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6:32: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技术标准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
二是对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相应配套的公共、居住、生产等标志性建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特别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在近年来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中,民工宿舍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而导致的火灾,已经成为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就当前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1、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的灾害成因,结合对大庆市200余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整体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多数场地有限,而施工人员多,现场内的临时建造的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仓库等建筑多为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甚至部分工地民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大都为临时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低,大部分采用夹芯泡沫板材作为墙体和分隔材料,承重构件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基本属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
1.2 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难
目前,相当一部分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宿舍设置防盗窗、铁制栅栏,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而民工宿舍内居住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失火,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发生。2010年5月3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承担集宁铁路二道河1号隧道施工的中铁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
1.3 违章用火用电,火灾隐患多
建筑工地要施工离不开电,但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导致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民工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安装随意,都是安在木版上,有的甚至用木箱。农民工在宿舍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图省事节约,农民工在宿舍做饭,违章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现象司空见惯。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4 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
在调查的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施工工地在民工宿舍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不少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或没有,将废弃的灭火器放在工地滥竽充,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有的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型号不当或数量不足。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被盗,将灭火锁在库房里,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2、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的成因
2.1 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未形成有效的协同
联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得不到落实,有些地方在建筑工地火灾频发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将这些规定吸收到平时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中,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地”评比中,很难见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这其中可能也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因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是按工程量的比例收费的,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似乎不愿意其它部门参与其中。
2.2 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意识淡薄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许多施工企业单位只注重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极度漠视。
2.3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据调查,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加之工人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给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增添难度。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住建委、市建管处成立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专门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履行职责“五个到位”。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到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消防安全的的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存在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部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大力开展施工企业认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终以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的管理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累计更换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的活动板房,面积达20482m2,通过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材质已全部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办
一是开展了多轮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处成立由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重点督查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的贯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等,此次专检共检查建筑工地369项(次),排查消防隐患500余条,下发整改单168份,停工通知书2份,暂缓施工令3份,对消防设置不到位的项目要求新增灭火器600余个,设置沙池20余个,对项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整改进度缓慢的5个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空间、架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处制定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调了市建管处、装饰办约20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两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地下空间、架空层”既有建筑场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40余项,既有建筑项目120余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填写检查记录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间、架空层”的项目80余项。
四、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以演练。2018年9月市建管处组织全市各在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经理,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共计200余人在十堰市万达广场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十堰市消防支队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项目举行了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通过系列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态势平稳,但是部分施工企业还是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层建筑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时,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楼层的移动电箱数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层建筑的楼层内疏散通道不顺畅,指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个别在建高层建筑的周边道路拥挤,消防通道不通畅; 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预案未能及时设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的要求,加大对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并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态势平稳。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在现如今的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所以对于住所、环境、娱乐等方面也越来越重视,他们也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活力,但是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难度的不断增加,给施工单位也带来了许许多多消防安全的问题。所以我们在施工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于消防安全的认识和管理,避免更多的事故发生。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施工现场存在可燃物和易燃物,易发生火灾。
建筑工地一般都是建筑工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工地的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都是简易搭建的,大部分使用的是布类和竹子等易燃可燃物品,还有许多的公用物品,像手脚架,高架也常用可燃物品代替。还有施工现场也堆放了许多油漆,木材,塑料之类的装修材料可燃物。一旦接触了明火,燃烧起来火势大,火焰蔓延速度快,有可能还会造成爆炸。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务实
人们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快节奏的生活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连同建筑行业也照样是这样,一些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根本没有去管理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很多情况下让一些施工人员们自己做主,胡乱的连接电路,违章使用电气设备,还有一些施工单位请来的人员都是一些没有专业做工能力的农民工,经常会出现无证上岗。施工单位也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正是因为这样的对待安全管理的不务实才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就像2010年11月15日吉林的“11.5”重大火灾一样,烈火带走了58条鲜活的生命,而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有两名电焊工在进行大楼的装修作业中违规施工作业,短路起火,迅速的造成的密集火灾。这则事故中调查结果中有施工人员没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在严重违规操作造成大火后还不及时补救反而逃之夭夭。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不足
在我看来其实这一条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不上心,认为消防安全并不重要,所以在工地上基本不配备应有的灭火装备和其他的一些消防装备。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都远离水源,灭火装置的配备是完全有必要的。在一些小的工地施工现场可能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灭火器,可燃材料到处堆放一旦着火,后果严重。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形成原因分析
1.电气线路的负荷过重,造成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可燃物、易燃物的起火,这类原因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的乱搭临时用电线路,比如同一插板连接着各种用电器,负荷过大,或者电路中的电流电压过大,却使用并不匹配的用电器超过其范围线路发热过于严重,还有为了方便使用铜丝和铁丝来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等方式造成的火灾。
2.电焊违章操作,在建筑工地许多的地方都需要电焊操作,由于大多数的电工并未没有专业的也受过培训,有的接受过,但是工地太为混乱,也缺乏严格的管理,电工的普遍违章作业,电焊熔渣都是比较高温的,一旦遇到易燃物那么就是一场火灾。
3.生活电火引发火灾,在工地上人员混杂,工地的负责人也不可能时候时刻刻的监管着那些施工人员,往往更多的是在管理宽松的环境下,工人们累了就席地而坐,坐下来抽烟,并且燃着的烟头还到处乱扔。另一方面就是,工地的施工也有在夜间进行的,照明线路的混杂,照明器材的粗略固定,距离可燃物近。这些都是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预防措施
1. 加强现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的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单位必须建立,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所以施工单位也要落实各项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认真对待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要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动火部门及其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的监理人员,方可动工。
2.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备的建设
建筑工地要按照相关条例,在每个楼层和比较重要的防火部位都设上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器材,消防器要放在明确的地方,要贴有明确的标示。施工现场应该备有消防水源,设置室外消防栓系统,并按照系统要求配备水枪和水带、水泵接合器,工地要有蓄水池,要满足初步的消防供水要求。要确保建筑外部的消防通道和内部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可以立即疏散,消防车也便于到场地进行灭火作业。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针对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他们的流动性大,也没有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防火和灭火的常识和手段,所以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人员的消防安全的岗前培训,重点的要对油漆工、电焊工、木工、仓库管理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特殊工种要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于那些工期比较长的施工方,施工过程中也不是每天都在进行作业,有一部分时间是空闲的,在这段时间里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施工单位也要时刻警醒着工地的人员,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在员工吃饭睡觉的地方进行宣传,加深人员对消防的认识,只有施工方表现的对消防安全的极大重视才能带动手下的人员也重视消防安全。
四、总结
建筑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我们不仅仅是要重视建筑业给我们带来的经济发展,更要注意这项工作中存在的消防问题,从以上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要健全施工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但这也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只能一点点不断地改正,慢慢提高我国建筑业对于消防安全的整体素质。在这个工程中需要部门门齐抓共管,社会联动。国家部门对于消防安全重视了,那么施工单位也会重视,这样消防安全就能够很好的展开和发展,只要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监督,加强消防知识普及,落实相关的人员资格证,落实人员的消防训练,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杜绝消防事故的发生,避免了生命财产的损失。
1)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对消防安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此外,很多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疏于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导致施工人员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预防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方面能力比较差。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临时用电量大,电路敷设不规范。由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较多,而且都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加上很多工地存在配线时对临时用电的用电总功率计算比较保守、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或电缆、私拉乱接电线、敷设或架空路线不合理等现象,往往会导致电缆线路老化或短路、漏电,在电缆或用电设备超过其安全极限时极易发生火灾事故。b.明火作业多,不规范现象突出。很多施工项目在使用明火时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安排专人进行监管,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常常由此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比如,施工现场经常会有电焊施工,电焊机在工作时产生的电弧或者电火花容易引燃附近的易燃材料,如果在电焊作业时没有将附近的易燃材料清理干净,就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c.易燃材料存放或管理不善。工地现场一般都存在比较多的易燃可燃材料,例如防水卷材、木工板材、油漆、保温板、乙炔瓶等,如果存放不合理或者管理不善,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例如,2015年发生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特大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易燃易爆品存放不合理而导致的。d.临时用房板材不合格现象严重。在工地现场的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大多是较简易的临时用房,而且在很多工地上存在违规使用可燃甚至易燃的夹芯板材作为临时用房材料,存在非常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有的临时用房板材内电线穿线不套管,或者电线私拉乱接,如果线路存在超负荷使用或者有漏电现象,极易引燃板材夹芯材料,造成火灾事故。
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很多建筑工地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或者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进行年检,导致消防器材往往存在药粉过期或者压力不足等现象。甚至在某些工地,直接将灭火器放置在阳光下暴晒或者放置在潮湿的部位,导致灭火器的喷射软管老化、破损或者灭火器罐体腐蚀。还有一些工地,将灭火器锁起来或者放置在不容易取到的位置,导致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使用。b.消防水源达不到使用要求。多数工地都没有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源,有的工地用临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有的工地虽然设置了消防水池,但是出水量不足或者水压不够,在火灾发生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c.消防通道堵塞。由于建筑工地往往场地比较局限,常会出现临时设施或者材料存放场地占用消防车道的现象,导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就位。
4)既有建筑扩建、改建工程安全管理混乱。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常常不严格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或者不转移施工区内居住或者其他人员,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非施工人员随意出入施工区域,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例如,2010年发生在上海静安区的11·15特大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未对楼内的居民进行转移,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导致电焊火花引燃安全网和脚手板等材料,最终酿成悲剧。5)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虽然工地上基本都编制了消防火灾应急预案,但是编制内容往往脱离工程实际情况,而且不严格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交底,导致在火灾发生时不能真正起到指导救援的作用。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1)合理进行施工总部署。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工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严格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布置施工区域,使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材料存放场地等相互之间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2)建立健全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a.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能够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起到约束和保护作用。b.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排专人对消防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c.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分包范围内工程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d.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杜绝由于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e.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禁火区域悬挂警示标牌,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f.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使现场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3)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a.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布置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按照《规范》要求执行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确保整个配电系统安全。另外,要有专职电工定期对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木工加工区以及库房等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地方进行电气线路检查,对于存在电线老化、绝缘不良甚至漏电的部分要及时更换。b.明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该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在专职监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明火作业,并应该提前将动火作业点附近的易燃材料等清理干净,并在动火作业点配备灭火器材。c.加强对施工现场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管理。可燃、易燃材料应单独存放,在其存放区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火源的出现。任何材料,尤其是钢筋、模板、水泥等大型材料应该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有序存放,不得阻碍消防通道的畅通。d.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等临时用房所使用的板材应严格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A级不燃材料;如果采用的是金属夹芯板材,其芯材也应为A级不燃材料。为确保此类经常有人活动的临时建筑具有必要的防火和疏散能力,按照《规范》要求,应确保建筑的层数不超过3层,且每层建筑面积应不大于300m2[1]。e.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通过计算消防用水量,设计消防水源储存和输送设备。消防水管应沿建筑高度布设,每层设置消火栓和水枪、水带。
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应该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必须将施工区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走以后才可以施工。施工单位还应该明确告知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的位置。
关键词:火灾隐患;施工现场;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267-01
1 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建筑施工现场总体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周围随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虽然作业分区,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业分区不明确。经调查,一部分施工工地没有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与动火作业区(电气焊割区)的划分,还有一部分施工工地虽然进行了区域划分,但未进行有效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阻止火灾蔓延。
(2)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废弃物没有进行统一处理。据调查,很多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没有专职人员进行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集中场地临时存放,更有甚者会对这些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火灾隐患。
(3)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据调查,少数建筑工程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但施工单位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4)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一些搭建的工棚,如办公室、库房、厨房、人员宿舍等连成一片。这些建筑,一般为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较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每间宿舍内入住的人员很多,这些人员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见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的不良局面。
(5)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据调查,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 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安部第61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管力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布局,曾强消防安全意识。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3)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一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4)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1 建设工程火灾原因分析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还有近年来新型材料的使用,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还缺乏了解,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机率增大。如央视火灾中使用的新型进口外装修材料,较易燃烧且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前对其高温性能了解较少,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1.2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种类繁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的木制构件上,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现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电焊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加上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这些都是潜在的火灾隐患。
1.4 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源。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现场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其火灾扑救就相当困难了。
1.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有些工地未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二是忽略了烟头等火源的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和产业工人比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三是忽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乙炔、氧气使用频繁,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6 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2 防范措施及对策
2.1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建筑工地火灾成因分析
1.1 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结构简易,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火烧连营的局面。部分施工现场因施工需要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也有使用简易板房作为工程部和工人宿舍,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生火灾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1.2 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搅拌机、电焊机等种类多、用电量大,且随着便携式电动工具的普遍使用和临时照明的需要,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筑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例如,进行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特别是一些改扩建以及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没有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边营业边施工。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较多,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1.4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在检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因此其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1.5 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违反消防法规现象突出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大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
1.6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些工地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1.7 临时建筑消防监管滞后,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工地搭建临时建筑,是在建设单位取得《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施工方负责组织实施的。而这一状况消防监管部门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无法对临时建筑搭建之时的事前检查和隐患督改指导。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意识较差,侥幸心理严重。
2.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计监督审核
目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是建筑本身的消防设计,并未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给予足够的关注。为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应在审核阶段就对施工方案中的消防措施进行审核。一是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使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进行要求。二是注意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是否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2.2 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状况纳人审核内容。
2.3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监理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外的机构,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扰,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将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针对性,更加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2.4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m。同时,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民工宿舍严禁将窗口封死,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5 严格施工现场的用电用火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要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重要部位设警示标志。
2.6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建筑工地众多而繁忙,加上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加以监督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多起建筑施工现场因施工不慎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例如:
2010年6月27日凌晨2时14分,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金三角加油站西50米处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生了火灾,现场火光冲天。此次火灾事故是由于工地工人在实施切割作业时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造成大量房屋烧毁,经济损失惨重。
2010年10月5日晚7时30分左右,广州天河区一楼盘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3万根杉木焚烧殆尽,火灾烧毁附近住宅、商用楼,总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起火原因:线路老化引起电线起火。这惨痛的事故给人们拉响了警钟!
2010年11月13日1时1分,清华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左右。火灾对清华学堂造成了严重损失,此次火灾事故是由学堂附近违规放烟花所引起的。
2010年11月15日14时,在上海市余姚路胶州路,教师公寓住宅在装修期间因脚手架起火,造成100多人受伤、58人遇难的惨痛教训。起火原因:经调查分析,该公寓在装修作业中,施工脚手架搭建时,两名电焊工违规实施电焊作业引燃施工防护尼龙网和其它可燃物,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式大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一起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因此,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已迫在眉睫。现笔者就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及其成因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对策谈几点个人的体会及认识,在此与大家共同商榷。
1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现状
1.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只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就是不重视消防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1.2建筑施工现场堆放和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多
对于任何建筑工地来说,其共同的特点就是现场易燃可燃物多,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易燃品。有些建筑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限制,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建筑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车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重大的损失。
1.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跑、漏电
现代化的施工,使电刨、电锯等各种电气设备在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1.4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用火用电多,极易引起火灾
现在大型建筑工地各种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现场通常布满大量的金属骨架、框架、支架、吊架以及各种管道、线管,而它们之间的连接一般都靠电焊施工。由于高层建筑中的框骨架施工和设备安装及工程装修中的电焊火花飞溅、散落,加上有的电焊施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致使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1.5员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
员工宿舍屋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品较多,乱拉电气线路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6施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建筑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则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安全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1.7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
施工现场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在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是就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效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2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及其成因分析
2.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形成“一”字型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此外,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也有使用简易板房作为工程部和工人宿舍,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2.2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大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2.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些工地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内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2)用电量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随着当前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临时性用电多,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较严重,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
(3)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期间,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电焊等,且保护措施缺乏,有的存在边营业边施工现象。施工、住宿人员用火用电等管理不严,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较多,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4)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氧气、乙炔使用频繁,加之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5)忽略烟头等火源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室、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堆场可燃、易燃物较多,并且雇佣的临时民工、外来人员吸烟的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火灾危险等地方,时间一长,极易造成火灾。
(6)忽视意外火灾。这种火灾是由于不能预见或忽视管理引起的,主要是管理不到位导致民工因泄私愤而发生的放火案件。
2.4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在一些建筑工地现场,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5消防安全意识谈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
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很多施工负责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很少,侥幸心理严重。另外,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
3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3.1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职能部门要按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督察。
3.2要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1)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要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指示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
(2)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
(3)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米。同时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
(4)民工宿舍严禁将窗口封死,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3要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1)在建筑工程审核中一定要准确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把关建审关,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也一定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同时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
(2)对建筑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等情况也要严格把关。
(3)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4)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3.4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1)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
(2)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3)确保施工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3.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6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1)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2)要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3.7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3.8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为防患于未然,建筑工地无论大小,都应配备灭火器材,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文化较低且民工较多的现状,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训,并从加强管理入手,工地重要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防火宣传标志,并加强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4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必须慎之又慎。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便进一步开展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化教育,其目的是加强企业自律、促进依法施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火灾隐患和火险因素,全面实现平安施工,努力营造良好的和谐建设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消防监管部门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学谦,岳庚吉主编.建筑消防百问[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12月第2版
[2]那建兴,田占稳主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
[3]李坤宅编著.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3月第2版
[4]李国防主编,岳庚吉,郑俊岭副主编.消防安全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施工现场火灾负荷大,建筑材料管理混乱
在施工现场随处可见可燃、易燃的建筑材料,一方面是废料、弃料的乱丢乱放,致使施工现场火灾负荷变大和火灾不稳定因素变多,一旦被引燃,极易蔓延成火灾;另一方面是承建方很少设置独立的易燃材料储存库房,更有甚者材料库房和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毗邻,没有建立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2.2施工人员违规用电、用火作业现象严重
施工现场作业离不开电,但是由于建筑工地用电的临时性和管理人员的疏忽,施工用电线路安装很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生活区,电线接头随意可见,极易引发电气火灾;在用火方面麻痹大意,生活区随意用火、乱扔烟头,在加工区进行材料加工,如切割材料等未做金属火星防火措施;无证上岗、无证作业现象严重,特别是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作业。
2.3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施工中,一方面临时招募的施工人员较多,出入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且绝大多数人在消防安全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算是烧起来自己也能灭掉;另一方面施工管理人员比较重视工期进度,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上有所懈怠。
2.4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
由于承建方存在利益考虑,部分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即使配备了一定的消防设施,也未按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不足。
3“三方联治”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1甲方———管理监督职责
甲方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主导方,应严格要求乙方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和消防安全规范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给予足够的重视,明确自身的管理监督责任。甲方负责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从施工操作规范化、施工材料准入制度、特殊岗位上岗制度、施工区域用电用火规定、施工区域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告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对乙方施工项目及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
3.2乙方———自检管理职责
乙方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承建方,在正式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环境进行全面认识和学习甲方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工人掌握预防火灾、扑救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整体消防意识,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自检,针对施工过程中违规作业、用电用火混乱等现象进行查处记录,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事例进行反思学习,从源头上清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3.3监理方———检查监督职责
监理方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第三方,在承担建筑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