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3 09:16: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房产投资利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引言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一般认为,东道国通过FDI,可以得到发展经济所需的便宜资本,还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管理方法和营销手段,同时也可以通过投资国对东道国本地招入的员工培训等增加人力资本存量,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增长。1985年以来,我国FDI的规模一直在不断扩大,到2010年,已有117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45244家,大型跨国公司世界500强已有400余家来我国投资;外商直接投资额已经达到1057.35亿美元,较1985年增长了53.1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7.3%。
同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也越来越广,除了传统的制造、采矿、电力、建筑、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还包括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计算机软件等现代服务行业。
2010年,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第二大产业,仅次于制造业,其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额达239.86亿美元,占全部吸收额的23%。
一般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或其他行业都会直接或间接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但在我国,这种推动作用是否存在,推动作用有多大,还是存在反作用力,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及特点
中国近年来最红的经济话题莫过于房地产问题。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安家立命”、“安居乐业”的说法,与此息息相关的“房子”在国人眼中自然有不可比拟的重要性。
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始于 1996 年左右,房地产产业在广州、深圳等一些发达地区率先起步。1998 年,中国开始进行“房改”,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低增长的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拉动内需,在个人房贷上提供了政策支持,由此步入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高速发展时期。
中国房地产市场化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市场化,计划经济时期人们被压抑已久的对房产的需求被激发出来,供需规律开始发挥其强大作用,虽然供应量越来越大,但是需求更为强劲,使得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世界房地产行业已经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相关房地产产业也日渐完善,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还远未成熟。同发达的欧美国家相比,无论市场规模、产品档次、品种规格、消费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中国的房地产将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大量外商投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密不可分。首先,是中国经济持续偏热,房地产价格上涨迅速。2010年7月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报告对北京等十大城市的全样本调查数据显示,十大城市平均价格上涨54.25%。其次,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需求量很大。中国正在经历城市化的转变过程,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对住房的需求有实质性的增加。再次,中国正在经历住房制度的重大变革,比起大多数发达国家,对投资房地产市场的约束力还较弱,土地制度不够完善,市场规范性也较差,而外资正是利用中国制度的不完善,大量投资,以赚取高额利润。
三、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业概况
加入WTO 以来,我国按照入世承诺:在房地产业,除高档房地产项目(高档宾馆、高档公寓、高尔夫球场等)不允许外商独资外,其它房地产项目没有限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包括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允许外商成立合资、合作企业,并在5年内开始允许外资成立独资企业。以此为契机,近年来,外商一致看好中国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使中国房地产市场再度掀起强大的“外资旋风”。
2005年9月12日,国家外汇局首次披露,外资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投资比例约为15%,境外机构购买中国建筑物资金额高达34亿美元,创造了此前5年的总和。而亚洲地区的投资机构也以其灵敏的反应快速进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2005年,亚洲地区有260亿美元用来投资房地产,其中约有 20%到25%的资金投向中国房地产市场。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ING集团亚太区于2007年10月17日推出首次季度性调研项目时指出,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成为房地产投资者的首选意向市场。另外,包括亚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嘉德置地、菲律宾首都银行等为主的投资机构放量投入到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不下50亿元人民币,其中,嘉德置地计划今后在华投资数十亿美元用于房地产开发。
由于国内对外资的旺盛需求及境外投资者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看好,在趋利性的驱动下,外资已大量全面地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其中包括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高盛(Goldman Sachs)、新加坡发展商凯德置地、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荷兰 ING 集团等大批的国际投资集团和投资基金。据央行报告统计,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中所占的比重已达到 15%。
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今年全省两会上,除了提出城镇上山的议题外,还重点提出了云南省将推进旅游地产的开发,作为旅游地产开发热土的大理,早副局长表示,将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加大对旅游地产开发企业的服务力度的同时,进行合理布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加大大理市主城区优势区位地块的旧城改造力度,为商业地产发展腾退用地空间,城区外的优势资源留给旅游地产来开发,为开发商向商业地产、旅游地产转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大理将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坚持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业。”早副局长说,大理将以海东大开发和苍洱观光休闲度假旅游、佛教文化旅游、洱源温泉休疗度假旅游、巍山南诏文化旅游、鹤庆银都水乡旅游、剑川文化生态旅游等六大重点景区建设为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做好旅游、文化、休闲、运动、养老等房地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同时,深入挖掘大理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依托海东山地城市建设和旅游二次创业,大力推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房地产行业的结合,促进全州房地产业向多元化发展。
转型升级成就大理旅游的跨越式发展
云南大理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人文风情和独特的自然风光。对于云南旅游而言,大理既是热点,又是发展的重点,作为滇西旅游线的首站,在大理滇西中心城市规划下,大理旅游发展迎来新的契机。特别是,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省策”对于大理旅游转型升级,以及以旅游来体现的“幸福大理”建设的凸显,将使大理成为游客停留在异域的一段美好时光。
大理州上半年旅游业总收入增长48.87%
作为旅游大州的大理,近几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旅游二次创业,加快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实现了旅游产业的大跨越、大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大理全州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5113.22万人次,接待海外旅游者155.5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403.85亿元。2011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545万人次,增长15.5%;旅游业总收入138.4亿元,增长20.3%。今年1~6月份,全州接待海外旅游者24.97万人次,增长36.02%;接待国内外旅游者914.62万人次,增长18.76%;旅游业总收入95.35亿元,增长48.87%。目前,全州共有102家旅游星级饭店、43家旅行社、20个A级景区、10家旅游车公司、6艘大型游船、5条旅游索道、11家旅游购物商店、12家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旅游直接从业人员5万人,间接从业人员达20万人。
在大理旅游进入“十二五”时期后,2012年旅游呈现全面复苏的现状。在这样的背景下,大理州结合实际,制订了旅游产业发展的又一个“五年计划”。大理州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规划科工作人员冯亚军介绍,“十二五”时期,大理州将按照突出特色、项目带动、优化结构、融合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精品的思路,在保持全州接待游客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产业“两个倍增”、“两个跨越”,打造“四个示范区”(两个倍增:到2015年,力争全州旅游业总收入达300亿元,海外游客达100万人次。两个跨越:实现以观光旅游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康体会展旅游多元发展的新跨越,实现由国内重点旅游城市向国际化旅游城市的新跨越,把大理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胜地、休闲之都。四个示范区:全国旅游与文化互动发展示范区、生态旅游发展示范区、山地旅游城市发展示范区、旅游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据介绍,在旅游规划上,大理州将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大手笔的要求,抓紧编制全州旅游交通网络建设、苍山旅游综合开发、环洱海休闲度假、高端度假酒店、精品酒店、特色客栈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旅游景区、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等专项规划。全面探索实施涉旅项目前置规划审批,为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大理走在“旅游二次创业”路上
大理旅游不仅需要营销,还需要有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对于游客不断增长的需求,大理在自身配套以及产品开发与建设上,以“苦练内功”的方式,走在旅游转型升级的路上。
“大理将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抓好重点旅游产品、旅游文化产品、旅游商品、地方特色美食产品开发和旅游新线路推广。”大理州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市场开发科科长、大理旅游营销中心主任杨毅介绍,借助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契机,在加强旅游产品建设的同时,大理将进一步创新激励机制,抓酒店建设,以不断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能力,着力推进高端度假酒店、小型精品酒店建设,并尽快制定特色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动全州特色客栈健康有序发展,打造特色客栈品牌,提升整体接待服务能力。
1、营业税优惠:
托儿所、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以及从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等等,不缴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
现阶段可以享受一定减免税待遇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等等。
3、个人所得税优惠:
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个体工商业者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完全可以考虑和利用这些优惠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灵活地加以运用,取得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洋为中用”
我国为吸收外资、引进技术、扩展国际经济的交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个体工商业主可通过洽谈合资、引资、改制、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方式,实现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选个“风水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私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用而不“费”
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对租用自身场地经营的企业是采取收租还是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等问题。
1、以自有土地和住宅参与经营
在与人合伙经营时,采取收取房租的方式。比如:私营企业适用33%的比例税率,当租金收入和经营者月收入的增加幅度不跨越33%的税率档次时,采用收取租金方式更为有利。
在将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时,不可用全部场所作为营业地,这样可以少缴房产税。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7.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一般来讲,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左右。
房产不是想送就能送
自己的房子送给子女还要收费吗?答案是肯定的。采取这种方式首先需要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订立一份房屋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于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契税和交易服务费,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此需注意,经济适用房不能做赠与。
赠与过户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如果房产用于子女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取这种过户方式;但如果今后有出售房屋的打算,赠与就不太划算了,因为赠与的房产交易时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继承也是不错的选择
继承也可以达到房屋过户的效果。一般来说,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免缴契税,只需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一套135万元的住房,子女继承需缴纳34005元的税费,比起赠与过户省下一万多元。
事实上,继承过户是遗产人去世后才可以进行的,如果遗产人生前未曾留下遗嘱,那么则由法律界定。如果继承人众多,要过户到其中一个人名下,其他子女必须申明放弃遗产才可执行遗产过户。而且,父母过世后办理继承房屋比较复杂,并且再次交易也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买卖过户也可以省下不少
很多人都难以想象,父母过户给子女竟然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房子具体的成交价自行填报后提请财政局审批。一般地,人们总是希望交易价格越低越好,但如果填报的金额低得离谱,就会被财政局驳回。所以只要估价基本符合市场行情,一般都会通过审批的。如此操作的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可以避免评估房产这个环节,无须支付数千元的房产评估费了。
疏漏造就出优势
就目前来说,商住两用房产的“出身”一直是争议的焦点,许多商住两用房产的开发商普遍将土地用途列为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在之前相对与商业用地来说,在土地出让金、贷款政策、用水用电价格甚至后期销售上都占较大的优势,但在限购令日趋严峻的今天,开发商也在寻求发展中找到突破口,于是“商改住”开始大行其道,不受贷款政策影响、不限购是其最大优势。
目前“商改住”项目在市场上日益活跃,除了上面所提到的购房者因贷款政策,不限购“转移阵地”之外。另外在政策方面,住宅的调控一直是重中之重,越发显得严峻,而相对之下,商业的开发却目前并没有明显的政策制约,于是开发商自然会把眼光纷纷投向商业开发,“商改住”项目视为比较稳健的选择。所谓“商改住”,很多人认识它是市场的一个疏漏,是―个打着球的产物,其实“商改住”是将依法批准的商业建设用地改作居住土地使用,通常以商务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形式推售。
合二为一“宜商”是“宜居”
生活就是生活,工作就是工作,虽说关起门过自己的日子,但是在“鱼龙混杂”的商住房里,诸多不便还是不可避免的,首先影响的便是居住者的生活品质,除了人来人往看起来紧张繁忙的公共区域之外,更令居住者头疼的当数物业管理的费用了,记者了解到,光用电这一项,一般居民楼每度电5.3毛钱,而商业用电是住宅用电的两倍左右。而且不负责接通煤气,只能用电做饭或者自己购买煤气罐,而且不只是电跟煤气的问题,居住在商住两用楼中,公司和住户的水电费用分摊却一样,一些居民认为这样不公平,就居家环境而言,商住楼只不过是在购物方面比较方便,至于其他方面不见得有什么大的优势。
而物业则认为商住楼统一管理不容易。物业公司要解决好商住楼出现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并不一定要将商场部分和住宅部分全由―个物业公司来管理,也可以是两个管理单位达成共识,利用共同的管理理念和相辅相成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商住楼难以进行统一管理,是由商住楼产权等方面难以统一的特点决定的。
而对设在商住两用房里的公司来说,利弊就要自己权衡了,虽在房租上降低了运营成本,看似是省了钱,但因为公司氛围,形象上打了折扣,又是不是真的省了钱?
混居时代的投资定义
“商改住”诞生的时间并没有很久,前几年增长疯长,投资住宅的收益远大于写字楼。于是,一些开发商“偷梁换柱”在商业用地上建起了商住两用房。目前市场上打着“酒店式公寓”和“高档公寓”旗号的在售楼盘,很多都属于此种类型。
市场创新之举
在近期举办的商铺展上,久阳。滨江公寓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光。这家位于浦东八佰伴商圈内的纯投资小户型酒店式公寓,地段和概念都不错。据售楼人员介绍,该楼盘有非常全面的保障措施:包租5年,由在台湾有过丰富经验的酒店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每年回报率高达10%。为了进一步增强购房者信心,该楼盘还有最后一招极具杀伤力的法宝:“我们有担保公司,对所承诺的投资回报率进行担保。也就是说,退一万步讲,万一经营不好,是由担保公司对你们先行赔付,补足这个回报率,然后担保公司再来找开发商。”对于记者为什么要有担保的疑问,售楼人员的说法是:“这可以增加购房者的信心,这说明我们对这个楼盘很有信心。”
如果以上的条件真的都能如售楼人员介绍的逐一实现,购房者就相当于是在银行开了一个高息的存款户头,实现高利息和无风险。只需100万元本金,每年获息10万元,剩下坐着等收钱就是了,这种好事到哪里去找?不过几经询问,记者还是没能获知是哪家公司进行担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合同尚未最后签订,售楼人员目前也不了解担保公司的具体名称和担保详情。
久阳。滨江公寓并不是最早引入担保的,美丽园。龙都大酒店的带担保投资性客房早在几个月前就开始销售了。
美丽园。龙都大酒店,又称美丽园大酒店,位于延安西路、南京西路,距离静安寺只要5分钟的路程,这一商务黄金地段内有希尔顿酒店、国际贵都大酒店等著名酒店。美丽园原先的业主是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和恒安投资有限公司。从1998年6月开业以来,酒店经营业绩表现良好,今年年初,该酒店投资4000万元进行了大规模装修,同时宣布引入“产权式酒店”概念,其运作模式是:以单个客房为单位,投资者购买产权,再将客房转租给酒店管理方经营,首期签约租赁年限为10年,每年获取6.5%~7%的回报。
在美丽园大酒店对外的宣传材料中,清楚地印有如下表述:国营机构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消担保,保障协议与酒店销售合同同步签署。记者在酒店的销售现场见到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合同,一份是租赁合同。其中,租赁合同由酒店的经营方、在国际上管理多家酒店的龙都国际酒店与购房者签署。销售小姐告诉记者,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与购房者签署的担保合同将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作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拥有上海市的多个房地产项目和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份,实力毋容置疑。同时,身兼开发商身份背景的静安土控出现在担保席上,无疑是给购房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了解,美丽园。龙都大酒店推出的产权式客房共有353套,自去年年底发售以来销售速度相当快。今年3月酒店正式开业之时,酒店已售出近50%;到今年6月底,销售率升至80%,除了本地买家外,还受到部分温州投资户以及来自美国、英国和意大利的境外买家的追捧。截至目前,酒店还余有约10套房产,不过楼层相对较高。目前酒店出租率超过80%,并在前不久由三星级酒店成功晋升为四星级。来自美丽园大酒店的意见是,每年近7%的净回报率可能在市场上不算最高,但已排除了投资者的其他税费,是比较透明和可靠的,静安土控设有高达4500万元的风险基金,投资安全性完全有保证。
难以替资风险
上海原先的酒店式公寓都是依靠经营企业的品牌来担保,只要是经营企业的牌子大一点,业绩好一点,购房者就心满意足。而这种有担保公司参与的全新的规避风险的方式值得关注,对投资者颇具吸引力。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担保并不能代替房产投资风险。
策源商用事业部的沈朝晖认为,担保业之所以介入投资房产,还是源于投资回报率问题。当前的投资房产市场上流行的一种做法是售后返租,即个人投资者购房后将房产交给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这些经营公司要么是专业公司,如国际连锁酒店经营集团,要么是开发商另行成立的公司。一般在操作中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房产销售合同,由开发商与投资者签署,另一份是房产租赁合同,是由经营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签署。而经营管理业绩不佳,经营公司可能撤出,也确实曾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随着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关注,担保介入应运而生。对于一个具体的房产项目,可能开发商有名,管理公司名气不大,或者反之。为了解决一些困惑或者障碍,再找一家有名气和有实力的公司来担保,这样对投资者来说更有吸引力。不过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有无担保与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没有直接联系。
投资房产包租的形式一直都有,但这种方式本身来说带有一定的投机成分,因为不是所有的投资性房产都能经营得好。市场上通常的投资回报在6%,客户还要承担营业税费,实际拿到的在5%左右。如果发展商只要承担5%,对于经营得好的公司是可以承担的。超出这方面的回报,要么需要产品或者经营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要么可能通过非常规的手段,比如提高定价来达到回报率。此外,也不排除开发商快速回收资金的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沈朝晖指出,房产投资承诺回报的方式在国外很少,国外售后返租的也不多。投资商业房产主要还是看重物业价值。从这一角度来说,如果是寄希望于靠出租来收回投资,其实是对投资者的误导。
还需看担保公司自身
当前,专业担保公司介入投资性房产投资回报率担保的例子颇为少见,而业内人士对于非专业担保公司承担担保的利弊看法不一。
上海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经理余胜告诉记者,投资者对于房产投资回报率的担保要求属于保底收益的一种形式。由于担保行业本身都是刚刚出现,与投资房产相结合的担保项目更属于新生事物,目前担保行业还没有对此归入特定的大类模式,而是要就项目个案的风险是否可控进行具体分析。专业担保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可以说,其介入对于项目的运营管理增加了压力。
税收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调整利益公平、为公共利益筹集资金,税收应该是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税收一直很稳定,就说房产税也是1986年颁布的,其他行业的税收更是相当稳定了,唯独针对房地产的调控税收变化无穷,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几年来不断地增增减减,从未停止过折腾,但市场最终反映是什么?在供需根本矛盾没有解决之前,只能全部转嫁给买房人头上,仅仅是增加了购房成本,加重了购房人负担而已。
税收,牵一发动全身。
自住型房贷者:利息节省是关键
对于这类房贷者来说,在选择房贷产品时,最关心的是节省贷款利息。而在节省贷款利息方面,有以下几种房贷产品可供选择。
1.双周供
双周供是指将按揭贷款的公平款方式从原来每月还款一次变为每两周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为原来月供的一半。双周供还款的频率高,每次还款的金额较少,故投资者承担的压力较小。
分析: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这3种还款方式中,等额本金是最节省利息的,但是,由于等额本金是递减式还款,前几个月的还款额相对高一些,对于很多工薪阶层的人们并不适合。权衡利弊,双周供介于其他两种方式之间,既能达到节省利息的目的,又不会过多增加借款者的还款压力。
2.固定利率房贷
固定利率房贷是指在房贷期限内,不论银行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将按照合同签订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不会因为利率变化而改变还款数额。其优点在于利率不随物价或其他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而将未来的利率风险锁定。缺点是一旦利率水平降低,在房贷利率固定情况下,和其他浮动利率贷款相比,购房者有可能要多支付利息。
分析:虽然固定利率并不能绝对节省费用,但是,的确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利率上调给贷款者带来的风险,不必担心因利率的上调而使总体的利息支出“水涨船高”。尤其是对于那些投资型的房贷者来说,还款固定,便于安排资金。
但是,如果计划短期内提前还贷,或想增加还款额的购房者,最好不要考虑申请固定利率房贷,因为要交纳较高的违约金。而且,目前固定利率贷款的利率是高于普通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如果加息预期失败,不但不能够节省利息,反而会比普通商贷要多支会利息,得不偿失。
3.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或自建、翻建、大修)住房职工发放的一种政策性担保委托贷款;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方式。
分析:近几年来,政府连续上调商贷利率,而与此产生鲜明对比的是,公积金贷款相比十分微弱。目前,5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是4.32%,5年期以上利率为4.77%。对于普通房贷者而言,即使商贷使用的是下浮15%的优惠利率,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仍为6.04%,二者相比利率差为1.27个百分点,这将直接影响到房贷者的利息支出。同时,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优惠政策以弥补款额度较低的不足。
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的贷款者:让房贷动起来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利用房产进行资金周转是一个十分明智的选择。对于这类房贷者来说,目前可以选择的房贷产品也很多,每一款都有其特定的适应人群,作为借款者切勿盲目行事,要根据自身特点比较分析后再进行选择。
1.循环贷
循环贷是指借款人将按揭房抵押给银行而获得一个贷款额度,在对应的时间和额度内可以分次提款,循环使用。根据额度确定方式的不同,“循环贷”可分为自主额度和综合额度两种。对于前者,要想获得较高的额度,只要客户所选择的还款方法使本金摊还的速度比等额月供快,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可供客户使用。
分析:循环贷的实质就是抵押贷款。办理循环贷,房产需经重新评估,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但用途较为局限,不能用于炒股,基金投资等风险性投资,且不能提现。
2.随借随还
招商银行推出的此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房屋抵押获得个人授信额度签订协议后,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个人借款和还款业务,具体包括自助借款、自助提前还款和自动提前还款3项功能。通过“随借”功能,客户用多少借多少,借多少钱计多少天利息;通过“随还”功能,客户可根据自己的家庭财务状况,结合自己的职业规划自行设计还款计划,可实现当天还款,当日结息。
分析:随借随还是一个具有极强综合理财功能的房贷产品,它的问世也使房贷成为家庭理财最重要的工具之一。该业务具有最能省息、足不出户、自动审批、瞬间到帐、无纸化手续等5大特点。但选择该产品的房贷者需要注意,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已还款额度范围。
3.置换式房贷
置换式房贷是指对全额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永恒所有权证书不超过2年的自然人客户发放的贷款。与普通个人住房贷款相同,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贷款成数最高为七成,贷款利率也执行相同标准。
分析:贷款成数、利率、期限都与现行个人住房贷款相同,一般情况也可享受优惠利率。但是置换式房贷审批比较严格,不但要求申请者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超过2年,而且必须是因需清偿购房所负债务而申请的贷款。
4.同名转按揭
同名转按揭是指正处在按揭期间的借款人,为了增加(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缩短)贷款年限,把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
分析:同名转按揭操作相对简单,其最大特点是,可以利用处于抵押当中的房产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在利率上也会有一定优势。但是对于办理此业务的房贷者来说,重新申请贷款数不超过原购房价;抵押房产不小于60平米,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年。
5.抵押消费贷款
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事)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和种消费用途,如买房、装修、买车、出国、旅游、留学等。抵押后的房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
分析:对于想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借款者来说,首先手中的房产必须是完全产权。在贷款额度上,各银行会根据抵押房屋类型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贷款额度,普通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评估值的70%,别墅、商铺的贷款额度则不超过其评估值的50%。对贷款期限各家银行也有不同的规定,但期限大都比较短,一般分为1年、2年、3年、5年等不同档次,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一般按照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但也有银行会根据个人资信状况最低下浮10%。而且银行要求申请抵押贷款的房产年龄不超过15年。另外,经济适用房和以成本价购置的房产,很多银行是不接受办理的。
物业税,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在不动产占有环节课征的一种税,它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支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款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它作为一种地方税,具有收入充足性、税收中性、简单、公平以及受益税的特征,是地方财政收入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一、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一)开征物业税有利于优化我国现行财产税制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税种重复、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等问题。首先,我国目前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这些税的政策目标多元化、不统一。其次,计税依据不科学,背离了房地产税的本质特性。现行房产税种的计税依据主要有房产余值、租金收入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些计税依据都不能准确反映财产的现有价值及时间价值,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的增值而相应地增加税收收入,其调节经济的作用有限。第三,重“交易”轻“保有”,税负结构不够合理。按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制,发生在投资环节的税收和收费对于投资者来说过多、偏重,而在房地产占有和交易环节,课税相应较轻。这种税费制度刺激了各类投资者对房地产的需求,也极大刺激了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开征物业税能够优化我国房地产税制,避免重复征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二)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国家从宏观上调控房地产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
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泡沫,并且去库存压力大,而有关税费则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因此一旦开征物业税,必然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下跌,达到刺激消费需求的目的。
在目前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的投机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现象。一种是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炒地”现象严重,一块地要经过几手才能到开发商手里,被人为放大的价格最终会转到房价中。另一种现象是“炒楼”,投机需求增加了实际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开征物业税增加了保有环节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炒地”、“炒楼”行为。
二、物业税开征面临的问题
(一)现行土地批租制度不利于物业税的开征
我国实行的是“批租制”,即在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规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购买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其大部分税费,用地者须一次性支付。房产所有者在购入房地产时,其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批租期限内的几乎全部的房地产税费。再开征物业税,则存在重复征税。
(二)税收制度的设计难
1.纳税人。物业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从理论上讲应当向房屋的产权人征收。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土地、房屋的产权情况复杂、非常不明晰。一是我国土地没有私有化,即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只是拥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而非产权;二是很多企业、部门、事业单位的用房产权不清、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非常严重。
2.计税依据。物业税计税依据可以是应税财产的评估价值和租金。但是,房产价值很难评估,既要充分考虑到折旧、升值、供需等各种因素,同时居民住房情况十分复杂,有在房改过程中买的,有贷款买的,也有现金买的,有已购房产,也有新购房产。针对这些情况,如果不加区别则难以公平,而加以区别,则又是一项工作量极大、难度很高的工作。
3.税率设计。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一个主要标志,那么,税率的高低必然要反映物业税的税负水平。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整个行业链条中涉及大量税费,既有税务部门征收的增值税、城建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又有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还有房管部门在房地产登记、使用、经营交易、过户以及日常管理等环节收取的各种费用。因此,要想科学测算出现行房地产税的税收负担比较困难,因而也使物业税的税负水平难以确定。
(三)房地产评估工作尚未明确
开征物业税依赖于房地产登记制度和评估体系等的建立,但目前国内物业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健全,配套不完善、市场不规范。
三、开征物业税的对策
(一)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房地产评估制度
为保证物业税的顺利开征,必须建立一种科学的不动产评估制度,制定不动产评估法规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不动产评估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评估人员,强化评估制度。可以在税务部门内部逐步组建自己的评估机构和配备专门的估价人员,使物业税的征收有科学的依据。
(二)制定科学的土地供应机制
实行物业税后,为了保证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开发商盲目开发、滥用土地行为。必须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科学的、严格的土地供应机制。
(三)精心设计税制要素
1.纳税人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物业税纳税人可以确定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或承租不动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具体包括不动产持有人、权益拥有人、租用人、抵押人等。同时,考虑到实际征管的需要,税法有必要规定物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承租人既可作为纳税人,也可以作为物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
物业税的征税对象可以按区域来划分确定,但是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以及各地区的实际差异,避免税收真空和税负不公的现象出现。随着我国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与城镇的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城镇区域很难准确界定,容易形成征税的真空地带。税法可以从总体上确定以城镇的房屋、土地为物业税额的征收对象,农村的房屋、土地免征物业税,但对城镇、工矿区周边的房屋、土地要有补充的规定,是否要征收物业税,应根据对其的评估结果来确定。
3.税率
税率设置应充分考虑应税物业的用途、性质,考虑不动产所处的地理环境、公共设施、交通等因素,设置不同的税率,例如,居民住宅与商用楼房、普通住宅与豪华住宅在税率上应有所区别。
参考文献:
[1]胡家忠.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分析及时机选择[J].湖北三峡职院技术学院学报,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