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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采购合同内控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066-01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析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见表1)。
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构建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控制。合同管理组织控制是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界定,在组建内部组织机构时考虑必要的控制措施,从而使组织设置自开始之初就具备防错纠弊的功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控制要遵循如下两个原则:一方面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即授权与执行分离、执行与审核分离、执行与记录分离等;另一方面是组织机构相互牵制,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职权不受外界干预、合同需经不同部门会签并保证在有关部门进行相互检杳等。
第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授权批准控制。在电力物资采购活动发生前,电力公司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进行控制,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批,从而确保各项活动的发生都经过正当授权,促使合同管理活动的合法及有效。
第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人力资源控制。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控制是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素质考核的控制,贯穿于人员招收、培训以及使用的过程,其基本原则是保证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与其职务相适应(包括主管机构及人员、合同承办及管理人员、相关法律部门人员、印章管理及合同档案保管人员等)。
2.2 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来促使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
第一,制定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办法。电力公司要制定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办法,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过程中,电力公司要高效执行合同管理审计监督办法,结合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实践活动来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严密、不规范及其他问题,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效实施过程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的紧密结合。内部审计要以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为切入点,以事后审计为落脚点,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从需求计划、供货商资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结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从而对采购过程合同管理状况提出审计意见。
第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点项目或电力物资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内部审计部门要组织实施合同管理方面的专项审计,针对合同管理的授权控制、组织控制、责任控制、目标控制、流程控制以及法纪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对不健全或已过时的控制制度,提醒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及时制订或修订,从而确保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所有事件都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3 构建闭环式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属于动态管理,从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到履行终结,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中。为此电力公司要根据在内部审计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及内控管理的相关对应,围绕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周期,将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合同付款、合同结算、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分析等纳入统一管理,建立严谨完善的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在此流程下,合同管理层次清楚,部门职责明确,合同管理相关的各部门可全程跟踪合同的会签、审核、执行、统计、分析等过程,使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考核等均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从而切实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2.4 其他措施
第一,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严格按照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生产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履行合同,同时在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与保管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对设备的生产进度、质量以及付款状况进行认真系统的积累和管理,遇到有纠纷发生的情况,也可以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条件下,为准确及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提供证据材料。
第二,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一方面,电力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聘请相关法律人员、财务人员及电力技术人员等举办诸如合同法规、合同知识和财会、电力物资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部门的相关领导及合同经办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为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只有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才能有效防范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另一方面,电力公司要通过重点培训以及培养,造就一支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熟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环节、掌握企业管理流程、具备合同相关管理知识的合同管理和合同经办人员队伍,并保持其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此外,电力公司要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知识的更新,定期进行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促进合同管理和合同经办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防止合同管理及经办人员随时指派的情况发生。
3 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应对,对于电力公司防范经济风险、促进自身的法制化、科学化及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电力公司只要从构建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来促使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构建闭环式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入手,就可以有效应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中发生的各种风险,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蒋旭东.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视野,2013(24).
自人民银行总行于2004年9月下发《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各级行不断完善采购监督管理及运行机制,定期组织采购业务专项审计,促进了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运作。但是,应该看到,集中采购内部控制在行际间是不平衡的,有些行的内部控制相对比较薄弱,在管理和运行中还存在一定风险,必须加以改进。
一、集中采购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够全面
集中采购制度尚不完善,存在未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采购、验收、监督管理操作规程现象。年度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有的行编制的采购计划表,未就采购物品的技术规格型号、资金渠道作说明,以及存在未将相关服务项目列入采购计划表现象。采购档案管理不严格,主要是采管委会议记录不全面,部分采购项目留存资料不完整,以及未集中管理采购项目档案,采购项目资料分散在相关部门等。
(二)部分采购活动不够规范
签订采购合同不规范,部分采购合同无供应商印章或无签约时间,有的采购合同采购方加盖的是部门印章,个别采购项目确定供应商后,未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即实施采购行为。未按规定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购货物或服务等的品种、规格、性能、数量、质量和其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等。
(三)采购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采购文件填制不够规范,有的邀请招标书上未盖章或未填写日期。个别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后,未签定补充合同。对工程预、结算书审核不严格,存在未加盖编制单位印章、无编制人、无复核人签字现象。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不完整,个别采购项目入账不及时,部分采购物品未建账管理等。
(四)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够全面
主要是部分基层行内审、监察人员对采购活动未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采购活动未按规定事中参与监督,以及存在采购项目结束后,监督部门未参与监督验收等问题。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执行内控制度意识不强。近年来,各基层行尽管建立了相关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执行制度不严、规范操作业务意识不强的现象。如在采购验收工作中,个别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员直接验收,而非由采购验收小组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二是缺乏独立的采购机构和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基层央行采购日常管理工作一般由会计财务部门承担,具体采购事项由后勤服务中心或科技部门承担,这些部门承担了业务工作和采购工作双重角色。由于没有专门采购职能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能界定不清,一些具体问题不便解决,操作困难。再从采购、评标、验收人员来看,均是从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的,尚不能适应采购工作专业性强等要求。
二、基层央行实施集中采购潜在风险评估
采购是人民银行内部风险较高的一项活动,关系到人民银行预算资金、实拨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分析评估人民银行采购潜在风险,主要有:
(一)外部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采购过程中由于自然、经济政策、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不能完全保证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或服务,实现预期采购目标。二是采购质量风险。即供应商提供的物品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导致所购物品无法使用或只能部分使用。由于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属于自用性质,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指标进行衡量,即便采购物品质次价高,也可能一时难以分辨,使得集中采购结果偏离预定目标。
(二)内部风险
一是集中采购人员风险。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集中采购人员不仅要了解财务预算管理知识,还必须掌握招投标、合同签订和执行、市场调查等多方面知识技能。因此,集中采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采购人员技术资源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工作技能风险。二是合同风险。即由于签订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在合同要素不全、合同条款模糊不清、违约责任约束简化的情况下,盲目签约而导致的风险。三是验收风险。由于采购验收不合规,采购物品可能存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等问题。
三、改进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规范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管理,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各基层行要积极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采购实施细则,明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范围、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合同订立、货物验收、资金结算、定期监督、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
(二)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集中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工作,基层人民银行采购人员一般缺乏采购专业知识。这就需要上级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采购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同时,各级行在实施采购中也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才参与人民银行相关项目采购工作,达到提高效率、节约资金、降低风险的目的。
(三)严格采购监督,防范采购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离不开各种材料的采购工作。而材料采购并不是像一般家庭中那样,简单的拿钱买东西这么简单。对于企业而言,材料采购不仅是买东西,更关系企业的产品质量、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的发挥等等方面。企业材料采购所涉及到的影响因素众多,要加强企业材料采购控制并不是一件易事。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方面也非常多。所以如何科学合理的管理材料采购这一环节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1.内部控制缺失在采购环节会引发的风险
1.1合同风险
首先是由于对于采购人员的监管不力,造成采购人员与材料供应商之间达成某种利益关系,采购人员为了一己私利而虚报材料价格,而企业又无法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控管理,给予采购人员过多的自主采购权利,又对市场上所需材料价格等重要信息了解甚少,以至于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用虚高的价格将企业资金据为己有。
其次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条款细则订立得不够详细,对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要求不明,以至于造成让供货商恶意抬高材料价格,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还有在材料采购之后的运输问题,许多企业不够重视,未能对运输方式、数量等做出明确规定,以至于在材料运输过程中与供应商发生分歧,造成运输费用攀升。另外还有对结算方面未能明确规定,以至于影响到最后的结算环节,这些问题同样会给企业造成成本上升。
第三是合同执行方面的执行力问题,许多企业对于采购合同不够重视,在合同签订之前未能对所需材料进行严格仔细的检验检查,在合同中又未能明确规定质量问题的权责归属,从而在材料出现问题之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理赔,让企业蒙受损失。
最后合同签订时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采购合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给企业遭受损失造成隐患。
1.2采购内控不力造成的风险
首先是在采购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极大的不合理因素。其次是采购前提准备不足。再次是采购计划缺乏合理性。再次是在供货商的选择上面,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最后是采购验收方面存在不合规的问题。
2.关于健全材料采购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2.1建立严格的采购申请制度
采购申请是严格采购管理的第一步。物资采购申请要根据物资使用部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进度以及仓库保管部门的保管条件作为基础,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申请要经由企业的采购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批,对于采购数量特别巨大或者突发性采购项目等必须经由公司全体管理干部共同讨论其合理性。只有通过审批的采购申请才能够进行实际上的采购活动。
2.2加强市场信息收集分析
市场信息特别是材料市场的信息对于企业进行材料采购活动至关重要。企业要进行及时的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及分析工作。要准确比对市场上现有的材料的各种信息。要对企业常用材料的信息建立专门管理,并且要定期对这些信息进行更新。对于企业所需材料的规格,企业要制定严格的标准体系。在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部门,一方面,要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还要提升采购人员的采购水平和业务素质,以便制定出最为合理科学的采购方案,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经济收益,降低采购成本。
2.3加强供应商考察评定
企业材料采购不是心血来潮,也不是看谁家的好就临时决定采购谁家的材料。企业进行材料采购必须建立供应商的档案信息,并且安排专门人员对这些企业的信息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在供货商信息管理方面,不仅应该考察供货商的供货能力、资金周转情况、历史供货诚信状况、企业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等等。并且定期对收集到的供货商信息进行评估考核,对于不合格的供货商或者供货一个阶段时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供货商,艰巨取消其供货资格,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掘新的供货渠道,努力降低供货商方面所产生的采购成本。
2.4加强采购制度及合同控制管理
所谓采购制度,主要是针对材料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控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合同的控制管理,要遵循真实性、有效性、严密性等几个原则。从每一个细节入手,严格控制所采购的材料符合高质量、低价格的要求,同时还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作出严格控制。
2.5加强部门间联合
企业采购,过去往往是由企业采购部门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采购人员单独进行。但是采购回来的材料却是需要投入到企业生产环节的方方面面。所以新的采购制度应该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对于采购材料的品质、数量、规格等,都需要获得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认可和通过。所以,新的采购制度应该加强部门联合作业,加强对材料质量方面的筛选。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掌握企业材料采购的信息及需求。发挥出联合作业的优势。
2.6加强采购物资入库审查制度
当所采购的物资顺利运送到公司之后,采购部门要第一时间通知仓库管理部门,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验收制度对材料进行验收,要核对申请材料、采购合同,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在验收过程中要有验收人员独立审批,要严格的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并且在验收完成之后入库之前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货物验收报告,以便日后核算。在验收数量特别巨大的货物和特殊物品时,要开具一式两份的入库证明,交由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分别保管。
2.7合理制定限价政策
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因为采购人员出于私利考虑而虚报材料价格等情况,有时候就算企业努力掌握市场信息,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企业应该根据历史采购记录,对常用材料进行分析,制定出一个最高采购限价。对于超出这一价格的报价,要专门进行调查分析,这样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采购人员违规操作,为企业挽回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3.结束语
企业采购是一门学问,材料采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进行严格把关,企业想要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风险就必须制定出一整套严密的内控制度和采购制度。虽然我们目前在企业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但是相信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企业领导者的重视,必然能够将我国企业采购方面的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帮助企业有效降低采购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我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行成本高出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占比较大的除财务成本外是物资采购成本和设备维护修理费用。
2.安全管理难度大
垃圾发电厂生产工艺复杂,危险源众多,极易造成环境、设备事故,安健环管理难度高。
3.内控管理存在风险
物资采购等内控环节存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
二、信息化管理目标
在资产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中引入对于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模块,实现垃圾发电厂全面的安全管理和重要的生产过程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具体目标是:设备管理规范化;检修管理经济化;安全管理动态化;维护保养提前化;物资采购规范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员工行为科学化。
三、信息化关键控制点
综合应用局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采集终端等技术支撑,将设备点巡检、设备消缺、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物资管理、安健环闭环管理与监控等重要生产活动集成起来形成全厂安全生产及综合管理系统。关键控制点有:
1.建立全部设备编码体系框架和管理台账,实现从设备的购买、安装、验收、运行、维护、设备更新改造,直至设备的报废对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2.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常生产管理中需要的安全管理、隐患管理、安健环管理与业务数据整合,结合移动点巡检的应用,利用工单系统,实现隐患的发现、确认、分级、整改通知单下达、排查、跟踪、验收动态闭环管理,使所有被发现的问题得到很好的控制。
3.利用移动点巡检数据实现对设备状态的实时分析,实现设备运行维修计划、设备运行维修处理、设备维修分析总结的闭环管理,减少设备非计划性的停运、维修和抢修时间。
4.以工单作为设备维护工作核心,通过统计工单消耗的资源,快速地给出各类维修项目的成本,实现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于检修作业的定量控制。
5.通过对资金计划、需求计划、库存计划、采购计划、询价、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入库、领料、退料、付款、采购交易评价、供应商审核评级等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完整的供应链管理机制,实现物资采购的规范化管理。
四、信息化系统建设内容
1.设备动态数据管理
通过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将设备的基础信息、成本信息、零件清单、检修历史等信息全面整理并导入系统,通过局域网和数据库支撑,可以快速查询、显示设备运行状况、检修历史、异动状况等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正常安全生产,从而使设备管理达到自动化、信息化,信息共享化。
2.设备缺陷管理
缺陷数据来源包括日常点巡检、技术监督及其他各项检查,系统采用工作流程驱动,通过缺陷登录、缺陷处理、缺陷验收、缺陷统计、缺陷考核等,对缺陷进行登录、审核、批准、跟踪、统计,使电厂对缺陷进行有序、闭环管理。
3.检修管理
根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同等级检修需要,建立具体的检修项目并形成工单策划,设备管理人员将大、小修的需要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检修设备和检修内容列表、所需备件和材料等标准工作包录入数据库,经审批后产生相应的检修工单。
4.运行管理
以“两票三制”为主线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监视主辅设备的运行现状和趋势;安全的起停和调节各类设备,准确而低耗的完成各项发电任务,实现对机组主要运行参数的监测,对历史数据进行追忆和分析,计算动态经济指标,进行运行偏差分析和存档,实时监测和考核各机组的实际运行状况,动态掌握全厂各机组的运行效率指标。
5.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实现各种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有关的业务流程化、电子化处理。
6.维护保养管理
管理流程为:维护任务清单—创建计划—调度计划—执行任务—关闭任务,维护保养管理可使资产利用率最大化,延长资产生命,有效地降低资产折损成本,同时减少停产损失。
7.安健环管理
通过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规程管理、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两措管理、安全隐患整改、劳保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功能模块,拟定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演练计划,组织进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规范员工的安全工作行为,有效防止发生人身伤害、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率,减少经济损失。
8.物资采购管理
系统整合物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所有业务,通过对资金计划、需求计划、库存计划、采购计划、询价、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入库、领料、退料、付款、采购交易评价、供应商审核评级等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完整的供应链管理机制,实现物资的规范化管理,从而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9.协同管理
协同管理以工作流引擎驱动,统一平台、统一账户、统一权限、统一界面、统一操作、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形成整体、高效部门工作协同,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企业内控管理水平。
10.报表平台
通过自由查询和主题查询方式了解各项业务的综合指标情况和历史数据,通过报表平台的计算模型,自动计算并导出各项分析报表,以便领导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十几年的时间,但是由于历史发展和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国内高校无法完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一直采取“分散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采购工作。多年来,高校采购工作在探索中前进,采购模式不断改进,采购效率不断提高,但是高校采购信息的公开性、采购过程的严谨性和评审专家抽取的合法性仍需要进一步规范。2015年,财政部要求国内部署高校采购工作参照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报备,至此国内部署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相继建立独立采购部门,采购限额、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执行,高校采购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一、高校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现状
2016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彰显了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高度重视,文中提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基层各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用好,接住”采购自,是各高校采购部门的工作重点。事实上,现在我国大部分高校已明确了采购归口部门,高校采购工作从最初的“分散”状态,逐步探索“集中”,随着2016年财政部发文对高校科研设备采购进行松绑,高校采购工作初步达到了政策规范与实际操作层面的平衡状态。高校采购归口部门需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来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转。
二、高校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举措
1.加强风险意识,明确责任主体
采购工作是一项流程复杂、规则严谨且廉政问题高发的管理工作,高校管理层面应提高对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应掌握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采购流程设置风险评估点,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高校采购部门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不同采购项目的风险等级,为每一个采购项目建立风险事项档案,做到全岗可控、全程可控、全方位可控,提升高校采购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加快建章立制,优化采购流程
完整合理的制度规范是采购工作正常运行的根本,很多高校在采购内控制度设计仍存在很多欠缺,采购部门容易盲目陷入繁重的采购任务中而忽略了制度建设工作。高校采购工作应以内部控制管理为导向,以国家采购法律法规为标准,科学合理进行制度体系建设,制度规则应覆盖采购工作的全流程,切实做到所有采购环节有章可循,对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项目的申请、采购信息公告、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报批、供应商投诉处理、合同签订等流程制定标准操作流程,最大限度的避免程序风险,形成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
3.科学岗位设置,规范权力运行
近年,国内很多高校设立了独立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大多处在组织架构建立阶段,人员配备紧张、一岗多责、权责不清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高校采购应在“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上,充分配备专业采购人员,建立岗位间制衡原则,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采购文件审核,合同履行与验收管理等岗位分别设置,高风险采购环节多人参与,实施定期轮岗制度,明确采购项目责任制,防止权力集中出现廉政问题。
4.强化技术保障,提高采购效率
高校采购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手段固化采购流程,将内控理念、采购制度体现在信息系统中。将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申请审批通过管理系统实现流程化审批,采购项目全程无纸化办公;探索供应商管理、供应商服务质量跟踪、评审专家管理、评审专家抽取等管理职能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全程可追溯。现在很多高校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系统,专人负责采购审核,有效提高采购效率,强化了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部分高校推出了网上竞价平台,供应商在同一平台提供报价、服务,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
5.加强信息公开,引入外部监督
现有高校内部控制监督常常都是事后评价,监管部门并未参与采购全过程,导致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未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采购透明度。针对采购合同、采购项目质疑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监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真实有效。同时考虑引入外部监督,对采购工作实行多方位监管,提高高校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6.注重全面管控,确保全流程可控
据调研,国内大多数高校是财务部门制定采购预算,使用部门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按照既定的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即可,三个重要的采购环节缺乏有效的管理连接。而且项目验收经常流于形式,前期采购工作严格的风险防控,却常常由于验收管理松懈,导致了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和财政资金的浪费。因此,高校采购工作应注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采购的计划性,关注合同执行和验收情况,不同部门分工协作,制定全流程管理规范和控制措施,保证采购工作全程可控,确保财政资金能够充分利用。规范科学的内部控制管理是高校采购工作有效运作的基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高校采购部门应合理规划内控管理模式、科学衔接采购流程,提高采购管理水平,规范高校采购权力运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Z].财库[2016]99号.
[2]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Z].财会[2012]21号.
[3]陈梁,胡文淑.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内控工作若干基础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府采购,2016,2(177):41-44.
2015年,财政部要求国内部署高校采购工作参照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报备,至此国内部署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相继建立独立采购部门,采购限额、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执行,高校采购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一、高校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现状
2016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彰显了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高度重视,文中提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基层各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用好,接住”采购自主权,是各高校采购部门的工作重点。
事实上,现在我国大部分高校已明确了采购归口部门,高校采购工作从最初的“分散”状态,逐步探索“集中”,随着2016年财政部发文对高校科研设备采购进行松绑,高校采购工作初步达到了政策规范与实际操作层面的平衡状态。高校采购归口部门需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来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转。
二、高校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举措
1.加强风险意识,明确责任主体
采购工作是一项流程复杂、规则严谨且廉政问题高发的管理工作,高校管理层面应提高对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应掌握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采购流程设置风险评估点,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高校采购部门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不同采购项目的风险等级,为每一个采购项目建立风险事项档案,做到全岗可控、全程可控、全方位可控,提升高校采购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加快建章立制,优化采购流程
完整合理的制度规范是采购工作正常运行的根本,很多高校在采购内控制度设计仍存在很多欠缺,采购部门容易盲目陷入繁重的采购任务中而忽略了制度建设工作。高校采购工作应以内部控制管理为导向,以国家采购法律法规为标准,科学合理进行制度体系建设,制度规则应覆盖采购工作的全流程,切实做到所有采购环节有章可循,对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项目的申请、采购信息公告、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报批、供应商投诉处理、合同签订等流程制定标准操作流程,最大限度的避免程序风险,形成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
3.科学岗位设置,规范权力运行
近年,国内很多高校设立了独立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大多处在组织架构建立阶段,人员配备紧张、一岗多责、权责不清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高校采购应在“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上,充分配备专业采购人员,建立岗位间制衡原则,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采购文件审核,合同履行与验收管理等岗位分别设置,高风险采购环节多人参与,实施定期轮岗制度,明确采购项目责任制,防止权力集中出现廉政问题。
4.强化技术保障,提高采购效率
高校采购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手段固化采购流程,将内控理念、采购制度体现在信息系统中。将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申请审批通过管理系统实现流程化审批,采购项目全程无纸化办公;探索供应商管理、供应商服务质量跟踪、评审专家管理、评审专家抽取等管理职能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全程可追溯。现在很多高校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系统,专人负责采购审核,有效提高采购效率,强化了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部分高校推出了网上竞价平台,供应商在同一平台提供报价、服务,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
5.加强信息公开,引入外部监督
现有高校内部控制监督常常都是事后评价,监管部门并未参与采购全过程,导致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未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采购透明度。针对采购合同、采购项目质疑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监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真实有效。同时考虑引入外部监督,对采购工作实行多方位监管,提高高校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验证:根据采购合同等订货资料对采购物资进行外观检查;数量清点;核实检查品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是否与合同(采购单)和验收标准相符;物资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抽检:对采购物资在验证的基础上按比例进行的抽样检查来判断其品质,适用于检验项目具有破坏性、量大不能进行全数检验、连续性生产的物资。全检:对采购物资在验证的基础上全数进行理化综合性能检验来判断其品质,适用于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装置的安全环保影响较大的采购物资。检验组织机构我公司采购物资的检验,采取供销公司组织,质检部门实施、用户自检和外委检验相结合的检验组织管理模式。主要的化工原材料、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验由质量监督管理部负责;阀门的试压试漏、设备备品配件的几何尺寸检验由供销公司检验组负责;备品配件的理化检测和无损检测由弘旭精正公司负责;调节阀的调校由弘旭电仪分公司负责;关键设备的备品配件由于专业性强、特殊要求高,由使用单位自行检验;还有一部份泸天化没有检验设备和资质,需外委给具备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因为具体检验项目分别由不同单位、部门承担,故检验管理组织、联系、协调工作量较大。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于2008年5月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由于采购物资检验结果是采购结算和供方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责不相容原则,检验管理、检验工作与物资采购应相对独立,尤其是具有审批权的领导更应相对独立。权责分离、相互独立的检验组织机构,能保障检验管理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企业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检验信息化需求企业信息化作为对企业内控制度规范化的重要工具,在对我公司采购物资检验管理业务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检验管理信息化不仅要发挥软件工具的作用,而且还能起到多方协同工作和决策支持作用。主要需求包括:检验管理方面:采购物资检验管理的信息化,提升检验管理业务处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透明性,避免错检、漏检的情况。检验质量控制方面:在检验过程中实现动态跟踪,随时了解检验进度和检验结果。检验质量追溯方面:采购物资的质量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一,检验信息化,可以做到检验内容和结果的正向、逆向可追溯。检验质量分析方面:提供按供应商、业务员、物资类别、时间等多种方式在内的统计管理报表。
检验流程控制2009年初开始,供销公司采购物资入库检验流程,并固化在金蝶EAS系统中,解决了泸天化检验管理过去手工工作容易存在的材质规格型号填写错误、应检而漏检等问题。利用信息化平台的严谨性、规范性及易追溯性的特点,避免人为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检验流程的控制,特别是物料编码的维护,确保了能够正确地进入检验流程,从源头上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需检验的物资应勾选《采购检验》项。按照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原则,我公司的信息化系统进行了权限设置的控制:采购计划员通过勾选《采购检验》项,设置哪些物资应当检验;采购业务员根据采购物资到货情况制作《采购收货单》,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置;库房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数量和外观检验,如实录入《采购收货单》;检验管理员负责下达《检验单》开展无损、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检验结论;检验人员负责按照《检验单》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信息化系统权限的设置,有效地满足了内控管理的要求。进度跟踪管理利用信息化系统,可以非常方便地得到在检物资明细,方便检验管理员进行检验进度的跟踪,及时完成检验。质量分析采购物资的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在生供应商科学量化评价指标的建立,减少了人为因素,提供了对供应商选择的依据,交货合格率也在稳步地提升,2009年1~4月,随着信息化系统地使用,检验管理工作的加强,交货合格率从4%提高到了96%,此后都一直稳定在85%以上。
检验标准化是检验信息化的必然之路,首先是检验流程的标准化。针对不同类别的物资,依据检验标准,自动生成对应的检验任务单。同时,还应满足不同用途的相同物资检验项目。其次,物料编码标准化,物料编码是从源头启动检验流程的基础,在物料编码的生成和维护中,其相关的检验信息应正确,才能准确启动相应的流程。第三是检验内容标准化,检验的项目应符合相关的检验标准,做到既不漏检,也不过检。第四是检验数据信息化,通过信息化平成检验数据的导入并由系统按照标准判定,保持检验数据的易查找性和可追溯性。因此,标准化是信息化成功实施的关键。利用信息化平台,规范检验业务流程,控制检验过程,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出现错误等不规范的情况。同时,建立起科学的供应商业绩评价体系,真正做到“重点前移、关口下移”的安全环保的预控管理,保障化工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从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作者:宋晓慧 单位:泸天化股份公司供销公司
(一)建筑行业企业经营模式陈旧
建筑行业环境较为复杂,一些大型的建筑集团设立了很多子公司、项目分部,在管理上呈现多级法人、管理分级、层层分包、层层转包、资质挂靠、资质借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种传统建筑行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的复杂性,导致增值税管理链条不连续,税务风险大大增加。
(二)税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建筑企业对接的上游单位较多,收到的发票来自各行各业,都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这对税务人员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很多税务管理人员对增值税管理基本原理、纳税规范及基本要求等专业知识认知不够完善,在发票审核流程中容易出错。
(三)付款节点过于集中
建筑企业的上游分供单位一般是在付款时提供税务发票,而建筑工程项目本身有着施工周期长、资金流量大的特点,由于针对上游分供单位缺乏合理完善的资金支付约定,导致上游分供单位付款节点集中,短时间内通过加班加点消化大量的发票管理工作,大大加剧了财务人员发票梳理的负担。
二、建筑企业增值税涉及违规操作的类型
(一)是对企业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理解偏差
要密切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对于合同上关于收付款的约定必须非常慎重对待。
(二)是认证抵扣对纳税人所需承担的增值税额的涉及风险体现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错误开具致使税额不能按时抵扣。2.遇到对方已经开票,中途私自作废或次月没有正常申报,对方并未完成正常的纳税行为,那么建筑企业在进行抵扣后,税务部门则会以发票失控为由,要求企业将进项税额全部转出且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那么企业的纳税压力则大大加重。
(三)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1.不论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还是普通业务人员,都对增值税涉税风险的知识储备不够充足。建筑企业从高层管理者到普通业务人员都对增值税涉及违规没有形成正确高效的认知,思想认识上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认证问题。在开具发票时可能会有个别发票不规范,导致认证后,必须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也存在发票无法认证等问题。对于建筑企业来讲,进项发票包含很多,例如:材料、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等。企业经常收到不规范的发票,主要是因为类别多,金额大,面对的供应商也很多,例如收到的材料发票数量栏通常填写为一批,发票后面没有附明细或者附的是用A4纸打印的明细,而非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销货清单;分包发票备注栏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发票印章不清晰或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发票只开具数量没开具单位等等,类似问题较多。3.企业财务部门采用口头形式表达,缺乏约束力。财务部门口头形式的表达,实际执行的人员可以照办,也可以不照办,缺乏文件制度的约束指导。
三、建筑企业的内控措施及管理制度
众所周知,存货是企业经营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竞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则有可能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只有加强对存货的核算管理,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存货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才能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各种人为的毁损和流失,同时控制企业成本,获取竞争优势。
由于存货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购买原材料、生产在产品、核算生产成本、核算在产品、储存产成品、发出产成品等,涉及生产计划部门、销售部门、 会计部门等多个部门,所以其控制点也多。根据存货的业务流程,可以分为采购、库管、领用、盘存等多方面,其中采购和领用两个方面是实际工作中管控的重点。笔者以为建立完善的存货内部控制应重点对采购和领用两个环节进行控制。
一、存货采购的内部控制
公司生产成本控制的重点是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的高低受其采购成本的影响最为主要,采购成本受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也比较高。因此,采购管理工作的风险控制应当成为公司的管理者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企业的采购管理水平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某些企业产品总成本中,采购成本高达50%及以上。因此,加强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显得刻不容缓。
(一)存货采购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对采购对象的筛选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切实的做到货比三家;公司虽然有专门的采购部门,但是缺乏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监督与控制;采购制度不完全,对存货采购的管理缺乏相应的事前控制和日常监督措施;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有所偏离;由于采购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采购单据、送货单据等重要单据的遗漏,造成入库数据不准,实物的实际情况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致使账实不符。
因此,本文认为控制存货的成本以及防止人为原因这两个方面是其采购内控的重点,为此设计出一套系统的内控流程,并设立监管部门对所有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建立制度化的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管理,这样才能防范于未然。
(二)改进建议如下
1、首先要建立制度化的采购内控管理流程,并加以严格的实施
制度是管理的前提,只有制度化了,才能在管理中以法治人,而不是以人治人。建立制度化的采购内控管理流程是采购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根本保证,再加以严格的实施才能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采购内部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明确岗位职责
采购人员的权利和责任要明确,充分了解本岗位的权利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内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才能使行事者知其权了其险。
(2)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采购
建立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和询价制度。要求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选择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并对其选择的对象及物品的质量等负责。采购的物品应当适量,不得超标、不得不可用或不需用。采购的单价力求是性价比最优的单价。采购主管对下属采购员工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负责。
(3)采购入库要求
商品采购后按规定的地点验收入库,仓库管理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确保入库的商品在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要求都与订单一致,只有完全相符或经批准的物品才准验收入库,仓库人员对此负责。验收无误后,填制入库单,连同送货单交财务部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4)采购审批权限的设置
所有的采购询价、合同等事宜必须先批准后实施,禁止擅自跨越权限。突发性或临时性采购可按公司规定按特殊流程实施,可注明“急购”字样并说明理由,事后需总经理补批。
(5)退货与索赔的要求
采购的物品若质量、规格不符合公司的规定,应立即办理退货,要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防止需退货物品的付款事件发生。采购合同中还要明确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我方损失的索赔条款,对其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应以正式公函向供应商索赔,索赔成立后,通知财务部在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2、严格的日常监督与控制。
(1)完善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每项工作都有其他岗位人员的监督职责,防止营私舞弊,做到有法可依。
(2)采购部主管要时时检查各采购岗位的工作执行状况,确保每位采购人员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尽忠职守,并对采购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3)定期召开采购管理会议
针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修改或更新有关管理流程,如有重大的采购事项则召开讨论会,将政策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岗位的相关人员。财务部可参加会议。会议上通过的事项或决定必须得到切实执行,不得流于表面。采购管理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存档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个相关部门。
(4)成立内部监督稽查小组,对采购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防止人为的行为的发生。
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概念,从内涵上看,政府购买与政府采购没有实质上的差别;从外延上看,二者略有差异。服务采购的主题范围要大于政府购买服务。服务采购的主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而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行服务。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服务项目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推进和规范服务项目采购的主要思路和措施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改革任务,既涉及与现有政府采购服务的制度规定保持一致,又要与政府职能转变、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社会力量培养发展相结合,创新采购方式,简化采购程序。推进和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基本思路是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单、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主要措施为:
(一)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分类。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可将服务项目分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战略、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和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前者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后者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将服务项目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统称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为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分类不同而出现相互脱节的问题,及时掌握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要建立购买服务目录与采购品目目录的对照关系,以更好地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中央挝槐涓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外,申请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只需提供预算单位内部会商意见。对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要求,可申请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探索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类型和管理形式。各部门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在现行购买、委托、租赁、雇佣等合同类型外,探索研究价格不确定(成本补偿)、数量不确定、期限不确定(长期战略合作)、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政府采购合同。对于特定项目可适当延长采购期限,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四)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于优质的政府采购服务供应商可以在后续采购中给予评审优惠或者优先考虑。对于长期合作且服务优秀的供应商,其年度社会公开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继续履约或向其重新开展采购的依据。
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及要求
服务项目的购买过程要执行政府采购的一般性规定,考虑到服务项目的特点,在管理上也有一些新的要求。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文件要求,完整编制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要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的服务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下达后,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不能用部门预算代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关于服务项目采购的需求管理。(下转第65页)(上接第48页)推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服务采购需求。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同时还要广泛征求相关供应商和专家的意见,对于公众服务项目,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以真正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同时,要加强采购需求制定相关的内控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分设。
(三)关于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开展和信息公开。采购人应当对服务项目按照既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对应的流程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指定媒体上采购项目信息,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就唯一供应商名称、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等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与所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同时,中央预算单位采购合同的副本扫描件要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及时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在采购过程中,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确定承接主体。要针对性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对于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但本地供应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将大额项目拆分采购、新增项目向原供应商外采购等措施,培育和发展市场多元主体,促进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
(四)关于服务项目采购的履约验收。完善履约验收管理制度。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服务标准的履约情况。第二类服务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第三类服务项目,验收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鼓励引入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制度。对于金额较大、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或者对供应商有较高信誉要求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运用市场手段,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履约担保促进供应商保证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水平。
(五)关于服务项目采购资金支付。各中央预算单位要按照单位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申请支付资金。财政不要对中央单位备案的合同信息和支付信息进行审核并支付资金。
【参考文献】
[1]黄荣幸.政府购买服务研究综述[J].法制博览,2015,05(中):145-146
[2]刘海.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4,17(670):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