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6 10:29: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篇1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的设计风格和理念

建筑设计是综合性考虑并具建筑特性的一种设计。它是指建筑设计在满足一定的设计要求,安全、耐用以及经济适用等方面的时候,按照建设结构的设计规范进行相应的结构布置,并利用经济与技术分析的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控,寻求最优的建筑设计的过程。在整体的控制上,建筑设计的调控不仅仅是针对主体工程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建筑的楼层的安全问题的调控,从整体上把握建筑结构设计。

2具体细节内容的设计

2.1外墙面砖易脱落的问题

多层住宅和小高层、高层住宅项目外墙饰面大量采用面砖是普遍现象。不是外墙面砖不好,只是现行常规外墙外保温贴面砖做法尚未得到时间的考验。有许多建筑的外保温外墙局部有面砖脱落现象,极易造成人员、财产的伤害,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危险。尤其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在经过夏季、冬季冷热变化的考验后,外墙面砖不够牢固的部位容易脱落,并且在夏季经过太阳暴晒后突然下起雷阵雨,也容易使面砖在遇到骤冷后开裂脱落,危及安全。就目前而言,对现有整体外墙进行改造是不大现实的。因此,建议在建筑四周做挑檐或雨罩,对脱落的面砖在下落过程中起缓冲、阻挡作用,可减少对人员、物品的危害。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中第 4.2.3 条明确规定,“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此规

定同样适用于人员易靠近楼体的其他建筑。具体做法是,在建筑物一层顶板或二层顶板处结合立面做水平外挑檐,挑檐凸出外墙尺寸可根据建筑物楼层总高度确定。例如:多层住宅挑檐凸出外墙尺寸不少于 1 米,小高层、高层住宅挑檐凸出外墙尺寸不少于 1.5 米。此挑檐可做现浇板出挑,也可做出挑钢架上固定不锈钢板或加强型阳光板、夹胶玻璃等。若建筑场地延伸到建筑物底部周边,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结合景观在地面沿建筑物外墙做距离外墙不少于 1.5 米的围栏或灌木隔离带,围栏做法可参照阳台栏杆设计(如高度 1.05 米,栏杆间净距不大于 0.11 米)。在楼体首层地面周边人员容易到达或驻足的地方,此种做法尤为重要。

2.2住宅楼梯间的安全设计问题

住宅按层数可划分为低层住宅(1~3 层) 、多层住宅(4~6 层) 、中高层住宅(7~9 层) 、高层住宅(10 层及以上) 。目前我们经常见到的住宅类型(按层数划分)主要有:6 层多层住宅、11 层小高层住宅、18层高层住宅以及34层(这里指100m以下)高层住宅。

对于6层多层住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疏散楼梯的数量及设计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其可设计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是居住建筑单元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650m2,且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15m;而当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 m2时,可将楼梯间设计成开敞楼梯间,但其应能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楼梯间要通至屋顶,而且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层小高层住宅及18层高层住宅均为二类建筑,其可设计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为:若为塔式住宅,每层的居住户数应≤8户、每层的建筑面积应≤650平方米,而且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若为单元式住宅,疏散楼梯应通向屋顶,单元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间墙应为防火墙,各户门的防火等级应为甲级,窗间墙(不燃烧体墙)宽度及宽槛墙(不燃烧体墙)高度应>1.2 m。对楼梯间设计要求如下:塔式住宅楼梯间无论是11层还是18层,均应为防烟楼梯间;单元式住宅可区分如下:11层小高层住宅可设成开敞式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的防火等级应为乙级,同时楼梯间要靠外墙,且应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18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4层(100m以下)高层住宅为一类建筑,当是塔式住宅时,楼梯间应设两座(确有困难时可设计成剪刀梯) ,且均应为防烟楼梯间。单元式住宅可设计一座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的条件是:每单元均应有一部疏散楼梯通向屋顶,18层以上部分相邻单元楼梯每层都应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此时屋顶可以不连通) ,18 层及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间的墙为防火墙,各户门的防火等级为甲级,窗间墙(不燃烧体墙)宽度及宽槛墙(不燃烧体墙)高度均应>1.2 m。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楼梯梯段净宽应≥1.10m(6层及6层以下住宅,如果一边设有栏杆,可将要求适当放宽,梯段净宽可减至 1.00m);楼梯踏步宽度应≥0.26m,踏步高度应≤0.175m;楼梯栏杆扶手高度应≥0.90m,但是当楼梯水平段栏杆较长,长度超过 0.50m 时,其对扶手高度的要求就适当提高,应≥1.05m;考虑到儿童的安全问题,对楼梯栏杆的垂直杆件做了规定,净距应≤0.11m,同时对楼梯井的宽度也提出了要求≤0.11m,当大于规定值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3 住宅阳台栏杆的安全设计问题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住宅层数≤6层时,阳台栏杆高度应≥1.05m;住宅层数>6层时,阳台栏杆高度应≥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要满足此要求。规范中提到“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但在实际工程中,为了照顾立面设计,阳台栏板并非全是实心栏板, 这种情况下我们计算栏板高度就应从可踏面 (指宽度≥0.22m, 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算起。除高度外,我们还应注意到栏杆的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若为垂直杆件,杆件间净距应≤0.11m,这些是出于对儿童安全的考虑。

2.4 住宅外窗的安全设计问题

对外窗最基本的要求是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应≥0.90m,若低于此高度应采取防护措施(如: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护栏高度的防护固定窗, 且在防护高度设横挡窗框) 。 根据窗的形式分以下几种情况:普通外窗窗台高度≤0.45m 时,护栏或固定窗高度从窗台算起;普通外窗窗台高度>0.45m且<0.90m时,护栏或固定窗高度从楼面或地面算起;凸窗等宽窗台,可供人站立时,护栏(应贴窗设置)或防护窗高度应从窗台面算起。

2.5消防车道的规划设计安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小高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进行高层住宅详细规划时,应特别注意小高层、高层住宅间消防道的规划设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中,第 4.1.7 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0 米、进深大于 4.0 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在实际项目规划设计时,应严格控制消防车道的布置。小高层、层住宅的体量、楼长越来越大,仅在楼体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是不妥的。在发生火灾险情时,无法对没有消防车道的另一长边行有效、迅速救援。因此,在进行小高层、高层住宅或其他高层筑详细规划时,必须在其两个长边都布置消防车道,确保在火灾情出现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这样可能会使楼间庭院的绿化面积略有减少,但相比安全问题,这是很值得的做法。在楼体某一个合适的长边可做带状绿化与硬质铺装结合的消防车道。在日常使用时,此消防车道就是庭院绿化的一部分,硬质铺装则是庭院步

道的一部分,仅在火灾险情出现时方用作消防车通道,视觉效果和使用效果均较好。这种做法完全可行。

2.6地下车库的几个安全设计问题

篇2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泌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7-0193-01

局部修订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6月份终于与广大读者见面了。作为建筑给排水领域的一部重要技术法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 5-2003(以下简称“规范”)不仅是设计依据,更是处理纠纷、打官司的法律依据,因此,其条文应力求准确、严谨,不生歧义。例如新《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但5月份才第一次印刷,显然“4月1日起实施”无法做到,这里就出现了漏洞。鉴于此,笔者根据学习新《规范》的体会,结合多年的设计、审图经验,就新《规范》个别条文存在歧义、不够严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借以抛砖引玉。(以下加黑字表示规范条文)。

4.5.7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与老《规范》比,该条删除了“卫生间”一词。条文解释为“本次局部修订不强调在卫生间设地漏。”意思是卫生间可不设地漏,但正文又要求厕所应设地漏。正文与其解释自相矛盾!从正文看不出“卫生间可不设地漏”,因为卫生间俗称厕所。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2.5.6条,卫生间是“供人们进行便溺、盥洗、洗浴等活动的空间。”,即只要是能进行“便溺”或“盥洗”或“洗浴”活动的空间,均可称为卫生间。设计规范没有关于厕所的定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厕所是“专供人大小便的地方。”显然厕所亦属卫生间。现实生活中,卫生间、洗手间、化妆间、厕所等是同一个意思。因此,条文应该明文规定哪些卫生间不设地漏,以便操作。

4.5.14在排水管上设置检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埋地横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在砖砌的井内;

注:可采用密闭塑料排水检查井替代检查口。

3 地下室立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置在立管底部之上;

4 立管上检查口检查盖应面向便于检查清扫的方位;横干管上的检查口应垂直向上。

第2款应删除“砖砌”二字,任何检查井都可以。

第3款可删除。在立管上设置检查口,自然会在立管底部之上,不可能在立管底部之下,否则就到横管上去了。

第4款“横干管上的检查口应垂直向上”,规定过于呆板。如果楼层的横干管紧贴楼板,检查口垂直向上反而不方便检查清扫,侧向或者朝下可能更方便。宜改为“检查口检查盖应面向便于检查清扫的方位”。

4.6.2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2 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与老《规范》比,2款主要增加了“卫生间”,“住宅”后面的“和”改为“、”,“宜设”改为“应设”。

首先,“建筑标准要求较高”这一定语涵盖范围不清。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只涵盖“多层住宅”;第二种是涵盖“多层住宅、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从“10层及10以上高层建筑”分析,这类建筑不必要求“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确实应设置通气立管,笔者以为还是应作第一种理解。

其次,建筑分类重叠,缺乏逻辑性。民用建筑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条文应从这两类建筑进行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应设通气立管的建筑包括:

1)公共建筑(含高层和多层);

2)部分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等):

住宅:高层住宅、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综上所述,只有10层以下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建筑标准要求不高的多层住宅,可不设通气立管,其他建筑均应设通气立管。故本条文宜改为“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居住建筑、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这样,既无歧义,建筑类别又更加清晰明了。

4.6.5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4.6.3~4.6.5条文解释图1,结合通气管的连接层数还是沿用老《规范》每隔2层连接,与4.6.9第4款“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规定不符,易造成误解。

4.6.9 6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不宜强调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应扩展为两根排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的情形。

宜改为“当两根排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2根排水立管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4.6.13通气立管长度小于等于50m且两根及两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气立管相连,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按本规范表4.6.11确定通气立管管径,且其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

表4.6.11通气立管均比排水立管小一号,由于规定通气立管“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表4.6.11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

宜简化为“通气立管长度小于等于50m且两根及两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气立管相连,其管径不宜小于最大排水立管管径。”

本条规定了多根排水立管共用一根通气立管,且通气立管长度小于等于50m时的情形,也应明确规定通气立管长度大于50m时,是否允许多根排水立管共用通气立管。

4.6.16当两根或两根以上污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0.25倍。

不必强调“污水立管”,宜为“排水立管”。

4.9.22A满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管径应经过计算确定。

新增条文,疑画蛇添足。任何给排水道管径均应经过计算确定。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使用了多年,并非新技术,亦无需强调。

4.9.36A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置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至室外雨水检查井。

新增条文。不应限定提升到雨水检查井,排到沟、渠、湖泊等均可。后句宜改为“应设置雨水集水池和排水设施。”

5.1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宜改为“热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5.4.1水加热设备应根据使用特点、耗热量、热源、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生活热水侧阻力损失小,有利于整个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第2款像条文解释。作为条文应只提要求,不阐述理由。结合5.4.1的要求,该款宜改为“生活热水侧阻力损失小。”

5.4.3医院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或水加热器不得少于2台,其他建筑的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设备不宜少于2台,一台检修时,其余各台的总供热能力不得小于设计小时耗热量的50%。

医院建筑不得采用有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

老条文。如果竖向有分区,应规定各区的水加热设备不宜少于2台。

篇3

Abstrac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ounded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multi-storey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and content, the focus should be noted that in the design of a common problem, and propose solutions for reference only.

Keywords: multi-storey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weak systems

中图分类号: F4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电气的设计要求越来越高。多层建筑的电气设计,总体上应满足舒适、安全、可持续的要求。现对多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常见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参考。

一 用电负荷确定

用电负荷是指每户的用电计算负荷,《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2012年4月1日起执行)中规定:“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这个“2.5kW”为规范提出必须达到的下限值。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的迅速发展,每套住宅的负荷标准最低也已经达到4KW。根据现阶段家庭实际用电情况,并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设计时小户型住宅(60m2 以内)取4KW/户,中户型住宅(60~100m2 )取6KW/户,大户型住宅(100m2 以上)取8KW/户。

二 电源的引入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中的规定,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接地方式供电。

TN-C-S系统在住宅小区内可以使用,但不推荐使用。因为在电源进住宅楼前将PEN线作重复接地后,分为PE线与N线,而PEN线中的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电流或故障电流)常会使PEN线带电位,不利于安全,也会对一些敏感的家用电器(如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TN-S系统(如图1所示)的PE线与N线从电源侧就始终分开,接地故障电流以PE线为返回电源的通路,短路电流较大,可用熔断器、断路器来切断电源,防止电击事故。但PE线在安全系统范围内连通,一旦某住宅楼出现故障电压,该故障电压就可能沿PE线传至另外几处住宅楼,如果另外几处住宅楼内未做总等电位联结,则有可能发生电击事故。可见,TN-S、TN-C-S接地系统各有特点,决不能断定哪个系统优于其他系统。在电气工程设计中。应当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及住宅小区的实际供电系统来选择合适的接地形式。

电源系统接地金属外壳

图1TN-S系统

住宅小区建筑物无论采用何种接地形式,在住宅楼内都必须做等电位联结,并与漏电保护装置正确配合使用,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触电和电击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三.住宅配电箱的设置

在住宅配电箱(分户箱)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其中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应为自恢复式。住宅电源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等保护功能,并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回路断路器也应具有过载、短路等保护功能,并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照明、一般插座、厨房插座、卫生间插座、空调插座都应为单独一个回路(每个空调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个,柜式空调回路插座独立1个)。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用户配电箱系统设计主要采用如图2所示的3种方案。方案1:漏电保护器(RCD)装在电源进线处,进行全面保护,经济实用,但缺点是当某处发生漏电时,全户断电。方案2:除照明回路不装漏电保护外,其他各回路都单独安装RCD,漏电保护动作时影响面较小,但该系统造价较高。方案3:除照明回路不装漏电保护外,其他各回路合用1只RCD。这里有2点值得商讨。

(1)壁挂式分体空调回路是否设置RCD?《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2012年4月1日起执行)中8.4.4条: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而其它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中8.4.4条: “...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有人认为分体式空调的供电回路及设备一般人都难以触及,人遭电击机会很小,故不必安装RCD以节约成本。但是空调室外机处于露天,在南方地区雨水较多、空气潮湿容易引起泄露电流较大,并对检修的工人有较大的危险性。所以笔者认为,分体空调回路安装RCD利大于弊。

(2)各插座回路共用1个RCD还是各回路单独安装。这主要涉及工程造价与供电的可靠性、检修方便2个方面。每一回路加装RCD,供电可靠性高。但造价较高,配电箱体积也较大。所有插座回路共用1个RCD工程造价低了,配电箱体积也小了,但若有漏电动作时,检修查找较困难;另外,电器均有正常的泄露电流。

图2 用户配电箱系统设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配电系统可采用如图3所示最优方案,其既能降低工程造价,又能克服以上弊端。在笔者承担设计的长沙市开福区万科城项目中的多层住宅入户配电箱就是采用如图3所示的方案,并在成本、箱体空间控制上到了万科集团的好评。但如图3所示方案在工程应用中还可视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

图3 配电系统最优方案

四 弱电系统

住宅工程设计中电话、电视、网络入户也成为必不可少的内容。对于多层住宅,每套住宅应设弱电箱一个。住户弱电箱系统图实例如图4所示。

此外,电源插座与电视、电话等弱电插座间的距离有关的电气设计标准中均无明确的规定,为了避免干扰,建议电源插座与电视、电话等弱电插座间的距离为300~500mm。强、弱电线路不应同管路敷设。

图4住户弱电箱系统图

五 防雷及接地

对于多层住宅而言,一般均为三级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内结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就可以满足防雷的要求,不需要另设防雷装置,而且较为经济实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

为防雷电波入侵,对电缆进出线,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电缆进出建筑物的保护钢管应可靠接地;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端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铁角可靠接地。

此外,整个建筑应进行总等电位联接,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外露可导电部分、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地面的电位趋于接近,另一方面可降低或消除来自外部窜入建筑物电气装置内的危险电压。

六 结语

以上为笔者在多年的设计工作中发现的多层建筑设计常见问题,具有普遍性,其实稍加注意都可避免。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遵循经济性、可靠性、灵活性、安全性的电气设计原则,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是每位电气设计工作者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住宅设计规范 BG50096-2011[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篇4

Abstract: The study of the build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ummed up the commercial services and residential ties with commercial distinction. As well as in the future building fire safety design and fire protection design more in line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but also to reduc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itial investment.Keywords: commercial services; commercial and residential; residential; rise residential; at the bottom; First Floor

中图分类号:TU24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原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 16-87(2001年版),涉及商业服务网点,但是未给出确切的解释。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条文中,给出的是附建用房,而条文解释中:“从现状来看,主要在多层、中层和高层住宅的一至二层部位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不少地区建有“商住大楼”,在大楼一至三层布置大型商场、餐厅、酒楼等服务项目。”用到了商业服务网点,也说明是在一至二层,而且也与“商住大楼”作了类比,仍没有给出它的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

最新GB 50045—95(2005年版)、《建规》GB 50016-2006,都给出了确切定义,并在适用范围中作了规定。

1、定义内容:

《高规》中定义: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建规》中定义: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由定义可知:高层除住宅楼之外,多层除居住建筑之外设置的营业性用房都不能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

2、适用范围

《高规》和《建规》在总则适用范围中的规定有所差别。《高规》第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则加了修饰语‘首层’。意思就是:在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中,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而第二层也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楼,应定义为商住楼。如果第二层为服务首层商业网点的用房像储藏室之类,而非商业网点,就可定义为住宅楼。《建规》第1.0.2条,第一款:“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没有‘首层’限制,而且为居住建筑;也就是说,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满足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均定义为住宅楼。

下面我们以实际工程来说明。

图一为某六层住宅楼的一层,图二为它的二层,图中标识为商铺,三至六层为单元式住宅。1至2轴一层面积为102.1m2,一二层面积共计204.2m2;3至5轴一层面积为134.2m2,一二层面积共计268.4m2,满足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可以确切的标识为‘商业服务网点’。所以此一二层商铺的多层住宅定义为住宅楼。

图一(某住宅楼部分一层)

如果图一、图二为高层住宅的一二层,根据《高规》第1.0.3.1条,此建筑应视为商住楼;当二层(图二)中商铺作为储藏用途时,此建筑仍为住宅楼。

图二(某住宅楼部分二层)

在消防设计中商住楼应按公共建筑设计,相对住宅消防设计,初投资有可能增加很多。比如住宅中设置消火栓的场所能够应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高规》第7.4.2条),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中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消防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第8.3.3条)即可。

由此可见,高层除住宅楼之外,多层除居住建筑之外设置的营业性用房都不能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高层住宅中一、二层都为营业性用房,虽满足商业服务网点定义,仍为商住楼;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非商业网点的住宅,为住宅楼。多层住宅中,首层或首层、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都是住宅楼。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防火规范居住建筑单元式住宅塔式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楼梯间防烟前室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行规范中关于住宅的定义是明确的,分类是根据住宅的层数来划分,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2.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然而各类规范中又出现了大量的其他术语如: 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等,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条文说明3中还出现了“点式住宅”的术语,前三种形式在规范中出现的频率相对较高,在防火规范中的要求也很明确,“点式住宅”虽出现不多,但在日常设计中却常提到。规范在它们自身定义上不是十分明了,似乎这应是一个简单的常识问题,然而随着设计工作的日趋深入,设计人员对这些术语的的理解也存在了较大差异。比如一些设计人员认为,单元式住宅就是一梯两户,否则就是塔式,这种说法显然不够正确。还有就是认为只有一个单元的住宅就是塔式,否则为单元式,这也不尽然。另外通廊式住宅和点式住宅更是模糊不清了,他们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呢?对于设计者来说这些似乎应该是在学校学习时就应该知道的,但现在要准确地给出定义还真是没有权威的理论依据。

二、规范中有关术语的定义:

遍查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中,有三处定义与此相关:

1、住宅单元

《住建规》的定义: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单元式高层住宅

《住规》的定义: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3、塔式高层住宅

《住规》的定义: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三、防火规范要求:

《建规》《高规》关于住宅部分的防火规定相对于其他公共建筑来说要复杂一些,但要点都是一样的,在设计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出入口数量的确定

2.楼梯间形式的确定

3.是否设消防电梯

4.防火门和前室问题

表1 住宅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四、遗留问题

以上论述较为全面的概括了各类住宅防火设计的要点,应该说规范在楼梯间的设置上对单元式住宅的要求较宽,其理由应是建筑各单元可以通过屋顶联通,在紧急情况下多了一处逃生的通道。但是规范并没有对相邻的住宅单元的层数差提出要求,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较高单元的顶层无法借用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逃生,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应套用有关塔式住宅的规定,或者通过设置室外爬梯、消防软梯等方法来确保这一逃生渠道。总之,防火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一次到位,这需要广大技术工作者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不断提升和完善防火设计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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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根据各类负荷性质确定负荷等级。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住宅部分负荷级别分类情况如表1。

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一、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进行了要求。其中,3.0.2条要求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3.0.7条要求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对于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主网不并网的两个完独立的电源。因为几乎无法实现,所以双重电源仅要求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期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二级负荷考虑停电影响大,因而条件允许时宜两回路线路供电。也就是说并未要求上级电源为相互独立,仅要求供电线路是两个独立部分。

对于大中城市电网完善地区,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并不困难。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上级电源情况,设计人员应依靠供电部门,通过沟通确定,必要时需增设柴油发电机。

2变电所设置

项目之初,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规模,分区域设置变电室。变电室尽可能设在负荷中心,缩短供电半径,设在室内的变电室同时应考虑变配电设备的运输通道。

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配变电室可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但中国地域广阔,各地供电局针对本地区特点,对变电所设置都有不同要求,方案确定前应多与当地供电部门沟通,避免方案性的颠覆。

以北京市供电局为例。在2012年之前住宅变电所可设于地下一层,但2012年7月21号,特大暴雨造成大面积城区被淹,对基础设施造成重大影响。考虑到用电安全和运行的可靠性,住宅变电室均要求设置在首层,下设电缆夹层。

3负荷估算

根据建筑性质及建筑面积确定变压器容量。具体指标如表2。

对于设置变压器容量《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3.6条明确要求: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因此在设置变电所位置和数量时应注意。

4低压配电

4.1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可采用TN-C或TN-C-S供电。四个单元及以下设一个进线口,五个单元及以上的可设置两个进线口。每个电源进线口应按照供电局要求设π接箱及总配电箱。楼道灯单独设表安装于一层,表位排列在一层住户电表前。

对于是否设置π接箱,应与当地供电部门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北京地区要求设置π接箱。多层住宅由于负荷相对较小,一般π接箱多为非标型,安装于首层与二层之间的休息平台下,并要求土建专业砌墙设检修门封闭。同一单元配电箱采用树干式配电形式。层配电箱至同层户箱采用放射式配电。

4.2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下多设有地下室,本单元楼的π接间及配电间可设于地下一层(是否设置π接间应遵循供电局要求)。房间上方不要有卫生间等潮湿环境,房间内不可有无关管线穿过。

由于高层建筑竖向电缆较多,从施工便利、维修方便考虑,高层建筑楼道公共区域多设有强弱电竖井。在条件允许时宜避免与电梯井及楼梯间相邻。

由配电间至各层住户可链接供电。各地对住户电表设置位置要求不同。大多采用磁卡表的地区允许住户电表分层集中设置。对于仍采用机械表抄表的地区,大多要求在首层或中间层集中设置电表柜。

对于公共用电部分,由配电间按照明负荷和动力负荷分别设表供电。

对于消防负荷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转换装置。

5总进线漏电保护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8.7.2.6要求每栋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目的是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电路短路,切断电源,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北京市供电局业扩处曾于2002年下发关于“住宅楼总进线设置漏电保护”的通知。相比规范要求更为细化、量化。值得借鉴。具体内容如下:

(1)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1500m2(单相配电)或4500m2(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动作额定电流Iz为300mA。

(2)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在1500m2(单相配电)或4500m2(三相配电)~2000m2(单相配电)或6000m2(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动作额定电流Iz为500mA。

篇7

Abstract: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of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building design must be creative, and only set up quality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ing the quality consciousness,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design quality and engineering design level. Whether residential, industrial workshop, or public building, a high quality, high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design is very important and not allow to ignore. In this paper, the civil building design the common fault analysis and induc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some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drawings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设计及建筑专业存在施工问题。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建设部下发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存在的问题

(1)总平面图缺项问题。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占总数的90%以上, 集中表现在中小型设计单位。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定位,缺少建筑间距、广场(含停车场)、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交叉点、变坡点标高、坡度、坡向等竖向设计内容。

(2)建筑防火设计问题。①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8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第5.1.6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审查项目的33%在工程设计、构造节点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

(3)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4%,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4.5%。应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3.1.2条和第4.2.5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2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9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计算概念不清,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4.5.4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占审查项目的10%。③在多层建筑中,大于60m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④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m,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占审查项目的36%。对此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

2. 原因分析

(1)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建筑方案的评审、推敲、把关,在工程设计中给其它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

(3)建筑师不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缺乏质量意识及责任心。缺少对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理解,有的对国家现行规范不熟悉,甚至仍在采用作废版本的规范及图集。

3. 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直接影响其他专业方案优劣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筑方案要做到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使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企业经营者定期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及法规的培训,掌握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范、法规、标准图集,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

(3)经营者要有质量意识。设计质量与市场经营是相互统一的,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要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

(4)遵守法规,排除干扰,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业主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相差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的经营者要摒弃“重经营、轻质量”思想。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赢得市场。

篇8

 

工程设计及建筑专业存在施工问题。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建设部下发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存在的问题

(1)总平面图缺项问题。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占总数的90%以上,集中表现在中小型设计单位。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定位,缺少建筑间距、广场(含停车场)、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交叉点、变坡点标高、坡度、坡向等竖向设计内容。

(2)建筑防火设计问题。①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8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第5.1.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4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审查项目的33%在工程设计、构造节点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 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

(3)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4%。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 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4.5%。科技论文。应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3.1.2 条和第4.2.5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2 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9 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计算概念不清, 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4.5.4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占审查项目的10%。③在多层建筑中,大于60m 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 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④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 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0m,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 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占审查项目的36%。对此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

2.原因分析

(1)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建筑方案的评审、推敲、把关,在工程设计中给其它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

(3)建筑师不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缺乏质量意识及责任心。缺少对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理解, 有的对国家现行规范不熟悉,甚至仍在采用作废版本的规范及图集。

3.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直接影响其他专业方案优劣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筑方案要做到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使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企业经营者定期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及法规的培训,掌握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范、法规、标准图集, 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

(3)经营者要有质量意识。设计质量与市场经营是相互统一的,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要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科技论文。

(4)遵守法规,排除干扰,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业主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相差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的经营者要摒弃“重经营、轻质量”思想。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赢得市场。

(5)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针对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充分调动广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行业内营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政策宽松的工作环境,构筑一个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资质复查优化结构、调整规模。加强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为勘察设计行业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中介服务、政府监督、设计保险质量保证体系。实现设计风险社会化,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是开展继续教育,加强标准规范培训,提高注册人员和勘察设计骨干的专业技术素质。科技论文。

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 目的是促进行业设计水平和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因此,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建立网上审查制度,设计人员执业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实行审查人员资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淘汰制度。促进审查责任, 审查质量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吴红团.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中容易疏忽的问题[J].中州煤炭,2001,(5).

[2] 卢晓轩. 论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探讨[J].广东科技,2008,(01).

篇9

中图分类号: TU3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早期,受传统及经济因素影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城镇住宅结构基本采用砖混结构为主,经济实用,但抗震性能差。在高烈度地区的应用受到很多限制。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成为突出问题。本文以城镇住宅为例探讨异形柱结构建造多层住宅的适用性。

一、砖混结构目前存在的问题

(1)基本概况

该城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三类场地土,住宅以砖混结构为主,一般为六层带地下室,地下室层高2.2m ,其它层层高为2.8~3.0m ,室内外高差为1.0m。墙体为MU10砖,M10混合砂浆砌筑。现浇楼板、构造柱、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2)目前设计存在的问题

由于砖混结构抗震性能差,所以其建筑布局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文献[1]中对八度地区的抗震横墙间距、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等都有严格要求,这些规定反映到设计过程中,会给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带来矛盾。因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房地产商希望建筑平面灵活,室内空间大,采光好,立面丰富。这样在建筑设计中就会出现平面凹凸、外墙大洞口、纵墙不贯通等现象。设计六层住宅的建筑高度也接近高度极限。构造柱的设置按照在文献[1]第7.3.1条和7.3.2条中第五条的规定布置。单从构造要求上,构造柱的设置就很密。圈梁层层设置,高度为180mm。

采用PKPM验算砖混结构抗震承载力时,除顶层墙体抗震验算能通过外,其它层均有不满足的,且所占比例较大。

可见,采用砖混结构抗震是不满足抗震要求的,目前该地区的做法是墙中配筋。由于某些墙肢的配筋面积较大,每层砖均配筋仍不能满足抗震要求,且每层墙体配筋给施工带来不便。

二、解决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7度抗震地区建造六层砖混结构住宅抗震性能差,不经济。在建筑材料强度不能提高的前提下,降低住宅层数可以满足抗震计算,但在目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是不可取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只有选择其它结构形式。新的结构形式应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能形成较大的内部空间,利于房间的灵活布置且造价和目前的砖混结构具有可比性。

对多层住宅,可以采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异形柱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等常用的混凝土结构体系。但是柱子的布置会影响到房间的使用。因为住宅的房间分隔一般都不规整,柱网难以布置成规则框架。如果按规则框架设柱,则在房间中部需布置柱,影响房间的使用功能。另外,不论柱子如何布置,都会存在柱截面尺寸大于墙截面尺寸的情况,造成柱子外凸,影响家具布置和美观,不受开发商和住户的喜欢。采用剪力墙结构会使结构刚度太大,地震力增强,反而不经济。虽然可以减少剪力墙设计成大开间形式,但会增加楼板布置的难度和楼板的厚度。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虽然能较好地解决框架和剪力墙结构的缺点,但在建造多层住宅时刚度仍较大,不经济。另外规范中没有相应的多层短肢剪力墙的计算和构造规定。近几年在十多层小高层住宅中应用比较广泛。采用异形柱结构的优点是柱截面厚度与填充墙的厚度相同,柱子不会突出墙体,其刚度介于框架结构和短肢剪力墙结构之间,适合建造多层住宅。

三、工程案例

目前虽没有“异形柱框架结构”的国家规范和规程,只有广东省(DBJPT15-15 -95)《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设计规程》及文献[5]地方规程。但早在20年前,在非抗震区和低烈度区,异形柱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和建造已经开始流行,经过多年的使用,深受广大住户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欢迎。所以笔者在建筑平面布置上采用异形柱框架进行了结构设计。

(1) 结构布置

结构布置遵循框架结构布置的一般原则。柱网布置尽量简单规则,刚度分布均称。框架双向设置,使结构在纵横两个方向均有较强的抗侧移能力。

在房屋的角部布置L形角柱。沿外墙设置T形边柱,在房屋中间根据内隔墙的具置设置L形中柱。由于层高为3.0m ,最大梁高为550mm ,柱的净高为2450mm ,如果为避免形成短柱,异形柱的肢长最大为610mm。故异形柱的肢长取600mm。异形柱的肢厚取200mm。梁宽取同肢厚200mm。梁高按跨度取适当的值。结构布置见图1,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图1结构布置图

(2)结构计算

该框架等级为二级。基本风压为0.45kNPm2。结构计算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的PKPM系列结构分析程序,用PMCAD进行模型输入,用TAT进行结构分析计算。底层柱轴压比计算结果:T形柱轴压比最大值为0.62。参照文献[5]中异形柱轴压比限值,当柱的纵向钢筋直径d=25mm,箍筋间距s=100mm,那么s/d=4,箍筋直径d =10mm 时,L形柱为0.6,T形柱为0.65, +字形柱为0.8。T形柱轴压比满足要求。水平位移计算结果见表1。可见水平位移满足规范要求。

表1水平位移

(3) 经济指标比较

使用面积。该地区位于北方,建筑上考虑保温要求,砖混结构外墙为370mm厚,内墙为240mm厚。墙体面积占建筑面积的18.42% ,异形柱框架结构墙厚为200mm ,外墙可外贴保温材料,墙体面积占建筑面积的12.50%,墙体面积节约6%。

混凝土指标。在砖混结构中,构造柱和圈梁混凝土为0.075m3/m2。异形柱结构中柱和梁混凝土为0.12m3/m2。

用钢量。在砖混结构中,由于每层墙体中配筋,其用钢量达到20kg/m2左右。异形柱结构由于柱距小,其柱和梁的配筋大部分为构造配筋,其用钢量为25kg/m2左右。

从以上几项指标中可以看出,异形柱框架结构造价适中,和砖混结构具有可比性,能为广大中低收入者所接受,且能很好地解决砖混结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一种值得采用的结构形式。所以说异形柱框架结构住宅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当然,异形柱框架结构由于柱截面的不规则,使得柱受力不太合理,对柱的轴压比要求较高。由于柱肢较薄,梁柱结点处钢筋较密,施工时不容易保证质量,需要在实践中继续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1]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

[2]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S].

[3]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S].

篇10

中图分类号:TF3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目前,在我国北方地区,多层的砖混结构住宅楼,由于建造简易,成本较低,在中小城镇中应用尤为广泛,易为中低收入人群接受,所以是住宅建筑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应当看到,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城镇化程度不高,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大部分人群的居住条件,仍然会以多层砖混住宅为主。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少部分高收入人群,基于青睐多层住宅层数不高,上下方便,也喜欢选择住多层住宅。这些人一般只是要求单套面积较大,使用功能齐全,并不太在乎房屋的总层数。因此,探讨多层住宅设计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使我们的多层住宅设计,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对我们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本人仅就多层砖混住宅门斗的设计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今的多层砖混住宅楼,除少数标准稍高的而外,大多数都未设计有外门斗,主要原因是:

以往的住宅楼设计,限于当时的经济条件,一般都力求减少公用辅助面积,降低建造费用;

人们对住宅的使用要求,当时尚限于住宅这一基本要求,没有别的奢想;

对建筑节能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在非保温的楼梯间进口处加一个外门斗,提高住宅楼的保温节能效果。因此一般的住宅楼,特别是北入口的住宅楼并没有另外设外门斗,人们不但不把它当作一种欠缺,反而更能得到建设决策者们的欢迎。

在住宅开发销售过程,因为设有外门斗分摊公用面积,购房者似乎降低了购房费用,比较容易接受这种做法,而开发商却更加感到这是一种实惠。

在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中,这种做法能用更少的投资解决更多困难民众的用房问题,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更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可见,在某种程度上,多层住宅楼不设计外门斗,在一些业内人士中,形成了一种固有的错误观念。

笔者认为,在多层住宅楼设计时,特别是北入口的住宅楼,都应当尽可能地、主动地加设外门斗。这是因为:

外门斗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试想如果进门外及有外门斗,人们在刮风的风雪日子,进出门口时要收拾雨具,收拾外装,打点孩子、或者呼唤家人,光靠一个雨篷的遮挡是不够的。

外门斗内更便于设置信报箱、送奶箱,有利于提高住宅公共服务性能;

外门斗可以使住宅的立面造型更加富于变化,可以更方便地对楼号门号进行标识,便于人们认别。总之,外门斗可以更加完善住宅楼公共部分的使用功能,应当提倡和实现住宅楼外门斗的设计。

2外门斗设计的一些细节处理

多层住宅外门斗设计,对一般从事过住宅楼设计的建筑师来说,应当是轻而易举的事情。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关于细节,不同的设计人员也会有不同看法和处理手法。下面把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处理手法做些介绍,与同行们交流。

外门斗的平面开间和进深尺寸

外门斗的开间尺寸与相应的楼梯间开间尺寸对齐,这主要是便于外门斗侧墙与楼梯间构造柱的拉结。以往我们曾看到过个别设计外门斗开间尺寸比楼梯间开间尺寸稍小一些的,其目的不知是为了节省一点点建筑面积或其他原因,这种做法我们不赞成,外门斗的进深尺寸,我们主张至少取2100MM,以保证门斗在一道门开启的情况下还能保持一辆自行车的长度。有些设计把门斗进深尺寸压缩到1500MM,这无疑会使人感到尺寸过紧,不利于发挥外门斗的正常使用功能。

外门斗处外门的设置

正常设计的外门斗应当设置两道门。其中外门斗应当选用自由门,宽度不宜小于1500MM。门扇上段应配有采光玻璃,下段则不要配玻璃。门的材质,应根据小区建设标准和物业管理条件而定,条件好的地方,可选用标准高一些的门。在一些解困房、平改房、危改房的小区,在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程度尚低的情况下,也可暂时不设外门,只留门洞,但门外都应设计雨篷。外门斗的内门,不论什么条件,均应安设防盗、保温、防火的电子对讲门。总门的质量和豪华程度,应与小区住宅建筑标准相适应,门的宽度都可以选为1200MM的3:7双扇平开门。不论内门、外门,门的高度均应一致,可选用2000MM,最低不宜小于1950MM,最高不宜大于2100MM。外门斗间的建筑高度和采光措施,外门斗的建筑高度,应根据住宅楼不同建筑标准而异。普通的可取2200MM,此时在两侧墙上各按设一个宽600MM左右单扇固定窗采光,或宽900MM双扇推拉窗采光。当住宅建筑标准稍高时,应将外门斗建筑高度适当加高,高至一、二层楼梯平台中间处,这时采光可以两侧高窗为主,辅以第一个楼梯平台上第一个楼梯间外窗为采光,这些窗因为很难请到可靠的人进行开窗管理,都应以固定窗为好。

门斗年的建筑构造与细部设置

这个问题本来十分简单,但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相当多的住宅楼设计图纸,往往急于求成,交代不细,致使一些很容易做得更好的地方,没有做好,笔者认为,设计人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如下一点:首先,门斗内地面的标高,最好应比楼梯间起步处地面标高低20MM,比入口处台阶或散水高100-130MM。其次,应当明确内墙裙做法,是水泥砂浆墙裙刷涂料还是贴墙砖墙裙或贴石墙裙,都应明确在设计图纸中注明其材料和高度;最后,应当设置与住户数相符的信报箱,设置适当数量的公用送奶箱,在设计图上明确他们的型号和位置尽量选用内嵌式。最近几年我们看到的相当多的住宅楼都未设置信报箱和送奶箱,应当把这种情况看成是一种欠缺。

门斗的外立面设计

外门斗立面设计总体要求是与住宅立面设计相适当和匹配。通常都是采用低管头有组织排水加一些线条处理。应当注意的是,有的设计为了形成管头排出,采用现浇钢筋砼浇出大管头的做出,这样做不但费工费料,而且不利于抗震,我们不造成这类做法。

3门斗的结构设计与施工

多层住宅外门斗的结构选型应当采用与主体住宅结构采用相同的结构形式。在砖混结构住宅楼外门斗结构中,主要结构措施是在两个墙角各加一个构造柱,住主筋一般为4根直径12的钢筋。顶盖处板边缘加设加强筋,不另设圈梁。另外,一部分人认为,一般多层住宅层数为6层,有些带阁楼为7层,外门斗为一层灰因为不均匀沉降而引出外墙链接处裂纹,强调门斗部分与主体部分要分段施工。先施工主体,待封顶后才能砌筑门斗。但笔者认为,只要地基承载力不是特别低(例如:fak≤100kPa),就没必要这么做。因为门斗一般外伸不多,它的基础部分与主体结构式一个整体,整体的刚性基有变形协能力。结构主体与门斗部分同时施工,可以减少以后接槎的麻烦,也减少了墙体链接处裂纹的可能性[3]。

3 结 语

阐述了在多层住宅楼建设中外门斗的一些想法,并且主要以北入口住宅楼门斗设计谈了一些看法和做法。在实际工程中,作为住宅楼的建筑设计师,还可以根据小区的建筑标准,人文环境,以及南入口或是否带半地下室等情况,对门斗采用不同的平面尺寸、立面造型来发挥自己的灵感。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使我省的多层住宅设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不断丰富它的内涵,使住在这类住宅的人们更加称心如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建筑出版社,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S].北京:建筑出版社,2000.

[3]熊丹安.建筑结构[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