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1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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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足球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耦合探析
一、前言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印发一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已经高度关注,致力于改革探索与具体实践,包括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权责关系、推广校园足球、实施中超联赛转播全媒体版权市场化运行,上述内容皆取得显著成效,在预想效果上超过原有预期,将中国足球带领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上[1]。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的探索,是基于内在本质的基础之上去探索与实践融合,对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较高要求。下面分析足球治理的现实意义,并作出耦合探析。
二、足球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适应国际形势
开展足球治理,适应国际形式的发展,有助于国家体育新格局的形成与产生。同时,为充分融入并适应这一发展环境,需要建立新的体育格局,加快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从整体的治理格局上来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体育组织面临着治理危机,当然也包括国际足联,提出治理变革的设想;二是国际体育新秩序形成,国际足联新的力量正在兴起,逐渐向着体育治理改革方向做出探索。
(二)适应国内形势
《中国足球改革总体发展方案》的提出,验证了我国对于中国足球改革与治理的决心,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2]。总体发展方案的提出,将足球运用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面临着历史性的转折与变革。当然,在整个变革的过程中,系统当中的各个主体都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的号召,展现出足球运动的社会功能与价值,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基于战略平台的基础之上走出一条特色发展道路。
(三)适应自身发展
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需要加强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体育的发展已经长达6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形成了一种具备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然而,中国足球发展中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包括管理不规范以及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亟需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群众足球体育发展滞后,要求治理体系的优化进而推动;(2)足球作为第一大球,运动项目的开展与崛起要求治理体系的支持;(3)体育产业健康成长要求治理体系的促进与推动;(4)体育文化的形成要求大力开展治理体系作保障。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突破现代足球运动开展难点,使得“体育强国梦”得以实现[3]。
三、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探析
传统的足球发展环境中制约因素通常包括机制制约、本土教练员水平、后备人才、足球基础薄弱以及足球文化等。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传统中国足球的发展。但在新的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国足球也已经走入一个职业化、社会化改革的发展阶段,制约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也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阶段我国当前大型足球赛事以及足球治理仅仅局限于社会管理层面,并未将社会治理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展现出来。虽然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仅仅是一字之差,但实质内涵缺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社会管理”在实践中认为政府部门的职能涵盖面较广,是一种全过程的控制环节,造成管辖面宽泛,监管实效性不强;第二,“社会治理”更倾向鼓励并支持多方共同参与其中,权衡与协调各方权责,进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目标;第三,治理目标在于结合制度体系,通过法制思维决定治理大致方向,处于治理事物并化解社会矛盾。简而言之,则是充分协调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者之间的关联性。
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足球领域当中意味着主管中心撤消后,新的足协应该打破传统垄断资源时代,尽到监管与服务职责。对政府、社会以及市场进行重新定位分析,使得各项权责得以明确。但整个优化过程不能够缺位、越位,更不能够相互替代。只有这样,作为社会系统以及体育产业发展中的职业足球,才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在现阶段的发展环境中,更倾向于凭借行政依赖的手段,治理策略以及治理过程都需要依赖于社会依赖与市场依赖。这就相当于一个高效率运转的精密仪器,运行状态如何更倾向于各部分之间的咬合精密度。政府部门、足协、媒体、商家以及球迷都是整个精密机器当中的零部件,只有各个环节主动做事,才能够将事情做好并实现无缝连接,互相补充,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4]。
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的探索,为振兴中国足球,应减少抱怨与相互指责,有效协调各个有关于足球治理体系的内容,在依据国家提出的改革标准目标下,具体实践与探索中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洪.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12:7-12.
十报告提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要基本实现,“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各层教育领域展开,当前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布展主要集中于大学教育、职业教育,还缺少对学前教育层级的关注。学界已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是系统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展。我国目前学前教育治理研究状况如何,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否必要,是否可行,应从哪些角度开展系统的研究是本文着重论述的内容。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回顾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术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当前学前教育治理的困境与破解策略上。骈茂林(2012)认为,由于治理责任不明确、治理理念不清晰,以往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受制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努力程度,学前教育治理结构、过程和结果呈现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并将此归因于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不明晰;学前教育服务的制度供给不足以及学前教育服务标准缺失和监督机制缺位。时丽(2015)认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还存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学前教育公平缺失等问题,其根源是学前教育治理结构的失衡。并且指出市场、民间力量和家庭也是学前教育的重要治理主体,要理清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治理体系各主体的参与领域和职责,实现学前教育治理体系的创新,从而促进学前教育的良性发展。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的突出成果集中于以下几项:(1)学前教育的多元立法。英国《儿童法案》(2004)和《儿童保育法案》(2006)的颁布,为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政府职能,明确相关重要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能和职责,实施整合服务为所需的机构重组和跨部门合作机制提供法律支持。德国政府制订了《儿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案》(1992)、《托幼机构拓展法案》(2004)等,以保障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连续性。(2)实施学前教育“弱势补偿”方案。国家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系统的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和发展计划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3)鼓励机构的多元发展。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的供给途径有国家教育部门、地方政府、社区、教会、慈善团体、学校、企业、私人等。
(三)研究述评
通过对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检视发现:(1)对学前教育治理的研究还不成熟。治理的理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引入国内,学界对其的分析也不可谓不多,然而结合中国国情和体制特征进行的有价值和有力度的分析依然不多见。(2)在立法多元、均衡发展、课程设置理性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方面,国外已有了实际操作,但是基于自己的国情,我难以照搬他们现成的理论和经验。(3)“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应该在各级各类教育展开全面的研究,而学前教育层级的系统研究还未展开。
二、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是落实中央政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改革的总目标,落实到教育领域就是要通过全面改革,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当前教育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可以“牵引”到学前教育层级,学前教育的治理现代化研究在教育的基础环节,将起到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其次是破解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需要。袁部长提出了当前教育工作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足。习惯于用分数管学生,制约了学生的创造性;习惯于用升学率管老师,制约了教师的创造性。问题“牵引”到学前教育层级就要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但是,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是动态的、流动的,要破解难题,则离不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而这一研究将为破解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可供参照的对策建议。
再次是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指在政府、社会和市场等主体的参与下,将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惠及所有农村适龄儿童的管理保障体系,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和政府主导性。”学前教育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学前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要实现其“公益性”与“普惠性”就要规避单单依靠市场进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缺陷,要在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多元主体“共治”来保证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学前教育才能最广泛地惠及到“弱势”适龄儿童。
三、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开展的研究路径
第一,要在厘清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方面做出努力。因为明晰概念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逻辑前提。首先,学前教育治理与大学教育治理、职业教育治理有相同也有不同之处,从治理的本质来讲,都是对主体利益的协调与整合,区别就在于学前教育治理涉及的利益主体的特殊性,学前儿童的发展是我国学前教育一直关注的焦点,国内知名专家都普遍认为应该充分尊重儿童发展的规律性,杜绝学前儿童的超前教育,学前教育的“去小学化”旨在通过科学教育培养幼儿的创造力、想象力与动手能力,而非集中在小学知识的掌握。其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两个必要维度,治理体系是规范政府、学校、市场等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利与行为,维护公共教育事务和提供优质教育公共服务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治理能力是治理主体,即治理组织和相关人员开展治理活动,实现治理目标的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学前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二,应关注学前教育治理的“现代性”意蕴研究。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不是“化”为现代学前教育就算完成任务,而是要在现代学前教育的基础上,追求更为长远的“现代性”。对于学前教育治理的“现代性”意蕴可分别从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工具、治理过程几个维度展开。按照现代性所秉承的“大写的人”(即主体性)及“大写的理性”特征,学前教育治理理念需要凸显公平、民主与效率;治理主体要凸显多元化特征;治理机制要凸显法制之理性以及市场之理性特质;治理工具要注重法律与契约;治理过程要凸显“互相承认”、“民主协商”等特征。现代化是现代性的获得过程,学前教育治理的“现代性”是什么,直接决定了学前教育现代化的走向。
国家治理过程,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过程。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讲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公共权力不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科学治理体系,是一个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而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是一个依据人民民主原则,实现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政治过程的民主治理体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职能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界定,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用制度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实现社会公正,达到“社会共治”。
因此,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可以说,合理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合理化、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一)合理界定的政府权力体系是国家治理的“权威主体”,是实现现代国家“多元共治”的关键环节。我们知道,政府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现代化,是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限制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政府,是“政府现代性”的根本标志。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其职能的合理界定和边界的合理划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质量。政府超出自己的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将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遭到根本性的破坏,带来大量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使政府处于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地位。与此同时,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也会抑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使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和公正的社会良性运行体系遭到人为的破坏,从而消解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国家治理的难度。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政府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政府间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的财力能够承担的事项上,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政府间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能力;权力下放的关键环节是地方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发展。
分权是指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治理及公其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根本体现。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是一个政府、社会、个体都按照宪法法律行为的“规则体系”。任何组织、团体、法人、个体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从理论上讲,现代化的法治体系是一个“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权威体系。所谓立法公正。就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所谓执法公正,就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所谓司法公正,就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能不能实现立法、执法和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能否稳定、持续、良性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消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三)“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坚持在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中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可以说,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改革全过程,让人民成为改革的主体。让改革价值和目标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中国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的“基本抓手”。只有始终在改革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原则,我们才能最终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人民满意的社会,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般来说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其财政与预算能力和选人用人能力的现代化。具体来说,其实质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政府的公共精神或
“公信力”,二是依法行政或政府履行自己职能的“责任能力”,三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四是政府的“监督能力”,五是政府的“服务能力”。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结构决定功能,没有治理体系或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提升。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具有崇高权威的政府。而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性”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一)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依法治国、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也才能最终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阶段,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的基本制度保证;依法治国的权力运行体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符合“现代性国家”要求的权力运行体系是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要保证权力体系的健康运行,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首先要保证权力的纯洁性,使权力不敢贪、不能贪,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二)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制度平台和制度渠道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通过制度保证民主地参与权力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权力才会得到有效监督,权力才不会腐败,才能实现廉洁政治,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鲜明特点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多层次性。国家治理体系既有社会管理层面的,又有国家政权层面的即国家能力层面的,还有国家自主性层面等。具体地说,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行使、权力的制约三个方面改善治理现状,逐步实现治理现代化。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现代国家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切勿单边突进,要方方面面相关配套,才能让社会运行更加健康、有序、可持续。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国家治理主体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与原来的管理相比,未来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更多元了,不再是政府一家包揽天下;治理手段除了行政手段之外,更多的是市场手段、社会组织自愿自发的手段、宣传教育的手段、道德的手段,以及经济的手段和法律的手段等。还需要公众更多参与决策,把公众参与决策的通道打通。管理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管控,政治学家称之为“全能主义”的政府,治理的概念包含共管、共治的含义,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来管理社会,是共管共治的概念,实际上是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合作,共管共治。这次全会在公共安全方面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包容性。
(三)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理念———共治、协商。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最终的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是一个改革、发展、稳定从避免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严格限缩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谐互惠的正和博弈的伟大尝试。管理和治理运行的向度不同,管理的运行向度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运行向度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国家治理体系强调的更多的是协商。目前对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已经有了共识,未来需要着力研讨的是在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中国家权力处于何种地位以及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如何实现匹配、廉价合作。
(四)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活力。秩序稳定作为治理的价值目标,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级价值,更非唯一价值。也就是说,原来的管理理念更多关注的是社会运行中不出问题,而国家治理体系追求的价值目标更多的是在社会经过治理之后能否有活力、和谐。公报指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就是说把能否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精神作为衡量标准之一。首先,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其次,管理与治理的重点有所侧重。原来的“管理”更多关注的是社会秩序,如对社会矛盾的管理,侧重过程,现在的治理更侧重结果。公报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内容,比如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的体制机制,公共安全的体制机制等,应该说抓手更加明确了。
(五)国家治理体系的方式方法———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创新。可以积极尝试治理的新方法,具体要求是: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治理的着力点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活力的长效机制。对于政府而言,最关键的治理能力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无权行政、越权行政导致了不少社会矛盾激化,既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建设法治中国”纲领下更令人瞩目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是一个现代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不同于行政和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掌舵而不划桨。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走好海事的发展变革之路,是海事工作者应当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下面以“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为例,分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海事改革发展的指导价值,尝试探索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的指引下,扎实开展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
融入改革大局,优化“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定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丰富了国家现代化的内涵,是对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海事系统在执行国家法律、行使执法权力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密切相关,海事系统的执法行为是“国家水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是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镇江海事落实海事“三化”建设要求的重要实践载体。在国家治理改革发展的大形势之下,镇江海事局应抓住机遇,融入改革大局,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定位。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要立足海事系统改革发展和地方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大局”,按照“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要素,扩展目标空间和任务区域,推进各种资源的有效集中,推进各项目标的高效实现。二是夯实履职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海事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单元之一,全面高效履行海事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为此,我们必须引导海事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增强提升履职能力的自觉性,持续提升抢抓机遇、承受压力、推动发展的综合能力。三是抓好统筹协调。海事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经济类执法部门,既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各项工作职责,全力确保辖区水上安全稳定;也要立足自身实际和海事工作规律,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海事工作与地方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从而推动海事事业改革发展。要围绕海事工作的使命和地方发展的大局,努力实现争创“服务发展先锋区、科学监管样板区、智能管理先行区”与海事改革发展大势、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的统筹协调和有效对接。
加快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服务发展先锋区”建设
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要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转变。
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第一个目标就是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服务发展先锋区”建设。镇江海事局将围绕镇江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助推临港物流产业发展,给力长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推动辖区码头对外开放和升等改造,支持新兴港区开发和临港重大项目、涉水重点工程建设,推动船舶海工产业集聚升级,鼓励并支持航运配套产业发展,促进传统港口企业向现代物流综合服务业转型,服务镇江水运经济发展繁荣。一是简政放权、优化机制。“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新一轮政府改革背景下,简政放权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念支撑和制度取向。海事工作服务航运、服务船员,拥有为数不少的行政审批权力。如何履行好这些权力,事关行政效率和安全效率的提升。推进海事监管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我们要进一步优化业务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效率,按要求及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优化政务办理环境。二是发挥作用、促进交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是新一届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海事服务作用,服务水运经济发展,不是没有边界的无限服务,更不是要海事部门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要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认识基点,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为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公共服务。三是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简政放权,简的是办事流程,放的是手中权力,要的是办事效率,留的是肩上责任。只有把“管得多”转变为“管得好”,把“管得大”转变为“管得巧”,该放的决不伸手,该管的要责无旁贷,才能达到简政放权的真正目标。我们海事部门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强化对涉水工程、通航管理、船员管理等重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完善简政放权后的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转变,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强调限制公权力和合理配置私权利,给予每个个体平等的保护。依法行政,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方能在转型时期凝聚改革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就是要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管控效果。坚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海事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就是海事系统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最好方式,也是提高海事管理水平的最基本途径。因此,从“法治”角度抓好“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和分工,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建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实、抓细,持续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二要更加注重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直是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的工作方针。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要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努力将非法采砂、碍航捕捞等影响海事监管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由单一部门执法工作上升为地方政府层面的统一行动。三要更加注重经验总结。要综合考虑人、船、环境等因素变化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合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评价体系。要固化安全形势分析会等行之有效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事故预防预控举措。要定期分析形势,把握规律性,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从事后到事先、被动到主动、经验到科学的转变。
加强创新管理,扎实推进“智能管理先行区”建设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参考文献
[1]史云贵.基层社会合作治理:完善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理性路径[J].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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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吕青.创新社会管理的“三社联动”路径探析[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2(6):7-12.
治理理论应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管理部门,表明我国政府的管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迈进。在充分探讨治理理论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人口管理问题,治理理论为当前我国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对于打破我国人口管理各部门相互孤立状况,实现部门协同工作,统筹全局解决人口管理新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与我国当前由“小人口”管理向“大人口”综合治理体系的发展形势不谋而合,有助于精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解决“信息孤岛、应用孤岛、资源孤岛”三大问题。应当来说,人口治理是综合人口管理的升华和深化,其突出表现在多中心、多主体合作共治,倡导其他社会主体和公民社会平等积极参与人口治理过程,是一种统筹和协作的机制,目的在于打破传统格局,再造新时期、符合现代化的人口治理新模式。因此,人口治理同人口管理的基础地位一样,是国家在新时期制定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另外,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重视人口治理,同时,治理理论是适合时代特征的理论,它反映了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那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结合我国人口管理活动出现的新问题,使传统的人口管理向现代化的人口治理平稳过渡,科学规划和构建人口治理体系,显得迫切而且必要。总的来看,人口治理的基础性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基础子系统。人口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基础性子系统,人口的行为活动渗透到社会经济、自然生态、文化制度等等各个领域。最基础、最普遍的管理活动是对人口的管理,那么,在新时期,要做好国家和整个社会的治理,则首先需要从人口治理角度入手,厘清人口与其他社会系统、制度、文化方面的关系,这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事实清晰地表明,经济市场化的改革指向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经济巨大的结构性变迁正在部分甚至全部重塑人口增长、人口发展的社会经济机制和环境。正因为如此,人口治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它能够从整体上统筹协调解决人口管理活动中产生的问题。
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政府人口管理是实施各项行政职能的基础。目前我国人口的管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通过区分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两类人口,依托单位制度和属地制度,对人口登记、人口统计、人口监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及其他涉及居民公共服务的事项进行管理。从中央政府层面看,在国务院的各个组成部门中,直接参与人口管理的部门有13个,可以看出,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劳保制度、分配制度、扶贫制度等社会经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搭建在人口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之上。应用现代化的治理理论,做好人口治理工作,有助于合理构建和实施政府的各项行政职能。
人口治理是统筹解决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人口调控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是经济转型时期制定宏观调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人口治理又是国家实现人口调控的基础。人口宏观调控的内在要求是人口管理应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传统的“管控型”人口管理模式现代化的人口治理转变,统筹把握,制定符合实际的人口发展战略。在这种局面下,治理理论在人口管理工作中彰显出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治理理论提倡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应通力合作,人口治理就是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形成互动关系,通过对相关人口发展事项进行参与、合作、互动,最终实现人口发展目标的人口管理模式。可见,人口治理工作的科学开展是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重要的依据。
总之,人口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做好人口治理,就要从全局出发,顶层设计人口治理体系。人口治理体系应当是综合应用各种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以科学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人口综合、全面的标准规范化管理,并与其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形成良性衔接和互联互动、多中心多主体共管共治的“大人口”管理体系;其包含了传统的基本人口内容和职能,使其能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适应升级,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当前人口管理工作;人口治理体系应当是人口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应当能够进行人口的宏观调控;应当包含基本人口管理系统、人口战略管理系统、人口监测和决策支持系统、人口管理工作评价系统,是能够进行人口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的智慧化决策支持系统;人口治理体系同时也应当是部门协同的伙伴关系。人口治理体系必须符合市场化、法制化、智慧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能够做到信息共享、部门互动、管理协同、智慧决策的需要。
从世界上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有三个标志:一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则化与规范化;二是实现以多主体协同共治为特征的善治;三是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适应,形成了稳定的国家权力结构。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一个国家在制度管理与战略管理、政策制定与执行、社会治理与秩序维护等各方面能力的整体体现。一个治理能力优秀的国家,对外可以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对内可以使人民幸福富足、安居乐业,还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与巨灾。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住一些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我国现行的体制改革机制存在改革的部门化与碎片化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后,可以统筹全方位改革大业,从而为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奠定坚实基础。改革领导小组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还应更多地引入利益相关方与相关权力主体参与改革,如引入民营企业参与经济体制改革,引入地方政府参与行政改革更好地形成推进各方面改革的合力。
树立多元共治的新理念,形成多元共治的善治格局。治理不是政府一家“唱独角戏”,而是将政府的“他治”、市场主体的“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共同实现良好的治理。
更加注重制度在重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与制度化程度。及时将一些成熟做法制度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同时推进组织建设与组织创新,从而使国家治理体系日益现代化。
改革央地关系的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在国家治理中的两个积极性。要在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适当增加市、县两级政府的税收来源,加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同时,适当上划事权,将涉及全国范围而又需要强大财力支持的公共服务纳入中央事权范围,主要由中央财政保证。
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0-0027-02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国家治理”一词,也由此推动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权威界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出版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健康稳健的发展,能否代表中国核心价值体系将决定着整个中国文化产业能否做大做强,能否实现大发展大繁荣,能否发挥上层建筑的作用促进国家经济振兴。完善出版业治理体系,提升出版业治理水平,这是出版业市场化过程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进一步厘清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对出版业发展至关重要。而对行业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的模糊认知势必会削弱文化产业现代化的发展,阻滞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因此,洞查与明晰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势在必行,这也是加强和创新出版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
1.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是出版业现代化发展的宏观环境,其为出版业发展提供了背景支持,也对出版业发展提出了期许与要求,这就是需要出版业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出版业市场化推进改变了传统出版的结构,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现代化进程,在出版业发展的过程中摸索和总结出了许多有益的形式,如推动出版机构转企改制、组建出版集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出版业产业链内部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重组频繁,出版业跨地区、跨媒体、跨所有制、跨行业发展成燎原之势[1]。这些都是出版业治理过程中可借鉴的实践成果和有益的模式。这些创新性的出版治理模式和方法,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合了不同部门的资源,使出版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都迈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完善出版业行业治理,推进文化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就要不断地拓展出版业治理的实践空间、制度空间和体制空间。
2.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促进出版业市场化进程和文化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传统出版业的社会结构、体制会随着出版业的市场化发展和文化产业实现现代化转型而发生重大变化。因而,为适应现代出版业发展,就迫切需要构建一种稳定协调、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要实现出版业治理模式的创新,推动出版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就要一切以出版行业的发展实际为出发点,一方面要以文化产业市场化的客观情况为依托,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社会发展中传统文化的渗透与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还要顺应广大出版从业者和出版受众的期盼和实际需求。
以出版单位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制度体制是现代出版业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而市场化是出版业治理模式的基本精神,任何出版业现代化治理的模式都必须遵循充分尊重和发挥出版单位市场化进程趋势的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提升出版业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与治理能力,关键在于以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背景为依托,顺势适应,构建具备现代治理特色、符合现代治理要求的体制机制,推进出版业稳固和谐发展。
3.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有效解决出版业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重点工程
加强出版业的治理是既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也是现实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出版产业市场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版行业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和全新的局面。造成出版业现代化发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是出版业的发展路径与现实的困境产生脱节,而创新出版行业治理体制机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出路,以此来解决广大群众日益增加的对出版文化管理的诉求而实际出版行业治理层次不高的现实困境。当前适逢出版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对出版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依靠体制运行模式的创新、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发展、传统思路的突破来加以解决,以一种更加广泛、更加开阔的顺应现代化发展的理论思维去指导实践发展。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必须要以出版业治理的现行体制和固有制度为基本,认知并协调好出版业治理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构建三者关系,完善出版业治理结构,健全出版业治理组织,实现出版业现代化进程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构建三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的建构目标
1.基本目标:规范发展
制度是以一定价值目标、规范利益分配而对利益主体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文件[2]。规范出版业行业发展靠制度,决定出版业长期稳定、持续提升的绩效也要靠制度。处于全媒体时代、全球化发展之中的中国出版业要实现大发展大繁荣,必须依形势建立新的制度,实现出版业规范治理,这也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规范、高效的出版业现代化企业制度与国家特性相符合,并与一国的市场体系、制度构建及社会文化背景相协调,能极大促进文化与经济发展。
出版业规范式治理是实现出版业治理的有序化,构建一个规范性的运行结构,这样就既体现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出版业的行业实际。出版业的规范化发展对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规范式的出版业治理体制要通过完善行业制度与法律,树立国家引导、规范出版产业发展的权威力,保障出版单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全面实现,维护与满足最广大出版受众的阅读需求,实现规范、开放、高效的出版业发展局面。
2.价值目标:开放发展
市场化发展的深入,推动了出版业经营模式的根本转变,由主要面向国内的事业单位经营模式转型为面向国际、国内的开放型经营模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要积极促进全国出版市场的统一,打破出版业所有制壁垒,推动不同类型所有制出版单位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促出版业大发展。此外,还要积极促进出版业与其他行业间的合作,实现出版集团的“五跨”式发展――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3]。将出版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的举措相结合实施,推动出版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际出版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把国际化确立为我国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4]。
出版业开放式治理就是构建一个开放化的治理运行结构,使得治理既促进国内出版业发展,又顺应国际出版业的开放大势。只有强调治理过程的开放有序才能实现出版业国际化发展趋势,促进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融合。在出版业开放式治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开放治理的体制,提高开放治理能力,规范开放治理的秩序,扩大开放治理的外延,提高出版受众对开放治理的参与度,中国出版业才能沿着市场化、国际化、集团化的改革方向奋勇前行,与国际业界共同发展。
3.动力目标:创新发展
与一般的企业一样,出版企业也有对创新的诉求,且更为迫切。这一方面是由出版的本质决定的,出版的本质即是对文化的一种选择、优化和创新;另一方面出版企业是创意型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即是以创新谋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当前新媒体时代如火如荼的发展,新的阅读载体、阅读体验相伴而生,这些对出版格局和生态的影响重大而深远,也对出版业创新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和更高要求。有学者认为:创新问题是当代出版业的强烈诉求,创新匮乏是当代出版业的不争事实[5]。出版业治理现代化要求一方面积极地顺应出版业的创新,另一方面为更好地促进出版业创新而谋求发展路径,因此,创新发展即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动力目标。
出版业创新式治理就是不断推动出版业创新,既要尊重出版行业发展固有的规律,肯定出版业已有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又要依时势创新出版业治理,助力出版业突破资源禀赋和创新能力的限制,实现出版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出版业的国际化发展。在出版业创新式治理中,着力对出版体制、出版思维、出版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创新,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出版版权的保驾护航作用,全力提高出版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4.效益目标:“双赢”发展
出版的文化产业性质决定了其要以提高国家整体文化实力、提高公民文化素养为发展目标,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益是出版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出版单位发展的立身之本。在社会效益满足的前提下,出版业发展还要追求经济效益。出版业市场化发展是必然趋势,经济效益能否最终实现也是检验出版产品是否顺应市场趋势、迎合读者需求的有效标杆。而经济高收益、高效率回馈也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出版业、创作更加丰厚的精神食粮提供了物质基础。因此,“双赢”发展即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效益目标。
出版业“双赢”式治理就是在出版业现代化治理中,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同实现的目标,提高治理能力促进两种效益共同实现,并能推动两者相互促进,互惠共赢。而任何片面追求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出版行为,都是不利于出版业长期健康发展的。
参考文献:
[1] 陈金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版政策基本特征与趋势分析[J].出版广角,2016(6):60-61.
[2] David Easton.A Framework for Polictical Analysis[M].NJ:Prentice -Hall,1965.
第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试点成果集中体现了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会议认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坚持“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是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探索实践。在主旨实质上,是在新形势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实施路径上,通过发动社会参与,理顺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关系;在工作方法上,有效运用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在目标追求上,致力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牢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