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施工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3 16:09: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专业工程施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专业工程施工

篇1

很多建筑物,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不仅很重要,同时也很必要。作为业主(甲方)或者监理,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过程中,应该如何更进一步做好这项管理工作呢?

出现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各专业管理不协调的原因可以说很多,牵涉到从设计、施工到甲方、监理,多专业技术工种,多单位部门的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从技术质量的角度分析

由于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有水电、空调、通风、消防、对讲、监控、电视、电活、宽频网等等,同时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它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要求。如果在技术上不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些交叉部位的细节,如果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

再者,由于现代建筑的个性化,每一栋建筑都是—件特有的产品,每一条管线、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少有类同,这也就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

二、从管理的角度分析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的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

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存在着人员责任不明确,或者是专业人员思想麻痹,认为这么大的工程项目,出现—些小问题,返返工是正常的,没什么大不了,反正以后总有办法补救处理,加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都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再者,由于各专业的分工协调不尽人意,每一个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其它专业的工作、工序以及技术、质量要求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有的就是本专业问题,也由于是新产品、新技术,对其性能与施工工序不太熟悉,这也就无疑给协调工作带来更多的问题

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从理论上讲,协调工作并不十分复杂,只要我们在施工中能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每一道工序,也就不会出现上而所说的矛盾,至少会大大减少问题的出现。但在实际上作个,由于上述人为的、技术上、管理上的因素,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非常突出。也是很伤脑筋的,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呢?

—、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中各专业的交叉部位多数都是一些小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对工程影响不大。但有时也会出现一些较大的问题,让我们很难补救,甚至无法挽救。即便是这些小的问题,如果事先不设法考虑解决,事后处理起来也很麻烦,有时甚至要花几倍的代价,而且还会影响工程的质量,造成经济损失。

作为工程的建没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单位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

其时,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督理模式:

—直以来我们的施工管理,更多的趋于表面形式。工地办公室的各种图表,给人的感觉是管理得井井有条,而实际问题解决的怎么样,却要打个问号。虽然这些工作也很重要,对施工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如果我们过于追求这些,势必有纸上谈兵之嫌,反而束缚了施工管理人员的手脚,无益于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这里所强调的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上、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

1、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设计图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图纸会签又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再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

建立以甲方、监理为主的统—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贵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酌关键。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也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小。

篇2

引 言: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快速发展,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已经在我国广泛的应用。采暖通风空调在施工过程中,应该结合技术发展的前沿科学,认真仔细的探讨建筑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施工时与其他专业的协调配合,采取措施并加强管理。

1 施工现场配合要点

1.1工程施工中与装修的配合

(1)工程安装施工前期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有很多设备,如制冷机房、热交换站、风机房等内的设备,所有的设备都需要检查尺寸是否符合相关部门或者技术方面的设计要求;电线管和控制线管以及给排水管是否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安装;通风和空调机的预留风口中,风口百叶的数量和尺寸等各项规格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指定;采暖通风空调预留的孔洞和套管的标高、坐标和尺寸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在质量和数量上是否精确;空调的冷凝排水点是否已经在给排水设计中考虑好。

(2)工程安装施工阶段

要及时和施工人员联系,按照采暖通风空调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并且与设计人员协调问题;吊顶的安装过程要按照吊顶的设计图对支管风管的甩口位置进行布置;卧式暗装风机盘管电机与屋面留十五厘米以上净距,用以保证电源线的安装。

(3)施工细节的协调

如果管道要求保温,应该等待墙面和顶棚抹灰以及一些施工作业完成后才可以预计何时进行保温作业,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施工人员踩踏管道,避免污染管道影响保温效果;若设计有吊顶,保温层的作业需要完成后才可以进行吊顶龙骨的安装,吊顶和顶板配合施工方,将风口顺直后再对其进行固定;如果某个部位有吊顶,而且在风道安装完成后影响到了装修人员的作业范围,那么可以提前将吊支架安装完,风道稍后再进行安装,装修人员施工完毕后再安排风道的安装作业。各种管道和风道在吊顶内安装时,空调水管宜安装在靠墙一侧平行敷设,并留出足够保温的操作距离,同时考虑与其他各专业管道和金属线槽的施工顺序,防止相互碰撞。

1.2工程施工中与土建结构工程施工的协调配合

土建结构工程施工时,通风空调主要任务是预留风管和冷热水管道的孔洞、预埋套管和铁件。预埋铁件主要用于大口径风道和冷热水管道做吊支架固定。

(1)预留孔洞和预埋套管与铁件,需配合土建施工进度及时确定标高、坐标位置、孔洞几何尺寸。

(2)应提前统计预留孔洞需做木盒(箱)的数量、规格尺寸,自行预制加工或委托土建协助加工制作。

(3)配合土建墙体、楼板钢筋绑扎及时安装木盒(箱),需要预留的孔洞应提前与土建技术负责人确定。由土建施工单位安装木盒(箱),通风空调单位负责检查木盒(箱)标高、坐标、几何尺寸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经检验合格后通知土建可做混凝土浇灌施工。

(4)结构钢筋不允许随意切割,需要切割时,应向土体技术负责人报告,经确定补救方案后再施工。

(5)通风空调预留孔洞较大、较多,经常同给排水、消防喷淋、消火栓、强弱电管线与线槽等碰撞。应及时组织各专业协调,提出施工图中标高、坐标位置、孔洞几何尺寸过大、管路平行敷设或垂直敷设过多、过密、碰撞问题,合理调整标高和坐标位置,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

(6)通风空调设备基础较多,机房多,管线多,需及时提出各机房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和做法,提供给土建协助施工。

(7)防排烟用结构风道由土建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检查,防止建筑垃圾遗留在结构风道内,同时要求土建砌筑人员用水泥砂浆把风道内壁抹平,把缝隙封堵严实,防止漏风。

(8)屋顶通风空调设备,如屋顶风机、冷却水塔等设备体积较大、载荷重。当建筑物结构封顶,土建拆塔吊之前,应将这些大型设备利用塔吊运到屋顶安装部位。

(9)土建做屋面防水层之前,通风空调专业应把防排烟风机基础位置图做法提供给土建专业,由其负责施工。

(10)屋面做防水之前,通风空调在屋面的设备电源管和控制管,都应敷设在防水层下面的找平层内(隔热保温层内),电源、控制线防雷保护地线同时接到位,甩口到电机或控制箱接口处。

(11)将各种风口标高、坐标位置、几何尺寸、数量提供给土建施工,同时配合土建检查各种风口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1.3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同消防的配合:

(1)虽然70℃防火阀、280℃排烟防火阀、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属于通风系统,但消防报警需在上述设备上获取联动控制辅助控制接点,应由建设单位、电气专业单位、通风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厂家共同商定,确保消防联动功能实现。

(2)70℃防火阀、280℃排烟防火阀、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在竣工验收前要各施工单位参加联合检查,功能应符合有关消防规范(高规)的规定。

1.4 楼宇自控系统需由通风空调系统进行,将温度、流量、压力、湿度、电量等参数经模拟传感器、数字传感器进行微机集中控制。因此,要求各专业相互协调,商议加工订货,确定各专业设备应提供给自控用的有源接点数和无源接点数,确保楼宇自控功能顺利实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1.5 通风空调施工应向给排水专业提需要的供水点、需要的管径大小和供水点位置,同时提供泄水点的具置。

1.6 通风空调施工单位,应向电气专业提供电源容量、电压、电流大小、管径、导线截面、供电点设备接口具置。

1.7 工程施工中与专业施工的配合

(1)室内吊顶送风口与回风口经常与照明灯具、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相碰撞时,各专业应及时到现场协调解决。

(2)走道吊顶内各专业管道集中处,风道风口、照明灯具、感烟探头、强弱电线槽、给排水管道、消防喷淋管道、喷淋头等经常相碰,在施工前为避免各专业之间管道相碰,应及时召开协调会,安排好各专业管道标高错开,位置错开。通风管道尽量向墙的一侧靠,给其他各专业管道留出余量。其他管道首先给无压管道让路,有压管道和电线管道穿插在其中。综合协调应在现场核实实际尺寸,这样对调整布局最有把握。

2 加强协调管理的措施

2.1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整体的工程质量也是密不可分的。管理人员在做好管理的同时,也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对新引入的技术能够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认真工作的态度。培训中要加强对施工各专业间协调配合的重要性进行强调,这样才能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不仅有利于工程的完成,也提高了工程质量。

2.2组织上的协调

建立特有的会议协调制度,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协调问题。为了透彻了解比较复杂的部位的施工顺序跟责任,施工前必定要专门组织协调。建立由管理层到基层逐级的责任制度,权责分明,奖罚制度明确,以此来提高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作为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负责人,更要不断从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有效地解决各专业进度与工期的矛盾,并且提前做好多个预案。

2.3管理上的协调

协调工作要依靠健全的管理制度不能光靠技术,施工中存在的专业配合问题可以通过管理得以解决。搞好工程的统筹、网络计划工作,制定阶段目标,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通过分析各施工工序的时间,采取特殊措施尽可能减少影响进度的薄弱环节,科学合理地缩短各施工工序的循环时间来提高施工进度。同时牢牢抓住关键工序的管理与施工,确保关键工序的工期与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同时加强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救。

2.4技术上的协调

技术协调中的重要环节是图纸会审跟交底。施工负责人在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原则进行专业深化、细化,制定作业指导书,并且深刻了解施工中的各种环节,尽量减小交叉协调问题。

3 结束语

总之,在施工前一定要确定各系统各部位的设计图纸的正确性与精确性。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遇到紧急事件或者出现问题,应该马上与相关负责人提出,各工种各专业间协调处理,并且研讨出解决方案,这样才能让通风空调与其他专业的交叉施工达到配合有序、科学统筹的效果。

篇3

二、工作专业技能方面

2006年7月我被分配到常熟滨江花园项目,从此我就开始了我的建筑生涯,进入项目后从实习开始,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理解,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一步步的配合师傅及项目领导的安排,锻炼自己,慢慢成长,一年后开始独立负责6栋砖混的施工以及随后的收尾工作,在此期间,积累了大量的施工经验,对以后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2008年10月份,我被安排到连云港一方山水项目,在这里我担任项目施工员,负责4栋18层框剪施工,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开阔了眼界,极大的丰富了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并且培养了我工作严谨的作风,在这里,是不允许有任何失误的,使我受到很好的教育,对我以后的工作影响很大。

2011年10月,本人从连云港新蒲调任至连云港东海聚龙公馆项目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一二期4栋18层6栋32层的框剪结构施工技术总负责,这期间,作为一个基本成熟的基层管理者,我始终奋斗在施工第一线,理论联系实践,为项目及企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8年至今,本人任成都世纪百合二期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地下两层,为人防地下室,由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组成。由3栋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建筑、4栋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及1个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大底盘地下室组成其。本项目施工工期短,现场全面施工,减少材料周转次数,现场场地狭小,层次高,跨度大 ,难度大,从开工至今,我一直参与其中,艰苦奋斗,质量高标准的要求,做到超前预控,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对每道工序施工进行质量检查、技术指导,认真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技术监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对现场进行协调,为确保施工顺利竣工,交付使用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几个项目做下来,使我进步很大,学到了很多实际的经验,使我的管理水平一步步的提高。

2006年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工作过程中不断为自己加油充电,相继取得质检员、施工员、助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相关证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能将理论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用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总结工作经验,以此来丰富自己的理论水平,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篇5

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中,高质量的工程的完成依赖于诸多专业的相互配合协同,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复杂性的增加,这种专业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完成预期的工程质量目标,就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管理,通过强化施工中各个专业间的配合,使得各项施工技术能够得到有效地落实,专业的优势也能够高效地发挥出来,从而保障了建筑产品的质量。概括地讲,一项高质量、优质的建筑工程的完工是多个专业、多个部门协同合作的结果,离开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有效配合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建筑施工质量目标。只有应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才能解决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相互间配合不协调的问题,以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1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各个专业配合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有利于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有利于工程项目成本的控制。举一个例子,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水电部分安装时,一些施工队伍不注意建筑门开启的方向就进行水管埋设,导致水管安装后不便于门的开启,为实现预期目的只得重新设置水管安装线路。此外,一在对煤气管道、消防管道进行安装时,由于施工安装队伍与其他专业的队伍间缺乏沟通交流,使得管道安装不合理,不适应建筑物构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在于建筑物自身的设计,而是施工中各个专业间的施工人员缺乏有效配合,简单地考虑本专业施工的便利,而没有对建筑工程各个部分间的相互协调加以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包括了工业工程和民用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涉及到土建、电气、暖通、给排水以及安全等专业的管理,如果在具体的操作中不重视众多专业间的相互配合,那么一些施工技术就无法有效落实,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对于一个高质量的建筑工程而言,做好施工中的专业配合工作是其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相互配合,能够很好地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进度,从而为建筑施工企业赢得更多的效益。

2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间协同配合的若干措施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相比于过去施工技术及工艺相对简单的传统意义的工程施工,现代工程施工需要更多专业的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建筑的预定功能。现阶段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已经意识到了施工中各个专业相互配合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专业配合的有效性。

2.1 建立健全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现场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具体工作往往只重视形式,忽略实质性的内容。为了解决这种困境,施工企业就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强化施工中各个专业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施工工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现场施工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并确定施工责任管理制定保证相关管理措施的切实落实,为施工众多专业的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2.2 加强施工中各个专业间的技术协调

施工技术间的协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相互配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施工各个专业的技术协调,第一要使得施工设计图纸的质量得到保障,尽量避免因设计不当而造成的后续施工质量问题。因此在图纸会审中一定要考虑到图纸对各个专业的兼容性问题,具体会审工作中要求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参与,尽可能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因前期施工图纸的质量而影响后续施工质量。

2.3 运用PDCA管理体系

所谓的PDCA管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戴明环,这是一种在现代施工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PDCA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阶段:计划、实施、检查、处理,这四个阶段是相互紧密配合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其质量目标。在PDCA管理中,计划阶段是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基础,通过制定施工计划能够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在具体的实施阶段包括实施、检查、处理,都是依据前期的实际计划来展开的。整个管理体系应用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引入PDCA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强化施工中各个专业间的协同配合,提升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从而使得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2.4 加强施工现场组织协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做好施工中各个专业间的配合工作,通过建立从管理层到基层由上到下的责任分配制度,建立奖惩制度,一方面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当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进入到一个关键的阶段时,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等工作,以利于更好地完成施工组织协调工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通过不断地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地查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不断完善施工组织协调,进而做好施工中各个专业间的相互配合协调。综上所述,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配合工作是不仅需要一套高效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的支持,也需要施工各个部门间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合作从而实现建筑整体的质量目标。

3 结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融入到了现代建筑施工中,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的科技含量相比于传统的施工有了很大的提升。新型的施工技术在工程施工的中应用也使得工程施工涉及到的知识领域更为广泛,也就要求更多专业参与到施工中来。而针对诸多专业间的相互协同配合的管理是高效施工的保障,做好施工中各个专业的配合工作有利于将建筑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隐患扼杀在摇篮中,从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处质量一流的建筑产品。

参考文献

篇6

建筑工程中,无论是民用建筑还是工业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都涉及到多专业的配合,即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的配合。由于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各专业中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协调的不好,不仅影响施工进度,更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与品质。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配合是非常重要的。

1 与监理部门协调配合措施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监控。

1.1 质量控制配合

(1)开工前,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各项质量责任制度及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呈报监理单位,保证项目机构人员与现场实际工作人员相符,不随意更换。

(2)工程施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报呈监理部审核,审批后方可施工。

(3)施工前,首先对建设单位给定的水准点和定位点位置进行复验,准确无误后方可对建筑物进行定位放线,然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中对各关键部位及重要结构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方可隐蔽。

(5)施工过程中对所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要及时向监理部报验验收。

(6)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及时向监理部提品合格证及二次化验单,钢筋、混凝土及砂浆等取样送检,必须在监理见证员的监督下进行。

1.2 进度控制配合

(1)及时向监理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

(2)定期向监理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表,以便监理部能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3)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问题及时向监理部反映,协调解决。

1.3 投资控制配合

(1)根据实际进度向监理部呈报每月的预算报表。

(2)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以便监理部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验。

(3)对现场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材料替换以及现场签证,及时向监理部汇报核查。

2 分包单位组织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一般都具有结构较复杂、专业技术难度高、功能比较多,工程量较大等特点,为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各分项工程选择专业队伍分包,为使各分包队伍在施工中有效利用时间、空间采取如下措施:

2.1 对分包单位组织原则:管理与服务。

(1)管理原则:①工期控制:对分包单位工期控制是管理原则中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据施工计划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不能提前,也不能拖后;②质量控制:对分包单位质量控制是管理原则中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质量控制主要是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中工期、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分包单位进场材料是否达到质量标准,依据规范标准检验分包单位已完项目是否达到质量标准,检查分包单位现场系统试验是否合格,检查分包单位工程内业是否符合要求;③工程交接控制:组织分包单位工程交接是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组织交接班双方验收并有三方签字;④成品保护控制:分包单位对已完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经常检查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品保护情况。

(2)服务原则:①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材料堆放现场;②有偿为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临时设施等;③有偿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2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1)组织分包单位参加阶段验收。

(2)组织分包单位参加最终验收。

3 针对土建与安装配合采取的相应措施

(1)根据总体和各分期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安排,在每个阶段的施工中,土建与安装相互配合,互相为对方创造施工条件。各工序流水交叉施工。

(2)在结构施工中,土建分段集中绑扎楼板底层钢筋,为电气专业争取时间,尽时将楼板内、梁柱内、墙内所有暗管配完,安装所有管道留洞预埋铁件、管道套管同时做完,验收合格后交接给土建专业。

(3)在砌体和湿作业施工阶段中,土建要先施工管道井、电气井、卫生间、设备间、配电间等部位并弹出地面基准控线,为安装工程早日施工创造良好的配合条件。

(4)在砌体阶段施工中,电气安装专业必须跟踪土建砌体施工进度,及时把砌体内的电气暗配管道安装完毕,留好配电箱洞口,及时把砌体内的电间配管道安装完毕,留好配电箱洞口,及时把砌体上的给排水管道、消防栓箱等洞口,避免今后开槽、打洞、影响土建质量。

(5)在湿作业施工阶段:土建专业必须先做抹灰饼为安装专业的各类箱,盒的安装参照物,电气专业必须在抹灰前把所有的墙上电箱盒安装完毕,必须在墙上开槽的电管,暗装的给排水支管,必须在抹灰前安装完毕,试压合格,给排水专业最好把消防箱提前安装完毕,交土建专业整体抹灰。

(6)在先完成的管道井、电气井、设备间及配电间、地下室部位、水电通风专业开始全面施工,进入施工高峰。

(7)在装修施工阶段中,装修专业必须提前弹出吊顶的标高,水电通风专业配合装修,交叉配合施工,及时做完吊顶上的所有水、电器具。根据封闭情况,及时配合装修专业,进行安装卫生器具及设备的安装。

4 结 语

总之,一项优质的房屋建筑是集多专业、多工种、多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创造的智慧结晶。为保质、保量、如期完工,施工交叉的协调管理不容忽视。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解决多工种交叉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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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建设背景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基本建设规模持续增长,建筑业处于重要战略发展阶段。2009年,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全市建筑企业实力不断提升。2014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714.14亿元,同比增长18.46%,各项经济指标持续创新高。建筑业抓住新型城市化战略机遇,依托大桥经济迅猛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打造产业发展平台,为中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发展与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建筑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和途径是非常关键的,笔者结合所在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建设进行了实践与思考,供大家参考。

 

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的实践

 

笔者所在学校的建筑专业,创办于1985年,主要培养建筑施工基层管理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分施工、装饰、造价三个专门化方向,目前在校学生600多人,在宁波地区现有开设该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中是规模较大的一所。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是浙江省示范专业,并且是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的重点建设专业。近年来,学校不断探索和实践中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实习条件改善上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一)创新岗位群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以建筑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深入探索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人才需求,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为从事基层管理岗位的工作,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因此,确定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人才培养模式,以工程施工中员岗位课程的专业知识与职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学习,以学校实训基地为依托,将工种课程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理实一体的体验式教学。以工学结合的方式,学生自主选择岗位方向,借助校企合作的施工项目部环境和员岗位的顶岗实习,形成五大员岗位(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职业能力,最终达成近距离对接行业企业岗位群的需求。通过实践,所培养的学生成绩喜人,无论是技能获奖还是高职升学都有显著的进步,尤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工程算量、建筑CAD、建筑装饰等项目中均获得一等奖。

 

(二)建立岗位群对接模式的课程体系

 

课程内容以“要用”“够用”为标准,打破原有体系,以工、员岗位的工作项目为中心将知识重新整合,使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行业规范、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在课程中统一起来。通过不断创新,已逐步建立起适合施工过程导向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第1—2学期,学生通过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建筑概论、建筑识图等课程)的学习,形成岗位专业基础能力;第3—4学期,以工种实训教学项目为载体,整合传统的材料、识图、构造、施工、质检等内容,通过项目体验形成员岗位基础能力;第5学期,学生从五大员方向中自主选择学习员岗位课程,并初步形成岗位能力;通过最后学期对接岗位的顶岗实习,强化员岗位能力,达到培养的目标。

 

(三)构建科学的多元评价体系

 

基于员岗位群工作过程的“任务驱动、理实一体”的理念设计,根据建筑施工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企业的岗位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教学设备和师资条件,同时参照职业资格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教学内容的课程标准,确定了准行业化建筑工程项目部的评价方式,分为工、员两种。工种课程根据考评标准采取分层分级考核,即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改变原来传统的评分方式,学生每个工种学习阶段可进行工种等级预鉴定,通过初级的同学可以进入中级的学习与考评,学生可以在多种工种选择一项或者多项较强的项目。另外,通过参加全国工种等级鉴定,达到多层次、多工种的考核,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技术骨干参与评价把关。学生在完成工种岗位课程后,结合自身发展,通过项目部中五大员岗位群中五选一形式,自主选择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方向,进行理实一体的校内外学习。此外,还可以尝试采用员岗位对工种岗位的学生评价方式,不断丰富评价多样性。

 

(四)打造优秀的“双师型”教师团队

 

建筑专业教师是专业建设的主导者,提高专业师资队伍素质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专业教师中大多数以年轻教师为主,普遍缺乏教学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打造一支教学教研能力强、技能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更为迫切。以本次重点专业建设为推手,动员全体专业教师主动参与进来,切实做好提升计划,提高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另外积极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专职或兼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充实专业师资队伍。选拔优秀教师为专业带头人为重点培养对象,制定培养目标,通过参加国内外先进的中职教育考察、培训、研修、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挂职锻炼等途径,提升专业带头人的职业能力与素养,逐步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主持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课程开发与改革,参与课题和教材的编写,提高专业带头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并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建设,由行业能手、专业骨干教师组成的优秀教学团队,其创新协作能力不断增强,整体的学历、年龄、职称结构日趋合理。团队中多人获得“全国优秀指导教师”“宁波市专业首席教师”“专业术能手”和“宁波教坛新秀”等称号,专业教研组被评为当地的“工人先锋号”。

 

(五)建设工员融合的校内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是人才孵化中心,应与课程体系相匹配。积极创建以“工”到“员”岗位能力提升相适应的实训条件,形成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式的实训体系,实行实验实训室规范化管理模式,提高校内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益。基于项目工作过程的“任务驱动、理实一体”的要求,整合原有的校内实训基地,结合项目化、高仿真、理实一体的要求,调整校内实训基地布局,优化实训项目,提高实训实习效果。在原有的建筑工程实训区,根据建筑工种类别和建筑功能要求,重新优化实训区,划分为施工工艺流程展示区、工艺流程学习区和工艺工种操作区,布置时三个功能区相互穿插,做到教学做合一。

 

同时,加强校企合作力度,创建五大员岗位对接的工作室,完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创设模拟工作环境,建成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专业员群岗位,包括施工管理(施工员)工作室、质量管理(质检员)工作室、资料管理(资料员) 工作室、安全管理(安全员) 工作室、材料管理(材料员) 工作室,骨干教师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引进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开展校企合作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聘请相对应的优秀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创建企业五大员工作室必备的实训设备和教学条件,引入工程项目必备的软件系统(如操作软件和仿真系统),进行真实项目化教学,实现学生从单项能力到综合能力的提升,最终达到上岗能力的培养,并着力打造工作室牌子,提高地区知名度,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成功评选为浙江省示范基地。

 

三、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的发展建议

 

目前,建筑施工技术日新月异,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相对陈旧,自主开发教学资源程度有限,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更好地适应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

 

建立以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为主的建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提供帮助,为专业发展提供咨询与指导。通过对本区域建筑行业企业的调研,基于区域建筑行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强化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课程体系建设,以工作项目进行编制,把企业文化、工作环境和建筑新规范、新工艺、新技术融入教材编写中,根据岗位群的课程标准,整合基于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能力培养的综合实训课程教材。丰富与之配套的专业数字化教育资源,构建数字仿真、信息模拟教学等新的教学平台。利用构建仿真的工作场景或仿真软件进行理实一体教学,使学生通过真实角色进行仿真的协同工作数字化仿真实训,容易掌握相关的知识与技能。

 

(二)提升教学团队和专业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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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着,出现了更多的、更新的、更先进环保的建筑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新科技与新材料在给建筑工程事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施工各个专业的协调配合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现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提高对各个专业协调配合工作的重视。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配合的重要性

现代建筑工程无论是在设计上,还是在施工上,其技术含量都在不断地提高,所应用的知识也越来越高深,涉及到的专业也越来越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专业参与到工程施工中,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共同为促进建筑工程保质、按时、顺利完工而努力。但是,一旦这些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度不高,专业交叉部分不能得到很好地处理,出现施工漏洞或者误差问题,则很可能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性,进而影响建筑工程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造成建筑工程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受损的情况。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配合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配合中常见的问题

各个专业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工作,但是有时候也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工作,以完成专业交叉部分的工作,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但是,在实际施工管理中,常常会出现各个专业不能协调配合工作的情况,造成安全隐患,出现误工、返工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此,笔者将针对土木工程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协调配合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土木工程专业与电气工程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现代化的建筑中,电气设施占有很大的比例,它们对建筑功能的发挥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电气管线等的安排与安装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这就需要土木工程专业的配合。如果这两个专业的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则很容易引起电气管线与建筑结构相冲突,电气管线被堵塞的问题,不仅影响电气设施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建筑结构的布置与优化。

第二,土木工程专业与给排水工程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与电气工程建设施工问题相似,都存在管线与建筑结构相互冲突的问题。在给排水工程施工中,必须要考虑给排水管道的预留孔洞的位置等问题,如果没有与土木工程专业人员相互协调配合,那么很可能会出现建筑给排水管道安装受阻,管道预留孔洞与设计位置不符等情况,影响相关卫生设施的安放。

第三,土木工程专业与暖通工程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建筑的取暖问题也是在建筑设计与施工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详细考察工程实际情况,以设计出适宜的工程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两个专业的人员也必须积极协调配合,这样才不会出现暖通管道与建筑结构相冲突的问题。一旦两个专业协调不好,在建筑使用中则需要破换墙体改造暖通管道以提高暖通管道的供暖性能,这样的改造工程会严重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

第四,其他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除了以上四个主要专业之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还会涉及到工程施工(造价)管理、消防工程、测绘工程等专业,这些专业之间也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工作,如果协调配合不好,那么,也会造成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配合工作的管理策略

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以上问题,多是由于施工管理不严、施工技术不适宜、施工人员安排不合理等造成的。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提高对各个专业协调配合工作重要性的人员,进而详细分析各个专业之间的工作类型与性质,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个专业施工顺序与人员,从而达到协调工作、最大化各专业优势、提高施工效率的目的。

第一,建立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严格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期,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在实际施工中,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同时,建筑工程管理高层人员必须了解施工设计图纸、工序、工艺技术等,能够进行合理的施工指导,与各个专业的人员有效沟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各个专业人员能够将企业目标作为自己工作的目标。另外,还应该加大岗位责任制与薪酬激励制度等的实施力度,以督促各个专业人员协调配合工作。

第二,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技术。适宜的施工工艺、技术不仅能够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同时还可以有效促进工程各专业人员的协调配合工作。另外,建筑工程设计图纸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与依据,各个专业人员对其的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各专业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图纸的不足进行弥补与改正,并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设计的施工工序,有利于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与技术,建设交叉环节的失误,提高协调配合的效率。

第三,提高各个专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在这里,不仅是要提高各专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保证施工质量,同时还要培养各个专业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使其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积极地与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地协调配合,最大化地避免建筑工程施工常见问题;另外,还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人员的特长进行了解,以安排施工人员到合理的工作岗位,最大化地发挥其价值,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可靠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 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专业,必须是协调配合工作的,良好的协调性与配合性将有效地调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建筑工程保质、按时完工,有效地降低工程的成本。因此,建筑工程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各个专业协调配合工作的管理,对常见的协调配合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尤其是对一些交叉细节问题,更是要提高重视,提出严肃的、合理的、有效的管理策略,以避免建筑工程施工出现误工、返工等情况,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建筑工程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曾伟勇.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配合[J]. 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11,(08).

[2]魏东.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分析[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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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6-0-0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社会对建筑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中职学校作为技术人才的培育基地要想能够紧跟时展,不仅要加大人才培养的数量,更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而实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积极进行教学创新,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能够加大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本文对中职学校应该如何建立实训基地的举措以及基地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谈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明确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思路

实训基地建设必须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服务方向,以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为宗旨,建成一个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要树立中职特色意识。实训基地建设是形成中职教育教学功能和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实践教学是有意识的、以提高影响受教育者的技能应用能力和促进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具有教育的基本属性,在建设中要遵循教育规律。

实训基地建设要树立宏观实训意识。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要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它既不是几个单纯的模拟实验室的叠加,也不仅仅是开辟几个毕业实习场所,而是基于两者之上的能满足专业实训需要的包括场所、设备、师资、教材等各方面的综合建设。实训基地的功能也是全方位的,既是学生实践教学、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的基地,也是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基地,同时还是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窗口。实训基地既要满足学生基本职业技能训练的要求,又要满足综合技能训练的要求;既要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又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既要满足教学的需要,又要满足生产的需要。

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推进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

1.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建筑专业通过多年的教学改革,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加强内涵建设,突出职业岗位需求,积极完善双证书制度,以造就建筑企业一线需要的“精施工、会管理”的中等技术应用性专业人才为目标,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摸索出工学结合的“一・二・三”人才培养模式。“一・二・三”人才培养模式内涵: “一”指搭建一个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校企合作平台; “二”指构建毕业证和上岗证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 “三”指通过三阶段工学交替,实现三级能力递进,达到零距离就业。

2.形成适合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

(1) 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以岗位工作能力为核心训练内容,以游戏体验为主要训练形式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虚拟仿真实训平台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将提供一个巨大的施工现场操作演示平台,在该平台上可以实现工程识图、房屋构造、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建筑施工技术、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岗位、钢筋平法、手工算量等功能,使施工现场变得形象、生动起来。

(2) 11 门学习领域课程都是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需要建立真实工作任务的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综合实训中心该包括建筑构造技术实训室、建筑装饰技术实训室、建筑工程设计实训室、工程造价实训室、招投标实训室、建筑设备(水暖电)实训室、建筑施工技术实训车间、钢结构加工技术实训室、水暖管道施工技术实训室等。建筑工程实训中心应能够满足建筑工施工专业学生进行构造设计与装饰技术类实训;工程造价与项目管理类实训;建筑施工技术类实训。

校外实训要以人才培养中心为依托,校企合作共同建设一批校外实训基地。通过与公司企业联合的方式建立校外生产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实现校企合作的共同发展。并且中职学校校可以向企业聘请一些技术骨干到学校进行授课和实训指导,以此方式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经验,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实训教学的发展。

三、实训基地建设应处理好的三个关键问题

1.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不足

一方面,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缺少在实训教学基地建设和发展长远规划指导下的经费投入机制,使实训基地的建设难以进入良性循环;另一方面,针对专业课教学实验而言,缺乏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能力,经费来源单一。实训基地管理相对开支不足,缺乏资金支持力度。

2.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不规范

实训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的基本保证,学校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在学生的认识实习及教学观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实训基地建设还不完善、不规范,从整体上来讲还没有形成独立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转。

3.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需求

随着中职学校的发展,实训基地规模的扩大,仪器设备的更新,设施档次的提高,如何适应中职教学与科研的需要,科学地管理好、运用好这些实验设备和场所,充分发挥其作用,处理好各类矛盾,原有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就凸现出来了。一些行业已经不再满足中职学校输送普通员工的需求,而是要求W校能够提供技能强、懂管理的一线基层管理人员,需求层次也有了变化。

总之,中职学校要加强实践教学,积极建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实训基地,通过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促进实践教学的发展和高职院校的更好发展,为社会培养优质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这样的教育才是成功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张矢. 浅谈高职学院实训基地的开放式教学[J]. 职业教育研究. 2010(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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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应届初中毕业生,3年。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领域的施工操作和基层技术管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初级应用型技能人才。

四、职业(岗位)面向、继续学习专业、考证要求

1.职业岗位面向: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施工操作、预决算、质量检测、CAD绘图、测量放线等工作。

2.继续学习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

3.本专业学生资格证书要求

五、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

1.职业素养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竞争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团队协作能力及健康的心理;具有通过不同途径获取信息、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技术交流和信息处理的能力;了解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发展动态,以及人文、社会方面的基本常识。

2.知识结构及要求

具有识读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建筑工程设备施工图等的基本知识;具备建筑材料、建筑制图基础、建筑构造、房屋设备、建筑电工、建筑工程测量、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与机械、建筑施工工艺、建筑工程预算、施工组织与管理等的基本知识;具有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能力结构及要求

具有比较熟练的建筑工程施工操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建筑施工、预算、质量、材料等基层技术与管理工作的实际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立业创业能力,并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取得CAD、测量及相应工种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一)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1.建筑工程图识读

教学内容:制图基本知识,正投影的基本原理,剖面图与断面图的绘制,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的绘制与识读方法。

教学要求:掌握点、线、面、形体正投影的基本理论与作图方法,掌握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的绘制与识读方法。

2.建筑力学

教学内容:静力学公理,约束与约束反力,物体及物系的受力分析,平面力系(平面汇交力系、平面平行力系、平面一般力系)平衡条件的应用;空间汇交力系平衡条件的应用,力对轴的矩,空间平行力系、一般力系的平衡条件简介;四种基本杆件的内力、应力计算及强度分析,四种基本杆件的变形计算与刚度分析,压杆稳定性分析;杆件结构体系的几何组成分析,静定杆件结构受力分析,简单超静定结构受力分析;相应的力学试验。

教学要求:能进行结构受力分析,掌握静定结构和简单超静定结构内力计算及内力图绘制方法。

3.建筑材料

教学内容: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常用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石材、水泥、混凝土、钢材、木材、沥青、防水材料及建筑塑料、玻璃、涂料、面砖等等)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用途、质量标准、检测试验方法、保管要求、建材试验。

教学要求:掌握常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用途、质量标准、检测试验方法、保管要求。

4.建筑测量

教学内容: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丈量及直线定向,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的操作实践,测量误差基本知识,小区控制测量,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建筑施工测量。

教学要求:能熟练操作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掌握建筑施工测量的方法。

5.房屋建筑学

教学内容:建筑设计程序及原则,民用建筑构造,民用建筑施工图,工业建筑构造,工业建筑施工图。

教学要求:掌握常见建筑构造的原理与典型做法,能识读和理解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施工图。

6.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教学内容:土的物理性质及工程分类,地基土应力及变形计算,土的抗剪强度及地基承载力,土坡稳定性验算,浅基础设计,桩基础,基础施工图,土工实验。

教学要求:掌握岩土的工程分类,并能在现场识别常见岩土,掌握特殊土地基的处理方法,掌握基础的类型及构造,能识读和理解基础施工图。

7.建筑工程施工

教学内容: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结构安装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冬雨期施工、大模板施工、滑模施工、升板法施工等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主要安全措施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高层建筑施工。

教学要求:掌握各主要工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主要安全措施,掌握冬雨期施工的方法与技术措施,能正确选择和使用施工机械。

8.监理概论

教学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监理工程师,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及程序,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和风险管理基本知识,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文件。

教学要求: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及程序,熟悉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文件。

9.施工组织

教学内容:进度控制的概念,施工组织与网络计划技术,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方法,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物资供应的进度控制,施工组织软件应用。

教学要求:掌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阶段进度控制的方法。

10.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

教学内容:工程质量概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ISO9000标准简介,安全控制。

教学要求:掌握工程建设各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

11.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教学内容:投资及投资控制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计量,建筑工程计价,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软件应用。

教学要求:掌握投资控制的基本概念,能进行建筑工程计量和计价。

12.建设法规

教学内容:工程建设法规概述;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城市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法规,建筑市场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其他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件。

教学要求:熟悉工程建设主要法规,掌握各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能运用有关法规分析、处理一般纠纷。

(二)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专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职称。

(三)学校应具备的本专业相关实训(实验)场室

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实训室,建筑材料检测实训室,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训室,建筑工程测量实训室,建筑工程检测实训室,钢筋翻样与加工实训室,建筑施工管理技术综合实训室,工种实训中心(砌筑、抹灰、木工等)。

七、课程设置及教学时间安排

1.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单位:周)

2.技能训练项目时间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