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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培训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7-27 11:04: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检察院培训总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检察院培训总结

篇1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培训的领导,确保培训计划的正确实施,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培训活动。由检察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不仅如此,为了加强对培训的督导,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满完成,院成立活动督导小组,具体督促检查培训过程和效果。这体现了院党组对此次活动的高度重视,以工作落到实处为出发点和归宿。

二、培训内容

(一)历时长

此次计算机全员培训历时3个月,这就从时间上保证了全体,,干警有充分的时间能够掌握、消化培训内容,并且逐渐将其应用于工作当中,这为培训的圆满完成奠定了时间上的基础。

(二)结构好

为了便于集中和分散学习的组织协调,实行了三级递进的培训体系,首先,党组成员和院领导带头学习,先由技术科的培训人员对党组成员进行培训,这体现了此次培训的“全员”性质;第二层,以科、室、处、局为单位,成立培训学习小组,科、室、处、局领导为学,二级网管员为副组长。将各个小组的网管员集中在一起进行培训,这解决了全体干警培训针对性不强的弊端;第三层,由网管员具体组织、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的学习,他们在掌握计算机相关技能后对小组其他成员进行培训。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省了时间。网管员对本小组内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根据培训的要求因材施教,有的放矢,一举多得。

(三)奖罚明

为了激励大家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培训效果,鼓励、督促练习和应用,设立以下奖惩办法:

1、奖励:在培训结束后,举行计算机知识竞赛,评出一等奖一名,奖励1000元和优盘一个;二等奖两名,各奖励200元和优盘一个;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00元和优盘一个。同时,通过这次培训竞赛活动,选出“十佳电子检务应用能手”,纳入信息化人才库,各奖励优盘一个。

篇2

全院共有干警19名,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在学习培训阶段,院党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同志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洪祥、地委政法委书记郝敬江同志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干警积极参加省院、分院和林业局组织的培训活动。按中央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分五个专题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整个学习培训阶段的始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院党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在分院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的开展,并做了周密安排和部署,随即抽调人员组成“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学习培训阶段全院干警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把每一项活动的开展都作为提高自己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能力素质的一次机会,真正做到了“内化于心、外鉴于行”,达到了省院提出的“六个进一步”。

在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专项讨论中,每名干警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五次专题讨论中都做了专题发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院领导亲自抓日常工作、亲自撰写理论文章、亲自记学习笔记、亲自总结心得体会,并把“三个到位”和“四个带头”的每一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篇3

二、领导重视,真抓实干。

在培训活动中,我院举办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训班。检察长亲自安排、动员、部署,并结合检察实践,从法治理念提出的背景、内涵和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了专题讲座。在教育活动中,我院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结合上级院制定的工作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案件侦查,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统一思想,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篇4

全面摸清我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是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现“应训尽训、应考尽考、应发尽发”的培训目标,我村严格开展检查行动,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档案;

(三)特种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

(五)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等情况;

(六)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班组长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检查情况

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普查及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确保不走过场。从该项检查行动开始至今,我村组织检查行动1次,共出动人员16人次,对5间企业进行细化检查。发现其中4家企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5名,均为低压电器作业人员,已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频发的资格作业证,经我村安全办人员查询,其证件全部信息真实,并在证件的有效期内,同时督促各企业单位负责人与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

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无证上岗行为

篇5

(一)创新不够,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缺乏特色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因此,检察文化建设应该具有自身鲜明的地方特色。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尤其是促进检察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存在思路不够清晰,载体不够创新的现象。

(二)盲目模仿,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无特色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人员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染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有的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尚未注重体现本地区、本院及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传统和发展趋势,盲目照搬照抄其他检察院的经验,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庸俗化,功利化,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三)载体不够,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形式单一

当前,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其控制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余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四)缺乏人才,制约了基层文化建设的开展

当前,贫困地区与相对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相比落后不少,检察文化建设困难重重,压力巨大。一是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严重,各基层院为缓解检察官缺乏带来的办案压力,在近年来的机关人员招录政策上大多偏向于法律专业人员,对计算机专业、文体特长人员很少考虑。二是所在县(区)经济欠发达,财力不景气,办案经费紧张,加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幅也很小,但同时装备在更新,物价在上涨,机关运行成本在增大,此消彼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三是个别基层检察院的“两房”建设和人均用房都未达到高检院制定的最低标准,办公环境上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开展。

(五)认识不足,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缺乏深度

由于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没有对检察文化的涵义进行界定,也没有对如何进行检察文化建设指出模式,各基层院对检察文化的概念和内容没有统一的认识,在进行建设时缺乏宏观目标与方向感。基层检察院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深,将检察文化建设视为一种被动接受的东西,没有将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上升到提高检察干警素质、促进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高度上来,主观认识层面上的不足导致基层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缺乏必要的深度。

二、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发展的价值取向

(一)筑牢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发展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增强检察职业责任,确保公正执法的实现。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二是有利于培养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观,增强单位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创造力。三是有利于提高基层检察院管理水平,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四是有利于发挥基层检察院的宪法职能,实现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目标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

(二)夯实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发展的内容

培育和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是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三)始终坚持检察文化建设发展的原则

为推动基层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力量。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二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三要坚持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施“文化育检”战略的根本目的在于“文化育人”。

三、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发展的构想

(一)切实提高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检察文化是基层检察院的灵魂,是全体检察干警在长期的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集中体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检察院及其检察干警在执法理念、素养和精神风貌。

(二)始终把握检察文化建设总体思路与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以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优化检察干警职业形象为目标,以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主题教育和文化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开拓创新,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为推动基层检察院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力量。

(三)切实抓好基层检察院精神文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二是重视正确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培育和养成。三是总结和提炼积极向上的“检察精神”。基层检察院要结合实际,总结提炼“检察精神”,基层检察院各部门要总结提炼“部门工作理念”并在执法实践和工作中鲜明地坚守这些理念。

(四)努力提高基层检察院行为文化建设工作。

检察行为文化是检察精神文化的外化,也是检察文化发展程度的鲜明标志。加强检察行为文化建设,应当从着力塑造人的行为、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入手。一是做到公正清廉。二是培养文明执法行为。三是加强经常性专业化培训。四是建设和谐机关。五是强化检察宣传。

(五)大力发展基层检察院物质文化建设工作。目前应当做好一是环境文化建设。二是网络文化建设。三是检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当然,加强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特别是物质文化建设,离不开一定的经费保障。因此,基层检察院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大经费投入,夯实检察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篇6

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近年来,东区区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加强检察工作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大事版权所有!来抓,全力支持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为区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区检察院的工作连年取得优异成绩,今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核心带动,全面加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

钢班子才能带出铁队伍。近年来,区委针对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全面加强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推动检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龙头”,坚持实施“核心带动”,取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高水平选配领导班子。区委把配强检察院领导班子作为加强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关键,坚持按照“四化”标准,把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素质较高的干部选拔到院领导岗位上,优化了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目前,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3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100%,法律专业占80%,党员占100%。

三是高质量建设领导班子。近年来,区委不断强化对区检察院建设“四好”班子活动的领导,要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班子的整体效能,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区做出应有的贡献,在班子的带领下,区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都有了的新突破。2002年以来,区检察院先后获得了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全国“文明接待室”等国家级荣誉称号以及“省级文明单位”、省“十佳青少年维权岗”等省级荣誉称号,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各一次。

三是高标准要求领导班子。2003年,区委要求区检察院乘势而上,发扬敢于拼搏、敢于胜利、敢于领先的作风,为加快建设“诚信东区、平安东区、生活东区”再立新功。为此,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提出了用3至5年的时间,把东区检察院建设成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奋斗目标。两年多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好、干警队伍好、管理机制好、检察业绩好、社会形象好”等“五好”深入开展创模活动,提前实现了奋斗目标。

二、注重人才强检,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区委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上,十分注重人才强检,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采取多种形式对检察官进行培养锻炼,努力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检察业务工作的优质高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

一是坚持把引进高素质人才与培养高素质人才相结合。区委每年都要从川大、西南政法大学等重点院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充实检察官队伍,2003年以来,共引进法学、计算机等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14名,增强了办案力量。在选进来的同时,区委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再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时间上的方便,经济上的适当支持,精神上的表扬鼓励,激发了干警勤奋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干警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使全院干警的整体素质在全国同级检察院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目前,区检察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达到了100%,本科文化程度的占到了90%,2名同志进入省级侦查人员二级人才库,4名同志被省检察院列为高级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

二是坚持把培养人才与使用人才相结合。区委支持检察院把优秀人才放到适合的岗位进行培养锻炼,指导区检察院制定并实施了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等人事改革制度。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深入检察院进行具体指导,参与相关的考试、面试、考核等工作,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改善了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优化了干部队伍,增强了检察官队伍的活力。近年来,区检察院每年都要开展“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活动,全院所有中层干部都是通过“过五关、斩六将”的形式走马上任的,全院干警的岗位双向选择率达到了100%。同时,区委加大了对检察机关干部培养和提拔使用的力度,选拔了一批优秀检察干部到区里各部门任职。2000年以来,区委将21名优秀的检察干警交流到区纪委、区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人大等部门的一些重要岗位进行培养锻炼,16名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2003年,区委通过严格考核,把一批经过多岗位锻炼,大局意识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的15名检察官晋升为正科级、副科级检察员。

三、加强硬件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

区委全力支持检察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精良装备,实施科技强检,为开展检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一是支持检察院改善办公条件。2003年初,区委多方协调,专门为检察院调整了一栋1500平方米的办公楼。同时,财政拨专款150万元,对全部办公用房进行了改造、翻修、装饰,购置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设置了专门的审讯室、监控室,新建了全市一流的学习教室,检察院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为保证检察业务的需要,区委支持检察院的各个业务科室都配备了公务用车。目前,东区检察院的装备设施达到了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水平。

二是支持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区委大力支持检察院开展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共投入检察院用于监控系统和电脑网络建设的专项资金达10余万元。到目前为止,全院实现了每个办公室一台电脑,建成了检察院局域网,实现了内部资源共享,增强了检察干警应用现代化网络技术的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支持检察院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全市第一家检察网站,在全省率先开通了网上密码举报,并联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提高了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为开展法制宣传、维护举报者合法权益、提高举报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了全新的途径和平台。

三是支持检察院改善干警居住条件。区委把改善干警的居住条件作为从优待警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财政支持一部分,检察院自筹一部分的政策,支持检察院修建了2幢家属楼。2003年初,全院干警喜迁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的新居,干警住上了全区条件最好的住房,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深化廉政建设,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区委着眼于检察队伍的根本建设和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指导区检察院重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区委要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要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赢得组织和人民信任。多年来,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坚持做到了“带好一个头、把好两个关、坚持三个报告”(即: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住“口关”、“手关”,不应邀参加案件当事人的吃请,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送礼;本人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家庭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及时报告),没有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的行为。

二是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区委把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作为加强检察院形象建设,改进检察机关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行检务公开,所有干警挂牌上岗,主要检察业务情况在墙报上公布,并在互联网上检察工作动态、队伍建设等情况。实行控告申诉、“公开听证”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工作组分别到公安、法院、司法和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广泛征求对检察院的意见,督促自侦部门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切实加以克服和改进。指导制定了文明接待制度、首问负责制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要求干警接待群众做到“三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张椅子、一杯茶水,耐心倾听群众的意见,认真负责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教育整顿,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检察院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区委在加强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同时,坚决支持检察院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创建一流业绩,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改革和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区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求,要求检察机关把握公正执法、服务大局这一主题,为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针对辖区国有企业集中的现状,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区委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原则,严厉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内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检察院在工作中很好地坚持了服务大局的方针,及时制定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为国有企业改革版权所有!和发展服务工作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检察院按照区委和上级院的要求,突出查办大要案件,把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作为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优先查办。近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72件77人,其中大要案件53件58人,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检察院坚持打防结合,将个案预防、专项预防、重点预防有机结合起来,收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向区委建议成立全区社会大预防体系,区委大力支持,推动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7

一、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两大突出问题

一是工作不饱和,线索来源渠道不畅。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够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直接提起抗诉,只能够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因此,上级院办理的案件多于下级院,尤其是省院、市院等上级院受理案件数量多,任务重,而基层院受理案件少,任务不饱和。如*5年武汉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0件,其中市院民行处受理264件,各区院民行部门受理166件,仅占受案总数的38.6%。[①]同时,正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徐汉明副检察长在*7年3月22日全省民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明确指出,目前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中普遍存在坐堂办案的状况,因此,仅仅依靠当事人的申诉而被动启动提抗程序,势必造成案件线索来源少,不利于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

二是人员数量和素质上不能够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首先是在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现状,而刑事案件发案率又逐年升高,如笔者所在单位*6年与*5年同期相比,办理审查批捕案件上升12%,审查批捕人数上升18%。审查案件上升15.8%,审查人数上升了17.2%。[②]在这样的情况下,多数基层人民检察院不得不将有限的警力向刑检部门倾斜,从而导致了基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队伍不断萎缩,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布的数据表明,*1年武汉市各区院民行干警共有71人,*5年就仅有48人,短短几年就减少了23人。[③]笔者单位同样如此,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由原来的7人逐渐减少到3人,减幅达50%以上。

其次,目前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中,受过民商法、行政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专业训练的,所占比例很小,总体专业水平不高,尤其是缺少既懂法学理论,又精通司法实践的专门人才。同时,忽视民行检察业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某些单位的领导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视不够,对民行检察人员进行的专门培训和教育不够。这也是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业务水平总体不高的原因之一。由于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个人水平不高,难以发现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中是否存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从而不能够熟练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提抗的标准。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解决了前些年“不敢抗”的问题后出现了“不会抗”的尴尬局面。

二、通过修改法律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存在的不足

由于我国目前人民检察院不能够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直接监督,而只能够通过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以曲折、间接的方式实现监督,使得“民行抗诉案件一般要经过两级检察院审查,有的还要经过三级检察院审查,而且每一级检察院都要履行差不多相同的办案程序和许多审批手续,一起抗诉案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办好。”[④]造成了“抗诉案件拖延时间过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有的案件因为时间的原因致使本该胜诉的而败诉,降底了抗诉的意义和价值。”[⑤]大多数学者提出要修改和完善抗诉法律制度,“对目前不再适应民行检察需要的制度加以废除。应取消上级检察院抗诉制度,赋予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力。”[⑥]

虽然就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来说,上述通过修改现行法律解决问题的观点有其理论上应然的积极意义,但是就目前面临的情况而言,缺乏实然的可行性。因为,就法的运行过程来看,这样的解决方法注定是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过程。因此依靠等待立法机关修改相关法律看来是不能够迅速解决目前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又亟待解决的两大突出问题的。

三、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解决两大问题的捷径所在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推行一体化机制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现行《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其目的是通过整合上下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干警人力资源,达到提高提抗、建议提抗水平,确保办案质量。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是指按照司法管辖的需要划分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区域的各个检察机关,以及组成检察机关的最基本“要素”——检察官,相互之间应该形成上令下从、相互协调、关系密切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总体要求是“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支持下级;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互通情况,加强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省检察机关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⑦]

通过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总体要求的实现,我们认为,可以在既要兼顾下级检察院的工作量,又要实实在在地处理申诉案件,提高工作效率,且在不能够依靠等待修改立法来及时保障申诉人权利的同时,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就能够找到一条解决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两大突出问题的途径,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一)“上令下从”——缓解上级院压力

从理论上讲,我国检察机关具有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特定地位,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检察官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还具有职务的继承性,因此,是可以将其组成统一组织体的。可以这样设想,对于不服维持一审裁判的二审案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安排一名检察官,和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进行联合办案,以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的名义办理申诉案件,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直接提请抗诉,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以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的名义直接息诉疏导。也就是说,在不服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官可以办理这类申诉案件,但不是以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办理,而是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办理,审查决定的法律后果均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承担。

这样,通过整合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办案资源,推行民行检察办案一体化机制,能够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关系,共同办好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以及抗诉案件。

如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打破级别管辖与辖区界限,由市院检察长任命各县(市)区院民行科科长为市院助理检察员,赋予他们独立办理二审案件的权限,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建立了“以市院为主体,县院为协助,省院指导把关”的办案体制,该院通过推行民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院抗诉的案件支持率,从*3年以前为零,到*4年为57%,再*5年为100%,明显提高了办案质量。这样就实现办案重心下移,既有效解决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饱和的现状,又缓解了上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超负荷工作的困难,还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效率。

(二)“内部整合”——拓宽基层院案源

通过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其他有关内设机构的协作配合,可以大大拓宽案件的来源渠道和提升办案质量。如侦查部门在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有枉法裁判的情况,应当在侦结后及时反馈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而可以增加案件线索来源和提高审判监督工作的质量。同样,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申诉案件的时候,发现有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初查、侦查,或经检察长指令移送并配合侦查部门查办。

如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的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互动工作机制很值得我们借鉴。该院将以往仅强调对事的监督转变为对人、对事监督并重,既要抗诉纠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又要注重发现、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通过查处司法腐败来增强民行诉讼监督权威和实效,充分发挥民行检察部门熟悉民行诉讼规律的优势,注意分析、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强化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的初查和侦查工作,纳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运作机制之中,实现了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两者的良性互动。

(三)“横向协作”——增强兄弟院交流

同级人民检察院之间要加强协作,经常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在业务方面检察系统还应当总体统筹,必要时,上级检察机关通过整合本辖区内的各种专业人才资源,进行跨区域调配使用。进一步加强民事、商事、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办案实务、案例研讨、汇报等形式培养干警的独立思考和综合分析能力,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素质。

(四)“总体统筹”——提升民行工作水平

还需要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息交流系统,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定期对下级检察院的依法办案进行检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通过上级检察院的全局调配,总体统筹,对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从而能够在整体上对整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给予指导、提升。如我院于*5年1月21日受理的喻长利、喻伟、刘国华、姚天奇、章爱琦等五起申诉案件,就是通过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请示、沟通,在市检察院专家的指导下,仅用2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对五案的审查并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大大缩短的办案时间。

四、结语

司法环境作为经济建设的整个社会环境的一部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中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净化司法环境,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平等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参考书籍: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7年版

[2]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修订版)(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年版

[3]俞静尧,检察权的利益分析,人民公安出版社,*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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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中央批准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是确定的四项主要任务。自此,一场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涉及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然而,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参照。去年6月市检察院选择了市检察二分院和闵行、宝山、徐汇三个区检察院进行先行先试。9个多月来,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检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20余次,认真学习领会改革试点要求和司法改革精神,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求试点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始终站在改革一线,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9个多月来,重点从十个突破口推进改革试点:即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培养高素质检察官、检察权运行新体制下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设立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实行全市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官依法履职职业保障体系、新的检察官等级管理制度。同时精心选择了“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妥善解决重点问题”,“进行人员分类”,“边推进、边总结试点经验”等四条推进改革试点的实施路径。

9个多月来,积极探索、紧锣密鼓研究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基础性文件和制度规定共分为5大部分49项制度,改革试点已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同时重点研究了分类管理、员额控制、检察官等级套改、考核评价、内设机构整合等改革难点,还任命了第一批58名检察官助理,对检察官等级进行了模拟套改,开展了先行试点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纳入员额的检察官选任等,周密部署、审慎而又积极地推进,初步形成完整的改革思路和可行的具体举措。

“千军万马”走行政职级“独木桥”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制与一般行政机关没有区别,检察官身份与行政级别挂钩。受行政职数的限制,检察人员“千军万马”走检察官行政职级“独木桥”,不论是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乃至后勤服务部门的人员,都要通过成为“检察官”来晋升行政职级待遇,造成检察官队伍庞大,人员冗杂,素质参差不齐,而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做辅助事务的人员界限模糊,也影响真正在办案一线检察官的职业发展。

据悉,分类试点前市检察院在编干部208人,检察员79人,助理检察员72人,这样“检察官”占了70%多,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骨干并不多。这类情况在基层检察院并不鲜见,上海全市4031名检察干警中,有检察员、助检员职称的有2884人,“检察官”占了71.5%。

71%到33%,控制员额这一刀怎样“切”

检察改革就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中突破。按照中央正式批准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划分人员类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核定员额,经5年过渡期,三类员额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然而,对上海检察机关而言,“员额制”将现实中占71%多的“检察官”改到占33%员额的检察官,这一刀怎样“切”。市检察院抱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先后设计了“现有检察人员情况统计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比情况表”等10份改革数据测算情况表,先后2次组织先行试点院和其他各级院进行基础测算,对全市检察人员状况和职业保障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在摸清了基础性情况后,研究形成了各类员额分配使用详细测算和规划,对现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遴选为员额内检察官提出具体步骤和长远规划。

基本数据清楚后,相关实施政策也相继推出:设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的“老人”和“新人”的时间界限;5年过渡期内,一时不入员额的检察官,继续保留法律职务,并可在各类人员间交流;2015年后实行分类招录、分类管理,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不得转任检察官助理;现有的检察员通过严格考核,以确认方式择优纳入员额检察官管理,不需要再经人大程序重新任命;难以胜任检察官要求的,转任其他分类人员,不占检察官员额;现有助检员先分类为检察官助理,再通过严格考试考核、逐步选任,择优遴选入额,按法定程序任命。过渡期内未入额的助检员,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可继续行使检察办案职责。全市检察官实行统一选任,分级任免。

市检察院严格规定了各类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办案经历、学历等基本资格条件以及禁入规定、缓入情形;制定了各类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明确检察官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岗位要求和主要职责。入员额的检察官岗位主要设置在侦监、公诉、未检、金融、反贪、反渎、民行、监所等主要司法办案部门,而社区、案管、控申、研究室、预防等其他业务部门从严控制。规定凡是入员额的检察官,都必须直接办案。担任检察院领导职务的入员额检察官办案要达到规定的数量。综合部门不配置检察官岗位。书记员统一由辅助文员担任。

面对面谈心 覆盖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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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流程的内勤人员,从一个懵懂的新进大学生。公诉的成长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挂职锻炼期间,担任的公诉的内勤工作。日常事务方面,要做好各类通知、会议等的上传下达,做好会议记录,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来电查询;每日按时收发法律文书,做好与公安,与法院的枢纽工作;每月按时保质完成市院公诉条线及本院的报表及统计工作,配合市院要求搞好统计分析工作;同时根据高检院及市院的要求,协助书记员做好中国刑事犯罪数据库的案件录入的辅助工作,保证案件及时准确地输入并送达市院;此外,处领导的指导下,完成多篇统计分析和调研,并根据处室工作情况撰写信息上报办公室;同时根据新区政府的要求,带教老师的带领下完成了5件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忙碌而充实的公诉工作岗位上,不仅很快地融入到新的角色中去,并且很好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最短的时间内把工作衔接上,并且做到位。除了与我自身的努力分不开之外,还多亏了组织的关心以及各位老师、领导的指导与帮助,正是多方的关心和帮助才使我这个新人在短时期内熟悉了业务,步入了正轨。

为了让我新进检察人员尽快熟悉检察业务,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掌握岗位技能,市院和单位分别组织了多项与检察业务有关的培训与考核。从去年刚参加工作时市人事局组织的新进公务员培训,上海市检察院组织的全市检察系统新进公务员的专项业务培训,以及本院安排的书记员业务技能培训。接受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后,使我对于检察业务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以往我总是狭隘地将检察院的主要业务理解为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现在已经深谙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实质上是一种诉讼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并予以纠正,其监督活动是全方位的深化了对业务的解,熟悉业务的流程,有助于我更好的开展工作。

还在主诉检察官蔡老师的悉心带教下,挂职锻炼期间。学习如何审查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检察业务中很重要的一块内容。学习掌握审查案件的技巧和方法,也是这次挂职锻炼的一个重要要求。以前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办案组里做过书记员,对于提审、开庭应该也算不陌生了但是对于案件实体上的审查,还是未尝接触过。这次在蔡老师的指导和把关下,从简起步,由易到难,学了掌握了办案软件的使用,审查的事项与方法以及诉讼程序。从一开始的简易程序,后来的普通程序,不仅掌握开了建议程序的审查,也掌握了普通程序的开庭环节的内容。可谓收益颇多。

但总结过去的工作,尽管我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与成绩。尚有许

这些都是今后工作中需要努力改进的方向。多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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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社区矫正业务的培训和宣传

首先,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进行每月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等,并通过以考代训的方式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的考评验收。此外,还积极采取集中培训、以岗代训等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区矫正工作专职工作人员采取由专业人员亲自授课,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全面系统培训的方式来达到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达到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目的。其次,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开展“法律服务乡村行”活动为平台,进村入户,向基层人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和目的,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

三、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以后,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监督考察、教育改造、外出管理、帮困矫正终止等方面做详细具体的管理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二是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人民检察院督促,司法局出台《司法局关于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做到一月一检察,一季一排队,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结,对检察考核的结果在每月的基层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好的通报表扬,并予以全面推广;差的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明确规定对不能及时有效地按标准进行日常工作的处罚办法,便于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为了全面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检察院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召开会议,研究发展决策,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例会、衔接、档案管理和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为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四 、全面运行格式化管理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相关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分别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护人的确认、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谈心谈话、监督考察、考核考评、解矫、社区矫正活动记录、档案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等方面着手,分析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制定出一整套社区矫正对象格式化管理程序,为该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详细、完整、规范的基础性模式,对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