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1 16:54: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城镇建设政策,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城镇建设政策

篇1

一、引言

城镇化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越来越受到关注。金融内生于经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只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城镇化建设,金融机构追求盈利目标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存在矛盾,在我国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而金融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XX行按照上级行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扎实做好信贷支农工作,推进了华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本文拟以该银行为例,通过分析2008年以来贷款支持该市城市建设情况,分析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成绩与问题。

二、XX行支持地方城市建设贷款投放概况

2008年10月对华蓥市银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4800万元,用于华蓥市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下步引进华蓥市蓄产品综合加工项目、9.5万吨竹浆项目落户作前期建设,具体包括征地拆迁、园区路网、雨污水管网、道路绿化、渠系配套等子项目,总体规划面积为20平方公里。建设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把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和优势产业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新格局有效途径。通过循环农业生产区建设,较好地实现与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以及青少年教育培训、流通服务等新型产业嫁接。

2010年对华蓥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县域城镇建设贷款18000万元,用于对纳入蓥城西区2361亩存量土地进行7条城区交通道路建设,同时对该区490亩储备土地进行整理(其中:334.57亩为储备土地进行一级整理,其余155.43亩为蓥城西区2361亩存量土地的新建交通道路占用)。

2011年对华蓥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县域城镇建设贷款33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华大桥,建设章广大道、爱民路延伸段、红星四路延伸段、红星六路延伸段、杜桂路、杜桂路延伸段、汪杜北一路、汪杜北二路、汪杜北三路、广北三街等共10条道路(道路及桥梁总长度6929米),南江岩公园建设,新华大道中央绿化带绿化建设和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规划总用地876.29亩,其中:道路红线占地294.22亩,安置房建设用地50亩,南江岩公园建设用地52亩,项目实施完毕后可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480.07亩。

三、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1.取得的成绩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华蓥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战略,促进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目标。世界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实践证明,发展工厂化、集约化设施农业是绿色食品生产的前提和必由之路,也是缓解资源匮乏和人口不断增长的突出矛盾,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农产品的高质量、高档次,主要农副产品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的有效途径。

改变华蓥城市建设相对滞后现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通过蓥城西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创造一个人气旺、天蓝、树绿、水清、环境美,融自然山水景观特色于一体的高品质现代人居环境和工作环境,大力推进森林华蓥建设,全力建设宜居华蓥。到2015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为人们安居乐业提供保。按照“一主二副”商业布局,重点规划和建设华蓥主城区商业核心区、杜家坪商业副中心、高兴商业副中心。做大以华蓥山广场为中心的商贸服务区,加快建设城区核心商圈,提档升级现有商贸业,引进重庆百货、新世纪等龙头企业入驻,增强商业聚集功能和规模效应,引领和带动消费升级。

构建和完善大交通、大旅游,促进华蓥市各项产业发展。根据总体规划华蓥市将形成“结构合理的工业城市、山水园林的生态城市、独具特色的旅游城市、现代功能的宜居城市”城市格局,大交通建设以现有路网为基础,建设环城东路、环城西路,基本形成“一环四纵四横”道路骨架网络,干道与环线相结合,多路串接的城市公共交通大网架,实现连接东西、沟通南北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项目所在地目前道路网络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交通路网系统。随着本项目的建成交通条件将得到彻底改观。

彻底改善蓥城西区市民生活质量。目前,项目区常住人口绝大多数是农民,尚未安装自来水、天然气,生活配套设施较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完善水、电、汽、路等配套设施,可彻底改善项目区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问题

由于产业规划、金融区域政策等原因,使信贷资源配置在地域上不合理,在资金供给上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中小城市建设上明显不足。

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融资渠道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建设成本高、期限长,利润相对较低,显然,个人和中小企业都无法满足这种要求,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作为发起主体,且有长期、集中、大额的资金来源作支撑。地方财政收入非常有限,而且受到诸如通货膨胀、经济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而我国金融融机构中,商业银行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风险偏好等原因,涉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少,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宗旨是支持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了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但相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也是杯水车薪。笔者所在县城,仅农发行发放了55800万元直接支持县域城镇建设,在该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还有巨大的资金缺口。

现有金融体系以及信贷机制不健全。现有的银行体系以及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无法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商业银行基层支行信贷审批权限的上收和贷款审批手续太繁琐,造成县级商业银行即使有多余的资金也不能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用社由于县级分割,审批额度较小,不来满足巨额资金需求,而农业发展银行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审批行信贷审查部门与基层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审批行信贷审查更多的是对材料的形式审查而不是注重企业的信用水平以及还贷能力。这就造成了主要的贷款风险由基层行承担,而基层行业务营销人员及行领导担心出现不良贷款,业务营销的积极性低,甚至不发展业务。

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政府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狠抓政府自身诚信建设,着力打造高效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笔者所在市人民政府与工行、信用联社、以及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银政关系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于融资建设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领导个别调整,市政府始终坚持思路不变、力度不减,保持了基本思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府信用良好,于2009年被四川省评为金融生态示范市。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赢得了我行审批行的大力支持,而与我市相邻的几个县金融环境还不够成熟,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获得金融机构支持严重不足。

四、解决措施

1.成立专门的城镇化建设银行

城镇化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现行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各地的城司等投融资平台通过包装项目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金融体系完全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笔者建议在政府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成立一家新型的政策性银行统筹城镇化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或者引导社会资本参成立新型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主要业务范围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所需资金。

2.完善金融市场结构,着力推行融资证券化

融资证券化是指融资由银行贷款转向具有流动性的债务工具,筹资者除向银行贷款外,更多的是通过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股票及其它商业票据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随着市场经济经济发展,融资证券化业务发展即将步入快车道,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1)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金融产品多样化导致人们对投资工具的选择也将呈现多样化,投资者不仅需要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强的传统银行存款,同时对于风险大、收益高的证券资产也逐渐成为投资主体;(2)融资证券化与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具相比,具备更严格的利益约束能力;(3)积极推进融资证券化对于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改善传统商业银行的运营状态,提高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3.加大政策倾斜,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调整信贷政策。为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银行在制定信贷政策时要从行业政策、产品政策、客户政策等多个角度给予优惠,强化对城镇化建设重点领域特别是县级以下(含)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安居工程、医院、现代农业等的支持力度。

扩大信贷授权。适度调整对重点区域的业务授权,对于百强县行,可考虑比照二级分行给予其业务授权,通过扩大其业务自,提升其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城镇化建设贷款项目,在授信审批流程方面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受理并安排上会审批,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在信贷资源配置中要优先满足城镇化建设贷款需求,积极尝试设立城镇化建设贷款专项规模,鼓励辖内分支机构加快贷款投放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落地。

参考文献:

[1]华蓥市银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评估报告,2008

[2]华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000万元县域城镇建设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报告,2010

[3]华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3000万元县域城镇建设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报告,2011

篇2

一、金华市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末,金华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6,890.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9.84亿元,同比增长3.41%。各项贷款余额为6,12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3.81亿元,同比增长6.87%。全市企业贷款余额为3,733.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5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3,284.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77亿元。金华市(含辖属县市)小贷公司36家,注册资金92.1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53.73亿元,纳税5.03亿元。而上市公司仅21家。金华市金融业增加值不断增长,金融机构单位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金融系统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运用结构欠合理。信贷资源过多地流入房地产行业和证券市场,挤占实体企业和个人的发展空间;二是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由于规模、财务等天生缺陷的限制,小微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有限。尽管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巨大融资需求仍得不到解决;三是贷款产出效益不断降低。有研究表明,金华市金融贷款余额与GDP的比值在逐步提升。这说明贷款的产出效益下降,即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减弱。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加快了产业的聚集,增加了居民的教育、购房等消费和伴随这些消费的信贷需求。目前,金华市城镇金融业务仍然局限于传统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在城镇建设中发展缓慢。金华市城镇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小额信贷和惠农贷款,但这远不能满足城镇化过程中急剧增长的金融需求。

二、金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异质性金融需求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至今仍深刻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突破经济增长的桎梏,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建设新型城镇。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服务的支持必不可少。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目前金华市城镇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金融需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代农业产生的金融需求。现代农业意味着农业产业化,即公司制度在农业中推进。这将导致农业的公司经营风险的增加。加之农业本身的脆弱性特征,现代农业对巨额保险的需求大大提高。然而由于初始保险成本和风险过大,现在很多金融机构不愿踏足这一领域。二是新型居民住房和教育产生的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建设必将改变传统农村居住和教育方式。传统农村的居住和教育比较节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较少。而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大家对新型居住和教育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而产生巨大的金融需求。三是产生的资本要素转换需求。随着我国的推进,村镇居民镇集体宅基土地、自建住房、小企业厂房等产权的厘清,城镇居民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业,产生的土地要素向资本要素转换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过程中也将产生大量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四是新型城镇的支付方式创新和理财需求。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异军突起。然而,由于金融机构网点和网络建设的落后,加之城镇居民对互联网技术不甚熟悉,传统城镇的支付方式仍很落后。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以人为核心的建设,必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知识能力,随之产生巨大的支付方式创新需求和理财规划需求。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建设政策建议

从金华市目前的金融发展水平和供给状况来看,和新型城镇建设过程的金融需求相差甚远。巨大的供需缺口,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共同协作努力来满足消除,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1、以人为本,打造普惠金融。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普惠金融就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建设城镇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新型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共享现代经济改革的成果。2、以市场主导,财政引导,拓展城镇企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推动股权投资和融资。建立城镇企业互助基金,加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一地区、一产业量身定制专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个性化城镇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放宽城镇金融准入门槛,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稳定民营经济的资本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借力互联网,推动智慧金融发展。智慧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紧密结合形成的新兴模式。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然而互联性强、风险也很大。新型城镇建设必然要抓住网络互联技术,推进城镇建设和金融发展。相关部门应抓紧制定行业标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设好金融大数据系统。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服务。4、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特色城镇、特色产业。努力创新新型城镇化特色金融产品。各大金融机构,尤其地方性商业银行应当深入当地调查研究产业形势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信贷支持方案。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建立专项信贷计划。根据金华市各县各镇不同的产业环境和金融环境,实施差异化发展、打造产业的特色投融资平台。完善城镇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经济资本要素的顺畅流动。金融机构应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努力拓展资产配置、财务管理、保险等新型金融服务形式。5、建设适应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金融监管模式。政府部门要做好宏观协调发展,着力于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抓紧土地、户籍、财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各方面协调发展。对于微观主体,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风险管理体系等,约束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则应该组织设立专职部门,调查研究获取新型城镇化各领域的最新金融创新信息,监控城镇金融发展状况,不断提升监管创新能力。针对城镇金融创新及潜在金融风险特征,采用功能监管模式对金融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与管理。

作者:王瑞 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28日

一、金华市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末,金华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6,890.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9.84亿元,同比增长3.41%。各项贷款余额为6,12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3.81亿元,同比增长6.87%。全市企业贷款余额为3,733.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5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3,284.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77亿元。金华市(含辖属县市)小贷公司36家,注册资金92.1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53.73亿元,纳税5.03亿元。而上市公司仅21家。

金华市金融业增加值不断增长,金融机构单位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金融系统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运用结构欠合理。信贷资源过多地流入房地产行业和证券市场,挤占实体企业和个人的发展空间;二是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由于规模、财务等天生缺陷的限制,小微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有限。尽管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巨大融资需求仍得不到解决;三是贷款产出效益不断降低。有研究表明,金华市金融贷款余额与GDP的比值在逐步提升。这说明贷款的产出效益下降,即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减弱。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加快了产业的聚集,增加了居民的教育、购房等消费和伴随这些消费的信贷需求。目前,金华市城镇金融业务仍然局限于传统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在城镇建设中发展缓慢。金华市城镇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小额信贷和惠农贷款,但这远不能满足城镇化过程中急剧增长的金融需求。

二、金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异质性金融需求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至今仍深刻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突破经济增长的桎梏,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建设新型城镇。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服务的支持必不可少。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目前金华市城镇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金融需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代农业产生的金融需求。现代农业意味着农业产业化,即公司制度在农业中推进。这将导致农业的公司经营风险的增加。加之农业本身的脆弱性特征,现代农业对巨额保险的需求大大提高。然而由于初始保险成本和风险过大,现在很多金融机构不愿踏足这一领域。

二是新型居民住房和教育产生的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建设必将改变传统农村居住和教育方式。传统农村的居住和教育比较节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较少。而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大家对新型居住和教育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而产生巨大的金融需求。

三是产生的资本要素转换需求。随着我国的推进,村镇居民镇集体宅基土地、自建住房、小企业厂房等产权的厘清,城镇居民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业,产生的土地要素向资本要素转换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过程中也将产生大量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四是新型城镇的支付方式创新和理财需求。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异军突起。然而,由于金融机构网点和网络建设的落后,加之城镇居民对互联网技术不甚熟悉,传统城镇的支付方式仍很落后。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以人为核心的建设,必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知识能力,随之产生巨大的支付方式创新需求和理财规划需求。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建设政策建议

从金华市目前的金融发展水平和供给状况来看,和新型城镇建设过程的金融需求相差甚远。巨大的供需缺口,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共同协作努力来满足消除,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以人为本,打造普惠金融。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普惠金融就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建设城镇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新型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共享现代经济改革的成果。

2、以市场主导,财政引导,拓展城镇企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推动股权投资和融资。建立城镇企业互助基金,加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一地区、一产业量身定制专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个性化城镇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放宽城镇金融准入门槛,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稳定民营经济的资本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借力互联网,推动智慧金融发展。智慧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紧密结合形成的新兴模式。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然而互联性强、风险也很大。新型城镇建设必然要抓住网络互联技术,推进城镇建设和金融发展。相关部门应抓紧制定行业标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设好金融大数据系统。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服务。

4、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特色城镇、特色产业。努力创新新型城镇化特色金融产品。各大金融机构,尤其地方性商业银行应当深入当地调查研究产业形势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信贷支持方案。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建立专项信贷计划。根据金华市各县各镇不同的产业环境和金融环境,实施差异化发展、打造产业的特色投融资平台。完善城镇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经济资本要素的顺畅流动。金融机构应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努力拓展资产配置、财务管理、保险等新型金融服务形式。

5、建设适应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金融监管模式。政府部门要做好宏观协调发展,着力于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抓紧土地、户籍、财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各方面协调发展。对于微观主体,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风险管理体系等,约束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则应该组织设立专职部门,调查研究获取新型城镇化各领域的最新金融创新信息,监控城镇金融发展状况,不断提升监管创新能力。针对城镇金融创新及潜在金融风险特征,采用功能监管模式对金融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与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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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村城镇建设金融供给现状

现阶段中国农村城镇建设进程中金融供给主体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一)正规性金融组织

主要是指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接受专业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个金融部门是商业性的金融部门:主要包括国有四大股份制的商业投资银行、国有四大股份制商业投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城市和农村贫困地区中农村的商业投资银行刚刚开始的营业网点。

第二个是政策性金融在;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一个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组织,主要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农业发展政策的需要,坚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展开关于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业务。

第三个是合作金融:在我国现阶段只有农村先用合作社是在农村地区开展合作金融的组织,通过社员入股的形式组成,主要是为社员提供向金融服务的组织部门。

(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

主要是指不在法律约束之下,专门监管机构不对其进行监督的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个是民间借贷组织:主要是指公民与社会组织、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系那个过借贷行为,现阶段我国虽然没有对民间借贷采用相关的监管方法,然而却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

第二个是民间集资:主要是指通过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洽谈的融资方法,民间集资受到国家的监管比较宽松,对一些在社会中还未公开的,仅仅在亲友和单位之间进行集资,一般情况下并不作为非法集资进行处理。

第三个涉及的就是民间金融合会:主要涉及的是指一些民间借贷金融组织的规模较小,由民间金融合会内部的成员共同管理储蓄的一种公益性活动,是合会成员之间的一种资金互助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是与储蓄相关的借贷服务。

二、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政策的问题

(一)支持中小型企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

中国建设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中小型企业的力量才能够尽快完成,然而中小企业是否能获得长期发展的关键在于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经过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中小企业在初期创业阶段中的初始资本金中,有70%属于自有资本,15%为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10%为非金融机构的资金,5%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信贷;在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通过自筹获得的资金比例为35%,从利润中逐渐形成限额内部留存资金比例为30%,银行信贷资金的比例为18%,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资金比例为12%,因此可以看出在中小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期间,主要是通过“内源性资金”来获取资金,商业信用、银行贷款方式取得的金融支持较少。与一般企业相比,农业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因此在中小企业中获取“外源性资金”较小,这就说明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不够,中国农村城建化建设受到了间接的影响。

中国农村城镇建设的基础是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从实际情况来看,建设城镇基础设施的资金主要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等,由于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具备“公共品”的特征,在短期内并不能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这就与商业银行在短期内获取收益的目的不符,因此在农村中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金融资金支持。同时在我国农村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中政策性金融机构起的作用却很少,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涉及到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的银行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然而国家开发银行的工作范围并不包括支持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支持支柱型产业和国家基础产业,因此可以看出城镇基础性设施建设得到的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

(二)金融政策支持方法单一化

随着金融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期货业、保险业、银行业和证券业等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金融政策支持我国农村城建化主要还是采用银行信贷的方法,从建设农村城镇化的资金来源看,其中占比例较大的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比例却很低,很难满足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过程中提出的多样化金融支持的要求。经过一些实践经验表明,城建化水平与国家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国外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将货币市场和资本支持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才能够有充足的資金支持。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水平还不高,资本市场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三)认识金融支持城镇化存在偏差

金融支持中国农村城镇建设化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很多金融服务部门将营业网点主要定位在大中城市,对农村、城镇、小城市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缺乏对新金融服务需求变化的正确性认识,不利于金融支持政策的及时更新;再次金融服务部门存在各自为战的问题,协调机制不健全,金融资源的凝聚力较低。

三、建议与对策

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国农村城建化建设中金融支持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要采用以下方法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金融体制,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一方面在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认识到“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性作用,国家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建设农村城建化办理贷款业务的速度,例如可以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地区进行试点,设置开发性金融服务性机构,为建设农村城建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例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应该把握建设农村城建化这个发展机遇,寻找出其中的商业机遇。农村合作社要积极与农民保持一个良好的利益关系将各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都放在了增加我国的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现代化水平等优惠政策方面的基础上,尤其特别是重点放在支持我国优势农产品的育种、种植产业结构调整等優惠政策方面。中国农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能够出尽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就业率的服务机构大力支持。

同时要发展和创建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熟悉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化,与中小企业建立起“银企”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金融机构要对金融进行不断的创新,广泛调查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在市场上及时推出个性化较强的金融服务产品。与保险行业、银行、证券行业、投资基金等行业要加强合作,这样才能满足客户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要将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务做好、做精,根据实际需要拓宽资产管理、股票质押贷款、证券资金结算、财务顾问等金融领域,这样才能适应建设农村城镇化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支持战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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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供给总量与城镇化建设大量资金需求的矛盾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提升到2012年的552.57%,基本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超过80%的城市化率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未来依然有30%以上的提升空间。城镇化必然伴随着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投入,据有关测算,城镇化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将产生7万亿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中国未来城镇化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将超过40万亿元。按过去十年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升1.37个百分点计算,结合当前我国投资和消费资金需求中来源于金融部门的比例,初步估算对金融部门的年均资金需求不低于5万亿元,仅依靠金融部门提供难度很大。

(二)金融市场化导向与城镇化资金需求公益性的矛盾

确保资金安全性、追求赢利性和流动性是金融业市场化经营的首要目标,也是保障金融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要求。尽管,新型城镇化是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特征的城镇化,但起步阶段仍离不开大量的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强交通、能源、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就业、医疗、养老等城市公共服务建设,这些需求普遍存在承贷主体不明、担保困难、还款来源受限等特征,资金需求呈现明显的公益性特点,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业市场化导向的经营理念存在着本质的矛盾。

(三)融资渠道狭窄与城镇化资金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随着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将加快,金融需求主体和需求产品种类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从农村看,金融需求主体将从传统农民扩大到农村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从城市看,金融需求主体将增加市民化的农民,及由此衍生的具有大额、长期特点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就业、创业等小额融资需求等。多元化的资金需求,需要多样性的融资渠道与此相衔接。虽然近些年城镇化建设直接融资发展较快,但直接融资比重仍较低,银行间接融资依然居主导地位。结合当前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为城镇化融资的老路很难持续走下去的实际,城镇化建设迫切需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四)金融资源向上集中与城镇化资金需求下沉的矛盾

新型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互进的城镇化。考虑我国人口总量大、农村人口多的现实国情,短期内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将是新型城镇化的主战场,这就要求金融资源要向小城镇以下倾斜。但从当前实际来看,与城镇化相适应、相匹配的金融体制还不完善,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资源集中在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众多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长期处于金融服务链的末端,金融服务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

二、制约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几个关键因素

(一)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缺失

新型城镇化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金融业要更好地支持城镇化必须优先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目前,金融在支持城镇建设方面仍处于零星、散乱和自发状况,支持力度非常有限,主要是各金融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信贷政策和操作方案,单独评价项目是否符合金融支持条件,难以满足城镇化资金规模化、多样化的需求,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为金融业业大规模投入指明方向和道路。

(二)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制约金融扩大对城镇化支持力度的关键因素是资金需求主体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或其非市民身份,其实质是受当前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等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等资源无法有效盘活,而进城农民工又因身份问题难以享受到城市金融的多样性产品和服务。当前必须要加快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从体制机制盘活农村各项资源,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源均衡配置。

(三)金融支持城镇化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

城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多数存在还款来源较难保障,潜在相对风险较高。然而,目前城镇化资金需求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信贷风险集聚在发放贷款的银行。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发展要求的长期、大额、多样性等新的资金需求支持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金融机构对城镇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农业产业化等发放信贷的主观能动性,可能会制约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四)金融业改革的步伐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当前城镇化中急需资金支持的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大型商业银行从成本角度考虑不愿意涉足,主要依靠社区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予以支持,这就需要放开社区类金融机构的设立限制。近年来,国家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稳步放开了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允许社会资本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但从实际来看,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仍然较高,改革的步伐迫切需要加快。

三、加快完善有利于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抓紧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城镇化的顶层设计

根据城镇化金融需求特点,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提供政策依据。指导意见要重点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城镇化建设的承贷主体,为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建立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奠定基础。二是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支持城镇化中的作用,为金融机构突出支持重点指明方向。三是明确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正向激励政策措施。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城镇化作为新业务的拓展领域。例如,在金融方面,对参与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合意贷款规模、不良贷款核销、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给予倾斜,在金融市场准入、新业务开办、网点设置等方面优先办理。在财税方面,对城镇化建设薄弱环节给予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对城镇化贷款给予税收减免等。

(二)加快完善有利于金融支持城镇化的土地和户籍制度

围绕盘活农村各种资源和推进人的城镇化这两个关键任务加快改革,破解制约金融服务创新的因素。一是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更加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力,保留在各级城市落户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村房屋等进行抵押融资,探索在城市落户农民用宅基地置换城市房产,支持农民将在农村所拥有的各项资源作为其融入城市的资本。二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从长期看,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自由流动,为有条件、有意愿在城市定居的农民提供安居乐业所必要的保障。从短期看,就是要逐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有序做好现有在城市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市民化,加块市级以下地区特别是东部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承载能力强的中小城镇的农民工市民化步伐,赋予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三)建立健全与新型城镇化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探索设立专注于城镇化的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建议在总结现有三家政策性银行经营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以邮政储蓄银行为基础改制设立中国城镇化发展银行,既可以盘活邮政储蓄银行大量闲置信贷资源,又可以有效支持城镇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条件,允许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个人等境内各类出资人作为大股东发起组建村镇银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三是考虑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属性,建议将小额贷款公司明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批金融机构的要求设立,并纳入目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进行监管。

(四)构筑金融支持城镇化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是金融长期支持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加快完善城镇化贷款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一是要构筑城镇化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成立政策性贷款保险公司,对城镇化贷款进行保险;二是借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成功经验,设立城镇化贷款担保机构,对城镇化贷款风险进行分担;三是建立城镇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受公益性项目等因素影响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适当补偿。

(五)创新拓宽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模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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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4-0083-04

党的十报告和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城镇化二次改革,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失地农民权益,走集约、智能、绿色和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让农民参与和共享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并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显而易见,新型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中国扩大内需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及撬动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战略支点。高新区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在中国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高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土地硬约束增强的背景下,高新区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促进高新区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双重指向。

一、高新区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高新区是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而实现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在科技资源丰富的城市内或城市周边设立的“特殊区域”。截至2012年9月底,中国国家高新区已经达到105个,分布于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省(自治区)级、市县级高新区更是遍地开花,在各地城市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高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地理位置特点决定了城市功能的发展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高新区功能的拓展来实现。这是因为,要使乡村转变为城市,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基础产业和配备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创造充足的,就业岗位和生活空间,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提供条件。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要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城镇化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必须要有坚实的工业基础,建立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很显然,高新区对于解决上述问题都可以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事实上,经过20余年的发展,高新区已经积聚了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可以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高新区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势能、提升城市辐射力等方面的作用已经被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并逐渐成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此外,随着高新区的不断发展,高新区中的商业、学校、医疗、派出所和计划生育等社会服务机构及相关政府职能机构日益完善,已经发展成为新型城市社区,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样板与模式。由此可见,高新区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方式和重要力量。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高新区土地开发利用提出新要求

新型城镇化是中国未来改革的重点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步骤。党的十报告和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型城镇化作出了全面重点部署:要求推进城镇化二次改革,重新审视、反思、修正现行城镇化建设存在问题,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和融入民生改善理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一)新型城镇化要重点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从中国城镇化进程来看,低成本的土地和劳动力是城镇化得以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在此过程中,一些城市新区建设不顾财力和资源承载力进行盲目扩张,工业园区重复布局现象严重,部分城市甚至为追求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不惜以建设工业园区之名进行“扩城、造城”运动,这种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了存量建设用地闲置与低效利用问题突出,严重降低了城镇化建设的土地利用效率,经济增长的土地资源代价巨大,极大地制约着城镇化的科学可持续发展。上述问题都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应有的,必须转向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城镇化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之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党的十报告也强调,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大幅降低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众所周知,用地需求的增加是城镇化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土地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势必会使更多的农业用地、生态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在中国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的背景下,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降低城镇化建设对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的损害就成为了新型城镇化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此,新型城镇化建设绝对不能“复制式”地延续传统城镇化建设的模式,而应在其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优化国土资源开发,转变土地开发方式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这既是传统粗放型土地资源开发引起强大的用地需求与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倒逼,又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驱动。

(二)新型城镇化应融入生态环保与民生改善理念

实践证明,传统的城镇化建设是片面的。缺乏持久发展力的。新型城镇化应该探索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建设道路,党的十和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解答: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由此可见,中国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已经融入了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理念,与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实现了高度融合,2012年12月正式启动的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正是为了推进智能城镇建设。诸多专家学者也认为,“人”才是城镇化的核心因素,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彻底摒弃原有的单纯追求城市发展速度和效率的理念,以民生改善为根本目的,通过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完善农民工住房、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险等制度,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途径来推动城镇化由“物的城镇化”转变为真正的“人的城镇化”,实现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共赢。

高新区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新型城镇化上述特点无疑对高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保和改善民生。

三、高新区应根据新型城镇化要求审视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

近年来,国家高新区一直在积极探索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路径,并取得了较好成效,逐渐走出一条集约发展的道路,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区域的土地利用开发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样板。如昆明高新区的严格筛选项目入园和入园项目用地跟踪管理模式,杭州高新区“统一规划、团地开发、单体出让”的园区建设模式,长沙高新区以建设孵化器和标准厂房减少土地建设浪费办法,湘潭高新区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模式,南宁高新区的用好总量、用活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土地开发思路等都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实践成果。但部分高新区现存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粗放、土地投入产出偏低、用地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强度水平不高、建设用地闲置和土地利用低效并存、企业“圈地”现象突出等问题也暴露出了其土地开发利用的弊病。而且,少数高新区为了实现“招商引资”和扩大园区建设的目标,对入园项目把关不严,使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涌入园区,征地、拆迁制度不完善,导致失地农民权益难以保障。上述问题都是高新区土地开发利用所不能忽视,与新型城镇化化建设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相悖的,需要高度重视和解决好。在新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出于高新区可持续发展的考虑,还是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高新区都必须重新审视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保护好生态环境和增强民生权益保障。

四、以统筹“三个规划”为核心调整高新区土地利用政策

新型城镇化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等多个方面,土地集约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之一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土地开发利用问题,而是要做到土地集约化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等多方面的共赢。高新区必须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布局为立足点,调整土地利用政策,改变土地发展模式,探索出有利于促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开发利用机制体制。

(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与高新区土地布局规划,提高高新区与区域土地布局的契合度和土地结构优化水平

高新区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其土地开发和利用必定无法脱离所在区域的土地布局规划。特别是很多高新区都处于城市与郊区的开发地带,这些区域往往是新型城镇化重点开发的对象,这就决定了高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要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作为基点,要与其形成高度契合。因此,在中国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城镇化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城乡发展规划布局。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既要对本城市的土地整体利用作出全面部署,又要兼顾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趋势和后续发展的需要,对高新区所属区域及周边地带的土地开发有长远性和科学性的考虑,为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对于高新区内部而言,要在遵循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高新区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趋势和布局特点,制定和完善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的设计中,既要考虑发展的长期性、整体性,又要细化近期甚至是年度的利用计划,明确不同园区、不同地段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并在实际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土地规划和用途。尤其是要切实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和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占用耕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同时,考虑到部分高新区存在的土地结构不够合理和中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将高新区作为其重要基地的实际,在高新区的土地规划中应该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比例,并通过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等途径来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以促进土地结构合理化、科学化和高效利用。

(二)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高新区产业转型与土地集约利用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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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河南经济建设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之中,仍处于中原崛起蓄势积累的过程之中,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的基本省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大等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尤其是目前受刺激政策退出、成本上升等综合因素影响,需求动力减弱、企业效益下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表现愈加突出,要促进河南城镇化建设,其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一、明确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不是万能的,很多事政府也会受到制约,“有所为有所不为”应成为政府的一个基本理念,为了保证一些公共设施的顺利进行,政府就需要集中更多的资金以及注意力,团结一致,一心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而努力。同时,政府与企业的分开,各自运作也是政府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之一。首先,提高对农业产业的关注度。农业产业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政府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政府在发展城镇的同时,是不能忽略农村的发展的,否则必将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甚至城镇也不能得到迅速发展。充分利用各地的农业资源,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全面提高农业的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外部企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通讯交通这些基础性的设施建设不仅仅给居民带来了诸多方便,改善了城镇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城镇的经济建设。政府应顺应时代要求,实现由新时期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即:从单纯行政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管理城镇向经营城镇转变,从人为治理向依法治理转变;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该办的事情办好,该交给市场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交给企业、公司、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发挥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打破城乡分治传统体制,完善城镇发展规划

首先,打破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分治的传统观念和体制,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各类社会力量到农村创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立城乡一致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等。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和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政府投入,加强农民健康教育、保健普及、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省覆盖。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户、集体、政府三方共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土地出让金、集体资产租赁承包收入、政府粮食补贴和转移支付,视情况全部或部分用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将农村“三老”和正常退职村干部首批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2.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河南省推进农村城镇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要解决传统二元社会结构问题,重点是促使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合理的向城镇转移,让大多数农民变市民,由“乡下人”转变为“城里人”。目前,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某些政策还存在,农民工从事的非农产业不尽合理,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农民工就业纳入未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进一步改革制约农村劳动力不平等就业的体制和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将农民工劳动工资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激励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制度,即凡在河南省进行户籍登记的农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政策,建立以农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条渠道的劳动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资助,培训实行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内容和时间。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定期为务工农民各种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创建知名劳务品牌,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与流入地用工单位的密切联系,为进城务工农民搭建良好的平台。

3.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产业支撑体系

城镇化的推进必须以产业为依托,立足本地资源,形成城镇发展的特色产业支撑。(1)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按照河南省农业产业规划,着力实施“3321”工程,抓好3个万头良种猪场和10万亩河南省蜜橘、10万亩优质苎麻、10万亩高产油茶三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2)扶持有产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协助它们快速发展。这些扶持企业都具有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等重要特点,我们可以帮助其做好以下三点:①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采取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的方式来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②增强企业的生产层次。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刻关注最新技术的动态,引入或研发新技术,使得各方面的加工水平飞速提高,发挥引导作用;③促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让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准,跟上国际潮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得企业具有国际竞争的实力。(3)实行品牌化经营。①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②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很多企业对生产原料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这也进一步确保了产品的良好质量,为了满足企业的这一需求,我们就要协助企业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的竞争力;③树立良好的品牌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将产品质量作为衡量企业水平的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就要将严格的执行质量标准作为一种基础性工作,这也是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制度的基础,没有良好的质量,就没有良好的口碑,更不会有良好的品牌。因此要尽快帮助企业与国际规则接轨,按照国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来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档次。(4)对于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科技对于推进企业的发展,对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均是最大的推动力。企业可以加强产业培训,这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教授农民更多的使用技巧,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助力作用。对企业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可以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生产队伍,从而迅速的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培训,培养他们良好的经营理念,建立最适于社会发展趋势的经营头脑,只有这样的管理人才才能带领他们的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4.着力加快服务业发展

(1)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红色、生态、观光等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策划一批旅游景点和主题公园,搞好景点串连和精品线路打造,做活山水文章。加快建成第三产业集聚平台、城市生态新区;高品质建设好一批旅游休闲项目。加强历史文化挖掘,注重景区文化内涵宣传。(2)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完善城镇商贸网点布局,完善商业布局,重点规划建设城镇中心商贸市场和社区商贸网点,兴建一批专业特色街和专业批发大市场。以建设物流设施、物流信息、物流配送三大平台为重点,加快发展以物流配送、仓储批发、电子商务为主要业务类型的汽车货运业。(3)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目前来看,要保证政策方针、银行业、企业整合发展,尽可能完善它们之间的协作体制,使得社会经济与金融保险业共同发展。现在很多种金融企业都是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我们要支持这一类企业的发展,并积极吸引国外的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我国,国有性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与外资银行共同存在并良好运营,我们就是为了形成这样一种共同健康有序发展的新格局而不断努力的。为了达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目标,对金融服务我们要努力找出创新点,对金融服务水平我们要努力有所提高,对直接融资方面我们要努力拓展更广泛的渠道。积极拓展保险业务,开辟渠道促进保险资金保值增值。(4)放手发展社区和其他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社区和其他服务业也占很大的比重。社区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它的最为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以及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这才是建设社区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现在社区的发展目标就是渴望得到政府方面的扶持,并能够呼吁社会大众的参与,以此来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体制。只有得到来自社会的广泛的认可,这样才是对继续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业的鼓励,更多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被建立起来,这对于养老托幼、家庭教育等服务业具有相当大的好处,通过一步步地努力,逐渐规划进而形成良好的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志强.小城镇发展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2]崔功豪,王兴平.当代区域规划导论———中国城市化建设丛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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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燃气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燃气储备量以及燃气开发程度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城镇的燃气管道进行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相关人员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在燃气管道建设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漏洞,因此,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保证完整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达到提高燃气管道建设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一、管道完整性的含义

管道完整性主要指的是对城市内部的管道进行管理经营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所在城市的管道定期展开分析,对较易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并且制定出相关的对策,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能有所提高的过程。也就是说管道的完整性管理需要从管道规划的初期开始,直至管道废弃使用为止,其中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关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1]。而对燃气管道的完整性进行管理则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在建设的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对城镇煤气管道进行完整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有关人员做到仔细检查、科学评测,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从而将完整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最大化进行发挥。

二、燃气管道建设中开展完整性管理的任务

(一)建立起相应的标准

在我国,针对燃气管道建设所开展的完整性管理尚且处于发展初期,因此,与之相关的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将先进的技术和理念进行引进,并且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从而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管理标准,为我国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进行数据的采集、整理及分析

开展完整性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燃气管道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因此对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完整性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具备非常完整的数据监测体系,由相关人员对监测到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提前对建设过程中将要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以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风险识别和评估

风险识别和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对管道施工过程中事故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分析,从而判定出施工过程中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提前预测,最大限度减少出现安全隐患的几率,提高施工的安全性[2]。

三、燃气管道建设中开展完整性管理的措施

(一)从源头处控制风险

从源头处控制风险是保证管道完整管理的前提,在对管道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设计师对管道所处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避免由于环境或是地质等因素的制约而影响建设工作的进程。另外,对管道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不同,一旦出现隐患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问题,因此,对材料进行检查的目的在于保证材料的安全性,同时减少采购人员由于受到利益的诱惑,而出现假公济私行为的发生。

在正式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区域的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归纳,并且整理出与之相对应的解决方案,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相关的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解决,减少危害[3]。

(二)进行管道的维护

在对城镇的燃气管道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无法避免部分老旧管道的存在,对这一部分管道进行及时的修理和维护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管道建设工作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而大部分老旧管道却又极易被人们所忽略,从而导致检测工作的完成程度较低,这对于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对城镇管道进行建设时,需要工作人员对老旧管道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管道参数、管架完好程度以及管道运行情况等。

(三)施工过程中逐段检测

燃气管道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对其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因此,想要保证施工过程的绝对安全,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即为将施工区域进行全方位停气,但是我国的国情决定了这种施工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产生不便的影响,或是无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解决等。所以,根据完整性管理中提出的相关要求,逐段检测的方式是现阶段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燃气管道建设方式,即为“逐段施工,逐段检测”,这种施工方法的好处在于能够对管道的安全性能进行及时的检测,一旦发现管道存在漏气或是其他的损坏情况,施工人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复和解决,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对管道进行逐段检测包含的内容较为复杂,例如管道的耐腐蚀性、是否存在缺陷以及防腐蚀性等。

(四)构建完整的管理制度和w系

完整的管理制度对于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制度的构架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结合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分工和管理,达到对每一个流程的工作内容进行高效完成的目的,以此来保证管理制度的可行性[4]。除此之外,完整的管理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将管理的制度和体系科学结合,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管道建设工作的高效落实和最终成果,而针对完整性管理工作而言,管理制度和体系二者更是缺一不可。所以,在对城镇的燃气管道进行建设的过程中,针对完整性管理所制定的计划、培训、措施、目标等一系列内容均需要遵循科学性和统一性,除此之外,对相关的法规、文件等内容进行管理也从属于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因此燃气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国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但是由于燃气自身存在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在进行燃气管道建设的过程中对安全性的要求极高,这就决定了完整性管理存在的意义和必须性。只有保证城镇燃气管道建设工作的安全系数,才能达到促进城镇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长飞. 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期完整性管理研究[J]. 化学工程与装备,2016,1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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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邮储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实践

 

山西邮储银行于2007年12月18日成立,主要形成了包括信贷业务、公司业务、个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几大业务板块。在支持城镇化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408亿元,成立农村网点351个,占山西省全部网点数量的28.7%。

 

从组织架构和组织体系上看,山西邮储银行在全省共设立营业网点较多,为服务城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目前山西邮储银行支持三农的产品和范围涵盖了从农户贷款、商户贷款到家庭农场贷款,从种植、养殖、农产品收购和加工、运输、农机服务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的整个流程。

 

二、山西邮储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支持城镇化的认识不够高。一方面对城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重心布局仍然在城市。另一方面是对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山西邮储银行的SWOT分析不够。对农村金融服务还停留在简单的提供存款业务上,开发其他业务的认识不够,动力不足。

 

二是现有产品创新性和多样性不够。从需求主体看,新型城镇化的需求主体可以分为农户、农业企业、政府;从需求类型看,可以分为生产性需求、生活性需求、信用类需求。但是山西邮储银行还只是局限在单纯的提供存贷款业务上,而且主要吸收存款为主。

 

三是对农村金融供给的风险监管有待加强。山西邮储银行没有建立专门的针对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体制。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农村金融市场具有比城市金融市场更高的风险,虽然城镇化建设能够为山西邮储银行带来巨大的金融商机,但是在看到机会的同时,也应该将风险防控放在第一位。

 

三、山西邮政储蓄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根据上述山西邮储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现状,我们构建了山西邮储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体系,由产品服务策略和支撑策略构成。

 

1.金融产品供给策略

 

按照需求主体不同,山西邮储银行应该开发和创新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需求主体的金融需求。

 

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供给。城镇化建设中包括的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和收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等众多方面,单纯依靠基层地方政府的财力非常有限。山西邮储银行要将山西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作为自身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重要方面,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

 

山西省辐射范围广阔,不同地区城镇化推进处于不同的阶段,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不同。一般来说,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其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是道路、农田水利等;而经济发展条件稍好的农村地区其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投入则更加倾向于保障房、社会保障体系、环保等。

 

农民的金融供给。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民的信贷需求不断释放,农民的金融需求是城镇化过程中最主要的金融需求主体。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民的金融需求随着收入水平的不同,包括了生活性贷款、生产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在为农民提供金融供给时,要提前谋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关于农民进入农村后配套的教育、医疗、保险、住房、就业等需求,都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中小企业和龙头企业的金融供给。农村中小企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模式,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实际经验看,乡镇企业带动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山西邮储银行必须将农村中小企业和龙头企业的金融供给作为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农业龙头企业是带动农村实现大发展的重要依托,山西邮储银行尤其要重视对农业龙头企业制定和完善有关信贷产品和服务,其中要特别是农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策略

 

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随着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金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金融服务供给的数量;二是提高金融服务供给的质量。

 

从实际情况看,存贷款业务仅仅是农民最基础的金融需求,目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的金融需求呈现了多样化、个性化等特征,需要山西邮储银行认真研究和把握。山西邮储银行在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一定要在认真分析竞争对手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总容量,开发具有一定核心力和差别性的产品。

 

四、构建山西邮储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针对前面分析的问题,山西邮储银行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保障措施。一是理念支撑。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山西邮储银行必须认识到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城镇化政策和战略的敏感性,通过支持城镇化建设,对上可以争取国家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降低自身发展中的成本;对下可以在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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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等原因,房屋产权归属已经按政策规定作过处理的,按当时的处理结果确认产权,予以登记。产权归属不明的,由县级以上主管机关出具证明,经审查核实,确认无产权纠纷后,由现房屋管理单位登记;产权有纠纷的,由其主管部门裁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3.对单位之间合建的房屋,按双方建房时的协议或按投资比例双方协商划分产权后予以登记,也可由双方议定产权占有比例,作为共有房产登记。

4.对统建开发小区的商业、服务业、锅炉房、人防,或其它公用房屋,登记确认产权的原则是:(1)各省市已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办理;(2)没有文件规定的,由投资建房单位登记;(3)投资建房单位不登记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统一登记。(4)由各级财政部门投资兴建作为地方政府资产的,也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统一登记。

5.现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单位统建或购买的房屋,按当时政府的文件规定或单位与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议议定的有关权属意见办理。

6.过去由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调拨给单位免租使用的拨用房产,由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其中,如有单位新建、扩建、加建的,凡不属于整幢、整门不能划分产权的,一般应无偿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如当地政府另有规定者,可按规定办理。

二、宗教房产登记有关产权确认

1.宗教团体的教学、寺院、庵堂、宫观及其他房屋,不论自用、出租(包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包(经)租),出借、被占用和按中央、国务院政策规定应退还的均由宗教团体登记。尚未发还产权的暂缓登记。

原外国教会房产,按中央、国务院政策规定解放后已转移为中国教会所有,其产权由宗教团体登记。

2.解放以来,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由政府接管、接办的原教会办的学校、医院、慈善事业的房产产权归接管后的单位登记。

3.宗教团体房屋经规划部门批准拆除后重建的房屋,原房已给宗教团体作了补偿的,重建房屋归建房单位。凡未作补偿的暂缓登记。

4.宗教团体的房屋产权证件不全的,由宗教团体书面说明产权情况,由主管机关证明,经调查属实,产权无纠纷的,可由有关宗教团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