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8 16: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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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篇1

一、前言

企业的直接融资主要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作为资金直接提供方介入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企业在直接融资的模式下,在一定的时期内,资金盈余方以直接交流沟通的方式与资金需求企业达成协议,或是通过资金盈余方在金融市场购买资金需求企业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再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企业使用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的意义

直接融资作为一种媒介储蓄与投资,促进资本形成的有效机制,企业发展直接融资对深化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我国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缩减企业投资成本、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

(一)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和扩大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将会对证券市场的完善起到推进作用。

(二)缩减企业投资成本

我国的企业长期以来大多采用间接融资的模式,当企业经济效益处于低谷时,往往因间接融资带来的还本利息等债务而产生极大的负债压力。而采用股权直接融资的方式,企业一般只需支付红利与股息即可,由于不用还本,也有效缩减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并降低企业资产的负债率。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如果企业融资仅仅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渠道单一,资金风险集中。贷款市场由于限制因素比较多,尤其是在信贷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畅,严重时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直接融资模式可以逐步摆脱短、中期融资单纯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提高融资灵活性,增强企业融资的稳定性。

三、企业直接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企业直接融资模式作为间接融资的对称,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直接融资主要是指企业以债券、股票、证券等作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根据我国的政策及融资方式的不同,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较容易在资本市场中获取直接融资。

(一)以股权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股票IPO的上市已经成为了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从国内现状来看,大型企业大多已经上市或正在上市,因此采用股权融资已经成为此类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新股的发行可为企业创立一个可持续的融资平台,当企业上市之后,只要IPO资金的使用情况与盈利能力符合相关要求,便可以配股、采取增发等方式来筹集股本。例如,对需要通过资本扩张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和资产重组的上市企业而言,其可通过定向增发收购母公司、同类企业、关联企业的优质资产而实现直接融资。企业采用以股权为主导的融资模式时,必须要根据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来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对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收益复利增长等加以重视,并全力维护股东的利益,保护良好的信誉,促进可持续的融资能力。

(二)以债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大多通过发行债券(含债务融资工具)的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如上市企业可通过证监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或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国有企业也可通过发改委发行企业债。

上市企业或国有企业的企业债、公司债融资主要是用来补充项目建设资金,一般需要对项目适用产业政策等进行严格审核,期限多在5年以上。中期票据可用于生产经营、归还贷款、项目建设等方面,期限一般在3―5年之间。短期融资券大多用于归还短期贷款或生产经营,使用期限大多在1年之内。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在注册通过后在两年有效期限内循环发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还可分别计算净资产40%的注册额度。

以债券(含债务融资工具)为主导的融资模式,债券发行利率与发行企业的行业发展状况及主体信用评级相关,评级AA+级以上的企业往往能够拿到央行基准利率下浮10-30%左右的优惠利率,而银行贷款的利率较高,融资额度小,因此企业采用以债券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具有良好的经济实用性。

(三)以资产证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将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在货币与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筹资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将自身优质资产进行处理,以向市场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直接融资的目的。如企业的应收账款、销售收入、抵押债券、商业票据等具有稳定现金流性质的资产均可作为发行证券。

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一种产物,通过对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合理使用,有利于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还可增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在采用以资产证券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时,相关的监管部门需严格控制和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保障其能更好地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

四、企业直接融资模式的借鉴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模式的发展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才开始发展以股权、债券、证券等为主的直接融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直接融资模式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直接融资模式具有长期性、集中性、直接性、流动性等特点。我国一些大型企业以股权、债券、证券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均可为国内其他企业的融资结构、融资模式提供理论性依据与借鉴。

基于我国未采用与发展直接融资模式的企业,一般是还未上市或将要上市的企业,以及一些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与我国大型企业相比,由于主体地位尚不稳定、融资环境不宽松、融资渠道较狭窄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融资的理论与经验还不能够完全应用于其企业的融资体制与改革实践当中。因此,以上企业在借鉴大型企业直接融资模式的同时,也要对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选择出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在对直接融资模式合理选择的基础上,也需调整本企业的的融资结构、完善融资机制、发展资本市场,以利于直接融资模式的有效发展。

(一)调整融资结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资金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在对大型企业直接融资模式成功发展的借鉴当中,也应根据这些企业的融资结构对本企业融资结构进行合理地调整。

(二)完善融资机制

针对我国现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严重弱化,内部融资匮乏,这与我国的融资机制和经济体制的不完整有关系。为能更好地发展直接融资模式,应通过规范企业融资行为、确立法人财产权、规范内部资金补偿制度等方式来完善企业内部融资机制,为企业能够顺利取得外部融资打好基础。⑶发展资本市场。为缓解企业的资金困境,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通过对资本市场机制的充分利用,促进社会闲置资金向资本性资金的转变。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采取直接融资模式也代表了国内企业融资的趋势与走向。我国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外部经济与金融形势的变化,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并通过对融资模式的合理应用,促进企业的长效持久发展。

参考文献:

[1]肖钢.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三大挑战[J].经济研究参考,2012,71(71):43-45

[2]姜宁,唐品.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中的金融依赖省际比较[J].华东经济管理,2011,25(1):80-84

篇2

[中图分类号] F8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2-0085-08

一、引 言

近年来,民间借贷这种古老而又非正规化的融资方式在我国一些地方异常活跃,大有方兴未艾蓬勃发展之势。从民间借贷的集聚地温州到享有“宝马县”之称的泗洪县,再到家家房地产、户户典当行的鄂尔多斯,无处不隐现着“民间借贷”的身影。诚然,民间借贷在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然而,由民间借贷而引发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也不容小觑。特别是2011年9月份以来爆发的温州老板集体跑路、跳楼事件成为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关注。类似现象和事件的出现至少反映出两个基本的事实: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和障碍,大量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规模巨大但苦于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只好转向非正规化的民间借贷。虽然,目前部分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这种灰色方式获得了一定的民间资本,但是由于民间借贷市场一直是地下运行,其监管基本处于盲区,因此,一旦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某一个节点出现问题,那么整个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甚至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震荡和危机。因此,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乃至金融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为此,本文将深度剖析造成这种双重困境的制度根源,并提出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二、文献回顾与评论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不是我国所特有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即使连发达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包括学者在内的共同关注。关于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困难[1],大部分学者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加以解释的。Stiglitz, Weiss在1981年对此做了开创性的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Banerjee等(1994)则进一步提出了“长期互动假说”(long 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和“共同监督假说”(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并且认为由于中小企业与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这种“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因而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更具有信息优势[2]。与此类似的是,林毅夫、李永军(2001)也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而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不具有这种信息优势,而我国金融业主要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因此就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特别困难,据此,他们认为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3]。林毅夫、孙希芳于2005年对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他们认为中小企业缺乏易于传递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因而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而非正规金融则通过人缘、地缘关系较为容易获得中小企业的“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从而具有信息优势[4]。马光荣、杨恩艳(2011)研究表明:社会网络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可以促进民间借贷这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5]。不难发现,信息论的基本观点是: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而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具有信息优势,因此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此外,也有学者从其他不同角度论述了非正规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优势。蒋伏心、周春平(2009)提出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优势,使得非正规金融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重要途径[6]。罗丹阳、殷兴山(2006)认为非正规金融除了具有信息、交易成本优势之外,还具有担保机制、灵活性和适应性等方面的优势[7]。事实上,无论是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成本优势,还是担保机制优势、适应性优势,本质上都是源于其信息优势。因为非正规金融如果没有信息优势,那么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就不可能降低其交易成本,也就不可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所以,我们认为交易成本优势、担保机制优势和适应性优势等都是非正规金融信息优势的衍生优势,而信息优势才是非正规金融成为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渠道的内在根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Stiglitz和Weiss早期的研究是非常深刻和富有开创性的。

按照信息论的逻辑,我们自然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只要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非正规金融足够的发达,那么其中小企业就不会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实际上,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体中这一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如果信息论关于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结论成立,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一定存在一种阻碍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约束条件,而这种外在抑制作用是导致世界各个国家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外在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必须破除限制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约束条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经济也处于转轨阶段,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诸多的束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更为突出。所以,就迫切需要研究如何破除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桎梏,消除中小企业融资的外在制约。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接下来,我们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按照逻辑推理的思路深入分析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

三、造成双重困境的制度性根源

对于今年年初以来在我国温州出现的中小企业老板“跑路”、跳楼以及民间借贷“繁荣”的现象,有学者认为这主要和我国2010以来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有关① 。诚然,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以及民间借贷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绝不是主要原因。其理由在于:一方面从融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紧缩性货币政策背景下的特有现象,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另一方面从民间借贷来看,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由来已久,但一直以来都是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处于地下运行,只不过在银根收紧的情况下表现得相对活跃一些,但仍然是半公开、非正规化的。所以,我们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而宏观调控政策只是其中影响因素之一。那么,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何在呢?下面对此展开分析。

(一)金融抑制是造成双重困境的直接原因

1973年Mckinnon和Shaw 等经济学家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样本,在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8][9]。Mckinnon和Shaw研究认为:多数发展中国家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人为压低利率,造成资本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率低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又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不少领域仍存在诸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领域,金融抑制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我国金融健康发展的桎梏,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和民间借贷困境的直接原因。现阶段,金融抑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为压低资金的价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二是金融市场的严格准入制度造成了进入壁垒,从而限制了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

1. 利率管制对投融资的制约

利率是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均衡的利率水平应由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双重作用来决定的。然而,目前我国的利率水平(尤其是存贷款利率)是严格受到货币管理当局控制的。虽然近年来利率管制的范围和力度有所放宽,但目前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仍然是被扭曲的,不能准确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正如Mckinnon和Shaw所言,发展中国家一般是人为压低利率,这一现象在我们国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人可能天真地以为利率(特别是贷款利率)低对中小企业不是一件好事吗?因为利率低不是可以降低中小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吗?事实上,这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幻想。从理论上来说,任何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市场的扭曲,引起资源的低效配置、浪费,甚至权力寻租的出现。同样,利率的人为管制也会导致金融资源的低效配置,甚至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人为压低利率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仅不是好事,而且是严重损害中小企业利益的事。事实上,中小企业并不能从正规融资渠道(如银行、资本市场)得到所需的资金,即使能获得一些资金的支持,也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从间接融资渠道来看,以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制决定了中小企业要想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资金必然要受到各种限制(如信贷额度、期限等)和歧视(主要是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并且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种高昂的代价是远远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有关的统计资料也显示:近年来中小企业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的贷款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0]。相反,那些国有企业更容易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大量的低息贷款,充分享受了低利率的成本优势。另一方面,从直接融资渠道来看,尽管现在资本市场除了主板,还推出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但是由于上市条件的限制,所以在这些板块上市的中小企业仍然是屈指可数,更多的中小企业仍然是徘徊于资本市场之外的。即使是部分中小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市发行股票、债券,但是由于利率的人为管制,致使资本市场上的金融资产价格也是扭曲的,最终导致资本市场的畸形发展。相比之下,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资本市场成为其廉价的“圈钱”乐土。

利率管制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同样是限制其正常发展的瓶颈。从民间借贷的身份和地位来看,不管民间借贷在促进金融、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多么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仍然是正规金融必要的“补充”,是属于非正规的。利率管制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限制其贷款利率。虽然我国的央行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是有限的合法性,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限价”行为,是对信贷市场的直接干预。其结果如同在产品市场上政府对价格的管制一样,必然会阻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扭曲资源的合理配置。实际上,政府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过度干预不仅不会达到其预期的“限价”目标,反而会导致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在我国有些地方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的时有发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利率管制会造成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由于存款利率的上限限制,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际存款利率为负,这样以来存款资金就会被“挤出”银行等正规金融存款机构以寻找高收益的投资,其中部分资金就进入了民间借贷市场;另一方面,在存在着巨大资金供给缺口的情况下,均衡利率水平应远远高于央行所规定的基准利率,但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管制(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为了补偿借贷资金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损失,民间借贷的贷方必然要求较高的利息,从而就形成了所谓的“高利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利贷是“被高利贷”。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还是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管制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必须破除这种制约,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才能健康发展。

2. 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对投融资的制约

除了人为压低资金的价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之外,金融抑制还突出地表现在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设置,而进入壁垒在有利于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银行形成“垄断”地位的同时,却束缚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的发展。从资本市场来看,虽然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建立有近20年的历史,但是其建立的初衷就是为国有企业融资服务的,并且设置了很多门槛,这就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在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性的“硬伤”,不可能充分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由此必然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中小企业基本不可能在股票市场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尽管现在推出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但是由于上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是被拒之门外的;二是股票市场完全变成一个投机性的市场,即使有大量的民间资本,也不可能一直投放于股票市场。此外,从参与间接投融资的金融机构来看,我国目前实行非常严格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资金的融通,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的发展。在较为成熟的间接融资体系中,既有服务于大企业的大型金融机构,又有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例如,在美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多达13980家,占全部金融机构数量的比重高达75%[11]。相比之下,我国正规中小金融机构只有几百家,而绝大部分的市场被国有银行所占有,并且主要是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各种限制,其数量也为数不多,并且是处于地下运行状态。这样以来,不仅堵住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渠道,而且抑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迫使其从事地下金融活动。因为在正规投资渠道(如银行、股票市场)受到人为利率管制而导致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的情况下,大量的民间资本会选择非正规的投资渠道,最典型的一种方式就是民间借贷。如前所述,民间借贷在我国目前只具有有限的“合法性”,再加上政府对从事民间借贷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种种限制,因而最终导致民间借贷的畸形发展和一些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不管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市场)还是间接融资(如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壁垒的存在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且阻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进而使得资本融通不顺畅,资本配置效率极为低下。进一步,我们可以从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分析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制约。从资金的需求来看,一方面,虽然单个中小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因此中小企业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还是非常巨大的;另一方面,无论是直接融资市场还是间接融资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存在融资壁垒,使得中小企业几乎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来满足资金需求,因而只好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从资金的供给来看,尽管民间资本规模庞大,但是由于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限制,再加上利率的人为管制,使得民间资本要么是投资渠道受阻,要么是投资正规金融市场的收益率非常低甚至是负的。由此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相当一部分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而从事一些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如炒房、民间借贷。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持续和深入,民间资本投机炒作房地产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这样以来,民间借贷就成为民间资本的最佳选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是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派生产物,其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桥梁和纽带。然而如前所述,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目前在我国并不具有完全合法的身份,并且大多处于灰色地带。因此,赋予民间借贷完全合法的身份地位,并规范其运行、监管是当下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经济制度缺陷是造成双重困境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是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的直接原因。那么,一个容易想到的问题是:为什么要人为利率管制呢,为什么要设置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呢?有人可能辩解认为,这是为了降低金融风险。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接下来,我们将对此加以论述。事实上,要理解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存在的现实,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不利的同时,对于哪些经济(金融)主体是有利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讨论这些经济(金融)主体为什么会存在。按照这种分析思路我们就可以发现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根源。

1. 金融抑制不是降低而是放大了金融风险

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金融抑制不仅扭曲了金融市场配置资金的功能,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融风险。金融抑制会产生“挤出效应”,即将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挤出正规金融市场。正因如此,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就成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融资的重要渠道。而民间借贷在我国并不具有完全合法地位,并且大多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某个节点出现问题,那么就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以致所有处于这一资金链上的参与者都会受到影响,金融风险被迅速放大。2011年下半年在温州爆发的多起老板“跑路”事件有力地佐证了这一点。当然,有人据此认为应取缔民间借贷以降低金融风险。实际上,民间借贷的风险更多地是由于金融抑制和监管缺失所导致的,而不是民间借贷所内生的。相反,如果完全禁止合理的民间借贷,那么会造成更大的潜在金融风险。因为只要中小企业有资金的需求缺口并且存在大量的民间资本,那么就会创造出各种投融资形式来弥补资金的需求缺口。正所谓“按下葫芦起了瓢”。一个明智的做法是:金融自由化辅以适度的市场监管。

2. 金融抑制是劫“小”济“大”、劫“私”济“公”的金融体制

从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金融抑制不论是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还是民间资本以及民间借贷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制约因素。那么,金融抑制对哪些经济(金融)主体是有利的呢?本文认为金融抑制对两类主体是极为有利的:一是国有企业;二是国有金融机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不管是通过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还是股票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利率管制都可以为其提供廉价的充裕的资金。相比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从利率管制中至少可以获得资金优势。众所周知,2010至2011上半年期间,我国实行的是偏紧的货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资金相当紧缺,有的甚至陷入了财务危机。相比之下,国有企业不仅没有出现资金吃紧的问题,反而其现金流相当充裕。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不差钱;二是国有企业在信贷和其他融资渠道方面享受特殊待遇,即使遇到资金问题也能很容易从有关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不管何种原因,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享受了包括金融抑制在内的制度所创造的比较优势。而中小企业只能承受这种制度所造成的“比较劣势”。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金融抑制是一种劫“小”济“大”的金融制度安排。

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国有金融机构也是分享金融抑制“红利”的受益者之一。具体来说,国有金融机构主要“得益”于金融市场进入壁垒这一金融抑制形式。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存在有效地遏制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而使得国有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在间接金融市场独霸一方,形成“天然”的垄断地位,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对民间金融机构准入设置的门槛越高,就越不利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反而越有利于巩固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金融抑制是一种劫“私”济“公”的金融制度安排。

3. 现行经济制度缺陷是造成双重困境的根源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金融机构,其性质都是“国有”。而中小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民营的”或“非国有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之所以会出现金融抑制这种现象,主要是为了发展国有经济的需要。为什么要发展国有经济,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既然公有制是主体,并且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而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因此,通过金融抑制这种金融制度安排来促进国有经济发展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深层次原因,是制度根源。

事实上,现行的金融制度安排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的实现,但是,从长远来、从一个开放的视角来看,这种具有歧视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必将导致金融、经济效率、效益低下,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国有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差,已是公认的事实。从经济效益来看,即使凭借制度的优势,少数央企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表面看来具有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那也是以牺牲非国有(或民营)经济为代价的。如果扣除各种显性的和隐性的补贴、优惠以及社会成本,其经济净效益很可能是比较微薄的,甚至是负的。

那么,为什么国有经济效率、效益低下呢?关键原因在于:不管何种形式的国有经济,其产权都是不明晰的,而产权不明晰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形成“人为的垄断”;二是造成“公地的悲剧”。就目前我国的国有经济而言,更多的是属于前者。不管是央企、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都是人为垄断的产物。形成这种垄断的原因在金融领域主要表现为金融抑制。正是这种垄断导致了中小企业和非正规金融的困境。也正是由于垄断导致了市场的竞争是非公平和扭曲的,金融、经济效率、效益低下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有学者的研究已经表明:市场中的竞争行为不能独立于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张维迎,2010)[12]。换而言之,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必然会影响其竞争行为。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权高度集中,集中于政府有关部门(如国资委),由政府有关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的职责。由于层层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再加上国有企业的名义所有者——全体老百姓缺乏监督的激励,使得国有企业实质上为少数人所掌控,权力寻租也就在所难免。而要使权力所寻得的“租”最大化,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通过各种形式设置壁垒、门槛以使得国有企业形成垄断地位。因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一个基本方向是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而这种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是不可能建立的。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问题,必须要打破陈规,彻底改革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四、破解双重困境的制度改革方向与路径

表面来看,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金融抑制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直接原因。而究其本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才是其产生的制度性根源。因此,要从根本上破解双重困境,必须着力改革现行的经济制度。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⒈ 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束缚,为经济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必须摒弃传统的有关“公有制”的固有框架和思维定势。在传统的思想观念里,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民营经济则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实际上,传统思想观念对“公有制”的理解是狭隘的、不全面的。我们可以从两个全新的视角来重新界定“公有制”:一是从范围扩展的视角,二是从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视角。从范围扩展的视角来看,我们不应把“公有制”中“公有”的范围仅仅限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公有”的主体可以是全民、集体,也可以是其他非单个主体。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只要是非单个主体的经济组织形式,都属于“公有制”的范围。也就是说,从其组织形式来看,任何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都是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论其名义或实际所有者是“全民”、“集体”还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

从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任何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户)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满足往往是通过市场交易使得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提供服务来实现的。所以,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任何企业都是“公有”的,因为只有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发生转移(也就是市场交易)企业才能实现利润。由此可见,任何性质的企业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者说企业本身就不存在所有制上的“公”和“私”之分,只是由于意识形态的束缚人为扣上的“帽子”。因此,只要遵纪守法,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任何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应该有“公”、“私”之分,更不应该有任何歧视性的偏见。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打破陈旧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束缚,对于执政当局来说更显得尤为重要。

2. 彻底改革原有公有制企业,打破“一企独大”的垄断局面

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竞争,而有序公平竞争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信息透明化。原有公有制企业正是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不透明,因而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进行彻底地改革。虽然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重组和上市,但这种体制内的改革并不彻底,甚至引发了新的问题。例如,股权分置改革虽然解决了国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但并没有触及到核心问题——产权改革。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虽然更多的国有股可以上市流通了,但是其所有权的性质——国有,依然没有改变。正因如此,股权分置改革也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效应。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一样,我国的股市依然是一个“投机”市场,股市的畸形发展也就不足为怪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股权分置改革只是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只能解决一些“皮毛”问题,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

原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全民营化。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关键的措施是将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完全转让出去,实现“国有”到“民有”的真正转变,从而实现广义上的“公有”。对于国有非上市公司而言,要区别对待,可以有两条路径:一是上市发行股票,二是直接转让国有股。对于基本满足上市条件、规模较大的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上市来分散股权、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最终通过转让国有股来实现民营化。对于经济效益不佳、规模不大的国有非上市公司来说,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MBO、兼并等,直接转让国有股以实现其民营化。当然,这其中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上市还是非上市国有企业,在其民营化过程中很多看起来只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但核心还是解放思想、破除陈规的问题。

可能有人担心:一旦所有的国企都民营化了,那么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否会受到冲击呢?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为,国企民营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制度性垄断,增强企业之间的有序公平竞争,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素质,而不是相反。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表明,很多所谓的国民经济的“命脉产业”实际上都可以交给民营企业去做,而且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做得相当不错。由此可见,我们更没有理由“杞人忧天”了,国企民营化是百利而无一害。必须下定决心彻底改革现行的经济体制,唯有如此,才能为中小企业以及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制度环境,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3. 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总结起来,最根本的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改革开放能够解放生产力,并且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具体来说,开放是发展的外在动力,而改革则是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1978年至今以来的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并不全面,也不彻底。说它不全面,主要是因为至今为止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而在其他方面的改革并无实质性进展。就经济领域本身而言,目前的改革主要是增量式的边缘性改革,而“深水区”的内核性改革也并无重大突破,所以说是不彻底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表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是有机的统一体,必须协调推进,缺一不可。经济体制改革是基础,政治体制改革是核心,社会、文化体制改革是保障。当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时,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的难度就会逐渐加大,甚至出现停滞和反复。当前,包括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领域中遇到的一些瓶颈和障碍,归根结底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跟进。如果说改革开放的前30年主要集中于经济体制改革,那么接下来的30年应集中于政治体制改革。

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和压力更大,任务更为艰巨。尽管如此,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大力推进,唯有如此,经济改革的成果才能保持并延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才能真正实现协调发展。也正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科学、合理、可行的顶层设计。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来说,真正的民主自由是其最终的目标。历史经验表明: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权力失衡,而权力失衡往往容易滋生权力腐败。所以,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分权制衡”。“分权制衡”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分权”,也就是将过于集中的政府权力分散化;二是“制衡”,即制约政府的权力以达到平衡。回顾我国30多年来经济领域改革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实际上每一次的“分权”改革都会取得重要进展② ,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都会不断得到激发。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而言,“分权”同样是激发政治活力的重要举措。“分权”的具体路径是“放权让利”,将过于集中的政府部门的权力下放给民间,使老百姓真正拥有自。另一方面需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制约,使其达到平衡。“制衡”的基本路径是建立“多元化领导”机制。已有的改革历史显示:改革的最大阻力往往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协调好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关系是影响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注 释]

① 为了缓解通胀压力,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央行5次上调基准利率,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创下历史新高。

② 如价格改革使“市场”发挥了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并使物资短缺的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扭转;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虽然没有彻底使其民营化,但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激发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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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SME Financing Difficulty, Private Lending Difficulty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Li Yong

篇3

据SMEIF记者了解,“粤50条”是由广东省金融办牵头组织草拟、并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了从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协调合作机制,促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科学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间接、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加大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等12个方面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由于能对当前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产生很大的合力作用,这项措施甫一推出即在业内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粤50条’中,其实质性内容或许可从三个方面得到体现”,本刊专家委员,广东金融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广东省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准入审查委员会专家委员王醒男博士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值得中小微企业关注。

区域金融机构数量与结构之变

“一是区域金融机构的数量与结构将发生变化”,王醒男说,“粤50条” 第四部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发展,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一节中,提出了五个值得关注的条款:

——继续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形成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和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发展格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金融服务较弱的县域和乡镇,增设分支机构;支持港资银行在省内开设异地支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省内适度跨区域发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再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满足支农贷款的前提下,集中资金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在完成27家村镇银行组建任务之后,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全省再增设一批村镇银行,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重点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组建支持新兴产业的专业银行等专门服务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服务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

——支持各地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管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在农业大县和专业镇街发展专门的特色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机构在广东的布点步伐,‘十二五’期间广东要再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争取实现地级市以上的全覆盖,特别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预示着广东各地市农村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的数量将会增加,进而导致区域金融机构体系的数量结构发生变化,对珠三角地市的积极影响将会更大”,王醒男认为。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将行

“二是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融资难中的作用。”王醒男介绍。“粤50条”在第八节“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提到了有关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做的七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

——切实加大政府引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积极争取广东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奖励等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改制挂牌,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

——积极发展和依法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企业股权等交易,及时筹集发展资金。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打造集股权、物权、债券、知识产权等交易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引导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支持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支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工作,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围绕广东省产业结构特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起或参股大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拓宽中小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继续深化落实CEPA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香港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探索跨境信贷业务的开展。

“‘粤50条’提出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的试点发行,引导一批资信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把‘支持与鼓励各地级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列入了发展‘广东省十二五金融规划’的工作进程。同时,还特别倾向性地提出了险资在该领域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值得关注”,王醒男说。

区域准金融机构发展态势有变

“三是在社会广泛关注的融资性担保与小贷公司发展的问题上,明确提出了‘支持有特色小贷公司发展,稳健地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指导性意见。”王醒男说,“粤50条”在第九节和第十节分别提到了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

在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粤50条”第36条提出,要认真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广覆盖工作。在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基础上,“十二五”时期积极发展一批富有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经济基础好、融资需求旺盛、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试行委托审批或直接下放审批权,明确和强化地级以上市的监管责任,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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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小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治理机制特点,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近年来,国家采取许多措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但与迅猛发展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比,“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1.贷款难

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客观事实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出于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考虑,往往将90%的资金集中投向数量不足5%的AA级以上的大型优质企业,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的信贷。另外,银行加强了风险管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请求很少给予积极的考虑。再者,中小型银行尤其是非国有的中小型银行数量不足、运作质量不高,更加堵塞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使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2.担保难

在我国,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信用贷款只在极少的场合对极少的企业适用。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资产少、信用低等弱点,导致在寻求担保中遇到一系列不易解决的问题:一是很难找到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二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抵押物非常有限,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就很难找到能为银行所接受的抵押物;三是办理抵押等担保,环节多、手续多、成本高,导致贷款企业望而却步。

3.上市难

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开始建立股票交易的资本市场,这就为资金短缺的企业提供了在股市运作中直接融资的机会。但是,由于入市门槛过高使中小企业很难进入。即使深圳证交所开设的中小企业板,降低了上市门槛,仍然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企及的。

4.债券发行难

除股权融资外,发行债券是企业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入资金的另一条重要途径。然而,由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规定了比较苛刻的发行债券的条件,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等,这就使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5.民间借贷难

由于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从非正式的金融市场上寻找融资渠道。我国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银行的功能。如温州的“钱会”和石狮市的“十日会”等。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最主要渠道的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其主要原因足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成本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不占市场主导地位,处于市场的边缘,容易在竞争中经营状况恶化或倒闭,中小企业的市场风险比大企业大。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少,缺乏有效资产作为抵押,难以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二是对中小企业贷款监督成本高。有的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的投资风险加大,挫伤银行对企业支持的积极性。同时,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额度小、单位分散的特点,与大企业贷款相同的管理和监督环节,中小企业管理和监督费用一般是大企业的5倍;二是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在我国还没有建立,中小企业本来生存周期就比大企业短,信用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本身就有很大关系,无法评价与预期企业的经营状况,就无法评价与预期企业的信用。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除了由于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的原因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制度原因。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中缺乏中小金融机构,现有的金融机构于对自身的经营成本原因,一股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加上中小企业(尤其是以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为特点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缺乏银行所必需的抵押物,即使是经营效益比较好,也很难得到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几构的出现只能对其中经营效益较好、而又缺乏银行所需要的担保和抵押品的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问题。对于这类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是我国现有的金融制度造成的,担保机构如果能通过有效地审查和反担保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就能有效地规避和降低风险,而不会转嫁风险。对于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竞争优势薄弱的现象,通过贷款是无法根本解决的。如果担保机构对这样的企业提供担保,显然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担保机构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不仅在于风险的承担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何能够提高其对风险的鉴别能力、提高如何在大量的中小企业中选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又能够诚实、守信的企业。

三、强化制度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组织体系

在目前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几乎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为此我国政府应积极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国外的经验和理论都表明,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有很强的向中小企业借款的倾向。同时,中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了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发展。

2.组建政策性中小银行

它的主要作用是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启、、低息贷款,并向不能从一般金融机构取得足够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还可以充分利用高效的金融支持系统,灵活运用各种金融J=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

3.组建以中小企业为丰要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

由当地的民营企业家出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和监督下,组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社银行。这些社区银行对当地的民情,生产和企业信用状况非常清楚,可以建立比较灵活的放贷机制。同时加强监管,一旦不良贷款接近社区银行的自有资本,,及时关闭这些社区银行,那就不会出大问题。处于社银行自身利益,他们有足够的激励机制来向中小业放贷。

4.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渠道

政府采取多种扶持措施,改善这些银行的资产质量,并加快信用合作社的改造、改组工作,通过法规规定其职能,使其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5.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它可以分别由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资,自愿入股成立;其主要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托、投资、租赁和咨询等服务,办理中小企业信托投资、租赁等服务,办理中小企业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风险投资业务,对濒临破产、倒闭的中小企业收购或协助兼并,推进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以优化中小企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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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4-0007-02

一、引言

随着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渐复合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就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也要有较扎实的实践技能,在工作岗位上展现其竞争能力上的优势。普通高校成人教育中的实践教学应以培养该类人才为目标,并与实际岗位、实习操作技能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教学,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实践教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其目标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应用能力、锻炼职位和岗位技能,是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的关键环节。成人高等教育因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实践教学的落实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

二、普通高校成人实践教学现状与特点分析

1.在整个社会环境和教学环境因素的影响下,现有普通高校成人实践教学体系存在以下特点.①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具有不同的特性,其教育对象是极其特殊的。成人学员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生活阅历,并且已经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操作技能,并能自觉地将所学习的理论与所经历的实践结合起来思考,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对理论以及实践都会有更为深刻的理解.②由于成人学员一方面要工作,工作本身比较忙,另一方面还要兼顾学习,实践环节的学习往往不能都参加,学习理论知识的系统性也要比普通学生差,整个学习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③虽然成人学员不能像脱产的学生那样,长期系统地投入生产实习过程中,但由于成人学员一般都在岗,本身就是在实习,因此其接触实践的机会要大于普通的脱产学习的学生。④成人教育的学员对毕业论文的理解比普通专科学生要更深刻。由于成人学员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一些实践性的问题,他们平时也在思考,可能一直没有得到答案,但经过学习理论,或者在指导教师的指点下,更容易找到适合于毕业论文的切入点,或者说更容易找到毕业设计要解决的问题。

2.从普通高校成人实践教学的特点分析着手,我们可以发现现有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实践教学存在严重的不足,究其根本在于成人教育培养对象的特殊属性。其特殊对象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主要问题包括。①远程办学教育中,往往缺乏现场学习氛围,缺乏现场交流,不能及时沟通,与目前的面对面的实践教育模式存在差距。②目前我国的成人教育办学规模越来越大,学生也越来越多,这些与实践教学的具体性、个体性存在一定矛盾。③成人学员一般理论基础比较差,而且不同学生之间的能力差别较大,在安排实习计划的时候很难全面兼顾。④成人学员都比较分散,很难集中较大时间实习,而实践环节往往需要集中。⑤成人学员一般都在岗工作,实习往往需要脱产学习。

三、资源配置理论下对高校教学资源与成人教育实践教学融合的指导作用

1.实践教学类型。实践教学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种。①形成性实践环节。形成性实践环节随着课堂教学进行,是课堂教学中某一知识点需要的时候随堂看着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时间比较短,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②集中实践环节。集中实践环节是教学中的单独任务,是为了系统完善和加强理论而开展的在某一时段开展的实习环节,一般时间比较长。一般是综合解决、探讨一些具有一定讲解难度的实际问题。

2.资源配置理论对教学资源整合与优化的指导作用。资源配置理论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一般可分为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宏观层面,资源在不同部门、地区、生产单位等之间的合理配置,就是使资源能够最有效地用于最适宜的地方。微观层面,是指资源已经分配给指定的部门或者地区等,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使它们发挥最大的功效。教学资源整合应该说属于微观资源配置,即在高校教学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如何通过有效的方法手段,使教学资源从较低效益的部门或者教学环节,向高效益的环节流动,把有限的教学资源配置到能产生高效益的部门,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对成人教育而言,如何有效利用高校的实践教学资源,包括高校的实验设备、实习基地、校内实训平台,充分发挥他们的功效,是高校成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有待解决的问题。

四、高校优质教学资源与成人教育实践教学的融合方法分析

1.课程内容与实践操作相融合,改善成人教育的实践教学体系。成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广大社会公民都有机会接受多样化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素质。新时期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应在教学计划的制订上打破原有的学科型课程设置模式,按照专业需求和社会需求,制定与实践操作相匹配的教学计划,通过加强理论教学为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实际操作与模拟演示相结合,提高成人实践教育的可行性。成人学员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但理论体系的构建往往是其薄弱之处。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学员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在实践的开展过程中学员已然形成思维定式,这就要求教师在实际操作之前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讲解,将实践操作与模拟演示相结合,加强学员对实际操作的宏观把握,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

3.成人实践教育与高校实验室既有资源融合,充分利用高校实验室资源。成人教育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决定实践教学在成人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现存成人教育实践资源的缺乏与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形成鲜明的反差。成人教育的实验设备远远无法满足成人实践教学的需要,因此我们利用高校实验室既有资源来完善成人教育实践教学的实验设备,实现实验室的资源共享,将成人教育的实践教学与高校普通学生的实践教学统筹安排,充分利用高校实验室资源。

4.成人实践教育与高校校内实践基地相融合,充分发挥高校校内资源优势。实践教学是最能体现成人教育特色的教学环节,但现有成人实践教育的开展却遇到了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实践基地的建设不能满足成人学员对于实践教学的需求。高校成人教育实践教学缺乏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成人学员就难以从实践教学中深入了解专业相关生产过程的本质与规律,其实践效果远跟不上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因此将成人实践教育与高校校内实践基地相融合,充分发挥高校校内资源优势是解决成人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

5.加强成人实践教育与高校实践经验丰富教师的合作,改善成人实践教育的单一模式。成人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直接向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的重任,这就决定了它对成人教育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的建设有着严苛的标准。它要求教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加快专业方面知识的更新速度。高校是优秀教师的聚集地,高校教师在解决申请课题和承担外接项目的过程中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加强成人实践教育与高校实践经验丰富教师的合作,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成人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从而改善成人实践教育的单一模式。

五、结论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成人教育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就全社会范围而言,现有的教学资源总量是一定的,高校成人教育要从宏观层面合理分配资源,将普通高校优质教学资源与成人教育实践教学融合起来,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利用率,从根本上提高成人教育实践教学的教学成效,更好地实现高校成人教育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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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课证融合 教学模式 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考试 商务韩国语课程

入世后,我国国际贸易类企业大幅增加,众多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都希望在短时间内将自身的业务扩大,高素质、专业化的外经贸专业人才已成为企业参与国际业务竞争的必备的因素,外经贸企业对专业人才需求规模骤升,对业务人员的专业化要求也更加严格。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外经贸企业各类高级管理人才缺口将近10万人。

国际商务韩语是对韩贸易企业从业人员必备的语言能力,也是企业招录韩语外贸业务人才必考的项目,熟练掌握国际商务韩语是成为现代商务韩语专业人才的第一步,也是广大学生进入商务韩语生涯的重要起点。为适应这一需求,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国际贸易企业业务骨干基础韩语能力水平测试推出了 “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考试(中级)”认证,并受到了韩国语学习者的高度重视。

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和应用韩语系高职学生的特点,辽东学院应用韩语专业在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了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商务韩国语》课程。而通过“课证融合”的教学模式,进行商务韩国语课程的学习,为韩国语学习者进行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

“课证融合”,又称为双证教学,简而言之是指课程的设置与职业考证相对应,课程教材和教学内容与考证内容相一致,通过课程学习,学生就能直接参加相关职业证书的考试。

教育部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中明确指出,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推进“双证制”的实行,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开发高等教育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直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比例。

因此,应用韩语专业把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考试与《商务韩国语》课程将结合,运用“课证融合”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商务韩国语》课程的学习,为国际商务韩国语考试打下基础。

一、“课证融合”的研究意义

在以往的教学中,往往只是单纯地给学生灌输专业理论知识,而忽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只是很被动的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缺乏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因此,按照《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辽东学院在高职教育教学方面制定了“改革课程体系,以核心课程为重点,加大课证融合和课程改革力度”这一实施措施,在十二五规划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与教学中指出,教学内容要从注重理论和学科体系转向注重实践和就业能力的培养。韩朝学院应用韩语专业为了培养学生的商务韩国语相关的职业能力,使学生在毕业时,既能取得学历证书,又能取得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资格证书,在实现充分就业的同时,做到学以致用,韩朝学院应用韩语专业在2011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商务韩国语》课程,并与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考试相结合。

高校制定“课证融合”教学模式是推行“双证”制度的关键。“课证融合”从宏观上理解,是指专业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要求相融合,“课”代表专业人才培养,“证”代表职业岗位要求;从微观上来讲,是指专业课程与职业考证相融合,“课”代表专业课程,“证”代表职业考证。而应用韩语系对于《商务韩国语》课程的“课证融合”,是指把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考试资格证书的取得列入本系人才培养方案与计划之中,使《商务韩国语》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及职业岗位要求相结合,集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一体,使人才培养与行业及企业的需求相一致,让学生在毕业时实现“双证”。“课”与“证”的融合已经成为应用韩语专业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如何使学生在接受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获得有用的职业能力证书,如何进行“课证融合”的教学模式,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二、应用韩语专业“课证融合”教学改革的具体实施

在2011~2012下学期中,应用韩语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商务韩语考试、师资队伍建设、考核方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实践。

1.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

在新制定的应用韩语专业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为能够在韩资企业、中韩合资企业、外贸公司、旅游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韩国语语言应用能力及职业岗位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韩国语专门人才。学生应掌握商务韩国语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从事国际贸易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因而新开设了《商务韩国语(一)(二)》,并把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证书的取得列入毕业标准之中,把课程学习和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考试(中级)相挂钩,把取得国际商务韩语等级考试认证和毕业成绩相挂钩,力求建立完整的“课证融合’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毕业时取得“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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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3月1日开始,媒体大肆报道了人民银行会同三会一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此为内审稿。指导意见中有30条意见,现选取重要的进行解析。

第一条明确了资产管理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第二条将私募基金纳入资产管理产品范畴,按照以往的情况,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才能发行资产管理计划。

第三条对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了规定,(1)投资于单只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2)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目前,证监会体系下的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最为严格,未来指导意见实施后,对与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基金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的合格投资者影响不大

第五条中强调金融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第七条中主要限制非标债权类资产,非标其实就是未在场内交易的债权性资产,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不存在非标业务资质的说法。普通信托产品投资亦无非标的概念,只有资金池类信托计划才会涉及。私募基金也不存在非标的说法。证监会体系下,目前只有券商定向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可以投非标,且私募基金目前是开展非标业务的主流。此外,鉴于备案规范4号文的出台,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投资房地产类非标业务已受到严格限制。指导意见框架下,只有具备评估和管控非标债权类资产信用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才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并且监管部门将逐步缩减非标规模。鉴于指导意见已禁止资管产品的嵌套投资,且券商、基金子公司以通道业务为主,未来该类主体开展非标业务已受限,其是否具备非标投资资质对该类金融机构已无太大影响。对于私募基金,如按照严格的信用风险标准来评估,则多数将不能具备非标业务资质。此外,对于监管评级较低的农商行和城商行,未来也可能因无法达到上述标准而无法进行非标债权投资。

第九条对广义私募产品做出了定义,私募产品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

第十五条关于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第三方托管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对银行理财影响最大,但该要求与2016年的银行理财新规的要求保持一致。

指导意见实施后,第三方托管将会被严格要求落实。该做法有助于银监会核查底层资产,以便于阻碍部分理资金违规流入相关行业或产业,对于通过嵌套绕监管以及资金池运作都将形成很强的限制。

私募基金目前基金法并不强制托管,所以私募基金应该适用上述“另行规定”条款,但如果不托管需要详细风险揭示。现实中多数私募基金选择券商或银行进行了托管。少数私募基金即便没有“托管”,也选择券商的PB综合托管业务,实质服务内容差不多。

第十七条关于统一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目前资管产品中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已经有风险准备金要求,但银行理财仍未计提风险准备金。指导意见本条要求与2016年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市场已有预期,对银行理财总体影响不大。

第十八条关于统一杠杆的要求,指导意见框架下,融资杠杆统一设定为公募总资产/净资产不超过140%;私募总资产/总负债不超过200%。这里讨论的杠杆与结构化杠杆不是一回事,结构化设计是通过优先劣后形式为劣后级增厚收益,但并没有“融资”行为发生。这里属于融资杠杆,融资杠杆是指资管产品为主体从外部借钱的行为,多数是通过质押融资,所以主要有债券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两种加杠杆形式。

第十九条关于禁止资管产品嵌套与规范委外业务,首先我们要明白资管产品嵌套是怎么产生的,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银行在资金来源、客户渠道等方面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也使得银行理财资金成为最大的资管业务资金,然而银行本身运用如此大的资金也存在一定困难或者监管障碍,因此基于银行理财资金需求的资管嵌套业务产生了,它是整个资管嵌套的核心。指导意见原则上禁止资管产品嵌套,但FOF以及MOM属于例外。目前仅在去年出台有关公募FOF产品的法规,对私募FOF暂未有相关规定。鉴于FOF以基金组合为投资标的,间接投资于股票或债券,其可能无法作为非标债权的通道。关于MOM是否局限于标准化产品,是否能成为最后的通道,尚无从知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其他金融机构对外投资,但不能再加通道,并且委外需要实施白名单管理。也就是银行自营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但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委托私募基金。根据意见的第二条私募基金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范围,应该属于委外对象。但现实中127号文没有列举私募基金为SPV,而且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相对不稳定,从治理结构而言不利于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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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54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7)06(a)-0074-04

Effect of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in the treatment of hypertension patients with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and its influence on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1,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soluble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1

RUAN Lin JIAO Xiaomin LI Jia WANG Chunlin LI Ting

The Second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the Second Hospital Affiliated to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iaoning Province, Shenyang 110034,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in the treatment of hypertension patients with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and its influence on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1 (TGF-β1),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 soluble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1 (sICAM-1). Methods Seventy hypertension patients with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admitted to the Second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the Second Hospital Affiliated to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rom August 2013 to July 2016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with 35 cases in each group.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Amlodipine Besylate 5 mg, one agent every day. On basis of control group,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Chinese medicine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once a day. The course of the two groups was 8 weeks. The clinical efficacy and levels of blood pressure, TGF-β1, VEGF, sICAM-1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After treatment, the levels of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and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in the two groups were all lower than those before treatment, and the levels of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and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after treatment were low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After treatment, the levels of TGF-β1, VEGF and sICAM-1 in the two groups were all lower than those before treatment, and the levels of TGF-β1, VEGF and sICAM-1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after treatment were low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Conclusion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in the treatment of hypertension patients with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has significant curative effects, which can down-regulate the levels of TGF-β1, VEGF and sICAM-1, it is suitable for clinical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Key words]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Hypertension;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1;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Soluble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1

现代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研究显示,我国成年人高血压病患病率为19.5%,我国高血压病患者已超过1.6亿人[1],本病的知晓率、治疗率以及控制率较低[2]。临床治疗高血压病的任务即为降低心血管发病以及死亡的危险[3],一般根据患者病情选择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等[4],为使血压水平达标,患者多服用2种或以上的降压药物,高血压病患者多为中老年人,服药后肝脏负担加重[5]。综合近年来对高血压病的研究发现,中医药治疗本病获得一定进展。中医认为高血压病属于痰瘀范畴,治疗应选择通脉化浊药物。本研究就通脉化浊汤治疗痰瘀互结型高血压病的临床效果及对患者转化生长因子β1(TGF-β1)、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sICAM-1)水平的影响进行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13年8月~2016年7月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内科治疗的70例痰瘀互结型高血压病患者,其中男38例,女32例;年龄44~79岁,平均(41.29±5.03)岁;平均病程(6.64±0.87)年。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各35例。试验组男20例,女15例;年龄45~79岁,平均(42.10±4.98)岁;平均病程(6.55±0.93)年。对照组男18例,女17例;年龄44~77岁,平均(40.98±5.00)岁;平均病程(6.85±0.85)年。两组性别、年龄、病程等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①诊断均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委员会制订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6]中原发性高血压病的诊断标准。②中医诊断参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7]及《现代中医临床诊断学》[8]中痰瘀互结型高血压病的诊断标准。③年龄18~75岁。④本研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1.3 排除标准

①继发性高血压病或顽固性高血压病患者;②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近期有生育计划;③存在恶性肿瘤、严重感染、痛风、严重的心肝肾损伤等合并症;④血液系统疾病、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患者;⑤对本研究应用药物过敏者。

1.4 方法

对照组参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6]予以常规治疗: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商品名:络活喜,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0120719,每片5 mg)5 mg口服,每日1次。试验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予以中药汤剂通脉化浊汤(红花20 g、半夏15 g、丹参30 g、茯苓30 g、生蒲黄15 g、生山楂25 g、炒莱菔子20 g,制备煎剂均由我院提供,由药房统一代煎煮,取汁400 mL,分早晚2次口服),每日1剂,饭后服用。两组疗程均为8周。

1.5 观察指标

1.5.1 临床疗效及评定标准 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7]将临床疗效标准分为显效、有效、稳定及无效。显效为临床症状显著改善,中医证候积分减少≥70%或生理指标均处于正常范围;有效为治疗结束后患者临床症状部分改善,中医证候积分减少30%~

1.5.2 血压 测定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收缩压、舒张压水平。

1.5.3 TGF-β1、VEGF、sICAM-1水平检测 采用上海朗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TGF-β1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试剂盒检测血清TGF-β1水平;采用上海研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VEGF ELISA试剂盒检测血清VEGF水平;采用齐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sICAM-1 ELISA试剂盒检测血浆sICAM-1水平。

1.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或百分比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治疗后,试验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2.2 两组治疗前后血压水平比较

治疗前两组收缩压、舒张压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后,两组患者收缩压、舒张压水平均明显低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且试验组治疗后收缩压、舒张压水平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亦有统计学意x(P < 0.05)。

2.3 两组治疗前后TGF-β1、VEGF、sICAM-1水平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TGF-β1、VEGF、sICAM-1水平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后,两组患者TGF-β1、VEGF、sICAM-1水平均较治疗前显著降低,且试验组TGF-β1、VEGF、sICAM-1水平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3 讨论

近三年人口普查研究显示,高血压病患病率由7.73%增至13.58%[9]。临床药物实验证实单一西药治疗仅能够控制40%~60%或更少的高血压病患者[10]。本课题组认为高血压病的关键病机为痰瘀互结,应以活血通脉、健脾化浊为治疗原则,组方选择通脉化浊汤,方药组成为半夏、茯苓、炒莱菔子、生山楂、红花、丹参、生蒲黄等。中医素有“无痰不作眩”之说,脾虚痰湿,清阳不升,痰蒙清窍发为眩晕,故方中应用具有燥湿化痰、降逆止呕、消痞散结功效的半夏作为君药,现代临床药理研究表明[11],半夏不仅能明显改善痰湿壅盛型高血压病患者的临床症状,促进血压的稳定降低,减轻体重,还具有明显改善盐敏感性以及胰岛素抵抗(IR)的作用。实验研究发现,半夏能改善高血压模型大鼠的血流动力学指标,降低大鼠血清中血管紧张素Ⅱ和内皮素(ET)的含量,提高模型大鼠血清中NO的含量,调节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进而降低血压;臣药茯苓归心、肺、脾、肾经,能利水渗湿,健脾宁心,《世补斋医书》中提及“茯苓一味,为治痰之药,痰之本,水也,茯苓可以行水”;丹参归心、肝经,能够活血祛瘀,通经止痛,清心除烦,凉血消痈,《本草求真》中提及丹参“能入心包络破瘀”,现代药理表明[12],丹参能够扩张冠脉,增加冠脉血流量,减轻心肌缺血程度,具有抗凝血、促纤溶作用,能抑制血小板聚集和血栓形成,提高耐缺氧能力。《本草再新》中提及红花入肝、肾二经,具有通经活血的功效,红花的有效成分可显著降低纤维蛋白原和凝血酶作用,减轻凝血酶对内皮细胞损伤及刺激作用,减少血管内皮细胞产生和释放纤溶酶原激活物的抑制剂PAI-1,促进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含量升高,使沉淀于血管内的纤维蛋白溶解,减轻纤维蛋白与血小板结合后再次引起的血小板聚集释放,减轻纤维蛋白对内皮的损害;能消除由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引起的血管收缩作用,解除血管平滑肌的痉挛状态,从而改善肾脏的血液循环,降低血管阻力,降低血压[13]。红花、生蒲黄得丹参之功以增强活血化瘀之效,共为本方的佐药。高血压病患者常因过食肥甘厚味导致痰浊中阻、气滞血瘀,因此,方中选用生山楂入脾、胃、肝经,能够消食积,散瘀血;《本草纲目》中提及“莱菔子之功,长于利气”,能够消食除胀,降气化痰;生山楂、炒莱菔子则为本方的使药,具有行气化瘀、消食化痰之功。以上诸药共奏活血通脉、健脾化浊之功,可以起到明显的降低血压的作用。现代药理研究表明[14],莱菔子水溶性生物碱通过下调黏附因子的表达,抑制白细胞与血管内皮细胞黏附,以及血管壁炎性反应而发挥保护血管内皮细胞的作用,且能降低高血压带来的血管内皮损伤。

高血压病患者易发生内皮血管损伤,动脉硬化的主要诱因是具有血管破坏作用的TGF-β1、VEGF、sICAM-1水平升高,其中TGF-β1是合成和沉积胶原纤维等多种细胞外有效成分的始动因子,TGF-β1表达增多预示着高血压病合并肾损害及血管重构等并发症的概率增加[15-16]。VEGF是促进肿瘤血管形成、发育的重要细胞因子[17-20],VEGF水平升高预示高血压病患者血管动脉粥样硬化风险增高[21]。sICAM-1参与并负责调节血浆细胞黏附功能[22],研究显示高血压病患者内皮sICAM-1表达水平较高[23-24],白细胞与其结合分泌多种破坏酶,并再次释放细胞因子产生恶性循环[25]。本研究首次运用中药方剂调控TGF-β1、VEGF、sICAM-1水平,结果显示,与对照组相比,试验组血压降低,TGF-β1、VEGF、sICAM-1水平较低。但本研究样本量尚显不足,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还需进一步扩大样本量。

综上所述,通脉化浊汤具有活血通脉、健脾化浊之功,能够下调促动脉粥样硬化细胞因子水平,改善痰瘀互结型高血压病的临床症状,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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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1.直接融资的概念

1.1 直接融资的定义

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

1.2 直接融资的渠道

(1)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1)主板上市,交易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最大股票筹资市场。2)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指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其目的主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是主板市场的补充。3)私募股权融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共渠道(市场)的手段定向引人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主要对象是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

(2)债劵融资,是指通过发行有一价债券融通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债券类型主要由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等债券融资。

(3)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当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直接融资方式

2.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的必然性

2.1 直接融资的优势

直接融资不受中间环节的影响,资金需求者直接从资金供给者处获取资金,改善了资金集中在银行的状况,实现了风险社会化;直接融资市场上信息透明,资金进出比较自由。

股权融资优势:(1)能使企业获得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2)加速资本积累,使企业以几何倍数扩张。(3)没有中间环节,融资成本低。(4)优化产权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债券融资优势:(1)债券融资的避税作用。税法规定债务利息要在税前扣除。(2)扩大股东收益。债券融资获得的资金资只偿付利息,并不分红。(3)强化股权控制。

可以明显看出,虽然目前其发展态势不如间接融资,但因直接融资有着其他融资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使得它必然将成为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首选。

可以明显看出我国间接融资远远高于直接融资,尽管我国企业直接融资也在一直上升。虽然我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已经从13:1下降到2.5:1,也说明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飞速发展。但我国的直接融资规模过小却是不争的事实。

3.2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不协调

3.3 上市公司不分发股利

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真正目的是获得每股股票的股利,但我国大部上市公司每年分派股利都微乎其微,甚至有些公司几年都不分发股利。很多公司上司后,并没有把散户真正的当做是公司股东,只顾及大股东利益,发行股票融资金后,就自顾自己发展,不考虑小股东的利益。很多企业把股票当做无需还款的筹资的工具,拿小股东的钱发展自己的利益,致使我国股市的散户也被迫从投资者变成了投机者。

3.4 上市门槛高

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遇到资金短缺的现象,融资上市本应该是一条十分有效的解决方式,但我国设立的上市门槛过高,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使很多企业被挡在外面。最近新成立的创业板本来给一些中小企业带了希望,但公布条件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很多人认为得这个市场的建立并未太大作用。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条件几乎没有拉开距离,门槛还是高的让人望而生畏,并没真正解决上市难的问题,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需求,如此高的门槛对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3.5 金融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透明

(1)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且实施力度不够,这直接导致了直接融资过高的信息成本;(2)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且披露内容的及时性与真实性都较差,也导致信息成本上升,使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降低;(3)是缺乏可信度较高的信用评级制度,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4)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4.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的方法建议

4.1 规范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是企业信息透明化

我国金融市场成立时间不长,有很多规则制定也不尽完善,这也给一些企业钻了空子,直接融资市场中,有时会出现信息作假,信息披露不及时状况,这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已达缺陷,一定要尽快完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也使市场更健康发展。监管制度应从在的“严进宽出”改为“宽进严出”,一来是信息透明,保护投资者,二来也可以企业扩大融资范围,帮助企业更容易融资。

4.2 改善我国低利率政策

低利率政策极大地阻碍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尤其是股权融资的发展。企业当然愿意低息或无息使用资金,即使无法贷到足额资金,也把银行贷款作为地选择,这样就极大地忽略了直接融资。而且低利率的偏向性政策已不适用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应该及时停止。

4.3 发展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发展缓慢,我国企业大部分最多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企业的信用,而且债券市场中信用评级工作非常不完善,也不具权威性,这一严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缺陷一定要克服,引进或发展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市场内企业公平评级,增强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心,是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前提。同时大力建设高流动性的债券二级市场,目前债券市场上除了国债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债券流动性较好以外,其它公司债券流动性都不强,这也是债券市场发展慢的一大原因。

4.4 降低股票市场上市的高门槛,创新融资渠道

降低股票市场上市的高门槛是真正打开直接融资市场大门的根本方式,给予需要资金的企业以支持。同时我国的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应该在降低,与主板上市拉开距离,适合不同的企业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目前的融资渠道明显不能满足需求,一定要进行不断创新,推出更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尤小湘.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应如何定位[J].西安金融,2007(04):20.

篇10

关键词 企业融资 方式 选择 问题

一、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也不断增多。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在对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很大程度上还是比较依赖内部融资,但是由于缺乏对资本成本的正确理解,存在着过度投资的偏好;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模式依旧是“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直接融资还不成熟,仍处于最初的发展阶段,而外部融资又过于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然而仅仅以银行贷款为核心的间接融资方式又无法完全承载我国各类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企业上市融资行为存在着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这些问题对我国企业融资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越来越受到金融界甚至是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模式依旧是“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在我国企业的外部融资方式中,直接融资还不成熟,仍处于最初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尚不能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在我国,虽然企业可以采用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公司债等发行证券的方式,即所谓的“公募”融资形式来获得资金的直接融资。然而,由于这种直接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很高,大多数企业外部融资可能更多的还是通过间接融资的途径。而在外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存在着范围狭窄的问题,企业过于依赖银行间接融资,而仅仅以银行贷款为核心的间接融资方式又无法完全承载我国各类企业的融资需求。银行贷款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经过一对一的谈判而达成的信贷协议,严格来讲属于“私募”融资方式。银行贷款不仅在我国企业发展的历史上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也是其最为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二)我国企业上市融资行为普遍存在着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的现象

从1986年我国开始正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以来,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也随着金融市场的出现和发展在我国得到稳步的发展。然而,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已经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一个主要特征,目前我国企业选择的外部融资方式顺序依次如下: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

造成我国企业关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优序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债券的发行造成了约束。我国的债券市场不发达,社会信用水平较低,市场化创新不足,债务融资工具单一,审批程序复、条件苛刻。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市场基础还不完备,由于当前股票融资非正常的低成本,就造成了股票融资比债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二、我国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二点建议

关于如何选择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问题,其最关键的是如何安排内部融资、外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关系,进而使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达到最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依据直接、间接融资效率的相关的研究结果,努力发展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

关于在对不同国家企业的融资结构进行比较时,许多研究人员按照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所占比重的不同,将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银行导向型融资模式,代表国家有日本、德国为主;另一类是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代表国家是美国。根据有关结果表明,美国的融资效率平均高于日本和德国1/3,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导向型融资模式与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的不同。虽然美国的储蓄率一直不高,但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直接与间接金融相互竞争,直接融资很发达,资本的积累、形成、再生和重组水平很高,就出现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较高。然而,日本和德国由于过分倚重间接融资,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两种融资方式的合理配置和组合。在我国,由于目前资本市场尚处于最初的阶段,还不够成熟,直接融资尚不能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因此,我国出现了“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企业融资模式。然而,从长远结果考虑我们不难发现为了加强社会盈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应当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强资本市场的发展,减轻银行等金融部门的贷款压力,并增强融资工具的流通性。

(二)以优序融资理论为指导,有效的增大我国企业的债券融资比重

对于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我们应该以优序融资理论为指导,借助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有效的增大我国企业的债券融资比重。优序融资理论认为,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选择融资方式形成自身的资本结构应该按照如下的优先次序:一是,公司应该首先偏好于内源性融资;二是,因公司股利政策具有刚性,很少变动分红比率,但由于公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经常会出现公司内源性融资无法满足投资支出的情况,公司就会产生外部融资的需求;三是,在外部融资方式中,公司往往应该选择安全性较高的证券,即应该先从公司债开始,然后选择可转债等混合型债券,到最后才选择股权性融资。

优序融资理论在西方资本市场中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验证,依赖内部融资与债务融资是西方现代企业融资行为的主要方式。有资料显示,“全球债券市场在2001年上半年共集资9240亿美元,而同期通过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只筹集了1 027亿美元,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约为股市融资的9倍。”可见,公司债券是成熟证券市场的“宠儿”。因此,我国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企业的债券融资方式,按照优序融资理论以及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经验,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条件下,不断增大债券融资的比重。

参考文献:

[1]陈汉军.我国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3.

[2]孙习武.投资银行与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鲍松媛.中小企业融资决策研究.中外企业家.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