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贸易方式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8 16:45:1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常见的贸易方式,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常见的贸易方式

篇1

一、坚持民生优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多元化供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力度。争取到2011年底,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确保安置住房按期建设,群众按时回迁,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按照“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

(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科学编制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保持合理的建设规模。探索多渠道保障性住房供应机制,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通过货币补贴、住宅小区配建、收购城中村改造存量商品房等渠道,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将部分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放宽市区户口年限、工作年限和住房困难户认定标准等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按照《*市开发住宅楼盘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文政发〔2008〕12号)等文件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三)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以加快回迁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市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中,相当于拆除旧房建筑面积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免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对建有满足基本人防要求的地下车库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房及其地下车库部分,免缴价格调节基金、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减半收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费、施工图审查费、规划技术服务费等中介服务收费。

二、落实税费政策,鼓励普通住房消费

(一)落实国家有关住房转让的优惠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执行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调整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适当补贴。凡在2009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内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契税的,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暂免收交易手续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

(三)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0.8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均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三、优化信贷政策,提高住房消费能力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明确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标准和对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215号)规定,凡当事人申请,经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其名下现没有以买受形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买卖登记申请的,原则上可视为首次购买住房。对居民家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契税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当延期还款期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时均可以缴存职工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放宽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男65周岁、女60周岁,同时不超过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或用于归还贷款时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四、合理调控,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增加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中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二)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各类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机构和建筑劳保征收机构等要搞好服务成本、计费基数测算,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取消和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文政办发〔2008〕44号)的要求,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费用,以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对无供水、供热采暖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草厦子)等,免缴集中供水、供热设施配套费。

下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人防要求建设防空地下室。小区配套的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要面向市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均可以进行所承揽建设项目的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监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施工图设计任务和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另行单独收取人防工程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对于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城中村改造用地。鼓励住宅开发项目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对于基础设施尚不配套的城市外延区域,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对于改变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规划、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开发企业和个人不得利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进行商品房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热、通气,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已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的地块,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构成闲置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开发建设。

(四)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暂未出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可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商品房竣工验收且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五、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要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发展改革、建设、房管、财政、国土资源、物价、银行、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预测分析和信息披露,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对于房地产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篇2

凯姆波蒂迈勒,位于意大利南部罗马和那不勒斯之间。在那里,90岁的老人骑着摩托车在年轻人中间穿行,或者在破晓时分的农田里劳作,并不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要不然,它怎么能被称为欧洲“青春常驻的村庄”呢!这里很少有人在85岁前去世。他们经常到了90岁,甚至过了100岁,也没有拜访过医生。

带着热忱享用食物

凯姆波蒂迈勒人带着热忱和趣味享用他们的食物。通过在轻松的环境下进食,凯姆波蒂迈勒人也给了他们的消化系统轻松的时间――他们坐在一起进餐,花充足的时间享用他们可口的烹饪。他们会津津乐道地谈论即将享用的餐点:白葡萄酒蒜烧牛肝菌蜗牛、橄榄油柠檬烧朝鲜蓟、配着新鲜西红柿和野猪肉沙司制成的碎肉卷,这些都是凯姆波蒂迈勒人经典的美食。

完美平衡的饮食

罗马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凯姆波蒂迈勒人的饮食达到了“完美的平衡”。它拥有良好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比例,而且蛋白质主要来源于像豆类这样的蔬菜,而不是动物。所以,人体对8种必需氨基酸的需求得到完美满足。由于肉类摄入量很低,而橄榄油等的摄入量很高,所以,他们的饮食中有害的饱和脂肪含量低,有益的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却很高。

水果、蔬菜种类多

水果和蔬菜是凯姆波蒂迈勒人的骄傲和快乐,他们大量种植和食用数量众多、种类丰富的水果和蔬菜。

他们喜欢自己果园里出产的苹果、梨、葡萄和柠檬。蔬菜则包含多种美味的地中海品种,如芦笋、茴香、芝麻菜、辣椒、芹菜、豌豆和胡萝卜。从山坡上还可以采集到像牛肝菌这样的野生菌类,把它们在盐水和醋里腌制,用作意大利面条和汤团的调味沙司。

在诸多蔬果中,西红柿可以说是凯姆波蒂迈勒人的最爱。他们的意大利面条沙司酱、炖菜和汤里,都有大量的西红柿,其中含有大量有效防止衰老的抗氧化番茄红素。

大蒜、洋葱增强免疫力

大蒜既可以生吃又可以熟吃,可用作从沙拉到蜗牛大餐的每一种菜的调味料。凯姆波蒂迈勒有一种特产,是一种小洋葱,它被认为有特别丰富的营养,饮食中也经常食用。大蒜和洋葱都可以增加免疫力、抵抗癌症、通过防止血液凝结来保护心脏。

日本感冒偏方:干香菇煎汁退烧

日本自古就有食疗祛感冒的传统,一直流传至今。其中,三种吃法对预防和缓解感冒初期症状有帮助。

篇3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将其组合的目的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并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可将D/A、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此一来,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出口商的风险就会转嫁给银行。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一笔交易的支付方式必须通过进出口双方协商。另外,对于不同的情况,包括交易商品不同,交易对象不同,交易习惯不同等,进出口双方就可以采用组合支付方式来结算,将上述所说的其中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我们常见的形式主要有: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款与托收结合等。还要注意的是,灵活的将支付方式组合在一起,并得到很好的运用是有前提的,即外贸企业要透彻地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支付方式。如果运用得当,组合支付方式可以更利于促成交易降低费用,更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和妥善处理付汇,从而更好地实现进出口企业的互惠双赢。参考文献:

篇4

一、几种常见的支付方式简介

(1)汇付。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结算货款,卖方将货物发运给买方,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买方则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对银行来说,只涉及一笔汇款业务,并不处理单据。汇付共有三种,信汇(M/T)、票汇(D/D)和电汇(T/T)。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2)托收。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货值开出汇票(企业自制,或按银行要求制作),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按期付款的行为。一般贸易货款的托收都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付款交单(D/P)是指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后通过托收行与行办理托收,并要求银行在国外买方付清货款后方可交付单据。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承兑交单(D/A)是代收行向买方交付单据后不以后者付款为条件。(3)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承诺在出口商交来符合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二、几种主要支付方式的风险以及对比分析

(1)从信用性质上。汇付和托收都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提供信用,为商业信用。对于信用证来说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并负第一的付款责任,为银行信用,从信用风险上来看。信用证要较其余的支付方式安全。(2)从几种支付方式的风险上。第一,汇付(主要指电汇)。电汇目前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用在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和非贸易项下付款。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后再付款。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第二,托收。托收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与货物风险,由于托收方式仅仅是商业信用,且一般远低于银行信用,对于出口商有风险,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全凭进口商的信誉。第三,信用证。在进口业务中采用信用证付款,在开证时不用交纳全部开证金额,凭银行授信额度开证,可以节约流动资金;在出口业务中,收到信用证可以向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或做押汇,从而加速资金的周转。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绝大部分的合同都涉及到信用证结算方式。但是对进口商而言,在跟单信用证下,占用资金,且费用较高;出口商可能受到欺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等,操作程序复杂繁琐。跟单托收下,出口商出运货物时不能取得进口商无条件付款的许诺;货到付款下,出口商在未取得支付保证前,首先放弃对货物的所有权;有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而使货款延迟甚至或被禁止支付;占用出口商自有资金时间长,影响资金周转。

三、如何正确的选择支付方式

(1)客户的信用状况。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买卖双方的利弊是不同的,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对双方的利弊都是相对的,所以每一种支付方式都有风险。因此,客户的信用是决定性的因素。(2)贸易术语的选用。针对不同的贸易术语,应配合使用相应的支付方式。如果有CFR、ClF、CPT、ClP等象征性贸易术语,转移货物所有权以单据为依据,因而可采用跟单信用证,关系好的客户和金额不大的交易,也可考虑采用跟单托收方式。(3)运输方式。对于运输单据能控制货物所有权的运输方式,如海运。可考虑采用信用证或跟单托收,对运输单据不能控制货物所有权的运输方式,如空运,一般采用汇付、预付方式为宜。(4)商品的经营意图。众所周知,由于全球贸易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的困难不是生产商品,而是为商品寻找市场。销售商往往必须寻求非价格化的竞争优势,接受对买方较为有利、方便及成本低廉的付款条件。总之,无论采取何种货款支付方式,目的在于规避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贸易风险,平衡贸易双方的资金占用额、银行费用及进出口的成本,在实际出口贸易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的贸易情况和与外商多年来的贸易纪录并根据国际市场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货款支付方式。

参考文献

[1]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五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篇5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业务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业务方式更趋于单据化。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属银行信用。为保证各自利益,越来越多的贸易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业务时,多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顺利结汇的原则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同样,开证人也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接受单据并对其履行责任的银行进行偿付的义务。因此,采用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时,要想顺利结汇,那就必须使议付单据与信用证的条款相一致。 

二、信用证软条款与风险 

1.信用证软条款对卖方收汇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进出口双方都是以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出口方懂得利用信用证保证自己的利益,而进口方也会懂得利用信用证来设下各种陷阱或条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在签订合同时,进口方拿不定其所进口货物是否能顺利卖出去,就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所谓的软条款即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申请人或开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付款约束,使受益人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导致其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简而言之,软条款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它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为可撤销信用证。这样,受益人(出口商)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对软条款的认识是不够的,对信用证上的单证英语不予足够的重视。一些企业往往急于成交而忽视软条款,因而掉进了不法分子设置的诈欺陷阱;一些企业过于看重进口商以往履约记录,对软条款掉以轻心从而蒙受损失;有些企业甚至没有足够的国际结算知识因而对软条款视而不见。由于软条款是嫁接在“信用证”这一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下,所以隐蔽性很大。此外软条款的形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特别是一些软条款的表述十分专业,难以被非银行人员所注意和理解,没有银行的提醒,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察觉。例如以下案例: 

我国一家出口a公司与一家国外b公司进行一项国际贸易业务,a公司收到的信用证后,经公司专业人员审核均未发现问题。但当a公司按信用证准备好单据议付时,却遭开证行拒付,其原因就是在信用证多达十几条的附加条款中,就有一条内容:“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only a sample ,it is not operative until our further confirmation.”由于该出口方从来没有收到开证行继这份信用证之后发来的任何电文,那么该信用证还没有正式生效。事后,虽然在我国当地的使馆出面协调得以解决,但此前无疑是给案例中的出口方带来麻烦,影响了出口方业务的顺利完成及时结汇进行资金的有效周转。 

从以上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信用证软条款对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有很大影响。 

2.信用证软条款表现方式 

信用证是契约文件,只要受益人接受它,那么各方面当事人就都必须按照这份信用证的规定去做,哪怕规定得毫无道理。因此,一定要特别注意信用证中单证英语表述的意思。软条款在单证英语中表述变化虽多,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与特殊性。其通常不外乎从两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单据,二是付款。与单据有关的软条款常见有: 

(1)单据由特定的人签发或会签,证明货物合格,或已通关,或已收妥无误,或确认数量等等。最典型的是检验证或货物收据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代表签发,如“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issued and signed by xxx”。这些由特定人签发的单据,其最大危险性在于:在行情下跌或进口商找到更便宜的货物时,可以利用这一条,不派人检验或收货,出口商拿不到信用证下结汇所需单据,必定遭受损失,这在大宗贸易中最为常见。 

(2)某单据由特定的人签发,并且其印鉴须与开证行的留样相符,如发票、检验证、货物收据等。这类单据的内容与(1)中提及的单据无异,但危险性更大,在香港地区的来证中常常见到。如“cargo receipt issued and signed by xxx and the signature must be in strict compliance with that of our file.”这类软条款不但可以使申请人在受益人发货前占据主动,而且在付款时也同样能够进退自如。例如他可以在开证行留张三的印鉴而派李四去签单,这样,如果行情看涨,他可以签发检验证,而到付款时一旦行情下跌,就可以利用“印鉴不符”拒付。 

在单据做文章的软条款,一般出现在swift开立信用证的“单据要求”一栏中,比较容易引起受益人的注意,但在付款上做文章的软条款,往往出现在“致银行指示”中,或者出现在“附加条件”一栏中,比较隐蔽。常见的形式有: 

(1)货物到达港后,由申请人或特定机构(人)验货,并向开证行提供合格证明,开证行才付款。如在美国的来证中,若出口产品系食品时常见到这样的条款:“ 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to applicant against applicants receipt and payment effect upon fda (美国食品药品检验局)approval.”这类条款往往出现在“致银行指示”一栏中,容易被受益人忽略。初涉对美国食品出口业务的受益人往往不了解fda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没有银行的提醒,难以发现问题隐患。美国的食品检验标准十分严格,经过长途运输的货物如到港后未能通过检验,受益人必定遭受损失。如银行仅看到提单条款中物权凭证齐全,忽略了这类软条款办理融资,则会出现很大的风险。 

(2)20%的货款凭申请人出具的到岸检验证明外结算。 

(3)全部或部分货款在申请人提交检验证或货物收妥凭证明后开证行才付款,但出具证明的时间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 

(4)只有获得货物清关或由主管当局批准进口的相关文件后才付款。 

(5)信用证规定以另一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为付款条件。如国际商会出版物icc5351号案,信用证规定只有在货物再出口得到货款后才付款(payment for drafts drawn here under will be made only afte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export proceeds program.) 

除了在单据和付款中做文章外,有时也会看到利用修改证做文章的软条款。如“卸货港(或装运日等)将以修改证的形式通知”,这类条款使装运处于不确定状态,可能是由于国外进口商担心码头工人罢工,无人卸货遭受损失。这种信用证要素不全,出口商如果贸然加工备货,修改证不到,则会增加仓储费支出,给出口商造成损失。 

对于上述问题,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求进口商及时修改信用证,确保证信用证为不可撤销性,为出口商顺利结汇提供有力保障。 

三、议付单据的制作 

银行审单是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原则,须强调指出的是银行虽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但这种符合的要求却十分严格。在表面上决不能有任何差异,也就是说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是按“严格符合的原则”办事的。因此,出口方在制单时必须仔细看清信用证的要求,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单据,否则出口商将无法安全结汇,如以下案例: 

案例1.某外商向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购买5000公吨的大米,其中一级米2000公吨,二级米3000公吨。外国客商开来的信用证的条款中有: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 the shipment of the first class rice should be not later than aug.7,2007 and for the second class rice not later than aug.15,2007. 我进出口公司拿到该信用证后,知道可允许分批装运,以为这样对其再有利不过了。但就在该公司拿三份提单于2007年8月10日到银行议付时,银行拒付了,理由是单证不符。信用证规定只允许分两批装运,也就应该最多只有两份提单。但该公司认为该分批装运条款用于两批货间的分批,就把其中的一批货分两批装运也就一共得到了三份提单,议付也就提交了三份提单,却因对“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理解不正确而遭银行拒付。 

案例2.我国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商品,收到的信用证中条款规定:“ … amount :usd 1232000.00…..800m/t(quantity 5% more or less allowed) of xx , price :@usd 1540.00 per m/t net ,cif a port, shipments to a port immediately. 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总金额1232000.00 美元。……某商品800公吨,数量允许增减5%。价格:每公吨净值1540.00美元,cif a 港。立即装运至a 港。不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以为有溢短装条款,就多装了3%的货物,在议付单据中的发票货值为1268960美元而信用证总额规定为1232000美元。两者不符而遭拒付。虽然事后受益人以多出部分托收又恰逢该货的市场价突然上涨,申请人又急于提货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1232000美元的票款,但对超额托收部分拒付。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最终损失36960美元。原因是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并没有严格审查和注意信用证中单证英语的表述引起发票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相符而造成了本应不该遭受的损失。一般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货物,如允许有增减装的幅度,条款应作类似这样的规定:“amount of credit and quantity of merchandise 5% more or less acceptable.”(信用证的金额及货物的数量均可允许5%增减。)该条款就明确指出金额及货物均可增减5%,有的信用证虽然在条款中也只规定“the quantity of shipment 5% more or less acceptable. ”(数量允许增减5%)但在信用证的总金额中已经包括了增加5%数额在内。如按上述第二种方式开立本案例的信用证,则信用证金额不是usd1232000.00,而是直接在金额中规定为usd1293600.00。本案例的信用证如只在数量上允许增减5%,而金额既没有增减条款,也未在信用证总金额的数额中含有5%,这样的信用证在实际装运数量上不能增装。如要增装必须向买方提出修改信用证,增加金额的增减条款。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要真正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并非易事。出口商须完全理解信用证的条款的含义。 

四、结束语 

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国际贸易业务的买卖就是单据的买卖。信用证付款方式并非是毫无风险的支付方式,受益人(出口商)应要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不忽略任一项条款。对信用证的规定不明确时,要求申请人解释确定或者提出修改,务必在拿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再发货;制作议付单据时要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制作,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以确保顺利结汇。 

 

参考文献: 

[1]陈哲:《进出口案例解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2]叶德万陈原:《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程》.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3]吕:《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修订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4]李颖辉姚永波:2004,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j].冶金财会,第3期 

[5]余清华华军:2005,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防范浅析[j].商场现代化,第12z期 

篇6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业务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业务方式更趋于单据化。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属银行信用。为保证各自利益,越来越多的贸易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业务时,多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顺利结汇的原则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同样,开证人也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接受单据并对其履行责任的银行进行偿付的义务。因此,采用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时,要想顺利结汇,那就必须使议付单据与信用证的条款相一致。

二、信用证软条款与风险

1.信用证软条款对卖方收汇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进出口双方都是以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出口方懂得利用信用证保证自己的利益,而进口方也会懂得利用信用证来设下各种陷阱或条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在签订合同时,进口方拿不定其所进口货物是否能顺利卖出去,就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所谓的软条款即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申请人或开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付款约束,使受益人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导致其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简而言之,软条款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它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为可撤销信用证。这样,受益人(出口商)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对软条款的认识是不够的,对信用证上的单证英语不予足够的重视。一些企业往往急于成交而忽视软条款,因而掉进了不法分子设置的诈欺陷阱;一些企业过于看重进口商以往履约记录,对软条款掉以轻心从而蒙受损失;有些企业甚至没有足够的国际结算知识因而对软条款视而不见。由于软条款是嫁接在“信用证”这一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下,所以隐蔽性很大。此外软条款的形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特别是一些软条款的表述十分专业,难以被非银行人员所注意和理解,没有银行的提醒,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察觉。例如以下案例:

我国一家出口A公司与一家国外B公司进行一项国际贸易业务,A公司收到的信用证后,经公司专业人员审核均未发现问题。但当A公司按信用证准备好单据议付时,却遭开证行拒付,其原因就是在信用证多达十几条的附加条款中,就有一条内容:“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only a sample ,it is not operative until our further confirmation.”由于该出口方从来没有收到开证行继这份信用证之后发来的任何电文,那么该信用证还没有正式生效。事后,虽然在我国当地的使馆出面协调得以解决,但此前无疑是给案例中的出口方带来麻烦,影响了出口方业务的顺利完成及时结汇进行资金的有效周转。

从以上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信用证软条款对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有很大影响。

2.信用证软条款表现方式

信用证是契约文件,只要受益人接受它,那么各方面当事人就都必须按照这份信用证的规定去做,哪怕规定得毫无道理。因此,一定要特别注意信用证中单证英语表述的意思。软条款在单证英语中表述变化虽多,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与特殊性。其通常不外乎从两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单据,二是付款。与单据有关的软条款常见有:

(1)单据由特定的人签发或会签,证明货物合格,或已通关,或已收妥无误,或确认数量等等。最典型的是检验证或货物收据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代表签发,如“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issued and signed by XXX”。这些由特定人签发的单据,其最大危险性在于:在行情下跌或进口商找到更便宜的货物时,可以利用这一条,不派人检验或收货,出口商拿不到信用证下结汇所需单据,必定遭受损失,这在大宗贸易中最为常见。

(2)某单据由特定的人签发,并且其印鉴须与开证行的留样相符,如发票、检验证、货物收据等。这类单据的内容与(1)中提及的单据无异,但危险性更大,在香港地区的来证中常常见到。如“Cargo receipt issued and signed by XXX and the signature must be in strict compliance with that of our file.”这类软条款不但可以使申请人在受益人发货前占据主动,而且在付款时也同样能够进退自如。例如他可以在开证行留张三的印鉴而派李四去签单,这样,如果行情看涨,他可以签发检验证,而到付款时一旦行情下跌,就可以利用“印鉴不符”拒付。

在单据做文章的软条款,一般出现在swift开立信用证的“单据要求”一栏中,比较容易引起受益人的注意,但在付款上做文章的软条款,往往出现在“致银行指示”中,或者出现在“附加条件”一栏中,比较隐蔽。常见的形式有:

(1)货物到达港后,由申请人或特定机构(人)验货,并向开证行提供合格证明,开证行才付款。如在美国的来证中,若出口产品系食品时常见到这样的条款:“ 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to applicant against applicants receipt and payment effect upon FDA (美国食品药品检验局)approval.”这类条款往往出现在“致银行指示”一栏中,容易被受益人忽略。初涉对美国食品出口业务的受益人往往不了解FDA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没有银行的提醒,难以发现问题隐患。美国的食品检验标准十分严格,经过长途运输的货物如到港后未能通过检验,受益人必定遭受损失。如银行仅看到提单条款中物权凭证齐全,忽略了这类软条款办理融资,则会出现很大的风险。

(2)20%的货款凭申请人出具的到岸检验证明外结算。

(3)全部或部分货款在申请人提交检验证或货物收妥凭证明后开证行才付款,但出具证明的时间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

(4)只有获得货物清关或由主管当局批准进口的相关文件后才付款。

(5)信用证规定以另一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为付款条件。如国际商会出版物ICC5351号案,信用证规定只有在货物再出口得到货款后才付款(Payment for drafts drawn here under will be made only afte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export proceeds program.)

除了在单据和付款中做文章外,有时也会看到利用修改证做文章的软条款。如“卸货港(或装运日等)将以修改证的形式通知”,这类条款使装运处于不确定状态,可能是由于国外进口商担心码头工人罢工,无人卸货遭受损失。这种信用证要素不全,出口商如果贸然加工备货,修改证不到,则会增加仓储费支出,给出口商造成损失。

对于上述问题,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求进口商及时修改信用证,确保证信用证为不可撤销性,为出口商顺利结汇提供有力保障。

三、议付单据的制作

银行审单是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原则,须强调指出的是银行虽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但这种符合的要求却十分严格。在表面上决不能有任何差异,也就是说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是按“严格符合的原则”办事的。因此,出口方在制单时必须仔细看清信用证的要求,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单据,否则出口商将无法安全结汇,如以下案例:

案例1.某外商向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购买5000公吨的大米,其中一级米2000公吨,二级米3000公吨。外国客商开来的信用证的条款中有: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 The shipment of the first class rice should be not later than Aug.7,2007 and for the second class rice not later than Aug.15,2007. 我进出口公司拿到该信用证后,知道可允许分批装运,以为这样对其再有利不过了。但就在该公司拿三份提单于2007年8月10日到银行议付时,银行拒付了,理由是单证不符。信用证规定只允许分两批装运,也就应该最多只有两份提单。但该公司认为该分批装运条款用于两批货间的分批,就把其中的一批货分两批装运也就一共得到了三份提单,议付也就提交了三份提单,却因对“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理解不正确而遭银行拒付。

案例2.我国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商品,收到的信用证中条款规定:“ … Amount :USD 1232000.00…..800M/T(quantity 5% more or less allowed) of XX , Price :@USD 1540.00 per M/T net ,CIF A port, Shipments to A port immediately. 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总金额1232000.00 美元。……某商品800公吨,数量允许增减5%。价格:每公吨净值1540.00美元,CIF A 港。立即装运至A 港。不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以为有溢短装条款,就多装了3%的货物,在议付单据中的发票货值为1268960美元而信用证总额规定为1232000美元。两者不符而遭拒付。虽然事后受益人以多出部分托收又恰逢该货的市场价突然上涨,申请人又急于提货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1232000美元的票款,但对超额托收部分拒付。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最终损失36960美元。原因是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并没有严格审查和注意信用证中单证英语的表述引起发票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相符而造成了本应不该遭受的损失。一般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货物,如允许有增减装的幅度,条款应作类似这样的规定:“Amount of credit and quantity of merchandise 5% more or less acceptable.”(信用证的金额及货物的数量均可允许5%增减。)该条款就明确指出金额及货物均可增减5%,有的信用证虽然在条款中也只规定“The quantity of shipment 5% more or less acceptable. ”(数量允许增减5%)但在信用证的总金额中已经包括了增加5%数额在内。如按上述第二种方式开立本案例的信用证,则信用证金额不是USD1232000.00,而是直接在金额中规定为USD1293600.00。本案例的信用证如只在数量上允许增减5%,而金额既没有增减条款,也未在信用证总金额的数额中含有5%,这样的信用证在实际装运数量上不能增装。如要增装必须向买方提出修改信用证,增加金额的增减条款。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要真正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并非易事。出口商须完全理解信用证的条款的含义。

四、结束语

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国际贸易业务的买卖就是单据的买卖。信用证付款方式并非是毫无风险的支付方式,受益人(出口商)应要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不忽略任一项条款。对信用证的规定不明确时,要求申请人解释确定或者提出修改,务必在拿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再发货;制作议付单据时要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制作,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以确保顺利结汇。

参考文献:

[1]陈哲:《进出口案例解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2]叶德万陈原:《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程》.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3]吕:《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修订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4]李颖辉姚永波:2004,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J].冶金财会,第3期

[5]余清华华军:2005,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防范浅析[J].商场现代化,第12Z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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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篇8

关键词:商务英语 国际物流 发展 作用

商务英语与国际物流相关概述

商务英语作为一种应用英语,它的产生发展与经济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有增无减的情形下,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贸易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在这种潮流之下,商务英语就成为了连接不同国家的贸易主体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协商贸易的重要语言工具。一般来说,商务英语是指人们在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中所使用的英语。在西方国家通常称Business English。现代商务英语的内涵要广泛许多,它不仅指用于国际贸易交往与合作的英语工具,而且泛指在任何一种经济贸易中可能会涉及、需要的英语类型。

商务英语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具有常规性英语的特质,更是与商务知识、商务背景的一种全新融合。商务英语的这种综合性,决定了商务英语的专业难度系数,既需要扎实的英语功底,也需要掌握商务贸易的相关知识。商务英语专业知识强,多以经贸、金融、公关、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内容,它的实质是商务背景、专业知识和语言三方面的综合运用。

物流,顾名思义是指“物品的流动”。它将经济活动中所有供应、生产、销售、运输、库存及相关的信息流动等活动视为一个动态的系统总体,关注的是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费用。 物流是一个新兴的与经济高速发展相伴生的现代化产业,涉及运输、仓储、配送、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许多行业。物流过程是企业采购、生产制造、流通等环节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企业经营发展的“第三利润源泉”,同时也被认为是21世纪企业降低成本的最后手段。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发达国家的现代物流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源泉、产业升级和企业重组的关键推动力、以及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支撑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物流业的发达程度和水平高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现代物流已成为发达国家最具普遍影响力的经济基础和“朝阳产业”。国际物流从本质上来看,它只是物流工作在范围和规模上的一种延伸,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就是当前的国家物流。国际物流的发展,得益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要求国际物流的协助与合作。国际物流的狭义理解就是当整个消费流程需要涉及到不同的国家时,例如买卖双方、商品在不同国家时,就需要一种工具在整个贸易运行的模式里实现商品的交换、转移和收益,这是双方实现商品交易的最终目的,这也是国际物流发挥作用的一种常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国际物流在未来也会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市场需求。

商务英语在国际物流中发挥作用的表现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国际商贸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各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首选途径,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兴起,国际物流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在国际物流的运行中,商务英语的参与已经成为一件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事情,因为物流活动本身其实也是一种商业活动,也会涉及到合同、谈判、沟通、交流等常规性的商业行为和商业步骤,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商务英语的使用。商务英语对国际物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入国际供应链合作的前提

国际物流的发展带来了国际范围内供应链体系的构建,对于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知名企业而言,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自己的供应链体系已经成为它们在今后国际贸易中的首要选择。以快速消费品市场的巨头沃尔玛为例,沃尔玛已经在全球各国建立了自己的供应商、销售商,产品与资本在全球市场流动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模式。在这个全球供应体系的构建中,必然离不开国际物流环节的参与,只有通过国际物流才能实现生产原料、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畅通无阻的流转。

对于参与供应链环节的每一个当事人来说,双方所处的国家不同,对于对方国家的相关经济环境和经济背景以及国际经济贸易的一些国际习惯不是很了解,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顺利的完成交易,就必须要有精通双方国家官方语言和交易习惯的专业人士参加,以此来保证双方交易的顺利完成。如果离开了商务英语这门专业的语言技能,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要进行国际合作几乎是难以达成合作意向,如果不能达成合作意向,国际物流工作就无法展开,国际性的供应体系也就无法构建,所以,在当前,对商务英语的掌握已经是开展国际物流合作的重要前提。

(二)获取国际物流信息的重要手段

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低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技术的落后。目前国际通用的而我国发展落后的就是EPC(electronic product code)技术,即产品电子代码,它是以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为载体的物品编码标准。根据埃森哲中国RFID/EPC技术应用调查, 我国EPC实行起来还有很多的困难。值得欣慰的是,在2006年7月正式启动欧盟 “BRIDGE”,即利用RFID技术给全球提供解决方案。我国积极参与到EPC global的计划当中,中国香港还作为实验地区。要分享这些新技术成果、措施和经验,自然也离不开商务英语。还需要一批精通商务英语的人才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介绍、采购、引进、采用、实施、推广国际物流经济技术发展的各种新成果、新经验和新做法,实现分享和共赢,共同推动国际物流经济的发展,抵制各种危机,规避各种风险。

(三)商务英语是国际物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具

在国际物流贸易中,谈判与磋商都是较为常见的贸易过程和交往模式,在交流沟通以后进入实质性的签约阶段,签约完成以后合同就进入执行和实施阶段,然后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审核,双方对权力内容的协调沟通或者维护等。这是整个国际物流贸易中比较常见的几个流程,在这些流程与工作内容中,几乎每一个细节都少不了商务英语作用的发挥,可以说,如果没有商务英语,这些工作将无法正常有序的开展和进行。

商务英语在整个贸易交往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工具作用。它既是连接买卖双方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的桥梁,而且在实际的权益发生损害以后,还必须借助商务英语这项工具寻求解决的方案和途径,以此来促进国际物流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这是商务英语作为一种工具在国际物流领域中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

实现商务英语在国际物流中作用的建议

商务英语作为一种语言工具,在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必然会进一步加强使用,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使得国际贸易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发展其各自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对国际贸易的重视仍然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旋律,商务英语在我国的国际贸易中应该得到更好的发展。具体而言,如何实现新时期商务英语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注意商务英语口语的学习

商务英语与其他的普通英语,例如大学四六级英语有着明显的不同。商务英语的适用范围即适用对象更为明确,职业效果更加明显。使用的方式和方法都与一般的英语种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对商务英语的口语要求较高,作为国际物流合作之间进行交流沟通的工具,必须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让贸易对方能够更好的直接了解你的基本观点或者基本态度,比较精准的表达自己的所需以及对对方的要求,这就要求商务英语的口头表达能力必须要强,能够顺利地实现思维方式与语言之间的交换,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商务英语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要将商务英语的学习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既需要扎实的基础训练而且也需要必要的拔高训练。基础训练的内容应该包括掌握大量的商务英语的词汇,不断的进行训练和表达等内容,拔高训练应该包括直接的商务贸易实战演练,通过这些措施,使商务英语有比较好的发展。

(二)加强英语写作能力的培养

普通的英语学习也包含英语写作能力这一问题,但是在商务英语中,英语的写作能力也是一个关键内容。这是因为商务英语将会主要运用于国际贸易,在国际物流贸易中,由于物流双方很可能会受到时间或者空间上的巨大差异,各种交流或者协商工作都必须通过书信或者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如果没有扎实的商务英语的写作水平,那么将无法胜任这一工作。商务英语的写作不仅包括一般的书信或者文件的书写,而且还应当包括对各种贸易合同的掌握,这两个方面是在商务英语的书写中比较常见的两个重要内容,所以商务英语的学习和运用必须加强在写作方面的训练和培养。

(三)掌握扎实的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知识

商务英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很显然,这不仅仅是涉及到商务英语自身发展的问题,也同样涉及到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一些问题。要做好商务英语在国际物流贸易中的应用工作,除了对商务英语有较高的要求以外,自身所掌握的国际贸易知识也影响着商务英语具体功效的发挥。所以,在掌握良好的商务英语的知识的同时,也必须具备扎实的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专业知识,二者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表现得极为明显,任何一方面的弱势都会对整个的商务英语在国际物流贸易上的发展带来困难。

(四)重视并认同文化差异

商务英语作为一种语言工具,并非我国的母语。每一种语言的产生环境都代表着一种独立的文化,商务英语属于英语的范畴,西方使用英语的国家很多,但是无论哪一个国家的国家文化,与我国的传统文化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种外部环境的差异性也必然导致了商务英语在内涵和外延上,不同语言文化出生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这种不同的理解很可能会在国际贸易的交流沟通中发生直接的碰撞。对于国际贸易的交流与合作,需要减少各种摩擦发生的原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矛盾或者冲突可能存在的原因进行避免或者忽视,这种态度和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要做的是首先认同这种不同文化背景下存在的差异,并且从对方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寻求两种不同文化之间的契合点,努力推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这是商务英语在国际物流合作应用中应该重视和关注的一个比较隐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海燕,吕明哲主编.国际物流[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编.中国物流发展报告[R].2004-2008

篇9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1-0100-02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对于贸易双方而言,不同的支付方式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只单独使用某一种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在同一笔交易中把两种甚至两种以上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总之,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以及风险分析

(一)方式简介

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种:

1.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2.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1.汇款。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因此,汇款方式结算,资金负担和风险承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由一方完全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2.托收。使用托收方式时,对于出口商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D/P条件下,代D/P远期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有些国家的银行有将D/P远期等同于D/A处理习惯。在D/A条件下,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3.信用。在信用证贸易中,作为信用出借方的银行面对风险其实也难以独善其身。虽然有UCP500作为银行的“免责条款”,但信用证的一个重要特征――“银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如果在Applicant不能按期付款的情况下,则为第一付款人的银行也得必须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付给Beneficiary。这样银行便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从而会给银行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所以在当今世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信用危机的加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因此出口企业应当采用不同收款方式,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而影响到外汇的及时收回,这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要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使贸易风险降低到最小,从而得到利益的最大化。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货币时间价值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对时间指数的变化关系。例如为一个组织收购出口产品或出口产品的生产,一次贷款为a元,利率为1;经过n段时间后,累计偿还国家的本利和为b-a(1+I)b,b为资金的外来值。现在从动态角度来考虑时间因素对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影响。1994年,我国出口总额为1210亿美元,假如我们能从支付方式上争取早收汇一天,短短一天之差,而货币的时间价值对出口可使国家全年增加或减少利息收入为5041.7万美元,可使外贸企业全年增加或减少的贷款利息支出为3.056亿人民币元。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决定收汇时间的长短,决定单据所经过的路线,必须正确选择支付方式。

1.汇付方式中的时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在国际贸易汇款方式中,电汇最为常见,电汇通常是银行间的直接通讯,中间环节少,电汇速度极快,一般卖方在一两天即可收到。货款汇付的收汇时间则取决于买卖双方采用的汇付方式。对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现,卖方可以取得利息而且不必担心国际上汇率变动的风险,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对于交货付现,买方有可能拖欠货款,使其承单贷款利息支出,而且可能有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2.托收方式中时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托收方式下结算时间是先发货后付款,其收款时间又因托收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在托收方式中,由于银行的介入,加长了单据和货款的寄送距离,同时,委托人在委托银行收取货款时,还必须加上办理托收手续的时间,在代收行收到货款时,通过邮告(或电告)托收行,款已收安转账,托收行收到款后再将货款划拨出口方,这样收汇时间大大加长,我们从货币的时间价值来考虑,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和丧失利息收入。

3.信用证付款方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收款时间在发货后备齐所需单据后到银行议付货款,若果单据齐全并符合要求,议付银行就可支付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银行信用,只要单证相符,不必因进口人故意阻拦而推迟收款,时间短于托收。由于我国中国银行不采用真正意义的议付,往往等到付款行把钱汇到通知行(或议付行)才付款给出口人,影响外贸企业及时收汇,从而影响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国际外贸过程中,对于金额数目稍大款项,往往在出口企业订立合同时,订立电报索汇条款来缩短收款时间,并且采用即期付款信用证方式收款,加快资金的国收。在以上三种分析中,由于支付方式不同,收汇路径不同,收款时间的长短也不相同,从而使企业在利息收入,支出方面产生很大影响。同时还必须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三、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

在国际贸易业务往来中,买卖双方对于支付问题的矛盾始终存在,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资金的周转和双方的信任。要想顺利的促成交易的达成,就必须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有时一种方式并不能解决这种矛盾。但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方式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使之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因此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用某一种结算方式并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信用证与托收结合也是一种双方容易接受的支付方式。信用证和D/A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在这种方式下,一笔交易的货款,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汇款与信用证相结合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哪一种结合形式,必须酌情而定。

汇付与托收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汇款与信用证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恰当与否,会直接导致出口人能否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因此,我国出口商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对支付方式的选择除了要考虑自己的风险、对方的成本外,还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应出口商的经营意图、货物的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对方的资信等级、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尽最大努力达到双赢的目标。同时,灵活熟悉地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对于分散结算的风险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促进国际贸易更顺利地发展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J].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7,(9).

[3]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J].经济体制改革,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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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市场风险含义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变动而引起价值出现无法预料之潜在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表现为权益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商品风险等多种形式。在国际贸易中,同样存在各种市场风险,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进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及未来发展。因此,正确分析市场风险的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来规避市场风险,是新时期进出口企业发展国际贸易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市场风险类型

(一)货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从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完成交货的时间比较长。履约期间,由于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动而引起计价货币的波动,便会对出口企业的实际收入产生不利的影响,外汇的波动或多或少地会影响企业的业务成交量。当外币升值时,实际支付的本国货币的贷款额也会上涨,进口的增值税和关税也会相应增加,这些都会减少企业的盈利额,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此,正确防范国际贸易的防范显得更加重要。

(二) 政策风险

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区域间经济贸易关系的融合,加剧了各国在贸易中的摩擦,各种反倾销的事件和贸易壁垒频繁发生。各个国家均以本国的利益为前提,试图通过制定贸易条款来保护本国企业,设置贸易壁垒,甚至运用本国的法律来强迫本国的人们购买本国产品。不少发达国家就是这种方式,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三)贷款风险

WTO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各国间的联系更加密切,某个国家或地区发生经济危机后很快就会波及到其他国家,致使整个国际经济处于经济危机状态中。开展国际贸易,我们必须重视贷款风险。贷款必须以信任为前提下,贷款国需要有一定的支付能力,能在一段时间之内将款项还给被贷款国,这样的贷款才安全。否则,便容易给被贷款的国家带来信用风险。

(四)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中包含运输风险。FOB 贸易合同中,货物经装运后,一旦越过船舷后,就可将风险转移给进口商。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风险,出口商未拿到货物的保单就无法向保险公司所赔。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料的多种风险,而货运的商无法对货物发生的损失承担其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货物的出口商与客户已签合同,出口商又不能违反合同将货物卖给其他人,否则要进行赔偿。此外,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也有所限制,通常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只允许一种运输方式。

(五)价格风险

价格波动的风险是国际市场上最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与国内相比,交易成本要更多,通常进出口合同金额要大,交期也更长。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对卖方所造成的损失也会更大;而当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明显下降时,交易双方所处的情况又会不同。此外,价格波动的风险表现在由于企业无法控制价格,使其未来成本无法确定的迷茫状态。如生产成品的企业,从国外买原材料,因无法控制未来的原材料价格,其产成品的市场容量大,价格波动却不大,这时候,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企业来说,有着致命的影响。

三、规避国际市场风险的对策分析

要有效防范上述市场风险, 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3.1 做好国际市场调研。要通过搜集、整理相关信息来分析各主要生产国及需求国的生产和需求变动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科学估算未来的供需变动及价格走势, 做到胸有成竹,以便在贸易洽谈、经营决策、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中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以结算方式为例, 如出口商预测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幅度下跌, 那么通过L/ C方式结算会比用托收或汇付方式结算来得明智; 而若市场前景看好, 对资信较好的客户采用托收方式,则可加速资金回笼与周转,并开拓新的业务。

3.2. 分析贸易国相关政策及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因素

一国的财政货币及贸易政策对其进出口贸易有着很大的影响。如: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出口有利, 对进口失利,而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则相反。当一国实行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时,会通过出口信贷、出口补贴、出口退税等方式鼓励出口, 而设定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提高进口关税等措施来限制进口。遇上国际收支持续高额逆差时, 政府会进行严格的外汇管制。这些都会引起贸易竞争和贸易摩擦,对国际贸易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关注国际动态, 掌握各国政策、法规的变化, 可使我们规避进出口贸易中出现的各种风险。

3.3防范汇率风险

我国对外实行外汇管制, 因此企业还无法在外汇市场上通过交易来消除计价货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要防范汇率风险,首先要正确选择计价货币, 也就是说,出口要以硬币作价, 进口要以软币计价。如遇到特殊情况,出口中必须以软币作价, 或进口中必须以硬币作价, 应适当调整价格:出口若使用了软币计价,要提高作价; 进口若以硬币计价, 要降低作价。如果所选用的计价货币汇率波动幅度明显, 那么可以汇率区间来确定价格,在合同中写明价格调整条款,从而更好的维护双方利益: 当计价货币汇率处于不同区间时, 允许用不同的结算价格或作价方式。如此一来,可控制和规避外汇变化带来的很多风险,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3.4合理选择市场区域, 营造多元化外贸市场结构

要在充分了解各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经济发展阶段、市场体系、历史文化背景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的前提下, 合理选择市场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同时,要坚决按照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提示, 构建企业多元化的外贸市场结构。。起初,企业可先发展国内市场,当国内市场发展稳定时,可按照以上原则积极向多个国家拓展国际市场,如此一来可避免受到价格风险和供需风险。不过,很多初始阶段企业的实力较弱,企业可只将小部分市场放在国外,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积极拓展他国市场和区域。对企业而言,一个国家的风险常有,但多个国家同时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回顾2008 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其发源地也是美国,并不是整个西方国家同时爆发。因此,只要坚持“不要把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企业本身就可规避一定风险。之后再建立起面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这样一来,就算局部地区市场波动带来不利影响,在其他市场上也能得到扩充或补偿, 否则,如果把市场定位在一个地方,那里进出口市场出现问题的话,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存亡都会有很大影响。

3.5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尽管运用政策手段或期货市场可规避一些市场风险,但仅靠这些手段还远远不够。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会有很多的企业愿意与之签订长期的供货合同。企业自身强大了,其抗风险能力也会变强。我国的进出口中小企业都能通过几个大型企业来与国外做生意,将出口产品卖给这几个大企业,并从这几个企业进口所需产品。显然,具备这个功能的得是国有企业,其目标是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上的合法权益。

结语:世界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竞争日益加剧,对各个国家的贸易发展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国际贸易的各种风险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分析引起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的各种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1] 苏文,《国际贸易中的市场风险及防范》,经济师,2004 年第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