年金征税主要体现在缴费、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根据对不同的环节是否征税,可以将税收模式分为八种,如表2所示。

EEE和TTT是以上八种税收模式中最不合理的税收模式,EEE模式是对各个环节均不征税,是最为优惠的税收政策,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员工参与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但是这种税收模式的税式支出太大,也就是国家税收收入损失最大,容易诱导企业员工特别是高薪员工以此进行避税。TTT模式是一种在各个环节均征税的税收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国家税收收入最大,但是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因此会严重削弱企业和员工建立和参与年金的热情。ETT、TET和TTE三种模式是对三个环节中的任意两个环节征税,相比EEE模式可以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但是这三种模式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征税,尤其是TET模式,重复征税的问题较严重,有损企业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ETE模式虽然不存在重复征税,但是因为其仅对投资环节征税,该模式下国家征税的税基较小,会有较大的税收损失,而且对缴费和领取环节免税也不符合税收原则,所以很少有国家采用。EET和TEE是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EEE模式下该企业年金的税负最低,综合税负水平为0;TTT模式下该企业的税负最重,约为43.82%,也就是说年金运作获得的总收益中有近一半被作为税征收;ETT、TET、TTE这三种两个环节征税模式的税负相当,均在30%左右,在实际的年金运作中,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行是很重要的一节,投资收益的多少直接影响征税总额的多少,我们可以合理推断,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投资环节的收益水平必定会上升,对投资环节税率高低的设定也是影响企业建立年金积极性的关键因素;单环节征税模式下,ETE综合税负水平最重,为15.41%,TEE较重,为15.35%,EET最轻,为14.60%,现实中,采用ETE模式的国家较少,主要是这种模式的税式支出太大,仅对投资收益环节征税,缴费和领取环节免税使得国家税收损失过大(上述案例中ETE和TEE税负水平相当,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发达,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水平一直不高),EET与TEE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税收模式,TEE对缴费阶段征税,在缴费阶段,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对于其退休后是比较高的,所适用的税率也是较高的,所以税负会较重,相比较EET的税收优惠程度更大,EET是一种延缓征税、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手段,退休后员工收入减少,其领取企业年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水平也会较低,这样更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员工建立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员工减少纳税。

四、优化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给予民营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待遇

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其所处的行业也都是带有垄断性质的矿产资源、邮电交通等行业,这些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没有或者很少有市场竞争的压力,在现实发展中,有好多国有企业连年亏损,但鉴于其对国家稳定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国家每年都会给予其资金补偿,所以这些企业的员工待遇优厚,企业也有实力来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家企业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劳动力是在民营企业就业,民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并不雄厚,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压力较大,而且民营企业大多看中短期收益,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都影响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在民营企业方面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国家应通过推行相关的政策给予民营企业更大的支持,对民营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方面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待遇,比如对缴费加计税前扣除比例、实行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二)政府对企业年金要做到既有鼓励又有限制

一方面,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程度明显要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程度,而且这种差距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因此,从全面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角度看,政府应大力扶持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给予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企业实行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比较合理的。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低收入者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实施企业年金政策的目的是解决养老问题,维护国家的稳定发展。所以企业年金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有一定的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就我国目前实行的“EET”模式,在年金投资和领取环节是没有差别的,所有参与企业年金的人员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而在缴费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其缴费工资基数4%的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工资基数越高,其可扣除的限额就越大,他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越大,这样一来,在某种程度上工资很高的人可以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来进行避税,而且其缴纳的较高的本金在之后的运作环节会带来更大的投资收益,日后其领取到的养老金也是更大的。这样的税收政策对于参与企业年金的不同员工来说起不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甚至会加剧贫富差距,带来新的问题。所以,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应适当降低其参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幅度,甚至就其缴费阶段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限制,防止其利用企业年金进行避税。

篇7

今天我们邀请了在座的各行业民营企业代表一起开展“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民营企业座谈会。

这个座谈会是为了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深入查找税收管理服务中的短板,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我们将主动作为,回应纳税人关切,现场解答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排查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服务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贴近工作现状特征问需求,研究纳税人需求,结合实际创新服务举措加以完善。

我们将结合意见和建议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需求找不足、对照问题抓整改,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发挥税务职能作用,不断优化税收环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办税流程,增强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篇8

一、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一般途径

(一)选择合适的企业经营组织形式进行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例如,纳税人M是一家小型袜子生产企业,预计营业利润25万元。如果该厂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营者所分配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公司所得税=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税后利润=250000-82500=167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7500×35%-6750=51875(元)

税后净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该厂以合伙人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则M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

税后净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与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册登记的明显比以公司形式登记的税后净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与此相对应,所得税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纳税人M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应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纳税人将资金投向不需负担税收或负担较轻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1.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为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区域时,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异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2.行业优惠政策。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资金。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上述行业,以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人员聘用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有减免优惠,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用人政策,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充分享受人员聘用上的税收优惠。例如,某纳税人新开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原有员工10人,由于其经营得当,便想进一步扩大规模,需要招收新员工,但是服装加工厂处于创业阶段,各方面负担较重,于是便向税务专家咨询,得知本厂完全符合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本年度安置待业人员16人就可以使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这样大大降低了服装厂的纳税负担。

(三)合理进行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进行筹划

1.合理安排技术开发投资。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且企业上述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生产性民营企业享受该优惠可从两方面来筹划:一是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主要是考虑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关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对跨年度连续性的技术开发,合理分配各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保证各年的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因为分年抵扣对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抵,可充分享受优惠。

例如:2001年3月鸿达公司开始进行一项技术开发,预计2002年底完成,总投资240万元。其1999年的技术开发费支出为100万元,企业的盈利水平稳定,其2001年、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5万元。有3种技术开发费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60万元、80万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10万元、130万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00万元、140万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样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计算分析见下表:

2.合理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所得税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从两方面筹划:一是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业抵扣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较多,或者购买设备前一年度所得税款较少,则新增税款就会较多,这样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不改变年度利润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选择不同的年度进行投资,所能实现的新增税款数额不同。因此,正确把握投资的年度对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四)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生产性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大小有直接影响。生产性民营企业应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法规,结合其是处于征税期还是免税期,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大企业利润的目的。

(五)用足费用扣除标准限额进行筹划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费用扣除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和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两种。生产性民营企业如果能合理的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原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费用。如税法对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规定,而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据实扣除的规定。生产性民营企业在寻求企业发展的决策上,应充分利用优惠空间,开发新产品,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状况,提高竞争力。

二、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效应分析

(一)有利于减少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支出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产性民营企业中,除了正常经营性支出外,税收支付是非经营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块。尽管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缴纳税款必竟是纳税人在经济利益上的一种丧失。生产性民营企业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税、骗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招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开展税收筹划的确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使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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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一般途径

(一)选择合适的企业经营组织形式进行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例如,纳税人M是一家小型袜子生产企业,预计营业利润25万元。如果该厂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营者所分配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公司所得税=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税后利润=250000-82500=167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7500×35%-6750=51875(元)

税后净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该厂以合伙人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则M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

税后净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与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册登记的明显比以公司形式登记的税后净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与此相对应,所得税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纳税人M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应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纳税人将资金投向不需负担税收或负担较轻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1.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为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区域时,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异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2.行业优惠政策。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资金。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上述行业,以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人员聘用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有减免优惠,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用人政策,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充分享受人员聘用上的税收优惠。例如,某纳税人新开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原有员工10人,由于其经营得当,便想进一步扩大规模,需要招收新员工,但是服装加工厂处于创业阶段,各方面负担较重,于是便向税务专家咨询,得知本厂完全符合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本年度安置待业人员16人就可以使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这样大大降低了服装厂的纳税负担。

(三)合理进行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进行筹划

1.合理安排技术开发投资。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且企业上述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生产性民营企业享受该优惠可从两方面来筹划:一是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主要是考虑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关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对跨年度连续性的技术开发,合理分配各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保证各年的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因为分年抵扣对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抵,可充分享受优惠。

例如:2001年3月鸿达公司开始进行一项技术开发,预计2002年底完成,总投资240万元。其1999年的技术开发费支出为100万元,企业的盈利水平稳定,其2001年、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5万元。有3种技术开发费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60万元、80万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10万元、130万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00万元、140万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样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计算分析见下表:

2.合理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所得税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从两方面筹划:一是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业抵扣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较多,或者购买设备前一年度所得税款较少,则新增税款就会较多,这样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不改变年度利润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选择不同的年度进行投资,所能实现的新增税款数额不同。因此,正确把握投资的年度对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四)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生产性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大小有直接影响。生产性民营企业应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法规,结合其是处于征税期还是免税期,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大企业利润的目的。

(五)用足费用扣除标准限额进行筹划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费用扣除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和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两种。生产性民营企业如果能合理的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原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费用。如税法对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规定,而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据实扣除的规定。生产性民营企业在寻求企业发展的决策上,应充分利用优惠空间,开发新产品,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状况,提高竞争力。、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效应分析

(一)有利于减少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支出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产性民营企业中,除了正常经营性支出外,税收支付是非经营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块。尽管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缴纳税款必竟是纳税人在经济利益上的一种丧失。生产性民营企业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税、骗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招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开展税收筹划的确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使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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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其意义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中国的民营经济依然在逆势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晓华说,根据全国工商联提供的数据,目前民营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已经超过60%,企业数量占全国的70%以上,85%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90%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源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激发中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主要源泉。总体而言,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以下意义。

(一)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部分,尽管代表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是国有和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但民营企业在拉动市场活力和经济增长方面仍然是不可抹灭的基本力量。据统计,非国有部门对国家GDP的贡献率高达60%,自1980年以来,每年以平均30%的速度增长,在近30年来为经济增长做出了不小贡献。

(二)可以推进市场化进程

作为民营经济的主题――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它们组织目标明确、组织结构简单明了、组织沟通顺畅、对市场反应更灵敏、创新能力较强。利用这些优势,它们活跃在需求分散、个性化强的领域,它们的积极参与使得市场竞争更加灵活、更加充分。

(三)是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有关数据表明,近年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民营企业年均增加300多万个工作岗位,以吸收从国有企业转移的人员,大大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在稳定社会方面做出了贡献。

二、民营经济发展主要问题

从总的经济发展情势来看,根据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日前的《2009-2010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简要分析报告》,2010年将是经济形势非常复杂的一年,国际因素与国内因素相互叠加,短期矛盾与长期矛盾相互交织,这些因素会给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从民营企业的发展来看,虽然民营企业的经营如火如荼,但仍然有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依然面临着许多老问题:融资困难、服务不健全、税费负担较重,而民营大企业则面临着“大而不强”,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够等新挑战。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发展情况,民营经济的发展存在以下障碍。

(一)融资困难

根据全国工商联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年累计新增企业贷款5.7万亿元,其中大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占比分别是40.9%、34.3%和24.8%。总体上看,容纳民营企业最多的小企业依旧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在民营企业“不愿投资、不能投资、不敢投资、不会投资”的现状下,很多民间投资主体难以获取投资资金,融资难依然是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核心问题。

(二)税费负担较重

在增值税方面,首先中小企业在增值税制度方面面临诸多限制,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而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还需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其次对比一般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为4%,要高于商业企业的平均负税2.95%、工业企业的平均负税3.97%。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尽管国家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较多,但与发达国家的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和税收抵免等措施相比还是有一段差距,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作用还不是很大。

(三)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投资行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一般竞争领域,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业却一直严重缺席;电力、石化、电信、民航等领域,基本上还是国有资本的天下。造成这些状况的原因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民间投资缺乏法律上的平等保护、经济上的平等竞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外贸、财税扶持方面待遇的公平化是主要原因。此外,民营经济老板法律意识的缺乏和单薄以及这个领域法律人才的缺乏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障碍。

(四)企业内部技术管理不成熟

技术方面,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格局调整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从而使民营出口困难,而造成民营出口困难的核心原因还在于民营企业大多数以物质资源消耗为主、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真正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多;另外,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如果民营企业能在使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进矿产资源、水资源等的循环利用上取得新的发展,将对其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管理方面,许多民营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在开始阶段可以加强企业凝聚力,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会阻碍其发展,导致民营企业的生命周期缩短。

三、民营经济发展建议

(一)政府方面

1、排除政府歧视,采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除了国家必须垄断经营的行业,其他行业应对民间资本开放。要允许民间投资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热情。此外,在进入手续上,民间投资具有自负盈亏的性质,政府可以在民营企业投资哪个项目上予以引导,但除对社会、环境等有影响的部分外,政府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

2、开通融资渠道。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困难,首先,国家要进行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将资金引入到最有效经济效益的领域;其次,要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局面,大力发展面向民营经济的非国有金融机构;最后,要逐步减轻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给予民营企业在企业上市、发债、兼并、收购等直接融资方面的支持。

3、税收方面。鉴于民营经济发展在税收方面遇到的困难,为了使民营经济在公平的税收平台上竞争,从而使民营经济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建议在税收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以下支持:在税收政策目标上,应引导民营企业向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税收政策目标;在税收手段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行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允许亏损抵补、减税、免税以及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等形式;在税收服务上,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宣传和辅导,及时办理民营企业办理发票结算、税务登记等工作。

(二)企业方面

1、领导方面。企业家个人的品质与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个企业的发展程度。作为企业的领导,首先要了解国家经济、法律各个方面的政策;其次要了解市场方面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发展势态;最后,要做好领导的各个职能――计划、组织、沟通、激励等,不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日常事务中,而是放在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科学决策能力和研究企业战略上。

2、技术方面。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绿色低碳经济成为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出台一系列关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政策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应该不断加大研发人才的引入,改进产品研发技术,提高品牌意识和创新能力。

3、管理方面。一是要改变企业管理体制,用现代管理模式逐步替代原来的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家族式的经营管理体制,用人唯亲制度,把选人、用人限制在了近亲的范围中,因而往往会出现人力资源短缺的现象,在解决问题时,就难免因团队知识面较窄而导致决策质量低下。当企业需要向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发展时,家族式管理成为阻碍。为此,必须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治理机构创新,使民营企业管理体制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二是要改进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管理的一大弊端是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这个弊端阻碍了企业的标准化进程,进而阻碍企业规模的形成。改进内部管理制度就是要加强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性;此外,人才是一个企业最宝贵、最关键的资源,所以要把引进人才和不断加强现有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基础工作,而且要将其放在日常管理活动的首位,把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作为完善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手段,以此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提高管理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伦顺成.对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法发展的再思考[J].现代经济,2008(7).

2、马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金卡工程,2009(1).

3、朱礼玲.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J].理论前沿,2008(8).

4、高士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