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7 17:05:3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

篇1

1 前言

近几年来,小高层住宅群设计风靡全国,顺德地区也渐渐出现了例如信合花苑、雍景豪苑、嘉信城市花园等热销的小高层住宅楼。最初小高层住宅群只是几万m2­­,现在十几、几十万m2­­­­小高层建筑群也是司空见惯。所谓小高层住宅这里指总高十一二层的住宅,此类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户的模式,一层架空用于绿化、管道转换或设零星的商业网点。档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车库,绝大多数则另设地下车库。

2 小高层住宅群的设计特点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一、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二、必须设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三、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3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小高层住宅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 l/s。即使按20 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左右的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与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小高层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供水水压与消火栓供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供水,生活供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小高层住宅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

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4 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

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小高层住宅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 ≤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 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小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5 现阶段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A 单体小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B 小高层住宅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C 小高层单位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干管之间,设两路进水管,每条进水管除了加闸阀外,加止回阀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阀接近室内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给水系统被污染。

6 结论

篇2

1. 前言

近几年来,小高层住宅群设计风靡全国,最初小高层住宅群只是几万m2,现在十几、几十万m2小高层建筑群也是司空见惯。所谓小高层住宅这里指总高十一二层的住宅,此类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户的模式,一层架空用于绿化、管道转换或设零星的商业网点。档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车库,绝大多数则另设地下车库。

2. 小高层住宅群的设计特点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

2.1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

2.2必须设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

2.3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3.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小高层住宅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l/s。即使按20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左右的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与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小高层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供水水压与消火栓供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供水,生活供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小高层住宅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4. 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小高层住宅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小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5. 现阶段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5.1单体小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5.2小高层住宅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5.3小高层单位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干管之间,设两路进水管,每条进水管除了加闸阀外,加止回阀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阀接近室内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给水系统被污染。

6. 结论

篇3

中图分类号:TU241.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也逐渐为人们所认可,但是高层住宅电气设计质量保证是比较复杂的一个课题,同时,高层住宅耗能浪费的现象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住宅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住宅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住宅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等。

一、住宅电气设计中的节能原则由于人口的增加,工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的消耗也就急剧增加,能源危机迫在眉睫。因此,各行各业提出了节能的要求,节约二次能源――电能,也就成为民用住宅电气设计的焦点。住宅电气设计节能的原则住宅电气节能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满足住宅物的功能即满足照明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满足舒适性空调的温度及新风量,也就是舒适卫生;满足上下、左右的运输通道畅通无阻;满足特殊工艺要求,如娱乐场所的一些电气设施的用电,展厅的工艺照明及电力用电等。(二)考虑实际经济效益节能应按国情考虑实际经济效益,不能因为节能而过高地消耗投资,增加运行费用。而是应该让增加的部分投资,能在几年或较短的时间内用节能减少下来的运行费用进行回收。(三)民用住宅的节能潜力很大,应在设计中精心考虑。但是在选用节能的新设备上,应具体了解其原理、性能、效果,从技术、经济上进行比较后,再选定节能设备,以达到真正节能的目的。

二、高层住宅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一)高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1、高压配电系统

现代高层住宅均是采用两路独立的10kV电源同时供电。一般高压采用单母线分段,自动切换,互为备用。

2、计费方式,采用高供高计。但在低压侧,仍装设计费电度表,采用将照明与动力分开的两部电价法。

3、为减少变压器台数,单台变压器的容量选择一般都大于1000kVA。为限制低压侧的短路电流,正常时变压器解列运行,中间设联络开关。

4、高压系统及低压干线的配电方式基本上都采用放射式系统。楼层配电则为混合式系统。配电设备中的主要部分是干线。现代高层住宅的竖井多采用插接式母线槽。水平干线因走线困难,多采用全塑电缆与竖井母干线联接等等。

(二)主要设备的选型

1、高压开关柜

现代高层住宅的变配电室设在主楼地下层,按规定不宜采用油开关。应根高层住宅地下室的标准,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真空开关手车式高压开关柜。

2、电力变压器。根据防火要求,主楼内是不允许装设大容量的油浸电力变压器的。

3、低压配电屏。国外低压配电屏的结构,几乎都做成抽屉式,特别是大容量的出线,则做成手车式。

4、应急备用发电机组。过去大多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备用电源的。近年国外高层住宅已开始采用燃汽轮发电机。这种发电机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反应速度快,故障率低等优点。

篇4

随着城市人口膨胀,土地资源匮乏,住宅小区多建成大型综合性高层建筑群,即建筑底部一、二或三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商业区),在底部裙房的基础上,将多栋高层住宅建在裙房屋顶花园之上,裙房设有超市、商城、餐饮、娱乐、银行等,建筑物地下设有汽车库,高层部分以几栋住宅和写字楼组成。由于裙房可燃物较多,人员集中,并有一定数量的可燃装修,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情易形成灾害;同时建筑中的煤气、家用电器设备和公用电气设备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等,均具有火灾隐患,对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人们越来越迫切的要求高层住宅小区在消防设施和管理上采用有效的措施,以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目前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工作的现状对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技术与管理进行探讨。

1. 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技术

为了防范高层住宅火灾的发生,应重视其防火安全技术,提高其防火安全系统的可靠性。本文从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和智能化设计六个方面对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技术进行研究。

1.1保证疏散通道的安全可靠。

对于人员密集的商住楼,在火灾情况下保证人们的疏散安全十分关键,本文主要从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1.1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

对于商住楼来说要严格保证商业区与上部住宅完全隔开,用来分隔的墙体和楼板都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尤为重要的是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疏散体系应独立设置,两者不能有任何交通联系,更不能开设串通的门(含防火门),保证两个区的安全疏散通道互不干扰,这样在商业区发生火灾时,不会由于共用楼梯而妨碍住宅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也可防止烟通过楼梯间向上蔓延。

1.1.2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

消防应急灯具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灭火战斗展开的必备设备,对于火灾时人员的快速疏散和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建筑内部进行扑救具有重要的作用。

传统的高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常用于有较高顶棚的空间、疏散走道的顶棚下方或距地面有一人高度的墙壁上,一般采用传统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和8瓦充电应急灯具。低位应急照明技术是在靠近地面处提供疏散应急照明的一项新的安装应用技术,与传统的高位安装技术相比,它不仅成本低,而且能保证长期安全和可靠。

在更多的情况下,高位应急照明系统提供的照度往往不如低位应急照明系统。原因是:一方面,火灾情况下,越靠近地面,烟气越少,氧气越多,便于人的自然疏散,即弯腰或匍匐行动;另一方面,低位应急照明系统采用的是能发出穿透烟的强光的发光二极管光源、标准的白炽灯模块和高亮度模块,可产生理想的局部高照度,使疏散人员更容易识别疏散走道,迅速而安全地找到最终出口。所以,疏散通道应安装低位应急照明灯具。

1.2保证消防给水满足要求。

消防给水系统是目前国内外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所以对于高层住宅小区来说,应周密的考虑消防给水设计,以保证其火灾时的灭火需要。

1.2.1合理设计消防水量。

对于商住楼的裙房,如作商场、餐厅等用途时,由于装修豪华,可燃物较多,火灾的危险性较大,为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应增加裙房部分的消防供水量和在裙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住宅部分,可按照独立的住宅楼考虑。但在消防设计时,商住楼的消火栓系统是按30 L/s设计的,而普通住宅楼是按15L/s 设计的,显然30 L/s的消防用水量在住宅层时是有富余的,所以住宅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设置的喷淋系统可以借用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并且总消防用水量不变。

1.2.2建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1)高层建筑的消防必须立足于自救,为保障高层住宅小区满足规范要求的消防水量、水压,还必须建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多为城市管网。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外部管网可以满足消防用水量和最大时生活用水量的情况下,增压水泵应可以从管网直接吸水,否则应建消防储水池。一般室外管网至少应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否则储水池就应储备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3)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可采用以下几种:集中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区域或高层组团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及逐栋高层住宅、公共建筑个体的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这些都是临时增压的消防给水方式,因为常高压系统不宜与生活给水系统合一且对于一般居住建筑区是不经济的。

1.2.3消防给水安全保障。

要真正使消防给水系统得到保障,除了合理规划外,还要在设计、施工等环节做好工作,使一些具体要求得到落实。

(1)保障消防水源。

城市居住区的消防水源,多取自市政自来水管,合理确定引入管径十分重要。引入管应将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综合考虑。管径最好能同时满足最大时生活用水量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至少应满足最大时生活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设计时应按两项之和校核计算。应两处引入,联成环状。在居住区内布置的室外消火栓管线,应保障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吸取。

(2)室内消防管网合理布置。

高层建筑合理布置室内消火栓,任何一处至少有两股水柱到达,形成一个立体保护区。管线通畅是保障供水的最基本条件,阀门启闭灵活有标记,确保不使杂物进入系统,采取措施确保广泛使用的减压阀、孔板等小孔附件不被堵塞。管线必须具备承受消防压力的可靠性,确保使用时不破管。

1.3防排烟。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很严重,要及时排出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

1.3.1自然排烟。

1.3.1.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采用自然排烟的部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3.1.2为了使烟气能顺利排出,自然排烟的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点:(1)采用自然排烟时,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较空气轻,上升到火层上部,因此,排烟窗应设置在上方,并有能方便开启的装置。(2)内走道与房间的排烟窗,应尽量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不同朝向。[1]

1.3.2机械防烟。

1.4保障住宅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众所周知,电气线路的短路、过负荷运行以及导线接触电阻过大,都可能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导线过热,从而导致火灾发生。防止住宅电气线路故障,必须从布线入手,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高层居民住宅电气防火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

1.4.1正确选择导线。

(1)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截面。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要求:“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 ,分支回路截面不小于2.5 mm2 ” [3]。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随意减少导线截面,原因是:线路截面过小的后果是导线发热加剧,绝缘层老化加速,易导致线间短路和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随意将铜芯导线改为相同截面的铝芯导线,原因是:铝线表面易氧化、易被腐蚀且铝的膨胀系数较铜大,使接触电阻增加。

(2)根据环境选择导线。

根据具体环境特点选择一般导线、阻燃导线、防燃导线、防湿导线还是防热导线。如浴室、厨房、洗衣房以选择防湿导线;而卤钨灯和超过100瓦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下线以及浴霸、抽油烟机附件的导线应选择防热导线。

1.4.2合理敷设电气线路。

1.4.2.1从合理布线的角度来说,应使线路路径尽量走近路、走直路,避免曲折迂回,减少交叉跨越;另外还要注意线间、导线固定点间以及线路与管道、地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

1.5住宅防火智能化设计。

(1)为了有效保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科技在住宅产业中广泛应用。在高层住宅小区引入智能设施,用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智能化的手段确保消防安全是高层住宅小区的发展方向。

(2)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住宅小区的裙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水喷淋系统,公共场所及高层电梯前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控测器、手动报警开关,消火栓起动按钮,事故广播扬声器,应在物业管理首层设消防控制中心。

(3)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根据火灾信息,输出联动信号,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实施防火灭火。

1.5.1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按钮动作时,系统可自动或手动启、停消火栓泵,并监控其运行状态。水喷淋干管上压力开关动作,系统可自动启动喷淋泵,并监控运行状态。

1.5.2防排烟系统。

当系统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打开有关排烟口(阀),同时自动打开排烟风机,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正压送风口(阀),同时自动打开顶层相应加压风机,使楼梯前室通道为正压,防止烟气侵入,保证人员疏散逃生时的环境安全。

1.5.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当系统确认发生火灾后,可自动切断背景音乐广播,或在消防值班控制柜上手动控制,接通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扬声器进行紧急广播,指导楼内人员疏散。

1.5.4电梯迫降系统。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系统立即迫降所有电梯至首层,并自动切断客、货电梯的电源,在电梯前室设置消防人员专用开关供消防人员使用。

2. 结论

笔者对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技术进行了初步探讨,在安全疏散和物业管理方面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城市高层住宅小区不断兴建,随着人们居住要求的提高和安全意识的增强,其防火安全技术将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系统如何建立以及安全工作如何运作关系到其消防的安全稳定性。如何从人防和技防两方面入手保障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实际调研和对高层住宅的火灾案例的分析,把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与探讨。总之,加强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建设,使消防安全系统更加完善,增强其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要要求。

参考文献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篇5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长,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建筑高度和建筑形式不断发展,这对改善城市景观和人民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直接关系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其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问题,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高层住宅建筑人员疏散是否安全快捷,不仅反映了一个建筑物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同时还涉及到人员的安全问题。安全疏散设计攸关人员生命安全,要求高,难度大,无疑是建筑防火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但从实际情况和火灾案例来看,其建筑安全疏散设计仍然存在规范要求与实际需要的矛盾,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1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难点和原因

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人员疏散的特点包括:(1)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疏散到安全场所;同时,由于不能及时准确得到灾情信息和判断火灾情况,人员起始疏散时间较公共建筑要迟。(2)发生火灾时,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烟气和火势竖向蔓延快,若楼梯间的门关闭不严会使烟气进入楼梯间,增加人员安全疏散的困难。(3)人员集中,容易出现混乱、拥挤的情况。而且在疏散过程中人往往倾向于选择熟悉的路线疏散,先跑向电梯,发现电梯停止使用后,再向楼梯疏散,因此容易在封闭楼梯间门前和防烟楼梯间前室产生拥堵现象。

1.1关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尽管《高规》针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合理和科学的修改,即不再要求十层以上层层设单元通廊和连通阳台,改善了建筑的立面造型,降低了安全疏散设计的难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规范规定与使用功能、节省投资要求的矛盾,例如:甲级防火门与防盗门难以合一;住户在装修时将防火门换为防盗门;客厅和厨房阳台窗以及相当一部分卧室的落地窗为了增加采光和美观要求,窗槛墙高度难以达到1.2m,为满足规范要求使用甲级防火窗代替不燃烧体窗槛墙,增加了投资又影响了美观;单元隔墙(防火墙)两侧窗间墙宽度受户型局限,难以达到2m;有些户型的厨房阳台窗紧邻楼梯间外窗,其间距《武警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总第148期)•消防评价与设计•也难以达到1.2m。

1.2关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高规》对于单元式住宅如何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未做明确规定。由于连通单元楼梯间的阳台或凹廊紧邻住户的房间外窗,影响住户的安全和生活,所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于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都不采用这种做法,而采用剪刀楼梯间来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同时高层住宅受面积指标的限制,又要满足功能使用的要求,设置两个防烟前室有些情况下十分困难。所以剪刀楼梯间的防烟前室一般都共用,并且再和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即所谓的“三合一”前室。在实际执行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在各自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以至于各地在对规范的掌握上存在不同的尺度。形成这种现状有两个原因:(1)国家规范的适用滞后于建筑设计思想的发展,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和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国外的先进建筑设计理念开始影响国内的房地产商和建筑设计单位,在户型布局、户内采光、外形美观等方面的要求已经与国家规范的限制形成矛盾。(2)各规范控制尺度不一致,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窗槛墙高度不低于0.8m,而《高规》则要求窗槛墙高度应大于1.2m。《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楼梯间窗与套房窗水平净距不小于1.0m,而《高规》无此项要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电缆井和管道井可设在前室、合用前室里,但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而《高规》则不允许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设竖井检修门。再如,《高规》允许在疏散走道上设防火卷帘,防火卷帘两侧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启闭的装置。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规定疏散门只能是平开门。

2解决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建筑物的消防设防水平应当考虑投入和回报,其消防投入的价值只有在火灾时才能体现出来,所以消防投入必须考虑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小和火灾可能产生的损失大小,同时消防投入还必须考虑投入的有效性,杜绝无效投入和重复投入。以中部地区某省会城市为例,在投入使用的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中,33%的窗槛墙,特别是阳台落地窗的窗槛墙高度在0.6~0.8m之间;防烟楼梯间的门由于方便使用和采光要求基本上为常开状态;在使用中已经有40%的户门被更换为普通防盗门。且根据火灾统计情况,该城市高层住宅建筑近5年内,发生火灾事故仅1起,火灾直接损失约2万元,并且没有形成火势向上层蔓延的现象。鉴于这种情况,从火灾时保证人员安全快速撤离的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减少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和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限制,同时从以下几个环节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疏散设施的整体安全可靠度。

2.1在技术上减少火灾警报的发出时间,保证第一时间通知人员疏散在住户内设置独立式的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并且在厨房设置独立式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些投资完全可以抵消设置防火玻璃窗的投资。并且由于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都设有联动控制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的火灾自动探测器,可以在楼梯间每层设置光电报警器,或者利用带有广播功能的单元门禁系统发出火灾警报。通过提升发现火灾的技术手段,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

2.2在设计上进一步提高楼梯间和前室的安全可靠度

2.2.1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1)在未制定高层住宅建筑专用的防火防盗门产品标准前,适当允许开向公共走道的户门,可以不设防火门。(2)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实际安全性,将楼梯间的门设为能通过前室的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的带有闭门释放器的防火门。(3)对于厨房和卧室的窗槛墙的高度可以参照幕墙的防火要求,放宽到0.8m。但是对于客厅的阳台窗,由于一般阳台和客厅之间在顶板上都有高度为0.4m左右的梁,可以减弱火焰向上蔓延的趋势,所以其窗槛墙的高度可以放宽到0.8m以下。(4)加强对机械加压送风机安装和风井施工质量的要求,提高送风风压的安全稳定性。避免风井内壁施工质量不合要求,导致风压损失过大。(5)禁止在楼梯间内设置燃气供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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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426.1+6文献标识码;A

1.工程概述

座落于河北省衡水市红旗大街和新华路交叉口的“汇中・家天下・北区”,该项目分为1#2#3#5#6#及北区地下室6个子项目。整个北区占地面积约20107.87m2;其中1#2#3#6#建筑分类为一类高层住宅楼;5#建筑分类为多层商业建筑;北区地下室建筑分类为Ⅰ类汽车库,其建筑功能,1#2#3#6#建筑地下一层及地下一层夹层为非可燃性库房、设备用房等,地下二层平时为非可燃性库房战时为核六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其他部分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各楼体之间位置关系如(附图1)所示。

本论文以1#建筑为例,讨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火电气设计。

1#建筑占地面积为1575.4 m2,地上建筑面积为28885.64 m2。此工程为新建建筑,2013年底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了审图单位审查。自2013年8月开始,对1#住宅楼进行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1#楼地下3层、地上32层,建筑物高度99.95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1#住宅楼为32层3单元式住宅,地下二层平时为非可燃性库房战时为核六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一层及地下一层夹层为非可燃性库房、设备用房等;地上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三十二层为住宅,总户数为180户。

附图1

2.防火电气设计

2.1防火电气设计涉及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护GB16895.2-2005/IEC 60364-4-42:20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简称《民规》;

2.2 消防设备的电源及其配电

2.2.1消防负荷等级的确定

合理的确定负荷等级,是保障消防设备用电的重要保障,也是高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基础。根据《高规》表3.0.1中的“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可确定1#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其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为一级。对非消防用电设备,但为重要用电设备,可根据《民规》附录表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中的“一类高层住宅中的,走道照明,值班室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用电,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客梯用电,排污泵及生活水泵用电均为一级负荷”,结合本工程实际可确定,本工程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客梯,生活水泵,排污泵等设备的用电按一级负荷供电。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高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可确定,地下二层人防,平时按高层建筑防火建筑有关规范要求设计,其疏散照明、应急照明、消防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消防设备均按一级负荷供电。

2.2.2一级供电负荷的供电措施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结合本工程实际可确定,本工程一级负荷电源均由箱变的二台变压器供电,且二台变压器10KV高压应由两路双重电源供电。

根据《高规》第9.1.2“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上文提到的《民规》附录表A中重要用电设备, 如本工程安防系统,客梯,生活水泵,排污泵等设备也用双电源互投箱供电。

2.2.3消防配电线缆的选择

消防设备的电气配电线路、配电系统应满足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有效性、科学性的要求,以保证火灾时消防设备供电不会中断,保障人身安全,保证供电持续时间,确保供电质量并力求系统接线简单,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根据《民规》第7.4.1条第2款第3点“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根据《民规》第13.10.4条第2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第4款“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

根据上述规范内容,矿物绝缘电缆为首选,其采用独特的制造方式,使氧化镁绝缘材料高度紧密地压实在电缆的无缝铜护套中,与铜芯、铜护套共同形成密实的一体,因而具有良好的耐火、耐高温、载流量大、防水、耐腐蚀、耐机械损伤、耐辐照及电磁相容性、美观大方等特点,同时该电缆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卤素及有害有毒气体。矿物绝缘电缆的的铜护套可作为接地线使用,与其他类型电缆相比可减少一根芯线,明敷容易安装,并且使用寿命长。但由于造价等原因,目前在特级保护对象的建筑中应用较多,在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中采用较少。综上所述,结合工程实际可确定,本工程的消防系统配线使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沿封闭式线槽(外涂防火涂料)敷设的方式。

2.2.4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

根据《高规》第9.1.3“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采用专用回路的原因在于,在火灾时,必须保障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消防疏散和火灾扑救,所以不能与其他动力及照明共用回路;有明显标志的原因在于,为防止紧急情况下误操作。所谓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即使用干线为其提供电源。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其原因在于,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他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民规》第13.10.5条第3款“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线路,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当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厚度不应小于30mm”其原因在于,满足火灾时,消防系统连续供电的需要。

综上所述,结合本工程实际,消防双路电源沿同一电缆线槽敷设时,线槽内加装隔板分开敷设,出线槽后穿钢管,暗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厚度不应小于30mm。在电缆井内孔洞施工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2.2.5配电线路的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据统计,建筑电气火灾中,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占电气火灾的60%以上。而其中最为常见电气线路火灾分为短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和线路长期过载引发的火灾。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的电流增加为正常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得温度急剧上升,大大超过允许范围。如果温度达到可燃物的引燃温度,即引起燃烧,从而导致火灾。所以,可靠的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是预防电气线路火灾的重要手段。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6.1.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第6.2.1“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第6.3.1“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切断电源”;第6.3.6“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

综上所述,结合本工程实际,本工程的配电线路保护采用,非消防用电回路均设置可靠的短路和过负荷保护,在发生短路和过负荷时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火灾的发生;为了保证消防负荷在火灾时能持续运行,消防配电线路只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只作用于报警,不作用于跳闸。

2.3剩余电流保护开关及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要求,“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由于电气火大部分由电弧性接地故障引起,在AC220V系统中,300mA的电流就产生电弧,因此使用剩余电流保护开关(以下简称RCD)及时有效地切断电源开关或发出信号,就可以尽早的发现问题、避免火灾的发生。同时,利用剩余电流保护开关还可以对接地故障隐患起到预防作用。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随着技术的发展,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应运而生。由于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能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能发现电气火灾的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因此在《高规》第9.5.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目前有条件的高层住宅建筑都设置了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以提高火灾的防范水平。

考虑到1#建筑为3单元式住宅,所以未设置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

2.4应急照明

火灾应急照明是高层建筑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在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疏散和维持消防救火设备的运行起着关键作用。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这些场所包括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是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这些场所包括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以及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火灾应急照明应满足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和最低照度要求。

综上所述,结合本工程实际,本工程的应急照明系统应符合上述规定。

2.5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根据《高规》第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民规》第13.1.3“高层建筑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表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中规定“居住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置一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上述规范,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本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均上传至北区5#建筑首层消防控制室,控制室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消防联动控制台,控制方式分为自动控制(模块控制)和手动控制(硬线连接)两种。通过联动控制台,可以实现对消火栓、自动喷洒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设备的自动/手动控制及监视。在确认火灾后,应切断有关部位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并有信号显示。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地下部分按要求在配电室、弱电间、水泵房、风机房、走道、前室等部位设置感温和感烟探测器。住宅部分仅在走道、前室等处设置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警报装置。

2.6防雷、接地及总等电位联接系统

当建筑物遭受直接雷击或雷击时空间电磁脉冲都可能对电气装置产生危害。建筑电气装置内的瞬态冲击过电压主要由大气中的雷电产生。当雷击发生时,强大的瞬变电磁场直接在电气装置内感应产生电涌电压,泄放时的能量和过电压幅值、波形陡度都很大,经常会造成设备绝缘损坏,供电中断,甚至引发火灾、电击等事故,对绝缘强度低的敏感信息技术设备危害和干扰更大。因此,在高层住宅建筑物内做好防雷及接地保护,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减小雷电流在金属导体之间产生的电位差发生打火引起火灾建筑物内应设总等电位联接系统。

综上所述,1#建筑的防雷等级为三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满足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在屋顶采用∅10热镀锌圆钢作避雷带,屋顶避雷带连接线网格不大于20mx20m或或24mx16m。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子或剪力墙内两根∅16以上主筋通长焊接作为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m。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下端与建筑物基础底板上的上下两层钢筋内的两根主筋焊接。本建筑,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米的部位应防侧击雷,每三层设均压环,均压环均与该层外墙上的所有金属窗,构件,引下线连接。防雷接地、电气安全接地及其他电子设备可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Ω。1#建筑内低压配电系统为TN-S系统,所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接地,金属线槽或桥架在其去全长内不应少于2处接地。总等电位联接端子箱设置在各单元配电间内,并与基础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各户内有淋浴设施的卫生间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梯机房及地下二层人防值班室内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凡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金属通风管、金属屋面、金属屋架等均与避雷带可靠焊接。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电源进线柜及室外配电箱等处设浪涌保护器,屋顶天线、网络进线处及重要机房均加设浪涌保护器。

2.71#住宅建筑1单元配电系统图(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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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通过近期设计的一个工程案例――清香岭居住宅小区,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图集,来阐述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计要点,特别是负荷分级、电源的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计人员应注意的建议。

清香岭居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地块,B区为别墅和多层住宅,B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万m2,C区为一类高层住宅单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27层,C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m2,本文均不做阐述;A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m2,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结构高度为108米;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和车库,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本工程因现场地形,局部出现地下二层);地上共有6个塔楼(顺序依次为F1栋、G栋、F2栋、F3栋、F4栋、F5栋),一层、二层裙房均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人防工程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人防类别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

1 负荷分级

1.1 地下车库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地下车库停车数量为346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3.0.1条和9.0.1.1条,地下车库的防火分类为Ⅰ类,本工程地下车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若设计有机械停车设备和升降梯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故在地下车库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

地下车库中排污泵和生活水泵等非消防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地下车库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普通照明为二级负荷;地下车库非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普通照明为三级负荷。

1.2 地下人防工程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4条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电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为三级负荷。

1.3 一、二层商业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小于200 m2,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条第3款的要求:“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故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按三级负荷供电。JGJ 48-88版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设计人员应注意新版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变化。

1.4 住宅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1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和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 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容量及位置选择

2.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6栋塔楼一字排开,端到端水平距离约为400米,塔楼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3条的条文说明:“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方案确定为设置1个10kV开关室和3个配变电所;F1栋、G栋和F2栋住宅楼由#1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三栋塔楼地下室中间位置;F3栋、F4栋和F5栋住宅楼设置#3配变电所,设置于F4栋塔楼地下室;地下室、一层、二层裙房由#2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地下室中间位置,均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关于配变电所所址的选择,《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1条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上方是否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卫生间。

同时还应注意,《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2.2条有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故在做纯住宅楼时应注意配变电所正上方是否为住户。

本工程局部出现地下二层,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2条有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4条有规定“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2 配变电所内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1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同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及以上。本工程通过负荷计算:#1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3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2配变电所设置一台SCB11型630kVA商业用电干式变压器和一台SCB11型630kVA公共用电干式变压器;各配变电所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均采用母联柜连接,保证变压器不同时停电检修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各变压器负载率均在75%~85%之间,符合规范要求。

2.3 柴油发电机容量的确定

关于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容量确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3.5.4条有规定,现摘录如下: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本工程将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之和作为应急柴油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当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的母线电压将会下降,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设计中为消防水泵提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当最大一台消防水泵全压直接启动时的电压降,需满足规范要求值(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4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位置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6.1.1条第6款有规定:“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13条第2款摘录如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本工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车库内,上方为草坪。GB 50016-2014版防火规范出来以前,设计人员往往考虑少占用或尽量不占用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经常布置于一层商业的下方(此位置多剪力墙,不能设置停车位),现在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注意规范的变化。

3 人防电站的确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3条第1款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本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同时根据其他各专业提供的电气条件,一级和二级负荷总功率小于120kW,故该人防工程未在内部设置固定电站,在人防工程中间位置设置人防配电室,战时电源由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引来。

4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及线缆选择

4.1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2.4条规定:“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在低压配电柜系统图中,按非消防照明、非消防动力、消防照明、消防动力、人防等分类设置配电柜。住宅采用树干式配电,每三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同一层四个家居配电箱均接于同一相;动力负荷均采用放射式供电;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箱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12条有规定,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应急照明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均采用专用回路,由配变电所低压柜引来;各塔楼采用树干式供电,楼梯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多个楼层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地下层各防火分区采用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8条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室各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总箱单独配电,由低压柜放射式供电至各分区消防总箱。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4条第1款规定:“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故在各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人防总箱,由电力系统电源柜和外部电源柜引来,各人防总箱均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转换开关。

4.2 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4.3条和6.4.4条,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均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明敷的非消防供电干线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们在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时,非消防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均共电缆井敷设,应注意电缆井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2条有规定。

4.3 线缆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接地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0.2.1条和10.3.4条,在配变电所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6 结语

以上是笔者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供配电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设计同行批评指正。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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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作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是人类自下而上必不可缺的重要场所。正确处理住宅设计中遇到的消防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一项合理的工程设计还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做到既安全适用,又经济合理。现就设计频率较高的中高层住宅遇到的消防给水设置原则及界定等问题做如下探讨。

1 中高层住宅室内消防给水设置的原则及界定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对住宅划分是按层数确定的,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根据国情及住宅建设发展趋势,作为单幢总数居全国住宅建设之首的中高层住宅,仍是中小城市发展康居工程的重点。相应的消防给水设置原则也较为明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第8.4.1条中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无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会计室,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上述范围正是中高层住宅分类之内。但在实际工程设计,经常会遇到七层的单元式住宅附设有地下室、半地下室、阁楼的问题。是按七层考虑,还是按超过七层考虑,关系到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在征得有关消防支队建审人员的意见后,根据实际设计经验,采取以下做法:

(1)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地下室,按八层考虑,必须设置室办消防给水;

(2)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半地下室,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3)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阁楼,进入阁楼层方式若为套内设爬梯,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4)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阁楼,进入阁楼层方式若为公共楼梯间,则按八层考虑,必须设室内消防给水。

在界定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时,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区别:

地下室,指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半地下室,指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一般情况下,七层单元式住宅可以不设消防给水设施。但低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易引起火灾的蔓延和扩散,因此《建规》对超过六层的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做出了设置室办消防给水的规定。

商业服务网点,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3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m3,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七层的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 m3,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是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七层的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如果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超过300 m3或超过一层,则应按商店要求,设置室办消防给水设施。

若建筑内既有住宅、办公用房,又有商店、库房、工厂等,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者确定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2 消防给水管道及设备的设计

2.1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室内消火栓供水的可靠性。《建规》规定,对于七到九层的单元式住宅和不超过8户的通廊式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为枝状,进水管可采用一条;对于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如果可采用一条;对于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如果室内消防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同时规定设有消防给水管网的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平屋顶上宜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单元式住宅采用一条进户管在于其设置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但对于多单元的单元式住宅,每个楼梯设置一套独立的消防泵系统,不仅不美观,而且也增加了工程造价。 如五个单元的单元式住宅,要设五条进户管、五组消防水泵接合器和试验消火栓。

在工程设计中,多单元住宅可以将立管连环,采用一组试验用消火栓、一组水箱、一至二条进户管和消防水泵接合器。这样做的结果,既保证了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又兼顾了经济合理、美观适用。

2.2消火栓箱位置的确定

消火栓箱可以说是整个消防系统的终端,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集于其中。其位置的确定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住宅内的消火栓设置暗装居多,少数半暗装。这主要考虑楼梯同的交通空间不至受消火栓箱影响,同时兼顾美观。

消防立管常设在公共楼梯间的阴角上,或管道井内,不能占用户内面积。但在实际工程中很难找到既美观又不影响疏通道的位置。

有些设计人员将消火栓箱设在户门之间,户门门垛设计成240mm,以便将立管安装在角落和不至碍事。这对一梯二户的情况是可行的。如果是一梯多户,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定位。

如果将消火栓箱设在楼梯的中间平台上,从美观角度还是可行的,使户门处少了一根“栓马桩”。在设计时一定要注意和结构设计人员的协调,因为消火栓箱的位置正好有楼层圈梁通过,结构设计稍做处理即可。有人认为这样设置时,水龙带会影响人员的疏散通行,采用时应谨慎。

转贴于 3 消防给水方式的选择

城市管网供水压力一般在0.2+0.05Mpa。对于中高层住宅而言,生活给水已很难满足要求,消防给水压力更不可能得到保证。所以在工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消防给水方式的选择。现代住宅小区多为中高层建筑,且小区一般设有给水集中加压站。如果小区设有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能够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要求的水量和水压,则可以采用直接给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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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住宅楼越来越多,高层住宅楼具有面积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用火用电勇气量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都非常困难。高层住宅楼由于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疏散到安全场所所需时间较长。对于大多数高层住宅建筑(除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没有相应可靠的避难层,而且基本上都是一个单元只有一个疏散楼梯,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十分困难。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等特殊情况发生时的作用是毋容置疑的。

一、对高层住宅楼划分的理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 1的规定。

对于住宅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建筑高度27米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代替了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个人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高层住宅楼的户型和风格越来越多样化,出现了很多层高较高(有的层高达5.9米),而一般住宅楼的层高大概是2.8米到3.2米,这样如果再用层数来划分高层住宅楼,会出现同样都是10层高层住宅楼,其建筑高度可能相差很多,如果再用层数来划分,可能造成有些住宅楼本应该属于二类高层,结果按照原有规范不需要按照二类高层设计,相关的应急照明设计也会出现问题。可见现有新规范用建筑高度来界定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是非常人性化的。

二、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置的相关依据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的第9.3.1条、第9.3.2条 、第9.3.3 条分别规定了住宅建筑应该设置的应急照明。

三、高层住宅中应急照明的常见种类

应急照明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如图1所示,灯1、灯2、灯3、灯4、灯5和灯6分别代表了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灯具。

其中:灯1代表着事故时刻强制点亮型的疏散指示通道照明,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楼梯间,这类灯平时不点亮,在火灾等事故时刻能够强制点亮。灯2代表平时兼做一般照明的疏散通道照明,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楼梯间,平时可以正常的开启或关闭,当事故发生时,如果该灯具处于开灯位状态则继续点亮工作,如何该灯具处于熄灯位置可以通过消防信号强行点亮。灯3代表常明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暗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此种应急照明灯,无论平时还是事故状态始终处于点亮状态。灯4代表常暗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明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此种应急照明灯,由于平时有自然光照明,不需要点亮,当事故时可以通过消防信号强行点亮。灯5代表采用感应型灯具的应急照明灯,此种灯具用于高层住宅的楼梯间,通过感应信号点亮,当发生事故时,无论是灯具处于感应点亮状态,还是处于熄灭状态,就可以点亮。灯6代表自带蓄电池的疏散指示照明灯,此类灯具一般用于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其平时有双电源供电,为灯内蓄电池充电,当出现事故状态,由具有分励脱扣器的断路器控制,使其灯具强行点亮。

四、结束语

应急照明的设计是高层住宅楼建筑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根据最新建筑电气相关规范,提出了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计的几个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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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高区给水的串联和并联

超高区给水的供给,有串联和并联两种选择,《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3.3.6“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条文说明解释说“对建筑高度超过100 m的高层建筑,若仍采用并联供水方式,其输水管道承压过大,存在不安全隐患,而串联供水可以化解此矛盾”,但在杂志2007年第1期中,文章“分区并联供水在超高层住宅的应用实例”认为,“当采取各种措施能消除超高层供水的安全隐患时,从系统的运行可靠、维护方便、避免二级泵噪音等方面考虑,分区并联供水无疑具有优越性”,由此,该文中提到的约140米高的超高层住宅采用了并联供水方式。笔者也认为,对于160米以下的超高层,尤其是没有避难层的住宅,并联供水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但就本建筑而言,有避难层可以利用,采用串联供水不仅避免管道长时间承受高压,也使酒店客房部分的供水压力相对更为稳定。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1、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以避难层为界分为高低两个区,避难层及以上为高区,避难层以下为低区。高低区分别在室外设三组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供室外消防车向室内加压供水。高区水泵接合器供水管接至设于避难层的消防接力水箱,再由设于避难层的高区消火栓接力泵供至高区管网。关于高层建筑水泵接合器的设置,(GB50045-95)7.4.5.2规定,“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不同城市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是多少?不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是否设置水泵接合器?在杂志2007年第11期中,文章“上虞市建筑业大楼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提到,“目前大中城市消防车配有的水泵扬程为1.12-1.37MPa,折合消防供水高度为80-100米。”,而对于第二个问题,许多设计者选择不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不设置水泵接合器,如文章“上虞市建筑业大楼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就写到,“26层-屋顶为高区,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但笔者认为,超过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对水泵接合器的依赖性更强,如不设置,一旦室内高区泵出现问题,就会出现望火兴叹的无奈局面,所以只要条件允许,还是应该设置,故本建筑高区消火栓系统采用接合器加接力泵的供水方式。

2、自动喷水系统

按设计水量不同,高区在室外设两组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低区在室外设三组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供室外消防车向室内加压供水。高区水泵接合器供水管接至设于避难层的消防接力水箱,再由设于避难层的高区喷洒接力泵供至高区管网。与消火栓系统不同,对于不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分区的水泵接合器设置,规范有明确规定, (GB50084-2001) 10.4.2规定,“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故本建筑高区喷洒系统采用接合器加接力泵的供水方式。

四、水喷雾灭火系统与自喷系统的水泵合用问题

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喷雾强度20L/min.m2,由于设备表面积

小于120m2,故用水量小于40L/s,喷洒系统低区泵水量为40L/s,且满足压力要求,故二者合用水泵。关于水泵的合用, (GB50084-2001) 10.2.1规定“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这先要搞清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否属于自动喷水灭火系,从二者有各自独立的设计规范来看,应互无从属。但(GB50045-95)7.6.6.1规定“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在该条的条文说明中写到,“考虑到其火灾特点,可以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似乎的制订者认为二者是有从属关系的。而且, (2003年) 7.3.1条写到“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水喷雾系统可与建筑物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并”。而两者合用水泵的经济性是显而易见的,笔者在工程实践中也多次这样操作,均得到了审图单位和消防审批部门的认可。综合以上因素,本建筑不再为水喷雾灭火系统单独另设水泵。

超高层建筑虽早已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对于超高层建筑的给排水及消防设计,还有许多理论和细节需要完善,对于设计人员而言,只有不断的探索研究,努力汲取新的知识,在实践中逐渐积累经验,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