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6:51: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长期以来,由于发展规划、组织体制和财税政策的原因,远郊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严重滞后于中心城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其中,农民的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硬件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今年以来,市政府出资10亿,并要求各部、委、办、局和国有大企业出资等方式开展综合帮扶,以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目标。
城乡一体化是城乡在保持其各自不同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在相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中,保障城乡居民具有平等的发展和生存环境。上海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中,目前的综合帮扶主要是希望长效解决农村地区由于集体资产产出不足,难以支付其社会管理中的经费和公共服务配套所需资金而实施的政府行为。现有的10亿政府综合帮扶资金,主要是通过购买成熟区域的房地产,实现贫困村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值。现有的方式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风险主要是:一是,所形成的资产能否真正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利润,进而满足农村社区管理经费和城乡公共配套均等化所需有待进一步检验。二是,如果形成了良好的资产回报,城市居民治理体系与农村居民治理体系所需的经费来源和金额不同,将形成新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不平衡。事实上,现在同一区域的贫困村与富裕村已经因政府“帮扶”资金的使用问题,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同时,在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捐助农村集体资产增值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障碍。为了使综合帮扶这项工作取得实效,需要对一些基础性工作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使综合帮扶能够在区、镇、农村社区规划、体制、机制明确的基础上,精准帮扶,有效提高。
1、加强对综合帮扶战略目标的定位研究和顶层设计。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可持续发展架构认识,明确政府资金是用于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产出效率,实现未来农村完全自我管理的治理目标,还是以上海农业现代适度规模的发展趋势为依据,将村委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分离,以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治理体系为目标,构建镇、村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居委会相同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与国际化大都市和依法治国相匹配的城乡管理法律法规和组织体系。
2、加强远郊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划配套标准研究和设计。现有10亿综合帮扶资金,主要是购买成熟地区的房产,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关联度尚不紧密。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主要应以提高全体居民的公共服务质量均衡化为目标。事实上,与城市人口集中的街道社区不同,镇域化和农村生活区域,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标准需与乡镇、农村社区面积大、人口少的实际相匹配,制定近距离、便利化和规模小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更加有利于农村社区居民就近享受公益性公共设施,有利于各种小型综合帮扶资金发挥作用。
3、加强远郊社区规模和管理法规的研究和顶层设计。历史上由于乡镇和村委会组织机构的不断归并,远郊镇域、农村社区的区域大小、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差距较大;区、镇、村级社区的组织体系各自为政,层级多,管理模式差距较大,组织和管理体系设计难以满足群众对社区生活的便利需求,社区治理效率低。农村行政管理条例缺乏,“城中村”现象频现。上海需要根据远郊乡镇和农村的实际,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规模和组织框架的顶层设计,制定城乡一体的《城乡行政管理条例》,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和现代文明共同发展。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奉贤区委主委、奉贤区科协副主席)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的最高荣誉和品牌。
一、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的理念变革
“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同时,这个目标也不一定出自合法或正式规定的职责与机制,未必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屈从。”[1]通过抛弃传统公共管理垄断和强制性质,“治理”更关注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间的协作和互动。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是一个权力分享的过程,从而推动公共领域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共同利益,使公共管理结构呈现稳定有序的状态。
当治理理论应用到城市管理领域,便产生了城市治理。瑞士政治学家皮埃尔认为,城市治理是“城市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相互合作促进城市发展的过程”。[2]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城市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商、合作等理念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与运用。
就我国而言,各地城市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机关,但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公众利益需求。
(一)城市事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20世纪以来,城市规模扩大使其所面临的公共事务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日益显露出综合性、动态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现阶段,行政管理覆盖面与社会快速变化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一个城市的大部分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解决,需要有更多社会力量来推动,这就需要建构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为目标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城市管理困境的改革需要
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基本特征为政府集权、城市分级、城乡隔离、垂直切割,其困境主要体现在:(1)规划、建设与管理脱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忽视了后续的城市管理。(2)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城市竞争力的提升要求城市公共权力的相对集中。然而,城市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公民对社会服务及公共参与要求的多样化,又要求公共部门采取贴近社区的分权化管理。(3)条块关系不顺。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矛盾,体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相互扯皮、推诿、争利等行为。(4)责、权、利不匹配。管理责任与权力的脱节与错位,源于城市管理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相互切割所导致的政府权能配置的不合理。各地面临城市管理的困境,积极进行着改革探索,但迄今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须要践行城市治理理念和制度,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3]
(三)民间力量崛起的参与诉求
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使得经济、社会领域出现了部分管理和服务的“真空”,推动了各类社会主体自的不断扩大,新的社会角色和组织大量涌现,民众的权利意识及政治参与意识、参与能力逐渐增强。这种民间力量以自治性为其基本要素,在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时,发挥着政府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各国治理潮流的重要影响
当今世界,治理型政府模式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人们甚至将“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作为改革和发展的口号。[4]以纽约和东京为例,它们都拥有发达的公共领域,其社会力量相当强大,民间组织多得难以统计。这些组织不仅促进了社会整合和群体间的认同,而且使国家与社会密切沟通,易于使人们对城市的一些重要事项达成合意和共识。在此基础上,城市的各种政令得以畅通。同时,由于这些民间组织类似于遍布社会的大学校,可通过动员、组织、交流、合作、协商等活动,将其成员培养为现代城市所需要的、独立自主和自治自律的市民。[5]
二、城市治理的基本特征
城市治理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因此在诸多方面与城市管理都有所差异。
(一)治理理念的现代性
相对于城市管理的这种单方性、高权性、强制性而言,城市治理则贯彻一系列新理念,包括人本、人文、民主、法治、高效、和谐六个重要理念,构成有机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现代城市治理理念体系。
(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
在城市治理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基本职能和责任,却不再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之外的企业、公民和第三部门等也是公共治理的主体之一。他们在城市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分担城市治理的责任,实现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以达到公共管理品质的正当化、公共管理效率的最优化,推动和谐共生的多元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形成。
(三)治理权力的民主性
政府不再垄断公共权力,而是由各主体共享,每一个治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力,拥有自主作出决定的自由。[6]只有充分发挥不同组织的正面功能,才能增强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和公共服务的优质供给,平衡和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回应社会诉求。
(四)治理方式的丰富性
城市治理在方式上更注重平等对话、谈判、协商等民主方法的运用,特别是积极运用“增量资产”(即以柔性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和服务方法),对“存量资产”(即传统管理方法)进行民主化改造,形成刚柔并济的管理机制和方法。这可最大限度地吸引公民、第三部门等共同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过程中,从而切实推动城市各领域由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治理模式的转变。
(五)治理规范的多样性
社会主体的多元化要求由多样性规范来治理社会。实行城市治理,需要恰当运用各种社会规范,进一步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道德规范、当地习惯等“软法”的作用。这些规范是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内生性,更具有灵活性,实施效果会更好。这既是对社会的一种支持,也是社会和政府之间互动的一种表现。
(六)治理效果的长效性
单纯的权力式管理通常容易忽视管理对象的意见,可能导致其不满,城市管理呈现出的秩序也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这在近年频发的中可见端倪。而城市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得政府决策在充分吸纳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后而形成,决策的执行过程会更为顺畅,治理效果才会更长效、稳定。
三、城市治理的组成要素
(一)以多元主体参与为中心
城市治理需要把社会各种力量和政府职能结合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供给系统,该系统中大致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助手、社区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市民个人。各类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城市治理领域以不同方式发挥各自所长。
(二)以体制、制度建构为支撑
城市治理的新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应当在实际运作中以体制、制度为支撑和承载,构建其现实路径。在建构相应体制和制度时,需要融入治理的因素。实现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公用事业市场化制度、刚柔并济以柔为主的执法制度等。
(三)以机制、方式创新为抓手
城市治理同样需要机制和方式上的创新,这为促进城市治理提供了新的抓手。“行政权力运行不应只是单一方式的强制性管制,行政管理方式还应符合柔和、弹性、协调的要求,才能实现政府治理的稳定高效化”。[8]可以通过完善居民自治和政民沟通等机制,使用柔性化、民主化、公开化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导等),达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与双向互动。
(四)以信息技术运用为保障
“新的技术,不但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它还有助于重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9]信息技术手段的高速发展改变了政府行为的方式,提供了更为便利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提升了公民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从而改变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促进了政府行为模式转变,有助于实现现代城市治理。
三、《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
南京市已经认识到城市治理的观念演进和现实需求,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后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城市治理”,并予其一定程度的制度化,在我国城市尚属首例,其中不乏理论和实践的闪光点。
(一)城市治理的概念阐述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阐明了城市治理的概念,“是指为了促进城市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增进公众利益,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该条第二款则厘定了城市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关系,指出政府的城市管理行为是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内容。其中确定的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的关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根据前文对城市治理多元主体的论述,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治理并不排斥政府的管理职能,政府的城市管理权力行使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因此,《条例》阐明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然而,要谨防此种“主导参与”关系变异成为“政府单方决定、公民参与虚置”,这需要实效化的制度支撑。
(二)“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
《条例》第四条将“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列为基本原则之一,作为城市治理的核心观念和集中体现,该原则足以彰显城市治理理念在该《条例》中的地位和价值。这类条理法既为《条例》及其细化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又可在法律空白或存在矛盾时提供行为准则,从价值追求上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需要说明的是,条理法是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新近概括论述的一个概念,特指立法目的、立法精神、法律价值、法律原则以及特殊条件下的社会公德、当地习惯等成文或不成文的广义法规范。条理法广泛存在、富有功用,执法者和司法者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等特定情形下,可选择适用立法精神、立法目的、法律价值、法律原则、社会公德、当地习惯等条理法作为判断是非、解决争议、补救权益、处理案件的多样化补充依据)。
(三) 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规则
《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大篇幅规定了“城市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城市治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该委员会由公务委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共同组成。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度,城市治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不低于50%的公众委员。他们具有“依法对城市治理重要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力。
作为体制上的创新,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设置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了有力平台和支撑。虽然《条例》囿于地方性法规的篇幅限制,没有规定具体产生办法以及详细议事规则,但第十条第二款已经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值得持续关注。
(四)专章规定“公众参与治理”
公众参与是《条例》中的重大创新点,也是难点,城市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城市治理条例的效果好坏,关键就在于公众参与程度和效果。为防止公众参与落空,《条例》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
1.公众参与的方式
首先,一般性城市治理活动,公众可以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络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参与。公众委员参与城市治理决策前,应当就会议讨论事项提先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和汇集公众意见。
其次,对于可以市场化的城市治理活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转移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2.参与的多元主体
纵观该章,可以发现《条例》规定了多样的参与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公众委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中介组织、社区、新闻媒体等。《条例》对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更为细化的规定有待相关下位法律文件的进一步深化。
3.政府的相应义务
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提供必要条件,如,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之前,政府负有公开相关信息、告知参与事项等义务,并应当认真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合理可行的建议。另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公众依法参与城市治理活动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救助或补偿。
除了上述一般性规定以外,《条例》还在第四章“城市管理的具体事项”中将公众参与进一步具体化。如:第二十条规定编制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优先适用物业合同以及业主大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对公民自治的尊重。
(五)柔性治理方式的运用
《条例》不仅将“柔性管理、最小损害”确定为基本原则,还在七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与达到行政目的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方式,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实施行政处罚。”
可见,《条例》赋予了多种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权利,使有序参与得以法定化、制度化。虽然《条例》的规定仍显简单,但为进一步规则的细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引。
参考文献:
[1]James N.Rosenau and Ernstt-Otto Czemiel, eds.,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5.P.5.
[2]孙荣、徐红、邹珊珊.城市治理:中国的理解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3]郭正林.城市管理创新导向:从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J].城市管理,2001,1.
[4]佟德志.从“管理”到“治理”——面向信息时代的政府职能创新[N].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5]张志铭、谢鸿飞、柳志伟、渠涛,等著.世界城市的法治化治理——以纽约市和东京市为参照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38-339.
[6]孙荣、徐红、邹珊珊.城市治理:中国的理解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0.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办法》,严格按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申报听证和收入核查办法,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坚持“一户一档”和动态管理。落实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城乡低保将实现一体化。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供养标准,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力争到2015年末,人均年供养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巩固五保供养成果,多方筹集资金,新建、改扩建21所农村敬老院,力争五保对象集中入院供养率率达到75 %以上。广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4个,省级文明敬老院6个,市级三星级敬老院10个。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组(社区)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细化灾情统计标准,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在减灾委综合协调下,建立完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和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机制,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及平台,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依托公安、消防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灾民生活救助快速有效,倒房重建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冬春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会动员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响应、救助有力,当年需恢复灾民倒房重建率达100%。
3、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企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完成20个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80%以上居民了解掌握灾害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灾害信息传播覆盖面达到应接受信息人群的95%以上。进一步修定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结合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
4、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设。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电话、互联网等传媒在灾害信息的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的作用。设置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科普基地。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推动减灾防灾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
5、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全区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并巩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适量储备救灾物资,保证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7、规范救灾资金使用,加强减灾救灾资金投入。督促乡镇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区、乡自然灾害救助经费分担机制,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儿童福利。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加强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和社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有效投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区、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儿童福利指导站,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和组织功能,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履职能力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2、残疾人福利。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拓展福利企业兴办渠道,鼓励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研究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兴办小微型福利企业,多种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
3、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40的目标,留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大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要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补助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军休管理和服务创新,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巩固双拥创建成果,2017年,力争再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五连冠”。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政策,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的改扩建,计划再投入1700万元,实施陵园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将陵园打造成苏北一流褒烈育人基地。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行的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在100%。严格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有关安置法规政策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率100%。积极动员符合参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十二五期间平均95%的参训率基础上有突破,争取达到95%以上的参训率,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复退军人问题的指示精神,以稳定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稳控工作,把各种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我区涉军群体的总体平稳。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好城市第六、第七届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第十一、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以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基层民主自治的透明度,强化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增强其承接社区各项事务的能力。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均确保100%。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以民生幸福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居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细化、精化,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8%。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区、乡镇、社区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普遍建立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格局。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办公条件,确保每个村居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
4、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快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区登记社会组织力争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定向委托等方式转移给评估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支持机制,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心理慰藉服务、助残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服务及其他公益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策划设计、组织实施与此相关的公益创投项目,培育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优质公益项目品牌。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一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而良好的物业管理将给业主带来优质的服务,有助于人际关系的融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正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区环境是城市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区物业管理直接影响到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是关系我市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大事。
(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解决群众具体问题、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存在着群众物管意识不强、房地产开发领域遗留问题较多、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困难、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能力差、老旧小区矛盾纠纷频发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涉及物管矛盾纠纷的件也呈快速上升势头。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物管矛盾纠纷,维护小区的社会稳定,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二、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的职责
物业管理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住建部门职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我市物业管理政策体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规定的权限,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和二级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备案工作;负责做好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房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开发项目中隐蔽工程图纸、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依法处理开发企业的房屋质量、室外装饰装修产生的纠纷。
(二)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规划工作,依法处理涉及规划问题引起的纠纷。
(三)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区域内居民小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健全安防制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按照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配备保安的物业小区的监督指导及违规查处工作;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的验收工作;加强物业小区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
(四)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制止和查处小区出现的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
(五)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小区环保建设项目的验收,查处小区内出现的噪音扰民和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环卫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小区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工作,按政策规定做好小区业主垃圾清运费和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工作。
(七)物价部门职责:负责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指导物业管理收费工作,及时查处物业管理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八)水、电、气等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职责: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落实抄表收费到最终用户;承担经营管理义务,妥善处理好涉及水、电、气方面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居民正常用水用电用气。
(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职责:负责做好辖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其日常运作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调处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负责业主大会办公经费账户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落实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要加强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源头管控,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关,住建部门要把好竣工验收备案关。凡在本市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房地产公司申请初始登记30日前,必须进行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并登记备案。要强化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做好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用房、超规划修建住宅面积、共用设施设备配套情况、相关图纸资料及共有部分移交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以及首次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情况等的验收、公示、登记、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落实物业管理准入制度。住建部门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本地区市场需要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严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关。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执业活动中违规行为和非法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查处力度,净化物业管理市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运行规范。
(三)落实业主大会监督指导制度。一要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各基层监管单位在依法监督指导完善业主大会的同时,对老城区和成立业主大会组织难度较大的住宅小区要积极采取措施,按照社区居委会考察推荐、小区限时公示、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认可的程序,在份之前落实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业主大会的成立监督指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备案、任职登记、年度述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二要优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益和公共利益行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三要建立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制度。首次组建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小区的房地产公司按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0.5万元,2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1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并在办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入社区居委会建立的业主大会办公经费监管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产生的经费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通和通讯补贴经业主大会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业主委员会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开支使用,开支情况每年应向业主大会报告。
(四)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要依据国家、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强化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开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日前,应按规定在进行公开招标;3万平方米以内的在本市公开招标,招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组建招标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招标人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中介机构招投标事宜。新开发项目和业主委员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委托物业管理中介机构招标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从其投标人和招标人的约定。
(五)落实物管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带着感情主动研究和探索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办法。尤其对老城区要统一规划,加大城建配套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使其基本具备物业管理条件,逐步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搞好小区环境卫生、治安保卫等便民服务工作,实施简易物业管理。财政部门要对老城区物管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税务、城管、物价、环卫及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老城区物业改造和纠纷化解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需要进行一系列观念的更新与重建,其中最主要的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需要,构建一种适应市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型治理理念。只有真正更新社会治理理念,尊重各方各类利益诉求,才能认识和把握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与作用,带动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创新。社会组织对于提供服务,拓展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区、乡村基层自治,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要树立社会化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依托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等治理主体,尊重自治,推动社会自律,使社会治理政府化转向社会治理社会化,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了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
一、主要做法和经过
贵阳市观山湖区秉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构建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三者良性互动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践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缓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功能,有组织地引导群防群治,构建社会和谐。
(一)落实发展政策,引导发展方向
贵阳市观山湖区通过深入调研,分类发展,倾斜政策,加大扶持等措施,重点发展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慈善、文化体育和自治维权等五类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截止2015年12月,全区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有79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58家,社会团体21家。平均每万人拥有1.6个社会组织。虽然没有超过江苏省现代民政示范区要求的每万人拥有8个的标准,但是全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覆盖敬老养老、幼儿教育、文体娱乐与艺术、社区卫生服务、助残助孤、志愿者服务、环保、社会工作等方面。
具体做法:一是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广泛宣传,多层次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观山湖区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工作方案》和《观山湖区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视情继续适当放宽会员数量及开办资金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对备案组织已达到登记注册的协助其到民政局注册登记;二是扶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深入各社区调研,指导基层挖掘社区好的服务项目,选好项目带头人,把项目社会组织化,对社会组织中开展活动好的从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支持。同时挖掘社区热心公益人士、骨干分子带头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三是积极开展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是社会组织生命力的源泉,我区注重引导各社会组织开展贴近居民、满足群众需要的各类活动;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基地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实施公益创投,提升能力建设
2015年起贵阳市观山湖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实验活动,依托社区搭建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服务,通过创新机制、资金保障、培育与孵化等措施,助力初创期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通过公益项目为抓手,引导社会组织挖掘社区居民需求、设计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并逐步实施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与此同时,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针对社会组织实施开展项目活动经验欠缺大多没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支持,期望得到更多专业力量的指导的需求,贵阳市观山湖区组织专业社工与实施公益项目的组织对接,全程督导公益项目的活动策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促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项目顺利实现有关项目目标的同时,也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扶持壮大初创期社会组织。
(三)凝聚社工力量,激发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为解决。
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缺乏这一瓶颈,云龙区民政局采取多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养建设社工人才队伍。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唤醒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治理功能。
一是提升现有社工队伍能力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良性互动。不定期邀请专家、专业人员开展系列社工人才培训、社工户外素质拓展训练、建立成长支持小组等活动,提升现有社工队伍能力水平。组织社工人才与社会组织对接,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引导社工能把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到社会组织服务中,达到“发展社会工作,增强社工素养,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团队成员、志愿者的专业化培训,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贵阳市观山湖区积极探索,把开展志愿服务与推进“三社联动”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信息收集、记载、保存机制、志愿服务星级评定与回馈激励机制、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等各项制度。将社工与志愿者这两部分人力资源有效结合,实现互动合作,资源互补,以社会组织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公益项目联动运作”的方式,推进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公益领域的深入合作,产生“1+1+1”大于3的效能,在全区引导形成了“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组建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共同开展社区公益服务”的良好局面。
三是引导优秀社工人才领办成立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理论和技巧服务于社会有需要人群和社区,创造最佳社会服务效益,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专业化进程。
二、经验与启示
贵阳市观山湖区在实践中进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在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格局,并探索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指导,实施公益项目为抓手,达到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培育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培养一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倡导公益和社会治理新理念的目的。
贵阳市观山湖区在2015年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满意度达89.38%,同比增长0.74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一。
由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事务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依然面临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困境,需要各方协力解决。同时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在民众的心里还不是很清晰,人们还需要一个认知、理解、接受到实践的过程。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不仅要增加社会组织的活动频率,还需加强社会治理理念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培育发展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度等方面做进一步尝试。
通过从实际出发,贵阳市观山湖区结合实地调查分析,在探索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反思不足,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即:社会治理理念的教育宣传常态化,监管社会组织构成要素常态化,弘扬公益精神常态化,社会组织内部结构设计规范化,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现代化,培育自筹资金能力强的专业经济协会重点化。以明确理念、大胆设计、开拓创新、突出重点、鼓足精神、合法实践来规划新一轮社会组织的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与作用。
随着“小政府、大服务”管理模式、“政社互动”的试行,政府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必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社会组织扎根于社区的土壤,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通过“三社联动”,倡导“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社会互助精神,增强全社会“助人、互助、自助”的公益意识,吸引社区居民更多的热情参与,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以治理现代化助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和改变整个社会。
参考文献:
[1]郑琦.社会组织监管:美国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主义研究,2013(2).
认真贯彻市委、市县政府关于创立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调整充分了市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指导小组,切实增强了对依法治市和行政法律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实时制订并印发了《全市城市治理系统2012年度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创立全国法治城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方案》、《创立法治城市工作专项目的分化表》等文件,明确了目的责任。采取工作督查,检查调研,报送信息、报表等方式增强审核检查,切实催促各级城管部分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法律。全系统城管法律观念、思绪、方法不时改变,城管律例合用率获得提高。
二、法制监督深化开展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利清算工作。依照创立法治县政府和建立规范化服务型县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了行政权利清算工作。对市局的行政权利进行了清算,清算出行政处分权299项,行政强迫权5项,行政审批权5项、其他行政权利11项,并绘制了流程图,报市县政府法制办搜检终了,正在上网中。
(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和收费工作。进一步梳理和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流程,严厉按司法律例规则开展答应和收费工作。1-12月市局依法处理城市治理方面的行政审批等事项1314起(个中占道答应145起,发掘答应437起,建渣措置答应101起,市政设备补偿314件,处理建筑车辆运输专用证300件,施行洗车立案17件)。1-12月市局完成行政收费873.6万元。收取中间城区生活垃圾措置费1.24亿元。
(三)城管行政处分行为进一步规范。严厉落实普通顺序处分案件“五别离”准则和行政处分与行政监督月报等准则,推进法律进程文书化,法律后果案件化,法律结果最大化,保证行政法律案件正当合理。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理顺了火车北站分局的法律体系体例。截止12月,市局和中间城区法律局共避免改正违背城市治理司法律例的行为542183起,施行普通顺序处分825件,简略顺序处分220061件,正告321315件,执行罚款364.141万元,执行强迫办法16起,撤除违建326493.56平方米。施行城市房子行政强迫拆迁7件。立案普通顺序处分案件决定书365件。
(四)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普遍开展。年头,指导各区(市)县城管局参与区(市)县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均获得好成果。12月31日,召开了全系统行政处分案件质量评查会,参评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据不完全计算,全年全系总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31次,评查简略顺序檀卷116个,普通顺序檀卷289个。市局和各单位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后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传递,进一步规范结案件处理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清算和搜检工作顺利开展。依照市县政府的要求,认真清算了市局1990年以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42件,个中拟废止的有10件;拟掉效的10件;持续有用的22件,已获市县政府法制办搜检经过并。协助市县政府清算触及城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42件。认真执行《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规则》及《会城市治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治理方法》,搜检并修正了《会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治理暂行规则(代拟稿)》、《关于集中整治中间城区违法占道运营烟花爆仗销售点的公告》、《关于核发〈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的公告》、《关于清算整治会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公告》、《新津县餐厨垃圾治理方法》等规范性文件草案6件。按规则向市县政府法制办立案。
(六)规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统认真宣传贯彻《会人民县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的施行意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规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工作。对市局清算出的299项行政处分项目标自在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已初步完成《会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关于规范城管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暂行方法》的修正完善工作。
(七)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本年以来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杨秀英不服青羊区局作出的限日撤除违法建立决定的复议请求),已办结。全年没有以市局为对象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行政法律人员资历认证准则获得健全。认真落执行政法律人员培训审核,持证上岗准则。按规则开展了行政法律证件验证、换证工作,验证492人,换证659人。行政法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中间城区城管系统申领法律证的状况进行了核对。
(九)积极为清算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工作供应法制保证。参加草拟和搜检了清算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文件和公告。自动召开广告公司代表座谈会2次,听取意见,宣传律例,化解矛盾。牵头撰写了《关于户外广告治理有关问题的申报》、《关于对市户外广告治理形式学习借鉴意见的申报》,会同市县政府法制办对户外广告治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化研讨,为指导决定计划供应了根据。3次派人参加处置广告公司到省县政府群访事情。会同市委宣传部撰写了《规范治理户外广告,扮靓城市提高档次》的新闻通稿,营建了有利的言论气氛。组织司法参谋对中间城区和收支城通道沿线户外广告管治工作触及的司法问题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司法意见,促进了依法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结合工作实践,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对《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治理条例》合用范围等问题进行立法分析的请示。指导各区(市)县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50余次。
三、城管法制宣传培训普遍开展
(一)普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履行“还礼、奉告、法律三步走”法律形式,坚持在行政法律进程中宣传城管律例。围绕创立全国法治城市和建立法治县政府、开展城乡情况综合管治等中间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持续深化城管行政法律服务进社区、入校园、到乡村等宣传活动。深化开展了“妈妈城管文明疏导”、“门前双五包”等活动。5月-9月在全系统组织了“省建立系统司法律例常识电视大赛”预赛,9月25日选拔出三名同志代表城管系统参与了开国60周年全省建立系统司法律例常识收集竞赛,荣获提高前辈单位一等奖,一名同志获小我一等奖。5月14日和11月23日两次到会人民播送电台开展《行风面临面》热线直播节目,宣传城管律例,收到了很好结果。7月-10月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新公布的《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的,印发《条例》宣传材料10万余份。9月29日在全市开展了《条例》陌头宣传日活动。国庆时期,在全市开展了宣传贯彻《条例》的专项宣传、法律活动,其间,各区(市)县局共设立《条例》宣传点103个,出动法律车辆210辆,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承受群众征询5600余人次,改正违法行为合计48270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的“12·4”城管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据不完全计算,全系统全年开展城管法制宣传200余次,发放城管法制宣传材料4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0万人次,较大提高了群众的城管司法认识。持续增强同媒体的协作,增强城管律例和城督工作宣传。9月19日应用《日报》半版的篇幅登载了《合用范围扩至“大”内容详细到罚款金额》的文章,具体解析了新公布的《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11月8日在《商报》上登载了《省会市治理处分权可望收归一个部分》的报道,宣传了我局正在代省法制办草拟《省会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条例(代拟稿)》。第一时间在市局网站上更新城管司法律例宣传内容,努力营建调和的法制情况。
(二)法制培训工作成效明显。6月-11月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第三届城管律例常识学习竞赛活动,重点学习《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治理条例》和《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等律例,11月13日组织了全系统决赛,有4000余人次参与了整个活动,较好地推进了全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开展城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以《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为重点,组织专题讲座、培训会等35场次,培训城管人员4500余人次。9月18日举办了“全市城管系统学习贯彻《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培训会”,市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县城管系统首要负责同志等260余人参与了培训会。市局经过供应培训材料,协助联络讲课教师,直接派人授课等方式,先后协助等12个区(市)县培训城管人员2500余人次。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288人参与了“六五”普法测验,测验及格率达100%。
四、立法和调研工作获得新成效
协助有关部分完成了《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的制订工作,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对市局列入会2012年立法方案的修订《会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治理方法》、《会市政工程设备治理条例》,制订《会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治理规则》、《会城市餐厨垃圾治理暂行规则》、《会城市治理行政法律条例》、《会城市扬尘污染预防方法》等律例、规章的工作下达了专项目的,已圆满完成目的任务。认真处理相关部分立法寻求意见稿20件,为市县政府立法供应了合理化建议。处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触及立法的建议、提案7件。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参加了《郊区(市)县城市治理问题查询与研讨》的调研工作,撰写了《以法管治念破解城管法律难题》、《城市治理工作调查申报》等调研文章。个中《以法管治念破解城管法律难题》在“,调和城管”全国城管法律论坛上做大会交流,遭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总结开展城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的经历,代省县政府法制办草拟了《省会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条例》(代拟稿)并参加了修正工作。
五、法制指导服务扎实有用
2.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建立了“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制度,将全市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授权给入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受理登记,方案形成后与社会救助股共同办理好大病医疗审批工作,简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了救助对象覆盖面。一季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累计救助 1825人、264万元;救助精神病患者新增37件,继续治疗 89件。资助民政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市医疗保险,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3.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工作。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重点支持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0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5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10个。为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市2726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将民生工程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社区、敬老院等,正在组织实施。
1.烈士纪念园建设。拟建设烈士纪念园一座,建设面积75亩,计划总投资9800万元。墓区部分等一期工程于20__年9月开工建设,现投入资金6450万元,完成了工程量80%;纪念碑、纪念广场、入园梯步等二期工程已完成造价评审等前期工作,力争6月可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
2.__市康之源养老养生基地。计划建设养生养老基地一个,建设面积45亩。目前,重庆庚立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与政府协商中。
3.__市__养生保健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国际康复调理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养生接待中心等40万平方米,拟建养老床位0.3万张。1-4月累计完成投资1.6亿元,目前已完成酒店 2号楼桩基施工,并修建完成承台,确定温泉设计公司,对酒店和温泉进行细化设计,道角弯路段完成酒店方向主体,基本完成整体工程的50%,确定多项酒店配套设备提供商,并达成初步协议,完成排水沟的建设工作。
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5年__市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3.5亿元,上半年确保完成任务1.75亿万。民政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项目办公室,结合__民政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倒排工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经过努力,1-4月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福利企业、光荣院、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殡仪服务站、救灾仓库等部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治处理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细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职责。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实行“分责、明责、定责”措施,实施责任分解,细化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责任;并分层签订责任书,实施党员干部监督、群众监督和服务对象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把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党务公开、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实行“考责、督责、问责”举措,开展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重点考评、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加强落实责任制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督查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和廉洁从政道德教育,把《廉政准则》、《__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__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是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利于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水平,更有力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部门要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依法、自愿、规范、服务的原则,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发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登记服务工作,立足职能。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登记服务工作,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以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为主。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成员较多、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发起人)人数上限,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
也可以核定为“市×区×村(或社区)股份合作社”或“县×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二)主体名称。以公司形式登记的其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核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其名称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定。
也可以按集体资产净额进行量化折股。以公司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三)出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用货币、实物或《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财产形式出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由全体成员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评估作价。
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代为持有集体股。四)股权设置。对改制中需要设置集体股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书面委托所在村村委会代为持有集体股。
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登记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除按《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材料外。
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备案证明;1.区县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
(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省财政初步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3.9亿元,增长25.8%。重点支持促进关闭破产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全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85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保持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较高水平的就业率。完善动态清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机制。落实鼓励创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初步安排44.6亿元,比去年增加17.5亿元,增长64.8%,支持加快建立全覆盖、多层次、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城乡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改革节日慰问办法。
(四)支持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省财政初步安排教育支出116.2亿元,比去年增加36.5亿元,增长45.7%。重点支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内涵,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纳入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今年年底前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建立制止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建立省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保障制度,激励高校积极化解债务,采取政府支持、学校自筹、老校区置换等综合措施,逐步化解省属公办高校征地和教学行政用房建设债务。
(五)完善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省财政初步安排公共医疗卫生支出41.1亿元,比去年增加15.9亿元,增长62.9%。支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支持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支持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按照人均不低于8元的标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改造300个乡镇卫生院和3000个村卫生室,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助农村卫生改厕83万户。支持加快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按照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建立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六)积极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省财政初步安排社会救助资金4.1亿元,比去年增长71%。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省补地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0元和1800元。支持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继续落实司法援助制度。
(七)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调整财政投资结构,支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省财政初步安排科技支出28.3亿元,比去年增长21.8%。继续安排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0亿元。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2亿元,重点引进拥有自主创新成果、通晓国际先进管理、善于运作科技资源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加强发展载体建设。支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