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的发展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5 16: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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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

篇1

1宁夏农村金融的现状

1.1宁夏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

金融政策促进“三农”发展在宁夏已初步形成了“一体多翼”的全方位政策扶持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72号)对“三农”模式的创新、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拓展等做出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4〕166号)对如何开展“涉农信贷投资”、“农村普惠金融”、“创新金融支持三农模式”、“大力发展农业实体经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等给出了二十四条指导意见;《“五优化两对接”普惠金融工程实施方案》(宁政发〔2014〕46号)以“形成合力、先行先试、一县一品、一行一策和防控风险”为指导原则,详细制定了宁夏普惠金融发展的五个“优化”和两个“对接”;《关于印发灵武、盐池、彭阳、永宁等四县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金融办发〔2014〕160号)更是针对四县市的实际情况,对其金融改革试点做出了详细指导;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现“一县一品、乡有机构、村有服务、户享成果”的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专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1.2宁夏农村金融机构

1.2.1大型金融机构。宁夏大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两家政策性银行和两家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宁夏农发行共有11家分支行,截止2014年底累计发放贷款15.8亿元,涉及新农村建设、农村路网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国开行宁夏分行则创新推出了盐池惠民妇女创业微贷款、永宁闽宁镇肉牛托管等项目,助力宁夏农村贫困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脱贫致富。大型商业银行中,农行宁夏分行重点支持宁夏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特色化,截止2014年底累计发放特色产业贷款达43.2亿元,创新农村特色抵押方式8种,并积极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宁夏农村“惠农通”项目实施;邮储银行宁夏分行针对宁夏农村实际创新了土地经营承包权贷款等一系列农村金融产品,其探索的“蔡川模式”和“固原三农服务站”更是宁夏农村金融中的典范。

1.2.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时期宁夏农村金融发展呈现出资金需求小、需求急、担保抵押少的特点,而大中型金融机构往往无法满足其需求,诸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便应运而生,发展如火如荼。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由最初4家试点小贷公司起步,截至2015年,其数量已达到160家,覆盖宁夏区内所有市县和基层组织,从业人员也达到了2101人,实收资本也增长至81.52亿元,净增长36.03亿元,贷款余额为77.58亿元。

1.3宁夏农村金融的涉农贷款余额

宁夏涉农贷款余额不断增长,其占贷款余额的比重始终较高。2007~2015年,宁夏涉农贷款余额由最初的384.82亿元,连年增长,至2015年已达到了1682.64亿美元,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率为20.25%,可见宁夏涉农贷款余额的发展较好,未来持续增长的趋势也较明显;宁夏涉农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也始终处于30%以上,2013年最高达到35.84%。1.4宁夏农村金融的产品代表性的创新产品包括: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创新涉农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如“彭阳烟草订单”、“红寺堡信用社模式”等;国开行创新“一县一品”,助力宁夏的奶牛、灵武长枣等特色优势特产发展;石嘴山银行也创造性地提出了“枸杞行业贷款”。

2新常态下宁夏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

2.1宁夏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

农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推行“惠农通”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ATM、POS机等在农村的覆盖率显著提高,但宁夏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仍较落后,各项金融设施一般只是覆盖到乡镇,少部分宁夏农村地区受益于“村村通”项目建设了一批转账电话,不过其形式过于单一,宁夏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并未完全打通。

2.2宁夏农村金融产品有待改善

宁夏农村金融产品的缺陷主要在于信贷产品的贷款期限和额度。由于“城乡二元化”和金融产品非“城乡二元化”的矛盾,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多数产品仅仅是传统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复制或转化,并不能适应农村生产经营“小、散、快,周期长”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贷款期限短,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加之农村对贷款的需求多为周期长、需求急的信贷,宁夏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贷款多为一年期左右的短贷;二是贷款额度小,伴随宁夏农业特色产业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户往往需要开办农场、小作坊或厂房,进行专业化生产或规模化经营,对贷款的需求额度较大,而宁夏农村金融机构普通的放贷额度仅为几千元,杯水车薪,而对于额度较大的贷款,往往要求严苛,满足贷款条件的农户少之又少。

2.3宁夏农村金融的风险较大

宁夏农村金融信贷风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农业发展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和个人素质影响较大1,且宁夏农业发展条件较差,风险因素过多;其二,由于宁夏农村和农户的分散性和自由化,宁夏未能建立起完整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金融机构无法评估农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此外,由于成本和人力问题,宁夏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也缺乏有效的时候风险监控机制;其三,担保抵押的缺失,由于宁夏农村金融多为政策性优惠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缺少对抵押担保的重视,甚至有的基层机构“暂缓担保”或不用担保,对“三权”抵押的执行也流于形式;其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由于宁夏“三农”的高风险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开展相关农业保险,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引导农村保险的正常发展,进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的风险。

2.4宁夏农村金融的资金难题

宁夏农村金融多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和其他机构融资,资金难题始终是其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困难,由于宁夏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除了政府财政资金的“输血”和部分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外,其他渠道的融资少之又少,甚至出现了部分商业银行抽离农村的现象,此外,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只贷不存”的发展模式严重制约了资金的融通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再融资困难,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部分只是短期的,加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风险较其他金融机构大,往往难以获得追加投资。

3宁夏农村金融的发展对策

3.1优化宁夏农村金融的发展环境

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优化包括硬件环境和软环境两方面。一方面,以基础设施完善为重点,加快农村相关的ATM机、POS机、支付电话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并完善相关“市县乡镇村”五级的网点布局,特别注意网点向宁南贫困地区和其他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地区的布点,以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为抓手,以自助服务终端和电子支付、互联网支付等为主要方式,扩大金融覆盖;另一方面,除对包括信用和支付在内的农村金融规范立法和明确界定外,也要强化对农户的金融培训和金融宣传,并试点进行当地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外地金融人才的引进,全方位加强宁夏农村金融发展的软环境建设。

3.2创新宁夏农村金融的产品

针对宁夏农村金融产品期限短、额度小的问题,要结合“三农”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不同市县乡镇村的特点和实际,延长或扩大信贷产品期限和额度,制定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农村信贷产品;对农户进行初步信用评估和偿债能力分析,进行信用、等级分层,实行“梯度”放贷,信用好偿债能力强的可考虑多放贷,信用差且屡教不改的少放贷或不放贷;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担保抵押,以平罗县为示范县,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新模式;三是,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广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3.3完善宁夏农村金融的风险担保体系

宁夏农村金融风险担保体系的完善要从信用体系、担保体系、保险体系三方面综合考虑,具体举措如下:一是,信用体系的完善,各基层金融机构要根据宁夏各市县乡镇村的实际,分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农户的有效信息采集,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并辅以“互联网+”技术,实现各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实现宁夏区内范围的信用信息共享。二是,担保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区、市、县、乡、村”的抵押担保机构,各机构结合本地特色和优势产业,以及参考当地农户的信用状况,积极探索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创新和扩大农村金融担保的范围和灵活性,推广“信贷+服务+抵押物”的模式,除土地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担保外,还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等无形产品或服务的模式。三是,保险体系的完善,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产品试点为核心,积极推进宁夏特色清真牛羊肉、马铃薯、硒砂瓜等保险试点,引导保险公司参与涉农保险业务,并将其与涉农信贷结合发展,探索“信贷+保险”模式。

3.4破解宁夏农村金融的融资难题

宁夏融资难题的破解关键在于融资渠道的扩展,具体做法如下:一方面,除政府“输血”和大型金融机构注资外,还应推进农村直接融资的发展,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进行债券、票据等融资;另一方面,探索宁夏农村金融的期货市场和服务,发挥期货市场的风险规避功能,与证监会、期交所等相关部门沟通,推动枸杞、羊绒、马铃薯等产品的期货服务,并适时建立相应的农产品实物交割仓库。

参考文献:

[1]祁永忠.宁夏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及推广分析[J].农业科学研究,2016(03):43-46.

[2]王惠方.宁夏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现状及关系研究[J].企业导报,2015(19):21-22.

篇2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也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趋势。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还较为薄弱,城乡互联网金融差异仍有扩大趋势。国家在大力发展三农政策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结合农村电子商务改革创新,将对破除农村二元结构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农户的金融问题做出重要的贡献。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分析

(一)与传统金融相比成本低,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平台针对客户需求,自动完成信息的定价和交易,程序简便,无需传统机构人工操作,客户无需排队,时效快、交易成本低、效率高、无垄断利润。因互联网金融无需资金投入营业网点和固定成本,节约相应的资金和管理成本。

(二)覆盖范围广,产品多样化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客户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覆盖范围广。互联网金融产品多样化,如众所周知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余额宝、财付通、微信钱包等。各类产品,各种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使得供需双方互惠互利。

(三)合理调配城乡资源配置

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是造成城乡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中,传统资本市场里信息缺失,信息不对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大力普及,对消除城乡之间信息不对称,拓展农村发展所需的资金募集渠道,挖掘农村金融资源,不断吸收农民存款并开放农村贷款等金融支持,使农民支付结算和获得资金更为便利,推动改变金融资金流动方向。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供需双方能及时了解信息,完成交易,合理调配城乡资源配置。

(四)发展快,潜在风险不可疏忽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其在中国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目前,国家并未提出完善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模式来约束互联网金融。此外,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和信用问题,金融模式的不规范行为都会对互联网金融运作造成影响,对客户的信息和利益存在潜在威胁。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等。这些机构对农民客户提供的服务业务单一,商业性金融层次不足,主要都集中在农业企业和农业项目的服务上,农村金融网点相对较少,金融基础设施不足,未能满足农村客户的金融需求,导致金融市场参与率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对金融理念和产品的意识不够,法律观念淡薄,民间借贷服务管理不完善,也使其在参与民间借贷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损害到自身利益。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不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以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未能满足现代农业金融的需求,如贷款、期货、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未得以发展,农村金融与民间金融未能融合。而且,农村金融机构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现代信息化的金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现代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和农业的产业化特点决定了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还需不断的完善。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国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关注三农问题。但在现代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上主要由政府支持,在对民间金融机构和农户企业等支持上不够,政策性金融制约了金融支农的作用,且政府长期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扶持,使得民间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也明显不足。农村金融的资金流动未能完全运用在三农建设上。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对传统农村金融存款业务造成冲击

由于传统农村金融政策原因,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为广大农户提供了较为便利和盈利的投资方式,如:余额宝、理财通、掌上基金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农户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充分加以利用闲散的资金获得收益,对比金融机构其他金融产品来说,其风险低、投入小、使用便利,这必然会吸引农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合理利用资金,但也会对传统农村金融存款业务造成冲击。

(二)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造成冲击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程序复杂,人工操作繁琐。而通过互联网金融P2B网贷平台,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使供需双方通过第三方做好风控的项目在平台上和对方对接,其操作简便,无抵押,高利率、安全性强。网络借贷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现也逐渐为客户所接受,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造成竞争。

(三)对传统支付结算业务造成冲击

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众多农户通过互联网平成电子支付功能,如网络购物、网络转账、网络缴费等,第三方支付也成为电子商务领域运用最广泛的方式,农户借助支付宝等模式进行支付,更为便利。这都会对传统金融支付结算业务造成冲击,影响中间业务收益。

(四)对传统农村金融的现有格局造成冲击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人工处理、费时费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新兴技术通过电子交易方式改变了传统农村金融的格局,其业务范围涉及信贷、理财、租赁、保险,其产品多样化、扩张能力强,可以满足农户的新需求,不断推动传统农村金融的经营方式的更新。

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一)健全科学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健全科学的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农村金融在农村区域的覆盖范围,积极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合作,拓展农村金融新领域,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拓展金融新形式,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户需求,实现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服务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是发展农村金融需要改革的重点。农村金融应充分利用信息数据、云计算等计算机手段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商平台的优势来吸引农户,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开拓新的客户渠道发展农村金融,将电子金融、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新兴技术融合,加强线上线下交流,减少信息不对称,减轻复杂的业务流程,此外,农村金融要加强服务的水平,通过标准化和人性化的个来创造无形中的效益,以此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水平。

(三)加强政府政策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政府在互联网金融背景和“三农”发展的背景下,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扶持,创新并完善互联网金融政策的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统计和税收政策。提供惠农支农的信贷业务,支持“三农”融资和银担合作机制。在监管上,也要落实政府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健全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

为进一步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借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POS机等支付方式,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创新应用,丰富农户支付结算体系,提供便利的农户支付结算服务。在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中,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手段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体系,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互联网金融与“三农”良性互动,推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加快城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谌鹏.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J].中国农村金融,2013(24):15—17

[2]刘志平.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启示[J].中国金融,2015(3)

篇3

相对于城镇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较差,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就更加落后,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也不全面,普及率不高,这些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对“三农”发展的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也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尤其是普惠金融的提出,更是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基于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方向都以此为基础,真正落实各项政策以及做好各项利民措施,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以及农村资金流动比率,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为农村经济提供有力的助力支持。自普惠金融的提出与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也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也将基于普惠金融下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进行思考。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减少,农村金融市场成本高,主要是农村人口密度低,家庭储蓄少,贷款不多。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品,而农民缺乏这样的抵押品,并且农村交通相对来说并不便利,使得金融市场分割,信息不能共享,增大了风险系数。一般的商业贷款都没有涉及农村金融业务,除了没有抵押品外,主要是风险高,这与农村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农村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产品的价格及农产品的收成都不可控,都是融资风险高的因素。

自古以来中国的民间借贷就存在,而且一直是农村金融中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传统农村借贷用于生产性用途的非常少,因此农村金融贷款分为两种,一是无息借贷,二是高息借贷;无息借贷一般都是亲戚或者朋友之间借贷,或者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农村不管是经济交易还是社会交往都非常具有人格化,相当于就是熟人社会,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村金融的市场失灵,而政府很难在这一块进行扶持,例如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财务不可能一直补贴,政府也就面临着失灵。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快农村金融的改革是刻不容缓的,发展农村金融,一方面应注重普惠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到目前为止,普惠金融并没有准确的定义,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的,是指给社会所有阶层及群体提供全面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能快速、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往往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也跟不上,普惠金融的提出给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增加了信贷的投入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商业金融排除的客户能正确的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广大农民客户,而且普惠金融理念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有很多共同点,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

二、基于普惠金融下农村金融发展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相对城镇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金融服务于金融基础设施都不足等,农村金融改革也逐渐被重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农村金融改革才刚开始,之后的发展道路还很长,虽然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理论,但还需要不断探索,据此笔者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农村金融发展应融合普惠金融理念

农村金融改革初期采取的改革方法还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方法,没有真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只是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加大了农村金融的投资。这样的改革并不能持续发展,最终只能导致政府失灵。农村金融发展只有真正融合普惠金融理念,普及人人平等的融资权理念,让这个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多的关注,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更加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在普惠金融理念下,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首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应健全,其次是经营理念应紧跟时代,正确的评估农村金融风险并有效的预防,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不仅是促激农民的储蓄能力,还应该从商业银行方面引入资金,或者从企业以及其他个人融入。其次,降低金融成本,让发放的贷款能有效收回,减少呆账、死账,降低风险。第三,农村金融应进行创新,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该符合农民的需求。最后,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机构根据成本来覆盖风险,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更加合理,这样金融发展才能持续。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使得贷款利率市场化,但是却不深入,还是受政府调控影响大,只有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逐步放开。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获取自身的利润,寻求可持续发展,又要支持“三农”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贷款利率市场化能让金融机构正确的风险定价,预期的成本与风险能让贷款利息来弥补,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性才能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型农村机构在服务“三农”时,应追求自身的根本利润,这是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利率市场化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加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系统性,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调控干预,但调控需要一个度,过分的干预使得农村金融风险增加,因此,政府调控应做到金融分权与监管分开。农村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机制,制约政府的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灵现象,而将一部分金融权给予地方政府,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地方政府应该为农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应稳定,通货膨胀会使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收不回,增加风险。其次是农村金融市场应统一高效,农村金融虽然经济相对落后,需要政府等扶持,但应大致与整体金融市场分不开,这样才能发挥金融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深化改革,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还应对金融自由化加大支持,使得金融风险分散。

结束语

虽然农村经济近几年发展快速,但相对还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就更加比不上城市,加快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是市场经济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由于各方面原因,商业金融很多都排除农村业务,随着普惠金融的提出,农村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应从这几方面采取措施,在农村金融发展中融合普惠金融理念,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取得可观的成绩的,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清星.普惠金融视野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探讨[J].区域金融研究,2014(04)

[2]马义玲.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4(12)

篇4

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相对缺乏以及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的缺位,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民间金融发挥了替代作用,从而缓解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目前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逐渐呈现规模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对于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而这种需求往往在正规金融体系的不到满足。与此同时,民间金融供给的力量也在不断增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到了11.2%,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从2006年的3587元增加到2010年的5800元,增幅达到61.6%。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使得城乡居民的储蓄水平也相应提高。但自1998年之后,较低的利率政策导致了城乡居民储蓄的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在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仍然高达40%以上的情况下,银行的利率已逐渐丧失了吸引力,资金不断流向了高利率的民间金融领域。据目前比较权威的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的《中国地下金融调查》,结果显示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比重就越低,西部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取得的借贷规模指数最高,超过六成。

(二)民间金融相对正规金融具有比较优势

首先,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优势,从而使得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降低。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乡亲和邻里等熟人之间,贷款人容易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也非常清楚,贷款监督成本低。贷款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设置利率,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所以,民间金融尽管缺乏来自政府的监管和规范,但多数情况下资产质量反而比国有商业银行要好,据对张家口地区的调查,大多不良贷款很低,乡土气息浓厚反而能提高履约率。[8]其次,民间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优势。民间借贷的手续简便,形式灵活,合同内容实用性强。例如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特点,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所面对的复杂手续往往使农户错失了农业生产的最佳时期,而民间借贷却能够提供个性化服务并进行创新和变通。最后,民间金融具有灵活的抵押担保优势。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和农户没有合适的财产作为抵押又找不到有实力的担保人做担保,很难达到正规金融的贷款要求,而农村民间金融关于抵押担保的安排则非常灵活。同时,民间社会关系的约束这种无形的担保机制给双方都带来便利。

(三)民间金融能够满足资金需求主体多样化需求

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多样化的信贷需求。正规金融的贷款不仅手续复杂,而且不能满足农户生产性贷款的季节性和紧迫性的需求。并且修缮房屋、看病买药、婚丧嫁娶之类的生活需求,还有买种买肥、承包经营等生产需求。总之,在正规金融不愿意到达但又有合理需求的领域,民间金融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补充的作用。民间金融还可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多样化,与正规金融相互补充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的新农村建设。

二、制约农村民间金融发挥作用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民间金融缺少有效法律保护

法律认可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都具有官办金融的性质,而民营机构却一直得不到国家法律层面的认可。农村合作基金会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得到农业部的鼓励发展,但90年代后由于农村金融改革向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发展,非正式金融组织反而受到了越来越严厉的管制。[10]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温州地区民间金融风波,促使国家此后于1998年颁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运行十多年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彻底解散并清算,同时部分“合会”还被定性为违法犯罪活动而遭到严厉打击。从此,民间金融组织和借贷活动进入非正规的“地下”层面。2003年我国又进一步出台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做出了严格规定,这样,金融法规的严厉管控使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受到了极大制约。

(二)民间借贷利率的容易失控

利率市场化是民间金融的主要特点和优点,但是同时也有负面效应。目前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大约是18%—25%,是国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3到4倍。我国当前利率和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大量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村个体户将借贷需求转向了民间金融。在资金供不应求的农村借贷市场,资金的价格—利率自然居高不下,有时远远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设置的利率上限。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民间借贷利率常因无管制容易失控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三)农村民间金融潜在风险大

民间金融独特的运营模式使得各种金融风险潜伏其中,潜在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借贷引发的债务纠纷。民间金融多口头约定且履约简单,大都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认可借贷行为,当债权人不能按期收回资金时,就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由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受政府机构的直接监管,民间借贷行为没有合法地位,所以农村民间金融受损方只能通过私人来追讨,黑社会等非法组织往往会成为债权人的选择。二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本身所蕴含的风险。高利率意味着债务负担重,金融风险因此被放大。三是民间金融组织结构松散带来的风险。以合会为例,随着会员数目的增加,相互了解程度反而减少,安全性大大降低。近期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和温州等多地都发生了民间金融资金链条断裂的事件,上亿元的民间标会崩盘,对社会安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三、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民间金融法规,推出有效管理办法

正确定位民间金融,通过立法的形成对其进行界定,是促进其发展的首要任务。首先,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的界限。在具体实践中,要对民间融资管理主体、职责和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民间融资的利率做出指导,以便于民间贷款者能将规定和指导运用于金融产品设计中。同时,学习美国和香港的经验,推出类似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允许企业和私人放债,但对放债行为通过法规加以约束。其次,在有法规规范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应对民间金融的合法行为加强保护。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配套服务的建设,比如成立金融咨询公司,构建数据库和征信体系以及为民间金融业务开展提供人员保障与业绩激励等。最后,依照法律处置民间金融纠纷,防范未纳入合法渠道的民间金融风险。

(二)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

建立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是引导民间金融结构从“地下”转向“地上”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引导民间金融结构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转变。首先,政府可以适当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允许部分私人钱庄以及合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伙制的形式进行登记和注册,转变为正规的金融组织。其次,还可以组建民营银行,以此实现制度创新,在市场机制下进行企业化管理。最后,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户自己拥有的金融机构也是一个可考虑的方案和选择,即在全国推广商业性质的小额贷款组织。国有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因此可被填补,有效吸纳的资金因而也得以用于农村本地市场。总之,通过合法和多种金融机构的创建和改革,将原本流向地下钱庄的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

(三)引导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合作

首先,鼓励民间金融利用信息与履约机制的优势与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使后者也能分享客户信息,并利用其资金优势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把民间金融的发展和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相结合起来,小规模的私人钱庄以及民间资金可尝试参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改制。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参与正规金融具体的方式可以包括: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并允许和吸收农村有实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入股;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企业、个人委托等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流向规范借贷行为;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一定改制,通过发展典当业等方式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总之,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入股等多种方式,将地下的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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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29-01

1 农村金融的相关理论

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的前提是:农村居民由于收入低下所对应的储蓄能力低下,农村发展缺少必要的内部资金。加之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收益率较低的特点,使得农业也很难成为以逐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放贷融资对象。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认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通过政府的介入,建立相关政策性银行,从外部寄予资金支持,建立非盈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的分配。由于农业相较于其他产业的收益率较低,所以还主张国家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低于其他产业。除此之外,由于农村高利率的非正式金融机构的存在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要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加快建立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组织,促进低利率的资金进入农村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其假设前提:①农民存在储蓄能力,当利率水平足够高时内部资金可以满足农村发展。②如果实行低利率政策将会人为降低农村居民的储蓄意愿,不利于聚集充足的资金。③政府对农村进行信贷补贴将造成农村过度依赖政府资金,从而造成其还款意愿降低资金回收率下降。基于这些前提,并通过市场自动调节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并未达到设想效果,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

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实际的应用中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低效率,政府就需要介入市场。但这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因此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中政府应充当调节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调节。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具有较强实践性,为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宝贵的理论基础。

2 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

2.1 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导,各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形式已基本形成。 另外,随着2015年“互联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农业”的方式也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电商金融发展迅速,农业供应链金融、大数据金融、农业众筹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发展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极大丰富了农村金融的形式。

2.2 农村金融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3年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能力大幅度的提高,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不良贷款率明显下降。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探索对涉农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通过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和设立扶贫再贷款的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3 农村金融发展对精准扶贫的促进效果

关于农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促进农村脱贫。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数)来刻画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利用农村贫困状况(贫困人口)来表现农村的脱贫效果,用农村存款余额和农业贷款余额来说明农村金融的发展。数据来源于《2015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其中贫困人口数是按照2010年新确定的农村扶贫标准来计算的,具体统计数据可见表1。通过表中数据计算发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9907,农村贫困状况(贫困人口)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684有着极大的相关性。由此可以看出农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减少贫困人口,发展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总之,农村金融的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对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还需要我们继续坚持发展农村金融,增强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深入发展新时期下的金融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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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省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3、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4、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3、完善我省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4、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省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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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3-02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化经营迫使原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银行已撤出农村市场,新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涉足农村动力明显不足。目前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主体只有精简了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而农业银行服务网点仅设到县区级或乡镇级,在乡镇级以下设置服务网点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大部分仅限办理个人储蓄)。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但目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问题表现的相对比较突出。本文就此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理论参考。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垄断,缺乏竞争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服务网点的撤销,使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经济对商业性资金的需要。缺乏有效的、竞争性的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使得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2.服务项目不完善,功能弱化。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品种除存款、贷款、结算外,其他业务基本没有开办。我国已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格局。但在县以下农村可以选择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很少。一方面新兴的金融支付工具在农村宣传有限,加之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电子化程度低,一般偏好传统的、熟悉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规模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农户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方式仍过度依赖现金交易。所以新兴的支付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如代缴、异地查询、国库券、期货、保险、投资理财、基金交易等业务,影响了新兴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和应用。

3.金融服务缺位导致资金流失。首先,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支付结算手段相对落后,导致一些企业和农户舍近求远,到县城开户办理结算业务;其次,农村信用社为降低运营成本,将业绩不好的营业网点进行了撤并,从而失去了大量的储户,在吸收存款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再次,由于没有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农村资金难以参与自身的经济循环,使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发达行业,加剧了农村的资金短缺状况。

4.金融网络建设匮乏、滞后。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的支付结算网络。但由于受地理位置、通信技术、经济发展等条件的影响,乡镇以下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较低。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乡镇网点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或接入后使用率不高。现代化支付系统方便、快捷的支付功能在农村没能得到应用,阻碍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拓展和深化。

5.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目前,贷款难已成为农村建设的瓶颈。一是由于涉农企业规模小,自身资产质量不高,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普遍难以达到信贷“门槛”要求。二是信贷投放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而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特点,制约了金融信贷投入。三是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有经济实力的农户和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对农村综合开发、市场建设、产品经营项目等方面则支持不够。

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问题。一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今后仍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服务的根在农村、在农民、在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把支持农村、农民、农业发展作为出发点,依托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和丰富的支付工具,延伸服务深度,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问题是资金,而农业发展中资金缺乏的关键问题是信用。因此,应在农村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用来记录农户的信用等级,为有良好信用等级的农户,办理贷记卡等支付工具,方便其支付结算,既增加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使用率,又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三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发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使农户能够直接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其次可以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发挥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搭建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平台,如代销基金、债券、农业理财和投资咨询等服务。另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特色,详细了解农户所需,积极研发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支付产品,丰富农村支付方式,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四是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排灌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商业银行不愿介入的领域,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使农业发展银行围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度拓展信贷的范围和领域。既要防止混同于一般金融中介包揽应由商业金融或合作金融发挥作用的项目,又要防止混同于财政包揽应由国家财政无偿扶持的项目。比如:农业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通信建设、电网改造、清洁节能建设等大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投资,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2.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以农业信贷政策创新为导向,信贷产品创新为主体的农业信贷管理制度。一是应着力创新农业信贷政策和信贷品种,完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议定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贷款利息,采用拓展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等措施,实现小额农贷由小向大小兼顾转变,由短向长短结合转变,有效地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二是规范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授信和抵押贷款管理政策,在对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授信额度,落实好担保、抵押手续后,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封存管理”的管理办法,开辟一条有效的资产抵押的“绿色通道”,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3.加强农村金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村支付系统网络覆盖面。金融机构要利用跨行清算平台,把农村支付结算纳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范围,完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实现结算网点的资源共享、结算方便、信息对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方便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使跨系统、跨区域支付结算网络覆盖到乡镇以下网点;开通跨行资金转账、小额定期借记、全国通存通兑等业务,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增强支付网络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程,整合现有网点和业务,为尽快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支付系统创造条件,全面开办支付结算业务,扩大经营空间。三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巩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地位,发挥其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网点多的优势,大力改进支付结算设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支农品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四是金融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向广大农户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在较发达的农村推广银行卡业务,尝试与中国银联公司开发适应农村需求的借记卡、贷记卡业务,深化金融支付服务方式。五是随着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逐步向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和农户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等支付系统业务,改善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大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扩大其在农村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要加大对新兴的金融电子支付工具的介绍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农户参与和使用电子支付工具,使农户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金融机构应从当前农村支付结算需求出发,加强业务人员支付知识和电子化知识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系统操作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5.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出台支农惠农的金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信贷合作、结算、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进入农村市场,合理分布和增设服务网点,配合相关政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手段和能力,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逐步形成乡镇金融业务竞争机制。通过有效竞争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互补竞争。二是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要结合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和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结束语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不容忽视,“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多措并举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合力,支持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致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更是各农村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努力为农村经济和谐发展积极创新,谋求新的工作思路,寻找新的突破口,使农村经济在创新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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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敏.加快完善济南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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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2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面积和人口数量占全国面积以及人口总量的一般以上,充分表明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对我国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有直接影响,也和我国和谐社会的实现息息相关,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可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非常慢,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不协调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减慢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问题

首先,我国农村金融缺乏正规功能和到位的服务。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结构,这个金融体系体现了集体性、商业性以及政策性,最初设想的是农村信用社是为了解决农村基本借贷,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进行有关农业方面的商业性业务,农业开发银行主要金融支持农业政策,可是实际中每一个种类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农村合作社早就失去了集体合作金融的性质,越来越商业化,农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逐渐从农村撤出核心业务,农业开发银行重视储存和收购大众农产品,发挥越来越小的作用。这些农村金融严重缺失功能,更无法提供到位的服务。

其次,民进金融发展较快,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民进金融快速发展,不断扩大规模,有关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信贷量占整个农村金融信贷总量的一般以上,同时其仍在快速发展,规模仍在扩大,发展势头强劲。民间金融包括两种:亲朋好友之间互拆借,不收利息或者收较少的利息;商业性借贷,具有很高的利息。因为民进金融的门槛低,更加便利,所以获得较快的发展。可是在强劲发展背后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高利息增加了农民的还贷压力,资金链容易破裂;农民收入不高,还贷能力有限。

再次,金融需求仍然很大,生产性信贷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三大主体是农户、乡镇企业、基层政府,我国农村处于一个高速的发展期,技术化、规模化、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方向,农民急需资金走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急需资金转型升级;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基层政府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是由于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目前都只吸收存款,不向农村发放贷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户和乡镇企业的生产性信贷受限,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二)民间金融市场中的问题

首先,农村信贷资金缺乏投入,存在供需不平衡情况。随着农村不断加快建设步伐,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产品生产逐渐向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方向转变,促使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农户也需要大量的资金购买农资以及有关设备,拓展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可是当前金融机构并未以农户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增加贷款支持和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有些农民在农产品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中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帮助,致使大部分农村向民间金融借贷,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放缓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步伐。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可是银行并未增加农村营业网点。从银行角度来说,它自负盈亏,为了维持自身发展取消了很多营业网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营成本,也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时,当前农村资金不断外流,而农产品生产以及农副产品委托交易有自身特点,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在生产的过程中会面对较大的风险。有些银行为了降低其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吸收存款,严重不符合当前农业生产对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农村银行营业网点缺乏创新性的工作,不能满足农村不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需求,而银行繁琐的贷款手续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导致农户不会积极向银行贷款,也大大影响了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

其次,农村金融市场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低的运作效率。由于金融机构不断拓展服务范围,给金融机构信贷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成本,进而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难度。同时,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农户自身具有较弱的地方金融风险的能力,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则会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贷款回收工作。接着,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的业务是存款、贷款等,没有推广和普遍实施金融电子产品,导致农村金融运作效率大大低于城镇金融运作效率。农村金融机构是否能得到发展也取决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涉农信贷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低的收益,他们在实施工作的时候不会积极办理各种有关农业的贷款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对策

(一)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问题的对策

首先,调整正规金融,提高其服务水平。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有赖于正规金融体系的支持,由于正规金融体系具有合法的业务、科学的管理、合理的利息、相对较高的安全性,因此有必要对正规金融体系的构成进行集中性调整,改变农村金融的发展模式和目标,并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同时,因为资本具有逐利性,农村较低的利率无法留住资金,国家可以从政策和财政方面进行支持。

其次,提高民间金融的规范性,并对金融风险进行严格控制。民间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接纳民间金融,并提高其规范性、合理性,促使其更好的辅助正规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可以加快民间金融的立法,从制度上保障民间金融的发展;可以设置监督机构,确保民间金融的安全运行;可以对民间金融操作进行规范,严厉打击民间金融违法行为。

最后,推广和普及金融知识,正确引导金融需求。毫无疑问,我国农村的生产性信贷需求很大,但是由于广大农民群众金融知识缺乏,没有去正规金融贷款经验,惧怕缺乏贷款条件不满足,很少有农民能主动去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普及农村群众的金融知识,使大家了解金融信贷,消费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活动。当然,在引导过程中资格审核标准要合理、审核过程要简单、审核结果要公平,且要对生产性借贷的金融需求有所照顾。

(二)民间金融市场问题的对策

首先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农村金融市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且带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促使有关部门重视农村经济,并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农业具有长投资、大风险、长回收周期等特点,所以将服务重点放在了其他行业,大大降低了农村信贷的数额。所以,政府在实际工作中要利用政策和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扩大农村金融的规模,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农村金融,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切实落实信贷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还要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力度进行研究,明确贷款发放的目的以及原则,并对金融机构的各项制度进行改进,促使农村金融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创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层次不高,影响了其发展速度,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为了推动农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不断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有必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运作模式。而模式的健全有赖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和金融服务体制的完善,有效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对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更好的处理。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三、结语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加快了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农村经济市场的发展也备受重视。而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并且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是受到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着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要从自身入手,在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下完善体系和规范市场,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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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篇10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外,还包括各地涌现出来的民办“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会”,以及一直扎根农村金融市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国家自2003年启动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支农服务水平都有明显提高。经营形势持续向好,支农主力军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农村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还较多。一是县域国有金融机构萎缩;二是县域资金外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总量不足;三是信贷资金结构不合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创新不够,不能满足“三农”多元化要求。

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原因,一是金融业的成本收益要求与农村经济周期长、效益低的矛盾比较突出。商业性金融机构追求低风险、高效益的金融业务,而农业生产周期长,经常面临自然灾害,而且丰产也未必丰收,长期以来始终未能走出高成本、低效益的困境,相比其它产业其弱势明显,使商业化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风险的矛盾突出;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独木”难撑农村金融局面;三是政策性金融基本缺位,难以惠泽“三农”。

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农村金融必须发展多种性质、多种形式、适合不同需求的金融组织。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1、积极稳妥发展村镇金融机构。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人口多,居住分散的特点,应在乡镇或人口居住较多的村设立村镇金融机构。村镇金融机构的设立,可以采取村镇银行、村镇贷款公司、村镇担保公司、村镇保险公司等形式,实行股份制经营和管理,由发起人募集资本金。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资本、企业、外资、国内外银行、保险等均可以投资、入股、控股。在业务经营上,实行“村客户经理”制,除了办理传统的信用业务外,可以交叉其他金融机构委托的农村保险、银行、证券等业务,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

2、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股份制方向积极推进改革。对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高的农村信用社,支持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积极支持上市融资。

3、进一步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作用。一是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要探索服务“三农”的县及县以下经营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赋予直接服务“三农”经营机构相应的权限和责任,并制定严格可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扩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二是邮政储蓄银行要抓紧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以服务“三农”、发放“小额贷款”为主,尽快完善其银行服务功能,使其具有便利城乡结算的功能。三是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等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应进一步拓宽农发行的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强对扶贫开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以及农业开发项目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道路、水利、电力、环境保护等涉及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三、创新农村金融业务,繁荣农村金融市场

1、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业务。要对小额贷款的抵押、担保、期限、金额等制定与农村相适应的制度,既促进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又最大限度防范小额贷款的风险。解决“小额贷款”瓶颈的关键问题是解决农民贷款的抵押、担保问题,如成立合作制的担保公司,从法律、制度上使农民的家庭财产、联户担保等具有法律效力,拓宽小额贷款的发放路径,解决农村信贷业务中“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应积极促进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出台相关法规,鼓励创新抵押担保形式,扩大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品范围。建立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的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体系。

2、积极开发农产品项目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生产。围绕“菜篮子”、“米袋子”农业项目,要从项目的自有资金、抵押资产、项目规模、预期效益等确定支持的最低标准,支持集约化农业发展;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业主、农村种养大户及大型市场个体工商户的金融需求,涉农金融机构要修改完善相应的服务管理办法,组成银团贷款,加大农业贷款支持力度。

3、深入研究现代农业生产的规律,支持农业链条产品开发。要按照农业产品链条化的发展规律,从农产品生产、加工到销售一条龙的现状出发,制定支持链条农产品发展的贷款、结算服务办法。对于涉及多环节的农业链条产品,要加强一条龙的金融服务,针对县域人流、物流、资金流不断聚集的实际推出具有特色的支付结算产品。

4、创新农村消费贷款,支持城镇一体化发展。各家银行金融机构都应结合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制定城镇一体化条件下的农村消费贷款政策,创新农村消费贷款形式,满足农民在住房、汽车消费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对县域法人企业和个人高端客户推出综合理财产品,加快我国城镇一体化发展的进程。

5、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务。一是积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二是加快建设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商业性保险体系,政府可以适当补贴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吸引商业性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业务,并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三是各家保险公司都要在发展农村保险上出台更多利民、惠民的保险产品。在农、林、牧、副、渔业上积极推行产品保险;积极开发和提供面向农村的家庭保险和人寿保险。四是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村镇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办理相关农村保险。

四、发展农村金融,国家要给予更多扶植和支持

国家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应尽快修订《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给予农村金融发展应有的法律地位。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大对农村金融的财政和税收支持力度。国家对农村金融在财政和税收上的支持应包括:一是在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贷款担保资金,引导、撬动商业性金融对“三农”的服务和支持。二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三是财政贴息。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可以考虑实行低息政策,由财政给予适当贴息,切实减轻涉农领域负担,鼓励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多向“三农”投放资金。对重点支农项目,财政部门要拿出一定的财政贴息资金,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投放配套贷款。四是对涉农不良贷款,财政部门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支农风险资金,核销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

3、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人民银行要协调各金融机构畅通农村支付结算。对于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同时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上缴存款准备金予以区别对待,根据各银行金融机构支农业务大小,相应减少上缴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