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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无锡新区金融服务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中央商务区。建筑用地南北长约430米,东西宽约120米,场地平坦,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较为有利于工程建设。该项目由8幢9~18层的商业办公楼建筑群构成(图1),总建筑面积本文由收集整理约24.6万m2。地下工程由南北两个地块组成,地块之间有一条人工景观河分隔,三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8万m2。
图1 无锡新区金融服务区效果图
本项目为创建“江苏省扬子杯奖”工程,由同济大学上海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行项目管理。
2 大厨房燃气噪声控制项目管理
2.1 工程项目管理策划的内涵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内涵是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管理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建设工程的项目策划与实施过程的有效管理是项目建设成功的前提。
2.2 项目管理的复杂性
2.2.1 员工群体行为的复杂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由此人的追求发生根本的变化,由原来物质的温饱型追求逐步转向精神享受型追求,各行业尽管用人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但是用人并非易事。目前社会招工行情表明:人的物质一旦获得部分满足,追求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就比较多了,员工除对工资待遇标准要求高外,对环境保护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大厨房噪声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是打工难,招收好员工更难。
2.2.2 经销商行为的复杂性。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社会道德意识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遍淡漠,尤其是当代商品经济下道德显得突出:经销商通过各种渠道承接各种设备材料供应业务,唯利是图往往是他们的本性,“利润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打入市场进入工地,尤其是食堂厨具弄虚作假,直接影响职工就餐质量。
2.3 项目管理的难度
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很多,除了技术因素等硬性的因素以外,还包括权力关系、利益关系、人力及工程资源等各种社会软环境因素,这些突出问题的产生和显现,暴露出社会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与矛盾性,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实现,增加了项目管理难度。
2.4 工程项目管理人性化
2.4.1 企业是家园,员工是主人。企业是员工赖以生存的家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何使每个员工都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关键在于企业能否让员工感觉到企业的温暖、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这些问题都是人性化管理研究的重点。企业要想留住老员工、吸引新人才,达到稳固的员工梯队目的,是目前工程项目管理需要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工程项目管理应从员工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出发,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只有尽可能了解员工的特点,关注员工的需求,才能开发员工的潜能;只有对员工注入人文关怀,在感情的互动中企业才会收到良好成效;只有善待员工,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才能团结和凝聚队伍。
2.4.2 工程设计人性化。随着厨房设备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厨房设备结构也更趋复杂,操作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上研制这些设备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厨房的实际工作环境和人体的因素,使得操作时,大厨房燃气噪声对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伤害。这就迫切需要在厨房设备设计中认真研究,从声学的角度出发,对厨房设备进行合理的技术改进以提升产品质量,使厨房设备更加人性化,同时改善厨房工作环境,使大厨房工作人员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以减少大厨房燃气噪声对人体的伤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这种理念在厨房工程设计中得到应用。
2.5 大厨房噪声控制动态管理的探索
工程项目管理通俗地讲就是“管人、管事”,管人的重点首先要管好工程项目各个层面的责任人,用制度来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地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工程项目动态管理中,把人和大自然融合在一起,把人性化与制度化融合起来,把精细化与创新融合起来,才能更
转贴于
全面地利用人、管好人、办好事,项目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
3 无锡金融服务区厨房燃气噪声控制措施
3.1 工作间噪声的危害
有研究表明,长时间、高强度的噪声能让人心烦意乱,使人急躁、易怒。因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使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听力丧失,影响心脏血管的健康,妨碍人们正常工作。
3.2 厨房主要设施的描述
3.2.1 燃气设施:组合燃气灶具、燃气蒸饭柜、燃气炒锅(图3)。
3.2.2 配套设施:燃气自动报警器、控制柜、油烟机(图4)及不锈钢工作台。
3.3 燃气事业发展中的隐患
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发展,各地的燃气供气规模、气源类型、各种燃气设施都在不断增加,具有多种燃气源成分及比例不断变化,燃气设备工作时产生较强噪声。厨房间燃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大容量密闭燃气设备会产生较大的燃烧噪声及燃烧振荡,加上其他金属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和振荡,给工作人员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此,厨房燃气设备及其他金属设备在设计上对噪声与振荡问题应予改造,减少噪声与噪声之间、设备与设备之间产生共震现象,并保证燃气输出流量与整机系统相匹配,从根本上消除噪声对人体健康
的影响。
图4
3.4 厨房间主要噪声源的产生
噪声是由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地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
机械噪声是由风机转动时叶轮、壳体产生振动引起的;当流动气体(燃气、空气、烟气)中出现涡流,压力产生突变,流动切面或方向产生突变而引起气流扰动(产生压力波),均会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水在加热过程中若局部汽化出现相变,使流动状态发生振动性变化会引发热交换噪声;振荡燃烧所引起的噪声影响最大,它是由于燃烧放热引起激振而产生的;厨房内油烟排风机噪声均大;普通金属工作台多人同时工作时,噪声较大;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差、材质刚度不够,厨房内噪声过大就产生振荡而发出噪声;厨房间硬质隔墙、楼板等硬质材料回音大,加大噪声;厨房内其他金属设备质量差,金属板太薄,结构不合理,容易产生共震现象,加大噪声。
3.5 厨房间主要噪声的消除和控制
当前,我区大气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些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前期部分整改落实的问题,有反弹复发的趋势,部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脏车入城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工作效率低下、信息沟通不畅、职责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认清我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防治任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全面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格局,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广安区辖区内除主城区外的垃圾焚烧监管工作。
各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城区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城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脏车入城、城区露天焚烧、烧烤、以及餐饮油烟等污染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辖区交通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民政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教科体局: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乡镇秸秆焚烧监管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交警一、二大队: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区运管所: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我国工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工业的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作用方面主要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消极作用方面主要使大气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因此,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资金投入不足、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等。鉴于此,本课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一、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状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其一为资金投入不足;其二为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其三为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具体表现为:
1.资金投入不足
大气污染防治绝对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作为防治工作的保障依据。然而,现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却是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没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规范制定加以构建,从而使该项工作无据可依。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不足,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便无法购置该项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价值。
2.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
现状下,我国工业在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呈现不具合理性的问题。与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在能源利用率方面,我国水平还是较低的。并且在煤炭消费方面存在浪费的现象,煤炭消费不合理现象非常严重。在煤炭消费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便会大气污染程度加大,进一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困难程度。
3.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要想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强化,做好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现状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却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监督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技术不能与时俱进,没有有效的应急监测能力,从而导致在污染纠纷以及污染事故的处理方面表现的较为薄弱,所作出的决策也不具规范性及科学性。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对策探究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便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只有在充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并使该项工作的价值作用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笔者认为,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投入充足的资金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要想使这些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便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与此同时购置充足的能够满足防治工作的设施设备等。满足以上条件均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相关部门便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投入充足的资金,以此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
2.重点防治工业污染,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大气污染主要的发源地为工业生产,因此为了大气污染能够得到有效防止,便需要做好工业污染的重点防治工作,做到节能减排,合理控制煤炭等工业所需品的排放量。与此同时,做好清洁生产方面的工作,增强清洁工人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工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进一步发挥出清洁生产工作模式的作用。
3.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质量。因此,便需要针对城市的现状及特点,开展区域性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污染物排放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效方法,使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最大限度的降低。与此同时,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建设工作,以此为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依据。
4.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方面,需要对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此使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据可依。现状下,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体系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充足。因此,在另一方面,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使管理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全身性投入监督管理工作中,并刚才去全过程总量控制的策略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检测,以此使区域大气环境的总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关标准。除此之外,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中,还需要对合理、科学的经济手段加以利用。基于大气资源有偿使用的条件下,对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行强化,以此使排污许可证制度能够实现有效推行。并且,需要以有偿使用的环境容量为依据,做好排污费用的征收工作;以治理成本为依据,对排污费的征收价格标准加以明确,进一步使污染制造业主体部门能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现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便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对策,比如投入充足的资金、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监督管理进行强化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实事求是,结合城市所在地的大气污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兆胜.杜高新.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4:49-52.
中图分类号:P4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引言
人类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消耗的基础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给自然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目前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世界各国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迈向工业化进程中,我国政府始终重视大气污染问题的治理,并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着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在政府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许多进展,但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非常严峻。
二、大气污染现状
1.煤炭使用污染严重
煤炭资源是我国主要能源,自2002年以来,我国能源快速增长,能源增长部分大部分为煤炭。当前,工业生产、城市生活供电以及供暖的主要资源为煤炭,工业部门尤其是高耗能部门占总能源消费量的主要部分。具相关研究统计,我国工业产业中,以煤炭为原料的行业在总行业中的占比超过80%。而煤炭燃烧过程可产生大量硫化物、粉尘和氮氧化物,尤其是近年来PM污染愈加严重,给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据最新研究成果显示,因肺部不能过滤的微粒导致死亡是中国人口死亡原因的第4位,每年超过100W人口死于微粒[1]。
2.城市化大气污染日益严重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经济获得飞速发展。但是,在城市经济发展以及人均收入水平额提高的同时也,也伴随着大量使用能源带来的污染问题,污染问题不断增多。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清华-麻省理工中国能源与气候合作研究项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多数城市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多数城市的空气污染程度已达到严重污染水平。我国环境部副部长吴晓青于2014年2月某报告上指出,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大经济圈是我国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单位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2]。境部副部长吴晓青的讲话内容也表明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情况日益严重。
3.污染物不断增多且种类复杂
由于我国大气污染以煤炭资源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为主,因而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主要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并且经过不懈努力,自“十一五”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二氧化硫浓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但是,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未减少,具体表现在我国城雾霾天气事件不断增多,雾霾级别更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大气污染呈复合型变化趋势,大气污染的“元凶”日益复杂。我国大气污染类型从单一的“煤烟型”向“煤烟+汽车尾气”转变,污染类型的增多也导致污染物之间相互作用和反应,形成“二次污染”。这一特点在我国城市地区大气污染中更加明显,也是我国城市地区存在严重雾霾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大气污染治理展望
1.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不仅需要降低单位GDP的排放强度,更要从排放总量入手,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虽然政府一直致力于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且在“十一五”期间有效的控制了二氧化硫排放量。但是,由于我国大气污染物类型增多,其它类型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要实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决定减排目标,不仅需要继续维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还需要控制细微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提高微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减排幅度,且减排幅度应超过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并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我国经济圈的减排量,才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3]。
2.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协同效应
我国大气污染物类型与我国经济结构模式密切相关,虽然我国致力于实现工业结构转型,但是我国工业粗放型发展模式并未实现实质性转变,资源消耗大、资源利用率低仍是我国工业发展的特点,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向可持续经济转变。据有关调查显示,工业消耗占我国终端耗能的66%,钢铁、水泥、乙烯等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水平远远高于国际发达国家的水平。此外,我国工业技术不高也是制约资源利用的主要原,还需要提高技术水平,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还需要加强材料研发管理,推动各个行业节能减排;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减少交通运输环节的能源消耗。总而言之,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需从改变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强材料研发、完善体系等多个方面入手,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协同效应。
3.推动移动污染源防治
我国大气污染物类型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且使用频率高。因此,需要加大对机动车污染的控制,控制微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和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如控制大城市机动车辆保有量、提升燃油品质、淘汰黄标车等。同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促进机动车更新换代。只有从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才不至于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努力被抵消。
四、结语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应对,才能重新塑造蓝天。
参考文献:
[1]谢佳.试论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科技展望,2015,24 (14):264.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167-2
十提出了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个独立的部分,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并且互相影响的统一体。然而从2012年底以来,郑州市被雾霾笼罩,这种极端天气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们每个人都深受其害。一段时间以来,阳光成了奢侈品。严重的空气污染给郑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要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没有阳光、没有蓝天、没有可自由呼吸的新鲜空气,恐怕一切都是空谈。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不仅是公权力的问题,也是每一个公众的义务,因此认真总结以往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因地制宜地构建公权与公众共同参与的防治空气污染体系是关键而必要的。建设“美丽郑州”从我们的每一次呼吸开始!
一、郑州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郑州城市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发展中的负面问题日益显现,城市大气污染问题虽由来已久,但近两年来极其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极速暴露在公众面前,不但引起相关环保部门的关注,同时也让平时对空气质量问题关注相对较少的普通大众感到恐慌。郑州市大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已全面呈现在所有人面前。
(此表仅以2013年1月-7月为例,并以污染程度为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可以看到,郑州市空气质量状况在2013年上半年的全国排名中,只有三月份没有排进前十名,其它月份均进入了前十名,同时从表中可以看到,虽然每月的排名在表中并非十分靠前,但是这个排名在全国74个城市中进行的,而且除了三月份之外,基本每月都进入了前十,这足以证明郑州市的大气污染不但严重,而且没有改观。另外从郑州市环保局公布的信息中,有一条更是让人震惊,截至2013年2月20日,51天来,郑州市空气质量14天轻度污染、15天中度污染、9天重度污染、11天严重污染,只有2天达标。首要污染物PM2.5主要来自燃煤,而郑州燃煤消耗量远超北京。根据《2012年中国环境绿皮书》的报告,在的全国31个省会及直辖市中,2011年郑州的空气质量位列第24名。
(二)原因分析
郑州市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为污染,如生产活动、生活活动等产生的污染;另一方面自然原因造成的污染,如火山活动,山林灾害,以及地理、气候条件等造成的污染。本文主要以人为污染作为研究对象。
1.生产性污染。如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和烟尘等,在郑州市中原区的西流湖边就存在一座火力发电厂,常年往大气中排放废气和粉尘,对郑州市西区的大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致使这一区域的天空常年呈现灰色,春冬两季和阴天更为明显;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喷洒农药产生的粉尘及雾滴,以及一些农民违禁燃烧秸杆等农作物等。
2.生活性污染。由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耗用煤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郑州市冬季采暖主要以燃煤为主,因此冬季生活性的大气污染非常严重。
3.交通运输性污染。汽车、火车、和飞机等排出的尾气,其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近年来郑州市机动车的增长速度非常快,据报道,截止2013年1月份,郑州市机动车已超过210万辆,2012年一年新增30万辆,一天最多上牌3126辆,8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近2倍。机动车的大量增加,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对郑州市的大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4.自然因素造成的污染。造成郑州市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人为因素,当然也有自然因素,比如地理环境,大气原因等。依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所需,仅以人为因素做为主要研究、分析对象。
二、郑州大气污染防治的理论依据
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重申和重视一些关键理论,将对郑州市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这些关键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好生态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两个相互影响的系统,即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生态系统。两个系统只有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达到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共同发展和长久发展。这一理论也是解决郑州市大气污染问题,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的关键理论。
(二)环境权理论
环境权理论是随着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环境权一般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请求权等。大气污染破坏了公民应当享有的健康的生活环境,给公民的身体健康及财产带来了损害,公民因此具有了依环境权而产生的请求救济的权利。因此环境权理论对于完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三)理性经济人理论
理性经济人理论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重要理论支柱。理性经济人的自利性、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生态利益的公共性之间形成了直接的矛盾和冲突,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渴求必然会忽视生态利益。这也是造成当前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以及这一理论成为解释环境危机的基本理论的原因。因此,防治大气污染必然要对理性经济人理论进行研究,并以此理论为基础,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状及分析
(一)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状
1.制定和完善各项法规、规章。目前郑州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政府规章主要有《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等。加强了对污染物排放、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等方面的治理工作。总之,经过多年努力,己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体系。
2.改善能源结构和提升产业结构。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能源结构和提升产业结构必然要放在首要地位。这不仅是防污治污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能够更加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郑州市大力推广使用清洁型能源,目前郑州市出租车大部分都采用了天然气,相对于石油来讲,对大气的污染小,另外,公交车也相继出现了环保节能车型等。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等。
3.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在生态学意义上,郑州是一个在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下,由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与城市生态系统构成的区域生态城市。近年来,郑州市加大了城市生态建设及城区绿化美化力度,有效地改善了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截至2011年底,全市林业用地面积达346.2万亩,林木覆盖率达33.81%,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6.2%,据河南省生态林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测算,2011年我市森林与湿地的生态效益总价值达352.39亿元,先后成功创建了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国绿化博览会。郑州森林生态城建设为推进郑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郑州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总的来说,几年来郑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近两年如此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需要努力的空间仍然很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仍不完善,如《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几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翻版,没有充分体现郑州的实际情况;相关责任追究过轻,对个别企业或个人难以真正形成惩罚和警示作用,同时从各项法规及政府规章颁布实施的时间来看,有些规定是亟需“与时俱进”的。另外,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存在执法手段落后、执法不严的问题。再者大气污染防治投资渠道不畅,投资力度不够,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面前,人们总是不自觉地让环境为经济让步。最后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淡薄,对政府有很强的依赖心理。
四、解决郑州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对策
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本文认为必须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做法,建立公权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一)加强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环境管理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理论基础,必须在宏观上要加强城市整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协调好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将城市的生态环境发展状况做为判断一个城市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准。
(二)提高政府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首先要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素质,这有利于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要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第三要严格环境执法工作,对于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解决,如果仅有完善的制度措施,而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则成为摆设,所以严格执法是解决大气污染的关键环节;第四,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领域广,环保部门不可能独担重任,必须要协调各方面工作,建立一种稳定长效的协调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基于环境权理论,居民应该享有清洁空气权、不受环境污染损害的权利以及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环境请求权。而环境权利的最终实现不仅仅局限于文字上如何进行规定,更在于权利主体为权利的实现而能够主动有所作为,而这取决于市民是否具有自觉的环境意识。因此必须加强全民教育,提高公众对当前郑州市大气污染现状、原因以及对自身和社会发展危害的认识,使其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要把环境教育真正纳入到教育体系中,加强对幼儿、少儿、青少年的环保教育,使其从小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四)增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根据理性经济人理论,企业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因此,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必须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一方面通过公开环境信息,使企业处于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对其形成外部压力。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又要对企业做好环保教育工作,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环境意识能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
(五)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实行“依法治污”
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政策法规,使规定内容与环境发展状况能够同步进行并具有一定预见性;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实施与大气污染防治相配套的行政、经济等政策。
参考文献:
[1]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J].法学研究,2000,(6).
[2]焦君红.从经济人走向生态理性经济人[J].理论探索,2007,(6).
[3]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2003―2013年)(草案)的说明[EB/OL].http:///news/print.aspx?nid=4566.
一.问题的引入
近年来,由于空气质量恶化,武汉市雾霾现象频频发生,整座城市烟雾缭绕,灰蒙蒙一片,已经到了“不戴口罩不敢出门”的地步,人们调侃称其为“人间的天堂”。这种雾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阴沉灰暗。颗粒物的英文缩写为PM,人们常说的PM2.5监测指标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肺颗粒物,这种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微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的十分之一大小,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1]。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由细颗粒物造成的阴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比沙尘暴更甚,PM2.5由于能够直接通过支气管进入肺部,因此严重威胁人类身心健康。由武汉市雾霾天气可见,城市大气污染已经日渐加剧,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人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诸措施中法律规制则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是规范人行为最强有力的保证。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从法律制度为防治大气污染构建一个合理的框架,希望能为解决大气污染提供一些帮助。
二.我国“雾霾天气”的现实状况分析
2013年年初,我国中东部的大部分地区被雾霾笼罩。截至14日零时,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监测站点,检测数据都超过了300,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现今我国的雾霾天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常态”,2013年2月28日,北京出现雾霾沙尘天气,并伴有大风,空气质量下降,污染严重。北京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沙尘暴已全面影响北京,首要污染物为PM10。2013年11月6日,介于杭州市雾霾天气持续不散,杭州市气象局、杭州市环保局共同举办了媒体见面会,了两组数据:今年1-10月,共有304天,但是雾霾天数占到了209天,雾霾天数数值超过了总天数的三分之二;根据新的空气质量标准,1-10月,杭州空气达到合格线的,只有198天,超过三分之一的天数不合格。2013年12月5日,上海黄浦江两岸大雾弥漫,当日上海市气象台今年入冬以来首个大雾橙色预警。此时针对这场波及几乎整个中东部地区,覆盖了我国人口最密集地区的大雾霾,中央气象台已经连着7天了雾和霾的双预警了。包括最近几天武汉市出现的连续雾霾天气,已经引发了各种咳喘类疾病。可见雾霾天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并给人体带来极大伤害,如今中国半壁江山罩雾霾,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呢?
三.“雾霾”的产生原因分析
首先,气象原因。秋冬季的气象条件是造成最近雾霾天气频发的主要原因。每到秋冬特别是入冬以后,我国中东部地区时常出现雾霾天气,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这些地区近地面空气相对湿度比较大;二是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风力较小,大气层比较稳定;三是天空晴朗少云,有利于夜间的辐射降温,使得近地面原本湿度比较高的空气饱和凝结形成雾[2]。其次,人为原因。环境空气中总量相对稳定的大气污染物,是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决定性内在因素。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工业企业能源的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气排放。比如煤和石油燃烧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气不易扩散,导致空气质量的下降,而燃烧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并排放到空气中,导致空气污染浓度加重,形成雾霾的主体[3]。雾霾天气一旦形成,具有腐蚀性的重度污染气体,重金属等污染物将因得不到很好的扩散而长期滞留在大气中,使得雾霾加重。
第二,城市交通汽车尾气废气排放。一个城市的汽车密度越高,因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空气污染越严重,尤其是汽车尾气含量构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烟尘微粒如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甲醛等均是构成雾霾天气的主体。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由此看来城市交通拥堵,汽车尾气废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导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是严寒的冬季,人们大多需要使用采暖锅炉和生活锅炉燃烧大量的煤炭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煤的燃烧必然导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烟尘、粉尘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尤其是采暖期的冬季大量燃料燃烧更是加重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状分析
由此看来,不利的自然天气条件和严重的大气污染,导致雾霾天气持续出现。然而人类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却是“罪魁祸首”,它是雾霾天气形成的推动力,为雾霾天气的出现提供了根本条件和保证。因此大气污染是人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针对大气污染,我国不仅采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防治,同时也重视采用法律手段来防治。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现行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它同《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共同构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法律视角对防治大气污染进行了相关规定:
(一)“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法规定分析
首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目前环境管理界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通常定义为: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这个一定的时间段,现在一般都是以一年为单位。《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总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如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实践中,这些规定对控制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称得上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较为完善的制度。
其次,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有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责划分。一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到该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成败与否。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对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包括设置环境质量标准、公开透明的环境监测制度和建设项目的批准制度,这些规定对大气污染的防范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最后,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保护法对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做了相关规定,强调更新设备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量,并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置了相关措施和处罚。这项制度对减少工业造成的大气污染不仅提供了方法指导,也保证了执行强制力。
(二)“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从1987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到之后连续的修改,说明了其在中国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作用,也说明在现实中人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前面本文说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定义,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则是指对特定的某个区域内,某种气体允许排放的总量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并且进一步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
该法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作出了规定,同时该法率先于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明确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法律地位,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限期治理,并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排污收费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作出了如下一些规定:1.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这是从法律上确立了这项制度。2.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3.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4.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四.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
如上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确立,更有部分制度已具有较高效力的法律确认和准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多方面原因,这些制度仍旧无法尽善尽美,从而导致实施效力不尽如人意,乃至现在雾霾天气频发。笔者就如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在实践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概括我国法律规定中的主要不足之处:
首先,无论是环境保护法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都是仅仅设立了总量控制指标,却没有将该指标量化、细化、标准化。看似以控制指标的方式进行逐步地、有计划地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但实际上,这个计划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法律责任不明缺乏法律保障。
其次,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公众参与不足。目前,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监测活动多是对周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并公众。但实际上,公众更为关注的是对那些影响大气环境因素的监督,而这些信息,往往是排污企业、单位隐藏最深的,公众有权了解并对这些严重影响大气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更有甚者,某些地方部门为了维护当地的形象,安抚公众的情绪,经常对某些重大的环境事故做虚假公告误导公众,严重侵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并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
再次,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不明,处罚力度不够。许可证的申请要求是“事前申报”,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事后申请同意和确认。此外,在申报过程中,排污企业为避免更多责任,隐瞒排污信息的真实情况,没有如实申报,而环保单位为避免投入相当力量进行数据审核,对企业申报的保护指标大多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出现问题,双方推诿责任,导致法律责任不明。
为了有效地预防并治理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就一定要进一步修改并完善我国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以上法律规定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立法。
首先, 在《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控制指标量进行细化、标准化。其次,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程序条例》,规范政府具体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行为。主要是完善政府计划的确定程序、执行程序、变更程序、救济措施等。
二.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公众参与。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则第5条对公众参与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客观地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这个规定是十分原则的,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为此,一些地方性行政规章可以进行一些具体的有益的探索:第一,明确规定有关宣传部门加大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性的认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第二,明确规定对公众自觉参与有益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行为予以鼓励。第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大气监测部门如实公布各项环境数据,并对虚假公布信息的部门给予处罚。
三.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完善配套的有关规定。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条件和程序,因此国务院有责任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就排污许可事项做出全面规定,以保证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施行。排污许可证条例应对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实施主体,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时间和受理方式,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四.惩罚力度应更严格、更具特点。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超标排污责任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这种限期治理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应当将限期治理制度的范围扩大至流域性、行业性、产业性的污染源,以排放标准为衡量依据,凡是超标的整个行业、产业皆在限期治理的范围内,这样就避免了行业面源污染源形成。其次,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一方面,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行业收费办法,扩大征收面。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强化追究环保部门违法排污收费行政责任的硬性规定,对挤占挪用者、不按标收费者、腐败收费者、造成环保资金流失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同时强化排污收费的程序性立法,制定明了的排污收费程序或图解并将其公之于众,使执法者依法行政,排污者依法缴费,程序公开,为民便民。
结语
通过对“雾霾现象”现状和产生原因的介绍,得知严重的大气污染为其“罪魁祸首”。经过不同法律视角对大气污染的规定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我国现存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不足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使各项制度的实施更合法有据,提高执行力,从而真正得到落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条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必要的环境保护投入,采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生产经营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工作、生活等活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进环境保护教育,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接受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大气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八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
第九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限期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电力调度单位应当优先安排使用清洁能源的发电机组和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发电上网。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第十一条 鼓励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第十三条 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中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
第十五条 在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确需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和公共交通线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方便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省有关标准的机动车船用燃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机动车船用燃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九条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运营。
禁止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
禁止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
第二十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节能环保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应当配合建设专用烟道。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一)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
(二)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采取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进行覆盖,不能开工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单位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矿石开采和加工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
矿山开采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施工便道应当进行硬化并做到无明显积尘。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停止开采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作出规定。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第二十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在特护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油机动车行驶;
(三)责令停止露天烧烤、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四)责令高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第三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可以邀请媒体以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和淘汰期限,编制本省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和淘汰期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环境信用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每月公布其上一个月的空气质量和排名情况。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主要媒体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二)未依法作出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
(三)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四)未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或者公布虚假大气环境信息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2015年,浙江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1.4%和28.8%;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8.2%,比2014年上升2.7个百分点。2016年1―6月,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气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82.3%,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制度逐步得到落实,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7大专项治理工作。”这几年,省政府加强对大气环境治理规划部署,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将治气列入十大民生实事首位,加重了大气治理的分量。
“把治气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各级领导治水治气的指导思想明确,治理思路清晰。”一些基层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加大了对治气工作的投入,做好了资金保障。省人大检查报告指出,2015年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87.7亿元,社会投入416亿元。
“已经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下达的减排任务。”检查组成员指出,根据中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并结合浙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我省推出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排污权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等一系列制度。
针对浙江的产业现状,颁布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等工作方案,出台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和12个重点地方产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规范,制定纺织染整工业和制鞋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车用汽油浙VI标准,而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等也不断建立完善,使我省的治气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长效。
2015年12月,在用完最后一批坯料,结束了流水线上最后的一道工序,杭州钢铁集团位于杭州半山的钢铁基地生产线“熄火”,全线关停。这只是浙江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缩影。
过去,落后的产能和能源结构阻碍着治气工作向前迈进。为此,浙江注重标本兼治,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环境治理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生产业,提高绿色产业比重;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显。
2015年,全省淘汰20多个行业的落后、严重过剩产能,涉及2000多家企业;淘汰整治100多个“低小散”行业集中区块,涉及2.2万家企业(作坊);全年关停重污染高耗能企业1239家,原地整治提升2201家,搬迁入园358家。全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小于1.4亿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天然气使用量达到78亿立方米。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淘汰2.6万台。
同时,在工业废气、机动车污染、城市扬尘烟尘、农村废气等重点领域,注重问题导向,治理取得突破。
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火电、热电、钢铁、水泥、玻璃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和限期治理,达到新标准要求;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摸底,石化行业完成了综合整治,涂装、印刷、化纤、医药化工等1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启动;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80万辆;建立“7个100%”长效监管机制,完成近1.3亿平方米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县以上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2015年全省秸秆利用率达89.7%,秸秆焚烧次数逐年下降。
除了“治”,浙江更加注重严格监管,确保治理成效。目前,省、市、县基本形成多级联网、实时监控的监测网络。通过检查,浙江各市、县都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1个设区市全部形成工业废气实验室分析能力,15个重点工业园区完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大气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日趋完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1206件。
污染排放突出,形势依然严峻
看到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全省11个设区市中,除舟山外,其余市的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9个县级以上城市只有13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秋冬季污染天气发生频率较高,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不少地市在执法检查中都反映,虽然大气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空气质量整体提高依然有难度。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未完全到位,对依法治气的认识还不足,履行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职责的意识不够强。”检查组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在实践中,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仍有不足。在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不依法管理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积极治理、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现象常有发生。
而各类生产生活污染仍然是治理的难点。“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还未得到根本性改观。”一些地方也反映,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改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偏低的情况依然存在。
在工业领域,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然比较突出,脱硫脱硝深度治理难度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重要行业还缺乏统一完整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
城市里的建筑工地和拆迁、道路施工多,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餐饮行业经营单位量多面广,又多处于居民集中区,油烟污染较多;一些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禁而不止,这些都给污染防治带来了阻力。
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车船排放污染更为突出。调查显示,“我省机动车车辆总量增加较快,目前已经有1622万辆”,加之城市道路拥堵,造成汽车尾气排放量成倍增大。同时,还存在1.3万辆黄标车未淘汰、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据2015年杭州空气PM2.5源解析,机动车尾气成首要污染源,占市区本地源排放贡献的28%。而在河道、近海地区,船舶污染治理相对比较薄弱,如宁波、杭嘉湖等地集装箱车和船舶大部分以重柴油为燃料,废气排放对港口、河道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本次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地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治理进度。“11个工业园区中还有9个未实现集中供热。”检查组在温州检查时,发现了该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影响了燃煤锅炉淘汰进程,而这也是其他一些工业发达城市的通病。同时,原计划“十二五”实现天然气管网“县县通”,但由于政策协调等原因,管网工程选址落实滞后,目前全省还有近三分之二的县未通管道天然气。
另外,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短板。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有关部门对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和特征污染源研究有待深化;某些部门协调、区域联动还不够紧密,有效开展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个别地方还未建立机动车监管平台和环保监测专业机构,工业园区和建设施工现场实时监测布网不够严密。“发现问题不及时、一罚了之简单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检查组指出,严格执法查处还有不少障碍,在部门衔接、调查取证突破上需做更多努力。
标本兼治,守望蓝天白云
大气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吹散雾霾,重现蓝天白云是全社会的共同期许,检查报告建议,要从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是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虽然,依靠燃煤的趋势改变很难,但依然要以钉钉子精神,寻求突破、改变。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围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深入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新建耗煤项目准入,重点限制水泥、钢铁、化工、化纤、造纸、塑料等耗煤行业规模,加强对重点煤炭消费企业的监管。
同时,应该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甬台温、金丽温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天然气储运项目建设,保障“县县通”工程完成;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大燃煤分散锅炉淘汰力度。
现在科技日新月异,应该更加突出科技在治理中的作用,注重治理废气先进技术的研发利用,支持工业锅炉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快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进程。
对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不能只是单纯地‘治气’,还应该结合拥堵治理。”检查报告指出,可以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科学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促进道路畅通和空气质量改善。
另外,还应该完善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加强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低劣油品行为。积极开展港口船舶排放治理,落实鼓励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推进港口“油改电”“油改气”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治气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农村秸秆焚烧方面,应该认真宣传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7个100%”要求,加强对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努力消除群众身边的空气污染。
最后,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也指出,应该依法依规治理,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完备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是维护大气治理的重要屏障,各级政府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科学制定“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运用约谈、问责、免职等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一、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控概述
2013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据分析,我国7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雾霾天气频繁发生,市民就相当于“吸尘机”和“过滤器”。有时在石家庄,呼吸上新鲜空气已经成为一种奢求。
(一)石家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
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三大方面: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交通运输等。在直接燃料的燃烧中,燃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数量约占燃料燃烧排放总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烟尘、SO2、NOX和CO的数量占燃料燃烧排放比例分别为99%、93%、81%和97%。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由于排放点比较集中浓度较高,所以对工矿区或局部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机动车等流动源在交通比较繁忙的街道,如裕华路、中山路等,可能造成空气的严重污染。
(二)石家庄大气污染主要原因
一是大气污染防控体系不完整,发生雾霾天气,在大气污染防控体系中就暴漏出一些问题。二是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不健全,如方案不确定,联防联控难实施等。三是石家庄地理位置特殊,在大气流经石家庄下降过程中,空气温度升高、湿度降低,尤其是冬季空气流动性极差,污染物扩散不及时,极易形成大范围的雾霾天气。
二、预警机制概述
(一)预警概述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预警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快速性,灵敏快速的信息进行搜集、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识别和信息,失去了快速性,预警机制就失去了任何意义。二是准确性,即要对复杂多变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三是公开性,即预警信息一经确认,就必须客观、如实地向社会公开信息。
预警的作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及时搜集和发现潜在危险或风险信息,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处理,然后根据科学的信息判断标准和信息确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作出预测和判断。二是及时向公众危险或风险可能爆发或即将爆发的信息,以引起有关人员或全社会的警惕。
(二)预警理论的内容
预警机制由预警分析与预控对策两大任务体系构成:预警分析,是潜在的危机或风险的识别、分析与评价,并由此做出警示的管理活动;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活动结果,对现行状况进行及时矫正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变化。这样就可以建立防范潜在危机或风险的有效机制,提前做好准备,防范风险。
1.预警分析
预警分析包括三个阶段:监测、识别与诊断。监测是开展预警预控活动的基础,即通过对潜在危机或风险的监测来察觉所处的状态。识别是通过对潜在危机或风险的监测的辩识,来察觉所处环境的变化。判断其为有利变化还是不利变化,为诊断提供预先对策打下基础。诊断是对已识别的变化,分析此变化将产生影响的过程与成因分析,并提供应对的策略。
监测、识别与诊断这三个环节的预警活动,是前后顺序的因果关系。监测活动是预警活动开展的前提,没有明确和准确的监测信息,后两个环节的活动就是盲目的;识别活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有了对潜在危机或风险的判别,才能确立预警工作重点,也使诊断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诊断活动使采取预控对策有了科学的判识依据。
2.预控对策
预控对策的目标,是实现对各种不利变化的早期预防与控制,它包括组织准备、日常监控、危机管理三个阶段。
组织准备指为开展预控对策行动的组织保障活动,是预警预控活动得以连续进行的保证,它包括对策制定与实施活动的制度、标准、规章,目的在于为预控对策活动提供有保障的组织环境。
日常监控主要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日常对策,二是危机模拟。日常对策通过诊断后,对不利变化采取的有效的措施;危机模拟,是在日常对策活动中难以有效控制,而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或变化进行假设与模拟的活动。
危机管理指日常监控活动无法有效扭转不利变化,陷入危机状态时采取的一种特别管理活动。危机管理是一种“例外”性质的管理,即只有在特殊境况下才采用的特别管理方式,以特别的危机计划、领导小组、应急措施,实行的管理过程。
三、构建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
构建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目的是要不断提高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风险防控水平,降低严重大气污染的发生频次,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危害。
(一)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分析
1.石家庄大气污染监测
要及时搜集和发现大气污染危机信息,首先要对其进行监测。包括监视和预测两项内容。监视是指对可能引起大气污染危机的各种因素和征兆进行严密的观察。预测是指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大气污染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估计。监视和预测是相辅相成的。监测是预警的前提条件,没有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就不可能及时搜集和发现危急信息,更不可能发出大气污染预警信号,当然也谈不上进行预控和制定处理计划。
(1)在大气污染监测时,石家庄市的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监测预警信息。同时环境监测机构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加强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监测结果具有完整的溯源性和正确性。
(2)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网络的划分原则及责任主体,分片负责。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3)形成环保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使用的自动监控体系。应增加自动监测点位,拓展环境空气中自动监测项目,同时开展PM2.5及其前体物质的遥感监测。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增加重金属检测,提升水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整合现有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形成超标区域图,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管理措施。
(4)监测点设置区分轻、重度污染区。雾霾高发的区域,各设立监测点。监测点选好后,专业人员将每月在各监测点进行空气PM2.5采样。监测人员每月在各监测点进行空气PM2.5采样,每次连续采样7天,采样时间为24小时,遇到雾霾每天连续采样,监测PM2.5质量浓度,并分析PM2.5中重金属和类金属元素、多环芳烃、阴阳离子等的含量。
2.石家庄大气污染识别诊断
根据石家庄市大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成果,大气中的PM2.5有45%来自于扬尘,包括建筑扬尘、道路尘、土壤尘、料场堆场尘等在内的扬尘源类是PM10最主要的贡献源。“在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的采暖期和以风沙尘为主的春季结束后,近期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应放在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地面扬尘、农田扬尘、料场堆场扬尘等扬尘源类的治理上。
建立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危机征兆,准确把握危机诱因、未来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一要加强信息收集,该系统的任务是对大气污染危机风险源和征兆等信息进行收集。二是信息加工,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类、识别和转化,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决策,根据信息加工子系统的结果决定是否发出预警及预警的级别。四是发出预警,当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污染危机的征兆时,立即发出明确无误的预警信息。
(二)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控预控对策
1.组织准备
(1)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成立石家庄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启动、降级或解除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并组成督查组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范围内聘请1000名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其有权利向相关部门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监督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大气污染信息平台。空气污染预警及时。预警工作程序为: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以电子邮件报市空气预警办,并进行电话确认。当预警临界值后,市环境监测中心将及时通过微博、网站和媒体等渠道预警信息,同时发送至各类短信平台,由短信平台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市民及公众。
(3)环保警察。建立环境警察队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作用。2013年10月1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正式成立,专打各类环境“黑手”。环保警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侦办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参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析、研究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查处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长效机制。
(4)建立治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强污染物排放社会控制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有关政府规章、能源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资金收付、政府工作推动和资金支付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大力度,实现对大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
2.日常监控
市空气预警办根据简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报领导批准后通知各单位立即执行。预警应急措施按预警期限到期自动解除。当AQI指数1天达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市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重度污染日或严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当AQI指数1天达到极重污染(AQI指数≥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市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极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为了更细致掌握石家庄的每日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石家庄建立了“空气质量昨日分析与今日预测”制度。每天晚上12点过后,根据前一天每小时的监测情况,分析前一天空气质量状况、影响因素,同时,根据石家庄市气象局对未来的天气预报,对第二天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预测,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这份分析预测内容,会报市政府,以便政府各部门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污染。
3.危机管理
根据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在全市范围内三种空气污染预警(不含沙尘暴天气):重度污染日预警(200
应对空气污染预警不力将通报批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要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及时反馈至市空气预警办。市空气预警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新闻媒体不定时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情节严重的,在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由市监察局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四、结语
建立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信息公开制度和联防联控制度,充分发挥现代网络的功能,建立网络预警信息系统,使决策部门和公民都能够同步得到原始信息、获得更多的信息评价、进行多渠道的信息对比,为大气污染的事件的处置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控预警的公众参与,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民的遭遇大气严重污染时的减灾自护能力。加强对大气污染及其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大气污染进行深入研究,发现其内在规律性,使得人民群众在不利的大气条件下获得最佳生产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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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二战”之前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四大矿山的“烟害”和煤尘、煤烟问题,战后髙度经济成长期的日本大气污染则主要是关于石油燃烧产生的硫氧化物(SOx)问题。日本1968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1970年对该法进行大规模修订,以后又多次修订,1990年的修订中扩充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目前施行的是1996年修订的32号法。为控制机动车污染,1992年制定《指定区域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特别措施法》。此外,在《电气事业法》、《煤气事业法》、《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法》等法律中亦有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内容。上述法律逐步落实之后,“四日市哮喘事件”的类似事件出现频率逐步减少。
1.2建立监测网,公布监测信息
日本实施两级大气质量监测体制。国家级大气监测网由9个国家大气环境测定所和10个国家汽车交通环境测定所组成,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大气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开发。地方大气污染监测网目前由1549个一般环境大气测定局和438个汽车尾气排放测定局组成。为使公众及时了解大气污染情况,实现共同监管,日本环境省在2003年设立了“大气污染物质广域监视系统”网站,由全国47个都道府县每小时提供一次二氧化氮、浮游粒子、二氧化硫、光化学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碳氢化物的监测数据,实时在网站公布。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还开发了“大气污染预测系统”,提供当曰和次日的光化学氧化物、二氧化氮、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浓度的预测图,供各方参考。
1.3研发先进技术,减少污染排放
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日本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针对固定污染源开发了多种质量可靠、具有竞争力的脱硫、脱硝以及低排放发动机等实用减排设备和技术;同时开发了很多有关大气污染监测、污染物对人体的毒理分析等技术,对科学制定大气污染标准和迅速、有效治理发挥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对于大型火力发电厂等排污大户,日本集中安装集尘、排烟脱硫、脱硝装置;对于小型生产企业,采取规定严格的排放标准,促使其安装使用排污净化装置。集尘装置主要作用是分离、去除排放气体中的微小粒子。火力发电厂等大型设施多使用电子集尘装置;小型设施设备排放多使用过滤集尘装置。
1.4全社会共同参与
日本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公民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参与、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自1966年起,日本民间企业减排投资逐年增长,到1975年达到9600亿日元,占年度民间设备投资的m日本企业通过大量投资,开发出各种公害防治技术,培养了相关技术人员,奠定了防治污染的人员和技术基础。日本政府提倡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大力发展节能技术和产品,对低能耗的产品实施经济优惠措施。日本国民环保意识强,垃圾分类搞得井井有条,没有人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对各种污染现象的监督也很积极。
2.探索有衡水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之道
2.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衡水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PM10、PM2.5为特征的污染物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需要通过不断深人开展宣传教育,让社会各界都充分认识到,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让全社会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是每一个社会阶层、每一个组织乃至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使命,激发每个公民的热情,实现全民参与、共同奋斗的浓厚氛围。
2.2大气污染治理通过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政府在对于企业不能一味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企业达到什么标准,直接下达治理指标,而是通过公布全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同时通过市场行为,也就是能源价格等调控企业环保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工业污染主要是工厂排放废汽、废水、废渣等,解决措施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律和经济措施解决,要求工厂减少排放,否则处以罚款,而对于工厂在环保科研、设备方面的投人,政府给以一定的补贴,企业根据生产情况提出环保课题,并且由企业自己组织科研人员,包括院校、社会科研单位的人员研究解决。
3.结合本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