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服务贸易合同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3 16:09: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外汇服务贸易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

篇1

2012年,在外需疲软,商品贸易乏力背景下,中国政府将目光转向了服务外包。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对“十二五”期间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提出要求。支持与发展服务外包业,可以作为当前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的重要切入点。但现阶段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一方面难以满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难以对服务外包项下外汇收支实行有效监管,改进和完善服务外包外汇管理已势在必行。

一、湖北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特点及外汇管理现状

(一)发展特点

2012年1-12月,湖北省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57.6亿美元,同比增加40.5%,其中,服务外包业务合同额同比增长32.67%,主要特点为:一是离岸外包来源地发展迅速。截止2012年11月,我省承接离岸外包来源地达60个国家和地区,是去年同期的一倍多。越南、美国、香港执行额列全省接包执行目的地前三位;对西班牙、新加坡、巴西等地的执行额同比增长超过500%。二是市场主体发展迅速。2012年全年,湖北省新增服务外包企业88家,新增从业人员22249人。截止2012年11月,合同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16家,共计完成合同额约占全省总额的40%;全省执行额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11家,共计完成执行额占全省总额的45%。三是多项业务同步发展。2012年湖北省信息技术外包(ITO)能力不断增强,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47%,业务占比59%。技术型业务流程外包(BPO)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33%,业务占比10%。知识流程外包(KPO)增长迅速,离岸执行额增长51%。

(二)外汇管理现状

目前对服务外包的外汇管理主要在汇兑环节。银行对服务外包项下外汇收结汇和售付汇进行真实性审核,并侧重于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外汇局根据出口方式不同将 外包纳入相关统计:一是通过海关出口的收汇,属于贸易外汇管理范畴,企业需办理出口收汇核查手续,国际收支统计纳入一般贸易项下的货物贸易。二是通过网上传输出口的收汇,属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范畴,国际收支统计纳入一般贸易项下的服务贸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管理缺乏系统性指导意见

目前,外汇局没有系统的政策来规范服务外包外汇管理行为,相关政策零散地存在于一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法规中,且缺乏实施细则,银行、企业操作起来普遍存在困惑。许多涉及该领域的法规条款出台部门较多、时间跨度较大、存废变化较快,已与当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存在诸多不相适宜的地方,政策的执行效力已大打折扣。如服务外包出口,对于以光盘为介质,进行形式报关的海关通关方式,容易出现三个问题:一是光盘的价值不能反映软件的内在价值;二是仅凭软件相关的出口协议、证书及其备案,银行只能进行形式审核,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交易金额的准确性难以把握。银行对真实性审核比较难把握;三是大多数中小企业觉得海关报关、外汇局核查一系列流程方式比较繁琐,采用了网上传输方式,他们不报关不缴税,收汇时凭发票、合同直接结汇,甚至直接以个人名义结汇,有关部门难以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统计。

(二)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有待加强

外包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外资全资子公司,该类企业可以通过与境外母公司的交易,对其利润大小、资金汇入形式等进行控制。根据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要求,外资全资子公司开展服务外包业务,银行应对其服务贸易项下的购汇支出进行真实性审核,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但该类业务项下的外汇收入尚无对应的具体规定,银行往往根据企业的申报就结汇入账,使真实性审核较为松散,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服务外包易成为异常资金流入的潜在渠道。

(三)统计监测体系无法反映专项数据

在目前监管系统中,没有专门针对服务外包设计的统计指标,而是与其他指标合并统计,这是由于监管系统的统计指标建立在国际收支编码的基础上,而国际收支编码尚未对服务外包设立专项代码,造成该部分缺乏专项统计数据,若将相关指标进行合并又存在统计范围扩大的问题。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服务外包政策

一是由外汇局牵头,与海关、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制定服务外包规定,解决目前缺乏专门规定的问题。二是针对服务外包的具体情况,采取区别性的审核要求,保证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如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结汇凭证应包括相应的合同、发票、业务量统计表等资料。对软件出口采用网上传输方式的,银行应审核发票、主管部门核定的外包合同等。

(二)对大额服务外包外汇收支要求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由于服务贸易产品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士难以判断合同交易金额的真实性。为降低风险,对于大额服务外包外汇收支可引入中介机构,借助会计、审计和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对大额服务外包合同以及计价、价格转移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由企业提交给审核部门。

(三)提高对服务外包的统计监测水平

篇2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加工贸易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额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工贸易的不断崛起表明其在整个贸易收汇中的份量逐渐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0.60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9.25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3.5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减少12.74%,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增长68.3%,但进料加工收汇额占加工贸易收汇额的98.2%,进料加工收汇额减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4.33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6.0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猛增54.95%,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激增294.76%,进料加工收汇额增长53.06%。可以看出,来料加工收汇增势迅猛,然而来料加工收汇占比仅为2%,基数小、占比低,远远少于进料加工收汇,因此加工贸易收汇的变化趋势仍由进料加工收汇的涨跌起伏决定。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资源瓶颈约束,缓解出口退税负担,地方政府大力引进外资,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刺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因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税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来料加工仅收加工费,进料加工需对外支付原材料费用,可抵消大部分外汇收入的结汇风险,相对一般贸易来说,加工贸易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因此,为减少汇兑损失,部分企业转变出口贸易方式,改一般贸易为加工贸易或逐渐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

(四)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降低生产成本,出口企业转向国际市场寻求原材料,以进口料件来对国产料件进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五)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促进。近年来,沿海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缺,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北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三、当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工缴费收入核定自主性过大,潜存异常资金流入的隐患。当前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是由外经贸部门根据企业与外方的来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关负责来料加工手册审批及工缴费的备案,考虑对原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和汇率的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仍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负责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进行核销管理,没有对工缴费率高低的审核义务,其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各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同,往往会形成各部门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根据外汇形势随时调整工缴费比率,缺乏监管,自主性过大,这样就存在异常资金随意流入的隐患。

(二)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缺乏上限控制,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现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规定,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收汇超过出口额的20%为超比例收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后进行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不需外汇局审核。然而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且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出口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向银行申请超比例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日常操作中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暗藏异常资金流动的漏洞。加工贸易中,加工企业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等方式汇入外汇,或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费用汇出外汇,金额往往较大。由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过程的无形性等特征,外汇局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和合同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及定价的合理性,其收汇的真实性和付汇合理性实难掌握。

四、政策建议

篇3

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辖区服务贸易业务日益增多,交易形式趋于多元化,外汇收支总额逐年增长,服务贸易外汇均衡管理难度与日俱增。对此,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及收支特点,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嘉峪关市近三年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一)服务贸易跨境收支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收支逆差进一步加大

2010年,嘉峪关市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14万美元,其中,收入71.66万美元,同比下降96.97%;支出123.48万美元,同比下降54.86%。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51.82万美元。2011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484.98万美元,其中,收入255.21万美元,同比上升256.14%;支出229.77万美元,同比上升86.08%。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5.44万美元。2012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2.55万美元,其中,收入774.03万美元,同比上升203.3%;支出1178.52万美元,同比上升412.91%。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04.59万美元。2010至2012年,辖区服务贸易累计跨境收入1100.9万美元,跨境支出1531.77万美元,逆差430.87万美元。

(二)服务贸易结售汇呈现大幅逆差形势

2010年至2012年,服务贸易累计结售汇总额500.21万美元,其中服务贸易结汇24.83万美元(主要是2012年酒钢天风不锈钢公司充分利用其从德国西门子公司进口先进设备的优势,为英国等外方劳务人员提供培训收入的结汇);售汇475.38万美元,同比增长19倍,结售汇逆差450.55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7倍,与辖区银行结售汇长期逆差形势保持一致。

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该公司以嘉峪关本部为基础,山西翼城钢厂和兰州榆中钢厂两个异地钢厂为延伸,形成了具有普碳钢、高碳钢、焊丝钢、焊条钢及不锈钢板、带、材的钢铁生产基地。目前,已经拥有年采掘铁矿石475万吨、石灰石172万吨、生产生铁609万吨、钢700万吨、材68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铁、钢、材技术装备水平迈入了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目前酒钢公司主要负责综合管理、设备进口、冷轧不锈钢出口(该产品出口份额较小),生产加工环节主要由宏兴公司负责。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子公司。宏兴公司主要负责原材料进口、原材料加工及碳钢(包括冷轧与镀锌)的出口,就整体业务量状况而言,宏兴公司所占份额比酒钢大。公司进口产品主要为球团矿、铁精粉、粉矿、块矿、锰矿等大宗钢材生产原材料,主要生产产品为三类,为热轧(包括线材和板材)、冷轧(碳钢冷轧及镀锌)和不锈钢(分为热轧不锈钢和冷轧不锈钢),出口产品主要为碳钢冷轧卷和镀锌卷。

(二)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2010年至2012年,酒钢集团公司服务贸易跨境收入434.35万美元,跨境支出425.29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8.96万美元。酒钢公司跨境收入主要为进口铁矿石取得的佣金。三年来跨境支出仅有82.67万美元为向外支付的佣金,剩余均为引进碳钢冷轧生产线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共计342.62万美元。其中,碳钢冷轧生产线设备(产品和装置)安装调试费243万美元、进口设备技术文件及服务费80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9.62万美元。

2010年至2012年,酒钢宏兴服务贸易跨境收入620.77万美元,跨境支出1095.45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74.68万美元。通过调查了解到,宏兴公司为加快企业发展脚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从法国引进不锈钢二期生产线,并于2009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由于所需的机器设备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全部付款完成,耗时需2-3年左右,按惯例,宏兴公司已向法国支付一部分货款,到2012年生产线基本安装调试完毕,开始支付剩余尾款和期间所有的技术服务费,共计1013万美元。其中新生产线设备调试(产品和装置)安装费723.8万美元、中介服务费10.7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85万美元、管理咨询服务费75.5万美元、境内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费18万美元。

(三)主要交易币种和国别

服务贸易交易以美元为主,交易国主要为新加坡和法国。2010年至2012年,从交易国别(地区)来看,服务贸易跨境交易收入总额前三位为新加坡、南非、中国香港,收入金额分别为635.57万美元、410.77万美元和6.94万美元,分别占收入总额的57.73%、37.31%、0.6%;支出总额前三位为法国、台湾、韩国,交易金额分别为1001.16万美元、148.67万美元和59.48万美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65.4%、9.7%和3.9%。从交易币种来看,99%的跨境交易以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欧元、港币或日元结算。

(四)主要项目分析

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2010年至2012年,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跨境收支金额为2543.62万美元,占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的99%。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自其他商业服务、运输和金融服务项目,逆差分别为392.28万美元、16.76万美元和25.12万美元。

1.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收入主要来源是酒钢集团公司从南非国际铁合金公司获得佣金收入。酒钢公司具有其南非境外投资公司——国际铁合金公司的出口权,国际铁合金公司向中国大陆及台湾出口铬铁及炉料,按照合同规定,酒钢公司以整货值(FOB价格)为基数抽取3%的佣金,三年共计299.22万美元。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支出主要包括:一是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向韩国、香港、台湾出口钢材支付了一定数量的佣金。二是酒钢公司向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国进口的新生产线,除支付正常的设备款之外,还需支付生产设备的调试费、安装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费用。三是酒钢宏兴公司向法国支付了进口不锈钢二期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等。四是因进口的货物延期产生的港口滞期费等。

2.运输服务

2010年至2012年,全辖运输项下收支总额67.62万美元,其中,收入25.43万美元,支出42.19万美元,逆差16.76万美元。运输项下收入主要是辖内重点企业酒钢公司进口铁矿石签订的合同大多以国际波罗的海航交所综合运费指数(BDI)作为标准签订运输成本,随着该指数的大幅下跌,使运输价格下降明显,其供货商必和必拓公司退回了部分酒钢公司承担的运费;另外,酒钢公司在进口铁粉矿石过程中,能够及时在卸货港卸运货物,必和必拓公司按照港口规定向酒钢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速遣费。在速遣费和运费退汇收入的共同影响下,辖区服务贸易运输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造成逆差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钢材出口量较大,向外支付运费共计21.09万美元,占三年支出总额的50%。

3.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辖区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公司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运营压力也明显增加。为此,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进口TT融资+海外代付”等多项贸易融资产品,特别是“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产品,银行提供预付货款融资业务,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效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使辖区海外代付业务明显增长。据统计,2012年辖区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17391.62万美元,同比增长29.14%,同时由于海外代付需要向国外银行购汇还本付息,促使金融服务手续费支出业务有所增长。

三、服务贸易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资料真实性判断难

服务贸易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商品无形等特点,服务贸易项下发生的外汇收支是没有货物伴随的外汇资金流动,对收支审核不像货物贸易那样有海关把关,可以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货物流凭据来判断和审核其应收和应付的外汇,审核资料主要依据交易主体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规定需要时提供)等等,而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完全由交易主体随意愿提供,其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均远远高于货物贸易等有形贸易,进一步增加了审核难度。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新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不断出现,法规无规定的业务日益增多,现行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在政策规定及监管效果方面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处于“真空”,外汇指定银行只能凭主观判断办理业务;对于一些诸如网上交易、网络虚拟交易等新业务尚无具体规定;非现场监管配套法规及操作细则尚未出台,非现场监管工作无章可循等。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手段和指导有待强化

目前,服务贸易业务监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分析功能完备性等无法满足非现场监管需要。例如,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不能查询服务贸易项下明细情况,必须进入综合查询系统了解明细数据,并且通过综合查询系统获取的数据存在与服务贸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辖区2011年4季度金融服务收入21.5万美元,但是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却无该项数据详细情况,在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中也无法查询。另外,由于总局未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导致服务贸易非贸易核查和分析的针对性不强,效果有限。

(四)系统网络响应速度慢,数据查询功能不完善

目前,由于网络响应慢,对业务量较小的地方,因为数据较少,系统难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加之系统分析原理是数理统计工具,在运用上难以熟练掌握。另外在实际操作当中,经常会遇到进入金宏系统后不能正常登录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情况,而且在查询嘉峪关辖区相关数据时,常会出现含有其他地区数据的情况,例如在“一般统计分析”的“主体分析”菜单栏下,点击查询嘉峪关市跨境交易情况,但出现了兰州、平凉、定西、张掖、酒泉等地区数据,多次刷新后才会显示本地情况。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梳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全面梳理服务贸易有关政策规定,建议将服务贸易有关的法规、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加以整合,同时补充部分常用的专业性强的服务贸易、特殊服务贸易的审核材料和操作规程,出台新的服务贸易收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增强法规的系统性、操作性,为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政策依据及审核手段,在实现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同时,防范异常资金借道流动风险。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贸易监管手段

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数据系统,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手段,研发实时、实用、有效的监管平台。如可以有效整合现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以便形成功能更强大、使用更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获取完整和准确的监管信息,从而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实时监测,切实提升监管效果。

(三)积极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服务贸易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把关,加强对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的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交易凭证种类繁杂且单证较多,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在相互协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贸易专项培训,共同研究日常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侧重风险预警手段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贸易经办人员捕捉风险点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杜绝服务贸易项下一切违规交易。

参考文献:

[1]吴敏慧.我国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现状分析[J].商业文化,2012(9):118-119.

[2]徐光润,沈冰.服务外包跨境收支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风险研究[J].西部金融,2009(11):75-76.

篇4

吸引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条件;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通过内联和技术,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国内其他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出口加工区企业主要政策比较与业务应用

1.在对外贸易经营权核准方面。区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出口加工区是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型工业,扩大对外贸易,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目标,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多为出口型企业或与之相配套服务的贸易物流企业,服务对象和服务目的很强。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各企业自行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前提,对外贸易经营权取得的时效性也就显得至关重要,区内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从而为企业自行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出口免税争取了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境内区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进行申请审批,并办理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变更手续,且在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为审核期,审核期满合格后,才能享有自营出口权,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之前不得办理自营进出口相关业务。

2.在外汇管理方面。区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设一个或多个外汇账户,收入外汇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入账外汇账户,不需要进行外汇结汇,外汇收入全额留成;支付外汇时,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从外汇账户支付,不需要办理购汇支付。收入外汇时既可进行外汇留成,也可根据资金需求将外汇账户资金进行结汇,结汇后转入人民币账户;支付外汇时既可用外汇账户原币支付,也可用人民币购汇支付,企业可进行双向选择,避免因外汇结汇与购汇产生的汇率差。境内区外企业可申请开设外汇账户,所有外汇收入凭关单、合同、发票等进入外汇账户并同时进行结汇,外汇收入不留成,企业的外汇账户实际为结汇后人民币;待支付外汇时,凭相应合同、发票等单据,需办理购汇手续进行支付。结汇与购汇会产生汇率差,为企业增加费用支出。

3.对境外收、付款方面。区内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办理外汇收入入账手续,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凭合同(协议)、发票、到货单等办理进口付汇手续,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通关便捷,操作简单。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需凭出口关单、发票、合同等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时,需凭合同、发票、进口关单等凭据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手续相对复杂。

4.国内外贸易结算方面。区内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可用外汇账户直接付汇结算,也可用人民币账户购汇后进行结算;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计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需用人民币购汇后进行支付;在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用人民币结算。

5.出口退税方面。区内企业之间的应税产品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有从出口加工区出口国外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免征增值税,也不进行出口退税。区内企业对销往境内区外企业的货物,按制成品征税。区内企业对生产耗用的水电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单据可申请办理退税。对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凭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加工区内企业支付对应水电气的银行付款单据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水电气的退税率为13%,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境内区外企业对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征收增值税,对其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税率分别为17%、16%、15%等七档税率。境内区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一般纳税人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为审核期,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将上述个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审核期满合格后,生产型企业可自营出口并在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境内区外企业产品销售给区内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据和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在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方面。区内企业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所有从国外进口出口加工区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区内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加工及劳务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免征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进口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可进行进项抵扣。境内区外一般纳税人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水电气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购入材料及半成品,视同企业进口,需进行海关报关,并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

7.在加工贸易生产用料件进口方面。区内企业为其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和材料予以保税;区内企业实行料件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备案制度。区内企业因产品特殊工艺或需要对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海关对其半成品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半成品返回区内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境内区外企业为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保税,实行保税料件使用手册和银行保证金管理,进出口报关制度,按合同逐项审批,电子和人工审单,逐本手册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若改变产品用途而进行内销,对保税进口材料的内销部分需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因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需将产品运至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运入加工区内的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机关不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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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热钱就被定义成固定汇率制度下的一种现象;在(The Ameriean Heritage出版的《英语词典》)中,热钱就被看成是一种投资;也有些观点把高度流动性和高度敏感性看成是热钱最重要的特征;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利差吸引是热钱流动的主因。热钱虽然没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定义,但它具有逐利、短期性和性投机性等三个特征。由于热钱具有以上三个特征,使得它很难以在正常的国际收支监测中得到反映,但却能够伴随着一国正常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而生存。因此,我们认为,所谓热钱,就是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际投机资金,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能够获取较高的利润。

二、热钱流入的通道

在我国对资本项下还没有完全实现开放的情况下,一些热钱就不能自由出入,它们往往是通过各种隐蔽的途径、披着合法的外衣,寻找合适的方式来往。

(一)货物贸易项下

1、利用转移定价

在进出口双方的货物贸易中,高报或低报进出口货物价格、虚假交易是转移定价主要表现方式,通过多收汇少付汇从从而变相实现境外资金的流入。

2、利用境内外关联交易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境内外企业的关联度越来越紧密,一些境内加工企业已成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产业布局的一个节点,境外母公司通过资本运作、统一购销等活动,借助境外离岸账户,使大量资金进行转移,实现跨境资金畅通流动,而境内却难以监测、监管和控制,成为热钱流入的一个有效渠道。

3、利用贸易信贷

在贸易信贷方式下,光从表面上对出口合同、发票、授信单据等商业单证的审核是无法从根本上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在涉及到货款交割时间这一关键点上更是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4、利用不同的收、付款方式

为实现贸易项下多收汇,一部分进料加工企业一般采取“全额收汇核销”的方式收汇,与此同时延期支付进料款项或不支付进料款项。因此,及时调整进料加工项下付汇的时间和付汇款项,是进料加工企业通过贸易项下流入热钱的一个有效方法。

5、利用保税区优惠政策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只是一线跨境的外汇流入,而对这些外汇流入却没有相应的出口核销制度;同时,对这此外汇流入也不需要执行保税区外有关“待结汇账户”、“关注企业分类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贸易项下

当前,我国有40余条法规涉及到对外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大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和众多进出口企业无法全面掌握这些相关有关规定,尤其是外汇指定银行的身份更为尴尬,因为它们既作为裁判员,又要扮演运动员,更使得这些外汇管理法规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热钱可能借道流入的渠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转口贸易监管的盲点

大部分转口贸易具有的“两头在外”的特点,这对于审核它们的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难度加大;同时,转口贸易在具体操作中还会出现只收汇不付汇,或者多收汇少付汇等问题。

2、利用支付“技术服务及资料费”方式

进出口企业为了规避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的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一些外汇资金流入借道管理相对宽松的服务贸易项下流入。

3、利用支付“佣金”、“专利转让费”、“海运费”方式

在对外贸易中,一般情况下进出口双方会签订一个佣金协议,以便于支付佣金或其他款项等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进出口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自己的临时公司、委托其他人等方式,以佣金或其他名义支付有关款项,从而将热钱流入境内。

(三)资本项下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管资不管质”的现象。原因在于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渐深入,地方政府为鼓励和吸引外商投,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这就产生严格的外汇资本项下监控同大量外汇资金需求相矛盾。正是基于此,一些热钱借道资本项下流入境地内。

1、虚假外资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验资后,并未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在几个月后,以因种种原因或借口要求撤离资金;而有些外商投资者在资金到位后,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获得一定等值汇外汇收益后,迅速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中方,所得收益迅速汇走。

2、虚假合同

一些不法企业在其联企业或者客户的帮助下,先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资本金结汇,然后再以合同终止、向关联方借款或转让合同等名义将结汇资金重新划回,最后让这部分资金进入股市、房市或其他行业,从而实现,规避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

3、假借股权投资形式进行债券投资

所谓虚假投资,是指境外企业投资境内企业后,在投资协议中规定外方可以在未来某一时点,以约定价格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中方,从而实现股权投资到债权投资的转变。

4、其他投资项目

一是一些企业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优惠政策,通过地方政府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在资本金结汇方面给予方便的情况下,采取变更经营范围、变化注册资本金等方式,成立各种管理咨询公司,使热钱借道流入境地内。

二是部分企业在通过返程投资方式将境外资金引入国内,即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后,因资金需求、投资方向变化等原因,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等名义,将所融资金调回国内。

三是由于部分企业通过溢价收购、股份转让等不同方式,在监管部门难以准确判断转让资产真实价格的情况下,让境外热钱借道流入境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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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转移” 作为一种调拨跨境资金流动的有效工具,被广泛应用于规避税收和套利。通过对近期辖内几个“价格转移”案例分析发现,经济主体利用“价格转移”进行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手法不断翻新,给外汇监测管理、抑制“热钱”非法流动带来了新难题,因此,研究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价格转移方式流动新动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价格转移”流动新动向

(一)利用畸高股权溢价转让 “价格转移”,大额资金迅速流入

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外方增资和并购畸高溢价进行“价格转移”,实现大额资金迅速流入。该公司目前正处于上市前准备阶段,外方为一家风司,因看重公司上市前景采取溢价并购收购股权。据了解,外资审批部门对交易金额的主要审核依据是企业提供的相关增资扩股及并购合同,对增资溢价的比例、依据等并不要求提供相关中介部门的证明,且外资审批部门对相关交易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性也不进行审核。由于上游部门对交易金额管理较为宽松,因此极易出现随意溢价问题,从而产生外汇多流入和异常流动的风险隐患。

一是成立时外方增资并购高溢价。成立之初,公司外方今日资本投资十八(香港)有限公司外方合计支付21000万元,占比为10%,即拥有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的份额,交易溢价达20倍。包括:以人民币6300万元的价格向中方的5名股东购买原出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股权,结汇后资金流向分别是股权出让方支付股权溢价税款、补缴各股东所欠缴注册资本、还股东个人房贷及部分备用金,由于出让方均为自然人股东,其资金用途广泛,无法有效监管;以人民币14700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增资,占注册资本700万元。

二是再次增资提升溢价水平。公司于2011年9月追加注册资本317.18万元人民币,其中今日资本以等值于135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货币认缴注册资本309.28万元人民币,溢价高达42.65倍。

(二)采用进口不付汇不抵扣 “价格转移”的手段,多收汇资金套取汇差利差

贸易项下业务发生的频繁性与贸易金额的数额较大化,为异常资金隐蔽性流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对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在贸易双方为关联方或准关联方时,交易价格由于仅由双方进行议定,海关申报价与实际成交价往往存在差异,加之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关税和增值税的征收,海关对报关价格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实行差额核销的企业在仍有大量进口报关单没有抵扣的情况下,大量收汇并结汇,利用法规未明确、业务系统不完善以及监管环节脱节的漏洞,逃避核销管理制度的约束,实现资金的流入套取汇差利差。截至2011年6月末,东莞某电器机械有限公司进口未付汇未抵扣余额为0.4亿美元,且未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该公司用出口收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87亿元人民币。该公司采取进口不付汇不抵扣方式多收汇,存在多收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套取汇差利差的嫌疑。

(三)利用非贸易项下资金真实性难以审核的特点“价格转移”,实现资金跨境流动

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局会遇到企业一些特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项目,真实性难以把握。非贸易资金“真假难辨”较易成为异常资金的流入渠道。例如,东莞中资企业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一高达15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香港公司的关联方-美国公司申请开具的境外银行备用信用证作担保。香港公司单方面申请中止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东莞中资企业于是以对外索赔外汇的名义申请提取信用证项下150万美元并结汇。究其实质,不排除上述操作是境外短期外汇资金“借道”非贸易项目进入境内并结汇套利的行为。

(四)利用外债结汇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规避汇兑监管,实现异常资金跨境流动

现行制度下,外汇局审核企业外债结汇凭证时只能就其表面要素进行核对,无法区分其是属于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结汇支付行为还是企业为规避外汇管理而进行的异常交易,加上对资金流向难以监控,易成为个别企业谋取人民币升值收益的手段。如某半导体公司与东莞市某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厂房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805万元。该公司从向母公司借入外债资金合计1,290万美元,以支付上述厂房装修工程款的名义全部结汇。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外债结汇资金支付装饰公司后,再以向对方借款的名义回流人民币资金高达9,273万元。由于外债结汇后资金是支付给交易对方后的返程式划转,使得资金的真实流向和用途难以监测。在企业与对方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资金回流往往被解释为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和借贷,难以定性为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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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汇率机制;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分析

贸易型外贸企业是一个中间链企业,是根据客户对进出口商品的需要,从而对商品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是由供应商提供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的客户。在新的汇率机制下,由于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很难进行预测和准确判断,给贸易型外贸企业带来巨大的汇率风险,同时也对企业的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外汇风险的意识,清楚企业业务可能产生的各种外汇风险,并且能够采取措施来及时防范,从而避免外汇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一、我国新汇率机制的影响

我国自从2005年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一直施行放宽汇率浮动区间政策,以汇率机制能够市场化为前进目标。但是,事与愿违,自从2005年汇率机制改革之后,人民币汇率一直持续地上升。特别是在2014年到2015年改革以前,人民币汇率实际上升率高达9.5%,同期的日元、欧元都处于下降的状态,而且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在全球都是居前的。2015年8月份,央行制定了新的汇率机制改革,并予以推行。新的汇率机制改革规定:做市商每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开票活动之前,参考前日的有关收盘汇率,并且结合外汇供求情况与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等因素,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的相关报价。所以本次汇率改革,使得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强,也增加了人民币汇率的预测难度,更加地趋向市场化。在新汇率改革时代的背景下,贸易型外贸企业将面临着更大的外汇风险,也将会迎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促使企业要建立新的防范外汇风险的制度和有效措施。

二、外汇风险的概念

外汇风险是指因为外汇市场的波动而导致汇率的改变,从而引起了外币的计算价格的资产上升或者下跌的可能性。所以外汇风险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顺势得利,一种遭到损失。外贸型外贸企业主要从事的务就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自然涉及到外商,所以交易时均有外币的币种,所以存在着一定的外汇风险。

三、外汇风险分类

贸易型外贸企业自身是不能通过对产品的成本、市场进货价格等进行控制来提高企业的利润收益,只能依靠自身对市场开拓、营销渠道、企业服务等综合能力来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保证企业的利益,所以外贸型外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到不同的外汇风险,下面是根据汇率波动途径将外汇风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是用外币计算价格,正在交易到结算这段时间内货币汇率的变化可能导致汇兑的比例发生改变而产生外汇风险。

(二)转换风险转换风险是指贸易企业在登记财务报表的时候,将外币资产或者负债记录记账货币,因为汇率的变动而导致企业账面上呈损失状态的可能性。

(三)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汇率变动可能导致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一种不确定性风险。贸易企业这类风险可大可小,取决于汇率变化时对未来商品价格、成本等程度的影响。就本质而言,以上的三种外汇风险中,只有转换风险是账目损失,它其实并不是实际有损失。然而,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则是外汇汇率已经变化或者将要发变化而对企业利润产生的风险。所以,在外贸型贸易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应该要重点对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进行预测,并且加强对此防范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业务特点及存在风险的探讨

依据贸易企业交易的对象不同将贸易业务分为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根据这2个贸易业务的责任范围不同,又可以把他们分为自营和。各自业务面临风险不同,下面就来分析它们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一)进口业务自营进口业务是指贸易型外贸企业找好外商,提供进口货源,同时在国内签订销售合同和在国外签订进口合同,保证货物能够按时间、质量、数量的完成,履行合同,从而让商品从国外进到进口商,最后凭借单据支付货款,达成交易的整个过程。企业为了防止付账后外商不履行合同,不提供商品,企业一般情况下会预付一部分款额或者使用信用证方式来付款。如果在未汇款之前汇率发生了变化,则会给企业利润带来影响,存在着外汇风险。进口业务是指贸易型外贸企业接到其他国内进口商的委托,委托办理收单付汇等外汇业务时,从而来实现进出口业务交易。委托进口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贸易企业手续费,外贸企业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处于中介形式,外汇风险由进口商自身负责,外贸企业无外汇风险。

(二)出口业务自营出口业务是指贸易型外贸企业找好商家,提供出口货源,同时在国内签订进货合同和在国外签订出口合同,保证货物能够按时间、质量、数量完成,履行合同,从而让商品从国内出口外商企业,最后凭借单据支付货款,达成交易的整个过程。自营出口业务要企业通过自身采购,然后在进行生产,出口给外商企业的整个过程。国外客户大部分同样也会预付一部分款额或者使用信用证方式来付款,企业在发货后的一段时间内才能够收到外汇,如果企业在收汇的时候人民币升值,兑换的人民币少了实际面值,这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的损失,所以企业面临外汇风险。出口业务是指贸易型外贸企业接到其他国内出口商委托,委托办理商品运输报关、结算汇兑等外汇业务时,从而来实现出口业务交易。由于外贸企业只是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处于中介形式,存在的外汇风险很小。

五、外汇风险防范及其措施分析

在新汇率机制时代下,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趋势增强,更加地市场化,预期性降低,波动幅度也由以前的小波浪变成了大波浪,企业面对巨大的汇率风险,这对企业避免外汇风险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大大的考验。为了能够更加有效预防外汇风险,企业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外汇风险防范措施和流程制度规范,来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外汇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加强外贸型外贸企业防范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个人看法:

(一)完善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和防范制度在新汇率改革下,外贸企业对内部管理防范应该加强,应该对外汇风险有新的意识,设置独有的岗位人员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对外汇市场进行分析、汇率波动趋势等,关注外汇市场行情等市场动态,了解汇率市场的走向,对外汇风险评估,从而预防外汇风险[5],减少外汇市场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二)协商提前或推迟收付款如果企业对外汇汇率市场的走向和改变趋势进行预测,了解汇率市场变动方向,就可以通过与商户直接协商,提前或者推迟来支付合同中的款额,从而来防范外汇风险的发生,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制定进出口对冲业务贸易型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类型正好是两个相反的资金去向,外汇汇率波动对进出口业务的影响也是正好相反的。因此,如果有进口和出口两种业务的话,可以进行对这两种业务的金额进行匹配,对进出口金额进行相互对冲,从而来避免外汇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四)国家政策转移风险贸易型外贸企业可以利用国家政策来转移外汇带来的风险,企业在出口商品时,特别是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时,为了确保项目里的资金能够收回来,要避免外汇波动的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来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

(五)合同保值条款外贸企业在交易签订合同时,可以经过商定在合同里面加入适当的保值条款,这样可以预防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从而来避免外汇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六)金融产品的使用企业可以加强对金融行业产品的进行研究及使用,可以研究外汇汇率保值的金融产品,例如:远期结汇协议、近期结汇协议等,然后运用这些产品,跟踪汇率市场行情的变化,汇率的走向及波动来对企业商品进行保值,从而避免外汇风险,从而来避免外汇风险给企业不必要的影响。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来,外贸企业的外汇风险与交易到结算期限有关,然而我国的贸易型外贸企业因为自身业务的特殊,在新的汇率制度的制定下,汇率的双向波动性增强,人民币汇率更加的市场化,使得对未来走向趋势预期性也大大的降低。然而外贸型贸易企业面对着巨大的外汇风险,对外贸企业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外贸企业要规范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制度适合避险政策与体系,培训更好的人才对外汇汇率市场进行分析及追踪,才能更好地防范外汇风险,减少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对外汇风险进行预测,然后运用专业、科学、合理的外汇风险避险措施和策略进行防范。

参考文献:

[1]郭玮玲.我国外贸企业汇率风险对冲策略应用研究[D].暨南大学,2012

[2]韩伟.中小出口企业汇率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选择[D].中国海洋大学,2011

[3]王晓旭.人民币升值下我国跨国公司的汇率风险及防范[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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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是指以经常项下交易主体作为监测对象,全口径采集交易主体的经常项下外汇收支信息,对其经常项下不同性质的外汇业务进行集中管理,通过对交易主体外汇资金交易的系统评价和综合分析,判断其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和异常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对市场微观主体分类管理,进而实现对外汇市场的有效监管。

二、建立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机制

(一)完善法规体系,优化组织结构

为适应主体监管的需要,现行的经常项下政策法规需要作一定的修订和完善,应尽量细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误区和监管盲区,提高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使主体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经常项目主体监管要求打破现有项目界限,合理地进行人员安排。经常项下可设立前台业务组、非现场监测组、现场核查组。前台业务组主要负责经常项下所有需要现场办理的柜台业务,包括货物贸易辅导期报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信息备案等业务;非现场监测组负责经常项下的非现场监测和政策调研;现场核查组负责对主体实施现场核查及考核分类。

(二)整合系统资源,理顺业务流程

将经常项下的各系统进行整合,统一数据来源,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经常项目综合信息平台(见图1),对同一交易做到统计口径一致,采集数据可比,以实现外汇交易的关联分析。

一是将原有的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扩充为包括服务贸易的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主体管理、企业报告、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分类管理等业务模块。主体管理业务模块中融入服务贸易企业主体管理的功能;企业报告模块增加服务贸易企业需要主动报告的内容;非现场监测模块将主体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账户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根据相关预警指标进行非现场监测,设立贸易重点企业库。同一企业可根据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分别提示异常,贸易重点企业库下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子库。二是在原外汇账户系统的“客户电子台账”基础上将外汇账户监测系统分为按主体监管模块和按账户类别监管模块及其他账户管理功能模块,进入主体监管模块可以对全市所有企业的账户余额、账户数、外汇收入、支出等按一定的条件进行单个查询或批量查询。三是将原个人结售汇系统与个人非现场监测辅助系统整合为个人外汇监测系统。

这样,经常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就以国际收支系统为依托,以贸易监测系统为重心,以外汇账户系统为辅助,形成了一个功能强大的业务处理监测体系,同时,外汇账户系统既服务于贸易监测系统,又具有和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一样的独立处理业务的功能。

(三)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合理进行主体分类管理

预警指标的设置,应按照可量化、易监测、相关性的原则,建议在原有货物贸易监测指标外,增设服务贸易单项监测指标和与其他业务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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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石油面临的汇率风险

中国石油成员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有会计风险、经济风险和交易风险。

(一)会计风险

中国石油面临的会计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在对外汇资产与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因汇率变动产生账面损失的可能;二是海外分支机构在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编制报表所使用的货币转换成母公司的本国货币报送时,因汇率变动产生账面损失的可能。与其他风险不同,会计风险的大小与折算时所选择的具体汇率相关,是会计计量上的差异,一般不影响现金流量,但汇率变动对账面反映的企业经营能力有影响。

(二)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因汇率变化引起利率、商品或劳务价格、市场需求量等情况的变化,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规模、进口采购成本、出口销售收入等,并由此产生损失的可能。经济风险主要是对企业未来不确定现金流的影响。如美元汇率变化可能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进而影响中国石油原油销售收入、进口原油采购成本、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影响中国石油损益。

(三)交易风险

中国石油面临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外币计价的投资和借贷活动,在合同签署后、债权债务未清偿前因汇率变化而产生损失或收益的风险;二是在油气贸易和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中,在合同签订后、结算完成前,中国石油承担的汇率变化带来损失或收益的风险;三是在外汇买卖中,中国石油持有的外币敞口因汇率变化出现损失或收益的可能。

经济风险、交易风险和会计风险是相互关联的:经济风险主要是针对企业未来不确定现金流的风险衡量,一旦企业签署了合同、形成了确定的外汇现金流量,其所产生的汇率风险就是交易风险,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交易风险可以看成是短期内确定的经济风险;会计风险产生于会计报表的不同的货币表述,体现了经营活动的结果,因此会计风险是经济风险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

由于会计风险是会计计量上的差异,不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因此对会计风险应不予处理;而经济风险在合同签署后可看作交易风险,因此汇率风险管理应主要集中于对交易风险的控制。

二、中国石油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

交易风险控制的方法大致包括事前防范和事后规避两类。

(一)事前防范

事前防范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就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可由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这也是汇率风险全过程管理的一个体现。事前防范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分析汇率变动信息,随行就市调整出口产品、国际劳务价格。企业出口产品和提供劳务,在投标时可考虑大致回款日期,结合汇率变动预期,合理调整价格。

2.合理选择计价结算货币。企业选择计价结算货币时,收入应争取采用汇率稳定或趋于升值的货币,支出应争取采用汇率趋于贬值的货币。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还应坚持借、用、收、还币种一致的原则避免汇率风险。

对于某些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争取使用人民币结算。

3.匹配外汇债权债务。在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对外贸易、提供国际工程技术服务等工作中通过调整借款币种、提前或延后对外付款等方式,尽量使外汇债权和债务在币种、规模和时间上得以匹配,自然抵销汇率变化的影响。

4.分摊汇率风险。对于长期合作伙伴,企业可在合同中签署汇率风险分摊的条款,在汇率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放弃一部分利益,在汇率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减少汇率损失。

(二)事后防范

事后防范是指在合同签署后,无法利用合同本身来弥补汇率风险时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贸易融资工具和外汇交易工具等。

1.使用贸易融资工具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可以使用的贸易融资工具包括:出口企业可选择使用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福费廷、保理、远期即付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工具规避汇率风险;进口企业可选择远期即付信用证、进口押汇、授信开立远期/延期付款信用证等贸易融资方式。

使用贸易融资工具,可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的外汇可以结汇,有效防范进出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2.使用外汇交易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企业可通过即期、远期、调期和期权等保值工具,将汇率锁定在一定范围内,锁定未来收入和成本。如中国石油某企业出口一批3 000万美元的设备,3个月后收款。假设当前汇率是$1=¥6.834 1,3个月人民币/美元远期报价是$1=¥6.824 6,企业选择采用3个月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未来收入,那么3个月后企业向银行出售美元取得人民币收入20 474万元。如3个月后人民币升值为$1=¥6.724 4,那么企业减少损失301万元。

使用外汇交易工具需关注保值比例。许多跨国企业采用分层对冲的方法进行套期保值。分层对冲是为较近日期的风险敞口安排较大比例的对冲,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基础敞口的增加而增加对冲。分层保值适用于在未来可预期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外汇现金流的企业。

套期保值还可进行核心保值和技术保值。核心保值是指无论企业对未来市场观点如何都必须采取的保值,目的是将汇率变化对企业未来收入或成本的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一般核心保值应占风险敞口的30%~50%。技术保值则是企业结合对外汇市场的预期判断来安排对冲。一般技术对冲应占风险敞口的30%。

对于外汇交易工具,应确保使用简单的产品,如远期或普通期权以平衡风险。

结算完成后,对于收到的外汇资金,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兑换或保留该币种存量资金。集团企业可建立各币种头寸管理机制和交易平台,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中国石油汇率风险管理实施

(一)汇率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

汇率风险管理的根本目标,应在于分散和消除汇率变化对中国石油海外业务收入和成本影响的不确定性,保护企业的利益与价值不受影响。

汇率风险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全过程管理。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相关环节,从合同签订到结算完成都要采取相应汇率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全过程管理。

2.发挥整体优势。发挥中国石油海外业务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统筹安排上市和未上市企业、甲方和乙方计价结算、资金调剂等事宜,利用财务公司平台规避汇率风险。

3.合规套期保值。规范运用金融工具,在相关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合法合规套期保值。

4.控制风险敞口。合理控制非主要货币资金存量,综合平衡中国石油主要货币头寸,适度对冲未来汇率风险敞口。

(二)管理实施

1.汇率风险管理整体思路

中国石油汇率风险管理应主要集中于对交易风险的控制。对于交易风险的事前防范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对交易风险的事后防范,首先由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准确测算企业外汇风险敞口,评估汇率风险后,选择合适方法进行避险操作,操作主体应是中国石油所属企业自身。

对于美元、英镑、欧元、港元等主要货币,应由中国石油统一安排,企业首先与财务公司进行交易,财务公司再到外汇市场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2.汇率风险管理流程

(1)测算外汇风险敞口及风险价值。中国石油所属企业结合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合同签署、施工进度、结算惯例等预计外汇流入流出情况,反映动态性质的交易风险并计算外汇风险敞口(见表1)。

净敞口=期初余额+当期预计外汇收入-当期预计外汇支出

篇10

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大,涉汇主体日益增多,其中,境内机构经常转移项下外汇收支增长明显。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目前对于境内机构经常转移项下外汇收支的监管存在法规不完善、真实性审核难、监测系统功能不全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目前经常转移外汇管理可依据的法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其无论从时间还是从内容上都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已不适应现阶段发展。例如: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达成境外原材料采购合同后,境外企业开始加工生产,但由于境内企业产品主订单取消,导致境内企业单方面取消境外采购原材料的采购合同,为此境内企业需要向境外企业支付赔偿款。此案例经常转移项下的赔偿款支出,在现行的外汇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银行、外汇局无依据可查。其真实性审核主要依据交易主体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等等,而这些完全由交易主体随意愿制作提供,银行和外汇局难以考证、判断其交易行为及交易金额的真实性。

同时,目前经常转移项下外汇收支仍然执行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而对于除捐赠项目以外的境内机构经常转移收入业务没有直接的管理法规依据。如国外支付的赔偿款、涉外税、罚款追缴款等外汇的收结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形成“政策真空”。由于银行在这些业务操作时无规可循,企业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收结汇随意性大,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渠道和监管盲区。例如对于赔偿款项,境内机构完全可以通过与境外机构签订的进口贸易合同造成表面上违约而获得赔偿,而这有可能产生境外不法资金名正言顺流入境内的后果。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其母公司或境外投资机构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在公司间的业务往来中,签订一份货物协议,较无关联关系公司间或许存在一些便利条件,外汇指定银行在受理业务时,对此的甄别也无据可依。

另外,服务贸易系统经常转移项下“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支出)”与收益项下“职工报酬”产生混淆。按照国际收支统计,收益中的“职工报酬”是指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支出)。而对于“一年以上和一年以下”以何为据,《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各外汇银行执行不同。例如支付外籍员工工资时,有的银行按照雇佣合同的期限,有的银行按照护照最后一次入境日期距本次办理业务期限,更有银行在无法确定该人员工作期限是一年以上还是一年以下时以企业说法为准,这就造成银行在申报此项业务时,执行标准具有随意性。正是此类原因,最终造成了经常转移项下外汇收支数据的失真,给其统计、监测分析带来了较大的隐忧。(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