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05: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无形资产的标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为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已经成为银行理财间接投资发展最快且最具活力的新选择。2013年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非标准债权资产业务进行界定。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在2010年以前主要指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2010年至2011年期间包括信托资产收益权(投向债权)、票据资产;2012年后,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交易的债权。在2013年8号文中,又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进行外延,是指信托贷款、信贷资产、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委托债权、各类收益权、信用证、股权融资(带回购条款)等未在银行市场、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
二、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范监管
2013年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出“双红线”规模控制、“资金池”禁止操作、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监管。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双红线”规模控制。第一,严格要求红线,即有效规避银行规定时点考核红线而进行时点调控,提出红线考核时点为任何时点;第二,从业务增量和业务占比进行双重总量管理控制,要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余额低于银行上年度总资产4%,低于理财产品余额35%,且以较低者为红线标准。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金池”禁止操作。银监会8号文明确规定资产管理“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三单独原则,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标的物要对应,强调的是标的物和理财产品之间关系的确定,而非一一对应。其中,单独管理是指独立对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要求银行在业务操作中保持理财产品的独立性,否定了资金池、资产池多对多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单独建账是指单独记录理财产品的投资明细账,逐项明确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从财务角度独立操作产品,并确保财务信息清晰明确,否定资金池业务;单独核算是指单独对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为每个理财产品单独建账出具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是对单独建账原则的延续发展,利于有效实施监管政策。
强调临时信息和发行信息并重的披露原则。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行信息披露包括融资客户、到期收益分配、融资期限、项目名称、交易结构等基本信息,但是在银行理财产品信息中这部分信息披露经常被弱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临时信息是指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发生风险变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时,银行基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重要性原则,应在5日内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临时信息披露给投资人。
加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管理。第一,明确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同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原则。银行应等同自营贷款的管理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尽职调查,并加强对其投资风险审查,实行严格的投后风险管理。第二,严格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8号文规定合作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准入制,在开办业务10日前将名单上报监管部门。第三,加强代销业务权利审批,8号文规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产品发行或投资均需银行总行审核批准才可代销。
三、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财务处理规范
初始确认:银行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业务处理属于表外业务,记账方式由于不同的业务各不相同,如单式记账、复式记账直接登记在表外,或总账核算后于期末进行轧差出表。
存续期核算:第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重估值,由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属于表外业务,因此不做重估值核算;第二,理财收益和支出。针对每个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设置“理财资金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符合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单独核算原则;第三,利息计提和支出。银行按照非标准债权资产合同约定计提并支出利息,各银行之间的财务处理差异较小。
到期兑付: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财务处理如下:
借:理财资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损失,财务处理如下:
借:理财资金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定义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一)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
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其价值量如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资产管理的盲点。只有充分揭示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保证企业资产完整性。
(二)资本运营需要,以无形资产为先导,实现低成本扩张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企业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各种经济活动中以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已很普遍。
(三)为经营者提供管理、决策依据
评估的过程是资产清查的过程,重点在于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过程、资本结构、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解决或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投资的浪费。
(四)无形资产评估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呈现飞速发展趋势。其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增长尤为突出,其年平均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因此对于技术类商品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是很有必要的。
二、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的原因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界定模糊,造成无形资产虚评
确定无形资产评估标的物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但无形资产无实体性的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企业和评估师往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漏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资产的流失。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另一种表现是:只注重外在形式不关注实质内容,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
(二)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计算误差大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有统一的标准,而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使得对同一无形资产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往往大相径庭。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方法仍处于摸索之中,各行业根据自身需要各自制定相关的具体评估标准,这就造成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各评估单位过分依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业标准、数据和方法;阻止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进入本行业市场,评估工作的透明程度比较低。
(三)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齐全,评估方法的选取受限
由于外部数据参考价值不大,又缺乏行业统计数据,评估中所需的资料大多来自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企业在长期实务工作中对无形资产不够重视,导致往往在委托方要求进行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相关数据不准确。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评估多采用成本法,但由于无形资产成本与收益的弱对应性,成本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加,这些做法都使得成本法不一定能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四)评估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缺乏专门评估机构
无形资产评估是一项全面、系统、复杂的工作。这就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多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人员,缺乏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容易导致评估中的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从而影响评估质量。
三、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的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点意见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拓宽无形资产的外延
要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对象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因为有些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例如合并商誉在不涉及合并时就不能作为评估对象,在明确评估目的之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作为评估对象。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应扩大无形资产的外延。拓展后的大致包括市场资产如企业品牌、营销渠道和特许经营权等。
(二)制定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的相关评估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世界接轨、又满足我国具体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的角度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资格取得、执业范围、权利、义务、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
(三)建立网络评估数据库,便于资料的收集
资料的缺乏成为制约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公允性的关键因素。这一现象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完整公允的无形资产评估数据库。该网络数据库的建立,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然能消除以往评估工作中的很多弊端,促使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高效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四)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专职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性以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可考虑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具体细分为机器设备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师和企业价值评估师等。同时应加强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让广大从业人员在外界干扰下仍能以崇高的职业道德来要求自己,做出真实的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意义
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为企业提供利润,特别是超额利润的重要经济资源。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无形资产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竞争实力。
1、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保证企业产权交易的公平与合理。在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评估企业资产价值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而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作用和价值认识不足同时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形态,评估过程中往往低估甚至忽略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就导致企业产权交易的价格不公。因此只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评估在企业产权交易中的重要作用,才能确保企业产权交易的
公平。
2、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于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与外国投资者合作时,常常低估无形资产的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必须要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3、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完善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了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必须不断完善技术市场。同时无形资产的评估还有利于增强相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混乱
虽然近年来,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有很多制度和方法不很完善。所以评估机构的水平优劣不一。其次,在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是挂靠政府部门,有的甚至影响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了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违背了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的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2、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而市场法需要由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大量公开的成交案例,而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并且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的相关资料也难以取得。收益法评估中需要的收益、成本、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重要数据,这些数据从目前市场上公开的资料中也很难正确分析出来,这就需要评估师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和评估经验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计算。这样,不同的评估师对同一项目的评估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造成评估标准的紊乱。
3、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界定比较模糊
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标的物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但是无形资产的无实体性的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很多评估人员犯形式重于实质的错误。在评估中,有些评估师只看重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各项专利证和商标注册证书等等,忽视了无形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这个重要的实质,将一些在未来获益很少或者实现收益可能性较小的项目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造成了无形资产的虚评。
三、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的对策探讨
1、完善评估组织机构,建立评估法规体系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系统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须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只有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超高或超低而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要建立起规范的、专业化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强,政治思想素质要求严、规格高,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评审、经济核算既艰难又复杂,必须由合法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单个的未在评估机构工作的个人,不具有评估资格。
2、加强数据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评估师即使提供各种经济信息
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料与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共同决定着评估结果。评估数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是全部评估结论具有客观性、有效性的基础。在社会上尚未建立专门提供数据资料机构的条件下,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承担起搜集、整理和管理数据资料的责任。由于任何一个评估机构都不可能贮存和管理得了全部数据资料,所以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能力搜集、贮存和管理与无形资产评估是最直接的基础性数据资料,以及与本评估机构最擅长的评估区域有关的专项性数据资料。
3、统一无形资产评估标准,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
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是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评估结果正确有效地重要前提,因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标准,评估结果才能合理科学,真正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仅列举了商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应积极和国际通用标准相接轨,扩大无形资产的外延,从而避免了企业在发生产权、经营权的变动时由于无形资产外延狭小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
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新晨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会计对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纳入我国财会系统的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在符合资产定义的前提条件下,还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资产评估对无形资产规定的范围较大,其资产定义倾向于经济学中的资产,更注重于资产本身的内在价值,关注其收益性,是广义的无形资产。而由于考虑到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会计上规定的无形资产的范围就小的多,强调的是无形资产在会计上的可辨认性和非货币性,仅反映了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能够在会计资料上反映成本的那部分无形资产,是狭义的无形资产。这就导致许多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无形资产,却没有在会计账面上被发映出来。
二、无形资产评估定价与会计计量计价方法的比较
(一)无形资产评估定价 资产评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评估应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评估目的、前提条件、评估原则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主要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资产剩余寿命周期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计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最能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价值,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市场法适用性差,一般只作为其他方法的基础。成本法是指:从待评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的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价值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其成本之间的关联度很低,较少采用成本法。
(二)无形资产会计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是指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计量分为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因其取得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企业进入开发阶段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支出总额;而除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入账成本实际上是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的也是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按照成本系统合理地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持有期内不予摊销,只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三)计价方法的比较 比较无形资产评估定价与会计计量计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1)正确性与确定性的选择。无形资产会计计量认为确定性比正确性更重要,长期以来被广泛采用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因此,导致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的不相关,及账面价值的不正确性。无形资产评估定价更关注资产价值的正确性。由于大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资产权利的转移,原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假设可能发生改变,资产的所有权也可能发生变更,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历史成本已经不能满足各方对信息要求。因此无形资产评估以现实性为原则,采用收益现值、现行市价或重置成本等价格反映资产价值。
(2)计价方法的可选择性。会计计量无形资产是以购买时的价格或产生时的成本减去折旧,即净历史成本计价,计价方式单一。无形资产评估计价的标准是可选择的,评估师需要确定的是最为准确的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认为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无形资产有不同的价值。这就是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灵活性的体现形式。价格标准有收益的标准、重置的标准和清算的标准等。而无形资产评估定价的方法,随着评估目的、无形资产自身情况及外部环境的不同,也要进行具体的选择。其计价标准具有多变性,计价方法具有灵活性。
(3)成本和超额收益的偏好。无形资产会计计量仅关注获得无形资产时的成本,是将无形资产视为一个单独的资产个体,根据当初得到无形资产时的成本来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的。这在无形资产权利发生变动时,是很多利益相关方都无法接受的。无形资产评估更注重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无形资产评估将无形资产与企业其他资源视作一个整体,认为无形资产与其他资源联系起来发挥作用,来计算无形资产在这个整体中能够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
(4)资产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的不完全衔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值作为实际成本。《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首选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与会计账面价值的差异,会给公司的报表带不良影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完工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这也与在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要求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来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规定相矛盾。
[例]A企业2005年底需要对一项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进行转让评估,该专有技术于2001年外购取得,原始账面成本为120万元,寿命周期为10年,至今A企业已经使用了5年,尚余5年。该技术成果在前五年为A公司带来的收益总额为70万元,所得税率为25%,在未来5年中成本收益预测如表1所示:
该专有技术是近年来刚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运用该技术生产的涂料可以提高彩色显像管的对比度和色彩纯度,国内迄今为止仍需进口该涂料。但由于该技术成果延续时间较长,至今仍未实现产业化,而国际上的此类技术已经开始更新换代,运用该技术生产的涂料在未来市场的占有率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产值和利润的逐年下降。
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定价:根据以上资料得知:该项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不会停业或进行清理,所以对该项无形资产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可行的。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以当年五年期国债利率5.85%作为无风险利率,最终在评估报告中确定以10%作为折现率。根据收益法的公式:
P=■■
得出结果如表2所示:
由上述资料及计算结果可知:即运用收益法评估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为32.07万元。
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计量:该专有技术的原始账面成本为120万元,寿命周期为10年。会计上对其进行摊销,年摊销额为12万元,2005年底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
综上分析,无形资产评估定价及其会计计量,同属于无形资产计价方式,二者具有相同的理论前提。无形资产评估定价与会计计量的结果有较大的差距,形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则是因为资产评估关注无形资产在具体的评估目的下,某一时点的价值,能给企业带来的预期收益。而会计计量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衡量其准确的历史成本。笔者认为,实践中在对无形资产进行现行会计计量的同时,也应定期对该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并且在报表附注中对其定价结果进行反映。
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我国的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比较后发现,国际会计准则与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界定的范围是一致的,无形资产都指“可辨认”,这就排除了在原准则中界定为无形资产的、但在日常核算不可辨认的商誉。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范围
对于矿产权,以及矿产的勘探、开发和采掘支出,国际会计准则排除于无形资产准则范围之外。而我国新准则将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也排除在无形资产范围之外,而专门规定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上比较发现,就无形资产的范围问题新准则更接近国际标准。
三、关于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确认标准,将企业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与开发阶段,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该项目的支出全部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不能证明存在着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该支出总是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而在开发阶段,符合以下条件的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1、使用或销售,完成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可行;2、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无形资产可以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5、为完成该无形资产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的支持;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可靠计量。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此项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本规定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四、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
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有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系统地摊销。有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其假定通常不超过20年,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自无形资产的可利用之日起开始,如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上述假定,并且企业:1、应在其有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摊销该无形资产;2、至少应每年对该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3、披露假定被的原因,以及在决定该资产在有用寿命时起重要作用的各项因素。关于摊销的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采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方式,如果这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那么应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除非其他的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将其计入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为: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以上可以看出,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五、关于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购置或完成后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时则予以资本化:1、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2、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但由于无形资产性质特殊,在许多情况下,无法确定后续支出是提高企业经济利益还是保持。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又明确指出“购入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后或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完成后所发生的支出,极少会导致无形资产成本的增加。”由此可见,这两个条件停留在理论上的可能性较大,实际操作性不强。我国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规定为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符合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简单易操作。
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现状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受企业控制的非货币性的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指对于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重新测出其中的价值。无形资产的评估是衡量一个国家成熟与否的标志。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资产的各方面评估还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阶段。而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系统则相对比较成熟。我国目前也重视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很多地方已经成立资产评估机构。
二、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和评估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很多方法都处于向他国借鉴学习的阶段。在对于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因此,在资产的评估过程中我国的管理体制和评估制度都是很不完善的。在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政府的依赖过多,更应该投入到市场中,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
(二)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和对象把握不准
无形资产的评估主体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决定着人们的工作范围以及资产评估的结论能否成立。而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是很难界定。很多技术性的资产,它们的寿命是随着技术的开展而不断改变的。在资产评估之前,我们是无法对于资产的寿命进行预估的。因此,无形资产评估范围和对象是很难把握的。
(三)评估人员素质不高
无形资产的评估涉及到很多的学科,专业性强,评估难度大。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随着无形资产的发展而进行不断的总结与时俱进。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评估人员的要求极高。要想进行一次成功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专业的人士,拥有广泛的知识面,并能够对于资产的发展做出新的判断,并能够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而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一般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他们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论都是比较陌生的。而且对于无形资产的实践也是比较少的。他们的知识面相对来说,并不是特别广泛。除此之外,我国的相关企业对于资产人员的培训以及理论学习的知道也是比较少的。因此,评估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当前的一大问题。
(四)评估标准不统一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资产的评估都有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有了统一的标准,对于资产的评估才能更好地进行。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才能得到极大地提高。比如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对于资产的评估就有着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只有有了完善的评估标准,他们对于外界所公布的数字才能更具有权威性。我国的资产评估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评估的技术都需要向国外学习。我国的资产评估缺乏一种统一的标准,对于资产的评估,很多时候会出现误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是指导我国资产评估的一项基本准则。但是要达到完善的资产评估,需要制定比较细化的标准。只是依靠一个整体上的方略,是很难对于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的。
(五)评估方法不科学
要想得到比较标准的评估结果,在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所采用的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资产的评估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各种方法结合起来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然而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处于初步阶段。很多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于资料的掌握并不全面。而且很多机构也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评估体系,因此,很多评估方法是很不科学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
资产的评估会涉及到很多的社会关系,资产评估系统又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秩序混乱。我国的资产评估处于初步阶段,很多项具体的法律措施是没有建立起来,对于资产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混乱的。要想进行准确的评估,对于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健全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资产的种类比较多,很多资产的评估范围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就需要我国对于资产的评估有着比较细化的标准。我国的资产评估主要是依靠《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缺乏特别细化的标准。因此,我国很有必要建立一个比较细化的资产评估标准。
(二)加强评估师的理论学习
资产评估执行起来比较复杂,涉及的学科比较广泛,需要专门的权威的评估师。我国的资产评估师一般都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都是比较弱的,对于资产评估的实践也是比较缺乏的。人才对于资产评估的顺利执行也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的资产评估师一般没有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因此,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于评估师理论知识的学习。
(三)避免行政干预
我国资产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具体的体制还需要向国外进行学习。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资产评估体系是比较健全的。我国的资产评估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国家对于资产评估的干预太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评估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要减少对于资产评估的干预。
(四)合理使用评估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最常用的就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这三种方法都有着自己的适用范围。要想得到准确的评估结论,在资产的评估中,所使用的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评估师能够对于各种方法进行准确的判断,选择出比较适用的方法。
一、 现行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标准
目前,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是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侧第6号――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为依据,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只有满足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1)根据资产的定义,只有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确认为资产;否则,就是费用。(2)这种利益的流入,应是企业所能控制的。具体来讲,企业要么拥有该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要么是该权利通过协议受到法律保护。(3)取得该无形资产的成本只有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计算出无形资产的净收益或净亏损,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成本收益信息。此外,准则还规定,企业的商誉因其成本不能可靠计量,而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的改进
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新旧准则都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基本上有两个,即:“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的基本条件相同但在具体确认项目上有以下改进:
1、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的改进
旧准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取消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并且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我国没有比较活跃的资本市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因此旧准则规定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随着市场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的开放。国外的会计准则对中国的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向国际靠拢.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
2、 研究开发支出确认的改进
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旧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是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旧准则科学得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注册费、律师费只是占无形资产价值少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体现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将研究开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符合信息的町靠性和相关性原则。
3、 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
旧会计准则中将商誉作为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而新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这类内部产生的无形项目几乎不能或可能永远不能满足准则中的确认标准。特别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标准。这种规定可以减少企业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的企业而单独存在。
三、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计量的改进
会计计量,应坚持三个基本质量标准:(1)同质性,即会计计量所提示的数量关系(应与被提示的物品或事项的内在数量关系保持一致;(2)证实性,即在给定条件相同时,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客体的计量应得出相同的结果,也就是计量结果可以互为证实;(3)一致性、即计量方法的使用要保持前后期的一致性,以免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产生误解。无形资产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以下从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讨论新准则下无形资产计量的改进。
1、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改进
旧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譬如,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价款的延期支付超过了正常信用期限时的会计处理是:在时间短、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不强调货币的时间价值、不考虑利息因素。按照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价款的延期支付超过了正常信用期限时的会计处理是: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而延期支付具有融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借款费用准则的应予以资本化。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关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旧准则中更多强调以历史成本计价,新准则则更多强调以公允价值计价,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改进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确认形成后发生的相关支出。旧准则对无形资产不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规定其后续支出作为费用处理;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分别规定了两类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且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该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得进行摊销,只计提减值。具体来说后续计量的改进有如下几点:
(1)无形资产摊销。①旧准则中规定预计净残值的确认标准,新准则对其进行了规定。②旧准则采用“分期平均摊销”,新准则提出“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可靠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③旧准则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新准则提出“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
(2)摊销方法的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按照反应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摊销,对于无法可靠预期实现方式的按照直线法摊销;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没有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内含经济利益的方式,即没有反映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旧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也就是说,所有无形资产都应采用平均摊销的方法。这一处理方法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只是为了简化实务操作。但无形资产在经济寿命期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常常是最初阶段很大,随后很快衰减。简单地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法将收益与成本进行合理配比,有悖于摊销的实质。
(3)摊销期限的变动。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当是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旧准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强调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期限。旧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在其预计年限内进行,但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情况下,则无形资产摊销应在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进行。如果不存在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应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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