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发展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7 15:56:1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业企业发展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工业企业发展建议

篇1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

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基本载体。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确保实现全市工业增长20%以上的目标,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工业总产值和上缴税金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比重较大、吸纳就业量大、有现实发展潜力、成长性良好、政策拉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抓好这些企业,拉动全市工业的增长。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上的做法,选择本地重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通过层层抓重点、带一般,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要逐个明确具体的支持方式,运用工业发展基金、财政支持政策、信贷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促其尽早见效。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努力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对已经上报国家和省上争取扶持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装备制造重点项目要在抓好实施的基础上,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争取扶持资金到位。同时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加大企业技改投资的有利时机,尽快再筛选一批对我市工业具有支撑作用的项目,上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扶持,争取更多的项目挤入国家的盘子。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争取工作。

(三)落实好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好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争取国家对我市高载能工业发展给予优惠电价,争取国家允许我市小水电建设地方专用小型局域网,作为发展高载能产业的自备电网,在对高载能产业供电的基础上,余电再向大电网输送。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物价局配合。

(四)支持发展高载能产业。积极帮助生铁冶炼、铸造、铁合金、钒铁、铬铁、铅锌银冶炼、电解铜和水泥等重点企业加快生产进度,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加大工业生产废弃物料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全市高载能产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支持发展高载能产业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五)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加强与铁路运输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加强完善铁路运输协调指导机制、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提高对我市重点物资、重点企业运输的保障能力,确保2009年全市重点工农业产品通过铁路发运100万吨以上。

(六)切实加大节能减排上大压小力度。市经委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压小上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为重点工业企业腾出更多空间,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更多好项目。以打造“陆上三峡”、建设清洁能源基地为目标,以重大风电项目开发为牵引,积极推进水电、光伏光热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凡属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类的,市环保局要优先办理环保审批。

(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加强政企、银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对接,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资金需求。对第七届银企洽谈会已经签约的荣泰橡胶公司、聚馨麦芽公司、西域阳光公司、花牛山集团公司、神威化工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流动资金供需合同或协议,要协调各银行金融机构抓好落实。对其他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要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并逐个与有关银行进行对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市上计划从工业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和项目扶持,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主持,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铁路运输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联系企业工作组汇报,分析和研究解决重点工业企业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工业企业到国家部委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篇2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支持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大政策,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支持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从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的企业及其产品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及其产品。

支持发展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产品年外销达到70%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专业配套为主的配套型小企业。重点是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配套性强以及与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协调发展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生产特色优质产品为主的优质型小企业。重点是从事“小而精、小而尖、小而特、小而优”产品生产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小企业。重点是符合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经济、无污染的企业。

二、健全技术支持体系

不断提高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小企业吸收利用社会和大企业的科研成果;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市场成功率。

加快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步伐。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鼓励研究开发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技术和产品,组织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和其他技术型专利洽谈会、配套招标会,为小企业培育技术市场,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

加强对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建立小企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尽快建成一批符合小企业需要的开放式、通用型试验室,以优惠条件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实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等服务。同时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设备为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者对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投资。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技改项目;其投资总额中的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市、区两级财政有条件的可对项目给予适当贴息。

帮助小企业提高校术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要认真帮助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小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监督管理。对小企业通过各种国际性标准认证,政府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业性试验,政府可酌情报、供贴息资金和技术援助。

三、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

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作为当前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各商业银行应发挥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及时有效地为小企业发放贷款。

适当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比重,使之逐步与小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各级商业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分析和反映小企业经营动态,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认真解决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要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政府资助、企业互助、银行支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市经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有关银行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力争今年开始启动。

切实发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新办的小企业吸收下岗或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安置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或利用废弃物为生产原料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小企业转让技术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完善社会服务系统

以现有各类工业性社会中介组织为依托,建立市、区两级小企业服务组织网络,开展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投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政府对从事此类服务的组织,可视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建立健全小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小企业政策宣传和产品宣传。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可创办以小企业为对象的刊物和栏目,重点推介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和商务信息。

经有关部门批准,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除外),可办理人事、劳动计划单列手续。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系统职业介绍机构代管的小企业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减免收取其管理费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服务。优先安排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工商管理培训以及技术、财务等专业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小企业创办“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政府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加快小企业产品展示场馆建设。以工业展览馆.为依托,建立小企业名优新产品常年展示场所。定期举办大规模国际性“逆向产品展示会”,鼓励小企业产品与大企业产品配套,或特区内企业间产品相互配套。

加快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分中心建设;尽快为小企业提供优惠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知名小企业建立网站,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

积极组织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凡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组织小企业参加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达到一定成交额或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健全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善小企业经营环境。建议在市人大统一领导下,抓紧研究制定《*经济特区小企业条例》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以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服务,积极筹建小企业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保护和奖励小企业的小发明、小创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切实减轻小企业负担。各收费单位必须持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使用市物价局制订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凡缴费登记簿以外的收费或收费不开统一收据的,小企业有权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处理。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小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篇3

一、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

1、扩大本市产品销售。加大本市产品采购力度,市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辅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市产品。

2、充分发挥企业协同效益。鼓励市内企业开展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企业双方或多方互购互销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引导规范企业相互担保,共促发展。

3、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企业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出口退税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二、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工业贷款规模。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按照工业(水电企业除外)贷款新增额、工业贷款增速、新增工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给予金融机构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金融机构要放宽企业贷款条件,优化企业贷款流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充分挖掘、整合辖区经济资源,依法用于重点企业发展融资抵(质)押。

三、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资金扶持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10%的扶助。对规模以上企业新增贷款(以文件之日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贴息10%。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规模以上企业由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贴息。2009年市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8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以后按工业税金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县(市、区)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也要在已有投入的基础上,按工业税金增长比例逐年增加。

6、下浮新增电量价格标准。原则上以20*年4季度实际月均生产用电量为基数,超过基数的生产用电为新增用电,在目录电价(含丰枯季节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1元(平段生产用电价格低于每千瓦时0.45元的企业除外)。

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就业

7、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保本生产甚至亏本生产且坚持不裁员的企业,也可享受上述第5、6条优惠政策。

8、对积极响应扩大内需,扩能增效且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除享受第5、6条优惠政策外,每新增一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录用满一年,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政策补助480元。同时,对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就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实行上岗前培训。

9、整合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培训资源,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咨询和就业市场组织。

五、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

10、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切实加强新型工业化“双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调整扩大“双百工程”项目规模,力争“双十工程”项目达到20个以上,投资额达20亿元。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力争2009年工业投资完成110亿元,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幅达到20%。

11、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开发力度。加快健全完善工业项目库,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和立项工作,通过相应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里资金和政策支持。

12、加强工业项目的要素供给。加强项目建设所需的电力、土地、运输、通关等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加强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新增电量给予优惠。保障重点企业原料的供应、设备以及产品的运输。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3、减少对企业的收费。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按下限执行,对特别困难的中小企业,应给予优惠。各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14、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除安全、消防等依法必须开展的检查外,其他涉企检查要严格执行备案报告制度。

七、加强协调服务

15、建立和完善重点骨干企业联系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协调机制,针对企业当前存在的产品价格下跌、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共同商讨应对困难的措施和办法,鼓励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提振发展信心。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当前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察。

篇4

一、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将金融机构对重点优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情况进行重点考评,原则上要求商业银行每年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的60%。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货币政策转向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要拓展商业性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机构。要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和流程,积极推行“四包一挂”信贷管理方式,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创新金融服务。要依托行业协会,积极开办“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并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人行要给予再贴现支持。

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要积极构建平等互惠互利银企关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抵押能力较强的优势成长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执行贷款优惠利率;适当降低授信业务的存款回报要求,降低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

五、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兑现落实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有关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积极性。

六、加强信贷监督管理,防止信贷资金移用。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督,防止信贷资金挪用于异地投资,防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期市、房市。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情节严重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及时通报情况,共同采取制约措施。

七、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市府办关于明确工业用地贷款抵押评估指导价的有关规定。

八、激活存量资产,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股权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形式。(一)扩大动产抵押范围。一是扩大财产范围,在原先用作抵押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基础上增加“半成品”。二是扩大申请人中抵押人范围,由“企业”增加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等。增强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融资的能力。(二)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一是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二是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进行改制、重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转。(三)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质押登记免收登记费。

九、深入开展银企合作活动。人行和经贸局要积极组织推荐一批优质项目和企业,通过开展推介会、银企恳谈会等形式,促成金融机构和项目业主及时对接,落实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树立与企业合作共赢的新观念。

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人行要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与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用足融资额度,享受基准利率。

十一、引导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要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引导信用担保业扩大担保范围,规范担保机制,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担保资金银行托管业务,健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促进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间的良性互动。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险支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并在省、市级名优产品中发展产品责任险种。认真落实中小企业进出口信用保险费款项下的奖励政策,提高中小企业规避进出口风险的能力。

篇5

三、继续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创业基地的建设力度,使创业基地切实起到中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贯彻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城镇落户和创业服务等鼓励创业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和生产业。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缴地方税收中提取3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专项资金根据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专款专用,累计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业培训以及对做出特殊贡献优秀民营企业的奖励等。资金的使用要本着“严格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过贴息、奖励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篇6

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分离发展设计策划服务等服务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实体。

二、扶持政策

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形成的营业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在第一年给予80%扶持,第二、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扶持。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后,若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部分由财政对分离主体企业予以扶持补助。

2、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过户而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城建部门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亏损,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可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照顾。

4、主辅分离后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三年内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照顾。推进物流集聚区建设,税务部门在物流集聚区内提供货运发票开具等涉税服务,以方便纳税人。

5、主辅分离后实行查账征收的服务业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符合条件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7、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用地,对需新供地的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与工业企业同等考虑。

8、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资质申报审批时,在县级权限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9、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誉”、“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10、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与同类企业同等待遇。

1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12、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是指2009年1月1日起主辅分离新设立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三、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

1、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领导,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有关数据统计由县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财政局、审计局做好审核监督。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认定由县财政地税局负责。

篇7

大企业大集团是城市中心竞争力的表现,是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持,也是带动主导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龙头。当前,我市正处于努力完成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需加速培养发展一批具有强壮带动力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不断加强工业全体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必需经过培养发展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逐渐强大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规划;必需发扬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引领和示范效果,切实提高自立创新才能和产业技能程度。对此,各区(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部分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入认识当前培养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严重意义,增强时机认识、危机认识和创新认识,努力做好培养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各项工作。

二、培养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的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县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装备相结合,以转方法、调构造为中心,以体制创新、准则创新和技能创新为动力,不断加速战略重组和开放发展,突出招商引资,增强要素保证,优化政务服务,大力促进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堆积,经过5年努力,尽快构成一批拥有自立常识产权、主业突出、中心竞争力强,在优势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中能表现产业发展偏向和主导力量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为完成我市跨越式发展供应强有力的产业支持。

(二)总体目的

力争到2015年,产值过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到达150户以上,比年翻一番以上,其中产值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到达30户以上、产值过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到达2—3户;与世界500强企业协作或许进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到达15户以上;建成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2—3个;国家级企业技能中心到达40家以上;中国著名商标到达35件以上。

三、培养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途径

(一)推进兼偏重组,发展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以市场主导、县政府推进、对等互利、优化装备为准则,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消除体制妨碍,支持企业经过并购、结合、股(产)权让渡、控股参股等多种方法施行兼偏重组。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应用成本市场发展强大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围绕电子信息、汽车、钢铁、船舶、配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积极推进横向兼偏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划经济效益,在重点行业培养一批具有自立常识产权、自立品牌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鼓舞企业以增资扩股、股(产)权让渡等方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借助对方在资金、技能、治理、市场、人才优势等方面进行战略重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在国表里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开展跨地域、跨行业、跨一切制兼偏重组。鼓舞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偏重组,改善企业组织构造,完成生产要素的优化装备。

(二)推进内在发展,培育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企业充分发扬本身竞争优势,积极拓展国表里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鼓励企业施行杰出绩效形式,坚持一批行业标杆,促进企业治理创新和绩效改良,加强综合竞争力。指导企业施行品牌发展战略,建设一批产物设计和品牌推行平台,扩展自立品牌知名度、佳誉度和忠实度。鼓舞企业加速应用高新合用技能更新革新现有技能配备,组织施行一批重点技能革新项目。推进企业加大技能创新投入力度,指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速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能创新系统。择优扶持一批企业坚持国家重点实行室、国家级工程(技能研讨)中心等技能创新平台,提高重点企业科技创新才能。积极构建“官、产、学、研、用”协作新形式,破解企业急需技能难题和关键技能,加快科研效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支持企业发明构成一批中心自立常识产权和技能规范,推进技能创新、技能规范同常识产权良性互动。促进企业提高现代化治理程度,加速企业信息化建设。施行企业家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级运营治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能工人,打造一批具有国表里先进程度的人才团队。

(三)推进招商引资,引入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扬武汉区位、人才、科技、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接国表里先进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工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国熟行业排名前5位的龙头企业及符合武汉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军企业。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汽车、配备制造、钢铁、石化等支柱产业和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资料、节能环保、新动力、新动力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企业大集团,加速构成具有比较优势和中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出台奖励政策,加大对新引入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在项目建设、自立创新、品牌培养及市场开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强鼓励导向,对在引进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中作出突出奉献的部分、中介组织和个人赐与奖励。坚持健全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系统,为国表里企业供应优越的支持服务。优化投资发展情况,以“零妨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的,建设全国发展软情况最优城市。

四、培养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办法

(一)支持兼偏重组。对注册注销在我市且继续从事工业生产的大企业大集团施行兼偏重组,被兼并企业的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改变过户,经核实符合有关规则的,不征收营业税,还减免契税并依照规则减免市属治理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兼偏重组中触及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排污、施工、生产答应等相关审批文书,除司法、律例有明确规则的以外,可依照改名方法直接手理。兼偏重组后的企业经审定后可调度运用被兼并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需求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其用地方案在土地应用年度方案内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兼偏重组企业的综合授信和并购借款力度,并赐与利率优惠,对兼偏重组企业回购不良债权予以优惠。兼偏重组企业对当地财务奉献超越上年度的,从科学技能研讨与开发、市企业挖潜革新等专项资金中延续3年优先安排企业项目。

(二)支持扩展规划。对总部在我市并入围年及今后的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由市人民县政府辨别赐与企业运营治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企业或许取得多个500强称号的企业不反复奖励)。对产物销售收入超越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生产和税收坚持增进的大企业大集团(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不反复核算),依照其运营治理团队交纳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局部辨别赐与100%、70%、50%、30%返还的奖励。对在企业发展及全市经济中作出严重奉献的企业家可执行一次性重奖(奖励细则由市有关部分另行制订)。

(三)支持自立创新。对大企业大集团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依照年度发生费用的15%赐与资金津贴,最高不超越200万元。对大企业新取得或许引进经国务院有关部分同意的企业国家重点实行室、国家级工程(技能研讨)中心和企业技能中心,一次性赐与150万元的奖励。鼓舞大企业开发或许引进具有自立常识产权的新产物,对3年内新产物完成产业化并构成较大规划经济效益的,从市工业企业自立创新资金中安排必然资金赐与奖励。对主导制订国际规范、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企业,每项辨别赐与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中国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由市人民县政府一次性赐与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土地供给。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项目建设时需求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规划部分要优先处理用地方案目标。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中拟上市企业的土地收益,由财务部分托付国资部分将其作为国有成本金注入上市企业;已上市企业,但尚未注入土地收益的,可依法回购原土地运用权。国有企业原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如不改动土地用处,国土规划部分对原划拨土地运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对大企业原址土地,县政府土地储藏部分依法优先予以收买;企业从其原址所得的土地及拆迁补偿等收益,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类规费。

(五)支持人才发展。对大企业引进的当选“黄鹤英才方案”创新型领武士才,依照项目赐与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当选的高条理人才,依照项目赐与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与大企业签署5年以上服务和谈,初次在汉购置自住商品房的当选领武士才、高条理人才,辨别最高可享用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津贴。对大企业急需引进的高条理人才,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及爱人、后代的户口迁徙、安家和就学等工作。

五、培养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组织保证

(一)增强组织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培养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施行主要政策和严重事项。各区、各有关部分和单位要明确工作牵头机构,坚持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机制,保证顺利推进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培养工作。要将培养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工作目的任务归入全市绩效目的审核系统,对各区、各有关部分和单位进行年度目的审核。市人民县政府督查室要增强对本意见贯实状况的检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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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企业当期新增贷款银行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上浮的部分,各银行下调10-15个百分点,其中5个点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3、扩大信贷担保规模。年内将三联担保公司基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将民康公司注册资本扩大到3亿,新发展担保基金在千万元以上的县级担保机构2家,力争年内担保贷款达3亿元。对贷款担保机构,一年内上缴的营业税全额奖励,担保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减半的部分由财政补贴,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4、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现有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新上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新建立产品开发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市级、省级或国家级认定,或新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实施的市、省、国家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经市级以上鉴定确认,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

6、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万元的奖励。

7、扶持企业外向拓展。对企业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内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县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每增加500万美元,按每出口1美元增加奖励0.015元人民币超额累进计算兑现。

8、努力保障企业用工。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劳动保障网要全天候企业用工信息、劳动力求职信息,每周举办一次招工活动。适时为用工数量较大、工种岗位相对集中的企业举办个性化专场招聘会。凡企业招录的员工在我县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县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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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推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体实践的重要内容,作为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和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在存量中求增量、在分离中求壮大、在整合中求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积极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市社会经济的整体综合实力。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原则

在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过程中,既要注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直接效益,更要考虑对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还要关注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要坚持五项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要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协作、上下联动”的运作模式,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分离意愿。

(二)循序渐进原则。要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工作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企业分离,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三)因地制宜原则。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住物流、安装、研发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四)注重实效原则。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减轻负担,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仔细测算,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要注重分离后服务性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提升,实现政企双赢。

(五)内外结合原则。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企业分离可采用自行组建生产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剥离,委托给能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企业或专业化服务企业,进一步延伸及拓展制造业内部的生产业。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推进企业分离服务业要站在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重点推动大企业大集团主辅分离,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强。要坚持挖潜和开源并重,分离与整合并举,抓重点带一般,在依法落实税费政策的前提下,有重点、分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推进。一是要立足于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抓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分离服务业,促进生产业的发展。二是立足于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通过推动区域内、行业内企业协作与分工,促进主导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进一步实现二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三是立足于已分离的服务性企业。通过实行规划引导、整合提升和引进服务业企业相结合,创造条件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业集聚区,要着力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专业市场,推动生产业的融合壮大,实现集聚发展。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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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原则

1、本政策意见享受范围和对象:列入北仑区统计和纳税口径的工业企业,并向重点规模型、苗子型、出口型、科技型和名牌型等“五个一批”重点企业倾斜。

2、工业企业的各种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税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3、工业企业中的有关项目如列入市级以上计划专项资金扶助的、并明确要求区财政资金配套的,企业获得本意见规定的各类奖励补助总额一并视作对该项目的配套资金。

4.对内容相同或内容交叉的扶持项目,从高享受,不重复计算。二、奖励补助政策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5、工业企业实施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同的设备投资规模(含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额)、技术档次,按不同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30万元):

(1)、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其中:“五个一批”重点企业技改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投资额达到项目全部设备投资额的70%以上,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产品直接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上浮0.5个百分点。

(2)、设备实际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信息化单体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进行奖励。

(3)、对设备实际投资在50--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l%奖励。6、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五个—批”重点工业企业组建的区级及区级以上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经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验收核准,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新产品开发。“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列入新产品试产(试制)计划并实施开发的,市级每项奖励2000元。国家级每项奖励5000元(包括国家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通过新产品鉴定的,市级每项奖励5000元,国家级每项奖励3万元(包括国家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

8、专利。凡国家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给予企业经营者每项奖励:发明奖1000元、实用新型奖500元、外观设计奖500元。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和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和3万元。

(二)、对外开放政策

9、对年自营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区政府授予“出口创汇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在5000万至1亿美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人民币;对全区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前十位企业,授予北仑区“自营出口十强企业”荣誉稗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显著的10家外贸企业。授于“出口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0、自营出口机电产品及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企业0.03元人民币。

1l、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进出口公司在完成当年出口计划的前提下,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

12、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凡区属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并有出口实绩的,—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3、企业参加国际交易会、博览会等,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补助(上限10万元人民币)。

14、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参展摊位属计划外获得的,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人民币补助。由市级政府部门以上组织的各类展销会,每个摊位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

15、对新办的境外企业、机构。每家奖励企业经营者1至3万元人民币。其中:境外贸易性企业每家奖励l万元人民币,境外加工贸易或生产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人民币。

16、有自营出口实绩的生产企业(包括减免期满的三资企业)。可按当年自营出口额的1%提取出口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弥补外销风险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已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外贸出口企业、按年度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实际支付额的70%给予补贴。

17、鼓励引资。凡外商来北仑投资项目落户,对引荐外资有功人员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5%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外商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2%以内给予奖励,凡区外国内项目来北仑投资,对引荐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以内给予奖励

(三)、名牌产品和质量认证政策

18、凡取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l万元和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名牌的不再奖励。

19、鼓励企业到国外创立品牌.区属各类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几逐国注册的,每起奖励企业经营者l万元人民币;几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注册的.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20、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凡取得IS09000系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000元人民币。凡取得IS014000系列、IS019000系列、CCIB.JIS、BEB、UL、CE、CS、CD认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2l、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采标一项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四)、凡企业效益达到一定规模和增幅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其他扶持政策

22、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对“五个一批”重点企业银行应提供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优先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付。信用证、保证、贸易融资等一揽子投信服务,也可采用直贤、银团贷款、集中授信等方式满足企业技改、流动资金、进口业务等合理资金需求。

23、减费扶持政策。“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涉及到土地、城建,供电、卫生、环保、消防等一次性大宗收费项目.在按标准收取后,对属于区级财政和部门留成部分的50%资助给项目实施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24、土地政策。“五个一批”重点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奖励补助政策的兑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