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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网站监管措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088-03
有关广西农业物联网的现实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农业物联网技术十分落后,早已不能跟上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物联网建设发展的步伐。②生产、运输设备简陋,运到市场终端的交通工具几乎都是脚踏车、拖拉机、三轮车等简易交通工具,除了国家扶贫扶持了一些交通工具外,几乎没有新型高科技交通工具。③资金不足,发展境况差。④土地流转现象严重。⑤农民普遍素质低下。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急需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普及农业物联网知识,建设完善物联网技术
首先,作为一些种养殖大户,他们往往在这一领域起着“领头羊”的带头作用。因此,以他们作为切入点,向他们讲述相关生产设备和运输设施在现代农业所起的重要作用。其次,要明确告诉他们目前虽然经营风险与种养殖风险成正相关关系,但是物联网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能够很好控制、降低甚至消除这种风险,这就使得大户们迫切需要这种系统来使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第三,一般规模越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塑造就越重要,而农业物联网运输生产技术有利于品牌形象的塑造。第四,农产品种、养殖大户率先使用这种技术能起到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由于一开始购买这种技术以及相关的设备价格较高,所以可以将种养殖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农户作为第一批介绍推广对象。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正大力扶持这种大户,在广西平均来说每个乡镇至少有3~4位这样的大户。
另外,除了需要对农业物联网的相关技术进行更新换代以外,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农业物联网的交通运输方面,应该搞好公路、铁路的维修工作,车站以及码头的维护能够让装卸货物的速度加快,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保持各类农产品的新鲜程度。为了让外出运送货物的货车方便通行,应该将一些用沙石铺成的进村公路和村内道路改成柏油马路,这样在方便路人行走的同时也顺应了新农村、新发展的时代潮流。除此之外,可在路边设置路灯,方便夜间车辆的行驶。
二、简化物联网操作流程,提高物联网的易用性
鉴于物联网操作系统十分复杂,程序比较烦琐,这就需要专业人才对文化素质低下、接受新技术能力比较低的农民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先引进外部从事过相关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因为农业物联网的相关专业人士是比较重要的人力资源,也对开拓发展广西农业物联网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解决好本省农产品物流人才稀缺的相关问题,广西相关机构组织需要从多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①乡镇或乡镇以上的政府教育部门和拥有相关资源的高校联合开展定向化培养,加强技能和专业知识教育的培训,大力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的农产品物流专业型人才。②持续提升并提高本地农户的农业素质。③在物联网设备操作的设计中尽量简单化,就像现在的傻瓜相机、电脑操作系统等让人们几乎一学就知道怎么操作。④将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进行外包,专门成立一个物联网站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
建设和健全广西农业物联网及其相关领域的人才,进行人才激励机制,号召国内外高层技的人才到广西创业、就业,并通过依靠我省的大学或大中专相关院校设立相关课程或相关专业,以加快实施人才培育方案,培养出农业物联网的专业化人才大军,为农业物联网向产业化大发展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
三、设专项资金进行支撑,创新物联网盈利模式
在国家大力推行的“三农”政策中,建议广西有关政府在“三农”资金中设立发展农村物联网的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发展农业物联网的应用与推广。以2011年为例,国家在全国的三农资金为1.04万亿元,其中,广西的三农资金为三百多亿元,如果按上述比例计算,广西用于物联网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大约为三亿多元,一个县城建立一个覆盖全部乡镇的物联网控制中心需要1000万元,每个县城按平均40个种养殖大户计算,再按照每户物联网终端成本需要投入平均20万元进行计算,每县需投入物联网终端费用为800万元,则一个县的物联网设施总费用就为1800万元,广西一共有68个县级市,共需122,400万元。据此推算,只需五年时间即可由国家三农资金凑齐广西农村物联网的建设费用。
伴随我省农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指数不断在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本身的要求越来越多。但由于物联网运输呈现出长距离、反季节的问题。特别是大规模投入及产出,反季节生鲜农产品的物流系统和服务情况更要注重质量和速度。对此,为了更好地保留食物的完整,保证生鲜类农产品的质量,应该在全国各地建立冷链物流系统,除保证产品的营养价值以外还能够确保食品安全。为此,广西应该大力推进蔬菜水果以及禽、蛋、鱼、肉类的冷链物流设施。但现今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即使所需资金庞大,运输成本很高,但是人们对于农产品价格是否便宜不再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他们首要考虑的是农产品是否绿色安全。鉴于此,物联网的溯源性和实时监控性有助于消费者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监控,从而获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信息吃上放心粮、放心菜,积极满足人们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创新盈利模式并提升农村物联网的市场价值,实现农村物联网项目的盈利。
四、完善好土地承包制度,有助农业物联网发展
土地流转严重这一现象乍看之下和广西农业物联网建设似乎没有任何联系,但其实如果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将会阻碍农业物联网络的发展,所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土地确权。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加快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可以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因此,开办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解决种地大户发展资金的“瓶颈”,有力促进农业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同时有助于农村相关金融机构探索产品与服务创新工作,快速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这些政策及建议对于消除土地流转对于广西农业物联网的发展瓶颈有着积极作用,有益于提高农户收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五、优化农业物联网环境,加快发展农业物联网
现阶段资本主义市场上的物联网概念备受人们推崇,相较于2014年前物联网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在物联网技术大规模应用的今天,广西的物联网发展几乎为零,大多数当地特色农产品依旧停留在孕育时期,规模式的应用遥遥无期。另外,农业物联网的一些终端核心技术依旧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以及检验标准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业物联网未来的发展。所以要全力优化农业物联网络技术的发展环境。其具体措施有:(1)吸引物联网投资者们投资物联网,招商引资。(2)设置农业物联网研究和发展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的研发组织机构,以发展农业物联网产业战略和重大科技计划为中心,在物联网产业链的技术开发孵化阶段开展技术攻关,促使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日趋产业化。(3)设立农业物联网的专业载体,依托本省的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激励相关单位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建立广西农业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域,为引入项目、企业入驻产业提供专业化的载体保障。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把农业物联网建设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这将会为广西的农业物联网发展带来机遇。当下,农业物流基础设备差,农产品区域交通不畅,农业信息化程度低,农业产品购买不便,农村逆向物流分布混乱,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搭建一个新型农村物流网络平台。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构建:(1)引入合作培育的方式。集合一大批国家级、省市级传感网领域高层次科技研发力量和研发中心机构,创新传感网技术所需的各种技术机构和服务机构,以自主创新的模式掌握传感网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研发自主创新型产品,设定相关专业标准,转变科技成果,开展行业应用示范。(2)信息化方面。设置通信系统和农业物联网系统,乡镇物流信息与农业产品信息平台,充分实现物流信息及时呈现,把信息化软件建设摆在第一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网络等信息传播媒体。
六、结语
要想构建具有农产品特色优势的农业经济,需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广西农业物联网的各种发展优势,加强广西农产品的物流能力,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增强广西农产品的核心市场竞争力,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促使广西农业物联网发展。即使现在农业物联网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但真正的形成和应用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了政府和企业高效的大力支持,以现在产业与应用的基础,这个过程一定会比预想的要快,估计不远的未来,广西将迎来农业物联网大发展的时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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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21-0000-02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机构对政府门户网站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但是由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公众性,及其承办业务的重要性正不断增加,所以政府门户网站越来越成为受到威胁甚至攻击的目标。目前,政府门户网站受到网络应用安全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安全威胁甚至是混合威胁给政府和普通用户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2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防御的必要性
2.1 政府网站本身缺乏监管力度。目前,依然有不少政府的门户网站在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轻安全、重应用的情况,这样就会缺少对网站必要的维护,导致在网站上相关信息被篡改后,也会出现长期无人过问的现象,影响网站整体的形象和安全。针对数量众多、类型复杂的政府网站,开展网站的安全治理和监管就变得困难重重,如何尽早的发现危害网站的安全事件,如何对网站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如何对网站的安全数据做出有效统计和分析,如何准确迅速的反映风险状况,都出现了新的难题。所以,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对网站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对于政府门户网站的这种安全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防御措施已经是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
2.2 网站安全等级要合乎相关标准。目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等级为3级,被列为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并且是国家检查和测评的重点。在政府网站的应用层面,对于来自网络的安全威胁和攻击,网站管理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的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建立专门的机制,采用各种安全检测手段对攻击进行检测。网站管理人员要依照国家制定的保护条例和准则等的相关要求,首先要做好网站的安全维护工作,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在应用层面上做好网站的建设。
2.3 面临诸多的安全威胁。近几年,各种网站包括政府门户网站,都不断的受到来自各种网络病毒的侵袭,不但影响了网站的正常运行,而且严重动摇了人们对于网络应用和安全的信心,根据相关数据分析,近八成的网络应用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网络安全问题,其中还有不少是很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网络的应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使得人们对于网络安全性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政府门户网站最易受到的网络安全威胁和攻击主要有网页挂马、拒绝服务、非法入侵和网页篡改等,这些也正是网站最应关注的防范对象。网站攻击者除了越来越倾向于应用层面之外,攻击手段也变得五花八门。直接导致的恶性后果会使得用户的信息丢失,降低网站的服务质量,影响网站的形象和公众信任度。可见,网站的安全防御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3 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防御
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防御不仅需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对网站基础设施防护,还需要政府网站的监管、检查、业务指导工作者对政府网站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与控制,保障政府网站安全有序的运行。另外,还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为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构建有利于国家信息化的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系统。面对政府网站安全的脆弱性,除在网站的设计上加强安全监测功能,完善网站系统的安全保密外,还必须加强政府网站的安全管理。因此,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防御措施应主要从以下几点技术进行设计与建设:
3.1 风险事前监测预警。风险事前预防是预防网站攻击者的入侵和破坏性的行为发生,网站通过主动扫描功能发现政府网站的脆弱点,达到防患风险于未然的目的。当前政府网站出现新的漏洞和网页被挂马等现象,大部分网站工作者不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这些风险,在政府网站应用的安全体系中,不仅要有网络技术的基础防护,还要有政府网站的监测与监控机制,以达到政府网站管理要求,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系统漏洞。政府网站建设与监管者可以采用新的风险监测手段,变静态漏洞检查为动态漏洞检查,以此适用新的政府网站安全监管模式。此种模式持续对目标网站进行网页分析与匹配,能够及时主动的发现政府网站的风险隐患,而且能够及时进行修补,对各级的政府网站进行远程安全检查、监测、实时告警。此种监测机制完善了政府网站的安全体系。
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监测机制要考虑预警监测和事后监测两方面,设计一套完整的政府网站安全监测系统。预警监测是通过现有的安全监测技术,利用这种准确、可行、实用的预警手段,防患于未然,保证对政府网站进行全面、实时、多维度地监测。这种机制可高频率的监测网站的漏洞及挂马事件,一旦发生高危安全事件,系统能够及时告警,第一时间降低政府网站风险。事后监测是对已发生问题的页面进行问题的定位与影响的评估。
3.2 风险事中防护。风险事中防护是从攻击破坏者的攻击路径上阻断攻击破坏者进攻,是网站攻击破坏者与政府网站运行维护者之间技术较量的关键阶段。政府网站运行维护者要在政府网站发生安全威胁时采取专门的Web应用攻击防护机制,对政府网站进行安全有效地风险防护。
从政府网站的安全角度出发,需要对当前流行的跨站脚本、SQL注入等Web应用攻击,对客户端请求的内容进行检测与验证,安全有效的应对跨站脚本、SQL注入等Web的攻击,确保政府网站的安全、合法运行。对于客户端的非法请求要及时阻止,对各级政府网站站点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政府业务系统的连续可用性,降低政府网站的风险,维护政府网站的公信度。事中防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系统边界的防护、入侵检测与防护、拒绝服务攻击防护、Web应用层攻击防护以及篡改阻断、避免敏感信息泄露、病毒防护。
3.3 风险事后应急恢复。风险事后防护是抵御威胁与风险的最后一套防御手段,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政府网站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及时有效的事后应急恢复,建立完善的政府网站安全应急响应体系。政府门户网站一旦被篡改,将影响政府的形象,产生不良后果。万一政府网站被篡改,那么必须在第一时间恢复网站信息。怎样及时的阻断不良信息以及恢复篡改内容成为事后防护的主要目标。
当前国内的网站大部分都具有及时监控和自动恢复的功能,保护政府网站的文件或目录,从而确保网站的内容、时间等属性不被非法修改;被保护的对象不被非法的删除。这项技术是实时的对政府网站的网页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检查,一旦发现非法操作的情况,就用备份信息进行网页自动恢复并且能够及时的报警与记录。
4 结束语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履行职能的窗口,是保证政府部分工作开展的主要平台。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特定业务进行安全监测、监管,建立政府网站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已刻不容缓。所以,针对政府网站的安全需要建立安全监测、安全防护、安全恢复、安全检查和应急响应体系,使政府网站对应风险有一定的应急恢复能力。保障各级政府网站应用的准确性、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无障碍性等业务的安全要求。
参考文献:
近年来,网站建设整体水平随着电子政务应用的不断深入,政府网站所面临的威胁和风险也正在不断加大。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9月,境内被篡改网站数量为6935个,其中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532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的网站数量为22810个,其中政府网站有360个。
一直以来,国家出台了很多如等级保护等相关制度,对政府网络安全建设等级逐步加强,防护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2013年“棱镜门”事件让全世界为之震惊,同时也真真切切地给我国政府、企业乃至个人上了一堂现实版的信息谍战课,使“信息安全”再一次成为2013年最受关注的词汇之一。透过“棱镜门”事件,我们清楚地看到,在信息技术方面我国还有太多的硬伤,无论从软件到硬件,从操作系统到网络设备,从安全意识到防护手段,我们的安全意识和综合实力急需进一步全面加强。
政府网站防护功夫不足
由于网站是暴露在相对开放的环境下的一种网络应用方式,更容易导致来自外部互联网或内部网络上的安全威胁。造成当前网站安全威胁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互联网快速发展,黑客技术和黑客攻击手段的不断增多,入侵者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正在不断地超越政府网站的防护力量,还有我们自己有很多防护工作没有下足功夫,其中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信息安全意识不强,对系统防护工作重视不够。很多单位都没有安排信息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员,对网站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也没有进行规划部署,系统从未做过安全评估,主管领导对网站系统安全状况掌握不足,相关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
技术防护水平薄弱,面对攻击和入侵应对措施匮乏。政府网站的整体防护水平还比较薄弱,管理维护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受限于资金和人员问题,很多单位在应对攻击和入侵时应对手段比较匮乏,一旦遭受攻击,网站系统瘫痪后恢复的难度较大,同时存在被多次攻击的情况。
对开发商缺乏监管,网站设计开发时缺少对安全的考虑。由于缺乏对网站系统开发单位的监管和要求,政府网站的设计和开发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网站在上线后,存在代码处理不严谨、语句语法、文件路径泄露等问题,同时后台支持数据库的管理也比较混乱,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由于利益驱动等原因,内部个别人员对网站进行恶意破坏。个别单位的网站系统,存在被内部人员因为利益和其他原因,从内部进行破坏的情况。这种破坏虽然不常见,但是往往后果都比较严重。
缺少应急处置措施,发生安全事件时反应缓慢处置不力。大多数政府机关在应急处置方面还存在盲区,应急方案不够完善,网站系统一旦遭到攻击、篡改,没有具体的应对的流程、没有协调联系人、没有应对处置措施,同时很多的单位没有与设备厂家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也没有信息安全技术支持队伍,造成应急事件处置起来存在较大问题。
五项“加强”保安全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面对政府单位的网站系统,必须常备不懈,对信息安全工作紧抓不放,做好以下五项“加强”工作:
加强信息安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安全防范的根本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识。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机关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形成从上到下 “信息安全是第一安全”的思想,加强相关部门、人员的主动防护意识,提升单位整体的信息安全认识。
加强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入侵和攻击的应对能力。通过专业的培训学习,提高单位关键岗位维护人员的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增添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对网站系统的基本安全保障,设置合理的网络安全管理策略,以应对来自互联网络的攻击和破坏。
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网站的设计开发遵循国家标准。网站使用单位应该要求网站系统的开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的管理要求,加强网站系统架构的健全性和安全性,并且遵守软件开发方面的安全要求,尽量避免出现安全上的漏洞,并对测试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补,同时对数据库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商业领域内的应用逐步广泛,网络团购(C2B)已经成为继B2C、B2B、C2C之后的一种较为流行的购物方式。据2010年中国首届团购网站诚信建设峰会所的《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初,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团购网站已经达到1664家,团购用户数量达到1875万人。高速发展的网络团购行业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商务的发展,为商业、零售业开辟了崭新的发展路径,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新兴产业,网络团购行业在高速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深入分析当前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所存在问题,探讨今后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对于促进当前网络团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当前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现状探析
(一)网络团购的概念
团购一词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集结成团通过大批量的向产品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而供应商以低于市场同期的价格向这些消费团体提品或服务的采购行为。随着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团购行为逐步由现实平台操作转为网络平台操作,由此出现了“网络团购”这一概念。一般来讲网络团购过程中,有相同购买意愿和购买需求的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起来,形成数额较大、数量较多的购买订单,通过集体购买享受集团采购价格。当前流行的网络团购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消费者自发组织形成的网络团购,二是由销售商组织发起的网络团购,三是第三方发起的网络团购,即网站团购,而网站团购也是当前最为流行的网络团购方式。通过网络团购的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薄利多销,达到了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消费者获得了价格的优惠和服务的保障,而团购网站也通过提供平台获得了服务费收入,三方实现共赢。
(二)我国目前网络团购发展现状
“网络团购”商业模式进入中国时间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近五年来,国内迅速出现了一批实力强劲的团购网站,如拉手团、窝窝团、糯米网、美团网等等。据2010年中国首届团购网站诚信建设峰会所的《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初,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团购网站已经达到1664家,团购用户数量达到1875万人。尤其在以北京、上海、广州为首的国内一线城市中团购网站的发展速度最为明显,已经占到全国团购网站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广大二、三线城市网络团购的发展也在不断增速。2012年上半年,全国网络团购成交额达到1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4%。进入2013年之后,我国的网络团购行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2013年上半年全国网络团购市场交易额达到238.98亿元人民币,较2012年下半年环比增长18%。再度创历史新高。
二、我国网络团购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准入门槛过低,竞争过于激烈
从当前现实来看,国内网络团购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绝大多数团购网站都是模仿美国Groupon的运作模式和营销理念,有的甚至连网页界面都与Groupon如出一辙。加之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建立适用于网络团购行业的管理规范和准入标准,使得任何人、任何团体不需进行严格的实力或资质认证,仅依靠一台服务器、几名员工便能成立一家团购网站。过低的准入门槛导致了两大问题,一是无监管零成本的运营状态导致团购网站信用良莠不齐,行业秩序混乱,二是网站数量过多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企业死亡率高。据国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2年中国网络团购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6月,全国团购网站注册数量达到6069家,其中处于运营状态的共有3210家,累计关闭2859家,企业死亡率高达48%,远远超过其他行业、其他类型的企业。目前,除几个大型团购网站呈现出较好的发展状态外,大多数中小型团购网站的发展不容乐观,相当数量的小型团购网站处于瘫痪、无人问津、无人管理的状态。
(二)产品服务单一,同质现象严重
首先,目前国内几大网络团购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基本局限于美食、旅游、美容美发、酒店订购等几个方面,产品和服务的种类较为单一。其次,就网站运作模式来看,其营销措施、服务项目、定位策略、广告方式等方面基本大同小异,大部分团购网站的运作局限于所在地区较有特色的餐饮、休闲和娱乐项目范围内,有些网站甚至连界面风格都大同小异。如此一来,导致大部分网络团购企业缺乏自身特色,企业之间依靠同质化的产品和服务很难拉开差距,也就进一步引发了团购网站之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大型的团购网站为了吸引足够的商家和消费者,不得不将重点放置于广告营销上,投入巨资在网络、户外、电视报刊上投巨资播放广告,进一步增加了企业成本,减少了企业盈利。
(三)诚信建设不足,消费隐患较大
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乏力的政策监管必然导致网络团购行业的畸形发展。目前不少团购网站为吸引顾客一味的追求所谓的“高折扣”,此背景下,网络团购行业出现了大量的诚信缺失现象。首先,一些缺乏诚信的团购网站往往通过虚报商品或服务原价、虚构让利信息、虚报团购人数等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而当消费者在这些不良团购网站上下单消费之后,方才发现受到了网站的欺骗,而此时却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有一些网站故意删除商品评价栏目,使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或服务时无法获知之前消费者对该产品或服务的评价。第二,很多团购网站不在产品或页面中指明产品或服务的附加条件,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团购商品之后与网站或产品、服务供应商产生诸多纠纷,而此时团购网站往往将问题推向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自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由于大多数团购网站的规模有限,人员精力、资金不足,使其所售出的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售后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些问题都使得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和阻碍。
三、保障网络团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准入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针对当前网络团购行业出现的准入门槛低,监管力度不足的现状,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致力于提高本行业的准入门槛,既保障消费者和产品、服务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广大网络团购企业拥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应当从网络团购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两方面同时着手。企业方面来讲,首先,作为涉足网络团购的网站企业来讲,应当及时主动的办理相关企业营业证照和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自身业务在法规监管下进行。其次,团购网站应当明确规定商户的进入标准和退出标准,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资质认证机制和服务评级机制,杜绝不良商户的进入。第三,网站企业应当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要求员工规范业务行为,兑现服务承诺,使员工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从政府监管部门来讲,首先应当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针对网络团购这一新兴行业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该行业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发展。其次,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等,一旦发现不良团购网站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大力拓展市场,追求差异服务
针对现阶段网络团购行业产品服务趋同化,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今后的发展中应当采取拓展市场,追求差异的方式减轻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烈度。首先,网络团购企业应当大力拓展市场领域,在现有的餐饮、娱乐、休闲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尝试引进其他方面的产品和服务,使网络团购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产品服务供应商,增加网站的收入。其次,应当适当的向中高端市场探索,目前的网络团购集中于中低端市场,这些市场竞争激烈,商家利润微薄,参与的积极性有限,适当向汽车、房产、奢侈品行业等高端市场延伸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产品服务供应商参与。第三,网络团购应当追求差异化服务,尤其是对于一些成熟的团购消费者,单单的高折扣低价格服务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团购网站通过绑定高端优质客户,建立强势品牌对自身现有的服务进行改造,为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的产品服务供应商提供不同的服务,通过这一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三)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权益
针对以往网络团购行业诚信缺乏,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力的状况,今后的发展中相关企业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强化对于企业的监管。具体来讲,首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要求网络团购企业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引进和利用,如支付宝平台、财付通平台等,依靠这些平台,使消费者能够在线下验收产品之后再结清余款,杜绝一些不良企业的欺诈行为。其次,应当建立行业维权机制,若团购网站所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由网站方面先行赔付消费者,之后再由网站向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索赔。这一措施一方面提高了不良产品服务供应商商业欺诈行为的操作难度,使供应商行为受到网站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将团购网络企业纳入到利益团体之中,消除以往部分团购网站“局外人”身份,改变这些网站遇到纠纷置身事外的不良思想。通过上述措施,最大限度的提高网站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小结
综上所述,网络团购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发展需要科学的指导和强有力的监管。当前我国众多的团购网站只有认清发展形势,从自身实际出发分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寻找以往运营中存在的主要缺陷,调整思路、提高认识、科学规划、着力改革,才能使该行业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而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为国内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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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06-0076-01
一、网络钓鱼概述
网络钓鱼实际上是一种利用受害者心理的一种网络诈骗手段。人们都有心理的弱点、本能的反应、基本的心理好奇和各种心理。诈骗者正是利用受害者这种心理进行诱惑受害者,使受害者上当受骗。它本身并没有太高深的技术手段。
网络钓鱼其实就是身份窃取,只要是那些利用计算机网络诱骗他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透露其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的行为。
二、网络钓鱼的网络安全问题
(一)“网络钓鱼”的表现形式 根据分析,网络钓鱼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利用有可信度的信息来欺骗网友,比如银行网页输入用户名、密码或者要求更改密码等等。因为这种事情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以网民没有多想,于是就会上当受骗。这种信息是广为发送,所以总会有人相信的。第二种形式是利用身份信息来欺骗网民。当欺骗者具有一定的网民信息时,他会利用这种信息取得网民的信任,从而使网民上当受骗。当前钓鱼网站的发展呈现出“对象分散”、“手段多样”、“黑色利益链”三大特点,这意味着钓鱼网站的防范和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网络钓鱼”的防范措施:
网民在网上冲浪,怎么样才能避免“网络钓鱼”呢?我们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四种。
1.针对电子邮件欺诈,不要轻易打开电子邮件和不要随意接听陌生的电话。
2.网络钓鱼中比较普遍的是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这对这种情况,网民进行交易时,可以核对地址,对比真实的网址与看到的网址是否一致。另外对于自己的信息也要保管好,比如密码的选取不能使用简单的数字、字母、家庭电话、身份证号等等。还有要管理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对于异常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信息马上打电话给有关的客户服务热线。
3.对于虚假的商务信息,也要仔细分析。任何商务信息都要仔细的核对其合法身份,对于其资质、背景调查清楚,不可过于信任。
4.应用其它网络安全措施。比如常用的防火墙以及防病毒软件,注意要经常升级。也可以给系统打补丁,或者禁止运行浏览器的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最重要的是不要浏览不正式的网站和从网站下载文件在打开之前要进行杀毒。要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三)网络钓鱼的种类
网络钓鱼的种类很多,根据其特征可以分为:
第一种,采用诱骗手段进行网络钓鱼。这种方式的钓鱼欺诈最常采取电子邮件作为欺诈工具。基本过程是这样的:网络钓鱼者会发出大量的诱骗电子邮件,这些电子邮件包换一些网页表哥和一些要求客户填写表格的幌子,通过文字来诱使你相信电子邮件的内容,并写下回信。通常邮件里会包含一个超级链接,表面上方便用户连接网页,实际上这个链接会导致用户链接到一个伪造的网站上。
第二种,采用恶意软件来进行钓鱼欺诈。这种方式是指网络上利用用户的好奇、猎奇等心理下载恶意软件到用户的电脑上,恶意软件运行在用户的电脑上,或者利用客户电脑的安全漏洞自动下载恶意软件。
第三种,采取相仿域名进行钓鱼欺诈。这个假的域名跟真的域名十分相似,如果不仔细区分,网民很容易被钓鱼者鱼目混珠,导致登陆了钓鱼网站,并在钓鱼网站上输入敏感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登陆账号、密码、信用卡密码等等。
第四种,采取将恶意内容植入到合法网站内的钓鱼欺诈。被植入恶意内容的网站会将连接到用于欺诈的网站上,或者会安装木马软件到网民的电脑上,窃取用户的资料。然后在用这些资料来进行诱骗。
第五种,采取中间人攻击手段进行钓鱼欺诈。这是网络钓鱼者在客户与合法网站传输数据之间窃取数据,将本来是发送给合法网站的内容给窃取过来,反之,合法网站传送给用户的信息也被窃取。网络钓鱼者往往会篡改传输中的信息,比如,更改网页链接地址。让网站和用户蒙在鼓里,用户吃了亏还不知道。
第六种,利用搜索引擎进行钓鱼欺诈。这也是网络钓鱼者常用的一种手段。销售一些虚假的商品,作为诱饵,吸引买家。而买家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这些产品。这些产品的特点就是物美价廉,甚至是低于平常正常价格,以此来吸引买家。一旦买家点击购买此类商品,输入交易相关信息,则输入的信息会被网络钓鱼者取得。网络钓鱼者将会非法使用这些信息获取利益。
第七种,利用私人电脑构建钓鱼网站,统称为分布式钓鱼。这是一种新式钓鱼欺诈。传统的钓鱼欺诈使用的主机是传统的网络提供商的主机,而分布式钓鱼则使用私人电脑。这一改变使得网络钓鱼更难被侦查以及摧毁。
三、钓鱼网站三大特点
(一)高伪装性
(二)病毒式推广
钓鱼网制作成本很低,但推广钓鱼网站有一定难度和门槛,针对特定的钓鱼网站会通过一些聊天工具、贴吧、论坛或网络游戏内置的聊天频道来推广。
(三)技术含量提升
之前的钓鱼网站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可言,钓鱼者为了增加网络钓鱼的成功率,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银行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垃圾邮件,意图引诱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口令、帐号ID、ATMPIN码或信用卡详细信息)的一种攻击方式。最典型的网络钓鱼攻击将收信人引诱到一个通过精心设计与目标组织的网站非常相似的钓鱼网站上,并获取收信人在此网站上输入的个人敏感信息,通常这个攻击过程不会让受害者警觉。这些个人信息对黑客们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因为这些信息使得他们可以假冒受害者进行欺诈性金融交易,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四、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机构
我们国家设有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来监管网络信息安全。在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委都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但是由于网络钓鱼出现得过于频繁,现在的处理机制是很难能够及时阻止并且全部有效处理的。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这方面,我国也还没有针对性地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小结
在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钓鱼它并不是什么新技术,与挂马网站、病毒、社会热点以及网民购物习惯相结合后,超越了其他网络威胁的发展速度,网络钓鱼成为互联网第一威胁。网络钓鱼不但威胁网民利益,更从根本上动摇了网民对一些行业的信任,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随着网络安全技术日趋完善,网络安全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目前,据一些知名大型外卖网站反馈,其都在把控食品安全、提升客满意度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然而,除了依靠各外卖网站自我约束,更为高效和科学的是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规范。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网络平台及通过其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管理部门备案、进行数据备份、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进行审查登记、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等,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也列明了平台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办法》的出台使得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各项法律责任更具操作性。而监管的倒逼无疑能促进外卖网站切实履行对进驻其平台的商家的审查监督职责以及对旗下送餐员的管理职能。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对外卖网站进行抽检和工作指导,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部门监管、媒体监督、群众投诉举报要形成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常态。此外,可以鼓励网络外卖行业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通过制定严格的行业操作流程和标准来对行业内部秩序和外卖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与约束。多管齐下,共同促进外卖行业的健康发展。
2.交管要“管”,加强对送餐员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交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非机动车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必要时可以与外卖企业展开合作,对送餐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时,交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机动车,特别是对电动车、摩托车逆向行驶、超速、争道抢行等行为的查处,形成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对那些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送餐员,可向外卖网站通报情况。更重要的是,外卖网站对送餐员负有管理职责,应加强对送餐员在交通安全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倒逼其安全驾驶。一方面,在制定送餐时间的规章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道路拥堵、商家耽搁、天气等因素,鼓励送餐员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送餐,而不应一味要求限时送达;另一方面,还可与送餐员签订就业安全协议,对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市民发现送餐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可向外卖平台投诉,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可予以罚款或辞退,从而促使送餐员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环境。
中图分类号:R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1
据《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到2011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6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9万亿,同比增长29%,整体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为3492亿元,而截止到12月,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突破8000亿大关达到8019亿元,同比增长56%。该中心预测未来几年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将迎来其发展的“黄金年代”,这将给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市场前景,特别是对于医药电子商务中的网上药店,将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契机。
一、我国网上药店的特点
互联网赋予网络营销鲜明的特征,与传统实体药店相比,网上药店具有其特有的优势,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范围广阔
网络营销的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网上药店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把商品的销售信息24小时不间断传播到世界各地,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阅读商品信息、浏览商品种类、在线购买需要商品。
2.销售对象针对性强
网上药店可以通过会员注册,建立完整的会员数据库,包括会员的地域分布、年龄、性别、收入、职业、医保情况、身体状况、常用药品等。这些资料可帮助网上药店分析市场,根据潜在消费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销售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商品信息、优惠活动信息、电子优惠券等,提高网上药店网站的点击率、促进网上药店商品的销售。
3.经营成本低
网上药店不仅可以低成本传递信息,如商品信息、促销信息和电子邮件;还可以通过网络简化商品交易过程,实现低成本快速交易过程;网上药店亦可以通过在线客户服务和在执业药师服务,降低客户服务和用药咨询服务的成本。更值得一提的是,网上药店不受门店、仓库租金和面积的限制,实现零租金经营,无限多商品品种经营,将经营成本降低至极限。
4.与顾客交互性强
网络媒体具有交互性强的优势,网络营销可以实现信息互动传播。顾客在网上药店可以获取需要的详细商品信息;网上药店可以通过会员网上填写的资料、查询记录等,及时了解会员的个人信息和反馈信息,并可以根据会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和营销策略,还可以使经营决策的变化及时实施和推广。网络营销的交互性有效缩短了网上药店和顾客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便于消费者购买
网络营销可以使顾客更加方便地购物,提高了顾客的购物效率。顾客不需要到达实体药店门店选择产品、付款结算、商品运回等一系列的过程就可以完成商品的购买。顾客在网上药店浏览所需商品,获得详细信息,填写会员资料注册后,点击鼠标即可完成购买过程,剩下只需等待商品配送即可。
二、网上药店存在的问题
1.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甚至个人在网上售药
目前网上存在大量的非法网站,这些网站的经营者,没有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并且有的网站经营企业在现实中还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或是个人借助互联网进行售药,这些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进入网上药店市场,必然不会和正规企业一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整个市场秩序造成扰乱、对正规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环境造成损害。
2.虚假药品信息,夸大功效、蒙蔽消费者
非法网站的药品信息,因为没有与合法企业一样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不用承担虚假药品信息及广告的相应责任,造成其对功效进行不实的宣传、夸大疗效,对求药心切的消费者进行诱导,直至做出购买决策。由于夸张宣传,造成消费者使用效果不理想进而影响其对网上购药可信性产生质疑,对网上药店发展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违规销售处方药,造成安全隐患
处方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处方药品不能通过网络销售,由于非法网站缺乏监管,所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销售活动,甚至通过网上销售处方药品,这对消费者的用药带来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问题的根本原因
1.监管难度的加大,惩罚措施不到位
销售网络、销售模式的彻底变更,使以往有效的监管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失去了意义,法律依据的欠缺使很多互联网行为得不到定性,惩罚措施的不到位使非法网上药店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
2.监管手段不够先进,很难快速反应
监管手段是否先进,是否能够快速反应成为有效监管的必要条件,监管部门必须对网络渠道上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进行实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比如在某些搜索引擎中搜索“网上药店”关键字,得到的结果中自然收录页面中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是否合法,是否有不具资格的网站投放了“网上药店”竞价关键字,进行网上药品销售广告,据本人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有不具备条件的网站投放搜索引擎广告进行药品销售推广。
3.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认识不够,没有辨别能力
由于消费者自身不具备网上药店真伪的辨别能力,造成非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时常蒙蔽消费者,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引导和网上药店知识的普及,对整个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相当有必要;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正面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真伪的辨别能力。其实消费者在网上药店购药时应该注意,网站是否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即可判断网站是否合法。
参考文献:
[1]张悦.电子商务时代医药企业的网络营销[J].医药产业资讯,2006(05):84-87.
[2]雷婷,顾海.我国开办网上药店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药房,2004(09):574-575.
二、加强网络经济监管培训和装备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网络经济监管既涉及工商业务能力与网络技术能力,又涉及执法装备问题。因此,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与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任务十分紧迫。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监管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包括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知识、电子商务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网络经济监管执法经验技巧、有关软件应用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市局将组织计算机应用竞赛,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创造良好计算机应用氛围。重点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网络经营主体建档、网上巡查、电子证据提取与固定、法律适用、有关软件应用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的操作与运用能力,努力提高相关法律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经济监管的装备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经济监管软件与设备的基础上,要想方设法,争取多方支持,筹集资金,购置执法设备,解决网络经济监管与行政执法必备手段的问题,应对互联网信息更新速度快、隐蔽性强、易删改等特点。通过网络经济监管培训、调研及装备建设,努力提升全系统网络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工作,完善户口建档。网络经济监管要从监管网站入手,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集中力量,在短期内摸清本辖区经营性网站的基本情况,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并根据网站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一要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工作。依托省局“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融合各大搜索引擎、互联网信息资源和工商现有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网站域名信息资源,对网站运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的网站网址和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二要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工作。通过多渠道收集企业名称、企业网址等信息,建立本辖区经营性网站的档案。对已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要定期做好数据更新工作,使动态数据始终与真实情况保持基本一致,为进行网络监管提供一个较好的基础和平台。三要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工作。依托省局“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利用数字证书,对辖区经济主体在互联网建立的一级域名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使全市一级域名网站全面实现网上亮照经营。
一、工作目标
着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统筹网络安全机制、手段、平台建设,推进依法治网,筑牢网络安全屏障为重点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引导规范,有效运用分类监管、约谈整改、等多种措施,集中整治全地区网站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属地网站网络版权传播秩序,不断巩固网站、新媒体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维护我地区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
二、工作部署
积极协调属地网站认真配合版权、通信、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为主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成XX地区“剑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成立“剑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地区互联网版权秩序。
三、重点工作
一是以网站为重点,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规范网络转载行为。
二是着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统筹网络安全机制、手段、平台建设,推进依法治网,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三是联系网络成员单位合作沟通、检查合作、数据检测共享、网络安全员联络等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完善网络安全体系,配合地区版权局、地区专业通信局、地区公安处、地区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检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加强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强配合地区版权局、地区专业通信局、地区公安处、地区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协调作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加强思想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网信领域党的建设,为全区网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确保网络舆论阵地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网络宣传。做好网上正面宣传,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有效推动地区网络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网络统一战线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对网络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加强网站自查。网信办对属地内的网站要督促网站自纠自查,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负责人下达自纠自查的指令,并对属地网络进行摸底,查找购物类网站。同时,通过人工浏览和技术监测两种形式,安排专人专门负责,精准、丰富监控软件关键字,定时查看各大新闻网站,并重点对本地网站、论坛、贴吧等进行监测,搜集我地区侵权的相关信息,了解掌握舆论动向。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网信办将进一步加强配合,完成分配任务。网工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网络成员单位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
(一)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在进一步发展中解决
发展是硬道理,也是工商网络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让遵守规则的人更容易赚到钱,投机钻营的现象自然会越来越少。近年来,工商机关不断降低创业门槛,为网络经济发展创造便利条件,《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暂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主体在向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后,即可开办网店参与经营。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又提出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在实行工商登记改革的地区,新登记注册企业增幅高达40%~50%,其显著效果受到了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各省级工商局也出台了大量扶持网络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创新登记注册制度,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率先对电子商务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实行了资本认缴制;浙江省工商局启动“136助网工程”,计划培养10万名网商,利用30家龙头网站资源,帮助60多万企业上网用网;成都市工商局在涉农电子商务企业“汇农网”基础上,指导组织搭建了成都、乌鲁木齐、西宁三地互补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下一步,各级工商机关还应加强政策制定,鼓励市场主体利用网络渠道开展经营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实体市场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发展一批信誉好、知名度高、运作规范的网络经营骨干企业,培育更多依托网络市场的小微企业,进一步促进传统市场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
(二)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市场有很强的自净能力,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能促使经营者不断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以良币驱逐劣币。网络市场是信息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非常密集的领域,发展空间广阔,是一片大有可为的“蓝海”,网络市场的竞争应当是创新的竞争、服务的竞争、信誉的竞争和更好商品质量的竞争。英国哲学家休谟说过,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在网络市场这个创新领域,要保护经营者公平竞争,鼓励他们凭借自己的智慧,依靠辛勤的劳动,去赢取市场,赢得尊重。互联网时代的不正当竞争表现更加多样,有的企业利用网络水军等公关手段,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企业利用专长领域的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产品进行排他性竞争,挟持消费者选择权,“大象打架,蚂蚁遭殃”;有的平台企业以大压小,未与网商充分协商,擅自修改管理规则,影响市场稳定;有的企业收人钱财,替人推广,却未履行对推广主体资质和网站内容的审查义务,放任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泛滥;有的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工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维护经营者的公平公正竞争,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要以切实有力的执法手段,引导经营者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公平准则,遵守商业道德,通过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更新更好的服务来赢得市场。实现“万类霜天竞自由”,避免“月朗星稀”、“零和博弈”,努力营造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网络创业氛围。
(三)重视解决网络中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消费者是工商机关的保护对象,更是企业的衣食父母,是网络市场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各地工商机关综合运用网络监管平台、12315维权网站、网络即时通讯、微博、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途径,积极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指导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多方位构建消费维权体系。广泛开展网络消费教育,普及网络购物知识,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与此同时,网络经营者也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纷纷建立客服队伍和消费保障制度。但总的看来,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很多网络经营者那里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有的网络经营者单方制定霸王合同条款,不认真履行商品买卖合同,或以种种理由私自删改甚至取消订单,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有的网络交易平台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对平台内商家和销售的商品审查把关不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网店不作处理,或只作形式上的处理,致使有的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商品宣传与实际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有的网站售后服务滞后,在发生交易纠纷后,不积极处理消费者的合理申诉;有的网站对用户信息管理不严,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被非法交易。这些行为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而且会破坏消费体验,伤害网络消费热情,阻碍网络市场发展的脚步,必须摆到优先位置予以认真解决。
二、努力践行“两监管两自律”的网络市场监管原则
“两监管两自律”即:发挥工商机关和社会公众两个监管力量,鼓励行业自律管理和企业自律发展。践行这个原则需要做到以下三个统一:
(一)工商行政监管与社会公众力量的统一
工商机关从网络市场运行实际出发,将“以网管网”作为网络市场监管的基本方法,初步建立了“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该系统通过工商业务垂直搜索引擎和数据处理系统,实现对网上经营主体、违法商品信息和行为的发现和监管;并通过上传下达系统,实现工商监管的内部业务协同、案件协查移交和指挥调度。但从执法实践来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无地域性,执法人员需要采取大量技术手段才能将网络主体还原为现实主体,查办案件还需要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配合,违法成本很低,执法成本却很高,仅仅依靠行政监管的力量,难以覆盖网络市场的所有区域。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对网络市场出现的各类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这些殷切希望既是工商机关背负的压力,更是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的动力。下一步,工商机关需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方面加强与媒体机构合作,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行为,警示消费者;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特点,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指标体系和公示机制,指导消费者用脚投票,让不良商家无钱可赚,使之成为比行政处罚效率更高的惩戒手段。这既是走群众路线,也是讲统一战线,借助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实现网络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
(二)外部约束机制与内部自律措施的统一
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填补了该领域规制建设的空白。《办法》以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为核心,内容包括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的原则和方式;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和方式;工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工商总局根据网络市场的发展实际,跟进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丰富了网络市场规范运行的规制体系。但总的来看,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办法》属部门规章,立法层级偏低,使执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网络市场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监管机制常常滞后于市场发展实际。维护公平诚信的网络市场秩序,不仅要不断完善外部约束机制,更需要指导网络经营者自觉树立规则意识,努力加强自律。近年来,经营者自律机制建设已有所动作,有的平台开发了违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商品抽检机制,自行清退严重违规的商家;有的网商对促销活动实行首席营销官和法律总顾问双重审批制度,授予法务部门促销审批一票否决权;有的网站在醒目位置标示“客户投诉渠道”,指引消费者直接通过网站自设的售后服务途径解决维权问题。工商机关应进一步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完善并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自律措施,逐渐使之成为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