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16: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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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三、采购管理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一)已列入年度计划,完工、交付使用时间与计划批复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且按正常程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三)未列入年度计划,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且临时追加并需要紧急采购的政府重点项目。
二、应急项目不包括的情形
(一)与某一应急事项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配套采购项目;
(二)有明确的项目进度要求或已列入年度计划,因采购单位不及时申报、提供采购文件编制材料等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项目;
(三)经认定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可按时完工交付使用的采购项目;
(四)部门和单位因内部原因自定的应急项目;
(五)依法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不执行本规定;
(六)应急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不适用本规定。
三、应急项目的处理程序
(一)采购单位应自计划下达并确定资金来源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计划,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采购方式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依法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书面申请;
2.确定为应急项目的文件等书面资料;
3.有关年度投资计划或临时追加计划批复文件、工期及交付使用时间要求等有效文件材料。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齐备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申请的审批,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已列入年度计划,完工、交付使用时间与计划批复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经认定按正常程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市财政局在收到单位齐备的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2.属于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3.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临时追加且需要紧急采购的政府重点项目,市财政局收到单位齐备的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三)采购单位在采购方式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并同时提供采购方式审批意见及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应急采购项目,合理设置资质门槛和技术参数,确保一次性完成采购。
第二条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确定。
3、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三条办公物品采购过程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订购。
一、验货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二、付款
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单位合同,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单结算发票以及开列的支付传票,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一致,最后交财务处负责支付或结算。记账联由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归档。
三、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四、保管
办公用品进仓入库后,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码,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办公用品收发存帐册上进行登录。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四条办公物品采购纪律
一、参与物品采购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公司利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部门因工作急需(计划外要经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自行采购物品时,需事先经办公室同意后才能购买,报销时,需经办公室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采购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采购为:使用经营项目属于直接成本部分的资金进行的物品、劳务等商品的购买活动;使用属于各种费用部分的资金进行的较大额度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批量低质易耗物品等)、劳务等商品的购买活动。
四、采购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一)合同
1、采购合同主要包括:货物、物品购置合同,各种劳务(服务)购买合同,印制合同,租凭合同,广告合同(非媒体身份),委托制作合同,等。 2、制定合同的原则:货比三家原则、最佳性能价格比原则、经济效益原则、成本核算原则、质量保证原则、安全履约原则等。
3、具体项目的考察、谈判、招议标、签约、履约,在遵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还须遵守专项规章制度和流程。
(二)预算
1、使用费用部分资金采购,必须按规定提前作出预算,预算获批后,方可进行采购前期工作。
2、不采用合同方式的采购,其原则和要求与合同采购相同。
五、采购活动的审批程序
1、在项目采购的考察、谈判、招议标、签约、履约等各阶段,项目负责人均须向领导请示报告,部门领导须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合同内容和草案须由项目负责人报部门领导核准后,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合同签订后方可履约。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3、履约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始终认真监督、控制项目进展情况,预见可能出现的变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项目成功。
4、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写出详尽书面报告,包括采购活动全过程各阶段情况和乙方有关情况,如:价格(各分项)、进度、质量、供应能力、联系方法等。
六、建全物资帐目,固定资产、长期保管品与资产经财务部核准入帐后报销,保管人员每年清查核对一次,达到帐物相符。
七、资料保存
采购过程中生成的全部资料(包括报价单、乙方介绍、谈判记录、投招(议)标文件、合同、样品、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单、保修单、说明书及其他资料等),务必随时收集、保存,采购完成后整理成册,交办公室存档。
八、各级权限
部门领导在项目合同和计划预算的范围内,负责所属项目采购活动的执行和控制;项目经理在部门领导的管理下,负责所属项目采购活动的执行和控制;所有项目采购活动的执行和控制逐项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执行。
九、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一、某大型国有集团化企业原有采购模式
某大型国企成立于1960年,拥有50余年的建厂历史。1999年根据国有企业改制及相关部委要求,成立了集团公司。公司初始资产规模100亿元,员工5000人。公司原有的采购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业务管理方面。(1)战略采购物资种类少。(2)各企业议价能力不一,差异性较大。(3)基础管理工作较薄弱。(4)无效库存庞大。(5)协同不充分。
(二)供应商管理方面。(1)供应商群体过度分散,数量庞大。(2)供应商重复审核。
二、建立并实施集中采购模式的原因
1.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原有采购模式的种种弊端显现。不能适应集团化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采购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2.采购成本是企业生产乃至销售整个环节中最主要的成本。采购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最终获利情况。3.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4.采购的“利润杠杆”效应,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采购的重要性。5.集团化公司的集中采购相对传统分散采购而言,可以有效降低采购的人工、库存、管理等方面的成本。
三、集团化采购模式初探
(一)采购模式。1.集团公司直接集中采购。集团公司直接与少数实力雄厚、质量过硬、价格竞争力强、行业领先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再与各子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见图1)。主要限于对集团安排稳定生产、产品质量和生产运营成本有重大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和特别重要物资。2.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集团公司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以集中招标或联合谈判的方式,共同优选确定供应商短名单,确定采购价格(或定价机制),统一签订框架协议。各子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执行订单采购,并负责过程控制、催交催运、接货验货、仓储配送和结算付款。主要适用于各子分公司生产所需的大宗通用重要物资。(1)组建由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人员参加的专业化采购团队。在战略采购委员会组织下,成立若干采购管理小组和评标(联合谈判)专家组,形成集总部和各子分公司专业人员于一体的专业化采购团队,全面参与供应商推荐、供应商现场考察,共同组织集中招标或联合招标,共同筛选确定供应商短名单,确定最优惠采购价格。(2)定期供应商短名单和指导价格。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专业采购团队每年研究确定供应商短名单,定期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指导价格。(3)逐步提升集中组织采购规模,打造集团化采购的主导实现形式。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统一对外、集中决策、上下分工协作,这样既解决了集团化采购过程中总部孤军奋战的问题,也解决了各子分公司参与集团化采购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为逐步扩大集团组织集中采购范围创造条件。
(二)采购管理: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采购管理。(1)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规定》,规范生产使用物资供应工作。(2)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统一管理集团供应商网络,通过对供应商动态考核扶优劣汰,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供应风险。(3)制订《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从集合需求,浓缩渠道、提高效率、严格执行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提升框架协议采购质量。(4)制订《集团公司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规定》,控制储备规模,优化库存结构,加快物资周转,保证安全、经济供应。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采购控制。(1)对各企业提报的集团化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率进行考核和通报。(2)通过对物资供应管理检查、物资供应绩效考核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对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框架协议采购情况,对框架协议采购质量和执行情况进行通报。(4)年初下达储备和库存管理考核指标,通过月度通报、季度评比、年度总结的方式对企业储备和库存管理情况进行考评。(5)对各企业物资供应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变革路径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变革的路径可分为“集中整合”“发展提高”“持续优化”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设定要达到的目标,实施的推进方法以及该阶段能力建设的重点。第一阶段为集中整合。这个阶段的目标就是降低采购成本。首先要对于大宗物资(电磁线、钢板、变压器油、开关、套管等)整合采购量,减少供应商的数量。针对竞争性的供应市场,主要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这个阶段,应集中主要力量建设自身项目管理的能力,确立公开,公正以及公平的流程,对分公司执行采购流程的监督能力和方法也要进行提高。第二阶段为发展提高阶段。其主要目标是打造战略供应商关系,建立高效的管控体系。这个阶段,应根据物料分类的特点,采用多元化的采购战略,逐步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实施供应商的动态管理,不断的更新供应商的信息,推动建立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个阶段,能力建设的重点在于提高物料分类管理的能力,以及应用管控平台(组织,流程,工具)形成高效的集团采购,进一步推动集团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职权划分,使得成本与效率达到合理平衡。第三阶段为持续优化。通过持续优化创造集团公司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在这个阶段,采购将改变从前的被动局面,逐步建立以集中统一、专业化采购与专业化管理有机结合为主要特征,以“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统一调拨“为主要内容,以集团组织采购为主导形式的采购管理体制。集团统一分管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储备管理、供应商管理、价格管理、绩效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由集团总部牵头组织统一对外实施集团化采购,其他物资由各企业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建立统一储备和各企业集中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和ERP系统实现储备资源共享,集团牵头组织统一储备,对积压物料实施统一调拨。强化物资需求规律分析、供应市场研究、供应商关系管理、过程控制等专业化管理职能,从供应商整体实力、供应份额、合同执行情况、奖惩情况等,对每个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向排名靠前的供应商实施订货倾斜,不断提升供应商提品和服务的品质,降低集团总体采购成本。
参考文献:
第二条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是指省直单位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或贷款)安排的采购配套资金。
第三条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单位支付相结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包括授权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方式。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中适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财政集中采购,财政直接支付。
授权单位支付,又称为特例采购支付方式,是指对确不适宜实行财政集中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根据采购单位申请,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采购单位,授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政府采购,并将政府采购资金自行支付给供应商的方式。
第四条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银行,并在银行按规定开设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专户。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应当报人民银行省级国库备案。
任何单位(包括集中采购机关)都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不改变采购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核算职责。
第二章支付方式及支付程序
第六条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分为三种方式: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及采购卡支付方式。
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是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必须先将单位自筹资金和批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也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需要支付资金时,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将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已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专户一并拨付中标供应商。
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担的资金比例,分别将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采购卡支付方式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选定的某家商业银行单位借记卡支付采购资金的行为。
采购卡支付方式适用于采购单位经常性的零星采购项目。
第七条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待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来购卡支付方式的管理和核算办法后,可在省级同时实行采购卡支付方式。
第八条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
(一)资金汇集。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工作需要,填制《省级政府采购申请和资金审核表》,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出来购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下达《省级政府采购计划批复通知书》,并下达《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单》通知采购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日内将自筹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待采购完成后,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照采购合同金额向财政总会计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下达《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单》,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及时将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足额从国库或财政专户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人民银行省级国库和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开据的支付指令及时拔付资金。
(二)支付申请。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经采购单位签章的《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文付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主要包括:采购单位签章的《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采购发货票及其他资料。
(三)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照实际发生额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开出“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附《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审核无误后,按核定拨款数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向供应商直接拨付货款。
对于履约时间较长或分期分批支付的项目,可以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照合同规定;通知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分期分批划拨政府采购资金。
(四)资金列支。采购资金支付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向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及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出据《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单》,有关单位据此列报预算支出。
第九条追加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的处理。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时,由财政预算管理机构先行下达预算控制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预算控制数内组织政府采购,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按照实际采购合同金额正式追加支出预算,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据此及时将采购资金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条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的处理。采购活动结束后,节约的资金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自筹资金或批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节约部分退还采购单位。
(二)采购资金由预算外专户资金安排的,节约部分仍按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留归采购单位使用。
(三)采购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或追加的,节约部分原则上用于平衡预算;采购资金由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安排的,节约部分原则上仍拨付采购单位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预计采购资金增加时,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事先确定的各自负担的比例补划“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应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预算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增加采购单位支出预算指标。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年终前由财政部门全额作为预算收入缴入省级国库。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统一按照《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6-0090-02
高效的运作有赖于一流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是企业经营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当今企业无一不关注成本的控制、运作的效率、服务的改善。这一切的基础就是建立一个高效的物流体系。这是一个快速变革的时代对现代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依托之所在。在煤炭企业中,同样需要一套高效的物资管理体系来保证企业高效的运作。其中,采购管理工作是煤炭企业供应工作的重要环节,所以一定要建立起高效的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体系来保证企业的高效运作。
首先,要认识到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物资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煤炭企业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煤炭企业的安全和生产,因为煤炭行业产品虽然单一,但其生产过程相当复杂,常常受到瓦斯、火灾、透水、顶板跌落等安全隐患的威胁,加之其地质条件的变化,决定了材料设备消耗的不确定性。因此,物资采购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建立高效的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对保证煤炭安全生产,降低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之,物资采购管理是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利润水平的有效手段。为适应市场形式的发展,一定要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其次,要确定一个好的煤炭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就要先明确煤炭物资采购管理组织的职能。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能不同,其组织结构就不同。因为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是要及时掌握所需要的采购信息,保持良好的内部沟通,调查和掌握生产所用物料的供货渠道,寻找物料供应来源,还要建立供应商档案,与供应商联络,以防止紧急状况时找不到替代的供应商,参考原料市场行情,要求供应商报价,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材料质量、交货期等做出评估,了解公司主要物料的市场价格走势,制作采购文件,采购所需的物料,按照采购合同协调供应商的交货期,甚至还要协助质量部门检查进厂物资的数量与质量等一系列活动。因此,只有明确了物资采购管理组织的职能才能更好的进行分工和管理合作。
再次,在明确了物资采购管理组织的职能后要科学地设计物资采购操作流程,建立采购流程,实行采购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这些对于有效地实现其职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1.物资采购部门采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采购审批表》,先核对采购内容,查阅《物资供应商登记台账》和其他有关资料后,根据采购物资的缓急程度,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外,必须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后,采购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和经批准的采购方式向厂商议价。对大宗材料、设备实行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坚持“比质比价”原则,做到货比三家,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相同服务比信誉,避免不同类型产品,不同质量产品进行价格比较,使物资采购真正实行阳光操作,增强采购的透明度。
3.采购经办人员询价、议价以及对有关物资的质量、付款方式等内容洽谈完成后填写《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核后,进行采购。必要时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各级审批后再进行采购。采购物资入库前严格按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4.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要对每一个管理职能每一项任务设计一个作业流程,这个作业流程还要在实际运用中不断优化。流程越短,以后工作也就越有效率。
最后,为统一公司的采购工作,使其合理、高效,要建立物资采购组织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1.建立“集中、长期、统一”的采购管理制度
a.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b.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c.统一原则采购:根据各生产单位任务安排而编制的用料预算上报集中采购招标部门,由该部门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从而做到采购管理各环节权责清晰,链接稳定,相互监督制约,从而保证各物资需用计划,库存、合同订货、到货、物资消耗等科学经济,使各用料品种归口集中,使物资的采购、使用、库存平衡合理,避免资金占用浪费。
2.采购中实行“询价、比价、议价”的原则制度
a.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b.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请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c.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d.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通过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e.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f.“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3.建立完善的交货制度
a.请购部门于厂商交货时,先将供应商的托运单据与请购单查封,并实际清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及质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会同处理。
b.请购部门于厂商交货时,立即通知使用部门(或质检部门)派人验收品质,验收合格后于订货收料单内验收栏加盖印章,并将第二联及供应厂商单据、发票等一并送采购部门整理付款。
c.分批交货以分批方式收货时,必须以“分批收货单”(一式三联)办理收货。
d.采购部门将已办妥收货的收货单第二联与发票单据等并在一起核算,然后送财务部整理支付传票转出纳付款。
4.建立有效的物资采购监督机制
a.健全物资采购监督制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验收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办法》《财务付款管理规定》《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准则》《责任追究制度》等。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让金依法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四、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扣除归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第二条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11-0077-06
一、某大型国有集团化企业公司原有采购模式
某大型国有集团化企业公司于1958年组建,先后经历了大规模的三次扩建,拥有50余年的建厂历史。2002年根据国有企业改制及相关部委要求,成立了集团公司。公司初始资产规模167亿元,员工6 500人,公司原有的采购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公司内部采购部门设置重复,机构繁琐,人员成本支出较大。
2. 各采购部门采购方针、规则不统一,无法对外统一采购,供应商对同一公司采用不同方式进行产品供应,造成公司对外采购形象降低。
3. 各采购部门对于同类货物的采购,不能形成统一标准规格,造成货物的价格混乱,货物的售后、维护、维修工作难度加大,成本增加。
4. 由于是分散采购,不能形成采购的规模优势,造成采购的成本增加,同时分散的货物由于不具备规模优势,不足以吸引货物的核心供应商参与竞争。
5.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没有进行统一的科学管理,供应商流失或变更情况较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运作。
6. 与关键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尚停留在交易层面,未注重深层次合作关系的培养。
7. 供应商的评估体系、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还未形成。
8. 公司采购部门、采购人员的采购专业能力水平较低,采购活动具有盲目性。
二、建立并实施集中采购改革模式的原因
2003年6月,继集团公司成立一年后,在外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集团公司成立了集中采购部,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
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原有采购模式的种种弊端显现,已经不能适应集团化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采购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2. 采购成本是企业生产乃至销售整个环节中最主要的成本,采购成本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最终获利情况。
3. 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实施有效的计划、组织与控制等采购管理活动,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品种、采购批量、采购频率和采购地点,以有限的资金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降低企业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和提高企业经营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4. 采购的“利润杠杆效应”,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采购的重要性。
采购存在“利润杠杆效应”,正是这个效应的存在才使得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们想方设法在采购上下功夫,为企业“挤”出更多的利润,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采购部门越来越受到这个微利时代的企业高层管理者们的重视。
5. 集团化公司的集中采购相对传统分散采购而言,可以有效地降低采购的人工、库存、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具体成本降低如图1所示。
6. 集中采购主张集中、规模,这正是高层管理者中央集权管理的一个方面。
三、某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模式的探讨
(一)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思想的建立原则
1. 集中采购工作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之上。国有集团化企业的特点是使用国有资金因而必须坚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之上,既要符合国家、部门行业的行政法规也要符合地方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违背法律、法规现象的出现,并合理应用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如集团建设用电梯的集中采购,下属企业受属地化管理限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此类项目必须按地方标办进行招投标,从而阻碍了集团内部的跨区域整合。而解决的方法就是根据法规规定采用国际招标进行整合采购,同样也达到了成本降低的良好效果。
2. 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模式建设初期采用“管采一体”模式,成熟后逐步进入“管采分离”模式,充分体现服务的意识。“管采一体”是政府采购中心组建初期的模式,也是集团化公司集中采购制度推行的必由之路。由于集中采购的推行涉及到集团内部多种利益、权利的重新分配,必然会受到阻碍。因此在推行初期一定要具备高级管理职能才能顺利推行下去。但是这种“管采一体”是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工作机制,存在“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的可能,所以“管采一体”只应是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部门成立初期模式建立过程中的一个初级阶段。在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部门正常运行后就要实行“管采分离”的模式,“管采分离”可以充分体现采购部门的服务意识,有利于防止腐败,有利于供应商的充分竞争,发挥集中采购的最佳效益。
3. 集中采购项目内容根据帕累托分析法及“二八原则”进行确定。帕累托分析法又称ABC分类法或巴雷托分析法、柏拉图分析、主次因素分析法,它是根据事物在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类排队,分清主要、次要和一般项目,从而有区别地确定采购管理方式的一种分析方法。由于它把被分析的对象分成A、B、C三类,所以又称为ABC分析法(见图2)。而“二八原则”也称为“80/20效率法则”,源于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即20%因素往往决定事物80%的结果。这一原则表明,少的投入,可以得到多的产出;小的努力,可以获得大的成绩;而关键的少数,往往是决定整个组织的效率、产出、盈亏和成败的主要因素,故亦称为“重要的少数和普遍的多数”,即集中采购只需要控制20%的采购项目品项总数,但是其累计采购金额可以占到整个集团总采购金额的80%,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八原则”。
首先,收集集团各下属企业年度计划,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整合并计算,如计算同类项目总采购金额,同类项目数,占总采购金额的百分比等内容。第二,制作ABC分类表。用大排队的方法将全部品目逐个列表并按采购额度的大小,由高到低对所有品目顺序排列;将累计品目百分数为5%~20%而平均资金占用额累计百分数为60%~80%的物品,确定为A类;将累计品目百分数为20%~30%而平均资金占用额累计百分数也为20%~30%的物品,确定为B类;其余为C类。如果品目数量很多,无法全部排列在表中或没有必要全部排列出来,可以采用分层的方法,即先按采购额度进行分层,以减少品目栏内的项数,再根据分层的结果将关键的A类品目逐个列出来进行重点管理。第三,以累计品目占总品目的百分数为横坐标,累计销售额百分数为纵坐标,根据ABC分析表中的相关数据,绘制ABC分析图(如图2所示)。第四,根据ABC分析的结果,对A类产品即累计品目百分数为5%~20%而平均资金占用额累计百分数为60%~80%左右的物品作为集中采购项目品目的目标。第五,对所选集中采购项目品目的目标进行筛选确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运用帕累托分析法及“二八原则”对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确定有利于把握住集中采购的主线,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降低成本效应,减少集中采购实施的盲目性,减少采购工作量。
4. 加强集中采购的廉政管理。由于集中采购部门成立初期是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工作机制,大规模的采购项目容易滋生腐败,为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集中采购工作的每个环节是在公司纪检部门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采购人员签署道德行为约束文件,坚决避免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弹性操作,完善集中采购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要求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合规性的跟踪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实施监察和查处,切断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组织体系的构成
2006年2月由笔者参与制订的某大型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出台,该体系借鉴了多个国内外大型企业集中采购组织体系案例,大致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管理规定部分、支持规定部分、过程文件合同文件模板部分、法律道德行为约束部分,具体框架结构如图3所示。
1. 管理规定部分。管理规定部分是集中采购体系文件的主框架,约定了集中采购的管理权限、集中采购的范围标准等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文件组成:
(1)采购管理规定――约定了集中采购的地位及各部门的管理权限以及所有体系文件在集团范围的合法性。
(2)集中采购管理手册――其下面三个支持性文档分别为工程限额采购实施细则、设备物资采购实施细则、服务采购实施细则,主要约定了集中采购的范围、实施方式等内容,对工程采购采用限额管理的方式进行即达到一定约定额度就要进行集中采购;对设备物资的采购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每年度采购部门会依据集团年度计划出台设备集中采购目录,所有在目录里的物资设备项目都要进行集中采购;对于服务采购除采用目录管理外还采用限制性采购方式进行,即采购部门会出台限制性采购项目清单,该清单每年度不作调整,始终作为集中采购内容,采购部门会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用户或集团范围内的成员企业只要对供应商发出订单即可,如办公用品、办公电脑的采购。
(3)自主采购管理手册主要约定了不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内容,虽然不需要进行集中采购但是集团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仍然要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的法规政策和集团的集中采购政策制定自己企业的采购体系文件,集团的采购部门对成员企业的自主采购有审核、指导、监督的权利。
2. 支持规定部分。支持规定部分主要是对集中采购的过程进行支持和规定,该部分是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的法规并融入集团集中采购的指导思想制定的,主要分为供应商管理规定、采购谈判管理规定、招标管理规定、采购绩效管理办法。特别是在采购部门成立初期,这些支持文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约定了集中采购的客观程序,避免集中采购人为因素的操纵,阻挡住腐败的滋生。
3. 法律、道德行为约束部分。法律、道德行为约束部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采购管理公约,它从法律的角度使集中采购在全集团成为可能,在公约中有成员企业法人签署授权同意将本企业的工程、物资服务等采购交给集团公司采购部门,为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基础;第二部分是商业道德和商业行为准则,主要约束采购从业人员的行为,确保采购权人员规范廉洁的进行采购工作,同时以公开信的方式向供应商提供投诉渠道,接受供应商的监督。
4. 过程文件、合同文件模板部分。过程文件、合同文件模板部分主要是为集中采购、成员企业的自主采购提供标准化文本模板,将采购活动统一标准,避免风险,提高效率。
5. 集中采购组织体系的构成。某集团化公司集中采购组织体系(资产管理采购部)于2003年6月建立,建立初期的集中采购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其管理职能的主要目的在于使集中采购能够在下属成员企业内顺利推行,此时集中采购作为集团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进行管理。2005年在集中采购的思想已经被集团成员企业接受,集团对原有的集中采购部门进行了改制,新的集中采购部门(采购中心)功能定位于服务,充分体现了“管采分离”的思想,有效避免了腐败的滋生。新的采购体系组成如图4。
以上对某集团化企业的集中管理体系进行了简单的概括,即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实现了集团企业集中采购业务功能对接,落实了集团集中管控原则。虽然上述集中采购体系并未十全十美,但其克服了传统的单个企业孤立采购的劣势,降低了采购成本,增强了采购方的势力,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组织为了加强竞争力、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而演变的必然结果。
(三)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所产生的效果
1. 规模效应。集中采购工作将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同类的项目进行整合,形成规模效应、规模优势,相对于零星的分散采购在价格和服务上都有很大的提高,经过统计,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节约率平均为10%,大大降低采购成本,如笔者所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某围界项目,集中整合后的围界数量达到了近100km,如此之多的数量吸引了众多围界供应商的竞争,最终中标厂商的围界单位延米的报价为328元人民币,比集团下属成员企业400元/延米的采购价格便宜了18%,节约采购成本720万元。如果按照采购的杠杆效应即假设一个企业的销售净利润率为10%,那么它需要7 200万元的销售额度来实现这个净利润。
应该说集中采购突出的规模效应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为集团整体运行节约了成本,创造了效益。
2. 经验效应。集团的采购部门作为一个集中部门,归纳总结了大量集中采购信息和成员企业的采购信息,这些经验信息在集团下属成员企业或集中采购过程中达到共享共用,既能作为采购过程中的依据,同时也可以成为谈判过程中的“重要武器”。如笔者所在某国有集团企业集中采购部门在对某下属成员企业扩建航站楼行李系统直采谈判(已经有相关行政管理的直采批复)的过程中,由于直接采购只有一家,无法形成充分竞争且工期又迫在眉睫,而这些不利因素已经被直采厂家掌握。下属成员企业在与直采厂商先期接触过程中感觉谈判压力很大,直采厂家一再强调原材料涨价、相比较国外同类产品便宜很多等因素,价格方面明确表示不做出让步。集团集中采购部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利用集中采购信息经验互享的优势,先后从集团其他成员企业调来该供应商投标其各自企业行李系统的投标书,并与该成员企业扩建工程行李系统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对比分析,同时聘请了国内行业享有声誉的行李系统专家进行咨询,收集到了很多宝贵的资料。在与直采厂商进行正式谈判的过程中,直采厂商看到这些资料明确地反映出自己的利润、成本结构情况时,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报价的确是高了,最终该直采项目价格从6 292万元人民币降到了4 928万元人民币,价格降幅达到了22%。
经验效应另一个效果还体现在规范采购程序输出方面,集团范围内的下属成员企业采购程序特别是招投标程序参差不齐,集中采购部门将这些程序总结归纳成一套完整的采购程序,这样就可以避免许多投诉和不公正的现象。
3. 品牌效应。大型国有集团化企业往往在国内占有垄断或很重要的地位,其品牌在很多投标厂商中的影响力是很大的,下属成员企业采购的很多情况依托于国有集团化企业的品牌往往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如笔者所在某国有集团企业下属成员机场扩建跑道全向信标仪、测距仪的采购谈判过程中,被采购方明确如果出示与集团的隶属关系,可以请示其亚太区总部给予更大优惠幅度,正是利用集团企业这个品牌,下属成员企业采购到优质、低价、高服务的产品。
集中采购的规范程序、规模优势本身就是一个好的品牌,由于集中采购程序严谨、采购量大、公平竞争,很多供应商都愿意进行长期合作,而不愿意丢掉这个“大用户”,通常这种情况也是采购部门在进行谈判的筹码,为了获得长期合作或者给用户一个良好“印象”,供应商往往会在货物价格上“忍痛割爱”给予让利。
(四)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是一个较为新生的事物,在集中采购工作推行的过程中,在体系的构建、成员企业的支持、集团领导、员工的认同等方面还不是很成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 集中采购需要高层管理者的信任和支持。集中采购工作本身就是集团高层管理者中央集权的一个举措,在推行过程中势必会受到下属成员企业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而进行各种方式的“抵制”,这就要求集中采购部门要具备较高层次的管理职能,同时集团公司的领导也要给予集中采购部门充分的支持和信任,只有这样集中采购工作才能顺利地开展下去。
2. 集中采购的时效性。通常采购的时间效率延误问题是集中采购推行过程中下属成员企业反应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但是这并不是集中采购本身固有的通病,而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过程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集团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根据国家招投标规定表述去到开标的时间必须是20天),这种情况造成集中采购时间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的延误,但是国家、地方、行业及集团的规定是为了体现采购过程各个方面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原则,必须要坚持遵守。
(2)下属企业部门计划性不强,一些项目仓促上马而另一些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过长、设计反复修改,造成项目集中采购时间压缩、项目执行时间紧促,从侧面容易造成集中采购时间效率延误印象。
(3)下属部门项目前期编制采购需求的能力较低,致使采购需求标准不能达到集中采购要求的技术标准,需要反复修改确认,从而延长了集中采购的时效性。
(4)下属部门采购倾向性较重不利于项目采购的平等竞争,为达到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采购部门需要反复沟通,必要时还需要使用强制手段进行修改,可能会引起下属部门不满,同时也会造成采购时效性的延误。
(5)集中采购的影响力不够,集中采购在下属部门程序化运作还不够深入,与下属部门的采购接口的还不完善,集中采购培训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 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集中采购意味着对成员企业资金的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成员企业资金使用的自由,必然触动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在推行集中采购过程中,个别成员企业往往强调自身的独立性、特殊性和专业性,或以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买不到自己心目中的产品等为借口,规避集中采购。个别单位局部利益的过分放大必然导致集团整体利益的失衡受损。集团在推进集中采购的过程中,需要各成员企业有全局意识,力争实现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有机结合。
4. 对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的认识问题。目前集中采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采购单位对集中采购的认识理解问题,其中关键又在于各采购单位主管领导的重视与否。个别成员企业的领导没有深入学习和理解采购管理体系文件的实质内容,在一些问题上人云亦云,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不切实际的指责,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集团的集中采购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5. 资产管理标准的缺位导致采购需求的盲目。由于公司原有资产管理缺乏科学的、标准化的管理,造成需求部门在前期立项以及提出具体需求时缺乏科学的依据,对需要的具体参数及功能没有参照标准或标准不统一,采购需求在设计时常出现超出实际需求的现象,盲目追求高性能、多功能的进口产品。这样的采购需求往往直接造成采购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因此,尽快开展和完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标准化是科学的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科学的采购工作的需要。它将对采购工作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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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the Centralized Purchasing Model in the State-owned Group Enterprises
Chen Hongquan1, Zhao Meng2
(1. Technical Purchasing Department, Beijing Capital Internationl; Airport Stock Limited Company, Beijing 100621, China;
(一)招标前未充分开展市场调研
开展招标前的市场调研,目的是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了解市场供求状况,为编制采购方案、确定评审办法做好准备。审计发现一些采购项目未经充分市场调研,对拟采购标的物的功能、规格不清,材质、物理性能不明,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的描述不明确,招标控制价的确定也缺乏佐证依据。
(二)评标人员的能力亟待提高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委的产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法律规范的规定。企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委的产生方式按照企业采购管理规定执行。评委应具备熟悉国家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并具有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鉴于多方面的原因,企业评标成员基本是从内部员工中产生,大部分对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企业采购制度不熟悉,能力上有待提高。
(三)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环节不规范
1、不按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为约束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其提供的担保,一般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其行为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审计工作中发现,有的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了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提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也已经进行承诺,但在合同审核时发现中标人并未递交履约保证金,就启动内部合同审核程序现象。
2、不按法定的时间签订合同
一些采购单位(部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错误认为已经产生了中标人,合同想什么时候签就什么时候签,不影响合同履行。加上有的机构工作不负责任,不及时提醒招标人按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也影响了合同的及时签订。
3、改变实质性条款订立合同
部分采购合同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具体表现在对合同金额、数量、供货期、款项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进行随意更改,这其中有经办部门不了解招投标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因,也不排除通过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达到谋取个人私利的目的。
二、负面影响
(一)影响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
由于事前未充分进行市场调研,采购需求无法在招标文件中全面、明确描述,往往造成企业想采购的是A,但买到的却是C,造成物非所求现象。要么采购需求定的过高,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买来的东西很多功能用不上,造成浪费。有的事前没有对采购数量进行仔细测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数量不够,追加的数量又超出采购管理规定比例只能重新立项,影响采购效率。在确定中标人后,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订立合同,采购周期被延长,造成采购效率低下。
(二)采购成本难以控制,存在舞弊风险
在缺乏有效市场调查材料基础上,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未免要打上问号。由于缺乏内部控制或未制定规范的程序和标准,需求部门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过于随意,在没弄清楚物资规格、材质、功能和售后服务等情况下,就将经销商的报价或网站上的挂牌价作为控制价,不但难以控制采购成本,而且价格的虚高容易为内外勾结,权力寻租等舞弊行为留下空间。
(三)法律风险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无论是依法必须招标还是自愿招标项目,一旦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招标人的行为就受到《招标投标法》及其法律规范的约束。文中提到的不按法定时间订立合同、改变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订立合同的行为,均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存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
三、改进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尽快制定采购需求确认制度,将市场调研工作作为物资采购立项申请的前置程序和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依据,同时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对没有确认采购需求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个采购环节。明确采购需求的确认为需求部门的职责,并对采购需求的完整、全面性负责,通过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
(二)加强招标采购人员培训工作
选择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其缔约过程远比供求双方直接协商方式要复杂的多,招标过程涉及到大量的专业知识。企业应加强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及评标库成员的系统培训工作,强化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制定长期培训规划,按年度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循序渐进,从招标采购理论、实务上进行全方位培训。同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证书的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提高薪酬待遇,增强员工学习主动性,逐步建立一支企业自己的招标采购专业队伍,不断提高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水平。