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7-30 10:09: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业务监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险业务监管

篇1

(一)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

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没有任何保险机构逃避监管。在注意避免重复监管的同时,每一个监管机构都有义务确保其辖区内所有的外国保险机构均受到有效监管。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是有不同之处的,子公司一般应由东道国辖区监管,并受到东道国对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的规章约束。分支机构通常由东道国辖区实施日常监管,但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既可由母国辖区,也可由东道国辖区适用的条款来评估,东道国辖区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借助母国辖区监管当局的评估结果得出自己的判断。

(二)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

在决定是否给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授予许可证或延长许可证时,东道国辖区监管当局需要对国外保险机构在母国辖区被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评估,必要时须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这种评估应考虑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般监管原则和标准,以及母国监管当局应用处罚条款限制与有效监管冲突的保险机构的能力。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一般把重点放在对每个保险公司的单独监管上,因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保险机构不那么容易受到传染性连锁风险的危害,它们也不那么容易对大范围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风险。保险监管当局尽量对其辖区内设立的单个保险公司筑起一道“篱笆”,以便把它与同一集团的其它机构隔离开来。然而,当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对其他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有实质性的参股时,在评估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财务能力时,把由于集团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考虑进去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国监管者协商决定

东道国监管当局需要就许可证申请的某些方面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它在授予许可证之前应该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以确保申请者的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国的监管当局没;有不同意见。这一过程为母国监管当局提供一个机会,使它能够把不同意其所监管的保险机构跨境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理由告知东道国监管当局,并可以建议东道国监管当局拒绝颁发许可证。东道国监管当局在没有得到母国监管当局的肯定答复,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复时,应考虑选择拒绝许可证申请、加大监管力度或对授予许可证提出附加条件等,并且应该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给母国监管当局。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对那些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没有受到谨慎管理的国外保险机构,或者没有明确的母公司对其负责的合资公司进行许可审查时,应特别谨慎。是否授予许可证的最终决定,应由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非歧视性标准作出。同时,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当掌握它们的保险机构所属的所有跨境机构的情况。

(四)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国外保险机构应该受到有效监管

是否允许国外保险机构在某一辖区提供跨境保险服务,通常涉及该辖区的法律问题。当消费者能不受任何约束,自愿、寻求国外保险服务时,一般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当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时,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需要了解该国外保险机构在其辖区内推销保险产品的真实动机,并进行核实,以确保该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受到了谨慎的监管。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核程序,或采用具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本国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母国监。管当局对确保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负有主要责任,而东道国监管当局则应非常认真地考虑母国监管当局对保险机构拟开展的跨境经营活动提出的保留或反对意见。母国监管当局如果认为其辖区内的保险机构没有充足的财务能力、或者没有对其业务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它就应该阻止该保险机构到境外推销其保险产品。

二、关于跨境保险活动相关国家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交流问题

(一)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

母国监管当局的主要希望是能够及时、充分地得到保险机构总部或母公司的有关信息。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而又可以核实的报告体系,要求任何一个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应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报告,并且还必须有满足特别信息需求的可行办法。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在国外的机构应向总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综合性的报告,以便母国监管当局能够对该保险机构的总体财务状况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有理由怀疑某一外国保险机构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就应主动通报母国监管当局。因为东道国监管者通常处于发现问题的最佳位置,所以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母国监管当局有可能希望对其国外保险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独立核实,当母国监管当局需要跨境检查时,东道国监管当局应当允许。如果母国监管当局暂时不能进行跨境检查或者不拟启动跨境检查程序,它可以向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咨询,请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该保险机构跨境活动的情况进行核实或做出评价。当东道国监管当局决定撤消某国外保险机构的许可证或采取类似行动时,它应在可能的和适当的时候事先向该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发出预警。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向母国监管当局通报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险业务活动引起的问题。

(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

如果母国监管当局对母公司或整个集团的审慎监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东道国在对国外保险机构实施监管的效果就会更好。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对其保险机构跨境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监管措施,让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各种信息要求,如当地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在集团内的作用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东道国监管当局进行有效监管的其他相关信息要求。当母国监管当局对某一特定辖区的监管标准有疑问,并因此而准备采取可能对该辖区国外保险机构产生重要影响的措施时,它应事先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和协商。一般来讲,母国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让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跨境保险机构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时期,如某一保险机构将发生产权变化或面临问题时,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充分沟通也会对双方都有利。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有关在东道国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的各种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问题

进行监管信息的自由交流可以增强监管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当然,这种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护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条件限制。不同辖区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规则,这对监管信息的传递可能造成一定障碍。如果辖区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监管当局不能对其他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这些辖区的监管当局则应考虑着手审查其保密要求,总的原则是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与监管金融机构有关的目的;应允许信息双向流动,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详细特点严格对等;所传递信息的秘密性应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所有保险监管当局都应该遵守职业保密制度,对其活动过程中,包括进行现场检查时所获得的信息保密。获得信息的监管当局如果准备根据所获得的信息采取行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提供信息的监管当局协商。至于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被监管当局之间交流以后,是否应把监管当局之间沟通的情况通报给被监管机构,目前仍是讨论的问题,实践中往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关于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问题

在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确保金融集团内部有关机构的监管当局能够有效行使他们的职责,对这些机构是否得到审慎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对这些实体构成损害等问题做出评估。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磋商和信息交流,从而实现有效监管。

(一)对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篇2

我市自1987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保定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1980年参加工作的李桂兰,今年已经46岁。1980年11月,李桂兰成为保定市水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按照有关规定,1987年1月李桂兰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1998年李桂兰离开保定去了新疆打工。2009年,李桂兰从新疆特地赶回到保定市社保所查询以往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离开企业十几年,社保资料会不会遗失?社保所这里是否完整保留自己过去的参保记录?李桂兰的心里忐忑不安。来到保定社保所,档案员根据李桂兰的身份证输入名字后,几秒钟就查到记载李桂兰详细缴费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卡。李桂兰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保定市社保所依据李桂兰的养老保险卡,重新为她补办了养老保险手册,恢复了缴费情况。

2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保定市,类似李桂兰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保定市社保所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社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档案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档案局《冀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保定市纺织厂等7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3.1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我市社保所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所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2统一档案室标准。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保定市社保所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3.3统一规范整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篇3

我市自1987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保定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1980年参加工作的李桂兰,今年已经46岁。1980年11月,李桂兰成为保定市水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按照有关规定,1987年1月李桂兰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1998年李桂兰离开保定去了新疆打工。2009年,李桂兰从新疆特地赶回到保定市社保所查询以往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离开企业十几年,社保资料会不会遗失?社保所这里是否完整保留自己过去的参保记录?李桂兰的心里忐忑不安。来到保定社保所,档案员根据李桂兰的身份证输入名字后,几秒钟就查到记载李桂兰详细缴费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卡。李桂兰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保定市社保所依据李桂兰的养老保险卡,重新为她补办了养老保险手册,恢复了缴费情况。

2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保定市,类似李桂兰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保定市社保所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社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档案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档案局《冀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保定市纺织厂等7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3.1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我市社保所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所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2统一档案室标准。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保定市社保所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3.3统一规范整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篇4

一、监管主体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保监局(以下简称当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实施监管。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是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在住所地直接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再保险业务、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项目除外)。

二、监管职责

当地保监局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非现场监管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情况,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监管动态和分析报告。当地保监局可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报送与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有关的财务、业务统计数据报表。

(二)现场检查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受理调查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投诉,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现场检查情况及监管建议。

(三)行政处罚方面。当地保监局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采取监管措施,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关责任人直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保监会;对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行政处罚,当地保监局可以提出初步处罚建议,与有关案件材料一起报保监会,由保监会决定并实施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当地保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监管职责,有效维护辖区保险市场秩序。

(二)当地保监局要结合辖区保险业实际,针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取得实效。

篇5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必然提起理赔程序。

保险业属于金融业,与其他金融业一样,受国家监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0年10月28日),所以防范金融风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在保险经营中,如何能够防范金融风险,这是保险业一直在研究的课题。建立完整的风险防范机制,非常重要。

在人身保险经营中,保险标的是每个人的人身健康与生命,所以,他面对的是千百万的个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损失进行核定。如何能依法准确“核定”这是致关重要的。

因为,保险公司要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2、《保险法》第64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3、第65条规定,被保险人自杀的,

4、第66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凡是具备以上情形的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给赔偿。

由以上几点可知,“核定”这是多么艰巨的工作!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是不能实现的。如果在核定环节管理不善必然造成重大损失,承担不可预测的金融风险。

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得到理赔。得到最大限度的理赔款,就成为投保人追求的经济利益。为追求这一经济利益,人们可能采取非法手段来骗取或多取得经济利益,诸如《保险法》列举的情形,被保险人还有的采取犯罪行为,来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如何能够预防违法犯罪,减少这种金融风险呢?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定点医院的建立,就是基于此目的产生的。

人身保险理赔管理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管理目的是相同的。社会保险根据国家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目的就是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定点医院管理的目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点医院管理办法》(讨论稿)中阐述的很明确:“定点医院管理是寿险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通过定点医院的设置与评估、健康保险客户住院期间的风险管理、医院关系的维护、双向信息反馈、医院基本数据的分析、商业健康保险的宣教等等来实施管理”。所以,定点医院的管理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一个切实可行,并切,具有良好收效的措施之一。 二、定点医院管理行为,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1、首先要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在商业活动中,各种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相悖,并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分为不正当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两种。在限制竞争行为中,又包括公用企业或者其它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

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或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任何违法行为 ,均包括主客观两方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观要件,既违法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相悖,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而滥用自身的经济优势或采取违法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来排挤竞争对手,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所以,其主观目的性很强。

第二,是客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2、定点医院管理行为,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定点医院建立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

保险公司定点医院管理,是选择服务精良、非盈利的医疗单位,通过签定服务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公司是定点医院的服务对象,医院除诊疗被保险人外,还有相当的工作由医院对保险公司提供服务,例如:在保险公司核保时提供诊疗档案,接受保险公司的调查,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其他核赔工作等等,由此保证核赔质量。

如果不限定诊疗单位,必然造成如下混乱。

被保险人可以到乡村、街道诊所诊疗,也可到县级有保健性、盈利性的医疗机构诊疗,他可以到任何地方、任何性质、任何档次的医疗机构诊疗,只要是医机构。

篇6

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银行及保险两大金融支柱行业更深层次的资本合作,在进一步提高双方服务水平的同时,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长期以来中国法律规定银行与保险行业禁止混业经营,《办法》的出台允许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权,打破了双方分业经营的僵局,实现了制度上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的银行保险即将步入战略转型的新阶段。

一、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产生背景

回顾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历程,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工行亚洲通过收购富通集团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太平人寿股份,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意向已见雏形。2009年初,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相继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与此同时,3家外资行的银保阵营已成型:东亚结盟国寿、汇丰联姻平安、花旗牵手中美大都会。2009年9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交通银行投资人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2009年9月10日,保监会披露同意中国银行通过其子公司中银保险投资恒安标准人寿,成为银行投资保险业的第二单。经过了漫长的探索过程,商业银行投资人股保险公司的形式最终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许可,满足了两大行业积极谋求发展、优化转型的自身需求。

(一)保险公司的发展需求

作为寿险业务中发展最快、增长贡献率最大的销售模式,银行保险业务已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从小规模的传统兼业寿险业务直至后来推出的银保专有产品,银保业务自此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银保业务的组织架构方面逐步进行了建设和完善,双方渐渐形成了合作互动机制,在制度上推动了银保业务的规模发展。因此,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一个共识。

但是十几年来,中国的银行保险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寿险产品结构单一,不仅无法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自身的行业优势及分销潜力,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的过于同质性甚至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从而分流银行客户的压力;保险公司为了争夺有限的银行网点资源,不惜大幅提高手续费以求与银行合作,而银行则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因而引发手续费的恶性竞争,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发展;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两者企业文化差异较大,经营战略亦各不相同,因而双方难以整合出一套激励制度以推动银保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推行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则处于同一立场,这一做法能有效促使双方把握促进银保业务发展的平衡点,寻求共同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转型需求

在全球金融混业多重融合的趋势下,中国银行业开始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由传统储蓄存款模式转变为以中间产品为主要收入渠道的盈利模式。随着股市、债市等直接融资模式的迅速发展,储蓄存款大规模漂移,在存贷款市场加速“脱煤”的夹击下,中国商业银行多元化转型进入临界点。为促进国内金融一体化进程,中国商业银行亟待全方位的经营战略转变。

面对保险行业的丰厚利润,对于垂涎保险业务已久的商业银行来说,允许入股保险公司试点,无疑是利好消息。尤其在目前信贷紧缩的局势下,银行对于中间业务收入及多元化业务收入的需求更为紧迫,在种种压力下银行纷纷谋求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家银行对参股保险公司更是兴趣浓厚,而《办法》的成为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在此时获准的契机。

二、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解读

银监会在2009年11月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投资管理方面,规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1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在业务合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商业银行与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必须取得客户同意。

三、《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影响分析

随着《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资本金较为充裕的国有商业银行将有望首先试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这将对现今的银保行业产生诸多影响。

第一,银保渠道份额将出现明显变化,银行控股保险公司份额将上升。对于银行而言,将改变以往银保之间相对单一的合作模式和盈利模式,银行可以通过参股保险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产品多元化,拓宽业务渠道。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将突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保单销售,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在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这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开支。从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宏观运作来看,渠道费用则可通过两者相互的资本融合或成本相互转移等方式进行内部抵消。

第三,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将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保险业务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统筹考虑,将对新产品开发、销售理念、理财人员培训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在发挥强强联手的规模效应的同时,可防范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银行通过保险把储蓄和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投资领域的话,如果出现被套和偿付危机,就会连累储户的利益。这样风险就大了!”由于银行和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金融领域,所以在风险的发生规律和控制方面也不同。而目前我国还是分业监管的体制,监管相对独立,各个监管机构对各种企业限制都不一样。这种条件下,混业经营更需要有内部的防火墙。如果防火墙不完善,就会出现问题,其引发的风险会在整个金融业间传递和扩散,使总体风险加大。《办法》强调并且要求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其风险防范目的正在于此。

四、推进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实践策略

(一)加强交叉业务管理监督

这种行业间的交叉业务对管理监督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交叉业务的风险监管防止不同银保业务相互间的风险转移和传导?尽快完善银保股权合作的监管政策仍是当前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通过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踪银保合作产生的创新业务,防止和化解银保业务产生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二)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从另一角度看,商业银行会出于对与其发生股权关联的保险公司的偏好,极有可能减少或停止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同等的银保合作的情况,从而导致渠道垄断的不公平竞争。为了避免造成这种不良竞争,有关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一步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篇7

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制度。

相关企业须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自查,确认危险废物的产生源、种类和流向,认真、详细地填写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并报我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须做到每年度一份。

二、严格执行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或利用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则上每年报批一次。

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市环保局批准;在省内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市商经接受地设区市环保局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保局商经接受地的省环保局同意后批准。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须转移至环保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均要认真填写转移五联单,并必须按规定委托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的单位运输。转移后联单须交我局备案。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

各企业须严格按照《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切实执行台账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统一贮存、分类存放,对每批次出入暂存场所的废物进行清点称重,及时做好台账记录,每半年统计一次,统计结果上报我局。

四、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

篇8

2013年6月17日,作为互联网巨头之一的阿里巴巴的旗下第三支付平台支付宝上线了一项新业务――余额宝业务。在余额宝业务上线伊始,互联网上主要关注该项业务给用户带来的相比银行存款而言的高收益,以及便利的理财方式。但随着证监会于2013年6月21日通报了阿里巴巴的余额宝业务违反相关规定,要求想证监会补充材料后,余额宝业务是否具有风险、具有何种风险的讨论在互联网上逐渐增加。

一、余额宝业务简介

根据支付宝官方网站上关于余额宝业务的介绍,余额宝是支付宝最新推出的余额增值服务,把支付宝中的余额转入余额宝中就可按日期获得一定的收益,实际上是购入了一款由天宏基金提供的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基金。所以余额宝业务实质上是一种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是一种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将资金交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并有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款等短期有价证券的基金产品。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的特点,同时具有“准储蓄”的特征。而天宏基金是增利宝货币基金的唯一销售机构,以支付宝为唯一直销推广平台,用户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即购买了增利宝货币基金,并享受货币基金的投资收益。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购消费和转账。支持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储蓄卡快捷支付(含卡通)的资金转入。目前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但是,任何投资都是具有风险的,高收益的背后势必隐藏着高风险,即使是使用看起来十分安全的货币市场基金的余额宝也不例外。

二、余额宝业务收益背后的风险

(一)缺乏信用优势难吸引大额资金。

余额宝是一种虚拟的理财模式,要依靠网络,而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网络代表着一种不安全,风险,所以大部分人不会把资金轻易的转账到余额宝。尤其对于一些年龄大的投资者来说,网络知识的缺乏将阻碍其把资金转移到余额宝内。所以,余额宝的主要客户还是年轻的投资者。信用风险往往并不一定以其单一的风险形式呈现,往往与其他类型的风险互相引发。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或者余额宝来说,如果因一些特殊的情况造成了客户的大量赎回,在先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同时,当客户提出赎回时往往因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之前的约定向客户支付赎回金,从而引发信用风险。

据相关数据计算,余额宝户均余额2600元,更多客户会是处于尝试的角度,大额资金存放更多会考虑“安全”,而与之相对的是传统银行背后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多年经营的信用积累,这是支付宝无法比拟的。

(二)流动性管理压力。

“余额宝”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受制于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状况,短期大额赎回和货币基金流动性管理不当都有可能导致“余额宝”出现流动性风险,比如去年天猫“双十一”活动单日交易额就超过200亿,大额被动赎回势必会给流动性带来一定冲击。

一旦“余额宝”发展到一定的体量,流动性管理压力会明显加剧,“余额宝”内资金可随时在天猫和淘宝上进行消费,但货币基金每日收盘后才能给予“余额宝”结算,这期间实际是支付宝给货币基金进行了信用垫付,如果货币基金无法按时与支付宝进行交割,支付宝则面临头寸风险。目前“余额宝”发展到一定的体量,支付宝自身就很难应付流动性危机的冲击。上规模后,“余额宝”必须保留较大规模的备付资金,但这就会对“余额宝”的收益和流动性产生影响。

相比之下,银行的资金体量要远高于支付宝,并且有着完善金融体系相互支持的流动性保障(央行――大型银行――中小银行);抗冲击的能力也高于前者。

(三)收益波动性及银行相对产品的竞争。

“余额宝”收益挂钩货币基金收益,而货币基金收益会随着市场情况波动,甚至有出现亏损的可能。相比银行存款收益的确定性偏弱,这对于要求极高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客户显然不具吸引力。银行“活期宝”类产品在风险和流动性两方面都由于“余额宝”,收益水平与“余额宝”相似,只是由于有起始金额(一般为5万元)较高,使得一些小额资金无法购买,如果“余额宝”的发展冲击到银行存款,银行可以通过放松起始金额限制降低余额宝对客户的吸引力。

三、余额宝业务的风险监管建议

第一,为适应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跨界经营方式,建议由央行作为监管主体,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归口部门协调监管。依法制定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经营管理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监管超范围经营和监管套利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稳定。

篇9

二、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特点

保险资本作为一种单位集体性质的拥有周期性的流动资本,可以实现有效地投资,可以通过货币形式或电子货币形式通过会计核算对公司可运营与盈利的资本做出归类,实现资本最大化的价值。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保险公司不是以生产为主的企业,而是以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为过程的管理模式,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是通过资金运用的方式实现资金的盈利,这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在整个过程中都会发生作用,第二、保险公司是一种负债经营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且更直接关系到众多保险客户的切身利益,因为保险公司若发生财务危机或破产,受损害的是公司的股东和保单持有者。

三、保险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操作存在的失误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大多数依赖会计人员的前期核算与后期维护,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在我国具有很大程度的预期性,这是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所造成的。保险行业收取保险费用、费用赔付是不确定性的时期,这两者前后存在的差距极大,使会计核算时的时间出现混乱,所以会计人员就以随意性的核算日期与标准进行预期的计算,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二)保险财务管理应急管理能力较差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需要建立内部应急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个保障机制,才可以更好的实现保险资本的流动性均衡。当前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没有互相之间的监管与牵制作用,导致了资本的流动性非均衡现象,保险资金的进入与流出都没有保持在均衡的发展状态上,反而是流出资本的漏洞依靠流进资本弥补,保险公司的各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账目模糊,缺乏资金管理经验。

(三)预算管理缺乏有效性

预算管理是保险公司对企业决策资金发展目标以及资源配置方式的量化发展做出的规划。预算管理在保险公司中的作用是对未来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预期、控制、管理和安排。目前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情况较复杂,遍及全国各地,部门设置众多,预算管理的国际化标准理念难以被接受,保险公司各层级各组织的预算管理信息与交流难以实现,导致了预算管理的效率低下,失去了预算管理的意义。

四、解决保险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监管制度

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监管制度,并且要贯彻执行,制定统一化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让会计核算制度遵循合规性原则,制定保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监管制度,其次要适合本公司发展的现实性,遵循特殊性的规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同的组织架构与经营方向以及不同的企业文化对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了不同的影响。

(二)加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应急能力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提高很大程度反映在保险公司员工如何有效地管理公司财务账目,加强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应急能力主要表现在:一、对进出账目实行分开经营管理,对不确定性的流出资本与流进资本进行对比与分离管理,从各部门中建立单独账目,开展各部门互相监督,二、实行均衡化资本管理,不让单独的部门实现资金的充斥,均衡化发展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实现资金与部门间平稳发展。

(三)加强预算管理的效率

保险公司要加强预算管理的执行力与执行效率,提高预算准确度与预算正确性,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发展需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一、要加强预算管理人员素质,保持管理者认识清楚全国各地区情况,各不同层次机构与组织之间的保险预算区别。第二、要加强预算监督与评估能力,建立预算激励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强预算管理的监督能力,科学合理的评估预算资金效率,还要对预算管理人员予以预算激励,通过激励措施实现管理人员的预算主动性与积极性。

五、结束语

篇10

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人口流动的加快,__县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信息量急剧膨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存储、处理能力所面临挑战的不断升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稳定与否影响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服务及自身管理水平。如何更好地理顺各险种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确保信息系统更高效、安全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巨大作用,是推动__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适时升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高其安全性,信息处理速度,数据存储能力成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课题。

目前,随着__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基于因特网的网上应用已全面开展。如参保单位的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年审以及信息查询等。这好比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的欢迎。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的篡改、窃取成为可能。如果一旦出现安全风险,将会大范围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因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在互联网办理业务的需求,内外网之间要进行数据交互,必然要增加接口,风险点也随之增加。在方便人民群众的同时,也使基金安全和信息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系统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系统的正常运作与其政务办公的有效性、稳定性以及高效性,所以系统的安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目前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参保人数、范围向规模化方向发展,社会保险业务量和资料数量也在与日俱增。社会保险工作的信息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服务内容越来越广泛,没有数据存储能力的信息系统支撑,必然会影响许多业务的顺利开展。如何更好地理顺各险种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确保信息系统更高效、安全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巨大作用,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是统一管理,建立一个中心。按照“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请记住我站域名/]创新”的建设原则,将分散在各乡镇和各经办机构的设备、数据全部集中起来,数据向上集中是县委、政府的要求,在现有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向县级集中;将原有的“部分集中、部分分散”管理的模式,向统一集中管理的模式迈进。二是扩大中心的数据存储设备的存储能力。通过增加存储设备实现数据存储的稳定性。三是对业务专网上的所有业务数据实行每日数据级备份。通过备份软件自动备份,定期检查数据备份的日志文件是否正确无误。

一是加快数据中心建设。数据集中后数据量将非常庞大,这就需要一个非常强大的数据库来支撑,所以数据中心一定要配备最好、最强的硬件设施才能支撑起所有数据的处理能力。二是建立专网,架构三重防护。使用光纤建立与其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的独立的金保工程专网,形成数据安全第一重防护。三是形成覆盖全部参保人员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彻底解决社会保险各险种数据不集中、标准不统一,管理“粗放”、“简单”的落后管理方式,建立存放集中、标准统一,管理“精细”、“严密”技术先进的社保数据库系统,规范社保业务的数据流和信息流。

总之,社会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__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撑,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循序渐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需要从上到下全体社保人员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高效、安全的社保新系统不仅实现了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而且将全面提高社会保险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可以预见,以公共信息服务和提高社会化管理将成为社保信息化建设的重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逐步实现以无纸化办公、网上异地办公、网上召开不同地区的可视会议等一系列现代化办公方式,将管理和服务水平迈上一个崭新的台阶。随着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深入的应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也将随之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保险事业必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