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1 1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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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篇1

一、扎实工作,积极作为,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农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农药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措施落实,促进了农药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大农药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对参展全国第25届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的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了分析汇总,下发了《关于对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聊农字【2012】25号),对14家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一进行了排查,同时,加大了市场整治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给予了坚决打击。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60余人次,累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2700余家次,立案79起,结案75起,查获不合格农药8.96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二是进一步落实农药监督管理措施。在对我市农药市场状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农委下发了《关于2012年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了农业部等十部委《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市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应急协调小组,加强了对全市农药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

三是集中开展了“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今年7月1日是“六项新规”实施过渡期的最后期限,为了彻底整顿农药市场,我们转发了省厅《关于开展“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活动主题是“清理违规产品,整顿经营秩序”。各县(市、区)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了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宣传咨询活动,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其经营的所有农药产品逐一检查,对2010年7月1日以前的农药产品进行强制下架,严禁过渡期结束后市场上仍然存在2010年7月1日以前的农药产品,维护了农民利益。

四是积极配合全省春季农药监督检查组对我市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6号)要求,省春季农药监督检查组于4月11日至13日,来我市进行了农药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对我市辖区内的东泰农化有限公司、赛德农药有限公司和东昌府区、莘县等60个农药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和农药质量抽查工作,共抽检农药样品22个。根据省药检所统一部署,对我市20个抽检样品进行了生产源头追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次检查,对加强我市农药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增强搞好农药监管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后,农业工作的基本任务也实现了由保供给到保供给和保质量并重的历史性转变。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各类媒体的跟踪监督,对我们农业部门的工作产生了空前的压力。概括起来,当前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突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农药产品质量、标签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上半年,除坚持一般性检查以外,全市对农药市场开展了3次集中检查活动,分别是大棚烟雾剂集中检查、麦田用药集中检查、蔬菜产区禁限用农药检查。通过3次集中检查,对涉嫌违规的产品进行立案处理,并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产品(统计数据前文已介绍)。市县两级随即抽出406个农药标签,其中合格的292个,占72%,不合格的114个,占28%(未标明中文通用名7个,占1.7%;扩大使用范围2种以下15个,占3.7%;扩大使用范围3种以上36个,占8.8%;未标明毒性标示2个,占0.5%;无生产日期或批号5个、占1.2%;假冒证号23个,占5.7%;其他违规的26个,占6.4%。)。

第二,农药使用量越来越多,农药药害时有发生。我市常年使用农药2500吨左右,而且随着除草剂的广泛使用、瓜菜面积扩大、病虫抗性增强等原因,农药使用还有增加的趋势。我市使用农药社会化、机械化程度还不高,农民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角度考虑,乱用药、盲目施药、在瓜菜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第三,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比较突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后,农药经销店无序扩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农药经销店达2200多家,多数经营单位素质不高,经营条件没有严格审查,许多没有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有的经营者没有通过培训上岗,不懂农药,不能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给予农民用药指导,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有的受利益驱动,唯利是图,违法经营。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已经成为农药监管的最薄弱环节,也成为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存在的温床。

农药是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近年来,我市各级农药监管机构,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的农药管理却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是农业部提出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我省继续实施农药“四培育”活动。特别是今年农业部、省里连续下发、转发加强农药监管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这说明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求实、务实抓落实的作风,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我市农药监管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开创农药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2年还有3个月的时间,农药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最近,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农业部的“意见”为指针,以广泛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为总抓手,以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创新,全面落实监管措施,使农药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尽快在全市推广,使我们农业部门对农药的监管能力有明显提高,确保不出现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要着力于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推行农药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是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性措施,是科学而行之有效的农药管理制度,它紧紧抓住了农药的源头和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管事管用,事半功倍。据了解,农业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将恢复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业部正在制定高毒农药管理、经营单位上网公布、药害事件处置等方面的配套文件。省农业厅连续转发的两个农业部相关文件中,均增加了推行“两项制度”的内容,这些都为我们加快推行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撑。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加大“两项制度”的推行作为近期农药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创新,探索更加适合本地情况的管理模式。制定工作计划,先易后难,有重点、分步骤地向前推进,争取在1-2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搞好农药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要积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12月底之前,各市要把清理整顿情况和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名单报市农药检定所。

(三)要继续加大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力度。重点配合省药检所组织对烟剂、种衣剂等农药进行专项抽检,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对各市清理整顿月、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农业部、省农业厅抽检的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处罚情况进行督导和查办。

篇2

经调查目前平凉市辖区内没有农药生产企业,全市共有农药经营单位281家,年销售农药商品总量约1900t左右。其中国有独资单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体经营单位10家、个体经营户264家,分别占0.4%、2.1%、3.6%、94%。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其中在安监部门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20家,占43%。经营从业人员327人,以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220人,占67.2%,农药经营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违规违法经营时有发生。生产人员和农户主要是从农业部门、农药经营单位获取病虫害防治知识,通过经营者的介绍、看使用说明等使用农药,从而产生一些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发生药害事故。

二、日常农药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农药经营主体登记调查工作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各县(区)都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经营条件,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登记调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农药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2.认真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每年我们都会按照省农牧厅和市农牧局的统一按排进行农药质量、标签抽查工作。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平农〔2011〕45号《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区域、作物种类、农药品种,依照农药登记证号、毒性标志、农药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名称、防治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积极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农药质量鉴定暂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标签抽查结果为在抽取的150个样品中,不合格标签3个,标签合格率98%。

3.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

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监管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并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要求农药经营者进货前应验明供货商的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识,如实记录购进农药的品种及生产企业、供货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发现有经营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现象。

4.加大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违规经营查处力度,据统计我市从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40起,涉案金额22.26万元,查处违法农药8.91t,其中农业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9万元,违法农药数量1.41t;其他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3起涉案金额20.47万元,违法农药数量7.5t。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药监管的主动性和群众科学使用农药的自觉性,各县(区)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集市、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讲解农药鉴别知识、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及时举报、介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和使用技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提高了用户抵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增强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两年来全市累计出动车辆230多台次,举办专题培训60多场次,举办现场培训58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1.96万余份,发放磁带、光盘212盒(张),电视、广播宣传报道13次,放心农药及农药新产品推介24.5t。通过向经营者、消费者传授农药使用相关技术知识和伪劣农药的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指导经营者选择进货渠道、向农民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新理念;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提高群众抵制违规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确保我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三、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仍不规范

在经营企业中,个体户占绝大多数,一些挂靠法定经营单位的经营户大多也是个体经营,有些县(区)在市场整顿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随意经营、邮政混合经营、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甚至副食商店代卖农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规范是目前农药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2.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

3.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农民和果蔬生产基地没有建立生产档案,用药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管理手段落后,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缺少农药质量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5.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我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6.最主要的是农药经营监管部门不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却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成许多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形成了监管上的空洞,在执法过程中还往往存在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交叉重复执法,尤其在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监管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机构,争取经费支持;

2.加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4.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篇3

枸杞是宁夏中宁县的优势特色产业之一,也是中宁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农民来自枸杞的收入,占到全县农民总收入的48.7%,农民人均来自枸杞产业的现金收入达到3600元以上。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市场上对枸杞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国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消费意识的进一步増强,迫切需要绿色、环保、高品质的枸杞产品。枸杞作为药食同源产品,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颇受人们喜爱。同时,枸杞也被多种生物喜爱,容易发生食害。为了消除发生食害的生物,广大种植户不得不大量使用农药,造成枸杞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在现实生产中,农业执法、工商、质检,由于人员缺乏、农药销售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等因素的制约,造成对农药市场监管不到位,以至于农户大剂量、多频次使用农药,甚至使用禁用农药。对枸杞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充分发挥农药的有益作用,管控好枸杞农药的潜在风险,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药市场的难点、重点加以监管。

一、农药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枸杞农药经营个体多而分散,监管难度大中宁县枸杞农药经营个体达250多家,遍布中宁县城乡各地,规模大小不一,比较分散,枸杞农药市场虽然多次整动,但仍然存在无照经营和流动销售的情况。现今,农业、工商执法队伍人员少,执法装备差,无法做到高频次全面检查,只能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日常监管难度大。(二)枸杞农药假冒伪劣花样多,监督监管技术手段不足目前,中宁县枸杞农药市场依然存在套证农药、冒牌农药,甚至还有过期农药、无效农药、含量不足农药,同类农药中混有其他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花样多,识别困难大。目前,中宁县虽然成立了枸杞等农产品检测中心,但高端精密仪器和专业检测人员缺乏,无法满足大量的抽查检测工作需要,致使在问题处理过程中缺乏检测数据,以至于不能准确及时处置。(三)枸杞农药销售市场混乱,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前,中宁县枸杞农药营销体系不健全,多级批发、相互压价、不正当竞争现象层出不穷,农户很难辨别真伪。另外,农户购买农药时,往往跟风买,买廉价农药,不从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不索要收据发票,也不注意保存商品标识,发生农药纠纷时,农药追溯过程困难,得不到有效维权。(四)枸杞农药监管手段单一,社会监督不足当前,中宁县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农药监管网络,但监管仍然以突击抽查为主,不能从源头上做到动态监管,监管手段单一。在监管过程中,依然以执法部门为主,缺乏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的机制,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形成不了对农药市场监管的强大威慑力。

篇4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各地对农药的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认识滞后,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国家禁用、无证、假冒伪劣农药在市场上仍占近14%的比例。农民传统的用药习惯得不到有效改变,这不仅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还污染了环境,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业效益。

二是农药标签不规范。农药名称与登记不符、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产品保质期标注不清或残缺,农药毒性标志不明、注意事项标注不全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尽管执法部门的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由于厂家进货渠道混乱,以及少数单位存在隐藏“两高”农药逃避检查的侥幸心理,执法死角时有出现。

三是农药销售、使用技术滞后。一些农药经营部对进货的产品缺乏调查,有的农药经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服务技能,农药拆零供应缺少使用说明书,农药经营档案不健全。有的农民在使用农药时或不按说明书规范操作,或不按照病虫防治的适期用药,不注意用药安全间隔期,致使因药害引起的农药投诉案件时有发生。

四是监管、检测工作尚不完善。为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食品法》、《农药管理条例》、《质量法》等,近年又出台了一系列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仍跟不上生产发展的需要,农产品的安全管理仍较薄弱。

二、加强农药监管的对策措施

篇5

为了研究江西省粮食安全问题,实际走访了南昌市、九江、抚州等地,本调查问卷主要针对江西各乡镇了解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户存粮情况,深入粮食收购储存基地,了解农发行具体的工作流程,当地粮食产销结构及涉农的财政金融政策情况。调查问卷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系统性,了解不同地区的粮食安全情况,本调查采取阶段抽样法。一共发出266份调查问卷,其中樟树103份,九江157份,抚州6份。回收258份,有效卷253份,有效率95.1%。符合统计调查的要求。以下是调研情况分析:

1.耕种人员及工具

从江西省的普遍情况来看,由于种粮收入低,成本高,大部分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留守在当地的居民主要以老人、儿童为主,缺乏主要的年轻劳动力,根据实际走访的七个乡镇中,双洲乡中有44%的农户打算减少土地种植数量。这是因为年龄增大的原因,体力不如以前。

在调研的乡镇中,由于存在耕地分散化,不便集约式管理,有些耕地收割机等现代化工具不好进入,不得不靠人力耕种;另外请现代化收割机等耕种工具的成本高昂,加上土地面积不多,为了节约成本采取人力耕作。

种粮大户均采用的是现代化耕种设备,由于规模化效应,所以相对散户的耕作成本较低,但粮食收购商及地方粮站收购价格相差不大,仍存在卖粮难的现象。

2.农田水利设施

在所有调研的农户中,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就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排水灌溉渠道不通畅,原有的农田水利渠道老化,电线远,电压容量不足,机耕道不宽等,这些因素使得农民的耕种效率及积极性降低。

3.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

江西地区的淡水资源较为丰富,使得淡水资源这一因素对粮食安全并无太大影响,除了在干旱年里有些耕地放水不便利,农户普遍反映了水利设施不足这一问题。大部分农户认为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有自然灾害、耕地面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量、环境污染和病虫害等,然而自然灾害的发生却是所有农户所不能避免的,今年的雨水偏多则大大影响了很多农户的收成,而病虫害的农药使用不当是影响樟树地区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但是当今市场上假药和仿冒药太多,也没有明确的防伪标识,对农药监管不严导致难以区分农药真假,使得喷洒农药后粮食产量缺收。

4.农业补贴政策

大部分的农户都对农业补贴政策不了解,在基本的农业四项补贴中大部分农户享受到的农业补贴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但是农户对各项补贴的金额不了解,仅知道补贴的总金额,良种获得的补贴有水稻和油菜种子补贴;只有购置了农机的农户还享有农机购置补贴,但是有些农户认为申请过程繁琐和时间长而不申请。但是也有部分农户并没有享受到任何农业补贴政策。另外,粮食收成归种田人所得,但是补贴发放在土地拥有者的“一卡通”上,实际耕种人员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种粮直补。

在调研的乡镇中并没有任何散户为农作物买保险,只有调研的三家种粮大户为农作物买了保险,其中30%的保费由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金额3.6元/亩。剩余的70%享有农业保险费补贴,在为农业买保险的农户中,近两年都有获得不同程度的干旱,雨水过多等造成减产的保费赔偿。目前,并没有农户获得农业重点生产环节补贴和重大关键技术补贴。

二、江西省粮食安全与涉农财政金融政策存在的问题

1.农田水利设施不足

江西省的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农田水利设施还是利用原有的渠道,随着现代化机械入驻,原有的机耕道不能满足现代化耕种工具,电线老化,电路远,电压容量不足,还有一些农田节水灌溉设施不足,排水灌溉不通顺,降低了农民的耕种效率及积极性。

2.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农业与工商业相比,周期长、效率低、收益少,劳动力人口逐渐由农业转移到其他行业,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大部分土地荒化或以口头形式土地流转出去,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土地耕种者都是四五十甚至六十岁以上的农民。农民由于土地面积少并且严重分散,不好集约式管理,不利于耕种,产成不高,同时,去除种子、农药、请现代化耕种工具等成本外,普通散户的净收入不高约600元/亩,种粮收入低;存在卖粮难的现象,严重打击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3.农业补贴不到位

综合江西省的情况,大部分农户对基本的农业“四补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了解较少,由于农业补贴的发放形式是根据农户的耕地面积直接汇总打到农户的“一卡通”上,并不是根据农户的实际耕地面积计算,使得耕种者并没有真正的从农业补贴中获益。农户对各项补贴的金额并不了解,仅知道补贴的总金额,良种获得的补贴有水稻和油菜种子补贴;只有购置了农机的农户还享有农机购置补贴,但是有些农户认为申请过程繁琐而不申请。也有部分农户并没有享受到任何农业补贴政策。农业保险覆盖率低,很多农户完全不了解农业保险,也享受不到农业保险补贴,一旦遇到干旱水灾,农户不得不为自己买单。

4.粮食安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构

篇6

会上,烟台市农药检定所与农药企业签订了2012年责任承诺书,分析了2011年国内外农药行业发展形势和动态,研讨分析了全市农药行业发展现状,找出了全市农药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如何做大做强农药产业、走国际化、集约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农药行业发展路子,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市农药检定所通报了2011年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及2011年在全国、全省农药市场检查中涉嫌烟台市农药企业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就如何加强农药监管工作、贯彻好农药企业生产月报表制度、做好与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的接轨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过召开座谈会,找准了全市农药行业存在的不足,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方向,强化了企业自律意识,为做好全市农药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

青岛市开展冬季大棚蔬菜生产用药执法检查

为了确保“元旦”和“春节”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和质量安全,青岛市近期在全市蔬菜产区开展了大棚蔬菜生产用药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深入蔬菜基地,对基地周边农资市场的农药经营情况和基地大棚内蔬菜用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农药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宣传教育。

本次执法行动共检查生产基地26处、农资经营店300余家,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生产记录不规范的生产基地和8家超范围经营高毒农药的农资经营户责令限期改正。青岛执法支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督查。

泰安市首批70名乡镇农药监管员上岗

近日,泰安市农业局正式下发文件,公布了全市首批70名乡镇农药监管员名单。

为进一步健全县乡基层农药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展农药管理工作,泰安市组织各乡镇(街道)骨干农技人员参加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泰安市农药监管员资格证书。乡镇农药监管员将协助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农药经营和使用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密切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开展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药市场;制止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协助或受上级农药管理机构委托对本辖区内的经营业户进行初查,对达不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四个条件”的及时上报;监督本辖区农药登记备案、使用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农业部门予以处理处罚。

安丘市狠抓源头整治 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安丘市农业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从去年12月上旬开始,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严把源头关,保障“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源头监管,开展农资市场检查

组织农业执法监管人员对所有的农资经营业户开展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经营国家禁限用农药和经营的农药是否登记备案,经营门店是否规范经营,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两帐两票,一书一卡”。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经营门店860余家,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的农资市场。

强化质量检测,开展农产品专项抽检

为切实掌握“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农业局及时组织检测人员,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开展节日农产品检测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测人员80人次,抽检样品164个,未发现药残超标现象,切实排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基地监管,规范标准化生产流程

结合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检查活动,组织质监科和农业执法人员重点对境内“三品一标”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与管理、安全间隔期执行、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及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其严格落实产品生产规程,建立健全产品生产田间档案,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识。目前已对全市39个“三品一标”基地进行了普查,检查农贸市场2个、超市6个,检查农产品60余个,培训各经营主体86人次,并提出整改意见36份,进一步规范了“三品一标”生产和销售。

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农药合理使用

组织植保、农技等方面的专家,深入蔬菜、果品等生产基地,讲授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民在农药使用过程中,把握好用药时期、注意轮换用药并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做到合理选择农药、安全配制农药、科学使用农药,确保使用安全。

新泰市完善“三级”检测体系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近几年,新泰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顺势而为,切实加强市、乡、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新泰市投资480万元,建成了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11年1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配备了9名检测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学历4人。强大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为完成新泰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中心共完成8批次362个蔬菜水果例行监测、543个土壤肥力检测及136个肥料样品检测。

新泰市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并针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实行快速检测的功能建设了速测室,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全程检测监控;利用农产品速测技术,在农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防止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大部分基地 (批发市场、超市)按照要求建立了速测室,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和速测设备,农产品上市前都要经过农残速测。需复检的样品送到新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定量检测。

“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强化了新泰市农产品从基地准出到市场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保证了流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禹城市蔬菜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质量

禹城市蔬菜局充分发挥本市资源和环境优势,积极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有效提升了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菜农安全意识。利用横幅、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先后印发宣传材料15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意识。

二是抓好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在基地建设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落实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各项生产监管档案,实现农产品质量问题可追溯,有效促进了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带动了全市优质农产品的发展壮大。

三是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突出抓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禹城市蔬菜局与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特别是加强对蔬菜基地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推广应用病虫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无公害施肥技术等,严格杜绝禁用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四是强化服务,抓好“有机”、“绿色”、“无公害”蔬菜认证工作。充分发挥职能,指导、帮助农业标准化基地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完善生产操作规程、参加“三品”认证,充实完善申报材料,提高成功率。目前全市已注册“嘎子”、“好鲜收”、“旺硕”等蔬菜商标8件,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件,绿色食品5件,为确保全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大力引导、支持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鼓励协助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各类蔬菜合作组织达248多个,运作方式逐渐规范,经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篇7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合肥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抽查,春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结合农时农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等标志是否规范为重点。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油菜、蔬菜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将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农药市场,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县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农药市场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针对性强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下旬,在肥东县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单位(户)信息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结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执法支队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油菜、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至7月,市农委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县区和农资经营市场,加大检查和处罚,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县联动,进行交叉检查,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局。各县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县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部门,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加大农资执法设备、经费保障,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药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药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09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个)检查经营单位

(个)印发宣传资料(万份)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立案查处

(起)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查获

数量

(公斤)货值

金额

(万元)查处起数(起)检查

企业

(个/次)整顿市场(个/次)受理举报案件(起)捣毁制假窝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印发

资料

(万份)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立案查处

查处(件)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件)涉案人数(人)逮捕

人数(人)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价值

(万元)

表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案件

名称案件

来源涉及农药品种组织查处部门涉案商品数量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涉案

人数

(人)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人数(人)判刑人数(人)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其中

村级(个)乡、镇级(个)县级(个)地级市(个)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表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篇8

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的重要标识物,是宣传、介绍农药产品基本信息的说明书,是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与有效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也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农药市场的重点检查内容。2006年7月,休宁县对境内农资市场的农药标签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药经营户11户,随机抽查各种农药产品130种,其中农药标签符合规定的有113个,标签合格率为86.9%。现就存在的问题,总结并提出治理建议。

1农药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农药登记证或伪造假登记证以及冒用他人登记证。有些名不经传的边远小厂铤而走险,生产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如“菌毒黑枪”;有的农药标签上虽标注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农药公告书及农药信息网上却查无此证,如“害光光”;有的登记证号明知是他人的却印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如“农民宝”。

(2)擅自更改商品名,存在一证多用现象。有的农药虽然注册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商品名变化多端,促使一个登记证号包装了多个农药产品,典型的如:“卷叶虫怕”、“茶园·良巨”、“好直通”3种农药产品均使用同一农药登记证号(LS20030602),成为“万能药”。

(3)通用名不标注或标注不切实际。有的农药标签故意隐匿中文通用名,只标注英文化学成分,即使专业技术人员亦难以分清其有效成分,如“追螟杀”和“蚜多克”等产品。有的生产厂家故弄玄虚,将农药商品名置于醒目位置,最大字号印制,而中英文通用名称却小字号印制,误导消费者。

(4)擅自扩大农药产品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农药标签普遍存在不按登记要求而擅自扩大使用对象和范围的现象,故意在标签上添加未经注册登记的专家建议性字注释和图谱指导,如“三步倒”、“五步杀”“农特安”等产品。

(5)包装标识本末倒置,令人费解。一些小企业将自己的厂名写得偏角、字号小、却将商、经销商写得明显、突出,以诱导消费者。

2今后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尽管对以上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但为了进一步规范标签管理,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仍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2.1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农药标签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提高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2.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强化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必须通过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的考核;二是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不定期地协同工商、质监、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作战,依法查处农药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强化执法力度。

2.3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

篇9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篇10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工商系统集中整治干部作风活动的深入开展,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制订了《____县工商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征求意见

____年4月12日,我局分别在县局机关、潭山、棠浦、____三个分局召开了有市局领导、当地党政领导、县纪委和县效能办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私业主代表、被处罚对象、工商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参加的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广泛的征求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120份,发放自查表20份。同时,县局多次组织人员到分局和机关各单位进行督查并公布了我局的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围绕以下5个方面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进行查找问题:1、工作作风上“庸、懒、散”,2、领导作

风上的“假、浮、蛮”,3、在公务活动中“私、奢、贪”,4、行政审批中低效率,5、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乱作为。收回征求意见表120份,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5条。

(三)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开展自查

各分局、机关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自觉对照上级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和本局《方案》,从思想、作风和表现等方面认真进行自查,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系统每位在职人员都撰写了自查自纠材料,县局、各分局分别开辟自查自纠阶段专栏。县局于____年5月7日召开了机关全体人员、分局长自查自纠专题会议。县局班子成员、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在会上认真查摆自身在工作、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并明确了整改方向,制定了整改措施。

(四)结合实际开展 “五查五比五看”。

开展了以“查宗旨观点,查工作态度,查服务效能,查落实能力,查工作成效,比党性意识,比奉献精神,比工作效率,比社会评价,比工作业绩,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看工作作风是否踏实,看服务意识是否强烈,看群众反映是否满意,看工作任务是否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五查五比五看”活动。通过开展“五查五比五看”活动,在全局营造比学赶超,____争优的良好氛围,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服务、争创一流的业绩,树一流的形象。开展一次以“变作风,树形象,争进位,再____,明确我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怎么去做”为主题开展大讨论,找差距,寻原因, 添措施,定目标,通过大讨论活动,搅动干部思想,激发工作热情,激发发展潜力。

(一)对干部自查自纠,以及面向各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共有以下五个方面:

1、 对3.15投诉反应速度过慢;

2、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3、 加大种子、化肥、农药监管力度。

4、 理论学习不系统、全面,对新形势下的新知识,新要求,新方法掌握不够。

5、 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少,和基层工作人员谈心少,思想政治工作不够经常化、具体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五个方面问题的存在,有主观方面原因:1、对消费者解释维权流程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2、工作作风上存在“慵、懒、散”问题,对学习没有积极性;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1、食品店较多、检查、检测等工作不到位。2、我局虽多次组织人员抽查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并要求各分局加强辖区内农资监管,但流动性、临时销售点监管不到位情况仍然存在。3、分局人员少,工作范围广,市场巡查的频次难以保障。

(三)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自查自纠提出来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经党组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进行整改:

1、对3.15投诉反应速度过慢的措施:

(1)、努力提升12315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处理好每一个消费者来电、来信,满腔热情地为消费者服务。

(2)、12315投诉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3)、凡符合管理程序的举报或投诉,即时予以处理,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不能解决的,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

责任领导:漆祖荣,责任部门:消保局,责任人:况小春。

整改时间:____年3月至5月。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措施: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的巡查,逐步完善单据式台帐制度,加大食品经营户进货渠道的监管。

(2)严把食品经营户的主体准入关,切实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加大对市场食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4)加大食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各分局每周检测一次,每次不少于三个品种。

责任领导:漆祖荣,责任部门:食品股、各分局,责任人:陈贵生、各分局局长。

整改时间:____年3月至11月。

3、加大种子、化肥、农药监管力度的措施:

(1)加强开展“红盾护农” 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行动

宣传。(2) 清理市场主体,严把准入关。

(3) 开展“严查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保春耕”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及配件商品质量监测。

(4) 建立健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漆祖荣,责任单位:市管股、各分局,责任人:熊允发、各分局局长。

整改时间:____年3月至11月。

4、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的措施:

(1)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培训。在全县系统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从法律法规、注册登记、执法办案、市场巡查、公文写作、微机操作六方面对干部职工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2)加强日常学习和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党员干部周四集中学习制,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作用。

责任领导:冷华勋,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股、信息中心,责任人:曾林辉、梁沁、刘宗才、彭光杰。

整改时间:____年3月至11月。

5、加强基层调研,解决基层干部思想、生活问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