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4 16:14: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0引言
商业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和结算业务为主的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机会的可能性。由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的特点,一旦银行经营风险转化成现实损失,不仅会导致银行破产,而且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因此,正确认识商业银行风险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金融环境和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可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1信用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313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61%,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水平和管理能力远低于资产的扩张(2005年商业银行资产较2004年增长18.6%)[21,使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有扩大隐患。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现状严重,具体表现为贷款结构失衡,不良资产数量巨大,贷款比重过高且投向集中,出现风险集中趋势;资产结构过于单一,以企业贷款为主,负债结构以存款为主,居民存款占比上升;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合理,存短贷长现象严重等。其次,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依然存在许多误区,这表现在:(1)大量的“桌上放款人”仅仅以贷款审查流程是否合规,资料手续是否完备为审批标准.而忽略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2)过分迷信大客户,大项目,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项目,忽略风险的动态变化,从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引发恶性循环。(3)片面理解发展化解风险的手段,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来缓解和延缓风险。忽略贷款市场的有效需求而进行过度贷款投放和对客户的竞争,使贷款审查降低了信用标准,也使贷款风险管理人员对贷后实际管理能力下降,增大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近几年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调整力度很大,中长期贷款占比不断增加,在改善了信贷资产结构的同时,也掩盖和延缓了风险暴露。在银行的信贷投入中多是大企业、大项目,这些企业大多是垄断性行业。
目前盈利性及流动性都非常好。但有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1)这种盈利性是建立在高度垄断基础之上,一旦垄断被打破,盈利性将受到影响;2)这些企业本身尚未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的固疾仍然存在,在人世后受到的冲击较大;3)由于这些企业目前效益很好,是各家银行竞争的焦点,贷款条件优惠,基本上无担保,利率全下浮,贷款金额大,而且因为当期效益很好,使商业银行对其风险情况关注较差,存在麻痹心理。将进一步增加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风险的分散。
商业银行的收益结构和业务扩张模式解决了信用风险在整个银行风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是存贷利差f据2006年中期报告反映,某国有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高达92%),业务扩张模式主要是存贷款的急速膨胀。在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面对陌生的客户群体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现有风险管理水平和体制下,信用风险会进一步增大。根据人世承诺,到2006年我国将完全取消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取消所有现存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允许其享受与中资银行相同的待遇。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就将在几乎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与中资银行竞争。优质客户的流失、存款的减少会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提现风险,陌生的客户群体增加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在外商的冲击下.商业银行的贷款客户经营状况的恶化也将增加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且,在开放的世界市场中,新增的各种经营风险最终均表现为信用风险。
1.2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市场/产品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资金风险。前者是指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后者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的需求.这种情况往往迫使商业银行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始终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任务之一。
从目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看.据央行统计.2005年底存贷差达到创记录的近9.2万亿元.达到2000年的3.7倍。体现为供给大于需求,流动性充足.但在其背后亦隐含着流动性危机。主要体现在:(1)高流动性靠存款的超长增长所支撑,且存款中主动性负债不足。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通过主动负债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非常有限,对客户存款的期限、金额、利率都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负债的总量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和客户结构无法有效优化并与资产合理匹配。存款的超长增长保证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使得监管者和经营者都普遍认为当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已没有问题,从而放松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关注,把目光都放在资产业务的拓展上。然而,由于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受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影响非常明显,一旦外界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存款增长趋势放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将立刻显现,从而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流动性危机。
(2)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以保持足够的流动性。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理念不断深入,对盈利性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信贷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力度,市场总体资金的充裕度不断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平均期限搭不当,或者商业银行收益随着利率的下降及贷款增长的停滞而下降,都可能引起流动性问题。从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资产形式较单一,变现能力较差的信贷资产占比大,流动性明显不足.而由于不良贷款比重仍然较高,使得信贷资产缺乏变现的环境和基础,进一步加剧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即使债券资产流动性较强,但目前商业银行受交易场所和交易对象的限制,要立即变现不但困难,而且要遭受较大价格风险。近期银行间市场资金受中央银行收缩货币信贷政策的影响由宽松逐步变为紧张。
1.3利率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利率风险管理是被动的、简单的管理。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相比,我国的利率风险更多地表现为体制性风险,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是商业银行利
率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在利率管制下,管理当局赋予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主要是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并不要求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做出有效的规避。因此,商业银行主要关注信贷和流动性风险,缺乏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客观上放大了风险。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工具缺乏,尤其缺乏衍生金融工具等有效转移风险的手段。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明显地制约了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现代化的进程。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量化管理落后。量化管理和模型化是西方发达国家银行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中国目前在风险量化管理方面还非常薄弱,大致还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而对于在风险价值、信用计量和持续期等概念还并不能熟练使用。
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构成严峻考验。近期利率的频繁波动充分暴露出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期限存在严重的存短贷长现象,资产负债期限以及负债和资产的:利率敏感性不匹配现象严重。(2)在利率放开初期,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会有缩小的趋势。(3)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更为频繁,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的反转f如在商业扩张阶段.由于货币政策的逆向短期操作,短期利率贷款的重新定价利率与短期存款利率的利差就会大幅度降低甚至为负)。(4)利率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面临选择权风险.具体表现为流动性和再投资风险。因此,在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商业银行都会面临客户在不同程度上的选择权风险。
1.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外部客观原因和由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损失。随着商业银行机构规模扩大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复杂化,商业银行业务对计算机为代表的IT技术的高度依赖性和金融业及金融市场全球化的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使得外部条件更加复杂和难以控制,因此可能造成的外在操作风险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严重的后果。然而,银行经营以人为本,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也应以加强内部操作风险为基础。
导致商业银行内部员工行为失当的原因.有的是主观恶意,有的是主观善意。近年来.商业银行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管理办法对业务流程加以整合,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监测水平.通过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实施问责制等措施使商业银行的外在操作风险和主观恶意行为风险得到一定的控制,但对主观善意行为风险管理缺乏应有的重视。实际上,主观善意行为的发生频率和对银行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由于银行对主观善意行为疏于防范,缺乏应有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测和事后分析评估和处理机制,使得银行对主观善意行为的发生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远低于对主观恶意行为的认识,而且责任人也因处罚较轻而缺乏应有的警惕,使得主观善意行为的发生频率和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主观恶意行为风险。其次,主观恶意行为风险往往是以主观善意行为为条件。近年来.银行出现一些经济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一些基层负责人或客户经理以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客户为借口,使一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管理上出现漏洞,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履行职务或服务客户为名,行经济犯罪之实提供了方便。最后,主观善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具有隐形性。例如,为提高短期收益,一些银行的债券投资部门在低利率时期增加债券投资.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在缺乏避险手段情况下就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利率风险。
2商业银行风险的防范对策
风险防范的根本策略在于制度防范为主.技术防范为辅,二者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制度防范的要点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恢复和加强市场约束、监管约束、银行同业协会约束与银行内部构成的由外到内的风险防范体系。主要工作为:(1)进行产权制度改革;(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3)恢复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技术防范的要点在于与制度防范相结合,通过风险防范手段的改进,建立不完全信息下的风险机制,在具体风险的管理上,应在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策略。
2.1防范信用风险
防范信用风险要在加强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作好:(1)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信用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模型。这样既可减少信用风险,又可以提高银行利润。(2)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贷款等资产业务的流程控制,明确责任和利益的关系。(3)建立并完善信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客户基础数据库和开发客户跟踪系统,实现信用风险的动态化管理。(4)通过对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进行对比,选择适时退出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资产配置效果。(5)利用新兴工具和技术来减少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主要利用贷款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来达到提前收回债券和转移信用风险的目的,实现风险结合管理。
2.2防范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1)构建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对资金管理
体系进行创新,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资金统一的管理和操作平台,实现流动性、利率风险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的适度分离,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在资金配置过程中建立起完备的经济、金融信息网络系统和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各种风险的量化分析,注意期限结构上的配比.防范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同时实行谨慎会计原则,不断补充自有资本金,增强抵御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的能力。(2)健全独立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的控制部门,直接对银行董事会或行长负责.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规程.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合理确定内、外部利率。通过确定反映市场变化并兼顾各部门利益的内部利率.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集中.降低总体风险,实现全行战略发展意图。同时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建立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的外部利率确定体系。(3)创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98-02
一、引言
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是困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事实上,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具有相对的统一性,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辨证来看,过度盲目的业务发展,必定相应增大风险;单纯强调风险防范,势必影响业务发展。商业银行一方面强调加快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对风险的控制防范,就是寻求保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相对平衡,以最小的风险代价换取最大程度的业务发展。因此如何正确地看待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又如何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辨证关系、如何平衡效率与风险控制、质量与市场份额的关系,正是商业银行目前关注且正在积极解决的一大课题。
二、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特殊行业,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发展总是与各种风险相伴随,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正常运行的常规工作,商业银行的价值和收益直接体现在对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上。目前我国银行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等还不规范,社会信用环境和意识依然较差,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趋于增加和多样化,防范的困难日益加大,因此风险防范将贯穿整个业务发展的全过程,防范信贷风险是银行业的生命线。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是操作风险,因此严格规范业务全程操作,可以避免风险,减少不良信贷产生,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在信贷业务操作中,即便是优质行业、优质客户也不能忽视风险的存在,迷信好行业、好客户、大客户的工作态度是不可取的,危害很大,这种态度往往影响对一个企业风险的正确分析判断和把握。除此之外,基础管理风险也不容忽视,前几年发生在中国银行的“高山案”及德州建行“刁娜案件”、邯郸农行的“金库案件”等一系列金融案件,究其根本也是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没有真正建立,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造成的。当然只要银行开门营业,就会有风险存在,关键是如何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和驾驭风险。一个银行的综合风险防范能力的高低实际上就决定了银行发展的好坏,因此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商业银行经营好坏的重要标准,只有控制好风险才能提高资产质量,保证高质量的业务发展。
三、商业银行业务扩张中的风险成因解析
(一)内因:商业银行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
1.信贷风险控制目标不明确。商业银行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和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机制。表现在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当激励不足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时则容易选择铤而走险。同时,当贷款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所谓信贷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来承担责任,结果是人人负责而人人又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着手,以致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或是片面追求信贷资产质量,以致信贷业务持续萎缩;或是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发放贷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信贷风险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信贷人员做不出有深度的调查,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二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放松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贷后管理仅限于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三是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
3.信贷风险控制广度不够。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忽略对风险事前、事中控制。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4.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大小失当。在经济杠杆运用上,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该重奖的信贷资产没有得到重奖,不该重奖的信贷资产却因清收了大量不良贷款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奖励。
(二)外因:经营环境风险因素多,制约强度大
1.政府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所谓政府信贷风险是指在政府信用的引导下,银行向政府发放的或者向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的贷款,由于政府行为而使银行面临的坏账风险。它是以市场化的面目出现的,银行可能并未与政府发生直接的信贷关系,但信贷风险的发生却与政府的行为密不可分。
2.消费信贷的法律环境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及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问题突出。银行目前遇到的很大困难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真实,使得银行的评估办法基本无效。尤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很难审查,由于上市公司大都是部分上市,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说明不了问题,因为他们与集团之间存在着重大关联交易,而集团公司则往往借助多种融资渠道,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复杂的企业族群。这种跨领域的多元化集团运作,增大了公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管难度,而一旦问题爆发,将加大银行贷款的风险。
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错综复杂,金融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的稳定。世界范围内银行监管领域更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与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许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伴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发展和我国实体经济的战略性转型,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存在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多种经营风险。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定发展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关系日益密切,一方面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实现经营模式战略转型,承担起发展经济的重任;另一方面在经济转型环境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和竞争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滞后和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加强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风险重点防范,是商业银行经济经济转型期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一、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务必牢固树立风险控制和管理立行的观念
在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防范、规避风险问题,事实已经证明金融业与实体经济都对整个市场经济既有兼顾促进作用又相互制约。商业银行务必要从关系自身生存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角度,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和有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抓好风险控制工作,自觉地把加强风险管理作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来抓。商业银行管理要一手抓风险管理,一手抓业务发展,实现管理与发展并重。通过自觉地建立健全风险评价及管理机制,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商业银行的全面落实和有效发挥作用。
二、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切实强化风险控制制度约束,抓好风险防范重点
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不断强化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前提下,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当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银行自身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引导监管机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逐步实现监管方式规范量化和灵活性相结合,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能力,通过加强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精细化经营,细分客户,推行涵盖事前监测、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引导和推进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为此,商业银行要按照规范化、授权分责、监督制约、账务核对、安全谨慎原则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对业务操作全过程应遵守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环节制定出详细、明确的操作流程,达到可控、流畅、细化和可操作;牢固树立一级法人观念,严格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加强岗位制约,强化会计等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控制,监控各项业务操作;要对岗位职责进行科学、严密的划分,完善岗位之间业务结合点的权限、责任,建立一种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还要注重建立风险评估的流程、标准和方法,同时不断开发风险评估工具与方法,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重检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工具,确保工具的科学性,以强化制度约束,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法必严、令行禁止。
三、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加强会计风险控制管理
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健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加强银行资金管理。银行是社会的会计账簿,要增强会计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会计制度间有机联接,成为一个既相对稳定,又能随控制环境、控制对象及控制目标等变化而能动适应、自我完善的动态整体,从系统性深化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商业银行应适应企业经济转型的复杂变化,严格内外部账户管理,加强银企内外部对账工作,促进控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从落实新账户管理办法人手深入了解客户,通过实施严格的对账制度,促进银企双方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保护各方资金安全。要善于运用计算机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将制约、监督等风险控制功能融入其中,使操作人员必须按职责权限和有制约的规范的操作程序才能进入系统处理业务,同时用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在计算机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建立授权明确、职责分明的多人多部门分工责任制及严格的核对检查制度,实现会计风险管理内容和手段的现代化。
四、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全面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随着金融全球化、市场化的强力推进和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信贷风险管理正成为银行谋求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建立建全科学的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在经济转型的大形势下,必须充分利用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和押品管理系统等各种监测工具,强化授信作业监测和风险预警提示,加强客户异常跟踪管理监测,丰富系统化管理手段,做好日常风险监测和趋势性分析。
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控制资产风险的关系,切实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加强信贷资产和风险管理,通过不断加强对全体信贷人员专业和合规管理能力提升,规避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通过跟踪各类信贷业务品种的风险点,设定相应的指标风险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定性、定量标准,以实现信贷资产风险控制,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信贷资产的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贷前调查评价工作要实现客观与公正,建立严格的信贷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分客户、分行业、分地区的信贷投向计划;贷中要认真执行各项信贷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操作程序,从营销、准入、核准、申报、审批、发放、贷后等各环节,对企业需求的真实性、贸易背景严格审查,保证信贷业务有质量的发展;贷后风险管理要从调查落实中及时对贷前和贷中环节的预期值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纠正,从而全面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优化配置信贷资产。
五、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自觉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检查作用
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复杂变化,我国经济正经历着结构转型的深刻变革,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企业资产经营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应主动适应这一变化趋势,特别是不断强化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内外部审计监督检查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风险控制的自我诊断和自我完善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内部审计监督必须赋予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机控和人控统一的全方位内控管理方式,确保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建立对内控发现的识别、收集、处理、交流、沟通、反馈、披露。通过切实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以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通过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检查频率、检查手段等,实施全面实时控制,及时发现内控管理的缺陷和不足,从而提高风险管理的适应性。而外部审计通过对内部审计的再监督,更多从社会角度,体现商业银行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转型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内外部审计的作用统一体现在更好地促进了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六、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要以人为本加快金融文化建设,综合配套推进风险管理工作
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证明:防范金融风险的中心环节是抓好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企业文化的建设首先要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使之起到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作用;其次要和日常的本职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提升;其三是要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企业产品服务的文化内涵,促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最后,企业文化建设要和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为人才的工作、发展提供一个宽松和谐、健康进取的人文环境。商业银行要善于引导行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团结和谐气氛,使员工真正感到集体的温暖和力量,全身心地投入到现实工作中去,自觉形成自律自控的良好行为规范和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
商业银行经济转型期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占取市场获取利润之外,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转型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从完全无风险意识到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成效是显着的。但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加入WTO,国际金融业进人中国资本市场,国有商业银行日益与国际接轨,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
一、不良贷款的处理与银行风险
国际金融界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得到一条重要教训是:银行坏账的推迟核销与累积而不是坏账本身导致了金融危机。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对商业银行的坏帐,美国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质量自行及时处理,从而对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日本则对贷款坏帐的核销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呆帐的核销银行无权自行决定,必须得到大藏省的批准,结果大量应该核销的坏帐未能及时得到处理,最终促成了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中国,不良贷款主要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即作为不良贷款。对于不良贷款的认定,主要由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于呆帐的核销并无太多的自主权。每年,商业银行的各分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下达的贷款呆坏账核销的范围,提出不良贷款的核销计划,这些计划经当地财监办同意后,报总行批准。由此可见,呆账的核销受到诸多严格限制,而且还要层层上报,这样就使得应该核销的坏账得不到及时处理,暗藏了巨大的危机。
二、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与银行风险
在《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贷款利息自结息之日起,逾期180天(含18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人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人当期损益,在表外进行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人损益。对已经纳人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做冲减利息收人处理。”显然,规定贷款的应收利息需在结息日后180天以上,才不再计人当期损益。相对于其他国家如英国大部分银行是90天,而美国大部分银行是60天,这一期限过长,事实上,贷款的应收利息在结息日90天后,其收回的可能已大大降低,由此可见中国商业银行的应收利息的坏帐比例远高于西方商业银行,增大了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
三、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与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提取准备金应着眼于总体资产的质量,而不应仅仅针对贷款的质量。国际惯例将准备金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类别的资产的可能损失所提取的专项准备金;另一类是针对总体资产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损失所提取的普通准备金,也就是一般准备。
与国际惯例相比较,中国的商业银行所执行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在大多数国家,对贷款提取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贷款余额的1%~2%,这是基于他们的不良贷款的比例一般是贷款余额的1%左右而设计的。但是在中国,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商业银行实际承担着很高的信用风险,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远高于1%~2%,因此,商业银行按l%的比例提取的准备金使银行的准备金的充足性受到影响。其次,贷款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l%与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之间的差额提取,实际意味着当年核销的呆账,当年不再提取呆账准备金,这部分准备金是在次年提取并计人次年成本的。这种做法实质是对贷款损失的推迟确认,违背了稳健原则,累积了风险。最后,将准备金划分为专项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属国际惯例。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一般准备可以作为附属资本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但专项资本则不可以。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从提取方法上看,很像一般准备,但实质却是专项准备,以此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实际上等于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使得8%这一数字失去了实际意义。
四、信息披露与银行风险
从国际金融界的角度看,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已是大势所趋。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该协议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5年正式实施。相对于旧的巴塞尔协议,新协议除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外,更进一步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两项内容。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充足的资本水平。但是,有效的市场约束对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依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及风险度、风险管理状况,具体指标主要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是较为粗放的。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上市银行,则应执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原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从总体上看,迄今为止,除上市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义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非上市银行,其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特别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衍生金融产品,目前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均无明确规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各商业银行一般是在表外科目进行登记,不在表内处理。而目前各商业银行估算风险时,并没有把表外科目风险计算在内,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披露要求更是近乎空白,忽视了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五、风险防范与会计改革对策
根据新的《巴塞尔协议》标准,制定现代、规范、高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处理与会计披露标准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现代化、国际化商业银行基础。参照国外商业银行的做法,为了更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体系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引起了全球经济增速的减缓甚至是衰退,其中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遭受重大打击。西方银行的纷纷倒闭及破产给我们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给我们银行风险管理带来许多思考。
一、我国商业银行与欧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比较
我国商业银行和欧美商业银行向比,在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体制、风险管理监管及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一)风险管理理念的比较
国外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丰要有以下内容:一是管理层必须有清晰的有效发展战略和控制风险的决策;二是客户至上与市场营销的理念;三是追求盈利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四是全员风险管理文化,控制风险成为全行员工的工作,每个员工都要有风险管理意识,并将个人收入与业务经营成果挂钩,从源头上制约风险;五是投入大量的费用用于员工培训和激励,以塑造自身的风险文化。
相对于国外银行业,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在风险管理理念上主要有以下不足:一是过分看重商业银行经营规模,而对利润资产质量等质的认识不足;二是风险管理理念尚未到位,仍以信用风险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三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四是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尚未形成,个人风险管理意识缺乏。
(二)风险管理体制的比较
欧美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银行管理结构。它们一般都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组建,其产权清晰、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欧美商业银行实行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监事会、董事会能够通过具体部门对经营者形成无形的监督压力,促使经营者谨慎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未真正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实施有效风险管理所需的法律体系及市场调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制的独立性差,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风险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风险管理队伍不强,特别缺乏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等。
(二)风险管理监管的比较
西方银行业风险监督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政府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监管。主要监管方式为美国为代表的以法规为准绳的规范化监管方式。整体上,对银行业监管更趋严密规范,监管内容更为全面;二是外部的社会监管。不仅依靠政府监管机构的力量,还充分调动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审计力量,形成多方监督格局;三是监管的国际合作方面。西方国家监管国际合作加强,经常组织会议对于银行业经营中的矛盾及问题加以协调解决,并共同制定一些适用于各方的准则以便遵照执行。
相对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外部监管仍旧比较薄弱,监管方式和手段不适应形式发展需要。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高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负责人,许多问题暴漏后才发现。信息披露还不规范、不完备,对于风险信息披露尤其不充分。市场对银行经营管理监督约束有待加强。
二、金融危机的成因以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新世纪的金融危机,已经给全球的经济造成了重创。表面看来,次贷危机是由美国低收入者的房贷引发的。实质上,源于刺激经济的目标下,过度的信贷以及信用风险互换等衍生工具的滥用,终致危机恶化。而贯穿始终的无论是金融机构、监管者和个人都存在忽视风险管理的因素。次贷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四点:过度证券化;信用评级机构推波助澜;通货膨胀的发生和利率的增高;监管机构不力。
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特别是银行产生很大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房地产信贷风险压力加大
我国的房地产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非常高,所有风险都放在银行身上。房地产“绑架’璋艮行,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过高,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自由资金非常薄弱,房地产开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银行资金占资金的比率在70%以上。造成这种银行被房地产“绑架”的格局,与银行风险意识薄弱有关。截止2008年8月我国银行业对房地产贷款的总规模为3.4万亿元,占同期银行贷款总额的近30%,在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泡沫的情况下,银行业丝毫觉察不到房地产贷款存在巨大风险
在我国众多房地产企业中,自有资金达到35%的企业不到20%,只能依靠外部融资满足项目资金的内在需要。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逐年下降。以上海为例,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2001年为18.84%,2002年为l7.53,2003年为16.94%。由于房价上涨,开发商获得高额回报,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开发商进入,导致更多的银行贷款进入房地产行业,从而给银行业带来更大风险。
(二)外汇市场的变化
自从次贷危机爆发后,外汇市场一天的波动就能达到2-3%。与此同时美元指数跌至l5年的最低点。与美元贬值相对的就是其他货币的升值。对我国而言,购买美国证券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将显著增加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我国经济贸易依存度较高。2008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5616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了57.7%,远远高于美国、日本等国,以及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的水平,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海外市场对中国GDP贡献率为9%,为全球最高。200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为141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9%,为贸易规模的历史最大降幅,其中进口513.4亿美元,同比下降43.1%,出口904.5亿美元,同比下降17.5%。因此,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很大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通过前面比较国内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及分析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归纳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有:
(一)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目前商业银行对于基层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控制力较为薄弱,一方面要依赖信息技术建立整个银行共享的风险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预警体系,既要关注整个宏观经济的变化,又要了解行业经济的波动;既要审慎对待地区风险,又要防范客户自身和授信产品存在的风险,实现五个层次的预警,及职能改革经济走势的预警、行业风险指数的预警、品种风险指数的预警、地区风险指数的预警和客户风险指数的预警。
(二)优化银行信贷资产结构,分散风险
面对宏观调控,银行业应主动适应,即使调整策略,在宏观调控中寻求发展机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把鸡蛋分散在多个篮子中”,以分散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应正确把握贷款投向,切实加大贷款封闭管理执行力度。以重点产品和优质客户为营销对象,实行差别化的产品准入、客户准入和区域准入策略,促进信贷结构的优化,强化风险控制力,进一步改善贷款质量,同时要强化大局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坚持“谨慎经营”的原则进行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为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需进行多方面的金融创新。但是无法忽略金融创新带来的巨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证券化分散了美国房地产融资市场上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冲击力,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这更使我们认识到金融创新要合理,“审慎经营”。这提醒我们:把握好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关系,一方面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不能因噎废食;另一方面一定要跟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相匹配。在控制和管理风险的同时实现盈利和发展。
(四)完善并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要加强金融监管。监管机构之间及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之间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和考核。继续协助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关键是要建立和落实信贷责任制,有效控制新增不良贷款。防范化解处置不良资产带来的损失和可能产生的财政风险或通货膨胀。
参考文献:
[1] 杨绍平、杨宇: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的启示[J].现代商业银行导论,2008(10).
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或信用为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根据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JEt公司法只有第六十条第三款涉及到公司担保的问题.由于对决策主体、担保对象和担保数额等规定不明确.该款的含义倍受争议。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担保特别是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使其具有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但这一制度的细化也给银行在办理担保贷款时带来了一些经营性风险.商业银行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时要细化审查程序.以防范风险和损失的发生,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一、公司,vJM,担保的法律规制
1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主要分三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1】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而.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担保只能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以决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能擅自作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定。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规定以下事项(但不限于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议: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O%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O%的担保: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原则上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分为两类: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只须经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是特别事项所作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依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一百零四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并非法定特别决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只需出席会议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即可。但公司法对相关股东的表决权予以了排除.即当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我国公司法》.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决策程序。并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要参照执行。
首先.上市公司的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即该项内容为上市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其次.通知》规定了应有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该项决议为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为董事会审批的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即该决议为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另外.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应及时批露相关信息.包括决议内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等。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也应通过上市公司及时批露相关信息。
3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r
旧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否则将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而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则取消了公司不得以其资产为本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规定.而是把对外担保对象的选择权赋予了公司.依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股东、其他个人及单位都可以成为公司担保的对象。
4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限制
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并没有做出具体限制性规定.但依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最高数额做出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O%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再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防范公司是当今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市场主体,其与银行的信贷关系甚为密切。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公司的对外担保手段向银行融资的数额将大量增加,公司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将使该担保无效,会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因而银行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笔者认为银行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做好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它将公司法律未能明确规定的事项予以细化,或在公司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情况对公司的制度做出具体的规定。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效力相当广泛,被称为公司。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出规定的广泛权利.如若公司提供外担保时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因而必须予以重视。首先.银行必须要求公司提供最新且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其次.要审查担保人提供材料中的公司对外担保决策主体是否与公司章程中的记载相一致:再次.要审查公司章程有没有关于对外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最高数额的限制.若有限制.在接受公司对外担保时.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限制规定:最后.还要审查章程中有关公司决策程序方面的特别规定.以防公司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而被人民法院应股东的要求而撤销.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要对担保对象及参与表决的股东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对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在表决时.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而首先要对担保对象进行审查.看其是否为公司的股东.或虽不是公司股东.但却是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人.其次要审查这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参与了公司该事项的表决。
3要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审查
对于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法上虽然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在《通知》上有较一般公司更为严格的规定.因而应予以特别注意。首先应审查上市公司章程把对外担保的决议权赋予给了哪个公司机构,权限是什么.其决议是否与其权限相符合:其次应审查该对外担保是否为《通知》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第三.要审查应有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是否经过了董事会的预先审查通过:第四.由董事会决议事项,是否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通过:第五.应审查是否对该担保决议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批露。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银行应审查它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若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则其对外担保应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照上市公司规定进行审查。
4要对决议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外担保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势必会使银行的债权失去担保.带来债权实现风险.因而必须予以重视。为防止风险.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第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董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审查参加决议的股东是否为担保对象.法人股东的代表人是否获得合法授权等:第三.决议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第四,审查决议文件上的签署是否真实、合法.如对于公司印章审查其是否为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真实印章、合同的签订人有无公司的合法授权等要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将对公司对外担保及银行业务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将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带来一些改变.并给银行业务带来风险,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1银行对公司提供的担保物应予以如下审查
(1)该财产是否为将来动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如果是公司的未来财产.则银行债权有落空的危险。因为即使该财产已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以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该财产是否为异议登记期间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因为被异议登记物的物权可能发生改变.所以银行若接受权利有异议的物作为债权担保.将来的担保权可能得不到实现。
(3)该财产是否为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一规定对银行不利.如果银行接受了预告登记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一旦抵押人在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正式登记,则银行将因抵押人的预告登记失效而面临落空的危险。因此.银行在接受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应催促抵押人及时办理正式登记。
2银行须及时行使抵押权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中介,商业银行所发挥的作用决不可忽视,并且越来越重要,但一系列的突出问题也暴露无疑,比如银行在高收益的利益趋动下,同时伴随着高风险,高风险越来发越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近期金融案件频繁发生,大部分事件都与银行会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不严有关,银行会计风险日趋明显。所以,完善银行会计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会计风险防范是目前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概述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
1.1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基本定义
所谓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会计管理机构及其基层网点在进行各项会计业务时,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使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1.1.1商业银行会计的主要职责
从核算内容上看,商业银行会计的主要职责既核算对内业务,又核算对外业务,并以对外业务为核算主体,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综合性和客观性。
从核算范围上看,商业银行会计一方面核算商业银行本身的业务活动,还要核算、反映和监督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资产活动情况。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对象及其广泛,具有综合性、社会性的特征,并且要以宏观经济活动为核算的主体,以发挥商业银行会计固有的对客观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反映的特殊功能。
1.1.2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类型
为了进一步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只要具备一定的会计风险意识,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工作才能做得有条不紊。具体地讲,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会计核算风险;票据结算风险;印、押、证管理风险;联行业务风险;数据系统风险;会计人员道德风险等。
1.2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因素
1.2.1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的主要成因
首先,未建立健全商业银行风险内部控制制度。通常来说,商业银行都会建立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但是这种风险控制度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这种不健全的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也是风险防范的成因之一。
其次,工作人员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是成为一种形式。由于银行工作量繁重,业务简单化,程序化,导致很多银行会计人员对严厉的规章制度有章不循。同时由于近年来监管严厉,而银行为营销需要,从而放弃了一些规章制度要求。有章不循,等于不章。如果规章制度成为一种形式,那就很容易引发银行会计风险。
再次,商业银行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不力。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监督工作非常关键,如果监督不力,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工作漏洞,漏洞直接引起会计风险问题的发生。毫无疑问,商业银行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不力,导致了许多会计风险,给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工作添加了许多麻烦,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已成大势所趋。
1.2.2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的存在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表现为商业银行会计的工作风险意识薄弱,其主要经营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其次是商业银行会计的分支领导分工不合理,使得内部管理人员失责。最后由于部分商业银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根本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要求。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措施
2.1制定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相应对策
2.1.1建立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形成会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2.1.2推进金融创新,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防范会计风险,建立会计风险预警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业务系统的开发优化,提高系统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
2.2强化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的管理制度
2.2.1严格监督商业银行会计的工作。监督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一是要重视三查: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注重对现金凭证的长期监督;二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内控管理。
2.2.2提升商业银行会计的管理措施。商业银行会计的管理措施必须强化内部审计的地位与职能,一是必须保持银行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按下查一级的要求实行。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充实监督部门审计。
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的意义
3.1保障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财产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的有效实施,可以提高会计的工作效果,更重要的是能够解决商业银行会计面临的一切财产风险。作为金融机构,保护人们资金财产安全尤为重要,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不良因素的侵入对会计工作极为不利,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的意义极为深远。
3.2挽救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信誉
对于银行来说,信誉尤为重要,不良信誉的银行将会面临破产,而银行信誉的直接维护者就是银行会计,降低银行会计风险,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来说,良好的会计风险防范工作可以能够及时挽救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信誉。
结束语:
总之,商业银行会计的工作尤为重要,它始终贯穿于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迫在眉睫,长期而艰巨。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各种因素,从会计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和技术方面出发,不断完善和提高商业务银行会计风险防范工作,才能有效抑制商业银行风险的不断蔓延,商业银行才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者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参考文献: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结构体系的主体风险问题由来已久,制约商业银行发展在股份制改造背景下,以及我国加入w to.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尤为重要。
一、商业银行风险的界定
商业银行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商业银行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中加之内部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暴露导致银行价值遭受贬损或者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性质,导致其经营中的每一项业务都伴随着较高风险,包括存款的吸收,贷款的发放以及衍生金融产品的推出和中介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缘自自身管理弊病管理弊病被忽视或得不到根治不断积累和加深在外界风险环境的刺激下就可能发生危机。
新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进行了明确分类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各种风险之间相互独立,通常可相互转化。商业银行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自身资本金比率不符合要求:二是内部管理不善,信贷管理水平低下内部控制不健全违规操作现象普遍甚至出现挪用公款、携款外逃现象:三是存款准备率水平低,存款人一旦挤提存款,银行就会出现支付危机:四是贷款核准制度不健全贷款到期时违约.或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银行不良资产增加.收益能力下降.信贷资金周转困难。客户可根据银行活动的一些指标体系初步判断.预警银行风险,减小损失。
二、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多样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银行风险的内部成因一般容易控制和管理,而外部的环境因素银行个体一般难以控制:但可以利用预警系统发出的信号调整经营策略。概括起来商业银行风险成因主要有
1.资本金比率低御险能力弱
我国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的新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风险并不突出,而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存在比较严重的资本金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安全的重要保证。资本充足率越小,风险越大,安全度也越差因为资本占资产的比率越小当资产一旦发生损失时,给予补充的能力越小。巴塞尔协议为了加强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强行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高,2002年资本净额为188179亿元,虽然比2001年的1827.90亿元略有增加,但由于加权风资产总额由2201020’fz,元增加到2309861亿元,因此资本充足率由830%降低到815%:而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由2001年的576%下降为2002年的554%。
2004年1月国务院批准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储备注资中行和建行:6月,建行和中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协议,分别向信达公司移交不良贷款1298亿元和1498亿元。这是政府使建行和中行上市达到8%资本金充足率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注资。另外,银行自身的利润留存则由于盈利水平低下而难有作为。在资本金补充不力的情况下,资本金的消耗与流失现象却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贬值等。
2内部管理不善.防险意识差
商业银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管理问题积累的结果,管理不善主要体现为风险意识薄弱,缺乏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来看,银行”重贷轻管”“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不细贷时审查不严,贷后检查不力,缺乏动态的跟踪监测。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内部授权授信制度、贷款审核审批制度.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的签发制度等形同虚设.难于有效执行。甚至某些职员游离于内部控制制度之外,无约无束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甚至携款外逃。
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经营过程中对风险的重视,管理不够。商业银行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如利率、证券市场行情、周边国家经济情况等的变化不够敏感应对风险能力差。
3盈利模式单一化险水平低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比重较小只能提供较少的银行服务与产品,利润来源单一。国有商业银行传统产品与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存在产品单一性.同质性.网点相似性的特点中间业务.个人业务开展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最高为17%,有的甚至不足1%。而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其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据统计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30%上升到目前的384%。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盈利空间小。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可能导致恶性循环银行为达到业绩要求,往往发放大量放贷争取客户.放松信贷审核标准导致不良资产的增多.为银行风险埋下了隐患另外这种模式的盈利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对利率管制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途径
1进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应当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股份制改革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能够有效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集聚资金,解决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单一和资本金匮乏问题。同时.银行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和规模内尝试参与市场交易.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最佳组合。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清除违规操作滋生的土壤。包括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人事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建立在丰富的业务数据、科学的管理模型以及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基础上.包括对风险的识别、度量、控制和监测等四个部分。目前,许多外国银行已经开始使用新一代风险测量模型.风险管理部每天用风险价值varn算市场风险.跟踪信用风险.分析收益与业务量的关系.计算边际收益和违约概率.并据此确定准备金数额和配置经济资本。加入wto后.利率和汇率管理体制逐步放开.金融衍生工具大量出现.银行风险敞口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到整体的风险管理范畴,加以全盘统一规划,从组织、技术、人员上做好准备,逐步推行全方位风险管理模式。
3.拓展业务范围,转变盈利模式
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监督体制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监督制度不完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市场经济的各种矛盾也逐渐的呈现出来,所以,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需要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以此把控银行风险。由于目前我国对银行的监督管理经验不足,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快速、准确地将银行风险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不能降低银行的风险。除了以上情况,一些商业银行忽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律,例如: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排外、对一些商业银行进行政策上的特殊照顾,忽视金融法律法规制度等现象,所以很难对银行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督。2、凭证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普遍采用复式凭证手段,通过计算机技术,将收付款双方账户实现一人记录,提高了银行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但是在一些商业银行网点中,依旧实行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大的单式凭证制度,这一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银行业对人员效率的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
(二)忽视基层管理与制度,银行会计违反银行制度的操作现象较多
由于各银行竞争激烈,往往忽略对基层的管理,使银行会计人员放松警惕,易出现违规操作,其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为了提高银行存款量进行违规操作。银行业竞争激烈,各个网点将银行存款数量作为银行效益考核的主要指标,但是由于对银行基层监督力度较差,基层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为了提高银行存款数量,往往会无视银行制度,直接造成风险发生。2、银行会计人员责任心较弱。有些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为了工作方便,减少工作量,在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减少工作环节,不依照银行的规定、员工职责进行操作,因此导致银行风险的发生。
(三)银行会计自身原因
银行会计的文化素质、职业操守也是导致银行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1、一些银行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水平低下。银行存在一些素质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流程不精通,不思上进,职业操守较低的会计人员,这些人员由于自身品德素质较低,容易被外界的不良诱惑吸引,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银行制度的漏洞,贪污、盗取银行资产,直接威胁银行经营安全。2、安全防范的意识薄弱。由于风险防范意识较弱,有些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往往会粗心大意,这样容易促使不良分子利用可乘之机进行违法行为。银行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银行领导没有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察监督,盲目信任。②会计人员对银行领导进行盲目的跟随,无条件的信任,易成为一些居心不良的领导挪用公款的帮凶。③在工作上遇到问题不愿意主动解决,害怕麻烦,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四)银行会计操作、核算管理薄弱
目前银行会计操作、核算流程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例如:私自开设账户、不按银行流程进行现金管理、核对账目不及时、随意进行账目调整等,这些现象造成会计核算出现内容错误、缺失的风险。
(五)内部控制监督较弱
银行现在使用的监督手段已经越来越弱化,很难满足银行管理的新需求,其表现主要为:①对银行风险事后的管控,只重注形式,没有约束力,造成银行会计人员违规操作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②现在银行监督管理方法落后③不能对银行风险产生的最初阶段进行及时把控,只能侧重于银行风险的事后监督。
二、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策略
(一)加强会计核算、监督能力
加强会计核算、监督能力,要做到以下几方面:1、预防因为支付结算产生的风险。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让从业人员快速、准确的掌握支付结算的方式方法,对银行重要的岗位应该实行轮岗制。2、提高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会计核算必须按照银行规章制度进行账目统计,账目登记,账目处理,必须能够最真实、最快速的反映银行经营状况。3、提高对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定期对银行会计人员进行工作检查,对于出现严重错误或者屡教不改的人员应该给与严重的处分,以此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减少违规现象的出现。
(二)要培养高素质的会计工作人员
银行要规避风险,必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银行队伍。1、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操守。2、选择会计主管不仅要精通业务,也要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这样才能抵抗外界的诱惑,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才能对银行会计这一群体产生积极带动作用。3、要加强与其他地方、其他国家银行的交流,打破地方保护,国家保护的现象,不断创新银行用人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推行合理的激励制度,以此来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1.来源于开发商的风险
(1)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开发商在取得银行给予购房人的贷款后,用于其它用途或携款而逃,此种情况在期房交易中产生的概率较大。
(2)开发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楼盘烂尾,无法按期交楼致使购房协议无法履行,必然导致贷款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银行信贷资产受到损害。
(3)由于开发商所建楼房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购房人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协议不再履行贷款协议。
(4)开发商所开发楼盘没有取得合法使用权或伪造使用权证,无法取得房产证或开发商违法预售等原因,导致银行风险等。
2.来源于购房人的风险
(1)购房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变故,无力继续履行贷款合同。
(2)购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再或不愿继续履行协议。
(3)购房人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个人收入证明、营业执照等。
3.来源于银行自身的风险
(1)银行在审查开发商资质、购房人还贷能力时因疏忽大意未发现开发商资源共享资质欠佳或购房人无力偿还贷款而放贷。
(2)银行在订立合同时因签章不规范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合同无效(在合同法中,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关系到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因此,签章问题显得异常重要),从而危及银行权益。
4.来源于其它因素的风险
在住房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也会使银行存在风险。如国家因公共利益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虽然会给购房人一定补偿金,但数额不足以清偿银行贷款,使银行未受清偿的部分贷款处于无法收回的境地;又如,因地震、火灾等难以预料的自然灾害导致楼房毁损、灭失而无恢复原状之可能或必要时,虽为房屋进行投保但保险公司因特殊原因破产或无力支付保险赔偿金从而使银行权益受到损害。
二、风险防范的措施建议
1.建立住房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保险融资与住房贷款融资具有许多内在的切合因素,购房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开发商的履约能力与银行风险的防范,这些需求均可以通过保险业的介入得行以妥善解决,使保险与贷款各方利益得到最佳组合。银行风险转移机制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得以建立。
(1)购房人所购房屋的财产保险。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写着“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毁损后,银行为被保险人或第一受益人”,笔者认为由于银行对抵押房产并不拥有所有权,这种做法违反《保险法》的规定,该保险法律关系是无效的。对此,建议在保险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毁损后,银行可以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受偿”。
(2)购房人的人寿保险,荷兰国际集团(ING)提出了一个被认为适用中国情况的建议“模式”,笔者认为“ING模式”为我国住房贷款风险防范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ING模式”的核心是将购房抵押贷款与人寿保险相结合,它要求购房人购买相应年限和金额的人寿保险作为借贷的担保,购房人只需支付全部房价15%至20%的首期购房款即可购房。在这种机制下,一方面购房人每月仅需支付贷款的利息,人寿保险期满后其保险金足以清偿贷款本金,经济负担大为减轻;另一方面又可确保银行债权不会因购房人中途死亡、残疾以致丧失还款能力而出现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ING模式”为购房人带来许多便利,也为保险公司带来新型客户群体,拓展市场业务领域,同时也给开发商带来新的生机,最终也给银行确立了因购房人伤亡而造成的还贷风险防范机制。
(3)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履约保险。这是一种新的保险业务,其核心是当开发商和购房人因某种原因(保险责任范围)导致其履约能力下降时,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从而避免了因开发商和购房人履约能力下降给银行带来的还贷风险。
2.实行制度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法律是一种最具稳定性和最强约束力的制度。制度建设对于发展经济的作用已为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所认同。在制度建设中,制度创新更是重中之重。制度创新这个概念,在经济学里的含义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它与技术创新有某种相似性,制度创新往往是采用某种组织形式或者经营管理形式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从观念上讲,制度创新就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突破旧观念、旧制度的束缚而建立新观念、新制度的结果,因此对于创新者而言,它既需要理论勇气,更需要实践的勇气。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并产生预期的纯收益是这两种勇气相结合的结果。目前,我国有很多银行经营者已经意识到了制度创新对于改进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并进行了许多成功的尝试,但是,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我国银行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内部经营机制包括信贷管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需要,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抛弃原有的旧制度、旧机制,建立新制度、新机制,同时吸收原有机制中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制度,从而建立起商业银行新的适应市场机制需要的灵活高效的内部经营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使商业银行获得新的生命力,真正按照企业化的要求经营,去追求和实现利润最大化,最终做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3.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一套权责分明,平衡制约,动作有序的内控机制,以防范住房贷款风险
在建立内控机制上,关键是严格建立健全法人管理体制和法人授权制度在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同时,要严格对下属分支机构推行授权和转授权制度,对信贷资产管理薄弱,违规违纪,经营效益低的高风险机构,上级银行应收回授权和转授权。要尽快完善其它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内控监督的现代化,从而提高内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减少内控环节,改善内控机制的动作质量,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住房按揭风险)的目的。4.加强风险管理,抓住关键环节,落实风险防范责任
贷款风险管理主要从接受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开始,到银行放贷给借款人为止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对贷款人资信的调查、确定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状况,对抵押物的价值、签订住房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等。其中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可以考虑建立借款人资信管理系统,掌握借款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偿债记录、购房动机、家庭成员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职业和购房动机的调查,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决定借款人的可贷成数、期限。二是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信用等级,特别是资金审查。期房按揭项目审查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完备的项目资料(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实其用地、售房等行为合法,避免银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要注重对开发商的工程进度、房产质量、资金流向的实地调查、严格监督其信贷资金的运用。三是认真落实贷款调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中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贷款经办人员尽职尽责。
5.加强贷后管理,做好风险预测
对借款人跟踪调查和分析,是检测偿还风险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及时发现贷款人在借款周期内的各种不利于银行风险防范的因素。如借款人没有合法继承人或合法馈赠人、抵押人不能维修管理的住宅易加速住宅贬值等,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偿还风险;二是建立对开发商的动态跟踪系统,及时掌握开发公司的工程进度、资金运用和企业领导更换、产权变化等重大的企业行为,为贷款的发放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对档案及抵押物的保管,要做好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交接制度要健全,交接手续要清楚,避免档案和抵押物的遗失。
6.加强对住房信贷业务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