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6:51: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得到了快速发展和进步,水利水电工程是利国利民、关系民生的公益性工程,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投标工作是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世界关系着整个工程的发展和进步。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管理,从而促进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投标工作的机构的设置缺乏完善性,招标的目的,招标程序不清楚,管理工作不够完善,问题也是无从下手。制作粗糙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实际的差异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亚经常影响招标文件的公正。不合理的进行标段的划分(甚至不合理的缩小标段),交叉作业繁多。标底保密不严,评价方法也不到位,不能反映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性【1】。
2、开标的审查工作不到位
2.1在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中对开标完备性检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做审查;
2.2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私自抽取专家,并弄虚作假;
2.3评委人数未达到5人以上的单数,且经济、技术方面专家未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在评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表带有意图影响专家、评委的倾向性意见;
2.5在决标时没有充分的理由,用备选中标人替代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中标。
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某些施工队伍不具备投标资格,但是还会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来实施投标和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负责进场施工的后果致使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施工工期也会无限度的延长,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4、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化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单独为特定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招标过程中与特定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进行谈判;泄露标底,透露评委名单;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投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采取轮流坐庄中标或借用资质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5、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
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法律、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二、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
1、认真做好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合理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确定工程量清单,合理确定标底。合同技术的相关条款要符合全面、详细以及慎密的要求,技术规范的内容要详细、真实、准确【2】。其次还要加强招标信息跟踪。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其工程项目建设具有自己的特点,一般需要进行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阶段,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业主就会抓紧编制和编写招标文件。为掌握主动,水利施工企业宜在此时就开始进行项目前期跟踪,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及各种媒体了解该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等,以便及时作好投标准备。
2、加强立法,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招投标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但应在立法上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现行的法律对招投标违法犯罪的量刑较轻,对违法人员的威慑力不够。在经济处罚方面,违法成本过低,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标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各部门要尽快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完善行政法规,增加违法者的风险成本,从而有效预防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加强招投标人员的管理
3.1加强招标人管理。一是要从机制上解决当前普遍执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必须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组织上的改进。在项目法人组建的同时,组建一个由业主纪检部门、水利行政部门纪检人员组成项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项目的整个招标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项目纪检委成员最多二年换一次,保证业主的整个招标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一同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人行为规范,规范从工程招标、招标条件准备、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受标、评标、开标、定标等环节形成完整行为规范,在制约中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3】。
3.2加强投标人管理。对投标人要加强诚信机制建设,设立诚信等级制度,形成详细的诚信评判体系。招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国家建立诚信制度。对严密控制围标、陪标、挂靠等行为,特别杜绝高资中标、低资进场、无资质施工的乱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有很强资质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公司前些年都是国有公司转制形成的,这些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人在权力运作中很容易形成利益链条。对缺乏诚信,允许挂靠的单位要纳入诚信体系予以严格的监督和防控。
4、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
信息,加强优秀的投标队伍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检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是否具备,是否其实施团队具有相关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社会声誉和建设能力是否达标。为了防止挂靠投标资格的团队,可适当增加的投标保证金数量,并要求必须从招标单位的所开户的银行实施开出,而不是以现金或者存折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开出。
5、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与服务
近年来,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公正的原则。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严厉惩处腐败行为。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经济惩罚、党纪政纪处分。
6、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一般情况下,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都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哪怕是事出有因要照顾某些队伍,也要在程序上公平一致。要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标的现场,统一介绍招标项目情况、答疑问题,不做个别介绍,可以回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属于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涉及范围也比较广,其中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其基础性工作,做好招投标工作能够为整个工程提供基础。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要针对招投标工作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管理,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我国的招标法已经执行十多年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中在“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环境下有序的进行。经过这么多年的市场运行,实行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甲方通过竞争比较选择最优供应商,又有利于形成一个全社会公平公正市场优化机制,使各企业都在一个公平良好的经济环境中竞争。最近这些年出现很多专业的招投标机构,专门为企业做好招投标服务,这将更加有利于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强化其积极的市场作用。本文通过对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诸多违规详细进行剖析,并给出几点合理化意见。
一、招投标制度运行中的违规现象
(一)围标现象的存在
按照我国现行的投标制度规定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否则视为流标。某些负责招标的主管单位或主管领导,通过自身权利指定某一家,然后在招投标过程中找到几家单位故意报高价,以确保被指定那一家供应单位以看似合法的形式中标。或者有些招标主管单位在制定投标资质和条件上设置门槛,真对已经谈好的投标单位的条件进行设置,排除其他竞争对手。还有就是供应单位之间进行联合,通过相互沟通串联保证一家中标。这些现象都是围标,围标现象的存在使得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不但起不到应有的制约租用,反倒是使得工程项目市场秩序混乱,权钱交易频发,滋生腐败现象。
(二)转包现象导致建设单位不合格
有些企业在中标以后将项目工程分别承包给其他没有中标或者根本企业资质不够的单位,压低价格,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由于转包过程中利润被上游企业转走,超出按标准施工建设的成本,导致下游承包企业偷工减料,最终结构就是建设出“豆腐渣工程”,无论从材料的质量,还是人员的技能经验都无法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而且由于企业利润低造成很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水平高低不一
虽然我国实行招投标制度多年,但还是没有一套科学、客观、公平的评价方法和体系,
现在的评标方法基本上都是根据几项事先制定好的评定标准进行打分,并给出一定的区间分数,专家有着灵活的打分权利,这样的评标方法给很多暗箱操作创造了机会。例如,一家内定的中标单位,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发现与自己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就会通过专家打分在一些灵活的标准上将分数压低,甚至会出现在价格最低且其他资质没有问题的状态下依然无法中标的现象。
(四)招标机构行业行为不规范
我国的招标模式是最近这些年才兴起的,整个招标的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和完善。有的招标机构通过自身的信息优势向投标单位泄露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在聘请专家评审时对专家进行暗示或给予好处等行为。还有的招标机构为了抢夺客户不惜低于成本价进行操作,为了弥补亏损并实现盈利进行多项违规操作。这样的招标机构不但扰乱了本身的行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对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市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五)政府缺乏有效地监管
虽然在招投标过程中有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形同虚设,没有起到任何监督和审查的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且事后的处罚力度也非常不够。
二、有效改进招投标制度的措施
(一)工程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
在我国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只要工程项目通过了投资单位的验收,那么对以后的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就不在负责了。所以这种情况导致很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为了中标不惜采取低价策略,不计成本,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来获取利润,只要保证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就算是万事大吉。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同与招标方和同行合作,对工程项目的投标进行“内定”,这也就是造成围标现象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实行工程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对验收后工程出现问题的进行严惩重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还有我们的招标监督部门要对招投标的全程进行监督,无论是开标前还是开标中都要切实履行我们的监督职能,而且在中标后我们也要进行跟踪,通这样的严格监督管理要杜绝招投标中的“围标”、“层层转包”的现象。
(二)对招投标加强管理和监督
我国的招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的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招投标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投标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对发生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将招投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对发生违规的企业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并在其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进行登记本案,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这类企业严加审查,对严重这直接取消其相关的资质。
(三)规范招投标行业,加强行业培训
对招投标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并通过统一的考试,对合格者依法颁发从业资格证,提高整个招投标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是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对招投标机构建立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档案切实提高招投标机构的责任意识,强化信用机制的约束作用。对招标机构建立严格的年度审查制度,通过对招投标机构的年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其营业资质,禁止其再入本行业。
(四)建立专家评审准入制度
招投标过程中专家评审非常重要,这事关后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评标专家组的成员必须在本行业有足够的从业经验和相关的学历知识,由此我们需要对专家组成员进行有效地管理:一是将专家按专业水平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科学地选择不同的专家组成员;二是做好专家组成员的保密工作,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对专家组的评审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四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严惩;五是定期对专家组成员的业务技能和相关行业自律规范等进行培训。
(五)设立工程项目交易市场
工程项目有一定的地域性和信息滞后性,特别是各方想暗箱操作时,会更加的排外,这对招投标制度的有效执行时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工程项目交易市场,打破这种地域性和垄断性,将信息全面公开,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市场的透明制度,使得暗箱操作无处可藏。通过市场交易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建设单位可以进行互选,形成一种公平、公正、有序招投标市场。
(六)做好职业道德宣传,落实法律意识
1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道路事业,到2010年为止,全国的公路里程已经达到了400.82×104km,其中高速公路就有7.41×104km,如图1所示。公路建造环节较为复杂,且对公共道路的质量要求也较高,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相应而生。公路工程招投标是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承包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争,业主根据最优化的原则选择最好的承包商进行交易。相较于以前,采用这种招投标方式使公路建设市场更加规范化,避免了调查分析不足、无标准规划书、资金不够等贸然施工;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原设计思想和图纸;施工完成后质量不过关造成浪费等现象的发生,促进承包商加强了管理。当承包商具有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的设计方案、良好的施工质量,并极大程度地缩短工期,才能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使其在招投标过程中脱颖而出。
2国内招投标管理发展历史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招投标管理发展较晚,其发展阶段大致可分成3个阶段:制定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1980年代,国家了相关的招投标暂时性管理政策。此后,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将施工项目进行分配,然后采用商议方式进行招投标,大力发展施工项目承包制。商议投标的工作地点较为分散,容易发生行贿受贿等地下操作,违背了招投标中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化管理,20世纪后期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设置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决定取消商议的投标方式,主动邀请那些信誉较好、水平较高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此时,相关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系统已基本形成,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同时,我国首次利用国际法律法规和国内暂行规范对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是中国公路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开端。此后,我国部分省市的公路施工项目纷纷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设。为了使其更加规范化,我国交通运输部在1985年颁布了第一条相关法律《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试行办法》。经过30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陆续颁布了关于公路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了我国公路在招投标过程中完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而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利益。
3公路招投标过程
目前,中国公路招投标的方式主要分成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一种特殊的招标方式。当公路条件较为复杂。受当地自然条件环境影响较大,或者施工技术较为复杂,应邀请少量具有建造资质的承包商参加招投标,而且招标人数应控制在3到10个团体之间。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将具有资质的承包商分成两种类型:甲级项目法人和乙级项目法人。甲级项目法人可修建各个等级的公路,但乙级只能施工二级以下的公路。而施工队伍又被分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和隧道等各个专项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只有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能直接参与项目招投标,劳务分包只能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手上再次进行招投标,中标者进行施工。但如果招标者将大型复杂的项目整体承包出去,只能由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投标,再由其分散承包出去。具体的投标流程如图2所示,招标方确定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所需技术要求选择相应的招标方式。参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文》中国的范文和以往优秀的招标文件,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撰写项目的招标文件。根据公路项目的等级,将招标文件投交给国家交通部或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如果招标文件有待修改,相应部门应在7天内给出修改意见。如果通过,招标方必须在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或《中国建设报》或者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方应准确分析招标文件、招标方的信誉、施工地点的人文背景和项目的复杂程度、完成项目所需的时间等因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定。接着,招标方对投标方进行资格审核,提交资质证明材料的时间应长于或等于14个工作日。对于邀请招标方式,一般邀请的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后,投标方购买招标文件、去现场实地考察、提出疑问,招标方根据其所提出的问题补充回答。当投标方正式决定参与招投标竞争后,投标方进行施工项目规划、整体估价报价、编写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方单位。招标方正式开标,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评委人的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于7日后向其公布候选名单,招标方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最后的评标委员。最终,由评标委员按照评标方法确定中标者,并签订承包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是最重要的因素,有效保证了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对公路项目的评标委员要求较高,除了需要具备公路工程的高级技术职称外,还需具有丰富的就业经验、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口碑,并需要定期参加评标培训学习,参加考核。评标的方法主要有: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法。综合评估法是将各项因素进行拆分、设定分值范围或分值比重;对每个对象进行评分;综合所有因素,得出平均得分。这种评分方式较为全面地考虑了施工总投资、施工质量、施工技术和施工周期等各个因素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影响,较为适合大型公路施工项目。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招投标规划的施工质量、施工周期等因素都符合要求,然后根据项目总投资由低到高排列,价格最低者中标。采用这种评标方式的项目一般都存在底价,在评标过程中应剔除那些标价低于底价的。双信封法是将施工工程量和施工所需的技术分成两个方面,按照上述的方式进行评标,可用于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
4结语
当前,国内公路数量迅速增加,其施工质量与人们的行车安全息息相关。本文对国内招投标的发展历史作出简要介绍,并阐述了相关的重要的法律法规。重点描述了目前公路项目招投标的基本流程,明确说明了招标方和投标方应该注意的事项。指出,评标人员和评标方法是保证招投标竞争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的重要因素。本文介绍了评委人员的选举方式和几种常见的评标方式,招标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谨慎选取评委人和评标方法,这样才能选择实力雄厚、施工水平高和施工技术强的投标方,因为1个好的施工队伍就是公路质量好、施工周期短的重要保证。
作者:王建莉 单位:张家口市交通质量安全管理处
参考文献:
【1】邓红波.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6.
【2】孙春玲.浅谈加强公路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J].吉林交通科技,2009(3):69-71.
【3】尹显贵.重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5.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
正文: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程、造价、招标、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工程决算审计实践工作经验,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做出下文全面阐述,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总结可以有效的分成三个主要阶段:首先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分配工程任务阶段;其次是由招标办主持招标阶段;最后是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单位进行处理阶段。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各个不相同阶段中所体现出来的作用和职能,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也相应的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然而于此同时也在整个进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文阐述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招投标监督管理的现状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作为其重要的职责,同时对应招标工作的范围和程序都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在此情况下,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也由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变革为现今的备案审核制,实行了现行的“一核查、四备案、一公示”。现阶段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仅限于备案后的资料审核和招标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阶段的直接监督,以及对于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和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在我国现行招标投标领域,同时存在规范招标投标的两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两者在内容上存在储多的相似和交叉,导致在全国各地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同样一个招标投标项目,有时会遇到按照两部法律能得出废标与不废标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且各自都有法律依据,从而产生质疑与投诉,不利于招标投标领域的健康发展,急需要协调统一。
(二)造价、质量取胜原则体现的不充分
现阶段的工程招标投标,相当一部分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的竞争,没有充分体现质量、工期满足招标文件条件下工程报价最低这一招标的根本目的,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所追求的还仅限于形式上的公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正。投标单位获过什么奖、干过多少优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如何、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证章是否齐全等问题成为中标的主要因素。真正能体现企业竞争实力的个别成本即“低价”都未能得到很好考虑,有时不可避免地掺进了太多的人为因素。
(三)招标机构的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首先,招标机构委托组织招投标活动,应该是属于特别重要的职业和岗位。限于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因素,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
其次,对于招标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通过响应近几年在全国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在一个行政区招标工程调查显示,对于一项工程的施工发包招标,采取传统的“综合评估法”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相比。
最后,由于招标机构之间目前尚未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加之其自身的市场信用度不高,导致了招标机构为了承接招标业务而互相恶意无序竞争,对招标费用一降再降,甚至出现“免费”招标,一些招标人为减少招标费用而实行“假”。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颁布,200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颁布,2003年实施,两者在内容上达到50%的相似与一致,建议两者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与采购法”,从源头上统一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招标应在“价格”、“竞争”方面做文章
近几年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的实施,促进了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是今后建设工作招标的主要方式。此外,还要加快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等配套措施的实施。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同时大力提倡企业诚信投标,根据自身实力报价。
(三)规范招标机构、业主及管理机构行为
首先,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将招标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招标师列为机构成立的必要条件,提高招标机构准入的门槛,从源头上提高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
其次,加强对招标单位的约束,促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及其他备案资料的审核。
最后,严格落实《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在各级发改委的指导和协调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总结】: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大力支持,通过有力的协作和齐抓共管,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参考文献】:
目前,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很多重大工程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大、投资多,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了一定偏差,出现了违规招投标现象。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含义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与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
: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与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
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譬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
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五、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5.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六、建立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6.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有光就会有暗,相对的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等现象也常出现,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与实际操作,从而有效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1引言
招投标环节与造价管理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应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以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而投标报价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关键问题,这一报价对建设工程的报价会产生极大的影响,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重视。
2招投标环节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2.1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是影响工程造价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在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时,供需变化就会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就较小,而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供需变化就会对工程造价产生极大的影响。2.2客户预期的影响。当前建设工程的项目质量准则不仅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准则,同时还应对客户的核心预期进行综合考虑。当客户需要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控制,以便确保投资收益。这种情况下,客户的预期目标就体现在建设工期的控制上。因此,施工单位为了迎合客户的要求,就极易因追赶工期而忽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也就无法保障工程质量,进而增加了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对造价产生影响。
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3.1竞标的不规范操作。通常情况下,招投标工作处于建筑工程的初始阶段。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普遍缺乏规范的操作体系标准。因此,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部分单位都会刻意压制竞标价格,以增加中标的几率。这种为了追求竞标成功而忽视市场风险的做法是不道德的。而竞标成功的投标价格普遍不能满足材料购买与成本的需求。因此,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往往会通过一系列非正当的手段来进行费用的追加,或者是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扩大利润。而这种做法势必会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信度造成威胁。3.2标底价格的不合理。而标底价格的不合理也是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部分客户在制定标底价格时没有对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味地对工程造价实施压制,使得标底价格无法反应出建设工程的真实价格,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操作也就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这种不合理的标底价格,极易造成对建设工程造价的不利影响。3.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不规范。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主要是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来进行的。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规范也极易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情况。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较为普遍,很多企业都没有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特别是在一些分部清单项目和分项清单项目中,没有针对项目特征进行完善详细的描述,同时也没有严格界定工作内容,因此,极易出现重复列项的问题,进而影响工程报价的准确性。
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运用策略
4.1编制规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标阶段,普遍存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的情况,为进行投标报价和最终的工程结算增加了一定难度,同时还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度。特别是,有些企业只是对原有的工程概算和预算进行整理,就将其作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用来进行建设工程的招标。这种做法,往往会造成工作内容界定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的问题,进而影响投标单位的工程造价准确性。而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又会尽可能的降低报价,在工作内容界定不明确时,就会以最简单的工作内容进行报价,造成报价过低的情况。一旦开始施工时,又会运用各种方法对结算费用进行调整,保证施工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因此,在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及规定,以便能够明确的界定工作内容,并对项目特征描述清楚,与此同时业主单位还可以适当添加一些于自己有利的内容,合理降低风险。4.2在投标文件中应该仔细的约定投标的报价原则。只有仔细约定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原则,才能确保投标报价更加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同时还能促进企业进行工程管理与造价控制。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约定投标人应承受的风险、没有明确约定综合单价的范围以及调整的条件,就会导致在实际施工中出现变更与签证,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化,甚至可能会引发双方的经济纠纷。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该仔细约定投标人需要承担的风险以及综合单价包括的范围及相关的调整条件,只有这样,投标人才会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进行充分考虑后再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才能保证报价的合理准确。同时业主单位才能做好造价控制工作。此外,还应对那些难以控制且发生频率较高的费用超支项目可以通过固定费用承包的方式,来进行造价管理。4.3应科学确认招标和标底控制价。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一般会先确认标底,然后在对比投标报价,最后进行选择。而确认标底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来编制标底,应注意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为依据。其次,先平均投标人的报价,然后通过相应比例进行适当下浮当成复合标底。最后,就是以投标人的报价和投标人编制的标底为依据,经过相应的权重来组成复合标底。
5结语
综上所述,招投标作为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应受到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视。本文主要对可能影响招投标环节造价管理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以期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作者:郭濛 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参考文献:
1 我国当前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面临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贯穿于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管理的全过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涉及投资和参与各方的利益,更涉及到国家的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在投资体制、招投标体制、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价格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我国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造价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滞后,造成建设工程造价的各种行为不够规范,冲击了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1.2 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动和当前工作的需要,各项配套管理措施还不到位。
1.3 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还停留在工程实施建设阶段,只重视工程承包价格、变更价格和结算造价,而对于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程项目立项阶段缺乏科学的论证,将可行性研究变为可批研究,有些工程项目估算不实,在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急于上项目,编制虚假工程概预算,搞钓鱼工程。结果造成投资失控,产生“三超”现象,同时也是产生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1.4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相脱节。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施工招投标中,工程发承包价格的确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尚不规范和完善;二是招标标底的编制方面,还存在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编制的行为,建设单位不合理的压级压价、泄露标底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评标委员会中的造价专业人员配置不够完善。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目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存在脱节。一方面,现行的评标定标办法没有与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虽然工程发包承包价格的确定是招投标中的主要内容,但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能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必要活动,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在招投标中得不到有效地贯彻实施和信息反馈。
2 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思路
2.1 完善法规建设,理顺各方关系,加强工程造价的统一管理
以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 107 号部令)为契机,尽快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法规建设要结合我国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要处理好计划、财政等部门的关系,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有关规定的制定要上下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2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现行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建立新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由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2月颁布实施,《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实施,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里程碑;《计价规范》的实施开创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必将推动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新机制;推行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需要,符合国际惯例。
2.3 转变政府职能,更新观念,增强服务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体制也应随之发生变化,今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什么,怎么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管什么,怎么管?造价管理部门应该有明确的认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后,价格由市场形成,所以应改变原来“重编轻管”“行政管理”的工作方法,逐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工作;指导施工企业按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加强基础性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建立历史档案,宏观指数指标,引导市场,以实现宏观调控;同时,应加强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配合,做好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管工作。基于以上认识,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思路是:改善计价办法,规范市场行为,依法管理监督,切实搞好服务。即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和社会化的需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改革和完善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规范市场工程计价行为,依法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造价,以良好的作风和工作质量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工程造价服务。
2.4 建立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招投标制度
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方式为契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投标计价行为的监督。在招投标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方式,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这是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大举措。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为社会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所需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同时,还应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计价行为的监督,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切实推行。为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招投标管理机构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评标办法,研究制定“合理低价”的评审办法;二是加强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三是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涉及工程发包承包价格的有关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评标过程中现场监督,对招标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四是做好参与工程招投标评标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龚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4.
2.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职能委托给市招管中心行使,市招管中心根据委托,对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将隶属于市财政局的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整体划入市招管中心;将政府采购网移交给市招管中心管理。
二、职能调整后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建设局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挂在市招管中心,其机构实行驻场办公: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与省、市建设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标后督查工作;协同市招管中心研究确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协同市招管中心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二)市财政局
1.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核及资金拨付。
2.负责对市招管中心确认的采购付款发票的审核。
3.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实行驻场办公;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与省、市财政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同市招管中心对采购人、定点项目供应商进行年度专项检查;协同市招管中心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协同市招管中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
(三)市招管中心
1.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具体业务操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采购机构的监督、备案管理;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培育中介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2.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或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则、制度。
3.受理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规避招标及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专家评委库的建设、专家评委的考核管理和使用。
5.其他有关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事项。
三、其他事项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has perfected gradually,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are resolved. Based on practice,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and found some problems, and introduces some practical reliable countermeasures, optimize the bidding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We hope that relevant personnel to reference and, and to discuss the reasonable effective solutions, make our country's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ore leg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招投标形式作为目前最具竞争力和公平性的一种采购方式,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上的发展,提升了竞争影响力,工程建设已经离不开对招投标的依赖了。虽然建设工程招投标形式节约了工程投资总额,也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招投标形式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有待加强。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有些建筑单位为了节省时间,简化手续,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认识不足,无视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存在,不办理相应的招投标手续就进行发包,规避招标就是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避招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规避招标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建筑行业招投标制度的形成正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而部分建筑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承接项目,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规避招标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不经过招投标形式招揽的项目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
2、招标组织工作人员安排不到位
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组织人员安排不到位,制约了工程的建设进程。招标过程应该是严格细致的,但不少招标人对招标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理解不够透彻,忽视了自己在招标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不少招标人却忽视了招标人员的组织工作,对设立招标组织不够重视,甚至还有的单位在进行招标的时候不设立组织机构,这样的行为只会给招标人带来严重的损失,也严重影响到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另外,有关部门对招投标工作不够重视,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对参加招标组织的人员资质审查不够严格,也影响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最后,招投标工作中的评标定标工作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很多的评标环节由于没有一定的科学性难以服众,继而引起大家的不满,最终导致招标方的损失。
3、招投标过程中的非充分竞争现象越来越突出
招标过程中的非充分竞争现象的日渐突出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规范管理中的又一问题。我国目前招投标中没有依照具体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行为,存在大量的非充分竞争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体现在地方保护主义与相应的行政干预比较严重。从一般的招投标情况来看,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可以看见一些与建筑项目有关的当地施工单位的身影,有的投标单位的实力远远不如其他单位,但是在最后的中标结果中却出现这些单位的名字,如果说按照正常的公正招标程序,这些单位怎么可能抢到原本属于实力远大于它的企业项目。这样就给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优质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因素。
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其应用
1、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在合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进程中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有效的举措。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严重行为,强化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将该项目的行政责任追究到具体的人,一旦出现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规范制度的直接将责任追究到那个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加强监督。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应该致力于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执行监督,提高监督力度。有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对招投标进行监督,严厉惩罚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腐败行为。提升对这些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暗箱操作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上的惩罚,个别社会影响特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有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只有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够一定程度上肃清违规招投标行为。
2、规范招投标程序,科学的评标定标
在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的正确运行过程中,规范招投标程序,进行科学的评标定标举措是很有必要的。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切实做好政企分开、职能分离、机构分设等工作,保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进行政企分开处理,不能与行政管理部门挂上钩,要成为独自承担风险的个体。这样就能切断行政管理领导们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了,行政干预的现象就不会出现了。另外,在理解了科学的进行评标可以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有违公平的行为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认识到评标规则应该是招投标中的核心内容,招投标公平公正正体现在它所特有的评定标准,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进行科学的评标能有效提高招投标中的公平性,按照各个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评定,选出最适合的中标者,进而为整个建设工程能够合理选择最优的方案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
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个关键举措。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地区的招投标机构办事效率高,已经成了招投标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个机构主要是帮助招标方或投标方提供专业服务,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招投标领域的发展。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首先要从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始,多层次、多方面的吸收招投标人才,增加招投标队伍数量。其次,对这些队伍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学习,提升队伍对本行业的业务知识了解,逐步对专业知识进行扩展开来,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定期召开交流会,促进队伍之间的专业知识交流与业务交流,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加强对这些队伍的素质教育。招投标是一项与法律接触较为亲密的行业,没有良好的素质教育很难在这个行业立足。在工作中,一定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凭借良好的形象赢得建设单位及整个社会的信任,放心将工作交给招投标队伍去处理。
三、总结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承接建设工程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作为建设项目施工的首要条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应该得到一定的重视,通过不断从招投标工作中寻找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高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力,对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降低造价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曹庆菲;刘学娜;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A];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10年
[2] 董群忠;探讨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监察信息系统[A];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10年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148-01
建筑业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多、技术要求高,通过招投标基本确定了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显得尤为重要,它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收益的有效方式。
1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内涵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投资项目的规模、选址、寿命期限都受国家计划的控制,因此,我国的招投标活动,是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招标投标。
2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
投标: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出的具体应对方案及报价等。
开标:招标人或其人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其中的主要内容。
评标: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由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根据评标报告,选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
3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还不是很成熟,各项规章制度还不是十分健全,招、评标体系不规范,行政干预较多,受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招投标存在很多问题,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
3.1 假公开招标、权力标及关系标的问题
某些业主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寻找几个施工队伍前来陪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
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己中标的目的,也会导致业主无法找到真正合适的合作对象。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2 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业主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
3.3 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4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建议及对策研究
建立有形的建筑工程承包市场,必须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公司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首先,招标人应完善招标行为。
(1)采取限额设计,对总体工程造价和分部工程造价设定限额目标,可以使招标人在一开始就进入成本管理角色。
(2)招标文件的编写至关重要。招标文件要充分表达招标人诉求,表达选择取向,表达对某些投标人的取与舍,从而避免开标后的尴尬和无奈,甚至影响到签约时的砍价。
(3)废标的条件和权限。废标的条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不能含糊其辞,不能主观臆想,避免双方理解上的歧义。废标的权限只属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无权宣布废标,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报告评标委员会,由他们决定。
其次,招标公司也应完善其招标行为。
(1)在所有投标文件的审查中,要重视投标保函的审查,还要注意投标人的业绩不真实、诉讼记录虚假、技术参数不真实及用他人名义投标的问题。
(2)资格预审是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筛除那些信誉度不高、承担项目能力不强的潜在投标人,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竞标环境,从而为实现降低中标价格和提高建设质量奠定基础,降低招投标产生的风险。
(3)改进招投标方式,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相结合,将行业排名前几位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性的公告,这样的作用主要是设立投标榜样,打破可能存在的围标格局。
另外,投标公司人也要完善投标行为。
(1)投标单位要重视投标策略研究。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采取不同的策略,使企业以合理最低报价中标的同时,确保企业得到一定的利润回报。
(2)重视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筑企业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来带动工程质量和企业效益的提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尤其要紧紧围绕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大力创新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切实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建立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施工管理体制;加强成本管理,严把材料采购关和使用关。
5 结论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项工作开展得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建筑市场能否有序发展。通过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来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实践观察与理论思考的互动研究中,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发展的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
参考文献
[1]杨庆丰.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刘伊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