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理论与实践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4 16:47: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计理论与实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审计理论与实践

篇1

审计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所以审计工作要与时俱进,时刻关注国家的总体经济形势,将国家的宏观指导当作审计工作的工作原则。目前国家的经济形势是政府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控制国有企业的投资规模,遏制高耗能企业的上马;关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稳定粮食和食品供应,稳定物价;实施又好又快的发展战略。因此,审计工作要紧跟国家形势,对政策扶持的和主导的,要在审计环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国家经济中的几大焦点问题,比如房价、物价、就业等,要开展审计调查,找到症结所在。给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使问题得到解决。有效保证各项资金能够保障到位,发挥出应有的效益,这样才能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有效帮助,才能够发挥出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审计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在审计理念上进行创新。

二、在审计工作中,注重理论实践的结合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只有强大的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较强的实践本领。审计工作是对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这就导致了在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被审计单位不会乖乖的配合工作。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才能发现审计线索。第一项技能,就是要会看,通过实际查看被审计单位的有形资产和财务报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经营状况。第二项技能,就是要会聊,通过聊天的方式,取得被审计单位人员的信任,让被审计单位的人员放松警惕,在有意无意的聊天过程中,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审计提供第一手的素材。第三项技能就是听,通过听被审计单位员工的谈话,和听取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的叙述,收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尽快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做全面的了解。所以,在实际审计工作中,要具备上述能力,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审计意识,注重审计工作方法,提升审计工作能力。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除了上述的三种技能,我们还要会合理运用审计工作方法,快速有效的开展工作。询问、调查和走访是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工作方法,简单而有效。询问,就是在开始审计之前,对相关经办人进行谈话,获取最初的财务和经营材料。调查主要是指核查被审计单位的账目等文字材料。走访的目的是到群众中去,听取基层的意见,有时候主要的线索都来自于基层的走访。在审计工作的实践中,不能只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要学会采取多种方式,采取询问、调查和走访的方式,深入细致的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体财务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只有将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状况都了解之后,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才能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三、建立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审计形象

审计工作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工作,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具备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行政法令,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做到对审计结果负责,对被审计单位负责,对国家负责。所以,在审计工作中,要建立审计运行机制,以《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审计工作公开、透明的进行。同时,也要建立约束机制,约束审计工作人员,使审计工作能够按规定程序办,维护审计的公正形象。

其次,审计工作要建立自律机制。审计工作是一个严肃的工作,由于审计工作遇到的都是经济问题,所以审计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自律意识,一定要避免被拉拢腐蚀。因此,审计工作有必要建立自律机制,从体制上避免审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错误。在自律机制中,要为审计工作人员树立正面典型,表彰廉洁自律的审计工作人员。正面教育的同时,还要用反面例子进行警示,达到震慑的作用。此外,还要在审计工作中,要审计工作人员明确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要学会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做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再次,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审计工作是个辛苦的工作,审计工作一般都是在基层开展,审计一次往往需要半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审计期间,审计工作人员夜以继日的翻阅账目、核查发票、查看档案、编写审计报告,工作繁杂而枯燥。所以,对审计工作人员,要采取激励措施,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鼓励鞭策审计工作人员做好审计工作。

综上所述,审计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经济秩序和国有资产起到监督监管作用,搞好审计工作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所以在审计工作中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切实做好审计工作。

篇2

进入新时期以来,公路建设一直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公路建设推动沿线地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先导效应已越来越明显,全国一大批公路新建和改革扩建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各地区的交通条件,带动了运输、旅游等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形成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应当看到,当前公路建设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带来不少隐患,审计部门采取事后审计,“走过场”,完成任务,监理部门不很好的配合,“和稀泥”、“睁只眼闭只眼”,导致建设项目存在不少问题,最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为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念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分为开工前审计,即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投资概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施工期间审计,即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商等事项的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造价的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施工现场、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位、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际的跟踪审计监督。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步骤

跟踪审计步骤一改原来的事后审计步骤,事后审计可以说是一般现在时,跟踪审计那就是现在进行时。它们的区别十分明显。

事后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收集资料:公路施工单位提供的预结算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当地相关部门颁布的数据信息。甲乙双方签定的材料价格、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招投标价,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图集等。熟悉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计算工程量。2、了解工程情况:主要是针对变更资料不全时采用的。在施工现场对照图纸、设计变更和结算文件,实施测量、查看,将二者进行比较核对,看图纸与实物是否一致,有无偷工减料、私自减少工序。3、核对工程量:甲方将审计底稿报交乙方,通过交流核对,使乙方认可,做到审核结果双方认可同意。有近似于“走马观花”,根本不能审计出实质性的东西。

跟踪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2、审计组进入被审计计单位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3、监理处对承包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联合审计组同行;验收后,施工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划等号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力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主中说明此事。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践意义

跟踪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方法,新生事物可能一下子难让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受,必须对其意义及作用作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宣传,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讲清跟踪审计与原来的事后审计的区别与优势之处。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问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眼踪审计,工程竣工之日,就是审计结束之时。不留下一点后患,什么问题均可消失在萌芽之中。

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篇3

 

进入新时期以来,公路建设一直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公路建设推动沿线地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先导效应已越来越明显,全国一大批公路新建和改革扩建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各地区的交通条件,带动了运输、旅游等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形成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应当看到,当前公路建设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带来不少隐患,审计部门采取事后审计,“走过场”,完成任务,监理部门不很好的配合,“和稀泥”、“睁只眼闭只眼”,导致建设项目存在不少问题,最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为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念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分为开工前审计,即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投资概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施工期间审计,即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商等事项的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造价的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施工现场、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位、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际的跟踪审计监督。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步骤 

跟踪审计步骤一改原来的事后审计步骤,事后审计可以说是一般现在时,跟踪审计那就是现在进行时。它们的区别十分明显。 

事后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收集资料:公路施工单位提供的预结算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当地相关部门颁布的数据信息。甲乙双方签定的材料价格、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招投标价,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图集等。熟悉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计算工程量。2、了解工程情况:主要是针对变更资料不全时采用的。在施工现场对照图纸、设计变更和结算文件,实施测量、查看,将二者进行比较核对,看图纸与实物是否一致,有无偷工减料、私自减少工序。3、核对工程量:甲方将审计底稿报交乙方,通过交流核对,使乙方认可,做到审核结果双方认可同意。有近似于“走马观花”,根本不能审计出实质性的东西。 

跟踪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2、审计组进入被审计计单位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3、监理处对承包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联合审计组同行;验收后,施工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划等号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力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主中说明此事。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践意义 

跟踪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方法,新生事物可能一下子难让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受,必须对其意义及作用作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宣传,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讲清跟踪审计与原来的事后审计的区别与优势之处。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问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眼踪审计,工程竣工之日,就是审计结束之时。不留下一点后患,什么问题均可消失在萌芽之中。 

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篇4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8750(2012)02-

一、引言

现代社会,企业拥有和配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在获得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效益,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体现。为此,人们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披露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上市公司作为优秀企业的代表,其利益相关者众多且分散,其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披露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我们应该承认,某些上市公司过于注重经济报告的社会影响,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态度不够端正,造成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存在着责任指标缺失、管理体制不善、报告内容刻意粉饰等诸多问题,这些上市公司“外部效应”所引起的社会不经济行为已经引发了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忧虑。作为第三方鉴证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正好能够满足这一需求,它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真实可信,消除利益相关者的顾虑。

在国外,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曾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实施审计的建议[[收稿日期]2011-09-23

[基金项目] 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项目(PHR20100512);北京市教委“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作者简介]张庆龙(1974―),男,天津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务;陈凌云(1979―),女,福建莆田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与内部控制理论。][1]。Bauer和Fenn认为社会责任审计就是系统地评估和报告那些有社会影响的、有意义的、可以确定的企业活动[2]。Carol和Richard则明确提出,审计人员应该针对社会责任报告中是否包含对主要利益相关者来说影响重大的信息进行专业判断,审计人员应该独立公正地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是否完整、真实的意见[3]。阳秋林、李冬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的总称[4]。陈毓圭等人提出中国的上市公司正开始逐渐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应该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审计鉴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5]。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也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6-12]。纵观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发现: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践层面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研究的滞后性,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工作尚未获得切实的法律依据和道德依据的支撑,缺乏社会力量的有效支持,同时也缺乏相关的认证制度作为审计的资质依据等等问题。与此同时,根据我们的统计,2010年,我国共有49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有50份经过了第三方鉴证,且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和进行第三方鉴证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由此看来,社会责任审计的问题依然具有研究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期望通过理论建构与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问题进行有关探索。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建构

从其发展来看,作为一种第三方鉴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凭借鉴证者的专业水平以及鉴证服务的标准和程序为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提供保证。所谓鉴证,是指“用一套特定的原则和标准判断一个报告组织的鉴证对象,如报告,以及支持组织业绩的基本制度、过程和胜任能力的质量的一种评价方法”[13]。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审计依据、审计原则、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目标五个方面来构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框架。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依据

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依据有利于维护审计人员审计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明确审计对象与受托责任主体并对其进行评价、出具审计意见。我们可以从受托社会责任层面、社会伦理道德层面、法律制度层面和经济信息层面来确定和分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依据。

1.受托社会责任层面

上市公司通过社会融资来扩张自己的企业规模,从社会投资者那里获取资本。广泛的市场融资使得企业的股东在社会上分布较为广泛,且具备较高的流动性。上市公司与社会股东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使得上市公司从行为上应该注意保证和维护资本供给者(社会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并不能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来实现自动的和谐,二者之间存在“囚徒困境”,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实际上就是这种困境的表现形式之一。例如,上市公司A和上市公司B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区域,目前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是:号召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但却没有相关约束,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收益由二者平分。假设二者都承担了社会责任,那么各自获得的收益为8;假设仅有一方承担,则需要支出方承担成本为4,所获得的收益各自为6;假设双方都不承担社会责任,那么仅有自然增长的1作为各自的回报。具体的博弈如图1所示.

以A公司为例,A公司发现,如果仅有自己承担社会责任,则其净收益为2(社会收益分配6减去成本4),与没有付出成本的一方收益相同(另一方的社会收益分配为2),即没有付出成本的一方却坐享其成,由此A公司会选择“不承担”行为,希望让对方付出而自己不劳而获。对B公司而言,同样会有相同的选择。这一博弈的结果最终会走向最不利于社会整体福利提升的方向――全体“不作为”,上市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就陷入新制度经济学的“囚徒困境”。由此可知,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那么所有相关企业的福利都将获得较大程度的增加。但是,如果某些上市公司承担了社会责任而其他上市公司选择“搭便车”,那么承担责任的企业所贡献的整体成果就会被不劳而获者不公平地分享,从而挫伤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最终可能造成所有上市公司都选择不承担社会责任,相应地,社会也就无法得到源自上市公司所贡献的整体福利。如何才能走出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囚徒困境”呢?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法是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能够接受中立的第三方进行社会责任审计,以此来评价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保障上市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平性,这就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提供了源自于受托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理论依据。

2.社会伦理道德层面

任何社会都必须建立秩序,为此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社会伦理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方式,它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增强人们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精神。在市场经济中,激烈的竞争关系引发了利益分化,形成了多元利益主体。这种分化可以分为正当的竞争引起的分化与不正当竞争引起的分化,由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正当利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引起的分化,会刺激人们以侵害他人和社会的方式攫取个人利益的动机。如果社会生活的竞争给人们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取得成功留下太多的可能,那么它所鼓励的就是不合理的动机与期望。一种社会政策的调整也是如此,如果社会政策的调整造成太多的社会条件与机会上的偶然性,使一部分有条件利用它们的人因此而得到偶然的社会权力,那么它所鼓励的就是不合理的动机与期望。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具备一般竞争主体的特征,有天生的谋利倾向;而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企业同时也必须承担提供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事实上,公司的经济利润目标与社会利益目标在有限的资源利用选择上存在冲突,而使二者关系平衡实际上就是社会政策协调的出发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政策的调整,其本身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协调,是对不正当竞争的一种约束与社会控制,是上市公司遵从社会伦理道德的展现,它能够确保利益相关者获得社会责任经济信息的真实可靠,督促并倡导上市公司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最终在社会道德的指引下促进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

3.法律制度层面

社会责任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公有地”,如果每个上市公司都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及社会利益,那么上市公司的经济增长就需要以社会利益的减损为代价,社会责任则因出现了“公有地灾难”而无人顾及。防范这一悲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强制约束与监管,法律和制度的硬性约束便成为首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强大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实践层面的审计依据,这也是真正能够确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合法依据和推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完善的重要措施。为此,各国都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专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制度,进行硬性规定,营造政府与全社会公众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氛围,通过施加外部压力来推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这种“外部环境的压力”可能导致博弈双方改变原有的不利选择,通过外部力量的硬性规制避免双方在承担责任上的故意逃避),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4.经济信息层面

比起其他三个方面,上市公司的经济信息最为相关利益者所熟悉,从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监管部门的监管到独立第三方的鉴证,上市公司的经济信息都是被重点关注的内容。企业利润的实现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利润是企业的目标之一。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必然会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就考虑利润的实现,同时利润也是社会考核企业,或者说考核企业家是否真正尽到责任的重要指标。从宏观层面上看,利润可以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国家的资源利用、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靠市场经济和利润机制引导[14]。因此,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审计依据之一应该是经济信息,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税收贡献、资产使用效率、资源配置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等。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原则

审计原则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它是对审计指导思想的凝练与梳理,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准绳。一般而言,审计工作原则包括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以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属于审计范畴,遵循并力行审计的几大原则,但由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有别于传统的审计,所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还要遵循其他特定的审计原则,即社会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充分性原则。

社会性原则是指社会责任审计是以反映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成本和效益的会计报告作为主要对象,它需要站在社会的角度来评价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目标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评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完成情况,并最终评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业绩是否与社会责任报告相符。政策性原则是指由于社会责任审计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和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因此需要审验上市公司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制。一致性原则是指社会责任审计不仅要审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记录是否在处理程序与处理方法方面保持纵向的一致,而且也要审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所记录的责任内容、计量方式是否在企业间保持横向的一致,以此保证社会责任审计信息的公正性和可比性。充分性原则是指审计主体应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采用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方式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保证其所审验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充分涵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

Johnson指出,对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审计的机构主要包括关注投资回报率的投资基金组织、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监督组织及自我关注的公司本身,三方基于不同的目标共同形成了针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审计主体[15]。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缺乏成熟的投资基金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建设刚刚起步,内部审计关注社会责任明显不足,缺乏足够的动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本质上是一种第三方的鉴证行为,它的承载主体是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授权或委托实施审计且处于独立公允状态的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其中,专职机构应是以社会责任审计为专门工作的社会审计组织,专业人员是在上述专职机构具体实施审计操作的审计人员。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社会鉴证业务,要求从事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审计事项的委托人和被审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均无利害关系,以此来保证鉴证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及评定的可信赖性。而满足这一要求同时又具备审计能力的独立性中介机构首推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接受审计委托以检查和评价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同时能够结合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避免有关财务的重复审计,最终提高社会责任审计的效率。

(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审计主体在进行社会责任鉴证时所关注的审计范围及具体项目的总和,它的设定决定审计工作的切入点,直接关系到社会责任审计的实施效果。Carroll依据责任关切程度、企业应对哲学、所系社会问题的不同从三个维度划分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社会责任依责任关切程度分,包括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依企业应对哲学分,包括对抗、防御、适应、超前四种态度;依所系社会问题分,包括针对产品安全、工作安全、员工健康、产品消费、环境保护、雇佣公平等责任[6],这种分类为细化社会责任审核内容提供了权威的依据。国内学者何雪锋,屈萌,李大帅 [16]和周兰、彭昕 [10]也对社会责任内容进行了宏观的概括,但都未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我们认为,就其内容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一种方法是借鉴西方依据所关切的社会问题来设定,如将经济效率、教育投入、雇佣关系、培训发展、晋升机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众维护、文化艺术和政府关系等作为审计的主体内容,另一种方法是依据利益相关群体划分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如2006年9月2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就是依据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来定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因为依据利益相关群体划分审计内容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都能直观地获得与自身利益相对应的审计信息,同时也能够避免因社会问题所属的主体相同而造成的重复审计。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这样做可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第一种方法在我国由于社会关注度不高的问题缺乏实践性。因此,我们采用后一种方法,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内容概括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同业竞争者、环境保护者、社会和政府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依据这些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指标细分,形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

(五)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目标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目标是审计人员期望通过社会责任审计实践而达到的最终结果,它决定着社会责任审计的方向,指导着社会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与倾向。对此,Carol和 Richard认为社会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从而减少审计期望差,降低相应的审计风险[3]。根据英国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ISEA)制定的社会责任鉴证标准AA1000,鉴证社会责任的目的是遵守法规要求,为赢得利益相关方信任而确保提供可靠信息,以帮助企业更好决策,提高管理体系,改善报告质量。关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目标确认的总体方向,学界目前已经达成共识,但他们忽略了目标的层次性,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研究不够充分。

我们认为,既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属于鉴证业务,那么由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运用社会责任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来鉴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具体水平和实施情况,就可以保证和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程度,因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就是关注上市公司社会行为对其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影响,系统、客观地鉴证上市公司受托社会责任履行与否及履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我们可以从鉴证行为本身目标和鉴证社会效用两个方面阐释具体的审计目标。

鉴证行为本身关注的是呈报信息与审验结果是否符合。为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审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目标是审核社会责任报告是否按照适用的准则和制度规范进行编制;公允性目标是审核社会责任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具体状况;真实性目标是审核社会责任报告对已发生的社会责任是否进行真实记录;完整性目标是审核社会责任报告对已发生的社会责任行为是否确实已经记录;准确性目标是审核已记录的社会责任项目内容及相关数据是否按正确的数值予以记录。对鉴证行为这五个具体目标的关注,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鉴证的准确度和真实度。

鉴证社会效用关注的是鉴证行为力图实现的社会效果,希望通过社会鉴证来实现对法律、道德、经济和社会的积极影响。据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拥有独特而具体的法律目标、道德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法律目标是社会责任审计主体作为社会中介力量,通过外在鉴证审核使上市公司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并依照规定社会责任报告;道德目标是社会责任审计力图防范上市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出现“搭便车”现象,保障上市公司能公平承担对社会利益相关者的道德义务;经济目标是社会责任审计希望能确保上市公司信息的准确性,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同时通过社会责任审计的结果体现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增进社会责任对经济效益的促动作用;社会目标是社会责任审计接受源自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委托与授权,做出独立而又公正的社会责任鉴证,获得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并通过社会责任审验的标准和程序教育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鉴证社会效用的目标设定,能够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鉴证得到社会的认可。

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实践问题探索

以上我们从审计依据、审计原则、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目标五个方面,构建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框架。如何使这一理论框架不成为空中楼阁,得以在实践中执行,我们认为,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一)强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08)》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比较接近,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规模与制度因素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17]。盈利多、规模大和制度较完善的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为全面,但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自身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格式不规范,没有一定的规律,且缺乏、清晰性和准确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主要披露社会贡献和员工福利信息,回避披露为企业各利益相关者服务的信息;信息披露的形式过于单调,非正规形式(说明和评价方式)的披露形式居于主导地位,缺乏系统的、单列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信息披露的标准化不强,定性分析过多,定量分析较少,缺乏纵向与横向比较;信息披露的载体较少,缺乏最为重要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为了强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我们需要针对目前的问题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形式和载体等方面予以完善:在格式方面,可以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社会责任指引》或类似规范,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按照几个类别分项披露,使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在不同公司间具有可比性,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有用性;在内容方面,除了要向股东、债权人、企业员工承担责任外,还要包含对供应商、商、消费者、环境保护、社区维护和政府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并进一步细化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责任;在形式方面,应该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的会计体系,用数字化的方式直观表现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项目,同时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非会计形式的应用范围限定于非量化的指标项目;在载体方面,应该制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会计制度,强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并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最低信息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最终编制并提交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年报的辅助载体,对社会责任信息予以验证核实。

一般而言,在缺乏审计、大众监督或者强制报告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往往会大打折扣。所以要想从根本上强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就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企业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最为根本的保障措施就是建立并健全我国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制度,以此来与社会责任会计制度相呼应,督促并修正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所披露的信息。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标准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已经跳出单一的企业管理范围,纳入全球供应链管理当中,社会责任的约束也从原有的“自我约束”发展为“社会约束”,这就需要建立并执行能够得到各方公认并符合各方利益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 审计标准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指标与准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确立标准体系,以此作为具体审计行为的参考依据,规定被审计社会责任事项所需达到的标准和范围,以评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在各个细分指标方面的承担情况。

就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而言,国外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很多,其中影响比较广泛的标准包括:ISEA制定的AA1000鉴证标准,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公布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出的关于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ISO9000 、关于环境保护体系的ISO14000,道•琼斯设立的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the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英国金融时报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依据“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股东关系、人道主义”为衡量标准推出的4 种名为“FTSB4GOOD”的金融类“道德指数”,“透明国际”组织的腐败认知指数(CPI)等。另外,一些行业性、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制定了劳工标准、人权标准,如ETI(道德贸易行动守则)、FLA(公平劳工社会守则)、ICTI(国际玩具商协会守则)、WARP(环球服装社会责任守则)等,这些标准正在逐步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

我国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与外国市场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别,这就需要我们依据国情来设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而要想设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标准,首先,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审计标准来建立社会责任审计的通用标准与指标划分,如借鉴AA1000鉴证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等,通过筛选来确定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所应达到的通用标准,并且学习相关的指标划分方法;其次,根据我国审计的现实情况选定审计“标准”的具体指标栏目,或是依据上市公司在社会公共行为中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评判,或是依据供应链体系下各个环节的相关利益群体设定相关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最后,在借鉴西方“分类”的精准定义与指标类别并依据我国现实情况“整合”和选定指标之后,再按照各个指标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关切程度以及审计行动所侧重实现的审计目标来设定各级审计指标的相应权重,进而构建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体系,指导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操作。

(三)巩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依据

前文我们从受托社会责任层面、社会伦理道德层面、法律制度层面和经济信息层面等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后两个层面的内容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实施时可以作为具体的执行依据。从实践层面上,在获得受托社会责任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充分支持后,社会责任审计需要逐步完善操作执行层面的保障措施,建立并健全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制度、组织和认证。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更加强大的制度支持。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专门法规,比较而言,制度的保障走在了法律的前面,2006年9月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5月上交所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通知》、2009年1月上交所的《上交所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1号》更附上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审议工作底稿,都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编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标准及措施。制度上的逐步完善可以暂时弥补社会责任法律的缺失,但要想发挥更为有效的指导作用,还需要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工作给予更加体系化、明细化的政策指导。

另外,现代大型跨国公司引进相关的企业责任认证标准,对与自己的业务相关企业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限制,实际上给我国的国际贸易带来巨大的压力。为了突破国外的贸易认证限制,同时更为了推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监管的发展,我国正逐步引进国际公认的社会责任认证,AA1000、SA8000、ISO14000在我国已经逐步获得推广,这些国际标准的实施与认证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提供了资质方面的重要保障。

(四)探索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辅助机制

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一项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建立有力保障社会责任得以履行的社会责任审计辅助机制。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信息透明机制。如果每家上市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都是透明的,那么上市公司之间就能依托企业间的横向对比来设定自身的社会责任战略,并依托共同标准参与社会责任鉴证。这就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能保证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监督的准确、全面和及时,更要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以此支持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开展。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对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目前在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错误地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谋求经济利润的目标相悖,这其实是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缺失的结果。实际上,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本身就会带来经济效益,通过差异化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够认可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企业声誉认可的指引下进行采购,作为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经济回报,这将促进上市公司自愿履行社会责任,并依托社会责任审计作为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信息沟通的有效渠道,从而获得基于独立社会鉴证基础上的信任和共赢。

另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还需要上市公司自身社会责任会计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的配合。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社会的“鉴证”行为,需要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数据进行审验,通过量化的指标实现审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因此上市公司需要构建或完善上市公司自身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体系。同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社会”的鉴证行为,毕竟具有源自时间与资源的局限,那么为了保障社会责任信息的准确披露,上市公司就需要建立社会责任内部审计机制来保障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的自我监督,以此来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所进行的社会责任鉴证,从而在内外部两方面保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

(五)培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人员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来承担相应的审计工作。若想确保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社会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首先,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对承担社会责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增强法律意识的灌输,使其具体的审计行为符合社会责任专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他们还应遵守社会责任审计所公认的审计准则,学习社会责任审计所特有的规范标准;其次,要注重对承担社会责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道德的维护,加强社会责任审计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能恪守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在执行社会责任审计鉴证业务过程中,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以保障被审计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利益为自己的道德目标;再次,要注重对承担社会责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技术的更新,加大针对社会责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投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掌握最新的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法律规范更新及审计技术发展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尤其要侧重培养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相关能力,从而使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增加信任,同时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第三方鉴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当然,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工作,仅仅依靠有限的注册会计师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国家建立针对社会责任会计和审计的职业认证考试,培养符合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的专门人才,或者将社会责任审计内容纳入已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或会计师考试体系,以此引起从业人员的关注;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责任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Bowen R H.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M].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1953.

[2] Bauer R. A. Fenn D. What is a corporate social audit? [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73(1):37-48.

[3] Adams AC., Evans R. Accountability, completeness, credibility and the audit expectation gap[J]. Journal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2004(2):97-115.

[4] 阳秋林,李冬生.建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构想[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6):11-13.

[5] 陈毓圭,杨志国,赵兰芳.企业社会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实践[J].审计研究,2009(1):55-57.

[6] Newgren E K, Carroll B A.Social forecasting in U.S. corporations― a survey[J].Long range planning,1979 (4):59-64.

[7] Dhaliwal D, Zhen Li O, Tsang A,ea tl. . Voluntary non-financial disclosure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 the cas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R].Working Paper,2009.

[8]姜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述评与启示[J].审计研究,2009(3):33-37.

[9]方.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思考[J].审计研究,2009(3):38-40.

[10]周兰,彭昕.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程序与方法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8):34-39.

[11]毛洪涛,张正勇.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5):47-53.

[12]沈洪涛,万拓,杨思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现状及评价[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6):68-74.

[13]Institute for Social and Ethical Accountability, AA1000 Assurance Standard[S],2003.

[14]张维迎.正确解读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N].经济观察报,2007-08-24.

[15]Johnson H H. Corporate social audits―this time around[J]. Business Horizons,2001(3):29-37.

[16]何雪锋,屈萌,李大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与方法[N].财会信报,2009-10-12.

[17]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08) [R].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43-58.

Theory Establishment and Practice Study of Listed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udit

篇5

二、“真实会计信息”与审计机制的关系

审计机制是有关审计主体权利和义务有机组成的系统,以及审计工作系统的有机结构及其固有功能和效能。它与“真实会计信息”的关系表现为:

1.“真实会计信息”与审计目标的协同关系。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就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方法选用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可以说,审计就是针对“真实会计信息”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是“真实会计信息”的鉴证者。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该合理保证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或者说,应该合理鉴证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序和可靠程度。

3.审计机制是保证“真实会计信息”的关键环境要素。会计信息失真有其产生机理,概括地说,主要是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环境软化。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方法是硬化外部环境,如健全法制、强化职业道德约束、强化会计工作管理、强化监督会计工作、强化会计信息的鉴证等等。在一系列的环境要素中,审计机制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可以有效监督会计工作,更能有效鉴证会计信息。,我国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可见,审计监督能有效制约财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但要实现其效能,有赖于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因为审计机制不完善,同样会出现违背审计职业规则,甚至与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的行为。

三、审计机制的建立

如前所述,审计机制是一个由审计主体权利和义务有机组成的系统,但在整个审计工作中,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组合有很多方面,所以,审计机制本身由以下几个子系统所组成。

1.审计主体独立机制。一般而言,判断审计主体的基本标准是独立性。因其独立程序上的差别便存在鉴证效能的不同,这已经达成国际共识。主体独立机制不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独立市场主体依法独立经营,而且也包括注册会计师在组织、和人格上的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或阻挠他们依法独立审计,同时还包括他们可以独立地向法院起诉和应诉。

从权利和义务的构成要素,审计主体独立机制的权利要素包括独立的审计职权、独立的审计费用等。审计主体独立机制的义务要素包括遵守独立审计职业规范;实质上的独立指保持独立的精神意志,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和干扰,要求计划环节、实施环节和报告环节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财务利益关系方面的独立、近亲属关系方面的独立及不相容职务方面的独立。

2.职业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职业资格包括多个层次的资格,具体包括助理执业资格、CPA执业资格、执业领域特许资格、合伙人资格等等。各层次资格都应该规定一定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获取资格证书,持证执业。同样,对不再具备资格的人员也要规定退出条件和程序。

从权利和义务的构成要素,职业资格准入机制的权利要素包括依法获得各层次职业资格的权利;行使相应的审计职能的权利;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等。职业资格准入机制的义务要素包括遵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等行为规范;维护审计职业的声誉;维护审计市场的秩序等。

3.风险防范机制。这里所指风险立足于广义的审计职业风险,即审计主体受到损失或指责的可能性。同时也包括狭义的具体项目审计风险,即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职业是高风险职业,必须建立风险规避和防范的机制。

从权利和义务的构成要素分析,风险防范机制的权利要素主要是风险的防范和规避,使审计主体获得减少损失的机会和持续的机会。风险防范机制的义务要素是,一方面进行执业时的风险防范,如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另一方面完善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制度。

4.公平竞争机制。公平竞争意味着师事务所不受行政干扰,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自由执业,由执业者和执业对象之间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里“双向自愿选择”。公平竞争还意味着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篇6

    当前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理论研究声势浩大,但实践效果却不明显。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的司法改革本身缺乏整体性设计,程序分类单一,改革目标单向;[3]二是学界对民事诉讼初审程序的内部结构划分未形成统一认识。笔者认为,民事诉讼初审程序应划分为民事审前程序(Pretrial Procedure)与正审程序(Trial);而民事审前程序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诉答程序(Pleadings)和预审程序(Preliminary Procedure)。预审程序是承前启后,衔接诉答程序与正审程序的枢纽程序。诉答程序、预审程序和正审程序这三个独立的子程序共同组成了民事诉讼的初审程序。

    一、对相关理论的简要梳理

    (一)预审程序不同于审前程序

    审前程序具有独特的功能与使命,是民事诉讼中的关键环节。立法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改依附性的“审前准备”为独立性的“审前程序”。[4]

    长期以来,由于翻译错误,一些学者对审前程序、诉答程序、预审程序、证据开示、审前会议等诉讼环节的功能界定不清,研究存在逻辑断裂、紊乱和功能界定错位、缺位的现象。而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相关程序分化的模糊,[5]也导致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甚至他们自身内部)改革思路上的分歧,使理论、制度、实践三者之间出现脱节乃至对立。

    审前程序的内部结构如何?它包含哪些子程序?其功能如何实现?实现的载体是什么?这些都是急待梳理和明确的问题。

    笔者认为,民事审前程序是指起诉之日至正审开庭前一日期间的民事诉讼程序。民事预审程序则是指立案之后分流繁简案件,梳理争点,筛选、固定证据,安排诉讼进程,庭前调解以及促成庭前和解的民事诉讼程序。民事预审程序只是民事审前程序的一个子程序。

    (二)预审程序不同于诉答程序

    新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可以通过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但这一规定过于简略,没有完整吸纳审前程序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目前,学界对审前程序、诉答程序、预审程序等概念的界定不够清晰。有观点认为,诉答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以交换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方法为诉讼开始以及确定诉讼争点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6]

    虽然诉答源于英国古老的普通法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没有诉答程序的称谓,但诉状与答辩状等书状的交换却为各国民事诉讼程序所共有。[7][8]因此,诉答程序的核心功能是“诉状与答辩状的交换”,这与诉答程序的功能明显不同。这一点在英美国家的立法例上可以得到印证:

    英国的审前程序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传票令状送达,二是诉答,三是证据发现,四是庭审指导。[9]美国的审前程序则由诉答程序、发现程序和审前会议三个环节组成。诉答程序是当事人之间交换诉讼状和答辩状的程序。发现程序是当事人相互获取对方或者案外第三人持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证据的程序。审前会议中,由法官对案件进行指导、管理,促进当事人和解的程序。在最后一次审前会议上,法官需要列出争点范围、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其他同意事项,庭审活动不得超出最后审前命令的范围。由此可见,根据功能划分,英美国家的诉答程序严格区别于预审程序。

    笔者认为,民事诉答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接收、转换诉辩材料,交叉知会诉辩观点的民事诉讼程序。诉答程序的功能只是“原材料验收”,而不是“加工”,甚至也不能是“初步加工”。诉答强调“收转”,预审则强调“准备”,即在诉讼系属之后,分流繁简案件,梳理争点,筛选、固定证据,安排诉讼进程,促成庭前和解、庭前调解。

    一般情况下,预审程序在诉答程序结束后开始,二者在时间上泾渭分明。但如果出现反诉或者本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二者又会出现交叉:即临时中断预审程序,启动新一轮的诉答程序。当新一轮诉答程序完成之后,又恢复原来的预审程序。

    (三)预审程序不同于正审程序

    笔者目前能够查阅到的资料显示,“预审”的概念早已有之,“正审”的概念却鲜有学者提及。笔者认为,普通法中的“Trial”即是“正审”,指正式开庭审理。现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诉庭法官的芮安牟先生在其英文着作《浅谈民事司法诉讼》中,将民事审判程序划分为“展开诉讼”、“准备诉讼”、“案件管理”、“预审”和“正审”五个阶段(香港大学法律博士陈星楠在为其着作翻译时,即将其中的“Trial”翻译成“正审”)[10]。笔者以为,从时间上来讲,民事正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之日至裁判确定之日期间的民事诉讼程序。其内容是:法官主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以证据置辩、言辞攻防的形式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一审裁决。

    正审以开庭为唯一形式,开庭次数以一次为原则,数次为例外;正审以当庭宣判为原则,以定期宣判为例外;正审应制作《法庭审理笔录》,审理笔录以逐字记录为原则。与之不同,预审可以采用开庭形式,也可采用庭前听证、庭前会议等其他形式;预审的次数不以一次为限;预审可以制作笔录,也可不制作笔录;预审笔录以概括记录为原则,不必逐字记录。正审强调当事人对抗,而预审中的调查取证、安排诉讼进程等活动则显现出强烈的职权主义特征。一方面,预审与正审互为依托,以预审的时间支出、程序支出来换取正审的公正和效率。另一方面,预审又可以直接终结诉讼程序,免除正审。[11]

    二、立法规定民事预审程序的必要性分析

    《礼记?中庸》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此语精确地揭示了预正之间的辩证关系,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加以运用的实例:如体育比赛中的预赛与决赛,财政预算与决算,工程造价预算与决算,人员选拔的预选与正选,土地审批的预审与正审,办理出口退税的预审与正审,贷款审查的预审与正审等等。在司法领域,我国古代法官断狱听讼重技巧、懂策略者也甚明理喻之法、预正之道。[12]因为聪明的法官都愿意在庭前与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梳理法律关系,剔除琐碎争点;即便那些“和稀泥”型的法官,在漫长的“和稀泥”的过程中也能不自觉地完成预审的过程。所以,笔者愿意乐观地推测,在古今中外的司法史上,预审一直都是存在的,只不过预审实践没有及时上升为预审理论,自发性的预审没有及时转变为制度化的预审。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明确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明确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不同功能,规范程序事项裁决、庭前调解、审前会议、证据交换、证据的技术审核等活动,明确办理庭前程序事务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分工。”[13]

    由于审前程序的建构涉及法官制度改革、审理结构调整、证据制度完善等基本问题,[14]所以实现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分类管理最初成为审前程序改革的突破口。这种改革这主要有两种模式:法官助理模式和预审法官模式。法官助理模式是为法官设置辅助人员,[15]预审法官模式则是分化法官职能,分别设置预审法官和审理法官。[16]然而,审前程序的改革不能完全等同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同时,缺乏对审前程序分化理论和预审程序内在逻辑顺序的理论研究,人员、机构设置的改革就缺乏运行的软件支撑,就会陷入困境。前几年一些法院如火如荼的审前程序改革逐渐销声匿迹恰好印证了这种判断。

    因此,通过进一步分化审前程序、强调预审程序自身的逻辑运行,引导诉讼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从“为权力而斗争”转向“为权利而沟通”,倡导合作诉讼模式与“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是对“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有益补充。[17]在这种理论的指引下,明确理喻之法、预正之道,在民事诉讼法中以专门章节系统地规定审前程序和预审程序的立法时机又已成熟。

    三、完善民事预审程序的相关实务探索

    笔者以为,各种预审形式都应遵循统一的逻辑思路,都应有统一的逻辑内涵。笔者结合所在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做了一些简单的探索和尝试。

    (一)预审程序的主持者及其职能

    严格来讲,预审不是“审”,因此预审不应由法官主持。然而,这种理解过于机械了。日本、法国和德国规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准备法官指挥预审或者由合议庭法官预审。而在预审制度比较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预审也可以由庭审法官来主持。[18]

    就我国而言,笔者认为,预审可以由庭审法官主持,也可以由法官助理或专门的预审法官主持。这方面应照顾到不同审级、不同地域法院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必拘泥。例如,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由于案件少、法官素质更高,其职能侧重于法律审,所以应强化人员分类管理,以专门的预审法官预审或者法官助理预审为原则;而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由于存在案多人少和地域差异的实际问题,人员分类改革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因此预审法官既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由庭审法官兼任。

篇7

修改后刑诉法对审前羁押制度的规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立足司法实践,结合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切实将法律规定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则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以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审前羁押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理论基础,结合我院的司法实践,对如何落实审前羁押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审前羁押制度概念剖析

审前羁押既是一种通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诉讼保障制度,更是一种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免受国家权力不当和恣意侵犯的人权保障制度。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五种强制措施都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其中,能够剥夺人身自由即产生羁押后果的措施只有拘留和逮捕两种。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那些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多年来,审前羁押率偏高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构罪即捕、一押到底"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惯例。这种"捕押一体"(即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批准决定逮捕,那么必然产生羁押的结果)的羁押模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人权的一种侵害。审前羁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避免串供、制造伪证或者可能给被害人、证人带来威胁,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保证审判的及时实现,通过审前羁押虽然保证了审判的顺利实施,但在较长时间内剥夺了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不仅使法律上无罪的人受到了类似有罪的处罚,使被羁押者遭到不利的社会评价,还妨碍了基于人身自由才能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使。因此,修改后刑诉法对审前羁押审查制度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尤其是对逮捕必要性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非因特定事由的不被羁押的权利。

二、修改后刑诉法对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法律政策,强调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借鉴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先进理念和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②在对逮捕制度的修改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少捕、慎捕"的原则,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的政策,即坚持少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坚持少押,可押可不押的不押,与此同时对逮捕必要性审查上制定了更为具体地、更为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能既做到正确适用逮捕条件,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有利于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纵览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条文,我们不难发现,修改后刑诉法对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律师辩护制度。修改后刑诉法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些规定确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前介入案件,增强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防御能力,避免了其因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与此同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并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落实了律师会见权,排除了侦查机关对律师会见自由交流的干扰,有利于保障律师与嫌疑人会见的单独性和秘密性,保证了律师在向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案件的基础上为其开展辩护。通过这些修改,刑诉法完善了律师辩护制度,提高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现实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机关制衡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人权。

(二)进一步细化了逮捕条件。修改后刑诉法将第六十条改为第七十九条,将逮捕的条件细化,使逮捕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七十九条限定了逮捕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一般逮捕条件规定,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其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的"社会危险性"的理解,新刑诉法也明文列举了五种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第二种是对嫌疑人的特殊逮捕条件,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第三种情形即"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可以说,这一规定设立了一个全新的诉讼制度,是对犯罪嫌疑人在羁押一定时间后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的一种审前羁押制度。可以说,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又一有力保障,对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

三、完善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制度的几点建议。

司法实践中,为贯彻落实审前羁押制度的新规定,不少基层检察机关都开展了一些有效的探索,笔者所在的苍南检察院也对此进行了探索和创新,现对此进行梳理和剖析。

(一)确立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将第一百三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条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能"每案必提",通过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或辩护人的意见的途径,充分了解案情,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检力不足等现实因素以及从"选择提审"到"每案必提"也需要一个长时间过度的原因,就目前而言,暂未能实现"每案必提",但为了充分保障嫌疑人的权益,也为了最大程度上实现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院实行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制度,即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除特定案件必须提审之外,每一位嫌疑人开具一份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专人负责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及询问是否有需要当面向我们检察人员当面陈述,将是否需要提审交由犯罪嫌疑人来决定,这不仅节省了检力,让检力重点集中在犯罪嫌疑人有异议的、证据有矛盾的案件上,还最大限度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二)坚持贯彻"少捕、慎捕"原则。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办案理念上逐渐从以前"构罪即捕"转为"少捕、慎捕"上来,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发,站在公平正义、维护人权的角度上审查案件。以我院批捕科2013年前三个月的数据来看,逮捕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不捕率与上年度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25日,我院批准逮捕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批准逮捕案件139件243人,其中批准逮捕案件125件224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4.8%,不批准逮捕案件14件19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8.75%。

(三)强化了审查逮捕阶段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一些轻伤害案件、数额较小的情节较轻的侵财案件以及涉及邻里纠纷案件,我院均秉持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这一原则,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在确认被害人得到切实赔偿并原谅嫌疑人的基础上,对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轻微的其他案件,我院在通过对整个案情的背景详细了解、调查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生活状况等情况,并在对嫌疑人提审确认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自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主动联系调解并做出不捕决定的案件有7件11人,其中外来人员不捕的有4件4人,未成年人1件1人。

(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开展存在困境。由于是一种全新的诉讼制度,关于如何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以及相关配套的程序及机制都需进一步细化、明确。现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被动审查,即由被羁押人或其亲属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再由检察机关对嫌疑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从而做出相关决定,第二种是主动型审查,即检察机关依据职权主动对已被逮捕的嫌疑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但总的来说,无论哪种方法在实践中实施都具有一定的困难,比如第一种方法,从现有状况来看,嫌疑人及其亲属都缺乏对该制度的了解,要么不知道如何申请,要么觉得一经申请就可以得到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再如第二种方法,则直接首先于有限的检力,我们无法定期开展这种审查,也缺乏对被捕后嫌疑人的状况的了解,这都给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带来了困难。鉴于此,笔者认为因从三方面入手解决,第一,健全捕后羁押必要性评估标准,可以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评估,设立变更标准;第二,寻求部门间合作,由于侦监部门缺乏对捕后嫌疑人的状况了解渠道而无法开展定期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点,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与监所部门的合作来实现,由于检察机关监所部门有派驻在羁押场所的工作人员,对被羁押人员的日常情况较为熟悉,因此可以由监所部门根据评估标准填写评估状态,再由侦监部门进行审核决定。第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人民了解这一制度的主旨所在,便于该制度的具体实施及开展。

注释:

篇8

关键词 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语文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关于心理健康目前有多个解释,英格里士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一种持续的心理情况,当事者在此种状态下能作良好适应,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能充分发展其身心的潜能;这乃是一种积极的丰富情况,不仅是免于心理疾病而已”。麦灵格尔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人们对于环境及与环境之间具有最高效率及快乐的适应情况。不仅是要有效率,也不仅是要有满足之感,或是愉快地接受生活的规范,而是需要三者具备。心理健康的人应能保持平静的情绪,敏锐的智能,适于社会环境的行为和愉快的气质”。

一、当前小学高年级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

(一)小学生的学习压力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家长都强调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再者独生子女人数较多,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也特别大,现在节假日小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让这些小学生的压力倍增,早早的就面临择校问题和升学问题,在心理形式上属于过早的告别童年阶段,这样就对小学生的学习、人际交往、情绪和道德素质培养上需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二)教学上的高度重视成绩

在学校和家长的要求上,教学老师也相应的紧抓小学生的成绩,可能就忽视了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在语文教学上往往更加注重书本知识和对对词句的掌握,同时死读书的形式让语文课堂也变的枯燥乏味,这个可能导致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老师就会为了让学生集中注意力学习,而采取强硬的命令措施,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没找到有效的手段,小学生的心理健康上就容易产生不良的后果,在营造以学生为中心,创造充满兴趣的小学课堂还需要老师的更加努力。

(三)小学高年级开始进入青春期

小学高年级是一个孩童向青春期转变的重要阶段,也是我们人生发展的重要根基阶段,在这个阶段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都会较以前增强,那么关于这个世界的大课题,在这个阶段是会开始逐渐对小学生渗透的,他们因为心理的不成熟对这些都显得困惑和焦躁,学业的压力、同学之间的关系、和老师的关系,人际关系的处理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小学高年级学生的幸福感,这个阶段他们的内心世界开始更加的丰富,在自我意识上变得不断的增强,对老师和家长不在言听计从,甚至开始产生了逆反心理,这些早熟的现象,让一些小学生甚至出现了迷恋游戏、明星、和谈恋爱的情况,这个不但影响了小学生高年级的学习成绩,也影响着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

(四)当今社会的影响

现在的电子设备对小学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巨大,在家长使用的时候孩子也会跟着看或者使用,这对小学生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他们缺乏辨别信息的能力,外界的信息对他们的价值观塑造尤其重要,电视等电子设备对儿童生活的渗透,也会让他们过早的成熟,在教学目的上家长也会让孩子过早的接受一些学习辅助工具,这个工具的长期使用也会让孩子在这个渠道获得大量的外界信息,甚至娱乐信息,对孩子的未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二、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目前在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中渗透的心理健康教育还比较少,应该对语文老师进行培训丰富的心理健康知识,从而应用到教育理念当中,营造和谐的教室氛围、提高教育质量的观念。小学高年级语文在小学生心理健康上扮演重要角色,在心理教学方面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语文独特的丰富内容知识,可以调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兴趣,对学生的后续学习有奠定的作用,因此需要借助语文教学来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观念,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方面也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三、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学的策略

(一)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学氛围

在教师的教学中,注意学生的认知能力、在情绪乐观、意志健全、价值观念,人际和谐、适应能力等问题上进行重点探究,比如老师的亲切程度,学生在遇到困难时,老师是否激励学生增强自信心,而不是敷衍了事。在一个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中,学生是能学的更轻松和愉快的,只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才会更加主动学习主动思考。现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涵盖的内容更加的广泛,有语言训练也有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还有许多心理因素的信息,教师的充分挖掘有利于对小学生心理健康塑造潜移默化的功能,只有以教材为载体,把心理健康融入其中,才能让孩子明白怎么客观的去评价别人和自己,把孩子心灵的保护保持下去,让每个小学生都能勇敢自信的展现自我,能充分恰当的表现自己。

(二)充分利用小学生语文素材

小学生的高年级语文教材在多个方面有具体的广泛涉及,比如自然、科学、情感等,人物形象的塑造都十分的丰富,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文化情操,在积极正面的品德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教材作为知识和意识的载体,是小学生了解这个世界的重要窗口之一,教材中塑造的人物形象对学生起到直接的引导,比如高年级小学语文课本讲述的伟大人物的生平事迹,都是正面形象的榜样作用。这些可以潜移默化的对学生人格塑造形成深刻的印象。在发展促进积极健康教学中,用积极乐观的方式引导学生解读生活中的各类现象,及时纠正学生学习上的障碍和自信心的问题,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解文章中的思想感情,也是形成健康心理的有效途径。课堂作为传播文化的有效阵地,在传统的授课中,怎么来把握心理健康授课的传播,课堂的教学时间有限,就需要教师结合教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

(三)丰富语文学习活动

对于小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认识的困惑,这些困惑也会带有心理上的困惑,在小学高年级里,需要面对升学择校的问题,让很多学生产生了自卑的心理,表现为焦躁不安等,这个时候心理健康的发展尤为关键,老师可以通过语文活动带动学生的乐观情绪,让孩子的发展能够更加的积极向上,教师可以充分的利用现实情况,来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也可以实行情境再现,开展语文活动,把课本中的内容在实际中情境再现,让小学生能更好的理解课本所要表达的知识和情感,积极的引导学生发现我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我国传统的优良美德。扩展学生的学习层面,做到积极的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问题,把学生的个性优化,通过课堂活动的开展,尽量张扬学生的性格,通过实践消除学生情绪的不利因素,老师也要把握住机会,在语文教学中,见缝插针的进行教育渗透,争取让心理素质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确立学生品格塑造

许多学生可能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中,有一些畏惧心理、还有不同程度的自卑问题,比如在课堂上不敢积极踊跃的发言,应在日常教学中多多的鼓励学生,给与学生信心,在批评上也争取做到善意的批评,维护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尊。在学生的创新问题上,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在课本上树立学习的榜样,在文章上纵深拓展,得出一些有益的研究,把小学生的心理发育问题分为类别,做到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可以结合时代和经济的发展找到有效的心理干预手段,让心理健康的教学功能越来越凸显。作文也是小学生宣泄情感的一种方式,在这种师生互动上多听取学生的心理想法,准许和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加强学生培养和品格塑造,为孩子未来的发展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结束语

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正是社会发展深化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让小学生的教育更加的“以人为本”,学校更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总之是让学生学会得正确看待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能够越走越开阔。

参考文献

[1]许文珍.渗透培养.心理健康教育的一剂良方——浅议小学语文教学中心理健康教育[J].新课程导学.2011.(17):9-10

[2]周晓夏.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研究[D].扬州大学.2014

篇9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数不少的住宅工程在竣工后不久就出现了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渗漏现象,尤其是高层住宅, 这些渗漏问题,诸如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等地方发生的渗漏现象, 一直困扰着人们,严重影响了室内外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给人带来生活不便和精神负担,用户反映强烈。漏水的住宅给住户带来许多烦恼, 当住宅出现渗漏后再去修补较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重视住宅工程的渗漏问题,要将其作为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协调措施,杜绝住宅工程出现渗漏现象。

1 住宅工程中渗漏的主要部位及成因

1.1 外墙面渗漏部位及原因

1.1.1设计因素导致的渗漏

①很多细部大样设计,如窗台坡度、鹰嘴、滴水槽、穿墙管、外墙预埋管件、门窗、幕墙与墙体间的接缝等,在这些方面设计时详图不全,简而化之,导致施工不到位;②外墙窗与墙体的联接、窗顶滴水线、窗台内外高度等细部构件设计不合理,致使雨水沿窗与墙体之间缝隙渗入室内;③为美观而将外墙饰面砖(小型)设计成细缝拼接,使砖与砖之间不能嵌填密封材料,导致漏水;④设计中忽略了不同材料界面连接。如外墙设计层层装饰线条,且线条顶部标高与梁顶标高相同,由于外墙面砖与砼梁的温度膨胀系数相差很大,极易产生裂缝,从而使线条上部渗水,女儿墙根部往往也较易开裂渗水;⑤凸出外墙的装饰线或悬挑板设计成向上的水平面,造成该板面积水,积水沿着砖墙与装饰线或悬挑板之间的砖缝渗入室内;⑥高层建筑非承重墙用的砌筑、找平砂浆标号,一般低于承重墙用的设计标号,强度虽能满足设计要求,但透水性增大;⑦建筑师在设计中对外墙防水不重视,外墙装修设计没有防水概念及功能设定,从而对建筑物的功能系数大打折扣。

1.1.2施工过程中导致的渗漏

①外墙面砖与打底砂浆粘结力不足形成空鼓,饰面砖勾缝不严密,出现砂眼及裂缝。外墙砌砖及粘贴防水面层的砂浆不饱满, 雨水沿砖缝之间的缝隙渗入室内;②框架结构外墙柱与砌体连接处不埋拉结筋或拉结设置不牢固,拉结筋间距数量、长度不符合要求,由于温度膨胀系数差异较大,导致连接处开裂是漏水的多发处;③外墙施工时预留的孔洞和在穿过外墙的管道封堵时处理不当,导致墙体接口处开裂渗漏;④外墙窗与墙体之间没有用防水材料填满压实,窗顶滴水线、窗台的施工未按设计或规范施工,造成雨水沿窗周边渗人室内;⑤砌体找平层、抹灰层砂浆未按设计配制,引起砂浆强度差,干缩开裂;⑥框架梁底与砌体交接处开裂、渗漏。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无按规范要求操作,砌筑一次到顶,因重力作用,砌体产生变形,出现水平裂缝、渗漏。

1.2屋面渗漏部位及原因

1.2.1设计因素导致的渗漏

①屋面板因设计刚度不足导致挠度过大而开裂产生渗漏,尤其是大跨度板和悬挑板结构;②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温度缝设置不合理,板面因温度应力作用而出现裂缝产生渗漏;③屋面排水坡度设计得太平缓。或排水管孔面积太小,雨水排泄不畅,积水时间过长容易导致屋面板渗漏;④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上未设防水层或虽有防水层但设计不合理;钢筋混凝土板浇筑不够密实而发生渗漏,或细部构造处发生渗漏;⑤屋面板上的预留孔洞防渗措施设计不可靠,雨水沿预留孔洞的周边渗漏。

1.2.2施工因素导致的渗漏

①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厚度或钢筋直径、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致使结构开裂渗漏;②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致使浇筑成的混凝土强度不足,受荷后开裂渗漏;③混凝土配合比不合理,坍落度过大,振捣时间不够或过长,导致混凝土密实度不够而渗漏;④施工缝留置位置不当,或施工缝二次浇筑前接口处理不妥,造成接口处开裂渗漏;⑤混凝土保养不及时或保养不足,高温干燥季节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过快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致使混凝土表面产生裂缝,造成渗漏隐患。

1.3厨房、卫生间渗漏部位及原因

1.3.1设计因素导致的渗漏

①楼板设计刚度不够,使用后挠度过大而开裂,板面积水沿裂缝渗漏;②设计排水坡度过小,板面经常积水;③排水管径或地漏孔口设计过小,造成排水不畅,排水管或地漏接口因长期积水造成渗漏。

1.3.2施工因素导致的渗漏

①钢筋混凝土板施工质量差,致使楼板开裂造成渗漏;②钢筋混凝土板预留孔口安装管道,管道周边的缝隙填塞不密实,或填塞材料日久收缩开裂造成渗漏;③下沉式大便器凹坑底板、侧壁未按设计要求做防水层或防水层质量差,凹坑内的积水渗出板底;④给排水管道接口安装质量差,未经加压验收即埋入墙板内,使用后管道接口漏水渗透墙体或楼板;⑤墙、板表面粘贴瓷片、面砖等防水层的砂浆不饱满,或施工工艺不规范,致使粘贴面层空鼓积水,造成渗漏隐患;⑥地面及墙面防水涂料施工时,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配料和涂刷,致使涂膜性能和厚度达不到技术要求,有些防水层施工完毕,无进行蓄水试验,即进行面层施工。

2 防渗漏施工技术措施

2.1外墙面防渗漏措施

⑴填充墙砌筑前,必须将梁面与墙底部交接处残渣清扫干净、浇水湿润,填充墙砌筑分二次完成,当砌筑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 7d后再砌斜砖挤实,其倾斜度为60~75度,斜角缝砂浆必须饱满分二次堵塞砂浆来弥补砂浆的收缩和下坠。

⑵混凝土框架柱与填充墙交接处,沿墙高每隔 500处设置末端带 90°弯钩的2Ф6 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得小于500。在混凝土框架柱、梁与填充墙交接处的表面,内外两侧,加钉 300宽,网眼 lO~12的钢丝网一道,沿缝居中,用@150射钉钉紧。

⑶对基面进行清理,凿除表面污物并清扫干净,必要处可用聚合物水泥净浆抹刷2-3遍,以增强砂浆与基面的粘结能力。严格控制砂浆的标号和质量,打底找平层建议用微纤维加减水剂的水泥砂浆,即可做找平层也可作防水层;外墙找平抹灰层遇不同材料交接处宜加挂金属网,高层建筑超过24米高的部分外墙,找平抹灰层应全部加挂金属网。

⑷找平抹灰施工前,对外墙施工中留下的孔洞、框架填充墙的顶部、空心砖外墙的竖缝,首先进行堵洞和勾缝,并作为一道工序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抹灰。找平抹灰施工时应分层抹灰,两层找平操作间隔宜控制在24小时以内。

⑸饰面工程施工前,要求墙体基面和面砖均先润湿且阴干,在防水层上贴饰面砖时,要扫一遍聚合物水泥素浆。如打底层平整,可用聚合物水泥基复合涂料的乳液加水泥直接粘贴面层,把粘结层和防水层合二为一。

⑹加强细部构造处理的质量控制,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2厘米左右;外窗台向外坡度应≥20%;窗檐、鹰嘴坡度≥20%;滴水槽宽、深应≥1厘米;屋面天沟与女儿墙阴角处应做R=100毫米圆弧角;屋面女儿墙要做泛水处理。

⑺塑钢窗安装时,框与墙体间缝隙内腔采取发泡聚苯乙烯弹性材料分层填塞,填塞不要过紧;填塞后撤掉临时固定用的木楔或垫块,其空隙也要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塞。

2.2屋面防渗漏措施

⑴屋面结构层通常做法:①钢筋混凝土屋面结构层;②板面抹 1:2.5水泥砂浆找平层 2cm厚;③铺贴 SBS防水卷材一道 ;④铺设 3cm厚挤塑板保温层⑤浇筑4cm厚 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配Ф4@200双向)⑥面层铺贴防滑砖。

⑵屋面板混凝土结构施工时,要确保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间距、板厚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留施工缝,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 12h以内,对混凝土浇水养护,养护时间 14d。

⑶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排水管、烟囱等)交接处,找平层均做成半径 50圆弧形,屋面找平层设纵横不大于 6m的分格缝,分格缝宽度为 20,缝内嵌填防水油膏。

⑷对板面结构层进行一次24h蓄水试验,以检验是否存在渗漏部位,以便在后续施工中先加以处理。

⑸防水卷材铺贴时,在天沟、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 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卷材防水层施工完毕,再做一次24h蓄水试验,检验卷材防水层是否有渗漏现象。

⑹卷材防水层上铺设3cm厚挤塑板保温层,挤塑板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挤塑板上采用4cm厚 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配置双向Ф4@200钢筋 网片,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设纵横间距不大于 6m的分格缝,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女儿墙、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缝均应嵌填密封油膏。

2.3厨房 、卫生间防渗漏措施

⑴在卫生间的楼地面结构四周应浇筑高度不低于200高的细石混凝土梁,仔细插捣密实并加强养护,而后在混凝土梁上砌筑空心砖,防止水从四周墙角向外渗漏。

⑵热水管、煤气管穿过厨房、卫生间、楼板时,应预埋钢套管、套管内径应比穿管外径大 2~5,套管顶部高出楼面30,底部与楼板底面齐平。钢套管在埋设于楼板段的中部应加设一道 BW止水条,用绑扎钢筋的铁丝捆牢。钢套管与管道之间空隙用掺 10%UEA膨胀剂的 C20细石混凝土浇筑,套管周边还要留出深 15~20凹槽,采用防水油膏嵌缝密实。

⑶卫生间楼板上应做找坡层,坡度按设计要求为 2%坡向地漏,地漏边向外 50排水坡度为3%,施工时,以地漏为中心向四周方向幅射冲筋,找准坡度,用刮尺刮平,抹面要求表面平整,无凹陷,以不积水为合格。

⑷排水立管安装固定后,将管边洞 口清理干净,保证没有浮灰、积砂,然后认真支模、填缝、灌缝前,孔壁应洒水湿润用纯水泥浆满涂洞口壁,再分两次灌缝,第一次以半干硬性的C20微膨胀细石混凝土灌入并捣实,其厚度为板厚的 1/2;第二次即在次日剪断吊模钢丝后,以BW 止水条嵌入,随即用半干硬性 1:2微膨胀水泥砂浆填缝,管根四周 留20×20凹槽,用防水油膏填塞饱满、密实。UPVC塑料排水管根部应设置 20高的阻水圈。

⑸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施工时,我们严格按规定配料和施工,搅拌好的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在 3h内用完(环境温度 20℃左右),超过时间变稠变硬时,一定不要加水再用。涂料施工时,基层表面应平整、牢固、干净,防水涂料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厨房墙面防水层高度为 300,卫生间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为 180。待涂料防水层固化干燥后,蓄水24h检查确信整体无渗漏后,再进行面层施工,面层施工时,要认真做好防水层的成品保护。

3 渗漏的监理控制措施

3.1加强图纸会审,完善防水设计

很多设计单位对防水工程不做专项设计,施工图中也未提出具体做法,以致出现渗漏问题后责任分不清。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图纸时是应注意施工图对防水工程是否做了专项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要求,若未达到指导防水施工的要求。应请设计院完善防水工程设计。防水专项设计应具体到:填充外墙的砌法、抹灰的具体要求、卷材铺贴方法、穿墙板管根的处理、防水剂类型、用法、用量等。

3.2加强监理力度与巡视

重点作好对质量的控制: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针对质量预控点进行预控,保证质量。对各种原材料严格把关,准确控制砂浆配合比保证强度和饱满度。配合施工队伍逐级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监理,通过巡视或旁站监理使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减少到最少。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进行检查。除了检查材料出厂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文字证明外,更重要的是要检查各种建筑材料的实物,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检。经过合法的检测机构检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责令施工单位将其运出施工现场。在屋面、外墙、厨房和卫生间的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

篇10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房产建筑行业的兴起,为建筑行业的建筑施工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机会。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房屋建筑的渗漏问题。建筑渗漏是所有建筑工程问题中最为常见也是用户投诉最多的问题,房屋建筑的防渗漏工程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着房屋建筑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最直接的干扰。目前,随着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创新发展,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防渗漏技术也得到了迅速的完善和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将就我国房屋建筑工程中防渗漏施工技术进行一一的分析和讨论,并对其质量管理的措施展开探讨和研究。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渗漏施工技术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常用防渗漏技术主要包括屋面的防渗漏技术、外墙面的防渗漏技术、卫生间、厨房的防渗漏技术和外铝合金窗的防渗漏技术四个方面。下面就这四个方面的具体技术施工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分析。

1、 屋面的防渗漏技术

屋面的防渗漏技术主要包括:

1) 屋面的找平层表面压光提浆,厚度最小达到25毫米,坡度倾斜2%。

2) 柔性的防水层要根据设计和规范的高度、厚度进行连续的铺设。

3) 混凝土结构的楼板在施工时,要确保钢筋的间距、混凝土的强度以及保护层的厚度。保证其在整体浇注时没有施工缝,并在竣工后加强护养。

2、 外墙面的防渗漏技术

外墙面的防渗漏技术主要包括:

1) 根据施工设计和相关规范进行外墙混凝土结构的捣振密实度、坍落度、厚度等等进行严格的施工。

2) 外墙面的预留外孔洞和内孔洞之间的高差最小为10毫米,控制砖块含水率在10%—15%之间,且每日的筑高在1.40米之下。

3) 外墙面的砖接缝的宽度要大于5毫米,深度小于3毫米。对孔洞、空隙等要用配比为1:2的砂浆水泥填实。

3、 卫生间、厨房的防渗漏技术

卫生间、厨房的防渗漏技术主要包括:

1) 卫生间和厨房的穿楼板的管道和烟道要用细石混凝土混合微膨胀剂从管道壁200毫米内由内向外的进行填实和找坡。

2) 卫生间和厨房的墙体在1.80米往下要进行内抹灰并混合适量的防水粉剂。

3) 卫生间和厨房的地面要比卧室、客厅的地面的高度低不少于20毫米,地漏口较周围的地面高度要低10毫米以上。并在墙根向上300毫米内设置防水层。

4、 外铝合金窗的防渗漏技术

外铝合金窗的防渗漏技术主要包括:

1) 选用硬性配比1:2的防水砂浆对安装后的窗框四周进行缝隙的塞填,并进行防水材料的涂刷。

2) 窗台的外侧要低于内侧20毫米形成流水坡,设置窗楣处的宽、深度大于10毫米的滴水槽,并对其进行抹灰和涂浆。

3) 在窗户的下档处设置排水孔,用密封胶将框料接缝、窗框阴角及螺钉等处缝隙进行塞填压实,达到不渗水、不透亮、不透气的效果。

二、房屋建筑工程防渗漏施工的质量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的防渗漏质量管理一般分为施工技术的质量管理和人为作业的质量管理。其中,施工技术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屋面防渗漏施工的质量管理、墙体裂缝的防渗漏施工质量管理、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渗漏施工质量管理和地下室的防渗漏施工的质量管理。下面就这些方面的质量问题一一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1、屋面防渗漏施工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对檐沟、天沟及屋面基层在施工前要进行详细、严格检查,确保它的密实性、平整性,排除渗漏产生的条件。在进行屋面楼板的混凝土筑浇时,要避免在干燥、高温的环境下作业,并在浇筑完成后进行及时的保湿覆盖工作。在进行防水层的作业时,要将所有缝隙清理干净并对其进行干燥处理后填塞密封材料。在楼板配筋处要增加适当的,避免造成裂缝。同时,一定要进行屋面防滴漏作业的两次泼水实验,确保屋面的全面防水防渗。

2、墙体裂缝的防渗漏施工质量管理。墙体裂缝的防渗漏措施主要就是变形缝的处理。因此,在施工管理时要对墙体施工时设置的防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等变形缝进行严格的测量和检查,变形缝的数量、位置、规格等等都要严格的按照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要求来设置施工,以防止墙体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引起缩胀变形而造成墙体之间的挤压断裂;同时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按照规定在墙体的每层楼板上进行配符合理的圈梁设置,以防止墙体因承重不均或不能承重而产生开裂、变形,以致造成墙体的开裂、渗漏。

3、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渗漏施工质量管理。要根据有关的技术施工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保证卫生间和厨房的地面、混凝土垫层、防水层、顺水坡及基层的高度、抹灰、坡度等方面的施工数据符合施工技术的标准和要求,对混凝土的浇筑要夯实压严。在施工安装完成以后要对其进行试压防漏检测和通球试验检测,对没有达到卫生间和厨房防水防渗标准、要求的要坚决予以驳回并实施补救措施,待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后才能竣工交付使用。

4、地下室的的防渗漏施工质量管理。建筑护中的剪力墙防渗漏是地下室的防水防渗工作的重点所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其在后浇带、施工缝处理上的质量控制。施工人员要注意缝口、缝隙的干燥、清理工作,在进行混凝土的底板浇筑时要控制好高度和厚度,保证地下室底板的无缝浇筑。同时,在混凝土防水浇筑完成作业后必须安排施工人员对其随时、及时的养护,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处理。在施工完成后要组织相关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对其施工的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坚决抵制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和工程,确保施工质量的可靠性、真实性。

5、 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整体建筑的设计编制和设计防水防渗工程的施工方案。在图纸会审时要着重审查防水防渗设计能否切实可行,防渗结构是否具有自防水功能以及选用防水防渗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等等。同时,要提高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施工质量,制定具体的施工管理细则,规范和指导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提高他们严格施工、安全施工、标准施工的意识和行动,确保防水防渗工程高质高量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的防水防渗工程的施工监督工作,对施工的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控制,避免违规作业、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在工程中杜绝质量问题,提高防水防渗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

结语: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迅速的发展,社会科学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进步,这必然带动了建筑工程的防水防渗技术的革新和发展。通过对建筑物防水防渗技术的了解和认识,并对其进行掌握和研究,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进行全面的防水防渗作业,才能更好的推动建筑工程的防水防渗技术的不断进步,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提高和完善整体建筑物的质量水平和使用效果,促进房产建筑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建造出令人民群众满意的舒适建筑。

参考文献:

[1]候海鹏.浅谈房屋建筑工程厨卫防渗漏施工技术[J].山西建筑,2011(5)

[2]张峥嵘.浅谈房屋建筑工程平屋面防渗漏施工技术体系[J].山西建筑,201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