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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的范围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0 16:50: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企业资产的范围,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企业资产的范围

篇1

一、各地要按照《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换发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新的《资质证书》,企业原持有的资质证书收回。

二、各地要结合清理换证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企业近三年的经营状况。是否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是否承担开发项目;

(二)企业近三年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情况及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处理;

(三)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

(四)是否发生消费者对该企业的集体投诉,企业处理投诉事件的情况;

(五)商品房销售中,是否按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六)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七)是否按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八)已预售的建设项目停建或缓建后,是否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清理检查结果,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予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

(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

(三)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对于因上述原因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企业采取措施妥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开发企业未经批准预售商品房,或经营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开发企业未予妥善解决的;

(二)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三)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

(五)已预售的建设项目停建半年以上,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对上述有关问题未妥善解决的企业,在这次换证时,换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暂不批准该企业承担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其实际业绩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五、各地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资质等级的衔接过渡工作。此次清理换证原则上按照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因注册资金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限,3个月后注册资金仍达不到标准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六、原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由建设部负责清理换证。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换发新证;二级以下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0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换证工作。清理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0年9月底前将清理换证结果报建设部。

八、换证结束后,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再承担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九、自2000年开始,我部对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实行定期审批制度。每年审批两次,5月31日前上报的企业,参加上半年的评审,11月30日前上报的企业,参加下半年的评审。

一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上报,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一。二级以下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十、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由建设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附件二的要求统一组织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在每年3月31日前,报建设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的年检工作的程序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十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理换证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清理换证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通过这次清理换证,扶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淘汰一批管理混乱、经营行为不规范、有名无实的企业,为房地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附件一:申报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一级企业的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10.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1.近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二: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需提供的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年检的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篇2

借款费用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内容包括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这次会计准则的调整中,对原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借款范围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做了较大的改变。与原准则相比,这次借款费用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然而,这些变化会对会计要素产生什么影响,从而导致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的相关信息有何改变,都是值得研究的。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主要变化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的变化

原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有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而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这就意味着制造企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与原准则相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了生产周期较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范围的变化

原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为专门借款,这种借款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专门借入的,但不是为购建固定资产目的的款项,不属于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专门借款,其借款费用不得予以资本化,按照原准则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这就意味着以各种融资途径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均可予以资本化。因此,与原准则相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还包括了一般借款。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变化

原准则规定,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借款利息才允许资本化;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溢价或折价金额作为利息额,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与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而新准则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溢折价的摊销,并调整每期利息额;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对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在资本化期间之后发生的,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区分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金额大小。但对于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则在发生时根据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予以资本化。因此,与原准则相比,属于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内容增加了,但计算方法有所简化。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原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而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均以存货的形式出现,这些产品一般建造周期长,所用资金多,其中很多资金需要通过借款来满足生产需求。这部分资金来源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势必造成这些产品的成本计算不完整,从而导致资产计量偏低。而新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许多大型制造企业由于其生产的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生产占用的资金多,且借款金额大,对这类企业的存货而言,借款费用已构成其生产经营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使得这些企业可将原本不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中,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可提高存货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从而也就导致该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加、费用减少,进而导致企业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范围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按新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不仅限于专门借款,还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再与发生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挂钩,在资本化期间内,可以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这表明,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占用了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资金而产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成为存货成本的组成部分。这将使得在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中占用了专门借款之外一般借款的企业,其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可按照资产支出额的比例计入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的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当期计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进而使这些企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当期资产增加、费用减少,从而导致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上升。同时,又使得这些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相当长的期间内,利润会随着折旧费用的计提而下降。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1.由于原准则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而新准则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一般借款,因此,计算出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加大,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2.对于与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原准则规定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新准则规定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因此,计算确定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减少,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减少、收益减少、利润减少。3.对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原准则规定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的,需视辅助费用金额的大小,分别作资本化或费用化的不同处理;而新准则不需判断其金额大小,均可计入资产成本。因此,计算确定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增加,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4.借款存在溢折价的,新准则规定只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其摊销额,因此,相对于原来采用直线法来计算溢折价摊销额的企业来说,在摊销前期将减少(折价)或增加(溢价)借款费用资本化当期的资产,而在摊销后期将增加(折价)或减少(溢价)资本化当期的资产,相应影响企业当期的费用和利润。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随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那些生产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的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它们为生产产品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了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也就导致相应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加、费用减少。而且,借款数额越大,发生的借款费用越多,计入资产的价值也就越多,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越大,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会使得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所有者权益增加,利润表中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将对这类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改善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当然,这种改善只能在短期内发挥作用,从长期看,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后,随着存货的销售,这部分借款成本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会逐渐消除。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范围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原准则规定,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才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即使是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满足资本化的相关条件,也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这些限制必定会使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费用有可能小于其实际发生数,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降低,从而降低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总额。由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是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将货币性资本转化为资本资金的投资活动,因此,按原准则的规定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就与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明显不符。随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在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中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其借款费用也可按照资产支出额的比例计入所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毫无疑问,这将会导致企业当期计入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从而使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总额增加,利润表中费用减少、利润增加。但以后随着这些资产的使用和出售,又会使得相关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利润减少。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一般借款,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则无论其金额大小,均可计入资产成本。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在资本化期间内,可以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资本化金额不再与发生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挂钩。这些规定不仅使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相对简单,还能保证企业计算的借款费用更准确,同时也减少了企业进行会计选择的余地,有效地压缩了企业虚增利润的空间。对财务报表而言,这将会导致企业当期计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从而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增加,有效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又会使利润表中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当期盈利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同样,随着固定资产从开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和存货资产的出售,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对企业以后期间的利润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和借款范围,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这三大主要变化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加公允,从而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也将减少企业资本化当期的财务费用,提高当期的会计利润。尤其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制造业企业等资本化支出较多的企业来说,能够使它们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有所增加,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也可以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资料。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及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安庆钊.新借款费用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J].对外经贸会计,2006(11).

篇3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就是对会计政策的选择,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做了一些限制,但某些具体准则的调整也引起了盈余管理空间的增大。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既有遏制作用又有促进作用。

一、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遏制作用

1.资产减值准则的改变

在旧准则下,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进行盈余管理是我国企业的常用手段。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同时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累计影响数以及计提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样大大缩减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制造虚假利润的弹性空间,扩大了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空间,同时也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制约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

2.存货准则的改变

新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发、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计价方法。当购入存货的价格在不同时期产生波动的时候,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对企业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同时可供选择的时候,当购入存货价格下跌时,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扩大企业利润,当购入存货价格上升时,改用先进先出法同样可以扩大利润。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3.企业合并准则的改变

新准则有效区分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入账价值。规定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而在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计量,是对公允价值的谨慎性运用,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企业利润。

4.合并报表准则的改变

新准则对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扩大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规定母公司需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代替了从前以股权比例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这样就遏制了母公司通过改变股权比例而改变合并报表的范围,使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可能方法

1.利用资产减值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新准则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增大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以利用的科目。对于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等减值准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转回,企业可以通过在不能转回的资产中少计提,在能够转回的资产中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达到操作利润的目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还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回收金额的估计等,这些大量的职业判断都给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

2.利用借款费用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资本化范围由原来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扩大到“为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成本、无形资产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增加了企业盈余管理的途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一般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金额来调节企业利润。

3.利用无形资产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改变主要是研发费用的处理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准则将企业无形资产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可以予以资本化。

4.利用固定资产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篇4

**、.申报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组建方案。组建单位按照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原则,提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组建方案,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

局、省委企业工委等有关部门对组建方案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组建方案应包括:申请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范围;授权范围内企业的资产质量情况和财务状况;拟授权企业内部的产权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财产监管制度;拟对授权范围内企业进行重组的思路和资本营运及发展规划。同时附各成员企业的财务审计报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拟组建公司的章程(草案)。

二、组建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正式向省政府上报申请授权其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请示。

三、经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后,组建单位要对纳入授权范围的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财产清查,并由中介机构对企业应摊未摊、应提未提的费用及历史遗留问题或潜在亏损进行审计核实,按财务规定进行调帐。对清查出来的不良资产、无法转为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经中介机构核实后,由组建单位提出核销、剥离意见,报送省财政厅。

四、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由省财政厅对纳入授权范围的国有净资产、相关企业的国有股权、债权及其他国有资产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核实,出具国家资本金核定文件。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根据核定的国家资本金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纳入授权范围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各企业要摸清家底,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制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有关费用剥离和国有股权设置应报省财政厅国资办,形成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六、各市、县参照省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规定,提出组建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省政府关于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加快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制定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目的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现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同时保持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必要制约;实观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

的职能分开,同时确保出资者职能落实到位。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要求,省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授权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确保出资人到位。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通过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营运,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凡与政府部门脱钩的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股权,应划拨或委托给相应的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营运,今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不再代行出资者职能。

二、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对象

跨行业的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可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三、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原则

(**)授子省级和省辖市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授予县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在20**万元以上。

(二)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应当是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健全的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其子企业原则上要进行公司制改造,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三)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今后经营业务应以资本运作为主。

(四)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个数要从严控制,县级原则上不超过2家。

四、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审批

根据[20**]64号文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省政府审批。

(**)省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省政府审批,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经贸、工商等有关部门参与组建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辖市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市政府制定本市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总体方案(内容包括国有资产营运架构体系、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分类设置的原则、数量、名单及实施该方案的操作程序等),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经贸委、工商局)。授予市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由市政府审批,报省政府核准(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经贸委、工商局),申报文件上报20天后,省政府如无其他意见,市政府审批生效。原由各省辖市自行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名单及概况补报省政府和省财政、经贸、工商部门备案。

(三)县(市)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各县(市)政府提出总体方案,报各省辖市政府审核,由省辖市政府汇总后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经贸委、工商局)。授予县(市)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由省辖市政府审批报省政府核准(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经贸委、工商局),申报文件上报20天后,省政府如无其他意见,市政府审批生效。

五、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申报材料

申报省、市、县三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应分别向省政府或省辖市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授予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请示,授予对象未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需同时请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授权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企业名称及其子公司情况,国有资本金数额、资本构成及其出资额,财务报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三)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的组建方案、公司组织结构图公司发展规划,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与其控股企业之间产权关系、责权利关系的有关文本。

授予各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企业,其产权关系、财税关系、工商登记、干部管理权限、党群关系原则上依照“分级管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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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变化

2.1企业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第一,不再强调企业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高。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企业设备的单位价值须达到的价值量进行了修改,修改了原先的关于价值量的硬性要求,将判断自交给了企业,有利于发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能动性。第二,修改了使用时间要求。原有的会计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规定是“超过一年”,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修改成为了“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即使有些设备的使用寿命没达到一年,只要跨过一个会计年度就可以进行核算,这样一来就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难度。

2.2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在新会计准则中队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进行了修改,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这两类资产从原先的企业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中去除了,相比旧的会计准则来说,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相对缩小了。

2.3固定资产的确认发生了变化。新准则中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确认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会计准则中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的要求是,按照评估确认护额这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进行计算。

2.4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在旧会计准则中,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不用或者损坏的机器设备都是要提折旧的。另外,在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寿命和折旧方法不可以随机修改的,但在新会计准则中,会计在期末必须对企业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残值以及这就方法重新进行估价,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

2.5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首先,旧会计准则中没有充分考虑弃置费用。但在新会计准则中针对某些企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在旧会计准则中,对这些固定资产的取得一般都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对这一部分进行了修改,改为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在取得这类固定财产的时候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

3.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固定资产管理理念上存在问题。当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都将关注点放在企业的市场营销和企业利润的高低上,没有对企业的固定财产管理有足够的重视,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管理效果。

3.2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现在,我国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分工不明确,导致我国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无法落实,甚至导致我国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产生脱节的问题。

3.3企业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企业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导致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设备的保养维修管理不完善使得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企业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可能会造成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4监督制度不完善。企业固定资管管理的监管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主要是指会计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审计监督。针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一般会从固定资产核算和确认方面进行监督,但是在企业资产管理的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很容易忽略账务账之间的紧密联系人员等问题。

3.5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当前,我国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单位没有建立专门的企业固定资产账簿,或者干脆不设立明细账卡,没有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建账,还有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或者是记录的账目不能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这些问题有可能造成企业固定资产的资金不足,无法准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3.6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不及时。现在,很多企业经营管理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减少资金支出、节约成本、拼质量,没有对企业固定资产及时的进行维修和保养,导致企业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还有些企业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闲置设备,任凭设备在室外承受风吹雨淋。

4.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4.1加强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管理。企业应该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取得与验收管理,针对一般的外购企业固定资产,必须由部门或者个人提出书面的请购报告,经过相关审批之后,采用比质比价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再进行采购。针对自建固定资产,要加强资金支出预算的管理,将投资预算额、投资的机会成本以及资本成本、预计现金净流入等因素纳入考虑再编制资本支出预算。

4.2加强固定资产核算与投保管理。企业的财务部门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遵循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包括对资产价值的确定、折旧方法以及年限、残值估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盈亏与处置等等。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健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保机制,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性质确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保范围。

4.3加强固定资产的维修与盘点管理。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与盘点管理,定期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企业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企业应该制定一系列的申报流程,针对企业固定资产要进行的维修提出具体的修理方案,履行规定的申报手续之后再实施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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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指企业经过生a经营活动,在用户中形成良好的声誉,较高的经营生产效率等,能够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的项目。

一、商誉减值存在的问题

1.商誉减值的确认范围模糊

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它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必须将其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结合起来,因此如何划分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就成为减值测试中的一个复杂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对资产组的上限进行了限定,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CAS35)中的主要分部或次要分部。即便有了对资产组或组合的相关规定,部分企业仍然会利用确认范围上的模糊概念来做手脚,扩大资产组或组合的范围,以自己所认为的“合理”来进行划分,商誉甚至成为了资产组价值变动的“调节阀”。

2.对商誉减值的判断不清

商誉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属于永久性的减值,另一方面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而人为操作利润,我国资产准则中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按照经济性标准,商誉减值不一定是永久的,那么商誉减值理应可以转回,但是,商誉减值也可能是永久性的,又不应当允许转回。商誉减值的概念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混乱,会计人员对于商誉减值的判断不清,可能导致对于相关的商誉减值没有进行确认等后续一系列问题。

3.商誉减值的测算方法不明确

商誉减值测试中所依托的资产组的分配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除此之外对于可回收金额的计算也有很大的难度。对于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中许多项目,例如折现率、估计处置费用等都有很大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商誉减值测试存在的测算方法不明确,测算难度大,人为因素可控的项目较多等等问题,这些就导致了商誉减值测试的困难,也让一些为了调节利润迎合自己需求的企业钻了空子。原本减值测试时为了让价值更加合理公允,现在却因为减值测试而导致更多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二、商誉减值的改进对策

1.明确商誉减值的确认范围

为避免部分企业利用确认范围上的模糊概念,扩大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范围,就必须明确商誉减值的确认范围。除了对资产组的上限进行限定,还应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价值计算方面来进行规范。采用能够更加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分部报告单元来测算商誉减值,这种方法可操作性强并且可靠性高,对现金流量的预测较之于资产组的价值测算要容易一些。

2.辨明商誉减值

在判断商誉减值时,造成会计人员判断不清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的概念没有进行明确规范,导致会计人员区分不清永久性减值与暂时性减值概念对商誉减值的意义,为避免会计人员误用减值准则,辨明商誉减值,就要求会计准则界定清楚商誉减值的概念。另一方面来自会计人员自身,对商誉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需要会计人员有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提高自身判断水平和会计业务能力。企业要多招聘一些高素质、强能力、工作技术过硬的会计人员,此外会计师协会也要加强组织行业内沟通交流,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3.提高商誉减值测算的可操作性

商誉减值的测算依托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其现金流量作为计量依据,为了能够可靠的提供资产组的现金流量,企业需建立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测算,降低滥用商誉减值的可能。此外要提高减值测算的可操作性,对划分资产组范围进行规范和限定,以明确划分相关资产组的范围,减少企业利用资产组范围模糊来进行利润操纵,也方便会计人员进行测算,降低人为可控因素的影响。

对于商誉减值测算不单单要求企业进行规范,同时也要求资本市场有良好的环境,企业能够获得更加公允的价格。这就要求我国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规范各市场秩序行为,以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类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从而提高商誉减值测算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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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比重仍然偏高

我国专家学者普遍估计,我国国有企业占用了全社会70%的资源,即我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社会企业资产的比重约为70%左右,创造了大约30%的GDP。来自各种不同角度的数据分析表明,70%的国有资产比重和30%的GDP 比重,接近实际情况。

考虑到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我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社会企业资产的比重约为90%左右(另外10%的比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经过了38年时间,到了现在,这一比重仍然高达70%,年均下降0.4个百分点稍多。可以肯定地讲,这个下降速度过于缓慢了。

在目前国有企业资产比重高达70%的情况下,有人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问题,声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发生动摇,确实是言过其实了。按照外国资本、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划分,仅就数量而言,在国有企业资产下降到33.3%之前,谈不上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按照私人资本(含外国资本和国内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划分,在国有企业资产下降到51%之前,谈不上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国有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关键领域、重要行业的情况下,上述比重还可以进一步降低。

形势发展到了今天,已经非常明确,就全国范围而言,国有企业资产比重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健康持续发展。国有企业资产比重过大,即使我们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发挥预期中的有效作用,国家整体经济生活仍将处于缺乏活力的低效率状态,并且造成国有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惊人浪费。国有资产比重过小,可能危及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违背社会公众意愿,引发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后果。

通常所说解决国有企业问题,实质就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就是降低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社会企业资产的比重,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国有企业资产的合理比重。应当排除干扰,坚定不移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国有企业资产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比重。为此,有的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保持国有独资,有的需要转为国有控股,有的需要转为国有参股,有的则需要改制为民营。

关键要确定国有企业资产的合理比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国家在客观上都需要若干数量的非国有企业资产,同时也需要若干数量的国有企业资产,关于这一点没有争议。从这个角度讲,动辄声称所谓“私有化”或“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无论是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一方,还是反对“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一方,这种提法和表述都是不科学的,不准确的。

应当说明的是,以往的国有企业相关研究活动局限于粗略谈论国有经济规模,混淆国有企业资产和国有企业增加值两个不同概念,过于含混笼统,不能清晰、确切地说明问题,反而容易引起误解。例如,部分学者常常声称我国国有经济已经降到了30%左右,忧心忡忡。实际上,准确地讲,是我国国有企业创造的增加值降到了占GDP 的 30%左右,而我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社会企业总资产的比重仍然高达70%左右,没有值得忧虑的理由。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降低国有企业资产比重,而不是降低国有经济比重或国有经济增加值比重。

国有企业资产比重和国有企业增加值比重相比,国有企业资产比重更有决定性意义。问题的关键不是确定合理的国有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而是确定合理的国有企业资产的比重,不是降低国有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而是降低国有企业资产的比重。如果国有企业增加值比重很低,而国有企业资产比重很高,说明国有企业资产利用率很低,闲置率很高,恰恰说明应当尽快加以改变。我们现在面临的正是这个问题。

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和国有企业资产比重相比,关键是确定国有企业资产比重。不应该为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即国有企业资产的绝对数量做出一个规定,例如不应该规定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数量必须达到或者不能超过某一限额。单纯强调或规定国有企业资产绝对数量没有意义也不可行,因为全社会的企业资产数量是持续不断增加的。如果为国有企业资产数量做出一个规定,当时看起来可能比较合理,甚至很高,但是,随着全社会企业资产数量的不断增加,年年增加,国有企业资产数量可能很快就会变得很低,甚至偏低。

如果我们为国有企业资产比重做出一个规定,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所谓比重,就是随着总量的增长而增长的数额,随着总量的浮动而浮动的数额。当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比重的规定,也只能是一个总体上的规定,不可能连一个百分点的上下浮动也不允许。从这个意义上讲,准确地讲,我们应当为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社会企业资产的比重规定一个合理区间,或者叫做“浮动走廊”“比重走廊”。一般来说,作为实现国有企业资产合理比重的第一阶段,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预期目标,在若干年内(不设时间表),在全国范围内,将国有企业资产比重降低到50%左右,可以成为一个设想。

不能把每一个国企都变成

“混合所有制企业”

衡量国有企业资产比重是否合理,应当在全国范围内考察。不能从一个省、一个市的范围内考察,也不能从某一个行业的角度考察。一个地区的国有企业资产比重,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资产比重;一个行业的国有企业资产比重,不能代表所有行业的国有企业资产比重。有的行业或地区,国有企业资产比重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有的行业或地区可能高达百分之几十,都有各自的依据和合理性,相互之间没有可比性,更不应该攀比。一个地区或行业的国有企业资产的合理比重,只能是根据本地区或行业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根据国家经济建设以及政治、军事需要,统筹考虑,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确定。

应当特别强调,我们寻求的是全国范围内的总体比重合理,不是局部比重合理。国有企业资产比重,行业和行业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可以也应当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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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3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7-0021-01

无形资产正在成为企业的主导资产。世界经济发生着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巨大变化,企业的资产格局相应呈现出从有形化向无形化发展的特征,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重逐步超过有形资产,决定企业价值的不再是物质资源的多少,而是无形资产的多少。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当今世界上叱咤风云的企业――美国的微软公司,正是以其无形资产优势超越竞争对手,获得巨额利润的。据相关资料,就账面价值而言,微软公司不及通用公司一家的账面价值;但就产值和利润而言,却超过了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总和。微软公司是电子软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身具有的技术优势创造经济利益,这正是无形资产创造经济利益的特殊方式。微软公司的成功是无形资产优势的绝佳证明。

1企业会计必须反映企业的无形资产状况

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从价值量方面反映企业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客观经济活动情况,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现代企业无形资产逐步取代有形资产的现实经济活动事实,理应而且必须通过会计核算作出准确、清晰的反映。但是,适应传统企业以有形资产为主的经济结构,传统会计理论与实务侧重于对有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而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虽有所考虑,但其范围却很狭窄。现代经济学确认的无形资产有二十多项,而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却很少,真正列入会计报表的则更少,某些为企业界所公认的对企业具有关键作用的无形资产,却因为“无形”、“难计量”而被排除在会计核算范围之外,造成了严重的会计信息空白。

2人力资源必须作为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首先,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的核心要素是知识,知识的载体是人。离开人力资源,知识资本无从产生,有形资产的效用无从发挥。微软公司的创立人比尔・盖茨以其聪明才智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研究、开发出新的计算机软件换代产品,为微软公司巨额利润的创造,企业龙头地位的确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正体现了人力资源的巨大威力。其次,举凡优秀的现代企业,都离不开对管理规章的严密制定,对企业组织结构的精心安排,对生产资源的协调配置,因此也就离不开一批有策划管理组织才能的人才。另外,企业工作人员的个人优秀素质,人员之间的高度协作精神,也是企业健康运作的切实保证。这些都无一例外地说明了人力资源对企业的重要性。因此,当前企业的竞争实质成为人力资源的竞争,企业管理活动的核心则集中表现为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必须首先予以确认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3自创商誉必须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自创商誉一般指企业良好的形象带来的人们对企业有好感的价值,它包括众多人为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它和企业的运营状况有密切的联系,能产生真正的经济效益甚至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超额利润。备受顾客青睐的企业拥有更多的商机;深得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支持的企业更有生机,可以大大提高生产率,从而获得高利润。自创商誉价值并非一条直线,它的起伏波动正是企业获利能力的信号,在企业管理中有重大价值,是调整管理机制的重要依据。自创商誉可能是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无形资产。对于产品质量差异较小的企业,自创商誉则成为最具竞争力的资源。但是,自创商誉因其与整体价值联系在一起,不具有可辨认性,被界定为“最无形的无形资产”,因而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纳入核算范围。除以上两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之外,还有知识资本、组织资源等不同特点的重要企业无形资源,都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确认重要的无形资源,无疑是会计核算领域的一大盲点。

4无形资产确认难的原因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有两个: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许多不被确认的无形资产都满足第一个条件,而因不满足第二个条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使他们失去了被确认的资格。在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系统中,起枢纽决定作用的环节是会计计量,只有在资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该资产才能予以确认,计量是确认的前提。无形资产因为没有实物形态,甚至“不能辨认”,确定其价值确非易事。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资产的计量模式一般是历史成本模式,而无形资产大都没有实际发生成本或是实际成本很少,历史成本模式难以采用。(被纳入核算范围的只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有实际成本的无形资源。)②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及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是不断变化的,会计计量往往没有稳定的数据计量原因以外,还有其他原因,但计量原因则是最主要的原因。

5探索“不能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的合理科学的计量方法

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都属于客观存在,应该得到确认。客观存在的事物必然能够量化,所谓“不能可靠计量”,只不过是认识水平,计量方法的局限,也是传统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局限。不同无形资产有不同的特点,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模式计量无形资产,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弊。我们可以根据自身企业无形资产的各自特点,探索、选择适当的计量模式。目前有一种解决计量难问题的思路很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其基本内容是这样的:因为无形资产和历史成本是弱相关的,它的存在更多地体现在企业的超额利润上,因此,我们就可以从利润一端着手来计量不能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将一定时间内的超额利润的折现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年度利润表为可靠依据,参考社会企业利润公允价值,依此从利润总额中减去有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利润,得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利润,再作这种资产的比例界分,最后对利润价值化。依照这一思路,会计界已经作了许多有益探讨,有不少新的具体的计量方法不断提出,在此不再做详细的论述。

篇9

林木资产是一项特殊的生物资产,具有形成特殊性和结构综合性,资产的整体性和计量分类性,市场的不完备性和管理艰巨性等特点,这使得林木资产会计核算体系较为复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对林木资产(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作了明确的规定,不仅对林木资产进行了合理的分类,对林木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后续支出等方面作出了原则规定,是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一次飞跃式发展。但鉴于林木资产自身的特殊性,新准则中对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规定与实务操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就新准则中涉及林木资产资本化处理规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谈谈看法。

一.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林木资产资本化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按照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性和用途,规范了生物资产的分类,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将用材林列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将经济林和薪炭林列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将水土保持林和涵养林列入公益性生物资产。同时,确定了生物资产资本化的原则:(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前发生造林、抚育、设施、试验、设计、其他各类间接管护费用和借款费用等可予以资本化,郁闭后,发生的上述后续支出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造林、抚育、设施、试验、设计、其他各类间接管护费用和借款费用等可予以资本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上述后续支出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 关于林木资产资本化范围的探讨

(1)营林成本核算方法与资本化范围的关系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未对林木资产营林成本的核算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林木资产营林成本的核算方法主要有制造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两种方法。现有的国有林场企业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营林成本,企业日常管理经费作为期间费用核算,不向营林成本分配。而森工企业大多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营林成本,企业日常管理经费按一定口径向营林成本进行分配。相比之下,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林木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范围明显小于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导致不同企业同类林木资产价值不相符。建议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营林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统一核算口径,确保财务信息可比。

(2)管护费用与资本化范围的关系

按现有营林生产费用的核算口径,林木资产支出主要分为造林、抚育和管护费用,其中:造林、抚育费用属于直接费用,而管护费用大部分属于间接费用,如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气象通讯及各类机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材料消耗、设备购置及维修等费用等,这部分费用并不与林木培育和管护直接发生联系,却与人员编制、经费开支标准有直接关系,如未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该项费用势必是一项弹性很大的费用,不同的企业此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笼统的将管护费用全部纳入林木资产资本化范围,对不同企业确认林木资产价值将产生较大差异。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管护难度,按不同的地区、不同树种进行分类,对管护费用资本化范围建立确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给出不同的定额标准,进一步规范管护费用资本化范围。

三. 关于林木资产资本化时间的探讨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郁闭是判断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相关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的时点。郁闭是林学概念,通常是指一块林地上林木的树干、树冠生长达到一定的标准,林木成活率和保持率达到一定的技术规程要求。按会计准则指南规定,郁闭通常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的郁闭度达0.20以上(含0.20)。

根据更新造林技术规程和企业生产实际,不同地区、不同树种、不同林分成熟对郁闭度指标要求不同。以生产纤维原料的工业原料林为例,原料林对郁闭度指标要求较高,一般来说,工业原料林经过3年造抚、管护后,其林分郁闭度大多可达到或超过0.2,但此时的原料林木仍属于幼林,与林木主伐年龄相距甚远。而如果按准则关于郁闭度的规定,企业这些仍属于生长期的林木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应停止资本化,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该部分费用因无法通过收获产品的销售收入予以补偿,将严重挤占了企业当期利润。特别是对于那些依靠银行贷款投资林木资产的企业来说,将对企业经营状况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以实施林纸一体化的造纸类上市公司为例,大部分企业均系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林纸一体化项目,每年负担的财务费用均超过千万元,这对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造纸公司来说,是一笔极大的负担,有些企业当期收益都被该项费用吞噬,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会计准则对林木资产资本化时间处理的规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同时若仅以郁闭作为林木资产资本化的唯一标准,存在割断林木资产成本完整性的嫌疑。建议对自行营造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将从造林开始至幼林抚育结束(或采用主伐年龄)作为资本化时点,这样界定更能完整地反映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不受单纯郁闭指标的影响。

四. 结论

林木资产作为特殊的资源性资产,流动性差,管护困难,其经济属性与其他资产存在较大区别,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林业体制改革滞后的环境里,营林企业在林地投资、产权转让、资产管护和财务处理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在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方面出台更多贴近营林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经营林木资产的积极性,促进林木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林地价值,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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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研究

(一)无形资产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内容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控制的不具有食物状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在确认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无形资产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第二是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在未来可以流入企业。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够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内部创立的一些品牌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等,就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计量

无形资产的计量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首先是初始计量,企业在获得无形资产的时候一般按照入账价值进行确认。无形资产的获得以下几个来源:企业自行开发,外购,投资者投入以及企业合并取得。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内部在新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并按照支出总额来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外购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实际支出价款与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在存续阶段需要进行后续的计量。主要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减值和摊销。无形资产的减值是指无形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价值损失的现象;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减值摊销法。

二、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比较小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大,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重要基础。我国的现行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仍然比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等,但是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部分专利权仍然没有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另外,互联网上的域名以及各种认证权等新型的无形资产仍然得不到有效的确认与计量,这是不符合时展要求的。尤其是一些构成企业核心能力的要素不能得以确认,将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无形资产的计量缺乏合理性

我国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主要运用的是历史成本法,虽然这种方法简单可靠,但是其不能完全的将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体现出来,使得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体现出其未来的经济利益,这很容易给公司的战略决策带来误导。其次,运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反应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其过去的价值,而无形资产的价值随着科技的变化发展会出现很大的变动。06年新会计准则提出了使用公允价值模式来计量无形资产,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使用的仍然不多。另外,在企业内部研发而产生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方面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三、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改进措施

(一) 无形资产确认的改进

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从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首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等都不能够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会导致企业的整体价值被低估,造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一些要素,例如企业的人力资源,商誉等,都应该被纳入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其次,在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应该借鉴国家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认关的无形资产,与企业创新有关的无形资产等。

(二)无形资产计量的改进

1.由成本法向价值法计量转变

我国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主要运用的是历史成本法,其不能完全的将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体现出来,使得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体现出其未来的经济利益。其次,运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反应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其过去的价值,而无形资产的价值随着科技的变化发展会出现很大的变动。要促使无形资产的计量由成本法向价值法转变,从而更加准确的计量无形资产未来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提高了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2.建立公允价值计量的环境

虽然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提到了使用公允价值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但是我国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环境不成熟,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的困难。我国需要逐渐的向国家会计准则靠拢,完善和健全相关的会计准则,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的素质,加强会计内部监督,为公允价值计量创造良好的环境。

3.改革无形资产研发费用

我国的企业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之处,只有对开发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的费用能够予以资本化,而在研究阶段的费用只能作为当期费用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这种计量方法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并且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会计准则的经验,将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再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如果研发失败则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可以增加“研发支出――失败准备”这一科目。

4.逐步采用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的计量方式

目前我国的无形资产主要是采用的货币计量的方法,这种方法对于种类繁多的无形资产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计量。对于一些无法用货币计量方法来计量的无形资产,需要引入非货币性计量方法来进行。

四、总结

在如今的时代,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门,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的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不断的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