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4 16:47: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责任审计原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原则

篇1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一、评价意义

1、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关键环节。但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 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评价原则、依据、方法、内容予以确立,能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能有力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2、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水平。单纯的定性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定量评价又难以量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为经济责任审计注入了科学含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使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3、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转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成的结果为干部使用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也充分听取干部使用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强的特点,成果较为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1、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以及其他各地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都只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出了规定,其中两办的《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但总体看,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内容没有细化,评价的量化指标缺乏,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不便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

2、审计评价目。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及事不及人。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对被审计对象在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科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是否合理、任期内取得的政绩是否真实等关键性问题无法给以合理界定或比较,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致使经济责任界定不完善,造成评价主次不分,背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评价证据。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能受主观意识的支配;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予以评价。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报告习惯于凭自己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主观感觉进行评价,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有些事项的提出缺乏相应的取证资料佐证,也有个别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报告或被审计者述职报告的有关内容作为评价内容的情况。

4、审计人员的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必须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而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大多面临审计任务重,审计人员不足,已有人员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很难保证人员质量。

三、评价原则

1、法制性原则。坚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能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既不要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又不要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既要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

3、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实际工作环境出发去分析问题、评价责任,做到不脱离特定条件,不孤立地看待问题,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脱离实际、妄加评论,做到以理服人。

篇2

一、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的审计对象是医院领导干部,是对其在任职期间及职权管理范围内所担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审计内容十分广泛,不仅涉及到其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还包括因资金运作而做出的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及相关活动等。同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审计部门的自身法定职能,还是医院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之一,审计结果直接与干部奖惩、任用、选拔挂钩。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医院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部门开展的专业审计。无论是审计主体、审计内容,还是其审计的目的都具有特殊性。

二、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一)开展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能有效促进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发展

医院有着丰富的卫生、人力等资源,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促使各级领导进一步优化医院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医院的经济责任审计,是贯穿于各级领导整个任职过程中,也贯穿于医院整体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此医院开展内部审计,不仅有利于医院发现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自身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同时还有利于医院领导自我约束,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正确的决策,从而促使医院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机制,形成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促进医院经济和社会效益良性发展。

(二)开展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的加强医院的内部监督力量

医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医院内部监督监察的一种创新。通过对医院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更好地考察使用干部,从根源上起到了防腐的作用。同时,医院采用的公开选拔、竞聘等干部选拔机制,需要用审计等手段进行必要筛选监督,确保选择的干部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对于调离、退休的干部来说,也能够更好地掌握其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更能合理评判其经济责任。通过审计监督,能够更好地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有效加强医院内部各项监督,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对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认识和审计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虽然大多数医院开展了内部审计,但是有的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和意义却了解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加之缺乏专门的审计人才,多是由财务人员兼任,且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加之缺乏相关的培训学习,导致医院内部审计无法发挥其重要作用,不能有效开展各项审计活动,也影响到了其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另外,还有少数人,法律观念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对待工作不严谨,甚至,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有的管理者对流失的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核销处理,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资产盘点成为形式,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和审计风险。

(二)医院内部审计制度、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医院的内部审计内容庞杂,如考核业务科室领导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医疗资源利用情况,医院职能部门领导的运行成本使用情况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等等。虽然很多医院虽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但是还没有形成一套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审计程序和模式。

(三)医院经济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同于其他财务工作,是一项风险系数高的工作,因为它要评定的不仅仅是业绩,更重要的是对责任人的评定,评价不当可能影响被审计人的前途等等。但是目前大多数医院都缺乏一套较为明确的责任划分体制,对医院领导,特别是涉及较多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一些业务繁忙的科室,都没有明确的落实岗位经济责任制,忽略了对诸如固定资产监管等经济方面上的监管。这就造成了权力和责任不清,固定资产浪费流失严重,而且一旦出现问题,无法清楚的界定责任,加上审计手段、会计信息、内控系统等不完善,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较高的审计风险。

四、强化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提高审计从业人员素质

医院领导应该进一步强化对医院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它对促进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意义,真正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督联系起来。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促进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强化专业人员配备,并加强对审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而作为审计从业人员自身,也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为医院领导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合理评价领导管理效益。另外,在审计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客观公正,不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机构

医院要严格执行所国家和单位内部所制定的审计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审计程序。要按照“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严格组织任命程序。要全面开展审计工作,除了开展效益审计,还要开展其他相关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对医院内控制度、财务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进行评估测试,及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促使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能有效进行,使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约束核心作用。同时要成立专门的审计机构,明确审计部门的责任与权限,配备相应的专业审计人员,确保医院各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权威性,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标准,明确经济责任制

医院要根据各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制,明确在财经管理中各级领导的权力和责任,不断健全医院经济责任审计体系。通过对各级领导在任期内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进一步强化医院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促使各级领导不断提高自身经济管理水平和廉政管理,为更好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创造良好的氛围,也为责任追溯打下扎实的基础。

篇3

一、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涵义

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财经岗位人员任职期间所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实施的审计监督。

对这一概念可以理解如下: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主体和其他审计类型相同,都是各级审计部门;审计的客体是担负经费物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经岗位人员任职期间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的目标是加强经费物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物资使用效益,监督财经岗位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对财经岗位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二、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重要性

1、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需要

随着国家建设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未来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审计只有不断地改革创新,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才能继续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管理工作。近年来,国家经济投入逐年加大,财经岗位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日益突显,但对其履责的监督管理却一直是个薄弱环节,财经岗位人员不作为、不尽责行为越来越多,甚至触犯法律法规,给经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对此,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来规范财经岗位人员的履责行为。实施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可以督促相关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提高综合能力素质,从而达到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目的。

2、监督财经岗位人员正确用权的需要

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经济投入不断加大,经费被逐级分配到各级单位使用管理。财经岗位人员普遍担负着经费物资的计划、分配、使用管理等职责,拥有着非常重要的建议权和执行权。这类人员管理使用的经费物资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但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却尚未建全完善。随着财经岗位人员手中权力的日益膨胀及思想防线的松动,出现了利用权力搞权钱交易、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现象。近年来,多起经济案件的发生证实了这一点。由此可见,针对财经岗位人员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机制非常必要。实施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是加强财经岗位人员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通过审计监督可以起到预警监督作用,达到促使财经岗位人员正确用权的目标。

3、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

胡主席强调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防止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建立教育、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可见,审计监督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通过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可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达到健全优化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目标。

三、实施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对策思路

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审计监督制度,如何在实践工作中很好地组织实施是研究的关键。对此,本文从履责审计的组织领导、对象选取、重点内容等方面,探讨了实施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对策思路。

1、强化审计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组织机构,加强履责审计组织领导,是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有力开展的坚强后盾,也是确保履责审计工作取得切实成效的重要保证。

(1)确立履责审计组织机构。建立履责审计组织机构是强化履责审计的组织保证。由于履责审计工作的综合性和审计过程的复杂性,必须建立专门的履责审计组织机构来领导、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审计工作。目前,我国已相应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鉴于在人员组成、机构设置方面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的共同之处,建议履责审计不单独设立组织机构,可依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完成工作,并明确履责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强化对履责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2)坚持党委统领履责审计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是搞好履责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委统领履责审计工作,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履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二是年度履责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对象的选定,须经履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本级党委审批确定;三是实施履责审计必须由分管领导直接带领组织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四是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要经本级党委研究审定;五是履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应向本级党委报告年度履责审计工作情况。

2、确定审计重点对象

目前,审计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只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选取审计对象,才能切实提高履责审计的质量成效。

(1)选取分管经费物资数额较大的审计对象。分管经费物资数额较多的财经岗位人员,权力较集中,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所涉及的经费物资数额较大,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严重。另外,此类人员拥有的职权通常较大,较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因此,按照审计工作重要性原则,在选取履责审计对象时,应当优先选择长期分管经费物资数额较多的财经岗位人员,以增强履责审计的针对性和效益性。

(2)选取任现职时间较长的审计对象。任现职时间较长的财经岗位人员,对于本职业务工作已比较熟悉,工作热情难免有所下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所减弱,随之带来工作标准和成效降低。另外,财经岗位人员在同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对周围环境较熟悉,如果缺少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出现行为的可能性较大,较易成为不法分子寻租的对象。因此,应当把任现职时间满三年以上的财经岗位人员作为重点审计对象。通过审计强化对被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起到鞭策和警示作用,促使被审计人员在同一个岗位上更好的履职尽责。

(3)选取负责专项工作任务的审计对象。专项工作任务具有时间紧、任务急、标准高的特点。由于专项工作任务属于阶段性工作任务,专项经费的使用对于专项工作任务以外的事业任务影响不明显,容易隐藏漏洞,不易通过常规审计发现。因此,审计部门有必要把时间紧、经费投入多的专项工作任务纳入履责审计的视野范畴,把分管专项工作任务经费的财经岗位人员作为履责审计对象的重要方面。对于已完成的专项工作任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有选择的安排履责审计。

(4)选取群众有不良经济反映的审计对象。经济领域的舞弊现象种类繁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仅靠审计部门常规审计发现的问题十分有限。各级审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的不良经济反映就是审计部门获取不良经济情况的重要渠道,是选取履责审计对象的重要依据。在选取有群众不良经济反映的审计对象时,审计部门应当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审计对象,切不可盲目采取审计行动,对他人造成消极影响。

3、把握审计重点内容

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的重点是考查被审计人员任现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履责审计的内容一定要贴近和能够反映出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1)财经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学习相关领域财经法规制度是否及时经常,是否熟练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理解财经法规制度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是否与上级的政策精神相符、相一致。二是完善财物管理配套规章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在分管经费物资范围内,有无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财物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分管经费使用审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经费物资使用管理是否存在制度隐患或漏洞。三是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行业规章和本级各项配套措施,是否存在违反政策法规搞变通、执行不严、搞土政策等问题,有无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等问题。

(2)经费物资使用管理情况。一是分管经费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编制的分管经费预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党委经费决策意图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项经费投向投量是否准确,保障重点是否突出,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大额预算项目是否经过研究论证,预算内容是否合理完整,有无虚列预算项目、扩大开支规模等行为;预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私自变更预算等行为。二是分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分管经费预算,是否存在擅自调整、私自改变预算项目、内容、经费标准、数量等问题;被审计人员对下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不按进度拨付、拖欠经费、克扣经费、不落实经费等问题;年中分管经费预算调整是否合情合理,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预算情况。三是留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审查本级分管留用经费使用管理是否严格规范,被审计人员承办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审批手续不全、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或越权、越职办事等问题;重点关注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大额经费支付、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等经济业务的审查,突出对各类经济业务细节和过程的详查。

篇4

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国家不计利益回报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整体让渡于高职院校管理者,由其独立行使法人资格,自行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对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实行二次分解。由于审计责任的不到位,必然造成经济管理上的自由泛滥和资产流失的无度。在经济责任的视角下造成国有资产在高校范围内的严重流失。

一、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国有资产的“过剩”与“不足”矛盾较为突出,资产流失也较为严重。就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 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

国家为保障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财政部早在2006年就施行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于2012年、2013年也分别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规程(暂行)》。部属院校资产管理的宏观法制环境得到了逐步优化和规范。而从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搜索,未能从找到关于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单行法,相关文件也未确定高职院校是否比照普通高校执行。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必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国家投资,个人管理,集体享用,因此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管理国有资产无所适从,个人管理决策权过大,集体享用过于集中,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淡薄,从而造成很多国有资产毁灭性使用,资源浪费严重。

(二)投资者缺位,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力度不够

国家对高职院校进行投资,并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投资回报,管理者不承担具体的受托经济责任,形成随意性较大的弹性管理。重庆市所属高职院校仅在2006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虽然后来示范建设、教学评估等新增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却未对新增资产进行再次清查,出现了投资者缺位。政府审计无暇顾及、内部审计独立性受到限制、外包社会审计项目,受利益驱使,审计质量有待商榷,导致高职院校“免疫系统”失灵,腐败的滋生蔓延。就近几年职务犯罪统计数据显示高职院校甚至高校系列为刑事案件高发区。

(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不明晰,问责机制不全,执行乏力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利益不分,无论是高校管理顶层的领导者、还是管理中的各级部门,还是具体化的个人,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利益界定都不明确,经济责任不明晰,不细化,形成了各个部门都在管,哪个部门都未真正管;有利益就争,遇到问题就踢皮球的管理模式。部门责任意识的强弱、个人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下,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高职院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是贯彻《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党的十也提出将推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改革思路。因此要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管理的事权,再建立和落实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度,建立一套能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的激励问责机制,将管资产、管人、管事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对经济责任制确定的“责、权、利”目标进行量化、分解、监督和考核,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的经济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校内管理层次将各管理层次的责、权、利合理划分,有效结合,建立若干层次各级经济责任制,确定各层次具体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指标;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经济责任,对照指标结合社会效益综合考核责任层次和责任人员业绩,进而跟进与事权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把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指标,将审计结果与其经济利益、行政利益直接挂钩,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力,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

(二)探索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系提高高职院校使用教育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有力工具,在高职院校发展和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审计的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教育成本进行归集,测算出生均成本,通过国家对教育资源的总投入与生均教育成本的对比,进行一个投入与产出的分析,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方面进行效益评价,从经济的角度发现教学、专业设置、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而进行资源的整合、调整。

(三) 推行管理审计

篇5

前言

谈到无障碍的设计与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30年代,在当时国外就开始建立专供残障人使用的各种设施。直到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宣言》,《关于残障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等国际性文件以后,各个国家开始重视残障人无障碍设施问题,并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如我国制定的《残障人保护法》等等。

1 无障碍设计的人文主义精神之宗旨

无障碍设计的人文主义精神的宗旨是:人乃万物之本,提倡以人作为衡量一切无障碍设计原则的标准尺度。人文主义重视任何人的价值,提倡个性与人权,主张个性自由,反对霸权主义;主张享乐主义,反对禁欲主义;提倡科学和文,反对封建思想。人文主义认为主宰世界的不是神灵,而是人。天堂不是来世,而是现世,这些都体现出人文主义对人在现世生活的无限关爱与重视。人文主义的精神,实质上就是强调人、人的尊严和人生的价值。提倡资源平等使用、社会地位人人平等、人性自由的观念。而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要基于人文主义的基础上,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层面上消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难的“障碍”,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城市无障碍设计具体表现为方便残障人的设施上:如盲道、轮椅通道、公共车上专用座位等。但从实质上看是给残障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一个人,无论他是否肢体健全,是否耳聪目明,在人格上却应该平等,在参与社会生活权利上应该平等。让他不因身体的缺陷而参与社会的心理和行为受阻,让他进入社会角色中并不觉得自己与健全人有何不同,这也正是我们所说的无障碍人文主义精神的宗旨。

2 人文主义精神是无障碍设计原则的基础

无障碍设计基于人文主义精神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地使用原则。是指根据人文主义原则设计出的产品,能够对不同能力的人可以公平使用产品或设施。也就是所谓的“设计为人人”的思想。这主要是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产品出现多样化因素的缘故,需能够满足所有人简单方便的使用。因而,需要找出一个具有人人都能方便使用的普及性设计方案,体现出“人人平等适用性”的这一原则。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无障碍设计主要是针对普通人群而设计的,为普通人群而设计出的适用性方案。这种设计是着眼于大多数普通人群的需求而言的,这样设计出的结果,往往忽视了为数不多的残障人群的需求。这样的设计就不能做到“平等地使用”的原则。下面简单举个例子,公路指示标识,不但有损残障人的尊严,还不利于残障人群的使用,让残障人群产生使用障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经常看到一些标识,总有某些多余的对残障人提示语,使残障人内心产生区别于普通人的受歧视感,这就是缺乏对残障人的尊严方面的设计的缺陷。

2.1不断完善城市公共环境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城市公共环境设计是为全体社会公众服务和使用的,它必须满足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成果。这就需要不断的完善城市环境无障碍设施。优化和完善设施应遵循可及性、安全性、系统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原则。

2.2无障碍设计应面向更多的产品

无障碍设计要重视残疾人和老年人的行为需求,但它并能不仅仅是专供残疾人和老年人群体的设计,它要着力于开发人类共用的产品,就是能够满足所有使用者需求的产品。在产品使用界面设计上对于知觉方式的选择和视觉上的感官,是决定该产品能否实现“共用”性的关键所在。因为人类具有诸多的感知信息来源,如视觉、听觉、触觉等信息来源,而残疾人所欠缺的仅仅是其中的某个信息来源而已。因此,具有诸多知觉信息来源方式的产品就具有无障碍使用的优越性能。

2.3住宅与居住小区无障碍设的重点发展

随着房地产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活内容日趋多样化,已经不能够把住宅功能简单理解为仅供休息、睡眠的场所。应从社会人口的结构组成来分析,弥补年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的人群特殊需要,这就涉及到了无障碍住宅的设计。残疾人虽然有平等参与社会的强烈愿望,但是他们与健全人相比,大部分时间会在家庭中停留,因此如果只在城市环境中实施无障碍设计,而忽略残疾人家庭中的小环境无障碍设计,这样就会给残疾人的生活带来诸多的困难,使他们因空间狭小或某些设施的障碍,而失去或部分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势必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

2.4无障碍网站的开发设计

21世纪已经进入了数字化信息的时代,计算机互联网已经进入了家庭,残障人群或者老年人群上网访问资源也有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对网络资源在内网站设计无障碍也有了要求。而目前网站针对的使用对象一直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放在了具有主流网络设备和较高计算机技能的身心正常的人群身上,而把老年人群、残障人群以及信息技能较低的人群边缘化了。所以就要求网站开发者在建设网站时遵循无障碍设计原则,实现网络数字化无障碍网络资源。

3 残障人的情感特点与心理特征

在现实生活中,残障人承担了很大的生活压力,其中包括就业、孤独、情感等方面的压力。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处于弱势群体,不得不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有着诸多的恐惧感,对周围事物存有诸多的防备意识,因而在思想与心理意识方面与主流群体具有更多的不同之处。

3.1具有孤独感的特点

因为残障人在生理上或者心里上有着某种缺陷,在社会中经常受到歧视,所以经常呆在家中,再加上年龄的增长,就会产生孤独感。

3.2具有自卑感

残疾人在的缺陷使他们在学习、生活、就业等各方面遇到的困难都比普通人多得多,容易受到歧视,时间一长就会产生自卑感。

3.3敏感、自尊心强

因为残障人自身的某些缺陷,往往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论,也正因此更容易伤害到其自尊心。

3.4富有同情心

残障人对自己相同类型的残障人富有同情心,而对不同类型的残障人却很少有交流。

4 我国无障碍设计及人文主义精神的发展

随着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现代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人们开始享受良好的生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弱势群体需要很好的关注,比如说残疾人的生活情况以及就业情况。随着社会的良好发展,以人为本思想深入人心,人们更加希望人人富裕,但是对于残疾人这些弱势群体来说,想体验正常人的生活真的非常不容易,这样就需要我们普通人默默的关心不仅从物质上帮助他们,更需要从精神上面给予鼓励,让这些弱势群体真正的走出阴影,让他们感受到,其他人都在关心他们,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自己的不幸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不幸,更是大家的不幸。目前我国残疾人可以分为男性残疾人和女性残疾人(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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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lpdszgg

XXX地方税务局:

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99]90号令)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地税监字[2001]28号)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XX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张XX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云地税监字[2005]15号)的要求,审计组于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10日,对张xx同志任xxx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2002年2月-2005年5月)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

审计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已对其所提供的会计、税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承诺。审计组审查了xx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2002年-2005年的帐表、税收计划统计资料,抽查了相关凭证,并就有关问题抽查了其下属一分局的有关会计帐目和凭证。现将任期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xx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组建成立。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未发生变化,下设1个直属稽查局、6个基层征收分局、2个税务所,共有地税干部职工172人,2001年共组织各项地方税收11739万;2004年完成各项地方税费收入22074.18万,比2001年增长88.04%,年平均增长29.35%,2005年1-5月止,累计组织各项地方费合计5588万元。2002年2月上任前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合计为1019.32万元,至2005年5月止固定资产价值合计1768.4万元,比2002年2月上任前增长749.08万元。

张xx同志在任期间的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对本部门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负总责。

二、审计评价。

(一)张XX同志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

张XX同志在任期间,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张XX同志上任前2001年XX县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地方各项税费收入合计11739万元。2002年完成各项地方税费收入16422.12万,比2001年增长39.89%;2003年完成各项税费收入19129.03万,比2001年增长62.95%;2004年完成各项地方税费收入22074.18万,比2001年增长88.04%;2005年1-5月,组织各项税费收入9533.34万元;张XX同志2002年2月—2005年5月任职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各项税费累计67158.67万元,年平均增长29.35%,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

(二)张XX同志任期财政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

2001年度,XX县地方税务局行政经费收入568.4万元,支出613万,结余36万。从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累计完成行政经费收入3501.03万元,行政经费支出874.66万元,结余305.71万元。

经审计,我们认为张XX同志任职期间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帐簿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行政经费收支核算,未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纪问题,较好遵守了法律法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规范。

(三)张XX同志任职期间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评价

2002年2月张XX同志上任前XX县地方税务局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合计为1019.32万元,至2005年5月止固定资产价值合计1768.4万元,比2002年2月上任前增长749.08万元,增长73.49%;新建办公、住宅楼合计4625.59平米,为干部职工改善了办公条件和住宿条件。单位无负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张XX同志任职期间个人收入及廉洁自律情况。

1、经查阅2002年2月-2005年5月“应付工资”帐户及相关凭证,张XX同志3年以来工资共计55828元,奖金及其他补助16900元,工资、奖金合计72728元。

2、审计期间,审计组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及发放《调查问卷表》,没有发现其不廉洁问题反映。

(五)张XX同志任职期间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

经抽查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已填用的“工商通用完税证”、“缴款书”及税收征收管理资料。该局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管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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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群众参与司法公开的积极性不高。司法公开,是司法活动对社会公众公开,离开了公众的参与,司法公开就毫无意义。民众长期的传统习惯的影响和法院职能的特殊性,导致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工作性质和状况不甚了解,对于基层普通群众来说,法院是一个神秘、庄严的机关,“良民不讼”的传统思想让民众一般都不愿意接触法院,其面对的群众和当事人大多数是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在司法公开上参与不力、配合不到位,甚至一些司法公开的措施已超出当地民众或当事人的心理接受范围,其次,旁听庭审案件中,事实上很多基层法院在开庭前都没有及时在公告栏和互联网上发出公告,再加上公众参与渠道不足,除少数在当地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只有当事人的亲友参加旁听;再次是法院的门户网站,是法院审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的平台,但社会公众的点击率很少。因此导致基层法院一些司法公开措施和设施成了“摆设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积极性。

(二)公众过高的要求与司法公开的现状存在差距。因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法院的接触和了解并不多,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法院的认知也许还停留在香港电视剧中“法官大人”主持庭审、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的场面。其主要体现在因对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了解微乎其微,只要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想象或心理预想不一致,就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存在“失望”的心理。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中,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求很高,当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公开时,社会公众特别案件当事人又会把目光盯到司法权力运行的更深层次,甚至对那些个人隐私、审判秘密等属于法律规定不准公开的内容产生好奇和疑问,这样很可能使司法公开出现“两难”状态。

众观笔者所在市的11个县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看,首先;旁听案件是公众与法院零距离的接触的最好方式,现实中公众旁听案件却不是自由的,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限制旁听的也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其次,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的现实,判后答疑工作也没有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很多时候无法获得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在对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用语方面没有做到通俗、简洁、易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让当事人信服的程度。再次;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时不够紧密的,每年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活动、巡回审判的普法活动也是很有限的,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对人民群众的诉求的了解也是为之甚少。

(三)案多人少的矛盾与惧怕监督的思想。“法庭像一个舞台,司法公开就是拉开大幕,把聚光灯、侧光灯都打起来,演员的演技好不好,观众可以参与评价,这是对理性司法本质的尊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突出,以及阳光司法的要求无疑更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让长期工作在基层法院的法官透露说:“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后,比过去小心多了,生怕里头某些字句表达的缺陷被人抓出来炒作,工作量明显增加了很多,压力大,很头疼。”由于法官自身业务能力的限制,在庭审驾驭和文书制作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其对司法公开有畏惧思想,害怕自己的司法礼仪不端或者其他的各方面做得不到位而引起公众和当事人的指责,害怕自己所作出的裁判文书有漏洞,说理不到位、不充分而引发当事人的合理猜疑等等。这就使得个别法官在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时进入了一个“法官想公开而不敢公开,公众要求公开又大加指责”的怪圈中。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要求裁判文书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要求上网,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网的要报主管院长审批。然而在实践中,往往是拿得出手的晒出来,拿不出手的藏起来。何况在很多普通百姓心里,打官司本来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法院还要把裁判文书公布在网上,特别是一些婚姻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很有可能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隐私横架在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的保护的矛盾。

(四)现有的司法资源匮乏制约着司法公开的落实。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不仅要求法院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更需要一定的经费和技术装备来支撑,目前除了庭审公开等常态措施以外,更多的网络技术、高科技产品应用在司法公开措施之中。就基层法院的当前现状来说,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表现:一、人才缺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中西部基层法院的人员数量很有限,一般情况下就几十个在编人员或者多者上百人,这与案多的矛盾长期存在;人口结构也存在失衡,众观很多基层法院人数也不少,但是真正从事审判业务的干警占总人数的比例还是很少的,很多干警充实在非审判业务部门,大量浪费了司法资源;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具有高素质、高能力、高学历的人不愿意去基层服务,或者很多人在基层不愿久呆,就流动到经济更好的的地方去了。二、司法经费不足,特别对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经费问题让司法公开显得力不从心;关于经费的使用去向问题而言,是否大部分经费都用在了审判业务上面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的高科技装备、数字法庭建设、网络技术等是很不健全的,其有限的司法资源必须先应对日益增长的审判需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

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公众参与司法公开渠道。在长期的审判以及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因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产生的司法公信力缺失,这不是由于公众不想参与而是能有效参与,因此各地区基层法院应联系自身实际增加公众参与的渠道多样化。营造人性化公众参与氛围。对于长期存在的“抵触”和“排斥”的情绪,用新时代的司法模式来转变,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发生根本转变。作为司法公开的第一平台而言,尽快完善网站建设显得尤为关键。如公布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内设部门及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法院内部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及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查询指南信息。除此之外,及时审判文件、指导和参考性案例信息和陪审员、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和评估、拍卖、鉴定其他中介机构名册、一些公民维权指南等信息来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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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以被提上议事日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的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实性以及被审计对象的廉洁自律、所做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建设等具体工作和表现得出的总结性评价。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经济责任的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是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人格化审计,被审计对象包括实体会计资料和抽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单位经济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的综合性评价,它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风险和对干部使用的引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经济责任的正确界定,这一前提同时能够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高校经济责任的划分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中,各部门基本都有正职和副职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来说,正职干部要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要对所有事项都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由正职干部主管或直接签署意见经济事项,应该由其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经济事项正职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

2、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由个人做出的决策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由集体决策失误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由集体负责。但在集体做出决策的过程中,一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在做出表决时个人明确提出异议而未被采纳的,其个人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个人独断专行、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经济责任,则应由个人负责。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原则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较为复杂,既包括不以盈利为目标的职能部门、院系等教学单位,又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办产业的负责人、后勤集团,并且这些部门和企业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审计评价的内容也不同。从总体上来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期内的资产状况。高校的资产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和材料。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实验仪器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维护的完整性。对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评价还应包括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内的经济决策情况。高校行政、教学部门的经济决策权主要集中在预算经费的收支方面,因此内部的经济民主程度是经济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相比而言,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经济决策权对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对它的审计评价应从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合规性与充分性,决策的前瞻性和决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高等学校一般实行一级财务核算,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各部门按此核定的预算开展年度收支计划。各部门在批准的预算内有审批权。因此,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包括预算编制的合理、可行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预算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后勤集团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则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第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评级工作主要从遵纪守法、个人有无经济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贪污、挪用公款、无偿占用公物等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根据上述经济责任审计评级的内容,为正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执行,审计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评价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审计评级工作要在法定职权或授权的范围进行;审计评价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第二,重要性原则。因被审计对象经常涉及较多经济事项,因此评价时要有所侧重,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要详细评价。第三,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以审计人员实地调查取证为基础,经济责任的认定不能脱离客观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评价,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审计人员意见的影响。第四,相关性原则。保证审计评价的内容应是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凡是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应进行评价。第五,规范性原则。一是指审计评价用语要恰当、规范,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信和客观性;二是指对同一类的被审计对象和同一类型的经济事项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审计评价。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法律规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种种现实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的问题,增加了审计风险的同时影响了审计质量。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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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与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指的是针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运用,资产负债及资产损益情况真实属性和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经营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等方面,企业法人所应负担的对应责任。而经济责任审计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所相应履行责任的审计。其目的在于理清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对应,并为经济监察和人士机关及相应的考核部门提供相应的参考。

二、现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及制度的问题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在取得较快成长的同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详析如下:

(一)不健全的审计制度影响其权威性

迄今为止,我国尚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规程,以规范其工作的具体细节,也因由此,广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同意可以借鉴的标准参考,从而间接影响审计结果及对受审单位,特别是相关人员评估的主观性偏差甚至意见分歧,均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有所影响。

(二)受传统审计影响较大

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受传统审计观念影响较大,往往在业务操作中将审计重点设定为传统审计的类似项目,诸如财务支出及资产流动性等,而对领导或法人代表任期内所涉单位资产变动的全部活动则有所忽视,这就给经济责任审计造成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所依赖的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对于审计的规定也较为“粗线条”,使得对应的审计结果及建议存在笼统概括的弊端。

(三)审计队伍操守与素养有待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方面也是牵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构成中,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较少,大多仅有的单科专业知识不足以应付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引致的多元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特别是在面临涉外受审单位的审计任务时,我审计人员往往因复杂的外国经济社会法律事务而显得手足无措,另外,国内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员职业操守问题,其有待提高的职业道德对其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这一重大任务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三、经济责任审计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并坚持经济责任审计根本原则

笔者认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厘清审计的根本原则,即审计凌驾于责任人之上。明确“审计在前、离任在后”的原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前提,也是加强审计结果落实的有力措施。具体的做法是,在审计实务中,以审计报告结果为界确定领导干部的离职与否,换言之,若审计结果不明是不能有原职位的新任命人事。这不仅有助于审计结果的有力实施,也为即将离职干部一个明确的经济责任审核终了结果及用人单位人事聘用的客观化,同时还为离职干部与信任继任者的顺利交接提供合理空间,而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调动。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监管规范

根据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中央明确指出并规范其在对象、环境和任务要求方面的制度性规范和法制化制约,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其行为方面的规范性提升。笔者认为应严格按照中央五部要求对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动态监管,并从全党全国全局出发,从基层抓、从源头落实,并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借助工作、技术辅助和人事创新、提升审计效率

面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以增加审计队伍编制来解决,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前置审计工作,做足审前调查这一明细工作,并且借助计算机辅助等先进技术以提升审计工作效能。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构成在我国主要是以国家公务员身份,保证了审计力量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觉悟,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并未有明确要求,这就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困惑,而相较国外先进审计制度国家,其审计力量有比我国更为专业和严格的准入要求,为此笔者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可尝试引入职业从业人员并强化在职人员培训,并充分结合审计力量的社会来源部分,以特聘方式引入专门而必要的审计人才以不断增强我审计队伍整体力量。

(四)明确并规范审计全流程

明确并正规化审计流程,按照纪检机关部门或国资委等机构出具领导干部,明确审计组织组成和必要的人事回避,基于审前调查确立实施方案、详细步骤,在下达指令机构的相关派出人员参加审计的前提下进行严格科学的审计,并对结果进行严密的归档;审计过程严格遵守关键相关性和重要性筛查、充分依据和必要对象的谨慎审计原则,针对受审单位固有风险、预测风险的科学评估和重点监控,以六级复核严格控制并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与结果,结果反馈上坚持客观公正,统筹全局的工作规范;最后,应严格执行审计结果的领导机关、受审单位的全部送达、归档,以便于其针对受审对象的进一步评价,调整。

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的整体,也与各受审单位的正常高效运转密不可分,从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和过程控制入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设将助推其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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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 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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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昊洋,刘静.经济责任审计实务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09(9)

[6] 胡梦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中国审计,200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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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分类,要依据审计对象所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数额、性质、权限,坚持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调查以及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对重要部门、单位领导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一般部门、单位领导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必要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以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重要部门、单位领导。

B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大,掌管一定数额专项资金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

C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

第五条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期审计为主,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对A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必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必须接受一次审计,原则上两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B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抽审”制度。抽审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群众对执行财经纪律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领导;二是在以往审计中反映出来的违纪问题较多且性质相对比较严重的单位领导;三是掌管社会公益性专项资金及群众较为关注的单位领导;四是由于其他原因,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领导。原则上三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C类对象实行“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交接”制度。以财务收支审计结合离任交接手续或离任交接手续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离任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一)离任时已列入人大述职评议计划的;

(二)财务资料已损毁或无法查找,不具备审计工作基础条件的;

(三)已定居国外或死亡的;

(四)已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

(五)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已被提拔或调任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的;

(七)经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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