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审计的逻辑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6 10:30:1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务报表审计的逻辑,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财务报表审计的逻辑

篇1

纵观国外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效果,实施双重的审计制度,在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会大幅度增加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如何实现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有机整合,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是确保内部控制审计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整合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现实性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审计效率,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虽然是审计的两种不同方式,但二者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性质相同的业务,都是为了合理保证和鉴证责任方的认定。财务报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参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经过特定的审计程序和方式所提出的审计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需要企业的管理层认真认定报表中所反映的各项交易事项、会计处理及账户余额等事项,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认定和声明进行审计的过程,虽然高于管理层认定但却无法有效鉴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绝对可靠性。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审计活动,内控审计更多的是依靠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充分熟悉企业的相关运行和管理内容,能够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详细阐明清楚,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再经由注册会计师针对相关的内控认定和说明部分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审计。将两者有机结合,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审计效率,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二)两者相互补充,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在内容上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性,这种内在的关联性实现了两者间的相互支持和有效补充,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人员认识到内部控制中可能会存在的一些漏洞环节,而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及时优化和改变审计计划和程序。将二者进行有机整合,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控制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面临的风险。此外,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和进行的测试对两种审计活动都适用,是一种经济可行的兼顾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共同利益的合理模式。

(三)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质量的必经之路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确定进一步应该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在必要情况下实施控制测试来完善实质性测试程序的实施效果,从而能够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表审计中的一个必要阶段就是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两者在审计程序上存在着相关性,相互融合,因此能够共同利用和分享工作成果。

内部控制审计中根据财务报表审计中风险评估对企业环境的证据及通过重大程序发现的具体错报等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实施控制测试,这样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错报,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可以及时为内部控制审计更改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提供线索。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实现整合的有效途径分析

(一)多途径的充分了解被审计企业及企业内部的环境

要想有机整合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就必须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对被审计企业及其内外部的相关环境进行了解,明确出被审计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这是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有机整合的必要前提。此外还应注意,内部控制审计在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内部环境时比财务报表审计要求更高。当前我国企业所使用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从内部环境类、控制活动类及控制手段类将指引分为三大类,为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提供了可靠的参照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这种指引分类详细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审计的成果可以被财务报表审计中充分利用,以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在实施审计整合时,如果是由统一业务组来执行,在审计过程中只需要执行一次即可;如果是由不同业务组执行审计业务时,可以通过加强沟通的方式来了解对方的情况。因此,充分地了解被审计企业及相关的内外部环境情况,是有效整合得以进行的基础。

(二)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内部控制审计的核心程序是控制测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明确提出要求,财务报表审计在特定的情况下必须进行相应的内部控制测试,尤其是在对重大错报风险急性评估认定时,或是当单一采用实质性程序无法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对企业在相关期间或时间内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控制,实质上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因此,内部控制测试环节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关键环节。在整合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时,首先要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提供有效的支持;其次要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进行有力的支持。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如对适当人员进行询问、认真观察经营活动及对相关文件进行检查等。因此,在整合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有补充控制测试的范围,以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是财务报表审计中实质性程序所包含的两大内容。二者对于整合两种审计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实质性分析程序主要是通过对数据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从而对认定的准确性进行科学的评价,主要适用于特定时间内存在可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细节测试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中所采用的一种主要的测试,能够直接识别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的错报,采取实质性分析程序的前提条件是要具备真实可靠的数据,而这些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又取决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因此,当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只关系到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时,财务报表审计就不必采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而应相应的采取细节测试。当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证明财务报表层次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完全失效时,则不必再进行细节测试,可以直接采用实质性分析程序。实现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机整合,必须采用合适的实质性程序,才能实现二者的有效整合。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是相互区别但又紧密联系的两项业务,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两者的结合既提出了必要性,也提供了一定的现实性基础和依据。两项工作的不同点在于一个是监督审计工作的过程,一个是对审计结果进行鉴证。企业各相关管理者和决策者只有熟知二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才能将其进行有机整合,真正实现审计的终极目标,才能达到相互利用证据、相互印证结果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大幅度提高了审计效率。整合审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的策略,因此,应加强会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强化内部控制的审计策略的实际作用和历史地位,并要求企业应加强对相关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真正发挥出内部审计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晓燕,张龙平,李晓红.我国上市公司整合审计研究[J].会计研究,2009,(9):88-94

[2]王美英,郑小荣.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

[3]李锦.论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J].商业会计,2010,(2):43-44.

[4]刘玉延,王宏.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问题[J].会计研究,2010,(7):3-10.

[5]裘宗舜,周洁.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与启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比较[J].财会月刊,2013,(2):35-36.

[6]刘玉延.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5):3-16.

篇2

目前,各国倾向于把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界定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我们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鉴证业务环境决定了鉴证业务的需求和供给。首先,本世纪初安然、世通等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发生后,人们逐步认识到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对于预防财务舞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甚至社会公众要求企业对外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保证程度以增强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注册会计师职业作为一种依附型职业,要想继续生存和获得长远发展,必须满足预期使用者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需求。再者,尽管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界定为合理保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鉴证业务的风险相对更大些,但是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却更为充分和适当,可以为内部控制鉴证提供更高程度的保证。这样,注册会计师不可避免地要提高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促使内部控制审核向内部控制审计转变。第二,内部控制鉴证的保证程度要与财务报表审计的保证程度相一致。目前,各国允许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可以作为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的审计证据使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也可以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证据使用。这样,在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进行中,注册会计师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合理保证,相应地也要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合理保证;否则,分别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适当性会存在差异,导致审计证据的交叉运用价值降低。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性质定位于合理保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实施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获取更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更为可靠的依赖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这样有助于督促企业更加重视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类别

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应当划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还是直接报告业务,也是学术界和职业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美国AS No.5认为,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是其又指出本准则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层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估设立要求和提供指导。可见,PCAOB虽然倾向于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划分为直接报告业务,但在AS No.5中却未作出清晰、明确的界定,仍然留有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归类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的“痕迹”。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规定,承担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人员,对管理层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进行审计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是否依据一般公认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准则,在所有要点上是否适当表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将基于审计人员自身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判断的结果作为意见,予以表明。显然,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类别归属采用了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的观点。在我国,从《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到《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类别归属经历了由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向直接报告业务演变的过程。

我们倾向于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划分为直接报告业务,主要是基于以下缘由:第一,降低审计成本的考虑。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而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可以看出,如果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定位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需要实施更为复杂的审计程序,需要消耗更多的审计资源,审计成本相应增加。第二,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归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可能会引起预期使用者的误解。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存在缺陷,而责任方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其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了如实披露,那么注册会计师就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非所有的预期使用者都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知识结构,而且预期使用者更倾向于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不是企业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这样就有可能引起少数预期使用者的误解,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则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就不会存在缺陷,而事实上却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鉴证的时间范围

篇3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率先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称“内控审计”)。自2012年1月1日,内控审计的范围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内控审计的范围是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具体包括:1.企业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控:2.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控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同时,由于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项审计业务,《指引》及其实施意见要求进行二者的整合审计,以使在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相互印证,相互利用。

    根据笔者的实践接触,广大CPA普遍有两个困惑:1.如何对内控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有效整合:2.由于CPA大量接触财务报表审计,善于发现数字逻辑的错误,但是很少接触管理咨询工作,对于咨询所需要的综合逻辑判断普遍感觉困难,这就导致了内控整体层面的审计成为难点。

    对此,笔者根据自身的实践,以HN公司为案例,分析其基于整合审计的内控整体层面审计思路。

    二、案例介绍

    HN股份公司系A+H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按照证监会的要求2011年度必须接受内控审计。HN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共有7家,其结构如下:

    

    1.上述下属子公司中,只有L4系有当地股东参股,其他公司均系HN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L1-L5系传统业务板块单元,由于该市场属过度竞争市场,整体效益不佳,故HN公司为整合资源,对传统业务板块进行了统购、统销管理模式,该单元下属各个企业自身对产品生产质量和生产过程耗费等指标负责:

    3.K1、K2系高端超薄业务单元,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较强,整体效益好,其中K1是HN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故HN对其采取的是独立经营,通过股权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

    三、整合审计的思路

    (一)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对于HN公司而言,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内控的关注要点主要是:1.风险评估过程中了解企业内控,以确定企业财务报表层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2.只在认定层次,拟确信内控有效的基础上,安排实质性测试程序的范围、深度,和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两种特定情况下才需对内控运行进行测试。

    然而,内控审计要求我们对HN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设计、执行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其关注要点在于:1.了解HN公司的财报相关内控:2.对财报相关内控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通过对比发现,在财报审计中主要是侧重对财报相关内控的了解,内控实施的有效性测试并非必然程序。而内控审计中,对于所了解到的内控,必须进行有效性测试。

    (二)对HN公司的整合审计思路

    针对HN公司财务报告整体层面相关的内控,在财务报告审计中只需要通过访谈(询问)、观察、穿行测试进行,了解其设计是否有效,以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而在内控审计中,将在此基础上考虑:1.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2.控制的精度是否足以约束、弥补、取代认定层面(流程)的控制。因此,内控审计中将独立安排对财报整体层面控制进行有效性测试,其测试结果直接用于支持内控的审计意见,同时,可以对财报审计的风险评估起到辅助的印证作用。

    HN公司实行统购、统销经营模式下的采购、销售、存货等流程;独立经营模式下的资金、往来等流程,直接关系到其重要账户余额和相关认定的准确、完整。因此,按照整合审计的思路,内控和财报审计均需要对其内控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并且二者应当基于同样的重要性水平,其测试结论应当为两种审计所共享。如果在测试中识别出某项控制缺陷,一方面要评估其对内控审计意见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应当评价该项缺陷对财务报表审计中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和深度的影响。

    三、小结

    综上,整合审计过程中,对于企业内控的有效性,无论是整体层面还是流程层面,无论是设计方面还是运行方面,都必须进行审计测试,其结论用于支持内控审计意见。具体体现为:

    1.整体层面审计测试结论,将支持财报审计的风险评估,但不可作为财报审计的控制测试的替代程序:

    2.流程层面的审计测试结论,将直接取代财报审计中对认定层次的控制测试,并且这种控制测试在财报审计中是必不可少的。

    四、整体层面审计思路

    依据整合审计的逻辑,内控整体层面的审计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同时结合HN公司的案例,分析如下:

    (一)风险评估

    基于前述的整合审计思路,我们对HN公司进行了初步的风险评估,并关注到HN公司2011年度发生了下列重大事项:

    1.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大股东HN集团公司整体并入央企中国XX集团公司:

    2.下属子公司(L4)因设备老化和脱硫技术改造无法进行而导致两条生产线停产:

    3.HN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发生变动,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较大:

    4.HN公司进行了大量人员分流,分流人员占原企业人员的47%。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将在以下方面影响HN公司财务报表的整体风险:

    1.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将导致关联方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认定和披露风险增加:

    2.生产线停产导致重大非常规性事项发生,相关会计处理的确认基础发生改变,并且在资产剥离过程中存在潜在的舞弊风险:

    3.治理层和管理层发生变动,导致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控的关注程度,以及治理层的参与程度均发生变化,控制环境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4.人员分流对HN的人力资源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关键控制岗位是否存在,控制人是否具有胜任能力均存在疑问,控制环境存在较大风险。

    (二)识别和了解整体层面的控制程序

    结合风险评估的结果和以前年度对HN的审计经历,并考虑整合审计时财务报告风险评估的需要,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识别HN公司整体层面的内控:

    1.HN公司的控制环境因素,具体包括:(1)HN新治理层和管理层对胜任能力(财务相关岗位)的要求和重视程度;(2)组织结构的调整与授权分配(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是否合理;(3)新人力资源政策能否保证关键岗位的设置合理,关键人员不流失,在岗人员具有胜任能力;(4)新治理层的组成和运作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关注董事会下设的各个专 业委员会),治理层与管理层之间如何划分权限;(5)治理层、管理层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监控财务报告的生成过程;(6)内部审计如何开展,并向董事会报告。

    2.凌驾风险的控制,具体包括:(1)针对重大的异常交易是否设计并有效运行了控制程序(尤其关注L4公司的停产和资产处置):(2)关联方的界定和交易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有效的改进和执行:(3)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决定财报基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具有有效的评估、沟通和决策程序;(4)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薪酬确定程序是否合理、薪酬考核程序是否客观,相关财务指标如何与之关联,是否存在不切实际的目标以产生机会主义行为;(5)治理层对管理层经营情况的监督程序是否有效。

    3.财报相关信息的传递控制,具体包括:(1)HN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报编制流程;(2)HN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程序:(3)总分类账中会计分录的编制、批准和处理程序;(4)财报的调整程序;(5)财报的编制与审批程序;(6)财务信息系统运行程序;(7)管理层与治理层对财报流程的监督程序;(8)合并范围的确定与合并报表的编制程序。

    4.内部监督控制程序,具体包括:(1)定期进行经营活动的分析,以复核相关运营成果的准确可靠;(2)定期的预算执行与成本控制分析;(3)由独立部门组织的定期实物监盘程序,以确保财务系统中所记载数据和实物资产的统计数据得到核对监督:(4)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及其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引导;(5)董事会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形成过程(关注自评报告形成的依据)。

    

    5.风险评估控制程序,具体包括:(1)HN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2)查阅HN公司的风险管理矩阵、剩余风险排序清单,分析其中是否包括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风险分析:(3)查阅HN公司的风险预警指标和风险应对措施。

    根据证监会要求的重要子公司定量判断标准(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同时要占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2/3以上),我们确定本次内控审计的重点是HN公司本部和K1、K2公司。L1-L5公司系采取统购统销模式管理的同质企业,因此,重点关注有异常事项(停产处置)发生的L4和资产规模最大的L1。另一方面,由于HN采取两种不同管控模式,所以,针对K1、K2两家公司(独立经营)需重新按上述内容了解其整体层面的内控,而对L1-L5(统购统销)只需要在HN公司统一了解其整体层面控制程序。

    (三)测试整体层面的内控

    HN公司整体层面内控测试的目的是:1.核查整体层面的主要风险点是否均有与之对应的控制程序(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有对应控制程序的风险点):2.对应的控制程序是否能够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防范风险:3.对应的控制程序是否在被审计单位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

    为此,HN公司整体层面内控测试的步骤分为:

篇4

一、会计专业《审计学》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不准确

《审计学》课程是高校会计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其教学目标一直被定为会计专业知识的补充,是会计学的延续与发展。会计学课程的设置从广度上、层次上都做过多次的调整,但对《审计学》课程的设置一直未有大的突破。很多高校的审计学课程只开设《审计学》一门课程,只注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教学内容较少甚至没有。开设此课程仅为使学生理解审计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远远无法满足对审计人才培养的需要。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审计能力培养受到很大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就业范围的拓展,难以进军审计就业领域。

二、会计专业《审计学》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

(一)《审计学》课程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

很多高校会计学专业开设的《审计学》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独立审计,忽略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教学内容,一直以来这种教学内容的安排已成趋势。审计监督体系中,独立审计、国家审计及内部审计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三者在不同的审计领域不可替代,不存在主导和从属关系。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审计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对社会的影响也空前提高。会计学专业学生的审计知识结构欠缺,势必影响审计人才未来的潜能发挥。

此外,很多高校会计学专业开设的《审计学》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侧重财务报表的审计,很少甚至没有涉及财务报表审计之外的特殊领域审计、审阅业务及其他鉴证业务的内容。

(二)审计学教材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以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作为审计教材,缺乏教科书应有的连贯性、系统性、通俗易懂等特征,并不适宜作为教材使用。还有一些高校的审计教材以审计准则为导向,而审计准则是用来指导审计人员执业的行为规范,课程教材如以审计准则为导向,会使审计学的基本理论关系难以讲授清楚,其思路也不符合审计学教学规律。

此外,审计学教材普遍存在内容繁琐枯燥,理论文字叙述过多,缺乏案例分析等问题。随着审计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审计学教材往往难以跟上经济发展、法律更新等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的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审计实务存在脱节现象。

(三)审计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很多高校审计学教学方法,仍以“讲授法”为主,教师课堂上讲,学生被动地听,审计实务判断技巧得不到锻炼与提高。学生也习惯这种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学习的主动性差,很多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理论,轻实践”问题依然严重,高校从事审计学课程教学的教师大部分是“从校门到校门”,缺乏审计实践经验。同时,审计模拟实训和审计学教学案例资源严重匮乏,审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没有建立或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三、会计专业《审计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教学目标的重新定位

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发展,审计正面临着日新月异、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审计人才需要量迅速增多,而对审计人才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学》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专业课,其教学应从单纯技术教育转向全面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判断等审计思维的培养。《审计学》课程教学目标应重新定位,将其由会计专业知识的补充转向为审计胜任能力的培养。使《审计学》课程的教学满足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要,同时也促进了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

(二)构建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

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审计学课程教学新模式,即课堂案例教学、审计软件应用、校内审计模拟实训、校外顶岗实习四位一体。

课堂上引入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通过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审计软件的应用可以使学生掌握各类审计工具以及查询、查账、报表等功能的使用,掌握计算机辅助项目的管理,制作与编辑工作底稿,并在审计作业软件的环境下出具审计报告。在校内开展审计模拟实训,设计仿真的审计执业氛围,让学生进入真实审计情境,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执业全过程,锻炼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的能力。校外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基地,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接触审计业务,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将来就业做充分准备。

(三)整合教学内容

《审计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在以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为主的基础上,从审计流程上兼顾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使学生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容与方法,同时熟悉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审计流程,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审计执业需要。

为适应审计主体执业范围的外延扩展需要,《审计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特殊领域审计、审阅业务及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

(四)加强教材建设

《审计学》课程应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的架构、逻辑要安排合理,突出审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而不是具体的执业指导。教材的编写应与时俱进,融入最新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税法等内容,教材内容应充实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除课堂理论教材外,还应注重相关辅助资料的建设,配套相应的《审计案例》《审计学教学参考》和《审计学学习指导》等辅助教材,实现各类教材内容与功能上的互补。

(作者单位为南昌工程学院经贸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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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审计》科目的命题规律和特点

(一)命题规律和特点分析

1.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理论结合实务。这是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审计科目一贯遵循的命题原则。全面考核,即试题一般要覆盖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突出重点,即试题着重考核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审计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务操作性,因而考试的命题经常是将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结合在一起,要求考生具备较强的融会贯通能力、实际运用能力、职业分析和判断能力。例如,将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同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测试程序的运用以及审计证据的获取等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将相关财务会计知识和审计一般原理运用到会计报表审计的实务中,并结合审计重要性原则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考生应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理解和掌握课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内容,并注意知识结构的系统化及整体把握。

2.注重实战操作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从2003年开始,《审计》科目的命题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充分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侧重实务操作”的特点,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更加贴近审计实务操作,将实务中可能遇到的某些具体审计问题集中于一个特定的情景中,考查考生能否站在注册会计师的角度去分析思考问题,进而恰当地处理和解决这些实务问题;另一方面加大了对相关会计知识运用的考核力度,密切了审计与会计的关系,体现了会计知识是开展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的指导思想。命题方式的变化,说明试题内容的灵活性和综合性在不断提高,死记硬背的东西越来越少,越来越注重于对考生综合能力的测试。考生应及时应对这种变化,注意从知识测试型向能力测试型转化,总结规律,理解记忆,努力培养自己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体现准则变化的新思想、新内容和知识更新的要求。《审计》考试教材充分体现了审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试题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对审计准则理解和运用的考核。因此考生必须认真领会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内涵实质,特别是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2007年《审计》教材内容变动很大,这些内容往往成为考试中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因而,考生要注意了解当年教材的变化情况以及《会计》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

4.强调对基本概念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在每年的客观题中都会设置一些涉及基本概念问题的“圈套”或“陷阱”,如果考生基本概念不清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就很容易上当出错。

(二)题型题量分析

在题型方面,《审计》科目自1997年取消填空题型以来,一直保持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五类题型。前三类属于客观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点的全面理解和掌握;后两类属于主观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本课程重点、难点的理解掌握以及对基本知识点的综合分析、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和职业判断的能力。在题量和分值分布方面,虽然每年的具体情况都略有不同,但试题总量基本控制在40个小题左右,其中主观题的题量基本保持在5-6道,所占总分值却高达60分以上;客观题的题量虽然由2004年和2005年的32道增加到2006年的37道,但判断题和多选题的单位分值却由原来的每小题1.5分降低到每小题1分,所占分值并没有太大的提升。近三年的题量和分值分布情况如下页表1所示。

客观题与主观题所占分值比重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对考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要求。考生必须在掌握好审计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同时,注重审计实务,将理论灵活运用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当中。

二、今年教材内容的基本结构

2007年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伴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正式实施,2007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也充分体现了新执业准则的精神和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不仅整体上由原来的十六章扩展到现在的二十二章,而且几乎对每一章的内容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补充、删减。这些根据新执业准则增加和修改的内容都应引起考生的关注和重视,并作为2007年考试的重点加以对待。

从整体结构上来说,近年审计教材的内容大体可划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知识,由第一章至第五章构成。主要介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些基本概念、业务范围、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体系及法律责任等。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易懂,也不具有太强的实务操作性,命题的综合性和难度一般不太大,所占分值也不高,主要是为理解以后各章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由第六章至第十二章构成。这部分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审计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执行审计业务过程的主要工作,集中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指导审计实务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基础,因而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往往会与后面的实务部分结合起来,出一些灵活性和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所占分值较高。考生要学好这部分内容,必须具备较强的理论与实务的融会贯通能力,能够在理解审计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将理论较好地运用于实践,做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相结合。

第三部分:属于财务报表审计的实务技能,由第十三章至第十九章构成。主要按照企业各项业务循环分别阐述了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价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整个过程和具体要求。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主要的业务内容之一,也是企业与事务所发生业务关联的主要领域。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以及会计知识的结合与融会贯通,也是本课程的重点考核内容和分值较高的重点区域所在。

第四部分:属于除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由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构成。这部分内容着重介绍了特殊目的审计业务、验资等特殊审计领域以及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也是可能出简答题或综合题的区域。

第五部分:属于相关服务业务,由第二十二章构成。这部分内容着重介绍了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的基本原理。对这部分内容,考生应主要关注出客观题的可能。

三、今年考试中应注意理解和掌握的关键知识点

在今年的应试准备中,考生应以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为依据,在对考试指定教材的内容进行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注意按照熟练掌握、重点理解和一般了解等不同要求分层次地对待各章相关内容。具体来说,对各章学习要求的层次划分可参照表2所示:

根据上述划分,考生在学习中应注意正确理解和掌握下列关键知识点和重点、难点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考生首先应重点理解独立性的含义、影响独立性的有关因素以及维护独立性的措施;其次应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要求,正确分析和判断哪些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而可以为之,哪些行为则违反职业道德而不能为之。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如下页图1。

1.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2.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的方式提出结论。

3.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的方式提出结论。

4.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5.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它服务。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6.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循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主要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收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项要素。

(三)审计风险准则的相关内容

审计风险准则针对的是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问题,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审计风险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新要求,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拓展审计证据的内涵,强调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审计风险准则体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组成。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确立了新的审计模型,即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2.《审计证据》拓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见图2);要求详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将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总体程序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具体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3.《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要求从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等六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4.《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要求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便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见图3)。

从图3可见,审计风险准则运用的思路,就是以新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为基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四)审计目标的确定

审计目标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以及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相关的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从逻辑关系上来说,审计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即对管理层的认定进行再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做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均做出了认定,包括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以及与列报相关的认定三大类。考生应在理解、认定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掌握各类认定的内容、性质和特点。

审计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我国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即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其确立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和审计的总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相对应,具体审计目标也分为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以及与列报相关的审计目标三大类。只有明确了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才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管理层认定做出结论,并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最终实现审计的目标。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大重要特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做出评价。

(五)审计重要性及其运用

1.重要性的含义。所谓重要性,是指鉴证对象信息中存在错报的严重程度,它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预期使用者依据鉴证对象信息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由于注册会计师并不能绝对保证将财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都被发现和揭示出来,因而必须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报表错报水平的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之下的错报将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反之,则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判断,它不能离开被审单位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反向变动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高,意味着可以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大,则对审计证据数量的需求越小;而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小,则对审计证据数量的需求就越大。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也存在反向变动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高,意味着可以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大,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还没将超过重要性水平之上的重大错报检查出来,从而签发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小,注册会计师未能将超过重要性水平之上的重大错报检查出来,从而签发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相对较高。

2.重要性的具体运用。在审计过程中运用重要性原则,主要是基于对提高审计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的考虑。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确定一个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发现在金额上的重大错报。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通常为选择一个恰当的基准去乘以适当的百分比。

在评价错报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尚未更正的错报(包括审计中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和推断误差)加以汇总,并将汇总数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评价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是否重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低于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超过了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或要求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果已识别但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要求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若管理层拒绝调整财务报表,并且扩大审计程序范围的结果不能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审计抽样

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使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这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和评价与被选取项目的某些特征有关的审计证据,以形成或帮助形成对从中抽取样本的总体的结论。运用审计抽样法,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进行审计抽样过程中,审计风险具体表现为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两大类,其中,抽样风险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如表3所示:

审计抽样的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进行样本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分层设计和样本规模设计,充分考虑影响样本规模的五个因素;2.选取样本,其基本方法有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法、系统选样法和随意选样法;3.对样本实施审计程序;4.对样本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分析样本误差,推断总体误差和形成审计结论。应重点掌握对控制测试中的样本结果和细节测试中的样本结果进行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在控制测试中,抽样技术的具体运用主要有固定样本量抽样、停-走抽样和发现抽样三种方法。在实质性程序中,抽样技术的具体运用主要有均值估计抽样、差额估计抽样、比率估计抽样等传统变量抽样方法和概率比例规模抽样法(即PPS抽样)。考生应注意理解和掌握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具体应用。

(七)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内容

这部分内容是前面各章基本原理的具体应用,更多体现的是实务操作能力和对相关审计、会计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多作总结、归纳,并把握以下几点:

1.结合运用前面的一般原理和方法以及相关财务会计知识,做到理论与实务的融合。

2.注意会计知识的更新,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最新变化。

3.在了解各业务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理解各循环内部控制的特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的内容和方法,比较其异同,掌握其规律性。

4.掌握重点报表项目及重要测试程序,包括为验证管理当局的重要认定而实施的重要程序和具有鲜明审计技术色彩的实质性程序。例如: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函证程序,对存货的监盘程序,对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的实物检查程序,对所有权的验证程序,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长短期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和期间费用等项目的截止测试程序以及对有关报表项目的计价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等。

(八)完成审计工作时的特殊关注

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除了对各个业务循环包括的常规性项目实施审计测试外,还应特别关注对期初余额、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持续经营等特殊内容的审计。

1.对于期初余额,应注意理解期初余额的含义,期初余额审计的目标和程序,掌握期初余额审计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2.对于期后事项,应理解其概念,熟练掌握对建议调整和建议披露这两类期后事项的区分,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三个不同时段期后事项的不同审计责任问题。在往年的考试中,期后事项经常作为简答和综合题型的重点考核内容,对此,考生应予以关注和重视。

3.对于或有事项,应在理解其含义的基础上,了解或有事项审计的目标和审计的方法程序。

4.对于持续经营问题,应注意区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不同责任,理解在计划审计工作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三个不同的工作阶段中,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考虑。见图4 。

5.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还应获取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对财务报表总体合理性实施分析程序,评价审计结果,与治理层沟通和完成质量控制复核等。

(九)审计意见的确定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准的综合反映。而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又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集中反映出审计的风险。

1.熟练掌握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内容和形成意见、出具报告的具体要求,具备恰当提出处理建议、正确做出调整会计分录、编制各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实务操作和运用能力。

2.准确把握各种审计意见的出具。审计报告中表达的审计意见类型有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正确把握发表各种审计意见应具备的条件,分清四种意见类型的界限,是出具正确的审计报告,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在这里,重要性水平是判断应出具何种审计意见类型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发生某种不能提出无保留意见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价这一情况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以决定其重要性。如果某项错报虽然重要,但对财务报表总体没有重要影响,则可以发表保留意见。如果某项错报金额非常重要又广泛影响财务报表总体上的公允性,则应发表否定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使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就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在判定某项错报是否非常重要时,还必须考虑这项错报对会计报表各个部分的影响程度,即牵扯性。一项错误越有牵扯性,则发表更严厉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

3.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出具。除了四种基本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外,当存在下列情形时,可以在审计报告意见段的后面增加强调事项段:(1)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2)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3)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目的只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某些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4.理解注册会计师对比较数据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责任以及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重大不一致、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和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的审计责任。

(十)特殊审计领域

1.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了解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含义和发表意见的要求,理解四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以及不同特点。

2.验资业务。验资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及常规业务之一。考生应注意理解掌握验资的基本概念、审验范围、审验程序以及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和各类验资报告的编制方法。

(十一)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篇6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准则,现就准则体系的特点及创新之处,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准则体系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执业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又如,为避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片面理解风险导向审计,过分依赖分析程序,而减少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再如,针对“安然”事件暴露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不利工作底稿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准则体系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从体系结构看,我们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

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因对我国几乎不适用而未被纳入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

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我们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由于我国准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便把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写入准则正文,但我们会把这些内容写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

三、准则体系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最近几年,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工具,增大了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而更容易引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加之会计中估计与判断成分的不断增加、审计对象由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所有这些变化都迫切要求注册会计师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以往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把关注点放在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上,而忽略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审计失败的风险增大。因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那么其内部控制是失效的。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如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方面,就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难以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在此背景下,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与英美等国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改进了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主线,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审计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借鉴国际审计理念研究和实务探索的先进成果,我们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风险准则是整个审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等4个项目。

同以往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等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

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

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

四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同时,我们以审计风险准则为基础,在新制定的其他准则中体现了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并根据这一要求对26个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四、准则体系严格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

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准则的基础。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系统地总结了近些年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守、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个方面。

例如,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又如,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独立性、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审计过程中作出的重要判断、意见分歧、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等。

再如,准则规定,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不长于三年的周期内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

五、准则体系实现了形式和结构上的创新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又有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还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

为了适应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要求,更好地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在准则框架、准则名称和准则编号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

一是重构准则框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具体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三部分。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我们也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原审计准则体系中,包括了199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前者是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维护行业形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道德要求,后者是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后续教育提出的要求。这两类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不再纳入执业准则体系。但这两个准则仍然是行业管理的规范性要求,我们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对其进行必要修订。

篇7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实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确定两个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某一特定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出具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而报表中的错报漏报到多大程度会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决策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尺度只有管理当局最清楚。但这个客观的重要性水平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标准,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具有不可确知性,只能利用对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职业判断进行评估。且目前也没有尺度去评价CPA所估计的重要性水平是接近还是偏离客观重要性水平,所以伴随CPA这种职业判断的审计风险接踵而来,不仅如此,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容许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严重程度不尽相同,但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用统一的量化的重要性判断标准来指导审计实务,将承担一定的审计风险,实践中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风险存在必然联系。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一种保证程度较高的鉴证业务,CPA应当确定一个合理、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CPA考虑到审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对待风险的态度及审计失败承受能力的大小确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应足够低。审计实务中,将审计风险分为两个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前者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可能性,与被审计单位本身所面临的环境相关,财务报表本身并不能反映诸如战略风险、经营风险等因素,所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评估必须利用系统观方法把被审计单位所面临的宏观因素融入到财务报表整体层次中,如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状况、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生存能力、管理能力等因素,然后将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联系起来。针对具体认定层次风险严重性和可能性,确定进一步的审计程序,CPA通过实施具体的审计程序,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控制检查风险水平,所以从审计人员角度看,确定各个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但能否查出各个认定层次的错报漏报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这本质上属于审计检查风险。对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进行恰当评估基础上,只有将审计检查风险降到可接受范围之内,才能达到审计后的报表容许的错报或漏报在重要性水平之下,审计风险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二、审计程序的界定

审计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最终都是在为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范围的大小服务。而随着审计程序实施范围的不断加深及对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的不断了解,注册会计师不断修正审计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水平。所以审计程序范围与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水平具有相对应的关系。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程序按实施的目的分为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风险评估程序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进行恰当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起点和导向,获得包括对企业外部、内部环境的风险的初步了解和识别,并根据初步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控制测试程序,然后根据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的结果,计划和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新理念是增强风险评估的新导向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针对性。如果初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较高,则CPA应实施更多实质性测试而相应减少控制测试的范围,把从宏观着眼识别和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与微观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相联系,通过实施具体的细节测试和分析性测试,将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查出,控制检查风险水平,通过将组成财务报表三个认定层次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或漏报查出,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风险也能降低到可接受范围之内。

三、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与审计程序的关系

在既定的、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与检查风险水平成反向关系。检查风险是指CPA未能发现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可能性小,即该错报在重要性水平之下,这样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检查风险水平会很低。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某项认定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认定发生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的可能性大,CPA需要实施的审计范围就越大,实施的审计程序类型就要更多一些。当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偏低,CPA估计的重要性水平可以偏高,虽然重要性水平判断风险增加,但由于重大错报风险水平降低,也可抵消重要性水平估计偏高所带来的审计判断风险,从而使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融合前者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利用层次分析法界定评定重要性水平、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和检查风险水平之间的关系如图1:

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结果表明,如果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偏高,CPA实际面临的审计风险水平超过了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根据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的审计程序将不再适用,如果可能,可以一方面通过扩大控制测试范围或实施追加的控制测试,另一方面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降低检查风险。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则报表中容忍的错报数额越大,CPA承担的审计风险越小,反之越高。所以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水平成反向关系。但CPA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一定要客观,且不可人为降低审计风险水平而提高重要性水平金额。这样反而加大了CPA承担的审计风险水平。CPA在审计开始时,确定两个层次的重要性水平。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初步评出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不同情况下,可能会修正初始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进而分配到各个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也会不同。针对各个认定层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会受到影响,注册会计师收集到的审计证据也会多寡不均。这样注册会计师承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会不同,当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评估较高时,CPA所承担各个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水平必须降下来。两者成反向关系基础上才能保证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最低。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重心,确定或修正计划阶段所估计的重要性水平的客观性,通过实施两个层次的审计程序,在无法改变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前提下,改变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水平从而将认定层次所包含的错报或漏报降低在重要性水平之下,整个财务报表层次的错报或漏报在整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之下。能合理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成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CPA专业胜任能力和考验审计质量的关键尺度与决定性因素。以CPA动态分析重大错报为依据调整重要性水平,要求CPA根据重大错报风险的实际变化通过调节检查风险水平来修正审计程序性质、时间和范围,从而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范围之内,审计任务就能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篇8

2006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新的舞弊审计准则在结构上体现了很强的国际趋同;在内容上更加细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起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新准则强调审计重心的前移,强调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强调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态度;增加了项目组讨论的程序。。独立的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业界对舞弊的重视,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的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仍然显得不够成熟,舞弊审计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少“红旗标志”

国内外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将舞弊风险因素视为压力、机会、态度或舞弊行为合理化这三个环境特征统领下的可能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形,总结出一大批认为能够显示财务报表舞弊迹象的标志,即“红旗标志”。“红旗标志”可以提高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层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红旗标志,已在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基本上取得了共识,而且在多个国家的舞弊审计准则中也均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红旗标志”。而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只提出了舞弊风险因素的概念,但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考虑到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间,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舞弊风险因素例子和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而且由于我国的研究力量稍显薄弱,未来得及在准则中独自提炼成章节,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中没有“红旗标志”。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三、缺乏对审计师的免责规定

舞弊审计准则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是人们期望缩小公众期望差但同时也是审计师责任不断加大的过程,这是一个总的变化趋势。我国的新舞弊审计准则同样也提高了审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但是,如果审计师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从业,则美国的审计师可能免于受到法律的责难,而我国的审计师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国外审计准则明确说明“审计师在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执业的情形下,能够免除其因被审计单位舞弊导致的、审计师可能由此被追究的‘未勤勉尽责’的审计法律责任”。而我国审计准则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审计诉讼中法院往往根据审计结果来确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加大了审计师的责任。

四、对发现舞弊迹象后如何应对缺乏详细指导

美国AICPA在2002年10月的新准则《审计准则第99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SASNo.99) 为CPA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如何做出恰当反应提供了详细的例子,这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我国舞弊准则中关于如何证实舞弊的存在却未加详细的解释。

五、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四大会计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而我国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仍然处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使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予以识别和评估,深度和广度也远远达不到要求。另外,风险评估程序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先期建立积累信息的基础工作不到位,获取关于被审单位内外环境信息的难度较大,导致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综上所述,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以及国际审计组织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的时间比较长,舞弊审计准则比较完善,是我国制定和完善舞弊审计准则的参照。另外,各国包括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中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从近来世界会计舞弊案频繁发生的事实可知该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需要人们继续努力来改进舞弊审计实务。

参考文献

[1]李雪:审计理论研究.2005(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审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篇9

2006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新的舞弊审计准则在结构上体现了很强的国际趋同;在内容上更加细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起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新准则强调审计重心的前移,强调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强调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态度;增加了项目组讨论的程序。。独立的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业界对舞弊的重视,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的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仍然显得不够成熟,舞弊审计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少“红旗标志”

国内外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将舞弊风险因素视为压力、机会、态度或舞弊行为合理化这三个环境特征统领下的可能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形,总结出一大批认为能够显示财务报表舞弊迹象的标志,即“红旗标志”。“红旗标志”可以提高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层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红旗标志,已在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基本上取得了共识,而且在多个国家的舞弊审计准则中也均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红旗标志”。而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只提出了舞弊风险因素的概念,但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考虑到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间,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舞弊风险因素例子和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而且由于我国的研究力量稍显薄弱,未来得及在准则中独自提炼成章节,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中没有“红旗标志”。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三、缺乏对审计师的免责规定

舞弊审计准则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是人们期望缩小公众期望差但同时也是审计师责任不断加大的过程,这是一个总的变化趋势。我国的新舞弊审计准则同样也提高了审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但是,如果审计师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从业,则美国的审计师可能免于受到法律的责难,而我国的审计师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国外审计准则明确说明“审计师在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执业的情形下,能够免除其因被审计单位舞弊导致的、审计师可能由此被追究的‘未勤勉尽责’的审计法律责任”。而我国审计准则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审计诉讼中法院往往根据审计结果来确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加大了审计师的责任。

四、对发现舞弊迹象后如何应对缺乏详细指导

美国AICPA在2002年10月的新准则《审计准则第99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SASNo.99) 为CPA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如何做出恰当反应提供了详细的例子,这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我国舞弊准则中关于如何证实舞弊的存在却未加详细的解释。

五、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四大会计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而我国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仍然处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使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予以识别和评估,深度和广度也远远达不到要求。另外,风险评估程序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先期建立积累信息的基础工作不到位,获取关于被审单位内外环境信息的难度较大,导致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综上所述,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以及国际审计组织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的时间比较长,舞弊审计准则比较完善,是我国制定和完善舞弊审计准则的参照。另外,各国包括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中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从近来世界会计舞弊案频繁发生的事实可知该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需要人们继续努力来改进舞弊审计实务。

参考文献:

[1]李雪:审计理论研究.2005(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审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篇10

一、审计的发展阶段

(一)产生于英国——英国式审计。

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经济获得了繁荣的发展,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相分离。19世纪三、四十年代相继出现的经济危机给股份公司的早期发展阶段带来了很多次的波折。其中使得股份公司发展受挫的重要原因则是缺少外部控制即民间审计,然而当代审计技术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波折中艰难地向前迈进。《爱尔兰会计史》有提到过(罗宾逊著),英国民间审计“是在破产中产生、并由差错和舞弊孵化孕育、与清算一起成长,慢慢的一步步确立起来。”在此期间民间审计的目的是差错防弊。

(二)发展在美国——信用审计。

1748年,詹姆斯向美国总统富兰克林提交了一份帐表,名为“您与哈尔氏账目一览表”。美国民间审计发展则由此事件引起展开。美国民间审计师在19世纪50年代之前,主要工作是帮助委托人建立以及登记账簿,到19世纪80年代后,美国民间审计事业开始有了自己的雏形。19世纪末,美国迎来了英国审计师大批加入,其为美国带来了基本审计制度的框架并且帮助美国培养了大量的会计、审计师,由此为美国近代民间审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当今审计阶段——财务报表审计。

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的经济萧条期间,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受到了两大重要事件的深远影响:一是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范围扩大,权利更广;二是越来越多企业发现从证券市场上募集资金远比从银行获取贷款容易得多。为了保护投资者,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这两个法的颁布奠定了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由此以后,美国审计的重心也从以保护债权人为目的的资产负责表审计,过渡到以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利润表审计。

二、几种主要的审计动因的回顾分析

(一)理论。

审计动因的理论,是在现代产权经济学家詹森及梅克林所倡导的委托理论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这种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则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人利益而行动,由此产生了道德风险,也就导致了委托人与人之间成本的出现。与业绩挂钩的报酬结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是使股东利益达到最大化的最佳方法,由此产生了企业所有者委托外部审计人员对管理存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需求,所有者激励和监督管理者的成本则是聘请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的费用。

(二)保险理论。

针对审计师的诉讼爆炸现象,是出现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一个重大现象。审计师民事责任不断增大,如果审计失败,投资者可以从审计师那里获得大额的赔偿,保险假说则开始在审计界盛行起来。保险理论则是立足在这个背景之下,为了审计师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分担风险。

风险转移论是保险理论在审计动因获得发展及支持的基础,认为保险费用是风险决策者愿意从自己将要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的、实现分担风险目的的费用。如果由于审计师因失职等原因而导致审计失败,他们则必须负担起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分担风险的目的则也由此实现。

(三)信息理论。

信息理论认为,审计的结果可以使信息更加可靠,使市场更具效率,由此减少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潜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审计的本质在于增进财务信息的价值,提高财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有效程度。信号传递理论与事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有关。由于首次发行股票,市场难以从企业过去业绩中对其进行预测,因而企业有较大的空间粉饰报表或进行财务舞弊,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此,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向公司股东和利害关系人报告。

三、现代审计动因—产权动因

(一)产权动因论的基本观点。

财产所有权是产权动因的根基,其实质是围绕财产而建立和发生的一种排他性的经济关系。每个产权主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尽力为自己获取最大的利益,这难免导致冲突。由此各个产权主体会签订契约,用以避免冲突,并且明确各自的产权利益。

(二)产权动因论的理论价值。

审计的委托人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己的产权不受人的侵害,因此聘请审计师证实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则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审计产生、发展的动因由此就能被产权动因论很好地解释了,并且此理论还能对审计管理制度进行设计与改进。企业审计中委托人的产权、以及人的产权和审计师的产权是产权动因论中三个重要的层次。

(三)产权动因论的逻辑与价值优点。

这个理论的优点在于,其能够更全面地阐述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由于各个方面产权利益在契约关系中普遍存在不同的差异性,现有的或可能的利害冲突使得审计产生并普遍存在,并且以不同形式存在于不同领域中,因此,在审计领域中引入产权理论,不仅给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新活力,同时给审计带来新的视角和活力。物质资本产权以及人力资本产权这两样产权都是产权理论中重要的支撑点,同时又将产权博弈引入了审计领域,将审计界定为维护各产权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为日后审计的发展留下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由于各方的产权利益在契约关系中存在不同差异,在委托关系这一前提下,潜在或可能的产权冲突导致审计产生并且普遍存在,在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形式。同时,审计的发展又是产权动因推动的结果,这就要求审计协调好契约各方的产权利益,以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企业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