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6:51: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新能源建设,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现状与存在问题
1.1 农村能源建设现状
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怀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县重点抓好省柴灶、节能地炕、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技术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目前,全县已累计建设沼气池0.187万户,推广省柴节煤炕灶15.53万户,太阳能热水器0.84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能源结构,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小康建设进程。
1.2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情况
我县农村除了一部分商品能源外,可利用的自然资源也很多,主要有生物质能、人畜粪便、太阳能等。所以积极发展柴林薪草建设,退耕还林,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可以一边使用一边建设,扩大再生林建设,使林木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开发利用秸秆柴草、人畜粪便、太阳能、风能资源等可再生资源,即对环境没有什么污染,又能使身边的资源能为我所用。我县秸杆资源和人畜粪便比较丰富,农作物秸杆实物量有114万吨/年,人畜粪便理论量可达30多万吨/年;太阳能和风能资源也十分丰富。
1.3 农村能源的利用范围狭窄
据调查统计: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非常丰富,但目前在农村也存在着农民财力不够、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而且退耕还林区域农村能源建设还很差,新能源几乎没有得到利用。农村能源利用范围狭窄。
1.4 开发与推广资金少
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在农村大力开发与推广使用沼气池,鼓励广大农户兴建沼气池,确定对新建沼气池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据市场调查:新建一口8-10立方米的沼气池,需投入资金2400元左右,我县属省级贫困县,农村经济薄弱,农户年收入低,2400多元对一户农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节柴(煤)灶、节柴节煤炕建造改造也需要一定的资金。
1.5 科技支持体系不健全
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发展,范围广、内容多、技术新,农村维护网点少、维修人员少,一旦出现故障,难以及时维修,从而影响农户修建的积极性。
2、改变农村能源建设的条件
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为指针,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营造梨树生态农业建设县为目的,实施“科技领先,节能优先;多元发展,合理布局;创新机制,改善环境”的发展战略,坚持突出重点,安全第一,实现梨树县农村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有效的能源保障,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对在退耕还林区内具备一定条件适宜建设沼气池的养殖户修建沼气池。(2)对以烧柴为主的农户,改普通柴灶为节柴(煤)灶。 (3)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改烧柴、烧煤灶炕为节柴省煤炕,以改善环境,节约薪柴资源。
3、改变农村能源建设的预测效果
项目的实施,覆盖退耕农户6302户,退耕农户覆盖率为100%。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完成实施后,将显著减少能源消耗,明显改善退耕农户农民的生活条件与生活环境。
3.1 经济效益
一个沼气池年节约柴草2吨,可生产沼气300立方米,生产优质有机肥20立方米,年可节约资金1,000元,建13600座沼气池年可节约柴草27200吨,年可节约资金1360万元;一个节柴(煤)灶年节约薪柴1吨,建设节柴(煤)灶5850个,年可节柴5850吨;按每吨薪柴200元计,年节约资金117万元;一铺节柴省煤炕年节约薪柴1吨,5850铺节柴省煤炕年可节约薪柴5850吨,按每吨薪柴200元计,年节约资金117万元;项目实施后,年节约能源资金1594万元;年节约薪柴38900吨,按每亩薪炭林年产薪柴800公斤计算,可护林48625亩。
3.2 生态效益
截止2012年,河北省取得农村沼气项目中央资金159 029.7万元,其中农村户用沼气项目104 091.8万元,项目规模 1070 019户;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18 209.5万元,项目规模8415个;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9 528.4万元,项目规模1075个;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26741万元,项目规模277处。在国家项目的辐射带动下,截止2012年,全省累计建设户用沼气310万户,各种沼气工程2000余处。通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能源效益、卫生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
一是增加能源供应,促进农民增收节支。发展农村沼气,优化广大农村地区能源消费结构,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加优质能源供应、缓解国家能源压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降低农村传染病感染率。农户建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圈、改厨,彻底根除了农村“五乱”现象,阻断寄生虫的传播途径,明显降低了常见传染病感染率。建池农户使用沼气清洁能源做饭、照明,既改善了生活条件,又有效防止了诱发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实现了庭院的美化、净化,农民的居住环境和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使用沼气,解决了农户生活用能,使生态治理成果得到巩固。特别是在山区、坝上地区,生态治理效果尤为明显。
四是促进物质和精神文明双发展,社会效益明显。第一,增加了就业机会,河北省约有6.6万人从事沼气建设,其中1万多人取得了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农村妇女做饭用沼气,既有益于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减轻了劳动强度,使广大妇女有时间从事其他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工作。
第二,促进了农村文明建设。搞好“三沼”综合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广大农民学用科技的新时尚,使广大农民精神面貌得到改善。同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各级干部帮资金,帮技术,搞服务,受到农村群众一致好评,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河北省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中央补助标准偏低。由于人工费和建材价格上涨,建池成本大幅提高。如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占总投资的比例由2003年的33.3%降低到23.6%。大中型沼气工程执行东部地区标准,中央补助最高仅有100万元,管网铺设没有资金,供户难度大。同是中央农村沼气工程补贴,环保系统补贴标准明显高于农业系统,且无供户要求。小型沼气工程规模小,补助标准过低。
(二)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部分地方财政紧张,缺口大,无法落实或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另外,户用沼气建设涉及千家万户,宣传、建设、管理工作繁重,费工、耗时,行政成本高,而且检查审计频繁严格,组织者和承担者非常辛苦。农村沼气项目又不像其他项目,多年来缺乏配套的工作经费,部分地方认为干得越多搭钱越多,产生了畏难情绪,不愿意再承担项目。
(三)户用沼气推广难度逐年加大。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许多农村集并建社区、住宅楼房化,已不适合发展户用沼气;农村青年劳力外出打工,留守人员以老弱妇幼为主,没有技术和能力管理沼气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户用沼气日常管理繁琐,布局分散,不便于统一管理,煤、液化气、电等商品能源使用便捷广泛;养殖业由农户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变,户用沼气发酵原料短缺。
二、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有效举措
(一)提高中央补助标准,缩小东中西部中央投资差距。目前中央投资分为东中西部三个补助标准,但经济发展与区域分布并不都是完全一致的,大部分业主和农户的经济条件也没有太大的差距,甚至许多东部贫困市县还不如中西部省份,因此建议缩小中央资金补贴的区域差距。建议对河北给予中部地区补助标准,对贫困山区按相对较高的西部标准给予补助。针对沼气建设成本大幅提高的现实情况,建议加大单项工程补助标准,提高中央资金在项目总投资中的比重。
(二)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减轻基层和农户负担。随着建池成本的逐年提高,农户自筹比例加大,负担越来越重。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农户既盼望获得项目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又苦于资金不足,心有余而力不足。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前期动员,提高建设沼气项目积极性,并保障后期安全使用和协助维护,建议财政部门能够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使农村沼气这项公益事业真正惠及万户千家。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为基层创造宽松的建设环境。应尽快对现行管理办法中制约项目建设发展的条款进行修改。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议实行边 建后补;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增设县级或乡级(区域)服务站项目,并将其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小型沼气工程应增加对供气管网的支持力度。调整项目申报和批复时间,建议项目上报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下达计划和投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规范项目调整程序,将调整权限下放,由省发改和农业部门批复,报国家备案。
近年来,全县围绕争创全国百强县的宏伟目标,大力实施“统筹城乡、优化结构、转型发展、富民强县”战略努力建设富裕志丹、文明志丹、幸福志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一、农村新能源建设现状及主要成效
目前,全县农村户用沼气13718口,中型沼气23处,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2处,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9个,配备沼液抽渣三轮车31辆。推广太阳能灶2051台,节柴灶1306台,太阳能路灯480盏,太阳能热水器10500台,在义正稠树梁村和纸纺乡新庄梁村建成两处风力发电测风塔正在进行为期一年的数据测试。全县新能源建设呈现出以沼气为龙头,逐渐成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动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重要举措。
1.领导高度重视。政策措施到位
2007年,县政府成立了农村能源建设机构—志丹县能源办,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了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配齐了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出台规章制度,专门指导全县的农村新能源建设。各部门把农村新能源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县政府出台了相关意见,提出了目标任务,制订了保障措施,并纳入了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新能源的发展。在资金、用地、专用机械补贴、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降低了农户建沼气池的费用,同进也提高了他们建沼气池的积极性。
2.科学抓点示范,全面普及提高
按照“先引进、再示范、后推广”的思路。县能源办派出专门人员多次到杨凌学习邱凌教授旋流布料墙沼气池的做法,在全县进行试点,达到了环保、节能、可循环利用,群众积极响应。经技术员加以改进后,逐步在全县范围规范推广,特别是2006年以后,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每年以2000口的速度增长,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目前,我县200个村委会沼气池建成普及率达100%,1114个村民小组普及率达95%,2.1万户农户普及率达66%,使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3.注重研究创新,不断转变思路
随着农村新能源建设快速全面发展,在农业产业逐步内部形成“种植-养殖-沼气-养殖”的循环经济链条。一是将沼气建设与农业产业建设相结合。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大宣传“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支持和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倡导沼气户走“猪-沼-菜(果)”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既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又为业主提供了新能源、新肥料。二是将沼气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原则,全面普及新农村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促进增收发展。三是将沼能利用和太阳能利用相结合。县政府站在“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的高度,按照多能互补,多元化发展的模式,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太阳能灶具推广和开发利用步伐,极大地改善和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
二、面临困难与问题
从整体上看,我县农村新能源建设与利用较之以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多种原因存在,严重制约着其发展和壮大。
1.部分农户观念落后,认识不太到位
新能源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对象必须是拥有一定技术和知识的人,而我县新能源利用对象是广大的农民,他们的观念相对落后,对新技术、系统开发可再生的能源知之甚少,部分农户对沼能和太阳能的认识还仅停留在烧水煮饭的初级层面,并未认识到其在发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对风能资源了解很肤浅,根本谈不到利用。
2.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服务体系比较滞后
大部分乡镇负责人在座谈中提出了农户对技术服务指导的需求,但是全县部分乡村技术服务网点有名无实,没有专人负责,兼职人员也因技术水平低,无服务报酬,对农户的技术指导不太到位。加之农户主动学习技术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对县能源办发放的技术管理资料不认真阅读,使部分农户难以掌握日常维护和管理常识,后期服务更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3.“重建轻管”现象仍然存在,整体利用率不高
以沼气为主的新能源建设推进速度快,质量标准高,但管理不太到位。一是户用沼气使用率低。部分农户没有足够肥源可投,致使沼气池无法使用。加之外出者较多,留守在家的老人无能力对已使用的沼气池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再之,农民也存在懒惰怕脏思想,不去维护和管理。二是“三沼”综合利用低。沼气更大的前景在于肥气并举、在于“三沼”综合利用。目前,我县“三沼”综合利用的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大型养殖场的沼液、沼渣大部分不能被全县大面积的苹果园、大棚菜地有效吸收,发挥不了沼气能源综合效能。三是部分农户对太阳能灶和节柴灶的使用还缺乏技术,利用不好。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农村新能源建设与利用有利于推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需整合多方力量,全社会广泛参与。首先,向领导干部宣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村新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向广大农户宣传农村新能源建设与利用和重大意义,普及农村能源利用知识,让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益和好处,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后,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当前能源形势,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农村新能源建设与利用的良好氛围。
2.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
农村新能源建设集建设、管理、服务为一体。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服务是保障。首先,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依托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形成“县有技师,乡(镇)有骨干,村(组)有技工,户有明白人”的沼气服务体系。其次,强化服务人员考核。对现有服务网点人员进行考核评分,迫使技术服务人员强化服务意识。第三,发挥技术专家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技术咨询,重大工程方案的论证,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增强技术指导的能力和工程使用效能。
3.调整利用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正在逐步推进的一个长久战略,而农村地区的新能源建设更是“三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北京市紧抓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的有利时机,投资数十亿元到“三起来”(让农村“亮起来”,让农民“暖起来”,让农业资源“循环起来”)工程中,引进、开发、推广了太阳能、沼气、风能等多种适合北京地区的新能源技术。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5%,是全国新能源建设的工作典范。但随着项目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新能源建设的后续管理与维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通过实地考察和理论学习,认识到完善新能源项目的后续管理,对改善农村能源利用状况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确保政府投入实施的各项新能源项目充分发挥长久效益的关键所在。
1新能源项目的后期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随着北京市政府近年来大力推广新能源建设,目前,北京市的新能源利用情况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普及率逐年上升。据统计,到2007年年底,远郊区县约有823个村安装了太阳能灯,占村庄总数的20.7%,累计约8万盏。wWW.133229.coM每年可节电1 317万mj,节约电费近200万元;同时还有大中型沼气工程53处,总池容达到l.5万m3,供气1.4万户;即将建成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约60处,可满足l.8万户村民炊事用气。
然而,随着各类新能源项目在北京市农村地区的推广,其后续管理工作也逐渐显现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据了解,大部分项目仍然是“重开发,轻管理”,工程方只关注项目的开况,而在设施修建完成之后,忽略了其后续维护工作。很多项目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因缺乏维护、无人看管而效率降低甚至荒废,进一步可能造成整体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实际上违背了使用新能源的根本目的。
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北京市农村地区的新能源项目后期维护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1后期管理维护的服务网络不健全
目前,北京市农村地区新能源建设的后期管理维护尚未形成完整的服务网络。部分地区的新能源工程设备在后期的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出现技术问题时出现了权责不明的情况。是由政府负责,村委会负责,还是设备的建造厂商负责,或者由农户自己解决,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少区县也组织了一些专门的技术人员来负责维护的工作,但全市范围内仍没有形成完整的、分层分级的维护体系和合理的服务网络,各项后期管理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准备不够充足。在新能源设备设施发生了问题之后,没有合理的机制确保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将问题上报并解决。
例如,在“亮起来”工程中,北京市近郊大部分地区都引进了太阳能路灯项目。这个项目耗资很大,每个路灯的价值在1.1万元左右(包括了灯杆、太阳能板、蓄电池)。投入了大量资金来建造的工程,仅因为缺乏合理的后期管理,当开关或者其他零部件损坏就放弃使用,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1.2缺乏有关新能源后期管理维护资金的支持政策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在新能源上投入了巨大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大多是用在技术引进、项目开发上,对项目的后期管理维护很少重视。笔者从村委会基层工作人员的描述中了解到,绝大部分的乡镇,政府都没有投入专门的、定向的后期维护资金。正因为如此,当很多地方的新能源设施出现故障问题后,村委会没有资金去组织维修,而农户也不愿意自筹资金修缮,部分项目就出现了“一年好、二年差、三年垮”的局面。
对于后期管理的资金问题,一方面是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管理不充分。政府没有对后期维护资金的配置、使用方式、负责部门做出规定,从而使得基层工作人员无奈于没有合适的方式和可依据的政策对新能源进行后期管理。
1.3缺少专职的技术人员
一是缺乏日常的看管、维护员工。很多大型的新能源项目,例如沼气池,需要固定的人员负责看管和定期清扫,才能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设施出现不必要的故障。而目前北京地区很多沼气设备都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二是缺少相关的专业维修人员。新能源设施设备的很多问题比一般设备复杂,需要专业的维修技术。而北京市农村地区配备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很多区县存在几个村才有一个沼气技术员。同时,农民普遍欠缺相关知识,不能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就使得大量沼气池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因病报废”,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4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对于新能源设施设备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最终的服务对象、受益者和最重要的工作支持者都是农户本身。对于北京地区的农户而言,新能源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物,农户对新能源的绿色环保性、科技性等特征有了基本的了解。然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农户对使用新能源、维护新能源设备设施的主动性却不高,大多数仍处于如果政府提供就接受,而不会自主去购买的状态。农户对“花钱买环保”的态度并不积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环保意识的培养,解除其可能存在的误区,以加深其对新能源的认识[1]。
2新能源建设后续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2.1建立完备的后期管理与维护体系
政府应该牵头,针对现有的各种新能源项目,根据各区县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尽快建立完善的后期管理与维护服务体系,实现包含新能源项目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管理、维修在内的整体服务网络,以推进农村能源的管理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改变项目覆盖面小、组织化程度低的局面。
就此,国家在2007年推出了《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其中提到了建立乡村服务网点的建设内容、标准和补助标准等等。关于这一点,房山区政府率先做出了创新,到2010年,共建设1个区级服务中心、2个镇级区域服务站、120个村级服务队,形成一个3级实时监控服务网络,实现“管理维护一条线”,同时运用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进行标准化管理。目前,已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典型示范模式,而这样的服务网络尚未普及到全市的范围内。
2.2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目前北京市的新能源项目多在各区县农村地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农户的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而北京市政府每年在新能源整体上的政策扶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例如,自2010年1月《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后,政府每年用于支持太阳能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将不低于2亿元[2]。然而,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政府对于新能源后期管理与维护的资金投入的重视仍不足,支持力度较小。因此,各级财政应该制定长期规划,合理利用资金,加大对新能源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管理维护的重视,做到“重开发、重维护”,这样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3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在新能源设备设施的后期维护工作中,技术是关键[3]。只有在专业的技术支持下,才能够切实解决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设备的完好及正常运行。故政府应该定期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的普及,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实际操作水平和科学理论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情况。
例如,2010年大兴区青云店镇会同区能源办公室组织孝义营、大谷店等村的8名太阳能公共浴室管理人员参加了太阳能利用工专业等级知识培训,学习了有关太阳能公共浴室配备设施的维护、操作,太阳能路灯的安装、日常维修等知识。这样类似的活动都非常实际,能有效提高新能源项目后期管理水平,值得进一步推广。
2.4引入物业化管理服务的模式
对于部分类别的新能源项目,在其后期的管理维护工作中,可以引入物业化的管理模式,例如沼气池的管理。由于沼气池本身具有物业的属性,其后期管理也符合物业管理的一些特征,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都开始引入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模式[4]。沼气物业服务模式是指由政府引导,个人、企业或政府承办,建立沼气服务站或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员工,以现代化的经营手段对沼气及其系统提供全方面的管理、维护服务,并通过对农户定期收缴一定的费用来支持其自身的运营[5]。
这实际上是公益化和市场化的结合。其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沼气池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水平,提升沼气池使用率、保有率,而且可以增加农村的工作岗位,故这一模式是非常可行而有意义的。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对用户物业服务费如何规定,政府对此类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何制定以及优惠幅度等等。
2.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科技意识
政府应该及时加强新能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农户对使用新能源、维护新能源设备、设施的热情。让绝大部分农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能源建设中,而不是单纯得依靠政府的力量推动。首先,对于新制定的新能源政策,基层政府机构应该积极向农户宣传,让其了解到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步骤;其次,可以用农民通俗易懂的形式,例如张贴宣传画报、组织培训、向农户发放科普资料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民的整体环保意识和基础科学知识
3参考文献
[1] 大兴区青云店镇对太阳能公共浴室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eb/ol]. [2010-04-14]. /cxyth/jcssjs/201004/t20100443-246943.html.
[2] 北京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介绍[eb/ol]. [2007-07-13]. /eijiansuo/" target="_blank" title="">eijing.gov.cn/zhuanti/zwgk/jujp/zdjngc/t796432.htm.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指的是传统能源之外的、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与汽车新能源等。近年,在传统能源供应日趋紧张,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新能源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十三五期间国家依旧“主打”低碳绿色,从产业角度来看,光伏、风电与核电等清洁发电产业将获得利好。
光伏是太阳能发电系统的简称,指的是可以将太阳能辐射转换为电能为用户供电的系统,分为并网与独立式,并网式具有成本低、环保等特点,正成为光伏行业主流。并网式发电又分为地面电站与分布式光伏,我国太阳能市场以地面电站为主,分布式光伏只占有20%市场。不过考虑到地面电站需要大量土地,我国东中部地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并不适用地面电站,因此分布式光伏近年被大力推广。
20xx年第一季度,我国并网式太阳能发电装机为1758万千瓦,为去年同期的4.4倍,西部地区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对其贡献巨大,而受融资、并网以及商业模式等因素困扰,我国分布式光伏进展缓慢。不过,光伏“十三五”规划即将出台,预计在政策影响下,光伏累计装机目标可能由最初的100GW进一步上调,分布式光伏难题将逐步解决。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陆地与海上可开发与利用风能共计10亿瓦,业界统计如果风能被全部开发,可以满足我国目前的用电需求。我国是全球风电装机增长速度最快、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国家,风电并网装机已达到7500余万千瓦。不过,作为世界风电第一大国,局部地区弃风的“生长痛”也困扰着业界。
对此,业界认为,解决弃风问题要追根溯源,理清上游规划环节,加强管理与科学规划,让风电发展和电网消纳均衡同步;建设远距离、大容量的电力输送通道,构建全国乃至更大范围的风电消纳市场。根据国家规划,风电十三五累计装机目标大概率将上调到250GW,风电行业有望破局。
核电采用核裂变的方式释放巨大能量发电,与光伏和风电相比,核电具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又不存在水电季节性等弊端,因而正成为我国重点推广的新能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役核电机组数量达23台,从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事故与事件;在建核电机组为26个,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在建机组质量受控。20xx年一季度我国核电发电量占比约为2.7%,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2%,这为我国核电产业发展带来想象空间。
随着沿海核电项目不断建设、内陆核电释放开启信号,预计至2030 年,国内核电总装机量将达到1.5~2亿千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6%至8%。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总论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简介
三、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五、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第三章 市场分析
一、市场环境分析
二、市场现状及需求前景分析
三、市场需求预测
四、市场分析小结
第四章 产品介绍
一、产品简介
二、产品特点
第五章 技术工艺
一、技术方案介绍
二、技术路线
第六章 项目运营及发展规划
一、运营模式
二、组织架构
三、劳动定员
四、盈利模式
五、发展规划
第七章 项目选址
一、项目选址
二、项目建设地概况
第八章 工程建设方案
一、工程布局
二、设计依据
三、项目用地规划
四、用地规划指标
第九章 节能、节水
一、编制依据
二、节能措施
三、节水措施
第十章 环境保护
一、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
三、环境保护综合评价
第十一章 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安全卫生
(一)设计依据
(二)危险因素分析
(三)安全卫生措施
二、消防设计
(一)设计依据
(二)消防设计
(三)消防措施
(四)消防人员
第十二章 项目建设进度
一、项目实施各阶段
(一)前期工作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四)施工准备
(五)土建施工
(六)竣工验收
二、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范围
二、投资估算
(二)固定资产投资
三、资金筹措
第十四章 财务评价
一、基本假设
二、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
(一)收入与税费预测
(二)总成本预测
三、盈利能力分析
四、财务评价小结
第十五章 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六章 项目综合评价
关键词:农村新能源;建设;节能减排;意义
中图分类号:S1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148
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涵盖包括农业在内的诸多领域。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及节能减排的研究,对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保护农村生态意义重大。
1 农村新能源建设对节能减排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由此也带来了较为严峻的环境问题,各种恶劣气候的出现,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对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积极响应节能减排号召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当前,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对新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做好农村新能源建设不仅对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而且能很好的促进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农村新能源的建设对促进节能减排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 促进清洁优质能源的供应
农村具有丰富的能源资源,诸如家畜家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具有较高的可利用价值。在农村稳步推进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尤其注重普及太阳能、生物能源利用知识,建设相关的能源运用设施,在减轻环境污染的同时,使村民用上清洁优质的能源。例如,部分农村利用家畜家禽粪便发酵产生沼气用于照明,取得了良好节能减排效果。
1.2 可有效减少农村环境污染
部分农村不注重对新能源的利用,焚烧秸秆、人畜粪便随意堆放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农村环境带来较大污染。而注重新能源的建设与利用,尤其发酵人畜粪便,在利用产生沼气能源的同时,能够除去粪便中的有害病菌。另外,积极推广生物质炉,减少焚烧造成的能源浪费的同时,有效降低因此给农村环境带来的污染。
1.3 促进农村生态的良性循环
在农村中加强新能源的建设与利用可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例如,利用人畜粪便发酵后的沼液、沼渣不仅可以重新喂养家畜家禽,而且还能用作肥料,实现农作物种植、家畜养殖、沼气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农村生产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2 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问题分析
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无论对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还是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的农村新能源建设及节能减排的实现并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 激励机制落实困难
众所周知,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需要相关政策、激励机制支撑,为推动农村新能源发展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并制定促进农村新能源发展的相关举措。然而受各种综合因素影响,实际落实时却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村利用的太阳能产品并未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其他新能源产品的开发更是如此。这种激励机制落实性差,无法很好的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新能源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
2.2 新能源开发投资少
农村新能源的开发需大量资金投入,一些新的技术开发周期较长,产品的商业化进程缓慢,长期资金的缺乏导致农村新能源开发与建设工作缓慢。另外,新能源开发完成后,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宣传、培训等工作,见到成效的时间较为漫长,一定程度上阻碍新能源开发在农村区域的推广。
3 农村新能源建设和节能减排优化对策
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工作现实意义重大,利国利民,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相关部门应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在农村实施新能源建设及节能减排工作的意义,结合辖区农村新能源利用状况,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优化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工作。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
3.1 认真落实相关激励机制
农村新能源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现需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以及新能源产品提供商的积极性,尤其围绕国家出台的政策,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完善与落实相关激励机制。
加强国家新能源利用政策的学习。国家出台的新能源利用政策,高瞻远瞩,是对能源利用的长远规划,因此,要求基层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悟政策精神,为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工作更好的实施,制定相关对策,尤其在可行性上加以充分论证。分析激励机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农村调查新能源建设及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状况,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农村新能源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农村新能源建设存在的问题,鼓励各负责人积极发言,找到阻碍农村新能源推进工作的因素,加强对后期工作的科学部署。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补贴政策关系着村民及新能源产品提供商的切身利益,因此,应与其他部门积极协调,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制定完善的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确定补贴政策监督目标,定期召开农村新能源补贴落实总结会议,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村新能源建设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为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基础。
3.2 增加农村新能源的开发投入
为促进农村新能源建设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应重视在新能源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农村新能源利用不断提供新的技术,以满足农村各种新能源利用率。
增加农村新能源利用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国家相关部门在全面部署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应付出实际行动,成立专门的农村新能源技术研发机构,拨付专门款项支持新能源开发的投入。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学习发达国家在新能源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增加农村新能源利用宣传投入。为提高农村村民利用农村新能源意识,做好新能源宣传工作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新能源利用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新能源的推广。
3.3 注重农村新能源建设人才培养
毋庸置疑,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需要人才支撑,因此,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做好新能源建设人才培养工作,为新能源在农村中的普及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成立专门的新能源建设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应以村为单位,组织村中知识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新能源建设工作小组,定期下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其进行新能源利用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新能源运用技术,以点带面,逐渐在整个村中推广新能源建设工作。同时,还可定期评选出村中新能源利用先进个人,给以相关的表彰,调动农村新能源利用工作积极性;加强新能源建设人才的引进。相关部门还应注重农村新能源建设人才的引进,通过严格的选拔、培训,使其掌握农村新能源利用的专业知识,定期下派到各村开展技术指导工作,解决农村新能源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新能源建设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现。
4 结论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本文对农村新能源的建设与节能减排的意义进行探讨得出以下结论:
农村新能源建设有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尤其可为农村提供更为清洁的新能源,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存在激励机制落实不足、新能源开发投入少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工作实际,从激励机制、资金投入、人才培养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农村新能源建设与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高效完成。
参考文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能源消耗问题日益突出,常规能源的缺失及生态环境破坏给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5%,发展农村能源建设与生态环境平衡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结合新形势下我国农村能源建设现状,本文认为农业发展过程中加强推行低碳能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以及推进农村四大清洁工程对农村能源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1 新形势下我国农村能源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全球气候变换给农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而农业本身也加重了这种危害的蔓延,在加速气候变暖的排放源中农业成为主要影响因素。
一方面,根据统计数据发展,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农业占比高达14.6%,农业排放主要包括焚烧秸秆、毁林排放CO2、森林草地耕地化(CH4、N2O、CO2)、人类化石燃料以及养殖出牧业(反刍动物、CH4)等为主要排放的温室气体,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说明了我国农村能源结构存在一定缺失。
另一方面,工业“三废”、农药以及施肥等因素对耕地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根据统计数据发现目前遭到污染的耕地高达1128万hm2,我国境内已有22%的耕地都存在著不同程度污染的现象,安全用水未能得到保障的农村人口已达到4.31亿人口[1]。
上述原因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能源建设,给国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优势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加速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形成了安全隐患。
2 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地区能源建设的措施
2.1 农业发展过程中加强推行低碳能源
在加强农村低碳能源建设中应充分利用风能、生物能以及太阳等再生新能源来替换旧能源对促进农村能源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创建节水、节地以及节肥的循环立体农业发展模式,降低碳排放量,积极提倡具有较强保护性的少耕、免耕的耕作措施,促进植被将土壤的碳汇。此外,政府应加强扶持力度,提升民众低碳消费意识,实现碳的综合利用能够有效提升农民的节约能源意识。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低碳能源充分符合了我国节能减排的发展原则,对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行低碳农业政策过程中,应加强各级农业产生管理加强低碳意识的培养,制定测土配方施肥及节能减排技术的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中CO2、N2O以及CH4的排放量。在全面实行低碳农业一系列工作中主要包括测土配方,对氮肥等农用品的使用比例进行严格控制,提升农民环保意识与农肥施用水平;加强粮食蔬菜生产功能建设并提升建设水平,并将其作为节能减排的功能示范区;推进农业土地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大力开发冬季农业;加强农作制度模式的创新工作,建立农牧循环的种养模式,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针对畜禽排泄物建立综合治理措施,并将其加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促进农业资源利用水平的提升;针对农业污染治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示范区或农业示范基地,改善农业污染局面。
沅江市赤山岛西畔山洲的农业基地可作为全国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的参考。西畔山农业基地在10年里,所有农户利用振频杀虫灯、植物源生物制剂以及石灰等绿色能源来治理虫害,将菜饼等有机物作为农用肥料,在农田耕种过程中都未使用化学农药、肥料以及除草剂等对土壤造成危害的物质。该基地总面积达95.2hm2,有机转换认证面积达到145hm2,属于我国较早的农业认证示范基地,生产了大量的黄花、茶叶以及柑橘等有机食品,并有93个品种得到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机认证,其有机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为我国农村能源建设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2]。
2.2 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初期阶段,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能源紧张是其发展中必然面临的问题。我国发改委针对我国2004-2020年能源发展进行长远的战略规划,在全国能源总体消耗比例中农村高达45%。如不加强新能源利用方式的开发,则农村占全国能源消耗的比例还会持续上升。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能够实现节能减排、化害为利以及清洁能源的目的,清洁能源的持续供应对优化国家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发展建设中,沼气能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并具备原料易取、经济性较高以及设备建设的优势,沼气经过发酵后所的沉渣与料液中具有充足的营养,可用来当作农用废料,同时该能源可将农村秸秆充分利用,建立“三相内循环沼气池”,通过该沼气池100kg秸秆生成沼气燃烧时,可达到45kg标准煤、15kg液化气的功能,该项技术不仅突破了传统沼气技术的壁垒,同时促进了产气效率有效提升且使用方法便捷,对农民发展经济具有积极作用[3]。
沅江市在农村能源建设过程中,大力推广绿色清洁能源,万子湖村全面安装太阳能路灯,城乡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已达到4.17万户,建设农村沼气池投入千万资金建池2万余座,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沼气实现照明、做饭,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投入。同时该地针对能源利用建立了长效机制,成立了农村再生能源服务中心,各乡镇共分布了30多个沼气服务站,形成了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服务中心,建立了农民技术人员为核心的服务体系,为农村沼气池的后续服务提供保障。
2.3 推进农村四大清洁工程、加快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开展“四大清洁工程”是为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及农民用水安全,其主要是针对水源、能源、田园以及家园进行清洁保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该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管理水源清洁工作,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建立生活污水净化系统,同时针对污水处理制定对应的生物处理方案;第二,加强能源清洁工程项目建设,主要是实行农村的“五改”工程即水、浴、厕、路以及栏(畜禽圈舍)的改造,以促进农村能源建设;第三,加强田园清洁治理工程,主要是针对农作物病虫害实现统防统治的全面覆盖,科学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降低农药残留产生的危害;第四,加强监督家园清洁项目,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和各地人口数量建立垃圾池与填埋场,同时配备相应的垃圾清运车辆和保洁人员,同引导人民开展绿化活动,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绿化项目。
一、循环经济对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新要求
循环经济(recycoe economy)一词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 (closing materiaos cycoe)经济的简称。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疾品斗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的要求,我国农村传统能源消费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据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首次农村能源利用调查的结果,那时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炊事、取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制茶、 烤烟叶等)主要靠烧薪柴和秸秆,年耗生物质能实物量高达6亿t,其中薪柴2.4~2.6亿t,经过20多年的发展(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生活用能调查),全国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耗总量达3.7亿t标准煤,其中薪柴占21.76%,秸秆占33.41%,煤炭占31.9%,电力占9.31%,成品油占2.04%,液化气、沼气等占1.58%。由此可见,我国农村新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的比例很低,而这种传统能源消费模式是一种低效的能源利用,导致了我国农村能源的极度浪费,不但耗费了有限的资源还造成了农村的环境污染。这与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节约型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的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而农村新能源主要包括沼气、太阳能、风力发电、微小水电、生物质能这几个方面,均属于洁净的、无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合理开发利用农村现有的新型能源不但可以缓解我国整体的能源压力,还可以彻底改善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对于推进我国农村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能源消费模式优化升级具有积极的作用。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完全符合我国循环经济基本要求的。因此,加快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已经刻不容缓,将其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在一起,努力实现我国农村和谐健康发展。当然,由于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刚刚起步,其中遇到了很多的政策及技术问题。很多的措施具有不可操作性,对具体的实施细则缺少制度支持。所以,运用法律手段来规制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为其提供法律保障,无疑会提高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效率,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存在的法律保障机制缺失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月1曰起生效。可以说,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已经从第一代迈向第二代,第二代能源法体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代际公正,同时还反映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正在积极寻求减少导致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该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经济刺激制度、市场开拓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其中也涉及了农村新能源开发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对农村新能源开发专项资金、法律监管、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
(1)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门立法之缺失。有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调整,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法》和部门规章。在立法形式上,只有一部《可再生能源法》,而且该部法只有相当抽象的33条规定,这些规定亦大多是有关制度框架的规定,需要有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加以具体化,否则它所规定的制度就会被悬置。 显然,可再生能源法对农村新能源开发只是抽象笼统的规定,主要以鼓励为主。而我国对于农村新能源中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没有专门立法,同时,地方行政法规与专门法律的配套机制几乎空白。如何建立地方法律规章和政府决策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地方规章的具体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农村各种新能源在开发利用中不但具有普遍性还具有各自的特殊性。所以,针对新能源及各地方的不同状况,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农村新能源法律体制,使基本法与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法规规章协调一致的运作,这就需要国家的专门立法。
(2)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制度之法律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24条规定,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虽然法律列举了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但是对于我国农村新能源资金在其中所占的具体比例不明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分摊制度无法涵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补贴,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各个地区的分配比例没有详细的数据规定,由此可能导致地方财政资金供给的不稳定。并且,专项资金从划拨到地方政府的支配没有系统和规范的法律程序。如果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专项资金没有具体的分摊和使用制度,完全有可能使专项资金变成了地方财政的公共资金。这样便无法保证农村新能源建设具体项目的真正实现,使新建的新能源开发项目趋于夭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3)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监管机制的法律缺失。《可再生能源法》第5条规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科技、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海洋、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合理的监管体系对农村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如何规范政府机构在农村新能源建设的具体行为,这就需要专门的监管部门行使职权。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与新能源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农村新能源建设中具体的监管部门,未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新能源建设方面各自的职责范围,也未明确具体的执法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被裁撤,相应的能源管理基本上完全丧失,加之政府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管理和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在对项目的具体考察和验收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监管体制,政府在其中扮演了多重角色,致使监管职能悬置。
(4)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法律规范的缺失。尽管我国在某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较高,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例如生物质能,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生物质能源生产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一方面充满希望,一方面目前还很弱小,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比较低,缺乏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 相对而言,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更是弱小,除了国家和政府对农村新能源开发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不够以外,由于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自身发展的盲目性与市场微观调整的不稳定性,使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成本过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何规范农村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还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严格规制。对于企业的市场化介入,法律须有明确规定的技术和资金标准,如果没有具体法律制度的合理规范,新能源产业的各项信贷制度、管理制度就无法律保障,同时会对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整体投资环境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无法保证农村新能源产业按照我国现实国情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机制的构想
(1)加强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门立法。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农村新能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的特点各不相同。因此,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只能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具体措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如果只依靠国家的长期规划来规范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秩序是远远不够的,如何有效的利用农村丰富的可再生资源,这就需要国务院各个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规划和计划。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农村特色的规章制度,以细化和补充《可再生能源法》中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制定农村新能源专业法律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协调机制。在遵循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局部地区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适当的进行地方行政性法律规章制度的创新,保持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地方实际需求。另外,在社会整体意识的影响下,中国能源法生态化的公众意识也较薄弱,忽视能源环境问题的存在,只关心与个人经济相关的供应问题,这与环境保护法最初遭遇的公共意识淡薄如出一辙。 所以,加强我国农村的能源生态化意识宣传,无论是政策的鼓励还是法律制度的设立,都是非常重要的。
(2)完善农村新能源专项资金法律制度,明确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划拨程序。缺乏有效和足够的资金支持一直是农村新能源建设中的一大障碍,而农村新能源建设能否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以各种形式和渠道给予资金支持。笔者认为:在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设立的专项资金里,应该包含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各个地区的不同状况给予相应比例的分配。对于地方财政的支持,应明确规定固定比例的用于农村新能源建设的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在投入相关专项资金之前,对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应该有专业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考察和评估报告,对于发放资金的具体步骤,资金的各项用途和预期的结果都应该有相应的数据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重大项目进行预算,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和有效的使用,使专项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国人不仅对生活品质有追求,并且还对住房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在城市如此,在新农村也是如此。国家政府大力发展新农村,大力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设新农村,农村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居住条件也是稳步提升,很多农村地区的建设状况很是喜人,家家户户都有整齐划一修建好的住宅区,附近的配套设施更是一应俱全,极大程度满足了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不仅要考虑到农村人民的生活便捷度,更要思考如何能够为他们节约资金、经济实用的建设方式。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建设绿色节能建筑,所以我国政府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大力使用新能源更是可以为居民节省很大一部分的开支。就目前我国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情况来看,一般在建筑物上利用太阳能最常见,这也是最方便的节能方式。
1研究背景
绿色节能建筑已是当前世界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发展绿色建筑事业是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1]。我国“十二五”期间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而我国目前尚处于自愿发展的起步阶段,绿色建筑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激励政策、技术支撑等还不健全,并且我国现在正处于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是一个机遇期,所以近年来我国也在积极发展探索绿色能源,尤其在风能、太阳能等领域的投资快速增加,最大限度地发展绿色建筑[2]。在国务院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强化建筑节能,提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并首次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由2010年的1%提高到2015年的15%,作为“十二五”时期主要的节能指标之一[3]。不仅如此,云南省的《节能条例》也把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列入法律条文。
2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高,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也越来越成熟,人们常常将太阳能利用技术与建筑技术结合为一体为人们服务。在现有技术,常利用太阳能加热热水供人们使用,并通过太阳能为人们供电,在大幅减少能源消耗的同时,具有节能环保的优点。但该技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缺陷,在人们用水的高峰期,当太阳能热水器中储存的热水用完后,太阳能热水器并不能在晚上对新增加的冷水加热,其实用性较差,不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其次,采用太阳能电池板阵列发电,存在着安装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光照面不容易清洁等问题。
3改进的方法与对策
近几年,太阳能建筑已经逐步应用到新农村建设当中,在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发电膜可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减少不清洁能源发电带来的污染和现有技术上存在的困难,利用天然洁净的能源不仅可以减少污染,又可以为广大群众节约日常开支,为他们带来便利。在建设过程中利用一种新型的太阳能环保建筑装置,此装置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发电膜、蓄电池、电磁能热水器、环形皮带、主动轴、从动轴和电机,主动轴和从动轴转动设置在建筑屋顶上,环形皮带套设在主动轴和从动轴上,太阳能发电膜固定在环形皮带上,太阳能热水器、蓄电池和电磁能热水器均固定在建筑屋顶上,太阳能热水器通过电磁能水器与建筑物内的用水端连接,太阳能发电膜与蓄电池连接,蓄电池分别与电机和电磁能水器连接,电机与主动轴连接。新型利用太阳能的环保建筑装置通过太阳能热水器可以为用户在白天提供热水,还可通过太阳能发电膜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存储在蓄电池中,在晚上利用电磁能热水器提供热水;其次,通过电机与主动轴、从动轴的配合,在恶劣天气时,可以对太阳能发电膜形成保护,从而延长太阳能发电膜的使用寿命,还可利用泡沫条在太阳能发电膜的隐藏过程中自动对其光照面进行清洁除尘处理,提升太阳能发电膜的发电效果;通过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板、蓄电装置、温度传感器、存水箱的结合使用,为该装置蓄电,从而保证可以持续供应热水。
4结论
文章通过相关的文献阅读,对农村新能源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并且结合已有的新能源的相关技术,对此提出了改进措施及方案等。农村新能源是关系农村人民生活和国家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需要政府发挥其职能,加强新农村节约能源的建设,扩大其覆盖面。从具体措施来看,一方面要尽快扩大新农村绿色节约能源建设的覆盖范围,让这一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村人民;另一方面在充分考虑其区位、地理等因素的同时,加大新农村的建设力度,分步骤落实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中心.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2[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一、内蒙古建设国家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的可行性
内蒙古不仅有着较长的能源开发应用历史和丰富的能源产业发展经验,而且资源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一)内蒙古具有发展煤炭工业的独特优势
内蒙古煤炭资源极其丰富,且品种优良,种类齐全,易于开采。全区煤炭远景储量1.2万亿吨,占全国的23.72%,居全国第2位;保有储量近7000亿吨,占全国约40%,居全国第1位。2010年煤炭产量7.9亿吨,接近全国总产量的30%,居全国第1位;当年外运煤炭4.7亿吨,为华北、华东、东北的10多个省市的经济社会提供了能源支撑。在煤炭资源中,储量1亿吨以上的煤田有29个,10亿吨以上的有18个,50亿吨以上的有8个,100亿吨以上的有6个。国家从“七五”时期开始建设的5大露天煤矿,有4个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区煤炭产量将达到10亿吨,国家煤炭生产基地的地位更加巩固。
(二)内蒙古具有发展电力工业的优越条件
内蒙古不仅拥有巨大的煤炭资源储量、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可靠的生产能力,而且煤矿的分布绝大部分靠河近路,具备建设大型和超大型坑口、路口电厂的良好条件。近几年,内蒙古电力装机每年以500万千瓦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且连续多年保持外送电量全国第一。 到2010年底,我区电力装机已达6500万千瓦,进入全国前列,外送电量达到1064亿度。我们在过去不到10年的时间里,在没要国家投资的情况下,建设了相当于两个半三峡的电力。按照规划,到2015年,电力装机将达到1.2万千瓦,成为国内名列前茅的电力生产基地。
(三)内蒙古具有发展油气工业的巨大潜力
从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变动的趋势看,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我区境内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石油已探明的储量达7亿吨,远景储量为40亿吨以上。位于内蒙古东部海拉尔盆地的海拉尔油田,探明储量6亿多吨,已被国家列为大庆油田的后备基地。二连油田作为华北油田的一部分,已形成10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开鲁盆地探明储量4000多万吨,已形成年产50万吨石油的能力。我区还拥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现已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远景储量4.2万亿立方米以上。世界级的大油气田陕甘宁油气田的主体就在我区的鄂尔多斯盆地。目前,鄂尔多斯地区的天然气已输往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华北的数十个大中城市,并成为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主气源地之一。另一条通向内蒙古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的输气管线,也于2003年投入运营。新的复线正在加紧建设当中。此外,从俄罗斯、蒙古国输入的石油、天然气过境内蒙古,其中一部分在内蒙古加工转化可以节省运力、提高整体效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内蒙古的“煤制油”前景广阔。国家投资250亿元、年产500万吨成品油的“煤制油”项目已经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出油;另一条由我区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煤炭间接液化项目――伊泰集团16万吨煤制油生产线已达产达效,正在谋划更大规模产能的形成。同时,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都开始制定和实施“煤制油”项目规划。在不远的将来,内蒙古的“煤制油”规模有望超过2000万吨,届时,内蒙古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煤制油”技术示范中心和生产基地。
(四)内蒙古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也有良好的基础和巨大的潜力
内蒙古是中国重要的风能资源区。全区年平均风能功率密度为100―200瓦/平方米,年均可利用风能约4000―7800小时,是中国连成一片的最大风能资源区。可供发电的风能总蕴藏量达到10.52―14.6亿千瓦,约占全国风能资源储量的50%,居全国首位。内蒙古风能分布范围广,具有风力稳定度高、连续性好的风能品味。而且大部分地区为平坦的草原,有利于建立大型风力发电基地,适合开发建设多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2008年风电装机容量已突破500万千瓦,居全国第一。内蒙古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年日照时数为2600-3400小时,全年太阳辐射总量为4800-6400兆焦耳/平方米,仅次于居全国第2位。内蒙古具有巨大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潜力。全区的沙漠和戈壁面积有40万平方公里,按2万千瓦/平方公里计算,10万平方公里可开发的光伏电量为20亿千瓦,相当于4亿千瓦的火电装机容量,是2020年全国规划装机容量的1/2。在内蒙古建设光伏电站具有良好的入网条件。这里火力发电厂数量多,电网容量大,外输电力方便,能够承接光伏电站入网。内蒙古生物质能资源也很丰富。全区耕地面积1亿多亩,居全国第一,每年所产生的秸秆达1800万吨。森林面积1867万公顷,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1%,居全国第一,林木生物质储量6.6亿吨。内蒙古中西部现有沙柳等沙生灌木2000多万亩,还有其他地区广大的沙地、沙漠可以种植能源植物。内蒙古拥有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很大潜力。风电装机容量已居全国首位,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势头较好,生物质能源开始起步。
(五)内蒙古拥有建设国家战略能源基地的区位条件
内蒙古地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处中国近西部并靠近中国多个生产加工基地、多个经济快速增长的核心地带和多个大市场中心区域,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北开南联、承东启西的独特区位优势。目前,东三省和华北地区相当比例的能源供应来自我区。在一个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华东、华中地区的能源紧张局面也要依靠内蒙古的能源供应来缓解。另一方面,由于我区与京津冀和黑吉辽相邻,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区域的市场空间、科技人才等资源,在能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加强分工合作,推进能源经济发展并带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六)内蒙古具有成本、政策等竞争优势
我区投资环境显著改善,交通条件大为改观,基本建成了以主要城市为中心、辐射各地区的路网框架,为依靠区外市场的能源及相关产业发展创造了便利、快捷的运输条件。区内上网电价平均为0.22元/度,比全国平均低0.12元/度。与此同时,国家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战略,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有利于我区加强与国内外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聚集。在能源及相关产业发展上,内蒙古出台了关于加快煤炭工业发展、关于加快化学工业发展和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为能源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条件。
二、内蒙古建设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的总体思路
(一)内蒙古建设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能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充分发挥内蒙古的能源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把实现能源及相关产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主线,正确处理好能源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能源产业发展与相关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资源开发利用的短期效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技术跨越为主要手段带动能源及相关产业的战略升级,走资源利用率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能源及相关产业发展道路,把内蒙古建设成为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煤炭的深度加工转化为基础,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多元推进,能源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国家新型战略能源基地,为促进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内蒙古国家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的基本特征
建设新型战略能源基地,必须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建立新的能源发展模式。内蒙古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的基本特征:一是建立新的能源产业结构。贯彻国家能源产业多元发展的方针,有序而稳定地发展煤炭,积极发展和扩大电力规模,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重视开发煤层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传统能源结构体系向现代能源产业结构体系转变,建立多能互补、优化高效的新型能源结构。二是形成新的能源及相关产业结构体系。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继续实行煤电一体化经营,促进煤电转化,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规模。以能源为基础,促进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相关产业的结构优化和战略升级,推进内蒙古的新型工业化进程。三是创新能源发展方式。在能源发展过程中,严格能源项目的环境管理,大力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强节能减排,实现能源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集群化、现代化和高效化,实现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四是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把能源技术创新置于优先位置,以此作为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层次、优化能源产业结构、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关键。实施能源技术跨越战略,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能源产业,积极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开发、推广节能和清洁技术,提高能源产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五是构筑新的能源开放格局。大跨度配置资源和要素,加强与俄蒙的能源资源开发合作,加强与相关地区能源利用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能源投资及能源科技合作,提高开放型能源经济水平。
(三)内蒙古建设国家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的战略目标
内蒙古能源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是: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支撑中国21世纪发展的重要的国家级新型战略能源基地。在中长期内,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能源及相关产业“战略性西移”的机遇,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提升能源和相关产业的层次和水平,加强能源的就地转化利用,把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使内蒙古的能源及相关产业不仅成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能够成为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逐步把内蒙古建设成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煤炭加工转化为基础、生态环境得到充分保护的煤炭、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发展的国家级新型战略能源基地,使内蒙古成为全国重要的煤炭及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煤电转化及电力外送基地、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及产业化基地、新型能源相关产业发展基地。
三、建设内蒙古国家级战略能源基地的对策建议
国家战略能源基地,内含战略能源资源、战略能源技术、战略能源生产和战略能源供应系统,同时包括能源资源、技术、产品和生产、供应能力的战略储备。在功能上既要对较大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基础性支撑作用,又要对国家长远能源安全发挥重大战略作用。与目前在建的13个煤炭基地和6个电力基地比较,国家战略能源基地具有明显的综合性、多元性、战略性和规模化、结构化、现代化特征,同时和上述煤炭、电力基地形成结构与布局优化、功能与作用互补、战略与模式多样的中国能源发展新格局。
大力加强和推动能源科技创新,适时启动和推进上述新型战略能源基地建设,需要尽快调整思路,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国家级新型战略能源基地建设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
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级新型战略能源基地,需要在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中长期规划中得到具体体现。首先,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对建设内蒙古国家级新型战略能源基地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国家级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重点,并上报国务院将其列入国家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之中进行实施。其次,建议在调整国家煤炭、电力等能源专项规划中,把建设内蒙古国家级新型能源战略基地的有关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在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审批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国家的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优先考虑开发利用内蒙古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安排可再生能源项目、国际援助项目上,加大对内蒙古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国家发改委和有关政府部门按照建设国家级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的目标要求,并结合内蒙古的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优先安排和批准内蒙古的能源建设项目;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内蒙古能源及其相关产业。对直接与内蒙古能源基地建设相关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以重点支持。
(二)制定内蒙古新型国家战略能源基地科技创新的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
内蒙古新型国家新型战略能源基地科技创新对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通过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实施能源科技重大项目,推进内蒙古新型国家战略能源基地建设,是现阶段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内蒙古国家级战略能源基地科技创新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是:加大中央向内蒙古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整合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强化对国家级战略能源基地的能源科技重大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等的支持;调整“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构,健全和完善环保税费政策,加强对能源基地能源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应用的支持。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是加大政策性金融信贷对国家级战略能源基地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在安排国家财政补助或贴息的商业银行提供信贷的能源和相关产业项目时对能源科技创新给予重点支持。
(三)构建推动能源技术跨越的科技创新体系
进一步深化经济、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为基础和政府引导服务的科技创新体系。大中型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追求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机制、推动技术跨越的自主创新机制、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发协作机制和培养人才、鼓励创新的内部激励机制。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建立服务于技术跨越的技术引进、开发、转化、推广等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跨度优化配置国内外科技资源。强化政府在市场培育、人才开发、产业发展、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引导服务,为技术创新与跨越创造良好环境。
(四)实施促进能源技术跨越的技术政策
制定技术评价体系与技术政策,鼓励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强制性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凡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能源产业、行业、产品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原有企业要限时完成技术改造任务,新建项目要把技术水平作为评价和否决的强制性标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调整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科研单位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指导,加大对科研单位、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名优商标的保护力度。
(五)加大能源技术跨越的投入力度
改革科技投融资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资本市场融资为支撑、社会筹资和引进外资为重要来源的新型科技投融资体制。依法保证并逐步增加财政科技拨款,调整科技投资结构,对现有攻关、火炬、星火、推广等科技计划和投入集中重组,重点支持能源技术跨越的重点项目。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和区处、国外资本投资能源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不断扩大科技投入规模。
(六)加强能源科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能源科技专家、科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科技管理人才、科技服务人才等能源科技专业人才队伍,为实现能源技术跨越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按照实施能源技术跨越战略的要求,调整我区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加快培养能源产业技术跨越方面的专业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政策,完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把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选派高学历、高职称、高层次的复合型中青年能源科技专家到国外深造和到能源大中型企业任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能源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熟悉现代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建立智力流动、弹性管理机制,吸引区外、国外人才特别是能源技术顶尖人才来我区进行季节式、项目式、流动式等灵活服务,通过合同聘用、对口帮扶、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他们参与实施能源技术跨越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