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举措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7 15:56: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公司业务举措,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

篇1

一、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二)在市场开拓思路上,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创新力度小,销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的日益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大、大项目仍然是各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和地域广阔的保险市场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看,部分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的传统产品仍然是基层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产品结构雷同、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基层公司对新产品开发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兴保险市场领域亟待加强开发。在销售渠道上,虽然扩大了营销业务和专、兼职业务,但在管理上没有建立落实相应的制度,比较混乱。

(三)在市场竞争上,表现为“三高一低”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部分基层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部分专、兼职机构和个人人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抬高手续费;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地采取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招揽业务,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五)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多为简单的“一包一挂”(包保费任务、挂费用),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层保险公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层公司在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指标时,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的,下达的计划指标难免简单化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基层公司完成保费任务的压力过大而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质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违规经营,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基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保险市场开发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措施,着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兴市场开发和新的保险产品推广上,因为市场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层公司考虑到投入大、收效慢而丧失了积极性,遇到困难就退缩,新兴保险市场开发工作难以展开。3.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还大量依赖和使用手工操作,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

(三)基层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三、提高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基层保险公司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认真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和不足,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实施新的竞争战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47-03

一、在津中小财产保险分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及经营特点

(一)发展情况

2000年以来,伴随国内非寿险法人主体在津设立分支机构力度加大,中小财产保险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在津崭露头角,带动天津财险市场产险分公司队伍迅速壮大。自2000年华泰分公司落户天津后,人保、太保、平安分公司三足鼎立市场的局面即被打破,截至2009年末天津财险市场内中小分公司已达15家。其中太平、大地、中华联合、阳光、安邦5家公司2009年保费收入均突破亿元大关,整体实力较为雄厚,已成为在津中小分公司发展中的领跑者。

(二)经营特点

1.市场份额快速增长。2004年在津中小分公司整体保费收入占天津财险市场保费比重为9.13%,2009年这一数字已上升至32.24%。在2005年至2008年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小分公司保费规模始终保持每年35%以上的快速增长势头,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中小分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同比下滑明显,但仍高于财险市场平均增速(9.3%)4.4个百分点。

2.建立以车险为中心的业务发展模式。2009年除民安、渤海两家公司外,其它在津中小分公司车险业务占比均高于67.39%的财险市场车险业务占比,其中占比超过80%的中小分公司达到10家。同时中小分公司整体车险业务份额占车险市场比重近年来持续增长,由2005年的25.46%上升至2009年的39.57%,对天津车险市场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盈利能力较差。受竞争实力有限、缺乏产品创新、内控管理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津中小分公司盈利水平普遍偏低。2007―2009年,市场内仅有1家中小分公司实现连续盈利,三年内累计仅有12家中小分公司实现盈利。大多数中小分公司业务亏损严重,其中5家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较差。

二、制约中小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总公司经营导向偏激致使中小分公司发展偏离理性

部分中小财险总公司尚未建立科学的经营考核体系,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增长,疏于对业务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更有部分总公司为实现上市计划变本加厉推行规模激励政策,鲜有考虑分公司实际发展潜力。近年来各总公司下达给在津中小分公司的经营指标中规模保费始终占据考核首位,而对利润几乎不纳入考核。即使在2009年各总公司迫于金融危机压力加强效益考核的背景下,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也仅有6家被要求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即实现盈利)。疲于应对业务增长指标使各中小分公司被迫降低承保标准和费率,吸揽高风险低质业务,致使大量风险隐患积聚,经营偏离理性轨道。

(二)人才流失削弱中小分公司稳定经营根基

截至2008年末,在津中小分公司拥有的高管人员(分公司层级)中,从其他公司挖角“请”来的多达29人,占各公司全部高管(分公司层级)的54.72%。但引进的人才往往忠诚度不高,再度跳槽,留存率低。此外伴随市场内新成立公司日渐增多,对管理人员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市场自身人才供给能力有限,致使部分成立较早的中小分公司高管及中层流失严重,部分公司中层流失率甚至超过50%。管理人员大量流失如釜底抽薪,严重破坏中小分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完整性和经营思路一贯性,削弱公司基础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动摇公司稳定经营根基。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一是内部风险管控不到位。调查显示,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管理岗位员工大多背负业务指标,工作重点为督促业务规模完成,明显背离其本身负有的监督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岗位职责。同时各公司对合规管理这一实施有效内部风险管控的基础性工作重视程度偏低,15家公司无一单独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单独设立合规岗位的公司也仅有6家,其余公司此部门及岗位的设置均为兼职。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内部稽核审计是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公司自我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但目前上至中小财险总公司下至分支机构均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重视不够。截至2009年末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自成立以来总公司每年都对其开展稽核审计的仅有2家,同时尚无一家中小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每年自主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同时经审计公司的审计报告大多审计内容简单,与监管机关下发的审计指引要求相去甚远。此外部分中小分公司存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兼职合规管理部门,内部稽核审计人员兼任合规管理人员的情况,这种监督执行合一的管理格局,从根本上动摇了监督制约机制的根基,严重妨碍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

(四)产品创新意识缺乏

一是将主要精力用于投入少、见效快的传统车险业务,但与大公司开展同质化竞争势必陷入以己之短搏他人之长的局面。二是对非车险产品开发缺乏主动性,采取“亦步亦趋”的跟随政策,针对大公司产品销路好的非车险产品,将总公司类似条款也推向市场。但中小总公司开发的条款往往由于缺乏调研基础忽略大量可保风险,不能满足当地市场需求。不注重贴近市场实际设计产品使中小分公司在与大公司的各险种领域竞争中均处于下风。

(五)业务销售体系狭窄

一是销售渠道单一。目前各在津中小分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业务――车险业务基本依靠与合作。各公司车险业务中业务占比基本达80%,个别公司高达95%。对机构过度依赖不仅影响公司业务来源稳定性,高额的手续费也会使公司被迫提升经营成本。此外虽然个别公司展开连锁门店营销,但由于过度依赖门店铺设,坐等客户上门,未能做到机构发展与产品营销同步,经营效果并不理想。二是缺乏销售模式创新。涉足车险电销及产寿互代业务等新型销售模式的中小分公司相对较少且业务发展缓慢。截至2009年末仅有4家在津中小分公司开展车险电销,其中3家电销业务份额占车险比重不足1%,这与平安分公司电销业务份额占车险比重超过30%的情况相差甚远。产寿互代业务发展情况也不理想,仅有两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与系统内寿险分公司开展产寿互代业务,累计仅实现保费收入150万元。

三、促进中小分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扶持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发展

1.引导中小财险总公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督促其摒弃急功近利的偏激经营理念,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分公司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确保分公司实现速度与质量、结构与效益协调发展。同时建立保险公司考核指标管理机制,要求总公司将考核指标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监管防线,加强对总、分公司整体联动监管,全面监测总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加大对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和稽核工作监管力度。一是引导各总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健全承保、理赔、资金、费用、单证、印章、IT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核心内控制度,并定期对下属分支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培训,提高各级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水平,增强各级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二是督促总公司强化针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稽核工作,加大稽核频度,改进稽核手段,扩展稽核内容。同时完善分支机构稽核工作后续跟踪查处机制,强化对发现问题机构及人员的处理和整改力度,切实提高针对分支机构的稽核审计工作质量。三是督促在津中小分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各环节制衡要素,确保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独立性,切实提高内部管控执行力和约束力。

3.为中小分公司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给予中小财险总公司电话车险销售、集团内产寿以及与非关联性中小寿险公司交叉销售保险产品等新型业务销售模式相应政策支持,确保中小分公司能够依托各类销售渠道开展特色化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中小分公司应积极增强自身实力

1.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一是借助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优势,积极开发符合区内各类企业在生产、销售等不同阶段需求的多样化保险产品。同时对家财、意外、健康等面向大众的险种积极开展调研,以消费者需求为产品设计核心,及时将消费者提出的差异性保险保障需求补充进条款,修改完善现有产品,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二是进驻社区保险服务领域,积极设计以社区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财产安全保险、应对意外事件的社区责任保险和居民意外保险,将保险商业模式和社区救助模式有机结合,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

篇3

“人们对金融变革脉搏的感受总是在机构改革和产品与服务创新中。而后者往往更有表现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副局长景学诚对此评价。

“负利率时代”投资偏好转向

自1996年以来,存款利率多次降息,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1.98%,算上20%利息所得税,实际只有1.584%;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近期的数据表明,今年1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幅已经达到3.2%,这就意味着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的实际利率为-1.616%即1.98%×0.8-3.2%,中国开始进入“负利率时代”。

在负利率时代,投资者将银行存款拿出来进行投资的理财需求大涨,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分流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机会也大大增加。

而国家统计局数字表明,今年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幅高达9.9%,这种经济景气状况封住了利率下调的空间,也就封住了债券等固定收益工具因降息而升值的可能。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股票和股票基金类的资产无疑有许多优势。

另一方面,一季度全国保费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虽然保监会官员表示这是保险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反映,但一个事实不容回避,即许多保险人感到保险产品不敌概念纷呈的开放式基金以及熊市转牛的股票,传统保险产品由于受固定预定利率2.5%所限,面对加息预期及轻微通胀,不少投资者失去长期投资保险产品的信心。

回报灵活投连产品回潮

负利率时代让保险公司忧心忡忡:从“负利率时代”到“加息时代”,传统保险产品由于受到固定预定利率所限,一旦银行利率上调,保险客户会认为以前购买的固定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不合算,因而大量退保。

4月11日,保险业以太平人寿为先行者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太平智胜”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类产品是新型寿险产品中的一类。投保人缴付的保费除少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保障外,其余部分通过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独立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而进入投资账户投资账户中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投资收益将全部分摊到投资账户内,归客户所有。

“当保险公司运营到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时,当市场投资者有强烈的长期理财需求时,才需要推出这种比普通保险产品更加复杂的高端金融产品。”太平人寿总精算师谭伟民表示,目前国内市场正处于负利率时代,且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随着《九条意见》的颁布已为期不远,推出此产品正逢其时。

篇4

一、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战略意义

1.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健经营。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才能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才能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保险资本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利润最大化,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就要在做大保险业务规模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在实现利润目标要求之内的、相对优化的状态,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一方面通过优化车险业务自身结构、注重承保质量和强化理赔管理等措施来降低车险赔付率,另一方面积极发展赔付率低的非车险业务,实现更大的规模效益。

3.有利于拓展保险领域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保障经济、促进改革、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保险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现代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功能的不断延伸,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三大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只有通过加快发展非车险业务,才能进一步拓展保险领域,发挥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4.有利于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企业形象。保险服务必须适应市场需求,而市场永远是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逐渐将保险作为生产(生活)必要消费和家庭理财的重要方式来看待。因此,丰富保险品种,扩大服务领域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根据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居民、社会群众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新险种,以开发促进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险种的不断创新,使得其他公司难以模仿,逐步形成自己的个性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通过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才能赢得更多的保户和更大的市场,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

二、发展非车险业务的策略选择

1.树立发展非车险业务信心,提高公司效益的经营理念。良好的经营效益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也是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和投资收入两个方面。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确保承保利润的完成。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先进的理念带来生机与活力,落后或陈旧的理念导致公司的沉寂与衰退。只有认识到了效益性险种的发展对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重要性,才能从思想意识上树立发展非车险就是增加公司效益的理念,才会坚定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信心。

2.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发展非车险业务的动力与压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制是保证非车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改革考核办法。将以往考核以总保费和利润指标为主,改变为不仅要考核总保费和利润指标,而且要考核分险种指标,同时还要考核车险业务和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二是明确责任。应设置专门的非车险业务营销机构,负责对本辖区非车险业务发展的指导与管理,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展业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该业务的拓展与管理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形式,层层落实非车险业务发展目标,落实责任人,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与经营责任结合起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不能按期完成考核指标的追究经营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实施奖惩。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状况与工资奖金发放挂起钩来,与全公司的福利待遇挂起钩来。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来推动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3.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确保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传统单一的营销手段已经不适应目前市场的发展变化,要适应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形势,必须不断创新营销手段,细分市场,采用多元化销售方式。在市场细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客户群,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营销策略,以期达到最佳效果。第一,采取直接上门展业和依靠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新型保险业务的发展渠道。一方面,对于风险意识较强,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可采取直接上门的展业方式,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特点,为化解其经营风险而设计投保建议书,送交法人代表供其决策参考;另一方面,对于群体业务和政策性业务,可依靠行政推动的方式。从维护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安定等不同要求出发,通过行政推动促进相关险种的发展。第二,发挥兼业、专职和个人人的作用。通过完善的网络来推动各类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4.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非车险业务发展滞后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展业人员对非车险条款的不熟悉、不了解,想做业务而又苦于不懂业务知识。要克服这种情况,提高非车险业务规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对广大展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大家充分了解条款知识,提高展业能力,调动业务人员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经济杠杆是市场经济形式下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用规模效益、费用政策来提高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不失为一个可以尽快凑效的办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手续费和营业费用进行适当的调剂,适当加大对非车险业务的倾斜力度,降低车险的费用,体现出效益原则,以此来引导、刺激广大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提高非车险业务发展规模。#p#分页标题#e#

三、公司财产保险经营中非车险业务的发展

1.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把握方向,调整结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成立于1994年,浙江分公司机构设置完备,管理经验丰富,一直以稳健的经营、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具有优秀的服务品牌和市场口碑。公司秉承“诚信天下,稳健经营,追求卓越”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积极改革创新,坚持稳健发展,完善全面管理,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保险人才。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大力发展车险业务。为改善经营现状,通过对前期整体经营情况的分析,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是实现公司扭亏增盈的重要途径。制定详细的非车险发展计划,由总经理带头开发非车险渠道,相关负责人与其分管渠道进行对接,一对一的开展工作,对渠道进行拓展和维护,全面调整优化险种结构。

篇5

一、旅游保险还未引起足够的注视

从需求的角度看,自2002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开始实施,改强制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为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一规定的改变使以前倍受冷落的旅行社责任险获得较大发展,财产险公司在旅游险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度提高,如按每个旅行社年交保费2万元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市场规模约为1.8亿元,占整个旅游险市场的15%以上;与之相反,游客自愿购买保险者寥寥,寿险公司旅游险业务增长缓慢,部分地区和公司甚至出现业务滑坡现象。旅游险市场总的需求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

从供给的角度看,旅游险市场上保险卡的种类有所增加,销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险种少。当前,只有几家较大的寿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且可供游客购买的险种只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人身意外保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5种。而且他们大多数都不经营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甚至有的也只经营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一种。产险公司除了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外,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行李、证件丢失和盗抢风险至今尚无“货”上市,使这一风险处于无保障状态。整个市场不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价格为自己获得较为全面的保障,就必须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险对象范围过窄。以前,我国的游客是以团体游客为主。而且,国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台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从节约经营成本出发,推出了只以团体游客为保险对象的旅游保险,将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险范围以外。1999年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将“五一”、“十一”假期调整为7天。这一举措带动了旅游热,形成了所谓的“黄金周”。但是这股旅游热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动。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自助游已经占到了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区自助游至今仍游离于旅游险市场之外,无法买到合适的旅游保险。

3.保险对象细分不够。首先,旅游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强制旅游意外险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区走进了寿险公司视野。有些公司已经修改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险对象范围,但是和团体游客适用相同的费率。少数公司甚至直接将团体旅游险保单向自助游游客销售。其次,部分公司为了争抢业务,拓展了保险对象的范围,推出旅行保险,将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纳入保险对象范围。这两种变化在提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同时也增加了逆选择的可能性,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第一,团体游客出游时,旅行社派有专业的导游为其提供全程组织和服务工作,这无疑有利于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自助游游客来说,由于缺乏旅游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出险的概率要比团体游客大。而且,对于自助游保险来说,由于业务分散,展业费用和其它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团体游保险。因此,两者不应该适用同一费率。第二,对于公务旅行人员和普通游客来说,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往往不一样,结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两者同样不能适用同一费率。

4.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当前我国旅游险在保险责任的确定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宽。很多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将死亡给付、伤残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病医疗列为主险责任。对于每个游客来说,只有选择是否投保的权利,没有选择不同保险责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适的价格获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结果同样是低风险客户退出保险,而高风险客户都留了下来,产生逆选择。另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窄。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旅游险的除外责任,而又不提供此类专项旅游保险。而且,有些保险公司在经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发现医疗责任,尤其是急性病医疗责任的道德风险过大,部分地区发生经营亏损现象。于是修改条款,将急性病医疗甚至意外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样的确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将大量有着较大风险保障需求的优良客户拒之门外。这显然有悖保险经营“保障客户,分散风险,获得利润”的初衷。

5.费率厘订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旅游险费率的厘订不是依靠精算技术,而是由条款制订人员凭经验来确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条款,然后臆断地调整费率变动期间和费率大小。这样,在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下,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唯一办法就是将费率偏高确定。这种不科学的定价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抑制了保险需求,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长。

6.投保渠道不畅。目前,旅游险的销售渠道没有大的改观。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景点主要销售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机票销售点主要销售航空意外险;适宜网上销售的险种相对较多,但是目前开通网上投保服务的只有泰康人寿、平安和友邦等少数几家公司;银行柜台销售尚处于尝试阶段。对于大多数自助游游客来说,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7.售后服务质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动性较大,在短时间内,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跨国出险,这对保险公司的核保、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不仅对旅游者造成损失,也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二、游客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险种单一,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旅游险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虽然说风险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必备条件,但是这两个条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险的潜在需求。要想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必须依赖于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意识的提高。当前,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差,很多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钱买旅游险。因此,旅游险的市场需求一直不旺。

2.保险经验缺乏,保险技术落后。在现有的经验水平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很多寿险公司的旅游险的核保在很多地方还存在不足,尤其是急性病责任部分存在较为严重的逆选择现象。承保之后对医疗责任和自助游的风险控制更是束手无策。一方面,为了防范逆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急性病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他们只能通过对团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人的选择,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达到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障的目的。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一个“关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迫只经营团体旅游险,而将自助游保户拒之门外。

3.相关数据资料短缺。由于旅游险的经营时间短,我国的保险公司手中还缺乏与旅游险相关的各类资料。与其它寿险业务不同的是旅游险的发生概率与一个国家的社会、自然、地理状况、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等关系密切,国外资料缺少参考价值。另外,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公司的旅游险在展业、核保、定损、理赔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单证管理混乱。这样,即使收集了一定量的资料,这些资料也缺乏可靠性。这使得旅游险费率的厘订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持。

4.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划分不清和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实际上是其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的反映。对自助游游客和团体游客、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费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将医疗责任列入主险条款,是保险人过分追求保险业务量而忽视风险防范的表现;而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除外责任,将医疗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剔除,是保险人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忽视业务增长需要的表现。

5.保险市场发育不充分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落后。2001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仅为2.2%,保险密度仅为168.8元,远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现阶段,为了抢占先机各家保险公司忙于市场拓荒,比拼保费收入规模。而相对于其它险种来说,旅游险属于小险种,年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低。另外,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几家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企业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公司高层领导由政府选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针。高层管理者权责不对等,广人员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对称。这必然会引起企业追求保费规模最大化的短期行为,因为有保费规模就有费用规模,而费用规模与包括老总在内的员工利益攸关。结果,虽然旅游险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被列为A类险种,赔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激发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旧产品的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市场需要。

三、培育市场主体,开发新险种,大力发展旅游保险

解决我国旅游险市场的现有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一方面,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是一个过程。这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国民,强化其保险意识。这绝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够创造供给,而潜在的保险需求向现实的保险需求的转化是以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为条件的。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的旅游保险需求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另一方面,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是我国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的难点,而这一点恰恰是导致我国旅游险市场供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分业经营体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变;保险经验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可以通过学习来快速提高;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险经营的性质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成。这样,对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的认识也就难有突破;重视保费规模,忽视经营利润的状况也就难以改变,旅游险就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供给状况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观。结果,整个旅游险市场也就不可能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从长远着眼,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

此外,还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场主体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促使保险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并为特定旅游项目提供专项保险,如峡谷探险保险、水流漂流保险、惊险游保险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够获得需要的保障。

3.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团体游、自助游及公务旅行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

4.将风险较大的医疗责任部分制定为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厘订专项费率。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选择风险,全面提升旅游险的业务质量。

篇6

一、旅游保险还未引起足够的注视

从需求的角度看,自2002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开始实施,改强制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为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一规定的改变使以前倍受冷落的旅行社责任险获得较大发展,财产险公司在旅游险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度提高,如按每个旅行社年交保费2万元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市场规模约为1.8亿元,占整个旅游险市场的15%以上;与之相反,游客自愿购买保险者寥寥,寿险公司旅游险业务增长缓慢,部分地区和公司甚至出现业务滑坡现象。旅游险市场总的需求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

从供给的角度看,旅游险市场上保险卡的种类有所增加,销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险种少。当前,只有几家较大的寿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且可供游客购买的险种只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保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5种。而且他们大多数都不经营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甚至有的也只经营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一种。产险公司除了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外,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行李、证件丢失和盗抢风险至今尚无“货”上市,使这一风险处于无保障状态。整个市场不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价格为自己获得较为全面的保障,就必须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险对象范围过窄。以前,我国的游客是以团体游客为主。而且,国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台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从节约经营成本出发,推出了只以团体游客为保险对象的旅游保险,将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险范围以外。1999年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将“五一”、“十一”假期调整为7天。这一举措带动了旅游热,形成了所谓的“黄金周”。但是这股旅游热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动。据有关资料显示:自助游已经占到了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区自助游至今仍游离于旅游险市场之外,无法买到合适的旅游保险。

3.保险对象细分不够。首先,旅游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强制旅游意外险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区走进了寿险公司视野。有些公司已经修改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险对象范围,但是和团体游客适用相同的费率。少数公司甚至直接将团体旅游险保单向自助游游客销售。其次,部分公司为了争抢业务,拓展了保险对象的范围,推出旅行保险,将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纳入保险对象范围。这两种变化在提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同时也增加了逆选择的可能性,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第一,团体游客出游时,旅行社派有专业的导游为其提供全程组织和服务工作,这无疑有利于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自助游游客来说,由于缺乏旅游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出险的概率要比团体游客大。而且,对于自助游保险来说,由于业务分散,展业费用和其它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团体游保险。因此,两者不应该适用同一费率。第二,对于公务旅行人员和普通游客来说,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往往不一样,结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两者同样不能适用同一费率。

4.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当前我国旅游险在保险责任的确定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宽。很多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将死亡给付、伤残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病医疗列为主险责任。对于每个游客来说,只有选择是否投保的权利,没有选择不同保险责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适的价格获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结果同样是低风险客户退出保险,而高风险客户都留了下来,产生逆选择。另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窄。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旅游险的除外责任,而又不提供此类专项旅游保险。而且,有些保险公司在经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发现医疗责任,尤其是急性病医疗责任的道德风险过大,部分地区发生经营亏损现象。于是修改条款,将急性病医疗甚至意外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样的确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将大量有着较大风险保障需求的优良客户拒之门外。这显然有悖保险经营“保障客户,分散风险,获得利润”的初衷。

5.费率厘订缺乏性。目前,我国旅游险费率的厘订不是依靠精算技术,而是由条款制订人员凭经验来确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条款,然后臆断地调整费率变动期间和费率大小。这样,在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下,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唯一办法就是将费率偏高确定。这种不科学的定价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抑制了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长。

6.投保渠道不畅。目前,旅游险的销售渠道没有大的改观。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景点主要销售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机票销售点主要销售航空意外险;适宜网上销售的险种相对较多,但是目前开通网上投保服务的只有泰康人寿、平安和友邦等少数几家公司;银行柜台销售尚处于尝试阶段。对于大多数自助游游客来说,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7.售后服务质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动性较大,在短时间内,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跨国出险,这对保险公司的核保、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不仅对旅游者造成损失,也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二、游客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险种单一,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旅游险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虽然说风险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必备条件,但是这两个条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险的潜在需求。要想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必须依赖于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意识的提高。当前,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差,很多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钱买旅游险。因此,旅游险的市场需求一直不旺。

2.保险经验缺乏,保险技术落后。在现有的经验水平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很多寿险公司的旅游险的核保在很多地方还存在不足,尤其是急性病责任部分存在较为严重的逆选择现象。承保之后对医疗责任和自助游的风险控制更是束手无策。一方面,为了防范逆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急性病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他们只能通过对团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人的选择,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达到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障的目的。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一个“关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迫只经营团体旅游险,而将自助游保户拒之门外。

3.相关数据资料短缺。由于险的经营时间短,我国的保险公司手中还缺乏与旅游险相关的各类资料。与其它寿险业务不同的是旅游险的发生概率与一个国家的、、地理状况、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等关系密切,国外资料缺少价值。另外,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很多公司的旅游险在展业、核保、定损、理赔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单证管理混乱。这样,即使收集了一定量的资料,这些资料也缺乏可靠性。这使得旅游险费率的厘订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持。

4.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划分不清和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实际上是其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的反映。对自助游游客和团体游客、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费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将医疗责任列入主险条款,是保险人过分追求保险业务量而忽视风险防范的表现;而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除外责任,将医疗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剔除,是保险人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忽视业务增长需要的表现。

5.保险市场发育不充分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落后。2001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仅为2.2%,保险密度仅为168.8元,远低于很多家,保险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现阶段,为了抢占先机各家保险公司忙于市场拓荒,比拼保费收入规模。而相对于其它险种来说,旅游险属于小险种,年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低。另外,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几家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公司高层领导由政府选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针。高层管理者权责不对等,广人员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对称。这必然会引起企业追求保费规模最大化的短期行为,因为有保费规模就有费用规模,而费用规模与包括老总在内的员工利益攸关。结果,虽然旅游险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被列为A类险种,赔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激发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旧产品的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市场需要。

三、培育市场主体,开发新险种,大力发展旅游保险

解决我国旅游险市场的现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一方面,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是一个过程。这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国民,强化其保险意识。这绝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够创造供给,而潜在的保险需求向现实的保险需求的转化是以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为条件的。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的旅游保险需求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另一方面,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是我国现阶段体制改革的难点,而这一点恰恰是导致我国旅游险市场供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分业经营体制可以通过修改来改变;保险经验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可以通过来快速提高;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险经营的性质和国家的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成。这样,对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的认识也就难有突破;重视保费规模,忽视经营利润的状况也就难以改变,旅游险就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供给状况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观。结果,整个旅游险市场也就不可能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从长远着眼,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

此外,还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场主体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促使保险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并为特定旅游项目提供专项保险,如峡谷探险保险、水流漂流保险、惊险游保险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够获得需要的保障。

3.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团体游、自助游及公务旅行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

4.将风险较大的医疗责任部分制定为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厘订专项费率。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选择风险,全面提升旅游险的业务质量。

篇7

从供给的角度看,旅游险市场上保险卡的种类有所增加,销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险种少。当前,只有几家较大的寿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且可供游客购买的险种只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人身意外保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5种。而且他们大多数都不经营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甚至有的也只经营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一种。产险公司除了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外,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行李、证件丢失和盗抢风险至今尚无“货”上市,使这一风险处于无保障状态。整个市场不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价格为自己获得较为全面的保障,就必须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险对象范围过窄。以前,我国的游客是以团体游客为主。而且,国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台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从节约经营成本出发,推出了只以团体游客为保险对象的旅游保险,将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险范围以外。1999年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将“五一”、“十一”假期调整为7天。这一举措带动了旅游热,形成了所谓的“黄金周”。但是这股旅游热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动。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自助游已经占到了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区自助游至今仍游离于旅游险市场之外,无法买到合适的旅游保险。

3.保险对象细分不够。首先,旅游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强制旅游意外险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区走进了寿险公司视野。有些公司已经修改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险对象范围,但是和团体游客适用相同的费率。少数公司甚至直接将团体旅游险保单向自助游游客销售。其次,部分公司为了争抢业务,拓展了保险对象的范围,推出旅行保险,将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纳入保险对象范围。这两种变化在提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同时也增加了逆选择的可能性,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第一,团体游客出游时,旅行社派有专业的导游为其提供全程组织和服务工作,这无疑有利于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自助游游客来说,由于缺乏旅游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出险的概率要比团体游客大。而且,对于自助游保险来说,由于业务分散,展业费用和其它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团体游保险。因此,两者不应该适用同一费率。第二,对于公务旅行人员和普通游客来说,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往往不一样,结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两者同样不能适用同一费率。

4.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当前我国旅游险在保险责任的确定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宽。很多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将死亡给付、伤残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病医疗列为主险责任。对于每个游客来说,只有选择是否投保的权利,没有选择不同保险责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适的价格获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结果同样是低风险客户退出保险,而高风险客户都留了下来,产生逆选择。另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窄。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旅游险的除外责任,而又不提供此类专项旅游保险。而且,有些保险公司在经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发现医疗责任,尤其是急性病医疗责任的道德风险过大,部分地区发生经营亏损现象。于是修改条款,将急性病医疗甚至意外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样的确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将大量有着较大风险保障需求的优良客户拒之门外。这显然有悖保险经营“保障客户,分散风险,获得利润”的初衷。

5.费率厘订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旅游险费率的厘订不是依靠精算技术,而是由条款制订人员凭经验来确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条款,然后臆断地调整费率变动期间和费率大小。这样,在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下,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唯一办法就是将费率偏高确定。这种不科学的定价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抑制了保险需求,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长。

6.投保渠道不畅。目前,旅游险的销售渠道没有大的改观。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景点主要销售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机票销售点主要销售航空意外险;适宜网上销售的险种相对较多,但是目前开通网上投保服务的只有泰康人寿、平安和友邦等少数几家公司;银行柜台销售尚处于尝试阶段。对于大多数自助游游客来说,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7.售后服务质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动性较大,在短时间内,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跨国出险,这对保险公司的核保、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不仅对旅游者造成损失,也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二、游客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险种单一,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旅游险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虽然说风险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必备条件,但是这两个条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险的潜在需求。要想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必须依赖于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意识的提高。当前,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差,很多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钱买旅游险。因此,旅游险的市场需求一直不旺。

2.保险经验缺乏,保险技术落后。在现有的经验水平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很多寿险公司的旅游险的核保在很多地方还存在不足,尤其是急性病责任部分存在较为严重的逆选择现象。承保之后对医疗责任和自助游的风险控制更是束手无策。一方面,为了防范逆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急性病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他们只能通过对团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人的选择,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达到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障的目的。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一个“关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迫只经营团体旅游险,而将自助游保户拒之门外。3.相关数据资料短缺。由于旅游险的经营时间短,我国的保险公司手中还缺乏与旅游险相关的各类资料。与其它寿险业务不同的是旅游险的发生概率与一个国家的社会、自然、地理状况、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等关系密切,国外资料缺少参考价值。另外,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公司的旅游险在展业、核保、定损、理赔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单证管理混乱。这样,即使收集了一定量的资料,这些资料也缺乏可靠性。这使得旅游险费率的厘订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持。

4.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划分不清和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实际上是其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的反映。对自助游游客和团体游客、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费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将医疗责任列入主险条款,是保险人过分追求保险业务量而忽视风险防范的表现;而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除外责任,将医疗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剔除,是保险人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忽视业务增长需要的表现。

5.保险市场发育不充分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落后。2001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仅为2.2%,保险密度仅为168.8元,远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现阶段,为了抢占先机各家保险公司忙于市场拓荒,比拼保费收入规模。而相对于其它险种来说,旅游险属于小险种,年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低。另外,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几家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企业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公司高层领导由政府选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针。高层管理者权责不对等,广人员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对称。这必然会引起企业追求保费规模最大化的短期行为,因为有保费规模就有费用规模,而费用规模与包括老总在内的员工利益攸关。结果,虽然旅游险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被列为A类险种,赔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激发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旧产品的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市场需要。

三、培育市场主体,开发新险种,大力发展旅游保险

解决我国旅游险市场的现有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一方面,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是一个过程。这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国民,强化其保险意识。这绝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够创造供给,而潜在的保险需求向现实的保险需求的转化是以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为条件的。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的旅游保险需求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另一方面,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是我国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的难点,而这一点恰恰是导致我国旅游险市场供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分业经营体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变;保险经验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可以通过学习来快速提高;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险经营的性质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成。这样,对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的认识也就难有突破;重视保费规模,忽视经营利润的状况也就难以改变,旅游险就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供给状况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观。结果,整个旅游险市场也就不可能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从长远着眼,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

此外,还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场主体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促使保险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并为特定旅游项目提供专项保险,如峡谷探险保险、水流漂流保险、惊险游保险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够获得需要的保障。

3.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团体游、自助游及公务旅行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

4.将风险较大的医疗责任部分制定为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厘订专项费率。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选择风险,全面提升旅游险的业务质量。

篇8

(一)产品差异化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改革后,机动车商业保险在各保险公司将实现差异化经营,这种差异化包括条款的差异和费率的差异,条款的差异体现在保障范围上存在不同,而费率的差异则直接体现在保费价格的不同。产品的差异化特别是费率的差异化将直接影响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由于保费规模小,服务水平一般,本来就无法于保险市场中的大公司抗衡,如果在费率上再存在差异,将更难与大公司竞争。

(二)竞争更加激烈由于产品的差异化,特别是费率的差异化,将直接影响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市场竞争,进而影响车险市场的竞争,再进一步将影响整个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保险产品的费率厘定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不可能随时调整费率标准。因此,主要依赖车险经营的各中小财产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费率既定的条件下,通过其他方式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而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比较单一,大多是依靠提高中间成本的方式争取市场份额,这将直接增加经营成本,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更大的负担。

(三)经营管理难度加大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改革后,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也会因费率厘定和市场竞争的原因而趋薄,甚至亏损,这将导致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发生支付困难,经营状况会因此出现恶化。保险公司如果仅通过增加竞争成本的方式,试图改善恶化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进一步恶化。不过不能及时扭转局面,保险公司的经营将出现长期性的恶化,进而只能被收购或兼并。

(四)保险监管对经营的压力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重点已经转变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公司的经营如果出现问题,其偿付能力肯定也会出现问题,如果达不到监管机关的最低要求,保险公司的经营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轻者限制部分产品销售,重者会责令关闭相应机构,更重者可能会被勒令退出市场。监管机关也正在研究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监管方面的变化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

中小保险公司应对举措

面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改革对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严重影响,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影响带来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在应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应对措施,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科学合理厘定车险费率中小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分析业务风险,结合公司的发展方向,科学厘定机动车商业保险的费率。费率厘定是否科学,将决定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结果。如果费率厘定的过高,将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如果费率厘定的过低,又很难控制承保风险和经营成本,同时,费率厘定后需上报监管机关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使用,且需严格执行,费率厘定不科学,经营一旦出现问题,短时间内是无法调整费率标准的。因此费率的厘定一定要科学慎重,如果可能,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可以互相参考和借鉴。

(二)加大非车险的支持力度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改革后,车险业务的经营肯定会更加艰难。公司要发展,一定要摆脱对车险业务的依赖,可以通过加大非车险的投入,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实现公司业务结构的均衡。但是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公司坚持不懈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通过不断地培训和市场开拓,提升公司的品牌和培养非车险的专业人员,经过长期的积累和沉淀实现非车险业务发展。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不但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润,同时为车险业务的发展创造足够的空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经营。

(三)审慎公司经营思路中小财产保险公司从总公司到分公司都应该重新审视自身的经营思路,规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经营战略,科学、合理地制定总分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别是总公司在给分支机构下达经营任务时一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分支机构当地的市场环境,不能为了盲目追求规模或利润,下达不切实际的任务目标,而分支机构为实现总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加剧市场竞争方式来争取生存的空间。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为实现过高的经营目标而做出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加剧市场竞争的行为,才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营造一个良好地内部和外部环境。

(四)专业化经营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进行专业化经营,即使是在车险业务中也可以就某一类车险业务领域实行专业化。通过专业化经营,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开发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提供更有特色的服务项目,逐步树立品牌形象,扩大保费规模,并由此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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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6-0067-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6.15

美国国际集团(AIG)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保险金融服务机构。2008年金融危机中AIG经营亏损达992.89亿美元,次年7月末,其市值由2006年末的1900亿美元下降至17.5亿美元。巨额亏损、股价暴跌、信用评级下降、交易对手追索抵押品……危机环环相扣,年近“90岁高龄”的AIG几乎陷入了绝境。然而,2012年12月11日,AIG正式对外宣布,美国政府已出清其所持有的AIG所有股票。不到四年时间,AIG不但完美“赎身”,还为美国政府赚得高达227亿美元的收益,这个近乎完美的结局成为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政府最经典的企业拯救案例[1]。从濒临破产到完美“赎身”,AIG凭借什么在短短几年内实现逆转?本文对此略作分析,希望能对我国保险集团的风险管控有所启示。

一、AIG“完美赎身”的经过及其原因

(一)AIG“完美赎身”

AIG业务遍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旗下包括保险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如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友邦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国际金融租赁公司、瑞士友邦银行有限公司。集团化的经营模式虽然促进了保险业务“做大做强”,但也放大了风险,增加了风险管控的难度。据2008年公布的AIG第四季度的财务报告,其寿险、财险等传统保险业务并没有多大亏损,真正把公司推入亏损黑洞的反而是份额相对较少的金融衍生品业务。2007年和2008年,AIG金融掉期业务(CDS)的亏损分别达到114.72亿美元和286.2亿美元,直接导致AIG陷入困境。最终,美国政府被迫向其注资,用1800亿美元拯救了命悬一线的AIG。

然而,短短四年,AIG便“咸鱼翻身”。2012年12月11日,AIG正式对外宣布,美国政府已出清其持有的AIG股票。不到四年时间,AIG不但完美“赎身”,还为美国政府赚得高达227亿美元的收益,成为美国政府拯救史上最经典案列。

(二)“完美赎身”之因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AIG发生逆转、取得如此成绩,无疑与宏观经济转好、公司正确的投资战略以及政府监管机构做出的努力与改革关系密切。

1.宏观经济复苏

随着经济复苏和全球股市债市回暖,全球寿险行业保费收入及投资收益两方面境况均得到极大改善。对此,大量学者已进行了多方面的详细的解读,在此不再赘述。

2.公司经营战略的及时转变

AIG业务包罗万象,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保险行业,包括不少跨界投资业务。金融危机发生前,AIG运用证券公司的投资策略来经营“保险类业务”,非保险化、多元化的投资模式致使风险大大增加,危机出现后AIG便深陷风险串联的漩涡。危机过后,AIG对集团业务迅速做出调整:剥离“有毒”资产,隔离风险进一步扩散;专注核心业务,加强公司风险管控;紧跟国际大环境,对业务适时进行收购与甩卖。公司经营战略的转变,不但控制了危机的进一步扩散,也为公司的复兴埋下了伏笔。

(1)剥离不良资产,隔离风险进一步扩散。经过政府注资后,AIG采取收缩型战略中的剥离战略,成功剥离了大量非核心业务和海外资产,为其赢得了充足的现金流。2009年上半年,AIG先后出售了从事财富管理业务的私人银行、从事机械相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等子公司或业务部,又大量剥离墨西哥、俄罗斯、台湾地区等子公司或业务部,这一举措将其全球业务汇拢在美国、欧洲等主体市场。通过收缩型战略,AIG不但剥离掉大规模的不良资产,获得了大量回流资金。

(2)加强风险管控,回归核心业务。“兵无常形,水无常势”,获得喘息之后的AIG及时调整战略,将以剥离为主的战略调整为以扭转为主的战略。经过重新估价,将股价低迷的优良资产暂缓出售,对资产重新估价、重新定位,叫停了对以飞机金融租赁为主的ILFC的剥离。2010年之后,AIG不再进行大规模资产剥离,将主要精力用于整合已有资源、重新繁荣核心业务上。随着金融危机后的全球经济复苏和股债市转暖的大势,AIG旗下的SunAmerica金融集团等的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境况已大大好转,续保收入、养老金存款等也迅速得到了恢复。旗下的Chartis公司在2010年基本完成了业务重整,盈利能力大大增强,仅2011年第四季度就获利近3.5亿美元。核心业务复苏成为AIG快速“翻身”的关键性因素。

(3)适时收购与“甩卖”,时刻保持全球战略眼光。AIG保持全球战略眼光,时刻紧跟全球经济大势,准确把握了收购与“甩卖”之间的机遇。目前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时期,每一个公司、集团都与经济大环境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公司要想发展都不能只关注本公司业务而忽略外部环境的影响。2009年AIG领导集团对进行的剥离项目进行重新评估,一旦发现合适的交易机会,AIG领导层也会毫不犹豫出售优质业务而获得巨额现金流。凭借对市场的准确分析和判断能力,AIG在减持并出清友邦股权的过程中,最终获得了300多亿美元的现金。该现金不但成为AIG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而且是集团业务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力量。AIG危机后主要采取收缩型战略,但遇到好的机会仍然不会放弃。如2011年AIG收购了日本富士火灾海上保险公司,这一举措重拾集团股东信心,保持了AIG较高的股价,也为它下一阶段的“复兴”埋下了伏笔。

3.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努力

(1)美国政府及时救助。美国政府对AIG的及时救助是其重获新生的关键。AIG陷入绝境后,美国政府一改先前放任雷曼兄弟破产的冰冷态度,果断出手,在一片质疑声中向AIG及时注资,拯救了这家命悬一线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AIG总计获得的政府救助金高达1823亿美元,几乎是美国政府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全部投入金额的一半,AIG也成为危机期间接受救助最多的单一企业。政府的鼎力相助和强大的后援力量不但保住了2008年岌岌可危的AIG,也点燃了AIG重获新生的希望。

(2)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为了应对AIG和其他多家金融机构对美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和影响,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金融监管部门,加大金融监管力度。2008年颁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中将美联储的权利扩大到对整个金融系统负责,成为法定金融市场的监管者。2010年又出台《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将分散在各监管部门中的职能集中于美联储,美联储成为最权威最核心的监管部门[2]。一系列法律的颁布最终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进行全面监管,填补原金融监管的空白和漏洞,保证美国金融集团的平稳有序发展。

AIG发生危机虽然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有关,但最重要却是集团化运营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公司的风险管控。引爆AIG危机的AIGFP成立于1987年,其为集团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却片面追求利润,忽视风险控制,完全不顾来自多方面的风险预警,单方面利润导向下的内控失调,使得风险迅速积累最终危机全面爆发。所以AIG危机爆发以后公司及时进行战略调整,没有维持已有的庞大集团,而是对集团进行积极“瘦身”:剥离掉不良资产,对集团业务进行整合和重组,控制集团风险扩散和转移,同时通过回归核心业务,保证主要保险业务健康增长。风险管控和防范市场风险成为AIG复兴之路上一直探讨的话题。

二、我国大型保险集团发展历程及其面临的风险

(一)我国大型保险集团发展历程

2006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推进保险集团化发展,《国务院关于保险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国十条”的颁布无疑为保险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公司为了拓展经营领域、发掘潜在客户,实现规模经济相继成立保险集团,集团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大中型保险公司的战略选择。

截至2011年末,我国共有保险公司130家,保险集团10家,其中人保、国寿、平安、太平洋、太平、阳光这六家大型集团的资产为42220亿元,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70%(见表1),且2011年这六家保险集团的保费收入为8762.9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1.11%。经过股改和资产重组后,我国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初步形成了以保险业(财产、寿险)为主,外加资产管理公司、健康险、养老保险等专业化子公司为框架的集团化经营格局[3],如人保、国寿、太平洋都设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养老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对保险资产进行专业化的运作,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收益性;养老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依托集团多元化金融服务平台,为广大客户提供包括企业年金和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在内的综合保险和金融服务。同时保险集团也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有选择地进入特定金融领域,如平安旗下包括平安银行、平安证券和平安信托,以此来进行交叉销售、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二)我国大型保险集团发展面临的风险

1.我国大型保险集团面临的一般风险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是保险集团面临的三大风险。其中,保险风险是保险集团面临的第一大风险,主要是由于集团对保险事故或给付发生的频率、严重程度以及退保情况估计不足而引发的。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有许多保险公司由于保险风险而导致偿付能力下降最终引发危机,如下文所提到的中华联合的偿付能力危机。由于保险集团与一般的保险公司业务有所不同,因此其面临的风险也具有特殊性。如我国保险集团大多都包含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保险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中面临了很大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一般会持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和股票,一旦外汇贬值或者股市状况不好引起股价大幅下跌等状况都会面临较大损失。包含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保险集团(如平安保险集团)又可能因为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造成巨大的信用风险损失。

保险集团面临的特殊风险有外汇风险、权益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政策性风险等。这些特殊风险在整个保险集团风险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4]。随着保险集团向金融领域延伸、拓展,新的现金流源源不断地流入集团,可用资金的杠杠比例越来越大,一旦出现投资失败、资产贬值等其他危机,很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迫使整个集团陷入流动性危机。各大保险集团在收购子公司拓展经营领域过程中,必然也会带来新领域的风险,如同AIG,国内外多个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原因并非单一风险触发,而是多种风险串联造成。

(三)我国大型保险集团面临的具体风险

1.战略定位模糊,“跟风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保险集团所暴露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集团发展战略思路不清晰,存在严重的“跟风现象”。比如,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允许和指导下,我国保险市场上第一梯队的保险公司为了迅速扩大规模全部选择集团化经营[5]。这些大型保险集团成立以后不断追求业务的“大而全”,在经营产、寿险的同时还涉足健康险、养老险等其他险种业务,并提出在未来逐步开展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致力于组建综合性的金融保险集团。

2.规模盲目扩张,风险管控缺位

目前我国大型保险集团存在着保险业务盲目扩张、风险管控缺位等问题。例如,2009年中华联合财产险公司亏损数十个亿被保监会接管,其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扩张太快、承保风险控制不当。公司为了追求车险巨额保费不惜以高佣金和低手续费为代价,并且未能很好地控制赔付率和成本费用,导致风险逐渐聚集并最终爆发。

3.海外投资经验缺乏

出于种种原因,我国保险集团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分散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海外投资经验缺乏。从2007年10月开始,平安集团高调收购富通集团9501万股,直至成为富通单一的最大股东,这一收购标志着平安进军海外市场的决心和动力。随着金融危机的继续恶化,到2008年10月29日短短的几个月中,平安投资富通的238.74亿人民币已经亏损231.25亿,仅剩下7.49亿,缩水97.1%,由此导致了国内平安股票大跌,偿付能力出现急剧恶化。平安海外投资失败不但为平安集团敲响了警钟,而且国内多家保险集团也进行反思。我国保险集团发展依旧不成熟,海外投资虽然可以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甚至获得高额利润,然而我国保险集团由于海外投资经验不足,海外投资仍需谨慎,一旦投资失败会为整个集团带来致命性打击。

三、AIG的“完美赎身”对我国保险集团风险管控的启示

AIG是一个以保险为主的金融集团,造成此次危机并非因为保险业的风险,而是因为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暴露。金融衍生品交易(CDS等)并非AIG主业,甚至只是整个集团的一个小部分,它的风险却造成整个集团的危机。因此保险集团的风险管理不能仅关注保险主业,而忽略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险集团需要建立起符合自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

(一)严格遵守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管理共分为四个步骤:

我国大型保险集团应严格遵守风险管理的流程(见图2),并且对集团的风险管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持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与流程,确保各类风险在相应的制度约束下得到有效管控[6]。目前我国大型保险集团大多针对不同类别的风险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量化分析,以确定公司需要承担的损失,确保集团可承担的损失与收益相匹配,这是非常值得肯定与借鉴的。在新时期下,我国大型保险集团也应充分认识到对外开放、产品创新、投资渠道拓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识到创新和多元化的利与弊,在做好全方位风险防控、保障市场稳定的根本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谨慎扩展业务范围

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是保险与银行业务之间的融合,我国的大型保险集团也非常注重银保合作,通过跨行业合作在一定程度实现资源共享、节约研发成本,更重要的是可深度开发客户资源、降低展业费用,共享协同效应带来的红利。中国平安率先收购深发展银行和中国人寿参股兴业银行以获得交叉销售的机会。虽然拓展业务范围是保险公司转向金融集团的必经之路,但是保险集团应结合自己的核心业务和实力谨慎拓展业务范围。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都是负债经营的公司,财务杠杆比例较高,倘若集团对某一业务领域并不熟悉而盲目进行拓展必然会为整个集团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一旦出现财务危机,公司多年经营的品牌和信誉便会受到影响,客户资源必将流失。

(三)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

在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都希望通过集团化发展,发掘潜在客户,抢占市场份额。然而保险集团的业务多元化并不意味着多元化业务体系中没有核心、没有特点、没有差异,从而导致核心竞争力的丧失,而是更加强调核心竞争力。没有特点和核心竞争力的盲目“大而全”只会令保险集团淹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在集团化经营过程中,许多保险公司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却片面追求投资利润,忽视了规模扩大带来的潜在风险。2008年AIG危机是由跨界经营下的投资失误而引发。上述阐述AIG复兴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专注核心业务对企业风险管控和发展的重要性。法国安盛集团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但其主要业务却始终立足于自身的“老本行”[7],集团专注于发展包括寿险、财险、国际保险在内的保险及相关业务,保费增长率一直较高,安盛就是凭借自己的核心业务跻身于世界级的金融行业巨头。我国的保险集团若想取得长足发展也应该立足于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擅长什么,如何专注核心业务,如何将本公司的优势发挥到最大[8]。只有这样集团才能打造自己的品牌,赢得更多客户的信任,最终在激烈的保险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加强行业监管

通过对AIG危机和复兴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对集团风险管控十分重要。“综合经营”是目前我国保险投资多元化、金融创新的平台,但也是造成保险监管混乱的根源。现行国内金融企业交叉经营及金融集团业务多元化必然要求对经营实体实施监管主体多元化[9],在现行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一旦监管部门间协调不当很容易出现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复。

结合AIG发生危机后参议院将美联储定为全美最高金融监管权力机构,我国也应构建打破银行、证券、保险等分业界限的综合性监管体系,考虑建立金融一体化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目标和监管体系。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剧烈变化的条件下,只有具有前瞻性的监管理念才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雪君,张文峰.AIG缘何咸鱼翻身---从濒临破产到完美赎身[N].中国保险报,2013-02-25.

[2]黄雪梅.保险投资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由AIG危机所触发的思考[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2010(4).

[3]舒廷飞.中国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管控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4]曹志成.我国保险集团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研究——基于AIG危机的[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5]朱南军,何小伟,肖志光.中国保险集团发展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0(10).

[6]卓志刚主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保险类研究生系列教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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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加,保险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营销在保险公司业务的平稳、快速增长的重要作用,是值得每家保险公司关注的一个课题。

一、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现状

保险营销是伴随着保险商品的产生而出现的,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相对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西方保险营销历史的发展进程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20世纪初期保险营销观念的萌芽阶段;20世纪30年代为保险业“优质服务”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保险创新,扩展保险产品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保险品牌战略阶段;20世纪90年代现代保险营销阶段。我国的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保险业营销依然观念陈旧,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观念、以险种的生产和销售为中心的推销观念、通过获取短期利润来实现企业的长期经营的观念。

二、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趋势

进入新世纪,保险营销将进一步发展,西方各保险公司每天都在创造新的营销策略和竞争方法,使保险行业营销发展空前。借鉴西方保险营销发展进程,针对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我国的保险营销将向新型营销战略转变。保险营销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保险营销将采用全面营销、行业营销、服务营销、应变营销等新型营销战略。对于大型的国有保险公司,由于其机构臃肿、人员繁杂、管理绩效低,其趋势将向内外兼修的“全面营销”战略转型。因此,树立大营销理念,构建大营销格局,不断完善营销管理机制,加强营销团队建设,通过构筑营销文化,建立一套比较科学、健康、有序的营销管理机制,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创建和谐公司,有效推动保险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对策

(一)创新营销管理模式

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将个人人的营销管理方式,逐步转换为全员营销的大营销格局,使营销管理完全融入保险营销市场的体系中,不断创新营销管理模式。一是在业务竞争上出台《系统内部业务竞争管理办法》,减少内耗。二是在营销员的业绩管理上制定《营销人员积分管理办法》,按积分的高低评出级别。三是在个人营销员政治待遇的归属上,制定《优秀业务员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四是打破薪酬管理界限,将基层公司编内外员工分系列、按岗位、按业绩的贡献度,计算其薪酬、福利等待遇,真正体现按绩、按劳取酬。五是运用晋升机制,创造营销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营造营销发展氛围

科学的管理模式是营销员生存发展的保障,打造良好的内外部工作环境是营销员生存发展的动力。在对外环境的创造上,致力开展全方位的公关、宣传活动,树立优质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的地位。一是加大对外攻关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在政府职能部门层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和沟通,为业务发展构建和谐的环境。三是在舆论媒体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形式,倡导主流、宣扬正面,树立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四是依法经营,带头遵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行业协会开展整顿市场,合规经营的一系列检查工作。

(三)加强内部环境建设

在对内的工作环境创造上,加强管控,拓宽销售渠道,服务基层公司和营销人员。努力为营销人员开拓保险服务领域,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创造积极有利的工作条件。实现保险公司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目标,关键在企业内部,关键在自己。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紧紧围绕营销业务发展这一中心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贴近基层、贴近客户、贴近营销人员实际需求,提出“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理念,切实为基层营销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上下互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提升承保、理赔、财务三个部门运行效率和质量。要求三个部门工作职能要渗透到业务发展、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三个部门的管理人员主动参与营销人员的展业、风险评估、保险建议书的设计、承保谈判、协议书的制定等环节的工作,为营销人员开展业务创造一切的技术支持平台。通过改革和创新一系列的管理和服务的举措,努力为客户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为营销人员的售后服务提供坚强的保障。

(四)加强营销渠道建设

俗话说“得渠道者得天下”,提高营销人员人均销售产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抢占市场的制高点,要采取多渠道,广的发展策略,拓宽营销员的服务领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强化合作渠道建设。二是建设农村服务渠道,抢占农村保险阵地。三是推进电子商务渠道建设。四是推动交叉互动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