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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第三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的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对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承担安全评价、培训、认证、资质验证、设计、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中除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市2005年共承办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15件。按执法专业分类,食品卫生处罚案卷612件,占75.09%;医政执法案卷114件,占13.99%;公共场所处罚案卷55件,占6.75%;消毒产品案卷9件,占1.10%;职业卫生处罚案卷7件,占0.86%;化妆品案件6件,占0.74%;涉水产品处罚案卷5件,占0.61%;其它类别案件7件,占O.86%;按办案程序分类,简易程序253件,占31.04%,一般程序557件,占68.34%,听证程序5件,占o.61%。我们组织法律、食品卫生、医政执法等各专业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案卷严格按照《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分定级。该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议要求制定,由文书择用、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适当、案卷装订8项内容组成,8项内容又各自细化为若干小标准。案卷整体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甲级案卷,在80~89分为乙级案卷,60~79分为丙级案卷,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4项有扣分的不得评为甲级案卷;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法律适用错误的则评为不合格案卷。对案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则由数位专家和专业人员共同讨论分析,得出最终结果。
2 结果
经过打分评定,甲级案卷645份,占79.14%;乙级案卷112份,占13.74%;不合格案卷58份,占7.12%;无丙级案卷。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126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121份,占%.03%;乙级案卷2份,占1.59%;不合格案卷3份,占2.38%;所辖2市5区卫生监督所承办的689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524份,占76.05%;乙级案卷110份,占15.97%;不合格案卷55份,占7.98%。
3 讨论
2005年本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达815件,较2004年的648件增加了20.5%,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有明显提高,处罚案卷质量也得到了本市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的肯定,执法程序完备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证据收集形式丰富多样,执法文书符合卫生部执法文书规范要求。
3.1 执法领域拓展
2005年卫生执法重心由传统的公共卫生向医政执法逐渐转移。2003年以前,本市没有开展医政方面的处罚,2004年仅有18件,且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2005年度处罚案卷中虽仍以食品卫生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领域为主,但医政执法案件有114件,占案例总数的13.99%,执法依据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且案例具有一定质量,开拓了卫生行政执法新领域,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为开拓医政领域执法奠定了基础。
3.2 处罚力度加大
卫生行政处罚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日益明显。由于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对象日益复杂等原因,卫生行政处罚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障碍,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案卷的质量分析,一些案卷的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一些案卷在调查取证时已不能收集到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而案件承办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2005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没收)金额达152万元,较2004年罚没款129.2万元增长15.38%。说明虽然面临的执法情势日渐复杂,但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办案能力在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
3.3 案卷质量较高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44X(2016)03-0043-03 DOI:10.3969/j.issn.1005-944X.2016.03.016
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严厉打击动物卫生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动物防疫、屠宰管理秩序维护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养殖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对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涉刑行为、调运环节涉刑行为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力度,也是兽医部门、司法部门及其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1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义
动物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建立动物卫生新秩序。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大背景下,探讨在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领域追刑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机关、食药监部门相互配合,使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可最大限度地打击动物卫生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农业部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的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威慑作用。但是,当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还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待深入研究。面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刑法中出现了大量犯罪形态为行政执法领域的罪名,客观上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对象和范围的交叉。然而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体系,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衔接机制。目前,已有不少行政执法领域拥有了关于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专著,但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领域尚缺乏此类论著,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储备不足。因此,需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与刑事交叉的法理研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有效发挥司法衔接的整体优势。
2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的涉刑违法行为
无论是从行政执法角度还是刑事司法衔接的角度,打击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均是一个难题。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打击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病死动物宰杀加工行为涉刑的问题。《解释》出台后,违法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病死、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一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仍然简单地适用《动物防疫法》处以罚款,没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问题。如果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也应当从政府到各部门来追查各自的履职情况。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案件有赖于公安部门的司法侦察职能,利用司法手段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三是注意技术鉴定和产品定性方面的问题。在涉及生产、销售病死、检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案件中,存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尚无鉴定技术规范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感官检查做出判定的情形,造成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笔者建议,基层可考虑由多部门从病原学检验、挥发性盐基氮等理化指标检验以及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检验等三个方面对疑似病害的动物产品进行鉴定,最后由专家进行综合判定。2014年,重庆市司法部门在兽医部门的配合下,共查处了四起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涉刑案例。其中酉阳县的案件中有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便遵循了从上述三个方面、多部门实验室鉴定的思路,形成了《刑事判决书》中“疑似病害动物产品含有典型大肠埃希氏菌、羊痘病毒;挥发性盐基氮超标;重金属镉超标,铅超标”这一结论。
3查处屠宰环节涉刑违法行为
3.1查处非法屠宰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针对未经定点从事动物屠宰活动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解释》也明确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对非法屠宰场的查处与取缔,多牵涉历史遗留问题,须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乡镇政府、公安部门、食药监部门等一起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2查处屠宰注水涉刑行为
此类案件一般情况下标的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高,存在涉刑的可能性。应由兽医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查处。在屠宰注水案例中,销售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的,一般以《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也有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如果违法分子注入其它有害物质,应当以《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4查处违规调运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涉刑行为
2014年3月11日,经营户赵某未经检疫从外省调入疑似染疫仔猪销往重庆市某县,在被拦截后,当即弃货逃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查处,最终以当事人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究了刑事责任,成为了国内第一起因违规调运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的案例。
行政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国家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执法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行政执法行为随意性太强,执法人员即是法律,行政处罚不受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受制约,执法中主观武断,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渎职失职,,甚至执法犯法。从全国案例看,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甚至严重的问题。例如广东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广西的矿难、安徽劣质奶粉案等等,无不反映出行政执法的混乱状态和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严重失职和软弱混乱的问题。
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受不受监督,如何进行监督,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限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防止对当事人的侵权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依法治国的目标并非短期能够实现。在行政执法行为中,除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处于无外部监督的状态,对这些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约,然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内部制约机制发挥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说明问题。"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永远是一条真理。
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监督不力的原因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实施法律监督的状况总的来说还不能令人满意,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伪劣产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药卫生安全问题、建筑安全问题、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工商、税费、税流失问题等等,一个也没解决好,监督乏力。
正因如此,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自觉加强了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制止"以罚代刑"的问题,通过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腐败犯罪分子,对犯罪起到警示、震摄作用,通过扎这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防患于未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公正、严格、规范行施起到了促进作用,可以说上述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监督的任务仍任重而道远。从当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对涉嫌构成犯罪而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近几年来,高检院相继推出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的专项行动,意在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监督力度,发挥打击犯罪,遏制犯罪,维护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目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发展仍需加强,机制建设尚不配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大,工作制度不到位。二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但从统计情况看,自侦案件中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比例比较低,而因庇护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而受到查处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则更少。
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案件线索少。据某县统计,几年来因涉嫌伪劣商品等犯罪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举报的一件也没有。面对线索的匮乏,检察机关只能依靠自已发现线索,而其他工作的繁忙(该项工作主要有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又难以拿出人力、精力去深查线索。举报线索少的原因是不言而喻,被处罚的当事人本来可能涉嫌犯罪,而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较轻的处罚(相对刑罚而言),当然会息事宁人;而行政执法机关对此已作罚款(主要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处罚,也必将受到经济利益驱使(严格不应出现这种情况,但现实必竟存在)而得罚便罚,不会再去追究当事人其他责任了,这也正是以罚代刑现象存在的本质所在。当然,群众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但群众对案件的了解不会很深,并且当今社会下,"事不关已"而主动"管事"的人又有多少呢!
二、立法上的漏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力和职责。但相比较而言,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的监督上,也就是说刑事法律监督是比较成熟的,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则相对弱化,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于立法上的漏洞和不完整。从法律的比较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来,在刑事法律监督中,刑事诉讼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职权,例如批捕权、公诉权、自侦案件立案、侦查权、检察权、立案监督权、侦查活动监督权、对法庭审理的监督权、抗诉权、对监管机构监督权等等,非常具体,非常明确,这是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是宪法规定的检察权的具体体现,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工作有力度,监督机制也成熟;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除自侦部门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外,法律的规定则几乎是个空白。例如开展的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能否进行检查,查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机关有没有义务配合、在不配合时又怎么办,检察机关如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严格的程序。从现实执法情况看,只是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达成共识,签订会议纪要等形式来开展监督工作,笔者认为,这种"协调"形式的监督是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效果的,工作也是难以开展到位的。并且以文件建立起来的监督在贯彻中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是无法并论的。
三、监督手段弱。从当前情况看,对经济领域犯罪打击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现象的存在和案件线索无法被司法机关发现并追究。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又缺乏有力的手段,《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时,也仅能提出"检察建议",从手段上分析,比较弱,并且提建议的前提,必须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但从现实情况分析,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法律规定的构罪标准一般数额较高,而行政执法机关一次查获和发现的当事人的物品(犯罪对象)则很难达到犯罪的数额和标准。对此情况,检察机关怎么办,也无从下手。因为检察机关也无法再进行初查,从人力、物力上也难以保障,并且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支持也可见一斑。
三、建议和对策
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随意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破坏了人们的法制观念,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落实检察监督权,防止打击不力,关键在于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建立合理机制,完善法律规定,补足漏洞和空白,深挖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1、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对全区依法行政情况及时予以汇总分析。继续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实行日常工作建档、半年调度小评、年底整体总评,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意见》精神,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剖析违法行政的反面案例。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发展全局、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调节作用。
2、进一步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今年,全市要对*年底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天津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公告机制。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提升法制监督协调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跟踪审查制度,今年要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都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大厅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针对去年行政复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适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和指导。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水平。
2、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质证制度等,推行“阳光办案”,严格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复议决定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胜诉率。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发挥职能作用,为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认真办理区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为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作用。保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依法、有效。
2、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违等工作带来的大量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调研,努力破解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中法律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区属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评查结果
各行政处罚案卷,经过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互评互查以及区政府法制办对抽查评分结果的综合分析,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5个单位被评为优胜单位;区安监局、计生局、文体局、人劳局、质监局、统计局、渔政站、村镇站、卫生监督所等9个单位被评为良好单位。并推荐国土分局参加市级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工作。
三、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查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非常重视,按照评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及时对本单位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整理和自查,并积极配合全区工作,进行互评互查。
二是组织严谨、严格评查。这一次案卷评查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保证案卷评查的公平、公正,区政府法制办结合《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打分表,并在7月30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13个行政执法单位年度的102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抽查。采取分组互换案卷的方法,严格按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逐卷进行认真评查,并将存在问题向执法单位反馈。同时以四类突出案卷为例,进行分析点评,指出案卷质量优劣所在。
三是质量较高,操作规范。通过评查发现,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优胜单位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格式文本比较完备,卷内目录和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按时立卷归档。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有些执法人员制作执法文书时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全面具体,部分笔录的涂改处当事人没有按规定按手印或签字等。有的单位还存在三无现象,即无执法人员、无处罚、无案卷。
二是个别案卷在实体方面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存在对行政相对人认定不准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清,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现象,有的案卷未引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全称,未注明具体条、款、项,少数案件中处罚依据没有具体到款。
三是个别案卷在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方面不完善。应该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有的却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有的执法程序顺序颠倒,如调查取证在先,审查立案在后;现场检查的案件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四是个别案件资料整理装订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以散页形式存在。
五、几点要求
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
(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简要回顾
去年来,我们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创新依法行政机制为突破口,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得到提高。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六项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对操作规则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去年,我市就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启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市人民政府还组建了法律顾问团,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招商引资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一年来,顾问团参加各类矛盾协调32次,审查各类合同及协议36件,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步入正轨。严格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切实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去年,全市出台规范性文件29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报备。同时,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效杜绝了随意发文、越权发文,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去年,组织对全市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18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废止的4件,失效的70件,继续有效的106件。
三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全面启动。按照“抓培训、贯规则、定基准、发案例”的总体部署,全面启动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首先是狠抓学习培训。全市共组织授课10余场次,发放培训资料1000余份,于月底前完成了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其次是完成基准制定。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目前,全市29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是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去年,全市21个行政执法单位共报送执法案例32个,市法制办将在容易发生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挑选典型案例,编订成册并予以,有效用于指导行政执法。第四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完成了全市1200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年检年审,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7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四是行政复议与应诉、复查复核工作取得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听证、调解、和解、协调、现场勘查等多种手段,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处理行政争议。去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全部办结,其中维持1件,撤销1件,经协调终止复议4件;参加行政诉讼6件,全部胜诉。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了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力度。去年共收到复查复核案件12件,受理10件,结案10件,其中协调解决8件,复查2件。办理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过去的一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力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案源拓展不够,案件受理数量偏少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
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武冈”主题,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行政程序法治化为抓手,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科学制定规划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抓紧制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好年度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听证机制。要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制定听证计划,严格听证程序,保证听证质量。今年全市举行听证会不得少于5次,国土、物价、城管、建设、计生等部门各不得少于1次。三是切实抓好典型示范。湾头桥、邓元泰、龙田、国土资源局等8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
2、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开展裁量权基准执行工作“回头看”,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单位,今年6月以前必须制定好裁量权基准,并公布实施。要完成行政执法案例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在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案例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每个单位报送案例不得少于3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15日内报送备案审查。对因违法行政或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实行严格追责。
3、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分类审理制度,积极完善证据规则、听证规则、集体讨论规则等配套规则,完善案件审理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程序建设的推进作用,对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4、以落实“三统一”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统一公布的文件,坚决予以取消,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范围。要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对涉及民生的重要文件,要有针对性地召开听证会,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零失误”和“零差错”。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控制突击发文、违规发文。
5、以创新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复查复核工作。要完善事前沟通制度和特定案件指定办理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建立完善复查复核工作考核评议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关于卫生工作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有序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职责,大力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全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3.5%;补偿36.2万人次,补偿金额7684.2万元,其中住院补偿31092人次,人平住院补助1719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52.1%,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为62.3%;完成先心病儿童免费手术29例。新农合工作名列邵阳第一。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如期启动。去年12月31日,我市17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启动实施以来,全市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30%左右,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迎春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楼、镇卫生院住院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市人民医院新外科楼即将投入运营;共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置医疗设备3986件,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年内招聘卫技人员53名,选送各级各类进修人员71人次,举办各类培训40期,培训卫技人员和乡村医生1394人次。同时,深入开展了“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等活动,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全面落实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42%,农村居民达31%;为l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72953人次;完成农村降氟改灶3000户、改厕1572座;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33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114人,补助金额145.56万元;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837人;免费补服叶酸1523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体检测4018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568人次。免疫规划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全年共报告传染病2556例,总发病率为339.53/10万。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5岁以下儿童建卡建证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6.8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5%。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加强。全年执法检查医疗机构442家、学校和托幼机构156个,实施公共场所量化管理62家,依法取缔黑诊所30家。
——无偿献血工作扎实有效。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无偿献血活动38次,无偿献血达1948人次,圆满完成了邵阳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整体服务水平仍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健机制不够完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仍然存在;医疗执业环境不优,医患关系比较紧张。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年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机遇之年,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今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围绕建设湘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城市目标,以深化医改为中心,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全面完成医改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落实医改重点任务。一要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到“五个落实”。即全面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药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政策、药品使用配备规定、多渠道合理补偿措施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编制、补偿、绩效考核政策等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二要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确保12月底以前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要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扩大受益人群。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三要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湾头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邓家铺中心卫生院公转房建设任务;争取市中医院住院大楼、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和稠树塘中心卫生院综合门诊楼的建设立项并开工建设;以市二人民医院为依托,积极筹建水西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着力抓好人才培养,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切实提高整体服务水平。要切实转变医疗方式,实现服务对象由个体患者向家庭转变,服务形式由坐堂行医向主动进社区、进家庭转变,服务内容由专科向全科转变,服务模式由阶段性向连续性转变。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覆盖面,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综合评估,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五是探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抓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等三个关键环节。抓紧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健全完善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病人满意度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工资制度。
2、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一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完成免疫规划任务,“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新增疫苗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6%以上。同时,要切实做好霍乱、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和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二要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继续抓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认真对照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复评工作。三要做好卫生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同时,要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3、大力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是全面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年内,市人民医院要顺利通过二甲医院复评,并做好创建三级医院规划;市中医院要争创为二甲医院。二是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准入管理,严格把好医院开展新技术、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关。三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建立两个以上重点专科。四是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逐步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肥西县是养殖大县,养殖业收入占肥西县农民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也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执法实践发现,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现对此作一分析。
1肥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宣传力度不够大,执法装备不够好
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畜牧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1]。肥西县地处合肥西郊,是城乡结合部,目前动物检疫执法设备不齐,检疫手段落后,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对执法形象有一定影响。
1.2官方兽医没认证,执法行为不规范
因目前国家农业部和人事部有关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办法》没有颁布,动物检疫员没有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官方兽医资格证书》,各地暂时还不能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据调查,目前肥西县一些地方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有的不实施消毒收取消毒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2]。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对策
2.1必须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执法主体不违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建议农业部和人事部尽快颁布《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
2.2明确执法范围,做到执法管理不缺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三是实施3项行政许可,即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逐级上报跨省引进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四是查处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3]。
2.3必须明确执法管理办法,做到执法管理不失职
2.3.1抓执法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具体措施抓2条: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二是搞好部门协作。加强与同级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
2.3.2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错案通报制度》等3项执法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内外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对内实行层级执法监督、执法案件评查,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对外实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从而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的执法行为规范。
2.3.3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素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管理人员(官方兽医)进行一次专门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的相关要求,制订《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不断加强乡村兽医教育培训,保证乡村畜牧兽医人员至少每两年接受1次培训。
2.3.4抓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从2010年10月起,全县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专项督查活动,重点督查5项内容:一是调查摸清辖区内动物检疫人员基本情况;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三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办证情况;四是引种(乳用和种用动物)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五是执法人员违法案例处理情况等。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4]。
2.3.5抓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人员,要切实规范7个方面的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人员形象。官方兽医在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语文明、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不准无证上岗,不准酒后执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三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以促进发展为根本目标”的理念,遵循“两集中、两到位”和“零距离、零障碍、零差错”的要求,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条件并及时审批颁证。四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理处罚;不准口头处罚和违法办案。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或罚则)的规定和省、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五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在办案过程中要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规定使用规范性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文书格式规范、制作程序合法、语言表达准确,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六是规范执法收费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环节收取规费,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跨环节收费,不准无依据乱收费,不准只收费不服务。七是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八不准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管理十条行为准则》和《肥西县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
3参考文献
[1] 韩存魁,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0(1):38-39.
2012年6月以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建立了“党委领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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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笾С帧⒄涸稹⒓觳旒喽健⒉棵潘局啊钡幕阈姓捶喽叫履J健=刂聊壳埃嘣葡厝嗣窦觳煸和ü喽椒⑾中姓捶ㄎ侍12条,先后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法律监督意见书49份,督促整改问题88项,受理举报32件,向反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0件16人,均已立案侦查。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2012年3月20日,灌云县图河乡三舍村新世纪浴室发生锅炉爆炸事件,年逾六旬的柳某在爆炸中身负重伤,其女及外甥女不幸丧生。事故发生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随即派员介入调查,一举查处了该事故背后工商、质监、安检执法人员案件3件6人。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及在走访群众调查中,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基层某些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安全利益问题触目惊心,群众很有意见,并对检察监督寄予希望。随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分析报告会,会议决定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依托,组织安排力量对涉及群众安全的基层行政执法开展检察监督,形成风险研判报告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案例二]2013年4月8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在阅读《苍梧晚报》时发现一则报道称,灌云县同兴镇6户农民因为使用不合格化肥,致使50余亩麦田出现大面积死苗现象,而生产商和经销商均推卸责任。看到该报道,检察人员及时同记者及受损农户联系,准备支持农户。经销商在得知检察院介入后,态度有所转变,与农户达成协议并进行赔偿。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就此事展开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相关案件调查,先后到农产品生产商、销售商以及灌云县农业委员会等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近三年来因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引发的民事纠纷日渐增多,涉及受损农户百余人。据此,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农业委员会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灌云县农业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对此检察建议进行回复,表示将加强对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伪劣产品经营者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对受损农户进行赔偿,切实维护农户利益。
从实际监督情况看,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行为;二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倾向性问题及处罚畸轻畸重、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等引起行政相对人严重不满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具体方法是在政法委的牵头下,联合县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联合开展分片检查;加强与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报备制度,全面掌握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开展监督;深入街头、村庄、社区宣讲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收集和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控告,从中发现行政执法监督线索。监督的手段主要有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贪污受贿行为进行查处;对联合检查、备案审查、接受控告举报中发现的基层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通过《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报告两种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整改。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促进了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及时防范和化解了基层一些矛盾隐患和纠纷。但该项工作具体应该由检察机关哪个或哪些部门承担,即监督主体问题,以及监督方式有哪些,在监督中应把握什么样的原则尚需要研究。
二、基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主体及方式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对基层行政执法开展监督日常工作主要由基层检察室负责,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时抽调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部门人员参与。根据一年多探索试点情况,我们认为目前检察机关很难有一个部门能履行所有监督职能,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体操作是成立一个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事机构,由基层派驻检察室、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参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监督:
(一)对具体违法行政行为发出检察建议
1.按照市委、市政府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研究,重点解决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价格调整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行为中存在的随意决策、违法决策等问题。
2.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已经建立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年内要出台专门办法或在工作规则中予以规定。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优化法制和政策环境
3.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加强对部门起草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高质量完成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4.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文件要提前介入,参与文件的起草、调研活动,为部门承担的文件起草工作提供帮助。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信息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文目录进行抽查,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由纸质报备向电子报备的过渡。
5.加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符合科学决策要求、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对经济事务的管理,着重使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7.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确定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等8个系统为重点,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约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通过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8.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逐步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适时组织社会各界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
9.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资格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
10.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和协同执法制度。继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机构的绩效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考核标准,切实督促和指导行政执法机构公平公正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好协同和联合执法制度,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减少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
四、强化行政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11.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体制机制、决策、执法和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监督。切实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特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县政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重视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注重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的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14.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的,要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五、畅通诉求渠道,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5.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听证制度和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复议案例研讨和法律文书的评比汇编活动。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1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案件,负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作出处理。积极主动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