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16:47: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0引言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的新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的一般原则,进一步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1会计准则的变化
1.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1.2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1.3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2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①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2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6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2.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5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5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
《IASB第36 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该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的规定也比较类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提到:1,624家上市公司中有1,089家公司存在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为3,963.48亿元,占利润总额的-35.63%,同比增加了2,384.11亿元,增幅达150.95%。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贷款减值损失所占比重最大;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2008年巨额资产减值损失也不排除某些公司过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低2008年利润以实现2009年业绩回转的可能性,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笔者受此启发,收集了近几年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企业)数据得到表1。
表1
单位:亿元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2006年减少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许多实证文章得出结论,这是受新准则的影响。2008年突然计提了往年平均水平四倍以上的减值准备,到底是因为受到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还是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本文将挑选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这三类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做重点探讨,简析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手段。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新准则给出了七种减值迹象作为固定资产减值的客观依据。
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在新准则施行前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大热点,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前期计提,后期转回”的方法来操纵利润,这也得到许多实证文章的证实。新准则颁布后,许多学者认为,“以后不得转回”前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彻底封死了利用“前期计提,后期转回”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然而果真如此吗?前文已经提到,2008年上市公司大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难道真的是上市公司为了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吗?结合表1和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奇怪的现象,2004~2008年平均每个样本公司计提额为:0.23亿、0.237亿、0.257亿、0.31亿、1.098亿,2008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明显高出往年许多,达到3倍以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2008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允许再转回来,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部分巨额减值准备?
表2
单位:亿元
分析表2得到,2005~2009年平均每个样本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清理数为:0.0486亿、0.1014亿、0.2524亿、0.2649亿、4.0413亿。可以看出,2009年样本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清理数明显高出往年20倍以上。笔者怀疑上市公司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来操纵利润有了一个新的途径:前期计提,后期处置。上市公司不再担心前期计提的固定资产,甚至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的问题,可以通过长期资产的处置来变相转回。既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变相转回”,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也就变得简单易行了,当企业需要利润平滑时,大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需要提高利润时,可以处置掉这部分固定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减值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处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出售收入和残料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三、结语及建议
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新会计准则中独立的一章出现,是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大体现,对促使企业更加稳健地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新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以后不得转回,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会计利润的操纵,这也得到很多实证文章的证实。在会计实务实际操作中,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这就使得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等,这些都对公司的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实施,完善和弥补了旧准则的许多不足之处,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抑制现有一些企业的通过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使企业更加稳健地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实际应用中,其实施情况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太强,人为操纵也就在所难免了。本文的主要局限是,没有进行实证分析,这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向。
2007年1月1日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的新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的一般原则,进一步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2. 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3. 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1)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6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5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5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按照会计信息相关性、可靠性需求,如资产出现减值问题,财务会计能够将其资产减值准确反映出来。财务会计必须确认、计量、记录及披露资产减值具体情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资产减值会计。资产减值会计中的成本计量将由价值计量替代,把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实际价值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或费用。其目的是利用客观存在资产价值减少的反映,将企业生产的现时价值情况全面、公正的反映出来,并将潜在风险揭示出来,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会计人员,确保其决策的正确性,资产负债表特定资产为其核算对象,其实质是按照减值后的现行价值重新计量减值资产。
二、案例分析
自我国会计规范允许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后,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也逐步深入。为更好地分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本文以某企业为例,其2011年度报告中以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说明其计提了419982860.4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追溯调整法将该固定资产减值想以前会计年度计入,具体如表1所示。
在此公司财务报告内根据资产使用情况、新旧程度及现状进行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评估固定资产价值。但因多种因素,如固定资产市场价格降低、技术水平下降等,与账面价值相比,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出一些,而实际应用中,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为此,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2010年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减值的分析、计算,则2010年末该企业固定资产减值有关财务比率如下:
由以上数据得出,该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金额15%的减值准备,71.39为其对2010年利润的影响比率。除此之外,2.60%为该资产规模缩小率,由此可见,其对2010年财务状况等将造成极大的影响。企业2010年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多了46956.75元,3654818.76元为减少值,其中3607862.01元为净减少值。结转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转出金额为2010年固定资产减值减少内容,本期并没有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进行恢复。2012年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持续降低,2013年相同,通过表2可以计算2011年―2013年固定资产减值有关比率。
分析、对比表2和企业追溯调整后的2010年及其以后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有关数据,可得出,利用追溯调整法在2011年底企业把其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向2010年及其以前会计年度全部转入,这对当期财务报告影响不大。由2011年开始,每年企业都会转回部分固定资产减值,这有利于2011年及其以后年度会计利润。综上所述,企业在全面执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时,可进行2阶段划分:(1)初次执行阶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且通过追溯调整法向以前会计期间转移影响,这样就可以降低对当年业绩的影响;(2)后续阶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可选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每年少量回转的方式进行资产恢复及利润调节,具体如下式所示。
三、企业固定资产减值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企业资产减值可通过内外部信息来源进行准确估算。也就是说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必须健全、发展信息价格市场与资产评估体系。在确定及公开企业资产公允价值、市价时信息价格市场能够起到公正、合理的作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将相关资产价格、信息资料定期公布出来,企业也能够获取相关资产价格的所有信息资料,为计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进而提升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可操作性,及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准确性。
(二)完善准则 加强监管
第一,发展及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有关准则。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我国会计制度变革较大,并进一步改进了资产减值相关内容。自新会计制度实行后,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增加了多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如委托贷款、固定资产等。
第二,加强披露的监管。国家财务部门必须重视披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监管力度,对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要求披露内容体现于固定资产减值明细表内,如各项资产的期初余额、本期减值增加额等。特殊披露包含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计算销售净价的基础等。此外,需同一时间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负债等,可使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资产总额、减值情况等进行实时了解,且对计算、分析财务指标影响较小。与此同时,将“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添加到利润表内营业利润里,进而将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当期利润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出来。为此,必须强化披露监管力度,对信息披露格式、内容进一步完善。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概述
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我国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反映固定资产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利益,能够有效的防止固定资产虚增,体现了会计核算过程中谨慎性的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会一直伴随着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的经济原因,这些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减值需要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确认,如果没有进行确认就会造成固定资产被虚夸,违背了会计核算中真实性的原则。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查,计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三、当前我国铁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2006年初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我国铁路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还有有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的难度较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融定义是:“固定资产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从理论上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融在会计核算中的难度很大,在现实生活中其难度会更加的大。在现实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有着极强的随意性,这与会计核算的严谨性的要求是不想符合的。
其次,由于铁路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较长,固定资产在后期进行财产清查时,固定资产损坏成都较为严重,计量程度难度很大。同时,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铁路发展极为迅速,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很快,而且之前的固定资产登记信息并不完善;其次,我国价格市场机制并不完善,对于铁路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力量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公允价值不能得到直观的判断,通常只能依靠日常经验进行判断,这也间接的完成了会计核算在时间上的滞后。此外,铁路固定资产只能按照单项价值提取,对于固定资产可回收价值的确认和计量难度极大,核算成本高。尤其是出现固定资产种类繁多的状况时,在会计核算期末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难度就会成倍的增加,成本也会相应的成倍增加。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要求在披露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转回的损失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将提取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利润,而冲回的减值准备又会使利润增加。当进行这样的会计操作时,就很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已成为调节利润的砝码。
四、对我国铁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核算中的建议
(一)加强我国铁路机构财务治理结构
在财务人员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理的判断之外,更多的是需要对管理层的价值取向的参考。财务人员最为会计核算过程中的执行者,我国铁路管理层的决策能够直接影响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行为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并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也并不完善,尤其是我国一些国有部门的治理结构还较为落后,在各种情况下,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固定资产减值成为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的工具,导致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并最终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以,我国铁路急需要加强建立财务治理结构,规范财务核算过程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的提取,让财务报表更具真实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会计核算处理过程中还是有一些灰色地带,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帮助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带到制度设定目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就特别需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日常的会计工作业务,而且需要保证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是对于真实发生的经济也有一个真实的表达,这不仅需要会计人员能够胜任自己岗位的工作,而且还需要会计人员能够基于客观的立场,做到实事求是。但是在现实的日常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自身利益等多方面的原因都可能造成其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这种情况屡有出现,所以,目前的任务就是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
(三)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建立
当前会计法律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会计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对财务数据,让财务数据的可信度遭到了质疑,也让会计的信誉备受挑战。而会计法律法规的意义不仅在于其对会计人员的威慑作用,还在于对于明确会计人员的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尤其是对会计自己造假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法律法规要进一步进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目前会计数据失真问题,确认会计人员违法问题的法律责任,加大威慑作用,规范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严厉打击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造假行为,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周忠惠,罗世全.资产减值会计探索[J].上海会计,2011,(2).
为了探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问题,本文在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上,以“固定资产减值”为关键字,对于发表于2007至2009年间的相关文章进行了搜索,共搜索到119篇有关“固定资产减值”的研究性论文,这些论文主要发表在核心期刊及普通学报上。相关文献探讨固定资产减值的侧重点包括:固定资产减值核算问题分析、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之间的区别及其联系、固定资产减值的涉税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分析。文献作者们对上述的几个问题认识与观点上没有异议,对固定资产减值存在问题的探讨仍是热点。
会计学者李巧云在《现代商业》上发表的“试论新企业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思考”中谈到: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往往分布范围广,类型数量多,要逐项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企业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不可能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学者王恩鹏在《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发表的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准则若干问题的研究”中谈到:“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和会计估计,实际操作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限制,预测的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不同的会计人员由于拥有的知识、工作水平和经验不同,对资产减值数额的估计结果页不相同,存在较大的伸缩性。
总结多位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算复杂,可操作性差,减值计提标准具有多重性,减值信息披露具有不完全性。
二、固定资产减值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而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合理判断可回收金额主要涉及因素为资产公允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两个因素的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需要依赖较多的职业判断,其判断结果直接决定着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于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真实合理,成为实务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问题以下几点对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确认以及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与披露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1、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该项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固定化资产发生减值,即当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不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使公允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的确认难度较大。
1. 企业把握“公允价值”具有难度
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个亮点,并被许多专家和学者予以肯定,这正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关键一步。但是,目前我国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企业很难获得当前真是合理的市场价格,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土壤并不相符。因此,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值才比较容易确认,我国这种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情况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
2.对未来现金流量价值难以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工作量大。可见,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前提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工作量大。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达不到先进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
(一)固定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无法满足要求
相关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是很全面具体。从近几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虽然也披露了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但其计提依据、计提方法不外乎是“按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几乎是准则中相应条款的述,却很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减值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到底其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是如何确定的披露的并不充分,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来源,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很值得怀疑。
(二) 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问题的建议
通过对上述问题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不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资产价格机制尚不健全,导致资产公允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认有难度。各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是否合理确认,很大程度是依靠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能否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确认和计量,需要较多的人为职业判断。因此,要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真实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除了积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软件知识与能力外,特别需要加强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设。
为了能更好地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
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业务与技术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可增强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二)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财政部于2000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作了初步的规定。2001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披露。《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保证了企业会计报告应有的预测和决策功能。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亟需解决的问题。许多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挤干了企业利润中的泡沫成分,使业绩更趋向于真实,同时也剔除了固定资产中不实、不良的部分,从而真实地反映了企业会计期末固定资产的价值。
2.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虽使公司的资产和利润减少,但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能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防止高估资产和夸大所有者权益,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期摊销,减少了突发性损失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稳定持续经营,也提高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
3.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规定,确认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按照该准则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评估是否存在此类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此类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价值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在当前形势下,借鉴国际上会计计量改革的经验,引进固定资产减值这一稳健做法,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4.增进现行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引入固定资产减值观念,一方面坚持了传统会计的特色,固定资产仍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另一方面当固定资产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差额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确认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能更好地体现出固定资产状况,从而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
1.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是1200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2.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却会计师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是一个会计问题,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经济业务的。事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得以体现。
3.建立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