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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合作经营协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2 16:17: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诊所合作经营协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诊所合作经营协议

篇1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 公司 销售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区域及销售任务

1、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地区的总商;

2、 乙方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的月销售量不低于 件,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最低销售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经协商后在该地区增加人。

二、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 乙方每次从甲方进货以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

2、 乙方申请发货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后,甲方需在五日内将产品发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

三、期限

期限为一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货款之日起生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有市场监督权;

2、 如发现乙方区域外销售,出事后,甲方按假货给予认定,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 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相关证件、资料。如因产品质量或者证件等

4、 对乙方提供严格的市场保护,不得向乙方区域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供货;如乙方区域

5、 甲方对乙方出具销售委托书。

乙方:

1、 有权在其区域内供货;

2、 享有公司新产品的优先权;

3、 不得向区域外销售产品;

4、 负责办理区域的准销手续、物价和公费医疗等,负责市场的终端销售工作。需厂家

5、 乙方销售侵权产品、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6、 接受货物时必须验收,如有包装及产品质量问题(须保留原样),则乙方自收货之日起

7、 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破损、丢失,乙方须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

8、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做有损甲方企业和产品形象的事,不得利用甲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协议总额违约部分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因违法经营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自负.由于甲方提品不及时,造成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药合同范文2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

为增进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合作关系,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互利双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等生产厂家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 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药品生产厂家签定《区域合同》;允许乙方就乙方的产品以甲方的名义在下游的医药公司、医院、诊所、药店等药品销售市场开展销售活动。

2、 甲方按要求及时为乙方提供销售活动所必需的增值税票或普通发票。

3、 下游客户按发票上的帐号将乙方货款汇到甲方帐户,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三项的约定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付乙方。

4、 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甲方交纳一定的税金及合作经营管理费。

5、 乙方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销售活动,并为其经营活动负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授权委托书及加盖红公章的企业资料复印件、送货单等。

2、 根据乙方的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为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3、 甲方在自己的仓库向乙方提供不超过____个平方米的货物存放位置,并严格按GSP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运输货物。

4、 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现金交付货款。

5、 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甲方有监督权。一旦发现乙方有任何违法及损害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或终止、解除本协议。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若产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做任何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

3、 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发现有错漏,或超过开票日起三个月而不能使用,在甲方检查确实未在别的药品销售单位抵过税之后,乙方有权让甲方重新开具。

4、 下游客户将货款汇到甲方帐户,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有权利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货款。

5、 乙方有义务按时按量向甲方交纳一定的税金和合作经营管理费。

第三条:发票、税金、合作经营管理费及货款支付

(一) 发票的开具。生产厂家按一定的价格给甲方开具一定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按供给下游客户的供货价格要求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 税金。乙方在甲方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减掉生产厂家给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其差额乘以 %,即是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税金。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以现金形式交纳上个月度的税金。

(三) 合作经营管理费:

1、 向医院销售(凭回款来源认证):乙方负责开发及临床工作,甲方负责收款工作。甲方在向医院送货之日起 天内,扣除回款额的 %以后,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付乙方。

2、 向下游的医药公司、连锁药店、单体药店、个体诊所销售(凭回款来源认证):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收到货款之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回款额的 %以后,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付乙方。

第四条:协议期限及终止约定条款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 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四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公司股份合同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 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 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 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 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 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份合同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经营,经三方合伙人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股权份额及股份转让的价格(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丙双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临时账户,本协议书生效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4、本协议书生效后,资金、财务管理将由开立的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财务会计人员处理。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丙双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管理及职能分工

1、甲方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经营所需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四、股利分配(以及盈亏的分担):

1、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丙双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丙双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丙双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本协议书生效后,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并共同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或双季度)第 个月第 日分取上个季度(或双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或双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甲乙丙三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严重影响乙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5、本协议约定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三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他费用则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按协商条件共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篇3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0―0053―02

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人口规模庞大、药品消费水平较低的国家。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均GDP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对医疗卫生条件的要求也水涨船高,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具潜力和吸引力的医药市场。医药分销领域作为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主要环节之一,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自2005年,外资企业正逐步渗入到国内医药分销领域。2005年4月,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住友商事(中国)与河南天方药业签订《股份购买协议》,日方可以利用天方药业庞大的销售渠道直接进入河南这一人口大省的药品分销领域。2007年5月,日本最大的医院药品分销商――铃谦株式会社与上海医药股份成立合资公司,日方拥有该公司50%的股权。2008年10月,北欧最大的实业近控股公司瑞典银瑞达集团子公司殷拓亚洲投资8000多万美元入股湖南老百姓,进入药品零售终端。2010年11月,赛诺菲安万特对外宣布,以5.2亿美元(约合34.73亿元人民币)收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药品生产商兼分销商美华太阳石集团公司。外资正不断扩大和加强对我国医药分销领域的控制,对于国内医药流通企业的竞争威胁日益加剧。

1.2研究意义

目前,国内关于外资企业在华医药分销领域经营的研究并不多,与医药分销相关的研究多集中于国内企业。但是,拥有雄厚的资本和技术实力的国外医药商业企业已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在中国投入运作,并且渐渐融入我国整个医药流通供应链体系当中,开展全球化竞争,给国内医药分销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

外资企业进行一系列的并购重组,给我国医药分销企业的生存带来了一定的威胁。但与此同时,外资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成熟的管理体制等所带来的“溢出效应”也给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通过分析外资企业在我国医药分销领域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学习其先进的、现代化的管理与经营经验,可以对我国医药分销企业的经营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外资在我国医药分销领域经营的SWOT分析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越来越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根据资源学派(Resource School)学者的理论,将外资分销企业的内部分析(优势和劣势)和医药分销行业竞争外部分析(机会和威胁)结合起来,形成结构化的平衡系统分析体系,即SWOT分析。

2.1优势分析

2.1.1充足的资金

这使得外资能够进行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投资,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迅速掌握分销渠道,物流配送等,以便尽可能快的占领终端市场。例如,2010年11月29日,美国康递纳健康集团宣布,公司已经完成对中国领先的医药分销企业永裕(中国)医药有限公司的收购,耗资4.7亿美元。永裕公司在过去的17年里,通过直接分销中心网络以及综合批发商网络,业务遍及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的31个,涉及从进口到全国供应链管理到本地经销的整个分销产业链。这次收购,意味着康递纳健康集团由此获得永裕大约49,000家医院诊所和超过123,000家药店的销售终端,将在中国医药分销市场确立优势地位。

2.1.2先进的技术和创新的理念

外资企业先进的技术和创新的理念带来的药品本身品种优势,与我国目前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不足的致命弱点形成鲜明的对比,往往更利于分销的实现。现阶段,跨国制药企业陆续在我国建立研发中心,针对我国医药领域的“空白市场”,开发新药品,获得垄断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对于分销商、商的议价能力以及在定价上的优势。例如,葛兰素史克研发的第一个艾滋病药物AZT和其他相继衍生的艾滋病药物,辉瑞的立普妥(Lipitor)、默克的舒降之(Zocor,辛伐他汀)等。

2.1.3丰富的管理经验

跨国公司来到中国这个新兴市场,仅仅是“复制”经过多年的发展总结出来的管理体系与制度,除了极少数需要修改或调整外,大多数可以照搬。国外药品分销商的利用自身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企业的各种信息技术,建立有效的分销运作体系,将产品推广出去,其在分销领域的经营效率,国内企业难以望其项背,这对国内的医药分销企业的冲击也较为明显。

2.1.4规模经济的成本优势

外资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等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以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建立成本优势。例如,美国75家医药公司,其中前3家销售额占全美国的96%,平均毛利率为4.5%,费用率为2.9%;而我国现在拥有13,400多家医药商业企业,3家最大分销企业的合计市场份额仅为21%,平均毛利率为12.69%,费用率为12.59%。

2.2劣势分析

2.2.1对分销网络控制力差

并不是所有拥有巨资的跨国企业都能通过兼并等手段迅速打通分销渠道。作为“外来者”,尤其是那些没有自己的物流中心或分销渠道的企业,在我国开发分销渠道和建立网络需要一定的时间,即便是全球性的大型连锁企业也要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国内分销商、批发商强大的物流、分销和储存能力。由于这种依托中间商销售的模式,不直接向医院派出销售代表,故长期以来无法控制医院销售渠道。

2.2.2与合资企业间的冲突

由于中外双方在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管理手段、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外资与国内本土企业的合作经营,将面临一些整合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我国企业合资前经营效率低、盈利率低以及合资后双方在整合的方案等问题上的冲突。这些都会可能导致新的合资公司间的内部冲突,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2.3机会分析

2.3.1我国医药分销市场的开放

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医药分销领域的逐渐开放,并且越来越规范化,为外资企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带来了机遇。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与本国企业建立合资公司或在国内建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进入我国医药分销市场。这为外资企业自身实现最优要素配置提供了可能,是实现最优效益的必由之路。

2.3.2我国医药行业总体发展相对滞后

我国医药分销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规模效益不高,以“价格战”竞争为主;分销渠道效率低;物流配送系统支持明显不足,且物流费用居高不下、纯利润率低等方面。这种现状为外资企业进入提供了低成本扩张的机会。因为企业盈利能力不佳,资产出售价格通常较低,外资企业能够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

另外,由于我国新药研发能力不足,为了能够利用外资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我国给予外资企业优厚的超国民待遇,最典型的是在药品价格的制定方面。以奥美拉唑20mg#14粒为例,2007年8月7日后国家限定其最高零售价为206元,而同期国内仿制品的国家限定最高零售价仅为63.8元,外资企业原研品价格是仿制品的3.2倍,这在客观上促使了外资企业的发展。

2.3.3政策、法律的完善

近年来,我国对新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逐渐重视对专利、商标等的全面保护,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机构,并且已经依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企业必须在专利持有外资企业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才能销售相应的仿制药,这大大限制了中国仿制药市场的发展,使国内医药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此外,按照我国新医改政策要求,药品招标完成后,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只能经过一家配送企业,这一要求将把我国目前90%的中小医药配送企业推到生死存亡的关口。这对于外资来说是一个发展契机,因为这意味着本土竞争对手的大量减少,同时有利于外资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2.4威胁分析

2.4.1我国的医药体制不完善

目前,中国医药体制还不够完善,医药分销行业秩序不够规范,仍是“医药不分,以医养药”的主要模式,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有很大一部分的市场份额,大多数的医生处方难以到达药店;况且,我国的药店经营存在缺乏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对于患者的用药指导不足的现象,这与外资企业在本国的经营环境不同,打击了其在我国流通领域的经营。

2.4.2医药商业问题诸多

我国医药商业流通环节复杂,如各级医药采购站、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以及资金拖欠等诸多问题,这些给外资企业在采购、进入某些区域市场以及资金周转上带来麻烦,外资企业势必还是要将面临如何解决水土不服的老问题。以最早抢滩中国医药零售市场的美信医药为例,其在深圳的业务扩展就不甚理想。

2.4.3国内分销企业的竞争

经过多年的经营,国内分销企业一方面已拥有一定的分销网络、客户关系等地利、人和,优先占领了市场,在竞争中占有一定优势,例如,在我国医药分销领域,国药控股拥有品种优势,特别是一些来自外资医药企业的大品种,基本为国药控股、上海医药等“国”字号企业所控制;另一方面,同种类型的医药产品的价格往往低于外资企业的价格,拥有价格竞争优势,因此在二、三级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竞争力较强。

3对国内医药分销企业经营的建议

从外资的经验来看,医药流通是一个高度集中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现阶段“寡头垄断”的医药分销经营模式,就是若干年后我国的经营模式的缩影(如图1所示)。因此,加强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市场集中程度是我国的医药分销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在药品分销毛利率低这一无法改变的前提下,我国医药分销企业规模化、集中化经营,信息化、高效化管理是必然的选择。

3.1正确规划医药分销行业

医药分销行业是一种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没有规模,效益就很低。外资医药分销巨头在它们各自所在国的经营,将全国的医药分销市场作为目标市场。而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医药分销企业仍以行政区划分为标准进行行业的规划,造成重复建设、资源闲置等问题。因此,企业要想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就必须首先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原则,以整个中国大市场为目标进行跨区域的行业规划,以便形成少数大公司。这是中国医药分销企业发展的第一步。

3.2加快分销企业间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外资企业在我国的一系列并购,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整合价值链,实现内部化,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包括为了克服对分销网络控制力差的劣势而采取的兼并我国分销终端的后向一体化战略;吞并我国在某个品种具有研发优势的生产企业的前向一体化战略等。由规模经济抢占更大的市场、获得更多的利润,随后再进一步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获得更大的规模效益,形成马太效应(指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一旦在某一个方面,如: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因此,我国的医药分销企业必须主动采取行动,加快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发展一批大公司、大集团与外资企业同台竞技,而不是等着被外资企业收购甚至是直接退出市场;发展形成一些诸如在产品、服务或配送等具有特色的企业,使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市场控制力;通过IPO等多种融资渠道获得更多的资金,从而进一步把规模做大,在全国市场成为龙头,并逐渐形成美国、日本等国家“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提高行业集中度。

3.3加强医药产品的技术创新与研发

我国的医药企业必须承认并勇于面对自身与外资企在医药产品技术和创新上的差距。外资企业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其在产品本身的优势,在填补我国“空白市场”的优势。外资企业这种差异化竞争战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我国本土企业的竞争,占领整个细分市场。

为了应对外资企业的技术垄断(如药品专利、优先技术标准等)和技术壁垒对本土企业的排挤,以及外资研发机构的吸引人才、购买研究项目对本土医药企业技术创新的遏制,我国医药研发生产企业必须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培养企业内部的自主创新能力,并且利用本土医药企业的地利、人和优势,加强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等的合作和分工,开发新的产品,从而提升产品在终端销售的竞争力,促进产品分销,占领市场。

3.4学习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

面对外资企业的竞争,提高企业素质、管理水平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外资企业先进的管理手段、信息技术、成本控制对我国医药商业企业是一个重大挑战。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分销终端,主要采用连锁经营形式来获得规模经营效益。但与外资的规模化经营相比,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借牌经营、连而不锁;已有的20多万家药店,各自分而制之,还未形成规模;市场覆盖面仍不足等。

然而,连锁店的经营方式一体化和专业化,是连锁经营的核心;管理方式规范化和现代化,是连锁经营规模效益的基本保障。我国的医药分销企业必须学习国外连锁药店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逐步建立大型配送中心,提升物流体系;建立信息化网络,掌握产品库存――销售信息;从而改善我国企业连锁经营的质量,降低总成本,把握药店销售终端,实现真正有效的规模化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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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文军.医药企业渠道体制中的分销延伸[J].医药产业资讯,2006,3(1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