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05: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查调查存在问题,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对审前调查认识模糊,准备不充分。部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审前调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审计实施,轻审前调查的现象。一些审计人员对近年来多次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自以为情况熟悉无须调查,孤立地把审前调查工作作为应付程序,敷衍了事。在审前调查开始之前,没有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对项目的了解仅限于审计工作方案的计划内容,不能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收集审计项目的相关信息,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简单粗放、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二、审前调查蜻蜓点水、流于形式。审前调查没有明确的调查实施方案,调点、审计的资金量、审计延伸的范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尽合理。对常规审计、专项调查、效益审计等不同审计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采取的审计方法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对审计收集的资料、采集的财务和业务电子数据未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以至于审计实施阶段目标不明确,审前调查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
三、忽视计算机审计在审前调查的应用。有些审计人员只采集、转换数据,而不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还有的则是到审计正式进点后才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系统是对相关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审计人员应把实际业务情况与计算机系统管理的数据对应起来,正确的采集、转换和分析数据,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如果在审前调查阶段没做好充分准备,势必增加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量,加大审计成本,也不利于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在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换的过程中,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保证审前调查的质量,节约审计时间和成本,审计人员必须及时更新调整审计理念,转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在审前调查阶段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心制定审前调查提纲。认真学习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工作思路和方向,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做到“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突出审计项目重点”,注重审前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促使审计目标能够较好地结合具体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现性。
二是强化审前培训。组织审计人员学习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掌握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规范和会计制度。必要时,还可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讲解该行业的规定、规范或行业特点;也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走访与被审计单位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一步深化调查内容;还可到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力求通过培训学习,使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业务流程、管理状况有全面清晰的了解。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
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
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
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
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
【关键词】
土地资源;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措施及办法
黑龙江垦区拥有土地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耕地4338万亩,其中水田2268万亩。黑龙江垦区占全国农垦耕地面积近一半,是我国耕地面积最大的垦区,土地是垦区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等资源收入是垦区目前主营收入,占其自身资源收入的80%以上。土地承包合同好与坏,不仅关乎垦区的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垦区的稳定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合同签订情况
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土地总面积398.2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19.83万亩,按照管理局关于对农(牧)场2016年上半年经济活动开展考核调研的通知要求,管理局党委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全局土地资源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下一步如何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通过检查,共清理各类经济合同24540份,其中:当年签订土地承租合同21837份,长期出租土地承租合同502份,草原合同1684份,林地合同391份,水面合同55份,资产租赁合同8份,建筑施工合同59份,其他资源合同4份。在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查阅过程中发现,全局共有外来承包户408户,占全局土地承包总户数的1.8%。这些外来户一部分是当年农场种植业结构调整,职工没有水稻种植经验,从外地引来的水稻种植户;另一部分是2000年初农场土地效益不好,农场职工没有种地积极性,土地发包较困难,在周边农村通过做工作吸引来场的种植户。从合同管理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农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合同管理现状
黑龙江垦区由于历史机构、管理体制、客观形势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变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引发合同纠纷呈逐年增长态势,合同管理需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农(牧)场在合同签订规范上存在大量问题:一是格式化合同笔填出现失误后,经办人直接在合同上修改。二是一些补充条款不注明在相应的位置,而是填写在合同空白处。三是土地承包合同漏填相关项目条款。四是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签字有错误。五是合同数字书写潦草难辨。六是合同审查校对不细,存在多、少、错字。七是合同漏填重要内容。八是签约人签字盖章不全。九是合同变更不签补充协议。
(二)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1.缺乏必备条款。重点体现在缺少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等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这样将直接导致有的合同不能变更解除,有的合同不能中止,如当事人违约不能受到相应的制裁。
2.条款内容存在问题。一是内容简单,约定不细。二是表述存在问题,容易产生疑义。三是约定不合规、不合理。四是权利义务条款有失公允。
3.无用条款过多。主要是一些采用格式化范本的合同。一些范本为了适应大范围使用,规定罗列了很多方面的条款。有的农场签订合同将范本照搬照抄,一些无用的或双方未约定的条款也不删除,造成合同条款过多,很多条款不能执行。
(三)签约技术存在问题
1.不达成合同约定生效条件。达成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条件是合同生效的基础。因此要使合同真正生效,合同的约定必须达成,但实际上这方面也存在问题。如合同中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或签字盖章不全。有的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但签订合同不办理公证。
2.合同生效时间与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存在矛盾。如某承包合同为2011年7月30日签订,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造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9日承包不发生效力。
3.既又承包,合同签订无效。在各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的约定了人,由人代表农场在合同上签字,但同时有的人承包了土地,又在承包人一栏上签字,造成了合同的无效。
4.签约时间过长,合同难以履行。有一租赁合同,期限50年,但租赁人已经57岁,如合同履行完,其已百岁以上,但合同中还约定合同履行完,租赁人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提前终止合同条款约定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应针对乙方年龄特点,重点考虑合同期限及中止解除等条款。
(四)签约主体存在问题
一是无主体资格者签订合同。各场签订的各类合同,签约主体只能是农(牧)场,不应当为其他的非法人单位。但还有少部分合同由非法人单位作为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二是代表人无主体资格。有的合同人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上签字,显然不具备主体资格。有的合同未约定人,合同签字一栏也未载明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人,却由人签字。三是无主体资格认定材料。双方是单位的无营业执照,是个人的无身份证明,建筑公司等特殊行业无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无授权委托书。
(五)长期合同问题较多
一是个别农(牧)场签订土地长期合同,存在问题较多,如承包期限太长。二是承包费过低。每亩几元、十几元、几十元的都有。三是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有的合同就是几句话,普遍缺少切实可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造成无法有效地调整承包费用或解除合同。四是发包方五花八门,有的是农场、有的是分场、有的是连队、甚至是莫名其妙的单位。长期合同基本上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体现了当时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
(六)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是合同管理档案没有完全建立,底数不清,合同编号不统一。个别农(牧)场合同管理档案还没有建立,单位究竟签订多少份合同底数不清,各类经济合同编号无序、混乱。二是合同管理缺少审批、会签、登记、备案归档等管理制度。农(牧)场基本上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各环节没有制度约束,管理存在漏洞。三是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无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合同履约中随意变更。四是合同保管分散,无统一保管部门,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五是合同管理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合同起草、订立、签订等过程中没有起到应有的审批和监督作用,存在监管真空状态。六是合同归档不够严肃。将一些未签订完成或有缺欠的合同保存归档。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齐齐哈尔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要将合同管理办法作为各单位签订、履行、管理各类合同的规范性文件,贯穿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始终。各单位应当依照管理局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在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清理合同,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的各类合同,分类建立好管理档案,准确摸清底数,档案中要按照合同类别统一进行编号,做到纸质合同与编号对应,以便查阅。管理档案要载明合同当事人、标的、履行期限、履行状况、是否修改及修改补充内容、是否产生纠纷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如何解决处理等内容。针对合同存在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不合规合同。如对签订不规范,缺章少字、填列内容笔误等能够补充完善的合同进行认真整改。
3.对显失公平等不合规合同进行清理。必要时通过政法机构部门付诸法律程序予以修改和完善。
4.成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合同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地监督管理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搜集、整理合同,要及时将到期的合同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编制移交清册,重要的合同实行文本电子储存。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
5.认真清理、保管和使用合同印章。企业要认真清理合同印章,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印章必须唯一,严格控制非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的合同印章必须报管理局备案,合同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要建立登记和审批制度。
6.加强合同订立人的身份确认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对方是自然人的,要审查其身份信息。是单位的,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信息,并对企业的劳务、供货或生产等资信和能力进行审查。
7.大宗资源承包或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不宜过长。要在合同中约定切实可行的变更解除条款,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理有效地变更解除。
8.签订合同应使用管理局下发的统一文本。无统一文本的,各单位要在起草合同后,及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修改。
9.严格履行合同签批手续,有效杜绝诉讼风险。根据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各类合同审批权限,制订更加详细的补充规定,将哪一种合同由谁审批,多大标的合同由谁审批等内容作具体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作为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参照依据,建筑施工图设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的高低则直接左右和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而造成施工工期延后,施工质量下降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还会引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施工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同时还降低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无法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发展。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成为建筑工程在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呈现了飞速发展态势,其实在建筑行业起步阶段,建筑行业的结构和功能等方面就存着很多细小的不足和漏洞,随着建筑行业近些年来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这些影响建筑行业的不利因素也随之不断的发展和扩大,并且对建筑行业产生的不利影响越来越大,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严重,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行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一)总平面布置图方面存在的问题
总平面布置图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平面布置图设计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对建筑工程施工图的整体质量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因此,可以说总平面布置图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过程中是十分关键的审查环节之一。据相关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总平面布置图在我国近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较为明显,尤其是是在规模较小的中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小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中存在的问题比重较大,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设计单位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对总平面图的设计过于浅显,部分设计环节不符合国家为了进一步贯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等单位联合编制和出台的《建筑工程设计档编制深度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在总平面布置图中没有针对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间距、地上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场以及道路的相关具体设置情况进行精准的设计和标注。
(二)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配套设施在建设在整个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隐藏性,人们无法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通常情况下都是配套设施无法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时,建筑工程的使用者才会发现配套设施存在问题。目前,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配套设施主要在节能设计和防火设计两个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
1.节能系统的设计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以民用住宅性的建筑居多,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建筑理念受到了我国社会群众的广泛认可。但是,由于部分的设计师并不具备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面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无法确保节能系统设计的全面性和严谨性,致使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节能设计无法应用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以及节能建筑材料的选用不当等方面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施工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防火系统设计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图中在防火系统设计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忽视了对地下室、衔接工程建筑物地上地下空间等方面的防火设计上,目前多数的设计人员在对带有地下空间的建筑工程进行防火设计时,没有将地上防火系统设计和地下防火系统设计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无法确保防火系统使用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管理的力度
为了能够从源头上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管理机制,制定一套相对全面的、严谨的审查和管理标准;提高对审查管理人员的选用标准,对所有的参选人员进行统一的测试和岗前培训,聘请本身具有专业的审查管理知识和丰富的审查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组建专业的审查管理团队,确保每一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人员都具有相关部门承认的审查资格和能力,提前对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严格的审查,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施工图设计中出现重大颠覆性的技术问题,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质量。
(二)加大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力度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深入发展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我国一定要加大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的给审查人员开展相关的培训课程,成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培训班,邀请业内有关领导及权威专家进行业务授课,确保审查人员能够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建筑工程审查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条文的变更。同时,加大政府的干预力度,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需要定期的对当地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实行竞争上岗的管理机制,取消所有考核成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人员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资格,从而有效的提高审查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水平,更好的为我国工程建设服务。
(三)建立健全的审查机构
建立健全的审查机构,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工作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配备足够的、专业的审查技术人员,强化审查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目标,将审查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审查机构在对建筑施工图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力求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工作。
三、总 结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图在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广,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难度,可以说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和繁琐的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工作还不够成熟,还需要审查人员不断的总结经验,摸索和建立一套健全的施工图审查流程,提高审查人员的审图能力,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洪军,孙云.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5).
[2]井润霞,毛龙泉.美国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法律责任探析[J].工程质量A版,2010(28).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间的竞争也日益增加,招标投标制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竞争和施工企业获得工程项目的基本方式,要确保工程招投标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维护招投标结果效力的严肃,必须严格依法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
1 制定招投标管理规程。
一是要明确划分招投标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各负其责;二是要规范编标、发标、投标、评标、开标的方法和程序,首先要做到公开招标,及时招标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邀请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提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备案,才有可能做到竞争公平公正,监督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对招投标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由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共同介入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采用专项工程执行监察、重大项目随机抽查与拉网式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去发现问题,对违规违法者予以严惩。
2 投标书的编制。
编制投标书是投标工作的主要内容。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后腰抓紧时间认真阅读、反复研究招标文件,列出需要业主解答的问题清单和需要在工地现场调查了解的项目清单。此外,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貌(植被)地形情况、当地气温水文情况、道路交通情况、就地取材的材料分配分布、天然材料的开采条件和质量、采购材料的价格、各种材料的运输距离、电源水源情况、通信条件、物价消费水平、社会治安状况、总和社会经济情况等。现场考察后立即制定编标计划,明确人员分工,使整个编标过程按计划进行,以免造成前松后紧,粗制滥造。
3 建筑工程招标资格预审。
《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解释中明确说明: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如: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或部门授予的从事某类项目的资质等级证书、完成某一项目的获奖证书、招标前一段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报表等。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如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是否有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是否正处于被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限内等等。(2)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对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将其废除,不得进行投标人的投标能力审查。
4 加强工程招投标中的成本测算。
首先,为了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已经对工程进行了必要的考察。但为了进行成本侧算。还要详细调查更多的工程相关信息,尤其是侧算(计算)工程数量。工程数量就是施工过程中需要完成某项工作的数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数量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总造价及成本测算的准确编制。投标期间,应测算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消单工程量是暂估的,是供大家公平报价的基础。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精细程度及编制水平等方面的原因,某些项目招标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可能有比较大的差异。为了减小因工程数量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在投标期间应根据招标图纸,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自行测算工程数量。若条件不容许测算全部工程数量,也应测算项目合价最大的几项工程数量。施工设计总承包招标的工程,一般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工程数量则需要自行计算。对于此类工程,工程数量的计算工作就更为重要。某些重要工程数量计算的错误,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5 注重投标报价的原则。
能否做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是获得工程项目的重要前提,同时对施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以及合理规避市场风险具着十分重要意义。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别、特点以及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有些项目的报价可以高一些。比如,参与投标的单位较少、竞争小的工程;总价较低、规模较小的工程;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工期要求急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工程,并且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也有经验;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某些项目的报价可以低一些。比如,参与投标的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专业要求不高的工程;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并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等来完成新工程的条件;支付条件好的工程等。
6 加强招投标保密工作。
(1)标底保密的问题。标底编制时推荐采用“时间和空间”双控保密的办法。在投标书送达后再编制标底,利用时间差,或采用异地封闭式编标,利用空间差,力求达到保密。(2)工程投标情况的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属于应予保密的内容。招标机构在接受报名登记或者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要注意要求每一个单位填写单独的登记表,不能将所有单位都登记在一张表格上,如果公开了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会影响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对于登记汇总表,招标人必须保密。(3)资格预审时潜在投标人的保密以及现场踏勘中标人的保密。对每一个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应当单独进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名单予以保密,并以书面方式单独通知每一个报名单位其是否通过了资格预审。另外,招标人根据工程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现场踏勘的时间安排表,然后分别组织人员到潜在投标人处进行踏勘。(4)接收投标文件过程中潜在投标人的保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都是合法的;并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已在国内外广泛实施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承包单位。如果能够规范的进行操作,招标制度是保证建设工程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
参考文献
[1]王丽颖.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山西建筑.2010(1)
[2]鲁旭霓,简娟.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7(7)
[3]张孔雄.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科技信息.2010(4)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0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06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0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06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一、高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及问卷设计
1、高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高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在学习和借鉴相关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教学的自身特点而构建的,见表1。
高校教学质量指标体系由两层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为高校教学质量,二级指标由教学态度、讲解清晰性、重难点把握、内容更新、知识扩展、教学手段、教学进度、理论联系实际8个二级指标构成。
2、高校教学质量评价调查问卷
本研究的问卷包括指导语、问题与答案、致谢三部分,其中问题与答案是本问卷的主体,这一部分主要包括高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中的相关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及对教师教学的建议。高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中的相关内容是本部分的核心内容,通过这部分的调查,可以得到学生对教师教学各个方面的评价数据。学生基本信息主要是收集被调查者的性别和专业,通过对这部分内容的收集与分析可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性别、专业特征是否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有显著性差异。设置“教师教学存在问题及建议”问题主要是基于学生视角寻求教师教学存在问题及改进对策。
二、高校教学质量评价实证分析
由上文设计的调查问卷,分别对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并计算出各教师的教学质量指标得分均值,见表2。
请6位专家对各指标进行重要性比较,采用层次分析法,最终计算得到各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100、0.150、0.165、0.110、0.135、0.120、0.125、0.095,采用加权求和法M1=■w2iM2i
其中M1、M2i分别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得分,w2i则为二级指标的权重。最终计算得到被调查的4教师教学质量得分分别为3.998、4.439、4.770、3.815,转换为百分制分别为79.96、88.79、95.34、76.31,因此4教师的教学质量评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教师3、教师2、教师1、教师4。
三、高校教师课堂教学存在问题
通过对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教师教学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汇总,可得到高校教师教学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教育硬件条件仍欠缺
随着教育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越来越多的高校扩招带来的弊端日益凸显,教育教学的硬件资源的分配短缺是较为棘手的问题。原本一个大学班级30-40个人的规模已经不足以满足现状,60多人的大学班级已经逐渐向初高中的班级规模靠拢,但师资物资力量却不能很好地满足,甚至说满足平均水平都很吃力。部分高校一方面为了广收生源大力投资门面建设,而内部实际对生源的实际需求以及未来发挥的空间的满足度却越来越低。教学使用的多媒体、投影仪及电脑软硬件等都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很好地给学生带来最新的社会教学体验,更不能很好地在思想上促进学生进步,不能为学生的进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2、高校教师个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高校是进一步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地方,同时对教导者――高校教师的个人素质也有很高的要求,这里的素质其实不仅仅指学历方面,许多高校在教师应聘的门槛上的设置也极高,因此高校教师学历方面不容置疑,而这里主要说明的是高校教师的行为能力的影响。在课堂上教师是指明灯,一举一动都受到了学生的关注,也逐步影响了学生学习生活的习惯和方式。以最基础的语言表达为例,教师资格证的获取需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是仍有大多数的高校教师在表达方面仍有欠缺,对于本地区招生的学生来说可能不是问题,但是对于全国各地的学生来说,作为通用语的普通话的硬性标准对于高校教师来说仍是必须执行的。另外,媒体多次曝光的高校教师学生等案件,更是使心目中高大崇高的教师形象大打折扣。
3、高校教师课堂吸引力不够
大学的学习较轻松,学习的内容也较宽泛,在几十人甚至一两百人的大教室里上课,教师在讲台上的存在感实在不强,由于课时和课程要求的矛盾,甚至个别高校教师更多的不是教书而是教学生怎么翻书,如果说这种情况部分原因是不同版本的教材而使得教学内容和难度不同造成的,那么另一原因就是教师无法超脱书本的束缚,无法做到与内容相比的同样的课堂外内容的延伸。这部分的延伸往往体现了教师的人格魅力,展现了不同于正经课堂的谈吐风度,这也往往成为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最主要手段。寓教于乐,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在经过长时间应试教育后的大学教学更应该体现这部分教学思想。
4、高校师生关系紧密度不够
高校的师生关系较松散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点即使是著名的高等学府亦存在此问题。在教学楼、教室,师生再也不是固定的搭配的情况下,学生忙着换教室,老师忙着赶路程,许多教师和学生唯一的交流可能也就仅仅是课堂上的40多分钟,而这紧巴巴的时间大多数是授课听课的过程。除课堂时间,就连辅导员、班级导师的存在也仅仅是分配实现教学任务,传达学校教育教学指令,并不能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接轨,也做不到真正的育人。仅从学生的角度看,这样师生关系不能构建起温馨的教学氛围,对于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是消极的。
四、高校教师教学质量提升对策
1、教育拨款落到实处,正规教学资金比例加大
很多高校的门面要求基本满足,但应尽可能加大教育教学的资金的投入比例。学生对学校教室的多媒体、投影仪、电脑软硬件、电灯等设施更新的呼声较高。语音教学课的多媒体的学生端安装也应改善。取消的超越级别的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而再次用于教学,这才是对物质资源使用的尽善尽美。
2、增强高校教师的个人素质
首先,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在现行要求的教师普通话最低水平的基础上,加强资格审查的力度,同时逐步提高最低限制。对于老一辈的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但也必须保证能达到最低标准。在保证高校教师学历的同时,对教师的平时的言行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学校也应该定期审查。迟到早退的情况针对学生应该制止,针对教师也应更严格。另外,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不少师生间的纠纷,高校教师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师德,不以教师为身份掩盖个人私欲。以身作则,弘扬社会正气。
3、教师自身魅力的塑造,增强课堂吸引力
教师的个人魅力是推动教学活动进行的最有力的催化剂。一个人的个人魅力是由自身散发出的一种美好气质,体现着这个人的整体形象,因此教师的个人魅力将对学生的学习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又能极大增强课堂吸引力。加强自身魅力的塑造要从细处做起,首先,丰富自己的教学生活,增加阅读,开阔眼界,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包括历史、哲学、数学、医学、经济、政治、军事等不同领域的知识内容;其次,积极的把自己的知识、技能、观念、意识等有利于学生接受的东西传授、表达出来,不仅是课本知识,相关的课外知识也应该加以拓展,才能广泛引起学生的共鸣;再次,保持良好的课堂形象,自信、大方,谈吐优雅得体,也可以抑扬顿挫,从而营造出欢乐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授课顺利完成,也是教师的自身形象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4、加强师生交流、改善师生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师生关系的好坏将直接决定教学质量的好坏。目前,高校的师生关系表现并不太乐观,甚至部分是形同陌路,都有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跟自身利益相关的事谁也不感兴趣,似乎学生上课只是为了修学分、拿证书等,教师授课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评职称而已。因此,师生关系应进一步提升,课堂上,老师应该想方设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尽量让学生跟着自己的思路走,必要时,让学生关闭或上交手机等电子产品。虽然是大学生了,但很多人还是依赖性极强,不自觉,不主动,所以教师应该从思想、行动等方面给予指导、引领。课下,也要多交流,老师可以给学生留下联系方式等,并允许学生有问题时可以及时与老师联系,总之,双方及时沟通、交流,加强相互理解,从而使师生关系更融洽。
五、结语
本文对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进行探讨,构建了高校教学质量指标体系并进行实证分析,指出高校教师教学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提升对策建议,这有助于高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更深入研究,找出教学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
(基金项目:烟台大学在学生科技创新基金(130307),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J13WG22)。)
【参考文献】
[1] 波、甘国华:高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J].教育学术月刊,2009(12).
[2] 韩春燕:高校教师教学学术理念的更新研究[D].西南大学,2013.
关键词: 危险废物管理;调查方法;存在问题;优化对策
Key words: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investigation method;existing problems;optimizing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1-0283-02
0 引言
危险废物是一类特殊的废物,来源不仅涉及生产过程,而且是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染物去向的最终形式,其性质多种多样,种类纷繁复杂,鉴别困难,及易可能造成二次污染。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标准。
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管理过程的准确运行必须以危险废物的实际种类、数量、性质等前提,所以在危险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危险废物调查的准确性、实用性至关重要,本文以某市为例,对危险废物的调查方法、存在问题及优化对策进行系统研究,以点带面,试图找出共性的因素,以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参考方向和科学依据。
1 调查方法
1.1 调查方案 不同国家采用不同方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源、种类、性质、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方法进行调查,各种调查方法也有差异。我国对危险废物的调查开展较晚,一般采用表格调查法为主。本次研究对某市危险废物进行核查的方法以各区、县申报为基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指南》中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危险废物申报起始量为10kg/a,按申报登记技术规范制作了危险废物调查表格和填表规定,采用填表格法要求各化工企业申报废物的实际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核查内容主要是对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和需集中处置量进行核查,参照2008年固体废物调查的调查数据,突出重点,对产生危险废物量大、污染危害重的企业作为主要核查对象。筛选重点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不便于计算的,采取物料核算的办法对收回的表格逐一核实。
1.2 调查方法 在本次核查中,主要采取了四种相互补充的调查方法,具体如下:
①表格调查法。将预先设计好的表格发放至各产污单位,由其填写后统一收回汇总。调查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性质、处理及综合利用等情况。②实地调查法。通过实地考察、了解生产单位的工艺流程、产生危险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车间及废物的临时堆放场)情况,察看生产运行中的危险废物管理、转移手续。③工艺审查法。在调查表中设计内容有原辅材料使用用量,工艺流程和产品等,根据这些资料判断企业可能产生的废物数量、特性和类别。④物料衡算法。根据以下条件,利用物料衡算法调查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数量。
1)产品生产化学反应式(或物料衡算式);2)产品生产工艺过程;3)污染物在产品、回收物、原材料、中间体中的当量关系;4)产品产量及质量、产品收得率、转化率;5)污染物净化率、治理率;6)有关“三废”及污染物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式:∑G=∑G1+∑G2
式中:∑G――投入物料总和;∑G1――转化为产品的物料总和;∑G2――物料或产品流失量总和。
2 调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分析
2.1 调查结果 本次核查,获得了某市三年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堆存(暂存)的数据,为环境管理部门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及法规、环保规划、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但由于目前危险废物的管理处于刚起步阶段,任务较为繁重,且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欠缺,各级环保局鉴别监测及管理手段有限,大多数危险废物申报表都是企业填写后上报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的,不可避免的存在瞒报、少报或者漏报的情况;因此调查中尽量对各家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调查,减小误差。表1-表2为调查统计结果。
2.2 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三年危险废物核查结果汇总表,对照各项目审批文件汇总资料,发现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结果差异较大。究其原因可能存在以下问题而导致的:
①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存在私自处理危险废物的现象。
②各企业未达产生产,或者申报产品未全部生产。
③各企业采取改进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各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偏大。
⑤企业填报危险废物调查表时存在漏报、瞒报、少报等现象。
⑥企业填报危险废物调查表时未将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纳入调查范围。
3 优化对策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见,现阶段危险废物管理中,法律、技术规范、标准等已逐步完善,如何准确把握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在危险废物管理中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3.1 严把审批关,提高审批文件数据的准确性 加强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对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上严格把关,减少物料平衡不合理、类比值不合理现象,二者应结合、相互印证,使危险废物源强数据最大可能的贴近实际生产情况。
3.2 全面推广环境监理工作,确保项目批建一致 危险废物大多产生于工业项目,工业类项目建设中情况较环评常出现调整,如主体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造成危险废物及其它污染情况变化,在建好以后监管难度大,技术和人力上很难准确把握,全面推广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能过调整报告等形式把变化后的源强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保证及时掌握相关危险源强信息。
3.3 健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细化日常监督管理。
3.4 加大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惩罚政策 对任意排放废物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危险废物的治理和管理在短期时间内难以有收益,很多企业不愿出资处理或不能完全处理危险废物,部分以违法方式转移或处理。
3.5 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水污染、大气污染的宣传己经引起了群众的重视。但对于危险废物的宣传却很少见。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警惕性不高,多数人并不知道什么样的废物具有危险性,更不了解危险废物对环境、人体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有关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严重性认识不够,随意处置危险废物。
3.6 建立危险废物即时统计数据系统 建立适合本地危险废物管理的数据统计系统,企业以批量产品或按时上报本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主管部门在现实统计中,根据企业产品产量、危险废物登记数量现场核查,做到有据可依,减少漏报、瞒报、少报等现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结束语
危险废物的管理是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正确的方法,掌握危险废物产生的真实数据,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才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规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正确的核查方法及准确的数据将为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及法规、环保规划、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一、现行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排除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逮捕阶段适用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依据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此前颁布实施的两个“证据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的认定及排除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则的原则性规定,就非法证据包含的对象、适用程序等作了一般规定,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绝对排除和非法物证、书证的相对排除原则。
新刑诉法第54条吸纳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在第二款规定在侦查、审查、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意见、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5条、第66条、第67条也针对新刑诉法第54条作了规定,细化了审查逮捕阶段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三条,笔者认为这是新法对于审查逮捕阶段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的继承发展。
(二)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1. 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度不明确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2条、第3条,以及新刑诉法第54条之规定,对于审查逮捕阶段审查发现的非法言词证据绝对予以排除,对于瑕疵证据予以相对(裁量性)排除。
但是问题在于“两个证据规定”以及刑诉法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主体上是围绕审判阶段进行设计,且审判阶段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与审查逮捕阶段并无明确区分。然而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上,两个阶段是一个推进的过程,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同,审查逮捕阶段要求证据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即可;但审判阶段重在通过证据确定犯罪所有事实情节,进而定罪量刑,两者的这种区别却在非法证据排除上没有体现,使得办案人员难以把握。审查逮捕毕竟只是刑事诉讼中阶段性的评判,必然要受阶段性的限制,若一味强调排除非法证据,使得审查批捕与审判阶段对证据的要求同一化,不仅影响了逮捕正常功能的发挥、降低了办案效率,反而不利于打击犯罪。
2. 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1)启动主体单一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8条至73条,审查逮捕阶段对非法取证行为要经过调查核实后确定证据的合法性。主体上是由负责审查逮捕的人员依职权启动。那么为了保证发现非法证据即被排除以及调查核实的客观性,弥补检察人员审查证据视野的不足、防止负责审查逮捕的人员滥用权力、偏袒侦查机关,是否应该借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采取可以依申请进行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
(2)排除程序与审查程序交叉重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1 条,对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后应制作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报请检察长依法处理,并且对于排除的非法证据应该在报告中说明、随案移送。根据刑诉法第98条关于侦查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对于公安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应根据违法程度或口头或书面向其提出纠正意见。但是,侦查行为本身的目的就在于搜集证据,违法的侦查行为即就是非法取证行为,可见,对于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与后者无本质区别,关键在于调查核实非法取证行为本身就是贯穿于审查批捕全过程的。在确立了审查逮捕阶段针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程序后,与纠正违法行为程序的交叉重叠部分应该在程序上作何简化?
二、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度
笔者认为对于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的排除应该把握好一个度。检察机关承担着追诉职能,审查逮捕是完成这一职能的一个环节,刑事诉讼法要对侦查机关获取的的证据进行全面核实甄别,以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应受刑法处罚;又要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对违法侦查行为进行纠正,这从价值本质上看即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一对矛盾。审查逮捕阶段是为侦查机关为进行进一步侦查必经的程序,批捕后的侦查才能收集更多证据,从而为定罪量刑做准备,如果在审查逮捕阶段一旦排除了有罪证据并导致比较明显的犯罪嫌疑人无法被羁押,极容易造成刑事案件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而且审查逮捕中证据的不确定性也影响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言词证据在审查时应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重点考察言词证据间的客观性、关联性,非法言词证据应坚决排除;对于瑕疵物证和书证,应该偏重于程序上的审查,重点考察合法性,能够通过补正保留的就补正,对于定案有关键作用的一次性证据则不可以排除。只有这样,才能使审查逮捕与审判阶段有所区分,并为诉讼程序推进到审判阶段在证据方面做好准备,才能在程序上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二)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1. 对于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主体单一,笔者认为可以设置依当事人、证人申请启动,但应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明材料,防止随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