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安全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8 16:44: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

篇1

一、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难点

1、建设环境复杂,施工条件差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往往远离城镇,甚至地处高山河谷,受地形、地质、水文、气候影响大,环境复杂,条件险恶,安全隐患多,加上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2、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动态变化

农村公路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尤其是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随着工程形象速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很大困难。

3、安全事故诱因复杂

农村公路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但事故诱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时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设备供应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4、主体从业人员是农民工,流动性大

交通建设行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入行门槛低,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违”现象严重,他们往往既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又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

5、安全事故特点突出

农村公路工程作为条状工程,一个项目短则几公里、长则上十公里易发、频发安全事故。特别是桥梁工程施工中,作业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二、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现状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效益、安全发生冲突时,注重进度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抱着侥幸心理抓安全,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一些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比较重视进度和质量监理,忽视安全监理。个别建设单位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事,安全管理是监理单位的事,往往把本该自己承担的安全职责转嫁给施工、监理单位。

2、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执行不到位。有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导致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落实;有的项目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专人负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主体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自觉性差,“三违”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缺乏基本的安全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4、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压缩安全投入,以获取最大利润,这种现象在一些低资质等级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特别是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个体私营企业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

5、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摆脱个人管理或“家族式”管理模式,在安全生产上既有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一些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不细、不严、不全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或隐患的督促整改不到位。

部分农村公路(如村通畅、村通达工程)没有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管,直接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专业力量不足。

三、对策和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克服忽视、轻视、侥幸和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常抓不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到位,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只有教育培训到位,才能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从本源上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4、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1)严格农村公路市场准入管理

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好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消除安全管理以包代管、管理缺位等隐患。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严把农村公路市场安全准入关,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严格执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持证使用的规定,认真核实相关证书。“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牌照或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

(3)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重点加强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工程和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确保安全生产。

5、与时俱进,持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

(1)、从以往重点对施工过程实体安全的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与运作状况的监督检查,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控能力。

(2)、从以往重点以告知性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

(3)、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健全完善交通建设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信用信息系统,定期通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促进施工企业自我约束。

四、意见及建议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结合农村农路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篇2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工程;质量

一、当前农村公路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前期准备不充分。

工程项目前期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于工程咨询公司或设计部门本身工作比较繁忙,对农村公路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工程项目是否可行、方案的优劣、造价的高低、设计的好坏等不能进行深入论证,有时走过场、摆样子,对工程项目的实质内容很难全面了解,从而造成前期准备不充分,给今后工程带来隐患。

2.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虽然现在农村公路全面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但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暗中勾结透露标底、转包工程获取利润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施工能力差的单位中标,甚至有的纯属“皮包”公司,借用资质投标,施工机械、技术管理人员都是从“五湖四海”拼凑来的,工程质量自然就难以保证。

3.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

(1)政府质量监督力量薄弱。按照质量监督规定,县级公路、重要乡道、中型以上桥梁新改建项目由市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其他一般乡道和村道由县级质量监督站负责。

(2)工程监理人员数量不足。监理人员数量不能够按照监理办法足额配备,且业务和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监督和管理合同、工期、质量、造价,不能真正发挥“质监卫士”作用。

(3)施工自检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每道工序完成后不能及时进行自检,甚至自检不合格后对自检资料凭空编造,弄虚作假,欺骗监理人员,给工程质量埋下了很大隐患。

4.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单纯追求进度和利益,对质量问题不关心、不重视,只想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不能做到每道工序都进行严格把关,施工期间工地经常出现“空档”现象,致使施工现场混乱,人员涣散,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二、多方面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

1.加强勘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勘测设计和施工图是公路工程施工的第一道关口,必须要严格把关和审查。首先,要委托资质高、业务精、口碑好的勘测设计单位,对于无资质、无信誉的单位坚决不能使用;其次,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地质勘探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公路穿越农田、灌溉区的因素,及时加强与附近村庄的联系沟通,在线形、边沟设置等方面征求当地意见,满足当地群众出行和经济发展需要,防止出现边施工边修改设计现象。施工图完成后,要按照程序由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理等层层把关审查签字,并要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审图,出具图纸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正常使用。

2.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监管。

招投标在公路工程施工前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投标,排除人情干扰。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对投标单位中标前和中标后的资质、业绩、人员、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现象;开标过程中,要聘请纪检监察、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现场监督,防止;评标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3.加强公路监理工作。

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推出和应用,监理人员的业务和数量已不能适应公路工程发展需要,必须要与时俱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1)谨慎选择监理单位。对于不用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选择监理单位时要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并要具有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的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工程监理业务技能和实施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监理经验。

(2)明确监理工作职责。要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配备好总监办、驻地监理办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监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加强对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有效管控。

(3)加强监理业务培训。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严格控制材料质量。

对公路工程所需原材料如沥青、石灰、粉煤灰、碎石、水泥、钢筋等,在进场时要向厂家索要材料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材料;进场后,各种原材料都要按有关试验检测规程和技术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5.加强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质量监督站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都要配置相关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专职试验检测人员。

(1)精心管理试验设备。只有试验设备运转正常才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加强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日常使用台账,使用前要对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清理和保养。

(2)配备试验人员。目前,县级交通部门试验室普遍存在着试验人员少、业务素质差、流动频繁等特点。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要加强试验室人员的配备,需有足够数量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熟悉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试验检测经历和水平,爱岗敬业,勤劳踏实,并且要保持相ξ榷ā

6.落实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落实思想保证体系,教育每一名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把好每个关口;落实组织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为一级管理层,以施工队长、工程质检部、试验室主任等为二级管理层,以各班组长为三级管理层的人员组织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员组织网络;落实控制保证体系,实施全面系统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的控制、材料机具的控制、分项工程施工控制等。

7.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1)严格质量监督程序。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手续,资质、人员、机械、施工组织安排等符合建设程序要求的,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准开工,从源头上遏制质量管理的漏洞。

(2)把好竣工鉴定关口。对于完工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要根据竣工验收办法、质量鉴定办法等要求,及时对公路工程项目的宽度、标高、横坡、厚度、强度以及弯沉等项目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返工整改。

(3)加大巡视督查力度。要采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督查;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指标进行针对性督查。

(4)加强质监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质量监督队伍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必须要从人员学历、资历、专业知识、职称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不断提高质监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选聘学历高、专业对口、公道正派的人员充实到质监队伍当中。

三、结束语

总之,农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牢固树立工程质量意识,强化质量保证措施,加强政府监督,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把各个施工环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稳步提高。

篇3

2015年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和公路穿城路段的安全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一)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进行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分类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建立治理效果跟踪机制。实行市、区(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市、区(市)两级政府都确定督办的重点路段,选择最紧迫、最重要的路段作为市政府督办的重点路段。(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客运班线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校车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全面实施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工程。以市、区(市)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开展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具备改线条件的穿城路段逐步改线;暂不具备改线条件的穿城路段,可以规划实施主辅路隔离,尽量减少主线交通干扰。公路用地范围内重点完善内外侧护栏和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设置限速设施和警示灯具等交通管控设施、渠化大型平交道口等,公路用地范围外重点清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实施路宅分家、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等。(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鼓励相关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于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路段全部设置治理标牌,公示治理目标、施工时间、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安排出行。(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一)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拟订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公路平面交叉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国省道建设投资中应按有关要求计列安全设施,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

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各区市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三)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指标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一)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加强日常养护,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公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区(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青岛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公路穿城路段安全及交通管控设施完善由所在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所在区(市)政府给予资金保障。(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

(二)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一)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二)调整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工作,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加强治超执法管理。(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

(四)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篇4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和“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各项措施、政策。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安全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建立“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为农村客运企业创造“开得通、留得住”的经营环境,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条件。

(三)主要任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通往建制村等级公路的通达率,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含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提高建制村通车率,提高农村客运供给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以市区为中心,乡镇为结点,站场为依托的城乡与农村的客运网络,实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

1.到2013年底,建设2个农村客运站。天宝镇、浦南镇各拥有一个五级以上农村客运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候车亭,着力改善农村人民群众乘车的环境。

2.到2013年底,逐步实现行政村客车通行,适时开通自然村农村客车。

3.到“十二五”末,初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环保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客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夯实基础,加快提高农村客运道路通行能力

(一)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对策研究力度,按照《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试行)和经济、高效的原则,制定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落实措施并指导安保工程实施。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的道路必须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要求;对未达到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不得批准新增开通农村客运。

(二)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2年要完成通农村客运建制村沿线公路安保工程,增设安全、警示、防护等设施,改善公路安全技术条件。

(三)建立农村客运开通前的论证机制。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参照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区运管所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农村客运开通条件的认定。

三、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一)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公益通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镇政府在编制镇、村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布局,确保农村客运站点用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客运站点的选址;国土部门负责明确农村客运站点规划选址用地权属;交通部门要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

(二)建立农村客运站点运行机制,确定农村客运站点维护管理补助资金标准。

(三)农村客运等级站建设按照国家五级站及以上标准建设;投入使用时,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简易站标准进行试运行,以培育市场。

(四)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客运站的土地,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推行农村客运站与基层运管站、公路管理站、汽车维修站、物流货运站等多站合一的模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在不改变农村客运站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商铺经营、广告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以站养站,充分发挥站点效益。

四、创新机制,不断优化城乡客运网络

区发改、建设、交通、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公共客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新格局。

(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应兼顾长期与眼前、整体与局部,综合统筹城市公交、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客运线路和运力投放等要素,坚持“建管并重”,为城乡客运一体化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区到镇农村客运网络的组织化程度;优化、调整市区到镇和镇到村客运网络的运力结构和经营结构,促进规范、有序、安全发展;扶持、鼓励镇到建制村的农村客运网络有效发展。

(二)整合现有农村客运企业资源,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改造。以资产为纽带,优化和调整现有农村客运市场结构,推行农村客运的片区经营模式、区域化运行等方式,灵活调度、合理安排,促进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三)根据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进一步提高建制村和自然村通客车率。在严格审查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农村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的办法,积极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鼓励、支持农村客运企业开行定线客车、循环客车、学生客车以及早晚、隔日、周末、墟日、赶集、预约客车等,提供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四)鼓励城市公交“车头向下”,即:将公交线网延伸至“农村公路通客车条件”许可的乡镇建制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实行公交化运行,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

(五)选用符合《省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并列入国家客车生产目录的农村客车车型。选用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断优化和改善车型结构,推广选用小型客车等适用车型投放农村客运。

(六)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客货运输统筹发展。依托农村客运网络,以农村客运站为载体,大力培育面向农村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农村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客货网点和邮政物流网点的双重优势,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交流,带动农村客运市场繁荣。

五、明确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各镇及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任务,以及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形成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镇、村委会有专人监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区管、镇包、村落实”的政策。

1.各镇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2.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区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4.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按规定牵头调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5.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从事农村客运的客车应安装GPS车载终端,实行动态监控。

(二)切实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村客运的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强经营发展的综合实力。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经营者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付能力,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付和抗风险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实行公交化运营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公交客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四)严格选聘农村客运驾驶人员。农村客运企业选聘从业驾驶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条件和交通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并在近三年内无发生过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亡人事故,近三年内无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对农村开通客运所在的镇应适当增加警力,以适应道路路面安全监管的需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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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抓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乡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确保不发生一例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车辆营运得到进一步规范,没有非法营运车辆载客。

4.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5.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6.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1.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对机动车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驾驶员召开座谈会和安全培训会。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限期整改,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2.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发动各村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组及重点路段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乡交管站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横幅、公开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

4.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为加强全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__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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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构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开展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进一步加大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30号)精神。针对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专项整治。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农机、公安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纳入日常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严禁上道行驶,上道行驶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全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集中警力,依法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发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止农村群众搭乘上述车辆赶集出行。

二是农机、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道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三是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和安全状况对新建农村公路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对农村公路要开展安保工程试点。要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及时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并逐步予以整治。

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部门要将拖拉机驾驶人违法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时向农机部门通报。四是各部门要相互配合。

三、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要运用典型案例。农村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增强广大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使农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载人运输车辆,遏制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是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示范作用。采取给农机手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群众放映“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村屯送“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农机户送“平安农机”知识手册,村及中小学校上“平安农机”知识课等形式,广泛普及拖拉机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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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道路客运及危化品运输企业中率先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开展道路运输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在交通建设工程中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专项行动,坚决取缔“三无”起重机械,继续巩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成果,加快农村老旧客渡船更新改造,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四级责任制”,坚持旁站式监管,实现了水上安全零事故。行业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突出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充分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持续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加强客运站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巡查,加大重要公路设施的监控力度。强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的安全隐患,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加强大别山旅游快速通道、S318线改建、黑石渡大桥、危桥改造、村村通延伸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排查力度,确保建设工地施工安全。

四是继续巩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积极开展“挂桨机客渡船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对我县部分老旧、船况较差的13艘挂桨机客渡船进行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二、  加强督查,提升安全治理成效

一是全面开展为期5年的“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车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要求, 我局已启动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达标考评工作。要求县汽车运输公司按照规范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年底通过达标考评。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霍安〔2013〕23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隐患整改。

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责任长效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对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省市政府安全督查通报的安全隐患,要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未雨绸缪,布置春运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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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意见强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我国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中国政府网近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划提出,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

规划提出,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规划明确了业内强烈关注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全国首个职场诚信平台投入运营上网可查职员诚信档案

近年来,假学历、假证件、泄露商业秘密、侵占公司财产、恶意跳槽等事件频发,员工职场失信行为引起各方关注。全国首个针对职场个人诚信行为的网络平台——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近日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营。

据了解,该平台建成投入运营意味着,企业主在招聘时不仅可以查询应聘者就学期间的档案,还可以查看此前的职场经历,对于有过违背职业道德的应聘者,招聘方通过查询即可提前预知,并作出是否录用的判断,此举不仅可以约束员工的职场行为,还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用人风险。

我国传统档案大多以纸质为主,随着人才流动的增强,许多纸质档案存在流动性差、查阅难等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成了“死档案”,用人单位在录用人才时很难提取,导致企业用人时产生偏差。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作为我国独立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可有效解决此难题。

我国出台办法明确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是高温劳动者的重要权益。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我国部署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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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由交通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交通科科长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乡农技水利服务中心配合交警部门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村管护人员坚持定期上路巡查,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无事故。

(二)落实管护人员。我区目前共有14个村,每个村配备了一名公路管护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我区还组织区、乡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参加了相关知识的培训班,使广大管理养护人员的职业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明确养护责任。为明确管理养护人员责任,经过全面调查统计,逐路段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界定,明确了管养范围、任务目标和管养责任,明确了区、乡、村三级管理养护的主体。与此同时,规范养护安全作业标准,提高养护作业的安全性,确保养护施工的标准和质量,真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保障资金投入。为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按照现有农村公路里程,区政府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费纳入了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加大对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为确保养护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区、乡财政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确保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

(五)强化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是确保公里养护效率得到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我区在养护工作会上就对全体养护人员进行了养护安全工作培训。区交通局时常深入乡、村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多年来,我区实现了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做法

一是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由区交通局牵头完成了乡道万石路的安保工程建设。该项目起点位于乡三岔河农场,止于开发区石板村,全长9.82公里。共修建波形钢护栏971米,警告标志标牌26块,反光镜1个,减速带96米,改造路面246平方米。挡土墙2处,兴建15路公汽站台2处,安装15路公汽站牌11处。该工程计划投资46.48万元,实际投资40.98万元,审计结算40.03万元。安保工程完工后,乡开通了15路通村公交车。

二是扎实开展道路文明创建,积极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区交通局会同交警大队在乡道、村道上开展道路文明大检查。纠正不文明行车和违章行为,有效地提高了行人和车辆的文明行路意识。

三是明确管养责任,落实经费。区的农村公路,实行省道由国家和省专门管理养护;县道由城区公路分局委托区交通局管理养护;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区财政每年拨出10万元专款,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2013年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率达百分之百。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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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以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为主线的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一是督促各级政府理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深入农村基层,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建成村、乡(镇)、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网络。

二是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建设。深入分析研究当前我国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相关法规与我国农村交通运输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同时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地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建设。

二、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

深入开展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问题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出行现状,摸清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搭乘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出行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需求的特点和趋势。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当前农村道路、水路及客运车辆、渡口渡船的现状,分析农村交通运输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是根据农村交通运输事故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农村交通运输事故原因和趋势的分析研究,找出造成农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

四是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道路客运和渡船渡运发展,妥善解决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三、下大力气解决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交通运输网络不健全,道路通行条件较差,车船技术状况差,渡船渡口安全设施缺乏,驾驶人员和渡口渡工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多,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

一是不断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将“安保工程”逐步向农村县、乡公路推进,分阶段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车车辆夜间通行的禁行标志等。继续大力开展危桥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已排查危桥的实施改造;对还没有列入改造计划的,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不断完善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提高农村渡运安全条件。制订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水平。将渡口改造纳入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研究采取中央补助、地方政府配套、经营者自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渡船更新步伐。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水情特点,抓紧研制、优选和推荐一批安全性能高、经济实用的船型,指导渡船改造。加大对义渡、半义渡的资金投入,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撤渡建桥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三是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和渡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抓好驾驶员、渡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坚持驾驶员、渡工持证上岗制度。

四是进一步引导和扶持农村道路客运和渡运的发展。农村道路客运、渡运具有公益性属性,鼓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因地制宜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保证资金的投入和倾斜,鼓励更多有规模、信誉好、安全水平高的运输企业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保障渡船维修费用和渡工生活补助,从根本上夯实农村客运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调整农村客运管理模式,根据农村客流特点,以片区或者线路经营权为标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确定经营主体。按照以路况定车型的原则,对县到乡、乡到村农村道路客运采用不同的车型。允许经营者根据农村客流变化情况,调整或增加班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按规定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种保险,提高农村客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大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农村危桥、隧道、渡船渡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跟踪安全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的规范建设。严把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准入关口,加强对企业安全评估,强化交通运输工具和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验,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严格渡口审批和渡船安全检查,重点查禁无证船舶、农用船、渔船等非渡船的非法载客行为,严禁超载和冒险航行,确保渡运秩序良好。

三是建立完善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从事农村客运等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