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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7 17:05: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

篇1

二、关于地域界限。凡影响近期规划建设或城市发展的重要地段,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其它规划发展地区可适当放宽。

三、凡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反之可适当放宽。

篇2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引言

一般下列情形下,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些条件中建筑行业应该属于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但建筑企业一般经营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建设周期长,多为夸年度施工等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一般都是上亿,收入更是上亿以上,有些建筑集团企业年收入达到上佰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核定征收的话,给企业财务账务处理带来方便,方便企业更好控制成本核算,但国家流失的税收风险更大。对这种状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并解决。

一、核定征收对建筑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因素

营改增下我国的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没有多大的变化,还是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是实行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都是老板(项目经理)自己联系工程项目,再挂靠符合工程项目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这种运作模式的账务处理是,建筑企业承担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包括财务税务风险,施工企业以收管理费扣除企业费用后作为企业的利润,这种账务处理利润是薄利的,根本就不能用建筑业行业的利润率一般都在15%--30%左右来算,因为建筑企业收的管理费一般是合同价的0.5%-1.5%点数,最终可想而知企业利润非常低,在这种模式下,建筑行业的利润率15%--30%左右应该都在项目经理的收益里,而建筑企业最终把这部分收益放入工程成本,于是企业便想方设法增加工程合同费用特别是成本费用的支出,虚增费用、加大成本,使利润控制在管理费下扣除公司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后的金额,因此上缴所得税是有限的,这种情况下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所得税大量流失,税务部门在建筑行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建筑行业核定征收方式存在的弊端

由于建筑企业成本是先确定合同毛利,再由合同收入减去合同毛利倒算出合同成本。而合同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科目结转而来。在合同成本结算中,绝大部分未取得发票,仅以收据入账,只有少量原材料入库取得货物销售发票,绝大部分金额未取得发票以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款。却也存在弊端,由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税务部门便放松对成本费用发票审查,甚至没有检查,导致建筑企业认为没有发票也可以,便以大量的收据入账,致使一些材料供应商不开发票,建筑企业材料成本占收入一半以上,如果这些提供材料的供应商都不开发票,那流失的税收金额不是核定征收这点所得税能相比的。对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从表面看好像达到了加强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从整体税收环节来看,恰恰是因小失大,导致大量材料、人工劳务应交税款流失。所以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从根本上节流税款流失。在个人所得税上,由于企业把项目经理收益部份放入建筑企业成本中,隐藏了个人收益,更是漏缴项目经理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对建筑行业所得税实行预征,定期审核发票管理账务

税务机关对建筑行业所得税实行预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建筑业所得税征管不到位、防止企业所得税款大量流失的状况。对预征税款,账务健全能准确核算损益的建筑企业,应实行查账征收;对账务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损益的建筑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但应该定期审查成本费用的发票,防止材料供应商销售环节税款的流失,定期进行税务审计。

(二)加强对项目经理承包建筑工程的个人所得所得税实行预征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采用项目经理挂靠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而项目经理多为个人,税务机关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承包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应要求建筑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合同、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会计核算方式按工程项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个人承包的则依法明确项目经理的合同收益,按建筑业行业的利润率15%―30%左右确认收益所得实行预征。

(三)加强税务检查,定期下单位普及发票管理

一般企业账务处理都是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但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特别,加上项目经理普片认为付了管理费就完成合同任务,发票的重要性对他们来说,跟本就不重要,只看眼前利益,这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企业所得税税务的风险。所以应当加强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意识,建筑企业也要加强项目经理的发票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营改增的新形势,我国建筑行业单位必须转变现有的财务管理观念,结合营改增的新形势新方法,对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略性改进,切实降低企业所得税财务风险,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的职能,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加大对企业成本控制力度,推动企业管理型转变,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工程运营业务的核算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

一、工程投标

1.投标的概述

投标是指具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投标条件,以投票报价形式争取获得工程任务的一种经济活动。

2.投标过程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1)支付投标保证金时,增加应收账款,减少银行存款;发生标书设计费、制作费等各项费用时,增加管理费用――投标费用,减少银行存款。(2)中标要增加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投标费用),减少管理费用。(3)未中标不作账务处理。

二、工程施工

建筑企业中标后,签订建造合同,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1.建造合同成本定义

建造合同成本是指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方法

(1)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2)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单位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3)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可以将工程分为若干部分,以分部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4)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5)其他划分方法。

3.工程成本项目分类

分为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4.工程成本核算体制

(1)三级核算体制是指总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分别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一种管理体制。总公司汇总企业的生产成本,分公司计算工程成本。(2)两级核算体制是指由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两级分别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一种管理体制。公司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工作,汇总核算全部实际成本。

5.工程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期、根据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

6.工程成本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本期发生或支出的各项直接费用,应按费用的用途和地点归集到有关生产费用账户中;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记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月末,按照各个工程使用自有施工机械的记录,核算与分配机械使用费,从“机械作业”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账户的借方;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摊转入“工程施工”账户;确定在产品(未完工程)的成本;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的借方。

三、机械作业

1.机械作业的概述

施工机械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重要劳动手段,也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承包工程机械作业成本的分配,可采用以下方法:机械台班分配法、完成产量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机械使用费预算成本分配法。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核算,节约机械作业成本,促进工程成本的降低。

2.机械作业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机械作业”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费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四、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概述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材料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而应作为工程物资进行核算。

2.工程物资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一般核算,购入工程物资时增加工程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科目),减少相关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增加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减少工程物资;盘盈工程物资时,增加工程物资科目,减少在建工程科目;盘亏时做相反处理。

五、应付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概述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2.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企业应付职工的薪酬,不论当月是否支付,都应在月终按人员类别和薪酬的用途做分录,增加相关成本费用。

六、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的概述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管理费用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发生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账户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期末,应将本账户借方归集的管理费用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

七、销售费用

篇4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涉及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管线铺设,以及相关的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工程的改建、扩建及拆除等相关活动,具有业务范围广、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等特点。其会计核算是对各类施工项目前、中、后期整个业务流程相关数据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可靠性,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涉及料、工、费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各种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等,还包括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清算等。鉴于其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每个施工项目进行单独的成本核算,加上施工项目相对分散,企业多采用分级核算和管理的方式,既能确保核算的及时性,又能避免会计核算与实际业务脱离的问题。此外,针对施工项目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的特点,对于施工周期短的,可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对于施工周期长的,则可实行分阶段结算,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回收。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不足之处

1.核算相关制度不健全,方法不够合理

尽管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是依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但除准则之外的相关制度仍不够健全,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上有时不够合理。一方面,会计核算缺乏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核算流程,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使得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出现施工进度和成本支出不一致,合同预计收入与成本支出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另一方面,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上有时欠妥,未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核算,使得资金回收期较长和资金周转率不高。

2.会计核算相关数据信息失真

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资金的收支而形成相应的票据,这些票据则成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直接影响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着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缺失、账簿数据信息失真、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问题,降低了会计核算管理效率。此外,多数会计人员只关心手头上的工作,缺乏会计核算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账务的处理上,未能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准则,表现为初始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不够严谨。

3.会计核算不及时,信息传递滞后

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不够及时,会计人员在获取原始凭证后往往拖拖拉拉,计量和记录不规范,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尤其是一些建筑集团的下属单位,其会计核算多以施工项目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单位,在缺乏集团监管的情况下,成本核算较为随意,未能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在会计核算信息管理上,一些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则无法完全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使得会计信息的记录和传递相对滞后。

4.会计内部控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不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在于企业管理层对会计内部控制不重视,对其缺乏全面了解,最终影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实际工作中,会计内部控制往往流于形式,如:未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相关票据的领用管理不严格;上下级单位之间业务往来程序不规范等。另外,会计内部控制监管不严格,在收入和费用等的收支上、账务的记录与核对上较为混乱,导致会计核算形同虚设。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的措施

1.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相关制度

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水平的前提条件。首先,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会计核算流程,以及执行标准,为会计核算管理奠定基础。其次,要在制度中明确会计人员相关职责,使其清晰地认识岗位责任,将账务处理的合规性放在首位,避免出现权责利不一致。最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行为,在制度中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防止会计人员相关工作受到人为干预,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2.规范账务处理,避免会计信息失真

建筑施工企业要确保账务处理的规范性,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一是要规范票据获取和保管。在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获取上要严格把关,既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又要做好票据的使用和保管,以备后期的查阅。二是要规范会计人员行为,使其严格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簿上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要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人员要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不能因为业务性质属于同一会计要素而错误使用会计科目,或是为了监管等目的而故意错用会计科目。四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专业技能,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

3.推进信息化管理进行,提高信息传递效率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不及时,信息传递效率低等问题,企业必须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进程,通过构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增加各类信息的传递速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财务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等对会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另外,推进会计信息化管理,离不开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对信息管理人员的监管。这不但要求会计人员将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输入核算系统,还需要系统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同时要加强对会计核算人员及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监管,为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4.增强会计内控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水平,就必须增强管理层会计内控意识,提高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一是要提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会计内控意识,这样才能使其在企业中宣传会计内控的重要作用,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会计内控的重要性。二是要明确会计负责人及其他会计人员的责任,坚持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约束会计相关人员行为,提高会计内控执行力,有效防控财务风险。三是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尤其是对会计核算管理重点环节要定期进行风险因素排查,将会计监管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072-02

一、纳税背景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2]于2008年11月5日在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建筑工程总分包”营业额的相关规定:

1.旧《细则》规定

第5条(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新《条例》规定

第5条(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6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3.新旧对比

(1)适用主体由“建筑业的总承包人”调整为“纳税人”;

(2)将扣除适用范围由“工程分包”调整为“建筑工程分包”对转包业务不再允许扣除,与建筑法规保持一致;

(3)根据建筑行业有关“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等规定,将扣除对象由“他人”调整为“其他单位”,分包给个人的也不得扣除分包价款。

在存在工程分包情况下,总承包方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二、关于总包、分包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项目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总包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合同,与建设单位没关系,是总包单位和一些施工队、组等签订的。

三、目前关于总分包业务的两种会计处理

1.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中未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收入中,按总包收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将支付的分包工程结算作为施工成本,与自建工程作同样的账务处理;第二种是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入与成本核算。

2.两种会计处理的比较。比较而言,第一种方法的特点是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此外,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增加税前列支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抵扣额,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第二种方法尽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的收入与费用,也达不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再者,按第一种做法确认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营业额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举例。例: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1000万元,其中砌筑、抹灰的劳务作业200万元,分包给劳务公司承建。建筑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7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种方法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建筑公司完成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700

(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

贷: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应付账款 200 )

(3)收到甲方一次性经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 工程结算 10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4)计提营业税金时

计提营业税=(1000-200)×3%=2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

—应交城建税 1.68

—应交教育费附加 0.72

(5) 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6)建筑总包单位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9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93.4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6.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

借:工程结算 1000

贷:工程施工 1000

第二种方法会计处理:

(1)完成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等 700

(2)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分包 200

贷:应付账款 200

(3)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应收账款—土建 800

贷:工程结算 800

借: 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4)计提税金

计提营业税=800×3%=2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

—应交城建税 1.68

—应交教育费附加 0.72

(5)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6)确认该项目的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

借:工程结算 8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合同毛利 100

四、对目前总分包业务营业税纳税业务的分析

目前对总分包业务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模式,最主要是依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5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即总包单位对分包业务可以差额纳税而进行的会计处理。

对实际业务处理中几个问题的分析:

(1)事实上,对于总包单位,能否差额纳税,税金都不会少。因为如果让分包方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在总包方对分包方的结算款一定是含税的结算额,即把分包业务的税金收入给了分包方让分包方去交纳。差异只是谁去交税的事情。决对不存在分包结算额中不含税,而分包方在自行纳税后让总包方去差额纳税。

(2)目前山西税务局还不能按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有分包业务的总包方差额交纳营业税,按第二种模式进行账务处理还没有本省的税收政策的支持。

(3)如果山西省税务局可以按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有分包业务总包方差额交纳营业税,按第一种模式即可以全面反映总包单位的会计信息,也可以达到差额交纳营业税。更适合建筑企业采用。

五、目前适合我集团公司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分析

对于山西六建集团来说,集团公司中即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施工企业,又有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运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差额纳税的规定,对于集团公司整体来说,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是通过劳务公司来完成的,通过差额征税,可以使原来劳务分包方交服务业5%的营业税,总包方全额交纳营业税及附加,转变为由总包和分包方共同交纳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举例说明,总包单位从建设方签订了1 000万元总包合同,其中将200万元劳务部分分包给有分包资质劳务公司。如果可以差额纳税,则总包方的计税营业额为800万元,分包方计税营业额为200万元。如果按现在的集团内业务模式为,总包方按1 000万元交纳营业税,劳务公司还得按分包款中管理费的5%交纳服务业的营业税。事实的结果是对于集团整体来说,没有达税收筹划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总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使用第一种会计处理模式。

参考文献:

篇6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办学条件与教育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高等教育发展面临困境。资金匮乏是制约高校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政府拨款增长不多的情况下,各高校负债融资办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采用的方式。在如何拓宽高校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模式方面,许多高校都对此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bot在高校的实践就是其中一种有益的尝试。

一、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介绍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它是20世纪80年代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项目融资模式。bot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属机构或企业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的基础,把本属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财团法人(主要指私营部门)进行一揽子承包投资,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在有限的时间内即在特许期届满前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商业利润,然后根据协议无偿将该项目转让给所在国的政府机构。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bot实际上包括了bot即“建设—经营—移交”、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和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经营”。实践中还派生有bt(build-transfer),意为“建设—移交”及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意为“移交—建设—移交”等形式。[1]

目前,在国际上它是已流行的政府依靠企业和社会来融资建设公共市政项目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既是一种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在我国,bot模式尚属新经济业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融资模式也逐渐在企事业间应用开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运用bot模式进行融资投资建设,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bot项目融资模式在高校中的需求及发展

在发展资金短缺时,高校一般都先寻求银行作为融资合作的对象。bot项目融资模式作为国际社会流行的一种融资手段,对高校来说,虽属一种崭新的业务,但bot项目融资模式与银行借贷模式比较所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使其在高校有广阔的生存空间。bot项目融资模式与银行借贷模式比较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优点:

1.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高校取得所需资金时间较短,往往只需一、二个月的时间。如通过银行进行借贷,审批时间至少都要半年。

2.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高校所取得资金无需在人民银行备案,不占用高校再贷款的指标,为以后新增银行贷款留有余地。

3.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高校协议还款时间较长,最高可达35年;而通过银行借贷模式,还款期最长一般不超过8年。

4.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高校项目建设成本由投资方控制,往往要比通过银行借贷取得资金后,由高校自行建设能更好地控制建设成本。

1996 年,京华育缘(天津大学) 国际会馆项目的建设开创了我国高校后勤基建项目采用bot 模式建设的先河。此后的十几年间,各地高校的建设项目出现了很多bot及其变异模式的具体应用[2]。从严格意义上的bot模式,到boot模式、boo模式,再到当前许多高校采用的bt模式等,但无论是哪种模式,其本质的特征就是融资,解决高校资金短缺的瓶颈。

三、高校bot项目融资账务处理的现状

虽然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也在许多高校得到具体的应用,但由于bot项目融资模式是高校创新融资模式,其账务处理没有现成法律依据和会计制度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没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各高校对其账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高校将工程项目长期应付款总额全部记入固定资产,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有的则只将工程项目决算额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长期应付款总额与其差额部份记入事业支出。有的高校在工程项目建成后直接全额记入学校固定资产;有的则在付款时将实际发生额记入固定资产。有的完全按收付实现制进行处理;有的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操作。

四、高校bot项目融资账务处理的建议

由于bot及其衍生模式的多样性,账务处理方法差别较大,但笔者认为,无论采用那一种具体的bot项目融资模式,高校对项目进行账务处理时,都应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1. 作为高校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bot融资项目账务处理应遵循高校财务制度。

2.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或借入银行款项的账务处理方法。

3. 遵循谨慎性的原则,不应高估资产的价值,引入资金时间价值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入账。

下面笔者只对严格意义上的bot模式和衍生bt模式的具体案例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案例一:a公司以bot模式投资于c大学的学生公寓g项目。该学校提供土地,负责拆迁、监理、绿化施工以及公寓内家具设施等费用;a公司注入资金负责建筑工程建设,公寓建成后,所有权归学校,a公司享有20年的经营使用权。

本案例为高校典型的bot融资项目。当公寓建成投入使用时,c大学拥有所有权,应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增加固定资产,会记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公寓g

贷:固定基金

在a公司经营期间,学校在该项目上没有收入支出款项,所以学校不需进行账务处理。a公司20年经营期结束后,学校收回该资产时,也不需做账务处理。

由于公寓的经营权由a公司掌控,造成学校对公寓难于管理,给学校统一管理造就了真空地带。为了更好地实现学校的统一管理,更多高校采用了以下的bt模式进行项目融资。

(二)案例二:b公司以bt模式投资于d大学的学生公寓h项目。b公司负责建筑工程建设,其他事项均由d大学负责。公寓h建成后,所有权及经营权均归学校,学校每年年未支付给b公司250万元,连续支付30年。经审批,公寓h工程结算总造价为2800万元。

本案例为高校典型的bt融资项目,在当前非常流行。参照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办法,其账务处理如下:

1. 公寓h建成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公寓h 28,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8,000,000

2. 每年支付款项时,采用复利现值法计算融资利息费用支出

根据项目内含利率计算公式:28000000=2500000×(p/a,i,30),通过测试法和内插法,可计算出该项目内含利率为8.05%,各期利息费用计算表如下表所示:

* 表示尾数经过调整

如支付第一期款项的账务处理为:

借:事业支出 2,313,743.64

贷:固定基金 2,313,743.64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 2,313,743.64

事业支出 186,256.36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

其他各期也按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3. 各期款项全部结清后,bt项目完结,不需再进行账务处理。

篇7

中图分类号:F0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且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为此带有建筑安装劳务的生产型企业混合销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笔者原所在单位——浙江**照明有限公司,是LED灯具制造及具有安装资质的生产型企业,主要用于工矿、道路、大厦、园林等照明和景观,既有产品销售也有工程安装,属混合型销售生产企业,带有安装工程的既有自己公司安装又有分包外单位安装。对把握发出商品核算既要考虑到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又要避免被税务局认定为延迟纳税的风险。

为了加强存货管理与核算,明确责任、义务,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现状,避免产生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资金占用,就发出商品账务处理提出如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也就是说,企业销售货物给用户时,无论货款有没收到,企业在发出货物时应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其优点:企业无论与用户合同怎样签定,会计核算不会存在税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销售收入确认核算的要求,这是生产型企业普遍账务处理方式,也是我公司在没有安装资质情况下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维修、简易安装)的形式。其缺点:存在税收资金的占用。

方式二:带有安装的产品销售,货物转移到项目工地,这时商品虽已发出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还没有转移购货方,公司项目工程部继续实施管理权和有效控制;ERP系统下对发出商品科目应该下设核算项目单位。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即由于不确认已发出商品产生的纳税义务,故不存在税收资金的占用。其优点:从财务立场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确认的条件。缺点:企业与客户销售合同中若未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的时间也未单独列明安装工程款,将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延迟纳税的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出的商品如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纳税义务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代销商品则为收到代销货物清单的当天为纳税义务的时间,具体企业应与购方合同签订的条件进行确认。这样,企业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时对上述付款方式及时间的约定十分重要,无论企业会计怎样核算,在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方式三:销售产品异地安装:分自己安装和委托安装;自己安装的要先办理外经证,对安装收入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税款。

在安装期间发生的人工工资、劳务费、差旅费等均列入其他业务支出。ERP系统下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核算项目更能清楚反应安装服务收支,质保期维修相关费用也列入其他业务支出。安装期间商品发出账务处理同方式二。

委托安装的账务处理:经营活动期间会遇到时间要求限制,公司会把一部分安装业务分包照明安装工程公司,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的品牌监管,又要监督受托方施工质量。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会计与税收相关政策分析

1.《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相关规定

规定收入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收入: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四,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收入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确认为收入。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出于占领市场的考量,在发送货物给商家时很难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2.税法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送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处理方法

如上所述会计与税务的分析,之所以多数企业在日常财务上处理存在三种方式,是因为企业对税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把握不准,企业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之处,并不是货物发出与商家确认进货的时间,而是企业与商家签定合同时,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如果企业与商家在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方式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则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否则如未约定则应按直接销售在发出货物的当天确定为纳税义务的实现,而不论其会计上收入的条件是否实现。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在上述经济时,首先关注的是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明确,付款方式约定是关键。以免使企业多交或少交税款,造成企业资金被占用或未及时申报缴税的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以上处理方式,按企业与商家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基础上确认纳税义务的时间,减少了企业税收资金的占用,既符合税法规定,也给企业在资金融资困难的市场环境一个舒缓的机会,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江征风,雷波,吴波.混合生产模式下汽配业ERP销售模型及应用[J].组合机床与自动化加工技术,2006(07).

篇8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124-02

一、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依法合理筹集、使用建设资金。

3.做好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等工作。

4.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效益。

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尤其配套资金的到位,按法定程序去筹集资金;二是资金的使用把好概算关,将工程任务与概(预)算结合起来;三是改变观念,并非钱多就好,钱多钱少都不好;四是工程项目人员应该懂些财务知识,相应的,财务人员应该懂些工程项目建设知识。

(二)财务管理基本内容

1.懂工程项目建设知识的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

3.项目初步概算不能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上报主管部门调整。改进项目管理思路,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预)算。

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工程项目内容,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做到有效控制。

5.做好建筑工程和设备采购合同记录,按合同要求支付,对每笔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做好采购――验收――付款每一阶段和管理。合同管理要做辅助账,越细越好,将编号、代码、凭证号、名称、数量、金额、经办人、资产分类、合同编号等统统列进来,这样有助于财务竣工决算工作,也能及时发现一些问题以便纠正。

6.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财务人员要主动了解工程进度,及时为项目申请用款额度,做好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月报。利用资金支付情况报表分析工程进度,执行率上不去,找找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相互沟通,促进建设项目工作。

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在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要满足会计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分析的需要,满足财务管理的需要。

基本建设项目要按单位工程核算,会计科目设置的层次和深度影响到会计核算的详细和准确程度,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不仅要进行常规会计核算,还要做好辅助核算。辅助核算中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建立,首先要确定不同的管理对象,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其次选择核算科目;第三确定项目结构;第四项目分类定义;第五录入项目目录。

基本建设项目共有15个资金占用会计科目,7个资金来源会计科目。资金占用会计科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交付使用资产、器材采购、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现金、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资金来源会计科目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其它应付款。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简单地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就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要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5种结算方式,一是按月结算;二是分段结算;三是竣工后一次结算;四是分次结算;五是进度结算。

最后,必须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二)设备投资

设备投资就是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3个下级明细会计科目,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工具器具。

设备投资的会计核算要与设备采购合同相互对应,做好设备投资的辅助核算,将单位工程、设备名称、合同号、制造商(供应商)、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单位、数量、单价、设备费用、设备安装费逐项记录。

设备投资账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等,可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2)需要安装设备购入后,需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3)安装设备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

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外发生的实际成本。待摊投资下设17个二级会计明细,在这不一一列举,着重讲一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是以项目总投资为基数,按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待摊投资账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2)非法收费、摊派不得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三、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守则

1.是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保管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和执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2.各项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及时、足额入账,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有效,有无“小金库”现象。

3.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虚列建设资金等行为。

4.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有无超进度多付款现象。

5.工程物资的供应是否符合规定,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物资流失和损失浪费情况。

四、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1.经常、主动与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反馈是做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人员组成是临时的、分散在不同部门(处室),大家工作都很忙,不可能经常聚在一起,作为财务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程项目人员沟通,告之哪些支出不合适了,执行进度有点慢等等。通过沟通,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完成。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身要加大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多学习工程项目方面的知识,如工程造价、建设项目管理等,提高自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能力。

3.基础工作要夯实,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要做好辅助核算,对每一笔合同,每一笔支出都要细、全,不要怕麻烦。

五、结束语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财务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关,防止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库[2002]394号

篇9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项往往是由施工方先行垫付,等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才结清费用,这就导致了建筑施工企业往来账产生一些严重问题。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往来账的现状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市场的竞争越发激烈。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垫资施工方式承揽业务,这使得其资金十分紧张。建设单位大量拖欠工程往来款严重的制约着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许多施工企业的清理工程欠款的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清,又缺乏采取法律手段追收欠款,这导致其往来账款的数额增加、账龄增长、坏账损失越来越大,给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控制和管理就成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二、加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往来账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加强往来账款的有效管理,有助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正确评价企业经营绩效,有利于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和真实披露会计信息。因此,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对往来账款的管理。

1.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往来账款账务处理规则。加强对往来账项的管理,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收款、审核制度,同时必须定期查账,加强实施岗位分离、授权批准制度,以防止业务员之间可能发生的联合舞弊行为。这样通过有效的人员管理,控制企业内部违纪行为的发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以防止串通舞弊。建筑企业应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2)备用金应实行专人保管。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应根据金额不同建立相应的授权和批准制度,报销时应按领取时的用途报销。(3)建立合理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统。对预付账款的单位进行市场及信用调查,预付货款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以防止企业多付或发生不必要的预付款情况。(4)定期清理往来账款,制定有效的催款制度,防止出现呆账坏账。对于应收类往来款应定期清理,与有关往来单位核对账目并形成有效的收款制度,按期收回款项,对于逾期未收回款项,及时催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利;对于应付类往来款企业同样应制定清理计划,定期与往来单位核对对账单,对超过一定年限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与有关负责人核实后如确属不需支付的账款,应报企业有关领导批示,并及时做出账务处理。

2.加强客户信用管理。企业应制定针对往来企业的信用政策。施工企业应具备足够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往来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并建立信用档案,划分信用等级,制定出合理的信用政策,根据往来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采取松紧不同的拖欠款收款政策,以减少或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

3.做好定期对账和债权确认工作。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往来单位及个人核对往来账款的账面余额,并请对方在对账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确保债权债务金额的正确有效性,保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取得有效的欠款凭证,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要转变“重经营、轻管理”的观念,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信用政策及往来账款的回收及支付的执行情况进行责任检查,分析往来账款形成的原因,评价其合理性和潜在风险,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欠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4.建立健全坏账准备金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坏账损失是企业应收账款的成本,减少坏账损失是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应收账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金额。施工企业应建立坏账损失备查台账,对未破产或未死亡债务人的债权进行动态分析,以防止债权消失。对于已确认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应收账款重新收回,企业应及时入账。

篇10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具体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新准则出台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新准则出台后,取消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一种形式与固定资产一起合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一、成本构成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设备支出。设备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3.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二、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计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下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二级核算科目,根据具体核算需要设置三级明细。企业应按照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照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工程(**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投资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

三、自营工程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家、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的存货,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计入所建工程项目成本。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同出包工相同,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

四、目前建设项目核算的现状

目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提及太多的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内容,仅设置“在建工程”及其有关明细科目对企业基建业务进行核算。根据新准则核算要求,大多数企业已经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而是将企业的各项基建业务并入企业日常核算业务之中。很多企业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没有编制专门的的内控制度,对投资额大、施工期长的重大项目,其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存在众多弊端,如项目进度款支付、工程设备物资管理等未制订专门的内控核算要求,造成物资管理混乱、账实不符、无法监控等严重后果。

1.工程物资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物资核算不完全分开,负责工程核算的会计人员职责分工不清,特别是异地建设在本部核算的建设项目,会计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缺失,核算体系设置欠科学,日积月累,造成相关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数据不实而且混乱。

2.企业财会人员对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相当陌生,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没有具体的核算参照依据,仅凭借经验处理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没有认真参阅初步设计及概算书、项目相关合同等现象,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的项目分类脱节不符,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再者某些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不够重视,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3.企业仅将会计科目特征设置一般性质科目,未设置为项目核算类科目,造成日后会计查询和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数据的困难。在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因设置后不可更改科目特

征,会计科目及类型设置必须在电脑初始化时就设置完毕,这样就要求财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判断能力。

五、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核算需要,参考准则执行前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会计科目设置规范

在“在建工程”一级核算科目的基础上,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的内容,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设置, “土建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 并按子项层次、按单位工程设置设置三级以上明细科目,且科目编码要留有余地。

施工单位统计上报月工程进度,监理单位核对,建设单位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经建设方负责人批准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开具发票。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结算进度支付规定比例进度款,余款计入“应付账款——进度质保金(A施工单位)”科目,待到竣工结算时将已结算进度(同时考虑工程承包合同金额)转入 “应付账款-质保金(A施工单位)”中。

2.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企业和项目性质和规模,采用合理的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必要时建立辅助备查账进行核算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为避免会计准则核算过粗导致编制报表时数据难以取得的困难,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辅助备查账簿登记的办法,辅助备查账可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记账凭证原始单据引用企业会计准则账簿单据,以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会计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