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3 09:16: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一)中国电子支付交易规模与市场划分
相关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4.57亿,这位我国电子支付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支付行业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长速度连续6年超过95%。特别是2010年第三方支付拍照的发放给第三方支付确立了经济和政策地位,为其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1年整体行业格局相对稳定,第三方支付中支付宝依然稳居行业龙头地位。从市场份额看,规模企业出现三大阵营,第一集团的支付宝、财付通占据了三分之二的江山,使得第二集团、第三集团相关企业份额差距持续缩小,竞争激烈。当前市场同质化导致竞争严重,只有技术创新和产品变革才有可能颠覆市场份额占据情况。
(二)中国电子支付业务的监管现状
2005年,央行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传递出了要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的信号。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此第三方支付结束了无人监管的状态,开始“持证上岗”,进入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与2010年5月26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支付宝、快钱等27家公司获得了央行5月18日签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目前,经过5批支付牌照发放,已有101家企业获得支付许可。
二、中国电子支付的前景展望
(一)中国电子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CA认证存在的问题。
(1)技术安全。目前所谓CA产品的安全只解决了加密和签名的问题,大多数商业银行使用的服务器证书是国外CA机构颁发的,没有在我国取得合法资格,仿冒风险大大上升。
(2)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法规。CA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网上支付甚至电子支付领域的系统性风险。然而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证体系,存在这种各自为政的混乱情况,相关的行业法规也有待完善。建立完整行业技术标准,实行审慎监管迫在眉睫。
2、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
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尽管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开始实施,但缺口依然存在。如面对日渐拥挤的国内市场,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将触角伸向海外的时候,而在跨境支付方面,目前尚无监管细则出台。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条例,相关企业在处理支付安全等问题时有时会面临无章可循的状态。
3、用户对电子支付安全的担忧与相关知识的缺乏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用户不选择网上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艾瑞咨询电子支付报告书显示,66.1%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第一原因。还有就是目前很多消费者在使用电子支付时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比如在公共电脑上使用完网银没有点击“退出”,设定六个0等易猜测的号码作为密码等。
(二)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对策
1、优化电子支付相关法律和监管环境,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电子支付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保驾护航。面对近年来电子支付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同时对参与的各行业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电子支付的健康快速发展。
(1)健全电子支付法律体系
解决我国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立法来填补电子支付法律体系中的空白。就整个体系而言,需要制订与电子支付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一方面主要是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来更好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正确处理与银行、消费者以及第三方的关系,引导电子支付逐渐向非银行化、保护消费者的模式上发展。
(2)统一行业标准,实行审慎监管
统一行业标准是电子支付拓宽发展领域、向纵深化方向发展的前提条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并统一标准,以便参与电子支付的各方进一步明确权责,更加准确地定位发展战略,以行业间合作的方式整合电子支付优质资源不断的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打造并提升电子支付盈利模式的核心价值,不断推进电子支付业务的纵深化发展。
2、完善电子支付的软硬件环境,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目前来看,信息安全的问题无处不在,建立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越来越成为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一方面统一各个银行身份认证系统,更新安全防护措施,推动网上支付平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完善操作系统的安全漏洞,增强网上银行信息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完善电子支付安全的保障技术体系,确保公众对电子支付的信心。
3、加快支付模式创新,推进市场拓展
通过各种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是电子支付发展的灵魂,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电子支付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快研究CA核心技术,紧紧跟踪信息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二是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并完善业务创新和信息化的良好联网体系。注重发挥电子支付的优势,简化业务程序,实现信息化,从而让电子支付融入到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
参考文献:
[1]蔡东.电子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探析[J].中国金融电脑,2012,15-18
[2]陈克非.电子支付的现状及发展[J].计算机工程,1997,32:183-186
支付工具是用于资金清算和结算过程中的一种载体,可以是记录和授权传递支付指令和信息发起者的合法金融机构账户证件,也可以是支付发起者合法签署的可用于清算和结算的金融机构认可的资金凭证。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支付工具像现金、支票、汇票、银行卡等已不能满足现代支付的需要,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得到迅猛发展,有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2年,互联网在线支付交易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交易额连续几年翻番增长,2008年交易规模为2732亿元,2009年为5766亿元,2010年为10858亿元,2011年为22038亿元,2012年将达到近四万亿元。这期间,产生了一大批依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电子支付工具,诸如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手机支付、快钱、手机充值卡等,这也是今后我国支付工具发展创新的方向。
二、支付工具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外汇管理制度的市场化亟待改进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6年12月,我国政府正式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义务,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而对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兑换则实行严格管制,滞缓了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步伐。
(二)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各类电子支付工具应运而生,然而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却远未跟上交易规模及发展步伐。2005年央行制定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直到2011年5月央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才使得整个电子支付产业合法化,但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模式大量沉淀资金的管理、交易资金安全保障。
(三)支付工具创新主体各行其道亟待规范
目前,支付工具的创新主体主要是国内各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技术公司等,在创新支付工具起步阶段他们都根据自身的软硬件、客户应用技术及系统等条件各自为政,这不仅导致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管理难度,且效率低下,对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不力。
(四)网络安全和欺诈问题亟待提升安全保障
目前,网络安全和欺诈问题它已经严重影响支付工具的创新发展 ,尽管现有支付工具和相关系统在从事网络支付交易时都有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但这些技术并不能完全解决网络支付交易安全问题,钓鱼网站利诱、欺诈、黑客攻击、木马病毒攻击等现象在网络支付交易过程中仍频频发生。
(五)群体消费习惯和认同程度亟待转变观念
近年我国国内网民已近5亿,但是使用电子化支付工具进行网络交易的不到四成。一是我国消费者习惯以现金、支票、汇票、银行卡等传统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二是电子化支付交易普及率不高,很大部分消费者对操作不了解,不熟悉;三是担心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交易资金的损失和个人信息的泄密。
三、推进支付工具发展建议
(一)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扩大人民币对外结算范围
目前人民币跨境贸易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只是时间问题,人民币如果能够实现完全自由可兑换,这将给我国支付工具的拓展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将来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对我国的支付工具发展带来一个质的飞跃,中国市场将有自己的PayPal。
(二)完善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面对电子支付行业及新型支付工具的迅猛发展,因管理滞后而引起的法律问题不断凸显,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以及对支付工具的监管,加强对大量在途和沉淀资金及孽息管理,规范虚拟货币的发行,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积极提升支付工具发展环境。
(三)发挥央行支付清算中介作用,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发展
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央行支付清算的中介作用,大力发展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业务系统等业务系统功能,为创新支付工具提供交易平台,提高支付工具的使用范围。
(四)着力建设网络在线安全交易平台,提高安全等级和技术标准
一是人民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网络支付交易安全区域”,重点监测该区域的数据传输、信息发送等异常情况,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二是建立SET通用安全国际标准,对交易的每个环节进行认证,是当前国际流行的安全技术标准;三是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网上支付标准规范,减少标准不一带来的风险。
(五)大力宣传支付工具相关金融知识,提高消费群体的认知度
一是通过电视媒体、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支付工具相关知识的宣传,逐步改变老百姓热衷使用传统支付工具观念,提高公众对现代支付工具的认知度;二是要向消费者重点宣传如何安全使用电子支付工具,减少消费顾虑,增强使用意愿,改善传统习惯,扩大电子支付工具使用人群。
参考文献:
[1]《2010-2015中国电子支付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M].2010;4
[2]《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的探讨》[M].2004,(4).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我国电子商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社主办的“2007第三届中国电子支付高层论坛”的大会的最新资料显示,进几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很快,2001年中国电子商务支付市场的规模是9亿元人民币,到2005年该数字已增长到160亿,而2006年为330亿元,预计200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600亿元,同时开设网上服务的银行将超过50家。伴随电子支付在国内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与电子支付的结合,将是与用户交易的必备手段,改变了人们的现有的生活方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等提出了挑战,如何使之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电子商务的概念,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电子商务服务定义为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其中的交易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采购、销售及相关的认证、支付、征信等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包括基于网络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物流、经营管理等外包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设备租用、数据托管、信息处理、应用系统、技术咨询等外包服务。从其含义和涉及的聂荣与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税收制度,以及国际税收关系已经不适用电子商务。
1.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交易形式不但涉及内贸,出口贸易的比重也在迅猛上升,在信用和支付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涉税电子商务纠纷不断,除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等一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法规仍有很多空白,电子商务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更不完善。
2.电子商务征税标准的不确定性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以常设机构和居民管辖权来确认税收的范围,由此确定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税制要素。而电子商务“虚拟化”的交易空间,使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不适用电子商务,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定和选择。从而造成电子商务征税标准的不确定性,给未来税收的确认、征收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3.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难题
传统的税收管理是以以纳税人真实的合同、账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等为基础的,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电子凭证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这样使计税依据无法确定,其次,由于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现行的货币银行,信用卡、加上使用者的匿名方式,更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甚至交易本身税务机关都难以把握,只有改进和完善适用于电子商务运行的技术手段,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四、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建议
1.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外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比较系统,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账簿保存法”,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刚刚起步,首先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的做法,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原则,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规范和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明确哪些业务行为应该开征新税或附加税,哪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坚持前瞻性、长期性、协调性。
2.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要素的界定
电子商务对税收要素的界定关键在于课税对象和纳税地点的确定上,在税法中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情和阶段性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按不同时期分步考虑和实施。在税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课税对象,根据购买者取得何种权利(产品所有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这类交易产品属于何种课税对象;按照消费地来确定纳税地点。
3.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平台
在明确上述电子商务税收相关要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环境。首先,要加快各级税务部门的自身网络建设,实现海关、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连互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要加强电子认证,统一技术标准,适时启动国家电子认证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重点推动在线支付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制定在线产品、服务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业务流程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再次,积极开发、设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实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发票申报制度,实现税收征管的电子化、信息化。
4.积极开展国际间税收交流合作
在尊重国际税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有效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既要避免不公正的贸易保护,积极应对跨国公司内部电子商务转让定价问题,以及逃避税收问题,又要给避免国内企业造成双重征税,因此,通过与通过各国税务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制定相关准则,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5.加大税收征管人员培训
在信息经济时代,实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电子化,离不开网络技术人才,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既要懂得电子商务知识,又要懂得相关税收业务知识,而我国税务部门缺乏这类人才,因此,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复合型税收人才培养。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已经初具规模,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既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又要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F7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5-0107-01
一、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现状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由第三方平台作为中介,在网上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做一个信用的中转,通过改造支付流程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除了信用中介,第三方平台还承担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的作用,与银行的交易接口直接对接,支持多家银行的多卡种支付,采用国际先进SSL128位加密模式,在银行、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传输和存储资料。同时还根据不同用户的需要对界面、功能等进行调整,增加个性化和人性化的特征。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始自2001年,最早的模式是网关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入门门槛低,价值有限,简单地做个网关软件,并不深入做行业。到2005年,新支付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呈现出一些新的模式,包括易宝模式、支付宝模式、财付通模式等。
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环比增长33%,比去年同期增长89%。受更多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年底前有望突破1万亿。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问题
将竞争放在产业链条上看,大型客户以交易量与用户挤压甚至直接提供支付的竞争,产业链源头网络银行服务提高后形成的竞争,事实上加剧了第三方支付的恶性竞争。受限于第三方支付商在产业链中无强大用户资源,网银服务还在发展初期,央行的政策不确定,加之支付服务商的运营开拓不够,特别是投资商的跃跃欲试和支付商不同的长期发展战略,为了获得用户和流量,使得这个行业出现了明显的价格战、互相攻击等竞争压力。从直接的低价、免费,到服务费折扣等,把服务竞争到让人叹息的边缘。表面上支付行业如火如荼,多大的商户都可以与各家第三方支付商轮会谈判压价,门牌大的商户更是店大欺客。出现这种情况的责任不在商户,而是支付服务商在低层次的竞争。
2.监管问题
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这些银行对第三方账户上资金的使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类似于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这就使得第三方账户内的资金存在安全隐患。另外,第三方支付工具提供了买卖双方现金交易的平台,这样就会导致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的行为,而有时候某些第三方支付工具不需要实名制就可以完成交易,同时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没有防止恶意交易的相关措施,这样洗钱就更为容易。如果某人用信用卡充值第三方账户,并用该款项还信用卡欠款或者提现,就构成信用卡套现行为。如果相应的法律文件还不出台,第三方支付工具将有可能沦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套现工具,为不法行为等提供资金渠道。如果某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用户的资金流失,那么责任归属问题也将影响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和发展。
3.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中央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牌照发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购。政策风险将成这个行业最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资本对这个行业的投入,没有资本的强大支持,这个行业靠自己的积累和原始投资是很难发展起来的。现在国家正在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在注册资本、保证金、风险能力上准备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采取经营资格牌照的政策来提高门槛。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为,加强政府监管,避免洗钱、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出现。同时通过制定法规,防止第三方平台的技术疏漏导致用户信息泄露或者资金流失,从而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理建设。
2.创建第四方监管
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各大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其协议内容只是停留在企业经营层面上的“托管”而非“监管”。这些银行对第三方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任何监督措施,这就需要建立起政府条件下的第四方监管,在操作实务上,可参照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方式。
3.加强电子支付平台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速更快更稳定,支付过程便更加快捷有效。加大安全电子支付交易协议的制定力度,使得支付环节更加安全可靠,第三方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安全放置不易丢失,通过平台转账的资金也能够安全快捷的到达有效银行账户,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更加广泛。
4.第三方支付的未来
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形式与功能都类似,市场竞争激烈,缺乏定制化的支付解决方案,所以,创新已经成为第三方支付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提高电子支付技术的同时,尽可能地对延伸业务增值服务进行拓展。当前,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最为关键的是理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避免恶性竞争,结合国情开展服务创新。
第三方支付将成为引导网络消费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国网上支付的完善和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必然趋势。第三方支付服务也将成为解脱诚信困扰,迈向下一里程碑的重要环节之一,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1] 陈新林.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J].特区经济,2007(4).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分工的深化,贸易全球化、虚拟化的程度提高,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国际分工的基础不再是先天要素禀赋,而成为了信息资源,直接导致了世界市场成为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虚拟全球电子市场,这种转变引起了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商品不再是工业制成品,而是信息产品。国际贸易向信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信息技术贸易成为各国引进新技术的重要途径,最终是国际贸易出现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三分天下、齐头并进的格局。
中国贸易行业对策
(1)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现行国际贸易法规是基于传统贸易方式制定的,已经不适用于新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在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对其进行完善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巨大的阻碍。因此,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长足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对现行国际贸易法的修改进程,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我国现有贸易法律法规实践基础主要是是传统贸易方式,而面对电子的蓬勃商务发展形势,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组织专家,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并且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虚拟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卖方双方提供及时、方便、快速的网络交易服务,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作为电子商务的结算手段,电子支付构成整个电子商务中最关键的环节,它在高效、便捷的为买卖双方实现交易需求时,其交易的支付手段与支付形式也在不断地完善、创新与发展,虽然当前电子支付的安全隐患问题依然存在,但是它的发展潜力无限,将会日渐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并产生极为重要的现实影响。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及功能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
电子支付是网络电子商务的运营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网络市场经济与网络交易的火热而积极产生,是网络交易的重要环节。电子支付,英文e-Payment,它主要是指在网络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资金的网络转移过程,或者简单的概括为相关的货币资产从交易的一方到交易的另一方相关操作过程。电子支付的发展对于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发展电子支付的功能与作用。
1.处理多方参与的支付问题
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相比较,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的机构更加多样,包括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银行机构、支付平台等等参与机构;电子支付的交易金额更多更大,交易资金运转速度也更为迅速,这些使得现代的电子支付环境变得更加的复杂多变。要保证电子支付的环节顺利进行,不出差错,就必须有效的处理好这些多方的参与机构与支付环节。
2.使支付更加方便快捷
电子支付行为有效的突破了时空的局限性,具有简单方便、极易充值、不用找兑、不用清点、速度块、即时到账等特点,同时配合网购,不用出门,还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其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可以突破时空限制。人们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且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另外,无须经手的数码交易比现金交易节省一半时间,其便利性还促使电子消费用户比现金消费用户多出1/5的消费量。
3.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电子支付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无纸化的数字流转移完成信息传输,其各种款项支付都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有别于以现金流转、票据转让及银行汇兑等物理实体方式实现的支付。在电子支付的过程中大量的应用到了极多的保密技术,如数字签名、双密钥体制加密信息认证等等技术,以保证交易和支付信息的安全性,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防止欺诈
电子支付快速便捷操作,无须找零处理,大大的减少了计算错误,自然而然也就减少了欺诈与偷盗。尤其是在实际的电子支付过程中,网络实名认证信息的管理与完善,操作的数字证书验证等技术处理,大大的增加了网络交易的真实性,能够积极有效的防止各类不法分子进行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特征进行大量违法违规的操作。
5.为纠纷提供证据
电子支付伴随着网络交易的产生而出现,有利益就难免会涉及到利益的纷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消费者实际已经付了款,但因为交易系统的故障问题,商家认为其并未付款,双方就此出现纠纷。但是值得庆幸的是,电子支付系统中应用了数字签名等技术,可以迅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本次支付是否发生,从而解决纠纷。
二、我国电子支付发展的制约因素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的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果,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国外横向比较,总体发展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电子支付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制约发展的因素,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
受到社会信用制度等因素的限制,当前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但这毕竟不是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社会信用的发展程度低,信用体系尤其是相关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企业间相互赖账、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不良情况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不仅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而且还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电子支付是借助计算机网络所执行的资金运作与转移过程,受网络虚拟性、公开性的影响,网络电子支付会存在极多的不确定风险,如黑客攻击、病毒就将会有效的威胁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一个不慎,就给消费者、企业和银行等涉及主体带去严重的利益损失。
所以,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一直是电子支付有效发展与顺利应用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电子支付能否为社会公众接受的重要因素。如何行之有效的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信息与交易管理,有效加强个人、企业、银行等诸多主体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护,建立跨国跨区域性的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已是迫在眉睫。现存的这些问题,有些可以在短期内解决,有些则是长期都将存在的问题,只有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来逐步解决。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整体上看,目前针对我国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的法律法规非常少,更不用说关于电子支付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了,可以说相关法规不完善是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一个问题。网络电子支付涉及到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各大银行机构、相关认证机构或者第三方平台,对于这些机构如何规范监督与有效管理,以维护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操作与健康发展,都是法律需要考虑与完善的问题,但是就当前而言我国电子支付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网络银行技术、应用与法律框架亟待健全,政策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消费者支付习惯、基础设施有待逐步改善。
受长期的传统支付方式的影响,新经济形势下的电子支付严重改变了人们的交易习惯,以前付钱就可以看到货物,但是现在还需要等待与猜测,真正的好与不好,拿到手会不会与期待的不相符合,与商家的描述相左,这些都是顾客考虑的问题。这种情况的改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与社会发展。另外,很多地方的基础网络通信设施还不是很发达,很多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较低等。这些方面因素制约了我国电子支付的进一步发展与应用。
(五)技术标准不统一。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银行电子化的起步阶段,各自选用不同的技术体制,如招商银行采用的是SSL标准,中国银行采用SET标准。总之,整体来看,各大银行的技术标准缺乏有效的统一性,各自为政的自我发展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缺乏统一规划的状况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开展跨银行业务的时候首先需要处理标准兼容问题,这也使网上支付的整体服务效率比较低。
三、发展我国电子支付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全中国社会化的信用体系。
我国应在现有基础上建立适用于自己的较完善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构成的,这三方面的建设也已初见成效,如2004年开始更新了医疗卡,不仅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时可刷卡进行联网结算,而且该卡上还提供了一个社会保障号,以进行身份识别。可见,诸多举措的出台和实施证明了社会信用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中。我们应该沿着这个道路继续走下去,深化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这是解决电子支付甚至是整个电子商务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
(二)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最重要与最核心环节,积极有效的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是所有网络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因此,有必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有效的加强网络计算机系统与设备的安全处理与防御技术;第二,积极有效的进行网络安全创新,采用现代化的安全运用技术软件,提高网络电子支付的安全环境;第三,积极的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方法与先进管理经验;第四,完善网络支付的交易管理机制,强化网络安全信息的监督与管理;第五,大力培养计算机安全技术性管理人才,通过多方面的安全措施,积极有效的提高网络支付的交易安全。
(三)健全必要的法律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时间并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还极为不完善,不利于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广泛发展与积极扩展,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积极有效的保障电子支付业务的交易安全,极为紧迫。要求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有效的为电子支付完善立法,以维护其可持续的、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具体包括:一完善网络银行的立法监督与管理工作,以有效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体系;二完善网络交易中电子支付的相关细则和操作流程规定,明晰电子交易环节中消费者、商家、银行、CA中心等各大主体的相关权利和有效义务,明确法律判决的依据。第三,要坚持循序渐进的法制完善与发展,以有效维护现行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与提高。
(四)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有效的促进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应该大力的强化与完善相关电子化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第一,完善企业与社会个人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宽带通信网络,这是扩大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电子支付的最重要基础部分;第二,对于各大银行要积极有效的加快网上银行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的相关业务,增加有效的电子信息设备;第三,积极有效的完善并建立各银行间的电子网络信息共享体系;第四,重视政府的公正与监督力量,建立有国家参与的相关公用CA认证中心与有效机构等等。
(五)加快电子支付业务相关标准的制定。
网络经济的不断完善与积极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有效的完善相关电子支付的业务标准,制定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参数,比如良好的基础标准、有效的安全保障标准、相关电子数据的交换处理与网络交易的操作实现标准等等。网络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大大的改变了企业的传统经营环境,尤其是电子支付的产生与应用更是有效的突破了时空的局限性,对于传统支付环境下的知识能力、法律管理与相关价值体系都是一种新的发展考验,因此急需讨论和完善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运营与发展中完善的电子支付业务的标准体系和操作规范,为电子支付的积极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信息指导。因此,这就非常需要政府从多方面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予以扶持。要总结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做好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政府要注重对银行网络化的宣传,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科研、税收、法律、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结束语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我们只有正确认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根据我信息交流和数字化电子货币在空间地域上的突破,对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分析,找到制约其发展的一些瓶颈因素之所在,并根据实际情况,填补不足,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迎接挑战,才能使其在得到持续性发展的同时赶上国际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洪心.电子支付与结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形式主要有:商家对商家的交易(B2B),商家对消费者的交易(B2C),个人对消费者的交易(C2C),由商、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搭建的集生产、经营、消费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ABC模式)等。这些形式在中国服装业电子商务中均较为普遍。在国内服装电商交易额度不断创出新高的同时,许多国外的服装企业也开始进入中国打造电商销售平台,消费者和商家逐渐利用互联网的便利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无论是B2C还是B2B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二)国际服装电子商务的支付现状
1.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主要是通过移动终端完成支付过程,当前中国三大运营商均已建立移动支付公司并获得央行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移动支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手机刷卡的方式直接完成商品服务支付,也即近场支付。另一种则是以手机发出指令完成支付或转账功能,需要借助其他支付工具,为远程支付。移动支付的优点在于移动性和及时性,移动网点覆盖比较广泛,手机的随身携带也十分方便。同时移动运营商可以将移动通信、公交地铁、银行等信息整理到手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构建与之配套的网络体系,进而使服务更加集成化。2.网上银行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是银行以信息网络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业务。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具有快捷方便、无纸化的优点,运用的主要是电子票据、电子资金、电子钱包等。多数网上银行支付是传统银行利用网络完成的,甚至一些外资银行在中国也获得批准开设了网上银行。但也有完全依赖于网络的虚拟电子银行,美国1995年设立的“安全第一网上银行”,没有营业网点,便是典型的虚拟银行。虽然网上银行支付较为快捷,但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仍有相应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相应的金融风险。这对B2B下的支付有较大影响,而B2B通常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左右。3.第三方平台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主要是由具有一定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与国内外银行、商家等签约的形式,建立网上支付交易平台,在具体交易时,买方先将款项打入第三方的独立账户,在适当条件下,再通过第三方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其本质上是提供一个中间平台,建立过渡账户完成支付托管行为。由于商家相互之间不会了解对方的账户信息,这种支付方式相对较为安全,也能更好地平衡收款人和付款人的风险。在跨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平台支付更为普遍。截至2014年,中国的银联、支付宝、拉卡拉等22家支付平台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牌照(方芳,2015),特别是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2015年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业务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留学教育、酒店住宿、旅游服务和国际展览四项业务。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性需要加强
为了更好地保障其安全性,国际社会中建立了SET、SSL等安全协议。SET是VISA、MASTER与多家科研机构共同制订的进行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而SSL是网景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在国际电子支付中这两种安全协议应用均较为广泛,加密技术虽然被普遍使用,但互联网支付的用户仍然是需要在公用网络上注册、登录并传输其支付指令。因而电子支付仍然易因病毒感染、软件漏洞而使使用者的资金风险加剧。在跨境支付中,一些病毒和黑马的干扰更不易被监管,从而使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受到影响。
(二)资金清算及外汇管理复杂化
一些境外电子商务支付的货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都提供多币种多卡种服务,这对买家而言的确十分方便,但增加了卖家资金清算的难度。不同币种不同卡种的清算周期不尽相同,而境外电子支付所需周期一般更长。买家已经得到货物或者享受了相关服务,卖家的资金结算却还在等待之中,必然降低了资金清算和核销的效率,会加大卖方的经营成本。同时依照中国当前的外汇管理分类的要求,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并且人民币也不是可以完全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为了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在当前的进出口贸易中,贸易主体仍然需要凭借相关票证进行结售汇,然而跨境交易的电商商户往往缺乏明确的票据,这必然会使得在结汇时困难重重(郑,2014)。同时中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货币直接兑换的资格,对个人跨国外汇结算中国也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这对跨境电子支付而言是较为不利的因素。
(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各国关于跨境支付的法律规则和监管体系并不相同,在支付过程中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仍然比较模糊。许多国家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电子商务又是以虚拟形式完成,监管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时很难及时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和支付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中国虽然一再强调网上经营商和消费者应该在公共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明确的身份信息登记,但是目前中国对这种身份信息登记缺乏有效的强制信息核实机制,这必将使国家对平台支付主体的真实信息难以监控。特别是第三方平台支付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从事资金吸存后很容易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李莉莎,2012)。第三方平台虽然已经获得国家许可,但其毕竟不是银行,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相关法律
(一)国内立法
电子商务在中国起步较晚,中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也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进行了初步的规范。同年中国的《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明确了电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地将第三方电子支付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则了《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商务部则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第三方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总体而言,这些法律文件主体分散,立法层次较低。这必然导致文件之间的冲突,甚至引发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的状况。监管职责不明确,支付平台的权利义务不明晰,都会加大电子支付的风险,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阻力。
(二)国外立法
在国外立法方面,美国法和欧盟法都比较典型。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是1978年美国制定的《电子资金划拨法》,主要对电子支付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框架性的构建。为了辅助该法的实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制定了联邦E条例,以细化规则。此外美国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也对非自然人的大额资金划拨进行了规范,并对风险责任承担做出了规定。欧盟的电子支付立法主要包括1997年欧盟委员会的关于电子支付方式的指令建议,1998年欧盟委员会的两个关于发行电子货币的指令。2009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2009/110/EC指令》,对第三方平台支付的市场准入和审慎监管做出了规定(杨松等,2013)。一些国际组织也对电子支付了相关文件,巴塞尔委员会了《电子货币安全报告》、《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跨境电子银行活动监管》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了《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关于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我国电子支付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专门的电子支付法。中国可以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建立本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国外立法非常强调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而安全保障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和责任的明确。目前电子支付的手段较为多样化,每种支付手段的技术、程序和要求并不相同,因此在监管时应该首先对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明确的定义、分类,然后结合每类电子支付手段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其监管将更有针对性,效果更为明显。同时应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中心,银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辅助的协调监管体系。此外对支付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应该进一步明确。主要应该从支付主体的市场准入、日常运营、危机处置、市场推出等方面建立全面规则,以内部自律结合外部监管的方式达到完善支付平台风险防控机制的目标。2.完善关联法律法规。中国还应进一步完善与电子支付相关联的法律。例如当前的《反洗钱法》在打击洗钱时主要考虑的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网络支付平台这种非金融机构则缺乏细致的管理规定。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同时还应注意配套修改《刑法》等法律法规,以构建一套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此外《外汇管理法》、《证据法》、《公司法》等也应该进行针对性修改和完善。3.强化技术监管和完善信息保护。中国的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在电子支付的很多技术标准领域仍无法统一,这也同时导致我国的技术监管相对滞后。因此中国应该强化支付服务机构的技术管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在电子支付中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客户应该进行必要的身份信息核准,对支付客户在网上支付中的电子数据的安全保护也应该不断升级,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均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措施,特别是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中国的网络运营商应该不断提升网络的安全等级,防止网络黑客攻击导致数据外泄。根据以往的案件来看,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同样重要,支付平台在建立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进行数据备份,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从而实现从购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近年来,由于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力拉动,中国个人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膨胀。但在网上支付蓬勃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试对当前我国网上支付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应对之策。
一、我国网上支付的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普及,网上支付已是电子商务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在我国网上支付发展非常迅速,市场需求非常旺盛,应用创新空间非常广阔,是一个大有作为的行业。金融服务的发展创新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可以减少银行成本,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拓展业务,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更重要在于它改变了银行支付处理方式,使得消费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通过互联网获得银行业务服务。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网上支付的基础环境还有许多的问题,值得关注和改善。网上支付的安全,网上支付工具发展滞后,社会诚信体系以及网上支付相关的法规等等,都是现在制约网上支付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制约我国网上支付发展的因素
1、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在国内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遭遇一个重大的瓶颈,就是网上支付安全问题,这个瓶颈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据调查有相当数量的客户希望通过网上方便购物,但是在权衡网上购物方便性和安全性以后,最终选择了放弃。分析原因,一是网上支付虚拟性的交易特点容易使客户对安全性产生怀疑,二是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思维定势阻碍新的网上支付方式的发展。因此网上支付首先应该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
2、网上支付工具发展滞后
网上支付需要银行卡的参与,但仅靠银行卡的运行还是远远不够的。况且现在的银行卡使用情况可说是五花八门,工行的、交行的、建行的、农行的等等,每个人拿出来的信用卡几乎都有使用的范围的限制、透支额度都是有差异的,这就需要一个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出现,对各种信用卡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约束,使得网上支付能够顺畅运行。
3、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网上交易、支付双方不见面,交易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电子商务活动最后是否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买卖双方,取悦于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诚信程度。我国信用体制不够健全,市场环境不是很完善,应该说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我们应该呼吁各界共同努力,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的诚信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4、网上支付法律法规不健全
网上支付业务常涉及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和货币银行制度等。目前,我国对于网络支付立法相对滞后。现行许多法律都是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形式的。但由于网络纠纷的特殊性,用传统法律规则来解决是一个非常吃力的问题。目前在网上支付业务的有些方面,虽然已有一些传统的法律法规,但其是否应该适用,适用程度如何,当事人都不太清楚,有的时候,监管机构也未必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面可能不愿意从事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也可能在出现争执以后,谁也说服不了谁,解决不了问题。
三、网上支付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需要金融机构和广大商户共同努力,同时需要客户的配合,从技术上、支付工具上,从风险措施上、防范措施,全方位、多层次提供安全的保障手段。同时,也需要政府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努力消除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上支付健康快速发展。
2、实现网上支付工具多样化
作为网上支付业务载体的网上支付工具,是网上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在传统的银行支付结算中,具有各种多样的支付结算工具如支票、汇票、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卡等,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互联网上的支付系统应是对现有支付手段的模仿。理想的支付系统要求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灵活性,它应该在不同的支付条件下支持不同的支付模型。
3、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大数据作为信息领域全新的抽象的概念之一,提出的时间较短。实际上大数据及其应用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国外已经兴起很长时间,在国内也是早有应用,只不过发展得较为缓慢。一方面,国内对数据收集有着严格的管控制度,导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迟缓;另一方面,大数据的观念还没有普及,大部分大数据应用的思想只为专业人士所掌握。大数据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其4V特征却得到各方面较为一致的认可。所谓4V特征即:体量(Volume)巨大、种类多(Variety)、速度(Velocity)快、价值(Value)密度低。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使得在网络上可检索到数以亿计、千亿计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量,即为大数据的一部分。大数据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上的信息,还包含社会各领域、各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数据将发展成为一种“资产”,并将贯穿于各个领域行业,同时为其增创价值。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的商务活动。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从该定义中可看出,电子商务是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只不过Internet是众多电子工具中的一种。电子商务主要涉及商(Agent)、商家(Business)和消费者(Consumer)三方。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常见的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模式、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B2C模式以及以淘宝为代表的C2C模式。此外,还有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商、商家、消费者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等。大数据处理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一方面大数据处理为市场营销提供便利。企业利用大数据处理,对市场进行分析,尽量达到成本最低化、效率最高化目标,在找到营销中的利润点和市场的潜在价值后,为更多客户提供所需的商品。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处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需求的个性化更强,在大数据处理模式下,通过对用户的数据分析来改变过去传统商业模式的处理,从而满足用户的习惯性需求或潜在需求。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对审计的影响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按照执行主体分类,可以分为: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存在着鲜明的特点,对各类审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处理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等特征更加明显。这就对企业内部审计过程造成了影响和制约。首先,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会计、审计方面,也包括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方方面面;其次,内审人员整体素质不适应电子商务内审工作的要求,知识结构单一的审计人员已经适应不了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审计;再次,审计风险复杂化程度加大,除了固有风险,审计的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更加不易掌控;最后,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比如,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一是审计不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证账表等单方面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到到全覆盖信息已经成为可能;二是应用大数据可以实现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计;三是大数据的应用,在审计范围方面可以实现由抽样审计到全面审计的转变,充分体现审计的事前监督的作用。
(二)对社会审计的影响
在社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通过搜集证据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传统会计中的会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事后反映,主要考虑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相关性与及时性不足。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使用者可通过获得授权等方式随时查询企业信息,使得及时性大大提高。审计人员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距离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往往间隔几个月,当信息使用者得到的滞后的审计报告时,有些信息已经过时。对于海量的数据,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处理是个难题。比如,大数据处理将使电子商务数据资产化,这类资产如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就是摆在会计和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当然,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一样,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人员素质方面,社会审计对人才的需求更高,社会审计的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表现也更突出。
(三)对政府审计影响
电子商务和政府审计关联紧密的内容就是政府采购方面的审计。当前将电子商务引入政府采购、实现采购人在线直购的地区不断增多,这成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态,同时也符合电子政务的需求。政府采购范围几乎涵盖了公共机构和部门采购活动的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商务后,可使价格趋向统一、采购过程透明、审批环节简化。政府采购规模大、品种多,产品差异化大等特点使得采用电子商务后能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政采电商化在节约了时间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财务成本。政府采购模式的变化,使得政府审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首先,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中涉及电子商务的内容不够健全完备。其次,审计过程中尤其是对采购执行结果的审计,在确定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和程序方法方面都和传统审计有所区别。在知识结构方面,政府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虽然没有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那么高,但政府审计自身的特点也对人员素质有着独特的要求。
三、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建立了很多,但详细规范电子商务和审计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我国应该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加快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步伐,并随着网络交易、信息保护、物流快递、电子支付、跨境电商、食品安全、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的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和电子商务有关的内容。把审计的内容和电商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使得在操作上更具有可行性。另外,大数据等审计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在审计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的相关法规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从空间范围来看是全球性的。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涉及全球的各个角落,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国家之间的交易和联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一定要有国际视野,制定出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又能够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法规。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应充分利用“金审工程”的建设成果,加大大数据背景下的审计研究力度。各类审计要充分利用平台上的数据,达到资源共享。应当建立企业中央数据库,得到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光有数据还不够,还要有数据分析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得到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为各类审计所用。同时也要注意各平台数据的综合运用,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商城平台与审计信息化数据库的共享与运用。
[关键词]
校园电子商务;问题;对策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急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大学校园也带入其中,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是万花齐放,而后百鸟齐哀。全国各地高校前后各自推出过众多的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并且一些大型商务网络也曾尝试,成果却不容乐观,多是昙花一现,少数存活下来的也只能是不咸不淡的赖活,没有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尚未能真正发挥出校园电子商务的优势与作用。因此,我国校园电子商务可谓还处于摸索建设阶段。如何发展校园电子商务,校内外的电子商务沟通与融合以及校园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1.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势
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1优良的网络环境
高校既是知识密集的地方,也是计算机普及率最高的地方之一。并且作为国家高级教育场所,高校还拥有丰富的带宽资源以及优越的网络资源使用待遇,同时还能更多机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些现已拥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为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2稳定的用户群体
高校中稳定的师生用户群是外界无法比拟和复制的。大学校园的用户群体通常素质较高,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特别是在校学生,处在求知欲旺盛的阶段,喜欢尝试新的网络生活方式,作为现今网络的主要使用者,电子商务对于他们来说已是极为熟悉,因此也更容易接受并受益于校园电子商务。
1.3方便的物流配送
高校师生居住集中,使得校内外交易的物流配送更为便捷,成本大大降低。并且几乎所有高校都有学生进行的勤工俭学或在校务工这样的特殊条件,解决了普通电子商务中比较麻烦的校内物流配送。
1.4良好的信用机制
一般电子商务面向的用户群体为社会各行各业人员,不确定性较大,而在校园电子商务环境下,参与用户主要是在校师生和学校周边的注册商家,通常拥有较高的教育程度和道德素质,非常爱护自己的声誉,自觉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和商业信用。并且由于在限定的区域内,出现违规现象很容易被暴光,因此可以达到实际相互监督的效果。
2.当前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许多高校在建立校园网络时,缺乏长期的规划,未能考虑网络技术发展方向,或实施过程中未能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督系统,或在设备选型上贪图便宜等,导致建网质量低、带宽不足、网路不畅、访问性能差等网络问题。并因此致使后期网络环境难以拓展,引起高校网络建设重复投资或错误投资。同时,高校周边商家的电子商务意识不够强,并且无论是在硬件基础上还是软件基础上,都较为薄弱,也是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难点。另外,高校作为国家高等教育基地,其相应宗旨为育民强国,致使很多高校对于校园电子商务的建设与发展怀持争议,在便捷的硬件系统基础上缺乏完善的商务应用平台软件开发。迄今针对于校园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仍处于探索阶段。
2.2校内物流运作不规范
物流作为电子商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亦是至关重要的。校园电子商务除了需要面对普通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物流问题以外,还需要有效完善校内物流的条件和环境。由于现今校内物流运作的承载者通常为在校务工或者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兼职,所以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物流问题不仅在于校内外物流的接合,更重要的是校内物流运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2.3时季间断性缺陷
高校作为教育基地,存在必然的时季间断,冬夏假期也可以说是的校园电子商务的真空期。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时季间断问题,所以如何解决或者改善时季衔接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现今尚未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健全法律体系。所以,校园电子商务同普通电子商务一样,需要面对部分相关法律真空和不健全的问题。然而,校园电子商务不仅仅要面对普通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所有法律法规问题,还需要顾虑到高校这个个体的特殊性,制定更适当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其正常运作。因此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变得更为重要亦更加困难。
2.5信用机制不完善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基地,拥有比外界更加良好的信用环境,但亦不可避免的需要面对信用问题。校园电子商务不仅仅是校内C2C,更多是校内外连通的B2C以及校内外连通的C2C等复合型模式。在校学生辨别能力和消费承受能力较外界更加薄弱,所以一旦在商务过程中出现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将更为严重。更重要的是,高校作为育人基地,如果社会中的不良信用风气流入其中,后果是不堪入想的。然而,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尚未建立起一种完善的信用机制。因此,校园电子商务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快完善信用机制建设。
2.6管理模式不明朗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质,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条件比普通电子商务更多更广,所以其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学校和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校园电子商务现今的管理问题主要在于校、企、政三方未能找准自己在校园电子商务中的管理位置以及未能相互协调共赢,导致形成企业有钱却无胆贸然进入、学校有心却无力独揽大局、政府有意却难以管制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管理人才的欠缺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也是要点之一。
3.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策和建议
3.1 重视电子商务的作用,推动电子商务与校园经济的融合
电子商务作为当今世界乃至未来世界的一种主要商务发展模式,其势必将渗透至社会的各个方面,而校园经济也应当在此基础之上不断变革创新,积极利用当下有利条件推动与电子商务的模式协作与融合。在构建发展校园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是校园经济未来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我们不能因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便否定它,只有不断解决已经出现亦或将要出现的问题,积极促进校园经济与电子商务的模式协调与融合,才能探索并完善未来校园经济的真正发展之路——校园电子商务。高校、企业、政府都必须充分发挥其各自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3.2 加快校园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校园电子商务作为普通电子商务的一种变形模式,整体物流水平的提高对其的促进作用依然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促进整体物流水平的提高也同时带动了校园电子商务的物流建设发展。然而校园电子商务在物流体系建设方面需要独自完善的,应当着重在于校园内部的物流系统建设。现今高校内部的物流服务通常为学生自发性的在校务工或者勤工俭学供应,缺乏系统的可调配性,需要对其进行系统化和正规化的改造。校内物流系统可以由学校引导亦或学生自行组建相应的更为专业的商业化组织来规范化运行;当然,由校外物流企业入校搭建完善的物流系统效果更好,不过同时也就需要提高投入成本,孰优孰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3.3 如何应对时季间断性缺陷
应对校园电子商务特有的时季间断性缺陷,可以在校园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过程中完善。本项内容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一种是:在校园电子商务的平台结构中添加一个人力资源交易板块,以促进高校假期中离校学生与校外企业间的合作共赢,也为在校师生提供更多的假期实践机会。另一种是:利用校园电子商务的局域性特点,在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规划中以地域划分的模式将校园与适当周边区域有机的接合在一起,通过一定局域范围的校内校外(甚至仅仅校外板块)的商务活动来减少时季间断性缺陷对平台造成的影响。当然,两种模式也可以有机的结合共同使用。
3.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是必不可少的。面对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真空的现状,政府首先应该完成的应该是一个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然后依据此基础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校园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中,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重点版块着手规划:合同法,政府应当通过分析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合理的与不合理的运行状态,及其因果链条,找出现行规范结构与应然状态的差距,进而说明我国应当在法律体系中明确承认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摆脱套用传统书面形式的束缚,真正为数据电文通讯技术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障碍;电子支付法,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尽快制定出规范的法律条文,以弥补真空。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政府还需要为维护高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地位而制定相应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以达到促进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而不影响高校教育职能的目的。
3.5 加强校园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缺失一直是电子商务发展中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不得不面临这一难题。信用缺失是一个无法彻底解决的难题,但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完善这一体系,这需要从不同层面以及范围来实现。
首先,至关重要的是从整体用户群的信用教育抓起,提高整体用户群的信用素质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其次,完善和健全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信用管理体系也是极其重要的;政府应视情对网络进行分块管理,在不抹灭网络世界带给人们所必须的虚拟体验的基础之上,加强网络实名制的推行和管理。再次,完善校园电子商务平台本身所出现的信用机制缺陷也是非常重要的,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有效利用其局域性、用户群集中性等特点,加强推行“现实——网络监督”的信用体系建设。并且,在抓重校内信用机制建设的同时,对校外商家的信用筛选也显得尤为为重要。
3.6 普及、推广校园电子商务教学及积极指导学生商务实践
校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电子商务模式,其理论指导不够完善,发展模式也不够清晰明了,所以加强、深入校园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是刻不容缓的。校园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不仅仅靠电子商务研究专家,更多的是需要一线校园电子商务的运营者参与,通过将运营者的实践经验与专家的专业知识结合而总结出校园电子商务的理论指导。
同时,普及校园电子商务的教学也是极其重要的,校园电子商务的构建与发展离不开在校师生这个特殊的用户群体,加强校园电子商务教学不仅是促进校园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构建校园电子商务体系的基础因素之一。普及校园电子商务教学的对象不仅仅是在校师生,增强对校园周边商家的校园电子商务指导也是非常重要的。校园周边商家作为校园电子商务B2C版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校园电子商务构建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一方面,如果能有效地促进在校师生知识技术资源与校外商家物质资金资源的协作,那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学校应当积极指导进行校园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实践,适当引导在校学生实践电子商务创业,为在校学生和校外商家进行搭桥引线等。
4.结束语
校园电子商务不仅能大大降低校园内外的商务成本,同时还能大大提高校园商务的质量;不仅能有效改善在校师生的生活环境,同时还能改善在校学生的工作及商务实践环境;不仅能有效促进校园经济的发展,同时对社会经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加强对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研究与探讨意义深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