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的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7 17: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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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政策

篇1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及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不断降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使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尽可能的达到排放与生态环境转化平衡,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最早是在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的,作为第一期工业革命的领导者,英国首先认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而且随着发展的逐步加快,对矿产资源的消耗也在快速增加,致使目前英国消耗的能源,大部分都要依靠进口,而且,温室效应的变化,对英国产生的影响也在不断地增大。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性的、关乎全人类的经济理念,在不同的区域和领域内理解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低碳经济的本质就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开发更多的清洁能源,在生产和发展中,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频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促进生态环境系统平衡。低碳经济的发展核心,是通过相关研究部门,开发更优质的技术,降低矿物资源和高碳资源的使用量,尽可能的维持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吸收平,保持平衡。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持,通过减少矿物资源的使用量,能够有效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且,清洁能源的可再生和温室气体的含量,对于低碳经济的推动,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二)低碳经济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消耗速度快速提升,各类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而且,我国本身的矿产资源状态,呈现明显的“富煤、少气、缺油”的状态,大量的矿产资源消耗,是我国的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近年来,世界各国对于矿产资源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地提升,“碳关税”不断地提高,已经成为很多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对传统优势产品贸易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巩固我国的经济地位,必须强化低碳经济的深化,提高我国的发展潜力。

二、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支出政策

2007年,加拿大政府提出了“让科技成为加拿大优势”,在2008年,政府对此发展政策进行了细化。加拿大政府每年在环境科技上,拨款6600万支持,在低碳技术上,加大开发研究力度,并且,不断极大技术研究的投入。加拿大政府计划在2020年,将电力需求转变为零排放。而且,加拿大政府还拨款3亿支持核能发展,包括有先进重水反应堆和更新实验室的技术设备。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收入政策

1990年,芬兰在全球首先实施了碳税,然后其他多个国家也开始征收了碳税。碳税,是根据化石燃料排放的碳量的多少,进行征收的。这种碳税在世界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实行,通过征收碳税,来提升一些矿物资源和高碳能源的应用成本,逐步提高低碳经济的发展,对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征收碳税。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

我国为了推动低碳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立了一系列的经常性预算,安排相应的财政支出预算,通过强化低碳经济的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政策导向,促进低碳技术的提高与进步。开征碳税,对碳排放量较多的单位,征收适当的碳税,采用量计征方式,采用定额税率形式,引动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我国工业的能效和竞争力。结束语:综上所述,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对于低碳经济重视程度正在不断地提升,相关的财政政策应用不断加深。建立完善的低碳采购制度,加强对低碳科技研究的相关投入,开征碳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一、低碳经济的涵义与决定因素

(一)低碳经济的涵义。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作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低碳经济其实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低碳经济也涉及广泛的产业领域和管理领域。

(二)低碳经济的决定因素

1、技术进步。低碳经济的决定因素之一是技术进步。碳生产率是由技术水平决定的。比如说发电技术方面,十几二十年前,发一度电至少要400克标煤;现在中国的平均水平大约需要330克标煤,最先进的超临界发电机组只要290克标煤。

2、能源结构。能源结构也是影响低碳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二氧化碳主要是在化石能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化石能源是指含碳的煤炭、石油、天然气,这三种能源消费得越多,则碳排放量越高。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商品能源中化石能源的市场成本最低,其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越高,发展的成本就越低。

3、消费者行为。低碳经济的第三个决定因素是消费者行为。没有人的消费,就没有碳的排放。美国的生活质量、收入水平与欧洲国家差不多,但美国的人均碳排放比欧洲要高出1倍。为什么有这么大差距?因为美国是高消费、高排放的浪费型生活模式,其建筑节能标准还没有中国高;而欧洲的公共交通很发达,建筑节能标准也非常高。生活方式不改变,碳排放就降不下来,所以消费者行为非常关键。

二、河北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低碳经济是河北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高碳经济”的发展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再以资源、能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了。发展低碳经济更多的是转变发展方式,减轻单位GDP的资源和环境代价,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工艺与产业流程来提高资源效率,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为人民所共享。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河北省优化能源结构的可行措施。煤炭属于“高碳”能源,河北省乃至全国也没有廉价利用国际油气等“低碳”能源的条件。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可以有效地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费的碳排放。

(三)发展低碳经济将为河北省带来重要商机。低碳经济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在技术上,低碳经济则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多个行业,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

三、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第一,总体规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一是将低碳经济纳入河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二是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河北科技规划和相关科技计划;三是制定专项规划,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并作为河北经济规划中的引导指标;四是制定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低碳发展规划,向低碳转型。

第二,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为河北未来的低碳发展创造条件。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

重视低碳交通发展方向,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减少运输工具空驶率;加强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行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

第三,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一是提高“高碳”产业准入门槛,避免留下长久不利影响;二是调整结构,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降低GDP的碳强度。

第四,发展壮大循环经济,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将减量化放在优先位置。减量化从减少生产环节入手,推进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当前的重点应放在工业节能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建筑和交通能耗的快速增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评价考核,切实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

第五,重视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河北低碳发展的技术路线图,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加快对燃煤高效发电技术、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高性能电力存储,超高效势力泵,氢的生成、运输和存储等技术研发,形成技术储备,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总之,发展低碳经济,是河北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应通过产业结构以及能源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创新、消费方式的改变和优化、政策法规的完善等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实现河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冯之浚,金涌,牛文元,徐锭明.关于推行低碳经济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思考[N].光明日报理论版,2009.4.21.

[2]崔大鹏.发展低碳经济大有可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7.5.

[3]夏堡.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J].环境保护,2008.7A.

篇3

1.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2008年,煤炭占我国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为76.7%,燃煤发电约占电力结构的80%。同时,我国的能源消费也主要以煤炭为主。2007 年,在全球一次性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仅占27.8%,发达国家煤炭消费比重大多不到20%,而在我国能源消费中, 煤炭所占比重高达69.5%。2008 年虽有所下降, 但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仍达到68.7%。据计算,每燃烧1 吨煤炭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因此,“高碳”的能源结构,导致我国在解决环境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形势非常严峻。

2.经济发展的能源高消耗、高排放模式。我国产业结构的重型化格局仍在强化。与2005 年相比,2008 年, 我国第二产业占GDP 的比重由47.7%上升到48.6%。从工业内部结构看,高耗能工业的增速明显高于工业平均增速,高技术产业的比重还下降了2.1 个百分点。众多数字表明,我国的能源消费处于“高碳消耗”状态,加上我国的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数量的92%,表明经济增长方式是资源消耗型的。

3.新能源发展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 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占能源生产比重,由2005 年的7.7%, 提高到2008 年达到9%,新能源消费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8.9%。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能源占能源总量的比重仍较低,成本仍较高。同时,我国新能源的核心技术发展,受到发达国家的制约。

4. 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先进科技的支撑,如甲烷的回收利用、氧化亚氮的分解、二氧化碳收集储存技术、清洁燃煤工艺、节能减排技术等。然而,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完整、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虽然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出台了一些与低碳技术研发有关的优惠政策,但管理机构的变化及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一些鼓励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我国低碳技术项目特别是大规模的示范项目的投资,主要依靠政府临时性拨款和政策贷款,以及国际机构的捐款和贷款,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三是企业的积极性不足。由于投入成本较高,而短期收益较低,导致企业不愿进行低碳技术的研发。

二、政策建议

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我国虽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等发展新能源的法律法规,但缺乏一整套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期战略规划。应尽快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把发展低碳经济提升到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层次,纳入政府长期规划,制定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与国家的“发展规划”、“能源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和“节能减排规划”相衔接,形成一个具有国家意志的可操作的低碳经济发展蓝图。同时,应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推动《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制定, 开展碳排放强度评价,指导和引领政府、企业、居民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

2.改变我国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从整个能源战略角度出发,统筹兼顾煤炭与其他能源的比例关系, 优化能源结构,降低能源结构中的煤炭比例,大力发展核能、风能、水能、太阳能等低碳能源, 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逐步形成能源工业的均衡发展、新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结构。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升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地位,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增加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促进新能源的加快发展。推进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创新。同时,在能源领域,优先发展工业节能、煤碳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我国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变我国“高能耗、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低碳发展产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三个转变。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改变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 主要依靠钢铁、煤炭、电力、化工、水泥等高碳产业的局面,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减少国民经济发展对工业增长的过度依赖;积极扶持低碳产业和绿色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减轻传统产业的负面效应; 积极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高市场准入标准, 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单位GDP 碳排放的强度,实现低碳发展;进一步减少和弱化高耗能和高排放产品的出口政策效应,努力开发和生产高附加值、低能耗产品,实现整个产业结构的低碳化,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篇4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7-0085-04

一、辽宁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状况和问题

辽宁省是我国低碳经济试点省区。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地方申报的情况,将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列入国家低碳试点范围。辽宁省在成为试点地区后,先后采取了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以及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辽宁省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辽宁省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是因为不论从辽宁省人均碳排放指标看,还是从碳生产率水平和其他方面看,辽宁省都与全国平均水平有很大差距。

人均碳排放量是用来反映碳排放水平的指标,其计算方法是:人均碳排放量=碳排放总量/人口总量。碳生产率是衡量低碳技术水平的指标,碳生产率=GDP/碳排放总量。刘宏、孙倩和王海采用以上两个指标比较了辽宁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发现辽宁省人均碳排放量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碳生产率则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辽宁省在生产和生活上过于依赖碳高排放的能源消耗,而且低碳技术水平比较落后[1]。

以上说明,辽宁省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部分省市相比,在单位产值耗费的能源数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耗等方面都比较高,因而碳排放量较高。这也说明辽宁省低碳经济的技术水平还不高,需要加强研发,增加投入。

二、辽宁省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继续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是辽宁省现在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在《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时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的目标,具体包括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低碳绿色的生产消费模式初步确立等方面。根据这个要求,笔者认为辽宁省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是:

1. 积极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是实现低碳经济的主要途径。通过节能,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减少对地球环境的污染。节能,就是要在减少能源消耗量的前提下,获得与原来同样的产出;或者是以同样的能源消耗取得比原来更多的经济产出。换言之,就是要有效地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就要有相应的技术。减排,就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废弃物质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采取降低能源消耗的技术,通过物质循环利用和能量阶梯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仍是辽宁省发展低碳经济的方向。循环经济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资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形式。由于它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效果十分明显。这也与低碳经济的目标一致。因此,发展循环经济,也就是发展低碳经济。

辽宁省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比较早、效果突出的地区。早在2002年,辽宁省就率先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创建了“3+1”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被国家发改委等六大部门确定为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省。目前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循环经济从试点转向全面推进阶段。但是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仍然是紧迫任务。

2. 重点发展新兴低碳产业。发展新兴低碳产业是辽宁省实现低碳发展的产业基础。辽宁省是一个重化工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大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下,辽宁省必须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由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转向以新兴低碳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降低石化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篇5

碳排放源于人类各种类型的生产和消费活动。高排放、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当今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匮乏问题,典型的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空洞、能源短缺等。发展低碳经济,是对高碳排放行为的有力回应。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强制性力量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政策法律环境相当重要。为了有效应对严峻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并争取而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掌握主动权,我国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并制定了未来一定时期的减排目标和促进低碳经济实施的政策和法规。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三个大的纲领性文件。

2003年以来,国务院还先后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订《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及《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1];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在编制完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2008年6月,指出要大力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坚持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2008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阐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目标、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等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诸种积极措施[2];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等[3],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即汽车、钢铁、纺织、造船、装备制造、电子、轻工、石化、有色金属、物流等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各规划都把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水平,节能减排作为重点,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上的巨大决心;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4]2010年,国家发改委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首先在“五省八市”(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城市的试点工作。

2012年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减排目标和低碳经济的具体推进措施。未来五年内减排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另外,十二五规划第六篇“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专章规定了大量有关推进低碳经济的手段措施。在气候变化的应对上,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在资源利用领域,“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奖惩制度。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大了循环经济的推进措施,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订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名录,建立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等等。

一系列利好的国家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我国全面推进低碳经济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舆论导向。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环境

当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在政策方面的推进已经上升到了“十二五”规划的国家战略,相关法律的配套也在逐步完善之中。

中国是最早制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从环境保护立法看,我国早在1989年就已经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减排,我国又先后制定了《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施行)、《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碳减排提供了基本保障。其中《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从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突出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于2009年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加大了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低碳产业的扶持政策,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和重视。此外,一部能协调整个能源法体系,涵盖能源战略、能源安全、能源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以及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的基本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也进入到草案修改阶段,有望明年出台。

在碳汇领域,我国出台规定鼓励开展和推广清洁机制下的碳汇项目。碳汇实施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国家林业局公布的以下两个通知:一是2006年12月的《关于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有关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植树造林的规范性指导意见为地方政府碳汇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上的保障;二是2008年8月的《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明确实施碳汇工作的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形势,加强项目管理”、“发挥行业优势,努力增加碳汇”。

在矿产资源领域,为了发展低碳经济,我国也及时跟进了相关立法的修改工作。1996年曾对矿法第一轮修改后,随着矿藏资源开采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我国又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矿法的配套法规中明确予以规定。2009年国土资源部还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了矿山开采整体环境规划、治理恢复保证金、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制度,有效推动了矿产资源领域低碳减排的及时跟进。

在金融领域,为了配合节能减排,一系列推进环境保护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先后出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国家环保总局还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通知》。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公告》,2003年颁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以及《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资进一步环境审计公告》,将具有不良环境行为的公司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200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之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又公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上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加强了金融领域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

除此之外,为了推进低碳经济,我国还将在下一步适时开展一些环境和资源领域法律的修改工作,比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煤炭法》、《电力法》等,抓紧制订和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并将进一步落实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

三、结论

我国在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碳汇金融等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环境正处在一个自我修正、日益完善的发展状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反映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和力度。

参考文献:

[1]发改委制定低碳经济激励政策[J].福建纸业信息.2010(7):1.

篇6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逐步过渡到后工业时代,对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和谐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的研究热点。中国作为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发展中国家代表,在签订《京都议定书》后,更加要承担节能减排的义务,但又要同时保障我国的现代工业化进程和小康社会的建设,因此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成为最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发展方式。相关政府部门承诺,在2020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同当前相比将大大下降。针对目前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有以下可能途径。

一、调整能源结构,加强能源利用的效率

众多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的问题。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已经成为制约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很多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的国家和城市都逐渐暴露出后进发展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的矿产资源的使用,例如石油,煤炭等,造成了全球性气候变暖等灾害性天气。因此,要想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人们必须寻找不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替代品,改变当前经济依赖矿产资源的经济结构,寻找一条,低消耗高附加值的发展道路。

(一)我国是煤炭能源使用大国

实现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首先要降低我国传统工业发展中的煤炭使用量,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加强碳的排放控制。但是,从高碳经济转换到低碳经济需要漫长的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依然对煤炭有很大的依赖性。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加强煤炭使用效率和煤炭净化技术将成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二)加强对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综合开发,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用最小的资源消耗创造出最有价值的物质财富,加大对能源技术开发的投入和研究,这不仅能够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更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伤害,是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另外,我国的生物燃料利用有限,应当尽量开发能够持续生产的生物能源,例如乙醇燃料,沼气等。太阳能,风能,核能等也是能够有效改善能源结构的新能源。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相对于发国家而言,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二、加强科技创新,推进低碳技术发展

低碳技术又被称为清洁能源技术。低碳技术的主要是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或减少对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的依赖,从而达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低碳技术是提升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我国近年来已经意识到低碳技术的重要性,但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已经处于落后地位。从能源技术的使用上,发达国家的低碳技术在经济发展领域的应用远远超过我国。尽管,近年来我国更加注重低碳技术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所以要想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不仅要注重科技创新,更要注重实际应用。

三、调整传统产业结构,逐步推进低碳生产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当前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经济发展需要和低碳技术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最大的不同是,我们的传统工业尽管在逐步走向衰退,但是目前仍处于传统工业经济增长阶段,所以如果立刻全部走低碳经济的道路,这对我们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会极大地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因此,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需要逐步推进的。逐步的调整传统产业的经济结构,对于相关的低碳产业给予扶持政策。

(一)调节好相关产业结构

工业发展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一定阶段时间内产业结构是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不要因为刻意的追求低碳,而一味的降低第二产业的比重。只有当国家的工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第三产业才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的低碳经济主要的目标四尽量减少高碳成分,降低碳排放。

(二)要提高高碳产业准入的市场门槛

随着国外低碳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会通过“碳交易”把碳密集产业和高能耗项目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未来数年,发达国家的钢铁产业、石化产业、建材产业、造纸产业、印染产业等高碳产业都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高碳产业准入的市场门槛,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总之,一方面,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其发展依赖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消费结构的调整,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与扶植,更需要科技创新的支撑。中国走低碳经济的道路,既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全球气候环境合作的要求。中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因此,中国必须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这种严峻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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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堃堡.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J].环境保护,2008,(2A): 33-35.

[3]章轲.低碳城市化,中国式探路[N].第一财经日报,2009-9-2(5).

[4]金涌,王垚,胡山鹰,朱兵.低碳经济:理念·实践·创新[J].中国工程科学, 2008,(9): 5-7.

篇7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一种经济形态。目前,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各国政府和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政府也积极采取行动,实现低碳发展,并将其列为刻不容缓的任务。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路径依赖性弊端已经凸显,低碳经济的发展处于两难境地。因此,利用路径依赖理论分析低碳经济,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新模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路径依赖理论

路径依赖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其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诺斯路径依赖一:一旦一条发展路线沿着某一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模型就会增强这一进程。一种具有适应性的有效制度演进轨迹将允许组织在环境的不确定下选择最大化的目标,允许组织进行各种试验,组织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去识别和消除相对无效的选择,并保护组织的产权,从而引致长期经济增长。诺斯路径依赖二:一旦在起始阶段带来报酬递增的制度,在市场不完全、组织无效的情况下,阻碍了生产活动的发展,并会产生一些与现有制度共存的组织和利益集团,那么这些组织和既得利益集团就不会推动现有制度的变迁,而只会加强现有制度,由此产生维持现有制度的政治组织,从而使这种无效的制度变迁路径不断得到自我强化并持续下去。因此,路径依赖对现在和将来的选择有极强的制约性。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路径依赖的表现

对我国而言,低碳经济不仅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平衡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更有助于在全球各国应对气候变暖的趋势下提高国际竞争力。然而,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的路径依赖严重制约了低碳经济的发展。这种路径依赖性主要表现在对经济制度、能源禀赋、传统技术和产业结构的依赖。

(一)依赖原有的经济制度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改变以往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经济增长,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技术创新,改变过分依赖化石燃料,发展新型能源。但是由于环境产品的公共性,其产权难以有效界定,产权界定的交易成本远远大于交易的互惠,形成环境资源无偿使用的习俗,进而带来“公地悲剧”的结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很不愿意进行内部化。同时在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的情形下,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寻租等方式“俘获”政府,甚至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正如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1971)所指出的:立法者和规制机构因拥有国家赋予的强制权力,从而为产业利用国家赢利提供了可能性。通过经济主体与政府间高的交易费用,达到其之间所谓的“双赢”,从而使利益集团在环境污染方面得以有效保护,使得节能减排成为泡沫。在这种路径依赖下,利益集团极力维护现有的制度安排,阻挠新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公共政策,使得旧有的环境政策和经济增长方式得以继续延续,进一步造成温室效应的加剧。

(二)依赖能源禀赋

我国能源禀赋是“富煤、少气、贫油”。这一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是以煤为主的“高碳”能源结构,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目前我国仍是高碳结构,化石能源占我国整体能源结构92.7%,其中高碳排放的煤炭占了68.7%,石油占21.2%。1993-200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69.4%。放在全球的视野中,2007年全球一次性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仅占27.8%,发达国家煤炭消费比例大多不到20%,而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所占比重高达69.4%。这一比重远远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可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我国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的一个长期制约因素。煤多、气少、油缺的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主要一次能源。煤炭消费比重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高,致使我国经济在未来一段时期“高碳”特征仍会明显,也使得在解决环境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形势会异常严峻,任务将十分艰巨。

(三)依赖传统技术

多年来,为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各国政府致力于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能力。然而,目前发展中国家缺乏先进的、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其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高排放特征。目前,发展中国家因缺少先进的、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其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明显的高排放特征,从而可能使发展中国家面对“锁定效应”的瓶颈,即如果用常规的低效技术去装备基础设施系统,那么它将会持续几十年,未来我国几十年排放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在最近几年内就被“锁定”,以后我们要改变它,可供选择的空间非常小。因此,实现一个从传统发展路径向一个创新性的发展路径转变,低碳技术创新与技术转让是发展中国家实现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

(四)依赖现有产业结构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偏高,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这些将成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障碍。我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决定了能源消费的主要部门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又加重了我国经济的高碳特征。资料显示,1993-2005年,我国工业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8%,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在第二产业内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发展过热,导致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2006年,我国创造单位GDP(1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日本的11.5倍,是德国和法国的7.7倍,是美国的4.3倍。2001-2007年,我国能源强度从4.21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到4.77吨标准煤/万元,能耗水平不断上升,目前能源效率比世界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我国的高能耗工业部门大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后经济危机时代背景下,在就业压力和税收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要在短期内实现产业结构的有序进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提升工业生产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仍存在难度。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选择

(一)以制度创新为保障,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强制变迁

依据路径依赖理论,打破“碳锁定”,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必须引入外生力量。我国虽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等发展新能源的法律法规,但缺乏一整套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期战略规划。因此,应尽快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把发展低碳经济提升到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层次,纳入政府长期规划,制定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与国家的“发展规划”、“能源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和“节能减排规划”相衔接,形成一个具有国家意志的可操作的低碳经济发展蓝图。同时,应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从法律层面确定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的举措,在相关法规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逐步制定、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制定与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途径引导和激励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二)以技术创新为推手,实现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

对我国而言,拥有国际前沿高端并且经济可行的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因此,应以技术创新为推手,充分利用核能、风能、水能、太阳能等低碳能源,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和产业结构转型。一是在战略上要高度重视低碳技术创新。二是要加大对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大力推动相关技术创新。政府要加强对低碳技术研发的前期投入,直接参与节能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低碳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分担和降低企业引入新技术的风险和成本。三是通过科技投入以及科技孵化器、科技产业园、高新技术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作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主体,促进低碳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四是逐步推行以“低碳”为代表的新技术标准和商品标识,使拥有低碳技术和产品的企业更易得到社会认可,鼓励消费者选择和使用低碳产品,从需求方面刺激低碳产业的发展。

(三)以价格机制为手段,建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

为了更好地减少温室效应,有效控制碳排放量,促进低碳经济的有效发展,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碳排放的经验,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一是推进资源环境领域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而引导各经济主体的行为合理化。二是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活动,建立和完善国内的碳交易体系。碳交易的本质就是通过限定碳排放总量,利用价格机制降低交易双方的减排总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京都议定书》规定了排放交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三种交易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交易而设计的一种市场化交易机制,有利于降低减排总成本,实现交易双方的共赢。除了要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外,还要发挥各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业务创新和金融创新,参与其他的碳交易体系,藉此获取市场收益,并在探索中积累经验,为国内碳交易体系的发展成熟以及谋求在国际碳市场上更大的发言权奠定基础。

(四)以意识创新为工具,建立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最初可视作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工具。林毅夫(1989)认为,意识形态对制度的实施能产生极大的外部效果,如果选民们对统治者权威的合法性和现行制度安排的公平性有较强的确信,那么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将下降。同理,培养公众的低碳经济意识,能够使其深刻认识到低碳经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能够淡化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的机会主义,也有利于防止“搭便车”行为和减少强制执行制度安排的费用,有效地促进低碳经济制度的实施。因此,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低碳经济宣传活动,积极倡导低碳的、节约环保的社会生产、消费方式,使各阶层人群了解并认可低碳经济,改变过去那种大量消耗能源、排放温室气体的所谓体面生活,废止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和奢侈消费,提倡适度消费、绿色消费,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价值理念。同时也要将低碳发展的理念融入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中,以此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参与、社会联动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

发展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其发展依赖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我国走低碳经济的道路,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全球气候环境合作的要求。因此,我国必须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这种严峻的挑战:要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要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鼓励低碳发展的国际国内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最终实现由“高碳”时代到“低碳”时代的跨越,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恒,孙蕾.发展低碳经济的策略选择[J].北方经济,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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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伟娜.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依赖”性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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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支持政策

政府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是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中财政奖励资金的投入,奖励资金的额度是按照项目工程中节能技术改造以后,在实践中取得的节能量以及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确定的,这种财政政策有利于增加节能技术改造的动力,带动低碳经济发展。二是鼓励节能产品的研发以及惠民,比如说一些高效的节能照明产品的研发与使用,不仅减少了居民用电额度,也降低了能源的浪费。三是加大对再生节能材料利用时的补助,比如说,国家增强对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补助,对这部分企业贷款贴息,或实行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支持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的,旨在通过财政政策的引导,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如对“金太阳”工程实行财政上的补贴;国家对“太阳能屋顶计划”的财政支持;对风力发电工程设置专项的财政资金;对秸秆循环利用实行的财政补助;对节能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使用环节的财政补助政策等。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变以及调整,带动了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但是,从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总体目标而言,目前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财政支持的投入力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国家要想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便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对于节能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研发与利用技术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仍然较低,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财政政策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国家还需要结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与支持的力度,以便使低碳经济处于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之中。其次,现在的财政政策很多缺乏市场机制的有效引导,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关资金与担保方面的市场引导机制不够健全,这就容易造成财政政策的制定脱离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造成财政资金利用率偏低、针对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此外,我国目前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节能服务体系,这都不利于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国家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但是因为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所以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等环节存在很多的漏洞,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甚至存在专项资金挪用的现象,导致很多节能工程无法正常的运转。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这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中,应该重视有关节能减排、开发清洁高效能源、改造低碳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投入,从而为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有关低碳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发展。此外,政府还要明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不断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从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如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力度,多开发一些低碳技术,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支持一些低耗能以及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要重视一些污水管理、新能源开发、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推动原有的大型企业以及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等。

(二)完善财政补贴细则,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机制,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所以,各地必须针对当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的具体细则。一是要利用财政方面的补贴,给予企业有关环境治理费用以及稀缺资源保护费用方面的补贴,从而引导企业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资源的节约;二是对于一些开发使用清洁能源、对废物实行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三是对自觉进行污水、排放气体治理的企业,在其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四是对使用的清洁能源要进行价格上的补贴;五是对企业能源、节能减排等技术方面的改造给予补贴。除此之外,利用国家财政补贴,引导地方政府在公交、私人汽车、出租车等汽车领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以及节能汽车,也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与之相关的财税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实际状况,应该加大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以及完善,形成对财政政策的有效补充。对此,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环境方面的税收政策,实行环境税与碳税等新型的税种,保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第一,要对那些使用之后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提高这些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以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制定产品的单位税额。对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稀缺性较大的产品要提高征税比例,以此来提高对于这些能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第二,要开征碳税,碳税的征收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也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免加剧温室效应。

(四)制定能源价格财政补偿机制

为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我国应该把能源直接引入市场机制,并且根据市场中的价格规律以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对能源的价格进行有机的调节,最终让环境的成本能够在市场的价格中反映出来,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能源价格体系。伴随着能源价格体系的建立,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有关能源成本的核算体系,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定价机制更加完善,让其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在国内市场中能源的供求平衡状况。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要进一步完善能源价格的财政补偿机制,即通过财政政策上的优化,鼓励开发与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价格过高时,要实施财政补偿,减少劣质煤、劣质油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能源,以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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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011-02

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把发展新能源、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并成为各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面临巨大的资源需求和环境压力,需尽快转变发展模式,加快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既是世界潮流,也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这一经济模式的运作需要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财政政策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一 、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理念最早见诸2003 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1]。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社会经济与物质需求的无止境追求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严重地破坏了环境。人类对能源的渴求、对生态环境的索取大大的超越了地球的承载能力。优化生态环境,确保能源、环境、经济三大系统的和谐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低碳经济旨在解决的问题。

二、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主要困难

中国人口众多、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是最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应对气候变化走低碳经济的道路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从中国实际情况看,向低碳经济转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2]。

1.能源需求加速增长,以煤为主的不合理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不可再生能源比重过大,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电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发电比重小。加之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中,电力、运输车辆、建材、钢铁、有色金属、机械电子等产品已转化为对能源的巨大需求。从2000―2007年,中国能源消费量年均增加1.8亿吨标准煤,2007年达到26.56亿吨标准煤。到2020年中国能源需求量将达到50亿吨标准煤以上。这都使得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

2.产业结构不合理,节能减排和其他发展目标尚未实现统筹、协调发展。中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耗能低、污染少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致使产业结构不合理。为此中央政府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适度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促进结构转变,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单纯追逐GDP增长,对节能减排不重视,从而加剧了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速度,使得中国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3.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手段与经济性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关键是低碳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尽管中国相关的主管部门曾制定并出台了一些与低碳技术研发有关的优惠政策,但是与节能减排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相比,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3]。中国在低碳技术研发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一方面,缺乏完整、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另一方面,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

三、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应采用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公共品特性,是一种市场失灵现象,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其快速发展,应充分运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支持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的使用和消费。首先,通过财政补贴扩大低碳产品、环保产品的市场份额,降低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的成本及价格。同时,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特别是能效方面的准入门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来促进低碳产品的推广。其次,通过财政补贴,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治理的费用并保护稀缺资源,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如对清洁生产、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污染治理、低碳产业等项目,在贷款利率、还贷条件和折旧政策等方面给予补贴优惠;对使用清洁能源实行价格补贴;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另外,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地方政府在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促进节能环保产品的使用和消费,创建低碳城市。

2.实施低碳税收政策,引导中国低碳经济发展。通过税收政策,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调整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首先,建立环保类税种。将现行税收按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环境税。将原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噪音等方面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使之成为整个税制体系中继流转税、所得税之后的又一主体税种。我们应本着“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生产污染产品、排放污染物及废弃物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征收环境税的出发点,不再局限于筹集环境治理资金,而是逐步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向低碳化。其次,修订现行税种,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调整消费税的税目:对电池、氟利昂、化肥和塑料包装物等产品,煤和火电等污染性能源,船和飞机等高能耗机动工具征收消费税;取消车辆购置税,将其并入消费税,按污染程度设置差别税率。通过以上措施使纳税人自觉保护和改善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最后,考虑开征碳税。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以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企业的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发展低碳经济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也是发达国家比较推崇的一个税种 [4]。征收碳税有利于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并进行节能减排,有利于经济结构质量的提高。

3.强化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度,加快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度,强制或优先采购低碳节能产品。首先,启动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对低碳产品进行认证,贴上“绿色节能”标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尤其是自主创新的节能环保产品及设备。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采购对环保产品的支持,完善政府低碳采购制度,规范采购实施过程,加大政府采购对环保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促使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生产低碳节能产品,给采购方更大选择余地,满足采购需要,对全社会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其次,扩大政府低碳采购产品范围。扩大政府环保产品采购的引导和示范效应,明确采购国货规定,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低碳消费活动,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原则上凡是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购买行为,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向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及低碳企业倾斜,引导低碳生产与消费,培育低碳市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立法保护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保护国内产业,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保护和促进作用,培养一大批有竞争实力的绿色企业,促进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壮大。最后,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把政府机关对环保产品采购的评价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中,树立和维持政府采购制度的公信力,完善细化质疑和投诉程序,强制政府对环保产品的采购,对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该随时跟踪调查,加大对拒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地方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发展低碳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的资金支持力度,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满足地方政府行使基本职能的需要。中国东部地区虽然节能减排任务繁重,但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强,财力充裕,不需要中央财政过多的支持。中部地区有很多能耗大省和排放大省,且财力比较短缺,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这些地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转移支付力度。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保护的压力相当大,加之财政自给能力差,财力紧张,中央财政更应加大对这些地区发展“低碳经济”、资源开发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设立专项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翟安琪.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的意义及政策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0,(8).

篇10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的碳税途径研究和经济低碳化下的碳税政策选择——基于国际碳税征收经验

收录日期:2013年1月31日

一、引言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国际上普遍开始注意环境对经济的反作用力并着力采取环境政策来改善环境状况。环境经济学家认为,既然市场机制是分配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途径,那么只有将环境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把污染环境的成本加以经济的约束,那么才能形成有效的环境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基于这种经济思想,环境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被国际普遍接纳并用于各种环境污染下的环境保护。

环境税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强调存在环境负外部效应下政府采取的征税环保措施。目前,学术界对环境税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概念,但从其根本目的广义地来看,只要具有环境保护、消除不利环境因素的税收或补贴政策,都属于环境税范畴。随着不同时期的环境问题和保护治理目的的不同,环境税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呈现不同。从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全球气候变暖为特征的“温室效应”成为新一轮的环境挑战,因而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碳税成为新时期最主要的环境税之一。

二、国际上的碳税征收经验

从1990年开始,以丹麦、芬兰、荷兰、瑞典和挪威等为代表的一些北欧国家陆续开征碳税,并在此领域取得一定经验,从而为其他国家考虑征收碳税提供了操作上的借鉴。

(一)丹麦。早在20世纪七十年代,丹麦就开始了针对家庭和非增值税纳税企业的能源消费税征收。为了将200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在1990年的水平,刺激能源节约和替代消费,丹麦于1992年将其碳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除了石油、天然气等以外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中去。后又经过对碳税收入的合理利用,不仅逐步提高了碳税税率,还促使更多的家庭和企业加入到自愿减排的计划中来。

(二)芬兰。1990年芬兰为了在九十年代末实现碳排放0增长而正式引入二氧化碳税收,并以含碳量为税基对矿物燃料征税。在之后的实践中,芬兰逐步调整税率和征税范围,根据二氧化碳排放不同对不同燃料分项分税率征收,实现了一定碳税减排的目标。

(三)荷兰。荷兰在20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实施环境税,但真正开征碳税始于1992年。其二氧化碳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任何使用能源的行业,包括家庭和小型能源的消费者,但一些大型天然气消费者在征收碳税的基础上可豁免一定能源税。通过税收调整和自愿减排协议,芬兰在能源替代使用上取得一定成效。

(四)瑞典。瑞典的二氧化碳税是作为能源税的部分补充和替代于1991年引入的。为了维持其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瑞典决定对私人家庭和各产业消费的含碳燃料征收一定碳税,但出于企业竞争和技术革新的考虑,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部分的税收减免或全部豁免。鉴于国际经济竞争的压力,随后瑞典又适当地对工业碳税税率实行一定下调,对私人家庭税率实行上调,对工业部门减免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五)挪威。挪威维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划也是始于1991年,但最初的征收范围仅限于汽油、天然气和矿物油,直到1992年才又扩展到煤炭类燃料。挪威的碳税征收更为细致,不仅在含碳燃料类别上有较多种征收税率,在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也都有不同的征收标准。

除了上述国家,德国、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等也在国内能源消费的基础上相继开征碳税,不仅在二氧化碳减排上取得一定成效,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促进了企业环保技术革新和新能源替代使用。Nakata和Lamont(2001)基于偏均衡模型对存在碳税情况下的日本能源体系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碳税除了有降低碳排放作用外还使得日本能源利用结构由煤炭向天然气转移。Wissema和Dellinke(2007)也对碳税在爱尔兰二氧化碳减排中起到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经CGE模型量化的指标数据表明,与同一价格的单一能源税相比,碳税导致碳排放更大程度地降低。此外,美国和部分欧盟国家甚至考虑是否要对来自没有强制减排国家的进口品实施碳关税压力。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二氧化碳减排趋势下的碳税改革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三、我国的碳税途径研究

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位居世界首位,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的国际承诺使我国在二氧化碳减排上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压力,因此碳税改革也是我国环境政策实施的重点研究方向。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关注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在治理环境污染(尤其是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坚持不懈地努力着。实践中,除了采取社会公益宣传和自主激励措施外,我国还从行政命令的角度制定了有关碳排放约束措施。2009年正式出台的燃油税既是我国积极致力于二氧化碳减排的一方表现,也是我国碳税改革过程中的一个过渡。

基于国际经验,学术界对我国碳税改革也有较多的研究和探索。贺菊煌等(2002)对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行了探究,通过CGE模型对我国1997年投入产出表分析,他们认为碳税的征收将对我国GDP没有较大影响,只是会造成煤炭等燃料价格上涨,能耗下降,进而促使产业结构有所调整,劳动力也由高能耗工业向低能耗工业及第三产业转移。林柏强和何晓萍(2008)估计了我国油气资源的耗减成本,并据此分析对油气开采业征收资源税产生的经济效应。研究表明,20%以下的资源税征收在宏观层面上对我国经济影响不大。王金南等(2009)也研究了碳税的二氧化碳减排效果,研究得出低税率的碳税方案不仅能大大减缓二氧化碳碳排放增长,而且很小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的结论。姚昕和刘希颖(2010)探究了我国最优碳税征收路径,结果表明,碳税征收在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等方面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

根据上述研究可知,碳税的开征虽对我国经济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并不大,且碳税的环境效应却是可观的。所以,未来我国碳税改革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是,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证研究均表明,碳税的实施必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征收对象到税基税率都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特征,由窄到宽,由低到高,逐渐推进,而操之过急或准备不足只会适得其反。由于一国的碳税体系不仅会直接影响产业、能源政策的调整,还会影响一国消费、财税和金融体系,所以选择正确的碳税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四、我国经济低碳化的碳税政策选择

碳税是实现二氧化碳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手段,因此确立我国合理碳税途径,实现经济低碳化,政策实施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可确定碳税的开征主要涉及家庭、产业、能源、国家财税和经济等几个方面因素,从这几个主体出发,可总结出我国开征碳税、实现低碳经济的宏观政策选择。

(一)家庭碳税政策。家庭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碳税征收范围之一,因此合理实施家庭税收政策是碳税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燃气等消费虽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消费,但征收一定合理碳税不仅能够引导家庭节能减排,也能起到引导家庭低碳消费的理念。因此,制定家庭碳税政策主要以引导为目的,从而在社会范围内倡导低碳消费风尚,进而引导企业的低碳化生产。

(二)产业碳税政策。工业产业是我国碳税征收的重点对象。目前,我国的工业多以高消耗、高污染为主,因此针对我国工业产业制定合理碳税是实现我国碳减排目标的最直接手段。产业碳税政策应以征收为主、奖励为辅,不同产业区别对待,实现“谁排碳,谁交税,多排碳,多交税”的政策体系;同时,针对重点产业实施税收减免用于低碳排能源替代使用研究。除此之外,通过碳税的征收可提高高碳排产业的进入门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二氧化碳减排的市场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