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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8日
所谓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因主客观原因对评估标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判断,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使利益相关者受到经济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将承担诉讼或仲裁,或因败诉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二、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类型
资产评估风险源于对未来评估事项的不确定性,合理划分风险类型是评估风险量化的基础,只有充分揭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才能对评估风险做出客观的评价。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风险类型可定性分为固有风险、执业风险和自然风险;固有风险包括评估管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和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执业风险包括道德风险、评估程序不足或受到限制产生的风险、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产生的风险;自然风险包括地域性风险、自然灾害风险。
(一)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固有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固有风险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对风险影响因素不能够直接进行控制,但这些因素的发生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使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受到损失而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
1、评估管理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以第三方身份对其价值进行估算,能否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其真实价值,关系到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国家授权的职能部门予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审查,从而管理环节成为产生评估风险的影响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职能部门对评估行业进行脱钩改制和清理整顿,可是行业和地方垄断依然存在,一些评估机构明脱暗不脱或挂靠行政权力垄断业务,这些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评估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评估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环节的风险。
2、评估方法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和转让,评估对象并非实物资产,而是其未来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因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具有弱对应性、虚拟性和不完整性的特点,使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重置成本不够客观,因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垄断性和保密性,很难从市场上获得类似参照物,加之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匮乏,交易市场弱势有效,限制了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使收益法主导了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但是,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受到自然环境、技术环境、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评估参数预测的不确定性难以测算,预测数据难免出现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使得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的预测值偏离真实情况而导致风险存在。
3、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是将资产未来获得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数学模型折现到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是其在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值,评估结果时效性强,策略性使用风险大。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受到自身特殊因素影响,资产未来获得超额收益受到交易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预测主观性较大,评估结果是多种假设条件下估算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值,基于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时效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都约定了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但是,如果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未按照约定范围使用或者超过有效期范围策略性使用,将发生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二)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执业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执业中因违反职业道德或业务素质未达到专业要求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使利益相关者受到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承担诉讼或仲裁,或因败诉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1、职业道德风险。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做到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于人员道德水平差距,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评估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时,无原则的迁就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忽视资产以市场价值为判断尺度,明显高估或低估资产实际价值,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承揽业务;明知自身行为不符合评估准则要求,仍然出具不公允的评估报告的行为而产生职业道德风险。
2、评估程序不足或受到限制的风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评估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对资产价值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判断,不允许在未履行评估程序或者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采取相应替代程序而出具评估报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不履行相应的评估程序或者在进行现场勘查或者收集评估资料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采取相应的替代程序而出具评估报告,这种情况将会产生在利益相关方受到损失发生诉讼或者仲裁时,因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没有履行相应评估程序,成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3、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受到自身特殊性影响,评估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很高,评估师必须拥有关于农业专利、农业专有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成为评估师出具合理专业判断和公允评估结果的基本保证。例如,农业专有技术评估,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收集比较困难,加上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受到地域环境、自然灾害等环境因素影响,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这些因素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带来考验,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可能发生执业风险。
(三)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自然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自然风险是指来自自然界的突发事件(气象灾害、自然灾害等)或者固有限制(地域环境、季节交替等)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1、自然灾害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通常以其承载体农产品的价值来体现,由于农业生产受到诸多自然灾害的影响,这给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一场冰雹可能导致农作物颗粒无收,一场水灾可能造成大片农田被淹没,因此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需要考虑其抵抗自然界突发事件的自适应能力,如果一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相同条件下,其抵御自然灾害或者自我恢复能力强,自然灾害风险就较低,反之自然灾害风险就高。
2、地域性风险。农业生产受气候、水分、土壤等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使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依托的农产品地域性特征显著,只能在局部范围内推广,例如:新疆吐鲁番哈密瓜闻名华夏,其口感芳香甘甜、耐人寻味,是受到吐鲁番盆地干旱少雨、昼夜温差较大、气候环境独特的影响,农业生产的地域性特征使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实现价值的空间减小,地域性限制越明显,评估风险越高。
三、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应对措施
(一)加快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评估管理体制。我国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评估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突出,应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管理法》,明确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原则,规范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加强政府的制度性管理和约束,健全评估管理体制,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使资产评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市场混乱问题。
(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水平能力的高低是产生评估风险的重要因素,评估机构应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在内部风险管理上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完善评估复核的具体办法,明确复核事项的重点,制定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指南;在评估业务质量控制上,评估机构要建立项目承接、制定计划、现场勘察、评定估算、出具报告以及档案管理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明确规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风险防范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风险意识,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建立资产评估风险保障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评估机构风险保障制度,增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在评估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通常难以负担由于评估失败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是资产评估机构一项重要的风险规避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减少诉讼失败时评估机构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评估机构应当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当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发生职业风险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不足部分使用提取的专项风险基金,这样既可增强评估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又可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高校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的表现为以无形资产为核心的综合实力的竞争。高校无形资产的保护、管理、使用对提升高校的竞争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和特征
高校办学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高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学校的校名、校徽及代表物;学校的冠名权视同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力。
高校无形资产的特征是拥有自己的特色品牌:有学校的知名度与信誉度;有大批的优质生源;有一支优秀强大的教师队伍;有一位杰出校长影响下形成的良好校风、校园文化等一系列长期以来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产生的形象。无形资产是一所高校在科技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上的集中价值体现。
二、无形资产利用
随着国内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建立,无形资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高校无形资产比较集中的地方,更是一项宝贵的经济资源。它体现在:
1.招生就业方面。一所以“育人为本、学术为魂、大师为先、责任为重”的名牌大学,必定会吸引大批学生争考就读,毕业后也必将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欢迎。这样学校在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的同时也为自己奠定了下一轮优质生源进入的基础。随着学校知名度的越来越高,经济利益也随之流入。
2.科学研究方面。凭借高校雄厚的科学实验优势、强大的师资队伍、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经过几代人的上下求索,攻克了许多国家重大科技难题,创造了众多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荣获了更多的专利权、著作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为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给学校带来了丰厚的价值回报。
3.校企合作方面。秉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发展、以共赢谋合作”的理念,强化与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对接与互动,并积极扩大开放与海外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拓展合作空间、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以学校的优质资源与办学精神辐射国内外,推动更深层次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保护力度,无形资产随意滥用。高校的校名承载着高校的历史与声誉,是高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爱护珍惜。可是现状却令人担忧,一些高校虽然也制定了关于企业使用校名的管理办法,但实际操作上仍有缺少批准程序乱作为的现象,造成学校对外投资方面存在弊病。一方面因缺乏手续及资料、财务无法作“长期投资”处理;另一方面即使学校资金未流出,但校名已被企业所用,法律上隐患已存在,最终校誉受伤的风险也同时存在,更遗憾的是当学校无形资产蒙受损失时,还毫无察觉也不能据理力争,明显缺乏保护意识与保护措施。
2.缺乏规章制度,无形资产轻易流失。高校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一些高校往往是重有形轻无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都一一俱全,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却无建立制度,具体表现在管理体制上尚无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缺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清查、处置、账务处理均未制定明细管理办法,致使有些无形资产未被发掘;有些无形资产已被新技术替代而淘汰;有些无形资产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等,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给学校经济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失。
3.缺乏规范评估,有损公平公正。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按科学的程序与方法进行评估,面对当前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一旦没有慎重选择公正的中介,将带来不公正的结果,导致无形资产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一些以学校名义争取立项的科研成果一旦鉴定,一般都成了参与研究人员自己的成果,学校没有按规范程序进行评估并计价入账,有损公平。
四、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无形资产对高校的发展、促进作用已日益突出,能否保值增值,能否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很大成分取决于有无高质量的无形资产管理,现针对学校普遍现状特提出以下建议:
1.重视无形资产的保护与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1]58号文件精神,高校要依法严格管理校名冠名权,面对当前形形侵权校名的现象,学校要拿起法律武器,以商标权、名誉权保护高校校名,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用无形资产校名冠名权对外投资的,需经过规范的批准程序,在决策合资经营、合作办学时,既要考虑利益共享,更要考虑风险共担的概率,要多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邀请有关专家评议,把学校的投入资本做到最优化,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化。一旦投资成立,高校归口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投资确认的核对工作及投资收益的分配工作。
2.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高校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适合自己学校实施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健全无形资产清查、报告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及账务处理等行为,通过有序管理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提高学校无形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积极促进无形资产的有序开发与利用。要组织和申请法定评估机构对投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建立无形资产登记管理制度,为无形资产的市场化创造条件,推进高校无形资产的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的步伐,提高无形资产利用效率。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093-02
农业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是指农业科研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在生产经营中持续产生高度不确定性经济效益并能有偿使用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育种技术、制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农业科研院所一种特殊的、重要的资产,具有不稳定、风险性、适应性与周期长等特点与有形资产一样是农业科研院所宝贵的经济资源。随着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农业科研院所不但要管好用好有形资产,而且还要管好用好无形资产。由于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成为农业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无形资产意识淡薄。当前,农业科研院所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部分院所领导及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意识淡薄,对无形资产蕴涵的潜在经济价值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大量科研成果只停留在账面登记上,没有对其评估、核算、转化等,多数处于休眠状态,未能正确反映内在价值和经济效益。在农业研究开发过程中,一些科研人员对取得的技术资料、数据等科研成果缺乏保密意识,造成一些专有技术等技术秘密被泄露。农业科研院所与科研单位、企业大协作、大联合,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不全,随意处置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甚至有些企业利用科研单位资源合作申报项目等,而没有给单位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不少单位不重视保护,没有认识到它的潜在效益,许多研究成果,没有及时申报成果与专利,最终成为别人的专利成果。科技人员重申请课题,轻课题研究;重出成果,轻成果管理、使用,导致无形资产所有权不明或随意处置、流失。如把多年积累的非专利技术作为经验无偿地介绍给他人,或作为论文公开发表,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科技人员在进行技术交流、科研培训等工作中没有把握好传授技术的“度”,致使核心育种技术公开。合作的单位,将我们育种材料和技术交流经验转成他们自己研究的成果。思想意识淡薄,不重视产权保护,育成品种无偿成为部分种子企业的拳头产品,而产权所有单位没有任何收益的现象非常突出。
2.机制不健全,无形资产管理混乱。目前许多农业科研院所没有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专职的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之间各司其职,相互衔接联系较少,无形资产管理比较混乱。农业科研院所不重视品牌保护,有些育种单位没有固定的品种命名管理办法,随意定名,频繁更换生产销售商,没有保护育种单位权益,导致其他单位效仿,抢占市场,品牌被借用或抢注或利用商誉销售种子,使科研单位形象受到影响,无形资产流失严重。机制不全,管理不严导致农业科技人才辞职或调离,带走了大批的育种材料和核心技术,给科研院所无形资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核算评估缺失,无形资产信息失真。多数农业科研院所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院所商誉等无形资产未经过专门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只是简单登记无形资产数量,未能正确反映无形资产价值,且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造成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农业科研院所在技术协作转让、对外投资和兴办经济实体时,缺乏对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充分认识和评估、对转出的无形资产不按期计价,无偿或较少的提供给合作单位使用,实现的利润很少;也有在联营投资、入股的合同中对有关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产权保护条款不明确;还有对转出的无形资产未经法定评估机构进行科学的资产评估,廉价转让,而单位会计部门对这部分无形资产又不能准确、及时计价入账,收入流入了个人和其他单位。
4.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无形资产效益低下。院所每年基本要承接许多科研或开发项目,研发成果相当丰硕,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率却相当低,转让收益不高,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衡,无形资产效益低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一般易受无偿或低偿转化、转化周期长、推广速度慢、效用滞后、生产规模小、农民接受能力差、农产品价格体系、农业技术市场发育滞后等不利因素制约无形资产收益较少。有些单位则由于专利申请手续复杂,申请费用较高而放弃专利的申请;有些院所经费紧张,不愿投入,自愿放弃科研成果的转化与研发,减少了无形资产收益。
5.处置程序不规范,无形资产流失严重。虽然在处置无形资产时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但是无形资产审批仅在内部进行,限额以上资产没有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批。因无形资产大部分没有进行评估登记,资产随意处置时有发生,也没有进行会议研究等程序,导致无形资产由领导说了算,转让处置没有任何凭证,资产流失较大。
二、加强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
1.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科研院所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应提高对无形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转变各管理层“重有形,轻无形”的管理思路,加强对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制度、人员等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核算、处置等财务管理工作,抓好专利、非专利技术、专著等科研成果的转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创造和积累无形资产,切实抓好无形资产管理,增强无形资产效益观念,强化品牌意识、宣传意识、经营意识,树立起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发明创造、核心技术、创新项目要及时申请专利,科研育种的品种名称及时注册,还要对各种非专利技术的自我保护。将自我保护和法律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增强农业科研院所全体人员对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意识,以防止农业科研无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2.建立无形资产管理机制,防止无形资产流失。院所应根据现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将无形资产管理纳入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范畴。要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细化条款、严格把关,明确无形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产权归属,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申报处置程序,使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杜绝无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的登记、归档、保管、保护、使用、转让、收益分配等内部控制制度。要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必须从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保护制度,科研激励制度,改革科研技术人员的薪金制度,在加速科技转化中,给与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合理的经济回报,对于申请专利、品种权、育种技术和商标等发明人给予重奖。严格控制推广经验介绍、会议汇报和的程序,制定科研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数据的保密制度,规范人才交流与培训的保密要点。规范人才流动,防止人才流失而造成育种材料与技术的流失。提高科研人员及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将核心技术与无形资产灌输到每个人思想中。制定在职农业科技人员和刚退休的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或兼职的管理制度,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对转让、服务等所取得的收益,应在主要贡献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调动科研、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研院所管好用好无形资产。
3.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科学量化无形资产。农业科研院所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探索和完善农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和方法,对于科研协作、转让、投资入股、兴办经济实体等发生无形资产转移时,应根据其所能创造的价值或成本,合理定价,严把无形资产评估关,对无形资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定和估计,不能随意作价。可以借助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完成无形资产评估,防止由于无形资产被低估造成经济损失。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本身成为主要产品,这给确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模式提供了现实基础,农业科研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申报、转移和对外转让、协作必须由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进行全程监控。建立资产评估体系,确保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优化无形资产内外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维护无形资产购销双方的经济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修订无形资产规章制度,完善会计核算方法。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农业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接受捐赠、对外投资、转让已经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核算等作出了规定,但是没有提及对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核算,结果导致很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空白,会计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也无任何记录。因此,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农业科研院所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法,规范无形资产在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方法,全面反映资产价值。加强内部控制基本操作规范,防范无形资产风险,加强资产验收控制,建立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目,完善估计核算无形资产办法,杜绝无形资产流失。
无形资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和规范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管理,有待于法律、法规的保护与利用,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要管好用好无形资产,防止资产流失,使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慧霞.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探讨[J].水利财务与经济,2008,(8).
[2] 黄洁容.试论农业科研机构无形资产的隐性流失[J].财务会计,2006,(3).
注册会计师的驗资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在驗资过程中由于违约、过失、欺诈等原因,出具不恰当的驗资报告,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对注册会计师来说,应当针对以下几种无形资产驗资情况具体分析其可能遭遇的执业风险:
(一)出资设立时的无形资产驗证风险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无形资产入资的,其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企业可以用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及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设立出资,但必须评估作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股东要求中介机构对出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满足注册资本要求的情况。由于评估责任不能替代或减免驗资责任。因此,在对无形资产出资的驗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查阅评估报告,核实财产的产权归属。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出资的资格,已用作抵押,涉及诉讼的土地不能用作出资,有产权证书是否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的,应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让手续,否则不予以确认其出资。在实务中,还有以公司名称、企业品牌、长期客户、特许经营权协定等体现市场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出资的,按照评估价值或者约定的价值入资,注册会计师在核实这些资产的价值时,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发展前景、市场供需情况等多种复杂、易变的因素,真实公允地反映其价值。
(二)兼并收购中无形资产的驗资风险
并购作为一种企业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获得发展的重要途径已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专利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资产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企业并购动因。但是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成本计量根本无法揭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如IBM在收购莲花公司时,莲花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仅为5000万美元,而收购价达到35亿美元。并购价格与被并购企业的账面价值产生极大的差距,表明无形资产不能很好在反映企业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真实的价值。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是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协商产生的双方均可以接受的价格。这种交易价格的特殊性,会引发企业的关联交易或者是操纵价格,可能使得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交易价格远远背离了其真实的价值。并且无形资产的内涵智力资本和知识具有积累性和沿袭性的特点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可升级性,评估人员选择的评估参数随意性很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的可能会被过高的估计(或者低估),导致评估无形资产的结果不真实、不可靠。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驗资时,要认真审驗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合理、真实等。如果过度依赖资产评估报告就会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驗资报告。
(三)增资扩股中的无形资产驗资风险
增资扩股时驗资的审驗重点在于出资行为的真实性,与设立驗资相比,增资驗资时,识别和排除被审驗单位以自有的无形资产或第三人的无形资产做虚假出资有一定的难度。增资驗资时,由于企业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积累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当企业筹资无望又急于增加注册资本时,就可能以自有的资产或第三人的资产假充投资资产提供审驗,或以购买行为冒充接受投资行为。以无形资产增资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应办理的产权登记、产权转让手续的无形资产,是否已经办理;二是经评估入价的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股东所有,评估价值是否是各方所确认的,不能将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作为增资;三是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查阅技术鉴定书,四是审驗当前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以及在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是否进行了摊销。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形资产驗资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驗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无时不需要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越强,其驗资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就越小。而驗资人员专业业务水平不高,必然带来驗资风险。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无形性、种类繁多的特点,如由企业开发经营的成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信息资料和商业机密等,涉及的领域庞杂、影响因素众多,并且企业有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能完全提供这些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够搜集到完整有力的驗资证据。而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专业性又极强,即使注册会计师收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由于专业的限制,不能够有效的判断这些证据的真实价值。这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准确而有效的价值判断时面临很多难题,产生驗资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三个原则,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而在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驗资过程中,由于无形资产操纵的空间大,为了争取客户和经济效益,使得注册会计师其独立性受到诸如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在压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导致其在驗资的过程中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甚至是在客户的要求下,违背原则,为客“出谋划策”或者是“串通舞弊”,出具不负责任的驗资报告,最终导致巨大的驗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认识无形资产驗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办理驗资业务,规范执业,控制和防范驗资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源头防控风险,慎审选择客户
防范和控制风险要从源头做起,必须对客户进行慎重选择。多数情况下驗资业务接触的是新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这些驗资项目时,要对他们的组建情况深入的了解,沟通交流的问题要全面细致,尽可能的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风险点,降低事务所风险。另外要明确委托方的驗资目的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还要加强对被审驗单位管理层诚信度的考虑,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本结构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较大,要综合考虑这些委托单位社会信誉,对驗资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评估,不盲目行事,提高风险意识。
(二)从流程过滤风险,强化质量控制
驗资风险中的风险和漏洞主要是因为缺少规范的驗资行为以及不严格执行驗资程序导致。要防范和减少驗资风险,要区分不同的驗资类型和出资方式。就无形资产而言,其具有变化大,容易受外在因素的影响,不仅要考虑其账面价值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真实准确的获取充分且恰当的驗资证据,完成各项审驗程序,编制审驗底稿。事务所对于驗资业务的各环节都要监督和审核,从接受业务到制定驗资计划,进行审驗程序都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出具驗资报告严格执行多级复核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注册会计师追加审驗程序,补充取证,避免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驗资报告。做到从整体到具体流程的全面质量管控和提高,以保证驗资报告的质量。
(三)从软件打造实力提升专业能力
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无形资产的审计风险可以分解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无形资产账户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因此,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自创无形资产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为了识别和评估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企业所处行业自创无形资产的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目标、战略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绩效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
经过风险评估程序,如果识别出被审计单位在自创无形资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很高,那么审计人员应当确定较低的检查风险水平,并且要实施较多的实质性程序,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著识别出被审计单位对重大错报风险未加控制或控制不当,或认为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应当就此类内部控制缺陷与治理层沟通。在对企业自创无形资产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了解企业的行业环境,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态度,对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合理设计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二、研究与开发阶段审计
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对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规定,但由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不明确,从而给企业留下了自由选择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环境及经营状况人为地调整研发支出,从而操纵利润。
(一)研究阶段的审计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这一阶段的特点是:(1)计划性。研究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2)探索性。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在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从研究阶段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无形资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全部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查企业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有无人为地夸大或缩小费用化支出,以操纵利润。如,企业经营状况好时,可能会增加本期费用化支出,从而平滑利润,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时,也可能人为的增大费用化支出,使企业在本期亏足,以便以后期间可以扭亏为盈。
(二)开发阶段审计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阶段的特点在于:(1)具有针对性。开发阶段建立在研究阶段基础上,因而,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从这一阶段的特点看,开发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此时如果能够证明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应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计人无形资产成本。
由于开发阶段是形成无形资产的关键性阶段,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查资本化支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失范现象
无形资产评估的失范现象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失范。某些评估机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做出了许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评估,某些评估机构不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目的,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结论,有些评估机构未取得合法的评估资格,或者聘用了没有评估资格的人担任评估人员。
2.科学失范。某些评估机构在评估时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取存在着许多不科学、不严谨。主要有:评估方法选择不当,评估的价值参数和技术参数不当,评估的分析调查方法和计算公式选择不准确,或计算出现严重失误。
3.财务失范。某些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不按照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科学的财务核算,甚至连简单的财务统计都不进行,就作出评估结论。
4.方法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
二、失范原因
(一)无形资产评估失范的客观原因: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模糊性可能造成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评估的复杂性可能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错误的判断;评估工作的艰苦性可能使评估人员由于时间、精力、智力及体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评估结论的估计性的特点可能使评估人员因材料掌握不全面、评估经验不丰富、思维判断的不正确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评估结论的失真、失范。
(二)无形资产评估失范的主观原因:评估机构少权威,由于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因而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都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适应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情况;评估规范无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评估方法欠科学,不同的评估对象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是单独还是综合采用评估方法,这都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客观实际做出决定的;评估机制缺监督,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不能仅仅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决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监督。
三、防范对策
1.完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合法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应该有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规范的审批程序;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应该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取得专业评估资格证书,并被合法的评估机构确认和聘用,才有资格参加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2.建立评估法规体系: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作出规范化的规定;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认定和公布作出必要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责任作出明朗化的规定。
3.培训评估专业人员:搞好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大力培养一大批无形资产评估的专门人才,要提高评估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政策水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公关力事能力。
4.宣传评估专业知识。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不能只被少数评估专家所掌握,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并能熟练地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和界运用自己掌握的无形资产评估知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止无形资产评估的失实、失真和失范。
5.建立评估监督机制。
要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依德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防止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主要有政府机构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必要时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的评估,比较他们的评估结论,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
6.按无形资产的特点进行评估
(1)系统性:评估企业的不同资产或为不同目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不可完全一致,必须对针每一问题,从众多的评估方法中选取最恰当的方法,或同时采用数种方法,这种现象表现为评估方法的系统性。
(2)动态性:企业资产评估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不仅考虑现有资产的价值,而且还要考虑现存资产可能实现的预期收益;二是资产评估不仅发生在经营者接受资产的时刻,而且还发生在经营者终止经营的时刻,为了更有效地掌握企业资产的运营状况,做到清楚,亦可在不同的时期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再评估。
(3)市场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来说,都是发生在产权转让或资产流动的时候,所以,企业资产的转让及伴随的企业资产评估也势必在这一市场中完成。
(4)预测性:既然企业资产价值是由资产的本身价值及其预期的经济效益共同确定的,可见,其价值的大小不会是非常精确的,具有一定的预测性。
总之,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新的变化是无形资产在企业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对企业及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与完善评估中的相关法规、制度、程序及监督,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更公正合理,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发展及建设。
参考文献:
[1]汪国芳.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2-0042-03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日益加深,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帮助企业摆脱资金困境,湖南、北京、成都等省市的知识产权局,纷纷采取措施,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拥有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型、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贴息,不仅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还有效促进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赞誉。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于近期选择了北京海淀区、长春市、南昌市、湖南湘潭、广东佛山以及宁夏的知识产权局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希望通过试点,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这一业务。事实上,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较成熟的融资方式,有效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
一、我国无形资产质押发展历程
无形资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可依法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以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在质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无形资产为质押物。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为科技企业融资开辟了新渠道,对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及促进金融流通、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金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价值认识的深化,我国也开始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并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随后,一些企业和银行进行了试点,如1997年南通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商标权为质押从银行获得600万元贷款。近年来,虽然国家和各省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但由于无形资产质押的特殊性,银行行动并不积极,各地仍是零星、小范围的试点,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施却困难重重,不少企业的质押要求甚至遭到拒绝。2004年,全国办理专利权质押仅37件,2005年为66件。截至2007年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合同共有300多项,涉及专利700多件,质押总额不到60亿元。哒与企业的需求和人们的期望相差甚远。
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对无形资产质押还存在一些疑虑,如:无形资产的可质押性,即其充当担保标的的依据,出质双方权益的保全等;在实际操作中,无形资产质押专业性强、风险大、涉及问题复杂,现有监管方式还不完善。只有克服这些困难,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规范和程序,才能有效推动这项业务顺利开展。
二、我国无形资产质押的可行性分析
(一)无形资产质押的理论依据
1 超额收益性和财产属性是无形资产可质押的价值基础。无形资产要充当担保标的用于质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从法理学的角度讲,任何可成为担保标的的物或权利都应具备一定价值并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为债权本身就体现了一定的价值性,担保标的必须具有足够的价值,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从担保物以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达到保证债权的目的。财产权是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并且能带来比一般企业盈利水平高的超额收益。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超额收益性上。虽然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但它能够借助有形资产载体,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超额预期收益,其价值量的大小即是它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的多少。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性使其具有财产的属性,其专用权属财产权,拥有无形资产即享有其收益权。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即属于财产权,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所有人享有对它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无形资产财产权的可让与性确保了其质押的可行性。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充当担保标的的物或权利,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以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担保标的拍卖或变卖,以变现的价金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才能设定担保。专利、商标等多数无形资产,除了法律或协议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可转让或交易。
可见,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该标的为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是无形资产用于质押的首要条件。二是该无形资产具有可转让性。无形资产通常符合这两个条件,具备充当担保标的的能力。当然这两个条件只是无形资产可用于质押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对于具体的无形资产还要进行具体分析。
(二)无形资产质押的特殊性
基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我国立法时借鉴知识产权的概念,认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能充当担保标的的,只是其专用权中依法可转让的财产权,并将其归为权利质押。质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动产质押必须转移动产的占有,但权利质押是否转移占有不能一概而论。出质人将专利、商标等有关权利质押后,其生产经营仍必须依赖有关质押专利和使用商标专用权,只有继续使用这些资产才能获得收益。如果交付占有,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质权人很难实施占有。而且无形资产专用权交给质权人,不允许出质人继续使用,无形资产将发挥不了任何作用,甚至会失去其价值。实际上,作为无形资产的出质人,他仅以无形资产的财产权来出质,在法律上仍是该权利的主体,因而仍有利用该权利的资格。而质权人仅取得以该权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的权利,并非为该权利的主体,因而无利用该权利的资格。因此,无形资产出质后,出质人仍有继续使用权,不能因设质而丧失其使用权。
(三)各类无形资产可质押性分析
随着科技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新型无形资产不断涌现,特性更趋多样化。目前经济学确认的无形资产总数已超过30种,美国会计制度确认的有24件之多。众多的无形资产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用于质押。
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除应具备财产属性和可让与性外,还必须是依法取得、合法有效且在法定保护期内的,否则该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就谈不上质权人利益的保护。比如,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就要考虑其地域性和时间限制,无形资产
的法定有效期限应该比质押的期限长。企业的非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通常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质押后一旦泄漏秘密,质权人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不适合质押。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说明可出质的无形资产仅有专利和商标专用权,显然种类太少,范围太窄。实际上,企业的品牌、依法可转让的特许权、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权等,同样符合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随着经济发展和我国无形资产质押制度的不断完善,会有更多的无形资产用于质押。
(四)无形资产质权的保全方式
动产质权的保全方式主要是占有和管领。无形资产质押则很难转移占有或交付标的,质权人实际上很不好控制质押标的。因此,建立制度保全质权就显得特别重要。
1 无形资产质押合同。无形资产出质后,出质人仍有继续使用权,但此时无形资产专用权上已有质权的负担。因此,应采取措施对出质人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通过订立书面合同,限制出质人对权利的处分,实现权利质权的保全。因此。无形资产作为一种权利出质后,并不在于是否将该资产交给债权人,关键是对双方权利的限制。通过限制出质人的某些权利,赋予质权人一定的权利来维护双方的利益。如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质权人取得质权后,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也不能对该项权利任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2 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无形资产专用权大多是通过专门管理部门的审查、登记获得的,并由这些部门确立其法律保护状态。因此,由这些部门采取强制登记管理制度,就成为保全无形资产质权有效性的关键。无形资产质押不是以财产权的转移占有为生效条件,而是以管理部门准予登记为生效条件。只有质押合同登记生效,当事人才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专利、商标质押合同一经受理登记,专利局和商标局即起动审核程序,并通过登记管理数据库对质押全过程进行管理。该登记文档将向公众开放,通过查阅登记簿,公众就可以了解有关专利和商标的出质情况,以免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出现重复质押。公众在接受转让或许可时,也可以查阅登记簿了解所要受让的权利是否有质权存在。如果专利权或商标权正处在质押期间,对其专用权的任何变更均须得到质押合同当事双方的认可,否则,都将是无效行为。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解决了无形资产难转移占有的问题,有力保障了质押合同当事双方甚至是第三方的权益,成为无形资产质押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
三、我国无形资产质押难以推广的原因
我国现行无形资产会计、评估体系不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不健全,金融机构对无形资产质押态度冷漠,与其价值较难确定,并存在减值风险和变现困难有很大关系。
1 无形资产价值计量和评估困难。用无形资产质押,首先必须准确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赢利模式差异较大,并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我国还没形成被普遍接受的无形资产计量方法,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其价值;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评估的权威性也有待认同。无法准确计量其价值,导致银行不愿接受无形资产质押,这已成为推广无形资产质押的最大障碍。
2 无形资产价值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按照金融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投资等业务,信贷资金亦不能以实物冲抵,更不能自我消化商标、专利等质押物,只能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受偿。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尚不成熟,还没有建立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致使无形资产流动性差,变现困难。并且无形资产还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如三鹿奶粉几亿元的品牌和商标价值,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这也让银行心存疑虑,难以接受无形资产质押借贷方式。
3 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为防止无形资产质押出现“一女二嫁”现象,避免潜在的纠纷,保证质权人的权益,需要有更明确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国家只对专利和商标的登记管理做了规定,而品牌、软件使用权、可转让的特许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的质押,就没有相应的办法和职能部门来管理。
4 企业缺乏意识,银行缺乏动力。目前我国企业的创新、品牌意识不强,缺乏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无形资产的经验,即使拥有优质无形资产,也往往忽视其融资功能。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质押的风险较大且不易控制。银行缺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专业人员和技能,仅仅依靠其自身力量无法控制估值风险,因此,银行还缺乏足够的信心,担心承担其减值风险。从管理和操作层面看。各商业银行对无形资产质押尚无具体规定,基层银行很难操作这一业务。例如,哪些无形资产能质押,质押贷款的年限、质押折扣率如何确定,出现风险时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没有可操作的依据。
5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担保法和相关法规中有关无形资产质押的规定多是原则性的,过于笼统。相关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质押的具体操作方式等都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均未对无形资产作为担保标的做出规定。致使无形资产质押缺乏简单易行的操作依据。无形资产质押是一项涉及关系复杂的业务,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无形资产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确定,如何保证其客观、公正,都需要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各方的行为。
四、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质押业务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推行无形资产质押业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 提高企业及银行的认识,尽快制定操作规范。企业和银行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质押的经济意义。企业应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从战略高度实施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重视其融资功能。银行应尽快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操作程序。首先确定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与范围,在明确商标、专利等可质押的基础上,探索依法可转让的特许经营权、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的可行性。其次,各银行应尽快制定无形资产质押管理办法,合理设计信贷品种,对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年限、贷款折扣率、合约签订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加强对信贷审查人员的培训,并利用相关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确保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
2 完善计量和评估等中介服务。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和评估理论的研究,寻找更为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价值确认、计量方法,使会计信息更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改进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评估机构信誉等级制度,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3 完善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无形资产质押登记管理,还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可专设一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商标、专利以外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的登记。有学者甚至建议将知识产权局与商标局合并,如果得以实现,由合并后的部门设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也不失为一种可行有效的办法。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080-02
1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含义与构成
(1)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含义。“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高校对无形资产界定主要依据1997年6月23日由财政部与原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第35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体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被引入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后,具有更强的指向性,其目的不仅仅局限于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是更加注重利用无形资产开发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我们认为:高职院校的无形资产是学校所拥有的用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的无实物形态能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非货币长期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型资产、人力资产、市场关系型资产、结构型资产、声誉型资产等。
(2)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构成。一是知识产权型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二是人力资产(包括教职工的受教育情况、掌握知识的能力、工作技巧、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敬业精神等);三是声誉型资产(示范院校、文明单位、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名师、国家或省实训基地,社会影响等);四是教育关系资产(包括校企合作协定、校校合作协定、招生合作协议、就业合作协议、科研协议、服务协议等);五是结构型资产(包括人力资源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地理结构);六是内在发展动力资产(包括办学理念、管理制度、网络系统、校园文化等)。依据国际有关无形资产的通行规则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项目,充实无形资产的内容,将有利于增强高职教育的竞争力,尤其是我国高职教育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2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
(1)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国有无形资产监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分级管理的无形资产监管模式,建立一个科学有序的高职院校无形资产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学校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力,统一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日常监管,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无形资产的确认、转让与投资等工作。第二级管理部门是科研处、产业处和财务处,由科研处负责无形资产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管理,由产业处负责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由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三级管理部门是所有的无形资产开发和使用单位,各开发和使用单位要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高职院校应利用校园网将无形资产的管理网络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
(2)加快建立无形资产核算体系。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整理、分类,并登记无形资产台账,以全面记录反映无形资产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作为以后无形资产评估计价、维权索赔的标准和依据。为了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学校财务部门应在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投资和转让等业务进行准确核算,以便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评价体系。
(3)重视无形资产应用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是无形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是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依据法定的或公允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运用科学实用、可操作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现时价格所进行评定和估算。其按目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按照税法和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二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的评估。在无形资产用于对外转让、投资或创办企业时,高职院校可由产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先经过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调整无形资产账户,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然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成本和收益核算,并根据情况冲减无形资产账户。要对无形资产的投资、转让及收益制定合理的分配奖励办法,以调动发明研制人员的积极性,以便在今后为高校带来更多的效益。
3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运营、开发
(1)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运营。一是知识产权类资产的经营。高职院校在使用无形资产过程中,可以把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直接运用到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通过产品销售获得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组合运用,培育校办企业的技术专长,形成技术优势,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或者运用专利、技术秘密等增强高职院校的教育与科研竞争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效益与经济效益。二是高职院校品牌的运用。高职院校品牌的运用,能使大学品牌的价值与效应发挥到极致,对于学校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通过国家或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实训基地等品牌的经营,高职院校可以向受教育者及社会公众展示和传达其专业特色、教学质量、师资水平等多种信息,使公众识别特定的标志,对品牌与某种形象产生自然的联想,提高他们对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认同感、信任度。如重点专业在学校招生工作中有利于吸引优质生源,也有利于提高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品牌形象越好,高职院校的社会声誉也就越好,就越能增强公众信心,吸引更多的受教育者接受该校的教育服务。三是高职院校形象的运用。示范(骨干)高职、文明单位、安全校园、就业先进单位等学校形象在对外宣传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单独运用,或者借助学校有形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运用,对学校价值的增值发挥着直接的或间接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学校的整个教育管理活动中,实实在在地能够帮助学校吸收优质资源,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有助于高职院校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优势,有助于高职院校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的信赖、支持和帮助,能够给高职院校带来更快的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形象的运用,贵在保持和提升良好声誉的独特性、完整性和持久性。
(2)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开发。第一,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扩张。①无形资产的自创。无形资产的自我创新是高职院校无形资产扩张的主渠道。高职院校是知识创新的源泉之一,大学之大在于它的大学问,在于新知识、新技术的创新。无形资产创新的基本要求是:一要把握无形资产创新的方向。围绕行业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创新,主动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只有加强无形资产建设的针对性,才能加快无形资产的推广应用。二要汇集无形资产创新的力量。充分发挥学校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制度优势。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是相对的,只有集中优势,才能快出成果,出优秀成果。三要利用现有无形资产的优势。高职院校需要利用现有的无形资产去创造新的无形资产,如利用精品课程,去创造实训基地;利用重点专业、教学团队、实训基地、精品课程、教研成果等去创造示范高职。②无形资产的外购。无形资产的外购是高职院校无形资产扩张的重要补充。高职院校受行业和专业的限制,不能用综合性大学的标准来要求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创新,高职院校不可能也无必要对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门门类类都自我创造,一定数量的引进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高职院校无形资产外购的基本原则:一是单纯外购无形资产要注意其实用性、先进性,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考虑经费可能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避免重复、盲目引进;二是对引进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学校自身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使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第二,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充实。①无形资产的整合。高职院校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后,可以发挥无形资产的整体优势,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将精品课程与精品课程整合,打造专业的核心课程;重点专业与重点专业整合,打造支柱专业群;示范高职与普通高职的优势资源整合,创造更多的示范(骨干)高职;高职与中职优势资源整合,建立职业教育集团;高职与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学校将相关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品牌进行整合后与校办企业或校企合作企业组成特许生产战略联盟,与经销商组成特许经销战略联盟,可使品牌从地区走向全国和全世界。②无形资产的更新。社会在前进、科技在发展,高职院校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无疑面临着逐步落伍、终被淘汰的危机。所以依据社会发展的规律、科技创新的要求,不断地对已有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淘汰与更新,才能保证无形资产的效用不受贬值,并不断增值。③无形资产的补充。信息的网络化、知识的爆炸化,高职院校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变迁,将会面临着知识单薄、功能贫乏的困境。必须增添新的知识、拓展新的功能,方能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保证无形资产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金霞,王旭.完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思考[J].事业财会,2007(6).
[2]李煜,王义秋.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6(5).
21世纪是知识经济迅速发展且愈来愈占主导地位的时代,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各行各业的管理层已逐渐认识到无形资产的特殊价值,在资产管理实践中也日趋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高等学校是人才云集、科技优势明显的地方,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高校改革比较滞后,高校管理层市场观念和经济效益观念普遍较弱,加上对无形资产缺乏足够认识,无形资产管理一直是高校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何强化其管理,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成为新时期高校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分析
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997年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将其描述为“不具有实体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近年来,随着无形资产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日渐凸显,许多学者开始涉足高校无形资产这一领域的研究,在对高校无形资产概念的界定方面,也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笔者比较赞同温志强(2006)的观点,即“高校无形资产就是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特征,但在高校管理实践中可以估价、可以计量、可以用来投资和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
高校无形资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笔者试作如下分类:其一,技术知识类资产。这类无形资产是基于知识、智力、技术而形成的能带来高附加值的资产,主要包括高校自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申请的各种专利;高校发明和掌握的不公开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经营管理秘诀、教学方法等非专利技术;工程设计与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教材、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等。其二,政府特别授权类资产。指高校由于政府特别授予某些权力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如自主招生权、税收减免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三,声誉类资产。高校声誉指高校在人们心目中的一种整体形象,是高校较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包括高校多年来苦心经营而树立的良好社会形象,因拥有大批高素质人才、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而形成的吸引力、感召力等。其四,名称标识类资产。指以标识为表现形态的无形资产。如校名,高校名称是一种特定的标记,具有相当的市场价值,其知名度对招生、学生就业、寻求融资合作等有直接的影响。其五,信息网络类资产。指非人们通常普遍了解或轻易能够获得的高校内部信息,包括高校历年档案,高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高校长期形成的与外界的社会关系网络、科研教学协作网络、科技情报信息网络等。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基本现状
无形资产是高校的必备资源,是高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强大物质技术基础, 集中体现了一所高校的综合实力。它不仅能为高校创造价值,而且能为高校直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管理理应得到高校的高度重视。然而,当前不少高校对于无形资产管理极为忽视,致使这类特殊资产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其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1.资产管理观念陈旧,无形资产意识淡漠。一方面,高校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也不能直接通过感官接触,只能存在于观念中,因此高校资产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并不十分清晰,在管理实践中通常比较重视有形资产管理及其投入效益,而无形资产极易被资产管理者所忽视。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高校在无形资产方面缺乏必要的宣传,不少人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优势认识不足,资产效益观念和无形资产保护意识相当淡薄。
2.管理机构分散,制度不健全。从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看,许多高校尚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管理多按照实物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如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核算,科研处负责教师科研成果的管理,国资办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无形资产的运营则由产业办负责。管理机构不统一,各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很难实现对高校无形资产的高效率管理。同时,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也不完善。良好的制度对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益、防止资产流失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不少高校尚未建立起适应无形资产的管理办法,在产权归属、评估、核算、保密、开发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缺乏合理的规定,从而造成管理上无章可循。
3.无形资产流失严重。一是人才流动导致无形资产流失。高校人才济济,同时人才流动也比较频繁。高校人才外流,必然同时带走其所掌握的属于学校所有的技术成果、技术工艺、信息、客户关系等,导致大量无形资产流失。二是发明者侵占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成果应属于学校所有,由于高校管理监督的滞后,许多职务发明成为了发明人个人完全所有。三是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导致无形资产流失。一些科研人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科研成果被剽窃,技术秘密被泄露的事情时有发生。四是科技协作中无形资产流失。高校与企业合作时,由于无形资产认定困难、估价不当等原因,不少无形资产被对方低价甚至无偿占有。
4.无形资产评估和核算亟待规范。高校无形资产是有重要价值的资产,但其价值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才能确定。当前,由于高校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导致评估不当,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由于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机制存在缺陷,财务部门对于学校无形资产往往心中无数,家底不清。不少高校没有建立完整的无形资产账目,一些高校无形资产核算还是一片空白,报表中该项目也无任何反映。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完全纳入会计核算范围,以此形成的财务报表自然无法反映学校的真实财务状况。
三、优化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应措施
1.加强无形资产理论宣传,强化无形资产意识。观念陈旧、知识欠缺与意识不足使得无形资产在高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此,当前很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在高校普及无形资产相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作用,从根本上转变重有形轻无形的陈旧观念,从而积极主动地对高校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和严格保护。
2.完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机制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步骤。首先,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建立系统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使无形资产管理有章可循,从制度上确保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包括无形资产产权确认,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版权使用,校名、校誉管理,资产登记、处置、清查和报告,资产经营、考核、保护,资产核算、统计、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其次,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学校所有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中应配备法律、经营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增强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3.重视高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核算。要准确评估高校无形资产价值,应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包括评估规范,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高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在涉及产权交易时,应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社会评估;日常评估则可采取校内自我评估的办法,既节省费用,也加强了对无形资产的监控。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中应谨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增强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严格按照财务与会计制度对高校无形资产进行科学核算。加强高校无形资产核算,对高校及有关方面全面了解高校的资产价值和综合实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应尽快建立一整套与高校适应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加强无形资产的购入、转让、分期摊销、对外投资、接受捐赠等的会计核算,真实记录和反映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并在年报中充分披露无形资产的信息。
4.加强高校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无形资产是一种观念性产品,由于其无形性,更易于在人员流动、科技协作和变公为私等情况中流失。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提供周密的法制保护应是当务之急。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健全无形资产的法律保障体系,正确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动,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同时,高校内部也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的无形资产保护条例,明确无形资产保护的方式、手段及执行程序,切实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杜绝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前言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度越来越高,其中,无形资产旱已变成影响一个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目前,评判一个企业竞争力及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对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实际数量的多少,无形资产作为体现企业综合力量的集中表现,是企业科技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及营销水平的凝聚体现,为此,不断强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经管对于促使企业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及现实性作用。
一、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概念
无形资产评估是具备一定评估资格的主体,是将最终的评估目的作为出发点,挑选适合的评估标准,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以正确、科学、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属于一种社会性经济活动。我们从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到,无形资产评估是由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共同构成。
众所周知,无形资产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可分性的主体,这样就会致使很多的自创型无形资产无法得到精准的计算,即便存在已经确认入账的情况,可是计量成本方面也是较为缺少的,其中,商标、专利进行研发及制作的过程当中所投入的大量研发费用并未完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当中,从而造成账目上反应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实际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所登记入账中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够作为今后进行交易的真实的价值基础,所以,企业在针对资产拍卖、转让、出售、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实施严格科学的评估,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迅猛进步,无形资产评估逐渐受到了大众的注重,目前,简单的现代化企业机制进行产权交易创建企业公司进行技术贸易及对侵权赔偿的相关活动,都会对无形资产评估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可以看出,无形资产评估逐渐以一个新领域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从我国新制定的《公司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企业来讲,无形资产占据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可高出总资本的70%。
鉴于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约束力的松弛,在快速进步的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一个企业中先进的科技成果及科学技术价值在企业价值中占据的比重正在不断的上升,为此,查看企业中先进科学成果及先进技术价值所占据的比重,则需要对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实施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再者,实施无形资产评估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将起到重要的现实作用,为此,风险投资单位在对企业项目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重视,特别针对含有技术性、成长性、成熟性及风险性加以关注,可是真正所注重的是企业无形资产在市场中的实际获利性能的高低。一个处于试验过程中且不具备一定保障功能的、不能够证明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是不会有任何吸引能力的。可是针对这种类型的无形资产如果有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则必然会促使投资者的兴趣大增。
最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能够促使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通常,企业注册资本金越小,其在具体经营当中便不能很好的展现出企业的真实的经济实力,丧失掉很多良好的发展及与其他企业共同合作的契机。
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一)未选择正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因在无形资产的认识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此出现大量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第一,中外合资当中对中方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偏低,造成无偿合资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得出:目前,我国90%的合资企业当中在无形资产合作早期,专利权、商誉、商标权都未计入无形资产当中。第二,国有企业股份制实施改造的过程当中,并未对无形资产进行专业性的评估,这样将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被排出在企业股本以外。有的企业即便已经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可是仅限于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针对存在一定难度性的无形资产,像特许经营、商誉等都是完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第三,一部分企业进入一种极端的状态。也就是说,对无形资产评估值呈现出不断升高的状态,并且评估范围逐渐增大。当前,我国并未有完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实施细则。
(二)未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在市场经济发育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上成功的无形资产成交案例是非常少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的参数是不能获得的。通常,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含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中,成本法当中,会受到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欠缺、投资成本薄弱、虚拟的入账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将会造成在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出现所需数据信息不完整、原始成本无法查找等一系列的不稳定性因素的存在,为此,成本法在使用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有所需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充分的问题存在,这样将不能够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市场法当中,受到无形资产不可比特点的影响,致使无形资产不具备特有的市场价值。每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同行业当中所处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这样便会造成不一样的超额盈利水平,为此针对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价值也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除此之外,受到我们现实国情因素的影响,可以利用的无形资产交易历史资料非常有限,为此,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运用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有待进一步完整
1.评估结果表述不正确价值概念不清楚
在当前的无形资产评估过程当中,评估实际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譬如,以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以出售对外投资为最终目的的评估;以非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品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类别有可能是市场价值,也有可能为非市场价值。可是从全部能够看到的无形资产评估内容当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都被“盖上”了公允市场价值的“帽子”,以此致使使用者对最终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产生造错误的理解。
2.评估结论成立条件表述模糊不清
在未对相关性假设进行全面披露的情况下,造成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存在错误使用的情况;无形资产评估师随意使用评估假设及前提,最终造成评估报告使用人员不知如何正确的使用评估结果;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科学的界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的时间当中,旋转适合的评估方法进行的价格数值估算,要知道,相同的评估对象若评估目的、价值类别上不同,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会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性。可是在现实的评估工作当中,评估师对于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所作出的最终界定是存在很大差异性的,这样便会对整个社会及整个评估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此,深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内容的探究,促使无形资产评估水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将是非常重要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正确选择评估对象
从各个企业的具体状况入手,挑选适合的评估对象。针对保持平均经营水准的企业,其无形资产获利性能体现在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当中,超额收益体现在高出社会平均年水准的利润当中。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会受到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使得超额收益并不一定是高出社会平均水准利润的真实体现,通常体现在追加的利润上面。从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无形资产的获取及采用将会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素,此种状况下则需要以企业无形资产利润的实际增加情况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购买方在购买及采用无形资产所形成的市场垄断的过程当中通过垄断价格进而促使垄断利润的进一步实现,此种状况下则可以市场垄断的具体状况出发,利用利润测算评估方法针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通常是从无形资产评估类别、特征、评估目的等因素出发进行评估方法的一种选择。在选择使用收益法的过程当中需要特别针对预期收益及超额获利性能加以特别的关注,同时需要针对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及收益有关的配套现金、现金流量、风险性要素、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综合性的浅析。其中,在计算收益额口径及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方面要确保一致性,为此,则不能够把其他方面创造的收益计入无形资产收益估算内容当中,与此同时,需要兼顾到与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市场经济情况、技术水平、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性因素对无形资产折现率、收益额及收益期带来的影响。若在现实的评估过程当中遇到与现实状况存在差异的情况,那么,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披露加以规范化
1.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需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是要创建在假设的前提之上的,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评估师一定要做出相关的假设,在假设评估报告当中开展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报告使用人员可以评估师做出的假设来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及针对评估参数进行科学正确的浅析。
2.针对选择的评估方法依据进行披露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收益法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师在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需要针对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缘由进行全方位的披露,以便于为评估使用者提供充分的材料。
3.针对参数取值依据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