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6:33:0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兴起,金融业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热潮,科技赋予金融业以新的面貌。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下的金融创新,简单理解就是“互联网+金融”,利用科学技术服务金融业。金融科技正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的发展形态,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但是金融科技在为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暗含风险,一方面金融科技依然面临着传统金融风险的冲击,另一方面在新的技术环境下,金融科技还面临着新的风险。要推动金融科技的稳态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克服现有的监管难题,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
一、金融科技风险分析
金融科技依托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金融业态,改变传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普惠金融。但是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许多问题,冲击着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
(一)操作风险
首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也离不开数据的支撑。在互联网情境中存在大量的数据交换和处理,传统金融监管的被动监管模式难以进行有效监管,极易出现数据造假和数据泄露问题。其次,普通消费者不具有相关专业性,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和金融产品的判断能力,容易进行不合理的投资,给自身造成严重风险负担。最后,金融科技依靠新兴技术,企业本身可能面临技术短板,无法有效对风险进行预测分析。
(二)信用风险
在金融业发展领域,信用风险是普遍性的金融风险类型,是由参与交易的乙方或者双方实施的可能违背约定的行为造成的。造成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披露程度低,导致信息不对称。金融就其本质来说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交易以信息为支点,信息流动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在金融科技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数据鱼龙混杂,难以分辨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对交易参与者不进行充分的信息审查,极易增加潜在的信用风险。同时,当前金融科技产品呈现出同质化倾向,信息披露程度低,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知识,风险意识低,交易时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金融科技潜在的信用风险持续走高。
(三)法律风险
在金融科技层面,各类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发生了巨变,无论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交易习惯和方式都有一定程度的改变或重塑。不断涌现的新兴金融交易方式和金融业态给金融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难以实现规制目的。同时,一个金融交易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法律规则,如何进行法律界定和规制也是一大难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信息泄露日益严重,网络金融诈骗层出不穷,金融服务提供者身份难辨,使得金融犯罪情形更加复杂,加之我国当前相关的金融科技法律法规缺失,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无规可依,更加剧了金融科技的法律风险。
二、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突出性挑战
(一)法律层面:法律制度覆盖面窄
金融科技发展势如破竹,更新换代迅速,法律的滞后性使其难以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其规范构成,然而现存的法律规范是为了应对已存在的风险,是对已存在和过去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的规则。法律和规则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现有的立法相对于新出现的金融科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我国当前还未进行有关金融科技的立法,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还处于空白阶段。同时,金融科技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支撑下得以进行,金融科技的运作过程也是信息数据的交换过程,在此情境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金融诈骗、贩卖数据牟利等情况不断发生,因此,在金融领域保护参与者的个人信息,防止金融数据泄露也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规制。
(二)技术层面:监管科技效用性低
金融科技的深入应用拓展了金融交易的人员参与范围,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已经无法达到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要求。传统的金融监管以制定全面具体的标准和细则为准绳,而金融科技风险的主要来源是新兴科学技术,因此规制金融科技风险,必须对技术风险进行有效的约束。实践中,对技术的监管总是落后于技术本身的发展,监管科技发展滞后导致了无法有效应对风险的频繁发生。许多新的技术为科技监管提供了支持,但是金融科技同样依托于新兴技术,这就对监管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监管层面:传统监管局限性强
我国现阶段采用“一元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有序的监管体系。但是在科技加持的情况下,金融业开始朝混业式经营发展,分业式经营体系不断受到冲击,不再适合对混业式经营的监管。同时,“一元多头”的监管体制存在监管重合和监管盲区,容易导致风险隐匿的出现,已经不能够满足金融科技深入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3种方式:一是公告监管,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其经营资料;二是规范监管,国家制定规则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事项、管理办法、惩罚措施进行规定;三是实体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清算以及破产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管。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依法提交的各类实体经营材料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静态监管、被动监管,但是金融科技具有快速性特征,在其支持下,金融市场的规模和交易速率有了大幅提升,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监管方式更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在金融科技火速发展的当下,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急需改头换面。
三、金融科技监管的有效治理路径
(一)填补法律空白,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
1.树立金融科技监管的一般规则。金融科技正处于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阶段,对于金融科技的法律监管应适当地具有灵活性。首先,可以采用原则性的监管办法。原则性监管较为灵活,能够适应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变化,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规制办法,为规则性监管制度的构建提供指导。其次,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修订。为了避免法律重复出现的情况,可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增设有关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专门内容,以适应金融科技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变化。最后,制定新的法律规范,针对金融科技的全面深入发展,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金融科技法律,对金融科技风险进行全面有力地规制。2.多角度建设金融科技监管法律体系。第一,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在金融行业呈现的作用特征和价值,健全当前的金融法制体系,对当前金融法制体系中不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关规范进行调整。第二,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创新领域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梳理,制定共通性的金融科技法律规范,并进一步制定细则。第三,针对特殊科学技术、特殊部门、业务制定出专门规定,有针对性地采取差别化措施,不断提高金融科技领域法律监管的精确度。第四,加快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设法律屏障。
(二)强化监管科技,充分发挥技术先进性
1.明确监管科技发展满足合规性。监管科技是金融监管的新方式,是对传统金融方式的补足,因此,监管科技的发展必须合法合规,应将其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推动监管方式的进步。加强监管科技的顶层设计。从技术标准到管理和应用标准,全方位地建立起监管科技的标准体系,以保障其规范性、科学性。2.推动监管科技应用进程。现阶段,我国的监管科技还处于萌芽时期,为发挥监管科技的长远效应,推进监管科技的科学化、合理化发展进程,可以采取试点应用的方式,通过优质范例带动全面发展。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科技应用部门,整合相关资源,进行监管科技的实验工作,并进行追踪记录,对可行性进行确认,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将科技和监管结合,形成监管科技,对发展变化的金融科技进行有效地监管。
(三)改进监管方式,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
美国为控制系统性风险,对金融业进行了新的监管改革,全方位扩大了政府的监管范围,将监管方式从分散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变,将金融监管的重点放在了全面监管上,改变了以往着重地方监管和个体监管的局面。我国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并根据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推动协同式监管的构建。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促进其他金融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在各司其职的状态下加强统一合作,并不断提高监管效力和效率。除此以外,要加大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调动,拓宽监管主体,形成多元主体的监管体系。在确保政府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社会、行业、企业等民间主体共同参与,加快构建多元化金融科技监管体系。1.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监管。一方面,在金融监科技管领域,被监管人往往比监管人对自身更加了解,外部人通常难以得知金融科技企业内部的特定信息。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作为竞争对手,金融科技企业之间也会对彼此更加关注。倡导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监管,有利于加强企业对自身的约束和自我监督,也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因此,政府可以赋予金融科技企业更大的自,提高金融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金融科技企业自律。2.行业自律。行业应当承担起自身责任以应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英国为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我国可以学习相关经验,成立金融科技监管组织,发挥行业的监管作用。现阶段,可以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制定行业准则,进行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审慎经营,实现金融科技行业的稳健发展。3.社会监督。金融科技涉及方方面面,与社会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关的金融监督部门应当广开言路,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度,拓展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金融科技的社会监管,并积极开展金融科技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大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监督意识。
四、结语
金融与科技的充分融合和深入发展给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在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督,成为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加强行业自律,构建适宜的监管体系,以“科技”应对“科技”,实现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夏诗园,汤柳.金融科技潜在风险、监管挑战与国际经验[J].征信,2020(9):8-14.
[2]蒙杰.论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监管[J].对外经贸,2020(8):111-115.
[3]张凯.金融科技:风险衍生、监管挑战与治理路径[J].西南金融,2021(3):39-51.
本届高交会突出创新驱动,彰显“技术风向标”功能,展示战略前沿领域重大突破、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尖端技术,同时强化对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服务等领域的展示,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资源的有效对接。为此,高交会特别设置创客展区以及创业服务专区、多场与“双创”主题相关的专业论坛,另外还少不了近几年高交会例牌的“创客之夜”路演会,邀请全球创客、创客团队、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参加专为创客设置的项目路演会及创客交流会等活动。
除却这些便利之外,在支持“双创”发展中,资金支持重要性不容忽视,除却传统的投融资模式,近年来方兴未艾的金融科技(fintech)成为了本届高交会上的一个热词,金融行业与科技领域的融合,成为了人们谈论“双创”时一个离不开的话题。
金融行业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支持“双创”?
在本届高交会特设的“双创与金融科技峰会”上,建银国际董事长兼总裁胡章宏称,建银国际为了支持创新企业,建立了全球创新投资中心,通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产品联通,协助企业在产业链上寻找合作伙伴,将优秀的创业创新企业推上资本市场。
深创投董事长倪泽望则在本次高交会高新技术论坛上建议,建立多层次的创投指数,从多个角度反映创造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如对综合排名前十的创投机构建立领先创投指数,以反映大型创投机构所支持的企业在IPO后的表现;对创投机构主要投资的行业建立行业创投指数,以反映创投机构的新型行业导向及不同行业在IPO后的表现。由于国际知名创投机构所司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如纳斯达克等,因此可以对美国和中国香港股票市场建立中概股创投指数,以反映创投参与的企业在不同市场IPO后的表现。此外他还建议,建立健全创投行业的监管体系,推动或者开放创投机构的上市,推动行业进一步良性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金立杨则在高新技术论坛上发言时指出,目前,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形成了一个涵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比较完整的创新资本链条,形成了包括高新技术园区,高校院所,创业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券商资金各投资者在内的资本生态圈。创业公司上市后,为社会资本投向于新经济、新产业,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也提供了估值的参考和退出的渠道,另外从上市公司的创始人、高管和核心员工中产生了一批天使投资者和一大批新的创业者,丰富了创新的生态。
金立杨说,为了推动“双创”企业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双创”债券,并积极和地方政府协调,通过贴息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型企业,优化创新企业融资结构。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建立起了服务高新区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平台,这是全国性的、公益性的、开放性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经过两年的努力覆盖了21个省市,500家以上上市公司为1700多家企业提供了路演服务,效果初步显现。
201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皮萨里德斯也在论坛上建议,中国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来介入创业、创新企业的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科技成为金融“双创”主战场
埃森哲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6月,全球共有超过1362家Fintech(FinancialTechnology,金融科技)公司,融资总额超过497亿美元,全球金融科技产业投资在2015年增长75%至223亿美元。中国大陆Fintech行业增长445%,接近20亿美元。中国央行也表示将考虑应用电子货币并着手开始研发相应技术。金融科技能够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慧、区块链等最新IT技术,改变传统金融的资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等,大幅提升传统金融的效率和解决痛点,全面应用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零售银行、保险、交易结算等6大金融领域,实现金融+科技的高度融合,代表技术如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等等。
赛伯乐投资集团总裁兼赛伯乐国际董事长王阳在本次论坛上就表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最新IT技术,传统金融的信用评估模式将发生巨大变化。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则认为,从金融功能的角度看,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在时间和空间上加速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两大核心技术,一是区块链,二是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是技术带动的金融创新,它与传统金融并不是相互竞争的关系,而是以技术为纽带,让传统金融行业摒弃低效、高成本的环节,从而形成良性生态圈。
金角银边草肚皮――围棋术语,指的是围棋棋子放置的位置不同,其效率也相应不同。在围棋的争锋里,黑白双方谁能够用更少的棋子围出更大的地盘就是最后的赢家。围相同的地盘,角部需要的棋子最少,边次之,中间位置最多,因此有“金角银边草肚皮”之说。
对中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来说,金融IC卡业务就是其市场布局中的“金角”,从这个领域逐渐向金融信息化的核心市场延伸,进而将整盘棋盘活。
卧薪尝胆
2001年,中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时候,做的是政府和企业的OA(办公自动化)和HR(人力资源管理)。2004年,中信网络科技接触金融信息化时,该市场已经被高伟达、神州数码、宇信易诚、东南融通等几家大的集成商占得大半江山,几近饱和。于是,中信网络科技选择以自身优势业务――OA和HR切入银行市场。在银行来说这两项是相对边缘的业务,进入相对容易,但这也间接导致了在银行用户眼中,中信网络始终是一个“二流公司”。
“好在这个市场一直是变化的。有变化,就有新的机会出现。”中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建回忆说,很快银行业信息化市场出现了两个新的机会――风险控制和金融IC卡替代磁条卡。
2006年,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控制正面临与国际接轨的节点。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业需要新建风险管理控制系统。此时,中信网络科技果断加大了研发力度,一举拿下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等银行的风险管理控制项目。
此外,中信网络科技还成为了国内最早实施PBOC2.0金融IC卡项目的厂商,也是与银行合作最多、并率先实现PBOC2.0二次个人化在行业应用上开展具体应用的服务提供商。截止到目前,中信网络科技已经为40多家银行提供了领先的金融IC卡业务系统建设解决方案。
当前,金融IC 卡的应用和风险控制已经被银行广泛关注,并提升到战略层面。而进入较早的中信网络科技也因此在业务上获得了快速发展。一家股份制银行的资深人士对沈建开玩笑说:“你们终于跨进一流公司的行列了。”
的确,集中力量突破风险控制和金融IC卡这两个新的市场领域后,中信网络科技已经成长为一家颇具实力的应用服务提供商。“这就像围棋当中的‘金角’,以相对少的兵力去获取,一旦占据了一个角地,虽然这个市场不大,但是别人要抢夺我们的地盘并不容易。”沈建表示,在金融IC卡领域,中信网络科技已经取得了市场的绝对优势。
帮客户“黏”住客户
“金融IC卡对于中信网络科技是机会,对银行业更是机会,这个机会在于能更好地整合银行大型企业客户的资源,甚至会拓展成为行业资源。”沈建说。
事实上,自从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PBOC2.0规范(第二代金融IC卡规范),中信网络科技就看到了金融IC卡给IT厂商带来的机会。
2007年,宁波成为央行指定的金融IC卡试点城市。中信网络科技凭借此前对金融IC卡相关技术的研究和积累、对银行业业务的熟悉、以及在宁波地区形成的良好客户口碑,获得了先发优势,在宁波和上海做了很多项目,这让他们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2008年从宁波起步,中信网络科技为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完成了全国首家金融IC卡系统的技术改造后,又为宁波地区的6家银行建设了金融IC卡业务系统,并协助其实现了IC卡的行业应用。
银行业以金融IC卡替代磁条卡的初衷是IC卡比磁条卡更安全。IC卡最大的特点是可以一卡多用。既有金融功能,又有行业信息化的功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为宁波市的八家大医院升级了信息化系统,从而让金融IC卡(健康龙卡)应用于各家医院,帮助他们解决了患者看病“三长一短”(挂号排队时间长、看病等候时间长、取药排队时间长,而医生问诊时间短)中的“三长”问题。给患者带来方便,给医院提高了工作效率。
事实证明这项业务给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带来的效益是很明显的,截至2011年末,其发行健康龙卡40多万张,赢得了大量新客户,存款增量达到数十亿元。毫无疑问,金融IC卡的应用,增加了银行与医院客户的粘度。
“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刘建表示,中信网络科技看到的不仅仅是银行系统改造和升级的机遇,更看重未来金融IC卡在各行业应用的机遇。
采访手记
技术创新链是指一个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通过不断完善改进实现产业化的过程。由其定义可知,技术创新链被两大因素影响,即科技水平和产业支持。当前我国各行业都对技术创新链有了足够的认识,但是金融行业创新链的关注方向偏重于金融行业如何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却对创新理论对金融行业的应用不够重视,缺乏二者结合发展的研究。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对科技金融结合路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以期能够改善这种状况。
一、创新链理论概述
1.创新链理论的提出及研究成果
创新链理论的提出有近20年的历史,指科技成果经过改进完善最终被应用于产业的过程。其核心内容是技术创新能力,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科技创新链还涉及企业内部的联系结构以及企业外部的组织结构的创新节点。创新链中的各个关系结构之间都存在一个节点,这些节点就是创新链各个环节的功能联系。
2.关于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的研究
国外有学者研究发现通过风险融资的方式能够为科技创新创造更大的资金支持,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中小型企业的科技创新融资工作要更加注重民间资金借贷等非银行资本。国内很多学者也研究了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中的影响因素,认为资本在实质上就是科学技术与金融融合的产物,并对这个理论进行了建模分析,强调了科技金融一体式发展的理念。虽然国内外已经对科技金融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索,但是研究的侧重点始终是如何更好地让金融支撑起企业的创新发展而忽视了金融行业本身与科技创新结合发展的研究。所以要针对科技金融结合路径进行分析研究以更好地指导金融行业的创新改革。
二、金融与技术创新结合的不同路径及作用分析
1.科技金融初级结合路径
科技金融的初级结合方式是财政加金融中介的结合。金融资本与金融中介相结合可以有效促进科技创新商品化。首先,财政可以大幅削减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投资利润和风险预期,这样可以使实际应用到科技创新的资金更为充足。其次,财政可以对创新投资实行贴息免息等优惠政策,以此来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并且这种投资政策可以刺激更多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创新进行投资。最后是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把银行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使银行在贷款时免去后顾之忧。由此可见,初级结合方式能够充分利用银行资本来进行企业的科技创新。
科技金融的初级结合路线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对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本身存在着固有风险,对着这种固有风险初级结合方式并不能有效地降低,只能将风险进行分担。原因有二,首先,政府对行业市场以及行业创新的认识不够充分,无法消除技术和市场的不稳定性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其次,这种结合方式缺少对创新主体的监督。
2.科技金融中端结合路径
中端结合路径指将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结合。相对于初端结合方式,这种风险投资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因为这种方式能够更高程度的参与到技术单位的运营当中,使企业的运转信息可以实时的与投资方互通。如果风险投资与技术挂钩的话,风险投资资金就变成了技术资金。技术资金相对于风险投资资金能够更有效地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投资集群的全面发展,这可以对整个产业链甚至产业链周边的环节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科技金融结合路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技术资金可以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但是对于产业链后期的产品销售的促进却很微弱;还有,技术资金比传统的投资资金流通更频繁且流通速度更快,这就导致了产业链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稳定。所以,技术资金的这些特点导致了它只能作为产业链发展的一个促进因子,而不能主导技术创新的发展。
3.科技金融高端结合路径
科技金融结合的高端路径是大型科技企业与金融中介的结合方式。当科技产业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后需要的创新资金会更多,在这种情况下,纯粹依靠金融行业的投资支持已经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所以在这个阶段需要走科技金融高端结合路径。简单地说就是科技创新产业开始组建自己的金融机构。相对于前两种结合路径,这种结合方式能够使金融与科技企业的关系更加密切,对彼此的经营进展状况都更加了解,能够更好地促进创新主体的不断前进,及时发现科技创新中的经济价值。
同样的,这种结合路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我国这种高端结合方式发展目前还未成熟,同时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所以在我国实行这种方式会面临巨大的国际竞争。
三、对我国科技金融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是提高财政直补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杠杆效应,将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注入政策性担保机构或者补贴给民营担保机构使有限的资金服务于更多企业。二是开发多元化的财政引导基金。如使用信用担保基金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获得贷款,用风险补偿基金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帮助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用企业成长基金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型科技企业获得发展,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帮助科技产业发展壮大。
总结
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们认识到要想实现我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作为重点内容来抓,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创新链理论给产业升级指明了一个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陈伟,刘波.基于技术创新链理论的科技金融结合路径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3,01:153-158.
办公自动化(OA)是信息化时代企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其不仅适应了科技化产业背景要求,也顺应了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相关要求,为行业经营:请记住我站域名创建了高科技平台。
1.1 功能性
办公软件指可以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制作、幻灯片制作、简单数据库的处理等方面工作的软件。企业走信息化改革之后,对计算机软件功能要求越来越多,这是现实办公事务处理所需要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可根据行业用户提供对应的功能,满足日常经营及市场分析等多方面的操作要求,具有广泛的功能性特点。
1.2 多样性
科学技术发展促进了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多样性改造,办公软件产品形式也呈现了不同类别,满足了办公人员多方面的作业要求。例如,金融行业办公软件更加多元化,主要包括微软Office系列、金山WPS系列、永中Office系列等。多样性软件用于行业分析,可减少人工参与金融事务处理的难度,建立了高科技经营模式。
2 金融市场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
金融业是我国新型行业的典型代表,近年来在国民经济总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是,受到经济全球化大市场的影响,国内金融市场依旧面临着不同的波动性,尤其是市场环境变化而扰乱了经营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金融市场分析是对行业变化的预测性评估,应用计算机软件展开自动化分析活动,主要研究问题包括:
2.1 客观性问题
强调调研活动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符合科学的要求,以求金融市场分析活动中的各种偏差极小化,保证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市场客观性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具有无法人工预测的特性,市场分析失误会对经营者决策造成了很大困境。
2.2 系统性问题
金融市场分析是一个计划严密的系统过程,应该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去收集、分析和解释有关资料。金融市场分析是为决策服务的管理工具,企业要积极选用自动化软件辅助办公,及时预测到金融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做好市场决策应对工作。
2.3 营销性问题
市场分析应向决策者提供信息,而非资料。资料是通过营销调研活动所收集到的各种未经处理的事实和数据,它们是形成信息的原料。信息是通过对资料的分析而获得的认识和结论,是对资料进行处理和加工后的产物。
3 办公自动化软件用于金融市场分析
计算机软件是OA系统的核心构成,不同软件可以发挥出多种操控功能,用其作为企业经营调度中心具有多方面优势。笔者认为,办公软件用于金融市场分析必须发挥其功能,将软件功能用于市场分析的多个方面。
3.1 远程办公
远程调控主要是集成金融企业的各项信息,标准配置工资管理、考勤管理、人事管理等极具价值的模块,为市场分析提供更大规模的数据中心。OA系统根据金融市场现状收集相关数据,为软件执行自动化程序提供真实参考,提升了办公人员决策的科学性。
3.2 数据处理
Windows网站服务器与MSSQL数据库的完美结合,使得软件性能得以充分发挥,更可利用多台计算机组成高性能应用集群,全面面向金融市场规模化应用。OA系统用于金融数据处理具有智能化优点,避免了人工参与数据处理的缺陷,使市场分析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更高。
3.3 安全保护
基于OA系统的企业办公软件,在市场数据保护方面也有显着的功能优势。例如,金融数据存取集中控制,避免了数据泄漏的可能;提供数据备份工具,保护金融系统数据安全;这些可以防止商业竞争中数据库资源丢失,影响到金融业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快了产业结构模式改革。
3.4 定期升级
办公自动化(OA)是信息化时代企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其不仅适应了科技化产业背景要求,也顺应了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相关要求,为行业经营创建了高科技平台。
1.1 功能性
办公软件指可以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制作、幻灯片制作、简单数据库的处理等方面工作的软件。企业走信息化改革之后,对计算机软件功能要求越来越多,这是现实办公事务处理所需要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可根据行业用户提供对应的功能,满足日常经营及市场分析等多方面的操作要求,具有广泛的功能性特点。
1.2 多样性
科学技术发展促进了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多样性改造,办公软件产品形式也呈现了不同类别,满足了办公人员多方面的作业要求。例如,金融行业办公软件更加多元化,主要包括微软Office系列、金山WPS系列、永中Office系列等。多样性软件用于行业分析,可减少人工参与金融事务处理的难度,建立了高科技经营模式。
2 金融市场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
金融业是我国新型行业的典型代表,近年来在国民经济总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是,受到经济全球化大市场的影响,国内金融市场依旧面临着不同的波动性,尤其是市场环境变化而扰乱了经营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金融市场分析是对行业变化的预测性评估,应用计算机软件展开自动化分析活动,主要研究问题包括:
2.1 客观性问题
强调调研活动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符合科学的要求,以求金融市场分析活动中的各种偏差极小化,保证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市场客观性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具有无法人工预测的特性,市场分析失误会对经营者决策造成了很大困境。
2.2 系统性问题
金融市场分析是一个计划严密的系统过程,应该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去收集、分析和解释有关资料。金融市场分析是为决策服务的管理工具,企业要积极选用自动化软件辅助办公,及时预测到金融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做好市场决策应对工作。
2.3 营销性问题
市场分析应向决策者提供信息,而非资料。资料是通过营销调研活动所收集到的各种未经处理的事实和数据,它们是形成信息的原料。信息是通过对资料的分析而获得的认识和结论,是对资料进行处理和加工后的产物。
3 办公自动化软件用于金融市场分析
计算机软件是OA系统的核心构成,不同软件可以发挥出多种操控功能,用其作为企业经营调度中心具有多方面优势。笔者认为,办公软件用于金融市场分析必须发挥其功能,将软件功能用于市场分析的多个方面。
3.1 远程办公
远程调控主要是集成金融企业的各项信息,标准配置工资管理、考勤管理、人事管理等极具价值的模块,为市场分析提供更大规模的数据中心。OA系统根据金融市场现状收集相关数据,为软件执行自动化程序提供真实参考,提升了办公人员决策的科学性。
3.2 数据处理
Windows网站服务器与MSSQL数据库的完美结合,使得软件性能得以充分发挥,更可利用多台计算机组成高性能应用集群,全面面向金融市场规模化应用。OA系统用于金融数据处理具有智能化优点,避免了人工参与数据处理的缺陷,使市场分析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更高。
3.3 安全保护
基于OA系统的企业办公软件,在市场数据保护方面也有显著的功能优势。例如,金融数据存取集中控制,避免了数据泄漏的可能;提供数据备份工具,保护金融系统数据安全;这些可以防止商业竞争中数据库资源丢失,影响到金融业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快了产业结构模式改革。
3.4 定期升级
二、应用创新,锤炼数据库平滑迁移方案
传统集中式数据库以其较强的功能黏性、优秀的系统稳定性、良好的软硬适配能力,在金融行业的存量系统中占据较大的份额;并且存量系统往往与特定传统集中式数据库特性高度耦合,业务逻辑内嵌至数据库实现,具有历史比较久远、业务长期稳定、关联应用较多等特点;同时,信创软硬件产品均处于发展阶段,产品的稳定性、成熟度等方面与传统商用软硬件产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有效控制转型风险,确保转型的平滑、稳定、安全,成为金融业数据库架构转型中的难点。工商银行聚焦传统数据库与应用耦合度高的难点进行突破,对大型业务系统开展数据库转型技术攻关,初步形成了一套高效可控低成本的数据库平滑转型解决方案。一是实现跨异构数据库的自动迁移。针对部分传统集中式数据库特有的数据库对象、高级特性和非标准SQL语法,通过建设配套的自动化数据库迁移工具,提前评估和规划迁移工作进程,识别迁移风险,再通过工具自动化进行语法转换和逻辑校验,降低迁移成本、控制迁移风险,快速低成本地实现从商业专用平台向开放创新平台的迁移,自动迁移成功率和编译通过率均可达95%以上。二是实现异构数据库转型全过程的自动化测试。传统集中式数据库涉及众多数据库对象、功能特性和庞大的代码行数,迁移到分布式数据库后的功能完整性、正确性及访问性能都面临巨大挑战。工商银行建设了覆盖单元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测试管理等研发测试全过程的自动化测试工具链,一方面通过SQL解析、分支预测等技术实现技术测试自动化,另一方面复用存量业务测试资产实现业务功能测试自动化,整体自动化测试覆盖率可达80%。三是实现试运行阶段生产环境测试验证的系统级解决方案。研发交易录放工具,在试运行阶段,先在旧系统抓取流量,然后在新系统分别进行一致性流量回放和性能回放实现功能和性能的验证。首先,一致性回放将抓取到的SQL按源库的执行顺序以事务为单位在新系统进行回放,实现业务功能全覆盖测试,保证新旧系统功能完全对等;其次,性能回放将抓取到的SQL按照一定规则分发进行多线程并发回放,以接近实际生产业务压力的速度回放到新系统,进行性能、可用性及可靠性测试,确保新旧系统可完整承载业务压力。四是实现新旧系统并行阶段数据一致性的系统级解决方案。优化异构数据库增量数据复制工具,在双库并行阶段,新旧系统均有业务流量,通过数据复制工具进行业务高峰期增量归档数据在异构数据库间的双向复制,实现新旧系统业务数据的准实时一致,确保故障场景下能及时回切,提升对外服务的连续性。
三、融合共建,助力金融行业数据库转型
工商银行作为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分布式专委会主任委员,发挥自身优势,以不断提升我国金融级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和生态建设水平为目标,以助力金融机构数据库转型发展为己任。工商银行通过整合凝集产、学、研、用各方优势力量,结合自身丰富的应用场景及应用开发实践经验,形成了经验积累和资产沉淀,并立足分布式专委会不断推进标准规范建设、联合检测认证、技术难点攻关和产业生态应用方面的工作,助力金融行业数据库转型。一是形成技术资产沉淀。工商银行在传统集中式数据库转型实践中,充分总结经验,编写了转型部署方案、转型技术方案、数据库迁移技术指引、数据库迁移测试白皮书、各类工具使用手册等涵盖数据库转型全过程的指导手册,形成了整套的系统性技术资产和解决方案,开拓了传统集中式数据库转型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金融行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可控的转型借鉴。二是提升金融级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和生态建设水平。工商银行切实履行分布式专委会主任委员职责,在人行科技司的指导和联盟秘书处的统筹协调下,并联合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制定《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金融应用规范技术架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金融应用规范安全技术要求》等5项金融行业标准和团队标准,围绕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金融应用、分布式数据库产品适配测试与安全评估、金融行业分布式数据库应用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产用对接与协作,开展标准规范建设、技术难点攻关、联合检测认证和产业生态应用四个方面工作,推动我国分布式数据库产业有序、良性、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国金融级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和生态建设水平,助力金融行业数据库转型。
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受到三重挑战
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也必然要求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然而多年来银行业的发展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模式在“新经济”中主要面临三重挑战:
一是货币政策压缩银行盈利空间。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大央行的分别推出量化宽松和负利率政策,使得银行利差不断收窄,对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盈利性和可持续性形成挑战。
二是监管标准不断抬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国际监管改革致力于约束银行业不必要和不负责任的风险承担行为,监管标准的收紧使得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和合规经营成本不断加大,加之近期国际资本市场不断受到如英国脱欧(Brexit)等政治经济因素的冲击,银行业的估值水平一再下降,资本补充能力受到进一步制约。
三是科技金融(Fintech)抢占银行生存空间。互联网金融下金融脱媒的趋势进一步明显,更多的科技公司利用金融技术替代传统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储蓄、借贷、投资、支付和保险等服务。数据显示,全球金融科技公司已突破2000家,而2015年4月1日前还只有800家,银行业固有的领地正在被来自体系外非金融机构侵占。
区块链技术将使银行业更具“新经济”发展特征
区块链技术是依靠对计算能力的奖励吸引更多的记账区块来处理增量数据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任度高、追溯性强、自治度高等特点。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将彻底改变数据记录和交易结算等数据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方式,理论上将使银行业更具“新经济”的发展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改变银行科技投入重硬件、重资产的模式,通过物理分散化的数据储存和运算方式,实现银行风险分散化和成本转移。
二是提升银行生产和使用数据流的效率,其高度可信的数据记录方式和交易即清算的数据交换方式,将大幅提升吸收资产和进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是实现金融基础设施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银行的客户或者非银行区块拥有硬件设备的所有权,但其运算能力是全网共享的。
展望区块链技术下银行业发展变革――记账权之争
银行与科技金融公司的竞争很有可能是记账权之争。区块链技术本身是一种分布式记账技术,形成的区块链平台也可视作一部巨大的账簿。然而账簿本身并不具备价值,或者说其价值只是算力投入,真正的价值是其承载的数据所代表的资产价值。通过对线下资产的数字化,区块链平台承载和传递价值的潜力是无限。然而,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当在线上生产力和消费力并没有形成主流时,区块链账簿作为线上记账平台,数据的价值仍需要主要的通过线上线下的对接、转换和融合来实现。因此,不论是银行的区块链平台,还是科技金融公司的区块链平台,其价值取决于客户将线下资产注入到线上平台的程度和规模,也就是有多少线下资产会经过数字化后转移至线上平台记账。
区块链平台也面临“不可能三角”难题。为简便,称区块链平台使用记账单位为“A币”,与线下记账单位的兑换可以参照典型的汇率问题理解,也面临“线上线下自由兑换”、“A币发行权”和“固定兑换率”的不可能三角难题。为了稳定区块币的价值,解决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实行固定兑换率,一种是浮动兑换率。当实行固定兑换率时,即直接使用线下的法定流通货币为记账单位,或者与之形成固定兑换比例,但这就要求区块链平台放弃A币发行权,随着线下资产数字化后流入平台的速度,以相应的增速生产A币。然而,放弃“A币发行权”与区块链平台去中心化的特点想违背,以比特币平台为例,其设立初衷即防止央行货币超发。那么就剩下另一种选择,即实行浮动的兑换比例,因为线下的资产数字化后被记录到区块链平台相当于对平台的注资,在区块链平台以自由的机制维持A币总数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其A币兑换线下流通货币的比例一定上升,这也可以理解为A币升值,反之则贬值。
银行业区块链的优势――锚定法定货币的记账权。银行业本质上是个记账行业,作为资产数字化的线下平台,是以法定货币为记账单位的中心化账簿管理机构。与单纯的区块链平台相比,银行的“A币发行权”直接对接央行,不存在形成独立记账单位的问题,更具有“固定兑换率”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化为支撑,网络技术是基础,最核心的支付结算都需要通过网络来完成,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应当受到监管,并且应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按照职责分工,人民银行科技部门负责金融网络的监管,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体制及强化技术监管既是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的责任,也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一、深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内涵的理解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会有失误和风险,对这个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误,也要防范风险,处理好创新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技术监管呢?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从监管者的角度看,现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还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的支持。在这种状况下,首先,要鼓励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包容其技术失误,为行业新应用的发展要预留一定空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央行周小川行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要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和支持创新的理念。
其次,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交易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益多样化,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必须尽快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13年8月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表示“怎么监管,谁来监管,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和认证。”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需要在保护金融创新、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这就要求在归口监管上要做出有效界定。根据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107号文件,网络金融监管由央行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应在央行牵头、统一协调下,按照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监管主体及监督管理责任,进行适度的实时监管,防止技术风险的过度集聚,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央行科技部门对互防网金融的科技监管工作要尽早提上日程。
二、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
互联网的精神是“平等、开放、分享、协作”,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都显示出信息的透明性,这与金融机构科技部门对传统封闭式的金融网络监管方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同时技术进步与金融业务创新带来新风险和新机遇,需要互联网金融的科技监管部门转变思想,创新监管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机制上,应当立足于现有监管政策进行创新,改变分业监管模式,结合分业监管和监管两种模式的优点,建立全面覆盖的科技监管据体系:一是在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以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联合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通过统一互联网金融技术顶层设计,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破除现有监管部门间及区域间的信息孤岛,推动监管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是建立国内与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域界线,交易双方不再局限于国内,数据信息的交换处理以及风险控制具有国际特性,单独依赖一国的技术监管机构无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有效监管,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国际合作,央行科技部门应加强与世行及其他国家央行的技术合作,从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数据交换、监管策略、协商机制等方面寻求统一的规范,实现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尊重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精神,充分发挥已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单位共同遵循相同的技术标准、信息安全和金融服务水平,增强自律意识,利用各成员单位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以避免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滞后于技术发展的局面,减轻技术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压力。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网络通信技术,因此在未来的技术监管上应更多地通过信息网络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非现场检查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主要形式。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新业务技术管理
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平台之上,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通过网络进行匹配,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依托的是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靠的是服务创新。信息技术促进了通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的三网融合,特别是移动化对碎片时间的利用,降低了时间成本、提高了效率,带来了思维和观念上变化,实现了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为互联网金融数据的融合准备了条件,打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速度超出人们的预想,其对新信息技术的运用也领先于科技监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范业务创新带来的系统性技术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也成为央行科技部门加强监管的重要环节。
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监管,央行科技部门应当把握:一是加强对4G、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新信息技术的学习掌握,了解新信息技术可能提供的应用或服务,做好相关技术储备;二是推行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审查制度,对于纳入央行监管的业务,要求业务提供方向央行科技部门或委托机构上报新业务的技术方案,由央行科技部门对方案进行系统分析和技术风险评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后才能正式上线运营;三是控制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入网结算,对于其他部门监管或没有纳入监管的业务,要主动了解新业务的技术基础,对于类似比特币等影响金融安全的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在必要时切断新业务的联网支付渠道;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动态技术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扩展性强的特点,实时跟踪新业务上线后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技术隐患,指导业务提供方堵塞业务上存在漏洞,规避系统性技术风险。
四、突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防护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互环境应得更加复杂,移动终端和云计算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应用的主要方式,移动终端使用的免费WIFI安全性及路由器漏洞问题,以及云计算服务带来的非授权访问、信息泄漏等问题都成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的隐患。目前,互联网金融遇到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恶意程序、假冒网站、诈骗信息、信息泄漏等方面,信息安全问题破坏了互联网金融的秩序,加重了人们在虚拟世界中的不信任度。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的技术监管重点应放在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机构现场检查和网络监控,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监管,应该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防护标准,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信息装备,对相关机构网络进行信息安全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等级保护;二是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入网审查机制和准入制度,信息安全标准不达标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接入金融系统网络,从核心环节上把好信息安全防护关;三是督促互联网金融机关落实信息安全防护规范,指导其建立一套由密码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数据灾备与恢复技术、云计算技术、网络组网与运维技术等组成的“软硬一体”标准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做好交易双方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四是提升用户端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指导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开发相关软件应用,通过绑定手机、账号实名认证、动态口令卡、数字证书和第三方认证等多引擎、多策略协同运作,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五、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
金融需要国家建立信用机制支持,互联网金融由于交易双方的非接触特性,对信用支持的要求更加迫切,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能力,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国性、权威性的诚信体系仅有央行牵头建设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主要通过各金融机构、工商、法院等单位上报违约用户的数据,建立可供查询的国家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现有的征信系统是一个被动的征信体系,实时性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随时、随地提供金融服务的要求,需要建立一个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依托网络提供实时征信服务的网络征信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判断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推动信用系统信用评价模式的转变,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
网络信用系统应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实时信用支持,其系统开发应注重:一是加强用户的身份认证,通过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实现与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等基础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将个人相关的就业、健康、教育、收入、社保等基础数据整合起来,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打牢网络信用系统的根基。二是强制互联网金融信息提交,要求所有的交易均需要将诸如资金、物流、交易双方等重要数据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接口规范,提交到网络信用系统,加强对交易的事中、事后监测;创新从社交网络等公共渠道抓取数据的方法,以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及处理,便于判断用户的信用状况。三是规范对网络信用系统的信息共享,严格按照国家对用户信息采集、查询和不良信息报告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使用网络信用系统实行网络授权机制,规定其应用信用信息的范围和信息等级,防止信用信息的滥用和扩展;四是提供全程、实时互联网金融认证服务,通过推出权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产品,实现交易中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交易信息加密传输、交易不可抵赖,确保交易信息的可靠,以有效保障资金交易的安全性。
六、加强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
大数据在解决金融核心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上拥有传统方法所不具备的显著优势,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重要推手。互联网金融涉及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医保、社保、运营商、电商及多种服务行业,各类交易均以数据形式存入服务商的数据中心并通过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因而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中心是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中枢神经,存储着互联网金融重要的数据资产,承载着关系社会经济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核心,数据中心的信息安全对于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具有关键的决定作用。从目前看,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哪类交易,不论交易双方是谁,交易中涉及支付部分的数据都必须通过银行数据中心,因此,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中,互联网金融各类数据中心的监管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技术监管政策、方式不明,以及央行科技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对全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监管,应该把技术监管的重心放到银行业数据中心的安全上,通过抓好银行业数据中心的技术安全来提升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央行已认识到加强银行数据中心安全监管的重要性,2014年1月16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第二届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席会议,专门就银行业数据中心安全进行了部署。在当前银行业数据中心面临技术与金融业务创新不断加速,业务量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以及运维工作复杂度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重点在于:一是加大对银行数据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升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推动各银行数据中心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制定银行数据中心安全标准规范,督促银行数据中心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过现场或网络技术安全检查、督查,在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管理管控和跨部门运维协作等监管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合运维机制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存款利率市场化按计划推进”.《国际金融报》,2013年8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107号文,2013年.
关键词:金融科技;大数据;区块链;互助保险;监管科技;监管沙箱
一、金融智能化发展的进程与现状
(一)金融智能化的主要阶段。技术进步一直是驱动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力量。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6)将金融科技(FinTech)定义为“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其创造出新的金融模式、技术应用、产品和服务等,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提供与获取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技术驱动金融业升级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金融1.0时代。该阶段通过计算机替代手工计算及账簿,进一步提升金融运行效率。二是金融2.0时代。在该阶段,技术由工具转向通过业务、产品创新的方式驱动金融变革,使得新兴互联网企业有机会运用互联网技术将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需双方相连接,成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三是金融3.0时代。在该阶段,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引领金融业全方位变革,通过虚拟方式替代物理方式,使得金融业的边界日益模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17)。当前,一系列以“廉价、即时、可得”为特征的智能化金融形式,如智能证券、智能投顾、区块链互助保障平台等金融新业态层出不穷,为数量庞大的消费者提供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在线基础金融服务。区块链使得互联网上进行的金融交易可通过嵌入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价值交换、权属转让;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智能投顾成为现实,金融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金融智能化的主要业态。
1.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支付。区块链技术使高效、快捷的跨境支付系统成为现实。区块链本质上是统一的分布式记账系统,跨境支付系统只需要通过许多节点、以共识机制来验证交易并记账,不需要任何信任中心,交易双方点对点支付得以实现,交易流程简便、快捷。全球已有不少初创企业致力于拓展跨境支付。最令人瞩目的是Ripple公司,其构建了一个没有中心节点的分布式支付网络,全球排名前50的银行中已有包括渣打银行、西班牙国际银行等15家银行与Ripple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末,在Ripple系统的支付交易中,由中国发起的交易额占比最大。
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证券发行与交易。证券发行公司运用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智能合约,在理想状态下可以实现私人定制化证券发行,上市或拟上市的公司可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发行异质化资产凭证。通过区块链实现24小时全天候运作,买卖双方能够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配对,并通过分布式数字化登记系统,自动实现清算、结算。目前,全球各大金融机构和交易清算所正积极开展证券发行与交易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研究,Overstock已成功销售首个区块链上的加密债券。
3.基于区块技术的资产托管。资产托管从业机构可以运用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将投资合规校验整合在区块链上,确保每笔交易都是在满足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自动运行。与此同时,区块链具有自动记录和加密认证的属性,实现多个参与方之间信息实时共享,免去重复进行信用校验的过程,可将原有业务环节时间缩短约60%到80%,使得信用交易更加高效,账户信息更加安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区块链资产托管系统上线成为中国银行业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首次成功实践。
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互助保险服务平台。目前,互助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达27%,为将近10亿人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区块链点对点技术的优势适合于互助保险平台的开展。在智能合约运行中,当一人出险时,其他人自动向其赔付款项。同时,区块链的共享透明和历史可追踪特点减少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出现的概率。国内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互助保险服务平台“众托帮”,其首款保险保障计划——“众托1号抗癌互助医疗计划”上线仅1个月,参保人数就迅速扩大到40万人。
5.大数据风险控制。大数据风险控制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对资金需求者进行信用评分,以此预测还款人的履约能力以及违约风险。与传统风险控制手段相比,大数据风险控制具有信用评价更为精准、数据涵盖范围更广以及更具时效性等优势。以蚂蚁金服推出的信用服务体系芝麻信用为例,芝麻信用通过搜集与分析大量的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信息可以帮助金融科技公司甚至金融机构对用户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做出更为精准的判断,继而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6.智能投顾。智能投顾是提供智能化资产投资组合管理服务的在线理财顾问,由计算机基于现资组合理论等投资分析方法,排除人为因素自动提供资产投资组合建议。智能投顾根据服务对象的特征和偏好,给出个性化投资交易决策建议,还可以提供交易服务。从2010年开始,一些提供在线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相继成立,在线专业投资顾问迅速兴起。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成熟,智能投顾势必将迎来新的增长势头。
二、金融智能化发展的主要动因
(一)效率驱动。Bazot(2013)等学者的研究发现,当前金融体系仍存在低效率的问题。金融中介活动的单位成本并未随着信息技术进步而呈现显著下降的趋势。Philippon(2016)提出,低效率使得金融体系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金融科技驱动金融智能化主要基于以下两条路径:一是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整合长尾市场、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资金配置和管理金融风险的效率。金融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盈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融通,有效配置资金。传统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制约而忽视了基数庞大的个人借款者及中小微企业这类“长尾客户”,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技术,将提高对长尾客户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金融服务,提升资金供求的配置效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被广泛应用于高速网络化的信息处理,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资本资产定价和管理金融风险的效率。二是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大幅缩短金融业务办理所需的时间,提高运营效率。以商业银行为例,按传统方式去获取客户、核准贷款,由于效率较低,银行不得不放弃借款金额较小的长尾客户。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大规模地获取客户,并可以通过客户标签,更加精准地找到目标客户,提高客户转化率。由于使用大数据技术审批贷款,供需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实现审贷、放贷,因此,银行审贷、放贷的效率提高。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和点对点实时交易的功能,还能够有效缩短金融交易的时间,提高转账笔数和转账总金额,提升银行处理跨境支付结算的效率。
Kensho、Dataminr、Antuit等系统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智能金融分析工具,能够在极短时间内抓取、整理并分析网络上所有公开信息、图像甚至非结构化数据,并以此作出投资、借贷、风险管理决策。依靠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机器对历史交易记录进行快速、海量的学习,其决策水平将远远高于人类。在高速运算和海量数据的支持下,智能化金融分析工具可以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同时通过机器联网形成网络效应,提升金融运行效率。(二)成本驱动。传统银行业成本主要由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两部分构成。资金成本由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和风险溢价构成,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使得银行能够精准识别和控制风险,风险溢价降低,资金成本降低。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技术能够使得机器替代人工实现全方位感知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交互服务。这就使得传统金融操作的人工成本变得非常低且边际成本递减,推动着银行运营成本降低。在成本驱动下,银行业正在向无实体化智能形态转变。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笔数达1777亿笔,同比增长63.68%;离柜交易金额达1622.54万亿元,银行业平均离柜率高达84.31%。同时,国有五大银行仅在2016年柜员减员率就已超过10%,这意味着银行的薪酬支出等运营成本大幅降低。总之,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资金融通、配置资金的本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带来的是效率提升与成本降低,智能机器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重复性体力劳动甚至知识型脑力劳动。在“金融科技红利扩大”与“人口红利衰减”的背景下,效率和成本两种力量共同驱动着金融智能化发展。传统金融业首先与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融合,形成了区别于利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借助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互联网金融”这一新金融模式,但是其仍主要停留在产品层面,如余额宝、互联网证券等。互联网金融与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进一步融合,对信息搜集、信用中介、风险定价、投资决策等金融核心业务带来更大的冲击。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依托技术内部驱动和网络效应外推,使得交易效率更高、交易成本更低,从而促进了金融加快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金融智能化发展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监管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对金融科技监管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还停留在互联网金融的层面。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虽然在多个场合提及关于金融科技的监管思路,但是系统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出台。金融科技领域众多智能化业态只能参照传统金融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整个行业处于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空白之中。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表明,我国对颠覆性金融创新的监管主要靠事后监管,监管措施主要是针对风险事件的被动响应。与互联网金融主要在营销渠道创新不同,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深入到风险管理、资产定价等金融核心功能与业务领域,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在金融智能化进程中,若发生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往往会波及众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对于造成的损失,事后监管往往于事无补。
(二)金融风险越来越复杂且难以管控。金融智能化发展并未改变金融业原有风险属性和类型,但是风险特征更加复杂和难以识别。一是金融风险更加复杂。金融智能化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动金融业变革,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层出不穷。比如,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将支付、基金、存款等不同领域的业务整合起来,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使得金融风险交叉感染成为常态。二是风险可控性降低。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影响下,金融交易发生即清算,风险传播将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广的范围覆盖金融市场,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救市和风险隔离的难度增加。若2013年的“钱荒”事件再度发生,金融市场挤兑风险将被迅速放大,加剧市场中参与主体的恐慌。三是金融风险更加隐蔽。金融智能化发展使得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可能同时具有多重身份,金融风险更容易隐藏,对金融智能化监管的缺失也使得金融风险难以被识别。此外,金融智能化发展使得金融业务的进入门槛降低,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的动机强化,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偏好更加凸显。
四、促进金融智能化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正确看待金融智能化发展进程。金融智能化既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社会各界要正确看待金融智能化发展进程,在肯定金融智能化所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蕴藏的潜在风险。人工智能、数字金融等技术模糊了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界限。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廉价、即时、可得”的智能服务对传统金融业带来较大的冲击,“替代、脱媒、失业”将使传统金融业在一段时期内面临转型的阵痛。金融智能化带来不确定性较大的替代风险与社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现有金融秩序。面对金融智能化替代所带来的风险,社会各界应积极应对,以研究金融智能化进程中“替代”风险的类型、风险度量与风险特征,构建应对金融智能化的监管体系,促进智能科技与金融融合共生,形成智能化时代金融发展新秩序。
(二)加强金融智能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用。金融科技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同时金融智能化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障碍也不可低估。但是,不能因为金融智能化对传统金融领域造成冲击而对此进行抵制。遗憾的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主流”金融机构并未在金融科技驱动的金融智能化第一轮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与国际上知名大型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公司积极合作推进金融智能化发展形成较大的反差。国内金融系统要积极研究金融科技在智能化金融交易中的应用实践,加强智能化金融交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抢占战略制高点。在推进智能化金融交易应用落地的过程中,优先选择容易突破的领域,先易后难,先后核心,先市场化程度高后垄断性强的领域,推动智能化在金融业全领域落地应用。
(三)在金融智能化推进过程中确保风险可控。可控是保证金融智能化替代过程中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前提,可控意味着可以更快地识别和防范智能化金融风险。同时,在金融智能化推进过程中,监管当局必须及时发现漏洞并加以修补;反之,若金融智能化发展风险失控,就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要做到金融智能化替代进度可控,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确保金融科技技术自主可控。这意味着要有若干掌握核心技术的金融科技公司,目前国内部分金融科技公司正积极布局并已形成示范效应,国家应加大对此类金融科技公司创新和研发的支持力度。二是要着眼金融智能化长期发展。近年来,虽然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较快,但是主要仍是P2P借贷、第三方支付等典型互联网金融业态,后续更高层次金融创新比较乏力。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金融科技驱动金融智能化发展是大势所趋,积极布局大数据风控、智能投顾、智能证券保险等智能化程度较高的新业态。
(四)打造“穿透式”智慧监管新体制。金融科技的创新速度和影响力要求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机制。一是监管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在金融体系治理中的应用,建设基于大数据模型的金融风险实时监测处置平台,实现智能监管、自动预警、快速响应。二是充分考虑金融科技对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各部门在技术革新情境下金融行为可能发生的变化,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并举的理念,积极运用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等新理念、新方式加强监管。对于复杂的新型金融业务要进行“穿透式”监管,透过业务的表象探究其本质,用业务的本质属性来确定监管要求和监管分工,实现全覆盖式监管,不留监管空白和套利空间。三是要形成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金融智能化健康发展。最终建立起包含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为促进金融智能化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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