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16:55: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治理机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Incentive Mechanism Study on Social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
for New Immigrants Villages
ZHANG Yan, LI Wei-nan,YANG Qiao-fang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68,China)
Abstract: Based on Herzberg’s motivation-hygiene theory, in view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motivation and hygiene factors, the mechanism possibilities inspiring immigrant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 were explored.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model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incentive factors would be of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meet immigrants demand.
Key words: motivation-hygiene theory;incentive mechanism;immigrant;social governance
水库移民是指因国家水利水电建设需要被迁离原居住地而重建家园者,它是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产物[1]。目前移民新村的保健因素较为齐全,而激励因素仍需进一步加以实现,急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内在动力,提高移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治理注入长久动力。
基于此,本文以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为理论基础,探寻移民激励机制的建立方式。激励机制模型通过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对激励因素的实现进行阐述,强调在移民新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区分两类因素,善于应用保健因素消除移民对生存要素的不满意,同时通过激励因素来达到激发移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
1 移民新村社会治理激励管理主要问题分析
1.1 物质激励不足
目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新老条例中都规定了对水库移民实行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的政策[2],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渐趋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移民地区总体发展速度较慢,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逐年扩大,发展后劲不足;政府对移民发展缺乏指导,扶助停留在物质补助层面,没有以持续发展的眼光激励移民进行生产生活;移民增收乏力,对未来生活缺乏信心和奋斗目标,部分移民对国家补助的依赖程度较深,缺乏积极主动性。
1.2 精神激励欠缺
总体来看,移民对新环境下的生产生活方式条件基本满意,对新环境的心理适应状况较好,契合度较高[3]。但移民民主自治意识不强,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社会治理能力滞后;社会融入障碍较多,生存压力导致心理不适应,精神面貌有待改善;移民地区文化追求层次不高,缺乏先进文化对精神的有效激励。
2 双因素理论释义及激励因素对移民治理的意义
2.1 双因素理论释义
赫兹伯格认为,使职工感到满意的因素通常是由工作本身或工作内容产生的,这类因素若得到改善,职工就会满意,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称为激励因素;使职工感到不满意的因素大多是由工作环境或工作关系等外部因素引起的,当这些因素恶化到人们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时,就会产生对工作的不满意,称为保健因素[4]。但随着所处时代和国情的改变,双因素理论也需要与时俱进,作出适应时代特征的调整。
2.2 双因素理论对移民治理的意义
生活环境的变迁需要心理状态的积极调试。不同于过往生活的新变化伴随着移民居住地的改变而生,难以因基础条件等保健因素的改善而变。这要求我们在对移民进行治理时,一方面要实现移民对保健因素的诉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升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移民对生存环境的硬性需求,消除不满因素;另一方面要利用好激励因素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正视移民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参与度不足,欠缺归属感的现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寻求一条符合移民心理需求的治理道路,以激励因素的实现为移民带来生活的激情和希望,提升移民满意度。
移民治理区别于移民管理的一大特点就是移民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性和互动性,而移民激励机制的建立正是推动移民治理的有力手段。纵观各个移民典型地区,移民激励机制的建设依旧有待加强,移民对未来生活和家园建设的积极性依旧欠缺。也正是基于这一现状,运用好双因素理论中的激励因素,在移民地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这一构想成为改善移民治理的可行方案。
3 激励机制模型及其在移民新村治理中的具体运用
3.1 基于激励因素建立的激励机制模型
在双因素理论的指导下,结合移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需求,建立了如图1所示的激励机制模型。以医疗社保、教育、基础设施为代表的保健因素得到保障后,人们的不满情绪得以消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追求激励因素的实现。激励因素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为物质,二为精神。对移民而言,要想在物质层面上实现激励因素,就需要有良好的生存环境,拓宽收入渠道,从而促进个人发展空间的延伸。而精神层面上则需要落实村民自治,帮助村民融入社会,提高文化追求层次,激励移民自主提升。通过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移民诉求得以实现,从而使满意度达到整体提升。
3.2 激励机制在物质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3.2.1 促进生存环境发展,为移民提升满意度打下良好基础 生存环境的发展需要内外力共同作用。内力发挥作用一得益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积极招商引资,谋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二得益于以补助补偿政策多元化促移民情感独立,根据各地移民的补偿需求和移民生活适应情况,不同阶段予以移民不同力度的补偿,避免补偿费用一刀切。外力的实现一方面需要借助高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合作建立科学研究基地,为移民地区的发展提供科学指引和动力;另一方面需要向发展速度较快的移民地区学习发展经验,与之建立长期合作互助关系,鼓励发展情况较好地区政府管理者定期在需帮助移民地区挂职指导,使学习借鉴更科学有效。
3.2.2 拓宽相对收入来源渠道,为移民提高经济成就感提供可能 在原有劳动需求总量难以提升的前提下,政府应对移入地主要生存手段和劳动力需求市场进行前期调研,在此基础上,分批次对移民进行生存技能培训,使移民具备必要的劳动技能,更好地把握获取收入的机会,以此相对拓宽收入渠道。此外,地方政府应发挥牵头作用,在当地企业做好移民就业宣传,鼓励企业创办,以增加就业机会,就业信息及时公布,使就业环境便捷化。
3.2.3 延伸个人发展空间,为生活树立奋斗目标 个人发展空间的延伸建立在生存环境改善、收入渠道相对拓宽的基础上。生存激励要素实现后,政府应以政策对移民的个人发展进行指引。以创业为例,政府应为移民创业提供贷款优惠,邀请专家进行创业指导,鼓励移民通过创业获得个人发展空间。政府还应鼓励发展情况较好的移民传授发展经验,以个体的成功案例予以其他移民延伸发展空间的启示,激励其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3.3 激励机制在精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3.3.1 健全民主自治,让移民成为移民地区的主人 正确处理移民利益与权利诉求,是促进和谐移民的关键所在[5]。政府应以民主决策尊重移民民意,建立健全民意反映制度,确保渠道畅通;主动走进移民生活,了解移民发展诉求;在政策出台前,统筹分析移民民意,以此为基础制定发展规划。政府应在科学规划、责任分片分区基础上,以民主管理突出移民主体地位,以此充分调动移民积极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片区责任负责人,通过“自己的事情自己管”使移民成为移民地区的主人,从而激励移民主动建设新家园。政府应以民主监督培养移民责任意识,做到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移民的知情权。政府还应以宣传教育提高移民自治能力,引导移民参与民主自治,使移民具备良好的政治基础和素养,为民主自治的有序开展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②孙春苗:《论行业协会―中国行业协会失灵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5页。
③吴元元:“信息基础、声誉机制与执法优化―食品安全治理的新视野”,《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必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尤其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在基层的治理实践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已经开始了更为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社会合作治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已初见端倪。要实现二者合作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有赖于诸种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一、社会组织发展机制
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合作治理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无疑与社会运行机制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更为重要的还是社会组织夯实基础,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求。
(一)建立多元筹资机制
地位独立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的独立,为此,必须有效解决资金不足这个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最大瓶颈。政府虽然已经开始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助,但政府投入毕竟有限,最根本的途径是大力拓展筹资渠道,聚合社会资源,争取各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形成多元的筹资机制。例如香港的社区民间组织,其丰富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使其成为支撑香港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除了政府资助这一重要资金来源外,香港的社区民间组织的收入也包括大型基金会的资助、民间人士的捐献和自身的有偿收入、据分析,在民间组织的经济收入构成中,政府资助达65%,非政府基金资助及市民捐献占14%,收费和其他收入点占21%。香港经验充分表明了多元筹资机制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性。为此,首先应当适度放宽其从事经济活动的限制,允许并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与自身业务相关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经营性活动,维持自身运转,做到自食其力。
(二)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包括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完善理事会这一内部治理机制,使理事会成为社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队伍建设对未来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譬如在香港,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香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全港1.3万注册社工拥有完善的工作机构和完备的法制环境,社工一般都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专业的知识,并获得有效的社会认可。相比而言,内地的社工专业性不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不强。借鉴香港的社工管理经验,应当加大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的力度,实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区整合机制
社区合作治理是社区内各种组织、机构及社区居民全体相互作用、合力行为的持续过程,是社区内各种群体、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在经过充分表达,经由动态博弈后的协调与均衡。其推动者是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但其参与者必定是全体社区民众,无论富裕阶层还是弱势群体,无论本地居民还是外来居民。失去了这种“广泛性”和“多元性”,合作治理就失去了民众基础。而当前面临的一个关键恰恰就是社区民众基础过于脆弱,群体关系纽带过于松散。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担负起“联系”与“整合”的功能,编织、连结合作治理所急需的社群网络和阶层关系纽带。为此,要积极适应民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策划、开发高质量、有市场,社区居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社区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经济、政治、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平等协商机制
社会合作治理在本质上是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在社区公共领域内经过博弈、协调后形成的一种新型治理结构。它需要的不是政府的控制或强制,而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协调与主动精神。“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平等协商机制是合作治理的基石。
(一)畅通诉求渠道,扩大居民参与
真正使社会组织成为社区居民提供互助、自治的组织方式和参与公共决策、参与社区发展的渠道,提高居民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培养民主的生活方式。 因此,基层政府有必要建立健全居民利益表达与诉求机制,重视民意调查。社会组织应当从办公室“走出去”,广泛联系居民、采集信息,及时听取居民意见,准确掌握居民需求。同时,要重视民意反馈,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自身能解决的尽力解决,不能处理的则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敦促其解决。
(二)积极参政议政,影响公共决策
近年来,中国社会组织已经逐渐显示出其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在一些重大事件中,社会组织勇敢担负起了促使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职责,甚至开始影响公共决策。2005年夏季,“地球村”为促进节约能源发起了呼吁使用空调时室内温度不超过摄氏26度的活动,更是直接促使了中央政府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政策的出台,社会组织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可见一斑。 在社区层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决策的实践也在推进。譬如,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就有一个真正能够代表社区各阶层利益的社区共治平台――五里桥社区委员会。其人员构成来自社区各阶层、各方面,包括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单位和两新组织代表、居委会代表、残疾人士代表和刑释解教人员代表等。委员会设立了决策监督、民意反馈、绩效评估、促进和谐、政风评议5个专委会,其中的决策监督专委会,根据规定可以列席街道党工委会议和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对涉及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有建议和监督等权利。
参考文献
[1]叶艇:《香港的社区民间组织》,载《社会工作》2008.11。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120-01
1 问题的提出
考察我国物流业不难发现,关于公路超限问题的普遍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从我国物流运输成本的结构来看,车辆超限行为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经济目的。即降低物流单位成本。然而,却从宏观层面造成了社会成本的居高不下。考察诸多反映公路超限治理的文献发现:其一般较少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分析公路超限问题的弊端。关于这一点,将对问题治理的货币评价带来缺失。本文所指的“社会成本”归因于:由公路超限问题使然,所导致的负外部性的出现。根据经济学原理不难理解:公路车辆所作出的超限行为,在产权封闭性的特征下,使得该行为所创造的租金由自身全部获得;而该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破坏性结果,却由全社会共同承担。由此可见,负外部性的持续出现便成为社会成本居高不下的诱因。
具体而言,上述社会成本可以归纳为:①由公路超限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这类型社会成本须通过间接测算来获取,如:为处理交通事故,路政方面所消耗的人力与物力的货币评价。②公路等一系列路政设施的损坏。这种社会成本的计量可以通过测算维护与维修受损路况所支出的费用获知。③生态环境的破坏。公路超限问题的出现,必然作用于自然环境系统的承受能力。由此,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恢复与补偿支出,便构成了该类型社会成本的产生。
综上所述,本文以“公路超限问题治理对降低社会成本的机制认识”为主题,目的在于:通过对公路超限治理的实施,对降低社会成本的途径给予一定的探讨。为了行文需要,以下内容安排为:①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探究;②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③小结。
2 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探究
上文已经指出:该社会成本的产生,应归因于公路超限行为所导致的负外部性的出现。并且,这种外部性的形成原理又表现为:此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被当事人获得;所导致的破坏性结果却由全社会承担。因此,探究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时,就须围绕上述“原理”来进行。在庇古原理的分析框架下展开探究,不难知晓:对于负外部性的治理大凡通过收费的形成完成。其中,对于所收费用的组成应包括:①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费用;②治理外部性的费用。
具体如下所述:
2.1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干预要求
“干预要求”实则体现为一种激励要求。在机制设计理论中提出了“激励兼容”原理,即对当事人实施的激励行为,应能使其与激励实施主体的目标函数相吻合。其中,当事人具体为公路车辆行驶者;激励实施主体具体为路政工作人员。
根据以上逻辑作出干预的要求则是:给予实施车辆正常装载量的人员进行正激励;反之亦然。其中,正激励的实施不应通过货币返还的形式来实现,原因为:①当事人按照规则合理确定装载量属于正常行为;②使用货币返还形式,容易滋生路政部门的失范行为。为此,可以引入积分的形式,在通道使用上获得优先权。这里还须注意一点,在展开负激励的时候一般通过罚没措施体现。如果将当事人所交纳的罚金,看做是其“购买”自身的违规成本;那么,该罚金的货币评价,能否达到消费者剩余上限则成为关键。
2.2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补偿要求
“补偿要求”可以被理解为:治理破坏性结果所需要的费用要求。由庇古原理可知:对于负外部性的治理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将外部性内部化、征收治理负外部性的费用。由此可见,这里的补偿要求就体现为后者。关于这个问题,路政部门通过划拨经营性与罚没性收入的形式,给予路政设施维护与维修。然而,在罚没性收入的构成上实则只体现了“购买自身违规成本”的要素,对于征收治理费用似乎力度还不够。为此,在今后的罚没收入数量设计上,还应考虑开展补偿要求所需费用。当然,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概率的发生进行估算。
3 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
通过对于降低社会成本内在要求探究的阐述,不难知晓:展开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应围绕着上文两个方面展开。同时,在针对负激励所进行的货币评价测算时,须依托专门机构进行。
3.1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干预机制认识
通过货币评价建立社会成本的干预机制时,应把握这样几个方面:①合理确定当事人所需支付的费用。对这个方面的把握,主要在于控制物流成本的非合理增加。路政交通作为公共设施,支撑起了我国物流业的核心运作;而我国物流业的有效发展,将推动我国区域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此,物流在运作过程所形成的社会成本,实则将与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外部性相抵消。②科学确定当事人所需支付费用的种类。以企业物流为例,其本身的主营业务便是运输环节。可见,运输成本所占权重将成为该企业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由此,在对起收费开展货币评价时,还应在收费标准上给予调整。
3.2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补偿机制认识
正如上文指出,补偿机制属于庇古原理所阐述的第二个方面。在日常清理与减轻社会成本的工作中,资金投入来源于正常收费和罚没收入部分。为此,对于补偿费用的计算而言是个难题。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将补偿费用作为观念上的部分纳入到总费用中;只是在对总费用进行划分时,需明确补偿费用部分。
在开展货币评价测算的同时,还需要并行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予以辅助。具体来说,随着我国流通经济的不断发展,跨省际公路运输已成为常态。可以设想,通过对公路超限问题的连带责任处罚机制建立,按照当事人所在公司、公司所在县区、县区所在城市、城市所在省份的逻辑路径,给予行政处罚。这样一来,就能够在“激励兼容”原理的作用下,形成逆逻辑路径的管控机制。
综上所述,在有效降低社会成本的要求下,须从经济与行政手段上给予公路超限问题治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则需要侧重于经济手段的开展。通过经济手段开展问题的治理,能相对灵活、及时地处理现实存在的公路超限问题。
作者简介:吴定玉,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与哲学博士后(湖南 长沙 410081)
张治觉,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1)
刘叶云,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1)
一、引 言
全球化背景下,产业集群被大量实践证实是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产业集群的发展正面临着“网络组织”低效缺陷以及“全球价值链治理”刚性等问题的挑战,使得产业集群竞争优势降低甚至有所衰退,大量实践案例已把如何规避集群衰退、强化集群治理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1 ]。同时,大量的文献资料表明,在产业集群发展的每个阶段,产业集群治理是规避风险、避免负效应、增强竞争优势、预防集群衰退的主要举措。因此,要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规避其发展过程中的负效应,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产业集群治理。产业集群治理是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机制和制度来协调集群行为主体之间关系,旨在建立和维护集群竞争优势并采取集体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其中,集群治理逻辑是治理的逻辑起点和过程,治理机制是集群治理的核心内容。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影响我国产业集群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也是产业集群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 [2 ]。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集群内企业,要如何应对际大品牌厂商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的要求,同时其购买价格却一再压低这双重挑战,对产业集群的升级与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3 ]。
本文创新性利用“嵌入性”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嵌入到产业集群治理中,使其改变集群网络结构,突破或减弱产业集群网络因“路径依赖”产生的 “锁定效应”,有效根治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结构性风险,进一步激发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鉴于此,本文从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内在逻辑入手,通过剖析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对产业集群治理的影响,揭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逻辑。接着,根据产业集群治理逻辑,从治理的逻辑起点、过程到结果构建产业集群治理的机制。
二、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
最早将治理概念引入集群研究的是经济学家Brusco(1990),他在对意大利产业区的调研中,区分了两种类型的产业区模式 [4 ]。2000年,“集群治理”这一概念由Gilsing明确提出,他认为集群治理是集群内成员旨在促进和改善创新进程的集体行动,其本质是促进集群增长,让集群具有共同的使命感和目标规划,最终目的是建立和保持集群持续竞争优势 [5 ]。英国经济学家Brown(2000)则认为,产业集群治理的实质是产业结构和集群企业间的互动关系,由集群委员会及利益相关者代表所主持的管理和决策系统,这样均衡了各方利益也保证了治理行为的有效作用。这种理解实际上是将一般的公司治理理论运用于解释产业区治理理论 [6 ]。Propris(2001)认为,产业集群治理是集群内各种主体(包括上游供应商、集群企业、下游买方以及政府、协会等)共同博弈的结果 [7 ]。这一定义侧重于从集群治理结构方面来对集群治理进行定义。Rittera and Gemurnudenb (2003)则从管理学的控制角度将集群治理归纳为包括集群组织的交易、协调、计划、组织、人事和控制等一系列内容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这实际上是从治理内容方面对集群治理的概念进行把握 [8 ]。另外,Kooke(2002)提出“联合治理”是一种网络化趋势的治理,可以借助区域治理机制来实现 [9 ]。国内最早将治理的研究从单一企业扩展到多个的是赵耀增,魏江、周泯非(2009)认为集群治理是指集群层面上对集群参与者交互活动存在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各种内生性协调机制总体,是同时包含着地方经济和行政权威、社会规范和协会机制等多种微观治理机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10 ]。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的治理,是将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的变量引入到产业集群治理中去,使其成为企业生产体系的一部分 [11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集群就因全球与本地因素共同作用开始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自2005年,大量文献也从实证角度研究了产业集群如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 [12 ]。在产业集群治理中引入企业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变集群网络结构,突破或减弱因“路径依赖”产生的集群网络“锁定效应”,有效根治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结构性风险。因为从集群网络组织结构来看,众多企业及相关机构因种种社会关系或产业关系联接在一起,随着网络中个体间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组织形式将趋向稳定、封闭,集群内部的信息传递不得不通过第三方参与才能完成。另一方面,集群网络因路径依赖而形成了“锁定”,不能对外部市场需求的变化、集群内技术、知识更新快速做出反应。为了减少这种网络组织风险,引入新的变量较为行之有效。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新的引入变量则会使集群网络结构发生变化,能够有效弱化锁定效应。具体表现为:第一,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通过使企业主体接受并履行社会责任,引入更多相同或相似及相关主体进入集群内部网络组织,以此增强企业主体间网络联系,在遭遇市场要求变化时能迅速进行资源再配置,使集群网络组织运行更为高效,优化升级网络组织结构与增强网络组织的弹性。第二,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变量的引入,使得集群网络结构和外界信息交换频度和程度大大提升,并使集群网络组织向更广泛的外部空间扩展。这样通过内部企业主体与外界相关个体之间产生新的关联,极大程度地消除由于“网络依赖”而造成的“锁定效应”。
三、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逻辑
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是怎样的呢?本文从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内在逻辑入手,基于“嵌入性”理论,剖析“企业社会责任”在产业集群治理中的“嵌入性”,揭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逻辑。
1. 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内在逻辑
我国学者易明和杨树旺(2011)等在国外学者Johanson和Mattsson(1987)及国内学者孙国强(2003)等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集群剩余,构建了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内在逻辑,如下图1所示 [13 ]。(1)关系是集群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产业集群中的关系与市场及层级组织中关系的导向不同。市场关系以利润为导向,层级组织中的关系以任务为导向,而产业集群中的关系则是互动导向,是产业集群内部不同结点间的互动合作与协同进化的关系。(2)作为互动结果的补充和延伸,协同创新作为集群治理的最终目标是集群治理逻辑的终点。(3)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以集群剩余(利益)为基础的,集群剩余贯穿于集群治理的始终。
2. 产业集群的“嵌入性”
Polanyi(1968)在研究经济制度发展史时首次提出了“嵌入性”概念。他指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后来,Grannovetter(1985)将“嵌入性”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他认为经济行为嵌入在网络和制度之中,嵌入到一系列社会化的态度、偏好和准则之中。嵌入性可进一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关系性嵌入(relational embeddedness)。即经济行动者嵌入于所在的关系网络中并受其影响和决定。关系嵌入以双边交易的质量为基础,表现为交易双方重视彼此间的需要与目标的程度,以及在信用、信任和信息共享上所展示的行为。产业集群关系性嵌入是指集群网络中企业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二是结构性嵌入(structural embeddedness)。即在宏观层面上,经济行为主体所构成的网络关系嵌入到其构成的社会结构之中,并受来自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文化氛围、价值因素等影响或决定 [14 ]。产业集群结构性嵌入指集群网络组织受其所处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指碜猿集群网络组织内部企业行为主体之外的与之相关联的其他组织和个体,以及一系列社会化因素。一般来说,产业集群构成主要包括企业经济行为主体、政府和第三方机构,它们在产业集群网络中的上下游关系和所处位置不同,从而承担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嵌入。本文中,我们将集群内各经济行为主体间相互联接关系网络称为“关系性嵌入”;与集群网络所处地区或外部环境形成的互动体系称为“结构性嵌入”。
3. 基于“嵌入性”理论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逻辑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逻辑与产业集群治理一般逻辑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在集群治理的起点与过程中嵌入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新要素。即:基于嵌入性理论,把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新要素嵌入到产业集群治理的起点与过程中,使其能够在集群治理中充分利用网络组织治理的特性,摒弃产业集群治理过程中由于“锁定效应”带来的组织僵化与低效,激发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具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影响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起点与过程。
(1)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是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起点
由于产业集群网络化组织特征,一个企业要想在集群中生存下去,它首先必须要作为一个“节点”融入到本地网络中去。产业集群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首先就要利用“关系性嵌入”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行为与标准筛选产业集群内企业,并将社会责任作为集群中经济行为主体在集群中的“生存壁垒”。也就是说,如果集群中某一企业没有加入到集群网络组织的社会责任建设体系中,它将会失去与其他处于社会责任体系中节点企业的网络关系,从而无法在集群中生存。
因为在现代社会,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关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在获取最大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疑有利于良好形象的塑造,增加企业的诚信度,也使得企业之间的合作易于进行,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选择”,从而减少合作风险与管理成本。本质上看,产业集群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治理的内涵就是基于产业集群“本地共生网络”特性,在产业集群内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共建联盟,构建集群“网络内企业”筛选机制,施加产业集群内企业加强自身社会责任建设的外在压力。正因为此,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是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起点。
(2)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贯穿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过程
从组织结构看,产业集群网络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基于价值链而紧密联系的具有一定产业关联的生产企业群“价值链网络”;二是为协助生产企业不断提供各种资源的服务组织机构“产业生态网络”。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可以基于“价值链网络”与“产业生态网络”在集群区域系统中进行扩展与延伸。因为结构嵌入是众多参与者相互作用的函数,可见集群成员间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而且与第三方有同样的关系,使得集群成员间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的连接,并形成以系统为特征的关联结构。换句话说,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使得“节点”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网络不断扩大与增强。产业集群内,“节点”之间的联结关系是彼此进行互动合作的基础。而在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下,集群成员之间是否可以建立起“节点”企业之间联结的“双边关系”或“第三方关系”,“触点”企业是否处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体系网络中就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另外,集群成员之间的联结关系是否可持续,取决于它们从成员互动合作中所获得的满意度。集群成员的满意度即集群成员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单打独斗转移到对产业集群协同效应追求的满足感。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给集群成员提供两个方面机会影响满意度:第一,协同效应获取。追求协同效应是集群成员互动合作的直接推动力量。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嵌入可以在成员互动合作过程中,基于集群社会责任网络信任系统,一是可以促使集群网络组织内“节点”企业与外界之间产生更多联结,扩展集群协同效应的网络规模;二是成员间长期的互动合作,反过来进一步增强集群内外社会网络联系,深化集群组织程度,提高集群内外网络的运行效率,增强集群凝聚力与竞争力,实现集群优化升级,增加集群整体协同效益。第二,集群剩余共享。集群剩余是协同效应的结果,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是以集群剩余(利益)为基础的。通常,集群成员之间在互动中的地位决定了集群成员获取集群剩余份额的能力和权力,这也意味着部分集群成员也面临着集群剩余分享的限制与剥夺。结构性嵌入企业社会责任集群治理,可以建立集群剩余公平的共享机制,而不是由某个特权阶层或企业控制。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性嵌入主要从集群剩余总体份额(协同效益)与集群剩余分配制度影响集群内外网络成员合作的满意度,从而影响集群网络内外各结点个体之间或个体与整体网络之间关系的紧密型和持续性。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将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模型概括如图2所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实质是在一般治理逻辑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影响治理产业集群的价值链网络和生态网络,使集群成员满意并对集群产生高度信任与忠诚,从而进一步增强集群竞争优势,推动产业集群增长与升级。
四、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机制
管理学家Langen(2004)认为集群治理机制是关于产业集群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激励和约束、决策权和利益分配,与外界交流、合作和谈判的全部法律、机构、制度和文化的安排 [15 ]。产业集群由于存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利益主体形式及特有相互作用关系,如果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集群内各主体不同利益所引发的系列问题将会扭曲合作行为并形成负协同,导致集群走向衰败。本文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基于“嵌入性”理论,根据产I集群治理逻辑,从治理的逻辑起点、过程到结果构建产业集群治理的三大机制――限制性进入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共享机制,如下图3所示。
1. 产业集群合作成员限制性进入机制
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起点是通过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壁垒”,对集群合作成员采取限制性进入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正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实现的,因为这是通过“关系契约”和“地位最大化”来建立的一种“资格成员”合作机制。关系契约保证合作者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强关系和共同规范基础上,地位最大化保证交易在地位相近或相似的成员之间进行。产业集群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首先构建集群成员的关系契约――共同的社会责任体系,使得集群网络组织合作成员在共同的社会责任体系下可以确保合作各方有强烈的动机不去利用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可以防止合作各方因不同利益所引发的激励问题而中断其合作行为。其次,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可以整合协调各合作成员企业的行为,在长期互动合作中进一步对集群合作成员企业进行过滤与筛选,保证“地位最大化”,促使集群行为与战略目标相吻合。这样,在集群治理的逻辑起点,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的集群合作成员限制性进入机制,可以减少合作各方的协调次数,降低协调成本,抑制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交易的质量和保证程度,降低集群成员合作风险。国内陈军(2009)提出产业集群的创新与升级是内治外功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采取措施将集群内部网络组织治理、集群外部全球价值链治理及集群内地方价值链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现实选择 [16 ]。国外学者重点实证研究产业集群中企业社会责任全球价值链治理与本地治理的不同作用与效果(Peter Lund-Thomsen & Khalid Nadvi,2010) [17 ]。Jose & Paulo(2014)进一步指出仅是全球价值链嵌入不足以解释产业集群社会升级,驱动集群社会升级的关键力量是强有力的本地组织 [18 ]。因此,合作成员企业限制性进入机制通过产业集群内部网络组织治理与外部全球价值链治理共同进行。
(1)内部治理。众所周知,产业集群内企业对集群网络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它是否能够生存或发展,首先要看它在集群内部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获得了交易合作伙伴的信任与认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信任机制成为协调集群成员间关系的主导力量,为防止集群内部机会主义提供了一个有效治理的基础。因此,内部治理就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在集群内部构建集群成员企业的信任“生存壁垒”,即通过限制性进入机制,那些能够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处在集群责任体系构建中的企业能获得“网络准入”与发展。否则,将被驱逐出集群网络组织,这样可避免集群整体遭受社会责任危机。
(2)外部治理。嵌入全球价值链治理属于产业集群治理的外部手段,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的重要治理方式。因为在全球供应链中,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传递性和高风险性,供应链上任何节点企业出现社会责任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供应链上企业受到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质疑,甚至会给供应链上某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19 ]。因此,目前很多大品牌购买商在全球价值链管理中对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给予高度关注,他们主要以“订单获取”机制对全球供应链成员企业进行筛选,这实际上是利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构建集群网络外部的限制性进入机制。
2. 产业集群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在完成集群治理第一阶段的合作成员过滤与筛选后,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如何对已在集群合作关系框架中的成员进行治理?如前所述,由于集群网络所处地区或外部环境形成的互动体系被称为“结构性嵌入”,信息披露机制就是集群成员合作过程中维护与强化互动合作关系的主要治理机制。
所谓信息披露机制是在产业集群治理过程中,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对集群成员的各种经济行为及时进行披露,搭建形成企业声誉与企业形象的一种通路。与此同时,对造成了集群风险、减少集群剩余的成员企业,进行惩罚与通报。一般来说,信息披露机制主要通过声誉管理与联合制裁制度来实现。第一,声誉管理。良好的声誉是集群成员企业在集群内生存的必要因素,因而想要在集群网络组织中获得生存与发展,企业形象与企业声誉尤为重要。集群内部行为主体在声誉机制驱动下,机会主义行为极大地被抑制。因为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譬如行业协会组织,可以记录和传递集群内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信息,其声誉、信任、不良信息时刻会被披露。第二,联合制裁。联合制裁是对那些违背共同规范的成员予以集体处罚的一种制度。在产业集群中,产业集群成员相互信任,不是因为一方认为另一方是善意的,而是因为每个成员都能意识到制裁能够诱发其他成员以值得信赖的方式行动。即联合制裁制度对集群成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集群成员能够预期到不合作的代价或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因此,在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中,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性嵌入”,构建信息披露机制,不仅给所有集群成员提供了实施联合处罚的机会,而且还提高了信任和合作的效率,保障其他治理机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3. 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共享机制
产业集群治理绩效指通过集群互动协作获得协同效应与集群剩余后,集群最终获取持续竞争优势以及推动集群增长升级的效应。产业集群能否达到这种绩效,关键在于治理机制能否保证集群内各主体有强大的动机不去利用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谋取私利,能否保证合作成员同步互动而且有序高效协作。这种保证能否实现的关键又在于集群内各成员对从集群中获得的利益是否满意,以及能否对集群组织产生强烈的依赖和忠诚,从而使得他有一种动力去维护与保持集群的长期绩效。一般来说,共享机制(一般体现为决策共享与利益共享)是使集群成员满意和忠诚的最基本的长效机制,主要通过共同治理机制与激励机制来实现。
(1)共同治理机制
共同治理最初是对公司治理而言的,其思想来源于Blair(1995)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共同治理就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公司治理,通过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矸窒砥笠档目刂迫āF笠瞪缁嵩鹑问咏窍虏业集群治理最突出的特点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让集群成员共同分享参与治理规则制定与集群利益(协同效应与集群剩余)共享权利,从而获取最大满意度。
基于“关系性嵌入”,集群成员将其核心资源与功能提供出来,与其他合作者协作互动,形成一个可以共享的资源与活动集合,客观上构成治理的共同主体。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增加集群内外部合作成员数量,吸引更多社会责任履行者参与到价值链中,使集群在更大空间获得资金、信息和技术支持,为集群网络组织间的协同创造机遇和条件。另外,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集群内部各成员自觉关注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成员诉求和利益,彼此之间建立高效实用的协作机制,增强所在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协作与交流,提高集群成员内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使得集群内外部网络成员间关系更紧密。这样,“共同治理机制”还能有效弥补以往产业集群治理“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不足的问题。
(2)激励机制
如果说共同治理机制决定了集群成员对集群组织的满意度,激励机制则决定了集群成员对集群组织的“忠诚度”。张丹宁、唐晓华(2012)认为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要设计激励措施,通过“网络粘性”来加强 [20 ]。激励机制是产业集群治理的微观机制,是建立在物质基础或道德标准和价值观上的直接或间接刺激机制。毋庸置疑,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激励,其刺激力度越大,集群成员违规或退出集群的机会成本就会越高,集群内交易风险越低,集群稳定性就会越强。
1)直接激励:直接激励机制是对集群成员是否遵守契约而进行奖励或惩罚的机制与措施,通常包括价格激励、订单激励、声誉激励和信息激励。其中,价格激励和订单激励是向遵守契约的合作方提供更为有利的交易价格和订单便利;声誉激励则为遵守契约方提供更多的业务或合作机会;信息激励是使集群成员获取更多信息渠道,并使相关主体能够更有效参与合作。这些激励机制都与集群剩余分配有关,集群剩余是直接激励机制的物质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对集群合作成员进行过滤与筛选后,纳入集群组织的守约成员,能够分享到集群带来的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和范围优势,取得较高的集群剩余。如若不然,出现个别成员违约行为,由于集群的地理临近性与信息披露机制(“结构性嵌入”)的存在,使任何违约者将不可避免地遭受到组织惩罚。其机制表现为:一方面,终止交易关系,给违约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使违约者市场声誉贬值,其他集群成员对违约者实施联合制裁。这两种方式都会使违约者分享的集群剩余减少甚至消失。
2)间接激励:竞争合作机制是集群内间接激励机制。产业集群中,大量同类企业同居一地,不同企业在价格、质量等方面都不同,这样会为企业带来大量竞争压力。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性嵌入”,那些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可以对产品收取更高价格,同时,这些企业由于遵循企业社会行为准则,满足全球价值链治理要求,从而获得大量国际订单。这样,那些表现平庸的企业会感到有压力,也就是说,集群内所有企业通过比较不断产生压力,实质就是一种间接激励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集群成员企业不得不更新经营理念,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加强产品差异化等来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逻辑是在一般治理逻辑基础上,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影响产业集群治理的价值链网络和生态网络,使集群成员满意并对集群产生高度信任与忠诚,增强集群竞争优势,推动产业集群增长与升级。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是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起点,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贯穿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过程。本文根据产业集群治理逻辑,利用“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通过“三大机制”来实施。一是产业集群合作成员限制性进入机制;二是产业集群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三是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共享机制。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嵌入”到产业集群治理中,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通力协作。首先,政府积极进行舆论引导与监督并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奖惩机制。政府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民众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民众监督,引导企业行为。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例如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奖励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效果良好的企业,而对企业不当行为严惩不贷。其次,加强社会民间专业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和信息披露。借助国际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系统认证,可以动态监督和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使集群企业进一步融入到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另外,加强集群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并明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比性。同时,利用系统完整的社会信息,可以营造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氛围,优化企业及产业集群所在区域的内外部环境。最后,企业自身需要积极培养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与自律机制。由于产业集群的网络特性,各成员企业在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中虽不一定“一荣俱荣”,但一定会“一损俱损”。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成功的基础在于各成员能够自愿自律遵循国内国际社会责任标准,不觊觎一切非正当的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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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这既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全社会对企业的广泛要求
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骨干力量,尤其是中央企业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全社会对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
(三)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客观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对企业评价的重要内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影响,也对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四)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是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大提升。
三、社会责任嵌入公司治理的构建思路
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模式、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可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因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与否的重要因素,那么从公司治理结构入手,规制企业管理者的行为,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来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就极其有效。如果企业将社会责任的理念嵌入到公司治理中,可以协调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并将每个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均考虑在内,最大限度调动各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就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使得企业社会责任落到实处。现实中,很多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视而不见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地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导致公司管理层的短期行为。而那些拥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可以更好地客服短期行为、违法行为,充分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更好地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四、社会责任嵌入公司治理的机制设计
(一)法律和制度环境是直接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
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首先要建立保护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通过立法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地制定公司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具体事项,使社会责任在法律的作用下加以承担。同样通过完善法律实施机制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治理机构、关联交易等方面加以明确和说明,保障股东大会不流于形式,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构建富有责任感的公司治理文化
公司文化分布于公司组织各个层次中,它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公司重要成员在公司运作中逐渐形成的关于公司治理的价值体系、道德伦理以及行为规范的总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能够给公司带来高报酬、高效益。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就需要塑造公司治理文化。在公司内部通过建立一套伦理道德体系来支持员工内心深处的价值观念,并妥善地处理各个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并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
(三)组织结构方面,考虑增设公司社会责任董事
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往往以牺牲环境、员工利益为代价过分追求企业利润,因此在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中通过在董事会中增设社会责任董事,就可以从制度层面,合理保障企业将社会责任承担的作为一项基本义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职能。通过在监事会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行为的监督,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监事会代表公司行使监督权,监督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避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制度、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社会责任信息已受到利益相关方关注:政府要了解企业在慈善方面、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社区居民要了解企业在社区绿化建设方面的信息;消费者要了解公司品牌价值,产品质量方面的信息;等等。建立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社会责任披露制度主要包括责任主体、披露方式、披露内容和评价标准等内容,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评价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参考文献:
一、特大城市的界定和社会治理的内涵
1.特大城市的界定2011年,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27%,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定义的“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标准,中国目前的特大城市已达10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成都等。特大城市聚集了社会综合资源,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2.社会治理的内涵“治理”不同于“管理”,政府也区别于“治理”,社会治理的内涵应包括四个方面。(1)聚焦理念层面。社会治理奉行社会本位,主张公民社会的治理理念,强调政府与社会各主体的平等地位与合作关系,是一种协商民主、协同治理的管理思想。(2)聚焦主体层面。对于社会治理的主体考量,不能狭隘的局限于政府单一角色的参与,更应该社会、公民等多重主体因素的协同参与。(3)聚焦手段层面。“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灵活的运用分权、民主以及柔等方式方法来推动法与德的良性互动。(4)聚焦权力运行过程层面。社会治理过程种平等化、多元化、协同化的权威来源为各多种权力的双向或多向互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每个社会主体均可以在法治保障的范围内,积极、自主、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力。
二、社会风险与特大城市快速发展相伴而生
1.特大城市的结构激变第一,产业结构。特大城市产业结构的成熟度落后于变化速度。各大城市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导产业,但经济结构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其成熟度达到标准,核心技术仍无法掌握,各大产业的成熟度不足以支撑目前的经济结构。第二,社会结构。中国的中产阶层主要分布在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社会处于相对比较稳定状态中的一个标志。但特大城市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属性、发展状况和利益诉求,这种状况无疑增加了特大城市的治理难度。第四,空间结构。特大城市空间结构尚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人口规模的膨胀、城市的扩张没有与道路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而同步发展。2.政府治理模式建立但未有效社会治理的过程环节有很多要素组成,例如,表达、决策、生产以及问责等等,据现有情况来看,起重点及重心环节仍在于生产。而对于表达这一层级,利益表达机制发展尚不够成熟,无法给公众提供最广泛的表达渠道来倾听其需求、意见,公众利益诉求渠道受阻。在决策环节,相关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已经建立,如听证会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公民参与受到法律保护,但公民参与决策的具体操作规范缺失,执行效果差强人意。评估与问责环节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最后一重保障,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流于形式,特大城市社会治理模式与机制面临严峻挑战与变革。
三、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
1.重塑治理观念重塑治理理念,政府定位是首要问题。在应对特大城市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时,政府应摒弃旧有的理念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公共需求为导向,联合市场和社会两股力量,形成科学、民主、人本和服务的治理理念、促进治理主体多元、提高治理能力的协同。社会治理工作中,对于如何更好的减少对社会行动后果的接受阻碍,可以更多的考虑人民参与的有效因素。换句话说,当前的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仍是受制于客观条件的不成熟,引入人民的有效参与一方面有利于事件的推进,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未来政府的有效、科学决策提供宝贵经验。2.促进自主社会网络形成首先,确保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的平衡。政府的治理手段的单一不仅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充当“裁判员”的角色,更需要市场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来进行社会治理,这三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通过协商、合作、对话实现社会治理。其次,积极培育民间组织。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控、降低登记门槛;合理安排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给予社会组织日常运行所需的各种支持。3.设计长远发展的治理机制第一,治理主体再造机制。首先,政府再造。政府要从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确立起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双赢的目标与考核体系;重视公共财政民生方向的投入,促进社会医疗、体育、教育、文化和卫生的协同发展。其次,社会再造。构筑大城市非政府组织集群,理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提升基层社区自治能力。最后,市场再造。把市场培育成为可以与政府、社会形成势均力敌的一方,具体策略包括:放松民营资本对国家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大力提升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活力等。第二,利益表达机制。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将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第一,致力于一个平等化、公平性利益表达权利格局的形成,从而群体性,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平等、有效的话语权;第二,保证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开辟形式多样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如:制度、利用新媒体传达民众呼声和电子政府等。第三,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情绪宣泄。最后,特大城市应建立市民政治决策参与的制度性平台,如市民民意调查制度、市民代表听证会制度、官民协商谈判制度、市民投票表决制度、法制化“代言人”制度等。让各种利益群体代表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有话语权,保证政策的出台能够得到市民的认同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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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书,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完善综治维稳责任人述职制度,建立综治维稳绩效档案,,增强综治维稳责任人“保一方平安”的意识。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属地管理”、“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本单位(股室)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重大涉稳事件的,严格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奖惩办法》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规范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设,对各股室的综治、维稳工作实际日常督查、专项督办、半年考评、年终总评制度。
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防矛盾演变升级
4.保障改善民生。牢固树立“民生为本”理念,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入手,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着力提升扶贫对象素质,以扶贫攻坚助推小康提速,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力争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万人以上。
5.践行群众路线。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过上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巩固和深化“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双向全覆盖”机制。
6.推进依法治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引导群众通过法宝渠道解决利益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7.健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行矛盾纠纷日常排查、重点工作专项排查、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重点领域滚动排查、隐性问题超前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矛调工作交账会议,确保经常性地排查、分析、研判、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领导包案制度,逐一落实重大涉稳问题和重点人员包案化解稳控责任,实行限时办理。充分发挥原籍维稳干部人缘、地缘、亲缘优势,积极化解和处置矛盾纠纷。
1.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书,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完善综治维稳责任人述职制度,建立综治维稳绩效档案,,增强综治维稳责任人“保一方平安”的意识。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属地管理”、“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本单位(股室)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重大涉稳事件的,严格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奖惩办法》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规范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设,对各股室的综治、维稳工作实际日常督查、专项督办、半年考评、年终总评制度。
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防矛盾演变升级
4.保障改善民生。牢固树立“民生为本”理念,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入手,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着力提升扶贫对象素质,以扶贫攻坚助推小康提速,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力争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万人以上。
5.践行群众路线。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过上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巩固和深化“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双向全覆盖”机制。
6.推进依法治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引导群众通过法宝渠道解决利益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7.健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行矛盾纠纷日常排查、重点工作专项排查、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重点领域滚动排查、隐性问题超前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矛调工作交账会议,确保经常性地排查、分析、研判、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领导包案制度,逐一落实重大涉稳问题和重点人员包案化解稳控责任,实行限时办理。充分发挥原籍维稳干部人缘、地缘、亲缘优势,积极化解和处置矛盾纠纷。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2. 064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2- 0103- 02
0 引 言
当前社会进入到一个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以及利益关系显性化的转型时期,社会的迅速变迁和发展使得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甚至“高风险”的社会,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直接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是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突发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一个子系统。目前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公共安全的治理方面,大多偏向研究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缺乏专门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预警机制新设计。本文主要思想是设计一整套系统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为我国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有效地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水平。
1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设计
社会安全预警管理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工作[1],传统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由预警信息搜集子系统、预警信息分析和评估子系统、危机预测子系统、危机预警指标子系统、危机警报子系统、危机预控对策子系统等6个子系统构成[2]。由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性,本文对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设计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1 风险源追溯机制
风险源追溯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源、人为风险源、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的风险源进行溯源分析。社会公共安全预警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社会组织联系本部门本单位本组织的工作和发展实际,及时准确地发现社会中公共安全隐患和风险源。同时进行信息收集以便准确及时地预测到可能发生危机的征兆,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避和控制。
1.2 动员保障机制
政府的相关单位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畅通信息的渠道,成立国家门户网站,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建设单一、便利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站。最后实行预警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汇报制度,让广大公众参与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各种演练(如安保反恐演练、平安志愿者演练)和风险防范的宣传活动。
1.3 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种因素和安全问题的表象分级(风险等级)、分类(不同人群)、分区(不同区域)实施严密监测,及时掌握社会公共安全变化的一手材料。建立高度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检测手段,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因素和表象进行监测,预测其演变、发展和趋势。加快交通、公共、气象、市政、环保、地震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规定各层级汇报公共安全信息的时间期限,以及特大的公共安全问题的特殊汇报方式和责任的追究机制。
1.4 分析评估机制
首先是环境评估,对可能或已经引发危机的经济社会环境进行评价和预测。其次是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评估,掌握客观环境的发展趋势和动态,敏锐地察觉环境的各种变化,当出现不利因素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各部门及时识别评价组织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外界和内部的不确定性因素,观察、捕捉组织出现公共安全问题前的征兆性信号,及早进行必要的防范,也要确保组织的薄弱环节不会转变为危机。
1.5 会商决策机制
应急决策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的先导[3],会商决策在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涉及公安、消防、交通等各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各机构针对各类安全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讨论相互协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全面有序地展开社会风险防范和社会安保。横向的各部门之间以及纵向政府间直接的协调配合方面要做到衔接,以最优最有成效的会商决策来管理公共安全。
1.6 指挥处置机制
整合各部门各支应急处置力量,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尽快建立应急与预警管理合一的常设机构,其主要的功能是社会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在平时发挥预警预报、监测监控、专业咨询、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制订危机应对方案,协调各部门、机构的应急处置,针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件权威的调配资源,在安全事件处理完后发挥协调相关部门的作用,
1.7 沟通监督机制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别就相关措施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沟通与交流、提出预警和补救意见和建议,确保各种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并按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机构送报相关材料。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并对每个部门是否履行职责相互监督,确保整个预警系统的活力,遇到险情能够快速做出反应,沟通监督机制是提效的机制,也是内部纠错机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